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

崔卫平:倪玉兰,倪玉兰

我此前没有听说过倪玉兰。这位漂亮、坚毅的女律师,1978年考入北京语言学院,在中文系获本科学位,后来又获得中国政法大学的本科学位。她年轻时在鲜花花丛中笑容满面的照片,我们许多人的相册中都有相同的一张。1986年开始她从事律师工作,曾在中国国际贸易总公司担任法律顾问、正义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而如今的倪玉兰只能在轮椅上坐着,而且露宿街头——在朋友的资助下,她们夫妇在皇城根遗址公园支起了帐篷,那就是她的生活和工作天地。她是这部新近完成的纪录片《应急避难场所》的主角,导演何杨。 何杨是北京电影学院的毕业生,曾经在北京电视台做纪录片栏目的编辑。2003年秋天,是何杨找到我,介绍了胡杰先生的《寻找林昭的灵魂》。 在进入正题之前,先说几句。当然我们对于受害者抱有天然的同情心。那些人们无缘无故祸从天降,生命受到巨大戕害,家庭财产被扫荡一空,在火车上睡觉被人突然戳几刀,在等红绿灯的时候遭遇撞车,报纸上经常登有这样的事情。对这样的无辜的不幸者投去关注,表明我们身上人性的力量尚存,当我们体验到同情时,是对于我们自身人性的肯定。同情是我们作为人的“底线情感”。 然而有另外一些人,她/他不仅仅是被动的受害者,她/他们是在这个世界中的行动者,他们对于这个世界远非无动于衷,而是向来积极投入和热心参与。某种灾难的降临,甚至是他们自身的所作所为引起的,是他们自身行为的结果,是因为他们的争取、抗争、不屈——他们以自己的行为,释放了极富意义的精神和道德价值。因此,在她/他们承受着自己行为结果的同时,这个世界也因为她/他们,呈现了不同的面貌,赋予新的光彩。这就是古典意义上的“英雄”。 英雄有看得见的行为。她/他们对于这个世界表现出慷慨大度,她/他给予这个世界的,远非这个世界提供给他们的要多得多。我们对于英雄,所能报之的,就不仅是同情,而是尊重和敬重。如果说,同情触及我们身上柔弱的部分,那么,尊重和敬重这类情感,便焕发了我们身上富有力量的部分,召唤着我们本身对于这个世界的决心、期待、向往和行动。 而倪玉兰就是这样的当代女英雄。因此,当我们传颂倪玉兰的故事,不仅是她如何经历了酷刑,被五花大绑地捆起来之后,绳子还要往上拉,只听得“肋骨嘎巴嘎巴响”;不仅是她被人用膝盖死命挤压她身上的各个穴位,表面上不露痕迹,但是却疼痛得让人生不如死;不仅是她被摔碎的水杯割大腿根,“它是很钝的,不像刀子一割就是一个口子,他割了我很多次”,她说,乃至很多年之后才能痊愈;也不仅是她最终被打得腿萎缩,至今无法站立。那是2002年的事情。 片中的倪玉兰律师对着镜头清晰地记得申奥成功是在2001年7月13日,接着就是一场大规模的拆迁。2002年4月23日拆到西城区大四条55号赵家,赵是倪律师的邻居,作为街坊她与很多人都去声援了。倪律师在人群中拿了一部相机,悄悄地在一定距离之外进行拍摄。拿着机器是一件危险的事情,因此,在众多声援的人们中,只有她一人被抓进派出所。本来说是治安拘留十天,可是一直没有放她,直至2002年11月27日,她因为“妨碍公务罪”被判刑一年,同时吊销律师执照。 2010年6月3日下午,我去皇城根遗址公园看望了倪玉兰律师,她告诉我,这个所谓“妨碍公务罪”写在字面上的指证有两条,一条是“在拍摄现场拍照”,另一条是“扰乱办公秩序”(即在办公室大喊大叫)。后一条即是前面所说的,在对她施行酷刑时,她疼痛难当,只有大声喊出自己的痛苦。难道一个人在经历非人的痛苦时,不允许叫出声来?面对这么一个柔弱的美丽女人,需要什么样的心肠,什么样的铁手,才能够打得下去?被她“扰乱”的这个“办公室”,不是她自己要来的,她不可能自己跑到某个公共机构去妨碍别人的公务,而是有人将她从街坊邻居的拆迁现场捉到了这里。对一个手无寸铁的女性,如此挥动拳头、大动干戈,这有什么威风而言呢? 这个为之让路的“奥运”早已经举办完了,那些因为奥运而遭遇强拆人们的痛苦,也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这之后发生了许多事情,因为拆迁引起的矛盾在今天越演越烈,引起了民众更为广泛的不安和抗议。