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嵘

鄢烈山 | “中国改革:现状与未来/建设性路径”之我见

2011年12月14日 12:28:09        在“中国改革:现状与未来/建设性路径探讨会”上的发言       我今天打算讲的内容是,从所谓“广东模式”看中国的现状和未来,但几分钟没法展开,我说几句基本判断。     总的来说,所谓“广东模式”只是“中国模式”一个分支,与外地的区别只在于允许改革特别是对外开放的步伐的先后,再加一点沿海特别是靠近港澳的地域特点和华侨较多、与海外联系较多的乡情。     相对于长三角来说,招商引资较早,搞“三来一补”加工,厂房出租,官员群体先富起来,而长三角由乡镇企业到民营私有企业,富裕的人群较多,相对均富。广东珠三角较富,粤三角(粤北、粤西、粤东)却很穷,甚至比我老家湖北一些地方还要穷。       而允许先试的、税收优惠的特区政策,优势不再,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浦东、滨海、两江……大家都要、都有特殊政策,广东还有什么优势……     交通建设网发达了,重庆也可直接出口产品到欧亚大陆,梯度发展的态势形成全国竞争,广东压力增大,产业转型怎么转,是争大项目,还是发展民企?     所以,我对广东模式评价不高,中国的通病在广东一样不少:     政府主导,权力自肥,出口导向,官肥民瘦,高能耗高污染,低工资低福利,贫富悬殊,官民矛盾。广东打工者多,突出的是本地人与外来务工者的矛盾。     广东在中国的改革开放中先行一步,问题先暴露,可为全国之鉴,这就是它最大的贡献。       下面我想针对前面发言同志的意见讲几点看法。     一是,我不喜欢甲方乙方的自我定位,说我们的意见和建议要考虑掌权者的心理和接受程度。你可以这么想,这么做,我不反对,但我本人自我定位是公民表达。领导有秘书,按他的想法和思路拟方案;有研究室,有社科院做智囊班子,他们与掌权者是甲方乙方的关系吧,古人说的“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这样的人其实也有两种,一种是策士派,苏秦张仪之流,没有定见,政治投机,只想分享权力;另一种人直士诤臣,犯言直谏,不迎合领导,不顾个人得失。       我们现代知识分子应该有公民表达的心态,只说应该怎么做、必须怎么做、可以怎么做,不管领导高兴不高兴接纳不接纳。我是平视掌权者的,我的话语权也是权力,是基于知识与智慧的权力,也有代民众立言表达的权力。一,掌权者需要了解真实的民意,民间怎么在想,知识分子在怎么想,明智的领导者并不想被蒙蔽;二,不是上折子的话,我们对领导讲话,同时也是对民众讲话,形成一种社会舆论,对掌权者构成一种政治压力,而明智的民主的领导者,就是要感知、体察和把握民意的。       第二点,我们的主题是探讨改革的建设性的路径,这里要注意怎么看待理性。计划经济似乎是最重视理性的,却没有不失败的。市场经济其实就是我们过去批的“自发势力”,相信普通人是“理性的经济人”,社会会自发地追求供需平衡。就政治体制改革来说,我们谈这么多路径,这么多设计,不要高估了我们的所谓“理性”与“建设性”。还是一句老话,“谋事在人,成事在天”,我们只能尽力按我们自认为最好的方式去做。我们有路径设计,有应变“预案”,但是,须知,历史证明,社会大变革的时机不是谁可以预测的,十月革命、辛亥革命、苏联解体、今年的阿拉伯之春,都是出乎大多数掌权者和革命者预料的。这不是说要听天由命无所作为。社会发展有规律,人心向背,世界潮流浩浩荡荡,“恃德者昌,恃力者亡”,这些老生常谈,不管掌权者信不信,我信。       顺便说到,我们学者自以为是有理性的,讲的是建设性的意见,我们受过很严格的教育。但是,我想,用“跳桥秀”或堵路方式讨薪的农民工,那些用自焚对抗强拆的人,乃至闯到上海闸北公安局袭警的杨佳,江西抚州炸检察院的那个人,他们也是有理性的,尝试了各种途径讨公道,旷日持久,经过了多少利害盘算!千古艰难唯一死,他们拼死一博,绝望中选择同归于尽,岂能说没有理性?我们不能狭隘地理解理性和建设性,不要以为只有知识分力和精英才有理性。       说到未来,即如何完成社会的转型。我们能做的就是:审时度势,因势利导。我认为最理想的,我最期待的是:上下同心,官民良性互动,和平转型为“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公民社会、多元文化”。           一是民间和社会要有强大的改革压力。首先要寄希望于民间、社会各界,包括我们在座的各种不同身分的人。当年搞改革开放,就是出于民间的社会的压力。       搞人民公社,大家没有生产积极性,挨饿;搞计划经济,什么都要票证;搞政治运动,人人自危,国家主席、副统帅也死于非命,人心思变,党心思变。对于广东来说,因为那么多人冒死逃港,所以改革开放先走一步很得人心。这个时期民间压力来自人们求生的本能。       现在不同了,温饱问题解决了,权钱勾结,特权横行,贪腐猖狂,贫富悬殊,仇官仇富。这种局面的形成原因多种,其中一条就是随着对外开放发展,经济发展,文化教育水平普提高,人们的权利意识提高了,赵时代所谓“端起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更厉害。这种要求民主宪政法治的压力,是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是更高层次的,是正当的有益的。       前面同志讲了那么多,流民也好,农民工子弟回不了乡,人口红利日渐减少等社会弊病,乃至我上面提到的自焚、同归于尽的拼命,层出不穷的群体事件,各种各样的都是民间的压力。强力维稳只能苟延残喘,必有强烈反弹,这些压力其实都是改革的动力。       所以我期待,政治精英特别是上层,能体察这种社会态势,像当年邓小平推动改革开放一样,顺天应人,不要倒行逆施,自取灭亡。           我觉得未来的改革路径,应该是两个方面:第一个是民间的压力,我们应该通过各种渠道,来去施加压力,这个施加压力有的是有意的,有的不是有意的,这种压力是综合各方面的压力。官员应对有两种,一个我们寄希望于上层,能够顺应民意更开明,就像邓小平、胡耀邦和主政广东的习仲勋、任仲夷和吴南生等人当年一样。再就是各行各业,各界的精英要允许竞争,这个竞争在现在有一点点,但是很少,不能保守,要鼓励各界精英来竞争,政治上的竞争,这种竞争是良性的竞争,党内有竞争才有民主。       我感觉这些年在政治方面是相背的。与邓小平关于1980年讲的,要消除权力过于集中的体制性弊病做法相反,不断加强“一人化领导”。所以出了那么多土皇帝,买官卖官的丑事绝对是史无前例的,所以才有那么多的大贪官前仆后继,才有无法无天的强拆和截访“黑监狱”!以我们新闻业来说,2003年明文禁止“地方媒体”搞异地舆论监督,报社也是这几年才有什么党委,以前最高权力组织一直是编委会或社委会。政府部门、大学也是党组或党委为大,法治完全被破坏,公检法成了政法委的办事机构,成了书记大人的工具,才有那么多无法无天的事发生。有必要这么做吗?为了谁,是社会主义的人民当家作主吗?搞假选举人人尽知,不仅浪费财力,也败坏人心:谈什么诚信?一个基层的人大代表,都害怕出现竞选,这是什么道理?       一句话,不必讲三权分立、多党执政,现有制度框架内其实也可做许多事,改革的空间很大!欠债太多,说一套做一套太多。上层首先应该循名责实,把许诺给人民的兑现。这没有意识形态障碍,只有利益盘算与阻碍。       上层的开明与开放,现在不可能寄希望于强人,应该寄希望于政治精英首先是党内精英的竞争。日本自民党内有那么派系竞争,也没有妨碍它执政那么多年.       要允许各路诸侯搞政改试验,鼓励他们“敢闯敢冒”。事实上,李源潮主政江苏时,汪洋在广东、薄熙来在重庆,张春贤在湖南时,都有自己的提法和做法。     现在的问题是政改的天花板太低,他们不可能做多少实质性的改革尝试。四川一个县委书记与学者于建嵘等人合作,拿一个乡镇的一个人大代表搞专职化试点,居然也被叫停,太过分了!       没有党内的公平竞争,没有政治精英的公开竞争,党员与官员也不服。这么大一个党,这么多公务员,没有公开公正的规则竞争,能不腐败,能不失去人心党心民心吗?     2011/12/03  于北京   (据发言大意整理)         上一篇: ZT 老愚:新农村假典型的失算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 )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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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李庄“第三季”前传

