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的标语

计划生育,曾经是中国为了控制人口的一项基本国策。该政策一直从1970年代初期持续到了2021年,不同时期的具体政策内容不同。该政策饱受舆论批评,被指责为违反人权、不起作用和人口数字造假导致政策执行时间过长等。在执行层面,因为过于残酷的“强制绝育”、“强制流产”和罚款下岗等处罚,备受国际和国内民众反感、批评。

1970年代初期,中国一改之前的“鼓励生育”政策,开始实行计划生育,在第四个五年计划中提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的口号。

1979年,“全国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会议”召开,并在同年提出“一胎化”政策。

1981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副总理陈慕华兼任首任国家计生委主任。

1982年底,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会上将计划生育定为基本国策。

1982年5月,钱信忠任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开始“一胎上环,二胎绝育”的强制上环政策,同年导致了大量孕妇被强制流畅,妇女被强制绝育。外界普遍认为,钱信忠的政策开启了“计划生育”最残酷的一面。第二年,钱信忠被免职。然而,之后钱信忠留下的“强制绝育”和“强制流产”的政策却一直在执行。

2015年10月,由于中国人口老龄化和出生率过低,带来了一些列的社会、经济问题,中共中央在十八届五中全会宣布加速开展全面二胎,在中国大陆实行30余年的一胎化政策正式走入历史。

2021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宣布实施“三孩政策”,标志着计划生育彻底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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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黄细花代表:关于尽快废除计划生育的建议(zt)

   杨支柱按: 放开二胎仍然保留了计生毒瘤,并且中国的人口年龄结构仍将继续恶化。黄细花代表第一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废除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准生证制度和社会抚养费制度,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如果这一建议如果逐步获得多数代表认可并被全国人大接受,中国大陆人的生育权保障就可以恢复到帝制时代的水平了。 黄细花 一、案由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实行有史以来世上最严厉的计划生育政策,有效地遏制人口增长过快的问题,但同时 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有些问题已成为已严重影响到社会和谐与发展,如果不及早调整计划生育政策,等到问题越来越多的时候再采取措施,恐怕代价会很大。 考虑到人口增减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有二三十年的滞后期,我国很有必要着眼未来,按照科学发展、以人为本以及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尽快调整和完善我国的人口政策, 取消独生子女政策,实行自主生育,为 实现我国各项经济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创造优良的人口条件 ! 二、案据 (一)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存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民族之间不公平的问题 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城市地区普遍实行独生子女政策,而农村地区普遍实行 “ 一孩半 ” 政策,即:第一胎为男孩的农村夫妇不得再生育,而第一胎为女孩的农村夫妇允许生育第二胎。 “ 一孩半 ” 政策,也造成了男女严重不平等。它隐含的意义是:女孩不如男孩,这种 “ 心理暗示导向作用 ” 的政策不仅加剧了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而且导致中国出生性别比的日益严重失衡。 2010 年全国   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出生人口的性别比(以女孩为 100 的话)是 118.06 ,在国际上,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正常水平是 102-107 ,显然,中国出生人口的性别比仍然远远高于正常值。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到现在,我国出生人口的性别比一直偏高,现在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最为严重、持续时间最长的国家。 在民族问题上也是不平等,城镇汉族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一个子女,少数民族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汉族农牧民一对夫妻只可生育两个子女,少数民族农牧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一个多元的计划生育政策就把中国公民的生育权花划上了三个等级。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而,现行生育政策却与《宪法》相悖,在人的生育权、养育权等诸多方面人为造成不平等。 (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导致我国生育率低、人口结构严重失衡 在 实行了 30 多年后,现行计划生育特别是独生子女政策确实有效地遏制了人口增长过快的问题。但同时也带来了人口结构严重失衡、高素质的人少生、低素质的人多生但一系列绕不开的问题。 2 010 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表明:我国的人口结构已出现年龄结构失衡、性别结构失衡、劳动人口比重减少,意味着我国已步入老龄化、少子化行列,我国持续多年的所谓 “ 人口红利 ” 将很快消失, “ 用工荒 ” 等问题日趋严重。 再加上 由于生活成本和生育成本的不断提高,以及城市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多,城市人群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生育意愿已降到了历史新低,受工作压力和环境、食品污染的影响,中国的 不育不孕率越来越高,加上 “ 一胎 ” 和 “ 一孩半 ” 政策的强制执行,中国人口发展已持续多年处于一个低生育水平,而且已形成了一个强大的惯性,短期内无法逆转。 (三)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 独生子女凸显许多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目前我国有 1 亿多独生子女家庭,均要面对诸如家庭风险高、独生子女难教养、心理健康等问题,这必将使我们的社会面临巨大挑战,甚至影响到国防建设与安全。由于独生子女家庭的唯一性,面临很多不可预见的风险。据统计,我国每 1000 个出生婴儿中约有 5.4% 的人在 25 岁之前死亡, 15 岁以下儿童每年死亡有 40 万~ 50 万人,还有大量因伤致残儿童。一旦出现风险,很多家庭就会变得 “ 不堪一击 ” ,如果中老年夫妇家庭失去独生子女或子女伤残,打击更是毁灭性的,家庭失去盼头,老无所依。 社会抚养费的强征加剧了社会矛盾。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带有强制性,特别是强制性征收巨额的社会抚养费、不仅侵害了公民的生育权,而且严重增加了所谓超生家庭的养育孩子的成本,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和贫富差距等社会矛盾,滋生了基层计生干部腐败的土壤,进一步加剧和恶化了新形势下的干群关系。 在湖南邵阳出现计生干部为了赚钱,到老百姓家里抢婴儿卖到外国的恶性事件。 这些由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问题,不仅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人民幸福指数的提高,更重要的是这一政策已完全违背了人口增长的自然规律,长此以往,我国将会失去生机与活力,一个大国如果没有了生机与活力就没有创造力和竞争力,而没有创造力和竞争力就没有国力的可持续发展力,而没有国力的可持续发展力 就不可能保证国家的持久繁荣、民族的兴旺发达! 三、建议 (一) 尽快取消独生子女政策 ,实施自主生育。 (二) 取消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公民办理户口等只需要提供医院的出生证明而不是准生证。 (三) 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减轻民众养育孩子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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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来信照登(十):依法生孩子也被计划生育绑架了大半生