但是不能因为早些时候发生的事情,就可以淡化和忘却。实际情况是,正是因为更早时候人们的容忍,觉得那些事情离自己还很遥远,有人甚至会觉得为奥运所做的一切事情和任何方式都是可以接受的,于是事情一点点发展成为今天这样。 从此倪玉兰的噩运就开始了。03年刑满释放之后她开始为自己的不平遭遇上访。她从一名“律师”,进而成为“维权律师”,进而成为“访民”。而她又是一名特殊的访民,她是他们当中精通法律、有智慧、有见识的一位,因而赢得了众多访民的信任和爱戴,她替他们出主意,帮助他们理性地、和平地争取自己的利益。这固然会招来进一步的记恨,被说成是“出馊主意”。 2008年,倪玉兰位于西城区的家遭到了数次强拆,倪玉兰再次被弄到派出所,对她的殴打、虐待仍在继续。我不想重复倪律师的全部遭罪,如果将它们写下来,我自己就要再承受一遍,这个令人痛苦。影片中关于这方面的内容有叙述,总的来说,还是比较克制的。不能回避的是后来导致她再度入狱的原因:在她已经被警察拽掉裤子的情况下,一名警察当着她的面掏出了生殖器,把尿撒到她身上。她不能喊“警察耍流氓”,只能喊“警察打人”。来人之后,这个警察反称她“踢打警察”,因为这一条,她又被判入狱两年,今年4月份才从监狱出来。片中的导演也是采访者何杨问道:这个人需要拐杖才能够站立,她怎么可能将警察踢伤? 同样又是“妨碍公务罪”!这个罪名放在别处,可以令当别论;然而放在倪玉兰律师这里,这甚至不是对于她的惩罚,而是对于她的加冕——这位女公民除了与警察起冲突外,她在其余一切方面,都是经得起考验的,至少从法律的角度看是纯洁无瑕的。她两次被带到派出所都是在邻居和自家的被拆迁现场。无论如何,倪律师在家园被拆的现场,都不构成“犯罪”,不构成法律惩处她的理由,不构成让她去坐牢。拍照能算吗?那么余下来,她主要的“犯罪”地点,便是在派出所里?而堂堂“派出所”,怎么会成为公民触犯法律的场所呢?怎么会成为这么危险的地方,致使一个公民不止一次地在此获罪? 这个倪玉兰特别了不起。她的“妨碍公务罪”,换句话来说,是对加在她身上非人做法的抵抗,是不屈服于那些不讲理的势力,那么,她就是“不服从”的罪、“不低头”的罪、“不配合”的罪。她丝毫没有危害社会,没有危害他人,她没有任何这方面的记录,她只是被认为对警察(及他们所要执行的公务)构成了“危害”。一句话,小小倪玉兰,是因为与穿制服警察的“犯难”,才将“罪犯”二字烙在了自己身上。 她告诉我,08年被收进监狱时,作为“囚犯”她们要给管教写信,称对方为“尊敬的警官”,她却写道,“我是被称作罪犯的,倪玉兰,我本无罪”。与以往每回一样,这再一次给她带来不服从的惩罚。她的拐杖被拿走,多次被迫在地上爬行,受到当众羞辱。“假如你不是这样做,他们便不会那样对你,对不对?”我问。她第一次表现出茫然的神情,好像不知道我在说什么。 倪玉兰,她的父亲是1949年前学法律的,母亲上海复旦大学毕业。她的丈夫是一位退休中学老师,目前始终守候在她身边。她的女儿在读大学,孩子也跟着受了不少罪。——不,前面说过,我不说倪玉兰的受罪,不说她的痛苦。她是一个目光如炬的女性,一个仗义执言的女性,宁折不弯的女性,一个高洁和骄傲的女性。她目前在公园风餐露宿,忍受常人所不能忍受的艰难,难道不仍然是一种抗争的方式? 感谢纪录片导演何杨,是他将这位非凡女性带到我们面前。与这部《应急避难场所》差不多同时完成的,还有《吊照门》,主角同样是维权律师——唐吉田和刘巍,滕彪等律师在镜头之前有精彩的言论,在此一并推荐。刘巍律师是倪玉兰二审时的辩护律师,这也是一位有决断、有担当的女性,在这两部影片中刘巍律师都有“出演”。                                       2010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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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新里:史上最惊天动地的语录

