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猫猫

人民日报:舆情非“敌情”媒介素养体现执政水平

人民日报:舆情非“敌情”媒介素养体现执政水平 人民观点:如何回应社会关切③ 作者:人民日报评论部 来源:人民日报 来源日期:2011-6-16 本站发布时间:2011-6-16 10:59:26 阅读量:118次   舆情不是“敌情”,相反,媒体是社会的预警器,它对热点事件、敏感问题的反映和关注,眼前或许会让一些地方政府一时难堪,但从长远来说,对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推动社会进步利莫大焉。   从一定意义上讲,我们正处在一个媒体事件时代。   翻开报纸,转发微博,评论新闻……公众对社会、对政府的关切,大多以媒介为平台。“华南虎”、“躲猫猫”、“钓鱼执法”、“宜黄强拆”,这些借助媒介迅速蹿红全国的符号提醒我们,今天,治理的方式和理念往往通过媒介呈现、传播甚至放大,一个“治理媒介化”的时代已经到来。   当公开透明逐渐成为执政共识,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成为公民基本权利,我们看到,各级政府的媒介意识也在不断提升。新闻发布制度日益完善,新闻发言人不断亮相,越来越多党政干部回复留言板、走进直播间,1700多个政府机构微博随时发布权威信息,各级领导干部面对聚光灯越来越自信自如,这样的变化令人欣喜。   当然,变化是一个过程,在总体的发展进步中,一些地方在媒介应对上仍有诸多不足。或是忽视媒介,把媒介当做摆设,很少更新的“沉睡网站”体现媒介意识的淡薄。或是躲避媒介,“杞人忧钴”、“响水逃城”等事件,暴露引导手段的缺失。或是害怕媒介,断定媒介是“找事”的麻烦源,“封、捂、堵、压、瞒”五字诀时有出现,“防火防盗防记者”心态屡有所闻。或是滥用媒介,视之为文过饰非的工具,漠视民意,打压舆论,为某些地方和单位违规行为“背书”。   如果说媒介已来到双向交流的2.0时代,那么政府治理同样进入了2.0时代,从高音喇叭、报纸刊物的宣讲,变成了新闻发布、网络留言的互动。如果没有必要的媒介素养,没有回应关注的能力,只知打压甚至封堵,无疑会使“沟通”没有了“通”,只剩下一条无法跨越的“沟”。   舆情不是“敌情”,相反,媒体是社会的预警器,它对热点事件、敏感问题的反映和关注,眼前或许会让一些地方一时难堪,但对于我们准确全面地体察民情,保持头脑清醒,大有益处。从长远来说,对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推动社会进步利莫大焉,正如一位省委书记所言,“舆论监督也是正面报道”。   面对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思想转变,无论是解说政策、疏导情绪,还是沟通思想、促成共识,都需要媒体来主动设置议题,求同存异、凝聚力量、推动工作。也正是从这个角度,中央领导强调媒体是治国理政的重要资源和手段,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提高跟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切实做到善待、善用、善管。   被各种信息和媒介包围的领导干部,亟需养成对突发事件的新闻敏感和价值判断,学会“新闻执政”。否则,介入迟缓或干预不当,不仅可能“小事闹大,大事闹炸”,而且会消解改革发展共识,损耗政府“无形资产”。   对领导干部而言,媒介素养不仅是能力,更是一种心态。有平等的心态,才不会有“替党说话还是替人民说话”的傲慢官腔;有尊重的心态,才不会有“没时间跟你闲扯”的敷衍轻慢;有开放的心态,面对监督才能正视问题而不是列“记者黑名单”;有坦诚的心态,遭遇批评才会反躬自省而不是“诽谤定罪”……说到底,媒介是政府与公众交流沟通的平台,对待媒体的态度,也就是对待公众的态度,这是执政水平和执政理念的一个具体体现和检验。 相关链接: 人民观点:如何回应社会关切之一: 在良性互动中寻求“善治” 人民观点:如何回应社会关切之二: 警惕政府“无形资产”流失 Chat about this story w/ Tal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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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事者 程益中

