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鞍钢

爱思想 | 许纪霖:近十年来中国国家主义思潮之批判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15 次 更新时间: 2011-07-05 17:40:18 许纪霖:近十年来中国国家主义思潮之批判 标签: 国家主义 ● 许纪霖 ( 进入专栏 ) 一股国家主义的思潮正在中国思想界兴起,风头所向,横扫左翼、保守两派阵营。在中国当下的语境下,国家主义(statism)从民族主义(nationalism)发展而来,但比民族主义更极端,更政治化,强调国家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至高无上的核心地位,因为国家代表民族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可以抵御私人利益对政治过程的渗透和干扰。中国的国家主义并非传统的皇权专制主义或现代极权主义的翻版,它的正当性以人民主权论为号召,有某种似是而非的民意基础,通过民主而实现威权,乃是一种民粹式的威权主义。中国的国家主义在中国崛起的大背景下,力图证明自己是一种与西方不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道路和政治模式,是足以挑战普世性的西方民主的制度创新,正在通过将人民利益与中华文明的神魅化,建立一种国家的拜物教。 这一新崛起的国家主义思潮从何而来,其理论脉络和基本诉求究竟如何,它又将走向何处?我们不得不探究清楚。国家主义思潮不仅在中国思想界内部发酵流行,而且正在与官方的主流意识型态日益靠近,在「唱红打黑」的局部地区甚至有大规模实践的可能性。1930年代德国和日本的历史表明,一旦国家主义弥漫成势,将陷整个民族于灾难之中,我们不得不认真对待。 一、从左到右:国家主义的两条思想脉络 当今中国思想界国家主义思潮的几位重要代表人物,大都从1980年代的启蒙阵营中走来,或者在1990年代曾经受过启蒙的熏陶。1980年代的新启蒙运动,其核心诉求是人的自由与解放,虽然建立现代的民族国家也是启蒙的内在目标之一,但在启蒙运动当中,民族主义的背后有普世的现代性价值作为规约,比较起个人解放的狂潮,民族主义并非是1980年代的显学。到1990年代,民族主义思潮开始崭露头角。1990年代出现的民族主义是一个内部非常复杂的思潮和运动,有温和的文化民族主义,乃是为了在认同现代性的普世目标前提下,实现本民族的文化认同;也有激进的种族性反西方主义,旨在反抗西方各种霸权,以获得中国「可以说不」和「不高兴」的资格;还有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将建立现代普世文明作为民族国家建构的根本使命。自1999年中国驻南斯拉夫使馆被美国「误炸」之后,中国逐渐形成了民族主义的狂飙,到2008年北京奥运火炬全球传递事件形成了高潮。在「中国崛起」的大背景下,民族主义趋于政治化与保守化。而国家主义的出现,正是民族主义与浪漫主义、历史主义互相结合的产物。民族主义追求民族国家的崛起,这无可非议。但国家主义不同,它主张以国家为中心,以国家的强盛、国家能力的提升作为现代性的核心目标。国家不再是实现公民利益的工具,国家本身就是善,具有自主性的国家理性,国家就是其自身的目的。 1990年代初开始的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使得国家的财政能力、动员能力和控制能力有了质的提升,在国际关系当中拥有了可以与美国、欧洲相抗衡的强大国力,这个令人生畏的巨无霸究竟是福还是祸?思想界对此有不同的声音。古典自由主义者相信:一个缺乏现代民主制度的国家,将是可怕的压抑性权力。他们主张要继续发展社会,通过成熟的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限制国家的专断权力。在自由主义的内部,近年来也出现了一种试图将国家主义与自由主义融为一体的国家自由主义观点。高全喜认为:自由主义具有两个面向,一个面向是保障人权,制约国家权力,另一个面相是构建一个现代国家。「首先要建立一个现代国家,要建立一个利维坦,在这个利维坦之下才有现代公民。」 他强调说:「真正成熟的自由主义是最讲国家利益的,可以说,自由主义等于个人主义加国家主义。」 然而,就整体而言,中国的自由主义缺乏关于国家的整体性论述,在民族崛起的历史过程当中,国家究竟起着什么样的作用,国家是否有可能代表民族的整体利益,拥有自身的国家理性?这些在自由主义缺席的领域,国家主义便乘虚而入,国家主义正是基于这几年的马基雅维利热、霍布斯热、卡尔‧施米特热发展出一套关于现代国家的论述,响应了思想界的「国家饥渴症」,掀起了一股国家主义的狂飙。 在中国思想界,国家主义思潮有两个不同的脉络和来源:一个是集体右转的激进左翼,另一个是近10年新崛起的施米特主义。 激进左翼的保守化是近年来思想界出现的一个令人惊异的现象。左派的本来涵义是同情底层民众,对资本权势和政治权势不妥协的批判与反抗,这是激进左翼的魅力所在。中国的左派有老左派和新左派之分,老左派指的是坚守正统社会主义意识型态的原教旨主义者,他们本身就是现存政治体制的一部分,可谓是假左派和真保守派。新左派指的是在1990年代自由主义与新左派大论战中崛起的一支新的思想力量,他们所焦虑的是1990年代之后一个被「资本主义化」的中国,认定中国在改革当中所出现的问题,从政治腐败到社会不平等,都是西方新自由主义惹的祸,他们希望中国超越西方的资本主义道路,走一条制度创新之路。其思想资源,除了西方的各种左翼理论之外,还一厢情愿地从毛泽东时代的社会主义传统之中发掘正面的价值。新左派的基本立场有两个,一是同情和赞美底层民众,二是痛恨西方的资本主义及其民主。当他们认为1990年代的国家意志在步「新自由主义」后尘、损害底层民众利益的时候,新左派对权力的批判是有相当杀伤力的。然而到了21世纪之后,当他们发现国家意志逐步从「错误的」新自由主义转为「正确的」社会主义轨道时,新左派于是开始右转,全面拥抱国家,激进左翼嬗变为保守的国家主义。2008年国庆60年之际,一批新左派的代表人物加入了讴歌「伟大的60年」的舆论大合唱。他们通过选择性的遗忘与记忆机制,将前30年和后30年视为中国社会主义模式一以贯之的成功经验。王绍光在权威的《中国社会科学》上发文,论证中国60年的发展,就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结果,「只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未来的道路一定会越走越宽广。」 汪晖将60年的经验归结为中国拥有「相对来说独立而完备的主权性格」,这一独立自主性通过政党的实践而完成,「由于中国政党与国家有一种独立的品格,因而也发展了一种自我纠错机制。」 左与右、激进与保守,本来就并非绝对的两级,在特定条件之下,它们可以相互转化,甚至吊诡地结合为一体化的形左实右:下半身是同情底层民众的左派,上半身又是拥护威权的右派。当代中国的新左派,一开始便具有某种国家主义的内在趋势,甚至与国家威权难舍难离。早在1996年,甘阳就提出中国要「走向政治成熟」。在他看来,中国经济发展之后,为了避免经济上强大、政治上软弱的状况,必须在政治上成熟起来。其具体方案是通过全国的公民直选,克服日益膨胀的地方利益,让国家从人民那里直接获得合法性授权,以建立一个以「大众民主」为正当性基础的强有力的国家 。甘阳是一个激进的民主主义者,同时又是一个保守的国家主义者,他所迷恋的正是马克斯‧韦伯式的民主威权主义。民主具有双重的功能,它既可以让公民拥有政治的自主性,也可以加强国家威权的合法性基础,使得威权统治更加巩固。韦伯看中民主的,正是后者的这一工具性功能。威权主义不是不要民主,他们要的只是「一次性的授权」式民主。韦伯曾经对鲁登道夫将军说:「在民主制度下人民选举自己信任的领袖,如果领袖说:『闭嘴吧,照我的办!』民众和党派就可以放心随他去做。」鲁登道夫大喜:「我很喜欢这种民主!」 中国早期新左派的激进民主方案,就是这样一种韦伯式的以建立强有力国家为宗旨的民主威权主义。 早在1990年代初,王绍光就与胡鞍钢一起,提出了一份引起了激烈争论的「加强中国国家能力」的报告,明确地将国家能力表述为「国家实现自己意志的能力」,具体表现在吸取能力、调控能力、合法化能力和强制能力 。新左派的集体右转,并非晴天霹雳,而有其内在的思想与历史逻辑。以拒斥议会民主制为号召的民粹式民主,在国家制度上势必要落实在以民主为合法性基础的个人或寡头式威权。中国的新左派虽然致力于反抗强权,但在他们的心目之中,真正的敌人只有一个,那就是西方的新自由主义。当国家与新自由主义同流合污的时候,他们是国家的批判者,一旦国家疏离西方的新自由主义的「错误」方向,回归社会主义的「正确」轨道,那么国家在他们眼里便化身为底层民众的希望所在。汪晖在1990年代末和21世纪初都以「批判知识分子」的姿态,尖锐地批判全球化资本主义与官僚化的「非政治的政治」。然而近一年来汪晖从总结建国1960年来中国崛起的独特经验,到肯定「政党的国家化」、党国代表人民的普遍利益 。这些遽然的「转向」似乎透露出在新的政治环境下新左派政治策略的重大调整:当诉诸「全民直选」或「底层民主」受到压抑、此路不通的情况下,他们的政治重心从诉诸社会运动转向期望国家意志,从「觉民行道」的下行路线拐向了「替君行道」的上行路线。 国家主义的另一条思想脉络是施米特主义。自从刘小枫将希特勒的桂冠法学家卡尔‧施米特的思想引进中国思想界,近10年来在法学界、政治学界刮起了一股施米特旋风。旋风所到之处,到处播下了国家主义的种子。施米特主义在中国政治论述中的代表,非强世功莫属。2004年,乌克兰等国发生「颜色革命」,强世功惋惜乌克兰政府囿于自由主义的宪政观念,对政治缺乏本质的理解,错失武力镇压反对派的意志决断,最后拱手让出政权。他以施米特的口吻,大谈「颜色革命」给中国留下的教训:「政治问题的关键不是对与错的问题,而是服从与不服从的问题。只要不服从政治权威,『说你错,你就错,做对也错』」 ,「政治的首要问题是分清敌人与朋友。在敌人与朋友之间,不存在自由的问题,只有暴力和征服。这就是政治的实质,自由主义者往往不敢面对的实质。」 近10年来,以施米特主义为中心,马基雅维利、霍布斯等人的国家理性一脉学说在一些知识分子那里大热,他们对国家的理解充满着德国浪漫主义式的膜拜:国家不再是实现人民利益的工具,而是有着自身目的、理性与功能的有机体;国家权力不再是不得不有所限制的必要的恶,而是代表民族整体利益和公共意志的善;国家将不再受到宗教和伦理价值的束缚,它具有自主性的理性,拥有不可分割、不可转让、至高无上的主权意志。强世功借助西方的宪政理论,对中国政治体制的正当性作了系统论证,认为中国的国家意志就是党国意志,中国革命的现代传统决定了在成文的国家宪法之上,还有党的意志的不成文宪法,中共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最高主权,就像国王的两个身体:党是灵魂,国是肉身。党政军「三位一体」的主席制正是中国独特的宪政体制 。在国庆60周年之际,各种对中国独特政治模式的颂扬纷纷出炉,张维为总结说:「政府是必要的善。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中,繁荣的时代都离不开比较开明的强势政府。不同于美国人所主张的『政府是必要的恶』,中国的变革由一个开明的、致力于发展的政府所领导」 。潘维讲得更明确:「中国政治模式最根本的特征是拥有一个先进的执政集团。中国共产党是当下领导中国现代化事业的执政集团。这个集团宣称代表全民向现代化前进的福祉,公正无私,纪律严明、团结统一,使分散自由的中华民族拥有坚强的政治领导核心。」 这些保守化的新左派和施米特主义者,并非那些体制内部捧着马列饭碗、思想陈腐的原教旨主义者,而大多是受过系统西洋教育的现代知识分子。他们在「中国崛起」的感召之下,从「现实的就是合理的」出发,以十八般武艺纷纷论证「合理的现实」。国家主义思潮并非一个统一的思想共同体,虽然理论资源、政治主张并不完全重合,却有着一个共同的价值立场,即对最高主权和国家意志的膜拜,相信国家代表人民的整体利益,只有加强党与政府的执政能力,中国才能实现政治上的崛起。这些国家主义知识分子供职于北大、清华、香港等海内外一流大学,以独立的民间知识分子自居,却与体制保持着各种若即若离的暧昧关系。而支撑其主张的,不是教条化的马列主义,而是西方从左到右各种时髦的理论。在我看来,值得认真对待的,不是国家主义的主张,而是其主张背后的理据,正是这些似是而非、却颇能迷惑人的理论,吸引了不少渴望中国崛起的知性学生。 二、「回应性民主」,还是「回应性威权」? 中国的改革走的是与俄国不同的道路,经济改革领先,而政治改革滞后。进入21世纪之后,国内要求民主化的声浪一直居高不下。「民主」是这个时代的神圣概念,如同过去的「革命」一样,没有人敢公开反对民主,分歧仅仅在于,究竟要的是什么样的民主? 中国的自由主义者提出的是宪政民主的方案,他们要求将国家的正当性建立在宪政民主的基础之上,确立宪法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原则,党政分离,在体制内部实现有限的权力制衡,并建立完善的市民社会与公共领域,实现社会相对于国家的自主性。自由派的这一温和的改革诉求,在1990年代后期和21世纪初曾经一度活跃过,近年来由于受到外部环境的压抑而沉寂下去。另一个民主的选项是社会民主主义方案,试图从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出发,将社会主义的平等诉求和公有制方案,与西方的议会民主制度相结合,实现民主化的社会主义理想。这一民主方案曾经一度引起高层的兴趣,但很快也被边缘化。在近年来出现的国家主义思潮之中,施米特主义很少谈论民主,他们关心的只是最高主权的决断能力。而新左派有自己的激进民主理想,甘阳曾经提出过全民普选的方案,以实现韦伯式民主威权主义的强大国家,王绍光、崔之元、汪晖等主张底层的大众民主,即使他们集体右转成为国家主义者,民主也一直是新左派的核心方案之一。 在新左派当中,对民主问题有系统思考和论述的,当属王绍光。2008年他在三联书店出版的《民主四讲》,是一个相当另类的民主方案。所谓另类,乃是相对于竞争性选举民主而言。从西方的民主历史进程来看,古希腊和罗马实行的是古典的直接民主,公民直接参与并决定政治共同体的公共事务,而现代民主则是一种间接的、程序性民主,人民经由竞争性的选举,挑选精英作为自己的代表而间接实现统治。这一由熊彼特所定义的程序性民主,在现代民主的实践中被广泛采纳,比如亨廷顿就是以此来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有民主,并提出「民主的第三波」理论 。西方现代的代议制民主,遭到了王绍光激烈的批评,斥之为不是民主,而是「选主」,「限制了民主直接参与决策的机会」、「限制了大多数人参政的机会」、「无法改变选举的『贵族』、『寡头』色彩」 。这些批评虽有言过其实之处,但应该承认有其道理。以政党竞争为中心的选举性民主的弊端,西方当代的公民共和主义、社群主义、激进民主论早就有深刻的分析和批判,指出其削弱了公民的政治参与精神、选举容易被金钱势力操控、导致日常政治的官僚化等等。这些代议制民主的批评者们因此而提出了协商民主、参与民主、政治的公共善等多种民主方案,试图弥补代议制民主的内在缺陷。不过,这些民主方案并非要替代乃至推翻以竞争性选举为核心的代议制民主,而只是在认同现代民主的制度性建构前提之下,以古典的民主精神拯救现代民主之不足。 然而王绍光所试图做的,乃是提出一个替代性的另类民主方案,即所谓的「真正的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而不是被阉割、经过无害化处理的民主」 。表面看起来,王绍光想恢复的是古典的直接民主传统,而且将这些民主权利赋予左派心目中的人民――底层的民众。这一理想固然不错,问题在于中国毕竟不是古希腊城邦,在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究竟如何实现直接民主?