为了阻止非法拆迁,他怒吼着“谁要让我没房住,我就让他房里没人住!”,驾驶着被防暴警察和公安民警砸烂了挡风玻璃的破车,冲向拆迁人员,致4人死亡,11人受伤。           痛定思痛,让大家好好重温一下刘大孬的语录: “谁要让我没房住,我就让他房里没人住!”   ===============================================================================================   郑州拆迁撞人者刘大孬及其亲属村民近况          刘大孬基本被定为交通肇事罪和故意伤害罪                 两罪并罚必死无疑啊                               文/李贵宝       2010年6.1儿童节,发生在河南郑州南刘庄村的非法拆迁造成20人死伤的恶性大事,震惊朝野。全国网民拍手称快,河南媒体纷繁报道,但是格调都一样。都是说6月1日上午,一个开着厢式货车的刘大孬不孬,驾驶自己的车撞死4个拆迁的,伤人15人,目前嫌疑犯已经被控制。     其实,关于南刘庄拆迁,因为相关政府并没有任何合法的拆迁手续,南刘庄村民已经闹了很久,曾经也出过一条人命,不过死者是位民工,是在拆房子的时候被砸死的。出事后,村联委把所有责任推给了拆房子的包工头。于是,此事被村联委封锁。后来,村联委多次趁着凌晨或者夜色把拆迁机械开进村里,企图偷偷拆迁。可是,都被村民制止。于是,5月31日下午,村里贴了公告:6月1日全村停水停电,并进入整体拆迁工作。     6月1日早上六点多,村里开进了拆迁机械,随着拆迁机械一起开进来的还有防暴警察,公安民警,119消防车,110,120急救车,大约有500多人。试想一下:如果是像政府媒体报道所说的正常拆迁,至于来这么多人吗?还有,好好的村子,120急救车来干嘛?呵呵,政府很聪明,他们已经预料到有人会伤亡了。但是没想到,最后上网的是自己的人。把自己的人干死5只,其中还包括一名警察。     村民们看到这么多防暴警察及公安民警,并没有退缩。而是,一起站在了要拆迁的房屋前,试图靠自己微薄的力量来保护自己的家园。可是,现场有一个拆迁人员拿着喇叭喊:第一组,上!第二组,上!!第三组,上!!!乍一听很吃惊,这是干嘛的?原来,他们把防暴队员及公安民警分成了小组,分组对抗保护家园的南刘庄村民们。村民们的力量毕竟很渺小,眼看已经抵抗不下去了。这个时候,一向老实巴交的村民刘大孬把自己的厢式货车开了出来,停在拆迁机械前面,试图阻止拆迁机械正常工作,另外,也把村民们和公安防暴警察隔离开,把村民们保护起来。这个时候,那些防暴警察和公安民警开始拿起地上的砖头砸刘大孬的车玻璃窗,前面的玻璃被砸烂了,侧面的玻璃被砸烂了,可是那些公安民警及防爆警察似乎还不解气,又有防暴警察一拳头对着车上驾驶座的已经年过60的刘大孬挥了过去。见此情景,村民们更加愤怒了。开始反抗,可是公安防暴警察开始更强的镇压,这个时候,本来就有精神病史的刘大孬彻底崩溃了,他驾着车子冲向了防暴警察和公安民警所在的人群,于是,悲剧就发生了……     现场最少死了4个人,伤者约20多个。死者中,有一个是村民,是南刘庄村组组长,是刘大孬本家的堂弟。他从南刘庄拆迁一始,就协同村联委对村民实施搬迁压力,事情发生的现场,他也是协助防暴警察及公安民警在与村民对峙。     我不想说刘大孬有多英雄,可是没有刘大孬这一撞,南刘庄早已是一片废墟了;我也不想说那些死者是罪有应得,可是他们明明看到老百姓那样奋力的抵抗,为何还要强压老百姓呢?事情发生后,为了不让刘大孬在当地政府的公安机构受苦,村民们出钱让刘大孬去北京投案自首。可是,还没等刘大孬坐上开往北京的火车,当地的公安民警已经开始进京实施抓捕。无奈下,村民们一行几个人一同送刘大孬到河南省公安厅自首,可是,这些人送刘大孬自首后,就被扣押了。而且,官方对外宣称的是:警方已经将嫌犯逮捕。同胞们,你们知道逮捕和自首的性质吗?退一万步来说:如果不是他们非法暴利进行拆迁,并且对老百姓暴力镇压,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吗?     事情发生后一个小时,刘大孬的老婆、女儿、老婆的妹妹、刘大孬的三弟、刘大孬三弟的老婆等都被警方控制了。本以为这些亲属只是去做一下笔录问话就回来了。可是眼看下午了人还没回来,南刘庄村民自发组织了一群人到管城分局询问情况,可惜,这些人去了之后也再也没有回来。截止到6月2号晚上接近凌晨,这些人都还被扣着。     目前,据内部可靠消息,他们把刘大孬定的罪名是: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罪。不用我说,同胞们肯定都明白这个罪名的含义,他们一下子把刘大孬推向了死路。     以上的每句话基本都是实话,这些来自百度郑州吧。当然本和尚没有详细核实,但是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出入。如果说有什么不妥的话,那可能就是说了一些警察镇压之类的在这个和谐社会确实不合适的话。试问政府,村民们保护自己的家园有错吗?在当地政府那里,为何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就可以这样肆无忌惮的非法拆迁?     刘大孬不管有没有神经病可能都将是死罪了,至少他得为那些死去的人祭奠一下,活人祭死人,历来如此啊。指望全国人民记住刘大孬不太可能,只是希望已经被X焚X毁X的南刘庄村的村民们,在给长辈们上坟烧纸的时候捎带想着点你们的大大、叔叔、哥哥刘大孬,顺便给他带一沓纸,磨叨几句,刘大孬就会收到,别让他在阴间也穷困潦倒的!     谢谢所有的看客们,谢谢!     “七”乐无穷,尽在新浪新版博客,快来体验啊~~~ 请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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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富锦数百村民不满圈地与武警冲突

