维权律师

周泽 | 黎庆洪案漏洞百出之二:被告人梅芸瑜九岁加入黑社会

2012年07月01日 06:10:04 小河案漏洞百出之二:         按语: 杨金柱律师在黎庆洪案6月29日的庭审中发表质证意见时说,小河案的起诉书漏洞百出,其要从当日起陆续发表100篇“漏洞百出”的狗屁博客,免除对公诉人搞突然袭击之嫌,期待公诉人能够将100个漏洞全部补上。老杨关于黎庆洪案起诉书漏洞百出的判断,也是参与本案的诸多辩护律师的共识,只是没有人专门去给公诉机关挑错。当然,很多人所认为的“漏洞百出”,未必真有100个漏洞,可能是30个或50个,也可能是98个或99个,但一定没人想过会有100个漏洞。当然,漏洞也可能不止100个。老杨决定要从起诉书中找出100个漏洞,并已开始陆续披露,这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这对提高检察机关的公诉水平,以及提高参与本案辩护律师的刑辩水平,都大有裨益。希望持有黎案起诉书的“被不用”律师们也来参与老杨的这个玩法,看看你们能从起诉书中挑出多少漏洞。       下面让我们一起欣赏杨怪侠的《黎庆洪案百出漏洞之二:被告人梅芸瑜九岁加入黑社会》——           起诉书第52–53页指控被告人梅芸瑜1999年以来在赌场上看场子或为赌场提供服务,并长期在上述赌场上放高利贷为参赌人员提供赌资(原文摘录如下)       “1999年以来,被告人黎庆洪先后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黎猛、何菊建、蒙祖玖、龙康、吴正刚、刘语、张涛、尚兴钟、李相建、李光奇、宋小均、冯沛元、谭兴顺、蔡计刚、刘健、金华、任平、龚天华与胡贵、邓德权、蒙政、方超、王祖友、刘宽财(6人在逃)等人,长期在开阳县城关镇、花梨乡、永温乡、南龙乡、金钟镇、双流镇、瓮安县中坪镇、乌当区羊场镇、修文县六屯乡、贵定县城关镇等地聚众赌博,从中牟取暴利。被告人李相建、李光奇、蔡峰、罗毅、程良静、罗浩、 梅芸瑜、 秦兆松、吴明扬、何先杰、李湘波等人在赌场上看场子,或为赌场提供服务。被告人黎庆洪、何菊建、蒙祖玖、尚兴钟、龙康、金华、吴正刚、蔡峰、曾仪、蔡计刚、冯沛元、宋小均、蔡侍冈、罗毅、黎玉成、李光奇、张松、何祥、梁显贵、程良静、何先杰、李相建、刘健、谭兴顺及金松祥、蒙政、方超、胡贵、邓德权、王亚军、刘宽财、谢小兵、王祖友等人长期在上述赌场上聚众赌博。为获取经济利益,被告人李光奇、尚兴钟、罗毅、程良静、何先杰、蔡计刚、吴正刚、罗浩、蔡峰、李相建、曾仪、 梅芸瑜 、谭涪锦、何菊建、金华、梁显贵、冯沛元与方超、王亚军、夏锦龙(三人在逃)长期在上述赌场上放高利贷为参赌人员提供赌资。”             起诉书第13页对梅芸瑜的身份介绍证实:梅芸瑜出生于1990年3月21日,1999年只有九岁         梅芸瑜是本案年龄最小的唯一的90后出生的被告人,排名第45位,起诉书指控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 被告人梅芸瑜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赌博罪。”         梅芸瑜是2008年3月18日被抓获的,其时尚未满18周岁。黎庆洪案一季指控其三项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贵阳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合并执行7年6个月。此次黎庆洪案二季,起诉书对其增加了三项罪名: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           梅芸瑜当庭陈述:他6岁到16岁从小学读到初中,2006年16岁时在开阳职高读书两个月后辍学,2006年3月去浙江省衢州市一个工厂里打工,2006年年底回到开阳。             