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可平

中国选举与治理 | 俞可平:关于“民主”这个全球性争议话题

俞可平:关于“民主”这个全球性争议话题 作者:俞可平 来源:北京日报 来源日期:2011-9-19 本站发布时间:2011-9-21 5:10:58 阅读量:19次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我们正在建设一个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民主和现代化是我们的两大目标。一方面,我们必须立足中国的基本国情,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学习借鉴人类文明一切合理的成果,包括政治文明的合理成果。这也是我们译介这本《民主与现代化》著作的主要目的。读者通过本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国外著名学者在民主与现代化问题上的代表性观点,我们希望读者通过比较分析,更加全面地认识到,民主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各国的民主各有自己的特色。   (全文)当代世界几乎所有国家都声称自己是民主国家。但对什么是民主,如何评价民主,人们的观点不仅莫衷一是,而且常常针锋相对。要了解关于民主争论的最新发展,一条捷径便是阅读那些有代表性观点的文章,《民主与现代化》正是为此而出版——   在现当代社会政治理论中,争议最大而又无法绕过的概念,大概要数“民主”。近代以后,民主已经从一种少数政体变成多数政体,从原先的异常政体成为现在的常规政体,从源于西方的政治制度成为人类政治文明的共同成果。在当代世界,几乎所有国家都声称自己是民主国家。但是尽管如此,对究竟什么是民主,如何评价民主,学者和政治家之间的观点不仅莫衷一是,而且常常针锋相对。对民主的争论,不仅发生在国内知识分子之间,而且也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民主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争议话题。如果把中外学者论述民主的书籍收集在一起,足可以装备一个不小的图书馆。要在浩如烟海的民主论述中了解关于民主争论的最新发展,一条捷径便是阅读那些带有代表性观点的文章。   《民主与现代化》正是这样一本集欧洲、美洲和亚洲专家学者代表性观点的书籍。本书原是为俄罗斯第二届雅罗斯拉夫尔“全球政策论坛”准备的,本届论坛的主题就是“现代国家:民主标准和效率准则”(由是之故,我们把梅德韦杰夫总统在论坛上的演讲也一并收录于本书)。为了撰写本书,主编邀请了世界各国一些著名的政治学家参加了两次关于民主问题的圆桌会议。其中包括在西方世界影响最大的学者丹尼尔·贝尔(不幸的是,他来不及看到其文章的中译本而于今年初以91岁高龄逝世),西方现代化理论的代表人物罗纳德·英格尓哈特,民主理论权威学者约翰·邓恩,欧洲社会理论领军人物齐格蒙特·鲍曼,还有在当今俄罗斯影响深远的数位俄国学者。全书的内容涵盖了民主的一般理论及其在当代世界的主要实践,以及民主与现代化的内在关系。说本书是当今世界各种民主理论代表性人物和代表性观点的汇集,一点不为过。   尽管对民主的含义、要素和标准众说纷纭,但在民主问题上各国学者事实上也有着某种共识。例如,民主的基本意义就是人民的统治或人民当家做主;民主是一系列保障公民自由、平等和人权的制度和机制;民主是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等等。对这些基本问题,绝大多数学者之间并没有分歧。分歧主要发生在评判民主的具体标准和实现民主的现实道路上。民主是人类的基本政治价值,是人类政治文明的主要成果,有着某些共同的要素和表现形式。但是,由于实现民主需要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而这些条件在不同的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可能极不相同,因而,世界各国的民主都会带有自己的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制是普遍与特殊的统一。不能只看到民主是一种普遍价值,有其共同要素和形式,就认为世界上的民主只有一种模式,以民主的普遍性否定民主的特殊性;反之,同样也不能只看到民主的特殊性,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政治经济条件,就认为根本不存在民主的普遍性,以民主的特殊性去否定民主的普遍性,从而认为本国的民主与其他国家的民主没有任何共同之处。我相信,读完这本书后,读者也会得出这样的结论。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我们正在建设一个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民主和现代化是我们的两大目标。一方面,我们必须立足中国的基本国情,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学习借鉴人类文明一切合理的成果,包括政治文明的合理成果。这也是我们译介这本《民主与现代化》著作的主要目的。读者通过本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国外著名学者在民主与现代化问题上的代表性观点,我们希望读者通过比较分析,更加全面地认识到,民主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各国的民主各有自己的特色。民主理论集中体现了作者的政治价值,不同价值观的作者会有不同的民主观。