核心提示:4月29日,黑龙江富锦近500名村民因对政府圈地不满,与前来处置的公安干警、武警和消防官兵发生冲突,防暴指挥车等车辆被砸,多名公安干警受伤。村民称,为驱散近乎疯狂的人们,警方释放了催泪瓦斯。 …… Read this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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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斯顿警察和中国领事 车库里发生了什么

休斯顿警察和中国领事(图)

在4月24号晚上,中国驻美国休斯顿总领馆副总领事郁伯仁,在总领馆附近遭到休斯顿警察的围捕,据说警察手法粗暴,郁伯仁受伤送医,在网上引起广泛的讨 论,特别是在中文网上。中国政府已经发出了抗议,要求美国政府严守《维也纳公约》条款和中美的建交条约,保护中国驻美人员的安全。

  美国国务院4月  28号也表示正在调查,并且是非常严肃的看待此事。美国国务院的官员说,国务院正在密切调查这个事件以及相关的执法权限。而休斯顿的市长表示,三位介入跟 这件事有关的警察已经重新安排了办公室的工作。

   在这个问题上,在中文网络上大概有这么几种比较代表的观点:一种是阴谋论,认为是美国的阴谋,他的主要理由说是警察能不知道那是中领馆?也有一种说法说警 察也许只是以没有车牌作为藉口,其实是由于其它事情在跟踪他。我个人认为,最好不要提这个说法,因为如果是其它的事情的话,难道是贩毒?还是其他的刑事犯 罪?因为地方警察是没有涉外的权力的,就是说他不能够介入任何和外交使团有关的事件,如果说警察是因为其它事件跟踪的话,那么再说下去就对这位领事很不利 了。

   另外一种说法就说,领馆的官员也有中国一般的官员的坏毛病,平时在国内他不守法习惯了,到了国外以后也就不守别人的规矩,丢中国人的脸。还有一种说法,认 为这是一场很平常的违反交通规则的案件,只不过是这一次休斯顿的警察撞上外交官而已。当然还有其他的一些零星的说法,大体上这几种观点占的是比较多的。

  究竟当时发生了什么

   我想我们首先看一下,究竟当时发生了什么事情,因为任何结论只能来自于事实,如果我们不看当时发生的事实的话,做出任何结论可能都有点太仓促。大部分的报 道转载的是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的报道,他是最先有一个比较简短的报告。报告的内容说,休斯顿的警察看见了一辆没有牌照的车,就拉动了警报,去要求 他停车;当时原文说的是拉响了警报要求他停车,而这辆车他没有停,而是一直开到了总领馆的车库,警车就追到了车库,车库的门打开以后,车子进去了,那么警 方追进去,把这个驾车的人铐上。这位就是(中国)驻休斯顿总领馆的副总领事郁伯仁。当时报道的时候说车内还有另外一名女乘客,后来中方证实那一位是郁伯仁 的夫人。另外一种说法说车内还有第三个乘客,就是他们的女儿。

