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

北京特大卖淫集团揭底:专门培训小姐对付警察

近日,一起特大卖淫集团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审理,集团头目王爱国一家三口被控在6年间开办或承包5家洗浴场所,组织、领导众多卖淫人员从事卖淫3万次以上,获利3000万元以上,集团54名被告人被公诉。   案件材料显示,该集团之所以猖獗6年未被查获,除自身的谨小慎微外,更为关键的是有一名警察为他们“放哨”。每当警方检查前,这名民警都会为卖淫团伙通风报信。作为交换,该民警可以去洗浴中心免费嫖娼,并涉嫌收受集团老板王爱国给予的一辆价值7.15万元的轿车。上周,这名警察涉嫌受贿罪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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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一歹徒当街残杀交警 围观者竟起哄叫好

  丹东警方证实,7月31日中午,丹东一民警被一男子持刀刺死。 据丹东警方介绍,丹东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2时12分接到群众报警:在丹东市振兴区兴七路一男子对民警持刀行凶。 警方到达现场后发现,一民警身中数刀倒在马路中央,犯罪嫌疑人手持两把尖刀,与警方对峙。民警鸣枪警告无效后,开枪将其击倒制服后送往医院救治。被刺民警当场身亡。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才军,男,1972年12月16日出生。受害民警系丹东市局交警支队事故一大队民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目击网友:(转自凯迪) “那时我正在睡觉,听到外面有叫喊声,以为是施工,就像喊口号一样,像使劲拉东西的感觉,谁能想到这声音其实就是交警被砍断脖子后发出的。听到声音后我并没有在意,可后来听到一位老大婶,在那焦急的喊着:“不要,别啊!完了完了,不要,别别别……” 这时才意识到出事了,起来趴窗户一看,马路中间一个身高大概180,便瘦,身穿白T恤衫,白裤衩,白色旅游鞋,样子看上去也就不到35岁的凶手左手持俩把刀(估计是杀猪刀,刀柄到刀尖足有40CM),右手一把,正蹲在那,用右手的刀子切(是切,不是砍,像切肉一样)一刀一刀的切交警的脖子。 听那位大婶描述,开始凶手抓住交警连捅数刀,都是致命刀,交警身中大概20刀后,曾向凶手求饶,双手朝上,但凶手并没有心软,反而更凶残,抓住交警脖领向脖子连切无数刀(横向切)。 过了大概10分钟,来了辆边防武警来了,下来了2个人,但并没有敢于上前将凶手制服,只是在围观,疏散人群,大概又过了10分钟,又来了几辆警车,大概有10多个警察,但还是没有上前制止,凶手反而更嚣张,走进马路旁边的超市拿了瓶新特贡,喝完又回超市拿了一瓶,最后搬出一箱,但并没有喝,而是拿的满酒的酒瓶砸警车,3辆警车挡风玻璃全部破碎,在砸车的过程中,围观的群众还在叫好,起哄!凶手还试图把一辆警车油箱打开,试图点燃,但庆幸的是他没有点,估计是还有意识,不想伤害周围无辜人,或是没有火机,但他的目标只是警察,至于为什么,不太清楚。 大概20分钟后,警察派来了狙击手待命,但是法律是不允许狙击手随便开枪,只有在凶手不从,或是有人质的话,才会击毙凶手。就这样双方对峙了10多分钟,一名警察跑到了国土资源局院里绕过栅栏,隔着路边的一辆警车,在栅栏里面用枪瞄准凶手,开了3枪示警,凶手并没有束手就擒,反而和警察示威,挑衅,还用酒瓶不时朝警察扔去。 这时来了一个骑白色摩托车的中年男子,大概是凶手的哥哥,他上前制止,因为距离远,我只隐约听到几句对白,凶手哥哥:“你干什么,你彪吗?你看你给人捅的。”凶手喊到:“怎么了,他们该死,警察都该死,反正我杀了一个,再杀几个更好,上来一个我杀一个。”然后这位凶手的哥哥走向被残害的交警身边蹲下摸了摸交警的脉搏,对着警察喊到:“你们在那干什么,打120啊,还有脉搏。”这时激怒了凶手,凶手回过头喊到:“没死?他必须得死!”然后走过去跨过被害人又补2刀。 这时凶手的哥哥也被吓跑了,就在这时一位警察绕过了凶手躲避枪的警车,向凶手开了第1枪,但是这第1枪让我捏了把汗,因为这枪子弹没打出来(是个哑炮),幸好又接连开了3枪,第1枪打到了凶手的肚子上,凶手抱住肚子转身,然后背后又中两枪,这时冲来了几个便衣警察,手持铁锹,把凶手制服,凶手并没有死,被120急救车拉去急救。但是那位被害的交警,在我趴窗的时候就已经因脖子断裂死亡了。 就这样过了2个小时后,我听到死者的家属来了,是一个小孩,因为只听到哭声,大概是个10来岁的女孩,嘴里喊着:“爸爸,爸爸…”(新华网)(楚天都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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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湖北厅官妻子遭警察围殴续:分局政委被免职 2010年07月31日     新华网武汉7月31日电(记者李鹏翔)对于执勤民警在湖北省委大院门口殴打一妇女事件,武汉市经过认真调查,在处理当事责任民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6月23日9时10分,湖北省妇幼保健院退休护士陈玉莲在省委南门无证越过警戒线时,武昌区公安分局水果湖街派出所民警在拉扯中行为粗暴,殴打致陈玉莲受伤,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湖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作出重要批示,省委副书记、武汉市委书记杨松责成市政法、纪检、监察部门组成专班,开展全面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武汉市公安局党委29日研究决定,武昌区公安分局对少数民警违纪、打人问题的处置失当,造成不良后果,区公安分局政委陈建祥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免去其分局政委职务;区公安分局局长朱正兴负有一定领导责任,责成其做出书面检讨,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此前,武汉市公安局对3位当事民警进行了处罚:肖邦明记大过处分,调离公安机关,郑志强、蒲全鸿两人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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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器”变“私器”后,警察的可怕之处在哪里?

昨日,一则有关“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微博消息引爆网络。发帖者称,《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 (南方网7月28日报道) .       公安机关属于国家公器,这是毫无疑议的。但是,某些公安机关却偏要弃“公”为“私”,自甘沦落为某些经济组织的“私器”,这是一种十分可怕的现象。 .       人们习惯于将警匪连起来说事,是因为警察与匪徒是一对矛盾体。在这对矛盾体中,如果用“公器”与“私器”来区分的话,警察当属“公器”,而匪徒自是“私器”了。所谓“公器”,其肩负的责任就是为社会的公共利益服务。所谓“私器”,则是为了自身利益而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打个比方来说,一个人双脚站在门槛两边,进一步就是警察,退一步那就是匪徒了。前不久被判死刑的文强,可说是一个难得的典型。犯罪前,他那站在“门槛”内的脚步向前进了一步,所以,他曾是一名优秀警察,甚至还是一位英雄。不幸的是,后来的他,不仅渐渐地收回了迈出去的那只脚,而且还将“门槛”外的那只脚也缩回到了“门槛”内,彻底地实现了由警察向土匪的并不华丽的转身。从此,英雄不再,最后沦落为人民的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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