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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关于李鹏在人大工作上的创新研究报告

李鹏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上的成就,是继彭真之后,党和国家的重要领导人之一。李鹏担任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五年,是不安于现状,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五年。其创造性的工作,为推进中国民主法治建设和加强人大工作,保障和促进中国的改革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不仅人大系统,而且党内和社会各界都给予了很高评价。为深入学习李鹏的务实、创新精神,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笔者认真学习了60万字的《立法与监督——李鹏人大日记》(以下简称《李鹏人大日记》),在此,以日记为据,就李鹏在人大工作上的创新,谈谈体会和认识。 一、立法上的创新 (一)把党组织的领导职责写入法律。在高等教育法的制定过程中,分歧意见较多,尤其是党的领导问题。在中央开会时,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问题展开了讨论。李鹏针对过去“人大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即宪法中已肯定了各项事业都应在党的领导下进行,而具体法律中有关党的领导的内容不写入”的问题,指出:“今后就要改变这条不成文的规定。关于党的领导,法律条文该写就写,不需要就不写”、“人大必须贯彻中央意图”[①]。随后在高教法草案上批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必须坚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通过四次审议,反复调研,通过了高教法。该法对高校党委的具体职责,做了明确规定,主要有:“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在法律上这样详细的规定党委的职责任务,以国家意志的形式,确立高校党委的法律地位,巩固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既有利于党委依法统一领导高校工作,又有利于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实践证明,这样的体制,可以避免扯皮,效果很好。随后,在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中,也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了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二)依法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基本政治制度的法律地位。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是党和国家及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任务。在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李鹏经过长时间的调查研究,于2001年2月22日提出,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写入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正案草案,以提高这个制度的法律地位。李鹏阐述了把“重要的政治制度”改为“基本政治制度”的原因。一是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提出来的。二是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第一段讲“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最后一段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这里既讲是基本政策,又讲是基本法律,应该统一起来,称之为“基本政治制度”。三是1999年9月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江总书记明确提出: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是经中央讨论过的。修改是必要的。李鹏发言的观点,符合中央精神,江泽民来电表示满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采纳了李鹏的建议,并顺利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②]。 (三)将法律草案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1998年4月27日,在召开的委员长会议上,鉴于国务院提出的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涉及面比较广,与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李鹏建议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李鹏指出:“这样做一是可以集思广益,使这部法律制定得更加切合实际,更加完善;二是动员全民参加法律草案的讨论,这本身也是在人民群众中进行普法教育”[③]。在同年4月29日闭幕的常委会上,李鹏再次指出:“通过公布法律草案这种形式,直接听取和吸纳人民群众的意见,这也是人民群众行使当家做主权利、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形式,有利于法律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提高立法质量。同时,征求意见的过程,也是进行普法教育、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过程”[④]。5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在全国范围征求意见。随后,重要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做法得到长期坚持,并形成了制度。这对于坚持走立法的群众路线,发挥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具有制度性、根本性的重要作用。 (四)以旁听审判的形式进行立法调研。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经济关系的一部重要的基本法。