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

北斗 | <摇光>不要让诅咒自我实现 ——写给悲观朋友们的一封信

有时候在想,研究历史的秦晖、许纪霖都没有放弃,研究政治哲学的刘瑜、崔卫平都没有放弃,研究农 村问题的于建嵘都没有放弃,研究法制的蔡定剑、贺卫方、江平都没有放弃,研究经济的茅于轼都没有放弃,从体制中走出来的秦晓都没有放弃,体制内的温家宝、 辛子陵都没有放弃,奔走在维权一线的许志永、滕彪都没有放弃,致力于社会观察的笑蜀、熊培云都没有放弃,我们到底有什么资格妄下断言,中国是片被诅咒的土地?   不要让诅咒自我实现 ——写给悲观朋友们的一封信   徐超 (上海交通大学)   “这是一片被诅咒的土地。”王虎兄在《 熊猫彩照不能 》一文中如是说。 的确,在“体制绑架文化,文化反哺体制”的现状下,新华字典中那句“我们都有光明的未来”看起来就像痴人说梦。娱乐至死加1984,就像顾姗姗所说的,除了坐等天上掉下个李登辉,体制内出个戈尔巴乔夫,我们似乎看不到任何希望。我自己也悲观地认为,在我的有生之年里,我是等不到GFW被推倒那一天的。 我同悲观的朋友们一样,都不认同马克思的历史主义观点,所谓“历史大潮,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就如同宿命论一样,并非什么真理。所以,我不认为 这片土地最终一定能迎接自由的曙光,李大钊所说的“试看将来的环球,必是赤旗的世界”或许会像恐怖片中的贞子一样,从电视机里爬到现实中来。 但我认同秦晖老师的观点:历史是无法预言的。在结果到来之前,所有的乐观估计与悲观猜测,都没有什么意义。就像薛定谔的猫,在测量之前你永远无法知道它到底是活着,还是已死去。 我之所以依然抱有希望,只是因为,预言是会自我实现的。当越来越多的人相信“这是一片被诅咒的土地”时,越来越多的人就会放弃努力,于是中国可能就真的失去改变的动力了,而诅咒的预言也就一语成谶。 事情的结果取决于人们的预期。就像当人们认为通胀即将来临的时候,通胀就会被制造出来。而要减缓通胀的脚步,就必须重建人们的信心。所以,我想劝告那些持 悲观态度的朋友们,结果如何我们无从得知,但是你每一次鼓吹“支那无解”,每一次成功地让又一个公民心灰意冷的时候,你们就又让这片土地往深渊中迈了一 步。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你们,在诅咒这片土地——虽然,我100%相信你们的动机不是那样的。 你们看起来言之凿凿的“无解论”,并不能经得起推敲。就像中世纪漫漫长夜中的欧洲人民,可能在梦里都无法想象文艺复兴的光辉吧;就像《柏林墙》的作者弗雷 德里克·泰勒,小时候也觉得这堵墙在他的有生之年里可能会一直矗立在那里。是的,我也无法证明,GFW最终一定会被推倒,你也无法证明一定不会。只要不是 100%的必死无疑,希望就一直存在。   现实的黑暗,其实我们完全可以有另一种解释。社会的演进历程,可能就像这条逻辑斯蒂曲线,我们正处在红点所在的位置。在现在看来,社会演进的速度太 慢,以至于我们觉察不到。每当有改良派提出“日拱一卒”的时候,悲观党们便投来鄙夷的目光,似乎他们手握真理“改良是绝对不可能成功的”。但在我看来,你 努力去改良,便推动着社会往右发展;你要是悲观放弃,社会只能往左倒退。 有时候在想,研究历史的秦晖、许纪霖都没有放弃,研究政治哲学的刘瑜、崔卫平都没有放弃,研究农村问题的于建嵘都没有放弃,研究法制的蔡定剑、贺卫方、江平都没有放弃,研究经济的茅于轼都没有放弃,从体制中走出来的秦晓都没有放弃,体制内的温家宝、辛子陵都没有放弃,奔走在维权一线的许志永、滕彪都没有放 弃,致力于社会观察的笑蜀、熊培云都没有放弃,我们到底有什么资格妄下断言,中国是片被诅咒的土地? 这不是乐观者的过度自信,只是我们认为,哪怕我们的努力一时并不能成功,我也不愿意用自己的双手将中国推入深渊。我不会诅咒自己的祖国。 最后,引用崔卫平老师的一段话:你所站立的那个地方,正是你的中国。你怎么样,中国便怎么样。你是什么,中国便是什么。你有光明,中国便不黑暗。       (采编:安镜轩;责编:黄理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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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温毅斌:医院参与卖肾,法当何为?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1533 次 更新时间: 2011-06-05 00:04:40 温毅斌:医院参与卖肾,法当何为? ● 温毅斌 新闻背景:17岁的安徽高中学生小郑想买ipad没钱,在网络上接触到了一个卖肾的中介,4月28日,卖肾中介用2万元做诱饵带他到湖南郴州某医院进行了摘除手术。后来其母亲看到小郑买了ipad和笔记本后质疑其钱的来源时候,才发现儿子的一个肾被卖了。 捐肾在我国是传为美谈的道德典范行为,卖肾则似乎得到了社会的默认——这一切都需要医院专业技术的参与,否则就不能完成。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所谓故意伤害犯罪就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以上。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 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本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而医院的外科大夫用手术刀切除一个人的健康的肾脏,无疑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医生切除卖肾者健康肾脏,无疑是损害他身体的行为。