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追捕

丁金坤 | 从曾荫权被袭案,看香港法治

2011年09月04日 07:17:20 近日,香港九龙法院裁决两名袭击曾荫权的市民无罪,认为两被告有扰乱秩序行为,但未破坏社会安宁,激使他人愤慨或诉诸非法暴力,导致他人人身受到伤害及财物受损。在这个被害人是香港特首的案件中,香港法院遵循中立立场,依法裁判,体现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独立。而这如果发生在大陆,两被告人大概早已被跨省追捕了。这就是两地的区别,前者依法办案,法律面前平等,后者依权办案,法律面前不平等。     记得,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大陆盛行香港文化,譬如流行歌曲、录像。以香港一隅之地,席卷大陆,足见大陆文化的贫瘠。而其中印象很深的是,香港黑社会对警察说“你不要乱来哦,香港是法治社会,否则我会请律师告你的”。那时候很不理解,警察这么没用,对付不了这些黑社会,在没有证据时必须放过黑社会。现在回想起来,感觉不一样了,因为虽然暂时放过黑社会,但保证了警方的守法,假如警方违法去打击黑社会,那么警方也会对每个公民滥用职权,这个危害性更大。所以香港法律在平衡追诉犯罪和保障人权方面做的是不错的,香港也得以长治久安。目前,大陆的刑诉法也正在修改,思路还是老一套,即严厉地追究犯罪,却不能妥善保障人权,很让人担忧会成为警察武力横行的国度,而不是法治社会。     大陆法律不独对被告人严厉,对辩护律师也过于严厉。刑法第306条的律师伪证罪就是专门修理律师的,而比律师伪证多得多的司法人员伪证,却不单独定罪,也几乎无人去追究。在法律高压下,律师辩护战战兢兢,使得控辩不平衡。即使如此,一些司法机关还以打击律师来办所谓的“铁案”,譬如北海事件中,四个律师就因辩护被追诉。最近,广东知名律师金牙大状王思鲁,也在微博上透露,他因为海南的一个案件辩护,遭到威胁和监控,并自叹如果失踪了,请其他律师伸以援手。由此可见,大陆律师执业环境的恶劣。律师自己都朝不保夕,如何为当事人尽职辩护?大律师都如此岌岌可危,何况籍籍无名者?     香港法治的领先大陆,是毫无疑问的,大陆在刑诉法修改之际,对香港法律中的一些有益成分,应该大力借鉴。香港法律保护被告人人权和律师权利很到位,但打击犯罪也很着力。大陆过分重视打击,结果是冤假错案很多,而公权力的滥用,更让人人自危,这些最需要纠正。   上一篇: 全国律师首例醉驾,会不会吊销执…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77)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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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蛮子 | 睢宁式“网络问政”实乃温柔陷阱

作者: 苗蛮子  |  评论(0)  | 标签: 时事观点 报载,在上海工作的江苏睢宁人高国龙最近被“跨省追捕”了。原因是其在网上发帖批评睢宁法院的执行工作,两个法官带队赶赴上海将他抓回,并以诽谤他人罪对其处以拘留15日并罚款1万元。对此,睢宁县委一负责人称,这是为了在“网络问政”中“引导人民说实话”。 于民众而言,所谓的“说实话”,本来很好理解,简而言之就是说真话,表达自己内心的真正诉求,而不说违心的假话、空话和套话。换言之,所谓在“网络问政”中“引导人民说实话”,理应是鼓励民众说真心话,让人民“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这样施政者才能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从而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然而,睢宁官方以“跨省追捕”对待说实话者的颟顸做派,颠覆了“说实话”的原本内涵,见证了所谓的“网络问政”,不过是一张美丽的画皮,其背后实际上是个“温柔的陷阱”。同时,权力的话语体系也在其中展露无遗。其一,即便“让人民说实话”,也仅仅是有限度的“实话”。民众的实话不能以触碰权力者的利益为前提,否则,“过度的实话”便会遭致权力的惩罚。 其二是正话反说,所谓“让人民说实话”,实乃“让人民说好话”。其目的是希望人民为官方大力整顿官风而大唱赞歌、感恩戴德,感谢政府、感谢某某官员。而“网络问政”,正是给民众提供一个向权力者说好的“实话”的渠道。这条“道”上,只能开满“鲜花”、掌声阵阵,岂能有刺耳的噪音! 其三,所谓“让人民说实话”,更像是一种诱惑,一种甄别不和谐者乃至“潜在敌人”的手段。显然,这里的“实话”,于权力者而言,实乃“坏话”。