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坎,我们的坎
乌坎,我们的坎 作者:鲁直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2-2-2 本站发布时间:2012-2-2 20:38:16 阅读量:15次 本报广东陆丰2月1日电 今天,粤东一个小渔村的数千名村民参加了一场特殊的投票——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县乌坎村的村民一人一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简称“选委会”)的11名成员。(《中国青年报》) 大过年的,看到这则消息,相信每一个关注过乌坎事件的人都会露出会心的笑。祝福乌坎村民,这是他们自己争取来的权利。也祝福我们每一个中国人,因为乌坎所发生和将要发生的,也是我们将要经历或正在争取的。乌坎,不光是他们的坎,也是我们的坎。 “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权益靠自己争取,未来在自己手中。龙年新年前夕,我们通过电视、网络等各种途径,见识了海峡对岸的一大群中国人选举出他们信赖的领导人;年后,我们看到一小群中国人一人一票自由选举他们信赖的领导人——我们有充分理由、有信心相信,我们,每一个中国人,终究会一人一票自由地选举我们信赖的领导人。主权在民,君权民授,统治者(或领路人)的权力必须经由民众托付的程序而获得,也因此而受民众制约、不得不必须对民众负责——不需要那么多高深的学术名词堆砌,无需多高的素质门槛,这些朴素的常识其实一直都在我们的心中,就像饿了就要吃饭、渴了就要喝水一样天经地义。承受一次次“周期律发作”而“兴,百姓苦;亡,百姓苦”的中国人,经历了“君权神授”“爱民如子、为民做主”“红太阳永不落”之类几千年的蒙蔽、忽悠和扭曲,是回归常识、回归正道和法统的时候了。这是历史的潮流,红布包不住,“五钚膏”糊弄不了,终究青山遮不住,一江春水向东流。 当然,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的过程中也历经九曲十八弯,乌坎人正在过坎,我们更多的人还等着过坎。 在评论乌坎事件的和平解决时,我曾经说“乌坎事件背后是利益表达机制和博弈机制的缺失”,乌坎人一人一票地选举领路人和代表是一种广义和最根本的利益表达和权利制约机制,选出来的代表和领路人多少能够替他们发声、争取权益、进行利益博弈,但这还远远不够。 首先,从某种意义上讲,乌坎能够过坎,除了民众自己的争取,很大程度是由于地方诸侯的开明。省委书记的批示、省委工作组的派驻,说白了还是一种“明君为民做主”的现代版,带有部分偶然性,并不是一种常设机制。如果“明君”不明、万一“明君”调走了呢,谁知道新的地方诸侯又会如何处理?所以,还是缺乏更顶层的制度化安排和长效机制。 其次,乌坎过坎很脆弱。乌坎民众选举出的领路人和代表,只是出于偶然才刚好与执政党的基层组织重叠了——假如此次的“领头羊”不是中共党员,而是无党籍或其他党籍,那么此次民众一人一票选他出来组成地方领导组织,置执政党的基层组织与何地,两者之间的关系、权威和“合法性、正统性”如何解决? 事实上,一人一票选村主任、组成“两委” 或“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已经在全国各地行之多年了,乌坎从前的领导班子不也是“一人一票选举”出来的么,为什么却能够不代表村民利益,而且不代表村民利益却换不下来? 更进一步,这些年来,全国各地,当村民选出不符合上级领导意图的村主任或村之书后,被迫再次或多次重选,或者虽然“选举有效”但选出来的人因为上级的掣肘而无法有效工作,甚至旋即被拿掉的例子很多。如此,这个坎,能算过了吗? 再次,权力来源不同所致的对权利托付者效忠、负责而导致的根本矛盾。上级领导、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是官派和任命,虽然说也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但主要还是看更上级的脸色和顾及自己的前途、官位和利益;而村一级领导和代表是村民直选,理论上更需要代表村民利益。当上级所代表的“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某村村民的短期或局部利益相矛盾或冲突时,这种利益冲突如何调和、通过何种机制协调、博弈,村一级领导又如何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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