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飞雄

郭飞雄,图片来自维基百科

郭飞雄,本名杨茂东,1966年出生,湖北省谷城县人,律师、独立作家、著名维权人士。

2005年,郭飞雄参与广东的民间维权活动,在2006年到2011年间被以“非法经营”的罪名拘捕关押。

2013年,郭飞雄参与声援《南方周末》新年献辞事件,呼吁新闻自由与政治民主。同年,中国八个城市的公民举牌要求官员公布财产,而郭飞雄被认为是组织协调者之一,因此再次被捕。随后,他被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六年徒刑。

2020年1月,郭飞雄的妻子张青罹患肠癌,郭想去美国看望和照料妻子,于上海浦东机场被阻拦出境并被逮捕。2022年1月12日,张青病逝两天后,广州市公安局正式下发逮捕通知书,以涉嫌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的名义羁押了郭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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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 敦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呼吁书(首批联署共计151人)

授权“维权网”首发 (首批联署共计151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兹就期待十四年之久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批准一事,向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做出如下严肃呼吁。 我们相信大自然永恒的正义法则:人人生而自由,享有与人类尊严相称的人权和政治主权。但是,由于政治制度的不良,人类长期遭受着专制政治的戕害和专制者的奴役,而生活于专制制度中的人们则因罔知人权,忽视人权,践踏人权,酿成了无数的野蛮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和历史的记录。故近代各国政治革命,无不以建设性地地昭示公民权利为重大使命,并制定相应制度予以保障。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在创建三年后即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这是国际社会在世界范围内首次系统阐述人权的基本内容和全人类共同奋斗的目标。 1966年12月16日,第2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的《国际人权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于1976年1月3日生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于1976年3月23日生效。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保障的核心是生命权,人身自由和安全权,免受酷刑权和公正审判权,私人空间权和迁徙自由权,言论、思想、良心、宗教自由权,集会、游行、结社自由权和选举权等权利,通称“第一代人权”。《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保障的核心是工作权,受教育权,享受适当生活水平权,妇女儿童和少数族群权利,通称“第二代人权”。“第二代人权”是对“第一代人权”的补充和丰富,而不是对“第一代人权”的否定。但相比于“第二代人权”,对于见证人类的尊严和神圣精神价值而言,“第一代人权”显然更基础、更重要。故《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被国际社会公认是“当代得到普遍接受的最低人权标准的最权威表达”。 遗憾的是,虽然我国国务院已于1997年10月27日签署《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全国人大于2001年2月28日予以批准;但1998年10月5日国务院就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至今已14年有余,仍没有启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该公约的程序。