此正所谓:诱人说坏话,秋后好算账。阿基米德说:“给我一个支点,我能把地球翘起来。”同样,权力者暗地里说:打造一个放言的笼子,并许下一个美丽的诺言,便能引“蛇”出洞,并发现会唱歌的“夜莺”。而对“蛇”的打击,可谓一石二鸟:既能杀鸡儆猴,又能鼓励“夜莺”放声歌唱,岂不妙哉?! 显然,无论是何种“潜台词”,均证明了睢宁所谓的“网络问政”,实质上是一种在权力意志主导下的伪民主。说白了,这不过是为权力者政绩服务的单边游戏。而睢宁法院“跨省追捕”,不仅是一种滥权行为,而且也再次暴露了其角色的错位——法院僭越权责界线,由作为维护社会正义的公器,异化为权力部门压制言论自由的“打手”。 作为一种常识,一个政府不可能“一贯正确”,相反很容易犯错乃至犯罪。而来自社会公众的批评与监督,正发挥着啄木鸟的功能。这就要求政府不仅要敢于面对错误,而且要能虚心接受公众的批评,更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这是公权力得以健康运行并永葆生命力的密码所在。而睢宁官方“跨省追捕”,无疑在原本就逼仄的言路上设置一道障碍的同时,也失去了一次自我纠错的良机。 社会言论的常态,是允许各种声音畅通,让民众的情绪得以疏泄。尤其在当今中国处于转型期,各种矛盾层出不穷的现实背景下,地方政府更应大力放开社会言论的渠道,以疏泄社会怨怼才是要事。即便民众在表达过程中,有过激甚至不实的言论,公权部门也只能以疏导的方式,提供更详实、准确的信息来自证清白,而非左堵右塞。 古语云: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睢宁官方以粗暴手段掐断言路,远非明智之举,不但收不到“和谐”的效果,反而扩大了社会的负面影响。更为严重的是,公权力压制言论,或许能带来短暂的风平浪静,但在这种表面的风平浪静之下,却涌动着一种“抽象愤怒”(于建嵘语)。当这种“抽象愤怒”累积到一定程度时,最终会形成危险的“言塞湖”。若任由“言塞湖”处于高位运行状态,一旦溃堤,后果不堪设想。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0 个评论 苗蛮子的最新更新: 劝募不成百万查黑手是自扇耳光 / 2011-09-01 23:50 / 评论数( 0 ) 双重压力下的写字教育如何突围 / 2011-08-30 23:26 / 评论数( 2 ) 国家机密不是特权私秘的挡箭牌 / 2011-08-28 10:47 / 评论数( 1 ) 政府采购不是特权的狂欢盛宴 / 2011-08-25 10:11 / 评论数( 1 ) 农村食品沉疴不只是监管缺失 / 2011-08-25 10:11 / 评论数(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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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

[27] 回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 看来作者还不明白在中国什么是最大的。在兲朝宪法是高高在上的,高得领导们都不把它当回事,只是需要的时候当挡箭牌而已。在兲朝理论上宪法是最厉害的,但实际上对国人有用的也只是宪法中规定的国人应尽的各种义务,至于里面规定国人的权利只是给国人和外国人看看而已,就不要当真了。 在兲朝大小的顺序应该是:领导的现场指示> 临时性文件和通知> 部门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 宪法 用户: 菜刀实名制 发表于:2011-9-1 20:01:11 支持 (5) 反对 (0) [26] 回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 不知道何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公民根据宪法维护自身的公民权益(比如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5条赋予的公民权利)是否会涉嫌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希望在界定危害国家安全罪方面能尽量具体些,也希望不要犯与宪法相矛盾的低级错误,更希望不要诉诸中国式的强盗逻辑,那是要让世界主流文明看笑话或抓辫子的。 用户: 新生人 发表于:2011-9-1 19:31:54 支持 (6) 反对 (0) [25] 回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 艾未未之事,已说明早就如此了! 