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建

杨奎松:人心变乱最可哀_

  摘要:从毒咸蛋、毒奶粉、黑大米、地沟油,到“我爸是李刚”,竟发展到佛山女童小悦悦事件,中国今日社会人心可谓乱象纷呈。此乱由何而来?今人说法不一,但似乎都和辛亥扯得上点儿关系。    今生乱象怪辛亥?   从毒咸蛋、毒奶粉、黑大米、地沟油,到“我爸是李刚”,竟发展到佛山女童小悦悦事件,中国今日社会人心可谓乱象纷呈。此乱由何而来?今人说法不一,但似乎都和辛亥扯得上点儿关系。   有一种说法,认为中国近百年来之乱象,根本上是迷信革命的结果。中国革命自辛亥始,故辛亥革命实为是始作俑者。   另一种说法类似,相信梁启超“人民程度未及格”,不能实行民主之说。认为中国近代之乱,根本上与盲目学西方,引入民主政治有关。说凡动乱年代,大多都是中央集权缺位之时;凡社会稳定之日,一定是强权专制稳固之年。故辛亥革命导致中央集权垮台,难辞其咎。   再一种说法,则肯定辛亥革命不仅无害,而且有功。他们将一切中国之乱,都与改良或革命不彻底挂起钩来。认为辛亥以后中国之所以会陷入混乱,不是因为革了命,而是因为革命不彻底。共产党彻底革命,就有了统一、强固的新中国。   比较清朝统治期间的大一统局面,辛亥革命后的中国确实陷入到严重的混乱之中。只是,把辛亥革命后的政治之乱,与今日中国的社会之乱混同起来,实不相宜。   中国之“乱”,素有两种:一种是政治之乱,一种是社会之乱。前者就像辛亥革命之后,国家四分五裂,任谁都统一不了中国,一切都取决于实力,而实力又依赖于对地方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控制,结果就形成了地方军阀割据和凭借枪杆子“打江山、坐江山”的政治乱象。   但是,政治变乱,未必会带来社会之乱。社会紊乱,也未必是步政治之乱而来。   比如,中国历史上王朝更迭、内乱外患不知凡几,民间统系、秩序等级、人伦关系、乡规民约、道德传统等,始终传承延袭,很少因政治变乱而发生剧烈变化。这也是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中国,两千年来时分时合,却总能够维系其大一统政治文化格局的一个重要社会条件。即使是发生了辛亥革命,国家变得动荡不安,四分五裂,中国基层社会形态虽渐趋恶化,多半也还是维系着传统的结构和秩序。这种情况,读黄宗智、庄孔韶、李怀印、王先明等人写中国农村的书都不难有所了解。即无论国家层面的政治如何混乱,相对于基层,尤其是相对于广大农村来说,哪怕是到了抗战前后,许多地方社会及人心的改变并不大。农民仍旧延袭着世代相传的传统规约、道德和习惯,纵使是农村中那些有权力及有声望者,因为维护传统制度运作需要民心的缘故,想胡作非为者也还是会有所顾忌。   反过来,社会及人心的紊乱,也未必一定相伴于政治的变乱。早年欧洲资本主义,私欲横流,道德沦丧,弄成贫富悬隔,阶级对立,各国政治本身却未必都发生了变乱。同样,今日中国政治之统一、国力之强盛,为百年来所未有,政治并未紊乱,却禁不住社会及人心乱象滋生蔓延。   故简单地否定辛亥革命,认为用暴力的方式推翻帝制与集权政治,导致了中国后来各种乱象的说法,未必站得住脚。而简单地断言大国国民道德伦理与社会关系的好坏优劣,取决于管控的宽严强弱,认为根除私欲、贪腐和黑恶势力,只能借助暴力与专政的观点,更是不知从何谈起。    当年革命隐与忧   “中国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认为中国革命应分三步来进行。第一步是要推翻满人统治,即实行所谓“民族革命”;第二步是要成就共和宪政,也就是所谓政治革命,孙中山又称其为“民权革命”;第三步是要在政治革命胜利的同时,“毕其功于一役”地实现限制资本和平均地权的目标,实行所谓社会革命,孙称之为“民生革命”。严格说来,辛亥革命只完成了孙中山计划中的一步多一点。即只是推翻了满人统治,并建立了共和制度,不仅他所主张的民主宪政,以及民生革命的目标未能达成,就连使中国在汉人统治下变成统一、独立的民族国家的目标,终其一生也未曾实现。   对于辛亥革命后中国政治之乱象,梁启超早就有所预言。他断言:凡是历史上长期专制的国家,“一旦以武力颠覆中央政府,于彼时也,惟仍以专制行之,且视前此之专制更加倍蓰焉。”因古来相传之国宪尽毁,革命之后难免使人民四分五裂,党争层出不穷,最终非“有一非常之豪杰,先假军队之力,以揽收一国实权”不能解决问题。问题是,凡用强力取得政权者,必会以强力维护之。结果,“此篡夺者之名,无论为大统领、为帝王,而其实必出于专制。”届时民众若再想获得失去之自由权,“舍再革命外,无他途也。”   历史研究的价值,在这里得到了充分的显现。证之辛亥革命之后中国专制复专制、革命复革命之经历,我们不难发现梁启超确有超乎同时代人的先见之明。他所以能够做出如此准确的判断,是因为那个时代许多欧洲学者深入考察过法国革命及其随后的历史,梁启超从中获益匪浅。但是,那个时代还没有汉娜·阿伦特以及苏珊·邓恩那样更深入、更细致的研究,人们还很少注意到法国革命与美国革命在追求平等与自由问题上的重大区别。简单地把法国革命的政治革命性质与社会革命性质混为一谈的结果,使梁启超相信依靠下层会党闹革命的孙中山等人,与鼓动法国穷人造反的罗伯斯庇尔等人,没有什么两样。   实际上,孙中山与梁启超一样并不主张鼓动穷人来搞均贫富,他也不赞成马克思关于消灭私有制的主张。他的政治革命,其实仍旧是精英革命。他的社会革命,也只是意图限制私人资本,使之不能左右国计民生;同时主张用和平赎买的方式,将土地逐渐收归国有,并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使耕者有其田,避免在中国重演贫富悬殊现象而已。孙中山的革命思想中既不含有剥夺富人财产的想法,也根本反对破坏传统的社会秩序与道德人伦关系。   这也即是说,辛亥革命后中国时局愈益混乱与分化,或可怪到孙中山政治革命的主张与坚持上去;但中国百年来所发生的社会与人心之巨变,却未必能与孙中山的革命扯上多少关系。    南橘北枳不足怪   在网上读到邵建教授去年发表的一篇文字,里面提到:“为什么同盟会用革命求共和,企图解决专制问题,结果是另一种专制旋踵而至?”他举出梁启超的说法给出了回答:“革命无以产生政治改良,只能产生专制政治。”他进而指出,即使辛亥革命后中央政权不落到袁氏手上,“按照孙中山划定的步骤,军政之后是训政,训政本身就是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中国也还是脱不开专制的格局。   历史很难假设。因此,说孙中山主持的南京临时政府如果能够执政,中国还是会搞一党专政,恐怕很难让所有人都认同。不要说当时的孙中山等能否迅速组成一个具有独裁性质的执政党,就是以当时各省派系、军阀日渐形成壮大,而南京既无兵又无饷的情况,我们也很难想象孙能够推行其所谓军政、训政的步骤方案。更何况,孙还有一个宪政步骤在训政之后,并且在他的计划里也不主张训政要训太长时间。照他的方案和实力,他就是搞训政,理论上搞几年也必须要宣布实行宪政了。   但是,邵教授的说法也有其道理。因为,力倡共和宪政的孙中山,未必真的愿意按照西方现代民主共和观念来行事。西方现代共和民主观的核心,是要维护公民的自由和平等权利,为此要以国家根本大法,即宪法的形式,确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国家侵犯,并制约政府及其官员的权力。孙中山接受共和观念,对民主、自由、平等的主张却并不认同。   概括言之,孙中山相信人生来就有优劣高低之分。他指出,人有“先知先觉”,“后知后觉”,和“不知不觉”的区别。人类社会的进步,只能靠那些“先知先觉”者提出思想、制定方案,灌输给部分“后知后觉”者,由他们去领导大批生生世世都“不知不觉”者,如会党分子,来冲锋陷阵、贯彻落实。因为有此差别,要成就事业,就必须把权力全部集中到“先知先觉”者手里,建立领袖个人专断体制,绝不能讲自由、讲平等。这也是邵教授所说国民党后来“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的独裁思想,根本来自于孙中山的原因。   孙中山在中国革命党人当中,是比较多地受到西方思想影响的一个。他不仅最早主张中国要学美国,力倡“共和”、“宪政”,而且一度时常表示最推崇美国总统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一说,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也知道写上“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之类的话。然而,在思想深处和实际行动上,他又不免会受到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坚决地主张个人专断和精英政治。孙中山尚且如此,同时代其他一干人等往往还不如孙中山,也就不难想象了。   由此或可说明,辛亥革命不能在中国成就一个真正的共和民主政体,并不能简单地归咎于某个主要政治领导人性格、人品、知识能力上的不足,或归结为其所依赖的政治势力不够强大,也不能只是从当时政治人物或政党的政策策略上去找原因,历史的背后往往另有更深层的原因在起作用。    民主落地为何难   中国为什么不易实行民主?不仅梁启超,就是孙中山也一样相信中国存在着“民智未开”和“人民程度未及格”的问题。孙中山之所以强调要经过军政———训政———宪政这三步过程,才有可能实行民主宪政,正是他相信长期生活在专制制度下,文化程度低下,对权利义务缺少概念的大多数中国人,必须经过一个教育、训练和被引导的过程。回顾历史,近百年来,不管在野时如何主张,一旦走上执政舞台,任谁都会强调这种必要性。这既奇怪,也不奇怪。   唯物史观强调存在决定意识,相信有什么样的社会经济条件、文化环境,就会有什么样的思想观念、政治主张,乃至于也就会产生出什么样的政治家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因此,有学者就特别强调说: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经济基础是最重要的。换言之,中国之所以民主政治不能顺利落地开花,根子是中国当时的经济还处在小农经济的水平上,不可能真正形成政治民主的社会需求。因为,从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看问题,必须经济先发达到相当程度,专制主义束缚经济贸易自由的问题变得尖锐起来,经过一个思想启蒙的过程,社会正义变成广泛社会要求,然后才可能逐渐开始有所谓政治民主的制度建设发生。   但这样的解释未必完全合理。现实的情况是,世界上许多所谓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仅早已超过自身100年前的发展水平,而且也远远超过了法国、美国1789年创立共和民主制度时的发展水平,但它们中不少国家既没有发生过一个思想启蒙运动,也没有成就一个政治民主的制度建设。   