例如,在论及中国政治时,国外不少作者显然存有价值的偏见,他们的许多判断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但我们仍然保留了这部分译文,这一方面是为了忠实于原文,尊重原作者的观点;但更重要的是,在社会思想日益多元化并且各种思潮相互激荡的今天,删改译文的做法已经变得毫不可取,我们也完全相信读者有足够的分析鉴别能力。   (本文为《民主与现代化》一书序言,有删节,标题为编者所加。作者为中央编译局副局长) 《民主与现代化——有关21世纪挑战的争论》新书发布会暨 “多民族社会的民主制度”国际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 (中央编译局网站,2011-05-17)   2011年5月17日,由中共中央编译局俄罗斯研究中心、俄罗斯雅罗斯拉夫尔“全球政策论坛”组委会和中央编译出版社共同主办的《民主与现代化——有关21世纪挑战的争论》新书发布会暨“多民族社会的民主制度”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教授出席会议并致辞。来自中共中央编译局、俄罗斯后工业社会研究中心、俄罗斯联邦社会院、俄罗斯国家战略研究所、俄罗斯有效政策基金会、俄罗斯国立高等经济学校、俄罗斯“欧洲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央编译出版社以及中、俄新闻媒体的近10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中共中央编译局秘书长杨金海主持。   在新书发布会环节,俞可平副局长和俄罗斯联邦社会院委员、“欧洲”出版社社长格列布·帕夫洛夫斯基分别在致辞中对《民主与现代化——有关21世纪挑战的争论》中文版的出版表示祝贺,俄方作者代表和中方译者代表分别介绍了该书部分章节的主要内容和翻译过程。中国驻俄罗斯联邦前大使李凤林和中国俄罗斯东欧中亚学会会长李静杰作为特邀嘉宾,分别就本书的出版、中俄关系和其他大家关心的问题发言。学术研讨会的主题是“多民族社会的民主制度”,共分三节,分别由俞可平副局长、格列布·帕夫洛夫斯基和俄罗斯联邦社会院委员、《专家》杂志主编瓦列里·法捷耶夫主持。与会专家学者围绕研讨会主题,结合各自的学术诣趣和研究领域从不同角度作了精彩的发言,相互之间进行了坦诚的对话。最后,杨金海秘书长和俄罗斯《自由思想》杂志主编、后工业社会研究中心主任弗拉季斯拉夫·伊诺泽姆采夫先生致了闭幕词。   此次《民主与现代化——有关21世纪挑战的争论》新书发布会暨“多民族社会的民主制度”国际学术研讨会的成功举行,进一步密切了中、俄双方学者及出版人的学术联系,有利于在学术和出版上的更深层次合作。 《民主与现代化——有关21世纪挑战的争论》简介   《民主与现代化——有关21世纪挑战的争论》由俄罗斯后工业社会研究中心创办人和主任弗拉季斯拉夫·伊诺泽姆采夫主编,是在俄罗斯联邦总统梅德韦杰夫倡导、支持和参与的第二届“全球政策论坛”上推出的国际知名学者最新研究成果的精华集萃。在中共中央编译局俄罗斯研究中心的精心组织下,中央编译出版社将其纳入规划中的开放性丛书“领导干部参考译丛”。全书分为民主的一般理论、民主化实践及其特点、民主与现代化、民主在世界四部分,收录了西方世界影响最大的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西方现代化理论的代表人物罗纳德·英格尓哈特、民主理论权威学者约翰·邓恩、欧洲社会理论领军人物齐格蒙特·鲍曼,以及其他在当今俄罗斯影响深远的学者的重要观点,可以说是当今世界各种民主理论代表性人物和代表性观点的集大成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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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 | “法律人要不怕强权,敢于维护法的尊严”

“法律人要不怕强权,敢于维护法的尊严” 南方周末记者 赵蕾 2011-06-16 来源:南方周末 法学家龚祥瑞把自己比作古希腊神话里追逐太阳的盲人奥里翁。直到生命最后的时光,他和去看望他的后辈,还在谈论中国的宪政。   一部写成15年后终于出版的传记,唤起了中国法学界对已故宪政学者龚祥瑞的怀念。   2011年6月11日,在北大举行的龚祥瑞自传首发式上,各自珍藏部分自传遗稿多年的律师陈有西、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非常动情。   陈有西忆起龚老先生15年前临终一幕,一度哽咽。他说,龚老先生一边大口喘气,一边哀中国有政治而无政治学,有宪法而无宪政,言语间惆怅万千。   由龚祥瑞领上公法研究道路的姜明安感慨,应该怎么对待知识分子、怎么慎用权力,或许可以从龚老先生一生的悲喜剧中有所体悟。   屡遭批判未丧元气   龚祥瑞“敏感”的一生与中国历史有着奇妙的因缘。辛亥革命那年,他出生在浙江宁波一个基督徒家庭。少小时期,他从教会学校接受了谦让、容忍、爱人的绅士教育。除了教会里的人,他儿时记忆中最大的温暖,就是冬夜在沿江脚夫居住的土屋里,围着篝火倾听他们日常生活中挨侮受辱后的呐喊、嗟叹和怨愤。正是对底层人苦难的感同身受,使龚祥瑞放弃了已经入门的生物学,转投政治学,因为“政治学更接近我所熟悉的生命”。   在清华园,龚祥瑞亲受钱端升、张奚若、萧公权等政治学大家提点;1935年考取庚子赔款留学英法,师从英国最享盛名的政治学家拉斯基和宪法学大师詹宁斯,打下了系统扎实的宪政知识功底。   怀着吏治救国和宪政兴国的理想归国,龚祥瑞一心希望宪政在自己的故土变成活的事物,却在现实中无功而返。他曾任国民党青年干校副教务长,深得蒋家父子赏识,却因不满国民党的派系斗争黯然辞职;1949年以后,他下决心留在大陆,一度经导师钱端升举荐,进入中央政法委参事室工作,当时官方主流推崇苏联国家与法的理论,与他所学相差甚远,因而又长时间赋闲。