用户: 金手书生 发表于:2011-9-1 18:46:48 支持 (11) 反对 (0) [24] 回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 人大制定的法律会出现这样的表述!是习惯性表述,还是立场的不同导致? 显然,根源在与立场,人大并没有代表人民,而只是代表官僚机构的利益,只方便他们执法,而罔顾人民的权利。这是封建官僚主义遗毒的具体表现!我们党本是个进步的党,为何会出现这样重大的错误? 用户: cstq2002 发表于:2011-9-1 18:34:27 支持 (11) 反对 (0) [23] 回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       选网终于登载了有关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的讨论文章,真是大好事!这部新修改草案对全体国人的人生自由和生命安全牵涉极大,怎么说都不为过。如果本文作者所说的那几条获得通过,中国无疑是一种在法制上的大倒退,严重时,可能会无形中形成警察国家,秘密警察遍地,导致纳粹式政治权力的产生,警察密捕密审将成为常态,公民的人身权、自由权和生命权将无法得到保障,而且,就是那些意欲通过这些恶法条款的人自己的自由和生命也无法得到保障,无一人能例外。因此,对于这种罪恶性的法律条文,全体国人中正直的人坚持正义的人以及法律人士和有识之士,应团结起来坚决予以阻击,将恶法消灭于萌芽状态之中,否则,德国纳粹政权时的一位牧士所说的话的后果将在中国这方大地上重演。那位牧士曾说:当他们抓捕异党人士时,他没有说话;当他们抓捕犹太人时他也没有说话;当他们抓捕宗教人士,他仍没有说话;但最后当他们抓捕他本人时,再也没有其他人为他说话了。多么恐怖的事! 用户: gdssgd 发表于:2011-9-1 18:24:57 支持 (15) 反对 (0) [22] 回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 同意谌青凡先生灼见,并以此作为本人附议内容! ——支持! 用户: dzzdfx 发表于:2011-9-1 16:54:28 支持 (11) 反对 (0) [21] 回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 “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 这句话怎么理解?所有‘情形’都可能有碍侦查!!只要他们认为有必要。 用户: myjrb 发表于:2011-9-1 16:33:34 支持 (16) 反对 (0) [20] 回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 三个理由的内涵都是无法穷尽的,因此如果通过后,所发生的也必然是无穷尽的。 用户: wsjzbq 发表于:2011-9-1 15:45:27 支持 (15) 反对 (0) [19] 回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 考量8月30日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只有一个标准:是加强对人权的保护,还是扩大公权力的任意性? 用户:谌青凡  发表于:2011-9-1  14:31:54支持(0)  反对(0) 附议。 用户: 思鸥 发表于:2011-9-1 15:33:00 支持 (16) 反对 (0) [18] 回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 含泪劝告那些极力想推动这个修正案一字不改地获得通过的人:你们住手吧,因为这些给公权力肆意妄为打开闸门的条款也可能伤害到你们自己!曾记得“五四宪法”通过后,曾先后担任第一任人大委员长、第二任、第三任国家主席的刘少奇没有为宪法的不折不扣执行作出努力,结局是自己被“打倒”后,想用宪法来保护自己已经晚了,只好含恨死去。谁能保证你们自己不会惹上麻烦?惹上了而法律不能保护你们的时候,可就噬脐莫及了! 用户: 螺号 发表于:2011-9-1 15:29:48 支持 (24) 反对 (0) [17] 回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 同意谌青凡先生灼见,并以此作为本人附议内容! 用户: 斯文汉 发表于:2011-9-1 15:22:59 支持 (15) 反对 (0) [16] 回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   宪法的地位本来就在权力之下,所以官僚们在立法过程中不把宪法当回事是一点都不奇怪的。 