王绍光例举了信息公开、听取民意、吸取民智、实行民决等多项参与机制之后,索性爽快地透出底牌:他所说的「真正的民主」,就是毛泽东当年的「逆向参与模式:群众路线」! 古希腊民主与「群众路线」,表面看起来都是直接民主,但二者之间在性质上迥然有别:古希腊城邦的政治主体是公民,但毛泽东「群众路线」中的政治主体却是统治者;古希腊城邦关心的是谁来进行统治,而「群众路线」在意的只是如何有效地实现统治。在王绍光看来,民主与其说是一种「谁来进行统治」的政权形式,不如说是「如何有效统治」的政府治理形式 。民主是什么?「民众表达意愿,政府做了响应,民主就是这个东西。」 王绍光认为,民主虽然有众多涵义,但最重要的是「政府对人民的响应性,即政府的政策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公民的需求、要求和偏好,这种意义上的民主更贴近民主的真实含义」 。王氏的这种「回应性的民主」,将政治的主体偷偷地从公民置换为统治者,因此民主的内涵也发生了变化。古希腊民主的内涵在于如何将被统治者的意志凝聚为共同体的意志,而「响应性民主」所关心的,只是统治者如何响应、采纳和代表被统治者的意志。协商性民主、网络民意、专家献言、公众咨询等这些直接民主的方案,既可能是代议制民主的补充,也有可能成为开明威权的一部分。当王绍光断然排斥了代议制民主的基本建构之后,他所能想象的民主的实践空间,只能祈求于毛泽东留下的民粹主义遗产了。 在王绍光的「响应性民主」方案之中,一般民众通过抽签、商议、舆论和参与获得底层民主,民众通过这些方式表达民意,由政府响应吸纳,最后由国家集中体现人民的根本利益。这种大众民主+威权响应的民主威权模式,无疑是毛泽东「民主集中制」的精神传承,群众的「民主」只是一个象征性的形式,而统治者的「集中」才是真正的决断性意志。但「民主」又不是可有可无的,它可以为「集中」的专断意志提供形式上的合法性。这一模式有一个致命的弱点,乃是底层大众与上层威权之间,由于缺乏竞争性的选举和制度化的监督问责,上下脱节,民众的利益和意志无法通过体制的保障,有效地转化为政府的意志。在西方的民主架构之中,有议会代表选民监督政府,有司法按照人民的最高意志审查政府是否违宪。但在「响应性民主」之中,政府的权力只要自我声称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便可以无所约束,畅通无阻,肆无忌惮地侵犯具体的公民利益。最近频频发生的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拆迁、征地这类政府侵权行为,便是「响应性民主」虚幻化的最好例证。 「响应性民主」究其实质,乃是一种「响应性威权」(responsive authoritarianism)。既有「民主」,也有威权,通过统治者对被统治者利益与意愿的响应而获得「民主」的美誉,从而加强国家威权的统治正当性。这种看似开明的「响应性威权」,政治的主动性始终掌捏在政府的手中:响应和采纳民众的意见,是统治者开明的表示,不回应、不采纳,你也无可奈何,缺乏任何制度性的约束。这种民主,更接近传统儒家中的民本政治,民本与民主,虽一字之差,却相距千里。民主政治是通过制度性的竞争选举而实现「人民作主」,而民本政治则是统治者作为政治主体「为民作主」。王绍光虽然一再声称要实现人民的当家作主,但在他的「真正的民主」方案之中,人民最终还是陷入了「被代表」、「被采纳」、「被响应」的被动地位,民主与否的主动权始终牢牢地掌控在统治者的手中。 在现代的民主与儒家的民本背后,有着不同的政治理念。潘维在这一点上倒看得比较清楚,他说:「中古以后的西方发展出『权利本位』思想,而中国的『责任本位』思想则延续至今。『责任本位』和『权利本位』两个概念凝聚了中西方思想的基本差异,这种差异构成了中西模式差异的思想渊源」 。「权利政治」的主体是公民,公民在法治的保护下有权捍卫自己正当的权益,也有权向自己选出的官员问责。而「责任政治」的主体是统治者,从儒家民本思想的道德要求来说,官员必须心系百姓、服务民众,但这个民众是抽象的、象征性的图腾之物,民众对官员缺乏制度性的监督,所谓的责任只是软性的道德束缚,官员实际负责的对象,不是下面的民众,而只是他的上司。官僚体系内部,层层向上负责,个个向下问责,好一个中国特色的吏治景象! 民主对于公民共同体来说,是一个社会自治的问题,而对于政府来说,是一个公民向政府授权的过程。这个授权,不是韦伯所说的一次性权力转移,而是通过议会和司法的间接监督和公众舆论、协商民主乃至全民公决的直接问责,经常性地审查政府决策的正当性。「响应性民主」因为缺乏制度性的授权,而只有自我声称式的代表,所谓的响应只是一个匮乏客观标准和有效监督的开明专制式人治。于是,「回应式民主」从追求民主始,到葬送民主终,不是人民当家作主,而是让威权为民作主,最终蜕变为一个自我否定、自我颠覆的「回应性威权」。 「回应性民主」蜕变为「回应性威权」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去政治化的政治过程,也就是作为政治主体的公民意志不断被代表、被边缘化,而「谁来统治」的问题偷偷转换为「如何统治」的问题,于是是否要民主的问题在近年来的中国嬗变为如何善治(good governance)的问题。当新左派出身的王绍光还不愿放弃民主旗号的时候,其他的国家主义者们索性直接以善治和良政替换了令人心烦的民主。张维为坦率地说:「良政比民主化更为重要。中国拒绝『民主与专制对立』这种老生常谈,认为一个政府的性质,包括其合法性,应由其实质内容,即良政来决定;应由政府能向人民提供了什么来检验。」 不错,善治里面也有很多好东西:法治、参与、公正、透明、责任、有效、稳定、严谨。然而,与「响应性威权」一样,政治的主体依然是政府,而非公民,政治被技术化、非政治化了,政治的过程成为一个公民缺席的政府治理问题。而这个期待着成为良善的政府,却是一个缺乏制度性监督的、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绝对权力。 然而,在国家主义者们看来,中国的国家权力从古至今竟然不是太强了,而实在是太弱了。他们相信,中西之间的实力差距,不是文明的有无,而是国家能力的强弱。吴增定说:「西方现代国家之所以拥有极强的扩张和征服能力,是因为他们的国家权力对社会领域具有高度的整合与动员能力。」 韩毓海重新审视500年来的中国与世界历史,认定「这500年来世界史的消长,其核心实际上就在于『国家能力』这一点上。」中国之所以逐步衰落,就是因为缺乏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他赞颂1949年以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首先肇始于中国革命以建立基层组织的方式,极大提高了社会组织能力和国家效率」 。王绍光是最早提出「国家能力」概念的学者,在他看来,除了关心民主这个政权形式之外,还要重视国家能力的问题,许多民主国家因为缺乏有效的政府能力而陷入长期的民主衰败。「只有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才能实现高质量的民主」 ,「国家是最大、最有效的人权组织」 。王绍光的看法只有一半是对的,一个高质量的民主国家固然离不开强大的国家能力,但一个强有力的国家并非天然是「最大、最有效的人权组织」。有像菲律宾那样无能处理香港人质事件的民主国家,但也有朝鲜这样的践踏人权、却能打入足球世界杯的极权社会。强有力的国家权力,既能大善,也能大恶。国家权力说到底与人性相关,人性之中神魔交错,在好的制度下有可能成为天使,在坏的制度下会堕落成魔鬼。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最需要的是民主制度,需要健全的宪政和法治,以防止权力的作恶。能力卓越的国家,既能创造人类的经济奇迹,也有危害人权与人类的可堕落性。西方国家之中,英美之所以强盛而不堕落,乃是有可靠的文明制度加以规约,德国和日本之所以强盛一时而最终败北,正是片面追求国家能力的扩张、背逆人类普世文明的结果。 在《民主四讲》之中,王绍光区别了政权形式与国家能力二个不同的概念,前者与制度是否民主相关,后者与国家是否拥有控制力相关 。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政权形式涉及到文明的价值及其建制化,而国家能力取决于政治体制的合理化。合理化的政治体制会提升国家的控制能力和统治效率,比如增强经济竞争力、迅速解救人质等,但也有可能压制人权、野蛮拆迁、非法征地等等。因此,政权形式是否民主,是否符合普世文明的价值观,就显得非常要紧。离开了民主奢谈国家能力,蕴涵着巨大的道德风险和政治危机。当新左派的「回应式民主」只不过是一种善治主义的开明威权之后,民主对威权的约束便变得非常的虚弱。开明威权是一种高度合理化的行政权力,它具有自我理性化的功能,可以高效率地实现国家的最高意志。理性化的威权只是以具体的政绩目标作为其行动的依据,凌驾于普世文明的价值之上,在伦理观上它是虚无主义和技术主义的。而一种好的民主必定是有价值的,其真正的意义不在于所谓的「人民当家作主」,而是能够扬善抑恶,体现出更高的文明价值。 这里说的好的民主,乃是指能够保障人的自由本性的民主。从民主制度的历史实践来说就是宪政民主,即以自由为最高伦理原则的宪政所规范的民主。王绍光最讨厌对民主的修饰和限制,在他看来,「真正的民主」是不受限制的、人民直接当家作主的民主。果真有这样纯粹的民主吗?假如不受更高伦理价值的规约,即使直接体现了绝大多数公民的意志,民主也有可能堕落成可怕的暴政。苏格拉底便是民主暴政的牺牲品。民主不是只有一种形态,它仅仅表明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或者同意,民主可以与各种主义相结合:宪政主义的民主、威权主义的民主或者民粹主义的民主。民主不是一个自明性的制度,它总是要被修饰,被赋予一种更高的价值;或者是自由的价值(宪政民主)、或者是权威与秩序的价值(威权民主),或者是抽象的人民整体意志(民粹民主)。不同的民主方案选择,其实是对价值的抉择,不同价值观的民主,当然有好坏、高下之分。而从自由主义的价值标准来看,所谓好的民主,一定是能够保障人的自由选择与基本权利的民主,而不是拥有强大的国家能力的民主。所谓好的政府,也不是无法无天、能力超强的巨无霸,而是符合伦理价值、权力相互制衡、又有行政效率的政府。 中国新左派所欣赏的民主,其实是一种混合式的民粹主义威权民主。他们既相信人民的最高意志,又寄希望于政府的强大威权。民主与威权,有时候并非冲突,在现代政治的条件下,往往会发生吊诡的结合。因为民主可以为威权统治提供正当性基础,而现代的威权统治除了诉诸于整体性的人民意志,别无其他合法化来源。于是,民主便与威权携手共建强有力的国家,用新左派的话说,叫做「下层与上层联合夹攻中层」。这里所谓的下层,指的是底层民众,上层指的是中央政权,而中层则是地方政府及其利益集团。王绍光说:「古代的帝王都知道,他们往往跟最底层的民众结合,来制约中间的官僚。美国也是这样,联邦政府绕过州政府,跟州里的黑人结合起来,迫使州政府在民权方面让步。」 韩毓海讲得更透彻:不要以为民主就是简单的「官民对立」,从中国历史来看,「国家和普通老百姓其实有着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敌人,而这个敌人也就是豪强和『豪民』。」 无须过多引证,我们便可以发现保守化的新左派的民主方案,其实是一个民粹式的威权主义,或者说威权式的民主主义。西方的左派也相信民众的力量,相信大众民主,但他们与包括国家、帝国在内的各种压抑性权力决不妥协,比如《帝国》的作者哈特和奈格里将打破压抑性权力的希望,寄托在组织起来的全球民众身上。21世纪中国的新左派们却放弃了原来的社会运动诉求,乞灵于国家威权来响应民众的意愿。他们虽然反对官僚国家,却没有像西方左派那样对国家有天然的警惕,相反地,他们将希望寄托于一个民粹式国家,一个以人民的名义实现统治的回应性威权。 为什么民粹式的民主最后有可能转化为民粹式的威权?这乃是因为民粹式民主有其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一方面它反对任何代议和官僚的权力,希望通过民众的直接参与政治,实现民众的自我统治和自我管理;另一方面,它又不得不将分散的民众意志迅速、有效地集合为一个统一的人民意志,将参与的政治意志转化为为统治的行政意志。于是,民粹式民主只有两个选项:一个是彻底的无政府主义乌托邦,比如历史上的巴黎公社与哈特、奈格里的全球民众联盟,但这些由人民直接统治的方案都没有成功过;另一个选项是将民众意志交给一个「伟大不朽的立法者」,由具有神魅性格的伟人或革命的精英政党,代表人民的同一性意志进行统治,法国大革命时期的雅格宾专政、俄国革命中的苏维埃政权和毛泽东的文化大革命,无疑都是具有威权性质的民粹民主。当代中国的新左派们试图在世俗化的后革命时代,延续这一民粹式民主的精神传统,创造一个「响应性威权」的新模式。民主通向威权的道路,其实并不遥远,只要去掉各种修饰、打破各种规约,将民主的希望寄托于一个响应性的「为人民服务」政府,民主就会蜕变为威权,而威权也乐于自称「民主」或「善治」,乐乐呵呵地笑纳来自国家主义的大礼,从而获得统治的合法性。 三、施米特主义的幽魂:国家的绝对权威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社会出现了巨大的变化与转型,各种力量都从毛泽东时代的全能主义控制之下解放出来,原来的政治共同体开始解体,但新的政治共同体却迟迟未能重建,于是产生了深刻的共同体危机。如何重建政治共同体?在中国思想界,形成了两种对立的思潮,一种是洛克式的有限政府学说,另一种是霍布斯、施米特式的绝对国家理论。中国的自由主义所要重建的政治共同体乃是以社会为中心,通过市民社会与公共领域的建设,形成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社会与伦理共同体。在政治体制上,建立以宪政和法治为核心的有限政府,这个政府可以是强大的,却必须是分权与限权的。自由主义的这一诉求在1980-90年代的国家改革实践当中得以部分的实现,这就是邓小平及其继承者的「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思路。进入21世纪之后,形势逐渐发生了逆转,「加强党与政府的执政能力」悄悄取代了原来的「小政府大社会」,成为支配性的主流意识型态与政治实践。新的政治路线之正当性究竟何在?国家主义思潮恰逢这个时候浮出水面,试图全面修正「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方向,重建一个以国家为绝对权威的施米特式政治秩序。 施米特式政治秩序的要害在于同一性与代表性。施米特主义的研究专家米勒指出:「作为对自己理论的总结,施米特主张国家依赖于人民的同一性——人民乃是由通过划分敌友得到民族意志而构成的政治单位,还依赖于这个政治统一体经由政府的代表性。……大众民主很明显是为施米特所肯定的,只是这一民主必须直接包含威权主义,并通过代表性和同一性这两个范畴而与之保持一致」 。关于施米特式政治秩序,需要注意的是三点:第一,政治共同体最重要的是保持同一性,而这一同一性是通过排除内部和外部的异质性而得以实现的,内部的异质性是各种私人的利益,外部的异质性便是民族的敌人。第二,同一性虽然要借助民主的形式,然而,最终体现在统一的国家意志之上,由其代表人民的意志,拥有超越于宪法与法律之上的最高和最后的决断权。第三,国家意志是绝对的、唯一的,它以主权的形式表现出来,至高无上、不可分割,也不可转让。中国的国家主义者们所要建立的,正是这种施米特式的政治秩序。 国家主义首先追求的乃是政治的同一性。同一性当然是现代政治的重要目标之一,然而自由主义与国家主义对此的方案是不同的。自由主义承认现代社会利益与价值的多元性,追求的是在保持合理的分歧基础上,实现共同的政治生活,政治的同一性以共享的公共理性和宪政为核心。