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

张墨宁:大律师陈有西

法律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应该是全民意志的体现,政府行为也可以受到挑战和审查,权力并不是最大的,规则才是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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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旭 | [转载]陈有西在上海的演讲——律师的界线:李庄案的前前后后

原文地址: 陈有西在上海的演讲——律师的界线:李庄案的前前后后 作者: 无限透明的蓝   陈有西按: 上海演讲后,很多律师同行向我要演讲稿和视频.由于当时上海律协刑委会没有录音录像,我很遗憾地说没有办法.以后陆续有知名的和不知名的朋友给我发了视频片断和照片\录音,才知道那天有心人还真不少。前几天突然收到高明律师的全本录音稿,直有点喜出望外。因为作为一个历史事件的记录,我第二次可能就讲不到那个程度。真的很感谢上海律协刑委会和翟建律师、培鸿律师、晓清副会长、高明律师。特别是高律师,3万多字翻录出来太不容易了。现在我把这个记录稿认真校读了一遍,基本保持原样。公布供同行们参考。   律师的界线:李庄案的前前后后   时间:2010年1月10日下午13:15—17:00时   地点:上海青松城三楼会议厅   主持人:翟建律师(上海律协刑委会)   主讲人:陈有西律师(京衡律师集团)   录音整理:高明律师(上海万方律师所)   校正、责编:陈有西律师   翟建: 各位律师,下午好!我看到会场内有许多站着的律师,我心里感到非常内疚。本来呢这个会是我们刑事法律研究会的一次活动,按照我们以往的惯例都是欢迎有兴趣的律师来参加的,所以我们每一次活动都在网上发了信息,没有想到这次来了这么多的人。本来呢安排在律协的35楼,但有的律师跟我打电话说网上报名150名根本报不进去。换个大的地方,我也是星期五请律师协会的同志在边上找个地方,就在这里,250多位置,还是不够.如果再找大一些大家就方便了。今天进场凭律师证,限于律师,还是不够.   今天来了这么多的律师就说明了问题,我们律师对李庄案件的关注,我也相信我们律师也不是纯粹为了凑热闹、故事跑来的,因为李庄这个案件确确实实发生在北京律师的身上,案子发生在远离我们所在地的重庆,但是,这个案子所产生的影响对于律师行业,特别是刑事辩护律师的冲击影响是很大的。在昨天市律协业务研究和职业培训会上,大家就总结2009年的工作,布置2010年的工作。刑事研究会2010年第一点就是继续强化刑事辩护律师对于风险问题的重视。优其是在履行辩护职责过程中应当注意、应当避免的风险。所以今天我们请来了陈有西大律师,他是我一、二十年的朋友,当年他在浙江省高院工作的时候,我因为办案子就与他认识了。现在他出来当律师,他的头衔都放在银幕上了,我就不介绍了。今天就请陈有西律师给我们介绍一下李庄案件的一些情况。我们为什么关注这些情况呢,这里面已经涉及到了我们刑事辩护律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以及我们执业当中经常碰到的一些问题现在已经上升到了罪与非罪的层面上来讨论了。我特地找来了李庄案件的判决书,一审判决在本院认为这一段里面讲了李庄有几个行为是认为犯罪的:辩护人李庄在担任被告人龚刚模辩护人期间,利用会见龚刚模之机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供述,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指使吴家友贿买警察,证明龚刚棋被刑讯逼供,引诱龚刚模的妻子程琪作龚刚模被敲诈的虚假事实。指使龚刚华安排宝利公司职工作虚假证言,并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同事龚云飞、龚刚华、程琪等人的出庭作证申请。其行为妨碍了司法机关的诉讼秩序,其行为构成了辩护人仿造证据,妨碍作证罪,依法应予以处罚。对于这种罪状的描述,开综明义地第一条,如果在会见被告人的时候向被告人宣读其他被告人的证言,这里已经作为犯罪行为例举出来了。那么我相信大家对这个案件的关注是一定道理的,直接关系到我们今后怎么做。所以我请陈有西律师把这个案件过程给大家介绍一下。目的也不是猎奇,也没有心思猎奇。我们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尽是避免执业的风险,使得我们刑事辩护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制轨道内进行,现在我们欢迎陈有西律师讲课。   陈有西: 谢谢我们大上海的各位大律师、各位同行、谢谢我们徐晓青副会长、翟建大律师及上海刑委会的全体委员!上海是我们长三角的龙头,很荣幸有机会到上海滩来讲一堂这么专业的法律介绍,不敢说是讲座。这个案子从我接手到上法庭之前短短的五天时间,成了一个震动整个中国法律界的标志性的事件,确实有很多的话要讲,今天的场面很大,而且大家都是律师,我们许多小范围内的话就不宜在此放开讲,但我会尽量的按照大家的愿望,把它讲好。   如果今天要把这个案子来龙去脉讲一下,把它里面蕴涵的法律方面、深层次的东西全部讲的话,肯定来不及了。好在我有个学术网,在座的大多数人都看过,判决书、起诉书、证据链、我的辩护词包括高子程律师的辩护词、以及所有的国内媒体包括重庆方面比较客观公允的报道,全部放在我学术网上,那么这样大家都能看过这个案子的真相,有些经过不需要我再详细地介绍,今天我们要探讨的是专业的、我们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应该怎么做,可以做到什么程度。刚才翟建大律师已经讲了一个很好的铺垫,把几个要害问题已经拎出来了。今天讲的题目是中性的,我想选一个有冲击力的题目,我想这反而不好。我们是法律人,非常理性的,是律师的界线,所以我今天讲的是律师应当如何把握刑事诉讼中的风险以及这案子中折射出来的我们中国刑事诉讼法、中国的律师法到达什么样的程度,中国刑事执业律师他们的基本权利我们已到了什么样的界线,被损害到什么程度,律师法实施后(前年6月1日)中国的刑事律师碰到了那些困境,我们高层又发出了哪些声音,通过这个李庄案件充分地展现出来了。很多问题和这个案例有关系,所以我曾经讲过为李庄辩护是一个律师的基本职责,我不能搞好高骛远、天马行空、讲理论、讲法理、讲背景、讲立法,我就是尽好我律师的责任。但是这个案子在尽到辩护律师责任以外,有很好值得思考的东西。所以那天张培鸿打电话要我来讲这么个介绍性的讲座,我很高兴地来了,浙江律协还没有想到,这是第一堂课。这里借此机会,感谢上海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在这个案子我出场以后很短的时间里,你们结合刑委会研讨会,发出了比北京律协更早的声音:一个律师会见被告的时候,他的法律帮助权、向被告人宣读其他被告人的供词,是不是构成犯罪,你们已经作了一个明晰的界定。在我的辩护当中,我实际上吸收了上海刑委会的观点,所以说也是你们帮助了我辩护,要感谢各位上海刑委会的会员,下面我就开始讲我的报告。   第一个问题:李庄案子是中国法制进步、依法治国、中国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办事,加强推进司法改革的一个活的标本。   为什么李庄这个小小的判二年半的案子,会引起全国16万律师的关注,为什么引起北大、法大教授的自发的论证,为什么会引起西南政法学院教授不顾法律原则的表态?使之变成了一个重大的法律事件,李庄成了法制性符号?李庄案件确实体现了中国法制的进步。大家想象一下:如果是一九八三年严打的时候,我那时是从县里专门调到公安厅工作,我是一个预审警察,我搞过预审,那个时候公、检法联合办案,根本不可能有这样严密的辨论,不可能有这样十六个小时的庭审,不可能有那么多的媒体在法庭上旁听,所以说短短的二十五年当中,四分之一世纪吧,中国法制已经取得了重大进步。尽管我们感到很多不如人意,现在大家感觉到李庄案件有许多不如人意,但是我们还是要看到主流,要看到中国的进步。尽管媒体在批评法庭出现的许多问题,特别是批评公诉人,但是我还在媒体上拚命为法庭说好话,我说他们还是保护着律师的权利,还是保障了新闻记者的采访的权利,还是把程序最起码走完了。他们原来想在当天六点钟判掉,可能判决书都做出来了,新闻通稿也准备好了。但是能够在我们的抗辩之下,拖到次日凌晨一点十五分,当天判不了。这就是中国法制的重大进步,八三年的时候,公、检、法联合办案,一个晚上讨论十几个死刑,第二天就拉到刑场上枪毙了。这样想想我们中国还是值得庆幸的。这二十五年来,我们创办了这么多的法律系,办了那么多的法学院,进行了二十五年的普法,培养了那么多的律师,包括现在的法院系统的法律专才,我们要相信中国法律人的培养,这支队伍是非常强有力的,所以中国依法治国的基础是已经具备了。   原来的舆论,重庆的官网,重庆日报的华龙网,所有的前面曝光的四个律师都是坏律师:周立太是从打工律师到讼棍,第二个美女律师是法官的情人拿了四千万,第三个赵长青律师是黑社会的狗头军师,第四个李庄律师是到重庆捞钱的“人傻、钱多,快来”的要嫖娼的黑律师,整个中国律师到重庆没有一个好的形象。但是,经过全国一些懂法律的媒体人的观察和报道,这种一边倒的舆论操纵马上被打破了,真实的案情和客观理性的声音出来了。如果没有我们这二十多年的法学教育培养出来的有现代法治意识的人,我们不可能有这样有份量的客观的声音。   我为什么在《学术网》写了许多文章?也是为了我出场铺垫,为敲锣打鼓到重庆起了很好的作用,我把我自己放到聚光灯下,这是最好的自我保护。我一开始并不知道我会加入辩护,我客观地写了《法治沉沦:中青报奇文批判》、《论律师》、《论打黑》、《论智库》等七八篇文章后,全国已经很关注。高子程律师同康达所高管研究后突然决定邀请我加入辩护,我当时根本没有思想准备,只想当个客观评论的观察者和学者。但是,当我决定接受委托加入该案后,我已经是一个舆论中心的人,我的《论律师》已经把重庆对律师的偏见和敌视深刻地揭示出来,他们再也不敢涂黑我了,因为“一而再,再而三,三而竭”,《曹刿论战》里的话,李庄第四,我是第五个了。如果我们没有把这个事情点破它,第五个很有可能就是高子程和我,成为捞钱的黑律师再被涂黑抓进去。所以某网在我与高子程律师到重庆的时候,给我们很高的荣誉,甚至说“在重庆找不到能和这两个辩护律师抗衡的男性公诉人”。