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平

长平:重庆警方凭什么传讯记者?

令人感到蹊跷的是,廖姓记者所在的重庆晨报顺从警方而威胁同行。记者因言受困,报社理应挺身而出,不仅为保护记者,也为捍卫新闻权利。然而,重庆晨报对警方带走记者不置一辞,反倒针对继续探究真相、表达对记者及报社担忧的报道发表声明。 —————–         重庆打黑波诡云谲,近日希尔顿酒店卷入其中,被责令全面停业整顿,并有多个政府官员涉案。对此事件,民间传言纷起,记者探究内幕,再也正常不过。然而,重庆晨报一记者却因发表相关言论被警方调查。 该廖姓记者在网络天涯社区发帖,称江湖传言希尔顿酒店涉黑另有内情,祸起查验某入住领导的身份。另外有两名记者在 Q Q 群内讨论相关内容。三人均被重庆警方传讯,并有传言说其中一人被劳教。 警方打击传言已非一日,但是传言仍然摩肩接踵而来。我们为什么生活在传言之中?首先不是因为民众或者记者喜欢造谣,而是消息来源单一,未能取信于民。大凡涉黑案件,民众的知情权往往只靠警方恩赐。警方固然是一个重要的消息源,但是未经多方核实的消息,都只是一家之辞。警方造谣的时候并不少见,否则就不会有佘祥林、赵作海的冤案了。 记者或其他公民在探究真相的过程中,审慎发言是一种道义和责任,但是既然并非全能的上帝,发布不实消息难以避免。包括警方在内,没有人可以保证自己发布的消息就是最终定论。真相并不仰仗权威,而是在纠错的过程中显现。言论自由的第一个要义就是保护“意见的自由市场”。只有让各种言论自由竞争,人们才能走上通往真相的道路。 言论自由的第二个要义,就是监督政府对公权力的滥用。任何一个政府行为,哪怕是为民除害的打黑行动,民众都有质疑的权利。越是紧急、重要的行动,越有滥用权力的危险。面对民众的质疑甚至谣言,警方及政府需要做的事情,是正面回应,澄清事实,自证清白,而不是动辄抓人,威胁恐吓,治之以罪。重庆警方已承认,调查记者是真,劳动教养不实。但是,一个网络消息,警方何以立案?此其一。其二,众所周知,在中国情景中,一个公民被警方传讯,本身就是一种威胁;如果因此而失去人身自由,那么就已经构成惩罚了。 令人感到蹊跷的是,廖姓记者所在的重庆晨报顺从警方而威胁同行。记者因言受困,报社理应挺身而出,不仅为保护记者,也为捍卫新闻权利。然而,重庆晨报对警方带走记者不置一辞,反倒针对继续探究真相、表达对记者及报社担忧的报道发表声明,声称“重庆晨报没有任何记者和员工被警方处理”,并教训同行“严守职业道德,切勿捕风捉影传播不实信息。对无中生有制造谣言者,本报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重庆晨报发表这则声明,也许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受到警方压力,不得已而为之;二是认为记者因发帖被劳教的传言,损害的并非警方及政府的形象,而是丢了报社的脸;三是自己不清楚言论自由的边界和媒体人的权利,或者干脆静候警方调查,预设警方意见为权威结论,丧失独立判断。 言论自由具有探求真相和监督公权力的功能,并不等于它没有边界。毫无疑问,不实言论可能会对别人造成伤害,对社会构成危害。那么这个边界在哪里呢?是不是凡属不实言论都可以称为谣言,都可以治罪呢?倘若如此,几乎人人都可受诛了,媒体从业者更是罪大恶极。那将是一个道路以目、人人自危的社会。 在私人领域,法律应该尽力保护个体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而在公共领域,法律首先应该保护的,是公民的言论自由。法律界普遍认可的原则是,政府部门或者警方限制或惩罚公民及记者言论,必须要对以下两点充分举证:一是发言者故意捏造事实,蓄意诽谤或侵害;二是对社会福祉构成“明确而即时的危害”。按照中国现有法律,应该治之以罪的谓谣言,也必须是捏造或者故意散布,而且实质性地扰乱了社会秩序。 