第一代人权不能确立,则第二代人权事实上也难保障。今日中国之两极分化、社会断裂,规模巨大的弱势群体遭到广泛的社会排斥,生存艰难,绝非偶然。 尤需强调的是,截止2010年11月1日,在联合国193个会员国中,已有167个国家正式加入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国落后于人类主流文明步伐,已显而易见。 基于上述事实,我们认为,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使国内法与之衔接,由此逐步顺应世界潮流、建成现代政治文明,已成为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之一,也应成为人民主权下的最高立法机关的当务之急。捍卫和实施全人类“普遍接受的最低人权标准”,全国人大不应再有任何延误。 中华民族自古深受专制统治之荼毒。历代司法制度的野蛮和官吏的横暴昭诸史册;文革对人权的大规模侵犯更是登峰造极;最近十年人权保障的巨大退步,亦令有识之士痛心疾首。在当今信息化、全球化时代,民智已开,公民权利意识普遍觉醒,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保障人权,已成为当代中国的紧迫要求! 毋庸讳言,我国自拟的人权标准远远落后于世界公认的最低人权标准。作为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我国远不具备与常任理事国地位相匹配的引领性的价值规范和司法程序实践,我国的人权状况拉低了人类文明的整体水准,也将中国人民置于一种尴尬屈辱的境地。这种状况再也不容存续下去了!它每存续一天,就令每个中国人多陷一天险境,多受一天侮辱。中国大陆此起彼伏的强拆惨剧、劳教丑闻、文字狱等等,都是有力见证。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精髓在于:以独立法治限制和管束政府,维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根据联合国宪章,世界各国政府均负有义务促进人类自由、权利的普遍尊重和保护,通过切实的法律和政治制度推进,化应有权利为法定权利、实有权利。 有鉴于此,我们强烈呼吁: 敦请全国人大履行应尽的职责,立即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使普世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在中国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与遵行。 为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确认的权利在全国人大批准该公约后,在立法方面得以切实推进,我们郑重建议: 1、通过宪法修正案,确认各级人大不得制定任何剥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法律。撤销《出版管理条例》等行政规定,改新闻出版审批制为登记制。 2、立法确保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安全。废除未经法院审理而限制人身自由的劳教制度;将强制戒毒、强制教育等攸关公民人身自由的事项纳入司法框架;取消行政拘留;取消各地政府制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废除共产党内变相剥夺人身自由的“双规”制度;修改《监狱法》,取消强迫或强制劳动改造。 3、保障司法独立,立法限制警察的超级权力,以司法权控制警察权,将限制人身权利的决定权交与法院,未经法院批准,不得搜查、拘留、逮捕;任何公职人员不得进入民宅或民用设施随意登记或检查;修改《刑事诉讼法》,废除其第73条及相关内容;自拘留之日起律师皆可出现在讯问现场,确保讯问的全透明,追惩一切刑讯逼供者,确保公民免于酷刑的权利;允许被告保持沉默;非严重刑罪嫌疑,可允许无押金保释;限制刑事警察的审讯次数;建立陪审团制度,法官中立,实现控辩平衡等。 4、尊重生命权,通过减少死刑罪名,大幅减少死刑数量。废除一切对非暴力性犯罪适用死刑的规定,将死刑仅用于情节最严重的恶性凶杀犯罪和种族灭绝犯罪。 5、立法并修改法律,确保公民的政治权利。修改《选举法》,废除一切多级选举和间接选举,将所有的人大代表选举和行政长官选举全部改为直接选举;将政协改为参议院,并直选参议员;重新修订《集会游行示威法》,废除《集会游行示威实施条例》,将集会、游行、示威事先申请—许可制改为备案制;废除《工会法》,立法允许建立工会的权利和罢工的权利;制定《政党法》和《社团法》,允许公民成立各类政治组织和社会组织。 