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盛友

“重庆模式” 与纳粹“红歌”

  以联系群众、唱红打黑为实质和核心,动员群众、全市上下一心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建设内陆开放高地,来统筹城乡发展,来鞭策公有经济、民营经济、三资经济三驾马车并驾齐驱而以国有经济“驾辕”,来建设“五个重庆”——“宜居重庆、畅通重庆、森林重庆、平安重庆、健康重庆”,等等,这就是“重庆模式”。这一模式,就是具有重庆特色的科学发展模式而不是不可持续的片面发展模式,就是行之有效的“两手抓,两手硬”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发展模式而不是经济上坡、道德滑坡的发展模式,就是越发展共產黨的执政地位越稳固、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和尊严指数越高而不是越发展黨和国家“为人作嫁”的危险性越高、人民群众的痛苦指数和卑贱指数越高的发展模式。   根据媒体报道,重庆市委宣传部近日通知强调,将选出的36首初评入围的歌颂中國共產黨的歌曲,作为红歌传唱曲目,要求全市的所有媒体高密度宣传推广、还要通过多种方式,组织老百姓学唱;通知还要求,重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发挥重庆群众红歌传唱活动优势和“唱读讲传”活动特色功能,把36首初选入围新歌作为全市社区红歌赛、 “天天红歌会”及重要节目演出等活动,以进一步掀起重庆市红歌传唱热潮。   据悉,36首初选歌曲的组织者为中宣部,通过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國音乐家协会、中國艺术研究院等共同举办了“唱响中國 —— 群众最喜爱的新创作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目的是为庆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0周年。   客观地说,这36首歌并没有包括文革期间“毛澤東时代”的歌,那种个人崇拜甚至是暴力的歌曲。而是被称为时代主旋律的歌唱黨、歌唱祖国的歌曲,但还是带有 “毛文化”时代的传统,没有给公众在音乐、文化方面的自由选择。36首歌还是有共產黨倡导的意识形态,以此来控制公众或青少年,不让他们有更多的选择。这种限制只有在極權社会才有。   纳粹德国常常被人贬为極權国家。何谓極權?最通俗的诠释就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换言之,权力无所不管,一切事务都要以权力意志为转移。就媒体而言,纳粹政权无所不管,从报纸到杂志,从广播到电影,刊登什么播放什么,什么时间段等,都由宣传部决定。   纳粹政权指定“政治学习”的“红歌”作品:《不要相信狐狸,不要相信犹太人》和《毒蘑菇》。   宣传的审查权却牢牢地攥在戈培尔的手里。纳粹上台之初,德国的收音机普及率不高,一时间也没法让家家户户都很快拥有一台收音机。于是当局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下达了集体收听广播的命令。大伙在一起收听广播,谁也不能把耳朵塞了起来。因此,国民们连耳根清净的自由都没了。而且,许多广播节目被安排在上班时间播出,在播出的时候,人们必须放下手头的工作收听广播。   即使广播的时候你是在咖啡厅或者餐馆,那也不会成为漏网之鱼,因为像餐厅、咖啡馆之类的所有公共场所,都必须配备收音机。而对于行人来说,街头的扬声器照样会把纳粹黨的声音传送到你的耳朵里。从这个角度而言,纳粹政权确实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在当时,没有哪个国家有德国那么密集的无线电覆盖度。   戈培尔对新闻的管制,细致入微。当过驻德记者的夏伊勒这样写道:“每天早晨,柏林各日报的编辑以及德国其他地方的报纸的记者,都聚集在宣传部里,由戈培尔博士或者他的一个助手告诉他们:什么新闻该发布,什么新闻要扣下,什么新闻怎么写和怎么拟标题,什么运动该取消,什么运动要开展,当天需要什么样的社论。为了防止误解,除了口头训令外,每天还有一篇书面指示。对于小地方的报纸和期刊,则用电报或信件发出指示。”   堂堂第三帝国的教化和宣传部就如黑帮一样偷偷行事,把每天规定的这也不能报道那也不能评论的指令,当成纳粹黨国的秘密。