从历史上看,无论共和,还是民主,也不纯粹是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伴生物,它们从古代希腊、罗马时起就有其雏形了。最早奠定西方民主政治基础的英国大宪章形成于1215年;欧洲最早的民主政治制度———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确立于1689年;日本形成君主立宪体制是在明治中期,它们那时国内的资本主义也都还没有发展起来。   摩尔根早就发现,人类的民主政治形式在原始部落状态就已经产生出来了,它和现代个人自由、权利平等之类的观念没有任何关系。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很详尽地描述了摩尔根在这方面的发现和研究,即古代氏族部落如何通过议事会,经过所有成年男女平等表决的方式,选举或罢免酋长,以及决定部落中其他重大事务。一些邻近的部落如何会出于避免过度争夺或相残而组成部落联盟,由各个氏族的酋长和军事领袖组成部落议事会,来决定宣战、媾和以及其他共同事务。   无论是古雅典的直接民主制,还是古罗马的代议民主制;无论是古罗马共和国,还是中世纪的威尼斯共和国,其实多半也都是从部落民主的历史传统或经验中沿习演进出来的政治管理方式。而所有这些共和或民主制的共同特点,就是强大的专制王权的缺位,各种不同力量之间存在着平衡和协调各自利害关系的需要与条件。包括1215年世界上最早演生出来的作为英国后来立宪制基础的英国大宪章,也是建立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国王与贵族力量既相互对立,又相互需要,谁也不能消灭了谁,必须通过妥协的方式来达到相互制衡的目的。   欧洲式的力量均势之所以会对整个制度发生影响,也和它们那里国王与贵族关系的历史传统有密切关系。欧洲(也包括日本)历史上国王和贵族不是天子与属臣的关系,国王没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不少贵族都与国王沾亲带故,国王多半只是贵族中的领袖,国王的地位是靠贵族拥戴才形成和巩固的。国王没有全国性的军事力量和由中央到地方的官僚、税收及警察系统,各地的土地、租税、农民,包括日常治安和战时的武装力量,基本上都掌握在各个贵族手里。这是贵族与贵族之间,以及贵族与国王之间容易形成力量制衡关系,最终容易走向民主政治体制的一个很重要的条件。   由上可知,民主共和政治形成的要件首在分权,而分权的前提是要存在力量均势和相互制衡的条件与需求。即使是法国通过激烈革命建立起来的共和民主政治,辗转曲折最后所以能够生长起来,也是因为它那里形成了一个“第三等级”。它足以和君权、贵族势力相抗衡,同时    政治文化难改观   中国与欧洲的最大不同,恰恰在于它们的历史传统互异。除了春秋、战国或魏晋南北朝中十六国阶段,不论汉人统治还是非汉人统治时期,中国基本上都是大一统的局面。皇权至高无上,它的统治,通过官僚、税收、警察和军队,遍及国家的每一个地方,没有任何力量可以挑战或制衡皇帝的权力。这样一种天下观并且形成为一种文化观念,深入人心,即使到辛亥革命以后,皇权不复存在,国家事实上已经分裂,大一统的天下观却并未改变。   有学者指出,辛亥革命后,特别是袁世凯去世后,中国也曾经出现过足以形成民主政治的客观条件。如果不是苏联势力的介入和孙中山国民党坚持武力统一与一党独裁的革命方式,中国完全可能走上“联省自治”,亦即美国式的“联邦制”共和国的道路。   这样的看法或许有一定道理,但是,共和民主政治不仅需要力量均势,而且需要克服大一统的传统观念。恰恰在这一点上,中国人做不到。辛亥革命后,包括袁世凯去世后,各方依旧互不相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放不下大一统的政治文化观。掌权的北洋集团,包括孙中山等革命党人,不仅互争正统,而且都不接受地方分治的可能,结果只能靠战争或革命来争正统地位,也就只能着眼于恢复具有独裁性质的大一统政治了。   中国之所以难走民主政治之路,还因为中国人缺乏契约文化传统和信用精神。在欧洲的历史上,白纸黑字写下来的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论谁吃亏,谁占便宜,签了就得认账。只要协议各方不重签或共同宣告废弃,哪怕是后代子孙,也还要受协议的约束。中国的情况却全然不同。   熟悉辛亥革命历史的读者都清楚,辛亥革命成功后形成的最重要的一个政治契约,就是1912年3月11日颁布实施的,史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但是,无论制定该法的孙中山,还是承诺遵守该法的袁世凯,没有谁是真心想要实行该法规定的条款的。   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与中国商业文化气息淡薄,缺少信用意识和精神有关。中国人道统至上,妥协往往被视为退让,被引为耻辱。因此,通过妥协来取得利益上的交换不仅不足取,还极易受到非议。从道统、义理的观念出发,是君子不仅应舍利取义,而且应该敢舍小义而取大义。因此,中国的政治家对道德、信用并不看重,视其为小利小义,他们更习惯于把目的看成一切,相信操之在我才有正义,只有在实力不足时才会同意妥协谈判。并且他们从来都只是把谈判或协议看成是一种斗争的策略手段,会暗自提醒自己要以屈求伸、韬光养晦、卧薪尝胆,“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故力量对比一旦转化,他们马上会翻云覆雨,不仅视妥协契约为屈辱,弃如敝屣,而且必欲夺回历史上因妥协而“损失”的利益。   由此可知,孙中山当临时总统,就通过政府组织大纲,规定总统可总揽一切权力;他不得不让位给袁世凯,就马上另订约法,限制总统权力;袁世凯取得大位后,不仅处处不照约法行事,而且很快通过新约法等,全面改行总统制,大家一切从利己的目的出发,实非偶然。   查中国自辛亥革命以来的政治史,各派人物几乎无不如此行事。表面上也进行过各种谈判,签订过这样或那样的约法、宪法、条约或协定,实际上大家都是各怀暗胎,损人自益,鲜有人会信守承诺。这些白纸黑字的文件最后不是被束之高阁,就是被撕毁破坏。因为任谁都相信,义理在自己一边,其他都只是方法问题。中国当年共和民主建立不起来,各种政治势力之间形不成信用契约关系,显然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政治上的无信用,损人利己,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不能简单地责怪那些政治家们,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社会文化现象的一种折射。   中国是一个小农经济的社会,小农经济的文化最主要的一个特点,就是自私、短视。所谓“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就是中国传统小农社会文化意识的一种典型写照。传统中国用来维系小农社会和谐与秩序的,是宗族血缘关系、道德伦理、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中国人虽多无宗教信仰,但社会秩序有儒教的纲常礼法捆着,人际关系有儒教的礼仪民俗管着,纵使不识字者,也讲尊卑,守本分,敬鬼神,怕报应;旦能读书,从幼童起就得学修身、齐家之说。一直到上世纪30年代,多数国小还必须上修身课。上千年来,中国基层社会一直是由最熟悉且最需要遵从这一切礼俗规矩的士绅阶层管理和维系着的。他们从非官方的宗族组织的角度,与代表着官方的保甲长,共同承担着劝善惩恶,教化村民的作用。换言之,人性可善可恶,中国小农文化中自私特性可能导致的种种恶果,千百年来被层层叠叠的礼法民俗禁锢在魔盒里。此中固生出种种压抑,盖亦有其不得不然者也。   不过,中国迈向现代化的步伐注定要打破传统的社会统制形式。而最早破坏这一切的并不是辛亥革命,却是清末新政。其兴西学,遣留学,废科举,改官制,办实业等等措施,从20世纪初年就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的社会结构。“学而优则仕”不可能了,有能力的士绅和青年纷纷转去城市或出洋留学,农村人才渐渐干枯,人口素质大幅下降。逐渐地,即使像江浙这样农村基层文化教育程度相对较高的省份里,很多保甲长连学都没有上过,土豪劣绅越来越多。再加民国年间战争不断,政府军队横征暴敛,许多地方的农民被逼得走投无路。共产党武装夺权,打土豪夺田地,自然顺理成章地成就了一场翻天覆地的社会革命。   社会革命极大地解放了穷苦的民众,但也释放了人们的私欲。韩丁在《翻身》一书中记述的部分农民解除了血缘、道德等等束缚之后,为追逐财富,不畏鬼神、泯灭亲情的狂热场景,令人过目难忘。当年,许多农民为分得财产,不惜与同村亲友撕破脸;因为不满足于本村富裕户财物太少,农民们不仅成千上万地涌到县城,包括到大城市里去抢夺地主在城里的店铺、工厂乃至房屋,甚至到处拆毁寺庙,破坏神像,掘人祖坟,扒骨扬灰,只为多找到一点儿意外之财。改革开放后屡禁不止的盗墓潮和坑亲杀熟以取财的求财狂热,恐怕都可以从早年历史运动中找到它原来的影子。   俄国人口比例中农民的比例要比中国人口中农民的比例小得多。但当年的列宁同样也要面对大量自私自利的农民兄弟。他的觉悟似乎要早许多。革命一成功,他就注意到俄国小私有者意识可能带来的阻碍和危害。他很清楚观念的改变需要有生产和生活方式改变做基础,故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他相信,抑制私欲,只能让国人重新“习惯于遵守多少世纪以来人们就知道的、千百年来在一切行为守则上反复谈到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   政治革命,推倒一个政权,另建一个政权就可完成。社会革命则大不同。破旧易,立新难。人们千百年来赖以生存的传统的社会关系、交往方式,列宁所重视的公共行为规则被破除,人们生存、交往、思维的环境条件和习惯模式却无法根本替换。樊篱尽毁后,得到释放的私欲就烧不尽,且吹又生了。没有哪一个社会真能按照执政者主观设计出来的所谓新道德和新文明迈上历史新台阶。   尤为甚者,在中国,把国人从过去对祖宗、对鬼神的敬畏观和讲尊卑、守本分的礼俗观中解放出来,反而使原本就缺乏宗教信仰的国人行为处事,不是变得更为“集体”,而是更加自我。从小所受到的“对敌人要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的意识教育和现实熏陶,磨灭了国人原本就所剩不多的道德心、同情心、仁爱心,乃至于羞耻心,却释放了原来被限制在魔盒里的动物本性。