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乃光

莫乃光,图片来自其官方脸书账号

莫乃光 (Charles Mok) 是香港立法会前议员(咨讯科技界),公共专业联盟副主席,也是香港咨讯科技界人士。在立法会中,他属于泛民主派阵营,在争取香港民主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他的政治理念强调香港的法治和自由价值,并主张香港应该拥有更广泛的自治权和政治权利。

此外,莫乃光作为资讯科技界功能界别议员以及由于自身的科技背景也很热衷于科技领域公共政策。他早年毕业于美国普渡大学,获得电脑电机工程学士及电机工程硕士,之后返港创立香港资讯联网有限公司,被认为是香港早期互联网公司之一。之后,他曾担任多家科技公司董事、高管,以及香港互联网协会创会主席,香港资讯科技商会荣誉主席等多个专业服务协会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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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乃光 | 特首选举小圈子悲剧:真相在哪里?

作者: 莫乃光  |  评论(0)  | 标签: 特首选举 , 唐英年 , 梁振英 , 叶刘淑仪 特首选举步入最后阶段,果然日日猛料日日新,在上星期五的传媒论坛,唐英年突然再末段向梁振英发难,一指梁曾经在二零零三年行政会议討论面对反对廿三条示威时,说过要以防暴队对付示威者,另外又曾建议在討论商台续牌时提出把年期缩短至三年,以图打压言论自由。 当晚唐英年忽然拋出这两个「深水炸弹」,令人意外之余,也几乎肯定是有预算地作出的攻击。梁振英即场即时否认,並要求唐提出证据,但无可否认唐已经藉此对梁的民望作出损害。到了昨晚的选委举办答问大会,唐英年在最后阶段透露,原来当日已向廉政公署备案,相信是投诉梁振英「讲大话」,触犯选举法例,更在论坛后讲明梁的「防暴队」言论,是在行政会议讲出的。 没讲过?记不得?谁知道谁在讲真假话? 梁振英坚持没有说过做过,然后牵连在內的当年相关政策官员如叶刘淑仪,或不相关政策的官员如李国章等,都出来说「不记得」或梁没有讲过这些言论,並质疑唐英年的「爆料」是违反了行会和官员的保密协议;唐的回应,是他是为了公眾利益,愿意承担后果。 不少政圈人士认为,唐这样一来,尤其把廿三条这敏感问题拿上檯面,可能已经触怒中央,可能反映他已经「把贏输置之度外」,如今只为求与梁「同归於尽」。的確,受此和越討论越热烈的「共產党员」指控,还有这星期的立法会对他西九设计比赛的利益衝突事件的权力及特权法聆讯,梁振英的民望在这最后一周可能会进一步急跌,但唐英年的民望却没有反而急升,难怪流选之论再次高唱入云。 不过,对於梁营和叶刘淑仪指唐英年违反保密协议,笔者就觉得很有转移视线之嫌。报章引述资深大律师汤家驊,指出《政府保密条例》列明,只涵盖政府政策、立场的资讯,而唐只引述会议出席者部分言论,应该没有牴触条例,加上条例只用作规范公务员,唐当年身为问问责制官员,唐因此事触犯保密法的可能极低;並且,政府会议一般沿用的Chatham House Rule,成员承诺不会引述出席者言论,只是不成文规定,无法律约束力。 犯了规?什么规?还是公眾利益为先? 笔者对此的態度是,公眾关注现阶段应该集中於这些指控是否属实,有根据,而非唐是否犯了什么规章。如果如唐所言,这些指控是关乎公眾利益,公眾是有权知道的,不能说他人有保密协议我们便无权知道,换句话说,你保密是你的事,如果这些內容泄露了出来,又涉及公眾利益,这是与个人私隱不同的事。叶刘淑仪在访问中曾说,这些会议的保密就如同个人私隱,笔者绝不同意。 如果唐英年真的触犯了什么规定(虽然法律界人士和学者似乎不是这样说),那么他就等天收他吧,有人要批评他的操守亦可,但我们作为公眾就有权知道事实,也应当要求政府提供资料。可惜,因为行政会议並没保留详细会议纪录,控把这事只会成为「罗生门」,但也不能代表有或者没有发生过。(这事再次证明,香港应该实施档案法,逼使政府保留详细纪录。) 有些人士如叶刘淑仪又说,如果没有这些保密协议的话,將没有人再愿意出来担任行会会员云云,笔者完全不同意,因为公眾利益是有凌驾性的,除非很特殊的情况,例如国家安全等,否则绝不应该成为保障部分人为一些言论不需要负责的藉口。