按照纳粹德国刑法典的规定,“泄露国家机密者,处死刑”:“以泄露为目的,而着手取得国家机密者,处死刑或无期重惩役”。   作者: 谢盛友 中国报道周刊 , 2011-04-24. | 添加评论 | No comment 原文地址 “重庆模式” 与纳粹“红歌” 通过Google Buzz关注 中国报道周刊 通过Twitter关注 中国报道周刊 通过RSS 全文订阅 通过电子邮件 全文订阅 文章分类 中国观察 . 欢迎大家投稿, 点这里 发送投稿邮件 相关日志 无相关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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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权者的恐惧

勃兰特一生与恐惧打交道   德国前总理维利.勃兰特(Willy Brandt,1913年-1992)是一个私生子,本名Herbert Frahm,他的亲生父亲John M.ller 在他出生一个月后,就离开了汉堡,他从来没见过自己的父亲,他母亲(Martha Frahm)和继外公(母亲的继父)一路艰辛把他养大。他的继外公(Ludwig Frahm ,1875–1935)是他的第一政治父亲,受外公的影响,他1930年加入德国社会民主黨,开始他的政治生涯。该黨1931年与德国社會主義工人黨联合,而被希特勒纳粹政府禁止。   極權刚刚建政时,非常恐惧,因为極權还不稳固,所以特别惧怕异己声音。   德国社会民主黨被禁止后,勃兰特只好流亡到挪威,但是,他私生子“不光彩”的身份,经常被政治对手抓把柄,而被诬陷和攻击,他坦然面对。勃兰特的一句话“恶言不伤人,伤害的是恶言者自己”,成为名言,至今德国媒体还经常引用来说明,给别人抹黑,担心自己变得越来越黑。   在流亡的日子里,勃兰特为狱中的朋友卡尔.冯.奥西埃茨基(Carl von Ossietzky ,1889 – 1938 )提名诺贝尔和平奖。1936年,冯.奥西埃茨基获追授诺贝尔和平奖,而两年后的1938年,奥西埃茨基逝世,希特勒纳粹政府竟然剥夺了勃兰特的德国国籍。   勃兰特1969年—1974年任联邦德国总理,他的生命在纳粹制造恐惧中成长,但是,他并不仇恨“敌人”,而是以带罪之心做赎罪的努力,1970年的华沙之跪,引起全球瞩目,促进东西阵营和解,为此他在1971年成为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   勃兰特华沙一跪后,他对媒体说:“仅仅送花圈,是不够的。跪下,释放了心中的恐惧。”   極權对未来的恐惧   纳粹極權为什么这么害怕,并以最残暴的手段打击和鎮壓獨立思考的知识分子呢?因为極權对未来有恐惧。   恐惧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发自本能的、源于内心深处的一种情感体验。害怕是现在进行时,面对一个具体的对象;恐惧则是将来完成时。与焦虑一样,恐惧是没有具体对象的、是无边无际的。说白了,恐惧就是“越琢磨越可怕”,也就是说,恐惧针对未来和不可知的事而发生。一头猪晚上要被杀了,中午照样快乐地进食,人却做不到这一点,原因在于人对未来有忧虑。   獨裁者为什么恐惧?原因在于獨裁者对自己的未来有忧虑,担心自己的政权不牢固,甚至担心丧失政权。   我在《懦夫》一文中说过“杀手其实是懦夫”,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人与人之间生存,都有一定的游戏规则,你把他先杀了,说明你胆怯,你心虚,觉得按照游戏规则,你玩不过他,所以单方面终止游戏规则:“我不跟你玩了,我先把你干掉!”   同样道理,强制失踪也一样:“我玩不过你,就让你失踪!”   極權摇摇欲坠时,更加恐惧,更加害怕异己。   弗兰克在《安妮日记》(Das Tagebuch der Anne Frank)中见证: 1944年8月4日早上,德国警察闯入了他们的隐密之家,告密者的身分至今未明。在黨卫队长官斯巴鲍华的带领下,当中总共有至少三个德国警察的成员。屋里的人都被货车带走问话。其他所有人都被带到了盖世太保的基地,被盘问了一整晚。同年8月5日,他们被转送到拘留所,一个极度挤逼的监狱中。   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1906-1975)认为,極權主义国家的特点之一是制造恐惧。如何制造恐惧呢?就是依靠实际权力的隐秘性。