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 | 人大政協會議3月開幕[17:42]
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和政協十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將分別於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開幕。 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全國政協十一屆五次會議將在中國北京西長安街北側的梅地亞中心(北京復興路乙11號,郵政編碼100038)設立新聞中心,負責接待和安排中外記者對會議的采訪。新聞中心將於2月26日正式開展工作。 (中新社)
阅读更多发布者CDTimes | 2 月 1, 2012
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和政協十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將分別於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開幕。 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全國政協十一屆五次會議將在中國北京西長安街北側的梅地亞中心(北京復興路乙11號,郵政編碼100038)設立新聞中心,負責接待和安排中外記者對會議的采訪。新聞中心將於2月26日正式開展工作。 (中新社)
阅读更多发布者一国两智 | 1 月 29, 2012
“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昨日上午,在佛山两会南海区代表团的分组讨论现场,人大代表方明的上述言论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昨晚记者电话采访了方明,她表示还不知自己的言论引起了争议。她表示,自己所说的“溺爱”,是指“如果市民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被政府满足了,这才叫溺爱,如果不合理的要求被满足了,那会有更多人提出更多不合理的要求。” 争议言论:“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 在昨日上午的分组讨论中,在一所中学任教的市人大代表方明发言称,相对于武力刑罚,更重要的是用文化,“以循序渐进的方式用正面思想引导,将百姓教化成为文明社会的文明人。”她认为,幸福感相当部分是靠教育得来的,“我想讲的第一个问题,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如何去教,应该开拓各种渠道对全体市民进行正面的舆论导向。”昨日下午,方明的此番言论在微博上被曝出后,引起了网友们的强烈争议。截至昨晚9时左右,相关微博已被转发600多次,评论达200多条。 当事人:不合理的要求被满足才是“溺爱” 昨晚,记者电话采访了方明,她表示,自己的发言只是作为一个人大代表和老百姓的切身体会做出的。她对记者强调,她坚持认为市民是需要教化的,可能是网友对“教化”和“溺爱”两词的理解有分歧,“在我看来,教化,把好的东西给他,叫教;把他身上坏的东西去掉,叫化。”她表示她在谈到政府与市民关系时,使用了“溺爱的孩子”这样的类比也没错,“客观上必须承认,政府是一个管理机构。”至于“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这一表述,她解释称意思是“政府满足了市民不合理的要求,这才是溺爱”。 来源: 华龙网 李二嫂的猪:爱民如子啊~好久没有听到“教化”“风化”这样的词了。
阅读更多发布者CDTimes | 1 月 21, 2012
20��ߡA�Ӧ۶��s���Τ촵������@�H�_�H��Q�E�P�︹�u�B�H�v������H�©i�N�Ҹ�q�A��Q�E�̲צ����@�ɲĤ@�u�B�H�v�C �����D�Բ{���b��w��S�w�֥@�ɡA��ߤѤ����@��A�B����۱j�����{����y�X�����D�Ԫ��^��C���O�ҬD�Ԫ̪��H���w���A�{��t�ƤF��ȤH��ά����ϳ]�Ƭ�����եͩR��x��СC �b�{�����[�����o���n���A��Q�E�M�N�Ҩ��r�W���A�Ȩ���u�ǡA��O�i�J��ӳz�����e���ءC�H��A�u�@�H��}�l���حˤJ�H�B�A���ܦB���л�ܥL�̪��ݳ��C�ھڬD�ԳW�h�A��H���b�o�ӦB�d���b��60����A�M��A�[�J�B��A�b�u�B��V�X���v�����ɶ��������ӡC �ɶ��@��@��L�h�A�u�����D�Ԫ�����ݯ��b�H�B�ءA�������A�������Q�A�{���˴�ͩR��x��Ф]�
阅读更多发布者一国两智 | 1 月 18, 2012