  6月11日,李庄在自重庆回北京的飞机上   2011年12月12日,李庄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   最高法院申诉立案大厅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这里还有该院的信访接待室,是法院系统的上访通道之一。在北京的冬日阳光中,李庄父子穿过挂着各地牌照的警车,来到大厅提出立案请求。他此次申请的事项有二,一是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的“渝一中法刑终字(2010)第13号”刑事判决书;二是对该案立案再审,依法宣告申请人无罪。   在递交上述申诉后,李庄被要求出示该案判决书的原件。由于这份原件在其出狱时被监狱没收,申诉因此暂停。   次日,李庄正式在北京东城区法院状告《中国青年报》名誉侵权,要求对方道歉并索赔0.5元。这个案子,李庄找到的代理律师,一个是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斯伟江,另外一个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   上面算是李庄主动出击,但也不排除被动进入“第三季”的可能性。在李庄出狱前,重庆市公安局原李庄专案组又到监狱找他。专案组称,“第三季有没有,完全看你出狱后的表现”。李庄获知,因被李庄在庭上指说“出尔反尔、作风糜烂、吸毒”,第二季中的举报人徐丽军以诽谤罪在重庆市公安局控告了李庄并获立案调查。   人们看到,李庄之所以被卷入时代政治漩涡,既有大背景下的政治环境,亦与他本人行事风格有关。自称“愿为中国法治马前卒”的他,在生活中性格直率,表演欲强;身为一个刑事辩护律师,他重视取证,常和公检法机关发生冲突。这样一个不合规的刑事辩护律师,案发并非偶然。   李庄事件对中国司法界的影响深远而且复杂,也完全改变了李庄本人的命运。出狱后,他进入了中国著名自由派学者的圈子;他的儿子也通过司法考试,立志成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继承他的事业。今年过完五十岁生日的他,人生被这段经历截成了两半。   提讯   李庄自陈,548天刑期内,“里面的人”对他都非常客气,包括干警和在押服刑人员(已决犯)。   2009年12月12日(被捕)至2010年2月9日(第一季二审宣判日),李庄住的是有5张单人床的特殊监室,他在中间,自己一张床,监室里另外有6个已决犯人,两人一组三班倒,轮流值班,这六人轮流睡另外那四张床。李庄认为,这六个人是经过精挑细选来监视他的。   2010年2月9日被判处1年零6个月刑期后,李庄被押送至重庆市南川监狱,正在办理入监手续时,押送干警接到上级命令,又将他押回看守所。   原来的专案组见面后说了四句话:“李庄啊,成也是你的嘴,败也是你的嘴,祸从口出呀;你的一句话,害的我们年也过不好(当年2月14日是春节);外省市举报你还有其他犯罪,我们已经立案,你还不能走;你说你宣判时说那些话干嘛啊?”李庄回问:“我的说话能引发外省市的犯罪吗?!”   李庄被转到了走廊尽头那间文强曾住的监室,依次向外,为李庄专门设置了三个临时机构,24小时值班的值班室/医务室和特警小分队。   提讯有六名特警在两边跟着他从监室到提讯室,一边三个,李庄对此非常反感:“如果再这么跟着,我就躺倒,你们抬我过去算了。”在他的强烈抗议下,以后的提讯取消了特警跟随。   文强执行死刑以后,看守所对其原来的监室进行了装修,增加了液晶电视,空调、地毯、电磁感应洗手盆、淋浴器、软包豪华坐便,墙壁也是软包的。此外,还专门配备了电磁炉和电饭锅以改善李庄的伙食。每天两次为他测血压、心跳,医务室配备了氧气包,特警室预备了担架,所有这些,都是怕脾气不好的李庄“想不开”。   在看守所,李庄经常吵着要见家属、见律师,结果都没有如愿,反而,那些网上下载下来骂他的文章让他看后,弄得他心烦意乱。   每个月的5日、15日,是已决犯会见亲属的日子,也是李庄情绪低落的日子。李庄后来感慨到:“每当看到他们会见完亲属,我都非常羡慕,自由的日期在他们每个人心里都非常明确,而对于我,则是遥遥无期。”   第一季宣判后,专案组几个月没找他,直到5月底才第一次提讯他,密集连审了4天,前三天不做笔录,只是貌似不着边际的瞎聊,让他再说说龚案的代理经过。第四天,专案组给他做了笔录但还是不告诉他“漏罪”是什么。   这次提讯之后,又是几个月不理他,第二次提讯到了10月底,又密集连审了5天。   在看守所期间,干警们对他都很客气,他和他们相处得不错。2009年11月底重庆市高级法院原执行局局长乌小青,避开重庆市第二看守所第105监舍的监控摄像头自杀。为此,看守所有两个值班干警被检察院逮捕,罪名是涉嫌玩忽职守。李庄通过干警给他们支招:“玩忽职守罪必须是严重违反法定职守。巡视干警值班时没有及时监看摄像头,违反的是看守所内部的岗位责任制,中国很多看守所还没有摄像头呢。违规、违法、犯罪是不同的概念。”后来,这两个干警被免予起诉。   无论在看守所还是监狱,干警们家中有法律问题,不少找他来咨询。   世家   李庄服刑期间能和公安干警相处得不错,不仅得益于他的特殊身份,还得益于其家庭背景。他的语汇具有鲜明的公安特色,也对公安的职业特点非常熟悉。   第二季庭审期间,在阴雨连绵的重庆,李庄在北京铁路系统做警察的二哥说,“我们家大都在政法线上”。李庄的父亲是“老革命”,解放后先后辗转济南、天津、石家庄、北京,除“文革”期间被打倒外,他一直在政法系统工作,直到从法院离休。   李庄兄弟姐妹的各自家庭以及他们的第三代,很多都在各地的公检法系统。这样的环境,使得他知己知彼。“家人大都搞政法,他们怎么工作,什么思路,我从小就接触这些,知道从哪容易突破。很多同行可能没有这些先天优势吧,不了解业内的特点,或者说弱点,不知道如何着手。”   他的家族只有李庄一个人是从事律师职业的。在成为专职执业律师之前,李庄先后在铁路系统从事安全、法律等工作。   这里,他从事最长的就是货运事故的处理。“事故一发生,大家都要受到事故的牵连,查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找不出事故责任者不放过;订不出今后整改措施不放过。”   在此后二十多年的法律职业生涯中,李庄逐渐成为一个极具鲜明性格特征的律师,有人说他是“刺头”,有人说他是“害群之马”,有人说他是“优秀律师”。不管怎么说,李庄是一个不太常规的律师,很多在诉讼中与李庄分庭抗礼过的人,对他的感触尤为深刻。   孟玲谈起李庄,说他“虽然性格偏激了点,但作为一个律师是很敬业的,有时他为了核实一份重要的证据,上午从北京飞来上海,出机场直接去看守所会见孟英,会见结束后又马上飞回”。   妻子李艳芳对李庄的评价“他太耿直,爱较真儿”,在代理龚刚模案之前,李庄的这个特点已经非常显著,或有意或无意,面对侦查机关种种不合法的“惯例”,他总是以这样耿直的脾气“维权”,这样的工作风格,是导致他常常被请去“喝茶”的原因。   李庄认为自己是个偏执狂。“敢于取证、认真取证的律师,在中国确实不多见,因为风险太大”。当问及他为什么这样无所顾忌的去取证,李庄认为性格占了很大因素。“我从小就好奇,任何事情都想弄个明白,想穷尽一切未知的东西。”李庄不无调侃的说“医学上认为这是偏执性格,是一种病,发展的严重是需要吃药的。”   但与此同时,他还认为自己是一个不设防的人。“我在看守所里边说:虽然我这么大,经历过这么多事,但是我是一个非常单纯的人,是一个不设防的人,一个小学生都可以把我骗倒。但是,只能骗我一次,而且一旦我知道我被骗了,不是说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我说我不是君子,我就等不了十年。我就说了这样的话,因为他们骗了我很多。”   铁证   到第二季审判时,李庄偏执而且急于表达性格仍然没有改变,在庭上,他多次打断公诉人发言,给对方“上课”,告诫公诉人怎样应用法条,还不断告诉法官应当如何驾驭法庭审判。   事实上,李庄那天为了抑制自己暴躁的性格,还在自己的手上写了“克制”两个字,可是庭审中仍不能有效克制情绪,多次导致法庭休庭。他说,那一年多的时间在看守所,他只能看到或听到人家从网上下载的骂他的文章和消息,外界支持他的声音,一点儿也得不到,对他是“高度封闭,绝对保密”,以致情绪非常不好。   4月22日,江北法院裁定准许检方撤诉时,旁观听席上的李庄亲属们惊喜之余,百感交集。经法院许可,他们前往临时羁押室看望李庄,儿子李亚童扑上去紧紧地拥抱着爸爸,李艳芳在一旁失声痛哭,在场的多名司法警察也随之流泪;亲属们和李庄告别后,穿过法庭准备离开法院时,很多人、包括好几个法官在空荡荡的法庭里等着他们,目送他们走远。   对于李庄第二季检方的撤诉,李庄第一季辩护人,京衡律师集团主任陈有西认为是法制的胜利,是体制内法律人坚守的成果。但在李庄看来,根基在于“证据”。他说:“如果没有录像备份,如果我儿子没有从家中找出当年那份录音,你觉得后果会是什么样呢?”   第二季检方撤诉的理由是:“辩护方当庭举示的新证据,与公诉方所举示的证据存在矛盾,导致认定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据存在疑点。”   其中一份关键证据,即李庄之子李亚童从家中电脑取得的一份徐丽军的录音。据知情人士透露,重庆警方早在第二季开庭之前就从上海徐汇法院调取了徐丽军这份2005年的录音。