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不只消防员,天津港公安局的警察也并非公务员
和中国官方语境中常说的“消防官兵”不同,天津港公安局消防支队的成员其实就是派遣合同工。更甚的是,不只是消防员,天津港公安局的民警也并不属于 公务员编制,本质上讲,也同样为企业员工,薪水由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发放。但他们有警号,着警服,按照警察的工作规范进行要求,拥有配枪,有执法权。 这支警力队伍在业务上受交通部公安局和天津市公安局双重领导,在业务上以天津市公安局领导为主。行政和人事上却受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但是交通部 公安局在名义上也有行政和人事管理权。换句话说,天津港公安局局长需要得到天津港集团和交通部双方任命,并抄送天津市公安局。
据内部资料记载,1972年9月22日,天津港务局革命委员会根据交通部计划工作会议和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提请成立天津港公安局。10月22日,交通部正式批准,天津港公安局为处级单位,王毅任局长,王英华、藏广祥任副局长。下设办公室、调研科、治安科,编制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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