姜明安说,龚先生每每到了当官的边缘,每每又被逼退到书斋。   此后接踵而至的政治运动,给龚祥瑞造成了一生难以平复的创伤。在反右斗争中,他批判授业导师钱端升和同窗多年的同学,自己也被深深地伤害。日后,他甚少向人提起。   尽管如此,他的多位学生都说,龚先生对他一生的选择,从无悔意,从不怨尤。相反,他认为这些挫折都是研究治国之道的素材。   龚祥瑞风度翩翩,穿戴常有英国绅士的范儿,他生性谨慎克制,又有文学家般的心思和激情。贺卫方说,龚老是法学界中少有的笔端常带感情的学者,“他的文章,有一种气韵在字里行间流淌。”   中国现实和宪政理想纠结贯穿龚祥瑞的一生。用他的话说,“虽然年年挨批,倒未丧失元气。”   1950年代院系调整,北大恢复法律系,当时系里要求龚祥瑞开设“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课程,专门批判资产阶级宪法的反动性和虚伪性。   龚祥瑞说,要把教材专往资本主义的阴暗面去编,这可真为难他了。不过,他会把资本主义的统治经验介绍出去,供人借鉴。他把中共和民主党派的关系类比于英国的两党,认为反对党是一种监督机制,不能因词害义,不过一个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一个是为资本主义服务,作为治国之道可以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没想到引来全系师生激烈的批判,时隔20多年后,在政治学会成立大会上,他的这番言论才得以平反。   他直言自己对斯大林宪法草案歌功颂德式的表述不仅不喜欢,而且有恶感。他更尖锐地指出,政论文字不应该出现在宪法文本中,中国1982年宪法的序言,就不应该有“翻天覆地”之类的字眼。   80年代后期,龚祥瑞在《法学》杂志发表“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宪法理论”直揭中国宪法学理论和实践长期受苏联影响的弊端,这篇“宪政常谈”给他带来如潮的抨击。   面对来自学界和司法界高层领导指他不爱国的批判,他回应说:“《丑陋的中国人》的作者是否定中国人吗?真正的爱国主义应该贯穿着批判精神的光芒和民主精神。”他坚定地认为,中国的问题,不是理论问题,更不是什么法律问题,而是敢不敢说真话、为人为师的道德问题,遭批判只能激励他的爱国主义情感而不会扰乱他潜心向学的生活。《法学》杂志主编周恩惠问他,一个法律人最基本的素养是什么?他说,首先要有献身精神:“一个法律人要不怕强权,要敢于维护法的尊严,为老百姓伸冤、鸣不平,还要准备遇到各方面压力。但只要坚持的是真理,成功终归是属于你的。”   龚祥瑞和学生们在龚家后花园合影。从左至右为:陶景洲、魏定仁、姜明安、罗豪才、龚祥瑞、王绍光、陈兴良、李克强、王建平。 (资料图片/图) 竭尽年华与年轻人交往   改革开放后,龚祥瑞终于迎来了他生命中最好的年华。政治气候的变化之速出乎他的意料,积蓄多时的激情喷薄而出,他对宪政知识的传播和实践,更加只争朝夕。   他给恢复高考后的第一批学生开比较宪法课,得到了意料之外的欢迎。姜明安本来选的是经济法小组,因为被龚祥瑞的课吸引,改学行政法。姜明安说:“我们这些在乡下和部队的,以前哪有听过权力需要限制这些说法!”   年轻学子对宪政知识的渴求给龚祥瑞莫大的鼓舞。身边人劝他著书立说,“藏之名山,传至后世”,他说,不!书有人写,书也是写不完的,我要竭尽年华投入到和21世纪的年轻人的交往、接触,面对面地释放出光和热!   贺卫方说,那个时候是龚老最活跃的时期,颇有“老夫聊发少年狂”的劲头。   除了学校,龚祥瑞还在自己家中开设课堂,向所有人敞开。熊文钊当时是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每周都到龚家听课。他说,感觉到龚先生很想抓住一切机会表达,只要有学生在他面前,他就滔滔不绝,并经常有精彩睿智的论断,在龚老家中,熊文钊记下了“宪法和行政法是治国之术”。有的人收获了“法治就是经人们同意的统治,就是民主的政治,而不是个人专断。”   学者宋先科在一篇回忆龚祥瑞的文章中说,那时在北京地区,几乎全部有雄心抱负的人都到龚家作过客。在北大中关园502楼202室激扬江山的氛围中,后来走出了行政法学者姜明安、刑法学者陈兴良、政治学者王绍光、微软中国副总裁刘凤鸣等人。   零点研究咨询集团董事长袁岳当年也曾慕龚老之名,到龚家听课。第一节课后回到家,他就收到了龚祥瑞的来信:岳弟,台端,北京一晤,闻弟数言,受益匪浅……写满满一页纸,署名:兄祥瑞。袁岳说,当年龚祥瑞78岁,他只有21岁,看到信后简直吃惊,过了很久都不能习惯。   龚祥瑞晚年结交的后学遍布中国。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当时在厦门大学教书,一日也收到了素昧平生的龚祥瑞的来信,信中说,读到俞在《厦门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评述拉斯基国家理论的文章,知道国内还有人在研究拉斯基的思想,感慨很多。此后俞可平与龚先生便一直有联系,直到他去世。   1993年在浙江省高院工作的陈有西,因为到北大高级法官班学习的机会,跟龚老结下了深厚的交谊,更获龚老托付自传遗稿。陈有西说,因为他来自法院,龚祥瑞特别希望知道司法实践发生了什么,同时也寄望于像他这样的体制内人士有所作为。   因为主编宪政译丛,法律学者贺卫方与龚祥瑞有过多次交流,后来他到美国访学,期间也多次收到龚祥瑞的来信。贺卫方回忆,自己的回信甚至不如龚老的来信多。在那个没有互联网的年代,龚祥瑞一直与他器重的后学保持书信往来,交流国内外的思想动态,以及各自对宪政的理解。龚老和晚辈之间的舐犊情深让贺卫方至今常常感念。   虽然年事已高,龚祥瑞不遗余力地操持各种讲座和培训班,利用他的海外学术资源,请各国学者来华跟年轻学人交流。