针对审议中存在的一些问题,1999年2月9日李鹏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审理,以增加感性认识。李鹏以实际行动表明党和国家对法制建设的重视,对法律的尊重。同时,也是对严肃执法、公正司法的有力推动[⑤]。 二、监督上的创新 (一)把立法和监督相结合,严格把关。李鹏担任委员长期间,有一件不得不说的、影响深远的大事,就是公路法的修正。从1998年10月初审到1999年10月通过,前后一年时间,修正案三次修改,其间:一次推迟表决、一次表决未通过、最后三审通过,李鹏作为委员长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一人一票,尊重委员的民主权利,严格依法办事,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在公路法的修正中,不少副委员长和委员担心费改税增加农民负担、增加其他用油单位负担,几次提出意见和建议,尽管国务院领导同志和财政部与人大多次沟通,希望尽快通过,但由于工作不够细、没有做到家,委员们仍没轻易投下庄严的一票,在人大的坚持下,国务院根据委员们的要求,工作更慎重了,把实施方案修改得更加完善。尤其是二审表决未通过,从一定意义上看,是件好事,反映了委员们对国家大事的关心,民主得到发扬,这对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是有益的。同时,也提升了人大的地位和形象[⑥]。实践证明,人大不是“橡皮图章”。 (二)成立预算工委,加强财经监督。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监督,管好人民的“钱袋子”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李鹏当选委员长后,非常重视关注的一个问题。1998年7月16日,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李鹏在中央讨论增发国债的会议上,提出人大是权力机关,要按程序办事,先由国务院提出议案,交人大审议,江泽民同志表示赞成。同时,建议成立预算工作委员会,会议表示同意。同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成立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这对于进一步提高预算审查工作质量和增强预算监督力度,具有重要作用[⑦]。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加强经济工作和中央预算监督的决定。这两个决定,都是面向中央政府的,是全国人大对国务院的监督,有助于加强和规范对中央预算的审查监督,更好地发挥中央预算在发展国民经济、促进社会进步中的作用。 (三)确立司法监督原则,积极探索司法监督之路。九届全国人大之初,司法不公问题比较突出,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高检的赞成票刚过半数。如何对公检法实施监督,是一个没有解决好的问题。李鹏指出,人大监督主要是对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监督。人大对某些个案的监督,是帮助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发现问题,督促与支持审判、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但不能代替审判、检察机关办案。严格遵守程序法是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保证。李鹏对地方人大开展的个案监督进行了调查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起草了对重大违法案件实施监督的规定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五易其稿,两次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鉴于规定不够成熟,经慎重考虑和研究,暂缓出台,为便于工作,李鹏把人大对司法监督的三条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不代替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坚持集体行使监督权,写入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作为开展司法监督的法律依据。同时,开展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督促解决公检法超期羁押比较严重的问题,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⑧]。 (四)重视监督立法,为制定出台监督法奠定了基础。针对人民群众要求加强人大监督的迫切愿望,李鹏听取了前几届人大起草监督法基本情况的汇报,并列入立法规划,大量调研,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初审了监督法草案。李鹏提出,要把监督放在与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只有突出重点,监督才可能深入。要改进监督方式,关键在增强实效。监督要有结果,没有结果,不了了之,等于没有监督。监督切忌过多、过滥而流于形式。要把工作监督和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人大的监督和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把监督与完善法律结合起来,从而加大监督工作的力度,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人大的监督工作要有中国特色。人大监督工作中可以更多地采取询问的形式。监督不可越权,主要是起示范和警示作用。人大监督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把工作做得更好[⑨]。李鹏的这些行为和观点为监督法的出台,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和理论基础,也为做好人大监督工作、依法规范监督指明了方向。 三、理论上的创新 (一)关于民主问题。李鹏指出:“中国有中国的国情,民主不是看形式,而是看实质内容。治理国家的一个重要的基本方略是依法治国。人民的意志、中国共产党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成为法律。任何组织,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都要遵守法律,这就可以避免过去犯过的错误”[⑩]、“民主的特点就是协商”、“我们开会时不大喊大叫,不互相攻击,而是坐下来协商,畅所欲言。这就是中国式的民主”[11]、“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关键环节在于各级党委能不能很好地通过人大等国家机关依法执政、治理国家”[12]、“我国有3大基层民主,即村民自治民主、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还有城市居民民主。