那些真正拥有权力的机构,往往是隐秘的,给人一种神秘感,比如纳粹德国的秘密警察机关,是最模糊最神秘的。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模糊”者制造恐惧,也是利用“模糊”的法律,来施展恐怖的手段,达到明确的目的。   涉嫌“经济犯罪”被调查,这样的一竹竿“法律”,足以打翻整船人。   警察没有向家属出具其被带走原因的任何书面文书,没有办理传唤、拘留等法律手续,没有按法律要求通知家属。如果官方有确凿、足够的证据,为什么不堂而皇之地按照不模糊的法律程序将其拘留、逮捕?难道先将人抓起来,然后“审出”证据来?   当心!打翻了整船人, 你自己也没船了。   作者: 谢盛友 中国报道周刊 , 2011-04-21. | 添加评论 | No comment 原文地址 极权者的恐惧 通过Google Buzz关注 中国报道周刊 通过Twitter关注 中国报道周刊 通过RSS 全文订阅 通过电子邮件 全文订阅 文章分类 时事点评 . 欢迎大家投稿, 点这里 发送投稿邮件 相关日志 谴责与制裁是没有国界的 (1) 论思想专制政策 (0) 秦制千年到红朝 (14) 砖制不灭,永远会有“彬彬”变“要武” (0) 独裁者的危机在独裁者自身 (16) 独裁神话终结 历史重新开始 (0) 比甲流感更恐怖的是多数人暴政 (1) 极权之下的现代性人文颠覆 (0) 最凶恶的绑架者 (0) 新极权主义是如何炼成的 (0) 搅乱中国的幕后黑手——变相世袭制 (5) 帝王心理与文字狱 (0) 对中华文明伤害最大的专制帝王 (4) 失败使人聪明起来 (0) 古往今来话“犯上” (1) 卡扎菲倒台的必然与其根源 (1) 从“圣诞老人”卡拉季奇被抓说起 (4) 中国的“新极权主义”及其末世景象 (0) 中国的“专制文化”是怎样形成的? (0) 中国是专制还是民主取决于传媒的争夺 (2) “多数人暴政”在什么意义上才是真命题 (0) 2025,中国将成“楚门的世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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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未未面对的法律

  《人民日报》麾下的《环球时报》星期三(2011年4月6日)首次就艾未未被拘押发表社论,该社论说, 艾未未是近年来十分活跃的“行为艺术家”,也常被称“前卫艺术家”,是中國社会的特立独行者。他反艺术传统,喜欢出“惊人之语”和“惊人之举”,也喜欢在 “法律的边缘”活动,做一些普通人搞不太清楚“算不算法律上出格”的事。4月1日他出境取道香港去台湾,有报道称他“手续不全”,具体情况不详。由于艾未未喜欢我行我素,经常干“别人不敢干”的事,而且他的身边聚集了一些类似的人,他本人大概清楚,他很多时候离中國法律的红线不远,或许他喜欢这样的感觉。客观说,在如何对待他这样的人的问题上,中國社会的经验并不多,法律的判例也不多。但只要艾未未不断“往前冲”,他有一天“触线”是很可能的事。   但是,该社论没有说,艾未未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哪条法律。   国际著名法学者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 1878-1949)先后担任过德国国民议会宪法制定委员会委员和司法部长,负责起草《保卫共和国法》、《关于陪审员和陪审法官补偿法》、《关于妇女任司法官与职业法官特准法》、《德意志通用刑法典草案》等。   法的3种价值   根据拉德布鲁赫的看法,法的最高目的或价值数目限定在3种:个人主义的价值,超个人主义的价值和超人格的价值 —— 或者说:个人价值、集体价值和作品价值(Werkwert),还可以说:自由(Freiheit)、全体(Gesamtheit)和共同体(Gemeinschaft)。不过,作为法的可能目的,这3个价值之间是有冲突的。这3 个法的最高价值之间不存在科学上可加以证成的位阶。故此,立法者(当然也包括政治家)必须在其中作出抉择。   1946年,拉德布鲁赫在《南德意志法律家报》(Sueddeutsche Juristen-Zeitung)上发表《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Gesetzliches Unrecht und übergesetzliches Recht)一文,当时引起巨大的反响,这篇文章不仅仅非常清晰地确立了,拉德布鲁赫新获取的立足点,而且更主要的是,该文为当时的司法审判,提供了一个当下可实际操作的解决(众多疑难案件的)办法。