当年李庄代理孟英案中,早已向徐汇法院提交过的,但在第二季控方指控的证据中,并未体现这份证据。而这份录音在辩护中发挥了大作用。   事实上,对证据的重视,是李庄个人执业最大的特色,这也是他敢于和公权力机关“呛声”的底气。在他过去的执业生涯中,动辄在一个案件中取证数十份,这在中国刑辩律师界绝无仅有。在朱立岩案中,他提交了55份证据;王向宁案,提交了71份证据,孟英案,仅申请证人出庭就达23名之多,提交49份证据。   在李庄看来,如果李庄代理李庄案,他会用自己的一套战术,归根结底还是取证。他说,“我要代理李庄案,我还是会在取证上下功夫的,千方百计取证,让证据说话,哪怕是极其微小的一份(证据),可以胜过一百张嘴的作用。”   取证对于一个律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中国,很多律师基本不取证,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为什么?在李庄看来,“其他律师不敢取证、不愿取证进一步导致不会取证。愈不会就愈不敢,愈不敢就愈不愿,艺高才能人胆大,总是不练怎么可能磨练出来呢。”   当然,这和中国刑事诉法制度有莫大关系,包括取证难在内的“三难”问题(其他“两难”是阅卷难、会见难),一直困扰着中国律师。勇于取证的律师,往往会落入刑法306条所规定的“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罪”。2010年,李庄“第一季”时,他便倒在了306条之下。   被捕   2009年6月,原重庆银钢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龚刚模涉黑被捕。其兄龚刚华托朋友来京找李庄,要他代理龚刚摸案子。   李庄说,龚家开始只谈及一把枪和高利贷的事,到重庆后才发现案情重大,认为龚家欺骗了他,他曾想推掉这个案子,后来是龚刚华的苦苦哀求,使他动了恻隐之心。“他在咖啡厅包厢里跪下来求我接这个案子,救他弟弟一命。”事后龚刚华在法庭质证时,不承认下跪之说,这让李庄“非常伤心”——“在法庭上,他们从头到尾都不敢看我的眼睛”。   当然,李庄并不是在做慈善,康达律师事务所和龚家订立的合同金额确实高达150万,——龚名下企业法律问题颇多,另有近亿元债权需清收,亦需专家论证。   2009年12月2日,李庄飞赴重庆,在与一中院法官做庭前交流时,他提出:开庭前需要做法医鉴定,对龚刚模的伤情进行确认;证据目录有2200套证据,120本卷宗,律师没有看到;不同被告人的口供笔录有惊人的相似,甚至标点符号、错别字都一样;要求不被监视下的会见等等。他还告知法院:将要采用在辽宁朱立岩案时用到的辩护方式。   数年前,李庄为辽阳“民营企业家”朱立岩辩护时,搜集了55份证据,4次打断公诉人发问,最终拂袖而去导致法庭不得不休庭。这种激烈的对抗方式,在中国刑事案件中极为少见,却是李庄的“资本”。   三次会见龚刚模,李庄都和警方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其中一次会见,他用手指着监视他们会见的警察,逐个问龚,“是他打你了吗?是他吗!”当龚刚模面对其中一个警察不敢吭声时,李庄大声呵斥这位警察:“你出去,第一,你不该监视监听,第二,你已经涉嫌刑讯逼供了。”   事后,他不无懊恼地说:“不该把诉讼策略和方向提前泄露,这等于把人家逼到了绝路,必须把你拿下,否则龚案怎么开庭啊”。   2009年12月9日,正在天津为另外一件案件出差的李庄接到司法部官员的电话,希望他退出龚刚模案,理由是重庆方面觉得他太“嚣张,有诱供行为,“录像为证”。   12月11日,李庄赶回北京,当即向康达律师事务所汇报代理工作细节。当日下午,正在开会的李庄突然接到重庆来电:“龚刚模在看守所情绪不稳,你能不能过来帮助做做工作”。   李庄当即回应:“我14日上午、15下午在最高院开庭,最迟我15日末班飞机赶过去,到时你们可以抓我,没关系”。   可是对方很急,催促李庄尽快赴渝,李庄又向对方建议道:“要不然我让助理先过去安慰一下龚刚模?”   “那就算了吧”。   对方挂断电话之后,李庄向康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傅洋说:“他们已经等不及了,要诱捕我,如果我真的犯了罪,今天就算正式投案吧”。傅洋笑了笑,不置可否。   12月12日上午,康达所为此再次召开管委会,决定凡是涉及重庆案的律师全部撤出。康达所当即将决议逐级报告了北京市司法局和司法部律师主管机构。   与此同时,李庄也将该决议告诉龚刚模案的审判长——重庆一中院陈远平庭长。   “但退出之后,你要对人家当事人负责呀。庭,随时要开,没律师怎么行,要尽快告诉人家,帮当事人选择其他律师”。这样,李庄没有听从他人的劝阻——像同行朱明勇律师那样,出去躲一阵儿。午饭后,他开车奔龚妻程琪治病的肿瘤医院。   进入病房后,李庄将退出的消息告知病危中的程琪。正在此时,门被突然打开,进来七、八名警察将李庄团团围住。   按照后来公诉方公布的材料,此前两天,龚刚模是在看守所检举揭发李庄教唆其编造刑讯逼供的伪证。   在重庆江北机场,迎接李庄的是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在飞机悬梯下面,李庄看到上百名身着迷彩服头戴钢盔挎着微型冲锋枪的特警,他对王立军说,我真的不值得重庆动用这么大规模的司法力量,这要浪费纳税人多少钱啊。王立军对周围的警察说,你们面对的是一个懂法的人,一定要依法办案。   “认罪”   对于第一季二审时的突然“认罪”,李庄如今谈及时依然神秘兮兮。他确实写了含有六段内容的《悔罪书》,“被逼认罪缓刑”藏头诗的破解一度令舆论兴奋。而载有准确文字的李庄手写体《悔罪书》存于重庆公检法各机关,重庆官方对此避而不答。   一方面,李庄认为认罪是不得已之举。“抓我当天,专案组的一位领导就对我明说了‘抓你是大三长(公检法)开会定的,你就是零口供,我也要把你送进监狱,不送你进去,我警察就不干了。当时是指天发誓。”   另一方面,李庄认为自己的认罪中“暗藏玄机”。当问起“认罪”是否会影响自己的声誉时,李庄说:“当时考虑了,声誉肯定会受损害,但是,让我再次选择的话,如果出现相同的政治背景,相同的法制环境,我仍然会采用这种方式,这样更激烈,更壮观,既然大家把它看做是连续剧,这样不是更有跌宕起伏感吗,个人声誉?那是小事,把一个神秘的法律事件当众解剖,让大家用眼睛看到真相,比什么都重要,否则,大家不会看到二审开庭,也不会看到经过训练的证人当庭出丑。我仍然坚信我在离开法庭时说的最后那句话。”   “最后那句话”,指的是一季一审宣判那天,李庄在迈出法庭门口时,冲着旁听席上他的亲属大喊了一声:“时间会让一切暴露在阳光之下!”   尽管有人认为他的动机是辩诉交易的结果,但李庄认为自己这是“诈降”。他说:“既然大家都不按套路出牌,我为什么还要按套路出牌呢,索性各打各的牌吧。”   服刑   2011年4月22日李庄案“第二季”漏罪被撤诉,此时,他已在重庆市第二看守所度过了14个多月。   距刑满还有47天,李庄很想在看守所服余刑,因为对环境和人员都比较熟悉了。当问为什么还要转往南川监狱,他说:“外界对第二季的管辖争议这么大,不送监狱怎么行啊,服刑地管辖,要充分证明我的服刑地在重庆,舆情需要啊”。   4月24下午,由六辆车组成的车队押解李庄去南川监狱。车上,看守所将李庄亲人这14个月来写的几十封家信,第一次交给他,此刻,李庄才知道原来有这么多信啊,他说:“十几个月,看守所只让我看到一封家信,内容就是找大师看过,说我是命中注定,不要怨天尤人”。   到南川监狱后,李庄重新办理了入监手续,包括新入狱的体检,各项随身物品逐项登记,发放监服备品等。在新犯集训监区,其他的犯人要训练三个月,每天队列训练,走正步。监狱方面没让李庄训练。   入监不久,监狱方面在李庄所在监室的二楼,专门腾出一间教室,供他在里面“改造”,——改造的内容就是看书:有历史、政治、佛教、诗词、国学等很多李庄喜欢的书,在教室的一头专门设了一台兵乓球案子。看书累了就打一会乒乓球。有时候下雨,外面的新犯不能训练,李庄还给他们讲课。   狱方还在他的监室安排了一位具有主任医师资格的犯人随时检查李庄的身体健康,每天早晚测两次血压和脉搏。   第二季被起诉后,他从自身的案件中觉得刑诉法中有很多漏洞,或者不完善的地方,比如,刑诉法221条关于“漏罪”的规定,本身即有漏洞,因为没有检察院接受移交后的实施细则。再比如,律师法与刑诉法关于律师会见的冲突、侦查地审判地如何更为适宜、外地服刑人员如何转狱的问题等,刑诉法都没有具体的说明,他还为此专门写了一篇论文——《刑诉法中的若干“漏洞”》转交给监狱。   如同离开看守所一样,出狱时,李庄写的日记、诗歌、论文等一概不许带出,全部留在了监狱。   无论是在看守所,还是在监狱,李庄都是干警们不敢得罪的对象,对他优待有加。别的犯人每个月只有300元的购物额度,但他却不受限制,走绿色通道。到出狱时,他被抓时携带的1万5千多元基本用罄。   在看守所和监狱,与他同监室的其他犯人,一开始未必知道他的真实身份,更不知道李庄案外界的社会影响,李庄与他们难免有所冲突。在李庄看来,这些人都是卧底、监视他的,每天把他的一言一行向上汇报,因此他对他们也不甚客气。