而施米特式的国家主义将政治的本质解释为就是区分敌我,政治共同体「我们」的形成,有赖于一个共同的敌人。民族的同一性是对异质性的排斥,警惕各种私人利益对国家意志统一性的消解与破坏。因此,当代中国的国家主义思潮虽然来自不同的思想传统,但他们都拥有一个共同的外部敌人,那就是西方,具体地说就是西方的新自由主义和代议制民主。一个具有高度同一性的西方的想象性存在,成为国家主义自身同一性所赖以存在的外在依据。施米特有一句名言:「告诉我谁是你的敌人,我就能告诉你你是谁。」 同样,中国的国家主义对中国模式的自我定义,也取决于西方这个敌人的对立性存在。在他们看来,西方的代议制民主纵容社会上的私人利益通过政党的竞争介入公共政治过程,使得议会变成缺乏统一意志的各种私人利益、特别是有产阶级特殊利益的竞技场 。在这里,公与私在政治的过程之中被断裂为两个对立的极端,公是绝对的善,私是绝对的恶。各个政党所代表的只是私人利益,在议会当中私意之间交易和妥协的结果,只能形成众意。而所谓的公意,则另有代表,那就是国家。 所谓的私意、众意和公意,最早是由鲁索提出来的。公意是鲁索政治思想中的核心概念,是一个与私意、众意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按照鲁索的说法,公意永远着眼于公共利益,而众意只着眼于私人利益,众意不过是私意(个别意志)的总和而已 。也就是说,众意是私意之和,公意是私意之差,公意是所有私意中共同的、重迭的或交叉的那部分 。早在十多年前,崔之元就撰文重新讨论鲁索,他提出:一个彻底的、民主的自由主义者,不能不关心公意 。鲁索的公意理论是现代政治中的核心命题,一个统一的政治共同体当然需要有一个共同的意志,而这个意志不过是上帝的超越意志的世俗化形态而已。但鲁索有一个致命的问题,他将公意与私意绝对地对立起来,公意的产生以个人意志的泯灭为前提,这样,在他的公意王国之中,个别意志与私人利益完全非法化,导致了后来法国大革命恐怖的雅格宾专政。而美国的革命和建国走的是另一条道路。以麦迪逊为代表的联邦党人相信政治是建立在私利的基础之上,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因为人性本身具有可堕落性,而人的理性也有易谬性。「异议、争论、相冲突的判断,利益纷争,互相敌对和竞争的派系的不断形成,这些都是不可避免的。之所以这样,是因为这些现象的动因已经『深植于人性之中』。」 鲁索与麦迪逊的对政治的不同立场,乃是基于对人性的不同理解,在麦迪逊看来,人性有幽暗的一面,有逐利的冲动,但只要有适当的分权制度,以恶制恶,相互平衡,可以将恶转化为善,将私人的利益转化为公共利益。而在鲁索看来,人性本身是善的,政治的过程就是一个扬善除恶的过程,如何克服私欲走向大公,走向公共的善,成为公意是否能够实现的关键所在。 追随鲁索思路的中国新左派们,同样表现出对市场与私人利益的仇视。王绍光认为:「市场是必要的,但市场必须『嵌入』在社会之中,国家必须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积极的角色;不能允许、也不可能出现一种『脱嵌』的、完全自发调节的市场经济。」 汪晖也说:「当市场化改革成为主潮之际,若没有国家内部、政党内部和整个社会领域中存在的社会主义力量的制衡,国家就会迅速地向利益集团靠近」,而正是中国特有的社会主义传统挽救了国家的私有化 。他们与他们所反对的新自由主义虽然水火不容,却共享着一个基本的预设:市场与国家是绝对的天敌。新自由主义认为祸首是国家,所以要实现完全的市场化,相信市场化可以救中国。而新左派们的诊断则倒了过来:市场是一个坏东西,只有通过国家强有力的干预,让市场重新嵌入到社会,才能避免资本主义之祸。无论是新自由主义,还是新左派,他们都忽视了一个事实:中国今天所出现的,恰恰是国家与市场的互相镶嵌化!国家不一定反市场,市场也不一定与国家对立,中国的权贵资本主义,正是市场与国家私通所产下的怪胎。 新左派们讨厌市场,也同样讨厌市民社会。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出现了一批NGO(非政府组织),在维护公民权益、公众慈善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着自己独特的作用。王绍光是较早对NGO有系统研究的学者,但他的研究结果证明的是,「近年来被一些人吹得神乎其神的『公民社会』实际上是个无所不包的大杂烩」 ,「大量所谓『市民社会组织』不过是些追求一己私利的利益群体或压力集团而已」 。公民组织是志愿性、自主性的社会团体,包括政治、社会、福利、文化、娱乐、体育各个领域,它不是政府规划的结果,而是在社会中自发成长出来的,自然无所不包,关键是以什么眼光来看。若以大一统的尺度视之,NGO的确是各色人等、参差不齐的「大杂烩」。但以现代社会的标准来看,正是社会多元、分化和活跃的表现。王绍光将NGO的功能分为外部效应和内部效应两种,外部效应注重的是独立于国家、限制政府的权力,内部效应则是在社团内部培养公共精神、合作互信和交往能力。赞赏社会运动的汪晖比较强调NGO的外部效应,他试图「通过社会对于国家的民主控制,来防止国家成为国内垄断和国际垄断的保护者」 。而在王绍光看来,非政治的、休闲娱乐性的NGO,要比政治性的公民社团可爱得多,他希望社会上的NGO都能够非政治化、乐乐呵呵、温和顺良,与政府保持和谐的互动。他一再强调:「一个有效的国家是市民社会的前提条件。……当国家相对强大并充满活力时,市民社会更有可能繁荣起来」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现实中的中国,当「当国家相对强大并充满活力时」,社会却发生了溃败,有市民而无市民社会,有公民却无公民组织。一个缺乏自主性社会组织的众人只是一盘散沙的杂众,而杂众的普遍存在正是威权主义的社会温床,因为唯有霍布斯式的利维坦,才能将杂众的分散意志整合为统一的人民意志。当自主性的公民社会缺席的时候,当各种社会组织被剥夺了制约国家的外部功能、只剩下休闲娱乐的内部效应的时候,国家便成为了宰制社会、无所约束的巨无霸。国家主义虽然攻击的是市场,但他们的真正敌人却是社会,他们与新自由主义看似对立,却在仇视社会上空前一致:新自由主义试图用市场替代社会,而国家主义则要用国家消灭社会。 无论是保守化的新左派,还是施米特主义者们,都将中国未来的希望压宝在一个强大的、无所不能的、至高无上的国家身上。在他们看来,无论是议会民主制度中的政党,还是市民社会中的NGO,更不用说追逐自我利益的个人,都只代表万恶的私意,即使折腾了半天民主,最终形成的也不过是一个「大杂烩」的众意。而真正的公意,所谓广大人民最根本的利益,与这些私意、众意皆无干系,唯有大智全能的政府,才是公意的真正代表,拥有至高无上的、不可分割的、不可转让的最高决断权。汪晖原来是一个具有相当批判意识的知识分子,然而在近两年发生了令人惊讶的「转向」,从批评「非政治化的政治」转向提出「党国代表普遍利益」论。在2007年发表的〈去政治化的政治、霸权的多重构成与六十年代的消逝〉长文之中,他一方面批评现代政治的日益官僚化和去意识型态化,尖锐地批评「当代中国意识型态国家机器的运作方式并不是按照特定的价值或意识型态运转的,而是按照『去意识型态的』或『去政治化的』逻辑运转的——尽管它经常诉诸于意识型态的语言。」 另一方面,他又认为「政党在执政过程中逐渐地变成了国家体制的主体,从而政党不再是某种政治理念和政治实践的行动者,而更接近于一种常规性的国家权力,亦即在一定程度上『政治化的』的权力机器」 。从而为两年后认同党国的普遍利益埋下了逻辑的伏笔。到2009年建国60年之际,汪晖接受《21世纪经济报导》专访,随后又在《文化纵横》杂志发表〈中国崛起的经验及其面临的挑战〉,正式提出「党国代表普遍利益」论。汪晖论证说,1949年中国革命所建立的国家,从一开始就代表人民的普遍利益,只是到1980年代市场化改革之后,分化了的各种利益渗透到国家意志之后,国家才面临着私人化的威胁。由于国家是市场化改革的主导,又深深镶嵌到市场之中,国家开始被利益化,国家的各个部门成为各种利益集团的代表。「如何让国家能够成为普遍利益的代表,已经成为一个极为尖锐的问题。」他因而将代表普遍利益的希望,寄托在共产党身上:「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致力于缔造一个代表大多数和绝大多数人民的普遍利益的国家,国家或政府与特殊利益的纽带的断裂是以此为前提的。」因为共产党远离经济活动,不像西方那样是私人利益的代表,而代表多数人的多数利益,有可能自我更新,是反腐败的中坚力量。 汪晖的这些论述,乃是建立在如此的国家信念上:现代国家应该是与私人利益相区隔的、纯粹的公意和普遍利益的代表。在市场社会的背景之下,当政府被各种分化了的私人利益深刻渗透的情况下,拯救国家的唯一希望乃是由一个宣称代表了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来统率国家意志,而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正好提供了相应的历史传统。然而,汪晖的思路里面隐含着一个他未曾意识到的自我矛盾,一方面他看到了党的去政治化,不再具有意识型态价值,而日益成为技术化的官僚政治,他希望恢复为特定政治价值进行政治辩论,因为政治本质上就是冲突的。另一方面,他又幻想党能够代表无冲突的、所有阶级的公共利益,而这种虚幻的公共性又只能建立在技术官僚政治的基础之上,以去政治为其前提。汪晖所理解的政治,是一种非官僚的、民众直接参与的大众政治。但这种激进的左翼政治,与国家的官僚性格是格格不入的。汪晖与王绍光同样,由于拒斥现代的代议制民主,底层的民众意志无法进入上层的国家层面,聚合为国家意志,于是他只能寄希望于一个所谓代表普遍利益的政党。但是无论在理论还是经验层面,汪晖又无法对此作出稍有说服力的论证,于是只能诉诸社会主义历史传统的虚幻意识型态:「由于社会主义国家以代表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为宗旨,在市场条件下,它反而比其他国家形式更加脱离利益集团的关系。我们只能在这个意义上将它说成是一个中性化的国家。」 现代政治当然是一种代表性政治,问题在于有不同的代表方式。在民主的制度框架之下,无论是政党还是政府,要拥有代表权,首先需要获得选民的授权,谢尔登•沃林指出:「代表权的本质是一个授权的过程」。没有授权,何来代表?但汪晖的代表说,显然来自列宁式的「先锋队」理论,缺乏制度性的、程序性的授权,只是一个意识型态上的价值宣称,是一种未经被代表者同意的自我授权而已。至于汪晖相信有一种代表人民普遍利益的「中性化国家」的时候,显然背离了激进左翼的批判立场,而走向了保守的黑格尔主义。在激进左翼看来,政治是利益冲突的场所,而国家不过是一个具有特殊利益(无论是某个阶级抑或自我利益)的支配性力量。姚洋是最早提出「中性政府」论的学者,他曾经一度热烈称颂中国政府是一个「以社会长远利益为追求目标」的中性政府 , 但最近他终于发现,中国的确由一个中性政府统治,这是一个与各种利益集团分离的、没有利益倾向性的中立政府,然而,当它掠夺公民的时候,也是「不问身份的」! 汪晖的「党国代表普遍利益」论,在陈端洪那里,从宪法学角度获得了细密论证。他根据鲁索、西耶斯和施米特的理论,区分了制宪权和宪定权两种不同的权力。制宪权是一个民族的最高权力和政治决断,它高于宪法,是宪法的意志来源;而宪定权只是根据宪法所产生的权力。「制宪权是一切权力的本源,仅凭共同体的存在就当然存在,是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的。宪定权是派生的,可以分割,端赖宪法而存在,受宪法之制约,断不能染指宪法。」 陈端洪是激进的,他像鲁索那样,坚持人民主权思想,相信作为最高的主权――制宪权应该在人民手中,人民必得出场 ,然而,在现代政治之中,人民不可能时刻在场,于是只能委托代表行使人民主权。在陈端洪看来,这个人民的代表便是中共和人大,而且人大在党的领导之下。「中国共产党不是宪法创设的,而是中国人民在历史的过程中创设的,中共中央是人民制宪权的常在的代表机构。这是主权意义的制宪权代表。」 于是激进的人民主权论转化为保守的党国主权论,党国代表人民拥有超越宪法的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的最高主权,鲁索的人民必得出场,变成了党国的随时在场。 在当今的法学界和政治学界,类似相信「党国与人民同一性」的学者不是个别的,而是形成了一股时髦的潮流,其中还有一些是留洋归来的博士。他们用德国的宪法学理论生搬硬套到中国,以一套学科化的技术语言论证中国静态政治结构的合法性,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历史的便是正当的。他们所反对的正是自由主义的宪政原则,而将国家的最高权力以人民立宪权的名义托付给一个凌驾于宪法和政府之上的超国家权力。从西耶斯到施米特的这套欧陆的制宪权理论是非常危险的,主权者一旦以人民的名义拥有超越宪法的最高决断权,就意味着权威与权力的一体化,权力这匹野马再也得不到缰绳的制衡,有可能直奔深渊。从理论上说,似乎人民的意志超过其代表者的意志,然而诚如《帝国》作者所说:民众是杂多的,是个别意志的多元体现,而人民永远是一体的,只有一个意志 。一体化的人民意志只能被代表,人民意志的最高决断,最终蜕变为最高主权者的决断。 汉纳‧阿伦特在比较法国和美国革命时便指出,法国革命的致命失误,乃是相信权力与权威来自同一源泉:人民,而美国革命的成功经验,则可以归结为:权力属于人民,权威在于宪法 。古罗马共和政体按照西赛罗的名言,乃是权力属于人民,权威属于元老院。这一权力与权威二元化的古代传统发展到近代,便演化为权力属于人民,权威属于宪法的英美宪政。无论是人民还是及其代表者政府的权力行使,必须在宪定的范围之内,受到宪法的制约。陈端洪按照西耶斯的理论,区分了制宪权和宪定权,他承认宪定权必须遵从宪法,但认为掌握制宪权的人民有先于宪法、超越宪法的权力。问题在于,握有制宪权的主权者(无论是抽象的人民还是具体的「伟大而不朽的立法者」)其立宪的意志,仅仅凭借主观的、例外性决断,还是仍然受到高级法的制约?所谓的高级法,乃是哈耶克所说的宪法之上的最高立法原则。在英美宪政里面,比宪法更高级的法最初是自然法,后来是罗尔斯所论证的自由、平等的正义原则,它体现为比宪法更为根本的公共理性。宪法权所尊奉的权威,不是宪法的法律条文,而是宪法的灵魂:以自由为核心的最高立法原则。同样,握有制宪权的人民在选择自己共同政治生活方式的时候,也不得偏离最高立法原则,这一原则是立国之本,国之灵魂。英国之所以能够实现光荣革命,美国之所以能够在利益分歧的情况下实现合众建国,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乃是在建国的基本原则上有基本共识,宪政背后有公认的最高立法原则,因而具有长久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制宪权与宪定权相互之间是有制约的。在日常政治之中,被人民授予统治权力的政府,必须在宪法的权威之下行使权力,不同权力之间相互制衡,以统一的宪法权威为标尺,也以共同的宪法准则为限度。在非常的制宪时期,人民虽然拥有高于宪法的制宪权,但这种制宪权又不是意志任意决断,人民的意志决断不是价值虚无主义的,而是以人民自身的最高利益作为立宪的价值依据,以此构成立宪的终极性依据。这就是最高立法原则,比宪法更高的高级法。高级法作为最高的权威,同样规约了人民的立宪权。权力与权威的二元分立,可以有效地防止权力与权威一元化所带来的「有权力就有权威」、「权力之上无权威」的状况。不管这个权力掌握在具有立宪权的人民手中,还是拥有宪定权的政府手中,只要缺乏最高立法原则的规约,那都是可怕的权力。 对权力腐败的预防,除了最高立法原则的伦理制约之外,最重要的是制度上的权力制衡:以恶攻恶,以权力制约权力。罗伯特‧达尔指出:「如果不受到外部制约的限制,任何既定的个人或个人群体都将对他人施加暴政。所有的权力(无论是立法的、行政的还是司法的)聚集到同一些人手中,意味着外部制约的消除」 。