重庆记者在网络发帖,内容是否属实,应该允许更多媒体调查。即便传言失真甚至离谱,也只是一个有待确证的消息而已,显然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的危害。这并不需要警方调查即可独立判断。同样可以独立判断的是,警方因为记者质疑自己的打黑行动,就传讯调查,威胁记者,这是典型的公权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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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曲周刊 No.003

最新一期的自曲周刊,非赢利性网络杂志,由自曲同仁集体编辑 封面专题:拆迁经济学,载录傅国涌《难道人民只剩下了自焚的权利》、长平《不被承认的抗议》等评论,以及修法、按例回顾、反拆范本等介绍 阅读链接 目录: 卷首语 拆哪儿? 新闻串 新闻串 点春秋 刘少奇在死前为啥想到了《宪法》? 天价维稳成本为何降不下来  不义之财 专题 拆迁经济学 评论 难道人民只想到了自焚的权利? 不被承认的抗议 没有胸襟的大城市 修法 新法出台前夜疯狂突击拆迁 案例回顾 最强拆迁公司调查 开发商为私营企业,政府为何对拆迁如此强力介入? 西丰“大市场案”再调查 密云李各庄拆迁死亡案 反拆范本 五百业主成功反拆迁记 以下内容略 相关新闻 暂无相关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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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十篇最值得重温的评论(转帖)

2009 年十篇最值得重温的评论(转帖) 由《时代周报》选出,刊登于该报 2009 年 12 月 24 日   在一个速朽的时代,写作已然是一种行动。    这些学者或传媒人以其桀骜的坚韧保持了面对公众写作的激情,不厌其烦地传播着常识,与流行的种种谬误作战。他们是一大批的公共知识分子,行动者,而不仅仅是这里有限篇幅列举的十个。如果你在过去的这一年里,没有来得及好好地获得知识与真理的浸润,那么,至少可以从这里的一次小小总结提示的路径,去重温那些值得记取的声音和它们背后的那个孤独的写作者。    1 、以人权的名义公开震亡者大名单 《南方都市报》社论 2009-04-15    摘要:就在即将迎来大地震周年祭祀之际,仍然没有一份完整的名单,尽数将罹难同胞和失踪者收录在内。震恸尚且不绝,无名伤逝尤其悲哀。以国家人权计划为衡量标准,任何将遇难者和失踪者名单作为秘密的举动都是不可理喻的,更违背这一人权行动计划所象征的民众要求。    入选理由:从响应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完美延伸到对公布震亡名单的呼吁。舆论监督和政府的契合点或在于:在理性思维和建设性监督之下,政府如果宣告了某种规划或理想,我们有让他履行并达成的权利和义务。 ( 特邀点评人:冒安林 )    2 、说理教育从小学开始 徐贲 《南方周末》   2009-04-29    摘要:在美国学校里,从小学到初中、高中,有一个不断持续的说理教育过程,从小学四年级算起,光必修课就有 9 年,可见培养说理的习惯不容易。尤其重要的是初中 3 年,这个时期的学生,教育可塑性最强,有自然的好奇心和求知欲,而且能很快将学到的知识吸纳并转化成为习惯。说理的民主秩序与理性公民的高素质是相辅相成的。美国之所以能有比较高的公民素质、国民独立思考能力和公民社会理性,重视说理教育应该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入选理由:旅美学者徐贲以其海外观察的视野,写作了一批对中国颇有启发意义的文章,这只是其中一篇。