谋事者 程益中 作者:雅阁吹笙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1-6-14 本站发布时间:2011-6-14 23:08:42 阅读量:45次   作为一名极少在媒体露脸的报人,程益中的成名得益于他所参与创办的三份著名的都市报:《南方体育》《南方都市报》和《新京报》,而他二十年来大起大落的职业生涯也或多或少与他当年执掌的那份《南方都市报》有关。我们现已说不清究竟是南方报系成就了他,还是他成就了它,总之最终,程益中被迫离开了它。   《新京报》成立大会上,程益中说要把它办成一份伟大的报纸[1]。那么,作为“南都和新京报之父”的他,算得上伟大么?   不算。办了两三份报而已,有啥了不起。   他只不过是个22年前参加了一场浩荡学运,且敢于在南方日报招聘新员的面试会上坦承这段经历的草根愤青;他只不过是个仅用了九年时间摸爬滚打就从名不见经传的文艺部实习生,坐上执行总编辑这把交椅也曾苟且也曾低头的勤恳职工;他只不过是个自称不是好员工,但天生是个好领导,有着尼采式超人自信的卓越的“媒介资源和整合专家”[2];他只不过是个怀抱“产品精品化”理念,专注于生产优质传媒产品的“手工艺人”;他只不过是个在许多人妄图通过歪门邪道来谋权上位的社会里一心靠谋事来谋食的劳动者。   他的新闻理念概括起来不外乎西方报业已实践了数百年的基本常识[3]:尊重新闻规律、传媒责任和受众心理,因为“最高级的东西往往是最简单的”。他看重报纸的影响力、美誉度,却不曾担心发行量和广告收入,因为他认为,只要扎实地报道好了读者可能感兴趣、欲关注、求了解的一切新闻事件,只要文图漂亮、印刷精美、版式新锐、纸质优良,只要想读者之所想,急公众之所急,坚守媒体的本分、职责,珍惜公信力,那么面包会有的,牛奶会有的,发行量、广告收入没有道理上不去:“只要媒体坚守公信力至上这一点,它就能获益,就不仅能赚大钱,还能建大功、立大德,就能为中国的政治文明进步、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发挥积极作用。”[4] 这个来自安徽农村,出口略带张狂的男人,在广州、北京这样的大都市,用质朴的办报哲学,硬生生地把三份都市报办得水起风生。或许,常识、常情和常理,才是点石成金的玄术。   03年SARS,面对高层禁令的压制,程益中指导手下想尽办法耍尽“花招”打擦边球报道疫情,跟高层玩起了“躲猫猫”。后来,他又拍板决定刊发《孙志刚之死》及其后续报道,这一报道对于促成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功不可没,自然也触怒了地方当局高层。再后来,他被构陷入狱,受非法刑拘近半年,看守所内受尽威逼利诱,却依旧顽命死磕。[5] 这,多少男人能做到?不是说长了个生殖器的雄性都能算作男人的。   现在,程益中算得上伟大了吧?   算。即使称不上伟大,至少称得上伟岸,哪怕他身材并不高大。在一个太监和伪娘横行的社会,尺寸再小的男人也算猛男。如同公盟将08年的“公民责任奖”颁给韩寒时,韩寒说:“我做的非常少,怎么就可以得这个奖呢?说明很多人做的更少。”[6]   程益中的牛逼,还表现在他在一个破冰的时代奋力地顺势而为。敏感词建政后,民国时期开启并积淀起来的,以邵飘萍、黄远生、陈独秀、史量才、张季鸾、王芸生、储安平等报人身体力行的,以为公众提供真实、准确、平衡、深入、客观、全面的信息以资监测社会环境,监督公共权力的优良自由主义办报传统中断了,以自上而下传播当政者最高指令、鼓动宣传、言语僵硬、虚套、千篇一律为特征的苏式党报取而代之。在承续了民国香火的台湾,雷震、殷海光办出了《自由中国》,李敖、萧孟能办出了《文星》,施明德、许信良办出了《美丽岛》,而在“东方之珠”的香港,一代武侠文学宗师金庸办出了《明报》,原上海《大公报》辗转来此也获得了喘息,然而与此同时的大陆却没有一份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报纸。直至改革开放,媒介管控稍许放宽,媒介尝试市场化改革,一批原党报系统内的从业者开始陆续赴美考察自由国家的办报理念,才出现了八十年代以降的传媒活跃局面。胡舒立办《财经》;韩少功等办《海南纪实》;南方报系办《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南风窗》《新京报》和《云南信息报》,触角还伸至互联网以拓展全媒体业务;新浪等门户网站也竞相争逐新闻传播这块蛋糕。在这场转型的时代大潮中,中国大陆的传媒业渐朝旨在为公众挖掘、传送优质信息,监视公权运作的自由主义民国报统上来,尽管差距依然不小。程益中无疑是这一尝试的先行、苦行和力行者。   如果说这个愤青真的了不起,那么他的“愤”,不是嘴上对利益集团和权贵阶层的横眉冷或对指手画脚,而是他在把朴素理念落到实处这件事上,数十年如一日地执着着。在多数媒体人不敢触及传媒管控的高压线,不敢挑逗权贵们的G点时,他,一个来自陈独秀故乡的年轻人,却时不时地突破自由的天花板,探出个头来,换一口自由的空气,瞻望人类报业的趋势,再沉潜下去,埋头做他的新闻办他的报纸。“报人最大的困境不在于奴役而在于自我奴役,不在于审查而在于自我审查。报人最高的责任是把言论笼子的空间做大,最低责任是把言论空间用尽。”他说。[7]   2005年4月5日,程益中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发的“世界新闻自由奖”:“程益中是中国新闻界的楷模和有良心的职业报人,他为中国政治文明的进步付出了代价。”