这3大基层民主,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这是中国民主的特色”[13]、“‘海选’是一种民主形式,比较适合农村。但‘海选’不能没有党的领导。对‘海选’也不要太迷信,最终要通过实践来检验选出来的人是不是能真正为广大村民服务,能不能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14]。 (二)关于人大与“一府两院”关系问题。李鹏指出:“人大对‘一府两院’既有监督,又有支持,人大和政府都是在一条船上的,为了一个共同目标而行使不同的职权”[15]、 “人大和‘一府两院’是‘同唱一台戏’”、“人大不可越权,但要发挥监督作用”[16]、“选举也是对干部的监督”[17]。人大和政府都在一条船上,说到了中国特色国家机构的本质,以及中国人大与西方议会的本质区别。人大与“一府两院”职责不同,目标相同,只有同舟共济,才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三)关于政治制度问题。李鹏持严谨、科学、客观的态度。李鹏指出:“不能说中国的人大制度是世界上最好的制度,但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18]、“没有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没有中国共产党坚强有力的领导,就绝不会有中国经济的腾飞;中国的经济成就,说到底,是中国政治体制发展进步成就的最好体现”[19]。世界各国人民都有选择自己政治道路的权利,但在中国,历史证明,照搬西方政治体制的模式是一条走不通的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既要坚持,还要不断完善,使之更好地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四)关于立法问题。李鹏指出:“法属于上层建筑,不同的社会形态,有着本质不同的法制”、“立法需要法学理论的支持和指导,但同时又强调法学是上层建筑,必须为经济基础服务,为现代化建设服务”[20]、“中国政体的特点,是法制统一,所有法律必须服从宪法,地方立法不能与国家法律冲突,这是中国稳定发展、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重要保证”[21]、“中国法律不能像美国那样具体,也不能搞英国式的判例法,应该是既有原则,又有具体内容”[22]、“法律应有一定的前瞻性,但从国情出发,不应过分强调与国际接轨。法律又是可以适时修改的,不能求全”[23]、“东南亚金融危机有很多启示,其中一个重要启示是发展中国家要注意防范风险,学会保护自己。体现在立法上就是既要借鉴国际上一切成功的经验,又要充分考虑到中国国情”、“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有高低,条件各有不同,在经济活动中采用完全相同的规则,表面上看是公正的,但在某些环节上就可能导致事实上的不公正”、“我们制定的法律既要有前瞻性,又要体现阶段性特点。改革是一个不断发展和深化的过程,因而法律也必须随着改革的进程不断加以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今天制定的法律既要为改革和探索留下一定的空间,又要切实可行”[24]、“要把改革和发展中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做法用法律形式肯定下来,对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法律进行修改或予以废止”[25]、“人大制定法律就是把人民的意志,把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上升为法律,等于在做政策的评价”[26]、“制定法律也应防止烦琐哲学,减少重复条文”、“立的法既要符合中国国情,同时也要符合人类社会生活的共同规律”[27]、“立法的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也是一个与日俱进的过程”[28]、“人大常委会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法律议案的审议方面。这样,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就比较主动”[29]。 (五)关于代表依法履职问题。李鹏说:“人大代表在履行职责时,要避免把注意力集中在局部利益而忽视国家整体利益,避免只关心少数人利益而忽视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关心和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要防止以人大代表的名义,为自己、亲朋好友谋取私利和争取特殊照顾”、“人大代表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职务,承担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大职责”、“要改革创新,不断拓宽工作思路,探索新的形式,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各项权利,履行各项职责,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30]、“中国的代表制度跟国外议会不一样,每个代表都有自己的专业和本职工作,生活和工作在人民群众之中,这是中国民主制度的一个特点,也是一种优势”[31]。 (六)关于党的领导与发挥人大作用问题。李鹏指出:“加强党的领导同发挥人大作用是一致的,是辩证统一的。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党本身也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32]、“人大是权力机关,这是针对其他国家机关而言的。人大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展工作的”、“人大享有的权力要根据党中央的决策,经过法定程序来实现”、“如果人大的工作不是加强党的领导而是削弱党的领导,那么人大的工作就违背了我们国家的体制”[3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本身就是一个政治机构,是国家政权的基本组织形式,必须贯彻党的意图”[34]、“把党和法对立起来,是不对的。同样,把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做主对立起来,也是不对的”[35]、“人大不要过多地做决定。一旦做决定就要做在关键的问题上”[36]。 四、其他方面的创新 (一)常委会分组。针对前几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分4个小组,每组人员不固定,每次都要重新编组,指定临时召集人,审议时不能有效引导,审议质量不高等问题,经过调查研究,李鹏提出了新的分组方案,共分6个组,人员固定,召集人由委员长会议提出建议名单,大都由各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担任。