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如果这种同意是为了有益于社会的目的、则可以排除他人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对于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目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一般不能认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如果比赛中动作粗鲁,明显违反规则要求,具有伤害他人身体故意的,也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医院的外科医生为卖肾者切除健康肾脏的行为,与为了挽救病人生命的截肢、切胃、切肝、切肺等行为有本质的区别,且不说医院切除卖肾者健康肾脏是否为了以盈利为目的(因为说不清楚,反而给医院提供了诸如慈善、救命等规避犯罪的口实),按照我国刑法对故意和过失的认定,医院外科医生明知切除卖肾者肾脏是故意致人重伤的行为,但是他还主动实施这样的行为,就是典型的伤害故意了;绝对不是过失才切除卖肾者的健康肾脏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卖肾者被切除一个肾脏,无疑构成重伤。这个不需要专业法医鉴定,只要小学生对照标准就知道了。 4、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外科医生都是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只要他们没有严重的抑郁症、精神病、脑残,就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该负刑事责任。 5、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外科医生明知切除卖肾者健康肾脏的行为会给卖肾者造成重伤的结果,而希望并主动实施伤害行为让这种后果发生,造成故意伤害的客观事实,所以无疑构成致人重伤的故意。 基于他人承诺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是否成立故意伤害罪? 大家都知道,在安乐死不允许的国家,协助、帮助他人实施安乐死,是构成故意杀人犯罪的。许多国家的刑法只是明文规定处罚基于承诺的杀人,并且其法定刑轻于普通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但没有对基于承诺的伤害做出规定。于是有人认为,既然刑法只规定了基于承诺的杀人罪,而没有规定基于承诺的伤害罪,就表明基于被害者承诺的伤害一概无罪。有人则得出相反结论:既然刑法只是特别规定了基于承诺的杀人,而没有特别规定基于承诺的伤害,就表明对基于承诺的伤害一概按普通伤害罪处理。二者似乎都走向了极端,于是出现了两种中间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被害者承诺的伤害案中,如果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就不问伤害的轻重,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如果不违反公序良俗,即使造成了重大伤害,也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在基于被害者承诺的伤害案中,如果行为造成了重大伤害,就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一般认为,在被害者承诺伤害的情况下,对造成重伤的宜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从与得承诺杀人的关联来考虑,造成重伤的行为通常是对生命造成了危险的行为,而经被害者承诺的杀人没有例外地构成故意杀人罪,故对造成重伤的同意伤害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比较合适。对基于被害者承诺造成轻伤的,不宜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综上所述,医院外科医生切除卖肾者健康肾脏的行为,是故意伤害他人致其重伤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并没有另外规定“基于受害人的承诺和同意的故意伤害犯罪不构成犯罪”的除外条款和除外情形,那么切除卖肾者健康肾脏的外科医生无疑构成故意伤害犯罪。 另外医院参与这种肮脏的卖肾行为,无疑是一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从这个观点出发,也应该治切肾的外科医生以故意伤害犯罪。 从法理上和民法上,包括生命健康权在内的人格权是高于包括金钱物质在内的财产所有权的,所以,各国法律禁止人格和物质的直接交易,如禁止买卖婚姻和生死合同。现代法律致力于把人与物隔离区分开来,从而确立人对物和人格的绝对支配和处分地位;把人的自治意思、自由契约精神从人格和物之中剥离出来,从而从根本上确立人的完全独立自由的公民主体资格者地位。唯其如此,人才能真正成其为现代法制意义上的具有独立自由精神的“人”;唯其如此,人才能摆脱“物役”,免受拜权、拜金、拜物、拜色思想的奴役和控制,免受物的侵扰、控制和奴役而成为物的主宰;人只有通过绝对控制和左右物的积极方式,才能超越物,挣脱物质的束缚,避免人沦为物质的奴隶,获得真正的自由飞翔,真正从法律意义上翻身做自己的主人,做自己的主宰和上帝! 