6、通过宪法修正案,禁止制定任何有违于宗教自由和良心自由的法律。撤销所有剥夺或者变相剥夺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法规;禁止设立任何行政机构管理宗教活动;承认并保护宗教创立自由;废除刑法第300条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及相关规定。 7、废除《刑法》第105条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立法保护公民的批评权利和反对权利;对侵犯人权的立法、外交、国防和抽象行政行为提供专门的、切实的司法救济。 8、确认迁徙自由为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立法保障公民出国、回国的自由权利。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废除户口制,改为居住登记制。 9、废除《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保障婴儿生命权、公民生育权和生殖健康权。 10、重新修订《律师法》,废除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对律师的管理权,确保律师成为独立的社会自治群体。 我们希望全国人大恪尽职守,不负重托,立即批准和尽快实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全国民众一道合力推进中国的人权事业,以此重建信用、重塑权威! 公民联署: 杨茂东(笔名郭飞雄,广州,维权推动者,手机:18664641933) 丁家喜(北京,维权律师,手机:13701134609) 胡石根(北京,民主维权人士,手机:13681546847) 郭春平(广州,民主维权人士,手机:15814819686) 王 藏(北京 诗人,维权人士,手机:18601285964) 杨 海(笔名杨恒,西安公民,民主维权人士,手机:13571989179) 陈云飞(成都,业余驯兽师,手机:13980888964) 胡 佳( 北京,公民,手机:13501091828) 王德邦(北京,民主维权人士,手机:13393635664) 赵常青(北京,学者,手机:15801664166) 隋牧青(广州,维权律师,手机:13711124956) 严正学(北京铁玫瑰园,艺术家,手机:1312000367) 蔺其磊(北京市瑞凯律师事务所律师,手机:13366227598) 鄢烈山(广东,退休新闻工作者,杂文家) 余少镭(广州,专栏写手,手机:13808822379) 野 渡(广州,作家,手机:13533420827) 袁小华(广州,民主维权人士) 杨子立(北京,公民,手机:13552727537) 俞梅荪(北京访民) 李 蔚(北京,民主维权人士,手机:18211081298) 孙 林(笔名孑木,南京,自由媒体人,记者无国界人士,手机:13813950865) 何国泉(笔名苍鹰,广州,自由艺术家,手机:13808877204) 陈 敏(笔名笑蜀,广东媒体人) 赵宏伟(广州,公民) 赵卫东(广州,公民) 姜力钧(辽宁,人权捍卫者,手机:13941068999) 李 海(北京,民主人士) 雁南飞(北京,公民) 邵 铎(广州个体户,手机:18028602860) 黄 宾(广州,公民,手机:13710153850) 史宗伟(郑州,独立学者,手机:13663831386) 戚钦宏(广西钦州,人权作家,手机:13737771350) 姜野飞(泰国,流亡人士,手机:0066857078868) 郭永丰(甘肃,自由撰稿人,手机:13714459645) 王 成(杭州,律师,手机:13616501896) 范标文(深圳律师,手机:15889635216) 杨泽延(重庆律师,电话:023-67621818) 张鉴康(西安,维权律师) 李铮然(深圳,民主人士,手机:18821811587) 章浩奇(南京,数据库系统工程师,手机:15151810991) 刘沙沙(北京,NGO职员) 魏海波(广东惠州,民主维权者,手机:18665284801) 郑玉林(浙江温州市,公民,手机:13857761899) 王永红(北京海淀,公民,手机:13701390100) 武振荣(韩国首尔市,网络作者) 吕耿松(浙江,中国民主党人,手机:15397134873) 陈树庆(浙江,中国民主党人) 邹 巍(浙江,中国民主党人,电话:0571-85507972) 毛庆祥(浙江,中国民主党人) 胡 臣(浙江,中国民主党人) 张继伟(济南公民,建筑师,手机:13793162658) 邢建深(北京,维权公民,手机:15652545069) 李 非(网名小非日夜谭,中国公民,手机:13926276717) 庄道鹤(杭州,维权律师,手机:18058118964) 