   这个报道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一些,后来中国方面转载的很多报道都是来自这个报道。我的经验是,当出现这种事情出现以后,要去找当地的报纸,因为当地的报纸他 有很多内线的关系和各种获得消息的途径,而且报纸会报道的比较完整一些,所以我就找了当地的休士顿纪事报(Houston  Chronicle),去找了这份报纸。

   这一份报纸它有这么一个报道比较详细的,所以我们就根据几方面的报道来归纳一下。第一个是时间,它大概是发生在下午4点半的时候,说警察看到了在离休斯顿 中国总领馆不远的地方,他没有说具体的位置,看到了一辆尾部没有车牌的车,警方就去追这辆车,当时是打了警灯,就是警察那个警灯开始闪起来了。在追赶的情 况下,这个车,在那条街上就是Montrose,中国总领馆是在这一条叫做Montrose的街上,说这辆车在街上开了五分钟以后,转入了领馆的车库。大 家注意了,这一个车库的门,是像美国一般家庭的那种车库类型的门,在车上用遥控器就可以自动打开的那一种门,他用遥控器把车库门打开以后他就开进去,警察 就追进了车库,这时候他已经下车了,警车并没有进入车库,这一个车库就是领馆的地界,警察进入以后就把副总领事给铐上。

   据说当时去了非常多的警车,那大概是已经是打电话要求澄清了,所以当最后澄清是领事的时候,就是说有外交特权,所以当场释放。在《休士顿纪事报》上报道的 是就在现场释放,所以应该就在领馆的车库里面把他手铐打开的,就把他送到了附近的医院去检查。报道当中说是手部和颈部受伤。在中文的报纸上很多说是头部和 颈部,这个我想很可能是看当时的翻译,手看成了头,是hand看成了head,在英文报道里面全都是讲手部和颈部。所以可能性最大的是颈部大概是在铐他的 时候,按在地上的时候受伤的,而手部很可能是手铐的时候受伤的,后来大概没有什么大的事情就出院了。

  警灯闪了为什么不停车

   我们现在来看几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警灯闪了以后不停车?这里有两个版本,第一个版本是警察的版本。警方说看到了他的车没有这个牌照以后他们就打 了警灯,说对方一直没有停车,所以警方就一路跟到了车库里面。但是在《休士顿纪事报》的报道里面,郁伯仁自己的说法,他说他停了车,而警车停在他后面,但 是警察坐在车里没有特别的行动,所以他等了几分钟以后就开走了。

   这一个说法就很有问题了,就是在美国,如果说警察要你停车,你停了车,警车在你的后面闪着灯,你绝对不能以为没有事就自己开走了,那是属于拒捕或者是现场 逃离,是属于刑事犯罪的。因为警察停在你的车后很可能他在打电话和总部联系核实这辆车的情况是不是有危险;或者他认为有危险的话,他在那里叫其他的警车来 支援,那么他在等支援来之前,他不会贸然的下车来找你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开走是最下下策。

   同时他还有一个规矩,这时候如果警察坐在车里,你停了车以后你绝对不能离开驾驶的位置,下车去走向警察问怎么回事,那会被警察认为是具有攻击企图的,因为 警察是一个很危险的职业,他随时可能有生命危险,所以在任何可能会被警察认为是有攻击倾向的行为都要尽量避免。应该是把两个手放在警察都能够看见的位置, 一般是放在方向盘上,等候警察来问话。所以在这里无论是不停车,或者是停下来以后在没有得到警察的许可的情况下自己开走了,都可能被警方认为是危险份子, 都会把这个情况当成是车里的人对警察有危险的因素。

  车库里发生了什么

   第二,就是车库里面发生了什么事情,那么这一个也是外界知道非常少的一部分,这一部分并没有披露出来。最关键的问题是警察进入车库的时候,副总领事有没有 向警察说明这是外交领地。

   根据《休士顿纪事报》得到一个版本,是熟悉警察的版本的消息来源,它没有说明这消息来源是什么。说当警察进入车库的时候,这郁伯仁是以大声的咒骂迎接他, 也就是说郁伯仁在骂他。如果这是一个事实的话,这会被认为是攻击警察的行为。再加上前面一连串的就是没有牌照、拒绝停车再加上咒骂警察,这三条足够让警察 认为可以现场逮捕他把他铐上了。所以在这点上面,休士顿的警察是完全按照标准程序行事的。