如果这些人因为恐怕为自己言论负责而不愿意当行会会员的话,说不定根本就是香港之福,另找肯负责任的人出来当吧,笔者不相信没有人在! 笔者还在想,如果这事发生在美国,总统幕僚的一位前任成员出来「爆料」,传媒和公眾也必定会要求政府和总统出来澄清,有此事还是没有,而非把討论集中於有没有人犯规或犯法。料爆了,就已经变成属於「public domain」的公开资料,市民就可以查根问底。当局要对「深喉」追究,这与公眾知情权是两回事,大可另外留给律政部门和法庭处理。 你告我?我告你?不如重头开始! 另外,梁振英阵营还对唐提出的指控作出警告,指可能已违反选举条例,如提供虚假陈述、失实声明,甚至(在选举法以外)涉及誹谤之嫌。不过,笔者以前也曾经为选举事宜作出投诉,笔者愚见认为,梁营当然可以以此为反驳原因,但实际上要成功令投诉得直,並不容易,因为这些都是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在申诉人的一方,梁要提出证据,不能只说「我没讲过」就够,实在不易。 笔者绝非「挺唐」,也认为唐在星期一向廉政公署「备案」,同样指梁已违反选举条例,其实也一样不易成功,亦难以举证,不能只说「他有说过」便可。总之,双方都是在使用这些策略,为求在选民前摆出一种姿態,互相指责,以求压低对方的民望。解救现在这困局的方法,无论选举结果为何,只有政府出来说真话,否则,难道要有一天面对法庭挑战,要求提供资料,这样岂非令香港可能出现更严重的政治危机? 可怜香港人,没普选,只能等这小圈子在两个烂生果中间代他们拣,虽然很多市民都对现在的情况不满,觉得很厌倦,不过,如果唐、梁至今都不能令香港人放心,为什么一定要在三月廿五日决定?拖下去未必对香港是一件坏事,就如温家宝总理所言,这是合乎香港法律的做法,並且,正面地想,香港可以在今年一连得到两次特首选举的实验,对无论是政界、市民甚至中央,为准备二零一七年一人一票选特首,未尝不是有利的事。 原文刊於信报论 2012.03.20 http://www.hkej.com/template/forum/php/forum_details.php?blog_posts_id=8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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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乃光 | 港创新科技乏支援

作者: 莫乃光  |  评论(0)  | 标签: 香港 , 创新科技 , 创业公司 , it公司 , HKITP , 首选香港创新科技 香港有一群很有心的创业家,他们有些在科学园或数码港,其他分散在別的地方默默工作,努力为他们的梦想奋斗。他们不少都得到政府透过科学园、数码港和创新科技基金的支援。看到这里可能大家以为故事应该有个快乐结局,他们都「 Live happily ever after」。 不过,真实却並非如此。政府的支援限制诸多,也不能持续至足够这些小企业站稳阵脚的一天。结果,有些创业者只能把研发和公司发展不加快反放慢,节省消耗,甚至要另找正职,补充收入以延续这创业决心。 他们和笔者一样,不相信盲目地要求政府更多的资助,也相信市场透过汰弱留强对他们的洗礼,不过,就是有一点令他们百思不解的,就是为甚么本地市场不用他们,不给他们一个机会?常言道,香港市场小,当真?大型跨国 IT企业在香港做的生意,一点也不小。 应定期举办推介会 香港的 IT公司应该向外发展,也没错,但连自己市场都未能成为香港 IT公司的基地,怎能有力向外发展? 最近,一些本地 IT创业公司提出「首选香港创新科技」运动,希望本地用家可以「开放本地市场」,让他们能够在本地先试牛刀。他们指出,其实香港的创新科技公司之中,已有不少可以达国际水平,不过,就是怎样才能令市场普遍对本地薑更有信心,大企业和政府会否对我们的新一代创业者提供多些机会? 其实,大企业和政府既可以为年青入行者提供就业支援的各种计划,为甚么不能同样给本地创新创业公司一个机会?数十年前香港製造业可以有「工展会」推动买香港货,建立本地品牌,今天我们为甚么不能有类同的计划? 