甚至对他们动过手。   到南川监狱里的第一天,他发现,掌勺分饭的舍长最后一个给他分饭。那顿饭吃的是黄豆炖鸡,最后给他留了个鸡头。李庄看在眼里记在心上,没有吭声。第二天上午学习时,因李庄不守规矩抽烟,并且在“扒门”“扒窗”(在门口、窗口张望),舍长又当面向干部举报他。半夜,因这个舍长值班时走路发出声响,李庄抓住对方的脖领子大喝:“你是不是找死啊”?从此以后,那舍长对李庄毕恭毕敬,吃饭时第一个给他盛饭,“先让老李吃”。   出狱   6月11日凌晨3点,李庄就被狱警叫醒了。此前,他已经连续三天没有睡好觉。他的家属、同事、朋友们也提前一天飞往重庆。   在飞机上,妻子李艳芳心事重重。狱方曾与她和家人协商了多种让李庄避开媒体“静悄悄”出狱的方案,但直到登机前,具体采用哪一种出狱方案,监狱方面始终对李庄家人保密。   6月初,监狱领导打电话给李艳芳,说自己将在六月中旬去北京开会,能不能“顺便”把李庄送到北京。李艳芳考虑到安全等风险不可控的问题,没有同意。   之后,狱方又提出,他们会在机场迎接来接李庄出狱的家属,且只能是李庄的妻儿,即李艳芳和李亚童二人,不得有其他人,一切食宿都由监狱方面安排,这一切都是“为了李庄的安全考虑”。   6月10上午10点多,李庄妻儿刚一落地重庆机场,监狱便来车将两人接走,到机场附近的宾馆住下。同机抵达的其他亲朋好友和媒体则秘密地住到了另外的酒店。李亚童曾提出,希望能去南川接人,但对方婉拒,理由仍是为了安全。   李亚童曾一再询问回程航班时刻,但得到的答复都是:“机票都给你们买好了,但我们不知道具体航班。”直到7点多登机前,李亚童以家人接机不便为由,才问出航班的起飞时间是7点40分。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这之前,警方与机场方面就李庄乘机回京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主要内容就是如何保密,避免李庄家人尤其是李庄在登机前与媒体碰面,6月11日2时许,就有提前来的便衣赶到机场,布置周围警戒。   未来   对李庄来讲,这两年最大的收获,是儿子李亚童突然成熟了起来,“进去之前,我觉得他完全是个孩子。现在和他谈话,发现他的思想观念、对法律、对人生的认识真是判若两人。我的磨难,锻炼了他。”   李亚童是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毕业生,2009年底,他正在家中复习准备报考北大法学院研究生,李庄事发,使他不得不放弃考研,提前承担了家中顶梁柱的责任。   父亲出来后,他报名了今年的司法考试,在北京的一个郊区密集训练。“这里荒凉得和南川(监狱)一样”,他在电话里说。成绩出来后,他以高分通过了这被称为“中国第一考”的测试。   出狱后,李庄的朋友圈大大拓展。因这一案件,他交往的圈子,从过去的司法界,拓展到知识界,贺卫方、于建嵘等人都成了他的朋友。经常和这些学者聚会,他的社交圈子被扩大,个人的气质也逐渐从一个单纯的律师,向公共知识分子转变。应邀请,李庄开通了实名微博和博客,他为自己撰写的个人说明是:“前非著名律师,现著名非律师”。在微博上,他也正在努力谈论司法改革等公共话题。   陈有西曾邀请他担任其律所的北京分所主管,湖南律师杨金柱也曾计划和他一起开办一家律师学院。他说,自己也考虑注册一家公司,做法律文化顾问管理一类的业务。“你觉得大道这名字怎么样?”他转过脸来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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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 | 他们走在微博上

博主们在批评社会,也被社会批评;在救赎别人,也在救赎自己 看过一篇评论,说微博:语言的辨识度与其激烈性呈正相关。就像打广告,只有最动感、最具色彩性的广告才会吸引眼球。若像孔子一样讲得平和中正,大家就不会注意到你。 微博像广告,要言词激烈,才能吸引眼球吗? 作出判断之前,一般先要分析事实。我查了一下社科院于建嵘教授的微博。他的粉丝超过124万,属于大V级。分析其粉丝激增的原因,主要在于他发起了民间“微博打拐”行动,受到粉丝追捧。此外,为弱势群体维权,也是他微博的一大特色。并非出格的语言,成就了他的微博伟业。 再查一下经济学家许小年的新浪微博,粉丝超过248万,更大V级。阅读他的微博,我的评价是,激情与理性的完善结合。眼光精准,文字优美,几乎篇篇精品。他用直白有力的文字,将复杂的经济现象和原理展现给读者。深入浅出,直逼人心。 语言激进的微博,任志强可能算一个。但我的感觉,任志强的微博语言比其他场合的语言,平和多了。此外,他是在没开微博之前,就获得了“任大炮”美誉的,并非为了吸引粉丝,故作“炮言炮语”。 我自己写微博的感受是,当你粉丝很少,当你是一棵无人知道的小草,你可以自由自在,随风摇曳。当你长成参天大树,就不得不字斟句酌,如履薄冰。道理很简单,粉丝里高手如云,社会上目光炯炯。细微的错误,会被放大成不可挽回的笑柄。如果说,没开微博之前,你还感觉是个英雄;开了微博之后,你就知道,自己不过是棵葱。 写微博的人,如同行走在原始森林中的旅人,不知何时何地,就无意地踩上蚁群,招惹蜂群。你有如云粉丝,但他们并不必然是你的朋友。有些人粉你,是为了骂你。他们虎视眈眈,像余则成一样,潜伏在你微博里,随时扑上来,撕裂你微弱的伤口。正是由于不可控制的潜在的对立面的存在,博主们不得不瞻前顾后,反复思量。反倒是在一些缺乏对话的传统媒体上,作者容易形成虚幻的感觉,以为自己是牧师,是救世主。作为实名博主,怎能置名声于不顾,一味地为了扩大市场,大言欺世呢?你以为粉丝们是傻瓜? 相比传统媒体,微博更真实,尤其是实名微博。原因在于,传统媒体传播是单向的。批评和质疑,能否呈现出来,取决于媒体的自身觉悟。传统媒体上,激烈的语言并不鲜见,只不过大家习以为常罢了。比如,领导随便说句话,就是“重要指示”。“大跃进”期间“亩产万斤”。这种“激烈的语言”,当年何曾质疑过?而在微博时代,类似的神话会被“秒杀”。粉丝们热烈地欢呼你的错误,兴奋莫名地抢转你的奇闻,然后不停地刷屏,计算着自己粉丝量的增长。 之所以有人感觉微博语言激烈,可能因为多年来,大家习惯于四平八稳、不死不活的平庸文风,久闻不知其臭。这种“软文”毒害我们多年,以至于鲜活的语言,反觉刺眼;公允的论断,反显“激烈”。其实孔子的语言,哪里一味地“中庸”?他批“苛政猛于虎”,他批学生“朽木不可雕”。 试图通过偏激的言词,增粉丝、博出位的人确实有,多是匿名博主。他们用出格的语言、放肆的谩骂、恶毒的攻击,来吸引眼球。这样的微博,成功的鲜见,但不能说没有,比如“凤姐”。她语言很激烈,很“另类”,但她只能作为“另类”存在。如果所有的人都这样另类,还能成其为另类,还能成功吗?检验的一个方法是,数数你关注的博主中,有几多常人,几多另类?借用一句耳熟能详的话,来评判微博——“主流是好的”。博主们在批评社会,也被社会批评;在救赎别人,也在救赎自己。他们走在微博上,意气风发,斗志昂扬……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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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1年影响法治的几大事件和人物

作者: 辣眼时评  |  评论(0)  | 标签: 盘点 , 2011 , 法治 , 药家鑫 , 李刚 , 李阳 , 高晓松 , 小悦悦 即将过去的2011年,是中国法治进程值得记忆的一年,因为经过60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在这一年形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此外,诸多的人物 和事件留下了浓重的印迹——这一年,扶起跌倒老人成了一个法律难题;这一年,一个叫悦悦的小女孩离我们而去;这一年,不断有人在违法犯罪后公然“拼 爹”……这一年,新中国的刑法第一次消减死刑罪名;这一年,6000万人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年,几多贪官污吏走到了生命的尽头……   我们在悲喜之余,或许能够更加懂得如何去获得公平正义,如何去维护法治精神。   “法治”不是靠宣传就能达成的,而是要靠你我每一个人都有法治的精神和法治的实践,唯此,我们才能一步步更加靠近法治……   争议多的几大案——   NO1:天价过路费案   河南禹州农民时建峰为逃避过路费,拿着两套假的军车牌照营运,8个月内共计通行2362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2万余元。法院以诈骗罪判 处时建峰无期徒刑。其后,时建峰自曝是为弟弟顶罪,其弟时军峰随之自首。2011年1月16日,河南省高级法院和平顶山市中级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 布对负责此案的4名责任人进行问责。   