其内容大体可作如下概括:在法律的不法与虽内容不正当但仍属有效的法律这两种情况之间,划出一条截然分明的界限,是不可能的,但最大限度明晰地作出另外一种划界还是有可能的:凡正义根本不被追求的地方,凡构成正义之核心的平等在实在法制定过程中有意地不被承认的地方,法律不仅仅是“非正确法”,它甚至根本上就缺乏法的性质(Rechtscharakter,法的资格)。因为我们只能把法,也包括实在法,定义为不过是这样一种制度和规定,即依其本义,它们注定是要为正义服务的。按照这个标准衡量,纳粹法的所有部分,都从来没有达到过有效法的庄严地步。   五分钟法哲学   拉德布鲁赫的精粹短篇《五分钟法哲学》(Fünf Minuten Rechtsphilosophie,这篇文章当时曾在电台上播放过而影响广泛)比较集中概括地反映了他的思考。   第一分钟:对军人而言,命令就是命令。对法律职业人来说,法律就是法律。然而,当军人懂得命令的目的在于犯罪或违法时,他有义务和权利中止服从;但自从大约一百年前最后一批自然法学者从法学家群体中消逝以来,法律职业人就再也认识不到法律的效力和臣服法律的相同例外。法律之有效,只因为它是法律;而且,只要在一般情况下有权力来贯彻执行的话,它就是法律。对法律及其效力持上述观点(我们称之为实证主义学说),使法律职业人连同整个民族均无自卫能力,来抵抗如此专横、如此残暴、如此罪恶的法律。(作者按:此处指希特勒统治的“第三帝国”法律)它们最终把法与强权等同起来:哪里有强权,哪里就有法。   第二分钟:有人想以下一句话来补充或取代上述的一段话:凡对人民有利的,就是法。这意谓着:任性、背约、违法,只要对人民有利,就是法。这实际上是说:掌握国家权力者自认为对社会有益的事,獨裁者每一次的突发奇想和喜怒无常的脾性,没有法律和判决的惩罚,对病弱者的非法谋杀,如此等等都是法。还可能意味着:统治者的自私自利被当作为公共利益看待。故此,将法与臆造的或杜撰的人民利益相提并论,就把法治国家变成了一个不法国家(Unrechtsstaat)。不,不是必须声称,所有对人民有利的,都是法;毋宁相反:仅仅是法的东西,才是对人民有利的。   第三分钟:法意图趋向正义。正义不过是指:不管是谁,一视同仁。如果谋杀政治对手的行为被推崇,谋杀异类的行为被愿求,以相同的行为对待自己志同道合之人,而处以最残忍、最羞辱的刑罚时,这既不是正义,也不是法。一旦法律有意拒绝去趋向正义,譬如根据任性承认和否认人權,那么这样的法律就缺乏有效性,人民对此就不承担服从的义务,法律职业人也就必须鼓起勇气,否定这些法律具有法的本性。   第四分钟:的确,除了正义,公共利益也是法的一个目标。的确,法律,即便恶法也还总有某种价值 —— 对法保持怀疑的价值。的确,人的不完善性不会总能将法的三种价值即公共利益、法的安定性、正义和谐地统一起来。故此,人们只能权衡:要么为了法的安定性而宣扬恶的法律、有害的法律或不公正的法律有效,要么因为法的不公正性或危害公共性而否认其有效。必须给整个民族和法学家的意识本身深深打上这样的烙印:可能有些法律,其不公正性、公共危害性是如此之大,以至于它们的效力,它们的法的本性必须被否定。   第五分钟:也有一些法的基本原则,它们的效力比任何法律规则更强而有力,以至于,一项法律,若与它们相矛盾,就变得无效。人们将这些基本原则称为自然法或理性法。确实,它们在具体方面还包含若干疑点,但几个世纪的努力,已经塑造出了这样一个稳固的实体,而且广泛协调地融于所谓人權和公民权宣言之中。至于说它们的某些方面,也还只能由于有心里的疑问而保持怀疑。在宗教信仰语言里,相同的思想以圣经的两句话写下来。其中一句写着:应当顺从掌握你们权柄的人。另一句写着: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 —— 这不只是一个虔诚的愿望,而且也是一个有效的法的规则。不过,这两个圣经语句之间的紧张关系(张力)不能通过第三句话来化解,比方说通过箴言“恺撒的事当归给恺撒,神的事当归给神”来化解,—— 因为这句箴言使人对(神俗)界限表示怀疑。更确切地说:应该诉诸上帝的声音来解决,而上帝声音只是面对特殊的情况在个人良心里向人宣示。   这就是拉德布鲁赫为判断“法律的不法”所提出的著名公式,人们把它简称为“拉德布鲁赫公式”(Die Radbruchsche Formel)。后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曾多次利用这一公式来处理涉及对“法律的不法”和“非法”(Nicht-Recht)进行判断的疑难案件。   