发起「首选香港创新科技」运动的本地 IT公司,这星期举行了传媒分享会,把讯息传开去。要改变社会对我们科技產业的印象不是简单的事,也不是因为下届政府成立一个创新科技政策局就会自动解决,但看到业界求变,对大家是个鼓励。 下任特首,你听到我们的声音吗? 2012年3月17日 刋载於《苹果日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20317&sec_id=15307&subsec_id=15320&art_id=16164294&cat_id=13702682&coln_id=10227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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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乃光 | 自家电脑店的威力

作者: 莫乃光  |  评论(0)  | 标签: 苹果 , 英特尔 , 微软 , Apple , MBA , Macbook , Intel , Microsoft , Ultrabook 笔者不是苹果迷,但近年来从iPod、iPhone、iPad开始,一步一步地,终於转用了MBA(MacBook Air)。 笔者用电脑的日子由30多年前开始,人家说Mac好用易用,笔者却一早习惯Unix的文字指令(Command Line),至近年所有的应用几乎都已网页化,大部份应用都可以透过瀏览器操作,用Mac和微软视窗的分別更是不大。那笔者为甚么现在才转用Mac机呢? 笔者个人使用电脑的习惯,经常要走来跑去,百分百需要速度快、机身轻、电池耐用持久的笔记型电脑。笔者与朋友笑说,人生有几多个十年?老实说,这些年来,把等待视窗开机关机和被骑劫更新所花的时间,加起来没有十年也隨时有一年半载的时间。 所以,当英特尔的朋友向笔者介绍新系列的Ultrabook,可说是惊为天人:速度、重量、电池待用时间和价钱都可以与苹果的MBA相比,笔者当时就决定可以一试。 可惜,当笔者到电脑商店找这些Ultrabook时,才发现问题在那里,为甚么市面上看不见多少部Ultrabook,却越来越多Macbook。笔者走了几家大型电子產品店,他们把所有笔记型电脑都锁在枱上,要拿上手感觉一下也不能,想找的Ultrabook型號没有现货,店员爱理不理,笔者想,花钱为甚么要这么受气? Apple Store任玩任试 走去Apple Store,甚么问题都解决了!每一部机都可以任玩任试,不明白不知道的可以问,不想理会店员,想自己试玩的,亦可以当店员透明,到想清楚想问什么才找那些「天才」店员们。所以电脑商请醒醒吧,世界变了,客人买电脑的要求高了;那些大型电子店, 算了吧,留给自由行的同胞吧。苹果的成功,顾客的快乐感是主因。本来,笔者被英特尔和微软的一个很好的產品Ultrabook吸引在先,结果生意却被苹果抢走了。 原来,微软在美国已经开始设立像苹果的专门店了,除了微软,Google都开始在世界各地开店。如果香港今天已有微软店,相信新的Windows 8將会受落得多,笔者现在也许不是在用MBA了! 2012年3月10日 刋载於《苹果日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20310&sec_id=15307&art_id=1614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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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乃光 | 「特首选举,你会投给谁?」