用户: 一言酒鼎 发表于:2011-9-1 14:59:24 支持 (20) 反对 (0) [15] 回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 考量8月30日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只有一个标准:是加强对人权的保护,还是扩大公权力的任意性? 用户: 谌青凡 发表于:2011-9-1 14:31:54 支持 (18) 反对 (0) [14] 回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     我坚决围观以及贡献一口唾沫:啊,呸!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用户: 有话要说 发表于:2011-9-1 14:28:17 支持 (24) 反对 (0) [13] 回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 草案有可能是试探性的,看看下面的反应。如果真的通过了,那就是逼着老百姓去革命。不是你死就是我亡。 用户: 小端 发表于:2011-9-1 14:27:44 支持 (26) 反对 (0) [12] 回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 为了我们自己的人身安全,必须至少围观、发声! 用户: 古道西风 发表于:2011-9-1 13:16:21 支持 (38) 反对 (0) [11] 回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 美其名曰“人民代表大会”,可它是人民的代表大会吗?它是地地道道的官员、权贵的代表大会,既得利益集团的代表大会!那它会不修出这种法才怪呢! 用户: 一叶兰舟 发表于:2011-9-1 12:38:43 支持 (44) 反对 (0) [10] 回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 这种公然违宪的修改法律,说明我国的法律已经成了权力人手中的“打狗棒”,他什么时候想把谁当狗打就可以变化手中的打狗棒的外形向谁砸去,我不明白,这个社会究竟是在前进还是在后退? 用户: 12-34-56 发表于:2011-9-1 12:37:52 支持 (34) 反对 (0) [9] 回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 1/宪法都被践踏N年了,麻木了,早已过度到王权社会 2/哥只关心北非的枪杆子出政权了,我们咋不 卡扎菲就是一个没有宪法的政权,一个宪法被践踏的政权也一定长不了 用户: gudao 发表于:2011-9-1 11:23:43 支持 (42) 反对 (0) [8] 回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 话说得很直白到位,亮出“警察国家”的底裤!我亦同意另一判断:此修正案主要目标已经超越对付艾胖子类的少数,而是花事之类规模以上的潮流群体,已经直接威胁到每个人! 行动重于结果,直接否定重于委婉规劝,刀都架到你脖子上了,还在装唐僧!即使参数错误即刻到来,支持作者! 用户: shodo 发表于:2011-9-1 10:59:59 支持 (57) 反对 (0) [7] 回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 法律的制定不应该是权力的再分配。公民都希望有宪法又有宪政,有宪法而无宪政的国度,不仅不会稳定,恰恰可能适得其反。警察的权力过大是很危险的,警察也是公民,过大的权力可能到后来自己也无法消受,或许当你手中没有了那只枪时也可能遭到普通公民一样的伤害,这种事例以前苏联和我国为最甚,不可不为前车之鉴。 用户: tzl1963 发表于:2011-9-1 10:54:01 支持 (38) 反对 (0) [6] 回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 起草《草案》的应该是法学专业毕业的人,起码是硕士。问题是他们在学校怎么学的?或者是他们怎么变的? 用户: 冷静 发表于:2011-9-1 10:49:42 支持 (30) 反对 (0) [5] 回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     “公众关注的焦点在这三段话中“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的表述。这句话意味着,存在上述情况之一,可以作为对当事人实施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后,不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的理由,这将成为侦查机关滥权,对公民实施“秘密关押和拘捕”的“法律依据”,等于是用法律的方式将非法行为合法化了。”         