梅芸瑜当庭质问公诉人:1999年我只有9岁,你们就指控我在赌场上看场子、为赌场提供服务,并长期在上述赌场上放高利贷为参赌人员提供赌资,你们还有良心吗?你们的证据在哪里?       杨金柱听到这个比自己大儿子小6岁但已经度过4年3个月铁窗生涯的痛苦的声音时,心酸无比,差一点在法庭上老泪纵横。       杨金柱决定,本案举证质证完毕以后,杨金柱第一轮辩护词首先为黎庆洪、黎崇刚父子作无罪辩护以后,接着就为梅芸瑜作无罪辩护!       天底下竟然有9岁就“积极”参加黑社会的被告人,天道何在?!           杨金柱充分注意到,自从举证质证以来,公诉人对每一个事项举证质证之后,最后都要对审判长说: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请法庭予以采纳。         现在,杨金柱在此弱弱地问一声公诉人:你们指控被告人梅芸瑜从9岁起“积极”参加黑社会,在赌场上看场子、为赌场提供服务,并长期在上述赌场上放高利贷为参赌人员提供赌资的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吗???!!!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00bcd90102e0s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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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 世说新语:神译郭美美英文

2012年06月30日 19:52:00 郭美美微博发一条中国式英语“Tonight go party,I’m a sexy girl.I sometimes good sometimes bad,this is me,you don’t like me you can get out!”,网友翻译版本达几百种,囊括古今中外文学。譬如【唐诗版】:一朝弹冠入凤池,篷门湘华洗凝脂。娇吟婉啭韵不定,云雨无情君自辞。【宋词版】:夜入党支部,自诩性感夺目,时常喜怒无度,尤物,尤物,非干爹勿入!【元曲版】:子时趋党部,妾本是性奴;间或有良运,间或艺稍疏;本色方是我,任君来去如。本人亦有:【白话版】晚上参加了一个宴会。性感人生,时而欢快亮丽,时而多愁善感,这就是真实的我,喜欢我的靠过来,不喜欢我的请离开。【文言版】入宴,起而舞,回眸百媚生,倏尔华丽转身,蹴尔故作踉跄,惊艳全场,无一离席。【诗经版】夜色沉沉,性感分分,弦歌艳舞,以侍来宾。     读美美微博之评论,最大感觉是中国人才多得是,国人的智慧个性被引发的淋漓尽致,遗憾的是,照出的大多数是金瓶梅式的调侃,红楼梦情调也不多,更遑论诗经的质朴、楚辞的浪漫、乐府的真情了。可见,国人不是无才,而是因“莫谈国事”,有才都歪了。假如这些才情,用到法律制度之设计,自然科学之发明,人文艺术之创作,则国家早已步入世界先进之林矣。然而,愚民政策之下,新闻钳制,思想不自由,精神不独立,国人智慧只能诉之于风花雪月,悲哉!   上一篇: 天价手机案,可以考虑减轻处罚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 )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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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 [转载]福建平潭:王炎平强抢他人合法厂区,眼里还有法吗?