   至于实际上究竟发生了什么情况?警车上面应该有录像的,而且总领馆也有录像。如果我们到总领馆去看的话,在它的前面、侧面包括车库的顶上,都有录像机。这 个录像应该是自动启动,而且录下全过程的。如果公布出来的话,一定会真相大白的。这就是为什么警方的一个律师说,他希望这个公布出来以后,会对警察的行为 有一个正确的解释。

   但是问题是,这个录像最终会不会公布出来?这个我是有点怀疑的。这跟一般的警察和居民发生纠纷不一样,这个牵涉到外交问题了。所以警方即使想公布,恐怕已 经不能公布了。如果休士顿警方不想卷入国际纠纷的话,它就没有必要再去公布,即使是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让对方下不了台。警方不管这录像对它有利没有利,他 都不会去公布的,因为没有人想加重国际纠纷。那么中领馆如果有理的话,它当然可能会公布录像。但是如果录像本身对副总领事不利的话,它肯定不会公布。

   所以对于这两方的录像,可能最终都不会让公众知道。但是双方在谈判的过程当中,怎么样解决这个事件当中,这个录像是有用处的。不管哪一方有利,它都可能跟 对方秘密谈判过程当中,把真实情况告诉对方,或者是让对方看,以便让对方降温。我相信这一件事情双方都希望降温的,所以如果有一方不愿意降温,而另一方拥 有确凿证据的话,那么可能会在双方秘密谈判的幕后交易当中,起到一定的作用。

  再一个问题,是警察有没有打人?这位副总领事说,在车库里他宣布了自己是外交官,而警察打了他的脸,但是他没有说明,警察是在什么场合、什么时候打的。

   《休士顿纪事报》的一位编辑说,她就在附近购物。要知道那个地方旁边就是一个购物中心。她看到车库里有一个警察,压着一个手被铐着、脸部朝下的一个人。这 显然就是她目击的,就是警察给他上铐的过程。领馆的工作人员说郁伯仁的手部和颈部受伤了,应该就是在上铐的过程当中,可能有扭打受的伤。

  副总领事错在哪里

   事情的原由是,郁伯仁副总领事开的车的车尾没有牌照,有人说他可能不知道,这是国内的网民在讨论时候,有另外一种人说他可能不知道他的车尾牌照没有了。不 知道并不表示没有牌照就是合法的。德州的法律要求,车的前后车牌都俱全。如果你的牌照被偷了,警察一般来说是通情达理的,就是把你拦下来后告诉你,哪一个 车牌没有了,你说,我不知道我车牌被偷了,我马上就去补,警察一般不会为难你,这个我自己就有过一次经历。

   但是问题在于,事实这个副总领事他自己是知道的。中领馆的一位发言人说,外交官的车的车尾牌照被人偷了,他知道,但是他以为仅仅有前面的车牌就够了。也就 是说他并不是不知道他的车牌被偷了,而后面有警车的时候,他应该意识到他是因为后面车牌没有牌照,警察叫他停车。

  休斯顿中领馆的地形特点

   下面我们就要谈一下最主要的问了,就是在国际法的层面上警察有没有违法?《日内瓦公约》规定地方警察是禁止进入外国的使馆、领馆的,除非是在极端严重的情 况下。显然在这里并不存在一个极端严重的情况,仅仅是车上没有尾部的牌照而已。所以警察在这时候进入中领馆,是违反了国际公约的。这就是为什么一旦澄清了 这个事情以后,就立即当场释放,而且送医院检查。

   不过我更倾向于警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入领馆的地界的。就是说警察并不知道这里是中领馆,在报道当中是说明警察是不知道的,我相信警察在这里说的是实 话。为什么?