梁小军(北京律师,手机:13501092285) 毛宏伟(广州律师,手机:18820018960) 车宏年(山东公民) 江 淳(南京、自由作家,手机:13912956670) 贾 涛(扬州,机械工程师,手机:13951435069) 桂世垠(合肥,建筑师,手机:18297973497) 刘士辉(广州,被非法除牌的律师,手机:13060684699) 刘正清(广州,维权律师,手机:13543432448) 成秋波(湖南衡山,公民,手机:13600014200) 昝愛宗(獨立中文筆會理事,獨立記者,自由作家,手机:13082850180) 王书瑶(北京,57年右派人士) 李苏滨(北京,维权律师) 林大刚(浙江,公民) 郭少坤(中国公民,维权者,电话:0516——85710617) 金继武(广州公民,手机:18620048887) 张恩广(烟台公民,手机:15853524215) 李任科(贵州贵阳市民) 赖 虹(南京,教师) 李悔之(广州,自由撰稿人) 张宏编(广西,公民) 单亚娟(黑龙江省,公民) 施 济(南昌,公民,手机:15179131607) 徐 琳(广州市南沙区,自由作家,手机:13751710325) 徐高金(江西公民 15387731776) 黄勇华(湖南衡阳,民主人,手机:18674720605) 张建新(新疆,律师) 刘正有(四川自贡,公民) 罗世模 四川自贡,公民) 曾荣康(成都,法律工作者) 李双德(成都市 法律服务人员) 黄一龙(成都,退休干部) 谌东荄(成都,退休教授) 冯玉熙(成都,公民) 张先痴(成都,作家) 周 清(成都,公民) 丁 矛(成都,公民) 朱晓莉(成都,公民) 周 天(成都,作家) 卢 刚(成都,公民) 李 波(成都,公民) 吴永豪(成都,公民) 杨文婷(成都,教师 王 博(成都,公民) 万淼焱(成都,律师) 黄无限 四川,医生) 张 羽(成都,艺术家) 侯多淑 四川达州,公民) 陈 兵 四川遂宁,公民) 王 健(成都,媒体人) 何 坚(成都,公民) 王大连(四川,公民) 刘 浩(成都,公民) 房让熹(成都,作家 黄晓敏(成都,公民记者) 罗开文(成都,公民) 周成群(成都,公民) 邓品芳(成都,公民) 赵元辉(成都,公民) 吴俊梅(成都,媒体人) 王蓉文(成都,公民) 欧阳懿 四川遂宁,公民) 李廷惠(成都,公民) 李 宇(成都,公民) 辜素芳(成都,公民) 陈兴志(成都,公民) 陈道军(成都,作家) 曾 远(成都,公民) 陈婉芸(四川南充,公民) 汪建华(上海,民运人士,手机:13585984220) 胡可师(上海,民运人士,手机:13817078071) 高晓亮(上海,民运人士,手机:13524363793) 张汝俊(上海,民运人士,手机:13564390294) 杨勤恒(上海,民运人士,手机:13167067718) 黄小芹(上海,民运人士,手机:18916047175) 张慧康(上海,民运人士,手机:13120589102) 史振泰(上海,民运人士,手机:18916220710) 谢 丹(上海,民运人士,手机:13501680326) 常雄发(上海,民运人士,手机:13671938029) 沈建忠(上海,民运人士,手机:021-68327044) 李化平(上海,民运人士,手机:13816107496) 陆 峰(上海,民运人士,手机:13002111558) 沈艳秋(上海,民运人士,手机:13391066411) 沈佩兰(上海,民运人士,手机:021-64093489) 毛恒凤(上海,民运人士,手机:13901662286) 华神清(上海,民运人士,手机:18917846270) 周琦冰(上海,民运人士,手机:13801794063) 陈建芳(上海,民运人士,手机:15026516445) 任乃俊(上海,民运人士,手机:13120607813) 王扣玛(上海,民运人士,手机:13601929155) 魏 勤(上海,民运人士,手机:13661481786) 赵迪迪(上海,民运人士,手机:15201726813) 朱金娣(上海,民运人士,手机:13042111402) 金晓梅(上海,民运人士,手机:15900848104) 單趙子(中国,独立学者,手机:13105714798) 陈文生(湖南衡阳市,公民,手机:13707340115) 徐 浩(安徽芜湖,企管,手机:13035041256) 刘四仿(广州民主运动人士,手机:13928786855) 联署邮箱:gongminlianshu11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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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亚洲 | 公民抗议朝鲜核爆遭刑拘 各界促当局立即放人