点评:时建锋一定不会想到,自己的案子会把四位法官“拖下水”,还引起了公众对天价过路费的愤怒和追问。尽管案件伴随着法院问责、案件再审等程序淡出了公众视野,但高速公路收费却“依然故我”。   套军牌躲过路费,时家兄弟的行为当罚。但依照一审法院认定的“8个月获利20余万元,应缴过路费368万元”一算,如果不逃过路费,时家兄弟简直是在给收费站打工,而且还越打越亏。如果守法一定亏,违法或许赢,谁会心甘情愿地守法?   NO2:药家鑫故意杀人案   2010年10月20日晚,药家鑫驾车与一骑车女子相撞,事后这位学生娃将伤者连刺8刀致其死亡。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院以故意杀人 罪判处药家鑫死刑,陕西省高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6月7日,药家鑫被执行死刑。此后,药父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药家鑫案受害者家属代理人张显。   点评:药家鑫案从被媒体报道到死刑执行,对于该如何判决,一直纷争不断。   案件审理过程中,甚至出现了罕见的“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法院直接向旁听人员发问: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   药家鑫死后,药父在微博上公开致歉,并表示“药家鑫从一个懂事的孩子,优秀的学生,到一念之差犯下杀人罪,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平时管教孩 子过于严厉,令孩子在犯错之后害怕面对,不懂处理,最终酿成大罪。”事件对被害人张妙一家来说是惨剧,对药家鑫一家来说也是悲剧。药父的这段话,或许值得 大家思考,面对同样的情况,我们能不能正确处理?   NO3:许云鹤案   2009年10月21日,天津车主许云鹤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行驶,遇到正在红旗路上由西向东跨越中心护栏的王老太倒地受伤。许云鹤称是下车搀扶王老太,而王老太则称,被许云鹤撞倒。二人发生争议。   2011年6月16日,一审法院判决许云鹤赔偿王老太10万余元。判决理由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 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由于没有有效的人证、物证,到底是撞人还是扶人,案情扑朔迷离……   点评:如果没有此前的彭宇案,许云鹤案或许不会这么“红”;如果没有此后众多跌倒没人敢扶的老人,许云鹤案或许也不会被推向风口浪尖。到底是撞人还是 扶人,只有案件当事人心里明白。寄望法院来“还原真相”,是为难法官。但法官“知难而进”,以似是而非的鉴定结论作为裁判依据,无视倒地者违法翻越护栏的 行为作出判决,无疑是人们无法接受判决的重要原因。   缺乏良知,是法律很难惩罚的,但司法者至少应该在手执法槌时尽力呵护良知,而不是作出可能戕害善意的判断。   NO4:李昌奎案   残忍杀害19岁少女及其3岁弟弟的李昌奎,2010年7月15日被云南省昭通市中级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然 而,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法院二审以相同罪名终审判处李昌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害人家属对这一判决结果不满,开始申诉。此结果引起网民热议,有人甚至直接将此案称为“赛家鑫”案。   8月22日,云南省高级法院对该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当庭宣判: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9月29日,经最高法院核准,李昌奎被执行死刑。   点评:李昌奎案再审被改判死刑是依法改判,还是迫于民意的“网络审判”?李昌奎有自首情节,为何还要判处死刑?该案的改判是否会引起“翻案风”……一个因邻里纠纷产生的案件,引来了诸多关于司法领域深层次问题的质疑。   李昌奎死或者不死,该案结果迥异的一二审判决已经在人们心中产生了疑惑;而不论裁判者承认与否,激烈的民意必然影响了该案最后的走向。   法院如何保证司法公证?法官如何更加中立而超脱?李昌奎案告诉我们,这不仅仅是法院和法官自己的事情。   NO5:徐文被砍案   2011年9月15日下午4点多,一名就诊男子在北京同仁医院将耳鼻咽喉科主任徐文砍伤。徐文被行凶者连砍17刀,倒在血泊中,后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行凶男子逃离约2小时后被抓获。   据介绍,目前徐文治疗的重点,是尽一切可能恢复其肢体功能。徐文本人表示,对她来说最大的安慰莫过于再重新回到手术台上。   点评:当“治与被治”的医患关系转换成“砍与被砍”的行凶者与被害人关系时,简单地呼唤健全卫生法治或提倡医患互信,显得那么苍白无力。   徐大夫的遭遇令人心痛。但抛开个案来看,医患关系早已变得“步步惊心”——患者时时担心大夫给自己开大单,大夫刻刻防着成为医疗纠纷的被告……以药养医是公开的秘密,更是导致医患彼此不信任最重要的原因。   徐文事件后,卫生部发言人公开表示,“医院是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场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平安医院建设,改善医疗执业环境,保证医院正常诊疗秩序……”是啊,医院是看病就医的场所,卫生部是不是应该为净化这样的场所来点实际行动?   躲不开的几重门——   NO1:“李刚门”   曾经因一句至今也不明来源的“我爸是李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河北大学“10·16”校园车祸案2011年1月30日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李启铭醉酒驾驶,致1人死亡1人受伤,且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李启铭有期徒刑6年。   2010年10月16日晚,李启铭酒后驾车到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将两名女生撞倒。警方经对李启铭采血并对所驾车辆进行检测,鉴定为醉酒超速驾驶。   点评:“李刚门”之所以引起公众的愤怒,或许不是因为李启铭醉酒驾驶的罪大恶极,而是案件涉嫌特权的干预。大家憎恨和担心的是特权,以及特权带来的司法不公。   尽管“他爸是李刚”的李启铭还是被判了6年有期徒刑,然而,让人忧虑的是,“李刚门”冷了,类似事件又热了。“我爸是县长”、“我爸是国法”、“我爸是村长”……高调“拼爹”的丑恶事件此起彼伏地进入公众视野。   到底是法大于权还是权大于法?到底有没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众多的“我爸是××”中,难免让人心生疑惑。   NO2:“艳照门”   2011年8月初,网络曝出河南汝阳县人大某主任上演“艳照门”,发帖人帖出四张照片,照片中男子全身赤裸与一女子身体接触。   洛阳市纪检委随后成立专案组介入调查。经查,确定网帖中的当事人为汝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田汉文。此后,田汉文因“艳照门”事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的其它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很快,昆明也曝出官员“艳照门”——该市发改委副科级干部成某聚众淫乱。9日成某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同日,当地警方发布消息称,成某被勾引淫乱遭偷拍……   点评:官员陷“艳照门”,不仅刺激着公众神经,也令“官员的私德底线何在”成为喧嚣背后一个发人深省的话题。   还值得注意的是,当汝阳和昆明两地官员的“艳照”初现网络之时,两人所属单位都采取了不承认是“自己人”的态度。但事件末了,“传闻”还是被证实了。   不论当事人此后如何被问责,事件反映出的官员个体道德沦丧与他们所在单位的急于否认,着实让群众失望了一把。   NO3:“十重门”   5月8日,故宫博物院发生窃案,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斋宫临时展出的7件展品失窃。