他将自己教学的素材整理成《比较宪法与行政法学》一书,组织翻译英国丹宁勋爵的一系列著作,很多晚辈的法律学人,享受着他学说和思想的泽被。学者何海波说,虽然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植入中国始于清末民初,但中国的多数行政法学者也许要等到龚祥瑞和王名扬两位学者介绍,才了解英美法上的“自然正义”和“正当程序”理论。   1980年代晚期,龚祥瑞一直念兹在兹的管政府和管官员的法,终于有一部得以面世。姜明安说,虽然龚祥瑞不在行政诉讼法的主要起草人员之列,但是,从立法之初到整个过程,他一直给立法机关提供意见。在该法颁布后不久,他又带着自己的学生到全国各地实地考察。1991年夏,龚祥瑞在东北某基层法院住了40天,跟着庭长下乡,看到自己“一向作为法治原则介绍的若干观念,正由我国基层司法人员加以实践”,希望自此法学可以开始摆脱政治化。   龚祥瑞把自己比作古希腊神话里追逐太阳的盲人奥里翁。直到生命最后的时光,他和去看望他的后辈,还在谈论中国的宪政。他说中国需要一部全新的宪法,现在很多的基本问题没有搞清楚。他说他已八十五了,此生已无法看到,有赖年轻人继续前行。   “龚先生是个了不起的人。他对学术本身的投入,对宪政的热爱,对后学的提携,显示出非凡的人格魅力。”贺卫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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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狐补充 | 中国公民社会:边走边唱,命若琴弦

公民社会的中国特色 中国是已经进入公民社会,还只是处在公民社会的前夜?标准不同,则答案不一。 公民意识的觉醒,公民精神的普及,形成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是社会平稳发展、顺利转型的基石和先决条件。这一看法基本上已经是全社会的共识和共同的愿景。然而,对公民社会的理解,对公民社会进程和路径的选择,以及对现阶段公民社会发展的状况的判断,却存在着不同看法。 2009年1月15日,北京大学公民与社会研究中心发布首部《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蓝皮书》,开篇即宣称“中国已经跨进公民社会的门槛里。”其基本理据立足于中国社会组织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历程,将其视为改革开放30年的伟大成就,“这虽然不是相关各方一开始就自觉追求的目标,却是中国社会的各种行动主体在互动中得来不易的结果。如果说我们对中国已经具备公民社会的形态这一事实的认知在2008年5月12日之前还有些模糊的话,那么,汶川特大地震之后国人的总体表现非常充分地彰显了公民社会的品质。” 5.12汶川大地震瞬间爆发式的呈现了中国社会组织的壮观图景,是中国公民社会进程中一个标志性的事件,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当时即被人誉为中国“公民元年”。但是现在再回首,却发现这也许是一个溢美之词,未免热情和感性有余,而失之冷静与理性,用心良苦而未能完全切合现实。 中国公民社会萌芽和发育的真实状况,要依托大灾大难才汇展式地得以呈现,这本身就让人叹惋。而灾后参与救援和重建的数百家社会组织,在灾区难以为继,一年后只剩下寥寥数十家。继而发生的艾未未等人的一系列公民行动,横遭阻扰等诸多事件,都让人不得不怀疑,这一井喷般奔涌而出的富有公民社会要素的清流,伴随了多少泥沙和泡沫?而“公民元年”的高调宣示,是不是过于乐观或者带有广告诉求的意味? 这一说法在学理上也有人献疑。有论者认为,按照公认的定义,公民社会是现代民主政体的主要社会基础,它有社会结构、公民意识、经济基础等指标。距离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模式,按上述指标衡量,中国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而以个人自由所定义的文明公民、以基本生活保障定义的社会公民、以参与权力行使定义的政治公民——这一与公民关联的三大要素,尚待进一步赋权和改善。 同时,公民社会呈示的是国家、市场、公众等各种不同力量维系的一种平衡状态。如工业化、现代化一样,社会是否公民化,很难找到标志性的时间节点,更不能以一些过于简单的数据指标来定性。 全球公民参与联盟(CIVICUS)曾开发和实施过过一个“公民社会指数”(CSI)项目,通过结构、环境、价值和影响等四个维度衡量,总分10分,中国大陆的得分不足6分,尚不及台港澳。如果以此为依据,那么,宣称中国已经进入公民社会,无非是一个跛足的公民社会。而要说中国公民社会已经成形,则只是良好意愿的诗意表达。 当然,从具体情境看,《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蓝皮书2008》论断也不无道理,它基于学者俞可平有关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的论述:首先,中国公民社会是一种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的公民社会,具有明显的官民二重性。其次,中国公民具有特殊的制度环境。第三,中国社会组织正在形成之中,具有某种过渡性。而且管理不规范,发展不平衡,不同社会组织之间在社会政治经济影响和地位差距巨大。 俞可平认为:“改革开放后, 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已经在中国迅速崛起, 并正在对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扩大公民参与、推进基层民主、推动政务公开、改善社会管理、促进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强力管控下的成长 社会组织是公民社会的主体,其包括各种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组织(NPO)、各种社团、协会、中介、志愿者组织等。 