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

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湖北厅官妻子遭警察围殴续:分局政委被免职 2010年07月31日     新华网武汉7月31日电(记者李鹏翔)对于执勤民警在湖北省委大院门口殴打一妇女事件,武汉市经过认真调查,在处理当事责任民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6月23日9时10分,湖北省妇幼保健院退休护士陈玉莲在省委南门无证越过警戒线时,武昌区公安分局水果湖街派出所民警在拉扯中行为粗暴,殴打致陈玉莲受伤,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湖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作出重要批示,省委副书记、武汉市委书记杨松责成市政法、纪检、监察部门组成专班,开展全面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武汉市公安局党委29日研究决定,武昌区公安分局对少数民警违纪、打人问题的处置失当,造成不良后果,区公安分局政委陈建祥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免去其分局政委职务;区公安分局局长朱正兴负有一定领导责任,责成其做出书面检讨,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此前,武汉市公安局对3位当事民警进行了处罚:肖邦明记大过处分,调离公安机关,郑志强、蒲全鸿两人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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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器”变“私器”后,警察的可怕之处在哪里?

昨日,一则有关“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微博消息引爆网络。发帖者称,《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 (南方网7月28日报道) .       公安机关属于国家公器,这是毫无疑议的。但是,某些公安机关却偏要弃“公”为“私”,自甘沦落为某些经济组织的“私器”,这是一种十分可怕的现象。 .       人们习惯于将警匪连起来说事,是因为警察与匪徒是一对矛盾体。在这对矛盾体中,如果用“公器”与“私器”来区分的话,警察当属“公器”,而匪徒自是“私器”了。所谓“公器”,其肩负的责任就是为社会的公共利益服务。所谓“私器”,则是为了自身利益而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打个比方来说,一个人双脚站在门槛两边,进一步就是警察,退一步那就是匪徒了。前不久被判死刑的文强,可说是一个难得的典型。犯罪前,他那站在“门槛”内的脚步向前进了一步,所以,他曾是一名优秀警察,甚至还是一位英雄。不幸的是,后来的他,不仅渐渐地收回了迈出去的那只脚,而且还将“门槛”外的那只脚也缩回到了“门槛”内,彻底地实现了由警察向土匪的并不华丽的转身。从此,英雄不再,最后沦落为人民的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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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原:建议北京警方注册推特

从《京华时报》获知,昨天上午,北京市公安局“公共关系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成立,此举意味着北京将成立全国首个省一级公安机关的公共关系部门。今后,警方将开办官方 微博 ( http://t.sina.com.cn ),听取民意。市公安局长傅政华说,由于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和差异性明显增强,涉警舆论必然成为各类媒体的热点,因此警方与社会公众、媒体、弱势群体进行公开、及时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加强对社会公平、正义、公信度的宣传尤为重要。北京警方将整合现有的资源,在做好常态新闻发布的基础上,通过网上开博客和微博、沟通联系意见领袖、与网民面对面交流互动、制作推广形象宣传片、设立形象大使、开办警民互动基地、推进警务公开和警营开放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和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赢得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避免因误解导致的矛盾和摩擦。 http://news.sina.com.cn/c/2010-07-14/023017800279s.shtml    我以为,北京警方能建微博听取民意,这是互联网时代公安工作的创新。但考虑到新浪微博,不让民众谈敏感话题。我还是建议北京警方翻墙注册一个推特,将全部推特用户加为好友。相信能从推友的发言中,听到很多真实的情况。比如,某某人被跟踪了,某某人在派出所被袭警了,某某人被限制出国了,某某人说了牢骚话被控散布恐怖信息而劳教了,某某人因上访被拘留了。    推特上的信息,绝大多数还是可靠的。不过呢,有些刺耳!对执法机关来说,可能会不太愿听。        记录激动时刻,赢取超级大奖! 点击链接,和我一起参加“2010:我的世界杯Blog日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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