收听节目 / 下载声音 在广州抗议朝鲜核试爆人士中的十人遭到刑拘,律师担忧当局在各人拘留满期后将转为刑事拘留,望各界关注。周二有维权人士前往看守所探望被拘人员,但中途却被勒令终止。海外网站也发表声明要求广东当局立即释放。 上周六(2月23日)在广州的一行网民走上街头举牌抗议朝鲜进行核试爆的行为,并谴责北京方面援助朝鲜是“养狗为患”。 十人被拘留 当天下午警方带走徐琳、袁奉初、孙德胜、张圣雨、张茂中、卓协、刘远东、王爱忠、黄敏鹏、刘云云等十人之后他们确定行政拘留7到15天不等的时间,周一徐琳的妻子前往广州番禺东涌派出所,签字领取了徐琳的拘留通知书。 拘留恐变刑拘 介入此次案件的律师隋牧青和吴魁明认为,地方当局如果加强打压力度,将会将行政拘留转换为刑事拘留。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行政拘留是未达到犯罪程度的一种强制措施,而刑事拘留将在拘留期满后可以向被拘押者提起诉讼。过去曾有不少维权人士被行政拘留后又改为刑事拘留。 而前不久刚刚获得自由的朱承志也和隋牧青、刘正清律师周二一道前往探望关在番禺拘留所的徐琳和袁奉初,他们虽然已经见到了他们,但国保却突然命令拘留所中止会见,二人被立即带走。 隋牧青周二向本台表示:就是不知道当局会不会玩这种把戏,先是行政拘留,然后再变成刑事拘留,我建议是呼吁之类的都要进行,让外界关注。昨天我们还见到刘远东。 记者:他现在怎幺样? 隋牧青:刘远东被打了,不太严重。他们专门打脸。拘留所里的警察都是习惯性的打人,进行一些侮辱人格的动作。 另一名广州维权人士郭春平周一在广东省政府门前举牌抗议要求当局释放因反核被拘捕的网民,之后他被带去问话多个小时,直到周二凌晨才回到家中。 海外网站声明 在海外的维权网周一发表声明表示,广州一行人士依照中国的法律于周末走上街头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并展望和平发展的愿望,却遭到警方的抓捕、殴打及拘留。声明认为警察不仅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也违反了《人权捍卫者宣言》,更违反了中国的《宪法》和《刑诉法》。 广州维权人士郭飞雄告诉本台记者:公民在街上表达自己的诉求,尤其是反对北朝鲜进行核试爆污染中国东北,这种抗议是非常的合理的,这个基本是符合中国人的基本利益,政府对他们进行打压是蛮横不讲理。很遗憾的是国保人员在抓捕他们的过程进行了非常野蛮的殴打行为。 维权网的声明同时提出三点要求包括:立即无条件释放广州抗议核爆炸污染被关押的所有维权人士;追究侵犯公民权利的警务人员及其他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启动以兑现宪法保护公民基本权利承诺,建立宪政民主制度为中心,以“将权力关入制度的笼子里”为手段的政治体制改革,使中国真正走上持久稳定的文明发展之路。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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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 | 广州街头抗议者反朝核遭拘押 当局担心什么

华盛顿 — 一些在广州街头抗议朝鲜核试爆及核污染的维权活动人士被警方以未经批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名拘留。有关律师认为,这一罪名实际上等于剥夺了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中朝边界地区一位中国居民表示,平壤当局不顾本国及周边国家人民安全一再进行核爆,全中国老百姓都应该起来抗议。 上周六在广州天河城广场拉横幅及在人民公园集会抗议朝鲜在中朝边境附近举行地下核试验的十多名活动人士被警方控制后,陆续传出他们当中有数人遭到公安行政拘留,其中张圣雨和刘远东被处罚行政拘留15天,徐琳行政拘留7天,刘云云是这些被拘留者当中的唯一女性,她可能被判拘留15天。 刘云云来自四川,她丈夫是美籍人士,目前还在美国无法联系。一起被抓的另一位女性活动人士网名叫染香姐姐,据信已经获得释放。 *反核标语 含敏感词* 设在海外的中文网站维权网发表声明,敦促广州当局立即释放这些因为抗议朝核试爆污染而被拘押的维权公民。声明指出,这些维权活动人士所亮出的横幅标语包括“反对核武、反对独裁”、“抗议朝鲜核试验、停止援助小流氓”、“要和平不要核武”等内容。 受上述维权人士委托的律师隋牧青对美国之音表示,他明天将去拘留所他在星期一前往拘留所会见了刘远东,并且得知刘远东关在那里后被一名警察打了四巴掌。 *集会申请 永远不批* 隋律师表示,广州警方以未经批准非法集会罪名拘留举行抗议的公民是非法的,是一种流氓手段,被拘留的当事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申诉。 