恶法非法   1949年班贝格(Bamberg)地区高级法院判决案:被告决定摆脱她的丈夫 —— 一个长期服役的德国士兵,因为其丈夫在探亲期间向她表达了对希特勒的不满。1944年,被告向当局告发了其丈夫的言论,并出庭作证,军事法庭根据纳粹政府 1934年和1938年发布的两部法令,判定该士兵犯有发表煽动性言论罪和危害帝国国防力量罪,处以死刑。经过短时期的囚禁后,他未被处死,又被送往前线。战后,被告和军事法庭的法官被交付审判,检察官根据 1871年《德国刑法典》第239条,起诉二人犯有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罪。1949年班贝格(Bamberg)地区高级法院在二审中,判定涉案法官无罪,但被告罪名成立,因为她通过自由选择,利用纳粹法律导致了她丈夫的死亡和监禁,而这些法律“违背了所有正派人士所持的健全良知与正义感”。   1951年的《哈佛法律评论》报道了这个裁决,此后,该案例对全世界的司法一直产生着重大的影响,这的确应该感谢《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即 “恶法非法”的拉德布鲁赫公式:通常情况下法的安定性应居于首位,即便法律不善也不能动摇安定性,但如果安定性与正义的冲突达到了“不能容忍”的程度,法律已经沦为“非正当法”(unrichtiges Recht),法律就必须向正义屈服。   班贝格法院的判决推理与拉德布鲁赫公式是一致的。   艾未未到底触犯了中國哪条法律?   正如该社论所说,艾未未不断“往前冲”,他有一天“触线”是很可能的事。的确,艾未未曾经为很多人很多事说话,他为上访者说话,为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说话,为汶川地震遇难的小学生说话。现在艾未未不能说话了,我们谁能为艾未未说一句公道话?   面对艾未未不能说话,我仍然坚信,中國肯定有一天会明白“法律的不法”的 “拉德布鲁赫公式”,肯定有一天会建立中國宪法法院。   写于2011年4月6日,德国   作者: 谢盛友 中国报道周刊 , 2011-04-09. | 添加评论 | No comment 原文地址 艾未未面对的法律 通过Google Buzz关注 中国报道周刊 通过Twitter关注 中国报道周刊 通过RSS 全文订阅 通过电子邮件 全文订阅 文章分类 法律纵横 . 欢迎大家投稿, 点这里 发送投稿邮件 相关日志 道德约束不能替代法律准绳 (0) 道德管治可以休矣 (2) 质疑“《劳动合同法》为何与期望产生距离” (0) 读张五常十篇关于劳动合同法文章 (8) 论法院、法官定位的误区及矫正 (0) 论张五常的两篇关于新劳动法的文章 (17) 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妥协性和软弱性 (0) 论“两规”措施的违宪性和刑事违法性 (1) 让法理念融入民情 (0) 警惕“恶法” (0) 规则为谁而定之——农民的困惑与法律的矛盾 (0) 行政垄断再次羞辱了法律尊严 (0) 舆论应止于一般事实和价值反思——对杭州飙车案的评论 (3) 聚众淫乱法批判 (2) 美国的“美国权利法案”第一条直指国会权力说明什么 (1) 经济决策的机制失误 (5) 立法·立信·执法 (0) 福州警匪勾结杀人案回放,刑警百发子弹谋杀平民 (4) 瞄准“新《婚法》”三大误区 (0) 略谈美国法律的弊端——胡露案例分析 (0) 用“陪审团”把法院和政府隔开 (0) 法规和政府的红头文件不是法律 (0) 法律首先制约政府 (0) 法律的尊荣与无奈 (0) 法律是否应该惩罚婚外情 (0) 法律应当是所有人的挡箭牌 (0) 法律到哪里止步?——关于“撞了白撞”的法理思考 (2) 法律公正与法律信仰 (0) 法律何时给动物不受虐待的权利 (0) 民愤不能突破成文法 (0) 民情比法律更重要 (0) 李庄案,还有必要陪练吗? (0) 最富有想象力的判决书 (0)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把工人养懒吗? (6) 新劳动法的困扰 (0) 新劳动法的初步效应 (11) 新劳动法生效后的思考 (0) 收容的法律问题 (0) 操!因“操”获罪! (0) 执法者德为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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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作家如何维权