1978年,中国红十字会作为民众卫生救护团体,在北京、上海、天津等10个城市恢复活动,被视为新中国社会组织复苏的标志。随后10年,各种官办的协会社团组织纷纷涌现。 1988年是中国社会组织的重要年份,虽然仍处于政府严格管控之下,但无官方背景的社会组织自此开始萌芽,中国社会并向国际非政府组织开放。当年1月,30家民营企业组成的企业家商会在福州成立,被认为是第一家由民营企业家组成的商会。5月,福特基金会设立北京办事处,成为第一批中国政府允许进入大陆境内开展项目活动国际非政府组织。 1990年代至今,中国各类社会组织一直处于蓬勃发展之中。其间,政府在开放和管控并重的思路之下,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建立了现在被认为是社会组织发展瓶颈、正在寻求突破的双重注册管理体制。 虽然在1990年和2000年,政府曾两次清理整顿社会团体,限制和打击未进行合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但社会组织成长的潮流并未被遏止,民政部统计数据表明,截止2007 年6 月底, 全国各类社会组织已达35.7 万个。而一些研究机构和学者估计,这个数字当更高,在200 万至300之间,最乐观的估计则高达800万。 统计数据的巨大差异,一方面体现了制度的滞后和管理的失策,另一方面也凸显社会组织发展的困境。公认为2009年标志性公民社会事件的“公盟税案”就是这一困境的现实写照。 公盟是一家主要面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非营利公益组织,因社团注册登记双重管理体制,遭遇合法性困境,不得不通过工商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而对外均用“公盟法律研究中心”这一更具公益色彩的名称行事。2009年7月14日,北京市国税局和地税局经过两个月的查账,向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认为公盟存在偷税行为,责令补税和罚款142万元。 7月17日,北京市民政局决定取缔“公盟法律研究中心”并予以执行;7月29日,法人代表许志永被海淀区检察院以涉嫌偷税罪批捕;7月31日,公盟网站被关闭。直到11月24日,许志永才获得取保候审。 “公盟税案”是工商注册的社会组织遭遇的典型的社会尴尬,在社会引起了巨大反响,江平、茅于轼、贺卫方等法律界、经济界的知名学者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公盟事件,撤销取缔公盟的错误决定,而众多网友也加入到声援队伍中。 自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后,改革社会组织注册登记管理制度的呼声一直未断,有关部门也一直声称在探索试点之中。2008年10月23日,深圳市开始“试水”——对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三类社会组织实施“无主管登记”。 2010年1月17日,深圳这一改革获得“第五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并得到民政部的肯定和鼓励。改革突破了双重管理桎梏,三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登记,对社会组织发展的效果令人期待,对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意义重大。 2009:公民力量井喷 与判断中国是否已经进入公民社会存在争议不同,将2009年视为中国公民意识广泛觉醒、公民精神争奇斗艳,公民参与风起云涌的一年,则得到普遍的认可。 2009年,社会组织在彰显公民责任和公民参与方面亮点颇多,其中最为夺目的是对“5.12”汶川地震善款去向的质疑。质疑在一个由三家公益组织发起的一个展示会上提出后成社会关注焦点,并得到了政府部门回应,事件凸显中国慈善体制的现状,引发了对政府在慈善领域的地位和角色的深度思考。 另外,无论是7家NGO针对哥本哈根会议全球变暖议题发表的《2009中国公民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立场》,还是24家公益基金会建议国务院对财税部门免税政策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以及中华环保联合会启动全国首例社团组织环境公益诉讼,深圳君亮资产管理咨询公司“公共预算观察志愿者”李德涛等,督促政府信息公开等事件,均体现了社会组织作为公民社会主体,在参与公共事务、护佑社会福祉和推动社会进步方面不可低估的作用。 在公民个体参与方面,温家宝总理在两会前夕通过网络与网民交流引发网络问政热潮,各地纷纷效尤。而青年作家韩寒在2009年积极对公共事务发表看法,其独立的精神、自由的思想、智慧的言说和理性的态度,为时代树立了一个几近完美的公民样板,以至“公民韩寒”,在年末不胫而走,成为一个蕴含着青春和寄托了希望的流行称谓。艺术家艾未未等志愿者,不畏险阻执着地关心地震灾区死难儿童的权益,所呈示出来的勇气、正义感和公益情怀,也让人肃然起敬并感到人性的关怀和人间的温暖。 公民权利的积极表达和自觉维护,是公民社会最为重要最为基本的因素之一。