为什么呢,两个女公诉人法庭上已经落花流水了,根本没有办法与我们招架。不是两个公诉人没有水平,是因为他们的指控体系太虚弱了,案情事实建筑在沙滩上,证据体系根本建立不起来。这样的案件他们没有办法自圆其说,根本没办法指控,没有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证据可指控,所以这是无米之炊,两个女公诉人已经很顽强了,全国十佳,世界十佳我们也不怕,因为法庭上还是要真理,摆事实讲道理嘛。所以当地的报纸、网站报道西政的教授说:今天的庭审充分体现了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律师法律功底很深厚,事实证据摆得很扎实,这都是华龙网的报道。我在第二天上午就在学术网上回应他们,感谢重庆官网终于开始重新正面评价中国律师了。这就是非常典型的教育,绝对不是一个李庄的事情,已经不是重庆律师的事情,这是体现中国法制的进步。不要以为重庆都一塌糊涂,包括付剑明法官,现在大家对他批评很多,我还是很同情他的,他真的尽心尽职想把这个案件办好,他在法庭上不知道流了多少汗,这个法官还是想在他的权力之内,充分尊重律师、充分尊重记者,充分地发挥庭审的作用,尽到了一个法官的责任。包括公诉人,尽管她有许多强词夺理,讲了许多废话,还是体现出了一个相当优秀的公诉人的素质。当然最后一分钟,我是讲了比较凶的话,搞得她非常被动,我也很内疚。因为这时候我不说话,法庭上旁听的人就会以为李庄真的嫖娼了。这么多记者,李庄的爱人、儿子和兄妹都在法庭上,我有责任保护我的当事人。这没有办法讲温良恭俭让。这个公诉人也是很顽强的,体现了法律人的水平,也是体现了中国二十五年法学院、法律系培养、教育的成果。无论是法官、检察院、律师,包括记者,好多报道是高层次的,看出了今日中国的法律问题在哪里,都体现了中国法律人的精神,也体现了中国法制力量的积聚。中国再也不是八三年那样一眼看出去没有高能的法律人才,再也不是这样了。所以好多人在我的学术网上留言:终于看到中国有真正意义上的律师了,这对我们是一个非常高的评价。   李庄案子将检验中国依法治国的现状。其实我们的高层、我们的公检法,到底依法治国的理念贯彻到什么程度了,中国有真正的刑事法庭还是演戏的刑事法庭,这个案子就是对我国整个法治现状的检验,也必将影响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律师法》的落实,要把《律师法》的权利真正落实好,我们就谢天谢地了。   但是《律师法》从2008年6月1日实施到今天,这一年半的时间,我们看到的是非常痛心的结果,我们的《律师法》权利基本剥夺殆尽,形势比原来旧法时期还要严峻。全国人大明确解释要以《律师法》为准,最高检副检察长朱孝清同志,他在浙江检察院当研究室副主任时,我也是浙江高级法院当副主任,互相比较了解,他也明确讲,全国检察院必须以新《律师法》为准,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因此,全国检察院系统要比公安搞得好,最起码阅卷权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保证。但是我们现在在公安侦查阶段,其实检察院的反贪局也一样,执业权利基本被剥夺殆尽,理由就是《刑事诉讼法》没有修改,刑事诉讼法是大法,律师法是小法。他根本不知道二个法都是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那是他们自己在乱解读。新法优于旧法,要适用新法,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这点他们不明白。其实不是不明白,就是一种强权和特权思想。因此,李庄案暴露出来的律师基本执业权利问题,必然要影响到下一次的《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律师法》的落实。   李庄案件也是对中国二十五年普法质量的考评。大家可以看到网上的绝大部分留言,其他网站我在浏览,天涯、凯迪、新浪,包括我自己的网站的跟帖我在看,发现我们网民法律水平的提高。很多评价都是很专业很到位的。除了那些“五毛”都是骂街,根本不加考虑拿来就骂,也体现了我们中国有一些很低档次、误导、诱导老百姓的“五毛”,这些人真的能够骂,看标题根本不思考就开骂的人也很多。我很不客气地说“五毛”,我的学术网不要你来伺候,你们回到自己的地盘去发挥聪明才智!管好你们的华龙网就够了,这我也不客气了。因为这些人是没有头脑的,实际一直是在帮他们的指使者的倒忙。这样的胡说八道,越说越体现了他们的卑劣和低档,把指使者的水平也拉低了。但是,网上舆论从总体上讲,体现了中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大幅度提高,是总检验。   李庄案件对中国律师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现在好多人讲从李庄案件吸取教训,也有人采访我说李庄案件律师要吸取什么教训。我说没有教训,在李庄案件中我们没有任何教训,只有权利被伤害的感觉。如果真的要吸取教训,那么在中国刑事法庭上就没有律师了,到了法庭上就配合公权力演戏了。那么我们中国不只是律师业的倒退,而是中国法制的倒退,中国依法治国根本无法实现,是这么重大的问题。所以对中国的律师业我们从哪一方面去反思:是我们退缩了,大家罢辩,退出刑事法庭,还是说大家捞点钱,你公安局怎么说我怎么听,检察院怎么说我怎么听,人打了半死我也不讲,到了法庭上根本不敢讲真话。要是大家都从这个角度来吸取教训的话,这太可悲了。我们律师就是骗子了,拿了人家的钱,不为人家办事,虚假的辩护,配合演戏。如果这样,讲点良心,这种钱就不要了,干脆刑事法庭上不要律师了。这个案子会非常深远地影响中国律师业下一步的走向。我的这个说法,公开我都没有顾虑,我是希望我们的司法部门有点声音,希望我们全国律协发出声音。   我要讲这个法制标本中几点我们要思考的意义。新加坡《联合早报》对我采访,我说了很多中国法制的进步的话,讲了中国律师的重要进步,讲了中国法庭的重大进步,其中有一句话是辩护不是为一个律师辩护,为中国法制体系辩护。这篇文章在海外影响非常好,也非常强烈。我们作为一个律师,既要把一个案子办好,也要维护国家法制的形象,特别是在海外媒体上的形象。我和徐晓青副会长一起到荷兰访问,荷兰司法部、海牙法庭接待我们,我们拚命宣传中国法制的进步,我们说中国已经不是二十年前了。我们总是内外有别,外面还是要讲中国正面的形象。但是我们内部确实需要引起高度的警惕和高度的重视。如果这样下去,我们中国说依法治国确实是一句空话,这是我讲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讲讲李庄案件的真相。 这个案件的真相,通过全国三十多家媒体的报道,也包括重庆媒体华龙网的报道,相信大家已经一清二楚了。那么大家不清楚的一些内容,当着大家这么大的场面,我没有办法讲,讲了会起一些反作用,包括一些高层的什么什么,一些小道消息传来传去,很多记者向我证实,我说不知道,知道也不能讲,我们要内外有别。   李庄案件我们以一言蔽之,李庄律师已经触及到了重庆公安办案的底线,他们严重的刑讯逼供行为通过这个律师的辩护很有可能真相大白,而且他搜集的一些证据,在法庭上龚刚模如果按照他(李庄)法律帮助教的法律权利,进行自我辩护的话,重庆的整个打黑行为违规操作都要曝光。所以对于李庄律师的下手,确实是因为触到他们的底线了。至于触到什么底线,我相信看过龚刚模案件的庭审,看过樊奇航律师的辩护,樊奇航自己在法庭上的陈述,你们都能明白。樊奇航法庭上讲的话,就是龚刚模讲给李庄律师听的话,李庄是北京律师,根本不可能知道重庆有个铁三坪的地方,也不知道铁三坪是个民兵训练基地,更不知道铁三坪是作为第三临时看守所,他(李庄)怎么知道!而且包括吴家友律师告诉李庄的说有两个为龚刚模治疗的警察医生在现场看到刑讯的,有一个副大队长看到裸体拷吊着太严重了,叫他们把衣服穿起来,把人放下来,他训了二个警察,这些话都吴家友律师告诉李庄的。现在吴家友律师成了污点证人,成了指控李庄的炮弹,说李庄教他收买警察。吴家友律师收了75万元钱,5万元进帐,70万元在外飞,搞什么名堂啊?他自己才是在影响警察,现在站出来为警察说话,否定刑讯逼供行为成立的一个人。把吴家友作为污点证人,现在把龚刚模也作为污点证人。我这里要讲一下:十号第一份笔录公安局做的,龚刚模的检举书,检举李庄律师怎么样引诱他伪证,引诱他诬告公安局刑讯逼供,这份笔录,取证的主体是办龚案的同一专案组,办龚刚模案件的警察,同样是办李庄律师是不是伪证的警察。大家知道应当回避是很清楚的,律师在调查检举警察的刑讯逼供,但这几个可能刑讯逼供的人却在办理这个律师伪证罪。这些我们在法庭上都讲了,我们在法庭上质证了十个小时。所以有些网友说这个律师辩护质证不够强有力,在讲空头理论,他不知道我们有十个小时的质证,重庆高级法院有全程录象,我们的重点的的确确在质证阶段已经充分展示,辩护词中有些没有再写进去。我们明确讲,你公安机关取证的主体违法,你应该回避没有回避。你取证的时间违法,零晨五点十分,这时候你们在看守所干什么?五点十分怎么会到看守所里去?取证的地点违法,这个案件已经到了审判阶段,龚刚模与另外的案件无关,你怎么会凌晨去审龚刚模,完全是一个借口,说是在审其他案件时突然跳出来检举李庄律师,根本不是这么会事,通宵在劝龚刚模检举律师,终于搞定了,承诺好了,哄好了,五点十分开始做笔录。我说笔录的时间、地点、取证主体都违法,你们立案也是违法的,立案就没有好好的审查,没有做到两个基本,基本犯罪事实清楚,基本有罪证据具备,才可以立案抓人。清楚了吧,所有这些都在法庭记录中有,全部有质证的录像。这个案件从它整个产生的根源,就是很荒堂的案子。今天有几位记者可能那天旁听开庭在,这些话我们在质证时都质证掉了,根本不象我辩护词里体现的东西。我没有办法把法庭笔录复印出来,如果复印出来我就把它放在网上,因为庭审是公开的。可以电视直播。第二点就讲到这里吧。   第三个问题,我用几分钟讲讲为什么会接受这个案件的。很多人有猜测:莫名其妙一个浙江律师,怎么会跑去为大名鼎鼎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有很强背景的律师辩护。有人猜我拿了多少律师费,“五毛”也在找这个根据,看看我是不是也去捞钱去了。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大案子,在台州处理的案子5.26个亿,两艘万吨轮买卖纠纷,调解解决的。到阜阳我办了一个1.4亿的税案,这个案件比李庄案件要大得多了。在阜阳这个恶劣的环境里,曾经三任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抓进去。