作者: 杨支柱    2012-02-29 19:31 星期三 晴      杨支柱按:张明和夫妇本是农村户口,退伍、入学(瑞安市卫校)返乡后仍是农村户口,在生育第一个女儿后五、六年再生一个男孩是符合计生国策的,但是依惯例仍需缴纳3000元罚款,他当时并怨言。张明和虽然91年12月就填了集体工转全民工的表,但并未批下来,93年3月生育第二胎的时候仍然是农村户口,直到孩子出生的第二年,也就是1994年才批下来。但旋即被以“超生”名义查处,扣发1994年年终奖700元,责令写检讨3份,给与警告处分,他仍无怨言。直到1998年因同一生育事实被苍南县政府发文开除,他才忍无可忍,踏上了慢慢上访路——这当然是一条不归路。   许多公公知识分子说什么遵纪守法就没麻烦,完全是放狗屁。我第一个女儿出生时我都39岁了,我太太也快35岁了,都是初婚未育,只因为我太太当时户口不在北京,为了拿到“生育服务证”也受尽了折磨,这折磨包括在北京买房的条件,也包括证明双方终身未育的琐碎并且是侮辱性的踢皮球程序。   这位写信的张明和先生把他的信访信寄给我已经好多次了,但是表达不怎么清楚,连标点符号都错误百出,又未见其他材料,想替他修改也不便。但是为了不再浪费时间一遍遍地看他的信,我今天还是鼓足勇气把他的两三封信进行了简单的裁减合并。         苍南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县卫生局、金乡卫生院:      信访人张明和54岁,原在金乡卫生院合同工,住浙江苍南金乡镇凤仪街119号。      信访请求:   1,1994年7月8日被金乡镇计划生育二胎罚款3000元现在也称社会抚养费。   2,收回被县卫生局行政处分的检讨书三份。   3,收回94年底被金乡卫生院年终大会上公开通报宣布生育罚款年终奖700元。   4,赔偿利息另加精神损失费8500元。   5,担负损失晋级费30000元。   6,负担赔偿失业费13万元。   7,负担养老费10万元。   8,恢复我公职。      事实和理由:   我叫张明和今年53岁,爱人吴玉平今年51岁无业。我们都是温州市苍南县金乡镇五一村村民农业户口,我78年高中毕业,同年入伍当兵在37301部队四年,退伍后被按置在新城乡保健所工作(乡村集体),84年结婚,88年2月3日我们生育一女,产后我爱人自动到金乡保健所妇产科做结育放环术,放环后因对身体有不适应症状,时常出现下腹部异物感,出血、疼痛、白带增多等,为了身体健康在产科许可情况下重新取出结育环,我们夫妻每年这样的生活中,爱人难免每一次怀孕要进行人工流产术,经济要付出,健康又要受到摧残,痛苦不堪可想而知。   88年初我在金乡中心卫生院医学临床实习,88年6月在瑞安市卫校三年学习毕业了,被金乡卫生院留用任内儿科临床医生,平时我是靠自己努力勤奋业绩收入拿的工资,从没有享受其他人的待遇,也没有经过县卫生局批准进入的,这是等级制度决定的。   91年12月原金乡卫生院会计宋信秋,拿一张表格给我提,说全民单位集体人员有县卫生局批准进来的可以转正你试试看,就这样我也填了表格,92-93年金乡卫生院集体工其他人员都已经转正了,唯独我还是没有转,好心人叫我到卫生局咨询一下,勉强的去问了卫生局局长王刚,结果说这是历史决定的,没有你份,再问卫生局副局长吴正树兼人事科长也说没有,考虑到可能我到全民单位,没有经过县卫生局批准的缘故吧,是的这是历史决定命运我放弃了。   93年因金乡卫生院内部内讧我独自离开医院,回到新城乡或者家里开自己的诊所,开了三个多月,这时我爱人又怀孕了,干脆生下结扎免得每年接受流产的痛苦,这合情合理的选择,也符合农村生育政策,生育已经超过6年,这是全中国农村百姓中生育存在的普遍现象自然现象。此时也正巧遇上金乡卫生院书记余庆国和李永光(已经逝死)来到我家,要求我继续帮助上班,我这个人也很爱面子,再想今后自己也需要积累临床经验,第二天我去上班家里也开着诊所,我已经错误的走在十字路口交叉上。93年10月我爱人在金乡卫生院生育第二胎,94年5月爱人在金乡卫生院做结扎手术。   94年金乡镇计生办派人口头通知,我是正常生育,在金乡卫生院我是借用的想走就走,据我了解金乡镇计生办不管你家生育间隔几年,百分之90要你划款这是一贯强制性。后来由金乡卫生院李永光出面,叫我带3000元给他,最后又由李永光给我带来一张划款单据(此材料在卫生局)。   94年8月我又被好心人提醒叫我到县卫生局打听一下转正的事情,这次去问卫生局人事科科员吴再嵰查后说已经批了,要到了人事科科长吴正树那里问听说我已经批了,而他对我说批了吗不晓得查查看噢有了有了,从提表格到咨询然后打听又放弃又离开又上班共花费4年时间,机关单位执行办事效率态度我不敢多言,这是不争的事实也是抹不去的事实真相。   94年11月县卫生局派纪检科老薛和李明对我进行调查,他们又拍照谈话又笔录回去,过几天传我过去结果要求我写检讨书,写了三份检讨书(现在材料在卫生局)。95年2月在金乡卫生院召开年终大会上,宣布因我生育扣除我奖金700元(时任院长施可搜)。   98年县政府要求全县开展单位计划生育清查,我如实申报,98年11月县卫生局又派纪检科李明等三人对我进行调查,谈话记录要了几张孩子的照片和金乡镇计生办划款单据,大概问了二十几分钟结束,98年由苍南县政府发文开除(据说当时苍南县计划生育全国倒数第二原因)。   这样轮翻多次反复对我行政处理,严重缺乏行政程序。尊敬的领导,像苍南县及卫生系统中53岁人生育二胎以上有的是,他们大部份中经历并非比我复杂,还有乡保健所这些人员大部分家有二胎甚至二胎以上,但他们也没有变化,现在改制成什么全民单位,他们的命运比我好,想想这合理性公平吗?   我有以下疑惑,一,我们都是农村户口,二胎间隔6年,符合国家政策;二,如何理解有划款,写检讨书,又划款,最后又开除四个程序。      此敬   苍南县政府信访局、县卫生局、金乡卫生院      信访人;张明和   201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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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计划生育与收养的中国特色