2009年9月,广州市选址番禺区大石街会江村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消息传出后,周边丽江花园、广州碧桂园、海龙湾等社区的众多居民,通过集体签名、派发传单、口罩秀等多种形式发起反对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活动,12月10日,广州市番禺区表示,暂缓“垃圾发电厂”项目选址及建设工作,并启动有关垃圾处理设施选址的全民讨论。 番禺垃圾发电项目维权行动被视为公民理性维权、官民良性互动的样本。新兴中产阶级的成熟与理性,公民参与方式的多样与智慧,周边选址居民、网民、媒体等各类公民的积极参与和表达,共同促成集体行动,引发公众舆论,最终引起政府对公意表达的尊重与支持。获得得了多赢的局面:居民保护了自己的切身利益,公众增强了社区意识和环保意识,媒体坚守了新闻操守,政府学会了协商与对话,生动地体现了中国公民社会发展所具有的空间和潜力。 互联网时代,公民力量的体现,在网络上更为显著、敏锐、快捷、宽广和浩大。2009年5月发生的“绿坝事件”就是一个典范。网民抗议活动遍及整个中文互联网,并波及世界,网民们以多样的表达和默契的合作,成功地阻止了“被护航”,体现出公民对自身言论自由权利的警醒与觉悟,以及公民意见在公共决策过程中的权重。 而“身体维权”,则是2009年公民在尊严遭践踏、利益被侵害情况,公民以一己之力绝地反击的一曲悲歌。无论是张海超被逼无奈开胸验肺,最终推动了职业病相关法规改良,还是孙中界为尊严一怒断指表清白,揭开上海钓鱼案黑幕,还是唐福珍抗议野蛮拆迁自焚,激发北大法学院五教授联名致信全国人大,建言废止或修改《城市拆迁管理条例》,无一不显示面对强大的公权力冷硬僵化的制度,在法律援助不彰、社会救济渠道缺乏的现实之下下,维护个人尊严和公民权利,要付出何等高昂的代价,以及目前我们与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之间的距离有多大。 站在2010的年头,回望2009年度中国社会公民行动,在为中国公民社会的前景乐观的同时,也应该警醒:相对于公权力和商业的力量,社会组织还十分弱小,甚至尚未完全突破合法性的困境。而现实中公民表达的途径匮乏、公民权利行使和维护的艰难,是导致自发而毫无组织的网络公民运动火爆的原因。即便是被高度评价的番禺垃圾焚烧维权,即便公民意识高度自觉,能理性而智慧地在喊出不愿意“被代表”心声,其维权活动也处于粗放的“有纪律,无组织”状态,不得不小心翼翼互不通联以规避风险。而惨烈而极端的“身体维权”,则根本不是一个文明社会应当发生的事。这些事例,也许预示着中国走向成熟的公民社会之路,依然曲折艰难。 (未删节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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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卫东 | 法治原则与中国警务改革

各位领导,各位学界朋友,各位警界朋友:  大家下午好! 今天很高兴有这样的机会,来参加“ 环太湖警务论坛”。我是第一次参加这样的活动,一方面是因为俞可平教授的邀请,另外一方面也是因为警察制度对于现代法律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法律体系要具有实效性,要贯彻执行,必须依靠警力来作为保证。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警察就是老百姓直接感受到的国家权力,他们的一举一动都会使民众对国家权利的印象发生变化。所以,从建构法治秩序的角度来看,警务的确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在中国的社会结构转型到了改革进入深水区的程度,如何整顿吏治、刷新吏治、加强警务、改善警务,的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正是基于上述考虑,我非常高兴地接受了邀请。同时也感谢论坛的主办方,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使我能够向各位学习。 昨天我看了一下警务广场的有关材料,感觉非常好。我觉得这种实践,这种概念的提出,对于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在我接着上午各位专家学者就警务广场本身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主要从宏观的层面,从中国社会转型以及法治秩序建构的宏观背景来谈一谈警务改革发展的意义,并对它的内容谈谈我自己的一点粗浅的看法。 警务广场这项举措的提出,当然与警民关系的紧张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大家知道,近些年来,的确存在着一些现象让我们感到不安。尤其是在座的各位处在维护治安的第一线,你们了解情况比我更多,感受比我更深,有的时候也充满了委屈,甚至冒着生命危险,我想你们对问题现状的理解一定会更深一些,忧患意识一定会更强些。而我在这个地方,只想从理论的角度来跟大家交换一下看法。 我们知道近些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非常好,总体上来说,情况是令人乐观的。但是在这样大好的形势下,我们居安思危,不得不说有一些征兆让我们看到执政合法性的危机似乎在若隐若现。比如说维稳成本非常高,据统计已经达到一年六千亿人民币这样令人惊诧的程度,超过了国防支出。这个时候大家就会想,我们以现有的方式来维护这个社会的稳定,能否持续下去。我们知道中国社会的稳定非常重要,正是社会稳定为中国30 年高速发展的奇迹提供了基础和保障。但是,当维稳的制度成本过高的时候,我们就应该在体制改革的成本和维持现状的成本之间进行比较,思考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实现长治久安之类的严肃问题。 