节录此段文字说明,这正是本文所指的涉嫌违宪之处,赞成本文所议。这种从不断加强国家管理力度,对国家公民施以强权的做法,实在不应该以涉嫌违反“国家宪法”的代价来修正法律吧!!!请权力者考虑以“公民人权”为重,三思而行!!! 用户: 明然 发表于:2011-9-1 10:37:39 支持 (44) 反对 (0) [4] 回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 这三条如果被通过,将是进一步侵犯人权的严重倒退行为。你我将随时失去自由。 ‘人大’如果通过这三条,就是侵犯人权的帮凶! 坚决反对这三条! 用户: TOUSHI 发表于:2011-9-1 10:36:30 支持 (52) 反对 (0) [3] 回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 在中国,最容易违背的就是宪法,因为只有权力机关和权力人物才能违宪; 在中国,最不容易违背的就是宪法,因为中国没有违宪审查制度和机制,所谓“违宪”无从谈起。 正因为如此,所以违宪的事常有,比如劳教、收容审查(已废)、强拆、跨省追捕记者、同命不同价、刑诉法修改…..等等,而宪法案件一起都没有。 用户: lixiaoqun 发表于:2011-9-1 10:24:26 支持 (44) 反对 (0) [2] 回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 必须先定义,什么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据说有个法学家(人民大学的教授)说,说别的社会制度比现在的国家制度好,也是涉嫌颠覆罪。 用户: 小红妹 发表于:2011-9-1 9:47:18 支持 (57) 反对 (0) [1] 回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 这样的草案能发表出来,说明后面的背景其实不那么在乎宪法。 而且过不了几天就会被“通过”。 用户: ziel 发表于:2011-9-1 9:42:28 支持 (51) 反对 (0) 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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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筱赟 | 每个城市的最高气温都是机密

【周筱赟语录】文学即垃圾,文人即流氓。粪青则是更低级的流氓。我写的不是文学,我只陈述事实。对我陈述事实不满者,欢迎跨省追捕,欢迎黑帮暗杀,欢迎对号入座,欢迎对簿公堂。我要听慧慧的话,永远做一个正直、善良、简单的人。   每个城市的最高气温都是机密 济南高温接连热死8名民工无人收尸 文/周筱赟   核心提示:     济南持续高温,接连热死8名民工,且死后无人收尸。在医院登记的“死亡原因”一栏,他们的名字下都写着“中暑”二字。在他们的病历上,“所在单位”一栏均写着“无”,最多只是在职业一栏中写上了“工人”或是“农民工”字样。     有哪个城市公布过当天的气温超过40摄氏度,以至全市所有户外工作全部停工的呢?气象台公布的本地城市最高气温,总是在40摄氏度以下,比如39.9摄氏度。如果停工了,所以户外工作都停工,那建筑公司要赶的工期怎么办?所以,气温也就成了涉及稳定的机密了。     有人说起现在社会的不好,不是想着应该进一步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民主法治,加强工人的谈判权,加大工会的力量,而是想着如果毛主席还在就好了。这些人,不是无知,就是别有用心。毛泽东时代去干活还想着拿高温补贴?     那些成天骂西方的左粪也不想想,在西方国家,如果发生持续高温接连热死民工且无人收尸,会造成多大的舆论压力,有多少高官要引咎辞职呢?在中国这个神奇的国度,死几个屁民,在官员看来又算什么呢? ======================================================================     据昨日(8月3日)新华社报道(《新京报》8月4日A18版转载),今年7月30日至8月1日,由于高温肆虐,济南市中心医院等3家医院收治了许多因中暑入院的户外劳动者,其中8人经抢救无效离开了人世。 7月30日上午,济南市最高气温达到了36摄氏度,一名至今还不知姓名的工友被发现倒在路边,随即被送往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临床检查发现,病发前他曾在高温下工作。截至记者发稿时,依然没有人来认领他的遗体。在随后的时间里,医院又收治了多名中暑的劳动者,其中5人死亡,他们病发前都曾在高温下工作。 