文章视角从细微处入手,却事关公民素质、公民理性培育。中国的教育问题一直被多方诟病,根源在于我们缺乏有效的公民教育,而公民教育到底该怎么搞,这篇文章给出了参考答案。 ( 特邀点评人:彭伟步 )    3 、天价维稳成本为何降不下来 笑蜀 《东方早报》 2009-06-29    摘要:天价维稳成本已经是沉重的包袱。它最终必然分摊到每个纳税人的头上,对经济危机阴影包围下的中国经济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危害人人皆知,但天价维稳成本为什么就是降不下来呢?最重要的原因只有一个,即国家基本制度一定程度的失灵。    处于转型期即新旧社会问题交汇期,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增长已是不可遏制。既然正常渠道不正常,社会矛盾和冲突一旦发展到了不能不解决的地步,就往往只能法外解决,特殊处理。法外解决、特殊处理就这样成了处置群体事件的惯例,国家基本制度被冷落,而越来越边缘化,越来越失去公信力。    入选理由:这是一篇探究当下社会治理问题的力作。作者从地方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的方式出发,揭示了转型中国目前的尴尬局面:伴随市场经济成长,我们的社会治理基本制度却在各地频频失灵,地方政府往往只得诉诸非正常渠道即法外解决或曰特殊处理来试图缓解社会矛盾,以至于维稳成本高昂得成了天价,而且还在飙升。作者对社会治理者的告诫极具现实意义:要降低天价维稳成本,就要建立国家与社会的正常关系,完善法律制度、媒体制度和代议制度构成的国家基本制度。 ( 特邀点评人:展江 )    4 、天使的倾斜 崔卫平 《经济观察报》 2009-07-29    摘要:“美德”所拥有的是一种千锤百炼的光芒,与美德这种“人工打造”的东西处于同一个层面的,是人类的社会制度、法律等。它们不如“人类天性”听上去那么有魅力,那么吸引人,但却是一些恒常的、稳固的、触手可及和可以期待的东西。    入选理由:面对引起大众同情的血色事件,思考者崔卫平在这个寓言般的故事中,坚持聚焦秩序而非伦理。她指出,将自己置于一切规则之上的“善”,与不加节制的恶其实处于同等层次,具有同样暴力和破坏性。当下的中国,越来越频繁地发生引刀成一快的对决和冤冤相报,而崔卫平提醒,无论善与恶,不讲规则,则致暴政;终结暴力的,只能是良好法治。 ( 特邀点评人:李军 )    5 、抱怨是一大成就 长平 《金融时报》中文网 2009-09-25    摘要:心理学家认为,人们抱怨是因为有通过抱怨获得好处的期待。这也可以反过来解释政治的沉默,人们不抱怨是因为看不到抱怨的希望。在一个民主政体下,抱怨本身就是一种政治参与,人们通过抱怨可以改变社会。如今中国社会的抱怨多了,至少可以看作是还没有窒息至死。    入选理由:长平这篇文章好在他一贯的不抽离,不高高在上,却能以自我反省的角度犀利地点出政府与人民之关系的健康递变。在为人民的“抱怨权”辩护的同时,也善意地慰藉政府不用对人民出于自身权益的怨言感到过度不快。然而,正因为他写得这么好,我才不能不感到一丝悲凉;原来我们抱怨的权利也是要一步步来的。 ( 特邀点评人:梁文道 )    6 、思想解放的下一个突破口 徐友渔 《时代周报》 2009-09-30    摘要:今后思想解放的聚焦点或突破点在哪里?最起码的要求是言论的解放,舆论的解放。因为,所谓思想解放,高的要求是发现新的东西,低的标准则是解除压制而已。放开言路,既是宪法条款保障的,也是落实十七大报告尊重表达权必须做的,它是思想解放最基本的保证。如果说, 30 年前的思想解放是自上而下进行,那么以后的思想解放能自下而上或者上下结合就更好。集思广益,能调动更多的积极性,增大凝聚力。    