[8]   注释:   [1]《程益中在新京报成立大会上的演讲——我们到底要办一张什么样的报纸》,程益中,网址:http://www.people.com.cn/GB/14677/21965/22070/2187213.html   [2]《程益中:我羞愧我多了一丝对现实的冷漠和对自己的热情》记者傅小永 《南方人物周刊》2008年3月21日   [3]《程益中:我们所做的事,是按照常识去做的》,记者翁素云,网址:http://blog.stnn.cc/ccliuwu/Efp_Bl_1000789589.aspx   [4][7]《一个报人的反思——程益中香港大学演讲》,程益中,中国改革网:http://www.chinareform.net/2011/0123/24500.html   [5]《报人程益中》,潘公凯(Pan philip),詹涓译,网址:http://www.dapenti.com/blog/more.asp?name=xilei&id=30630   [6]《给韩寒颁奖》,萧瀚,追远堂博客   [8] 维基百科程益中词条,网址:http://zh.wikipedia.org/wiki/%E7%A8%8B%E7%9B%8A%E4%B8%AD   (作者为自由撰稿人) Chat about this story w/ Tal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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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力健 | 姜姐说,什么法律也保护不了他

  根据国际公约,中国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宪法是最高的法律吗?   宪法是世界上最高的法律吗?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普通法律皆由其产生。难道宪法还不是世界上最高的法律吗?明确地讲,不是的。在法律体系中,一个国家最高的法律是宪法,世界上最高的法律则是国际法。当然,从哲学和宗教上说,还有更高的法律。这里暂且不讲。“根据有关国际法与宪法效力关系的国际法,国际法的效力优于各国宪法,每个国家都有义务依据宪法或法律采取履行国际义务的措施、不得以宪法及其他国内法为理由不履行国际义务”。国际条约、公约、国际惯例都是国际法的组成部分。 在各国宪法关于国际法与宪法效力关系上,有些国家规定国际法的效力优于宪法,如荷兰、西班牙,有些国家规定宪法的效力优于国际法,如俄罗斯、法国。对于后者,是否意味着宪法的地位和效力高于国际法呢?实际上,国内法对于国际法的地位作出规定,本身就是一种对国际法地位的服从和承认。宪法不能规定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效力,只能规定国际法在其国内的效力。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违背国际法的宪法或法律规定、法院判决 , 在国际关系中不具有法律效力。在人权问题上,各国国内的最终程序,并不意味着一定是最终程序。“在一国接受有关国际程序前提下,该国公民的人权受到侵犯而用尽本国补救程序之后可以向有关人权机构申诉或向国际人权法院起诉;如果是系统性地或大规模地侵犯人权 , 可以利用联合国 1503 程序,该程序的利用无须有关国家的接受”。 由此看来,各国宪法应受国际法的制约,而不是相反。只有在国际法许可的范围内,或者不与国际法相抵触的范围内,各国宪法、法律或判决的效力才是有保障的。依照 2001 年国际法委员会通过的《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如果一个国家的行为违背了国际义务,就构成该国的国际不法行为。   二、根据国际条约,中国人享有哪些权利 1949 年以来,中国签署并生效了大量国际条约、公约、议定书。它们不仅构成了中国国际行为的规范,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其国内行为。这对保护人类共有的自然环境、调整国际关系,保护中国人民的基本权利善莫大焉。其实,中国很多法律都规定:条约的适用性优先于国内法。如《民法通则》第 14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国的外交声明也明确说:在国际上对中国生效的条约具有国内法律效力。从这个角度看:符合国际条约即是合法,违法国际条约即是违法。 1 ,《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 人人享有自决权,以此权利自由地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自由地谋求其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这些权利,不得因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以及其他身份有任何区分。 在医疗方面:“创造保证人人在患病时能得到医疗照顾的条件”。 