一旦市场化大潮席卷而来,人人被抛进适者生存的竞争急流中来,社会道德恶化,私欲膨胀,贪腐盛行,难免会愈演愈烈并成为一种不可抗拒的趋势。   ◎杨奎松 华东师范大学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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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胡玉坤 郑晓瑛等:厘清“青少年”和“青年”概念的分野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67 次 更新时间: 2011-10-08 16:29:55 胡玉坤 郑晓瑛等:厘清“青少年”和“青年”概念的分野 ——国际政策举措与中国实证依据 进入专题 : 青少年 青年    ● 胡玉坤 ( 进入专栏 )   郑晓瑛   等       中文摘要:有关“青少年”和“青年”概念的混淆和年龄边界的游移已成为相关研究、政策及干预的一个“盲点”。本文首先勾勒联合国系统在厘定年龄界限并推出相关政策措施上的发展轨迹,继而利用首次全国青年性与生殖健康调查的定量数据和定性资料描述并解释未成年和成年的青年人在性与生殖健康风险与脆弱性方面的异同,最后阐明了厘清青少年和青年概念的现实和政策涵义。为了与国际接轨,也念及中国国情,笔者力主在有关青少年和青年的研究、政策及实践中使用国际通用的年龄划分标准,并在本土化努力中赋予这些静态范畴以更符合真实世界的动态内涵。     关键词:青少年 青年 未成年人 成年人 厘清概念 国际政策           一、问题的提出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尤其是国际健康界,愈来愈倾向于对“儿童”、“青少年”、“青年”及“年轻人”这几个彼此关联的概念做出明确的年龄限定。联合国系统特别是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发展机构通常将10-19岁人口界定为青少年(adolescent),15-24岁的定义为青年(youth),10-24岁的称为年轻人(young people) 。这三个年龄范畴在不同程度上都涵括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一条规定的“儿童”概念,即不满18周岁的人口(见图1)。除了联合国系统而外,其他各种国际发展组织和英文世界的许多学者也都广泛采用了基于上述年龄限定的术语。          上述四个有明确年龄界线的概念都是伴随年龄增高而不断发生变化的连续谱系,而且相互之间存在部分交错重叠。其中儿童的年龄跨度最大(长达17年),其次为年轻人(15年),青少年和青年分别跨越了10个年龄段。从成年与否的角度来看,“儿童”这个概念所指涉的完全是未成年人,“青少年”亦以未成年人为主体,“年轻人”的15年中有一半以上涉及未成年人,惟独“青年”这个范畴涵盖主要是18岁以上的成年人。如下文所述,明确划定年龄分界线的这些称谓不仅在现实干预中更具有可操作性,而且也具有深刻的政策涵义。     青少年期(adolescence,与英文中的另一个词teenage在年龄上完全重合)系人生的第二个十年,顾名思义是从儿童到成年人的一个过渡期,也是个体身心发育过程中的一个关键性阶段。尤其是跨入青春期(puberty)之后,少男少女性生理渐趋成熟,性心理及情感随之发生巨变,世界观和人生观也在逐步形成。尽管青春期少年身体变化上的变化可能相同或相似,不同地方青春期的起始、终结及持续时间的长短则因人而异。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人们对青少年概念的理解和期望也截然有别(Dehne and Riedner,2001)。     青少年人群的这种多样性和复杂性已引起了国际学界和政策界的高度关注。早在20世纪30年代,基于对北美和南太平洋萨摩亚青少年性行为的研究,美国人类学家玛格丽特•米德就率先对青少年经历的普遍化观点发难,指出青春期的骚动现象是缘于文化而非生物上的原因(庄孔韶,2008)。按照维基百科全书的解释,青少年期的终结和成年期的开始在不同国家不尽相同。一个人长大成人的里程碑事件可能包括:开始合法性关系、获得驾照、服兵役、购买与饮用酒类、参加投票、完成某种程度的教育以及结婚等等 。随着年龄的推移,跨入成年期特别是步入人生第三个十年之后,年轻的成年人在身心成熟度、人生阅历及社会经验等方面显然就会有别于生命中的第二个十年。     受政治、经济及社会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世界各国对“儿童”、“青少年”及“青年”的理解、界说和操作化定义迥然有别,中国也不例外。中国学术界、决策界和媒体在使用这些概念时往往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年龄上下限的弹性也很大。以青年为例(见下图),《现代汉语词典》将“青年”界定为15-16到30岁左右的阶段。《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第一条规定:“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90年以来由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策划,多家新闻单位共同主办的“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则规定了18至39周岁的年龄条件。在上述三种界说中,团员青年的年龄范围更贴近国际上界定的“青年”概念。          有意无意地随意伸缩“青少年”和“青年”的年龄边界,或将这两个看不见、摸不着的抽象集合名词混为一谈的现象已变得习以为常。无论按字面意思抑或常识性理解来判断,“青少年”本该属于未成年人,然而青少年儿童(adolescent children)也罢,成年的青年人(young adult)也罢,它们常常被一概笼统地称为“青少年”。为了突显青少年人群的脆弱性从而引起社会的更大关注,有的人刻意将20岁以上业已成年的人群归入“青少年”之列。英语中的youth常常硬被译为“青少年”就是最好的一个例证。英语语境中截然不同的两个词汇adolescent和youth在中文中于是乎都成了“青少年”。与此同时,将45岁上下的人称为“青年”亦屡见不鲜。     “青少年”和“青年”年龄分界线的游移不定在学术文献中比比皆是。例如,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1998年联合开展的“当代中国城市青年状况”和1999年进行的“当代中国农村青年状况”调查,就选取14-28周岁的人口作为调查对象。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07年推出的“专题研究报告”——《“十五”期间中国青年发展状况与“十一五”期间中国青年发展趋势研究报告》,则将青年界定为14-29和14-35岁的两类。该中心出版的青年蓝皮书——《当代中国青年人口与健康发展状况研究报告》也采用前述两种年龄统计口径(郗杰英和刘俊彦,2008)。     检索国内冠以“青少年”和“青年”之名的理论或实证研究便可发现更多这样的例子。更令人困惑不解的是,许多相关研究压根不触及研究对象的年龄界限。迄今为止,以国际上界定的“青少年”和“青年”年龄界限进行的统计或开展的研究少之又少,以至于相关选题的研究根本无从进行对照。而且,明知“youth” 一词翻译有误,一些研究不得不继续无奈地“将错就错”(见王晖等,2010)。     学理上的混乱势必反映在政策文本之中。例如,卫生部、国家计委、科技部及财政部1998年联合制定的《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明确提到,青年、妇女以及易受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高危人群应成为防治工作的重点人群。国务院办公厅2001年印发的由卫生部等30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制定的《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则把青少年当作防治重点人群。它提到:“要特别注重在青少年中开展青春期和性健康知识、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禁毒知识的普及教育,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要对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宣传材料(品),开设专题讲座;普通初级中学要将上述有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     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国际合作项目中,概念使用上的混乱和漂移也不胜枚举。例如,联合国人口基金驻华办事处同卫生部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合作开展的第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国别方案(2006-2010年),共确定了八个行动领域,其中之一便是15-24岁人口的性与生殖健康。该领域的目标之一是“减少流动人口、青少年和其他易感人群中与艾滋病相关的危险行为。”其目的在于“减少流动人口、青年人和其他易感人群与艾滋病相关的风险性行为,增强其防御能力。”这个国别方案的实施方案在17处提到了“青少年”,在3处用了“青年人”一词(参见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2006)。人口基金支持开发的两份项目文件–《中国青少年生殖健康政策与法规分析》和《中国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研究现状–文献综述与项目回顾(2003-2007年)》尽管也是针对15-24岁人口的,却都以“青少年”为题名(见钱序,2007;许洁霜,2007)。令人非常不解的是,早在第五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国别方案(2003-2005年)实施期间由联合国人口基金支持建立的China Youth Network则一贯被称为“中国青年网络。”     政府相关部门的统计实践同样如此。