现在重树司法形象办案很公正。这个案子一审县级法院判了罚税1亿4,法定代表人判五年,罚100万元,财务部长判三缓五,罚10万元。结果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检察院退查,退查以后,公安撤案。企业偷税不成立不再罚金,人也已经放出来。当地干涉办错案的书记、市长在高速路口接浙商回去接管企业,今年我就做这么几个案子,还有十几个亿的项目的案子,标的都比较大。我当时正在忙这些案,在台州谈項目。李庄案子是非常偶然介入进去的。十四号我从台州回来,新昌有个当事人要我去拜访公安局领导,说我们是冤枉的。我说不来了,我要回杭州。这也巧,我被堵在高速公路的山洞里面出不来了,堵了一个多钟头,我说还是从新昌下去吧,到了新昌已经是十一点半了。我每天有个习惯,学术网要维护一下。十一点半了我就上网看一看,一看就看到张培鸿的博客,张培鸿讲了石扉客的评论,说中青报批判李庄的文章,都是胡说八道。我就翻到了中青报的这篇文章了。一看我就觉得这个情况严重了,哪有这样全面否定中国律师制度的?哪有把中国律师说成一个是讼棍,一个是狗头军师,一个情妇,一个捞钱的?重庆没有一个好律师了。我当时十二点钟就开始写,一直写到凌晨二点,写完以后五千五百字,我也没有找任何参考书,发还是不发?发出去我是成了全国的一个风暴中心,不发又咽不下这口气,考虑了十分钟还是把它发了出去。等我凌晨七点半起来一看,已经有很多的转帖了。等到下午看全部转帖了,转帖开来以后,“五毛”就不干了,骂人骂得很凶。我看看“五毛”那里的话都不是人话,这样骂下去我文章的内容就掩盖掉了。所以要感谢他们逼得我不得不写,我再写。   第一篇是《论律师》,中国律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第二篇是《论打黑》,我不反对打黑,我的十三年前的论文,在《公安学刊》上就发表打黑论文,我是全国最早提出打黑的学者,当时公安大学的教授给公安学刊编辑部打电话,说这篇文章写得太好了,完全把黑社会的种种要件搞明白了。三年以后的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几乎完全采纳了我这篇文章中的观点,四个构成要件、“保护伞”等内容全部有。人民大学书报中心第二个月就转载了,是有据可查的。所以我不反对打黑,我说黑社会产生的原因就是警察失效,警匪勾结才有可能产生黑社会。第三篇,他们还要骂得我这么凶,我看出来了,中青报的文章肯定是公安机关的人参加写的,我想我可能要挖他的老根了,我就写了一篇《论智库》。第一句话就是“重庆打黑无高参”,这篇文章其实是写给重庆高层看的,给他们提点建议。我说你要管管好你的智囊,按照这样打,种的是龙种,收的是跳蚤,起什么作用,没有明白人了,身边都是一些赳赳武夫,只知道打呀杀呀那些人。我说要叫高级法院的人当高参,西南政法大学的教授当高参。现在我也很失望,现在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也不行了。那么这三篇以后的呢,一些评论又出来了。我就写七八篇东西,这里不展开多讲。后来到二十二号那一天早上我收到一个短信:陈律师,我是高子程,你能不能和我一起为李庄辩护,我当时也没有想基于义愤就回了二个字:可以,发了以后再想就后悔了。因为浙江有个文件,重庆的案子要经过请示、研究。发出去了咋办,我马上回信,让我向有关方面征求一下意见后正式答复。我马上叫合伙人讨论此事,我说这个案子,康达所叫我参与。他们没有考虑就全部反对,没有一个合伙人同意,听说我要到重庆去他们全反对。他们说今年京衡发展势头这么好,我们管住长三角就够了,不要到那里趟浑水。搞得我也很犹豫,这时候我想打电话也不好,书面请示也不好。想了个圆通的办法发短信。我给司法部的朋友发短信,给全国律协发短信,司法厅、司法局领导发了短信,短信什么意思?我已经备案过了,你可以来阻止我,你不来阻止我就是默认。他不阻止我不表态,我冲上去了也不能怪我。后来想想还是不行,去电杭州市司法局,我说有个事情要汇报一下,就是网上吵得很厉害的李庄案。司法局两位处长很重视,说我们不下班了等你来,我一到,他们就说我们请示过局领导了,我们局长很支持,你放心去好了。我们二个就不要讲了,当然支持。然后我就表示感谢,我说马上去了。司法厅一个领导给我发了一个消息要我多加小心。没有办法,今天大家都是律师同行,我讲就些,就是大家注意加强安全保护。我不是没有头脑就冲出去了,全部备好案的,部里面、全国律协都知道的。目前为止部里面、全国律协没有表态的。这么重大的事情,组织、纪律观念要有,司法局管我们是对的,管我们是保护我们,有些东西不能过分孤军奋战。此后我就给高子程律师打电话了,说我愿意接受委托。这时候家属就不断来电话说飞机票什么时候订,材料到哪里看,律师费。高子程律师给我发了个消息:报价!我也没有回信。这个案子我原来想道义之辩,lawyerforlawyer,按法律援助来办,就去了。我在平安夜把台州两亿的并购项目谈好,把我的四个律师留在台州,我就奔肖山机场,平安夜我是在飞机上过的。飞到北京,二十五号傅洋主任与我中餐,我与康达所的高管单独见了面,二十五号我同李庄家属签署了委托书。二十六号我在北京参加了个独立董事会,二十七号夜里飞到重庆。合议庭的法官、书记员全体等我们二个律师等到夜里十点钟。我们的申请都是在北京传真过去的,申请证人到庭、申请调取证据、申请调取录像、申请伤情鉴定,我们的举证目录是二十六号传真过去的。法官就告诉我们,你们的申请我们全部收到了,所有要传的证人我们都跑过了,我们双休日跑的,八个证人全部送达了,全部的笔录都做好了,没有一个证人愿意出庭作证,我们法院也没有办法。所有的送达和不愿出庭笔录都是打印好的,只是签字是证人他们自己签的。我说非常感谢合议庭,做了这么多的工作。但希望证人全部到庭,至少龚刚模要到庭,其他人可以不要求。第二,龚的伤情必须鉴定,伤情不鉴定你们的司法公信力形象太差了。我们所有证据申请你们表面上漂漂亮亮地走过了,但没有实质内容,这样搞以后诉之媒体之后,世界舆论面前如何交代?法官低着头说这也对,我们再想想办法。再想想办法后想出来鉴定同意了。所以第二天拿到这份法医验伤鉴定,我同高律师都很意外。三十号要开庭,二十九号夜里十点钟送达给我们,我拿到以后很高兴,因为原先已经不抱希望了。《辩护词》都写好了。我赶快改辩护词,我的习惯是开庭之前把证据体系和辩护词都搞好了才上庭。辩护词搞了12000多字。所以说,法院也充分地尊重了律师,充分地保护了我们的权利,至少是在表面上。这个案子就这样走上了法庭,里面有许多花絮以后再说。   第四个问题,就是大家最关心的李庄是个什么样的人。那么今天这个讲座,不是法庭,我们可以附带说一说。作为一个辩护律师,道德之辩不是我们的责任。我只要他罪与非罪辩好,罪重罪轻辩了就够了。李庄平时是什么样一个人与本案无关,检察院也不应该说,我也不应该辩,不是我们的任务。但我今天要讲一下,我要澄清一下社会沸沸扬扬的传说,就是对李庄的道德审判和舆论追杀十分严重。这里我给大家看一张照片,今天我已放在网上了。这是30日开庭时,公诉人说李免费嫖娼这句话前一个多小时,在重庆网上出现的。够巧合吧。可能在座的各位没有上网的话没有看到。这是李庄,猛一看大家觉得李庄绝对可以涂黑了。在警车旁边,李庄没有穿衣服。拿着一个浴巾围住下身。如果真这样,李庄当时就不可能出庭,在警车旁边,李庄应当事发关在里面,根本不用以伪证罪来查他了。不让出庭的目的肯定已经能达到了,旁边写得很清楚的。但是大家仔细一看问题就出来了,旁边的便衣穿的是短袖,李庄去重庆是十一月二十几号,重庆这个月份还穿着夏装?里面的警察穿的也是短袖、也是夏装。够怪吧。其实,李庄的头是PS上去的。因此,有些人为了诬告中伤李庄,造假已经到了什么样的程度,我看是真正疯了。这个我也不多展开讲,你们可以去我学术网上看。但是有明眼人把这张假照片看出来了。我很感谢这个网民,这么快的批驳的文章马上出来了。这人比我们律师还厉害,我都发现不了这么多的问题,他马上发现了。然后,就是当地公安1月3日查洗浴城。4日重庆晚报的报道。网民又写了李庄嫖娼证据中的六点重大失误:首先对宣传口及高新区公安局同志们为阻止黑恶律师李庄嫖娼的证据在节假日加班加点、打击李庄的嚣张气焰在这里提出表扬,再说你们水平太差了,是帮倒忙。我这里就不讲了。还有一张照片大家看一看,因为么宁公诉人讲李庄嫖娼是在四星级酒店里。这张《重庆晚报》贴出来的照片,是在路边店里面,铁证如山。公诉人说他是享受着四星酒店的六、七千块总统套房,享受免费嫖宿。公诉人说的话时间是十二月三十日,公安局查的是一月三日,因此,重庆专案组是先定罪、后找证据,这也是铁证如山的。大家可以看出来,为了涂黑李庄,我们有关部门到了什么样的程度了。可惜我们中国网络社会太厉害了,网民绝对比我们律师的水平要高明。当时我的助手李道演律师发给我这张照片以后,我都懵了,什么嫖娼照片都出来了。他说不要急,有网民已经在揭露他们了。又发过来了一帖,我一看,就要他发到网上,就原样贴贴回去吧。题目是“重庆新招:越来越乌龙了”,我说还是发到你的博客里,我再贴回来。伪造照片的人、发这样文章的媒体这种手法,做得太小儿科了。打黑是完全得民心得党心的大事,一个强有力公权力机关要用这种方法去涂黑一个律师,我们可以看出某些报纸登出来的是什么东西!这是案子说实在的话,为什么我今天讲话的语速这么快,我昨天开始压抑自己不要激动,要冷静、理性。我讲讲速度就快起来了,也没有办法。因为你作为一个正常思维的人,想想这个实在是太荒堂了!所以对李庄的舆论追杀和道德审判,如果你们不来听我这个介绍,可能连你们都会被误导。因为重庆的一般老百姓没有多少人真正学过法律,不知道这些证据要怎样形成的,怎么可能会知道公权机关要这样干呢?   我下面一一回答大家许多疑虑的问题:   第一是收费问题: 中青报的报道中是245万,又装进了100万,潜回北京,混迹于律师界十几年。这是中青报的原文,在座的各位媒体朋友可能大家都看到了。也就是在媒体眼里,李庄是一个我们全国律协没有管好,混入革命队伍里的一个坏分子。一看就是个头顶生疮,脚底流脓的坏蛋。所以这一天,郑琳也被记者们弄得够惨的,重庆庭审现场,所有媒体在休庭时聊得热火朝天,十几个记者在一些,就是一个郑琳被搁在角落里没有人理他。我说媒体大家还是要关心他,她也够惨的。夜晚二点半回家,有个律师把她的帖回到我这里,说郑琳非常内疚,想对我讲一讲,我说不要对我讲,向全国律师讲就够了。   收费的问题245万完全是一个谎言,他们怎么构成的呢?把吴家友律师的75万元加到他头上,叫“跨区打捞费”。吴家友律师是重庆公安机关出来的一个警察,利用警察的关系搞公关接案子的,一开始他收了人家75万,进帐了5万元开了发票,70万在外面飞,是这么一个人,看他搞不定了,龚刚模的家属、弟弟想人要坏在这个律师手里的,跑到北京再去找一个大律师,找到了李庄,是这个一个情况。