  三月十五日,韩寒、沈浩波、李承鹏、慕容雪村、贾平凹、刘心武等五十位作家以“这是我们的权利”为题,发文集体征讨百度,声讨“百度文库”未经他们授权上载了他们的作品,百度已堕落成窃贼公司,因此“面对偷走我们作品的窃贼,我们应当站到一起,义正辞严地警告他:住手,这是我们的权利。”(《讨百度书》)。继而,双方开始谈判,不料谈不拢。于是,五十位作家乃写信的写信、表态的表态,甚至威胁可能去示威或采取集体诉讼云。(新华报业网,2011-03-29)   二流作家需要工会   我从来没听说托尔斯泰或者巴尔扎克,或者卡夫卡属于哪个作家协会。君特。格拉斯和赫塔。米勒都曾在班贝格当过驻市作家,今天才想起来,从来没有问过他们,属于哪个作家协会。   我所在的德国上弗兰肯行政区,仅一百万人口,但是,那些二流、三流作家凑到一起,竟然四千多人。上弗兰肯行政区作家协会创建于1969年,它基本上是一个作家工会,加入协会者,可以享受“艺术家”社会保险(Künstlersozialkasse )。德国是全民社保国家,艺术家保险的保费要比其他保险公司的优惠很多。   行笔到此,我做数学计算:一百万人口,四千多作家。若按此比例换算,中國十五亿人口,应该六百万作家,若每人每年出版一本书,那么中國的文化市场是多么的丰富。我再换算一下,若六百万作家,给他们发工资、定级别、发奖金、分房子、报销差旅、医药、困难补助各色费用,那要花费多少农民工的血汗。   所以,中國就不是六百万,而是六千多作家,很符合具有中國特色的“国情”。   德国政府鼓励文艺自由创作,因此,1983年把艺术家社保纳入德国的法定保险系统。   在德国,Künstler und Publizisten(艺术家、新闻记者、作家、时事评论员等)就是一个獨立的“老板”,艺术家社保者在退休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等方面,享受法定保险相同的待遇,而只需交纳一半的保费。按照德国的法定保险规定,上述法定保费,雇主和雇员各缴纳一半,在艺术家社保系统里,雇主的那一半由政府承担。也就是说,作家、艺术家自己给自己打工,而在社保方面,政府又成了他们的“老板”。   笔者在经营餐馆之前,曾享受艺术家保险。要进入这个系统,需要经过一整套的申请和审核过程。(另文详述)   德国作家协会的另一个重要职能是,保护作家的权益,比如当某某作家与出版社发生纠纷时,往往需要作家协会出面说话和声援;此外,德国作家协会还是一个“感情交流”机构,通过这个平台,这些二流、三流作家们自己相互沟通、相互取暖,也凭借这个平台与国外的作家“发生关系”。   鉴于如上情况,已经回答了为什么海外华文写作“阴盛阳衰”,最简单的概括就是,妻子依靠丈夫的社会保险。   在海外坚持用中文写作的作家,没人给他们发工资、定级别、发奖金、分房子、报销差旅、医药、困难补助各色费用,为什么还需要和存在那么多华文作家协会呢?我想,这些“空架子”,基本上起着“以文会友、相濡以沫、提携后进”的作用。也就是说,海外的华文作家协会基本上是,“写稿佬”(香港话)自己相互取暖的机构。海外中文作家,若不加入当地居住国的作家协会(哪怕是二流三流作家),中文写作者的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   旅居海外的中國人,不论从事哪个行业,都需要情感,更需要心灵相通的在精神上相互搀扶的兄弟姐妹。因此,漂泊者常常借助文学,来表达自己在异域的情感和经历,他们的写作,尽管逐渐形成了世界文学的一道独特风景线,但是,基本上还只是流散对故土的眷恋(忆苦),或对所在国风光的写实(思甜)。   到了异国他乡,在中外文化的比照中,若你不谙熟居住国的语言和文化,你就很难感受到中外文化的差异。只有感受差异,才能回望“自己”,反思“自己”,在回望和反思当中又进一步发现“自己”。中文作家中,高行健、白先勇、赵淑侠和 龙应台 ,在差异文化中,善于比较和发现“自己”,因此,隐秘生命的魅力,就表现在他们所创作的作品里。   高行健学习法语出身,八十年代末定居法国,白先勇和 龙应台 都是西学出身,是学英美文学的,赵淑侠则留学欧洲,学美术设计。他们的共同点是,谙熟居住国的语言和文化,在中西文化的巨大差异中,激活“自己”,寻求一种自我的文化归属。   具有中國特色的作家协会   上次在维也纳开会,遇到国内来的中國最大刊物的总编辑,我问他:“国内现在还有按月支薪职业作家吗?”   “废话!