作者: 杨支柱    标签: 收养 计划生育 2011-12-09 19:52 星期五 晴      杨支柱      为什么《收养法》规定福利院为弃婴的唯一送养人,哪怕它根本没养过弃婴一天,甚至曾明确拒收?为什么国务院会批准以“捐赠”名义掩盖出口儿童实质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就算一时疏忽,为什么在衡阳、镇远、邵阳的计生办与福利院合作大规模抢劫、出口孩子的事闹得沸沸扬扬后还不废止?如果没有计划生育减少中国孩子的国策影响,这一切显属荒谬。但是根据“孩子是负担”的计划生育理念,这一切就很好理解了:用“罚款”、“社会抚养费”的经济刺激鼓励计生系统遏制“多余的”孩子出生,用外国收养人的“抚养费”、“捐赠”刺激民政系统(包括福利院)把已经出生的“多余的”孩子送出去!   计生国策对《收养法》的影响还远不止这些。《收养法》第三条规定,“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竟然将《收养法》自身的效力降低到国务院与各省、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计划生育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之下。《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无子女”、“年满三十周岁”(1998年修改前是“年满三十五周岁”),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显然受到计划生育限制收养人家庭孩子数量和晚育观念影响。这些基于计划生育考虑的收养限制基本上使得中国大陆公民收养外国人或港澳台地区的孩子成为不可能。   计生国策对《收养法》影响最大的是《收养法》第十九条,“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与此配套的是《收养法》第四条,将被收养人限制为孤儿、弃婴和“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两条规定使得无子女者收养夫妻双方兄弟姐妹或其他至亲好友的孩子成为不可能。民政局以生父母无特殊困难为由不给办理收养登记还在其次,更严重的是送养人将孩子送养给亲友后自己不能再生了,再生将被认为属于“超生”,要面临巨额“社会抚养费”,甚至可能被强制堕胎,或者孩子被计生办抱走。尽管强制堕胎或抱走孩子是显然违法的,但在中国大陆差不多也成了惯例了。中国大陆的不育率在最近三十年内由2%左右上升到了10%-12.5%,这还是卫生部2006年承认的数据。研究不育问题的专家易富贤博士认为目前的不育率更高,可能高达17%。不能收养亲友的孩子在不育率不断攀升的过程中产生了严重过剩的收养需求,成为拐卖儿童愈演愈烈的温床。   计划生育在限制收养的同时也制造了大量弃婴,这些弃婴几乎全部是女婴和残疾儿。数十年来无论是涉外收养还是国内收养的孩子,几乎都没有健康的男婴。中国大陆弃婴现象的增加在立法上也有反映。1991年12月29日通过、1992年4月1日施行的《收养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三十五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1998年11月4日修正、1999年4月1日起施行的《收养法》第八条第二款则修改为,“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巨额的“超生罚款”或“社会抚养费”使得有较强性别偏好的夫妻无法承受依靠多生来实现拥有一个儿子的愿望。譬如大部分农村地区允许第一个是女孩的间隔四或五年后再生一个孩子,但是如果第二个仍是女孩,那么“超生”的第三个孩子不论是男是女,被迫缴纳“超生罚款”或“社会抚养费”的金额将比“超生”第二个孩子高出一倍,一些农村地区甚至还附带剥夺“超生”家庭对集体经济收入分红的社员权利,在儿童福利极其糟糕的中国大陆农村这是多数人无法承受的。将第二个女孩送给没有孩子或只有一个男孩的兄弟姐妹虽可减轻养育负担,却不能减少缴纳“超生罚款”或“社会抚养费”的金额,也不能逃避对社员权、工作权的剥夺。