在教育方面:“初等教育应属义务性质并一律免费”,“各种形式的中等教育,包括中等技术和职业教育,应以一切适当方法,普遍设立,并对一切人开放,特别要逐渐做到免费”,“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以一切适当方法,对一切人平等开放,特别要逐渐做到免费”。 在劳动方面:“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公平的工资和同工同酬而没有任何歧视”,“休息、闲暇和工作时间的合理限制,定期带薪休假以及公共假日报酬”;“人人有权组织工会和参加他所选择的工会”,“工会有权建立全国性的协会或联合会,有权组织或参加国际工会组织”。 在生存方面:“人人有权为他自己和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包括足够的食物、衣着和住房”。 想一想:重庆进城打工的农民吴远碧,患腹内积水,因凑不出 5 万元手术费,剖腹自医,最终命丧黄泉。她背后的那个医疗制度,符合本公约吗?   2 ,《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 所谓“种族歧视”,指的是基于种族、肤色、世系、民族、人种等因素而产生的在人权和自由等利益方面的不平等。 缔约国保证人人不分种族、肤色、民族、人种,在法律上享有一律平等的权利,包括:依据普遍平等的投票权,参与选举与竞选——参加政府以及参加管理任何等级公务的权利;“在国境内自由迁徙及居住的权利”;“有权离去任何国家,连其本国在内,并有权归返其本国”;“缔结婚姻及选择配偶的权利”;“思想、良心与宗教自由的权利”;“享受公共卫生、医药照顾、社会保障及社会服务的权利”;“和平集会及结社自由的权利”。 想一想:婚姻与繁衍,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天然权利,香港规定,不论国籍,任何人都可以在香港登记结婚。中国特色的集体户口,不允许国民结婚,合法吗?大部分政府公职只向党员开放,符合本公约吗?   3 ,《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 通过签署本条约,中国向全球做出庄严承诺:“采取有效的立法、行政、司法或其他措施,防止在其管辖的任何领土内出现酷刑的行为”。 有没有什么情况可以施加酷刑呢?比如对罪大恶极者、阶级敌人,或战争状态。本条约规定:“任何特殊情况,不论为战争状态、战争威胁、国内政局动荡或任何其他社会紧急状态,均不得援引为施行酷刑的理由”,甚至“上级官员或政府当局的命令不得援引为施行酷刑的理由”。 通过签署本公约,中国政府向全世界庄严承诺:中国将“防止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分行使职权的其他人在该国管辖的任何领土内施加、唆使、同意或默许酷刑,或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行为”。 想一想:最近一两年,中国看守所里发生了很多故事,什么“躲猫猫”死亡、“重感冒”死亡、“喝水”死亡、“纸币开拷、鞋带自缢”死亡,层出不穷。这些怪事,西方人可能看不大懂,中国人心里却透明白。这合乎国际法吗?   4 ,《 儿童权利公约 》 所谓“儿童”,指的是任何 18 岁以下的人,除非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 18 岁。 公约保障儿童出生和国籍权:“儿童出生后应立即登记,并有自出生起获得姓名的权利,有获得国籍的权利,以及尽可能知道谁是其父母并受其父母照料的权利”;“缔约国承担尊重儿童维护其身份包括法律所承认的国籍、姓名及家庭关系而不受非法干扰的权利”。 公约强力保障儿童与其父母团聚的权益:“对于儿童或其父母要求进人或离开一缔约国以便与家人团聚的申请,缔约国应以积极的人道主义态度迅速予以办理。缔约国还应确保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不致因提出这类请求而承受不利后果”。 公约保障儿童隐私和某些政治权益:“缔约国应尊重儿童享有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的权利”;“缔约国确认儿童享有结社自由及和平集会自由的权利”;“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其荣誉和名誉不受非法攻击”。 公约保障儿童的权益还有:缔约国要采取措施防止“引诱或强迫儿童从事任何非法的性生活”、“利用儿童卖淫或从事其他非法的性行为”、“利用儿童进行淫秽表演和充当淫秽题材”,“任何形式诱拐、买卖或贩运儿童”,确保儿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不得非法或任意剥夺任何儿童的自由”等。 想一想:中国的一部分儿童,因为计划生育的原因,被迫不能进行户籍登记,这是否合乎本公约?   5 ,《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 根据本公约,中国人民有权要求拥有一个清廉的政府。 