由此打开了故宫今年遭遇的第一重“失窃门”。   5月11日,北京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抓获,部分展品被追回。5月13日,故宫博物院有关负责人来到北京市公安局赠送锦旗。但是,一面写着“撼祖国 强盛,卫京都泰安”的锦旗引发“错字门”事件;此后,又传闻建福宫成为富豪会所的“会所门”;8月1日,故宫向国家文物局和文化部上报了宋代哥窑瓷器精品 的损失情况,发生了“哥窑门”;再后来是瞒报门、屏风门、封口门、拍卖门、古籍门、逃税门……   点评:从“失窃门”到“封口门”,故宫今年的“门”真是这道关了那道开,好不热闹。   当这道道“大门”被打开之后,人们惊讶地发现,在国人心目中如此神圣的故宫,日常管理竟存在那么多问题。   故宫博物院郑欣淼院长事后承认,“十重门”暴露了故宫平时的管理工作存在诸多缺陷、漏洞和不到位,向公众诚恳致歉。并承诺打破故宫的封闭状态, 与外界建立常态的沟通机制,保证公开透明。然而,道歉与反思容易,怕只怕发现了违法违规者却不问责,更怕“批评接受,行动照旧”。   NO4:“家暴门”   2011年8月30日,李阳在家中对其美籍妻子李金实施家暴,致李金额头、耳部、腿部等多处严重受伤。事后李金在微博上披露李阳的家暴行为,事件受到各方广泛关注。   10月,李金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起诉书中,李金称李阳曾在媒体上公开表示其与妻子李金没有感情,与李金结婚只是为了研究美国家庭教育而做的一个实验,三个女儿只是实验品。此种说法更是让李金的感情受到极大伤害。同时,李阳曾多次对李金实施家庭暴力。   点评:李阳“家暴门”的曝光,引来了人们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我国的家暴现象非常严重——全国妇联有关调查显示,在2.7亿中国家庭中,有近30%存在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   对于遭遇家暴的受害者,不少“专家”的建议都是及时就医留证据、及时报警或者是向相关机构求助。然而,现实是不尽如人意的。目前,我国没有专门 的反家庭暴力法律规定,而很多被施暴者害怕“家丑外扬”,再加上一些地方的公安和相关机构不爱管这样的“家务事”,导致家暴不断升级。或许,要解决这一问 题,除了完善立法,让相关部门承担起更多的职责,更要帮助受害者克服不愿开口的“心理关”。   NO5:“电梯门”   7月5日,由京港地铁公司运营的北京地铁4号线,发生重大电梯故障事件,造成1死、3重伤、27人轻伤的结果。事故电梯由奥的斯提供。2010年12月深圳地铁电梯故障事件,使用的电梯也是由奥的斯生产。   北京市质监局11月25日发布消息,“7·5”北京地铁四号线自动扶梯事故调查工作结案,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被罚款总计50万元人民币。   点评:如果不是“7·5”北京地铁四号线自动扶梯事故,我们从不曾知道原来天天乘坐的绿色环保地铁中隐藏着如此巨大的安全隐患。尽管奥的斯因此被罚, 承认自身存在问题,甚至声称,奥的斯中国公司已经制定并实施彻底的整改方案,但经历过这一事件的人心中对自动扶梯的隐忧很难短期消除。   更让人关心的,是整个地铁运营的安全。除了自动扶梯,地铁信号系统出错,导致了上海地铁追尾事故。没有屏蔽门还导致北京不止一次出现自杀者跳下地铁的悲剧……   地铁还能再安全、更安全一点吗?   影响大的几部法——   NO1:新“拆迁条例”   经过3年多反复调研,40多次座谈会,2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年1月21日,国务院出台了5章35条4000多字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条例》规定,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此外,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点评:《条例》的制定,“动静”极大,国务院法制办甚至“罕见”地两次针对该条例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取消行政机关自行强拆”被认为是该条例的最大亮点。《条例》还被认为“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的房屋征收行为,加大了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彰显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有利于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然而,现实的问题常常“触不及防”。新《条例》刚满半岁的今年8月,新华社记者就报道一些地方“以拆违名义拆迁架空新拆迁条例”。看来,对于“拆迁”这个带有太多利益的事情来说,新的条例刚出生就又“滞后”了。   NO2:刑法修正案八   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获表决通过。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醉驾飙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买卖人体器官等被定为犯罪;降 低了生产、销售假药罪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入罪门槛,增加了食品安全渎职罪;加大打黑力度;扩大特殊累犯的范围;完善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从宽规定;明 确规定社区矫正……   点评:《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的修改非常大,涉及条文有50条之多。一方面,更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有些刑罚进行了调整,比如取消了 部分犯罪的死刑,规范了被判处死缓的人减刑、假释后的实际执行期限,调整了数罪并罚的刑期,同时又体现人道的精神,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的一些刑罚规定进行 了调整,更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政策,使我们国家刑罚的结构更趋合理。   另一方面,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加重了对一些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一些犯罪行为的处罚,例如生产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等。   NO3:个人所得税法   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此外,新法还调整了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 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此外,还适当扩大了低档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适当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 力度。   来自财政部的统计显示,新的个税法实施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将由此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有大约6000万人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点评:不论数字如何显示,每个纳税人缴多少个税自己心里明白。负担轻重,也不是统计数字能改变的。   近年来,物价快速上涨是不争的事实,随之而来的生活成本也不断攀高。通过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为中低收入者减负的呼声此起彼伏。   此次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与一些中低收入人群希望的5000元尚有差距,但还是比草案二审稿中的3000元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无论如何,最高立法机关“果断”将起征点定在3500元,确实让更多的人得到了实惠。   