国家统计局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没有专门涉及青年的任何统计。在青少年名下出现的唯一统计是有关犯罪的 。青少年作案人员按14-25岁来划定,并分为不满18和18-25周岁两个年龄段。这事实上反映了公安部门的统计实践和我国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同年龄界限。在法言法语里,青少年犯罪一般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实施的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这里的青少年常指年满14周岁至年满25周岁的人,未成年人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青年则指年满18周岁至年满25周岁的人。将未成年人犯罪、青少年犯罪和青年犯罪等法律概念混为一谈,不加区别地统称为“青少年犯罪”也是司空见惯的现象。     针对这种混乱,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编写的《“十五”期间中国青年发展状况与“十一五”期间中国青年发展趋势研究报告》就曾指出:“通过实证研究,我们发现,未成年人犯罪与青年犯罪的规律是不同的,仅以犯罪率为例,未成年人中构成犯罪的人数占人口基数的比例相当于全国整体人口的犯罪率,而青年群体的犯罪率是前者的二倍还要多。事实上,未成年人和青年处于不同的人生阶段,面临的问题不尽相同,主体差异也是很大的。因此,完全将其混为一谈是不恰当的。这种态度导致的结果是我们的工作缺少针对性,继而也就限制了其实效性。” 这样的担忧显然不无道理。     无论在日常用语还是现实生活中,将已迈入青春期的15-16岁的青少年叫着“小青年”或“低龄青年”恐怕不会引起多少疑义,而将20出头甚至年龄更大的已步入合法婚龄的成年男女仍叫着“青少年”则名实不符。诚然,在一些场景下抽离特定语境笼统地论及青少年和青年并无大碍,有时也的确大可不必在两者之间划分得那么泾渭分明。然而在另一些场景下,按年龄划分人群则是十分必要的。     名实不符的称谓特别是概念的混淆不可避免导致相关政策和实践的缺失。殊不知,在政策制定或现实干预中,倘若将未成年的青年与成年的青年“捆绑”在一起,就有可能造成重心游移,导致无从判断甚或低估乃至漠视真正的脆弱人群,从而使干预无的放矢。更堪忧虑的是,概念上的混淆还易于忽视青少年未成年人的权利和成人青年人的成年人权利(参阅胡玉坤和刘爽,2011)。     综上所述,概念的混淆和年龄边界的漂移已成为青少年和青年研究和实践中一个“盲点”。尽管少数有识之士已就青少年犯罪问题上的混乱现象提出过质疑,但迄今尚未引起足够的关注,亦未见任何专文探究。有鉴于此,本文将主要以中国青少年和青年的性与生殖健康问题为例,首先勾画联合国系统在厘定年龄界限和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方面的既有经验,随后利用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2009和2010年进行的全国首次青年性与生殖健康调查的定量数据和定性资料,描述未成年和成年的青年人在性与生殖健康风险和脆弱性方面的异同,最后阐明厘清青少年和青年概念的现实和政策意义。     明确界定边界明晰的目标人群无疑是理解并解决该人群发展问题的一个必要前提。基于年龄准确地厘清青少年和青年概念之间的分野,不仅有助于看到这些范畴背后映射的社会现实,而且有益于实践干预和政策实施的有效性。为了与国际社会接轨,也念及中国国情,笔者力主在青少年和青年研究中应用国际通用的年龄划分标准,并在有关儿童、青少年和青年的研究、政策和实践干预中对年龄界线保持敏感性。           二、联合国系统的政策举措          从绝对数字来看,当前全世界青少年和青年人口之庞大是史无前例的。据联合国经济社会事务部人口司汇编的世界人口展望数据库数据,2010年全球共有10-19岁青少年12.1亿,占世界总人口的17.6%;15-24岁青年约12.2亿,占17.6%。25岁以下人口共计30.8亿,占44.6%。预计到2050年,10-19和15-24岁人口仍将超过12亿,分别都约占世界总人口的13.2%(United Nations, 2009)。      身处激变的全球化时代,当下青少年和青年人面临的健康风险和挑战有别于其父母一代。然而在各国现行的政策措施和实际干预中,这两个人群的性与生殖健康问题往往被掩盖或忽视。世界各国的青少年和青年因而几无例外都面临越来越严峻的健康与发展挑战特别是性与生殖健康危机。无保护性行为、非意愿妊娠、人工流产、性传播疾病、艾滋病、性暴力及贫困等多重危机症候和不良健康问题正在不断涌现。在非洲一些国家,艾滋病已演变为年轻人的时疫。     在国际社会迄今确立和认可的人权框架中,涉及青少年和青年性与生殖健康的权利主要包括社会性别平等、教育权和健康权尤其是获得同其年龄、能力和环境相适应的性与生殖健康信息、教育及服务的权利等。联合国1979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1989年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在推进并保障上述权利方面起了关键性作用。这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人权公约及其确立的原则成为各种国际机构、国家和非政府组织的实践指南。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满足青少年和青年的性与生殖健康需求并保障其权利,逐渐成为国际发展政策的优先关注领域之一。     联合国系统关注25岁以下人口发展问题的专门机构分为平行的两个部分。其一主要是针对未成年的儿童的;其二是针对既有未成年人又有成年人的青年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是专门关注儿童问题的,本文所讨论的儿童与青少年交集的部分,即10-17岁的未成年人正是该机构关注的一个焦点。早在筹备1985年“国际青年年”时,联合国就将15-24岁人口归为“青年”。隶属于联合国秘书处经济和社会事务部下面社会政策和发展司的“联合国青年方案”(The UN Programme on Youth)便是专门关注青年问题的一个协调机构。     虽然联合国系统许多机构都涉足过儿童、青少年和青年发展问题,但就健康促进与保护而言,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人口基金付出了更多努力,只不过它们各自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儿童基金会主要聚焦于青少年和青年中未成年人健康的特殊保护。世界卫生组织专设了儿童和青少年卫生与发展司(CAH),以促进从出生到19岁儿童和青少年的生存、健康和发展。而联合国人口基金的政策和实践则根据具体情形综合性地关注青少年、青年和年轻人口的发展,尤其这些人群的性与生殖健康问题。     为了更好地监测和反映儿童、青少年和青年的发展状况,联合国系统出版和发布的凡涉及这几个人群的统计数据和报告,不管是人口、教育、就业,还是健康与保健等方面的都依据前述的年龄界线 。联合国一些机构每年定期出版的各种旗舰报告,包括儿童基金会的《世界儿童状况》、人口基金会的《世界人口状况》、经济与社会事务部的《世界青年报告》、世界卫生组织的《世界卫生统计年鉴》以及《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报告》等等都概莫能外。这些旗舰报告也不时将优先关注重点指向青少年和青年人的性与生殖健康问题。     鉴于儿童、青少年和青年都不是铁板一块的同质性群体,他/她们的性与生殖健康状况会因地区、城乡居住、年龄、性别、在校与否、受教育程度及文化等因素而大为不同,联合国相关机构往往根据具体情境在概念层面进一步细分这几个集合名词。例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常将复杂而多样化的0-17岁儿童划分为儿童早期、小学期和青少年期三个阶段。青少年期又被分为青少年早期(early adolescence,10-14岁)和青少年晚期(late adolescence,15-19岁)。青年人口主要分成15-19和20-24岁两个阶段。     年龄介于10-19岁之间的青少年长期以来总被误以为是一个相对健康的因而是不需要特别加以关注的群体,其实不然。这个人群尤其是边缘化的弱势少女在长大成人的过程中面临越来越多性与生殖健康问题甚至“疾病负担”。下面便是几个触目惊心的全球数字:全世界每年约有1600万少女生孩子;每年有500万例不安全流产发生在女孩身上;妊娠、流产和分娩引起的并发症成为全球15-19岁少女的一个主要死因。少女妊娠和生育会导致较高的孕产妇死亡和发病风险,这不单对其本人目前和日后的成人生活有不良影响,并且还存在负面的代际效应。正因为如此,一些国际发展机构常常将儿童和青年中的青少年人口单独抽离出来予以特别关注。     在促进儿童和青少年健康与发展方面,联合国1990年召集的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是特别值得关注的。这系联合国首次召开有关儿童和青少年问题的全球会议。与会的国家和政府首脑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一个有时限和明确目标的《行动计划》。该《计划》的大部分目标都涉及健康问题:改善儿童的生活条件和生存机会;降低可预防疾病的传播;创造更多的教育机会;提供更好的卫生条件和更多的食品;保护面临危险的儿童等等。     作为1990年世界首脑会议的一项后续行动,联合国2002又召集了联大儿童问题特别会议。这次联大的成果文件——《适合儿童成长的世界》,将促进健康的生活,提供优质教育,保护儿童不受虐待、剥削和暴力侵害以及防治艾滋病作为最重要的优先关注事项,并据此制定了未来十年(2000-2010年)的行动计划和目标。联合国2010年通过的《促进妇女儿童健康全球战略》也将儿童中的青少年尤其是青少年女性当作最脆弱的重点关注人群之一。     在促进青少年和青年健康与发展方面,早在1985年,联合国就发起了第一个“国际青年年:参与、发展与和平”。 25年后,联大又宣布2010年8月-2011年8月为第二个“国际青年年:对话与相互理解”。在1995年“国际青年年”十周年纪念之际,联大通过了《2000年及其后世界青年行动计划》的决议。该文件确定了联合国促进青年发展的十大优先领域。它们分别是:教育、就业、饥饿与贫困、健康、环境、滥用毒品、少年犯罪、休闲活动、女童与女青年以及青年人充分有效地参与社会生活和决策。