陈彧:人大代表可以雷人 ——与木然兄商榷 作者:陈彧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2-1-17 本站发布时间:2012-1-17 23:44:43 阅读量:17次 看到木然兄博文“ 人大代表的雷人提案何时休 ”,第一感觉是很有同感,因为每年人大我们都会听到一些雷人言论甚至雷人提案(如果仔细搜索一下,或许有些雷人的提案还有可能以某种方式获得确认);木然兄的分类也很精彩。对木然兄的逻辑起点,我从基本点上持反对意见。我以为,人大代表可以雷人,有权利雷人;每年人大会议上有一些雷人言论、提案是正常现象;也就是说,如果完全没有雷人的言论,是不正常的。理由有两条。 第一,作为个人的人大代表,其职责并不如中国共产党一样,“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只是代表一部分人,代表一个或一些利益群体。作为个体的人大代表,如果确实是选举产生的,他所代表的只是选举他的那些选民;作为整体的人民代表大会,理想状态下应该能够成比例地反映社会上客观存在的各种利益,且在人民代表大会内外充分地表达各自的利益,讨论乃至争论并按合理的程序在各种利益之间进行平衡和妥协,这样才最有可能兼顾各种利益,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雷人”是一个选择性的定义;同样的主张,你觉得雷人,不一定其他人也同样认为。如果人大代表必须以“不雷人”为原则,人大会议上只说些正确的“普通话”,这样的会议不开也罢。改革开放以前乃至改革开放以后相当一个时期,各种会议上没有什么雷人的东西,有的就是当时的“普通话”或正确的话;那样的状况,木然兄满意吗?前几年,某省人大或政协会议上,一位社会身份为私企老板的代表或委员发表“雷人”言论,说应当减轻私企税负,遭到尖锐批评;有其他代表或委员语重心长地说“作为人民代表,只代表少数人,这样说话是不可以的!”我当时就很不解,如果她不能代表她所在的阶层说话,还要她来开什么会? 第二,人大代表的雷人言论或提案有没有社会的危害性?可能没有,也可能有。民主的制度框架下,立法机关(记得我们的人大是这样的机关)是各种利益博弈的场所,所通过的各种法案,是各种利益平衡与妥协的结果。如果基本制度是正常的,没有被运行机制及“潜规则”歪曲,那么,能形成最终决定的应当是能取得相对多数认可、能代表相对多数利益或至少是能被相对多数接受的。被普遍认为“雷人”的那些言论,一般是超越了基本的常识、越过了公认的道德底线、因而为绝大多数群体或个人唾弃的东西。只要那些能有“雷人”主张的人不能随心所欲,这样的主张就不可能固化为法律政策,因而不能对社会有真正的危害。据我所知,美国的各级议会就经常出现雷人的言论或议案(有些还真的变成了法律),但好像还没有对社会造成实质的危害,也不能真正挑战社会的主流价值。说可能有,是在我们的制度和文化环境下是不是同样如此,我很怀疑,因为那些雷人者往往很强势。 我以为,人大会议上是否有雷人的言论等不是真实的问题;真正的问题是我们的人大代表真的是各种社会群体的代表吗?如果是,那么,这里可以引用伏尔泰的名言:“我反对你说的每一个字,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但问题恰恰在这里。我们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运行机制、是否存在“潜规则”等等,属政治学的范畴,这里就不讨论了(木然兄:这可是你的专长哦?);就我的感觉而言,各级人民代表、各级政协委员,似乎主要出自各种强势利益群体,例如各级官员、国企高管、成功的民营企业主、不同领域的学术权威、演艺及体育、娱乐界的明星,还有其他领域的“成功人士”。当然也有工人、农民、职员和其他社会基层的代表;这些阶层的人数应该占社会的90%上下,这些社会上的弱势,在国家的立法机关和政治协商(据说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机关中,也仍然是弱势,而且是非常的弱势,至少数量上是如此。在这样的协商机关中,常常是那些强势利益群体在那里协商;在立法机构中,也是那些群体在博弈、妥协。上述判断不一定对;如有反对,我希望能摆出事实,用数据说话;我没有提供有关数据,原因是我很难得到相关数据。对那些“雷人”主张持批判态度的,主要来自社会基层,来自那些在占有社会资源以及参与协商、博弈等等的地位上都处于弱势的社会基本群众。现在,那些雷人的主张被揭露、被批判,是一种社会的进步,但能够进步到哪里,现在还很难说。从理论上说,那些持有挑战社会道德底线的“雷人”主张的代表或委员,以后应该得不到选民的支持因而不能在严肃的权力机关中继续发表“雷人”言论;但我很怀疑最近一、两届就能做到,也就是说在未来的五年到十年中似乎还不会“休”。 最后还有一句话要说:在民主制度框架下,人大代表可以“雷人”,但政府官员不能。民主制度中的人民代表是社会利益群体的代表,他们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就是要充分表达选举他的那些人的观点(不管是不是雷了其他人),代表他们参与政治与社会进程。政府官员只是公仆(英语中公务员就是PUBLIC SERVANT,直接翻译就是公仆),其职责只是为人民管好、用好公共资源,以满足公众的需求,不能有任何独立的利益,不能乱说乱动。不是说“掌权时不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以后……”吗?虽然政治进程有时二十年等于一天,千万不要以为会永远如此。 (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以上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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