在医院登记的“死亡原因”一栏,他们的名字下都写着“中暑”二字。中暑死亡的患者大都是因为脑损伤并发多脏器功能衰竭。 记者多方打探,想知道他们是谁,工作单位是哪里,没有找到答案。在他们的病历上,“所在单位”一栏均写着“无”,最多只是在职业一栏中写上了“工人”或是“农民工”字样。医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随同120急救车来医院的陪护人都不愿意透露自己和病人的工作单位和地址。记者试图联系采访多位当时曾陪同病人前来医院就诊的工友或是亲属,但均遭到拒绝。 其实这也很容易理解,涉事单位不想暴露,而对于无助的死亡民工家属,维权意识不强,又没有人帮助,收到用人单位赔偿一点钱,就封口了。 山东电视台记者在8月2日上午曾和一位死亡农民工家属取得联系,对方承诺接受采访。但到中午,事情却发生了变化,家属说已经和用人单位达成了赔偿协议。至于赔偿数额,“家属就告诉我说是十几万元,具体的不说,也希望我不要再去采访。” 今年已经过半,真是天灾人祸不断。干旱、洪水、地裂、爆炸、杀人、屠童……这几天,不仅北方持续高温,南方也是酷热。我所居住的广州,昨天(8月3日)是今年入夏以来全省气温最高的一天,达到38.6摄氏度。 中央气象台在昨天继续发布高温橙色预警,南方高温却将愈演愈烈。8月上旬,浙江、江西、湖南三省都有可能出现40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气。 在这种高温下,谁来保障这些户外工作的民工的生命权呢?济南热死的民工,死后没人收尸,当然是用人单位不想承担责任,肯定是没签劳动合同,没有登记身份信息,他们的家属,可能还在盼着家人打工寄回钱来养家糊口呢。 其实,各个省市都下发过应对高温酷暑天气的通知,规定高温天气下户外作业施工工地须限时停工,还有超过40摄氏度就必须停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7月初发了通知,规定高温天气下户外作业施工工地须限时停工,一个月就有民工接连被热死,为什么没人管呢?报道称:“施工单位如果问,‘如果我耽搁了工期,谁来负责?’”,济南市城建委一位工作人员说,“我们无法回答。” 这个问题问得好。有哪个城市公布过当天的气温超过40摄氏度,以至全市所有户外工作全部停工的呢?我不敢说绝对没有,但至少我还没查到。气象台公布的本地城市最高气温,总是在40摄氏度以下,比如39.9摄氏度。如果停工了,所以户外工作都停工,那建筑公司要赶的工期怎么办?广州的亚运场馆还在施工中,完不成了官帽怎么办?所以,气温也就成了涉及稳定的机密了。 本来,很多省市规定,户外气温超过35摄氏度,用人单位就要发放高温补贴,现在大部分室内工作的单位倒是做的不错,比如每天都在空调房间里办公的政府部门公务员,既有空调吹,又拿着高温补贴,多爽啊。而建筑工地的民工,能按时拿到工钱就不错了,谁还敢向老板去要高温补贴? 有人说起现在社会的不好,不是想着应该进一步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民主法治,加强工人的谈判权,加大工会的力量,而是想着如果毛主席还在就好了。这些人,不是无知,就是别有用心。毛泽东时代去干活还想着拿高温补贴?毛泽东时代,大量的水库、堤坝等建筑,都是附近地区的老百姓义务劳动建造的,连工钱都没有。而且这所谓的“义务”劳动,都是“被自愿”的。谁敢不去呢? 那些成天骂西方的左粪也不想想,在西方国家,如果发生持续高温接连热死民工且无人收尸,会造成多大的舆论压力,有多少高官要引咎辞职呢?在中国这个神奇的国度,死几个屁民,在官员看来又算什么呢? 另外,我国现有的有关高温劳动保护的唯一一部全国性法规,就是1960年颁布实施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至今已经50年了。根据这个条例规定:“夏季露天作业工人和农民,应使用宽边草帽或斗笠和白色宽大的服装。夏季田间作业,应在适当地点建立男女分设的简便厕所”,仅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以及“田间作业”。毛时代如果真的关心工人农民,1960年颁布的条例,为什么到1976年的16年都不做任何修订,多给工人农民一点优惠呢?倒是高级领导,经常可以去北戴河、庐山开会休养。谁说毛时代没腐败呢?而且是系统性的腐败。只是那时是权力垄断一切,而现在是权力和金钱相勾结,通过权力攫取金钱,或者通过金钱攫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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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筱赟 | 周筱赟:上海世博会到底花了多少钱?