联大2007年的决议又添加了五个主题:即全球化、信息与通讯技术、HIV/AIDS、武装冲突和代际问题。涵括15个优先领域的《世界青年行动纲领》(2010年版)系统阐述了每个领域的具体行动建议。这个国际战略文件为指导国际和国家层面的干预提供了行动框架和指南。     《世界青年行动纲领》在健康部分反复提到青少年、青年和年轻人。该文件特别关切青少年人群的风险和脆弱性,指出“青少年的生殖健康需求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了。许多国家都没有为青少年提供的信息和服务以帮助他们理解其性包括性与生殖健康并保护他们免于非意愿妊娠和性传播疾病包括艾滋病病毒/艾滋病”(United Nations,2010:23)。鉴于青年人已成为艾滋病的重灾区,该文件也强调,“艾滋病病毒/艾滋病日益成为青年人的一个问题,特别是在一些发展中世界。一些政府已关切地注意到下述事实: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新病例集中出现在青年人之中,而且缺乏面向青年人提供的信息以帮助他们理解性包括性与生殖健康并以增强保护自己免受HIV感染和性传播疾病的侵扰及预防意外妊娠的能力”(United Nations,2010:50)。     20世纪90年代以来联合国召集的一系列全球发展大会,都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儿童、青少年和青年问题。就性与生殖健康促进而言,1994年召开的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和2000年举行的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无疑是最具里程碑意义的。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就一系列全球人口与发展问题达成了共识。青少年和青年的生殖健康与权利在这次大会上史无前例被确认为一个关键性的发展议题。这两个人群有获得同年龄相符的性与生殖健康信息、教育和服务的权利和特殊需求在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中得到了明确承认:“青少年作为群体的生殖健康需求迄今一向为现行的生殖保健所忽视。社会针对青少年生殖健康需求的行动应是提供信息,帮助他们成长并且能做出负责任的决定。特别应向青少年提供能够协助他们了解自身性特征的信息和服务,保护他们不发生非意愿的怀孕、感染性传播疾病以致不育”(第7.41段)。为此,“各国应酌情消除妨碍向青少年提供生殖健康信息和照顾的法律、管理及社会障碍”(第7.45段)(United Nations,1994)。     根据2000年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通过的《联合国千年宣言》所确立的千年发展目标(MDGs),有若干专门涉及年轻人健康与发展的具体目标。例如,2005年世界峰会后修订的千年发展目标框架中直接提及青少年和15-24岁人口性与生殖健康问题的监测指标至少包括:指标5.4: 青少年生育率;指标6.1:15-24岁人口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指标6.3:全面正确了解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的15-24岁人口的比例(United Nations,2007)。在2005年的世界峰会上,各国领导人还对实现四个新的具体目标做出了承诺,其中包括“2015年之前普及生殖保健”这个具体目标。     在联合国系统诸多发展机构中,为青少年和青年性与生殖健康问题倾注了最多努力的当推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人口基金。世界卫生组织2002年发布的《青少年友好的健康服务:变革的议程》, 大力呼吁采取一致行动改善针对青少年的健康服务的质量,特别是服务的友好性。它主要着眼于面向青少年的医疗保健服务,并强调青少年自身对促进其健康和福祉的关键性作用。2004年召开的第57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的《生殖健康战略》,也对青少年人群暴露的风险倍加关注。为增强卫生部门应对青少年健康与发展的能力,世界卫生组织2009年发布了《加强卫生部门应对青少年健康与发展问题的反应》的文件,提出了就青少年健康问题采取一致行动的4S框架。这四个要素分别是:战略性信息(strategic information);服务与产品(services and commodities);支持性的以证据为本的政策(supportive evidence-informed policies);加强其他部门的工作(strengthening other sectors)。     相比之下,联合国人口基金更倾向于从全观性视角理解并应对青少年和青年人性与生殖健康问题。这在它2007年发布的促进全球青少年和青年综合性发展的多部门战略就表现得非常明显。这个题为《青少年和青年行动框架——向年轻人敞开大门的四个关键性方面》包含了四大支柱:创造支持性的政策环境;促进具有社会性别敏感性的、以生活技能为基础的性与生殖健康教育;促进性与生殖健康的一揽子核心服务;鼓励年轻人的参与权和领导权。该框架也特别呼吁维护年轻人特别是一些边缘化人群的权利。     联合国系统涉及年轻人健康与发展的跨部门政策举措和战略也层出不穷。早在1989年,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人口基金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就联合发布了《青少年生殖健康:行动战略》的联合声明。为了加强并拓展各国的活动以便更系统全面地促进青少年健康,这三个机构的联合研究小组在1997年又共同推出了一个技术框架——《青少年健康行动的共同议程》 。该议程列举了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发展所必需具备的条件及其相应的行动方案。     透过新近一二十年联合国系统相关政策和实践的发展轨迹,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国际社会在促进青少年和青年健康尤其是其性与生殖健康方面取得的进步和进展。概念的澄清使政策和举措为之改观,这对于促成社会现实转变所起的作用或许是难以低估的。换言之,联合国从概念界定到实际干预,再到政策层面的务实举措都见证了技术操纵层面变革改变现实的巨大潜力。这些国际标准和实践对中国应是很有启发和借鉴意义的。           三、中国的社会现实与经验证据          按照国际上划定的年龄界线,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青少年和青年人口。到2009年年底,10-19岁青少年约有1.8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3.5%,15-24岁青年1.96亿,占14.7%,10-24岁的年轻人共计2.8亿,占中国人口的21%(国家统计局,2010)。而且,不断进入和不时退出这两个队列的人口处于不断变动之中。总的来看,青少年和青年人的人数仍在不断增加,不过这两个人群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却呈下降之势。2000年人口普查和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这两个人群所占的比例分别由2000年的15.9%和18.4%下降为2005年的16.5%和14.6%(见下表)。这种动态化的流变显然增加了研究和干预的复杂性。          青少年和青年不只是一种符号或标签,他们都是有血有肉的鲜活实体。当我们将目光从“青少年”和“青年”这两个漂移的抽象名词移向现实世界时,我们就会发现,由于制度、政治、经济及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未成年的青少年和业已成年的青年人在社会角色、责任、义务、机会及能力方面不尽相同,在某些方面还迥然有别。社会上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社会期望也大不一样。从这个意义上讲,像世界上任何地方一样,与年龄挂钩的“青少年”与“青年”概念,连同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概念事实上都是社会文化建构的产物。下面让我们对深嵌在社会角色、权利、责任背后的年龄划分略做一番考察。     1.公民与政治权利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第3条载明:“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虽然得到了特殊的保护和待遇,但由于他们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因而不能依法享有成年人应有的公民和政治地位,同时也无需承担成年人应负的法律责任。例如,对于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犯罪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法律后果,《刑法》的规定是有显著差别的。     年满18周岁是一个公民第一次拥有政治权利的合法年龄。《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宪法》虽然将青年、少年和儿童加以区分,但具体的年龄界线却未加说明。《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见,18周岁是法定成年年龄,因而是人生的一个重要分水岭。这意味着从此爬上了成人的阶梯,也告别了未成年人的称号。跨过这个门栏之后,距离青少年期的结束也就剩下两年时间了。     2.受教育情况     非成年人和成年人之间的一个重要分野莫过于是否在学校接受某种程度的教育。从学龄的角度看,假定6周岁开始入学,6-11岁应处于小学阶段,12-14岁为初中阶段,15-17岁高中阶段,18-22岁年龄组应处于大学本科阶段。由此看来,18周岁左右应完成了中学教育,换言之,绝大多数大学生都应是成年人。《义务教育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这里所谓的适龄者,按学龄推算应主要指15岁以下的人口。