又比如浙江省在去年年底发生的钱云会命案。其实这个命案的真相已经不重要了,这个命案的判断也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民众的反应。关于这个案件的性质,公安部门已经作出了鉴定,作出了结论,说明这是一场交通肇事案件。然而网络舆论以及当地民众却不愿意接受这样的判断。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也就是说,在这里,不管真相如何,我们都可以看到问题和危险性。假如老百姓对钱云会死于谋杀的怀疑或多或少有一点根据的话,那我们就会发现,制度的根基和权威性正在动摇。信访制度是国家规定的制度,当民众利用这个制度来主张自己的权利的时候,何罪之有?也许上访者有过激的地方,也许有偏颇的地方,但只要他是在运用国家规定的制度,那么要阻拦他、要动用强制手段乃至极端手段就会产生问题。反过来说,假如大家的怀疑是错误的,事实上的确是一个单纯的交通意外肇事案件,那么老百姓对公安部门,对政府部门作出来的这样的结论依然不信任,我们也能发现制度的根基和权威性正在动摇,这时执政合法性危机以信任危机的方式呈现出来。 无论如何,在当前的中国,警民对立、公安部门与民意之间的冲突的确是一个比较尖锐的问题。当然,在社会转型期,矛盾激化,手段匮乏,警民关系紧张这样的情况不仅仅在中国发生。日本的50 年代到60年代,经济高速增长,社会急剧转型,也曾经出现过警民关系紧张的时候。当时一个最著名的案件发生在日本西部城市尼崎,一群老百姓因为不满警察局的处理,结果把警车给推翻了,烧毁了。从此以后呢,日本的警察当局开始反思,也开始强调警察的人民性这个侧面。在香港,我们知道1967年也曾经发生过非常尖锐的警民冲突,导致了廉政公署的诞生,以及香港警察的亲民化,开始深入社区。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中国目前发生的情况,并不奇怪。从这个角度来看,我认为湖州这个警务广场的尝试,是具有非常重要意义的。因为在现阶段,如果警民关系不能得到有效的改善的话,那么执政合法性危机就不仅仅是一种苗头,一种征兆,很有可能会变成现实。何况这种状况如果得不到改变,当中国的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的部署进一步推动下去的时候,首当其冲的就是公安部门。所以,在现阶段,以警务广场这种模式改善警民关系,是一个重要的举措。 我在昨晚看到相关材料,特别是金局长的几篇文章,觉得有些内容是很精彩,很深刻的。比如谈到了公安部门一方面要有政治性,但同时也要有社会性,这里存在着国家权力中立化的契机。比如敦促人们注意社会利益集团分化这样一种现实,注意中国由社区社会转变到陌生人社会这样一种变化,这些观察和分析都是颇有见地的。所以警务广场的经验值得重视。当我们把警民关系紧张的问题放在法治秩序建构的背景下来看,就可以发现症结或许并不在警察部门本身。应该在一个更宏观的背景下看警务与民主化的关系。我们知道,在任何一个国家,警察都是国家行使垄断性暴力的载体。即唯一具有合法性的暴力手段主要由警察来行使,任何国家都不例外。当然,这个暴力手段的行使是否正当,还需要鉴别。也就是说,关键不在于是否强制,而在于强制是否正当。从这个角度来看,目前中国的突出问题是过度使用警力,任意使用警力。在很多情况下,强制手段的动用忽视了现代法治国家所强调的警察比例原则,警察不介入民事纠纷原则等等。这样做的结果,导致公安部门即便采取自以为忠于职守的行动,也往往会遭遇民众的指责和抵制。正因为如此,公安部门感到改善警民关系的必要性。毫无疑问,在现阶段改善警民关系的举措都是好的。 但在这里,我还想就民意导向的警务改革举措提两点意见或建议供大家思考、参考。 一是在公民不服从的情况下,警察何去何从。 警察使用强制手段主要是为了保障财产权,维护社会治安,前者往往基于个人的合法诉求,后者往往基于政府的命令。在使用强制手段时,对警察的要求是必须令行禁止。但是在目前的中国,贫富悬殊过大,资源配置不公,造成了财产权难以正当化的事态。警察按照法律规定来保护财产权的行动本身有可能导致民众强烈的抵触情绪。而严格执行来自政府的命令,也可能由于政府举措未必具有充分的合法性而受到质疑。我觉得警民关系紧张的症结在这里。因此警方自身改善警民关系的举措虽然必要,但也可能会时常遭遇尴尬。尤其是在政府的命令与民意之间产生冲突的情况下,请问是服从政府的命令还是民意。这个问题现在还没有显现出来,在日常情况下一般不会显现出来,但是,社会矛盾一旦激化,何去何从的问题就会尖锐地摆在警察面前。这是非常复杂的问题。 二是在民意出现差异和变化的情况下,警察怎样抉择。 当民意与警察权力良性互动,互动过程发展到某一个节点,民意就会要求公安部门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做,否则民意就会发生变化。虽然警察把民意作为指南在原则上是正确的,但一时一地的民意不一定符合法律以及长期理性的原则。也就是说,一时一地的民意与整体的民意会发生冲突。在这样的情况下,试问警察如何自处?我这么说并不是空穴来风。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就曾经出现民意与强制权力突然短路结合的状况,结果导致群众专政。也就是强制力的行使被一时一地的群众情绪所左右,出现了比法律更强有力的群众意见。当然,警务广场的设想是要跟这些现象划清界线的。有关介绍材料中特别提到了文化大革命的乱象,进行了批判。尽管如此,我还是把这个问题提出来,意在强调未雨绸缪的重要性。 我认为,在湖州警务广场这样一种民意导向的可贵改革举措的基础上,还应该考虑警务改革的第二步,那就是制度化的条件,从制度上保障警民良性互动的关系不至于被扭曲。换句话说,警务改革的方向不仅仅是民意引领,还应该设法使这样一种尊重民意、敬畏民意的良好愿望升华到制度建设的层面,使民主与法律程序结合起来,使警民互动变成一种依法行为。