如果人与物混同,人就可以与物交换,人就可以用金钱和物质进行买卖,进而人就可以通过物控制、买卖人。这样,在物的作用下,人就从根本上失去了独立人格和自由,所有人都会沦为物的奴隶,导致整个社会金钱物质至上,物欲横流,道德沦丧,一切都被物质所左右和控制,拜金主义盛行,钱成了主宰人的万能的“钱神”,人成了被金钱物质统治下的“钱奴”(贪官贪污受贿包二奶就是这样形成的)。比如说,我跟某人达成一个协议:我给某人100万元,某人让我砍掉他一只手。如果我这样去做了,我还是构成故意伤害犯罪。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所以那些矿主与矿工之剑签订生死合同都是无效的。 再综上所述,长期以来,活人捐肾、肝给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亲友被作为一件称颂的道德典范得到社会和媒体高度认可。实际上这种残忍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而国人一直浑然不觉,实际上这样的行为的泛滥,已经导致成为一种国人和民族对人类的集体犯罪。其中又有多少捐赠者是被亲情和道德所绑架的呢? 医院外科医生参与这样的故意伤害行为,切除亲人脏器再移植到另外的亲人身上,同样是构成故意伤害犯罪,道理法理不言自明,笔者惊叹于国人集体无意识无理性思维方式,中国的法制在传统文化下任重道远。笔者在11年前就指出:“法律制度是船航,文化是海洋,没有法律的文化作为底蕴,我国的法制无异于岸上行船!”中国不秉承五四新文化运动,对中国文化进行大革命,法制对于中国永远都是水中月,镜中花! 多余的话:为什么国家印出40000亿元人民币钞票,用来建房、修路、修高铁、搞项目,让老百姓袋子里的每一块钱人民币变成五毛,却不能拿出几百亿来解决全民社保和医保问题,让那些脑瘫儿、植物儿不被母亲杀死?让医院和亲人不拔掉无钱医治者的输氧管和输液管?为什么国家和政府不建立一种公益的事故死亡者脏器捐赠和有偿受让机制,而非要逼迫病人和病人家属活人捐赠器官移植和形成地下器官买卖市场,甚至让法院执行死刑犯也参与到这个黑色产业链中谋取个人和小集团非法私利? 敬爱的温姓总理爷爷啊,我懂滴道理您一定也懂滴。让你治下的老百姓不再发出老无所依、幼无所依、病无所依、瘫无所依的无奈呐喊和嘶吼,一定也是您的愿望。可是40000亿的蛋糕,为什么不能让全民医保社保分到一杯羹?是不是非要建桥修路开发房地产大上项目搞GDP才能有资格分享400000亿?是不是非要有权力寻租和富人老板既得利益才是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原动力?不要再逼着老百姓故意杀害伤害自己和自己的亲人去走上犯罪道路了。不要再把医保社保的责任加到那因为物价、房价、孩子教育压得喘不过气来的普通家庭上了。勇敢承担起国家和政府对自己的主人应该承担的责任才是一个经济大国应有的态度。   本文责编: lizhenyu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评论 > 天益时评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41147.html 文章来源:爱思想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aisixiang.com)。       爱思想(www.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非经特别声明,本网不拥有文章版权。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相同作者阅读 温毅斌:论我国人格权理论的缺陷和完善 温毅斌:略论我国民事权利和债论体系的建构 温毅斌:医院参与卖肾,法当何为? 相同主题阅读 今后二三十年美国超级大国地位难撼 宋鲁郑:后穆巴拉克时代,谁主沉浮? 桂华: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改革之困与双层经营体制合理性 杰克•亨特:美国的道德滑坡 国防部长盖茨就美国对亚洲的承诺发表讲话 岳天明 陈玉洁:试论涂尔干视角下的法人团体及启示意义 沈联涛:中国增长模式新启示 杨斌:当前美国急于输出通货膨胀和政治动荡 魏礼群: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理论与实践 张树华:冷战后西方民主与民主化研究:理论困境与现实悖论 战略与管理杂志社诚征暑期实习生 张建君:把握发展机遇须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张涛:公民独立参选:在理想与现实中妥协 人民日报:警惕政府“无形资产”流失 谢国忠:新二次探底 赵曜:苏联剧变和解体的根本原因是内部出了问题 贺卫方:新闻自由、名人隐私权及其他 温毅斌:论我国人格权理论的缺陷和完善 和呵:丧钟为谁而鸣——药家鑫案件的冷思考 孙国东:文化认同与道统重建   Chat about this story w/ Tal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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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张建君:把握发展机遇须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43 次 更新时间: 2011-06-09 15:59:25 张建君:把握发展机遇须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 张建君 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还存在不少问题。