李庄的案子一开始收了人家二十万,理由是收高利贷,抓进去一个,李庄说收二十万,会见了再说,是这么一个定金,也不是刑辩费。等到拿了起诉书,到法院一看材料不得了:组织领导黑社会罪,故意杀人罪,贩毒罪、贩卖枪支弹药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六个罪,前面几具罪都够杀的,组织领导黑社会罪,故意杀人罪,贩毒罪、贩卖枪支弹药罪,李庄回来一下子就火了,高利贷有一亿多,说你们不是骗我吗?这个案子怎么就抓一个人,共抓了二十多个人,这在法庭最起码要坐三天。坐天估计过高了,龚刚模这个案子一天就审好了。重庆水平很高的,不需要三天时间,我办了一个黑社会案件坐了十三天,从春节前到春节后,嘉兴中院审了十三天,我腰酸背痛坐了下来。重庆的水平绝对比我们浙江高,他们这就搞定了。这样呢他就对他老婆说你不能骗律师,这个案子我不给你辩护了。龚的老婆就给李庄谈,加律师费,就这样加上去的。涉黑以后,整个龚刚模的案子我讲这个案子的背景,龚刚模要定为黑社会的基地,所有企业他的子公司二亿多的企业全部成为黑社会基地,全部会被没收,他本人要被枪毙,也就是说企业要完蛋、本人要完蛋、家庭要完蛋,这样情况下李庄跟他们谈的是150万收费,合同签的是刑事辩护协议,写上了附带民事的内容。今天时间关系我翻出来很麻烦,电脑也不太快。里面第一个刑事辩护,第二法律顾问,第三民事代理,第四民事反诉,什么反诉呢,就是被打死的这个人告了龚刚模,龚刚模为了摆平就给了他50万块钱。实际上龚刚模是个胆小怕事的人,打死人跟他是完全不搭界的,他根本不知道没有指使过这个人把人打死,下面的小兄弟是个黑社会,要挟在他的里面帮他管场子的,实际上是敲诈勒索龚刚模的人,是这样一件事。现在客观归罪,他可能有间接的责任,从主管犯意上是不知道,一点也没有事情。如果这个案子要判死刑的话,资产两亿都没有了,收这点费根本不高的。反诉是什么意思呢,李庄要帮助龚刚模反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就是死者的家属,要把50万元打回来。李庄这个也太强势了,这种钱弄来麻烦的,这也不过是个法律咨询,本来刑事辩护也要帮助的,也是写写的。你说这个合同严密不严密,其实有一定的问题,但你说他刑事辩护费150万,完全是胡说八道。这个案子不只是刑事辩护费,但是重庆公安透给中青报的做法,就是刑辩150万,把吴家有的75万加进来,把北京专家论证费30万加进来,把原来收的20万也加进来,搞成245万。实际上原来的20万,包括在150万之内,没有另外收。专家论证费没有花30万,当然专家费用是付的,所有的钱康达所是帐上去的,没有加过一分钱。所以整个案子收费150万,合同150万,进帐150万,没有另外多收一分钱。当然还有交通费,到重庆住宿、吃饭是他家属付的。这也是刑事律师的一个惯例,要么预先收进来,要么实报实销由家属买单,不包括在辩护费之内的,很正常。所以你们要知道,两亿的官司,我们按照百分之一收费,两百万。有些项目在做的一天的律师费,人家说这个官司怎么打,人家就收30万,就这么做的。上市的业务,三个字人家收就三、五百万,一个破产的业务,人家可以收三千万,按最高院司法解释的,一个亿的破产资产收回,瓜分之前律师就可以拿一千万,司法解释都有的。那么为什么在中国民商律师、商事律师这么高的收费没有人去骂,一个保命、保企业的律师收150万就有人去谴责他呢?所以三论以后,四论是《论报酬》,我接受了这个案子就不再发表倾向性的评论,让其他人去评论,我贴人家的文章,你也误不了事吧。我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律师不管人家公、检、法怎么干,我们律师要静心地去做。所以我的《论报酬》、《论程序》、《论证据》我都没有发表。《论报酬》里我讲了中国律师的可悲。中午我和翟建律师一起吃饭时还讲了辛普森案子人家收了上千万美金。一个基本的人权,一个生命权,这样的事情收人家律师费超过商业律师有什么不正常的!确实有很多可怜的打工仔,我们浙江一些死刑犯执行后,叫他家属来领骨灰,他们也不要了。为什么,因为没有路费,一趟过来5百元都没有,一些四川来的,贵州来的,不来收了,叫政府处理吧。象这种人,你为他死刑辩护,你收他二千元都是很伤心的。他拿不出来。所以我们要有法庭援助制度。但在另一方面,重庆方面的案子,象高官的案子,象龚刚模的案子,你法律援助个鬼啊!他需要你法律援助吗?重庆司法局就糊涂干,你龚刚模可以法律援助,中国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法律援助!两亿资产的老板要法律援助,律师费一点也不收,这是对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的公开的破坏。这种观念的错误,社会上是不知道的,我们的记者朋友是不知道,我们律师界是知道的。但是没有人讲。很可悲的是,我们许多律师也在我的学术网上骂康达所乱收费,说不道德,说收150万是不对的。我想这是什么理论啊,怎么会收得不对啊?我说收150万是低的。要按两亿的经济纠纷收,百分之二要收四百万,百分之一是两百万。所以现在商业律师收大钱,好的刑辩律师都跑了,都去办商事案了。大家都做商业律师去了,做项目去了。许多律师逃离刑事法庭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啊唷,刑事案件我不做的,这是小律师做的,我刑事法庭是不去的。他还很得意,其实他有项目做。这是真正的可悲啊,我们人类为什么要有律师啊?首先要保护人权啊,保护生命权、保护自由权啊。人命重要,还是钱重要?刑事律师为什么收费就应当远低于商事律师?一些人在梦中还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梦。如果刑事律师都没有了,要律师干吗,律师都不要了,全部做法律顾问去了,做企业老总、副总去了。律师的基本功能是刑事辩护,但我们中国这样严峻的情况,这么长的时间,全国人大不关心,司法部不关心。相反一再打压刑事律师。所以收费问题,最起码我们律师同行,绝对不能去骂李庄啊,这有什么好骂的?合同全有的。是双方自愿的民事合同行为。一个数十亿资产的老板,你为他辩护,如果只收3万元5万元,他会认为你看不起他,掉他的身价,不重视他的案件,他不会请3万元的律师。中国顶尖律师也是稀缺资源,一般人确实请不到。这也是市场规律。大律师的时间成本就有这样大,因为他办项目、打商事官司一个小时确实可以收到三五千元。你不让他办刑案更好。当时我想把康达所同龚刚模家属的合同贴在网上,但后来想想全国那么多的不明真相的老百姓,贴上去铁证如山,人家还是要骂你的。想来想去,我与高子程律师商量还是算了,不要贴,高律师说你贴,我想还是不能贴,让人家抓到把柄还是算了吧,后来没有贴上去,这是收费问题。   第二短信问题:“人傻、钱多、够黑、快来”。 如果大家有记忆的话是二年前描绘小姐的故事。其实这是大冤案,哪个小姐发过这个短信谁也不知道,不知道是哪个网民创造发明的。这个故事怎么会弄到李庄的头上的呢?又是公安机关的发明。他向中青报通稿中说的。他们有没有撒谎?我只讲事实。十六个小时的公开开庭,检察的举证,没有任何这种说法的证据,提都没有提。所有纸片、质证、包括公诉人讲的话,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这个说法,没有任何一个证人讲到这句话。够了吧,反正大家都是懂法的。公诉人在法庭上十六个小时举证期间,没有任何这句话。所以李庄出来肯定要告中青报的,这样诽谤他,是不可能不告的,现在他关在里面没有办法,重点先对付有罪无罪的问题。中青报官司是吃定了。现在人说马上去告,我没有这个精力,我也不想为李庄包打天下,这事我管不来,我想康达所是有这个能力的。肯定会帮他告的,李庄自己也会告的。不用担心,我可以完全负责任地给大家讲,李庄在我向他核实这个短信时,他眼睛都睁大了,说我什么时候发过这个短信?谁发的?我说今天你也不要激动,等你出来我把报纸给你看。   第三是桃色事件, 我刚才把照片给大家看了。你可以想一想,无所不用其极。十二月三十号凌晨一点钟,实际上是三十一号的凌晨一点钟。么宁公诉人在法庭上讲的事,李庄当庭抗议。我本来第二轮是不想再发言,多讲没有必要,听到这个不得不讲,我再不站出来讲的话,李庄更吃亏了。下面旁听的二百多人,有那么多的媒体,我不从法律上澄清的话,媒体搞不明白。我最后花一分钟中,好好地辩了一把。我是真诚地尊重公诉人的,法庭上确实很顽强,形象也不错,公诉人他们是挑过的,我们也不好太不敬重人家。这里讲是忍无可忍,在法律上对方是输得一塌糊涂。法律审判失败后想用道德审判吗?这个非常恶劣的公诉作风,降低了人格评价,而且过分一点是黔驴技穷,这句也是骂人的话,我针对这样的话也已经很愤怒了。我说后法官也没有让她回应,敲了榔头休庭了。再辩的话,高子程律师也会跟她来的。桃色事件是一个很荒堂的事件,这张帖子的假照片是三十号夜晚十二点钟发上出去的,么宁公诉人在法庭上晚了一个小时曝光,是三十一号凌晨一点钟不到讲了这句话。有些人与么宁的配合是非常紧密的,庭内庭外配合是非常紧密的。可惜的是这张照片被网友指出作伪后,已被删掉了,但我们是已经把它固定了,一眼看穿它的假。今天的重庆晚报说公安到一月三号才发李庄有无嫖娼进行调查的,么宁公诉人在三十一号就讲了,公诉人在法庭指控他有这个行为的,一月三日你还要去查,找龚刚华的弟弟,说是他陪同的,他自己嫖了,找了一个小姐作了二份笔录,然后给重庆司法局发建议书,说是李庄嫖娼,应该发到北京司法局不应该发到重庆去,因为是姓李的律师,姓李的律师全国多了,怎么证明姓李的律师就是李庄呢?嫖娼还会自报家门?所在有人就搞了一张PS照片,照片上人就是他。但是照片搞出了,人家揭示了六大问题。夏季穿的短袖衬衫。人在警车旁边,光身围了个浴巾,这怎么可能呢?围了个浴巾人肯定可以拘留了,肯定是关在里面吧,还不劳动教养李庄?根本不要化这么大精力去搞伪证罪了。太荒堂了!这么个事情,重庆输光了,在法庭上被我们严厉地批了一顿,到现在还在找证据。就是胡适说的“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先定罪后找证据,重庆的做法。十二月三十一日指控,一月三日还在找证据。这样事情发生在有西南政法大学、有雄厚法律功底的重庆市,我想想真是要疯掉了。作为公权力机关,怎么能这样去组织证据呢?已经完全乱套了。   第五点就是囚衣, 把李庄受审判的形象、穿了囚衣的形象拚命地把在全国媒体上发,拚命在报纸上登,电视和照片拚命地拍。就是要搞臭李庄。把两个公诉人拍正面的形象、法官正面形象,律师正面形象照片没有。还有一个事澄清一下,报上说检察员指责我坐得不对,这是冤枉我的。他们攻击的是高律师,高律师的坐法有点偏,辩论时拿了支笔指向公诉人,说你这样不对,那样不对,他把公诉人搞火了。