在第一次小组会议通过后,召集人就固定下来,在本届任期内不变。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有利于提高审议质量[37]。 (二)立法计划和三审制。李鹏提出,争取制定法律的主动性,加强计划性,做到年度有计划,本届有规划,到2010年有纲要。变被动立法为主动立法。针对国务院、“两高”和军委提交法律草案,一般比较晚,没有充分的时间审议问题,李鹏提出了采取三审制的办法,即:一审提出草案,并加以说明,使委员们了解草案要点;二审进行深入讨论,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三审时,根据讨论的情况,决定是否表决,如果三审后意见分歧仍很大,继续审议,以此提高立法质量[38]。这些好的做法一直沿用至今。 (三)人大新闻宣传工作。李鹏指出,对人大的活动做适当的宣传是必要的,让人们了解人大,对人大工作也是个督促。宣传民主与法制,是党整个宣传工作的组成部分。我国要真正成为一个法治国家,除了要有健全的法律体系、监督体系外,很重要的就是要在人民群众中间树立法制观念。只有把人大工作同舆论宣传结合起来,才能提高人们对人大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了解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推动人大工作[39]。在李鹏的重视下,《人民日报》开辟了《民主法制》周刊,全国人大的《人大工作通讯》改名为《中国人大》,并由李鹏题写刊名。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有声有色,有力地配合了人大工作的开展。 (四)对地方人大工作的指导。李鹏指出,地方性法规有几条就定几条,重复的都不写,这样既简明,针对性也强。同时,地方立法一定要注意可操作性,规定应该具体一点。在不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也可以创新[40]。要提倡一事一法,简明扼要,不要面面俱到。地方立法还要注意防止不适当地强调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41]。李鹏指出,地方人大决定重大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党委通过人大做出重大事项决定,可以规范和引导全社会的行动[42]。各地人大创造性地工作,有利于全国人大总结经验,加以推广[43]。人大的立法、监督工作都只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而没有地方人大这个基础,是不行的[44]。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总结和推广地方人大的好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这样可以使人大工作开展得更加切合地方实际[45]。 五、几点启示 (一)要用心去做人大工作。人大工作并不复杂,只要用心去做,都会做好。李鹏当选委员长时已69岁,正是颐养天年的时候。为不负人民的重托,李鹏以“而今迈步从头越”的气慨,脚踏实地,勇于担当,依法履职,鼓励创新,积极作为,颇有建树。李鹏有记日记的习惯,用心观察世情和国情的变化,用心分析研究人大工作中的点滴体会和认识,提出真知灼见,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既充分发扬民主,群策群力,集体行使职权,又较好地发挥个人智慧和作用,其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对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和人大工作将产生长远的影响。 (二)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人大是民主选举产生的,其权力来源于人民,只有保持同人民的血肉联系,了解人民的意愿,倾听人民的呼声,议事、决策才有坚实的群众基础,人大工作才能保持蓬勃生机与旺盛活力。李鹏担任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期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共113件,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22次,听取专题工作报告40次。在繁忙的工作中,李鹏经常深入工厂、农村、学校等地调查研究,深入听取各方意见,为人大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更加符合全国及地方实际,奠定了良好基础。这也是李鹏深得各方好评的重要原因。 (三)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中国的人大不是西方议会。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原则和根本保证。李鹏在人大工作中,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积极争取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视和支持。同时,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既督促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又大力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在党的领导下,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国家的兴旺发达、社会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提供了重要保证,做出了重要贡献。 (蒋元文,男,1963年7月出生,中央党校行政管理学在职研究生学历,长期从事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理论与实务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行政管理学,现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调研处处长。联系电话:(023)67678627 13062332812。邮编:401147。) 