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制订和执行或者坚持有效而协调的反腐败政策,这些政策应当促进社会参与,并体现法治、妥善管理公共事务和公共财产、廉正、透明度和问责制的原则”。 各缔约国应采取措施,加强反腐力度。如“提高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并促进公众在决策过程中发挥作用”,“确保公众有获得信息的有效渠道”。 想一想:三峡工程论证过程中,一些重量级的反建坝学者被排除在论证小组之外,如黄万里等。这符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精神吗?三峡移民数量由 100 万超额到 400 万,以及三峡工程暴露出来的其它种种问题,进行问责了吗?   6 ,《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 》 本公约为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的作者提供了最严格的保护。本公约规定:“作者为本同盟任何成员国的国民者,其作品无论是否已经出版,都受到保护”。   三、中国目前拒绝了哪些国际条约 国际上还有一些保护人权更加严格的条约。对于这些条约,中国不是没有签署,就是签署了却不批准其生效。很显然,这些条约所倡导的权利,中国公民不是完全缺乏,就是仅有不充足、不完善的权利。 中国根本没有签署的条约有: 1 ,《 取缔教育歧视公约 》。本公约规定:要“使初级教育免费并成为义务性质;使各种形式的中等教育普遍设立,并对一切人开放”,“使高等教育根据个人成绩,对一切人平等开放”。 2 ,《 废止强迫劳动公约 》。本公约规定:缔约国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的强制或强迫劳动,比如,把强制劳动作为政治压迫、政治教育的工具;或持不同政见者、不同社会和经济观点者的惩罚手段;或作为经济发展目的动员和使用劳工的方法;或作为劳动纪律的工具。很显然,在该公约之下,中国的劳教制度是非法的。 3 ,《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 公 约 》。所谓“强迫失踪”,指的是“由国家代理人,或得到国家授权、支持或默许的个人或组织,实施逮捕、羁押、绑架,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剥夺自由的行为,并拒绝承认剥夺自由之实情,隐瞒失踪者的命运或下落,致使失踪者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本公约规定:任何情况,包括战争威胁、政治动乱,都不得成为强迫失踪的辩护理由。   中国签署了但没有批准其生效的条约有: 1 , 《 世界人权宣言 》和《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 利 国际公约 》 。这两个条约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含两项任择议定书)就是著名的“ 世界人权 宪 章 ”。实际上,早在 1998 年中国就已经签署了这两个条约,但直到今天中国也没有在国内启动批准程序。《 公民 权 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包含有两项任择议定书。其中,《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 》的主要内容是规定, 成员国公民个人可以直接向联合国人权机构提出申诉,控告本国政府侵犯其基本人权 ;《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 》的主要内容是要求废除死刑。 《世界人权宣言》禁止酷刑:“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 , 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宣言》确立了司法领域“无罪推定原则”:“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宣言》赋予每个人在全球自由迁徙与居住的权利:“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宣言》赋予每个人言论自由的权利:“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赋予每个人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的权利。在家庭方面:“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已达结婚年龄的男女缔婚和成立家庭的权利应被承认”。在劳动方面:“凡工人和雇主,无须经过事先批准手续,均有权建立他们自己意愿建立的组织和在仅仅遵守有关组织的规章的情况下进入他们自己意愿进入的组织”。