这样的回应叫高律师来澄清是不好的,所以我接过来说了“这里不是幼儿园,也不是大学生辩论赛,律师的坐姿不需要你来辅导。”记者朋友在下面听到我在回应以为我是这个样子的,其实我是坐得很正的。实际上,他们想把李庄搞成一个负面的形象。也想把律师描成没有基本修养的。这叫没话找话,没茬找茬。   第六点就是法庭表现。 重庆的官方报纸、网站拚命想把李庄弄成嚣张、藐视法庭,这个回避那个刁难,讲了这些话。说他要求回避没有法律意识,大闹法庭。实际上李庄讲的话是对的,公诉人回避我不要讲理由,我要你回避你必须去合议,你要叫检察长来作出决定。这里法律规定。我们也是商量好叫李庄行使这个权利,我们这个权利不是搅法庭,完全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权利来行使。因为我们听到一个消息,他们是计划当庭宣判,哪怕到半夜也要把他判掉。我们为了让法院能够客观冷静地讨论合议,真正冷静下来研究我们的辩护意见,不能让他们当场判掉,我们三个律师全部商量好的。我们就是要把程序权利全部用足,我们用合法的法律程序,只要他八点半截稿时间一过,通稿报纸就发不了,这就是目的,是有技巧的。但是我们绝对不违法的。为什么要这样?因为九十九份控方证据,只给我们十五份复印件,我每份证据当然要当庭质证,这是你的违法给我的机会,如果全部给我,我只要答辩就行了,可以大大节约庭审质证时间。法律规定没有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质证必须要看过证据才有可能。所以我们是合法刁难,要她当庭读,一份一份地读,读了以后拿给我们看,看了以后质证。所以一份一份证据地质证,一审搞了十六个小时,这个完全是依照法律呀。律师在法庭不是没有作为的,我把刑事诉讼法放在边上,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公安部的司法解释法条放在边上。我要质证时读一条法条,读给你听,审判长没法打断我吧,我没有不依法辩护吧。一步一步搞下来十个小时质证时间就过了,李庄叫公诉人回避他不需要任何理由,这是法定权利。为什么要公诉人回避,因为公诉人强词夺理,你们这个案子这么个速度办,有很强烈的判我罪的意图,所以我要你回避,你说申请回避没有法律依据,那么高官腐败案件为何异地审理啊?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不是法定回避,是酌定回避,合理性回避。我不是要你回避,是要你异地审理。我申请权有吗?李庄行使申请异地审理权,不是要求回避权,当然可以用啊。你说整体回避不允许,那我就一个一个申请回避:第一申请审判长回避、第二申请审判员回避、第三申请助理审判员回避,第四申请书记员回避,第五申请公诉人回避,他提了六个回避,他们屁股都不抬,也不合议,当场都驳回申请。李庄说你们哪怕出去转一圈,说合议过了,你们程序也圆满了。公诉人回避是检察院长决定的,你法官无权决定的,你公开违法。到了最后,变成李庄教他们怎么审理案子了。我提醒李庄要尊重法官,要注意自己的被告身份。我们三个律师在刑诉法上基本是背得出来的,玩权利是玩不过我们的。所以还有一个网民讲我不懂法,这也是五毛讲的。说我是李庄的法定代理人是说错了,律师申请回避,法庭驳回我,说是法定代理人才能申请回避,我说我就是法定代理人,法官说你不是法定代理人,驳回,五毛听进去了,好多公安便衣在下面听着呢,他把这句话报上登了。什么是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律师就是他全权保护人,如果这个被告人是文盲,根本不懂得法律权利,不会写字,他的权利就靠辩护人来保护他了。如果这是个少年犯,申请不申请回避他怎么知道?他的父母又没有权利上庭发言,当然要靠我律师提出来了。这是一个基本的法律原则。但是,这一点,也不能说他们完全没有理。大家去看我们的刑诉法,刑诉法确实把父母、街道主任写成监护人,辩护律师反而不是的。所以下次修改《刑诉法》时,这一条一定要改掉。律师必须有直接的申请回避权,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被告的权利。刑事法庭上辩护律师保护不了被告,这种辩护权设计就是有问题的。还有的想挑刺的五毛说我另一个不懂法,是把被告人叫成被告,是错误的。这是连基本的汉语语法都没有学过,无知的不懂装懂去指责他人。汉语语法中无歧义的语境中可以用简称,法庭上“被告,你把这个问题讲一下”,法官这样叫、公诉人这样叫,律师也这样叫,这种简称是很正常的,法庭上他不就是被告吗?民事叫被告,刑事上叫被告人,这是根本不懂法的五毛的胡说八道。我们所有法庭上的表现,不管是高律师、我、还是李庄,我们全部在法庭上行使的是合法的权利,我们根本没有违法法律的行为。而恰恰相反,所有的申请都驳回,倒是不符合法律的。所以审判长二次休庭就搞得非常无奈了。下面三级法院院长都在听,政法委副书记都在下面,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都在下面,那么多便衣警察坐在下面,检察院检察长也在下面,审判长压力很大,所以他不断地擦汗。我跟高律师讲,法官已经是很不错了。所以李庄案所有的问题,收费问题、短信问题、桃色问题,大家都已经可以明白。李庄还有一个可以值得同行钦佩的,是在一点没有法律资料、法律参考书情况下,把刑诉法背出来,自己写了十八页的自辩书,我已经放在网上了,大家可以去看。他是非常强势,非常优秀的一个刑事律师。我原来对他也没有好感,通过这个案子,说明康达所的刑辩名不虚传。当然李庄对我也是够满意的。在我把公诉人抗辩以后,庭后去会见他,他说我是这辈子要看重的律师,最后十分钟,非常感谢你反应这么快,组织反击,感谢我们。我们三人成了好朋友了。   最后一个问题,康达所在本案中有没有违规 。这也是全国舆论界非常关注的。我相信在座的律师朋友,你们对他有点看法,他们是捞钱的所,认为完全是靠关系办案子的。我原来也是这样想,我一点不隐瞒自己的想法,康达形象确实不是太好。浪头很大:我们能够写司法解释的,我们能够把全国人大拿下来,这种牛皮可能也会吹的。我对傅洋主任说:你呀,队伍没有管好,你的有些律师在外面形象确实不是太好。他说我也没有办法,外面都在这么讲,我也管不了这么具体。这么大的场面我没法说。傅洋主任是一个非常厚道、有修养的人,确实是彭真委员长教养出来的一个非常有层次的人。他非常严谨,绝对不是社会上所传言的那种人,康达所有背景没有错,网上讲的一些高管的身份,也是事实没错,高管背景是很厉害的。但是你说他就在靠关系打官司,也不是那么一回事,靠不靠关系我也不知道,但是康达所在李庄这个案子上,我可以肯定他们是守规矩的。重庆方面到他们所里翻帐,合同、发票全部复印去的。只要是一万块的私自收费,在重庆老早就无限制地扩大了。这个案子在抓李庄之前就有一场较量,今天这么多的人我没法讲。为什么我们在法庭上讲有监视录像,我们是有证据的。他们绝对是有录像的,他们给北京有关部门的明码电报里讲到有录像证据的。在法庭上又公开撒谎说没有录像,这个北京高层都知道。所以这个案子他们被动不是被动一点点,是全局被动。所以我老早讲了“依法必然无罪,依权必然定掉”,就这么个道理。康达所在这个案子里没有违规收费,没有私下收费。李庄在这个案子代理中是非常守纪律的。李庄案子在抓他之前两天,康达所领导接受了有关部门的招呼,决定整个康达退出重庆涉黑社会案件的刑辩,一律不接,接的也要退出来。叫李庄不要接受这个案子,所以李庄就打电话给重庆中院刑庭庭长,说我不做了,所有公函要收回来,解除委托。就在他到北京医院,龚刚模老婆在那里开刀,乳腺癌晚期了,他跑到医院去签解除的协议,退费的协议,这时候重庆便衣警察把他给抓了,没有通过北京市公安局,是秘密抓捕的。这些情况、内幕,康达所是完全清楚的,接受了各个方面的招呼,很严谨的按法律程序做了。但是照样,已经投降了,管你刑讯逼供不刑讯逼供,我也不来揭你的短了,反正我投降了,你们弄吧,但照样还是抓。抓了以后还弄个什么,飞机场接李庄时全副武装,冲锋枪,两边列队国宾待遇。李庄讲:你们太浪费司法资源啦,我这样一个人不值得你们这样干,你们太浪费国家钱啦。搞这种架势。这个案子错误表现在法庭上,后面有大量的证据,今天人太多了,不能跟大家讲。   第六个问题,龚刚模为什么检举律师,这也是大家的一个大问号。 一个可能要判四个死刑的人,要去检举找出证据不让他判死刑的律师,这是否荒堂?这个现象怎么会发生的?龚刚模的案子是怎么回事情啊?为什么周立太-重庆的大律师说重庆打黑要防止扩大化?   龚刚模是十多年守法经营的一个私营企业主,他下面有好多家公司,其中有一家叫保利娱乐有限公司,有一个保利夜总会,涉黑团伙看中了他的钱,拿了二百万钱放在他那里,说借给你。龚刚模说不要借钱,我钱有。他说一定要借。什么意思呢,付给他高额利息,实际上是以借给他钱为拿高额回报,变相地敲诈勒索。那么,龚刚模的老婆程琪反对,说与这种人少来往,没有意思的,到时候讲不清楚,龚刚模说没有办法,我们惹不起,躲得起,给他一些钱吧。要买一辆奔驰车170万,给他打电话说,龚老板我缺70万,某人给我出了100万,你看看能否借我70万,他老婆坚决反对。龚刚模说惹不起躲得起给他吧,70万给他了。这样两件事情做了以后,又向龚刚模借钱,龚刚模的钱入高利贷,有些钱收不回来了,樊奇杭去收回来,收回来200万,樊奇杭说大哥啊,最近手头有点紧,这些钱让我用用吧,龚赐模说行行你就用着吧,这笔钱又转出去了。这样几件事情做了以后,樊奇杭就认龚是大哥,所有场合都说龚是老大这是我们老大,叫老大以后,管场子的人都客气了。另外一个团伙来敲诈龚刚模,拿走30万,打电话跑过来吵,还要砸场子。樊奇杭看着义气上来了,我大哥被你这么欺负,也没有经过龚的同意,也没有要一份钱,他叫了小喽罗做掉他。开枪杀了人。樊买了16支枪,有3支枪放到龚刚模那里。大哥,这枪很漂亮的勃郞宁,你玩玩吧,还有一支双筒猎枪放你那里玩玩吧。三支枪在龚刚模那里放了二三个月。他也没有法制意识,三支枪也没有用过,打猎都没有过,一定放在他的办公室。樊奇杭后来双说这枪放在你那里不安全,我找到一个地方,所以又拿了回去,就这么个过程。后来打死人的枪跟这三支枪无关,如果有关的话作为证据又套牢了。贩卖枪支的情节就这么来的,私藏枪支弹药罪龚刚模是构成的。但贩卖枪支根本不成立。那么这样一个情况下,没有经过他的同意,打死一个人,拿钱逃掉,摆平、花多少钱,都是樊奇杭在做的。龚刚模确实从头到尾没有指使,也不知情,就这么一个情节。   那么我们来看看,奇怪到什么程度呢?重庆公安认定,樊奇杭是第二号的,龚刚模是第一号的,你是黑社会的经济支柱,你是黑社会的基地,你的多家公司就是靠黑社会保护的,靠这样发达的,所以你是组织、领导黑社会罪的首犯。这个罪就是这样套上去的。指使杀人,他按你的目的去把人打死的,你不承认,八天八夜吊起来,一定要他承认是指使的,一定要他承认是大哥。