福建平潭:王炎平强抢他人合法厂区,眼里还有法吗? 王炎平系福建国航远洋集团董事长、福建海峡高速客滚航运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平潭综合保税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8 年,王炎平 到莆田市称 国航远洋集团 投资 59 亿元建设 湄洲湾东吴船舶修造基地项目,莆田市政府从市直机关抽调 37 名干部组成工作队,进驻东吴港区入村入户广泛宣传,做细致的群众思想工作。全面完成安置区的选址、控规、总评及建筑方案设计等,制定出台了国航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及补偿方案,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限时完成。莆田市政府为此花了数亿元的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在资信证明不足的状况下,审批了海域使用权,结果王炎平没有钱干不了,没钱向福建省海洋渔业厅交纳海域使用金,项目中断,莆田市干部群众骂声一片……。 福建远大船业有限公司(下称远大公司)位于福建省平潭县北厝镇吉钓区域。 2007 年,经福建省政府批准,依法取得 13.1791 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60.88 公顷海域使用权,建造可容纳 40 万吨级的大型船舶修造基地,该项目是福建省重点项目。在福建平潭,为了谋夺财产,王炎平抢、占、毁、炸远大公司合法厂区及财产,设局套取国有资产……,罪行触目惊心。   一、涉嫌刑事犯罪 ——抢劫罪 2011 年 4 、 5 月份,王炎平指使民警吴明武带队进驻远大公司厂区,对远大公司阻止抢劫行为的员工进行非法控制和殴打,抢劫远大公司砂石等财物,并将所砂石占为己有,用于其私人控股的港区施工。【见附件一:抢劫案视听资料】 ——爆炸罪 2011 年 5 月 11 日 ,王炎平设局,指使施工队在远大公司厂区搞爆炸,勾结副县长刘建宁动用警力驱逐远大公司员工出厂,指使平潭县公安局抓捕远大公司高名迎、郑雨福两名员工,并以妨害公务为由拘留 7 天,王炎平将远大公司数以亿计的财产占为己有。“ 5.11 爆炸”情节之恶劣堪比王振忠、徐承平的“ 4.20 ”枪案。【见附件二:爆炸案视听资料、平潭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书】 ——毁坏公私财物罪 2011 年 5 月 12 日 ,王炎平指使民警吴明武将远大公司所有人员赶出厂区,毁坏远大公司围堰、船坞等在建工程, 将远大 公司厂区夷为平地,远大公司档案资料被毁灭殆尽。【见附件三:远大公司厂区被毁相关资料】 ——盗伐、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林地罪 王炎平勾结平潭副县长刘建宁,以平潭“先行先试”和省政府要求加快 金井码头 1-5 号泊位 建设为借口,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在平潭吉钓地区砍伐树林,非法占用林地达 200 多亩。案情已经福建省林业厅执法总队查明,其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见附件四:福建省林业执法总队第三季度工作总结】 ——非法占用耕地罪 王炎平还以建港口码头为名,未办理用地手续,无偿圈占了近千亩的国有土地(其中包括林地数百亩,农用地数十亩,基本农田数十亩)。 【见附件五:航拍图比照】 ——非法采矿罪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王炎平在法圈占的国有土地山体中,非法采矿加出石子出售,巨额国有资产流入其个人腰包。 【见附件六:非法采矿现场视听资料】 ——违法填海 王炎平还在远大公司海域违法填海,经国家海洋局、福建省海洋渔业厅查证属实,其行为面临行政处罚。【见附件七:国家海洋局、福建省海洋渔业厅答复件】   二、设局以公私合营为名实行骗取国有资产 ——“海峡号”。公私合作购买,巨额国有资产支付未按政府采购办理,王炎平私人违规境外购船,其中有蹊跷,……。 —— “海峡号”经营补贴涉嫌贪污。“海峡号”公私合营,平潭政府却违规给补贴,国资以补贴名义流入王炎平的私人腰包,一旦追责,将涉嫌贪污。 ——国资占主导的平潭金井码头 1-5 号泊位建设工程,王炎平私人议标。 金井作业区 1-5 号泊位 项目具有国资背景,依法应当公开招投标,却由 王炎平私人议标,协商 投标,项目 协商 中标金额为 8.85 亿元,施工合同金额却高达 11.85 亿元,暂列金额竟高达 3 亿元。数亿元的国有资产由王炎平私人 协商招标,其中有猫腻……。 ——低价获地,拟倒卖从中渔利。 王炎平以“公私合营”为由在平潭低价取得数百亩商 住地产用地,据悉, 王炎平现向政府方面提出高价转卖出该地块共赚差价,企图倒卖土地赚钱,……。 ——所谓投资百亿元,实为海市蜃楼。 王炎平称 投资百亿元, 首期 20 多亿元都没有到位, “ 湄洲湾东吴船舶修造基地项目”闹剧又在平潭重演。 法制日报、南方周未、方园法制网等媒体对王炎平毁林犯罪已有公开报道。福建远大船业有限公司正向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反映此事,请求追究依法王炎平的刑事责任。呼吁广大网民对王炎平行径予以遣责,王炎平一手遮不了天,谁也保不了他!     