【周筱赟语录】文学即垃圾,文人即流氓。粪青则是更低级的流氓。我写的不是文学,我只陈述事实。对我陈述事实不满者,欢迎跨省追捕,欢迎黑帮暗杀,欢迎对号入座,欢迎对簿公堂。我要听慧慧的话,永远做一个正直、善良、简单的人。   上海世博会到底花了多少钱? 文/周筱赟 核心提示:     上海官方消息称,上海世博会预计收入400亿万,将以盈利告终。问题在于,上海世博的投入是4000亿,这点收入怎么盈利?     上海世博会投资4000亿元,堪称“史上最贵的世博会”,对此,上海官方多次高调驳斥,称上海世博会投入为286亿元。其实,上海世博会投资4000亿元是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副局长周汉民在2004年5月31日主动透露给媒体的。     上海世博会投资4000亿元这一消息,国内多家媒体有报道,如2004年6月2日《新京报》、2004年6月3日《中国经济时报》、2004年6月8日《信息时报》。这三家不同的报纸,报道几乎完全一致,难道都是在说谎吗?周汉民副局长敢出来当面对质吗?     我上周就在上海待了好多天,感觉上海的公共交通一片混乱,根本一点不像宣称的迎接世博的样子。有个自称刚来上海看世博的女的,拖着红色行李箱,在地铁口哭诉自己被安检人员辱骂殴打,她在地铁里哭诉很久,根本没有任何工作人员去搭理。   ===================================================================   这几天我实在太忙了,所以没有更新博客,非常感谢大家对我博客的关注。 据昨日(8月24日)《每日经济新闻》援引上海官方消息,“从开幕最初几天遇冷,到日前游客人数突破4000万大关,上海世博会的表现走出了一条低开高走的上升曲线。如果说刚开幕时,人们对上海世博会的盈利能力尚存一丝疑虑的话,在当下世博日程过半之际,这个答案已经揭晓——如无意外,本届世博会将以盈利告终。唯一的悬念在于,上海世博会能否打破大阪世博会155亿日元(约1.46亿美元)的盈利纪录。” 这个牛皮可真不是吹的。众所周知,盈利是收入减去成本。上海官方的这笔账是怎么算的呢? 先说收入,一共分为三项:首先是门票收入。上海世博局宣布,到8月14日为止,上海世博会游客总人数突破4000万人次。以160元一张门票的官方价格来计算,门票为世博带来了64亿元的收入。 在世博会之初,上海有关部门就给上海所有户籍人口按户为单位免费发放世博会门票。根据上海市统计局最新出炉的《2008年上海人口概况》,截至2008年,上海市常住人口总量达到1888.46万人,其中,户籍常住人口为1371.04万人;外来常住人口为517.42万人。按照2008年上海户籍迁入人口持续增长的趋势,到了2010年,上海户籍人口总量应该超过1400万。这些免费赠送的门票,占了4000万游客的多大比例呢?难道能计入门票收入吗? 除了上海本地人,参观世博会的大部分是外地人,而真正的外国游客,是非常稀少的。虽然世博局从来没有公布过外国游客的数据,但任何去过世博会的游客都心知肚明。即使是外地游客,其中也有大量是公款游客。据我所知,上海的几个邻近省份,以政府发文的形式,要求组织去世博会参观,作为政治任务执行。费用当然是公款埋单。 第二项收入是赞助费用,上海世博局一位市场部人士告诉记者,这一项收入被定格在70亿元。第三项是世博特许商品的销售,据上海市商务委7月初的数据,全国31个省区市5500多个世博特许商品销售店的总销售额已达到215亿元。 这些掺杂了大量水分的收入,加起来是349亿元。世博会还有两个月时间,官方的预测是,本届世博会游客将达到7000万人次、世博特许商品的销售总额将轻松突破250亿元。按照以上述数据预测计算,整个世博会市场收入或将超过400亿元。 以上算的是充满水分的收入,那么成本呢?世博会到底花费了多少钱呢?据昨日(8月24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称,据官方公布,世博园区内的建设费用为180亿元,运营费用为106亿元。考虑到部分数字未来可能出现修正,整个世博会成本约在300亿元。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上海世博会预计投资4000亿元,堪称“史上最贵的世博会”,对此,上海官方在今年3月7日回应,表示“不知道4000亿是一个什么概念”,上海世博会通过审批的建设投入预计为180亿元,营运投入为106亿元,这两部分费用共计286亿元,在上海世博会后由审计单位审计,再向社会公布。和上引数字相同。 