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必须深刻认识当前社会发展阶段的特点,重点解决各种突出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 一、中国正处于康德拉季耶夫周期的上升期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迎来了重要的历史发展机遇。我们党和政府牢牢把握这个机遇,成功地推动了中国经济社会长达30年的持续、快速增长,创造了世界经济增长史上的奇迹。目前,我国正处于康德拉季耶夫(Kondratieff)60年经济长周期的上升期。按照康氏理论的描述,这个阶段的特点一,就是在周期的上涨阶段,繁荣的年数较多;特点二,就是在长波上涨阶段的初期,黄金生产会增加,世界商品市场将因新的国家加入而扩大。从我国的发展实践来看,这两个特点非常鲜明。一方面,人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生活质量越来越好,繁荣年份越来越多。另一方面,黄金生产的国内繁荣与消费产品的国际化程度相得益彰。与全球黄金产量持续下降趋势相比,我国2007年就以270多吨的黄金产量成为全球第一大产金国,而且正在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工厂,特别是经过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考验后的中国经济,在转型发展中变得更加具有活力与竞争力。如果进一步考虑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人均GDP从3000美元向1万美元快速跨越的阶段性特征,我们可以断言,我国经济社会仍然处于不断转型升级的繁荣期之中,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与巨大的战略机遇。 二、中国高额群众消费阶段的三大特点 按照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罗斯托的经济成长阶段理论,我国经济社会正在进入所谓的经济发展第五阶段,即“高额群众消费阶段”。其中,第四阶段(“趋向成熟阶段”)中作为主导工业部门的钢铁、煤、电力、通用机械、肥料等重型工业部门综合体系,在我国已经渐趋饱和甚至过剩,亟须实现技术创新与转型升级。在“高额群众消费阶段”,以汽车生产和消费为主的耐用消费品综合体系正在成为持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部门,这和我国近5年来在汽车产业生产与消费方面所表现出的快速扩张势头非常吻合。惟一的区别,就是我国的“高额群众消费阶段”来得更加迅猛、更不均衡、更为复杂。 所谓“更加迅猛”,就是我国在汽车、黄金以及一些奢侈品的消费方面异军突起,扩张速度惊人。以汽车为例,2008年3月,我国汽车首次迈上了月销售100万辆的台阶;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在2008年底出台了汽车购置税减免等优惠政策,2009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就以1360万辆的规模跃居世界第一的宝座;2010年,我国以产销双超1800万辆的骄人成绩,刷新美国1700多万辆的世界记录。北京等城市不得不推出“汽车限购令”。这种发展与转变的速度是惊人的。这种惊人的速度,在黄金以及一些奢侈品的消费领域同样也有充分的体现。随意进入中国各地有代表性的商场,那些动辄以5位数起价的商品,正在模糊着人们关于普通商品与奢侈品的心理界限。许多国外顶级奢侈品纷纷抢滩中国市场,将中国界定为“全球奢侈品消费的最大市场之一”,我国在奢侈品消费方面,增长率和销售量已连续三年保持全球第一,以65亿美元的消费额成为仅次于日本的奢侈品消费大国。从温饱到小康,再到电灯电话、楼上楼下、汽车代步……这一切都发生在短短的30年间,比起父辈们所梦想的吃饱饭、穿暖衣、有房住、能读书的社会,何止天壤之别。 所谓“更不均衡”,就是我国经济社会在这种翻天覆地的变化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地区、城乡、行业发展的不均衡,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均衡,社会群体发展的不均衡。在地区方面,西部有些省份的经济总量、财政收入还比不上东部的一个县级市,人均收入更是差距悬殊;在城乡方面,尽管各种惠农、支农政策与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施,使得三农之困正在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但仍然要看到,有些农村特别是边远山区、革命老区以及西部一些农牧地区,落后面貌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老百姓的衣食住行、生产生活都还处于较落后的状态,落后的农村与发达的城市处于截然不同的发展水平;在行业方面,行业收入差距与行业暴利成为引发资本寻租、行业腐败、阻挠社会创新的重要因素。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均衡中,形成了经济发展快而社会事业相对落后的矛盾。这使得我国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社会群体发展的不均衡,是一个与推进改革紧密相关的特殊现象。