在个人权益方面:“任何人均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特别是对任何人均不得未经其自由同意而施以医药或科学试验”;“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非法攻击”。在政治方面:每个公民有权“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公共事务”;“人人有权享受与他人结社的自由,包括组织和参加工会以保护他的利益的权利”;“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此项权利包括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礼拜、戒律、实践和教义来表明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 2 ,《 结社自由及保护组织权公约 》。它规定:“凡工人和雇主,无须经过事先批准手续,均有权建立他们自己意愿建立的组织和在仅仅遵守有关组织的规章的情况下进入他们自己意愿进入的组织”。   四、曾国藩与李鸿章 清朝末年,曾国藩一度对西方人很不解。他发现,西方人一旦和别国签订条约,总是不打折扣的遵守,即便会让自己的利益受损,他们也能严格履约。为什么呢?其实很简单。因为中国人是礼乐传统(已经丧失了),西方人是立约传统(仍保持强劲的生命力)。按照西方传统,上帝和人类立约,并被记载于《圣经》之中。这些约法是最神圣的,高于人间的一切律法。依据上帝的权威,人类也在人间建立约法。这些约法也是神圣的,因为其权威最终来自上帝。曾国藩信奉儒家思想,对西方人能够“以诚相待”。他的学生李鸿章却完全不同,李鸿章对付西方人的策略是“忽悠”。他觉得西方人比较傻,可以靠这一招维护大清王朝的利益。今天的中国当然早已不是李鸿章那个朝代了,中国已经习惯于从“国情”出发,从“中国特色”出发。前几天,一名新浪网友回复《 中国签署了哪些联合国公约 》一文时说,“你跟他谈法,他就跟你谈国情”。实际上,这已经相当客气、相当文明了。遇到外交部发言人姜瑜,恐怕她立刻就会跳起来警告你:“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什么法律也保护不了他”。没错,这就是中国特色。 实际上,中国加入国际条约,有利于中国调节自己的国际关系,有利于中国融入国际社会,有利于中国被国际社会所接纳,从而使中国真正成为国际社会中的一员。很难想象,一个不遵守游戏规则,经常破坏规则的孩子,他能够合群,能够和大家一起玩。她总有一天会被大家甩出去的。   (注:本文参考和引用了 赵建文教授《论国际法与宪法的效力关系》一文的部分内容,以及某些联合国的国际条约、公约原文。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直接点击文中的链接地址)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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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肖锋:谁在中国过好日子?

无论精英或草根,当今中国人须自问,这份日子还能不能过下去。没有均富与平权,包容与兼容,谁在中国都不会有好日子过。 1978年中国经济面临崩溃,中国站在历史的转折点上。时隔32年后,中国道德面临崩盘,中国站在社会伦理的转折点上。 中国下一个30年的关键词必定是均富与平权,包容与兼容。QQ和 360大战以恢复兼容收场。没有兼容精神的互联网不是好互联网,同样,一个不包容和兼容的社会也绝没有好下场。 GDP不再是一块遮羞布 全球最幸福国家排名:丹麦等北欧四国进前5位,中国大陆位列第125名。该项“盖洛普世界民意调查”(2005至2009年),调查来自155个国家及地区数千名受访者,评出各自生活满意程度,从“生活如意”到“处身逆境”及“饱受折磨”。 是否“处身逆境”或“饱受折磨”,各自表述,但“纠结”肯定是中国人当前的普遍心态。中国有夸耀于世的GDP,尤其在今年荣升全球老二之后,然而与其他新兴国家比,中国的GDP并不直接带来幸福。靠低福利,靠高污染、高能耗透支后世子孙得来的GDP,只会导致“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温家宝语)。 目前的中国人是世界上最着急、最没耐心的人。有国家高速发展的原因,但更主要是生活压力大所致。 中国有2000多万精神病患者,潜在症候群多达1亿以上。社会神经绷得太紧导致悲剧频生。富士康连环跳,校园惨案频发,世博盛景和亚运激情并不能冲淡 2010年整个社会的焦虑。 今日黄历吉凶:运气好,宜出行。送给全国小朋友们:“亲爱的爸爸妈妈,我今天安全地回来啦……”这是郑渊洁的戏仿,更是社会的隐痛。如果一个社会流行劫杀儿童,无论它办什么盛事都难称“盛世”。 经济学家陈志武的命题挥之不去:为什么中国人勤劳而不富有?这才是富士康连环跳问题的根源。