因此最近几十年来收养兄弟姐妹的孩子这种中国传统上最常见的收养方式基本绝迹。人们满足性别偏好的方式只剩下性别选择堕胎、弃婴或卖掉刚出生的女儿了。   中国大陆的出生缺陷率在“降低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的口号下却讽刺性地不断攀升。根据卫生部承认的数据,仅仅在1996-2006年的10年时间内,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就上升了66%(健康报2008年1月25日)!出生缺陷率不断攀升的原因很复杂,但首要原因应该是计划生育所提倡的晚育,尤其是计划生育所倡导的性福与生育分离状态下的晚育——堕胎、性病、长期服用避孕药物不可避免地破坏胎儿的生存环境。出生缺陷率上升的另一个原因可能是“超生”妇女东躲西藏、怕被堕胎而不敢上医院对自身或胎儿的疾病进行及时治疗。没有计生,何来“超生”?缺陷儿比例不断攀升的同时,每个家庭养育孩子数量却在更急剧地减少,这大大降低了家庭容纳缺陷儿的能力。过去一对夫妻生五、六个孩子,个把有缺陷的不难承受。现在只生一两个了,缺陷儿就会被父母认为是自己老年不堪承受的负担,或者被认为是缺陷儿的兄弟姐妹不堪承受的负担,从而更可能被父母遗弃。   弃婴增加而个人收养受限,产生了三个有中国特色的现象。一是大量的女婴被送到福利院,再由福利院有偿“送养”给外国人或愿意给与相当“捐赠”的中国大陆人。据报道《“邵氏弃儿”》因而销声匿迹的新世纪周刊记者上官敫铭估计,《收养法》实施以来的二十年间中国送养到国外的孩子超过10万名,其中仅2005年这一年美国人收养的中国孩子就达到7903名。二是警方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所解救的大量儿童无人认领,只能不惧讥讽继续留给买受儿童的犯罪嫌疑人继续抚养。这些被解救的儿童当然不会都是弃婴,更不会像警方一再声称的那样都是被父母所出卖,但其中的女婴怕是有相当部分是弃婴或为父母所出卖。三是不时有奄奄一息或已经死去的病残儿被遗弃在马路边或垃圾堆旁,全国各地都不时冒出一个“收养”(这是报道用词,法律上未经收养登记只能叫“抚养”)大量病残儿和少量女婴的“英雄母亲”、“英雄父亲”。   最近报道的“英雄母亲”是河南的袁厉害女士。据2011年9月7日大河报《好心人袁厉害希望建个孤儿院》一文报道:从1986年袁厉害在兰考县人民医院门口捡到第一个兔唇男婴开始,25年来她抚养的弃婴已超过100名了(五年前的报道是60多名)。大的结婚离开了,还在身边的有39个。这些孩子都称袁厉害为“妈妈”。 由于护理人员都是些廉价雇用的老人,缺乏医疗设施,再加上被遗弃的孩子身体本来就弱,绝大多数有先天残疾,又缺少营养,因此,许多幼儿没多久就夭折了,死亡率几乎已经达到了30%!   5年内报道过的“收养”弃儿20人以上的“英雄母亲”,我记得比较清楚并且很容易搜索到的就有:吉林长春的胡艳苹(《“阿甘妈妈”10年收养28名智障儿书写爱之歌》,腾讯网2011年5月16日转新华社报道)、福建泉州泉港区清源庵的金婵尼师(《泉港区清源庵21名孤儿受帮助》,福建省教育厅网站2010年2月20日转泉州晚报报道)、陕西秦岭脚下的智宏法师(《清华毕业生当尼姑8年收养26名弃儿》,新浪网2009年10月14日转华商报报道 )、江西南昌青山湖区振山寺的大参大师(《一座小寺庙收养50多个弃婴》,2008年12月12日信息日报)。   “收养”弃儿最多的“英雄父亲”,则是安徽颍上县遭洪灾破产的昔日农民企业家王家玉(《67岁农民13年收养214名儿童》 ,新浪网2007年6月1日转新京报报道),广东揭阳紫峰寺住持耀楷师父紧随其后(《广东揭阳紫峰寺住持13年抚养65名孤残儿童》,搜狐网2009年5月28日转羊城晚报报道)。   肯定还有被我遗漏的。至于“收养”20人以下的报道,那太多,我知道的也不列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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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广 | 中国: 中国拟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允许生第二胎