我看了李庄律师为龚刚模辩护的整个案卷,所有的小喽罗口供都不认识龚刚模,只认为樊奇杭,樊奇杭是我们的大哥,樊奇杭叫我们干什么我们就干什么。他叫我们去买枪就买枪,杀掉谁就杀掉谁。没有任何说到龚刚模。在这样情况下,樊奇杭也讲义气的,他说此事与龚刚模无关,从来没有汇报过,确实是我自己干的,好汉做事好汉当。包括这个案子龚刚模开庭,是一月五号吧,好多记者去听的,樊奇杭这样说,龚刚模是不知道的,是我自己决定。这样龚刚模领导黑社会罪根本摊不上的,杀人罪摊不上的,贩枪罪摊不上的,贩毒罪根本不知道的,前三条是不知道的。只有放高利贷,是樊奇杭敲诈勒索的。行贿罪是有的,他送过人家钱,给文强送钱,因为管了这么多的场子吗。行贿罪有的,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有的,两个罪是构成的,其他几条杀头罪是不构成的。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重庆为什么要把他搞成黑社会?有上亿资产,打黑打进去,资产可以没收,打黑重大的成果,这里面其他因素不言自明了。所以这下一步的危险,就是民营企业家。按重庆的这种打黑方法,其他省市如果打的话,好多老板可以判死刑,两千个也有。有的大老板,往往白道有朋友,黑道有朋友。公检法有朋友,黑道帮他看场子的,总有些关联。说难听点,有些保安就是这样的。保安打死人还少吗?如果你把保公公司设定为黑社会的话,这个老板不是黑社会总头目吗?如果这样可以连带出来的话,组织、领导黑社会罪可以无限扩大化,这样主体一定,多少私营企业家要砸掉。   这个案子我为什么这样强有力出来阻击?因为,现在受难的还只是律师,打掉这层法律保护力量,接下来就是老板,接下来就是我们大量的民营企业家。左棍眼里,就是资本家,革命的对象。唱红歌这些人公开说就是要打掉这些资本家。象我们浙江,民营资本占国家税收百分之七十以上,如果按照这样打黑打下去,民营资本是非常可怕的,危险马上就到。这是意识形态直接影响行为的例子。现在民营老板不知道我们冲在前面是为他们作牺牲,他们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如果不把律师保护住,下一步很清楚,龚刚模要完蛋。民营企业家将失去法律的第一道保护。李庄被抓后。官方为龚刚模指定了一个法律援助律师。天大的笑话。这样的律师敢真辩吗?敢说他没有组织领导黑社会罪吗?   假如说龚的这个死刑构成,就有四个死罪可以判。如果由于检举了律师可以不判死刑,又是一个中国法制上的大洋相、大笑话。将来所有最严重的死刑犯,都去检举自己的辩护人,都可以死刑免掉了。可以申请专利了,你说得对。如果这样四个严重的罪行检举律师属于重大立功可以不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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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MyMedia | OMM:媒体速览:8月下

文/ ST@小声说 本专栏由ST在每月1日、15日撰写,在OMM和 小声说 同步发布。欢迎大家加盟负责国内和国外杂志的观察。   阔别OMM已久的媒体速览又回来了。最近笔者恢复了在某报的每月杂志盘点专栏,转念一想,盯住杂志是一项长期工作,的确更考验计划性,而不是靠爆发力。   《城市画报》286期《思奔季》 我认识一个处女座的小女巫,是个刚毕业的建筑师,塔罗玩得很盖,黑眼圈很有魅力。她有个亲戚,是有些人认识的 安芯 ,玩“间隔年”的小名人。我买过她做的明信片,照片都很温暖,是她在不少国家和国内很多城市旅行时拍下的,有牵手慢慢走的爷爷奶奶,有乖巧的宠物等等。《城市画报》8月28日出版的第286期《思奔季》,专题讲的就是包括“间隔年”在内的主动脱离工作状态,去旅行、体验、学习,来享受生活的生活方式。根据一家英国网站的统计,每年有25万英国人加入“间隔年”的行列,比如2010年他们工作挣钱,2011年他们就辞职旅行,在美国则有大批大学生适时地选择休学一年去旅行。相比来说,尽管有不少人可以利用间隔年的方式作出很多轰轰烈烈的事迹,比如安芯到处学习公益的方法,但受调查的人里面还是有人这样说:工作一年、宅一年比较好。唉,中国的宅男宅女增长也太快了。   《知日》第三期《Hi!美术馆》 有一本今年新办的MOOK非常好看,我几乎逢人便推荐,特别是对任何有兴趣了解日本文化的朋友。《知日》在8月出了第三期,主题是《Hi!美术馆》,我非常羡慕那些所在的镇子上有美术馆的日本乡下居民,据说很多地方的公共事务和集会都放在美术馆来办,很多新婚夫妇也非常愿意租用美术馆的场地来办婚礼或拍结婚照,一想就叫人觉得太文艺。最近听说上海美术馆要搬迁到原世博园区的场馆,原来的民国建筑要改作商用。虽然说新场地的美术馆可能有更大更适宜分割的展览空间,但是离开了有传说色彩的建筑物,公共场馆也是会失神的。日本地方的艺术是有神的,用大家都喜欢的建筑来做大家都爱参与的事儿,不管是新式的当代艺术,还是传统的地方文化艺术手法,至少都很亲民,很多元,让人不想错过遐想的空间。   《心理月刊》第62期《做自己》(5周年刊) 近年来其实有不少新杂志创刊,8月就有本很像《周末画报》和《外滩画报》的大开本杂志叫《东方壹周》的,在北京新创刊了,主编是庄雅婷。对我来说,创刊号给人印象比较深的是《第一财经周刊》和《心理月刊》,前者是因为抄英国著名杂志《monocle》抄的非常彻底,后者纯粹是因为市面上没有心理类杂志,第一面就直接把我震住了。《心理月刊》有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俄罗斯、罗马尼亚等很多国家的版本,因此他们一直都有很多不错的国外版权稿子,比如明星的专访和心理咨询专家的文章等等。五周年还是要祝贺一下的,尽管有很多专业人士觉得这本杂志太浅,太生活,不怎么能起到心理咨询的专业作用,但我一直觉得它还是谈到了生活中很多细微的话题,值得我们这些关注国家大事太多的人看看,中和一下。这期《做自己》专题后面有一篇五周年特别报道,盘点了这五年中国社会发生的事情里面,出现过哪些情绪。比如焦虑、时间断裂、丧失记忆、紧张过度、恐惧感等等。   《CASA brutus》2011年8月号 懂人心难,懂兽心怕是更难,反正语言不通,你怎么和宠物一条心?上个月我被偶然来家一次的猫挠了,主人也很表示了歉意,几十人在微博上帮我出主意,说你要去打疫苗,最后我还是相信了一位多年养宠物的朋友,他说完全用不着。这猫啊,我对它还是先礼后兵的。后来室友的老妈来家住,用电视机遥控器打猫的姿势太销魂了,我根本忘不了。说这些,是因为我看到了日本著名的设计类杂志《CASA brutus》8月的专题是关于宠物的,主要是猫和狗,偶尔有猪。什么样的人就养什么样的宠物,你也别想着要挑战不可能,以免自讨苦吃。像我这样不喜欢麻烦、不喜欢惹别人、也不喜欢别人惹我的家伙,养鱼最合适。即便如此,我小时候还是劣迹斑斑,合计养死过120条左右,着实可恨。《CASA》的宠物专题并没有刻意强调人和动物要有什么感情,它只是先从生活习惯入手,采访几十位在日本各类设计领域卓有成就的人士,拍摄在他们的工作室或家中自如活动的宠物。有时建筑师们在讨论设计稿,爱犬就在桌下趴着。如果人狗同心的话,它应该也能对设计方案提出好的建议。创意人士养猫的也不少,可能是因为猫难伺候,好猫更有觉悟,更有修养,可以与创意人士各玩各的,互不干涉,需要交换“思想”的时候就跑来找你接受爱抚。人和宠物的意识传达,终究要靠物的层面,你抚摸它,揍它,喂它,帮它洗澡等等。它的思想,你如果想懂,只能通过多次互动才能总结出来。距离终究是远的。   《大方》第2期 很多安妮宝贝的粉丝疯狂追逐今年创办的文学杂志《大方》,但我个人实在觉得上半年出版的第一期难看。有印象的朋友应该还记得那个无比长的三天三夜马拉松专访村上春树,对喜欢村上的人来说不啻为连过三天生日一般欢喜,对不喜欢村上的人来说这本杂志一下子就浪费了一半的页数。另外设计上也直接从原版的封面和版式移用过来,整本杂志给人一种没花心思好好做的感觉。但是8月在上海书展上买到第二期之后,我觉得这本杂志有了明显的进步,首先是设计上免得明快了许多,照片和插画的使用很合理。其次是文章变得多元化,除了安妮宝贝自己的印度图文报道以外,还有《空谷幽兰》作者比尔·波特、美国小说家弗兰岑、余华、已故日本小说家太宰治、英国小说家奈保尔等人的文章。尤其想推荐的是第126页开始的绘本插画,来自美国诗人斯万森和画家克罗姆斯合作的《夜下的房子》,光芒万丈的金太阳会照亮你的24小时。   《南风窗》第444期《英伦之殇》 最后再说一本正经点儿的。8月18日有德媒报道,《南风窗》社长陈中被免职,原因是此前一期刊登的关于民国历史的访谈文章《 狭隘民族主义与外交政策 》引述台湾教授关于民国史的非主流新视角,被以“把关不利,政治导向错误”为由免职。负责该报道的老编辑赵灵敏与陈中一同去职。本期的版权页上,社长已更换为周成华,前广州日报副总编辑。这次整顿对《南风窗》打击沉重,不知是否为该刊又一次衰落之征兆。作为该刊的老读者,我不得不跟踪一下杂志纸面上的变化。本期的专题是谈“三公”的公开,包括预算民主、基层财务公开等行政管理领域常谈的话题,看不出伤筋动骨。对陈有西的采访和封面专题《英伦之殇》水准尚可,专题操刀主文的是业内有名的国际问题写手陶短房。结尾的《文化》栏目还有一篇上海大学中文系教授王晓明谈《人心是怎么变坏的》,我和王教授见过多次,他是平静中有力度的批评者。由此看来,整顿带来的负面影响可能还要长期观察才能测定,特别是对《南风窗》这种长期游走在时政敏感话题边缘的杂志来说,影响可能是悄无声息展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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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力建 | 一份没有说透的历史决议

