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植荣:公务员财产公示公示些什么?
公务员财产公示公示些什么? 作者: 刘植荣 对公务员财产公示,今年的广东省“两会”上有代表提出了反对意见,说公务员也有隐私权。事实上,公务员财产公示始于英国,时间是 1695 年,距今已三百多年,现在,这种做法已成国际惯例。 1. 对公务员财产公示的另类声音 2013 年 1 月 24 日,广东省人大代表叶鹏智在广东省“两会”上反对公务员财产公示,他说:“官员也是人,也有隐私;官员是公仆,不是老百姓的奴隶。”叶鹏智认为,让公务员公示财产,“越是这样,社会风气越不利于公平公正,要警惕一些人打着‘民意’的旗号搞民粹主义。”他还建议采取“摇号”的办法随机抽检,摇到谁让谁公示财产。 叶鹏智提出自己的看法,这是他作为代表的权利,无可厚非。但我想,他或许不能代表人民,因为人民呼唤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已有十多年。我在网易微博进行了一项调查, 99% 的人要求公务员财产公示。其实,公务员财产公示是国际惯例,自英国 1695 年通过《腐败行为法案》以来,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出台了公务员财产公示法。 2. 从政必须放弃财产隐私权 公务员财产公示已成为国际反腐败的共识,世界银行金融市场透明局局长吉恩·佩斯姆说:“财产公示制度使腐败官员掩盖犯罪活动或隐匿非法所得更加困难。公众和反腐机关应支持 20 国集团呼吁的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因为这是把公务员盗贼诉诸法律审判的一个有效措施。” 任何一个行业,都有其职业特性,对本行业从业人员有特殊的要求。例如造币行业,其职工在下班时必须接受身体探测检查,看有没有把货币偷带出去,职工不能以隐私权为由拒绝身体探测检查,如果你想捍卫自己的这点隐私权可以,那就辞职离开造币行业。 同理,公务员财产公示是从政的最基本要求,因为公务员要管理和使用人民的钱财,这和造币工人一样,人民为防止公务员“监守自盗”,就必须采取一些特殊手段进行监督。所以,要想当公务员,就必须放弃财产隐私权;不想放弃财产隐私权,就别当公务员。 俄罗斯在出台公务员财产公示法规时遇到的阻力很大,针对一些官员以“隐私权”、“条件不成熟”等借口阻挠财产公示立法,普京气愤地回击道:“如果政府中谁不愿意公示自己的财产,那他一定是个贪官,是禽兽不如的东西!” 其实,建立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有利于保护公务员。俗话讲:大恶是小恶之积。有了财产公示制度,就相当于给公务员戴上了“紧箍咒”,任何以权谋私行为都会受到监督,并被及时揭露,这就警示公务员在从政的任何场合、任何环节都要做到“慎独”,防止在贪欲的驱使下由小贪到大贪,逐步走向罪恶的深渊。 3. 财产公示是国际惯例 政府的每一分钱,都是人民的钱,政府的任何损失,都是人民的损失。可见,腐败就是一种税,是腐败官员对人民征收的“脏税”,这笔税款要由全体人民交纳。 世界很多国家把公务员的贪污受贿纳入非法占用公私财物罪,和盗窃一个性质的犯罪。 2007 年 9 月,世界银行与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成立了被盗财产追索计划,该计划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促进和规范世界各国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 2007 年 9 月 17 日说 : “这个计划将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以及公共部门与民间的更有效的合作,确保被非法占有的财物物归原主。” 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主任安东尼奥·马里亚·科斯塔科斯塔在 2008 年 1 月 28 日说 : “腐败侵犯了我们所有的人……与腐败作斗争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公务员财产公示是政府“透明化”的要求,是反腐的有效手段。同时,公务员财产公示也是诚实的表现,很容易以此取得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便于政府各项政策的顺利贯彻执行。 目前,不但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毫无例外地建立起财产公示制度,就连坦桑尼亚、尼日利亚、洪都拉斯、莫桑比克、菲律宾、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印度、越南等经济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也出台了公务员财产公示法规,就是中国的香港、澳门、台湾也建立起完善的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 截止到 2010 年底,在世界银行数据库中的 176 个国家中,有 146 个国家建立了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占 83% 。经合组织( OECD ) 34 个成员国全部实施公务员财产公开法规,拉丁美洲、加勒比、东欧和中亚实施公务员财产公示法规的国家占 90% ,南亚、东亚、太平洋和撒哈拉南部非洲占 65% 以上,中东和北非为 60% 。 