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窍生烟

大学生因“不当言论”被校方调查后精神失常

北京物资学院校园网上出现两条不当言论后,学生杨楚(化名)因为电脑IP地址相同 受到学校怀疑并被调查,此后精神失常 。事发后,杨楚的父母将学校起诉到法院索赔70万元。通州法院一审判其败诉后,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昨天下午,通州法院开庭重审此案,杨楚的父母将索赔数额增加到170万元。    受到调查精神分裂   杨楚2002年考入北京物资学院,为了准备专升本考试,他租住在该校教师宿舍楼而没有住宿舍。杨母说,儿子学习用功,只想拿到本科学位后当个成功的基金经理。2006年12月28日,该校校园网留言板上出现两条不当言论网帖,学校调查发现,发该帖IP地址与杨楚的电脑相同,因此找到杨楚调查。杨母说,当时儿子表示网帖不是他发的,其电脑平时不关机,同学串宿舍时经常玩,很多同学都有租住房间的钥匙。但校方要求杨楚指出发帖人到底是谁,否则杨楚就难辞其咎。2007年1月起,校方多次调查杨楚,要求他承认问题,调查现场还架设了设备,对询问过程进行摄像录音。   记者在录像截屏中看到,杨楚当时的表情显得紧张、焦虑。杨母说,当时学校还警告儿子周末不许回家、不许离校,必须写出书面材料,开手机保证随传随到接受调查。接受一段时间调查,杨楚回家后对母亲说,“觉得没有尊严,人格被侵犯了”。此后,原本性格平和的杨楚情绪出现异常,时常一个人呆着不动,沉默寡言。当年7月,杨楚开始出现比较严重的幻听、幻想,总觉得有人跟踪他,甚至乱发脾气打骂家人、砸东西,此后父母报警将儿子送进精神病院。翌年1月,杨楚被医院确诊为精神分裂症。    鉴定认为与调查有关   2008年,杨楚的父母以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将北京物资学院起诉到通州法院索赔医疗费等70万元。一审中校方称,他们对杨楚的教育正当,不存在人身侵权,所做的工作都是在履行法律赋予的教育管理职能。   同时杨楚在离校半年后才确诊患精神病,与学校无关。对于扣留杨楚档案一事,学校辩称是为了让杨楚接受教育,事实上学校也未将网帖的事写进档案。   杨母和校方均申请对杨楚的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的结论认为,杨楚患有应激相关障碍,抗挫折、应激能力差,校方履行教育管理工作的行为起了增荷作用,与产生此精神障碍之间属于间接因果关系。在接受鉴定人员询问时,杨楚所在居委会人员和居民都称,小伙子个性活泼开朗,2006年以前都很正常,也未听说杨家有人有精神病史。   但这份鉴定结论并未得到认可,2009年9月,通州法院一审认为,杨楚要求学校赔偿的理由不当,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其起诉。杨楚父母提出上诉后,去年8月13日,二审法院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杨母说,今年5月5日,她和校方曾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了一次调解,她主动将原来的赔偿请求降低到30万元,但校方坚持只同意赔偿10万元,最终调解因差距过大未能达成。    校方称未限制其离校   昨天下午,北京物资学院派出一名办公室负责人和律师到庭应诉,杨楚父母代其出庭。由于杨楚父母计算了近4年的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金等,将诉讼请求增加到170万元,校方表示需要申请15天的答辩期,法官随后宣布休庭。   校方新闻发言人胡占君昨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杨楚父母所讲的情况不完全是事实,学校并没有对杨楚进行监控或限制他离开学校,他在毕业前很多课程都照常考试,学校也没有给他任何处分。学校的调查只是为了找到发帖者进行教育,“学生承认了错误就得了”。杨楚的宿舍是他一个人住,“如果不是他发的,哪个同学去过宿舍他应该能指出来,但杨楚却说不出是谁,这说不过去”。对于此案发回重审,胡占君表示既然已进入法律程序,校方就等待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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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利川政府发告市民书:要充分相信组织、相信法律

湖北利川部分群众聚集政府大楼 政府发告市民书 来源: 利川新闻网   广大市民:   近日来,因关心冉建新死亡事件的处理, 我市部分群众到市政府办公大楼附近聚集,特别是6月9日, 少数聚集人员向执勤民警投掷杂物并强行推倒电动铁栅栏门, 一度造成交通拥堵, 严重影响了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和市民生产生活秩序。