  今年是辛亥革命100周年、中共建党90周年、苏共亡党20周年,又恰逢第四波民主化浪潮席卷而来。在这个大背景下,由胡耀邦史料信息网、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南方周末》报社主办,腾讯网支持的纪念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发表三十周年座谈会8月27日在北京举行。北京政治、经济、理论、法学、新闻界人士一百余人出席,四十多位专家学者作了主题发言。以下发言根据微博整理,或有错漏。—编者按   胡耀邦之子、全国政协常委胡德平:决议总结历史失误,留有余地,没有过头的话,只有说的不够的话。有的话没有说透。现在有人怀念文革的一些做法,这是一种倒退。革命党要向执政党转变,这是一个历史抉择历史机遇。三十年前的决议,自我批评还是不够的。决议批判否定的文革的底线不能突破。近来有人想利用文革、再搞文革,违背锦涛讲话精神。党内的极左,个人凌驾于中央之上。革命时期搞集中,还好理解。现在还这样,就不好理解。为什么民主集中制,民主总是弱势,集中总是强势?只有封闭的社会才感觉自己什么都好,开放社会才知道这儿那儿不如人。孤立于世界有什么好?林彪曾说,什么是政权,就是镇压之权,当时大家还叫好!党性必须统一于人民性。党内民主更值得注意。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两个谬论要狠批,一是稳定压倒一切论;一个中国国情论。三十年前我们否定了“两个凡是”,今天我们又有两个误导理论:稳定压倒一切论,中国社会特色论。稳定的标准是有权的人自己理解的。制度上的差别是理所当然的,过分强调了特殊性,把人类的共同的理念给忽略了。共同的宪政、法制、人权的理念是最重要的。   北京大学陈波:决议受邓主导,党内有些好建议没采纳,对文革反思不够,建议腾讯找五十以上人写:我经历的文革。毛从小到老,都搞阶级斗争。   北京大学教授张维迎:一、政治家不能从公务员中产生。公务员机械化,无思想;二、我们现在看到的历史多是假历史,不彻底否定文革,中国人灵魂不可能干净。要公开档案。三、要落实宪法。宪法只有一条真落实:坚持党的领导。其他的,我们的宪法条款都落空了。我们当前的任务,是落实宪法。《决议》一代领导人是横空出世,有理念。现在国家气质变了,讲利益不讲理念,讲关系不讲是非。今天纪念《决议》三十周年,我心情不是很好。今日中国社会处于亚健康状态。只有利益,没有理念。三十年前有一群有理念的人,现在风气坏了。当年中央找浙江沈祖伦谈话,担任省委书记,他找中央汇报,说我只适合当省长,不适合担任省委书记。现在我们还有这样的人吗?我国现在的国际地位,不如1945年,我们是联合国发起国。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陈有西律师:一,中国现在需要新的思想解放运动,改变执政理念,改变维稳模式。高压还是疏导?二、改革要有顶层设计,全局设计,不能再摸着石头过河,不能再实用主义。三、重建政治道德,权力黑社会化危害国家政权。公权力撒谎带坏国民道德。五、政治体制改革要从司法改革突破。三十年过去了。党也要反思。前一个《决议》总结了建党60年,现在要反思执政62年的得与失。需要一些宏观思考。   香港科技大学教授丁学良:你们大陆学者不但不要忘记文革的教训,我还要提醒你们认真分析利比亚的教训。卡扎非是1969年政变上台的,他是全世界学习文革最认真的。我们搞小红书,他编小绿书。搞革命法庭,公审大会当场打死,是真正学习文革的好学生。不但是革命领袖,还是群众导师。杀了革命委员会的其他人。文革十年,有那么多老百姓参与那么多过激的事,原因何在?是一种冤气的总爆发。因为中国把自下而上对官僚体系泄放不满的渠道堵死了。文革给了通道。军政不行,法制的路不让走,于是我们选择了一条开明专制的路,象李光耀、香港的路。小规模的地区能这样,十几亿的国家能行吗?四种模式对付腐败,一是政变,二是民主和法治。三、开明专制,新加坡这样。有个基本条件是规模小,大国从来学不好。十几亿中国还可能搞这个。四、暴民运动。前提要有个权力极强的君主,今天没这种人。中国只有一条路,民主和法治。这个绕不开。中国拖的时间太长,代价将更大。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名誉会长高尚全:不解决政府主导还是市场主导,改革是空话。最近去朝鲜,农民不能私人养牛,因为牛是生产资料,要国有。关于中国模式,三种意思:一、要肯定证明中国伟大;二、反对,使改革失去方向;三、提中国道路不提中国模式。高尚全,举国模式存在许多问题。   中国法学家、决议起草者之一郭道晖:共产党要从革命党转型为宪政党。三十年前,是党内最大的思想解放运动。没有宪政,就没有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就是社会至上,他是和国家至上相对立的,而不是与资本主义相对立。三件重要事,一、开放三十年前大讨论的档案;二、开放对毛泽东的讨论;三、开放对些年改革开放的大讨论。党的执政地位到了最危险时刻,要再次解放思想,进行大讨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不清,又搞核心价值理念。有些理论上面很重视,下面很冷淡。错误理论要敢放弃!今天的问题还是在党。关键是推动党改革,党身上封建东西很多。党建关键要民主化、科学化,党要现代化。党的好提法不落实。不是理论没有,而是不落实。十七大很多不落实,十八大如何交待?政党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还是政治建设为中心?值得讨论。执政六十年了,应当认真研究政治。政治局研究经济,国务院讲政改,需要思考。会抓老鼠是好猫,现在老鼠抓到了,猫打起来了。科学发展观很有道理,具体落实没有做好。政治要让百姓讲,不要给人民讲政治。   张闻天秘书何方:个人崇拜是体制问题,到现在都没有好好反思。邓小平说过:毛在,毛说了算;我在,我说了算;什么时候你说了算,我就放心了。可见,人治是历来传统。 黄炎培之子黄方毅:当年共产党向国民党提议案,要求结束党治,实行宪政。新民主主义第一版框里只有两字,宪政。有人笑评,现在最困难的是,不知道什么是毛泽东真正思想。 清华大学教授李楯:文革为什么还能沉渣泛起?因为很多该否定的没否定。我六十多的人,很多历史还不知道!我们缺少忧患意识,只有敌情意识。政权在你手里,就说造反有理;政权在我手里,就说维护稳定。缺乏一种真正实现稳定的价值观。改革早已停滞。党把人民当小孩子,看中学教科书,国家没有前途。   全国政协海外侨胞列席委员姜维:当年我是个体户,社会上认为不是好人。胡耀邦说,个体户是光彩的。我们含着热泪听的。 《决议》对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的促进作用,我们有切身感受。我是回大陆的第一个私营投资企业。当年德平骑着自行车为我们批私营投资企业而奔走反映,任仲林同我说,小同志你现在是大陆的资本家了,我们原来是把它消灭光的。这是我们党的观念的重大突破啊。   人民日报前评论员马立诚:否定改革开放的势力不容小看。国家要举什么旗?如果纵容毛左,国家将有大难。唱红是违背科学发展观。如何举邓小平旗帜?一、民主和自由不可阻挡,不要阻挡;二、经济发展不能解决执政合法性,不要自欺欺人。党内民主扩大是可行之路,党领导下的宪政。如果回到1945年的新民主主义,那就开放言论、真正选举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雷颐:历史经常被遗忘,要和遗忘作斗争。血统论也起来了,文革时有。接开历史伤疤会痛,但有益。   中国历史学家吴思:决议是以八大为理论框架,存在问题,否定无产阶级专政。以经济为中心,计划经济一定打破,八大的理论站不住脚。决议政治改革设想对头,目标现在没达到。当时说现代化实现后搞民主,现在为何还没开始?   《炎黄春秋》杂志社副社长杨继绳:党史上,党中央经常出现反革命集团,这是为什么?要反思。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于建嵘:决议为何没检讨建国三十年执政问题?现在思想解放还不如三十年前。党的治国理念存在问题。国家是谁的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基本制度该不该改革,问题从哪来?党连自己的法治都不遵守,人民怎么办?《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存在的问题,是没有对治国理念进行检讨。没有对基本的理念和制度的检讨。对国家方向没有探讨,没有弄清治国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政党政治代替了现代政治,政党政治有很多方面要思考,要改进。为什么就不能把法制、宪法作为执政的基本理念?   《中国税务》杂志社原社长张木生:当时《决议》确实不可能把所有问题回顾总结,小平说有些要留给后人去总结。我们30年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熟,也带来了巨大的问题。好多问题出在党内。需要好好反思总结。两会代表,农民代表两个,亿万富豪一百多,确实问题大。中国经济到拐点,贫富差距接近拉美。马克思的设想,至今没在哪个国家实现。马克思没有消灭资本主义,反为资本主义提供营养,使其完善。苏联曾经崛起,世界第二,后来不行。毛最大错误是找不到限制资本主义方法。改革开放最大错误,明明搞资本主义,却不敢告诉人民。广场革命时,人的智商最低。听大家发言,一个共识。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   张爱萍上将之子张胜:反腐败,有一个公权力的遏制问题。一个市长,一支笔,几个亿就可以决定投向哪,投给谁,能不腐败吗?权力失去制衡,必然导致腐败。改革,一要有稳定的国际形势,可以让我们专心改革;二是恢复党的威信;健身,否则推上手术台就下不来了。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今天看《决议》,心情有几分沉重。当年我们否定了阶级斗争为纲,才有了万众一心搞经济建设,才有今天成就;我们否定了计划经济,才有了这样的经济活力。现在又有人给我们写文章提出要以阶级斗争观念分析社会问题,分析劳资矛盾,象通钢事件。坚持,还是回潮?当然是往前走。有人提出用阶级斗争思维解决劳资纠纷,我不认同。但要完善工会及其他制度。左派有市场,因为制度有问题。现在是地方不听中央,GDP劲头特别大。不能再收权中央,要向社会放权,民主。不能后退。   中国驻瑞典歌德堡原总领事:现状是一部分人掌握政治权力,还掌握经济权力,还害怕,往外跑。国外报纸从来没说领导英明的,那有这么干的?现在在火山上,有钱人跑了,我这没钱人只好等着。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蔡霞:中共对文革反思不够,党内有政治企图的人会利用郡众,实现个人目的。党内政法生活若干准则被背离,导致许多问题。九十年代政治改革落后了,我发表观点,有人还批评。党内民主如何进行?我们否定了历史上一些错误的东西,但是都是抽象的否定,缺乏具体的深切的清理。很多问题根本没有真正揭示出来。历史不能完整地被记忆。忘记了文革全民族的悲剧,就是背弃了我们最大的民族利益。也是背弃了党的利益。