其实,4000亿的说法并非空穴来风,而是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副局长周汉民主动透露给媒体的。在2004年5月31日举行的2005年日本爱知世博会中国馆推介说明会上,周汉民称:“上海世博会财政预算方案目前已经初步确定,总预算高达3000亿至4000亿元人民币,其中三分之一将通过资本市场来募集。”周汉民介绍,“世博会原先的财政预算只覆盖了世博会园区内部分的5.28平方公里,总投资额仅30亿美元。”而新预算方案则分为园区内和园区外两部分。新增款项主要用于因增加范围而加大的基础建设投入,其中包括浦东机场扩建工程、有轨交通等项目。这一消息,国内多家媒体有报道,如2004年6月2日《新京报》(记者赵谨)、6月3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朱菲娜)、6月8日《信息时报》(记者邓志斌)。这三家不同的报纸,报道几乎完全一致,难道都是在说谎吗?周汉民副局长敢出来当面对质吗? 当然,园区内场馆的直接建设费用和园区外的基础建设投入有所区别,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在财政投入上通过法定程序,并及时、公开、透明地向社会公布,才能消除公众的疑虑。最为可耻的是,2004年作为政绩要宣传,需要说投资如何多,以示政府对此的重视,但到了2010年被网友批评4000亿投入劳民伤财,就干脆不承认了。 今年1月21日在广州人民广场举行的亚运整治工程咨询会上,一位市民在广州人民广场上戴墨镜口罩、背后挂着投诉标语“救救广州吧”,逢人就散发自印的传单,口中不停高声喊道:“亚运改造也不能这么浪费,有钱不如用来控制房价上涨。”他说:“广州为迎亚运会开展的穿衣戴帽工程,有很多都富有建设性,但也有很多铺张浪费、劳民伤财的。”在广场上接访的广州市建委主任简文豪对他的当面监督表示感谢,并当众将手机号码留给他,承诺有投诉一定认真处理。广州各媒体均用整版的大篇幅做了报道,又是大幅照片又是专访。 而在上海,我无法想象可能有人敢公开质疑世博工程是“铺张浪费、劳民伤财”。即使有人敢这么说,也不可能有上海任何媒体报道,而敢到公开场合像广州“口罩男”那样散发这类传单的人,肯定要去吃牢饭了。 上海官方多次强调,世博会场除了几个永久工程外,其他场馆在世博会后全部拆除。这难道没人觉得是浪费吗?1935年,比利时布鲁塞尔世博会的主场馆是当时兴建的会展中心,而23年之后的1958年,世博会再次在布鲁塞尔举行,比利时人并没有另起炉灶,只是在旧有场馆的屋顶上覆盖了一层新材料,使得它们看上去就像新建的。直到今天,这座已经75岁的老建筑,仍是欧洲最大的展览会场地之一。比如每年1月的欧洲汽车展,就是在布鲁塞尔会展中心举办。 与我们相比,比利时人就显得太寒酸了。有上海市民敢去问世博场馆到底花了多少钱,要求上海市政府公开信息吗? 去年,深圳市民吴君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广州市政府提出公开公共预算的申请,结果广州市在政府网站公布了114个部门的预算,此后经过众多网友的研究,发现了很多问题,广州的媒体纷纷要求政府部门做出相关解释。虽然此后政府部门的解释多有牵强,但这种公开的姿态还是值得赞赏的。而上海市政府以“涉及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公开预算。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只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预算被明确规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 我上周就在上海待了好多天,感觉上海的公共交通一片混乱,根本一点不像宣称的迎接世博的样子。上海火车站地铁里的自动售票机全部坏了,但根本没有工作人员在现场引导,所以大家都还挤在自动售票机后面排队,而我跑到人工窗口,工作人员拒绝售票,说窗口不是用来售票的。我上周在上海火车站地铁口,正好看到有个自称刚来上海看世博的女的,拖着红色行李箱,在地铁口哭诉自己被安检人员辱骂殴打,她在地铁里哭诉很久,根本没有任何工作人员去搭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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