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

自由亚洲|《洗脑的历史》作者傅志彬罪成 获刑一年十个月

江西南昌青山湖法院12月4日对作家傅志彬“非法经营罪”一案一审宣判。傅志彬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其在台湾出版的《洗脑的历史》被当局认为歪曲共产党史,抹黑中共领导人。傅志彬当庭提出上诉,其代理律师也表示当局以言论、思想论罪,判决不公。

12月4日是中国的宪法日,同一天,江西作家傅志彬因撰写出版《洗脑的历史》一书而被控“非法经营罪”一案在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一审宣判。傅志彬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同案的另三名被告吴薇、赵贞活、邬新兵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至八万五千元不 等。

为傅志彬作无罪辩护的代理律师之一张赞宁当天下午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判决不公,他的当事人也当庭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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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女性遭遇强奸时如何有效地保留证据?

我也是受害者,但不匿,倒希望事闹到媒体或引起关注,能改变中国目前对性侵案的处理情况,
在我受害之前有接触到不少性侵受害者,一是这就有过想法,做一个NGO,提供性侵案受害者法律和心理帮助,因为当时的我同情但鄙夷那些受害不报警的人,现在完全能理解,后面会说转变原因的。
美 国西谷学院有个课程,性侵案如何留证据,,,,在网易公开课里,有兴趣可以了解下,之前我对警方处理程序是这样想象的,报案后立马一个女警问话,然后铺一 大块单子在地上,受害者在上面脱衣服,单子是收集脱衣过程中掉地上的毛发皮屑,再看哪里被摸了,用棉签在那里擦,找对方的DNA,,,,,,
实际上中国是这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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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中国维权人士郭飞雄上诉要求改判无罪

在一审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后,中国维权人士郭飞雄周四(3日)在一份上诉状中要求重审此案,改判自己无罪。

本名杨茂东的中国维权人士郭飞雄在名为《宪政民主政体革命为什么必须》的上诉状中写到:“我在此提出上诉,要求依法重审此案,改判我无罪。”并列出多项理由。

郭飞雄上周五(11月27日)被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寻衅滋事” 两项罪名判处六年有期徒刑。

郭飞雄在上诉状中提到“声援南方周末事件”,他表示判决书中对于他“导致现场秩序严重混乱”、“抗拒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活动被迫取消”等指控“有违事实”,他在上诉书中还原当时情形,驳斥判决书中的说法。并称有些让他被定罪的证言是证人遭到刑求逼供而得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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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讯|郭飞雄:判决庭上的最后答复

这个判决是反正义、反法律的,是中国反民主的黑暗势力对我和孙德胜所作的卑劣的政治迫害。我们是完全无罪的。

法律深处流淌的是主体、尊严的声音。“那律法上更重要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然而,你们的这一判决却践踏公义、违反人性、破坏基本的程序正义。你们对堂堂正正履行公民政治权利的我们所制造的这一政治冤案,乃是将本当用于匡扶正义、保障人权的司法机构,颠倒用于构陷无辜的公民,用于碾压人权,用于践踏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宪政民主事业。你们的行为犯罪意图十分明显,情节特别严重,实属恶中之恶。

你们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刑律。未来民主法治时代的法庭,将用公正的方式审判你们的罪行,将用人道的光芒照耀你们那久已被野性、贪欲、恐惧和仇恨所淹没的人性。没有正义和赎罪,就没有有尊严的仁慈与宽恕。

中国土地上所有的暴君、所有的压迫者以及所有的反民主黑恶分子们,我要用一位屡遭政治构罪和饱受酷刑折磨的不屈的理想主义者愤怒的预言,惩罚你们那被极权主义思想所毒化、至今仍不思悔改的灵魂。在经历了极权主义酿成的惨绝人寰的历史悲剧后,你们依然持守其衣钵倒行逆施,不择一切手段的维护权力私有和全面专政。我相信,万古千秋的人类都会用悠悠之口谴责你们的冥顽不化和天良沦丧、谴责你们不以为耻且自我美化的丛林野性和政治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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