福建远大船业有限公司   二 0 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附:附件材料见新浪博客“福建远大船业有限公司”。 福建远大船业有限公司地址: 福建省平潭县西航路西桂园 7 号楼一层醉香源茗茶店,康梅梅代收。 邮编: 350400   联系电话: 13906904112 。     附件清单:   【见附件一:抢劫案视听资料】     【见附件二:爆炸案视听资料、平潭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书】 【见附件三:远大公司厂区被毁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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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伟江 | 直面历史,才有未来。一坨屎案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今天,我们和委托人方洪站在一起,共同捍卫宪法地三十五条的基本政治自由,厘定言论自由的边界,确保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再如方洪一样受公权力的侵犯。   一,           重庆市劳教委 2011 年 1662 号劳教决定没有法律依据。   1 ,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因为违宪已经失去法律效力,不能适用。   重庆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对方洪的劳教决定书其依据的主要行政法规是《劳动教养施行办法》,该办法应为触犯我国《宪法》的明文规定,没有法律效力。   我国《宪法》第 37 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不经过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直接有劳动教养委员会做出决定,即可剥夺公民 1-4 年的人身权力,严重违法《宪法》。我国宪法序文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人物,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任何违反宪法的法律,行政法规等,都没有法律效力。   法院有权利和义务解释宪法。我国宪法序文规定了,一起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法院作为国家机关,当然有义务解释宪法,执行宪法,对一切违反宪法的行政法规,要认定无效,以维护《宪法》的权威。   同时,《宪法》第 123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作为审判机关必定有权利来解释法律,否则,法律的字面意义不可能包罗万象,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大量的司法解释,以解释法律。宪法序文规定,宪法是最高法律,因此,法院也有权利解释宪法。虽然我国《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中有“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的权利。但,这不是排他性质的规定。事实上,全国人大也从未解释过宪法,,宪法如不解释,就无法执行,因此,作为日常维护法律实施的法院,在审判中,有解释法律的权利,当然也有解释宪法的义务 [1] 。   宪法只是一本薄薄的书面文件,如果没有有效的守护神,就如一个美丽的少女一样,会被恶霸欺凌,其尊严也将随风飘落。   2 ,《劳动教养实施办法》也违反了《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虽然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在《立法法》2000年7月1日施行起,《劳动教养施行办法》等明显违反上位法而自动失去效力。   同时,劳动教养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而且,《行政处罚法》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拘留,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长期限是15日。     二,           重庆市劳教委对方洪的劳教决定书缺乏事实依据。   即便《劳动教养施行办法》有法律效力,劳教委的决定书所适用的第十条第四项:“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本案原告方洪不存在上述事实。   被告劳教委据以处罚的事实依据就是,方洪撰写的一坨屎的微博“这次就是勃起来窝了一坨屎叫王立军吃,王立军端给检察院,检察院端给法院,法院叫李庄吃,李庄的律师说他不饿,谁窝的谁吃。这不推给王博士了,他主子窝的屎他不吃谁吃。”