NO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8月12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首次明确在离婚案件中,一方 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该新规一公布,立即引发了热烈的口水仗。不少网友认为新婚姻法是男人的“福音”,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损害了弱者的利益。北京、南京、浙江宁波等地已先后出现适用该解释的首例案件,其中多案涉及人们最关注的离婚后房产分割问题。   点评:不论多少专家学者出来“澄清”或“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依然带来了各地房产证“加名”热潮,南京地税还对婚前房产证加名行为进行了契税征收,大有“趁火打劫”之势。但即便要缴税,也丝毫阻挡不了夫妻加名的急切,仿佛害怕有朝一日净身出户。   司法解释的制定,本来是“辅佐”法律具体实施的。如果在方便判案的同时,新规还带来了人们对婚姻态度的改变,恐怕是规则制定者没有预料到也不希望看到的。   NO5:刑诉法第二次修改   8月24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这次刑诉法修改的面较大,主要涉及完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规定、特别程序等七个方面。   草案明确规定,刑讯逼供获得的口供等言辞证据应当排除、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不强迫夫妻父子间当庭“大义灭亲”、对特定案件证人采取保护措施、法律援助对象扩大、进一步保护刑辩律师执业权利。   点评:在一个追求公平正义、“依法治国”的社会,法律首先需要钳制的,应该是公权力,其次才是危及社会的犯罪分子。   一个显见的认知是,个体犯罪对社会的危害仅限于点状的威胁,而公权力一旦脱缰,其对社会的辐射性危害则远甚于个人。只有在程序上加强对公权力的规制,避免公权脱缰疯狂恣意,公平正义才可能最终顺着法治的轨道前行。   忘不了的几个人——   NO1:于建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   1月26号,于建嵘创建了“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此后“微博打拐”引起广泛关注。   NO2:许宗衡(深圳市原市长)   5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宗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NO3:高晓松(著名音乐人)   5月9日,10时50分,高晓松在北京市东城区驾车与前车追尾,造成四车连撞,4人轻伤,后被警方带走。5月17日,法院对高晓松醉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高晓松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NO4:小悦悦(一个曾经生活在佛山的2岁小姑娘)   2011年10月13日,小悦悦(本名王悦)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2011年10月21日,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零时32分离世。   NO5:罗亚平(辽宁省抚顺市女贪官)   11月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并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罗亚平被依法执行死刑。罗亚平曾被称为“土地奶奶”,因为她只是科级干部,但贪污受贿金额惊人,该案曾被评价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的贪污案件。 ⊙ 不一样的眼光,不一样的评论,欢迎来到辣眼时评。http://bbs.voc.com.cn/forum-76-1.html ⊙ 全文链接:http://bbs.voc.com.cn/topic-3853685-1-1.html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0 个评论 辣眼时评的最新更新: 像保卫中南海一样守护校园,传媒保安何错之有? / 2011-12-05 10:36 / 评论数( 0 ) 哀悼一下“亚历山大”精神抽风的干部吧! / 2011-12-02 15:20 / 评论数( 1 ) 铁道部“日常购票排队不超20人”不应成一项硬性指标 / 2011-12-02 12:02 / 评论数( 0 ) 副县长荣封“名鞋哥”:仅是“名牌”效应? / 2011-12-02 11:39 / 评论数( 0 ) 建议强奸与“嫖宿”幼女者一律死刑! / 2011-12-02 11:30 / 评论数(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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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晓芸 | “有组织地不负责任”:风险社会的政治隐喻

《中国报道》杂志12期年终特刊 约稿:这一年的公共危机: 决策机制的封闭,不再意味着全能政府的包办能够一如既往地说服公众,资讯和技术的全球化使得公众轻易便可以获得独立于政府决策之外的智力支持。面对公共安全问题,无论大小,应该逐步建立起一种制度化的处理方式,而摒弃“花钱买稳定”的维稳路径依赖,避免“会闹的孩子有糖吃”导致的补偿机制的随意性。                   “有组织地不负责任”:风险社会的政治隐喻    彭晓芸 关于孩子的记忆总是容易调动人的悲悯与恻隐之心。 2008年,四川地震中那“在这个世界上开心地生活过七年”的小女孩,数千个孩子的书包铭刻着沉甸甸的哀痛。2010年,上海大火之后,自发献花悼念的人群中,一个镜头让人难以忘怀:一位可爱的小女孩,骑在父亲的肩膀上,手里拿着一朵小白花。这张照片成为许多报刊的封面或专题配图。 2011年7月,温州动车事故致40余人死亡,而一位小女孩的偶然得救成为生命的奇迹,刺痛着人们的神经,成为事故问责的一个重要导火索。10月,小悦悦悲剧再引公众关切,在媒体的议程设置下,路人成为众矢之的。11月,甘肃校车超载事故导致19名幼儿丧生。 这些仅仅是冰山一角。截取与儿童相关的镜头,是因为稚嫩的生命、天真的眼神更能引起成年人情感上的震颤与自责。而事实上,仅就2011年来说,各类公共安全事件频发,获得的关注度却不尽相同,这与自媒体时代下公共治理的新特质不无关系。 微博时代的舆论发酵 不作特别提示,人们恐怕只会记得“7·23”温州动车事故,却未必能够想起就在此前一天,7月22日京珠高速客车燃烧事故导致了不相上下的死亡人数。被烧成空壳的灰色车皮孤零零,仅是一张陌生的新闻图片,指向的似乎只是一场意外灾难,而没有引发公众情绪上那般强烈愤慨。 换一场景,一节长长的动车车厢斜跨在高架桥上,人们几乎可以马上想起一段视频,车厢被粗暴地掷下桥,轰然倒下,随后传出车厢内还有人生还以及车头被掩埋等说法。正是这些细节在微博的传播,引起舆论对事故处置的极大不满。当然,往深层次挖掘,则是客车与动车运营背后所代表的全然不同的机制,一个是市场化程度相对高的公路运输业,一个则是常常引起生理性反感的“铁老大”及其垄断地位。人们更相信,动车事故是体制缺陷和人为因素所致,另外,由于铁路运输在人们的印象里是安全预期较高的交通工具,一旦出事故,更为挑战公众的心理承受能力。 温州动车事故引发的舆论沸腾空前,从微博自媒体到传统媒体,完成了一次议题的生成到发酵过程。这一方面是赶上了新浪微博的成长期,参与热议的人数广泛,另外可能与媒体人自身也多有乘坐动车、高铁相关,“感同身受”让媒体对此事的追踪热情有加。 舆论产生了叠加效应,感染着微博上的每一个人。《环球时报》发出“所有人都是舆论河流上的船”的警示,表示“在这个新时代里,谁也不可能真正做到‘引导’舆论”,《经济观察报》以题为“做有良知的媒体”一文对温州动车事故中媒体同行的犬儒和无为严厉批判。 这一切,都显得前所未有。人们甚至认为,温州动车事故激起的舆论高潮几乎超过2008年汶川地震,外媒甚至期待,中国媒体有望借此突破管制,走向更为开放的舆论环境。但这轮热潮终究还是退散了,一切回到原状。 