注释: [①]《李鹏人大日记》第90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②]参见《李鹏人大日记》第475、476、478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③]《李鹏人大日记》第107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④]《李鹏人大日记》第109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⑤]参见《李鹏人大日记》第196—199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⑥]参见《李鹏人大日记》第347—369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⑦]参见《李鹏人大日记》第376、383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⑧] 参见《李鹏人大日记》第487、490、493、514、515、523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⑨] 参见《李鹏人大日记》第526、535、538、547、555、560、564、538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⑩]《李鹏人大日记》第159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11]《李鹏人大日记》第761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12]《李鹏人大日记》第900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13]《李鹏人大日记》第163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14]《李鹏人大日记》第170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15]《李鹏人大日记》第35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16]《李鹏人大日记》第531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17]《李鹏人大日记》第147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18]《李鹏人大日记》第50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19]《李鹏人大日记》第854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20]《李鹏人大日记》第51、52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21]《李鹏人大日记》第333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22]《李鹏人大日记》第102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23]《李鹏人大日记》第216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24]《李鹏人大日记》第224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25]《李鹏人大日记》第312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26]《李鹏人大日记》第675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27]《李鹏人大日记》第298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28]《李鹏人大日记》第337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29]《李鹏人大日记》第307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30]《李鹏人大日记》第870、871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31]《李鹏人大日记》第864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32]《李鹏人大日记》第274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33]《李鹏人大日记》第559、551、562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34]《李鹏人大日记》第836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35]《李鹏人大日记》第892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36]《李鹏人大日记》第905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37]参见《李鹏人大日记》第78、79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38]参见《李鹏人大日记》第281—284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39]参见《李鹏人大日记》第787、789、795、794、800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40]参见《李鹏人大日记》第300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41]参见《李鹏人大日记》第318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42]参见《李鹏人大日记》第342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43]参见《李鹏人大日记》第325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44]参见《李鹏人大日记》第882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45]参见《李鹏人大日记》第534、876页,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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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亚洲 | 人大选举律师观察团发起人被约谈