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冉建新死亡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目前,省、 州检察机关正在对冉建新死亡事件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 组织办理冉建新一案的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曾正平已被停止 执行职务接受调查, 直接办理案件的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赵小育、 谭运龙因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 负有领导责任的巴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雪松已免去检察长职务。 同时,省、州纪委已派出工作组, 正在对利川市纪检监察部门此前办理冉建新案件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李伟已停职接受调查, 如查实相关办案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将坚决依纪依法处理。   维护利川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是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广大市民要充分相信组织、 相信法律,不信谣、不传谣,不非法聚集, 不参与影响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各类活动, 共同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   利川市人民政府   201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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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一个不经审判就可以关人三年的“劳教条例”

周泽: 重庆市民一条微博劳教一年      [陈有西按]这条消息,五月份就有人贴到我的学术网评论版,我一直没有审发出来.也故意没有去关注。后来在凯迪网上见到了.很火爆.我也没有去关心。因为这个劳动教养案是李庄案的后遗症,说明了严治下的重庆,毕竟不可能严格控制所有人的思想,总有些不和谐音会浮出水面。但是我不想参与过问。不想让人以为我们总给重庆过不去。后来见到许志永博士、周泽律师、袁裕来律师开始介入关注,网民舆论越来越强烈,终于又成了一个全国性事件了。只要重庆这种迷信权力、无视基本法治规则的行事方式不改变,这种出全国洋相的事件还会不断爆出来。一些缺乏头脑的人真会给领导添堵。                           这个劳动教养案,让我们看出两大问题:                   一是一个地方如果没有法治的约束,权力如果可以肆无忌惮,那么每一个公民都是没有基本人身安全的。法律是每一个人的保护神,法律就是制约独裁暴力的。一个文明理性的国家,政治人物必须敬畏法律,收敛自己的行为。而一个健康的社会,必须有把权力关进笼子的机制。当前,地方司法割据已经成了一个严重的问题,“依法办事”正在成为一些地方对抗舆论监督、对抗上级监督的挡箭牌。他们只要以“我们是在依法办事”,就可以将个人的权欲加上法制的外衣,而肆行无忌。“把政治变成案子,他们就是观众”,这种目无法纪的说法,用法律外衣包装真正的人治和私欲的做法,最清楚不过地证明了今日中国法治已经被扭曲到何种程度。                    二是我们国家的劳动教养制度,是严重践踏公民基本权利的一种恶法,必须早日废除。这个问题法学界已经呼吁了三十多年了,我们已经加入了25个国际人权公约,再不能这样下去了。任何国家,要限制公民的自由,必须经过合法公开的审判,经过自我辩护和法庭辩护,经过法官的审理。经过法院的判决。任何国家,不经法院审判,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就把他关起来。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也确定了这个无罪推定的原则。但是 ,我们中国五十多年,一直有一个不用经过法院审判程序,就可以关人三年的“劳动教养条例”。劳动教养委员会名义上是政府的,实际上就是公安的,副市长兼劳动教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往往是公安局长,具体的审查、审批、执行机构即“劳动教养委员会办公室”,就设在公安局。这样的一种设计,就把中国平民的关押权,不经检察、法院审查,公安就可以独立决定关一个公民三年。这个问题不只是重庆的,已经在中国存在了五十多年,每次的废止动议,一直受到公安部和有关人员的坚决反对,到现在这个恶法还在不断侵犯基本的公民权利,严重破坏了我国法律中已经确定的“罪刑法定”、“无罪推定”、“任何人不经公开审判不得确定有罪”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中国现在很多的法律问题,只有让大家看到血淋淋的现实,才能够明白。发一条微博无需法院审判,就劳动教养一年,这个案例非常典型地让我们看到了中国公民的基本人权状况已经糟糕到何种程度,让我们知道中国公民基本权利已经被破坏到何种程度。                   公安部的专家们,你们还要支持这种制度,反对废止这个条例吗?