在这部法律的法条中,儿童和少年几乎都是同时并列出现的,儿童出现了36次,少年35次,条文中不曾出现过青少年一词。很显然,把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15岁以下的初中生称为少年是恰如其分的,应比笼统地称着青少年更为贴切。     3.就业     《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58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94条还载明:“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可见,16周岁是合法的就业年龄,满16岁但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是受特殊劳动保护的。     4.法定结婚年龄和合法性生活     从历史上看,男女孩的青春期都比较短暂,男孩子往往很早就参与养家活口的劳作,而女孩子常常尚未告别儿童期就已完婚并生子,从而早早承担起了成年人的责任。按照《婚姻法》,男女性的法定婚龄分别为22和20周岁,尽管一些农村至今还残留着早婚早育的习俗,但总的来说,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地区,青年男女的平均初婚年龄都明显高于法定的最低年龄。人口普查数据显示,1990年育龄妇女的平均初婚年龄为23.6岁,到2000年上升为24.5岁(国家统计局社会和科技统计司,2008:21)。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显示,男女的平均初婚年龄为24.6岁,其中女性23.5岁,男性25.9岁(国务院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与此密切关联的是,年轻人的平均初育年龄也推迟了。育龄妇女的平均初育年龄从1990年的23.6岁上升为2000年的24.5岁,到2006年达到25.7岁(国家统计局社会和科技统计司,2008:21)。     随着营养、生活水平及其他条件的改善,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类似,少女月经初潮的年龄呈下降之势,平均约为12-13岁(Dixon-Mueller, 2008:248)。据2005年进行的一项全国性调查,汉族女生初潮的平均年龄接近13岁,其中城市为12.6,乡村12.7,男生首次遗精约为14岁多点,其中城市14岁,乡村14.2岁,城乡男女孩之间已几乎没有差距(中国学生体质与健康研究组,2007:232)。上述事实表明,男女青年的“性待业期”都达到了7-8年,而实际的平均年数应该更长。这意味着当代年轻人性成熟与合法过性生活之间的时间差越来越大了,这就不可避免引发许多性与生殖健康问题。     5.对儿童青少年的特殊保护     鉴于儿童作为未成年人的脆弱性和弱势地位,这个人群的健康与发展在世界各地都往往得到特殊的保护,中国也不例外。1992年中国政府正式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并按照这个全球人权框架下相继制定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上个世纪90年代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都是根据儿童和青少年的身心发展特点专门制定的。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及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机构的设立和完善同样是出于保护未成年儿童少年权益并促进其发展的目的。     一言以蔽之,无论按国际标准抑或中国法律框架,公民与政治地位、受教育、就业及最低婚龄等方面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多半是建立在刚性的年龄之上的。这与其说是精准的年龄划分,毋宁说是社会角色和履行角色的能力的区分。其背后的逻辑在于区分不同人群尤其是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之间不同的权利、义务和社会角色。从上述意义上讲,厘清未成年与成年青年之间的分野显然就不是无足轻重的了。     人们在整个生命周期的性与生殖健康需求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步入青春期之后,性与生殖健康问题开始在个人生活中渐渐凸显出来。少男少女在生理、心理、情感及社会关系等方面皆处于剧变之中,一些人还会深受“成长烦恼”的困扰。更何况,青少年和青年本身都很多元化。处于青少年期这个连续体两端的人口,即10和19岁的可能大不一样,这就更甭提10和24岁这两极之间的差异了。10岁的少男少女可能尚未进入青春期,他们还同父母生活在一起并处于求学阶段。而跨入成年期的19岁青少年有可能已离开家庭或学校独自到外面的世界去闯荡了。他们中有的人或许已开始探索性问题,有的人则有可能已处于性活跃状态。随着年岁增加,人生经验和阅历势必更加丰富,性与生殖健康的知识、态度和行为也会有所不同。然而,不管是10多岁还是20多岁的,总的来说,未婚青年会都因缺乏必要的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技能和权力而面临较大的风险,其中的未成年人就更加脆弱了。     这一切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联合国人口基金共同发起、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组织实施的“中国青年生殖健康可及性政策开发研究”中得到了进一步印证。该研究将定量与质性资料收集方法结合起来,从供需两个维度探究了中国青年性与生殖健康信息与服务的需求、供给、利用及其障碍。2009年进行的随机抽样问卷调查涉及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22288名15-24岁的城乡未婚青年;质性调查包括对青年男女本身,也包括对父母、教师、服务提供者与管理者及决策者等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访谈。这是中国首次就青年人性与生殖健康问题展开大规模的全国性调查。下文所用的定量数据和质性资料均源自这次全国性调查,尤其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等2010年5月4日发布的问卷调查数据报告——《中国青少年生殖健康可及性调查报告》(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等,2010) 。     按照联合国系统有关青年统计的惯例,也为了凸显未成年和成年青年之间差异,本文将调查对象分成15-19和20-24岁两个年龄段,前者主要是未成年的青少年,后者则是年轻的成年人。很凑巧的是,2009年开展问卷调查时,15-19岁被调查者正好属于“90后”,而20-24岁的恰好是“80后”,他们都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成长起来的“新生代”。尽管这两个年龄段青年在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态度、及行为等方面存在许多共同之处,他们之间差异也异常明显。全球化和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加深显然在他们身上打下了不同的时代烙印。限于篇幅,下面仅从知识、态度和行为三个方面对15-19和20-24岁两个年龄段青年的生殖健康状况略做考察。     (一)知识     了解非意愿妊娠和感染性传播疾病特别是艾滋病的风险和危害是加以预防的前提之一。调查问卷设计了二道问题来测度未婚男女对性交行为风险和后果的知识。结果显示,被调查者中能正确回答“女性一次性交就有可能怀孕”才刚刚超过半数,占50.7%;认为“人工流产对女性以后妊娠不会产生影响”却足足有一半人,达50.3%。对于困扰很多男青年的“手淫导致严重的健康问题”这道问题,回答的正确率仅为15.6%。令人担忧的是,能正确回答上述三道性与生殖健康知识题的被调查者仅仅只占4.4%,其中青年为4.8%,女青年3.9%。     分两个年龄段的满分率数据显示,20-24岁青年知识掌握的情况略好于15-19岁青少年(χ2=23.69,p 人口学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44816.html 文章来源:作者授权爱思想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aisixiang.com)。       爱思想(www.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非经特别声明,本网不拥有文章版权。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相同作者阅读 胡玉坤 郑晓瑛等:厘清“青少年”和“青年”概念的分野 相同主题阅读 胡玉坤 郑晓瑛等:厘清“青少年”和“青年”概念的分野 刘瑜:青年觉醒要摆脱集体主义思维方式 李涛:流动的音符还是游弋的病毒? 唐晓峰:难忘的一九七一 胡玉坤:理解青年亚文化是有效赋权年轻人的关键——同伴性教育者之声 于建嵘:一个人的声音能传多远? 公冶:青年的选择问题 于建嵘:谁在扼杀中国底层知识青年的中国梦 欧阳哲生:新发现的一组关于《新青年》的同人来往书信 梁晓声:国有怎样的中年,便有怎样的青年 梁晓声:中国青年各阶层扫描 张一兵:空无与黑夜:青年阿尔都塞的哲学关键词 于建嵘:底层知识青年将改变中国 蒋昕捷:一位博导经历的两种“自治” 熊培云:陈独秀和胡适,谁是新青年? 邵建:《新青年》的精神初始 雷颐:“军”、“队”的命运 金观涛 刘青峰:近代中国「权利」观念的意义演变——从晚清到《新青年》 曹锦清:操纵与诱导:青少年流行文化背后的商业力量 石勇:《新青年》:启蒙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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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南方周末:领导,今天你戴什么表?