在激烈的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中,各行各业、各个领域都产生了一些下岗、分流、甚至无法重新就业的社会群体,他们中许多人的生存状态与其他的社会群体甚至昔日的同事、同学拉开了相当大的差距。这些人虽然能够享受社会保障,但毕竟存在巨大的落差,迫切需要改变这种不均衡的生存状态。上述存在于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的各种不均衡现象,迫切要求通过改革来优化各项社会事业,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经济与社会同步发展,各种社会群体公平发展与自由竞争。 所谓“更为复杂”,就是中国改革开放在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新的社会问题。例如,“住房难、看病难、上学难”等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人民群众的意见比较大;一些公众人物和媒体以“三俗”博取人们的眼球,一些人以暴露丑态为手段进行自我炒作,这些都考验着社会的道德底线;一些地方黄赌毒、卖淫嫖娼现象滋生,甚至出现黑恶势力横行霸道、与腐败官员相互勾结等丑恶现象。这些问题与现象,是对我们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各种社会问题的凸显,并不是因为我们社会管理的人员少了,文化水准差了,技术手段落伍了,问题的根本是我们社会管理机制还存在一些漏洞与缺陷,使得社会正气得不到伸张,歪风邪气没有很好遏制。因而,必须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及时堵塞管理机制中存在的漏洞。 三、在新的发展阶段优化社会管理所面临的考验 由于具体国情的差别,各国在“高额群众消费阶段”的特征并不完全相同,但其中有不少共同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例如,罗斯托提出,在高额群众消费阶段,汽车工业的发展与大量消费会引起空气、水资源等严重污染及大城市病,由收入差别而引发的贫富不均会更加严重,社会问题与矛盾将尤为突出。这些问题当前我国都已出现。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与社会矛盾复杂化的发展趋势来看,导致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有增无减。因此,人们对各项社会管理工作的批评会更尖锐,对各项社会管理工作的服务水平要求会更高。这也是社会更富裕、更文明、更进步的表现。中国要以一个负责任大国形象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就要有更高的经济成就和文明素养。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在社会保障方面,我国社会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已初步实现了覆盖全民和覆盖城乡,各种层次社会保障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总体在进步;但老问题未能完全解决,新的要求与矛盾却在不断产生。在通过社会保障化解复杂社会矛盾方面,我国还需要有更为得力的措施和具体办法。 其次,我们需要坚守司法公正这一社会公正的底线。由于社会生活与社会管理方面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在最终体现为通过司法程序寻求社会公正,而这些社会矛盾多多少少都可以归结为社会管理的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简单化地来看这些社会问题,纵然是老百姓的家长里短,如果基层干部真正是心系百姓,从村民小组组长、村长、居委会主任到各级社会管理部门都能够发挥职权,就完全能够主持公道、化解矛盾,但如果他们不作为,矛盾就无法避免;如果他们乱作为,则这些小的矛盾就完全有可能上升为社会性的矛盾。如果一些社会矛盾无法通过社会管理部门解决,就会诉诸于公检法部门。因而,必须坚守司法公正这一社会公正的底线。 第三,我们需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收入分配不公是当前导致社会矛盾最为直接的因素。马克思有一句名言:人们所奋斗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相关。当前我国在收入分配上还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劳动者报酬过低加大了收入的不公平,使得劳资矛盾有加深的趋势。如何既能保持高效率,又能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合理、公正,这是社会管理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 第四,我们需要不断地加强社会监督。新闻媒体、“两会”代表等要真正把自己作为对国家、对人民、对权力负责的民意群体,认真查找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不足,督促政府通过真正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改善管理能力,提高管理水平。 