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00bcd9010183k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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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委员长被杀真相:大人物的面子与小人物的尊严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李沛瑶被杀真相:大人物的面子与小人物的尊严 吴欢 作者吴欢为吴祖光、新凤霞之子,1953年出生。幼时便随父母遭尽苦难,勤奋用功,有“京城才子”、“香江神笔”之称。现为香港作家、书画家。他幼时从其父习文,随其母学画,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文学系、北京广播学院导演系。吴欢是全国政协委员。 1996 年2月2日,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李沛瑶在自己家中被人杀害。2月3日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在会上介绍说,罪犯是一位名叫张金龙的武警战士,1994年12月入伍,1995年3月开始到李沛瑶住所值勤。张金龙入伍前就有多次偷盗行为,2月2日四时许,他利用值勤之机,潜入李家行窃,将李沛瑶惊醒,遭到李沛瑶严厉申斥和教育。张见事已败露,速从李家厨房拿出两把菜刀行凶。李沛瑶与之英勇搏斗,并夺过菜刀自卫,但终被杀害。白景富特别指出:“这是一起没有政治目的和其他背景的案件,罪犯的作案动机是谋财害命。” 事过多年,人民政协报又发表《李沛瑶遇害以后》,重谈旧调。我跟李沛瑶相熟,忘不掉他那张生动的笑脸,但案发后我却发现这起案件迷雾重重: 一、张金龙既然负责李沛瑶住所的保卫工作,何时不能监守自盗,何必等李沛瑶在家时才下手? 二、既然将李惊醒,迅速出逃就是了,为何还要面对“李沛瑶严厉申斥和教育”?以副委员长的能力和口才,为何安抚不了一个小战士? 三、张金龙20来岁,被选来给副委员长看家护院,自然身手不凡,他若想杀害一个63岁的老头子,不过举手之劳,何必再去厨房拿两把菜刀? 四、要杀人,一把菜刀足矣,何苦拿来两把?让李沛瑶表演“空手夺刀”吗? 五、两个人的力量对比相去云泥,李沛瑶居然从张手里夺过一把菜刀,除非他是武林高手;但我知道他会跳舞,从未听说他会武术。 六、既然是“谋财害命”,致人死命可矣,何必把对方捅成马蜂窝?ǘ嗌俚兑丫遣磺辶耍老〖堑檬?20几刀)?没有深仇大恨,可能吗? 七、既然杀人的目的是掩盖自己,张金龙何必又投案自首? 八、既然是谋财害命,部长大人何必特别强调”没有政治目的和其他背景”,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 种种疑问表明,要么张金龙有精神障碍,要么整个案件的情节全是编造。但从张金龙被迅速处决来看,他精神正常。那么真相究竟是什么? 过了没多久,我果然获得了被掩盖的真相。原来李沛瑶夫妻感情失和,长期分居,张金龙见他一个人很可怜,就把自己的妹妹从农村叫来给他做保姆。没想到李沛瑶强奸了她,致其怀孕后又将其赶走。面对耻辱,张金龙只有两种选择:一是打掉牙齿往肚里咽,含垢忍辱,继续为委员长看家护院,见了委员长照样笑脸迎送,打躬作揖;二是铤而走险,以暴易暴,以鲜血浇灭胸中怒火。可惜性格暴烈的张金龙选择了后者。也许他看《水浒》之类的旧小说太多,太羡慕那些杀人不眨眼的英雄好汉了吧?道德家会谴责说,张金龙为何不拿起法律的武器?其实,这是连道德家自己也不相信的鬼话。因为谁都知道,我们的法律虽然汗牛充栋,却不过是权贵的妾妇,柔媚无骨,委琐下流。受命去惩办弱者时,它雷霆万钧,无坚不摧;需要保护弱者时,它往往装聋作哑,推而不动,乃至隐迹遁形。这些年来蒙冤受屈者数不胜数,小到普通百姓,大到国家主席;少则十年八年,多则几十年不得昭雪。一位小战士和一位农村小姑娘企图以法律来对抗副委员长,无异于孤豚咋虎,胜负不卜而知。 可悲可叹的是,对于中国的老百姓来说,虽然50年前就被宣布为国家的主人,但在权贵眼里,他们始终是路边的狗尾巴草,猪可以吃,羊可以啃,牛可以踩,狗可以尿;他们没有自由,没有尊严。奸污女秘书、机要员、女护士的恶习已久,奸污小保姆更是小菜一碟。农民一夜醒来,发现自己的土地已经被贪官们低价卖掉,只好到城市流浪;城市居民正在梦中,推土机已经来到自己门前。对于这些,因为没有丝毫的反抗能力,人们只能默默地忍受;最激烈的反抗,也不过是把汽油淋在自己身上点燃。张金龙奋然一击,仅如流星一闪,随即便消失在茫茫太空。时光照样流驶,街市依旧太平。 8年来,每当回忆起这件案子,我都感到不由自主的愤怒:为什么在这个“太平世界”里,大人物的面子比小人物的尊严更重要?大人物人面兽心,因惹火烧身而死后,还要把他的“兽心”挖空心思掩盖起来,并精心为他整修出一张正人君子的面孔;小人物受尽屈辱,死后还要在他的身上泼满污水。张金龙为报仇雪耻而行凶,主动以自己年轻的生命来偿债,当局居然忍心污蔑他是小偷;李沛瑶因奸被杀,官府竟为他编造出一个与盗窃犯英勇搏斗而牺牲的故事。最可怜的是张金龙的父母,女儿被糟蹋,儿子被枪毙,还要为儿子背上盗窃犯、杀人犯双重罪名,从此只能在含垢忍辱中消磨残年,不只何时才是尽头;奇怪的是,8年之后仍有人往他们滴血的伤口上撒盐。 李沛瑶被杀真相,在全国总工会机关尽人皆知,《李沛瑶遇害以后》的作者难道就不知道? (原题:大人物的面子与小人物的尊严——评《李沛瑶遇害以后》) http://beifen111.blog.163.com/blog/static/1715367832010615340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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