然而,中国的国家主义者们最反对的就是对国家权力的限制,王绍光批评宪政民主说:「『自由民主』和『宪政民主』把『自由』、『宪政』置于『民主』之上,就等于把『民主』关入『鸟笼』。换句话说,『自由民主』、『宪政民主』就是『鸟笼民主』。」 在他看来,只要统治者响应了被统治者的要求,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就是真正的民主,统治者的权力就不应受到制约。姑且不论他所说的民主只是一种以统治者为主体的「响应性威权」,即使是全体公民选举产生统治者的民主体制,假如民选总统的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权力制衡,照样会产生「民主的暴政」。王绍光曾经引用迈克尔‧曼的观点,将国家权力分为基础性权力与专断性权力,认为以民主为基础的集中性权力可以强化基础性权力,避免专断性权力 。然而,无论是俄罗斯普京式的强人民主、还是陈水扁时代的台湾民粹民主,都证明了只要缺乏自由的最高价值、没有宪政的制衡以及有效的分权,即使在民主制度之下,专断性权力也会比基础性权力增长更快。过于集中、有效的国家权力,既能为善,也能作恶,这是权力的逻辑使然,也是其背后的人性所决定的。 宪政具有双重的功能,首先是赋予国家权力以正当性,将各自分散的政治力量整合为统一的国家意志。这是「化多为一」的功能,其次还有分权的功能,「化一为多」。统一国家意志的方式可以是宪政,也可以不必通过宪政,比如用专政或威权的方式。专政和威权虽然可以有效地「化多为一」,却无法防止一统化的国家权力自身发生蜕变,蜕变为无法无天的暴政。而宪政的好处,一方面同样可以有效地统一国家意志,但这个统一的国家意志,不是以权力的统一性,而是以权威的统一性来实现,这个权威便是宪法。任何国家权力,都必须在宪法的权威之下活动。19世纪英国唯心主义政治思想家格林认为,主权有意志与权力两个层面 。这意味着国家意志必须统一,但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为什么权力必须分立,为什么民主之上还要有宪政?《联邦党人文集》里面有一段精彩的话:「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 。行使权力的,都是凡人,不是神,而凡人一旦被赋予无限的、不受限制的权力,既有可能大善,也有可能大恶。美国建国之初,麦迪逊正是意识到人性的幽暗性和理性的易谬性,所以才发明了宪政的鸟笼,以权力制衡权力,以利益对抗利益,以野心平衡野心。 宪政如果没有分权,就不是真正的宪政。苏俄留下的「宪政」传统,乃是一种反宪政的「宪政」,是一种非分权的专政性「宪政」。而这种「宪政」只是赋予「专政」以统治的正当性。即使如此,由于其具有宪政的外在形式,这就使得后人不必诉诸革命(不管是暴力的革命还是和平的革命),不必走从无到有的制宪,而是有可能通过宪政转型的温和道路,旧瓶装新酒,在已有的宪政框架之内,通过多次修宪,在国家意志保持统一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国家权力的内部制衡,从专政的「宪政」改良为为分权的宪政,实现有限的政府,这才是宪政问题的核心所在。阿伦特指出:美国建国的经验表明,「分权不会带来无能,反而会产生和稳定权力」 。有效率的政府与受制约的政府并非不兼容,有限的政府同时也可能是一个最强大、最有行政能力的政府。 当上帝死了之后,当天命殒落之后,现代政治的唯一正当性就来自人民。人民替代上帝具有了某种无庸置疑的世俗神性。施米特主义也好,民粹民主也好,响应性威权也好,它们的共同之处乃是巧妙地接过人民的名义,假借民主的形式,将民族国家的最终决断权赋予某一个主权者。这是一个类似教皇的位置,是上帝意志的化身,超越于宪法与法律之上,拥有无限的制宪权和例外状态下的决断力。似乎民族的生命、国家的未来、人民的利益都寄托于这个唯一的最高主权者身上,任何对主权者的限制都是非法的,都意味着对公意的挑战,对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绝对权威之颠覆。当代中国的国家主义者,虽然各有其不同的学术和政治背景,但在国家的绝对权威面前,却通通成为了虔诚的膜拜者。 四、趋于神魅化的国家理性 近十年来中国所出现的国家主义思潮,其要害乃是对国家理性的膜拜。在欧洲现代性的历史过程之中,发展出两种不同的理性传统:启蒙理性和国家理性,启蒙理性的道德价值落实在个人的自由与解放。而国家理性按照梅尼克的分析,从马基雅维利开始,国家作为一个有机的个体,它像人一样具有自身生存发展的理由,为了这一目的可以不惜一切手段 。国家一旦具有了最高主权的形式,而不再有外在的道德规范,其内在的权势如同恶魔一样便自我繁殖,向外扩张。 中国国家主义的出现,与价值虚无主义有着密切的关系 。当代中国最深刻的危机是心灵危机,整个社会缺乏基本的价值共识和伦理基础。当传统的儒家价值观被摧毁之后,中国人失去了认同的对象,于是民族国家便成为了情感宣泄的世俗对象。而帝国列强的压迫,则提供了这种民族国家认同的外部历史条件。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建立了一个以共产主义乌托邦为目标的国家意识型态,在毛泽东时代曾经作为儒家思想的替代物,成为中国人民普遍的价值信仰。然而,这一共产主义意识型态到文化大革命期间,通过其极端的、残酷的革命实验,而走向了其反面,到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又重新陷入了巨大的价值虚空。1980年代的新启蒙运动提供了一套普世主义的启蒙价值,但到1990年代之后启蒙价值不断地受到质疑和批判,传统的儒家价值远去,现代的启蒙价值又开始式微,于是,各种各样的价值虚无主义在中国思想界蔓延生长,国家主义便乘虚而入,成为一种虚幻的认同对象。国家主义是一种去政治化的政治,去价值的价值、去意识型态的意识型态。国家的价值目标变得无关紧要,唯一重要的只是国家自身的强大。而强有力的国家,不是建立在自由、民主和法治的文明基础之上,乃是一种物质的实力和韦伯所说的制度合理化。这种高效率、合理化的国家具有所谓的「高适应性」,因此王绍光将国家的「高适应性」视为与西方的民主制度相对抗的「制度自觉」和「制度自信心」,他相信中国作为一个「高适应性体制」的国家,「会形成良性发展,不自由会变得自由,不民主会变得民主」 。只要国家强大了,似乎自由、民主便会接踵而来,国家理性本身成为最高的、唯一的价值。国家作为最高主权,其具体的代表者拥有超越宪法与伦理价值的最高决断力。强世功模仿施米特的说法,呼吁在出现反对派、国家面临紧急状态的特殊时刻,主权者具有超越宪法的最高决断权:「主权不服从宪政状态,而是在关键时刻拯救宪政状态。主权依赖的不是宪法,而是高于宪法的决断。危机时刻的政治决断之服从上帝的意志,而不是宪法。」 虽然国家的最后决断取决于上帝意志,但无论是施米特,还是中国的国家主义者,他们心目中的上帝并非一个价值的存在,而只是一个权力意志的存在,在价值内涵上,德国与中国的施米特们都是彻底的虚无主义者,上帝死了之后,除了权力意志(国家)别无一物,国家的意志便是上帝的意志,上帝的意志便是赋予主权者不可分割、不容分享的最后决断权。国家主义所关心的真正问题,不是何种价值是好的——在他们看来,在一个价值多神的后现代社会,那是无法获得终极答案的伪问题——而是谁拥有价值的决定权,谁是最高意志的主权者——拥有最后决断权的主权者,他的政治决断无需理由,也超越于任何宗教和伦理的价值,只需为自身负责,即为国家理性担当责任。在最高主权者面前,信仰高于理由,犹如对待上帝一般。上帝世俗化为国家的主体,无须思考,无须质疑,只须虔诚的信仰。 国家作为一个人造的神,虽然代替了神,但正如施米特所发现的那样,利维坦毕竟是人工合成的赝品,它是一个「会死的上帝」 。梅尼克在《马基雅维里主义》一书中注意到,霍布斯的国家具有自我解体的可能性,其自我中心主义与利己主义,无论多么理性,都无法产生一种将自利的、分散的个人凝聚起来的社会纽带。某种更高的道德与思想价值必须添加到国家理性之中,于是德国的黑格尔主义,以历史主义目的论的论证,赋予国家以最高的善。黑格尔的世界精神需要在历史中逐步展现,它需要一个像国家那样的权势作为主宰人类生活的载体。但手段成为了目的本身,世界精神只是国家权势的道德表述。国家理性获得了一种伟大的道德尊严。这种自我道德正当化的国家理性,比较起霍布斯世俗主义的国家理性,具有更大的破坏性,这也是德国从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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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周淑真 聂平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状况透视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33 次 更新时间: 2011-07-04 17:54:42 周淑真 聂平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状况透视 标签: 反腐败 ● 周淑真 聂平平 摘 要:通过对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腐败状况的透视,并借助国际透明组织的数据进行比较分析,能够更清晰地认识我国执政党从单纯依靠思想教育和严厉惩治,到寻求从源头上有效遏止和治理腐败的战略思路变迁历程,并得到启示。 关键词:改革开放;腐败;反腐败;国家廉政体系;透明国际 中图分类号:D089;D62;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09)01- 廉政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发展和治理水平的重要内容。1978年中国开始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开启了从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进程。伴随着经济迅速发展,腐败现象也开始蔓延,并严重威胁着社会稳定、政党存亡和中国的长远发展。30年来,中国的腐败问题不仅在国内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正如我们所切身感受到的:腐败正日益导致社会道德水平下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扭曲政府治理规则、削弱政党执政权威。腐败现象的治理和预防已经成为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不容回避的重大问题。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腐败状况究竟如何?反腐败的成效有多大?中国的反腐败思路又是如何变迁的?对这些问题作出一个阶段性的经验总结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改革开放以来腐败状况的总体透视 衡量改革开放以来腐败状况的程度可以采取主观测量法和客观测量法。主观测量法就是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访谈、网上调查、电话调查等多种方式调查了解各种不同社会集团人们对腐败实际程度的主观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评估腐败状况的指标体系。这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一种做法。客观测量法则是通过对历年来各种反腐败机关查处的腐败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来测量腐败程度的方法[1]。腐败程度可以用两组指标来衡量,一组是由腐败行为领域和数量分布状况反映出来的腐败频率,另一组是由腐败案件发案数量及其所造成的损失反映出来的腐败的规模。 为了对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腐败状况有一个相对客观、全面的了解,本文首先通过客观测量法,对最高人民检察院1980 -2008年正式公布的腐败案件进行汇总统计。统计指标包括查处案件数、大案要案数、挽回经济损失数以及主要的腐败类型和重点治理领域等几个方面[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980年-2008年),http://www.spp.gov.cn/]。通过统计数据,我们可以观察到改革开放30年来腐败案件的数量变动趋势和重点领域变化的一些基本规律。 第一,改革开放以来腐败案件的数量和涉及金额的变动趋势 (1)1979-1980年为第一个周期。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将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战略,制定了改革开放的方针。此时经济体系的运行基本沿袭计划经济的模式。查处的涉及经济问题的案件数量仅数千件,1979年数据缺失,1980年查处案件只有7000件,大案要案89件(涉及金额一万元以上),腐败案件数量与改革开放前的水平相当。 (2)1981-1984年为第二个周期。腐败现象在1981年进入第一个波峰阶段,当年查处的案件开始急剧上升,达到31000件;1982年继续上升到32602件,这一年查处的大案要案激增到2512件。1983年数据缺失,1984年查处案件有小幅回落。1981-1983年涉及的金额数据缺失,1984年仅为0.9亿元。 (3)1985-1988为第三个周期。1985年查处案件数量上升到28000件,1986年急剧上升到49577件。该阶段内大案要案数量也呈急剧上升态势,1986年大案要案也达到这一周期的顶峰13888件,这一年案件涉及金额也增长迅速,达到了8亿元。1987年数据缺失,1988年查处案件回落到21100件。 (4)1989-1992年为第四个周期。查处案件数量在1989年形成高峰,达到58926件,大案要案也高达13507件。此后逐渐回落,1992年查处案件36700件,大案要案也降至9526件。涉及金额由1989年的4.82亿元上升到1990年的8.1亿元,1992年降至3.65亿元。 (5)1993-1997年是第五个周期。这一阶段我国的腐败现象蔓延比较快,几乎是直线上升。1993年是一个重要转折点,从这一年开始,腐败案件和大案要案的数量上升势头非常明显,分别在1996年和1997年达到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最高值,即145497件和48066件。1997年以后开始逐渐下降。在这一周期涉案金额一开始就从1993年的22亿元高位急剧攀升,并在1996年达到改革开放以来的一个高峰67.80亿元。 (6)1998-2002年是第六个周期。1998年以后,腐败的蔓延势头受到遏制,数量下降比较明显,但是发案率仍然处于较高水平。2000年查办案件达45113件,大案要案18086件,其中100万以上的特大案件1335件。如199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副董事长金德琴侵吞公款达5000多万元;2000年,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受贿4000多万元;1998年,浙江金华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查处,案值达63亿元;2000年,厦门特大走私案被查处,案值高达530亿元,偷逃税款300多亿元。