他说:“我认为这个是,未经批准就是定为非法集会,这是错误的。而且说得激烈一点,这是个流氓概念。 因为集会我不认为 有非法之说。如果集会未经批准,顶多算是一种违章的行为,就是违背了一些办事的程序,谈不到违法。不能受到法律制裁。你可以说在一个不恰当的场所集会了,这个可能对别人构成影响,那你告知我,我换地方就是了。我没有经过批准,你告知我,下一次要来备一下案。但事实上中国是这样的,你去申请(抗议集会游行),永远都不会批。等于事实上取消了游戏示威集会等权利。” 一个多星期前,朝鲜驻沈阳总领事馆外面发生了小规模的示威行动,数名来自沈阳、抚顺、丹东的中国公民在那里举牌抗议。 *维稳反核 孰轻孰重* 家住鸭绿江边的辽宁省丹东市退休教育工作者于晶磊对美国之音表示,中国人起来抗议朝鲜核试爆对中国造成的污染和威胁是正义之举。 他说:“因为朝鲜搞核试验不单威胁朝鲜本身的安全,也威胁我们国家的安全。特别是东北三省。像我们丹东,离朝鲜更近,对我们威胁更大。不单我们这面离朝鲜近的民众百姓应当起来抗议 ,全国各地的老百姓都应当起来抗议。” 这位退休教师指出,中国政府虽然口头上表示反对朝鲜搞核试验,但它不允许民众自发举行反对朝鲜在中朝边境附近核试爆的抗议活动,主要原因是担心其一党专制可能受到波及。 他说:“政府不是从战略的高度来考虑朝鲜的核试问题。它只是从维护一党专制独裁政权的角度考虑,担心民众起来抗议朝鲜核试验的时候,维护中共的一党专政的政权 。所以,它不允许人们起来抗议朝鲜进行核试验。甚至有关朝鲜核试验对我们国家产生的威胁,执政者方面都很少报道。” 与此同时,广州维权人士郭飞雄认为,当局这次拘留这么多民主活动人士是迫于朝鲜压力。他分析说,这一次居然行政拘留十位民主人士,国保没有这个胆。郭飞雄还指出,习近平先生昨日要求实行法治,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审批。他表示,习近平讲得好!但能否首先保证中国的司法不受小国朝鲜的操纵呢? 评论人士认为,中国政府虽然主张朝鲜半岛无核化,但是并不愿意看到本国民众自发抗议其盟友平壤独裁政权的核野心造成的这种危害。有分析指出,朝核問題发展到今天的地步,迫使北京作出因應對策時陷入進退维谷的两难境地。 fullrs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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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 隋牧青律师:为抗议北韩核爆义士提供紧急法律援助纪行

授权“维权网”发布 昨天(2013年2月23日)下午两点四十左右,我接到著名街头民主人士孙德胜的电话,电话中他急促地告诉我,他和一些朋友在人民公园打横幅抗议北韩核爆,遭国保抓捕,孙本人还遭到国保殴打。当我欲进一步详细问时,电话突然挂断,打过去无人接听,我明白——他们失去自由了。 忙完手头急务后,我征询了郭飞雄先生和吴魁明律师的意见,为了保障义士们的合法权益,也为了制止警方可能的暴行持续,我与吴律师决定为义士们提供紧急法律帮助。 傍晚约六时许,我发微博请其他律师同仁看到消息后一同前往警局为义士们提供法援,随后就出发了。 紧随我和吴律师之后,闻宇律师、刘正清律师、王红杰律师闻讯也相继赶赴人民公园的管辖派出所——广卫路派出所。经查询,义士们不在该派出所,我们又立刻赶往附近的广州市公安局,在市局门口又与民主维权人士黄宾、徐哲菁汇合,此时已是晚上7点左右。 站岗武警要求获得相关部门允许后方可入内,无奈我拨通110报警电话,简略叙述了情况,要求警方出面安排律师会见义士,并解释他们拘押义士的法律根据。经一番交涉,110派一位警官出面接待我们,他先是推诿他们不知情,后经律师们抗议、质问,又告知我们:不方便向我们透露情况,更无法安排会见。 我当即指出:不方便安排会见的说法完全错误、违法,律师依法要求会见,警方不安排会见,应有法律根据,以模糊的“不方便透露情况”作为答复显然违法。 经一番拉锯似交涉无果,我二次向110投诉、质问,警方终于承认义士们在越秀公安分局拘押,于是我们一行7人立刻赶往越秀分局,在我们提交了义士徐琳(委托律师是我本人)、郭春平、张茂忠等人的委托书和证件、所函后,再次经过一番长时间拉锯似推诿、质问、等待,越秀警方最终向我们确认:部分当事人已被驻地派出所接走(其实是说谎欺骗律师),当事人事涉行政处罚而非刑事责任问题,行政问题不接受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要求。对此我的回应是:1、既然当事人处于被讯问阶段,尚未被行政处罚,那么人身应当自由,不应阻止律师与当事人见面。2、刑事问题律师可以介入,行政处罚问题即使法律无明确规定,律师依法理当然应可介入。