4. 从澳门欧文龙案看财产公示的威力 有的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财产申报制度,但从实践效果看,只申报不公示的反腐效果很有限,基本上是流于形式。 澳门过去执行的是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只有法官、警察和廉政公署的人员才可以查阅公务员的财产申报资料。澳门特别行政区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因贪污案于 2006 年 12 月被廉政公署逮捕, 2009 年 4 月 2 日,澳门终审法院判处欧文龙犯有虚假财产申报、滥用职权、受贿、洗钱及财产来源不明等 81 项罪,被判监禁 28 年半,成为澳门特区政府成立以来因贪腐下台的最高级官员。 欧文龙的财产申报与其实际拥有的资产严重不符,欧文龙通过政府合同收取回扣,其夫妇资产聚敛至 8.5 亿澳元,是两人合法收入的 61 倍。 欧文龙案件曝光后,澳门朝野感到只要求公务员财产申报远远不够,必须公示,因为在案发前,由于公众看不到欧文龙的财产资料,也就无从发现欧文龙的贪腐端倪。如果实行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通过民主监督,也许早就发现了欧文龙腐败的蛛丝马迹,通过民众举报得到及时处理,也就不至于把“苍蝇”养成“老虎”,这同时也挽救了欧文龙。 澳门民众把公务员财产“只申报不公示”形象地比喻称:“这种做法堵住了以身犯法者的门,又给他们留出了一扇窗。”对于民间要求公务员财产公示的诉求,澳门官方积极回应,澳门廉政公署对财产申报法律展开检讨和修订。 2013 年 1 月 3 日,澳门立法会全票通过公务员财产公示法案,从而堵住了公务员贪腐的“门”和“窗户”。 5. 谁该公示财产 从各国立法实践看,公务员财产公示是“由上而下”推行的,先从高级公务员和议员(人大代表)开始,然后逐步推广到普通公务员。这是因为,高级公务员掌握着更大的权力,他们一旦腐败,给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失也更大。俗话讲“正人先正己”,财产公示从高级公务员开始,领导以身作则,自然便于把这项制度贯彻下去。 世界银行报告显示,在建立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国家里,规定高级公务员必须公示财产的国家占 100% ,规定内阁成员必须公示财产的国家占 93% ,规定议员(人大代表)必须公示财产的国家占 91% ,规定高级司法人员必须公示财产的国家占 62% 。 公务员财产公示,并非限于公务员自己,还应包括公务员的配偶、子女,甚至还包括父母,而不管其国籍如何。这是因为,如果只公示公务员自己的财产,他可以把贪污、受贿的财产放到配偶、子女和父母名下,甚至转移到海外,这就让公务员财产公示流于形式,起不到遏制腐败的作用。 俄罗斯总统普京在 2012 年 12 月 12 日发表国情咨文时强调,公务员财产公示要从高级领导人做起,例如总统、总理和他们的家人。普京说:“如果一名官员在公开赞许俄罗斯伟大的同时,却将资产转移到海外,人们如何信任他?” 俄罗斯必须公布财产的公务员分文职部门、军事部门和其他联邦部门,大致是局级以上的领导,腐败风险大的部门职务相应降低。国有企业、基金会的高管也纳入财产公示范围。 除了公示财产外,俄罗斯还禁止公务员及其家属在境外拥有任何财产和银行账户。 2012 年 12 月 23 日,俄罗斯国家杜马以 437 票赞成、 1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一项法案,禁止所有公务员、军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境外拥有任何财产和开设银行账户,禁止购买或持有外国公司的有价证券。如违反上述规定,判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课以 500 万— 1000 万卢布的罚款, 3 年之内不得担任公职。国家杜马制宪和国家建设委员会第一副主席维亚切斯拉夫·雷萨科夫说:“公职人员不允许一条腿在这里,在俄罗斯,另一条腿在国外。” 韩国 1981 年 12 月 31 日通过了《韩国公职人员伦理法》,规定申报义务者为四级以上的公务员及相关人员、所有法官和检察官、上将以上的军官、总监以上的警官、政府企业高管、高等院校的正副校长和学长,此外,接受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出资的机关、团体的任职人员也要申报财产。需要申报的财产不仅限于公务员本人,也包括配偶 ( 含长期同居者 ) 和三代直系亲属的财产,但出嫁的女儿和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除外。 巴西 1993 年 11 月 10 日颁布的《高级公务员财产申报法》规定,必须申报财产的官员包括 : 总统、副总统、部长、议员、联邦法官、联邦检察机构成员、在联邦各权力机关的一切人员。 土耳其 1983 年出台的《公务员财产申报法》规定,需要申报财产的公务员包括所有通过选举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包括村长和村委会成员、公证员、国企管理层等人员。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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