这种大案要案,对国家和地方的政治、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破坏性是十分巨大的。 (7)2003-2007年是第七个周期。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79696件,209487人,比前五年分别下降13.2%和9.9%,2007年立案数的比率比2003年提高了29.9个百分点,五年来立案侦查贪污受贿十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的案件35255件,涉及省部级以上3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244.8亿余元。陈良宇、郑筱萸、邱晓华、刘志华、杜世成、李宝金、韩桂芝、王怀忠、高严、刘方仁……这些省部级官员纷纷落马,既彰显出检察机关加大对大案要案查办力度的战果,也极大地震慑了腐败犯罪势头的上扬[2]。 第二、改革开放以来不同时期腐败的主要类型和重点领域的变化 (1)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市场体系的残缺,以寻租为目的的各种经济犯罪开始出现,且大多以实物形态为主。此时我国的改革开放尚未深入,微观经营体制改革之后,企业拥有了一定的经营自主权,为了将企业可支配的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必须开拓购买所需生产资料和物资的渠道,于是,物资计划部门成了炙手可热的实权部门,腐败发生的环节也主要集中在这些部门,表现为主管人员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或者以部门的名义倒卖车皮和国家计划统配物资,投机倒把等。 (2)从1985年开始,生产资料实行价格双轨制,“官商”、“官倒”成为倒买倒卖的主体,在生产资料领域和金融信贷、外汇领域的经济犯罪日益猖獗。据测算,1988年我国控制商品的价差总额在1500亿元以上,贷款利率差额在1138亿元以上,进出口汇差额在930亿元以上,仅这三项制度租金的总和就高达3560亿元[3]。在这种巨额制度租金的诱惑下,少数政府官员看到计划物资和紧缺商品供求矛盾产生的丰厚利润,纷纷参与套购国家紧缺物资,非法倒买倒卖和经商办企业。由此产生的“官商”、“官倒”和皮包公司使得我国的这一波腐败风潮在1989年达到高峰。 (3)1992年我国改革进入全面推进阶段,经济改革开始转向生产要素市场,国企改制,金融、技术、土地等生产要素市场的培育使权力介入寻求腐败收益的机会大大增加,权钱交易形成了权力商品化、资本化的现象,我国的腐败频度在20世纪90年代直线走高。腐败发生的重灾区由国有企业和生产要素行业渗透到了司法、执法领域。90年代中后期,改革初期的一些腐败类型在逐渐减少,行业不正之风普遍风行,出现了从“寻租”向“设租”发展的趋势;国有企业仍然是腐败的重灾区,政企分开和产权改革还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严重;金融犯罪和土地批租等生产要素领域犯罪高潮出现。 (4)2000年后贪污行贿的窝案、串案,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愈发突出。吏治腐败现象迅速增多,买官卖官、司法腐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概而言之,20世纪80年代腐败重点治理领域多集中在流通领域,各种类型的“公司”泛滥;90年代金融、土地批租、工程建设以及司法部门的案件十分集中;进入21世纪,一些与早期转轨有着密切联系的腐败类型在逐渐消失,新的腐败行为不断出现,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组织人事、政府采购、教育医疗、资源开采等领域成为治理腐败的重点。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反腐败战略思路的变迁 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战略主要是以整风的形式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同时发动群众性的政治运动来进行反腐败斗争。在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主要采取的是群众运动的方式,他亲自发动领导了一系列旨在清除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的整党整风、“三反”、“五反”、“四清”等群众政治运动。在国家领导人清正廉洁的率先垂范下,高度的中央集权和计划经济相结合,清教徒式的意识形态控制了整个社会,加之一波接一波的政治运动,使得各级官员噤若寒蝉,小心翼翼。在改革开放前,中国的反腐败是以政治运动和群众斗争的形势出现的。由于毛泽东把腐败的滋生同阶级斗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因而把群众运动纳入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实践中,这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直至酿成“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历史经验表明,用群众运动的方式反对腐败,绝不是一种正确的选择。 纵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反腐败战略思路的变迁历程,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80年代,我国反腐战略的基本思路是“两手抓”。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在反腐败总体思路上逐步形成了两点共识:一是反腐败不搞政治运动而是应该靠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来解决;二是在腐败成因上,个人的思想、作风问题固然重要,但制度上的问题更为重要更带有根本性,因此反腐败的根本出路在于积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整个80 年代,我国反腐败战略的基本特征是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思想政治教育,一手抓法制建设,依靠法律手段调查和惩治腐败分子,并开始重视通过制度化的渠道来开展反腐败斗争。邓小平反对把领导人的错误简单地归结为思想、作风问题,反对把官僚主义行为和特权简单地归结为思想问题,提出要把制度方面的问题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集中论述了这一问题。在邓小平看来,制度和体制上的缺陷,是官僚主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根本原因。这些缺陷主要表现在权力过分集中,即由于我们过去长期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都实行高度中央集权的管理体制,所以,权力过分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第一书记,这就必然造成官僚主义、个人专断,损害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和集体领导制度。应当说,这种分析从理论上结束了以往仅把腐败现象作为一种思想、作风问题或阶级斗争表现的历史,使反腐败斗争从一种迫切的愿望和要求成为一种理性、科学的实践。苏联解体前不久的1990年6月,《西伯利亚报》曾做过一次“苏共究竟代表谁的利益”的民意调查,被调查者认为苏共代表全体人民的占7%,认为苏共代表工人的占4%,认为苏共代表全体党员的占11%,而认为苏共代表党的领导机关及其官僚的竟占85%[4]!这说明:一个政党,一个政权,一旦失去民心,将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最终难逃垮台的厄运。从苏共蜕变的过程来看,其腐败的根源在于权力的异化。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集中的政治权力和分散的经济结构是导致腐败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因此,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有效办法,就是在体制上使权力受到应有的制约和监督。 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逐步确立依靠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思路。进入90年代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在继承和发展邓小平上述思想的基础上,逐步确立了依靠制度进行廉政建设根治腐败的思路。反腐败战略也从80年代的“两手抓”发展为90年代的标本兼治、“三管齐下”战略,即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廉政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是重点),积极查办大案要案依法惩治腐败分子,依靠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制度创新成为反腐败的治本之策[5]。如果说政治体制改革主要是解决腐败产生的宏观制度结构或制度环境问题,那么微观和中观层次的具体制度安排在诱发腐败上的作用从90 年代起日益引起党中央和专门的反腐败机关的重视。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普遍出现的问题要从制度上找原因。为什么目前腐败多发带有普遍性?为什么会出现前“腐”后继的现象?1993年8月召开的中纪委二次全会在此前进行的广泛调研和讨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反腐败既要治标又要治本的思想。此后,反腐败机关在抓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狠刹几股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的同时,抓紧了建章立制的工作,并开始注意吸收国外和香港等地区在廉政建设方面的经验。在借鉴香港经验的基础上,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于1989年8月18日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反贪局。1995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贪污贿赂检察厅更名为反贪污贿赂总局,指导全国范围内检查系统的反腐败工作。1997年党的十五大在总结前几年反腐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反腐败应“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此后,依靠制度建设根治腐败变成全党的共识,这标志着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反腐败新思路的最终确立。总结这一时期反腐败战略最大的变化是:在坚持思想教育和打击腐败的同时,对廉政制度建设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这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是一致的。这些措施出台后,我国进入了滋生腐败和控制腐败的因素相互角力的“相持”阶段。人大、审计、媒体等国家廉政的支柱在反腐败立法、检查和举报等方面的作用在日渐增大。 第三阶段,2002年党的十六大后,反腐战略体现了“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思路。对此,可以从三个视角来认识。一是从反腐倡廉内在规律的视角看思路,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二是从执政党自身建设的视角看思路,就是围绕着执政党与社会、国家以及执政党内部的关系反腐倡廉。在执政党与社会的关系上,围绕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腐倡廉。在执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上,围绕着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反腐倡廉。在执政党内部关系上,围绕着党的先进性建设反腐倡廉。三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视角看思路,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之中。在政治领域反腐倡廉,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在经济领域反腐倡廉,抓住建立健全正确利益导向机制这个核心;在文化领域反腐倡廉,抓住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在社会领域反腐倡廉,抓住依靠人民群众这个根本。 为此,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3年12月,中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标志着在经济全球化和“腐败全球化”的条件下,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实现了从关门反腐败到开放反腐败的重要转变。200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方法防止腐败,加快反腐败专门法规的立法和明确规范公务员的从政道德。它首次提出了反腐败工作的基本目标,就是要“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执政党看到了腐败产生与滥用权力之间的关系。正如2006年1月胡锦涛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所说的:“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现在,一些地方和领域,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胡锦涛不仅阐述了这种关系,而且进一步分析了权力腐败产生的条件。