不领薪水,能叫作家?再说,枪杆子笔杆子,我黨什么时候放弃过?什么时候说过要放弃?”   王蒙说,中國作家协会直属中共中央宣传部,第一,中國革命的不二法门是实现人民的包括作家的革命化、组织化与革命的人民化(大众化、工农化)。第二,革命政黨也极其重视文学在发动革命、动员人心方面的作用,这种重视是无与伦比的。第三,有苏联的榜样。第四,通过作家们的革命化来实现全国人民的革命化。第五,作协给广大作家的服务也是无与伦比。除了社會主義国家,再没有这样的作协(给作家)发工资,定级别,发奖金,分房子,报销差旅、医药、困难补助各色费用,组织评奖发奖,组织出国对外交流。[1]   王蒙从来不认为,文学界是一片光明神圣,他从来不认为,作家们都比政治家更懂得政治,他反而认为,作家应该反过来影响与带领政治家。身份不一样,思路不尽一样,用语也常常不一样,一点也不奇怪。王蒙认为,一个潜心写作的作家,不可能是危险人物,不可能是颠覆势力,不可能是成事不足坏事有余的政治投机丑类。文艺问题的是非得失,只能通过从容的讨论即文艺批评来解决,而且往往一时难于得出结论,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文学史上的未决公案永远多于所谓定论。越是强调是定论,越有机会某一天被搅个人仰马翻。(同 [1] )   我找出中國作家协会的(百度)名片:中國共產黨领导下的中國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黨和政府联系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学事业、加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中國作协是一个獨立的、中央一级的全国性人民团体。现有团体会员39个, 个人会员6128人,基本上荟萃了我国文学界的人才精华。其主要任务是:组织作家学习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论,学习黨的方针政策。组织文学评奖,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创作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进行文学理论研究,开展健康说理的文学评论和实事求是的文学批评。发现和培养各民族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翻译的新生力量,促进各民族文学的发展。增进同台、港、澳地区和海外同胞中作家的联系,推进中外文学交流,代表中國作家参加国际文学活动。反映作家的意见和要求,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等。   (作者 谢盛友 You Xie ;曾用名:谢友;笔名:西方朔、华骅,是一个用中德文双语写作的记者和作家。)   作者: 谢盛友 中国报道周刊 , 2011-04-03. | 添加评论 | No comment 原文地址 海外作家如何维权 通过Google Buzz关注 中国报道周刊 通过Twitter关注 中国报道周刊 通过RSS 全文订阅 通过电子邮件 全文订阅 文章分类 网络时代 . 欢迎大家投稿, 点这里 发送投稿邮件 相关日志 黄静冤狱事件中媒体在搅浑水 (8) 钉子户受黑社会荼毒属于刁民的内政 (4) 野蛮拆迁中的犯罪不受追究? (3) 谁是少数不法分子? (9) 话说近代首次维权运动——保路运动 (1) 绝对不可向群众开枪 (9) 特殊时代下的中国维权 (0) 求见中央巡视组 (0) 探访京城黑监狱 (42) 持不同意见者则等于精神病患者 (3) 我在精神病院的日日夜夜 (3) 想大家吃柑,你可以做广告,但不可以搞动员 (9) 应尽快将在拘留所意外死亡者的家属送入精神病院 (1) 已经到了还权给农民的时候 (6) 同样维权,为什么王海没进去黄静进去了? (11) 前有犬獒东东,后有太监成龙 (1) 假芯索赔案——事实面前华硕还敢撑多久? (11) 你现在是尘肺三期,你高兴吗? (0) 不花国家一分钱就可以拉动老百姓的内需 (9) “黄静案”的启示,公众应该怎样获取舆论支持 (7) “维权者”是这样一种人 (0) “散步”——中国特色的维权方式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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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中国公民社会扫盲