作者: 莫乃光  |  评论(0)  | 标签: 梁振英 , 唐英年 , 特首选举 , 台湾 , 何俊仁 特首选举至今还有不足两星期,不少人都问笔者將会怎样投票,或者估计谁会胜出,而笔者也问过不少朋友,如果他们手上有一票,他们会投票给谁,得到的答案有梁,有唐,也有「第一轮何、第二轮白票」,甚至说首轮已经应该投白票的也不少,並且似乎越来越多。 有些人说,应该投给梁振英。笔者想,梁的竞选工程,的確执行得近乎完美,面对危机的处理也算化解得很不错,他的支持度能持续高企,原因可能包括他口才较好、对手丑闻缠身等,这些都是理由,但从市民的角度,不少人觉得他代表改变(即使他担任行政会议召集人的时间,比唐英年进入政府当官的时间更要长),为什么这么多人,包括曾荫权政府、大地產財权等,都不肯给他一个机会? 给梁振英一个机会? 当市民听到有些「圈內人」流传「ABC」(Anybody But CY),他们就更为梁不值,把对「弱者」(或其实是「非得宠者」)的同情加进对他作为「草根出身」的认同。於是,即使面对西九规划设计比赛或城市大学的利息衝突事件,市民可能因为这些事件都不如「地下皇宫」和「感情缺失」般容易理解,故此仍然寧愿给梁一个机会。 不过,同时有些人认为应该投给唐英年,但真的因为他们对唐特別有好感,恐怕不多,反而部分是因为坚信梁不可信任,部分是相信唐的团队的能力,多於梁所能结集的团队,更多是因为不能接受梁。 虽然梁振英的支持度仍然偏高,似乎多数民意调查都没有查问候选人的「不支持度」(disapproval rating),相信如果大家看到这些数据,可能可以看到,其实两名候选人得到的支持都有限,负能量却超標。如果我们贸贸然给任何一个这么有问题的候选人「一个机会」,谁又曾给香港人一个至少能表態的机会? 不要自欺我们可以影响结果 事实上大家都清楚看到,这次特首选举,由候选人到结果都不是我们香港市民决定的。 例如,有线新闻台昨天公布其委託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进行的最新民调结果,即使梁、唐二人的支持度分別为百分之四十五和十九,距离颇大,但相信梁会胜出的有百分之四十三,仍然相信唐会胜出的仍高达百分之三十九,非常接近,而且只有百分之五的市民相信会流选。 这结果会否正在显示,市民清楚明瞭,这选举的结果其实与民望无关? 既然市民都知道这是一场被操控的游戏,我们当选委的,尤其是泛民的选委,还有什么理由或借口,能以为自己的一票可以影响结果?当我们都对两位建制派候选人的诚信有怀疑的时候,甚至因为对有些指控未能在选举日期前弄清楚来龙去脉,我们作为民主派仍然去支持任何一个不肯对民主作出足够或有意义的承诺的候选人,又怎说得过去? 市民没有机会自己一人一票选特首,可能因为如此,他们把投票的意欲投射在我们选委的身上,想我们不要「浪费一票」,因为他们连这一票都没有。不过,市民要弄清楚,泛民小圈子这些票,根本不会有机会影响结果,与三百多万选民自己作出神圣的选择,完全是两回事。泛民选委如果负责任和坚守及重视诚信为原则,如果觉得两名建制派候选人都不能接受或这未及水平,为什么还必定要选一个? 连田北俊都说选不下手! 由撕裂变成重生 如果选择根本不在我们手中,我们根本连「两害选其轻」都不能。所以,无论泛民选委选择投给一个「零机会」的何俊仁、投白票,抑或离场或不进场,其实都没有浪费,反而总之不投给梁、唐,就是不愿意同流合污,这在近期是越来越多市民认同的。如果结果是流选,也不会是因为泛民不投票给梁或唐,因为北京从来没有打算让泛民的一、二百票,成为决定性的影响票,反而他们是想禁止这情况出现。 有些人把这次选举的丑陋,说成为香港民主宣布死亡,笔者对此却乐观得多。无论是让市民看清楚制度的不公平、北京的干预、钦点的候选人的不济、官商京勾结,甚至黑金政治,其实都是上好的反面教材,证明现制度的不公平和黑暗,问题反而是,泛民怎样才能把这场建制派和北京导演的闹剧,转化为民主的教材和动力? 台湾今天民主的开花,也经过了黑暗的金权政治、无数的抹黑和两枚子弹;香港现在的情况,比台湾最坏的,不算什么。台湾能走出黑暗,香港虽然不能像台湾般自主,但人民为什么不可以为自己创出更民主的未来? 无论这场选战是否撕裂了建制派,问题反而是,民主派能否利用这机会,团结自己,让市民看到一点光芒? 原文刊於信报论 2012.03.13 http://www.hkej.com/template/forum/php/forum_details.php?blog_posts_id=8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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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乃光 | 三家政纲 全民品评