为什么千千万万人只能做GDP机器的螺丝钉,一天工作12 小时收入却少得可怜? 在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之后,有谁计算过中国人付出了多少制度成本? 温家宝曾说:“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19世纪是耻辱时期,20世纪是恢复时期,21世纪将成为展现我国风采的时期。”国民的风采比国家的风采重要得多。没有国民的安康,岂有国家的安定?以人为本,以国民为本,而不是以国家面子为本。 一个个体深感失败的国家难称大国 中国是一个正在崛起的大国。国家崛起带来的自豪感,近年来正被无处不在的失败感冲淡。 在民众感慨物价飞涨之际,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刘福垣称,中国不存在通胀,就算涨40年也赶不上美国的物价。中国要想成为强国,非得是“三高”:物价高、人价高、钱价高。网友们“闻之胆战心惊”。 政府有关机构公布的CPI难与现实生活相符。豆你玩、蒜你狠、姜你军、糖高宗,中国特色的通胀正蚕食民众的钱袋和幸福感。 中国房地产学会执行会长陈贵称,要用高房价控制北京人口:“北京这样一个城市,想要兼顾富人、穷人、北京人、外地人各类人群的利益,是绝对不可能的。”新浪调查结果显示,58.6%的人不同意,但仍有38.2%同意。所谓既得利益者,就是先上车的人不想再让别人上车。 国家电网公司在全国660个城市的调查显示,有6540万套住宅电表连续6个月读数为0,这些空置房足以供2亿人居住。这些空房如何而来?每一套空房背后都潜藏着一个难以告人的秘密吗?房价正消磨一代中国年轻人的志气,他们不再有所谓人生理想。 中国的中产正沦为伪中产。他们从“敏感中产”被逼为“愤怒中产”,而“平和”本应该是这个阶层的普遍描述。他们在网上的言辞正日趋激烈或无助感。 中国500家最大的民营企业的利润加起来还不如两家最能赚钱的央企–中国移动净利1458亿元,中国石油净利 1033亿元,两者相加已经超过这500家民企的净利总和。中国的民企老板也有相对剥夺感:“我不是既得利益者,我只是努力挣点钱,养家糊口,我们真是不容易啊。”挫败感令他们选择移民。 一些垄断集团不过是打着国企的名义行私利之实。这些年,“企业家精神”或“创业精神” (Entrepreneur-ship)正在流失。只有企业家能够在不确定的环境中探寻机会和创新,打破现状,寻求发展,这才是中国经济的希望。 中国官民比例是日本的27倍,行政管理费用是美国的3倍,印度的4 倍;用于教育、医疗的费用是日本的1/6,是印度的2/5;工人1 小时的收入是德国1/37,是美国的 1/27;三公消费2009年达9000个亿(以上为2000年数据)。近年财政收入连年两倍于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增长,而政府仍缺钱发债券,仍是土地财政。如何建设一个人民养得起的政府? 在中国三四线城市,最排场的建筑不是法院、检察院就是公安局。但堂皇的大楼不等于堂皇的工作,并不能阻止冤案频发和弱势群体上访。 时过32年后,我们不得不问,谁是改革开放的既得利益者?精英联盟是如何产生的,寡头通吃是如何发生的?权贵阶层的大言不惭是如何说出口的? 经济学中有个著名的纳什均衡:所有参与者利益得到权衡之后,总能找到综合结果最优方案。而这些年的情况是,只有利益集团利益最大化,其他阶层均有不同程度被剥夺感。 一个两极对峙的社会难称和谐社会 形势大好,人心大坏。权贵者专横跋扈,草根者百般恶搞,这似乎是当下社会的对拧局面。社会学家孙立平管这叫“社会溃败”。社会溃败可以是表面光鲜却内心腐烂。 “10万以下的车不能在北京上牌照了,外地低收入、低素质和低学历等群体数量不能再增加了。”你可以骂言者脑残,但他却道出既得利益者的心底话。一位县委书记向学者于建嵘大喊:“发展就要强拆,不然你们吃什么?” 从1993年到2006年,群体性事件从8,709起上升到了90,000起,近年来都保持高发态势。 清华大学社会学孙立平课题组称,目前政府是花钱买稳定,民众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报纸上人们看惯了跳楼讨薪、持刀讨薪、聚众下跪式的“闹事”,反腐则靠二奶造反、小偷行窃、内部互掐。这不是“维稳”的长久之计。而新思路是: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长治久安,即人人有说话渠道。 中国式解决之道就是把事件搞大。抗拆不成就上访,上访不成就自焚。提价不成就施压,施压不成就闹油荒。无论钉子户还是中石化,都选择了“把事情搞大”。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讨价还价的平台,离中国人尚远。 八十高龄的经济学家茅于轼撰文称,中国一半多人口还处于文革状态。我们理解老先生的悲观,因为在现实社会中你能看到太多文革式的手法。和谐社会,岂可轻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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