,还有一条就是“裸官勃起来到重庆后的所作所为真是决嘉陵之波,流恶难尽,罄歌乐之竹,难书其罪。”   方洪的言论完全是《宪法》第 41 条规定的公民监督权。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被告在答辩中说,方洪在微博中散布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首先,劳动教养办法中并没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规定。第四项规定的,是煽动闹事。   其次,谣言是不实之辞。方洪所撰写的微博,是时政性的批评文字,并不是描述事实。   第三,李庄案二季,事实证明,确实是一个不构成犯罪的案子,是王立军领导的公安机关肆意妄为的一个案子,江北区检察院撤回起诉,就是明证。而王立军是薄熙来一手从东北带来,提拔的公安局长,薄熙来负有领导责任。新华社的社论,评论薄熙来说,他在王立军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对王立军领导的公安机迫害李庄,当然也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方洪所批评的行为,完全是一种正确的批评。   至于说到薄熙来是裸官,这也是事实,从中央公布的情况看,薄熙来的妻子薄谷开来,已经非中国公民,其子薄瓜瓜在美国读书,这不是裸官是什么?至于薄熙来在重庆的所谓,温家宝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说:   “ 多年来,重庆市历届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为改革建设事业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也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现任重庆市委和市政府必须反思,并认真从王立军事件中吸取教训。 ” 对薄熙来的批评是非常直接的。方洪的批评和温总理是一脉相承的,被告能否也把总理给劳教了?   第四,即便方洪批评有误,也不能算严重扰乱社会治安。每个人都不是圣人,一生不说错话。只有在各种观点交集,才能让大家看清楚事情的真相。如果所有批评政府错误的言论都被视为扰乱社会秩序,那么中国得变一个多大的劳教营?我们也要相信人的理智,完全能判断清楚,到底什么批评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薄熙来、王立军的行为,最终表面在重庆意外地方的舆论批评,是正确的。这是当下的历史所证实的,就在眼下,记忆犹新。   公民合意建立国家,不是让国家来压迫自己的;公民选举政府官员,不是用来赞美的,而是用来服务自己的。   三,           方洪的微博在言论自由范围之内,劳教委的决定是一种严重侵权行为。   方洪的行为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其言论并没有煽动起即刻的暴力,也没有人会因此而闹事。离言论自由的边界,有很远的距离。   公权力尤其是对政府及政府官员的批评上,一定要容忍说错话。因为,国家赋予政府官员非常大的权力。社会公众一定要保持警惕,保持批评,才能让政府官员少犯错误。薄熙来犯了那么大的错误,就是因为,重庆本地的媒体,乃至全国的媒体批评不够,监督不够。新华社社论的标题是《薄熙来问题的揭示,为领导统治敲响一记警钟》,如果这个警钟敲在前面,警钟长鸣,薄熙来就可能不会犯那么大的错误。因此,公民的舆论批评权,是对政府权力的有效制衡和监督,在我国只能鼓励、容忍,而不能打击。重庆劳教委对方洪的打击,恰恰助长了薄熙来的错误,认为自己天威难犯,故无法无天。现在中央在调查薄熙来的错误,并再次重申了法治至上的理念,我们希望法院的判决和中央提倡的法治至上精神保持高度一致。   我国的历史表面,周厉王时,民众不敢批评政府,走在路上连说话都不敢,道路以目,这个时候,看似周厉王胜利了,得意洋洋。实际上, 3 年后 ( 公元前 842 年 ) ,平民们最终不堪忍受,自发地组合起来攻入王宫,把暴君放逐到一个叫彘(今属山西,薄的老家)的地方,历史上称国人暴动。之前,大臣 邵公对周厉王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言论和治理水一样,只能疏导,不能堵塞。   涪陵在长江边上,如果我们把长江堵上,和三峡大坝一样,但不泄洪,最后的结果是什么?我们所在的法院,乃至这个城市,都将遭受灭顶之灾。劳教委及其上级就是用这种方式来对付方洪,他们堵住了方洪的嘴,但是堵不住天下悠悠百姓之口,这个案子对国家形象对来非常巨大的负面影响。相信法院一定会拨乱反正。俗话说,一时胜负在于力,千秋胜负在于理。   代理人希望,重庆的司法平反冤假错案,从这个最简单,普通人都能明断的案子起步。正如新华社社论评薄熙来事件所说,“中国是一个把建设法治国家作为治国理念的国家,法治的意义,在于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管在重庆这一片美丽的土地上,司法的历史如何沉痛,荒唐,我们只有像个男人,勇敢的面对他,承认错误,才能抬起头来,面向一个光明的未来!而不是像个太监,推诿,掩盖,让被践踏的宪法、法律,在血泪中无助的哭泣,沉吟,这样,中国将迎来一个不稳定的明天。   我们对贵院的判决抱有信心!和温总理一样 [2] ,我们对国家的未来也抱有信心!