  先看一组数字:   中國财政部在《教育财政投入比例及与中低收入国家的比较》一文中指出,国家的预定预算占GDP4%,但是,长期以来教育财政投入比例一直很低,且低于世界同类国家公共教育经费支出的平均水平,无法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4%的目标。自2000 年开始,世界银行以人均国民总收入 (简称人均GNI)代替GDP 把世界各国分成低收入国家、中低收入国家、中高收入国家、高收入国家四类。   以中國人均GNI 为例,中國的教育投资接近安哥拉、阿塞拜疆、喀麦隆、佛得角、刚果、吉布提、厄瓜多尔、埃及、格鲁吉亚、圭亚那、印度尼西亚、哈萨克、莱索托、摩洛哥、尼加拉瓜、巴拉圭、菲律宾、萨摩亚群岛、斯里兰卡、斯威士兰、乌克兰、瓦努阿图等22 个国家。   根据中广新闻网报道,台湾2011年的教育预算,超越防务经费,首度成为总预算支出最多的项目。台湾教科文支出编列3573亿新台币,占总支出20%,其次是社会福利的3469亿,至于防务预算2872 亿,占16%,排名第3.   根据德国统计局的资料,德国2007年教育科研经费占GDP8.4%,2008年GDP8.6%.   美国联邦教育部公布的资料,2012年度的教育预算是488亿美元,比起2011年度多了4.3%.   两岸的差距到底在哪里?   台湾走到今天,公民社会的成熟,有两个最重要的因素是不能忽略的,第一是台湾土地改革的成功,第二是台湾教育的改进。两岸的根本差距在于教育,和土地是否真正私有制。   德国的新闻记者经常问我,中國到底什么时候能进入公民社会。我经常无法回答,于是,敷衍搪塞:“中國还在为公民社会扫盲。”   很少人知道晏阳初(1893-1990,英文名:Y. C. James Yen),现在的年轻人更不知道了。其实,晏阳初是改变毛澤東思想的思想者。毛的“穷人群众路线”和“以农村包围城市”,都是从晏阳初那里批发来的。毛澤東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了全国政权。   中國公民社会有希望   晏阳初海归后立志不做官,不发财,将终身献给劳苦的大众。回国后他首先在上海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智育部,主持平民教育工作,期间采用圣经福音书编制刊行了《平民千字科》等教材。1922年晏阳初发起全国识字运动,号召“除文盲、做新民”,当年3月他转到湖南长沙组织平民教育讨论会,并在长沙推行他的《全城平民教育运动计划》,他将长沙分为52个单位,发动400名小学教师以游行、散发传单等方式宣传平民教育。不久他筹资组建了200所平民学校,先后招生2500余人,在长沙实验的全国识字运动,是晏阳初平民教育理论的第一次大规模实验,取得了重大的影响,青年毛澤東就曾经作为义务教员,参与过晏阳初在长沙的平民教育运动。毛澤東正是受到晏阳初思想的影响才觉悟要以简单、务实和经济的方式真正地“走群众路线”。   民国初期的《平民千字科》教材为中國人扫盲的贡献,是谁都无法磨灭的。毛澤東简单易懂的“老三篇” (《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全中國许多人都能滚瓜烂熟,倒背如流。   国家预算,教育投资,整体提高国民教育水平,是政府的事。“公民扫盲”是意见领袖的事。   晏阳初经过长期的考察和研究,发现中國农民的问题主要是“贫、愚、弱、私”。而对于这样综合性的问题,进行单项的改造是不能奏效的。所以,他主张通过办平民学校对绝大多数人(首先是农民)先教识字,再实施生计、文艺、卫生和公民“四大教育”,培养知识力、生产力、强健力和团结力,以造就“新民”。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建设公民社会。   哪位意见领袖效仿晏阳初,用简单易懂的非法律汉语改写《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若全中國人51%以上都读过这“新老三篇”,中國出现公民社会,路不遥远,至少有希望。   作者: 谢盛友 中国报道周刊 , 201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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