南方周末:领导,今天你戴什么表? 标签: 贪官 反腐败 ● 南方周末        一个名叫“花果山总书记”的微博最近名声大噪,他收集官员戴手表的公开照片,用专业知识为他们“鉴表”。          一块用来计时的手表,却拥有如此之复杂微妙的功能。有时,它是官员向同僚和商人展示自身权力地位的秘密武器;有时,它是官员向上级和公众标榜自己清廉正气的符号;有时,它却变成了压垮贪官的最后一根稻草。          近日,一个名叫“花果山总书记”的微博,因为在微博上“鉴表”,收集官员的公开照片,为他们戴的手表作品牌、价钱等方面的鉴定,一时在网上名声大噪。     被举报的武汉市副市长袁善腊,不幸成为“花果山”最近的研究对象之一。在9月1日的一条微博中,这位“70后”表迷对一张照片上袁的手表鉴定为:“浪琴L4.709.4.72.6,公价8100元。很低调。依据:嘉岚特色表耳、表盘反光样式。”     网友们都挺他,说他是福尔摩斯和《皇帝的新装》小男孩的混合体。不过一些官员却对他恨之入骨,一些官员朋友也纷纷来电:“你千万别写我。”     官员和网友对“花果山总书记”的两极态度,揭示了中国社会的隐秘现实——一块用来计时的手表,却拥有如此之复杂微妙的功能。有时,它是官员向同僚和商人展示自身权力地位的秘密武器;有时,它是官员向上级和公众标榜自己清廉正气的符号;有时,它却变成了压垮贪官的最后一根稻草。           特殊的审美口味          “花果山总书记”的鉴表知识来自他从小到大对钟表的狂热爱好和钻研。工作后,他在政商圈见识过不少名表,慢慢成为手表玩家。     他最早有鉴表这个念头,源自“7·23”温州动车事故。当时他偶然从照片发现,一位领导戴了块7万多元的劳力士表。继续搜寻此人照片,结果令他十分震惊,这位领导在多个不同场合戴了多款名表,价值不菲。     最初,他的搜索也相当简单。在Google图片中,输入“书记”、“局长”、“省长”这样的字眼,再点击“大尺寸”,图片中官员手上的各类手表,像一个个巨大的谜团扑面而来。     如果图片太小,他就到政府官网上搜官员的高清照片。     在鉴表中,除非百分之百确定,“花果山总书记”都会写“疑似某某款”。他认为,“还是谨慎一点好。”他希望通过仔细对比,让每一个结论都经得起考验。     鉴表难易不一。一般如特征比较明显的浪琴嘉岚,即便一个表盲,拿一个钟表目录就能认出。不过要精确到每一个具体型号,却不容易,需要搜索该官员同一时段更多照片比对细节。表盘直径难以确定的时候,“花果山总书记”会把它画在纸上,然后请朋友模拟。实在应付不了的,他会在网上向专业人士求助。     有的官员把表反过来戴,也没能逃过“花果山总书记”的火眼金睛。例如,山西某市组织部长的一张图片上,手上戴的黄金表扣上有个硕大的“Ω”,说明这是一块欧米茄表。一般来讲,表壳材质和表扣一样,“花果山总书记”判定表壳也是金色。加上一块深色的鳄鱼皮带,“花果山总书记”最终认定,这是欧米茄海马表,最便宜也得7万元。     “花果山总书记”发现,一位给贫困户送食用油的华东某市组织部部长,手上戴了一块网购价近8万的积家MASTER小三针表,足够买一列车厢的食用油。某部的一位副部长、西部某省会城市的市长,应该是卡地亚为数不多的拥趸,后者的那块卡地亚蓝气球表,公价6万元。一位曾在海关系统任职的高官,既有欧米茄、劳力士,也有低调的格拉苏蒂、伯爵,仅就公开图片中能看到的手表加在一块就值近40万。     “花果山总书记”研究发现,世界名表多如牛毛,不过中国官员最认的也就那么几款,如劳力士、欧米茄星座、浪琴嘉岚和雷达精密陶瓷等。     这些几千到十几万不等的手表有一个共同气质:亮眼。“金色,镶钻,超薄,钢面。”“花果山总书记”说,这符合一些官员的审美口味。在官员们普遍以黑白色为主的冷色系着装中,没有什么比一块金光闪闪的名表更显眼的了。“花果山总书记”调出一张南方某市官员的照片,闪光灯作用下,这款劳力士的每个时针刻度都反光,“这应该是改装过的金劳,反光说明镶了钻。”     “中国奢侈品消费,炫耀性消费占很大比重,买什么牌子,都以让别人一眼就认出来作为前提。”一位在奢侈品行业浸淫多年的人士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在西方社会,政治家戴名表是大忌,更不用说霸气外露的金表。小布什戴的是一块黑色表带的天美时表,只有50美元;美国手表Jorg Gray 6500系列不过325美元,并不算什么国际大牌,却因为它是“奥巴马戴的表”,成为西方年轻人的时尚单品。     不同于中国人喜欢金光闪闪的表链、复杂的功能,西方人追求象征简洁、低调的黑色皮带。“一些喜爱戴黑色蜥蜴表带的卡地亚的上层阶级认为,甚至有秒针也会损及戴表人的社会等级,好像他是公共汽车站负责发车和到站的职业计时员,对时间的精确性必须锱铢必较。”保罗·福塞尔在《格调》一书中说。     在中国,什么最火,官员就戴什么。上述奢侈品业内人士透露,一些二三线城市的官员,领带只认杰尼亚,手表只认劳力士。“官员品味很快会传染给其他官员和商人,这个品牌便会在当地迅速走红。”     就像最近几年官员出门流行穿黑夹克一样,官员们在穿着打扮上,也喜欢上行下效。官员以此证明,“我跟领导是一个品位。”“花果山总书记”说。     如同中西方不同政治文化带来的审美差异,地方或部门的开放程度、官员职位的高低,也决定了官员不同的品牌认知度。“花果山总书记”发现,当西部官员还在以拥有一块欧米茄、劳力士为时髦的时候,一些沿海的、更高级的官员已喜欢上了积家、格拉苏蒂、卡地亚这些新宠了。           一块表的复杂角色          在内部,官员的某块手表有多贵多大牌,可能并没有人会感到稀奇,让人吃惊的是,他们竟然会把这块表戴出来。     “总的来说,内地官员比沿海官员敢戴。”“花果山总书记”通过图片发现,某老区一位国税局长,戴了一块5万左右的欧米茄镶钻红金双色星座表。不过,“花果山总书记”跟华东某省官员有过一些接触,很少看到他们在公开场合戴表。     不公开戴,不意味家里就没有好表。一种可能是给老婆孩子戴了。“花果山总书记”研究发现,有的官员自己戴的是平价表,但是一搜他们家人的照片,发现戴的都是名表。另一种可能是,只有在一些私人场合,某些官员才会真正秀出他们的私家珍藏。     “花果山总书记”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北京一次饭局上,他曾看过某司长戴了块市价70万的百达翡丽。百达翡丽是一个常常和贵族、皇室联系在一起的顶级品牌。它的广告词是:“没有人能拥有百达翡丽,你只不过为下一代保管而已。”     饭局上,司长的腕表光彩照人,他本人却似乎毫不在意,在座的商人夸他很有眼光,他顺势摘下,不动声色地说:“喏,给你们看一看。”一个司局级领导,需要通过秀表来证明自己的身份和地位吗?在场的“花果山总书记”似乎嗅出了某些信息。“官场很讲究位置和秩序。跟商人在一起时,他想说明他是老大,戴块百达翡丽,很有君临天下的范儿。”     不过,“花果山总书记”说,一旦有更高级官员在场,这些官员便会低调起来,绝不会戴比上级更好的表。例如浪琴嘉岚表价格从几千到几万不等。在一些地方,省长如果戴个三万的,市长就会戴个两万的,县长就会戴几千的。           “送块表算什么啊!”          “鉴表”系列在微博上推出后,他的一些官员朋友说他“没事找事”,也有网友跟帖:“你是不是活得太舒服了?”     在“花果山总书记”鉴过表的大小官员中,山东沂源国税局长于亦刚是唯一作出正面回应的。     在回应里,这块在“花果山总书记”看来公价起码49900元的欧米茄星座表,变成了2.3万元。新闻稿称,表是于亦刚6年前在法国免税店买的。他当时觉得比国内便宜五六千元,收入也尚可,就买了。     不过这一回应并未浇灭网民的质疑,一个阳光工资不过几千元的局长,表真是自己买的吗?     这些问题当然无法深究。但从一些腐败官员身上,却可以找出表的确切来历。无论是重庆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还是广州番禺一个不起眼的街道办主任,名表已成为必备的受贿物品之一。     一个在奢侈品圈内流传的数据是,中国奢侈品消费的一半以上都是商务礼品。“这在国外没有的,国外都是个人消费,或是送朋友。”上述奢侈品业内人士说。     只要一块金光闪闪的名表往官员手上一戴,手上的权力很容易条件反射般自动松绑。公开资料显示,五块总价29万的百达翡丽表,让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原局长邵建伟,为太原市商业银行原行长吴元之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但在一些动辄千万的腐败大案中,名表不过是关系网的一滴润滑剂而已。例如抚顺市国土规划局原局长江润黎,跟她受贿的6处房产,253个LV名牌手包,600件珠宝首饰相比,48块劳力士和欧米茄能算什么呢?     “花果山总书记”鉴表一段时间后,发现网友们的“抗药性”都加强了,现在如果鉴定一个价格低于十万的表,很难再在网上引起什么波澜,连“花果山总书记”自己都觉得没意思了。          作者: 记者 刘俊 实习生 房珊珊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评论 > 天益政论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44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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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这样的大学谁还敢上