直到11月份的甘肃校车事故,这次的舆论热度已经明显不如动车事故,对微博的舆论效应、对灾难的愤慨程度,皆有所减弱,人们开始意识到了些什么。账号为“@冬眠熊2010”的中国改革杂志社原社长李伟东在微博上发出议论:“『群情激愤,不了了之』60多个孩子像沙丁鱼一样挤在薄铁皮围起来的所谓校车里被强力撞击,20个孩子没了,受伤不详。举国群情激愤,有呼吁捐校车的,有呼吁废公车以代之的。但你会发现与512、723一样,最后不了了之。” 有所谓“不了了之”的抱怨,即说明社会普遍对这些公共安全事故的善后有着基本预期,而目前看起来,显然很多人并不满意。 社会协同与治理成本  一场公共危机的治理,究竟要达到怎样的指标才算“了了”?温州动车事故,在舆论的咆哮与拷问之下,遇难者赔偿金额从17万一直提升到91万,这算不算是民意“赢”了?还是民意输了——“当卖大白菜呢”(一位家属对温家宝总理语),讨价还价? 而11月发生的甘肃校车事故,达成的赔偿额是43.6万,这个数字是怎么算出来的?如果没有“稳控人员”包管到户,家属“情绪不稳定”地出来控诉,舆论予以配合,这个数字会变化吗?无从判断。一切都在井然有序地被安排着,有人概括说:孩子们的身体塞满了一辆校车,官员的名字挤满了一张纸。 这是一种封闭式的处理路径,依循的仍然是自上而下、层层“高度重视”的指令贯彻,公民的参与被基本排斥在外。当然,决策者多少吸纳了民意,但这种吸纳的方式随意性较大,治理成本当中包含着稳控成本,往往在并无厘清责任人的时候,就已经由全民买单了,且受舆论左右,并未形成制度化危机应对机制。 这种封闭式危机处理方式,对于政府相关部门来说,看起来比较可控,往往能够达到较短时间结案的目的。在温州动车事故中,人们得知有关部门曾下令尽快通车,这引起了舆论的震怒,但是,对于官员来说,没什么比排除障碍、通车、恢复秩序更能符合官僚体系在危机应对当中的一贯思路了,在官场逻辑那里,恢复秩序便意味着“搞掂”,“搞掂”便意味着最大限度保住基层官员的乌纱帽。 决策机制的封闭,不再意味着全能政府的包办能够一如既往地说服公众,资讯和技术的全球化使得公众轻易便可以获得独立于政府决策之外的智力支持,公众已经开始自行搜寻与事故相关的信息,并且依据这些信息作出他们自己的判断。如果能够赢得媒体的支持,他们还能够做到很快进行国际经验的比较,对事故的每一个可疑细节重新检视。德国、日本专家提供的经验,推翻了中国动车技术上的神话,而掩埋车头、粗暴排障、过早停止搜救的处理则遭到严厉谴责。 专业壁垒、信息垄断已经不构成公众持续追责的障碍,当公共安全可被分解成无数个环节和不同责任人的时候,呈现的是一种协同治理的局面,这实际上就已经决定了完全的封闭式治理的不可能。 事实也证明,舆论对动车速度的质疑是被官方注意到的,温州事故之后,多条线路降速50公里,票价下调5%。而在甘肃校车事故中,公众的关注方向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官方议程。譬如,尽管在报道规模方面严控,但甘肃庆阳方面很快作出废公车建校车的决定,庆阳市承诺将停止2012年公车更新计划,将预算资金全部用于购置标准化校车,这与舆论的一致呼吁不无关系。 危机处理制度化与信任求解 官方的上述决策只是在有限程度上缓解着公众的愤怒情绪,但聪明的老百姓不再相信这一切仅仅是偶然,他们发挥强大的检索能力,找到一段“九座面包车塞进64名儿童”的视频,该视频在网络上被疯狂转发,网民们热议着校车超载背后的社会问题,有归因于贫富差距,留守儿童监护失察,有归咎于教育投入的不足,有怪罪在民办教育监管缺失,有认为中国人规则意识差,交通违规惩罚轻…… 从动车到校车的安全事故,提醒人们重新关注就在身边的社会风险,这些事故与一般性的偶发灾难事故显著不同,它们都有强烈的人为因素,属于本来可以避免的人祸。正因此,舆论对这些事故的反思很快上升到体制层面,也就是公共安全问题被高度政治化了,这一方面由于事故确系人为原因,另外一方面则是由于社会结构紧张的激化。 所谓“社会结构紧张”,是指由于社会结构的不协调,而使得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处在一种对立的、矛盾的或冲突的状态下,或者说,社会关系处于一种很强的张力之中。在这样一种状态之下,社会矛盾比较容易激化,社会问题和社会危机比较容易发生。譬如校车问题很快被强化为阶层对立,城乡分配不均的问题,而公众搜索出来的关于当地政府大楼的气派景象以及公车使用状况,则彰显着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他们发现一个难以接受的现实:豪华的政府大楼、档次不低的公车以及年终的突击消费现象,无一不在打击政府的信用,公民开始对自己作为纳税人的身份敏感起来。 恰在这时,一位网民因对官方新闻通稿中家属“情绪稳定”陈词滥调的不满,发了一条配图微博,但由于此次事故对新闻报道的限制,该网民没有找到本次事故的家属恸哭场景图片,便随意配了其他事件中家属痛不欲生的照片,随后,这一行为遭到网站停止他发微博半年的惩罚。众多网民对这一惩罚表示不满,有的则建议,今后应当将“家属情绪稳定”这样僭越民意的报道语言去掉。 可以说,在一轮公共安全危机处理中,封闭式治理并不能阻止公众的“说三道四”和参与愿望,有的甚至在讨论启动捐赠校车的民间行动,有的则强烈反对,要求继续对事故追责,敦促政府承担更多。 在这种微妙背景下,庆阳市委市政府于11月18日决定,“在未来三年内投入6.8亿元,新建155所公办幼儿园,希望能够解决民办幼儿园的教学和安全问题”,这一天,距离事故发生的16日,仅仅是第三天。这样的决策“高效”得有点令人心生疑窦,让人联想到另一场景,2011年8月大连发生的3万市民抗议化工项目的建设,市长在现场直接向示威人群喊话,并承诺搬迁工厂。这样一些决策,“看上去很美”,却带着浓重的人治色彩,丝毫看不见一个政府机构透明的决策过程以及由此呈现的程序正义,似乎地方长官拍脑袋就可以决定可观资金、大型项目的用途。 这不能不让人心生疑虑,联想到日益升级和僵化的“维稳逻辑”治理,在地方官眼里,群众聚集起来的抗议行为均被视为洪水猛兽,甚至是可导致其被“一票否决”丢掉乌纱帽的致命威胁。于是乎,为应对舆论的沸腾,官员尽可能赶在群情激奋的公民行动之前,以利益换稳定,以一时的妥协消弭公民抗议的蠢蠢欲动。 当一切为维稳服务成为社会治理的核心价值,利益博弈应当照顾到的可持续性、公平性、透明度均被搁置,难怪熟悉基层治理的学者于建嵘在微博发出这样的喟叹:“最近十年来,中国的法治出现了严重的退步。为了所谓的发展或稳定,可以无视人权和宪法,把一些违法乱纪的手段都作为工作方面了。” 法治缺失的背后,往往是“不惜血本”买稳定。不过,不是每个地方政府财政上都有此魄力和雄心,有的地方政府已经作出一律不准搭乘校车的指令,宁可让孩子走漫长的山路也不再提供校车,以此推卸责任。事发地的决策和其他省市地方的措施一对比,更加反馈出这种决策的随意性,这样的社会治理,是非制度化而低品质的。风险社会相关理论中有个概念叫做“有组织地不负责任”,尽管这个概念在民主社会更多的是指公司、政策制定者和专家结成的联盟制造了当代社会中的危险,然后又建立—套话语来推卸责任,这是现代治理形态在风险社会中面临的困境。而中国的情况则是,在公共治理问题上,地方政府以闭门决策、牺牲程序消解了责任。 闭门造车,对公众屏蔽信息的,绝不是个案。 距离温州动车事故发生120天后,也是动车事故调查报告递交的截止日期,2011年11月20日,事故调查专家组副组长王梦恕透露,技术层面的动车事故调查报告已经于9月底完成并递交,调查结果颠覆了此前认为信号技术存在缺陷导致事故的说法,并提出组织和管理不善是动车事故形成的主因。这个姗姗来迟的结论并没有化解公众疑窦,反而强化了公众在对安全事故追责方面的无力感:裸露于风险之中,却不能参与遏制风险。 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提出“再造政治”以应对风险。在他看来人们必须告别一些错误观念,即行政机构和专家能够准确地了解对每个人来说什么是正确的和有益的,要破除专门知识的垄断。他还提出应对风险社会,团体参与的范围不能由专家来定,必须根据社会的相关标准开放,实现管辖权的开放。所以参与者必须意识到,决策不是已经制定好的,要实现决策结构的开放。另外,专家和决策者之间的闭门协商必须传达到或转化为多种能动者之间的公开对话。 “再造政治”对中国社会的启发则是,面对公共安全问题,无论大小,应该逐步建立起一种制度化的处理方式,而摒弃“花钱买稳定”的维稳路径依赖,这一方面是让公众在参与公共决策的过程中得到处理危机的锻炼机会,以便在诸如非典甚至日本核危机那样更为严重的公共安全问题降临时,不至于造成社会混乱,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唯有制度化的危机处理机制和公共决策才能照顾到社会不同群体的公平与正义,避免“会闹的孩子有糖吃”导致的补偿机制的随意性。                                                            《中国报道》杂志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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