入选理由:“我们需要回到和考察思想解放的原点。”这是非常正确的命题。原点在宪法规定的保障言论自由或者是十七大文件宣称的尊重“表达权”。什么时候不用再提倡思想解放?不会言者有罪的时候。至于表达权不以说的话正确不正确为前提,更是常识。 ( 特邀点评人:袁伟时 )    7 、意见充分表达是成熟社会的标志 梁文道 《时代周报》 2009-11-05    摘要:政府不怕人民,人民也不怕政府,大不了街头推撞一下,回头还得坐下来好好将对方当成伙伴般交谈。不管你是左派还是右派,不管你抱持何种政治立场,你我大概都会同意现代的政治生活应该更文明一些,政府不靠恐惧来统治人民,人民也不靠恐惧来威胁政府。    入选理由:首先要向文道报喜,如他所期待的,广州成了“下一个厦门”,甚至比厦门更令人欣慰——番禺居民反对的垃圾焚烧项目已经停止,番禺区及广州市领导把民众的对话要求看作是公民社会的成长。集会游行示威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但是很多政府官员一直在害怕这项权利妨碍社会稳定。这篇文章以香港的历史为镜鉴,从事实和逻辑上为这项权利正名,具有重要的价值。 ( 特邀点评人:长平 )    8 、还有多少墙需要拆掉 秦晖 《经济观察报》 2009-11-09    摘要: “世界上的围墙都是防止外面的人闯进来的,只有一种围墙是防止里面的人出去的,那是什么?那就是监狱的围墙!在这样的墙里面是什么地方?那不就是监狱吗?” 今天在柏林墙保留下来的最著名的一段“涂鸦墙” ( 正式名称是“东边画廊” ) 上,有一幅很大的墙画最引人注目,它画的是一群各种肤色的人正在兴高采烈地拆墙,标题是“还有许多墙需要拆掉”。    入选理由:秦晖的这篇大作言简意赅。柏林墙的兴建和倒塌是二战后人类命运大搏斗的侧影。祸根是苏联栽下的。与西方占领西德的政策截然不同,苏联把计划经济、专制统治强加给东德。于是,统治者用高墙与机枪对付芸芸众生。在历史洪流冲击下。柏林墙坍塌了。马克思地下有知,必然喟叹:我为之奋斗终生的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不料播的是龙种,收获的却是跳蚤! ( 特邀点评人:袁伟时 )    9 、屋顶上的悲剧 熊培云 《东方早报》 2009-12-03    摘要:自杀式的维权表达,对个体而言,终究是在给自己的生命做减法,甚至也是在给自己的不幸命运“落井下石”。我之所以常说“悲观是卧底”,即是因为我意识到悲观会与这不如意的世界、貌似强大的侵权者构成合谋,里应外合掀翻我们的斗志,甚至像唐福珍一样,因绝望而消灭自己的身体。    入选理由:没有什么比“屋顶上的矿难”更能用来形容 2009 年年底发生在成都的那起因暴力拆迁而起的不幸事件了。“看到绝望站在高处,看到高处不胜寒”,看见物权的天空塌了,我们什么都看见了。我们经常这样看见,我们又经常看不见。“矿难”存在于每个人的心中,这是时代的新伤痕。谁来治理心灵的“矿难”呢?培云说,有生命就有希望。但愿如此。 ( 特邀点评人:周虎城 )    10 、一桩难题 一个机遇 贺卫方 《财经》 2009-12-07    摘要:民主是让国民决定自己的事务,包括让国民作出错误的选择;民主是人民之治,而非真理之治。不能容忍异议,缺乏合理的决策程序,压制和平的反抗,最终只能导致国民在两个极端中选择:或者极端地忍受;或者极其暴力性地反抗。    入选理由:贺卫方以法理为基础,敏锐地捕捉到番禺垃圾焚烧厂事件背后的程序缺陷,又不失时宜地指出了这次事件背后所蕴藏的能够践行审议民主的契机。文章以理性审慎的态度对民主这一命题进行了阐释,指出人民之治与替民做主思维的根本差别。 ( 特邀点评人:杨锦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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