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器”变“私器”后,警察的可怕之处在哪里?
昨日,一则有关“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微博消息引爆网络。发帖者称,《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 (南方网7月28日报道) . 公安机关属于国家公器,这是毫无疑议的。但是,某些公安机关却偏要弃“公”为“私”,自甘沦落为某些经济组织的“私器”,这是一种十分可怕的现象。 . 人们习惯于将警匪连起来说事,是因为警察与匪徒是一对矛盾体。在这对矛盾体中,如果用“公器”与“私器”来区分的话,警察当属“公器”,而匪徒自是“私器”了。所谓“公器”,其肩负的责任就是为社会的公共利益服务。所谓“私器”,则是为了自身利益而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打个比方来说,一个人双脚站在门槛两边,进一步就是警察,退一步那就是匪徒了。前不久被判死刑的文强,可说是一个难得的典型。犯罪前,他那站在“门槛”内的脚步向前进了一步,所以,他曾是一名优秀警察,甚至还是一位英雄。不幸的是,后来的他,不仅渐渐地收回了迈出去的那只脚,而且还将“门槛”外的那只脚也缩回到了“门槛”内,彻底地实现了由警察向土匪的并不华丽的转身。从此,英雄不再,最后沦落为人民的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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