南方都市报报导,王玉庆透露国家计划生育部门的确正考虑调整相关政策;广东省更积极争取成为中国第一个开放夫或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就可以生第二胎的试点省份。 他表示,中国人口老化问题严重,要维持民族活力,还需一定的年轻人自然更替。他提到,有人认为,中国有6到7亿人口规模是最佳状态,但这个规模不能都是老年人。 不让生孩子可以有措施,让人生孩子很难有措施。王玉庆强调,政府控制人口可以想办法,一旦人口总数下降,但想维持人口数量让人们多生就不是政府说了算。 他说可先选择一些经济发达、人口管理较规范的城市试点,而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都可以作為试点城市考虑;自然保护区等地方就要进行人口控制。 王裕庆认為,开放生二胎并不会造成人口暴增,尤其大城市人口出生率都在下降,因为养孩子的成本变高,年轻人的观念也在变化。 广东省计生部门则透露,广东正在争取成為国家试点放开二胎政策的试点省份。第一步将开放夫或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就可以生第二胎;第二步才是全面放开生第二胎。 广东省社科院社会学与人口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邓智平表示,放开生二胎政策将有利於国家的人口发展达到自然更替的水平,并且从长远来看将延缓大陆的人口老龄化以及用工荒问题。 事实上,河南省昨天修改相关法规,修改后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7条第1项,夫妻双方皆为独生子女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按计划生第二胎。 继河南省开放双独子女生第二胎后,中国全国皆已实施双独子女可申请生第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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