作者: 莫乃光  |  评论(0)  | 标签: 特首 , 竞选 , 政纲 , 公共专业联盟 两位特首参选人丑闻不断,令庄严的行政长官选举变成泥浆摔跤。选举投票日距今不足三个星期,必须拨乱反正,不然真的会变成一场烂苹果与烂橙之爭。 本智库认为,竞选政纲对拣选下任特首至关重要,故早在去年编制了《特首竞选政纲范本》,期间曾向专业界別和公眾諮询,其后於10月定稿。制订《特首竞选政纲范本》旨在树立样板,促使有意参选者提交完整的治港理念和具体的政策措施,竞选期间让公眾审视评议。 检查承诺 是否兑现 隨着三名参选人的资格获得確认,他们的竞选政纲也陆续公布,加上竞选论坛愈来愈近似正式辩论,特首选举终於进入「比理念,併政纲」的阶段;再者,一旦参选人当选,其竞选政纲將会成为日后施政的蓝本,期间的承诺更会成为市民监察施政的依据。 基於此,本智库就如何比较政纲提出一些建议,以及设立「特首竞选政纲比较」网站,供市民参考。 现届政府为何派钱仍不得人心,原因是市民觉得当权者缺乏长远目光,欠缺愿景,既不能为香港开创光明的前途,对民生重要事项也无所用心,政府施政割裂,无所作为。 基於此,本智库认为竞选政纲必须以愿景作为政策框架,该等愿景应该是整全的,能够贯彻落实到各个政策范畴的。把一些理念和核心价值以切割方式分开表述,也就是说该等意念只適用於个別政策范畴而已,因为竞选政纲是庄严而具体的承诺,不容许任意假借引申。 举个例说,在政治和教育层面须注重公平,在社会层面应杜绝年龄、性別和对少数族裔的歧视,参选人或多或少都有提及,但鲜有把公平的理念延伸至经济议题;影响所及,竞选政纲对消费者、投资者和小经营者保障的关注明显不足。 三份竞选政纲,加上三位参选人连日来多番讲话,不禁使人怀疑他们的承诺究竟有多少能够兑现。愿景必须辅以相应的政策措施,才是实质承诺。本智库的政纲范本把「重构核心价值」置於首位,个別参选人也对个別核心价值予以肯定,但把有关措施罗列排比之后,个別参选人明显是说的比做的多。 有关可持续发展的论述也有类似现象,参选人或扬言制定订持续发展政策,或倡议公平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但如在政策措施部分没有交代实质措施,那又怎能假设他会认真落实承诺?市区重建谁人得益,同样属於社会可持续性范畴,也未见参选人触及。 另一检验会否兑现承诺的依据是,有否相应增加財政资源。社会的普遍印象是参选人为爭取民意支持,开了不少「支票」,可是普罗市民难辨真假。研判的標准其实很简单,因为增加公共服务和福利肯定带来额外財政开支,参选人如没有开拓新財政收入来源,政纲內的承诺便有很大机会沦为「口头承诺」。 现在社会上有一种不太健康的风气,就是把泛民参选人以至其政纲置於可有可无的位置。上述表现很大程度是从功利角度出发,认为既然泛民参选人肯定没有胜算,討论他的政纲只是徒费气力。 港人吃惯了政治免费餐,回归前后香港没有民主,但政府还算开明,自由、人权、公平、公义方面也处於先进水平,更重要的以上种种,港人毋须为此而「拋头颅,洒热血」,算是轻易得到。 三人政纲 市民品评 其实,幸福並非必然,而是须要努力爭取和维繫的。面对本港的民主化进程,中央政府诸多顾忌,大財团地產商既得利益者则虎视眈眈,普罗大眾惟有自求多福,即使没有投票权,也可以品评参选人优劣,以及对政纲的好坏发声。 基於「参与」和「教育」有助推动民主和实现普选的信念,公共专业联盟继编制《特首竞选政纲范本》后,设立「特首竞选政纲比较」网站(网址:http://ceplatform2012.hk/wp/),以表列方式排比三个参选人的政纲,方便市民比较三者优劣。当然,有关资料表也会纳入本智库政纲范本的愿景框架和政策建议,让市民多一个比对参照。 公共专业联盟主席 莫乃光 原刊於《信报》专业眼 专栏 2012年3月9 日 http://www.hkej.com/template/forum/php/forum_details.php?blog_posts_id=81988 http://charlesmok.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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