直面历史,才有未来!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                                                                                     斯伟江                                                                                   2012 年 6 月 28 日 [1] 2009 年最高法院出台《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2009 年 10 月 26 日,法释 2009,14 号,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制作裁判文书确需要引用的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根据立法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无法选择适用的,应当依法提请有决定权的机关做出裁决,不得自行在裁判文书中认定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本案不存在这种状况。   [2] 温总理在批评重庆的时候说:   “ 历史告诉我们,一切符合人民利益的实践,都要认真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并且经受住历史和实践的考验。这个道理全国人民懂得。因此,我们对未来抱有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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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 | 黎庆洪案辩护人又生变局

2012年06月29日 01:40:23                                                               黎庆洪案辩护人又生变局   6 月 28 日 的庭审中,被告人蔡某发表质证意见时提出,要另外请一名律师担任自己的辩护人。审判长不予理会,径问其是否还有质证意见。在蔡某提出要换律师之后,发表质证意见的被告人何某某要求法庭联系其家人,为其聘请律师。何某某说:“你们给我指定的辩护律师,我没有要,至于是什么原因,我就不说了(你们自己知道),我现在要求我的家人给我聘请一个律师为我辩护。”这是黎庆洪案辩护律师的最新变局。 被告人蔡峰是黎庆洪案第一季被告人,在第一季一审、二审中均没有辩护人。在黎案第一季二审期间,与周泽律师同乡的蔡母找到周,让给蔡某也辩护一下。虽然不能作为蔡某的辩护人,但作为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第一被告人黎庆洪的辩护人,周泽可以对全案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发表意见,故其答应蔡母会在为黎庆洪辩护时注意蔡某被指控的犯罪。黎案被发回审,贵阳市检察院撤诉,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而后又再次起诉后,周泽向蔡母介绍了贵州律师何先武和云南律师杨名跨。考虑蔡母家庭困难,两位律师均免费为蔡辩护。在 1 月 9 日 至 14 日的开庭中,因律师与法庭就管辖、回避、排非等重大程序问题发生激烈争执,蔡母担心何先武律师有压力,主动解除对何律师的委托,而杨名跨律师则因据法抗争被法庭驱逐。之后,北京律师王誓华火线救场,担任蔡某的辩护人。 6 月 8 日 开庭前,蔡母被通知到小河法院,被告知蔡某 “不用”王誓华律师了,如果需要,法院可以给蔡某指定免费的律师。最后,法院给蔡某指定了两名援助律师。尽管蔡某的两名指定律师在开庭以来尽职尽责,但更换律师仍然是蔡某的权利。 由于法庭对蔡某更换律师的要求未作处理,杨金柱律师发言时提醒法庭忽略了重大程序问题。审判长表示,被告人蔡峰已有两名指定律师,请杨金柱律师不要为蔡峰操心。 当庭要求法庭通知亲属委托律师的何某某,或许是在已进行的庭审中,充分感受到了律师的重要。何某某的亲属本已委托南京律师周建平担任何辩护人的,但周建平律师向小河法院提交委托手续被拒。不知何故。 6 月 28 日 庭审中出现的律师变局早有肇端。 6 月 19 日的庭审中,被告人何菊建的指定辩护律师徐源俊表示,接受指定时间短( 5 日接到指定通知, 8 日开庭 ) ,没阅卷,担任辩护人是对被告人不负责任也对自己不负责任,经被告人同意及法庭允许后退出法庭。被告人何菊建亲属也曾为其委托两名辩护人,但在开庭前接到法院通知,说被告人 “ 不用 ” 委托律师了。 6 月 19 日 被告人何菊建的指定辩护律师征询该被告人是否需要其继续辩护,何说不要并向徐致谢。何要委托律师,法院仍继续开庭。庭后被告人亲属再次找我介绍律师。一直关注黎案的 王耀刚律师 紧急驰援,于 20 日在法庭亮剑。 此前,经法院做工作,黎庆洪案被告人亲属委托的律师,曾有二十名律师被“不用”。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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