人大选举律师观察团发起人之一、湖北律师吴远树周四上午被湖北省司法厅约谈。 中国民间维权网星期四(7月7日)的消息说,吴远树律师2011年7月6日下午接到他所在的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通知:称江西省司法厅已向湖北省司法厅发函,并已有国家安全部门介入,湖北省司法厅要求第二天上午约见吴远树。本台记者周四晚间接通了吴律师的电话,但是他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无法进一步了解详情。 江西新余市渝水区独立参选人李思华告诉自由亚洲电台,吴律师周四上午的确去湖北省司法厅赴约了,但约谈内容他目前还不清楚。李思华说,吴律师因为帮助他和新余市的另两位独立参选人刘萍和魏忠平调查选举真相,吴律师感到一个人势单力薄,因此在网上倡议成立人大选举律师观察团,以保护公民政治权利。 “他呼吁组建律师团来观察人大选举的违法违宪行为。现在已经由几个律师已经响应了吴律师的呼吁。” 李思华表示,为了调查选举真相,7月4号,他和吴律师以及刘萍等一起前往他所在的选区、新余市渝水区通洲办事处西河管理处,观看张榜公布的选举结果,却遭到通洲街道办事处西河村村干部的暴力对待。 “选举结果公告我们想拍下来,他们不让拍。因为他们对刘萍有些粗暴,吴远树律师上去把它拍下来,结果村干部就去抢他的相机。把他的手机给砸烂,他身上背了两个包也抢过去,然后一个小的包仍在地上,一个大的包仍到楼顶上去了。” 本台记者周四晚间致电通洲街道办事处西河村村委会以及处理这一纠纷的新余市公安局抱石路派出所,但是电话均无人接听,无法进一步了解详情。 李思华告诉记者,新余市渝水区上榜的一共有4个候选人,选举应该是以4选3,第一个候选人只有200多票,明显是陪选的。第2、3、4名则分别持有9000多票,表明他们一定可以选上。李思华表示,这一放榜结果明显存在舞弊行为。 “为什么呢?6月29号这一天早晨5点钟左右就开始发选票,刚要上班的的时间进行并发完了,很多选民早晨起床起的晚的连选举这回事都不知道。它只有1万1千多选民,只有9千多选票是有效选票。三个人分别得的都是9千多选票。不可能有那么多的得票率。” 新余市另一位独立参选人刘萍表示,自今年五月以来,她和新余市的另外两位独立参选人不但“被失踪”还经常遭到暴力殴打,更可笑的是吴远树律师在新余市向出租车司机打听是否知道刘萍参选人大代表时,司机居然表示,听说刘萍是恐怖分子,选举那天要炸新余最大的商场,所以街上布满武警。刘萍告诉本台记者,关于这样的传闻很多,对此她只能一笑置之。 “之前我是被非法拘禁的,我是不晓得。那么出来了以后很多人跟我说起: ‘有个女的等于是来炸,又讲跟境外分子相勾结,拉成了黑帮流窜到新余等,有很多版本。” 刘萍说,尽管这次未能当选人大代表,但是她并不会因此放弃,还会在5年之后继续参选。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唐琪薇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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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亚洲 | 中国人大常委批评食品监管措施不力

上周三,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报告进行分组审议。有委员指出,目前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措施不力、法律法规不落实等问题,直接导致了违法者先富、暴富的现象。 从2008年的三聚氰胺有毒奶粉事件,到近期的瘦肉精、染色馒头和非法添加剂,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日趋受到社会的关注。6月29日,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作为最高立法机关,针对食品安全执法问题进行了分组审议。《中国青年报》周一的报道说,多位委员就中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中相关政府部门的责任以及分段管理体制提出了不同意见。有委员表示,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行政化、官僚化严重以及执法不严,直接导致了违法者先富、越违法越易富、不顾人命者则暴富等等不正常的现象。 北京理工大学的公共问题学者胡星斗教授表示,食品安全本应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但目前几起恶性食品安全事件的连续曝光,反映出中国社会整体法律状况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对于食品安全犯罪惩罚力度不够,企业违法成本太低: “食品安全它反映了整个国家的法律状况。人治大于法治,有法不依这样的情况非常普遍。当然我们对食品安全的处罚力度过轻,违法成本远远小于违法的收益。这也是在目前整个中国出现的情况。” 针对公众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今年三月启动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国务院办公厅也在四月发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监管通知。今年五月,中国农业部先后开展了针对蔬菜农残超标、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药、水产品禁用药物以及假劣农资等6项专项整治行动。另据官方统计,目前中国针对食品安全已出台了20多部法律、近40部行政法规和150多个部门规章。但为何中国的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却屡禁不绝? 四川重庆的郑建伟律师指出,目前中国各地的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主要原因是生产厂商与政府监管部门之间存在利益关联。如何加大百姓餐桌前终端产品的监管检查力度,这其中发动民间团体的独立监督应是当务之急: “食品安全要从源头保障。监管的机构、检验的机构都和食品生产商都有各种不清不楚的一些关系。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让民间做一些公益性的监督。普通老百姓如果对公权力的监督够了。慢慢就会隔断他们与食品生产商之间这种不清不楚的一种关系。” 中国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日前透露,今年以来已立案侦办的各类食品案件达到11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0余人,今后警方将强化食品生产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北京的胡星斗教授认为,解决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取决于依靠法治保护公众应有的诉讼权利: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出现的时候,温家宝发誓说两年之内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但是它依靠现有的官僚体系自上而下的监督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特别是要允许老百姓进行集体公益诉讼,但是目前来说正好相反。对三聚氰胺的受害者还采取打压的态度。这种做法是完全不正确的。” 《中国青年报》报道,在6月29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中,与会委员徐显明发出警告,如果不创新社会的管理方式,不用法治的方式维护社会安全,那么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就会年年执法检查,年年问题不断。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何平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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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 | 中国独立参选人不再孤独