   一个是跟休士顿总领馆整个地形是有关系的,它的正门规定外交使团要有明显的牌子标记表示这是外交使节,另外还要有国旗。在蒙特罗斯(Montrose)这 条街上,总领馆正门所对着的这条街上,它是有领事馆的标记,在正面你是可以看到它的国旗的。这个整个街区,休士顿总领馆占了一个角,就是1/4这么大的一 块地方。

   在侧面它有两扇门和两个车库门,在最前面,也就是最靠正门的地方,它是一个签证处的小门。再往后走,走到几乎靠近最后面的地方,又有一个小门,这个小门就 是工作人员进出的小门,它是个单扇门,可想而知这个门有多小。再往后就是车库门了,在车库门的上面侧面都没有明显的标记,仅仅是在工作人员进出的小门上, 有一个非常不明显的标记,这个标记很不容易看出来。

  在晚上和傍晚的时候,警车在追的过程中,追到车库的时候,他如果不特别注意的话,不会注意到这是一个外交使团。

   车库再向后隔开一个通道,是一个爱尔兰酒吧。在它的路的另外一侧,就是侧门的另外一侧,是一家音乐唱片店的停车场,和这家音乐唱片店。在店的后面和爱尔兰 酒吧的后面,整个一片都是居民居住区。

  阴谋论没有基础

   这里要谈到的就是会不会是一个阴谋的问题,因为有人说这很可是个阴谋。我想提出阴谋论的人,可能是不太了解美国的情况。美国没有一个全国性阴谋策划的中心 和行动的可能性,所以它不太可能是在高层策划的一个阴谋,然后落实到休士顿的警察去执行,这个不大可能的。为什么呢?它跟中国的制度不一样。

   中国是一个中央集权的政权,它有一个中共中央政法委,它把全国的公安、法院、检察院、国安都搞定了,所以它可以去策划一个阴谋,去构陷,去制造证据,然后 到把证据拍摄下来,而且它能够制造出来铁证如山的这种证据,让被构陷的人几乎没有办法去辩解和摆脱,当然也很难做到滴水不漏,就说至少它可以设计出整套的 阴谋来。

   美国是这样的,它没有全国性的警察,它的警察都是归地方管的,像休士顿警察只归休士顿警察局管,市长有权力管,州长就没有权力管了,州长管不了休士顿警察 的。

   有人认为州警察,(州警察)并不是一个市警察的上级单位。地方警察他不能够在除了自己地方管辖范围之外的地方去抓人,不像中国,任何一个警察他都可以跨省 追捕,他不能去跨省追捕,他连跨市追捕都做不到,所以,他只能在高速公路的自己的城市管辖范围之内抓违规的人,一旦出了这个范围就没有办法了,就必须由州 警察能够跨过一个一个市的范围在高速公路上去抓违规的人,所以高速公路巡警就是州警察了。

   那么在美国,一个地方的警察,如果说他的警察手册上没有的东西,谁也不能命令他去做,就这很简单,法律它不认人,只认你有没有违法,所以谁违反法律谁就犯 了罪。不管是政府机构也好还是一个个人也好,如果说有人让一个警察去做不在手册上规定他的职责范围上的事情,那他是可以拒绝的,因为没有人愿意去个人承担 某一个阴谋的罪责。所以不是说某一个政府部门让他怎么做他就可以怎么做的,因为将来法律庭审判起来的话,它可不管是哪个政府机构叫他做的事情,他一定要个 人承担责任的。

   地方警察不大可能自己策画一个阴谋,因为这个外交官和他无冤无仇,他去策画一个阴谋干什么。再上去就是国务院,他的职责就是保护美国的外交利益,所以在任 何和外国政府和外交使团打交道,甚至发生纠纷的时候,国务院总是站在外交使团这一边的。任何外交纠纷都是国务院试图避免的,更不要说既没有这样的动机也没 有这样的条件来制造这么一个阴谋。

   真正分析下来,我认为这应该是一场误会。那么这个误会是怎么产生的,从警方来说,在操作上面,他并没有什么特别违法或者特别过度使用暴力的行为。在这一 点,在车库外的跟踪过程,应该是没有什么违法行为了,进入车库以后有没有过度使用暴力,那么就要看监控的录像了。我相信现在中美双方对这个事件都已经非常 清楚了,剩下的问题其实就是如何体面的下台,收拾局面的问题。

  警察怎么误入领馆的

  这里面最主要的错误是什么呢?是警方进入了领事馆,这是一个中国的领土,而且他们没有识别外交官,这是警方犯的主要错误。

  休士顿中领馆没有明显标记

   这个错误的原因,我认为第一就是地点的问题。刚才已经讲过了,休士顿中领馆它是处于居民区和商业区的交界处,在它的附近没有其他任何外交机构,没有任何外 交建筑,没有围墙、没有哨兵、没有保安。这和在中国的北京、上海各地的外交使馆、领馆区不一样,外面有武警守卫的。中领馆在美国的领馆当中算是戒备很森严 的,但是它绝对是没有围墙、绝对没有站岗的。