四、在优化社会管理的改革中把握好发展机遇 回顾美国社会所经历的“高额群众消费”阶段,我们看到了与我国当前相似的各种社会问题与矛盾,如,环境污染、城市衰败、贫富不均、社会道德混乱等等。为解决这些“高额群众消费”阶段的问题,罗斯托提出了不少政策建议:增加教育和保健费用;进行大量相关投资,以减轻汽车时代的污染和城市畸形化;设法处理与收入不平等有关的问题;设法对付那些利用各种机会进行抗议或者以违法的方式反对社会的人。在推动社会向“追求生活质量阶段”的转变方面,他提出,要在公共投资的教育、卫生保健、住宅建设、城市和地区的现代化建设、社会福利等部门,以及私人投资的教育、卫生保健、文化娱乐、旅游等部门加大投入与改善力度,建立良好的生活,形成新的价值标准,确立社会生活新目标,以激发经济社会持续进步的新动力。罗斯托提出的这些策略,对于我国有一定的借鉴参考价值。 当前,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要求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创新形势下社会管理新局面;要坚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要加快向服务化管理转变,政府的社会服务水平要从不均衡向更加均衡转变,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要从单纯的事务主义向复合性、专业化方向转变。党中央强调加强社会的科学化管理,标志着我国进入了通过完善社会管理机制推进社会优化的崭新阶段。胡锦涛同志提出,当前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要重点抓好八个方面的工作。这些工作涉及我国发展新阶段中各种矛盾和问题容易产生的主要方面,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非常重要,应抓紧落实。 总之,面对中国这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期,我们必须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及时化解各种复杂的社会问题与矛盾,以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作者:西南财经大学教授)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评论 > 天益政论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41255.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红旗文稿,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www.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非经特别声明,本网不拥有文章版权。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相同作者阅读 张建君:把握发展机遇须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张建君:中国企业家:民主化的动力还是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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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自由参选是国民乐观的标志(南方人物周刊)

如果有人打压封杀自由参选者,这会是让对体制抱着乐观态度的人心灰意冷的做法,是对我们国家和体制不负责任的,是在拆我们大厦的砖。 本刊记者彭淑 实习记者陈漫清 张嘉衍 发自北京 5月30日晚7点,姚博与他刚组织起的“参选班底”在北京市某餐厅大快朵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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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法治是人民的法治——答贺卫方教授

“然读后却生出几许莫名的惆怅,所谓“郢书燕说”,其中穿凿附会、一叶障目之论满纸泛溢。” —-请社论具体指出来贺卫方《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中哪里穿凿附会,哪里又一叶障目了? “中国之落后挨打,与每临大事先争是非不顾名实、只惟知不惟实的知识人癖性不能分开”,既然知识人癖性如此祸国,应该让知识人闭嘴才对,社论怎么有寻找其有担当和有远见的知识人了呢?社论应该不是一个人来写吧,最好也用心一点,别糊弄,否则,读者不高兴事小,领导不高兴的话,事就大了。 “近日来,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其拳拳之心实在是让人感喟。然读后却生出几许莫名的惆怅,所谓“郢书燕说”,其中穿凿附会、一叶障目之论满纸泛溢。” —–社论到底是在什么读信之前就感喟吗?要是这样的话,也感喟得太随便了。要是在读之后才感喟,那怎么又惆怅了呢?就这么一篇文章,你到底是怎么个情况呀! Chat about this story w/ Tal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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