尽管有中国公民最近在参选地方人大时受到警方干扰,但是又有更多人在微博上表示,愿意在今年的区县换届选举中参选。 *数位公民愿参选地方人大* 已知要参选的中国公民有:成都的李承鹏、上海的夏商、北京的吴丹红、杭州的梁永春和徐彦。 吴丹红是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他在微博中称,他会关注民生,为推动中国民主法治进程尽绵薄之力。他说,“本人只是一书生,说话口无遮拦,不屈从强权,也不盲从民意。”上海的参选人夏商则表示,一定为选民说话。 作家李承鹏说,他愿为选区人民表达他们之合法愿景,监督政府,推动社会。因在争执中扎死城管而被终审判处死刑的沈阳小贩夏俊峰的妻子张晶日前在微博中透露,李承鹏把自己的稿费10万元捐给了她家,作为她儿子以后画画的费用。 杭州的梁永春称“自知绝无可能选上,但此举意义大于结果,旨在唤醒更多民众的权利意识,让大家明白每个公民都有参政议政的权利,每个人的选举权都神圣不可侵犯。” *个人参选唤醒公民责任* 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吴青认为,公民个人参选的做法“值得赞扬和提倡”。 她说:“这个就真正有群众的积极性,就是公民的责任在这儿啊。因为现有的人大代表,有的都是领导指定的,他在会上他都是‘歌德派’,他不善于代表群众,他根本就不以代表去提意见,要求政府怎么来公开公正。那就不一样了。” *“人民有地方说话,炸药才不会说话”* 不久前,江西新余的刘萍等人参选地方人大代表时,被警方以“涉嫌破坏选举”和“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数次传唤和软禁。一些民众对刘萍表示支持。刘萍回应说,“我不孤独!身后无数眼睛照亮参选之路……”。 网友赵楚在博文中把诸多公民独立参选跟星期四江西抚州发生的连续爆炸案联系起来了。他说,“两件事貌似风马牛, 我却在其中看到紧密的联系:前者正是后者的解药—当人民有地方说话,炸药才不会说话。” 收听   电邮此文   打印此页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19) 2011年 5月 26日 生活在自由世界的中国人 公民参选是个好主意。总不至于把想参选的人也抓起来吧。虽然肯定不让你选上,但是参选的人越多,改变的希望就越大。 2011年 5月 26日 妙言 (中国) “人民有地方说话,炸药才不会说话。”一语中的。 2011年 5月 26日 胡 (涛) 说得好,如果是我们这个地方我一定支持,可惜我只能选一些我从没听说过的人当人大代表,投票和不投没什么不同,也不知道我的那张票有没有被他们丢掉。 2011年 5月 26日 lena —当人民有地方说话,炸药才不会说话 2011年 5月 26日 AAA (中国) 一个公司再平等,再开明,打工的不可能跟董事平起平坐;一个企业里,整天没事瞎闹的,一般都是那些盲流人员,自己不努力工作,整天惹是生非。中国共产党靠枪杆子打下的天下,享有政治和经济特权是天经地义的,也是受全国人民认可的——茉莉花行动根本得不到民众支持就是最大的证据。只有那些少数闲散人员,社会渣滓,盲流分子,地皮流氓,才会参与这种无聊的自我表演行为。 2011年 5月 26日 再也不孤单 (China) 民主正在和炸药在赛跑。 2011年 5月 26日 支持 2011年 5月 26日 me (china) 只要共产党在的一天,任何事我都不会相信! 2011年 5月 26日 BBB (USA) “不屈从强权,也不盲从民意”??不屈从强权可以,不盲从民意不对吧。民选的官员要代表民意,不能只代表你自己。 2011年 5月 26日 abc (us) 人民需要的是有权制定法律而不是闭上眼睛参加举手通过议案的逰戏! 2011年 5月 26日 兰亭序 (CHINA) 但愿国民不断觉醒、变顺民奴民为公民、形成真正的公民社会和公民力量,参政议政。民主参政权利才是最大、最基本的人权,否则,任由专制腐败下去,人们终究会丧失起码的权利更别说生存发展权了。 2011年 5月 26日 1111 (china) “”””AAA (中国) 一个公司再平等,再开明,打工的不可能跟董事平起平坐;一个企业里,整天没事瞎闹的,一般都是那些盲流人员,自己不努力工作,整天惹是生非。中国共产党靠枪杆子打下的天下,享有政治和经济特权是天经地义的,也是受全国人民认可的——茉莉花行动根本得不到民众支持就是最大的证据。只有那些少数闲散人员,社会渣滓,盲流分子,地皮流氓,才会参与这种无聊的自我表演行为。””””” 没有人民枪杆子谁来拿?当年的承诺呢?为人民服务呢?如果那么自信茉莉花革命不能在中国开花,那干嘛封锁?放开了来啊,敢吗? 2011年 5月 26日 好的候選人要多點 (民主國家) 候選人的品質,若能由此大幅提高 ,是好事一樁!不再由共黨壟斷! 希望良性激勵效應由此開始! 2011年 5月 26日 中共牌坊 (中国) AAA 你家爆炸 你也会出名的 2011年 5月 26日 DW (USA) 照AAA(中国)的说法,中国人民只有用枪杆子推翻共产党才能天经地义地享有政治和经济特权。然而,共产党想拥有这种特权,他又要推翻人民。这你不是给你主子帮倒忙吗。 2011年 5月 26日 我们都去投票选举,只选自己认识的参政意思强好人,让钦定的候选人去坐冷板凳。 2011年 5月 26日 丹 (美國) AAA (中国) 一个公司再平等,再开明,打工的不可能跟董事平起平坐;一个企业里,整天没事瞎闹的,一般都是那些盲流人员,自己不努力工作,整天惹是生非。中国共产党靠枪杆子打下的天下,享有政治和经济特权是天经地义的,也是受全国人民认可的——茉莉花行动根本得不到民众支持就是最大的证据。只有那些少数闲散人员,社会渣滓,盲流分子,地皮流氓,才会参与这种无聊的自我表演行为。 這位AAA先生,你可是拍馬屁拍出屎啦。好好的囘去讀你老祖宗的紅文四卷吧。看看你老祖宗是怎樣說的。不要再來給偉大的黨和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祖國抹黑了。 2011年 5月 26日 123 我相信,会有更多的人加入进来, 2011年 5月 26日 专日五毛 (中国) 这个叫AAA的五毛不仅在这里留言,在FT我也见过,希望你下次发5毛文时动动脑子,隐晦一点,别拿大家当傻瓜,还有就是提高点文化修养,满口脏话才显出你的无知,民主就是你的克星。 提交评论 * 必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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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刘萍的参选人大代表宣言- 中国冤案联盟的日志- 网易博客

而身为下岗女工的刘萍女士(被强迫内退)这些年不但自我 维权 ,为全体强迫内退员工打官司、讨说法,还主动参选“人大代表”,强烈的 公民意识 和积极的参政议政精神令人敬佩。 刘萍女士身上所表现出来的强烈 公民意识 和参政议政热忱,正是当今中国人最匮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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