这是党执政以来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沈保祥:决议当时出台不易。突出解决毛泽东评价,将毛思想与毛错误分开,承认思想。实现当时的统一,是政治问題决议,有些话不合实际,如评价华国锋。今天的问题还是在党。关键是推动党改革,党身上封建东西很多。党建关键要民主化、科学化,党要现代化。党的好提法不落实。不是理论没有,而是不落实。十七大很多不落实,十八大如何交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不清,又搞核心价值理念。有些理论上面很重视,下面很冷淡。错误理论要敢放弃!决议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对头。决议说现代化实现了,搞民主。现在为什么不搞。毛泽东发动群众想法对的。当权者想搞修正主义,毛的判断是对的,方法错。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王长江:一、悲哀在于声称要长期执政,实际上没人有这想法;二、当年决议几千人讨论,现在行不行?越南全党讨论,我们讨论成泄密。制度建设让部门进行,成为部门谋权。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王占阳:毛泽东论联合政府时期,提出的新民主主义论,后来改了。国共合作时新民主主义,是竞选。后来不一样。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理论,谈民主宪政比延安时期差远了。有三个毛泽东思想,看用哪个。毛思想、邓理论如何整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新社会主义,市场社会主义,都融合到一起。里面的互相矛盾之处的解决,就需要创新。   胡德平小结:今天的会很好。我受到很大的启发。很多内容是一种探讨,要相信大家的消化力。说问题、说遗憾,说希望,这是为了我们的党更好更快地进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难道这个口号只能用于78年吗?要长期坚持。要坚持思想解放,不用患得患失。作《决议》时我们党的精气神很好,要发扬光大。《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是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按照中共官方说法,《决议》对新中国成立32年来的历史作了科学总结,对一系列重大历史问题作出正确结论,彻底否定了“文化大革命”;同时实事求是地评价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充分论述了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的伟大意义。《决议》的通过,标志着党在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任务的完成。在这次全会上,华国锋辞去中央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职务,分别由胡耀邦和邓小平继任。    (整理:邓放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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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 死刑核准程序应从核批改为审理

2011年08月30日 22:06:39   发表于2011-08-29 东方早报     我国目前的死刑核准程序,基本上沿袭了原中华法统中的“奏请批准制”,而不是按照现代司法的“审判核准制”。这次刑诉法的大修,在这一点上没有大的突破,只是有限地扩大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范围,仍然没有将之纳入“审判制”的范畴。     我国现在的刑事诉讼法对死刑复核的程序规定只有四条,非常简单。死刑权授权给高级法院时,基本上是二审终审,好多死刑也是书面审理,不开庭,但是程序上属于审理制,而不是一种批准制。审理后同时核准死刑,交付执行。全国人大决定将死刑权收归最高法院后,最高法院的责任加重了。以前错杀案,可以问责到省级法院,最高法院自己很超脱。但以后全国如果杀错一个,最高法院将难辞其咎。     因此,最高法院在收回死刑权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死刑核准的质量,比如,出台了违法证据排除规定、死刑案件证据审查判断规定、当面提审被告的规定、听取律师意见的规定等。但对于建立第三审制度,即将批准制改进为实质性的审判程序,最高法、最高检都没有积极性。其原因,一是诉讼法观念上不想建立死刑案三审终审制,不想突破现有审判程序的大框架;二是中国死刑过多,如果实施中央司法实体审理,实践上无法做到,最高法院法官不够,最高检察院检察官也需要大量扩编;三是三审终审势必影响死刑时效,不利于我国现在的重刑主义“遏制犯罪”治安模式。     但是,为了保障死刑案件最后核准一关的质量,贯彻“慎杀”、“少杀”的精神,死刑复核程序实行审判制,是必须走的一条路。结合现状和法界争论各方观点,我谈些死刑复核审要完善的几个问题。     一是保障法官的亲为审判。人命关天,为保证最后一关不出现失误,也体现保护人权精神和人道精神,把守最后一道关的法官应亲自面讯被告。死刑权授给省级法院时,由于二审秩序和核准程序同一,这一点一般是做到的,即使书面审理的,也会去面讯。死刑权收归最高法院后,核准讯问这一条以前是没有做到的。这次草案规定了死刑复核审法官要讯问死刑被告,不能仅是书面的审核。这是一个重要进步。但这只是一种面核讯问,法官单独见被告,包括远程视频的讯问,同控辩到场的质证审判还是不同的。     二是保障辩护人的会见被告权。很多地方,死刑核准程序的律师见不到被告。因为二审高级法院审理完毕后,判决书已经作出,二审程序完成,律师二审辩护结束,核准是内部报批程序,看守所一般不同意被告见律师,尤其是死刑核准审时新请的律师。     我会见杀害两名城管的沈阳小贩夏俊峰时,沈阳看守所让我们律师很顺利地见到被告,并没有经最高法院的同意,只有我的公函和辩护委托书、律师证。我当时还很意外。很巧的是,头一天最高法院的法官也提审了被告,但这只是一种对原审的死刑判决审核。我们在会见中详细问了发生案件的经过细节,才发现了防卫过程中的重要证据“城管执法查扣单”,从而发现不在行凶现场的城管证人做了伪证。这根本上动摇了原一、二审的判决证据体系。如果没有会见权的保障,律师根本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就无法向最高法院提出肯定的辩护意见。     三是保障辩护人的面见法官权。由于不是公开审判程序,目前死刑核准审中,大量的是法官不见律师,只接受书面寄送的辩护意见,而且也从不答复和确认收到辩护词。这在重庆樊奇杭死刑复核审中已经有充分显示。法官不见律师严重影响了辩护功能的发挥,律师成为可有可无、没有任何主动权的摆设。夏俊峰案中,合议庭三位法官正式告知了我名单,集体约见辩护律师,认真记录我的陈述意见,并由书记员制作正式会见笔录存卷,并确认收到了我就死刑核椎程序新提交的全部证据和调证申请,这就有力地保障了律师辩护功能的发挥。     四是保障核准程序中律师的阅卷权和举证权、调证权。律师不能完整阅卷,就无法尽职地进行辩护。这一条,现在最高法院没有放开。死刑复核程序中,法院不同意律师阅卷。这样一来,死刑程序的律师只能是原二审的律师,新委托的律师往往无法行使辩护职能,写不出有依据有分量的辩护意见。同时,死刑核准审中,会有一些新的没有出现过的证据被发现和补证,像夏俊峰案中原一、二审都忽略的“城管执法查扣单”,能够证明三个城管都作了伪证。这个证据我们已经提交给最高法院。但是这样的证据的举证程序、质证程序、认证程序,现在都是空白,只有发回重审才有可能让这种证据进入质证程序。     五是控方的参与权。现在的规定中,规定了律师有权要求法官约见,可以提交意见材料。但是检察机关在核准程序中则是缺位的。这样就变作了死刑把关中的单方听律师意见,对抗辩制的均衡原则是一种违反。因此修正案中加入了高检有权提出意见。但是有意见建议高检强势介入,甚至引进抗诉权。这又会导致另一种失衡,使复核审也受到以控方强势为特征的不平衡设计的影响,出现死刑无法冷静把关的问题。     六是引进死刑复核听证问题。封闭书面审批核准不行,公开变成第三审审判程序,目前也很难实现,因此我的建议是引进死刑复核听证程序。一种比较简单的开庭面讯程序,让法官、被告、控辩各方针对该不该判死刑问题进行焦点性的阐述,对新出现的新证据进行重点审查。因为现在的修正案已经设计了一种“提审改判”程序,提审实际上将产生第三审程序,只是我们把它理解为再一次的二审程序。如果实行所有死刑案的听证程序,有的案件听证后可以直接按最高法院的终审权直接改判或者核准,无需再重新搞提审。因为理论上来说,提审的案很少,一提审肯定是不核准,设计提审程序将来肯定会出现很多问题,不如一步到位改为全部进行听证。     七是死刑临终关怀和律师及家属的知情权保障。传统中国社会,都有个“公开问斩”程序,死刑执行理论上是公开进行的。为了防止运动司法和提倡文明司法,我们现在纠正了“文革”期间和“严打”期间的公判大会做法,但是矫枉过正,死刑执行变成了一个秘密程序。往往律师、家属知道时,人已经是骨灰了。这既违反刑罚的公开化原则,更是一种违反人道和司法文明的做法。     录入编辑:张珺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拟增条款:     第二百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挥重新审判或者通过提审予以改判。     第二百三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上一篇: 《南方周末》评论员文章:《刑诉…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28)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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