对此,2004年、2005年和2006年他在中纪委第三次、第五次和第六次全会上都讲到了“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是腐败得以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应当说,这一判断切中要害,抓住了关键。从实践来看,权力腐败的发生都是在这三个方面出了问题。 针对权力监督和制约问题,十七大报告创造性提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这是对权力的一种解构,有利于针对不同的权力采取不同的制约措施。在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上,十七大报告和中纪委的报告里,都提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调推进党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更大范围和层次上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更好地实现民主监督。2008年6月22日中央发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此作为今后5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透明国际”负责亚洲事务的官员认为,这一文件的基本理念其实正是透明国际所提出的“国家廉政体系”,它突破了传统的三权分立的概念。一个国家的廉政制度体系是该国文化历史、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法律体系和腐败状况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反腐败的根本途径是消除腐败的根源,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国家廉政体系[6]。国家廉政体系包括立法、司法、审计、新闻媒体、公民社会等十余个支柱,这些支柱互为支撑,如果关键性的支柱缺失,国家廉政体系就会遵循“木桶原理”,出现功能下降、结构不稳,甚至陷于崩溃。我国在建立中国特色国家廉政体系方面总结了不少经验,但还存在许多问题,这包括部分国家廉政体系“支柱”没有充分发挥其职能和作用,存在角色缺位和不到位的情况,以及公共部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够,难以形成全方位、多渠道的监督网络等,这与我国当前反腐败的成效有着明显的相关性。因此,如何推进国家廉政体系支柱的制度创新将是未来几年反腐工作成败的关键。 三、国家廉政体系是各种制度机制相互作用的系统工程 30年的改革开放,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我国经济获得了年均9%以上的高增长,城市化和工业化的速度明显加快,整个社会经历着多重的转型。社会在进入转型期之后腐败现象迅速滋生蔓延,同时开始了腐败现象边治理边产生的过程,对此现实中的人们有切身的感受。“透明国际”是以CPI(清廉指数)和BPI(行贿指数)构成的腐败指数来进行评估的[7]。CPI(清廉指数)反映的是全球各国商人、学者及风险分析人员对世界各国腐败状况的观察和感受。它的数据来源是由一些专家学者从国际上重要、著名的调查报告中(如号称世界“权威”的“盖洛普”、“政治与经济风险组织”、“世界经济论坛”等机构和组织所作的调查报告)提取有关人士对各个国家腐败程度的感觉和评判数据,加以综合评估,给出分数。CPI(清廉指数)采用10分制,10分为最高分,表示最廉洁;0分表示最腐败;8.0~10.0之间表示比较廉洁;5.0~8.0之间为轻微腐败;2.5~5.0之间表示腐败比较严重;0~2.5之间则为极端腐败。一个国家至少被3个或3个以上的数据调查过,才能被列入清廉指数。 下面我们引用“透明国际”发布的中国的腐败指数变化情况来进行进一步的观察和评述。(数据来源:透明国际网站,http://www.transparency.org;过勇:《经济转轨、制度与腐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透明国际”的数据显示,改革开放初期,即1985年以前,我国的清廉指数为5.13,总体腐败状况并不十分严重。1986年开始,我国的腐败状况迅速恶化。国际组织(世界银行的控制腐败指标,涵盖151个国家和地区)的评价进一步发现,我国的腐败排名大致处于世界上中等偏下水平,如果只考察世界主要国家,则排名相当靠后。在转轨过程中,我国的清廉指数急剧下降,从1985年的5.14一直降到1995年的2.35,处于样本国家中的倒数第二位,这说明我国清廉状况迅速恶化。1995年腐败指数达到改革开放30年中的极大值——腐败指数标准化数值为1,排名在51个上榜国家中的第50位。1979—1997年的18年间,被查处的贪污贿赂等腐败案件平均每年以22%的速度增长,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速度超过了我国经济的增长速度,转型期的我国已进入腐败的高发期和多发期。我国已经由改革开放初期“比较清廉的国家”变成世界上“腐败比较严重的国家”。 1998年以后,我国腐败蔓延的势头有所遏制,但仍然比较严重,清廉指数基本维持在3.1—3.5之间,这说明我国的腐败开始进入了滋生腐败力量和反腐败力量均势的相持阶段。进入相持阶段并不意味着反腐败形势有了根本好转,而只是说随着腐败的惩治力度的加大和一系列反腐败制度的威慑,腐败形势急剧恶化的势头有所控制,但是总体腐败水平仍处于高位,仍然属于世界上腐败较为严重的国家[8]。在社会的转型期,各种利益关系、新旧制度、体制交互存在,旧的体制没有退出,新的体制尚未规范到位,给了权力掌握者以极大的利益采量空间。按照自己的意愿支配权力,并在没有边界的情况下过度使用权力,是权力运用的一般规则。这与世界上其他国家转型时期表现出来的特征大体相似。 从一些国家的发展进程看,经济体制迅速转变、社会结构激烈变革的转型时期,往往是腐败现象的高发期。18世纪的英国、19世纪的美国、20世纪60年代的韩国和20世纪末叶的俄罗斯等都曾出现过腐败现象高发的情况。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强调了社会转型国家腐败高发的现象:“某个国家处于变革时期的腐化现象比该国在其他时期的腐化现象更为普遍。大致看来,有理由认为,腐化程度与社会和经济迅速现代化有关。18世纪和20世纪美国政治生活中的腐化现象就没有19世纪美国政治生活中的腐化现象那么严重;英国亦是如此,17世纪和19世纪末英国政治生活看上去就比18世纪的英国政治廉洁些”[9](P53), “美英两国政治制度在上述各自的政治腐化时期内受到了严峻的考验并遭到一定程度的腐蚀。”[9](P54)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世界先后有40多个执政时间超过30年以上的大党、老党丧失了执政地位,除了原苏联、东欧国家的共产党之外,引人注目的还有日本自民党、墨西哥革命制度党、印度国大党等。尽管这些政党下台的原因很多,但党内存在严重的腐败现象的确是一个共同的特征。腐败是导致这些政党执政基础削弱、执政能力降低、执政地位动摇的根本原因。 国家廉政体系是各种制度机制相互作用的系统工程。而我国现实中还存在政治制度空转、监督体制缺位的现象,人大、政协的地位作用还未能充分体现。有学者总结中国官僚腐败的根源集中体现为两个不对称性:一是权力不对称性,指的是公共权力和制约、监督公共权力的力量的不对称性;二是信息不对称性,指的是由于腐败隐秘、敏感特性而造成的腐败者和反腐败机构所掌握的信息的不对称性[6]。权力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最大化的结果必然是导致腐败。因此,反腐败机构的工作可以总结归纳为要解决这两个不对称性问题。 美国学者苏珊·罗斯·艾克曼在她的《腐败与政府》一书中作了如下评述:“对于中国来说,一个依靠个人关系已经成为规范的社会要想转变成为一个具有强有力的市场和公有部门体系并且更加非人格化的社会,其过程是相当痛苦的,这其中有很多工作需要我们去做。比如政府信息公开问题。政府公开信息在发达国家是标准的政府行为,然而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却严重不足。”[10] 解决权力和信息不对称问题,需要政府重新认识和定位公共权力,公共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和制衡。中国要成功消除腐败的结构性根源问题,挑战不是来自外部,而是更多来自内部,来自党和国家内部的官僚主义、低效率以及公共权力缺乏监督和制衡的挑战。解决权力和信息的不对称性,需要为公民社会提供有效的政治参与和政治监督的渠道。改革开放30年来,公共权力向社会的逐步回归和政务信息的日益公开赢得了越来越多的民众支持。当今世界,民主化的潮流势不可挡,民众必将获得更多的政治权利。也只有让权力受到制约、让阳光照亮体制,腐败的蔓延才能真正得以遏制,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才会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参考文献: [1]何增科.中国转型期腐败和反腐败问题研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3,(1). [2]参考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8-01/16;马海军.转型期中国腐败问题比较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251-256. [3]李成言.廉政工程:制度、政策与技术[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24-28. [4]王寿林.权力制约与监督研究[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7.8. [5]任铁缨.略论反腐倡廉建设三十年[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8,(6). [6]胡鞍钢.反腐败必须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廉政体系[N].检察日报,2007-05-29. [7]透明国际网站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http://www.transparency.org [8]过勇.经济制度、转轨与腐败[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90. 李学勤.民主与改革[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5. [9][美]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华,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9. [10][美]苏珊·罗斯·艾克曼.腐败与政府[M].王江,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99.138. 责任编辑:向波 来源:《探索》2009年第1期 收稿日期:2008-11-0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比较视野中的政党政治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06BZZ09);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多党合作与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研究》(06JZD0037)。 作者简介:周淑真,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聂平平,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生,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学术 > 政治学 > 公共政策与治理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41920.html       爱思想(www.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非经特别声明,本网不拥有文章版权。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相同作者阅读 周淑真 聂平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状况透视 相同主题阅读 周淑真 聂平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状况透视 辛向阳:当前我国腐败现象的新特点与反腐败的对策 反腐败——执政党生死抉择在路上 许耀桐:查处腐败:“第一任务”和“过好五关” 林喆:2010年:腐败与反腐败的较量 李辉:当代中国腐败治理策略中的“清理”行动 杨曾宪:中国式腐败之怪现状及遏制对策 何鹏程 郑晓军:关于科学化反腐的几点思考 施雪华:大力推进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 实现中国反腐败战略的大转移 虞崇胜:腐败成本论——加强反腐力度的新视角 贺国强: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和静钧:美国反腐杠杆:检举人分成制度 林尚立:以政党为中心:中国反腐败体系的建构及其基本框架 姜明安:《法治反腐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序 王爱芹 董兵团:反腐败应处理好两大关系 杨恒均:地主老爸放言:又到了打土豪分田地的时候啦! 戴长征:腐败与反腐败:变革之中的中国面临的严峻挑战 徐贲:是什么力量在美国遏制腐败? 杜光:遏止腐败的最佳选择是改革政治体制 张鸣:反贪局长如何会变成“贪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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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鞍钢: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过去10年,我国进入中等收入阶段,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了新的历史台阶。   ●发展是硬道理。但发展也不是“免费的午餐”,我们还会遇到来自发展本身的挑战。   ●为什么我国进入了 “ 社 会 矛 盾 凸 显期”?这与我国经济社会 发 展 阶 段 有 什 么 关系?我们如何通过转变发展方式来积极应对并跨 越 “ 中 等 收 入 陷阱”?   ●未来十年,中国将进入中上等收入阶段,在考虑到实际经济增长率、国民收入平减指数变化率和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率等因素后,还会有相当多的地区进入高收入阶段。   ●有的国家在中等收入阶段没能克服各方面的矛盾,落入了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与此同时,也完全有可能通过前瞻性的、主动性的战略调整与战略转型,降低各类矛盾的峰值水平,并促使各类矛盾的水平提前下降,提前缓和,从而成功地、顺利地逾越中等收入阶段。   今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还不少。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据新华网,北京,2011年2月19日电。)   过去10年,我国人均G D P从2000年不足1000美元增加到2010年已经超过4000美元,进入中等收入阶段,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了新的历史台阶。发展是硬道理。但发展也不是“免费的午餐”,我们还会遇到来自发展本身的挑战,特别是来自社会矛盾冲突的挑战。为什么我国进入了“社会矛盾凸显期”?这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有什么关系?与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方式有什么关系?我们如何通过转变发展方式来积极应对并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从其它国家经验来看,“中等收入陷阱”并不是必然的,西欧、美国、日本等国家都成功地逾越了中等收入阶段,成为高收入国家;而拉美、前苏联、东欧等国家则陷入了“中等收入陷阱”,经济发展长期停滞不前,出现了政治动乱、社会动荡,形象地讲,就是上下“翻跟头”。出现这种情况,具有经济、社会、政治和国际的多方面原因。   什么是中等收入阶段?根据国际经验,人均G D P从1000美元增长到12000美元的时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最重要转型期,它是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转变为发达国家的“门槛”或“入门券”。世界银行报告专门用“发展中国家”一词指中低收入经济体,用“发达国家”一词指那些高收入经济体。   什么是“中等收入陷阱”?所谓“中等收入陷阱”就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进入中等收入阶段之后所出现的“发展悖论”,是“经济增长的负效应”。它是一系列的经济、社会、政治和国际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表现出了许多共同的特征,同时也告诉我们,一个国家并不必然或自然而然地从中等收入进入高收入,反而会遇到“发展烦恼”、“发展痛苦”甚至“发展失败”。这正像李克强同志所讲的那样,这一阶段:“既是中等收入国家向中等发达国家迈进的重要阶段,又是矛盾增多、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李克强:《深刻理解建议主题主线,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人民日报,2010年11月15日。)   我们可以从经济、社会、政治和国际四个角度来分析。从“中等收入陷阱”时期既是经济转型阵痛期,各类生产要素成本上升,投入边际报酬递减,劳动密集型比较优势在不断减少,经济增长失去新的动力,潜在增长率大幅度下降甚至持续低迷,或者上下“翻跟头”,迟迟进入不了高收入阶段。   这一时期也是社会矛盾凸显期,贫富差距扩大,社会分化加剧,基尼系数上升,社会凝聚力下降,人口流动加速,城市贫民窟成为巨大的“社会疮疤”,社会治安恶化,黑社会等各类有组织犯罪兴起。这一时期还是政治风险高发期,政治诉求高涨,政治对峙与动荡频繁,政府更迭甚至垮台,街头民主潮 流 涌 动 , 即 所 谓 的 “ 政 治 民 主 陷阱”,许多国家就是在这一时期出现政治分裂、国内爆发战乱,甚至国家解体,其中最典型的是进入中等收入阶段的前苏联、前南斯拉夫和东欧国家。“中等收入陷阱”在经济上就是上下“翻跟头”,根据安格斯·麦迪森按购买 力 平 价 方 法 计 算 , 东 欧7国 人 均G D P直到1998年才超过1990年的水平(5427国际美元),前南斯拉夫(5国)人均G D P直到2005年才超过1990年的水平(5646国际美元),前苏联(15国)人均G D P直到2006年才接近1990年的水平(8513国际美元)(系按1990年国际美元计算。A ngusMaddison,H istorical Statisticsofthe WorldEcnonm y:1-2008A D );社会上“瞎折腾”;政治上“瞎折腾”。这一时期又是国际压力考验期,除了内部的“自我折腾”之外,还面临来自强大外部的压力和折腾,在西方媒体独占优势的情况下,遭遇“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社会与政治动荡受到西方国家和舆论的直接干预,成为“西方民主”实验的最大牺牲者。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绝大多数中等收入国家迟迟进入不了“发达国家”行列———他们不仅缺乏发展的自主权,更缺乏国家的自主权和民主的自主权。   从其它国家经验来看,“中等收入陷阱”并不是必然地,西欧、美国、日本等国家都成功地逾越了中等收入阶段,成为高收入国家;而拉美、前苏联、东欧等国家则陷入了“中等收入陷阱”,经济发展长期停滞不前,出现了政治动乱、社会动荡,形象地讲,就是上下“翻跟头”。出现这种情况,具有经济、社会、政治和国际的多方面原因。   但是,根本而言,“中等收入陷阱”是由于旧的发展方式束缚所造成的 , 是 由 于 旧 的 路 径 下 的 “ 发 展 悖论”、“改革悖论”所造成的。   一般来说,各类经济、社会矛盾与收入发展阶段呈倒U型关系,低收入阶段各类矛盾也相对不那么突出,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各类矛盾增多,日益突出和尖锐,出现峰值,进入高收入阶段以后,各类矛盾就开始逐步减小,趋于相对缓和。   同时,倒U型的规律既并非普遍适用,也并非不可抗拒。有的国家在中等收入阶段没能克服各方面的矛盾,落入了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与此同时,也完全有可能通过前瞻性的、主动性的战略调整与战略转型,降低各类矛盾的峰值水平,并促使各类矛盾的水平提前下降,提前缓和,从而成功地、顺利地逾越中等收入阶段。   战略调整与转型就是转变传统的发展方式,这一发展方式在低收入阶段是行之有效的,也为国家顺利摆脱“贫困陷阱”以及人均收入水平成功向中等收入迈进立下了“汗马功劳”;但是,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这一发展方式已经不可持续,不但难以适应新的发展需要,更成为进一步发展的最大阻碍。如果继续锁定在传统的发展方式上,就很难避免各类矛盾进一步凸显,发展难以为继,最终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反之,如果能够顺利转变发展方式,就能为下一步的发展赢得主动,赢得空间,为成功迈向高收入阶段,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奠定根本性的基础。   我们必须认识到:“中等收入陷阱”的发生,并不是单一原因导致的,当今世界国内与国际因素交相互动,经济发展变化迅疾,多元矛盾共处,这是各国所共同面对的基本发展挑战。当前,我国进入了社会矛盾凸显期和社会风险高发期。一个拥有十几亿人口的巨型国家进行经济社会转型,这当然不是没有转型成本的,而这就是所谓“大有大的难处”。   从经济发展阶段来看,进入21世纪 以 来 , 中 国 就 进 入 了 中 等 收 入 阶段,并且在21世纪的前十年处在中下等收入阶段。从全国31个省区市来看,已经没有低收入地区了;也有极少数地区进入高收入阶段,人均国民收 入 总 值 在1万 美 元 以 上 。 未 来 十年,中国将进入中上等收入阶段,在考虑到实际经济增长率、国民收入平减指数变化率和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率等因素后,还会有相当多的地区进入高收入阶段。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能够成功跨越 “ 中 等 收 入 陷 阱 ” 的 国 家 并 不 多见,中国能否成功跨越这一陷阱,对于 人 类 未 来 发 展 具 有 举 足 轻 重 的 作用。这就是世界银行行长佐利克指出的,中国从中低收入社会转向高收入社会的经验,可供其他中等收入经济体借鉴。(据新华网北京2010年9月13日电。)   我们必须认识到:“中等收入陷阱”的发生,并不是单一原因导致的,当今世界国内与国际因素交相互动,经济发展变化迅疾,多元矛盾共处,这是各国所共同面对的基本发展挑战。   当前,我国进入了社会矛盾凸显期和社会风险高发期。一个拥有十几亿人口的巨型国家进行经济社会转型,这当然不是没有转型成本的,而这就是所谓“大有大的难处”。   人口流动规模越来越大,迁徙速度越来越快,社会结构加快变动,利益主体日趋多元。与此同时,人们对公共服务需求的多样化、多层次化已成为必然,社会融合与社会分化同步加快,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社会事件日益增多。经济的高速发展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差异性,使得中国社会内部原有的城乡矛盾、区域矛盾、民族之间矛盾、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进一步释放,发展条件更加错综复杂。   通讯技术迅速普及、大众媒体广泛传播、人员大范围内流动,进一步扩散和放大了这些矛盾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这一切都对新时期、新条件下的治国理政提出了新的课题,它要求政府主动转变职能,扩大公共服务,改善服务质量,协调社会各个方面。转型发展首先是要求政府转变传统的治理模式,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当前,中国也进入到资源环境矛盾凸显期,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扩大期。长期以来,单一突出“快”的发展方式,形成了过度依赖出口、过度依赖投资驱动、过度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增长模式,这种发展模式使人与自然的矛盾成为制约中国发展的瓶颈。这既构成了中国未来可持续发展之最大约束条件,但也构成了从“黑色发展”模式转向绿色发展的倒逼机制。   中国与其他中等收入国家最大的不同之处,同时也是最大的优势,就在于社会主义优势。   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有利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中国具有独立自主的国家决策能力。世界看起来是“平”的,或是“平等”的,其实并不是那么回事。我们可以自主决定加入W T O,自主决定汇率制度改革,自主决定宏观经济政策,自主决定自己的发展道路,更不要说任由西方国家干预中国的内政,在中国内部扶植“代理人”或政治势力,但这是一般发展中国家,包括人口大国所作不到的,也是我们一般的中国人自身体会不到的。面对来自外部,主要是西方大国的各种压力,中国政府从来不会屈服,而是根据中国的国家利益作出决定,即使作出必要的让步,也是局部的,还必须是“交换”的。这解释了为什么中国成功地应对了上一次亚洲金融危机和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同样也解释了为什么中国社会内部中的不稳定因素不会转化为“街头政治民主”,从而保持 了 “ 天 下 大 治 ” 。 只 有 “ 天 下 大治”,才能有“经济繁荣”和“社会和谐”,否则就没有一切。   其次,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人有强烈的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在中等收入阶段所遇到的新问题、新矛盾、新挑战。可以说,从政治上坚定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保证民族团结,政治清明,遏制腐败;从经济上提出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经济增长;从社会上提出社会公平、社会正义、社会和谐,强化社会主义因素,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文化上提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凝聚力和向 心 力 ; 从 生 态 上 提 倡 生 态 文 明 建设,发展绿色经济,保护我们的生存与发展的自然支持系统。这些主张不仅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都已成为全国人民的政治共识,是我们能够成功地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有利条件和政治优势。   再有,中国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这是邓小平同志提出来的。过去我们把它理解为办大项目,今天看来实际上是办民生大事,例如在“十二五”时期,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特别是就业服务、义务教育服务、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基本社会保障和基本保障住房六大项基本公共服务。我把它们称之为利用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强化社会主义因素”、“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真正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分享、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目标。   未来一个时期,中国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阶段,成为高收入经济体,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在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   虽然我们具备上述三方面的有利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高枕无忧,实现顺利跨越了,也并不意味着这一目标会自动地实现,或轻而易举地实现。