这样的大学谁还敢上 作者:邵建 来源:南方网 来源日期:2011-7-16 本站发布时间:2011-7-16 9:05:25 阅读量:1116次 看了前天南都报道《学校追查网上不当留言 引发学生精神病》,身为教师,无法沉默。2006年12月,北京物资学院一位行将毕业的学生,因为在校园网上的两处不当留言,遭遇学校调查,最后不但没毕业,还成了一个精神病患者。 那两条“不当留言”到底是什么,本来应当是报道的文眼,但却没有报道给我们。出于我能理解的原因,我不追究;但我却要追问,什么叫“不当留言”,这“不当”难道是由校方定义?如果该校主事还晓得宪法第35条,发布留言不但是该生的言论权利,也是他的政治权利,校方是否有像警方那样拿学生当案子做的权力? 既然看不到言论,所谓不当,充其量是个人认知问题。学生年轻,容或有校方所认为的不当,但又是多大事,需要校方把他当刑事嫌疑人来整?该生在校外租房,当天,他听到敲门声,打开门,进来三个人,“他们说:你这出事了,和留言有关。”然后电脑被打开,其中一位鼓捣了几下,说:就是这台电脑。我不知道,留言和出事有什么关系,学生莫非是学校的监控对象?更何况校方又有什么权力在未获学生许可时,擅自打开其电脑?这是对私人物件的搜查行为,仅在这一点上,校方已经在滥用自己的权力。 该生的不幸自此开始,“他们对我说,这事说大也大,说小呢——— —— 说小也大。这句话我记得很清楚”。学校是教育人的地方,教育的灵魂是自由。这自由就包括学生的言论自由,同时也包括学生发表即使在校方看来是“错误言论”的自由。这本来是从业教育的常识,可是,该校作为高校,却拿这样的语言胁迫学生。能说出这种话的人实在不配从事教育,同样,每一个从事教育的人都应当以此为耻。 把学生的言论当案件来追究,这是北京物资学院的做法,他们称之为“教育”。那么,他们又是如何教育的呢?不止一次,“他们让我写个东西,交代整个事情来龙去脉。告诉我,说不清楚的话,可以把我移交公安机关。”“如果不如实交代,将无法正常毕业。”“你这事情不让参加考试也正常。”另外,校方“让他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周末不许回家,保证随叫随到。”如此教育!动辄“交代”,很有当年“坦白从宽”的味道啊,你还拿学生当学生吗?学校不仅应当教育学生,同时还有责任保护学生,尤其是当学生面对外来压力时。可是这个学校却主动把自己的学生当做整治对象,而且是往绝处整。不给学生毕业,要把学生送交公安机关,这对一个年轻的学子意味着什么?他最后患上了精神分裂症又有什么奇怪! 请注意,该校以教育的名义在侵权。不但事发时擅自打开学生电脑是侵权,而且和该生谈话时,未征得学生同意而对其录像也是侵权(当时,“屋里坐了四个人,逼着我必须说,有人录像”——— 难道是在审讯)。另外,它还严重侵害了该生的人身自由:校方有什么权力要求学生全天开机,又有什么权力禁止学生周末回家,还要求随叫随到?这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特有的权力,学校不可能被授予有这样的权力。但是,它很熟练地这样做了,而且毫不自觉其行为的严重性。两相比较,北京物资学院对这位学生同时也是国家公民的权利侵犯,其危害远远大于那两条我们不知道的神秘留言。道理很明白,那两条言论即使拿出来,在宪法层面不但没有任何问题,而且必然受其保障;但,校方对该生的所作所为,已经明显违反国家宪法第35条和37条。权力违宪,害莫大焉。 学校本来是教育人的地方,结果成了迫害人的场所,这样的大学,谁还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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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最后的时间表

清政府最后的时间表 作者:邵建 来源:《读书》2010年第2期 本站发布时间:2010-2-11 0:08:08     清政府垮台于一九一一的辛亥年,从历史进入二十世纪始,它就进入了自己生命终结的倒计时。清末的政治腐败和人们对政府的控诉,可见梁启超的行文:“夫孰使我百业俱失,无所衣食者,政府也;夫孰使百物腾涌,致我终岁勤劳而不得养其父母者,政府也;夫孰使我一栗一缕之蓄积,皆使吏胥之婪索者,政府也;夫孰使盗贼充斥,致我晷刻不能即安者,政府也……”这样的政府非倒不可,更何况孙中山的革命党大张声势,筹谋推翻。但,清末立宪派给它指出了一条政治改革的道路,即立宪,可以说这是清政府唯一的图存之路。事实上,它也被逼走上了这条路,但,由于它自己的蹉跎,这条路最终也断送在它自己手里。   与孙中山的革命党不同,由梁启超在理论上指导的国内立宪人士,并不主张推翻清政府。在同盟会排满性质的“种族革命”外,梁启超推重的是政治制度改革的“政治革命”(梁氏是体制外人,他的语言如果转换为清政府的官方语言,就是“政治改革”)。此改革以立宪为指归,用梁氏的话表述:“政治革命者,革专制而成立宪之谓也。”从专制到立宪,可以说是二十世纪任何一种专制政体的政改方向。在体制外和体制内的各种压力下,晚清政府迫不得已接受了立宪者的主张,继一九○五年派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后,于一九○六年九月一日宣布“预备立宪”。这,不妨视为清政府“政治改革”的开始。   那么,从一九○六年到一九一一年,清政府在它生命的最后五年间,都做了些什么呢?   一九○六年:是年虽然宣布预备立宪,但立宪的预备期有多长呢,这是社会很关注的问题。九月一日的“圣谕”颁下:“……俟数年后,规模初具,查看情形,参用各国成法,妥议立宪实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显然,这是一个没有时间表的预备立宪,其中不乏遁词,如同在玩时间游戏。当然,立宪就是分权,政府本能地不愿意,能拖一天是一天。只是那时的它无从料及历史留给它的时间只有五年了,多拖一天就是往死路上多走一天。时在日本的梁启超有过这样一个观察,他在写给老师康有为的信中说:“革党现在在东京占极大之势力,万余学生从之者过半。前此预备立宪诏下,其机稍息。及改革官制有名无实,其势益张。”不妨注意这其中的“其机稍息”和“其势益张”。当人们开始信任这个带有政改性质的预备立宪时,即使是革命一方,其势头亦不免“稍息”;当人们认为这个政治改革是虚与委蛇、皮里阳秋时(比如只是把各部制变来变去),则革命势头必然反弹“益张”。这说明改革可以遏制革命,改革进一步,革命退一分。但是,假改革必然招致真革命;因此,清廷唯有真正立宪而非口头立宪才能自保。   一九○七年:客观地说,一味指责清政府假改革也不公正,革命派的压力,立宪派的努力,逼使它要调整自己的动作。继预备立宪后,一九○七年有两道诏书不应忽略,一是九月二十日预备成立资政院的谕旨:“立宪政体,取决公论,上下议院一时未能成立,亟宜设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础。”这是朝廷政改的一大动向,按照它自己的解释,资政院即英美议院之前身。一个月后的十月十九日,朝廷又下一诏,谓:“前经降旨于京师设立资政院,以树议院基础,但各省亦应有采取舆论之所。”这个舆论之所就是省议会,但清廷将之称为咨议局:“着各省督抚均在省会速设咨议局”,“筹计地方治安,并为资政院储才之阶”。这两道诏书光绪都明言是“朕钦奉慈禧皇太后懿旨”。慈禧虽然顽固,但也果断,决定在中央和地方分别开设议会,应是真正的政改之措。   一九○八年:针对清廷两道诏书,流亡日本的梁启超随即于一九○七年成立了“政闻社”,这是带有政党性质的立宪组织。梁氏立社的目的即是为了协助政府调查各国立宪制度。梁氏和孙氏不同,他既不主张推翻清政府,而是要把它往政改上引,就避免不了与政府的合作与互动,尽管是暗中的(事实上一九○五年清大臣出洋考察的宪政报告主要就出自梁手)。这是梁氏政闻社的四条纲领:“一、实行国会制度,建设责任政府;二、厘定法律,巩固司法权之独立;三、确立地方自治,正中央地方之权限;四、慎重外交,保持对等权利。”一九○八年七月三日,政闻社有一个动作即上书朝廷,要求三年召开国会。书云:“事必实行则改良易,空言预备则成功难。凡事如斯,岂惟国会。”国会不开,“灰爱国者之心,长揭竿者之气”,“时不我留,乞速宣布期限,以三年召集国会,宗社幸甚,生灵幸甚”。梁启超因惧怕生灵涂炭而反对革命,认为国会既开,革命或许可以回避。因此,他提出了具体的时间表,其三年期限的最后一年正是清亡之一九一一年。不妨看看清政府的反应,一个月后的八月二十七日,在朝廷宪政编查馆的奏请下,光绪终于下谕颁布宪法大纲,“限九年筹备完成”。以一九○八年起算,立宪的最后限期就是一九一六年。从无期到有期,不能不说是一个进步,但问题是,龟兔赛跑,革命会等你九年吗?   一九○九年:这是宣统元年,光绪和慈禧先后于一九○八年十一月十四日和十五日死去。溥仪继位,摄政王载沣主政。几年下来,政治改革犹犹豫豫,进退失据,尔后则更每况愈下。不过,这一年十月,筹备两年之久的各省咨议局正式成立,主张立宪的士绅们通过地方选举纷纷进入各省咨议局,他们成为一支可以和皇室公开博弈的政治力量,号称“立宪派”。在各地议会闭幕之际,张謇以江苏咨议局议长的身份向各地咨议局倡议,成立一个“国会请愿同志会”,预备进京请愿,要求清政府在省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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