   像其他的领馆就更差了,俄国驻休士顿的总领馆就是在一幢办公楼的某一层的某一个号里面。从保安的角度讲,美国的政府机构,譬如说休士顿的市政府、休士顿的 警察局你是随便进去的,白宫是不能随便进的,但是美国的国会却可以随便的进去,只要你通过安检就可以了。休士顿中领馆作为这么一个高档的外交使团所在地, 居然会没有这么明显的标记,警察都认不出来,这个其实是很正常的。

   另外是这个警察也和中国人想像的可能一般不一样。也许上海的警察人人都知道美国领事馆在哪里,不过我想也不一定,很可能有的警察就是不知道。但是休士顿的 警察不一定人人都知道中领馆在哪里。

  这三名警察;一名是  2008年、两名是2009年进入休士顿警察局的,显然作为休士顿的警察他们是比较新的,地方警察一般不涉入外交事件,所以他们不会知道。休士顿警察局是 有一个特别的部门处理和领馆有关的事情,叫做CID (Criminal Investigation Division,刑事调查科)。这个CID  里面,原来的几名警官我都认识,现在好像也都退休了。曾经有事情被召去中领馆执勤的警察,他会记得,但是如果是从来没有去过的新警察,那就不一定了。所以 即使是警察局发给每个警察所有领馆的地点,但是因为领馆有几十个、上百个,警察不会都记在脑子里,而追车的过程,大家看过好莱坞的电影,是非常非常快的。 因为他没有意识到这可能是外交车辆的话,他不大可能一边追一边脑子立刻想到:我现在追的这一辆车进的是一个领事馆。所以他完全是依赖外交使团自己的标记。

   再一个是车辆,外交车辆主要是靠牌照,但是这个事件就是因为车尾没有牌照引起的,所以追的警车不可能通过牌照来识别这是一辆外交车辆。有一个评论我看到说 外交车辆是有国旗的,你还不认识。除了国家元首访问的时候,在国家元首的车辆上,插上国旗以外,一般外交官开的车辆上,都没有国旗的标记。

   最后一个问题就是官员本身的问题了,我认为这一个比较重大的问题。在这里副总领事郁伯仁犯了一连串的错误,他明知牌照丢了,没有重视,自以为没有关系,做 为外交官,他有什么理由认为,当地法律规定只有前面的牌照就可以了,后面的牌照可以不要。难道他出国的时候没有接受过培训?警车按照程序要他停车,他没有 停或者停了又自行离开,所以这一连串的错误是导致最终发生不应该发生的事情的最根本的原因。

  读者反应说明什么

   有意思的是中国读者的反应,在凤凰网有一篇文章:叫做美国警察跟踪闯馆抓走中国外交官,中方提出交涉。一度曾经显示过评论有将近300条,但是出人意料的 是这些评论当中,有70%都赞成美国警察的做法。其中有一名黑龙江省哈尔滨网友的评论:在美国开无牌照车,丢尽中国人的脸面,  这样的人居然能当外交官,这个评论的推荐总数居然达到3,394人次。

   这里有一个问题是,中国的外交官要不要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是的,外交官有特权,外交官在其他国家违法可以不受惩罚,但是这是否就因此而可以随便的在国外违 反所在国的法律?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你违了法人家没有办法惩罚你,这是一个概念。另外一个概念是否因此你就可以乱违法?我认为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 是滥用外交特权。

   中国的外交官相当大的部分是来自中国国内特权的精英阶层,就是说他们在国内本身是属于法律管不着的这一类,这些人可能不习惯于守法,普通的美国人或者是中 国的移民,在警车闪着警灯要求他停车检查的时候,绝大部分会配合的。除非一个是车上有毒品或者是车上有非法的武器,或者是这个人喝醉了酒。外交官也应该是 这样的,所以不配合警察是奇怪的,这也是警察怀疑的起点。

   如果不是这几个毒品、武器、喝醉了酒,那唯一的解释的就是这个人特权惯了,所以把在中国的特权拿到美国来了。本来他如果挂了外交牌照,美国的警察对于这种 人还真是没辙,但是这回警察不知道他是外交官,所以弄错了,一个歪打正着。

    无论这次结果怎么样,我想免不了是美国国务院来个道歉之类的,但愿这个最后的结果处理,不会给这些外交官在国外丢人现眼一个鼓励,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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