3、即使普通公民也有监督公权的权利,警方殴打抗核爆义士,系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理应安排律师与当事人见面,确认他们的状况。对此越秀警方并无回应,只是一味以各种模糊理由推托、拒绝。 在与警方交涉期间我多次向郭飞雄兄发短信通报情况,郭兄即时在微博发布消息(我的手机不能上网),同时也不断发来短信提出一些参考建议,将一些相关法律条款发来供律师们参考。期间维权网、美国之音等媒体也电话采访我,我一一如实通报并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在与警方长时间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鉴于其时已夜间11点多,在场律师和维权人士经商议决定暂时各自回家。回家后,我在凌晨2点第三次致电110,要求立刻调查警方殴打抗议北韩核爆的义士们的情况,110虽承诺让越秀分局尽快回复我,但一直未接到越秀分局的回复电话,我又与郭飞雄先生通电话,得知抗议者中有五人被国保殴打。 对这次街头民主义士抗议北韩核爆和五位律师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而展开的紧急法律援助行动,我的观点是: 1、公民举牌抗议流氓国家——北韩的核爆是完全合法、正义之举,越秀警方抓捕义士法律上系违法、滥权,政治上极其无耻。 2、如果说抓捕义士是国保基于职责的被动作恶、可给予某种程度的理解的话,那么殴打义士就是主动作恶,是严重的公权犯罪,必须追究相关国保的法律责任。 3、既然越秀警方宣称拘押义士们只是行政(处罚)问题,且尚未行政处罚,那么讯问阶段义士们依法仍享有人身自由,警方并无理由阻止律师与义士们见面,更无理由限制义士们的人身自由。 4、非法集会是流氓概念,实际是以下位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剥夺了公民依据上位法《宪法》35条享有的政治权利,更是剥夺了公民天然的自由权利。古希腊、罗马人参政就是以集会表决、判决的方式表达政治、法律诉求,在现代中国竟然要经警方批准方可集会,何其可悲!公民集会未经批准,至多违章,何谈非法?非说是违法,也只是违背了恶法,恶法非法! 5、中国政府每年用中国纳税人的血汗钱援助北韩金家匪帮本是助纣为虐,金匪竟然“恩”将仇报,悍然在中朝边境核试,令整个东北三省笼罩在核污染的恐怖威胁之下,同时狠抽了中国政府耳光,而中国当局不但不忏悔过往的罪恶政策,反而无耻宣称北韩核试对中国环境无影响,进而抓捕抗议金匪的义士,主动充当北韩金匪的打手,实为中国人的奇耻大辱! 我强烈要求广州越秀警方立刻无条件释放所有义士,追究殴打义士的凶手的刑事责任! 后记: 今天早上义士成秋波、郭春平先后来电确认被抓捕的抗议北韩核爆的义士约14人:郭春平、徐琳、孙德胜、袁奉初、张圣雨、成秋波、黄敏鹏、张茂忠、染香姐姐、刘佳佳、刘远东、王爱忠、卓协、缘才。共有四位义士被殴打,已知的是孙德胜、郭春平、王爱忠。染香姐姐和刘佳佳是两位巾帼女杰。从昨晚12点半到今天上午陆续获释的有缘才、成秋波、染香姐姐、郭春平等,据信尚有8人左右仍被关押,张圣雨、刘远东已确认被行政拘留十五天(罪名是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其他义士估计面临相同或相似的行政处罚。明天起我将与其他律师尝试会见、探望刘远东和张圣雨。 隋牧青律师电话:13711124956、邮箱:suimuqing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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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 | 乌坎民主之路多艰难 林祖銮后悔曾参选

香港 — 近一年前,广东陆丰乌坎村举行了世人瞩目的村委会民主选举。当初信心满满的林祖銮和杨色茂,在带领村委会为村民追回土地的过程中,面对他们所说的村民们过高的的期望值,感到身心疲惫,后悔当初参加了维权民选。   *迫于压力林祖銮杨色茂后悔*   2012年3月3日,以高票当选乌坎村委会主任的林祖銮和村委会副主任杨色茂,在时隔一年后,都表示后悔当初参加了村委会的选举。   香港明报引述乌坎村委会主任林祖銮的话说,“我觉得很后悔,维权的时候没有我的利益,现在也没有我的利益,为什么要参与进去?为什么要自找麻烦?”   乌坎被中外媒体视为中国土地维权和民主选举的典范。新村委会上任以来,尽管他们努力去为村民们追讨被上届村委会非法出售的土地,多次公布有关土地追讨事宜和进度,仍然有一些村民表示不满,经常到村委会闹事,让在维权过程中没有任何个人利益得失的林祖銮提心吊胆,不敢接电话,连门铃响都害怕。为了提防不测,还在家中安装了闭路电视进行监控。   *杨色茂:民主进程压力来自内部*   乌坎村委会副主任杨色茂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新村委会上任一年来,面临的最大困难和挑战,不是来自于外部,而是来自于乌坎村内部。   “主要是跟村民之间的期望值有误差,村民有过高的希望,不切合实际的希望,但是村委会没办法做到。这样会产生一定的困难,包括执政能力等等,现在都有些怀疑了,也就是说,有些村民开始对我们不信任。”   杨色茂说,一些村民认为,新村委会民选上任,就如同政权的“改朝换代”,一切都要从头来。他说,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新村委会要在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在现在的政治环境下来争取,追讨土地尤其是这样。   “按照省工作组的土地方案,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全部归还给乌坎村集体所有。已经办理了国有土地证的,希望乌坎村民理解和支持。我认为,我们必须在这个框架下来接受。”   他说,那种认为凡是被上届村委会出售的土地全部收回来的想法是不切合实际和幼稚的。   杨色茂介绍说,他们目前已经收回了大约3千亩非法出售、没有办理国有土地证的土地。目前还有大约1千亩土地正在追讨中。   *郭飞雄:失去政治自主权导致今天困境*   长期以来一直关注乌坎村委会选举的维权人士、民间学者郭飞雄说,收回被非法出售的土地,是乌坎维权的核心内容,但由于村委会过分依赖政府,没有用法律的手段维护他们的权利,导致村民不满,村委会成员后悔当初维权。   郭飞雄说,“造成今天状况的主要原因是,推进民主不真诚,官方极不真诚,而受官方影响的当地村民带头人,在和官方交往中失去了政治自主权,过分寄希望于清官,而没有把自己当做真正的民主主体,他们喜欢通过中国传统的黑箱作业,来处理重大的法律纠纷,不愿去走公开的法律程序,所以他们在收回土地和财务公开等等事务中,一再出现重大错误,导致了今天困境。”   郭飞雄说,根据2004年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土地转让的文件,没有经过全体村民投票和村民代表会议投票所作出的土地转让,不具备合法性。他说,这就意味着即使乌坎出售的大约6千亩土地已经办理了国土证,仍然不合法,仍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回。   *失败来自个人因素,并非民主无效*   郭飞雄指出,如果乌坎村委会领导用法律捍卫和维护他们的权益,他们在法律上占据着非常有利的地位。但是他说,令人遗憾的是,乌坎村带头人在过去的一年里,拒绝走法律程序,也不向社会各界咨询法律意见,而完全相信官方一面之词,把希望寄托在个别领导人的开明和善意之上,浪费了大量宝贵的时间。   “所以,他们的失败是出自于人为的因素,并不是民主无效,民主运作不下去。恰恰相反,是因为他们放弃民主的道路,放弃法治的道路。”   *熊伟:困境在于村代会的监督权*   北京新启蒙研究所公民参与立法研究中心主任熊伟认为,乌坎村委会上任后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不仅要回来几千亩土地,也从政府那里获得了几千万元资金的支持,兴建了自来水工程、图书馆等项目。不过,他说,村委会成员后悔曾经参选,主要是村民对他们的工作不理解,村委会在推动民主监督方面做的不足。   “我觉得他们造成目前困境最大的原因,是没有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村民代表会议也不能使用监督权,监督村委会。”   熊伟说,林祖銮之所以表示后悔参选,是压力过大,因为一方面他希望政府帮助他们把土地收回来,但政府的帮助作用不大,令他感到失望;另一方面,村民对他们的不理解,让他感到有苦难言。   熊伟说,乌坎面临的是“从一个抗争型的维权组织,向一个民主自立型的自立组织的转变”面临的一个普遍的问题。   *虽然有些后悔 但矢志不会辞职*   据报道,由于乌坎维权骨干之间的明争暗斗,负责土地资产和治安的村委张建城因为压力太大于1月底辞职。不过,在村委会主任林祖銮的劝说下,于农历新年前又复职。林祖銮和杨色茂虽然后悔当初参选,但他们不后悔为收回土地而进行的维权斗争。   杨色茂说,他后悔过,也闪过要退缩的念头,但现在他不会辞职。他说,如果村民们认为他们不合格,可以投票罢免他,但他绝不会退缩,他一定要把中国乡村民选和维权活动进行下去。 fullrs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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