正如世界银行行长佐利克所言,目前摆在中国面前的新问题是“中等收入陷阱”,要从中等收入过渡到高收入比从低收入过渡到中等收入更难。(据新华网北京2010年9月13日电)   我国已经制定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的“十二五”规划,推动实现这一根本性的战略调整,是中国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阶段的核心。以保证了中国避免一般国家在经济快速增长过程中出现社会分化、社会冲突和社会震荡的“中等收入陷阱”,不仅能够在不久的将来实现全面小康,跨入高收入富裕阶段,而且能够更进一步构建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社会。   “十二五”时期,我们首先要处理好的问题是:一方面继续应对后国际 金 融 危 机 的 挑 战 , 与 世 界 各 国 一道,尽快地实现世界经济的恢复性增长,同时用尽可能短的时间,迅速地实现旧的发展方式向科学发展方式的转变,我们今天的一系列战术调整,一系列具体工作,都要服从转型发展这一战略大局。   我 国 发 展 模 式 实 现 由 “ 加 快 发展”———单纯的追求速度,向“科学发展”转变至少需要花15年的时间(共三个五年规划)。从战术上说,它大体要分为三步走:“十一五”时期初步纳入科学发展轨道;“十二五”时期基本纳入科学发展轨道;“十三五”时期全面纳入科学发展轨道。   从中国的发展阶段来看,我们当下正处在一个全面转型的时期。“十一五”时期实现了经济发展方式的初步转变,经济发展的社会成本、资源消耗、生态代价明显下降。这表现为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地区生产总值差距继续缩小,资源集约利用水平提高,环境污染排放减少,环境质量初步改善,生态建设成效显著。   “十二五”时期是纳入科学发展轨道的关键时期与攻坚时期。因此,中国从传统发展模式向科学发展模式转型,“十二五”承担着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作用。能否利用全球金融危机形成的倒逼机制,抓住全球格局调整的历史机遇,加快发展模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决定着中国能否在2020年全面实现科学发展。   为了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目标,我们在战术上也必须大胆探索一些新的机制和办法。从世界大国来看,各国一般都不统计地区生产总值,更谈不上通过地区生产总值来比较、考核地区的政绩,这容易产生重复计算,它并不科学,也不真实。因为中国太大,目前统计省级生产总值的做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有无必要统计省以下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 则 值 得 进 一 步 研究 。 从 长 远 角 度 看 , 还 要 与 国 际 接轨,中国也要逐步取消对省级以下,乃至省级G D P的统计,只统计全国的G D P,不能搞出两套不同的G D P数据,否则不利于科学发展的推行,不利于战略目标的推进。   对地方政府,取消了地区生产总值考核目标之后,他们的政绩到底是什么呢?我们认为,地方政府最大的政绩就是改善民生,(胡鞍钢:《改善民生是政府的最大政绩》,《国情报告 》 ,2 0 0 7年 第1 1期 ,3月1 5日。)提供地方性基本公共服务和重要公共产品,加强社会管理,进行市场监督,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实行绿色发展,强化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从不同的政府层次看,从中国历代的政治经验看,越是较低一级的政府,越是基层政府,就越是要强化公共服务职能,越是要淡化经济职能。这是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方向,是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根本方向,这是由科学发展观所决定的。   “十二五”倡导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型是一场新的思想解放,它要求各地方打破“G D P挂帅”的教条主义,摆脱“增长优先”的路径依赖,逐步取 消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考 核 , 它 要 求 我们,以杀出一条血路的气概,与地方保护主义、既得利益、国外制约进行原则性的斗争,切实把改善民生、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监管、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科学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训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总之,未来一个时期,中国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阶段,成为高收入经济体,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在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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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 | 中国如何成为“新型超级大国”

 2011年 6月 16日 中国学者胡鞍钢在其新着中预言,到2020年时,中国将会成为一个“成熟、负责任,并且有吸引力的超级大国。”但是,在美国智囊机构布鲁金斯学会举行的新书推介会上,有学者也指出了中国要实现这样的目标所面临的现实挑战。 清华大学教授胡鞍钢的英文新着题为《2020年的中国:一个新型超级大国》(China in 2020: A New Type of Superpower)。他在该书出版者布鲁金斯学会举办的讨论会上介绍这个“新型超级大国”的概念做了解释。他说:“首先,中国不应当成为一个具有霸权和支配意志的超级大国。其次,中国的崛起已经被定义为和平发展。第三,应当成为有效利用资源、并且关注环境的超级大国。” 作为在中国对决策者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学者,胡鞍钢的这部新着看起来是对中国崛起引发的忧虑所做的回应。 胡鞍钢认识到西方国际关系学界对新兴超级大国的普遍看法是,它将会使现有的国际秩序产生动摇,因为它将会与现有超级大国在获取资源和市场,以及在军事优势上形成“零合”竞争。 而胡鞍钢则相信,中国将会成为一个新型的超级大国 – 在这个日益相互依赖的世界,中国不会意图取代美国,成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相反,中国需要与美国进行合作,以应对全球性的经济、政治、能源和环境等问题。 布鲁金斯学会高级研究员、该学会桑顿中国中心(John L. Thornton China Center)主任李成对于胡鞍钢在书中阐述的这个核心观点,也就是“例外论”(exceptionalism)做出积极评价。 李成说,不应简单地从字面上对胡鞍钢的“例外论”予以解读。他建议外国分析人士和外国的决策者不要急于做出结论,轻视胡鞍钢的论点。李成说:“在某种程度上,胡教授其实为中国的决策者提出了一个全面战略框架,引导中国走向下一个阶段的崛起之路。他寻求在最大程度上发挥中国对世界的积极影响,同时将其快速发展所产生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他认为这是符合中国自身利益的。” 李成说,胡鞍钢相信中国领导层可能继续以国内发展为重心;而中国的政策重心如果在于解决经济不平等、医疗保险的缺乏、能源浪费,以及生态危机等内部问题的话,它便不大可能采取激进的对外政策。 李成认为,胡鞍钢提出的中国应当在国际事务中扮演积极和参与的角色的论点,同样符合美国的利益。他说,事实上美国当前在几乎所有的国际问题上都需要中国积极主动的参与,以及建设性的合作。 但是,李成对于胡鞍钢书中所表现出的“乐观论”(optimism)则有所保留。他说,近期中国学者中普遍存在一种情绪,认为中国的经济增长会长期持续下去;同时不愿意承认任何一个国家的崛起都可能缓慢下来。 李成说,他对于中国经济中存在的三方面问题感到忧虑,也就是房地产泡沫、通货膨胀,以及国有垄断。但是,他最为担心的并不在于中国经济中存在的问题,而是中国在政治改革方面的瓶颈。 李成说,胡鞍钢有关中国应该转向国内需求带动,同时有利于环境的经济发展的论点是正确的;而其书中频繁出现的技术革新、服务业,以及软实力这三个词,其实更凸显出中国亟需政治方面的改革。他说:“但是在我看来,技术革新比任何事务都更需要政治上的自由。它需要开放意识,以及政治上的宽容。” 除了技术革新,李成认为服务业的发展也有法治要求,而中国在这方面仍然相当薄弱。至于软实力,李成认为那应当是以成熟的公民社会为根基的。但是,李成说,过去两、三年里,政府在这方面却没有表现出支持的意向。 李成认为,从这些方面看,中国政治改革滞后,将会对中国下一个阶段的经济增长形成制约。     Chat about this story w/ Tal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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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知识分子

公共知识分子是《南方人物周刊》第七期特别策划“影响中国 公共知识分子50人”首先推出的一个概念,此后自2005年起“政右经左工作室”每年推举当年度富有影响的“‘政右经左’版公共知识分子 ”。 其共同标准为: 具有学术背景和专业素质的知识者; 对社会进言并参与公共事务的行动者; 具有批判精神和道义担当的理想者。 南方人物周刊50人名单 经济学家:茅于轼、吴敬琏、温铁军、张五常、郎咸平、汪丁丁 法学家、律师:张思之、江平、贺卫方 历史学家:袁伟时、朱学勤、秦晖、吴思、许纪霖、丁东、谢泳 哲学史家:杜维明、徐友渔 政治学家:刘军宁 社会学家:李银河、郑也夫、杨东平 作家、艺术家: 邵燕祥、北岛、李敖、龙应台、王朔、林达夫妇、廖冰兄、陈丹青、崔健、罗大佑、侯孝贤 科学家:邹承鲁 公众人物:华新民、王选、高耀洁、阮仪三、梁从诫、方舟子、袁岳 传媒人:金庸、戴煌、卢跃刚、胡舒立 专栏作家、时评家:林行止、杨锦麟、鄢烈山、薛涌、王怡 另有向六位已故的公共知识分子致敬:殷海光、顾准、王若水、王小波、杨小凯、黄万里 年度百位华人公共知识分子 政右经左版 2005年 艾晓明 北岛 陈丹青 陈永苗 崔健 崔卫平 崔之元 杜维明 范亚峰 甘阳 高行健 贺卫方 胡舒立 季卫东 蒋庆 康晓光 郎咸平 李敖 李昌平 李银河 梁从诫 林毓生 刘军宁 刘小枫 茅于轼 钱理群 钱永祥 秦晖 石勇 孙立平 汪晖 汪丁丁 王怡 王力雄 王思睿 王小东 温铁军 吴敬琏 吴思 谢泳 徐贲 徐友渔 许纪霖 许志永 鄢烈山 余英时 张卫星 张祖桦 朱学勤 毕淑敏 陈璧生 陈奎德 陈明 陈映真 程晓农 程映虹 戴晴 杜光 樊百华 樊纲 冯崇义 傅国涌 高全喜 汉心 何怀宏 何清涟 胡平 江平 金观涛 旷新年 李志宁 林行止 刘自立 龙应台 卢跃刚 摩罗 秋风 任剑涛 史铁生 滕彪 王开岭 王朔 吴国光 吴稼祥 萧功秦 萧瀚 笑蜀 熊培云 杨帆 于建嵘 于仲达 余杰 余华 余世存 袁伟时 张五常 赵启强 郑也夫 仲维光 周国平 2006年 柏扬 曹思源 陈鼓应 陈平原 陈彦 陈志武 丛日云 党治国 邓晓芒 邓正来 丁东 丁学良 董桥 范曾 冯骥才 傅正明 高尔泰 高一飞 葛红兵 巩胜利 顾肃 韩德强 何光沪 何家栋 何清涟 贺卫方 胡鞍钢 胡星斗 黄翔 黄钟 江宜桦 康正果 郎咸平 雷颐 黎鸣 李大同 李欧梵 李远哲 廖晓义 林达 林牧 林贤治 刘洪波 刘擎 刘小枫 刘再复 龙应台 毛寿龙 彭志恒 浦志强 綦彦臣 钱乘旦 钱颖一 秦耕 秦晖 邱立本 任不寐 任东来 沙叶新 沈志华 盛洪 孙立平 唐德刚 陶东风 田奇庄 童大焕 王从圣 王克勤 王蒙 王绍光 王晓华 王焱 王友琴 王元化 吴冠军 肖雪慧 谢选骏 徐友渔 阎连科 杨东平 杨炼 杨玉圣 杨支柱 姚国华 易大旗 俞可平 俞梅荪 余英时 袁伟时 昝爱宗 章立凡 张千帆 张思之 张星水 章诒和 郑义 郑永年 朱大可 资中筠 左大培 2007年 艾晓明 安希孟 包遵信 残雪 曹长青 查建英 陈晓律 崔卫平 戴煌 单少杰 单世联 党国英 狄马 丁抒 丁一一 多多 范亚峰 傅国涌 高华 高耀洁 国亚 哈金 洪朝辉 胡发云 周瑞金 季卫东 姜戎 金恒炜 金耀基 李柏光 李凡 李劼 李零 李泽厚 李志宁 梁燕城 梁治平 林毓生 刘军宁 刘松萝 刘苏里 刘自立 卢雪松 卢周来 罗中立 马建 马立诚 茅于轼 摩罗 莫少平 牟传珩 潘知常 丘成桐 秋风 邵建 邵燕祥 石元康 宋永毅 孙隆基 王康 王思睿 王学泰 王怡 韦政通 吴稼祥 吴敏 吴思 晓剑 谢韬 谢有顺 信力建 熊培云 徐贲 许纪霖 许倬云 薛涌 杨继绳 杨奎松 杨显惠 杨锦麟 姚洋 余世存 余习广 袁剑 袁鹰 张博树 张灏 张鸣 张耀杰 章诒和 赵鼎新 仲大军 周冰心 周策纵 周瑞金 朱华祥 朱凌 朱维铮 朱学勤 朱正 2008年 艾未未 柏杨 北岛 曹思源 长平 陈丹青 陈奉孝 陈桂棣 陈家琪 陈奎德 陈小雅 陈彦 陈志武 程益中 程映虹 戴晴 丁学良 杜导正 杜光 冯崇义 甘阳 郭国汀 韩寒 汉心 郝劲松 何清涟 贺卫方 胡杰 胡舒立 胡星斗 贾樟柯 简光洲 郎咸平 李大同 李和平 李欧梵 李炜光 李银河 连岳 廖亦武 林达 林贤治 凌沧洲 刘再复 龙应台 毛寿龙 莫之许 南方朔 彭志恒 浦志强 钱理群 钱永祥 秦晖 丘岳首 邱立本 冉云飞 沙叶新 沈志华 孙立平 唐德刚 滕彪 童大焕 王从圣 王建勋 王力雄 王元化 巫宁坤 吴冠中 吴国光 吴敬琏 吴祚来 夏志清 萧雪慧 笑蜀 谢泳 徐友渔 许志永 杨国枢 杨恒均 姚监复 易富贤 于浩成 于建嵘 余杰 余光中 余英时 袁伟时 远志明 张博树 张成觉 张思之 张祖桦 章立凡 郑也夫 郑永年 周其仁 朱大可 资中筠 邹恒甫 2009年 艾未未 艾晓明 北村 北明 贝岭 卜大中 柴静 陈子明 程晓农 崔卫平 丁抒 杜维明 范亚峰 傅国涌 高名潞 高希均 高瑜 顾肃 郭罗基 哈金 胡平 季卫东 江平 江艺平 蒋彦永 雷颐 李昌平 李凡 李方平 李劼 李劲松 李筱峰 梁文道 林希翎 林毓生 刘道玉 刘军宁 流沙河 刘晓原 龙应台 卢跃刚 马建 马立诚 茅于轼 孟浪 茉莉 莫少平 裴敏欣 丘成桐 秋风 任剑涛 邵建 孙文广 唐德刚 万延海 汪丁丁 王光泽 王俊秀 王人博 王绍光 王天成 王焱 王怡 吴稼祥 吴青 吴思 夏业良 萧功秦 萧瀚 谢国忠 谢韬 谢选骏 信力建 熊培云 徐贲 徐唯辛 徐晓 徐友渔 许纪霖 许良英 许小年 许知远 许倬云 杨东平 杨继绳 杨炼 杨鹏 杨支柱 俞可平 余世存 展江 张大军 张鸣 张千帆 周舵 周勍 周瑞金 周泽 朱立熙 朱学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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