因为我们知道,警务广场的创新举措中潜在的最强有力的倾向,就是警务的政治化。因为在广场化的条件下,警务势必随着民意的变化而变化,或者反过来对民意进行诱导并做出政策性的判断。但是,现代警察制度有一个最根本的特点,这就是要求警察机构中立化、技术化,也就是说避免政治性和政策判断。当然这样的要求不是绝对的,在任何一个社会都不是绝对的。尽管如此,中立警务的制度设计更切合多元化社会的需求。从这样的视角来考察警务改革,我认为目前更应该强调的倒是如何使警务非政治化、中立化,使强制力的行使更符合法律程序,在这个基础上再来考虑警察与民意的关系如何调整的问题。尤其要防止警察的行为变质成以所谓“民意”作为推动力的滑梯游戏,为了达到侦查、逮捕和惩罚的目的不择手段,不设遮拦。警察在遏制犯罪等方面,要习惯在法律程序中进行“跨栏赛跑”,要习惯让律师来挑毛病,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地防止冤假错案,才能更切实地改进警民关系。为了破案而采取各种上不了台面的下策,这与破坏法律程序、打压辩护律师是相伴而生的,是反制度化的做法。 另外,民意与政府的决定或者命令在某些场合会发生矛盾,这时警察怎么办?在现代法治的制度设计中,具体说来在现代警察制度以及司法制度中,这个因素已经得到考虑,有关的困境已经得到排除。比如说,涉及公民权利义务关系的改变的警察行为,必须经过法院的审批,要等法院发出令状来你才能进行。这就意味着政府与法院之间要有功能分化,不能混淆在一起。又比如在紧急事态发生的时候,治安出动也不是由政府直接发令,需要代议机关来决定或者授权决定。还比如要为强制行为的受众提供事后提出申诉、寻求司法救济的机会,等等。如果我们把这样的制度条件与尊重民意的警务改革举措紧密结合在一起,警民互动的效果会更好。俞可平教授在上午的讲演中特别谈到了自己过去强调民主,现在则强调法治,尤其应该把民主与法治结合起来,也是基于同样的道理。我完全赞同他提出的与法律程序结合在一起的民主才真正是个好东西的命题。 强调民主当然是非常正确的方向。然而我觉得在目前中国的社会背景下,特别要注意防止对民意的理解产生偏差,造成民主化被误导的事态。在中国的政治话语中,始终存在法国大革命产生的那种直接民主制的幻想,这样思想很可能在转型过程中带来事与愿违的结果。一定要把民主与法治结合起来,而决不能打着民主的旗号来否定法治。实际上,浙江省从2004 年起就大力强调法治,并且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值得高度评价。总之,警务广场是很值得重视的改革经验,无论从制度上还是从理论上来说,都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推广。根据我的理解,警务广场举措除了改善警民关系的功效之外,还试图通过群众的行为来确保法律的实施。本来警察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属于一种特殊的权力关系,是一种纵向的关系,警务广场的设想把这样的纵向关系横向化、平面化了,形成了参与的机会结构。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可以调动个人以及群众在法律执行方面的积极性。我觉得这样就把警务的重点从职权转移到当事人,也是一条颇有现实可行性的改革思路。当然,其中涉及个人以及群众的积极性如何调动的问题。我们必须考虑老百姓为什么要应用法律,为什么要支持司法机各种机关(也包括公安部门)的动机,总之要考虑法律动员的机制和诱因体系。如果老百姓通过现行的法律体系能实现自己的诉求、保障自己的利益,那他就愿意利用之。反过来,如果制度上虽然规定了救济手段,但不让老百姓去运用,不方便老百姓去运用,总是通过某种超法的方式来解决现实问题,最后制度本身就变得没有意义了,民众也就会规避法律,试图通过法外的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就是信访怪圈,可以看到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奇事,这样的机会主义结构似乎以培养刁民为能事。不言而喻,如果只有通过闹事才能实现权利,那么老实守法的公民的权利就相对得不到保障,最后造成守法者吃亏的结果。这类问题的确需要在更深层次上研究。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中介。当我们强调警察和民众的良性互动关系时,我们还要考虑,我们需要什么作为两者的中介。在我看来,克服警察与民众直接互动的流弊危险性,中介非常重要,主要是指律师的中介作用。令人遗憾的是,这一点被国人忽视了。最近,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一些矛盾有所激化,所以维稳的举措更加凌厉,具体表现为各地都在打黑。打黑当然是深得民心的。但在实践中可以看到两种不同的打黑模式,一种是警匪一家的模式,为了破案甚至不惜与犯罪团伙勾结起来反过来打击律师、破坏程序制度。另一种是警民一家的模式。我认为湖州经验的最大意义就在于彰显了警民一家的模式。如果这样的理解不错,可以推而论之的是,在今后制度化过程中,应该加强律师作为中介的功能。因为在法律体系当中,律师与民众的距离最短,最适合扮演民意表达者和组织者的角色。通过律师来适当组织民众的诉求,使之变得更合理,更符合法治原则,就可以避免警民直接互动中时常引起的警方尴尬。 总而言之,我认为警务广场的制度化作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湖州警务改革的举措似乎在探索一种新的法治模式,把特殊的权力关系、纵向的权力关系变成某种平面关系、互动关系。这样的做法当然跟中国社会的特征有很大的关系。传统的中国社会秩序主要靠两个东西来维系,一个是共同体的纽带和基本价值共识,另一个是强有力的官僚机构,即自上而下的科层制。当社会转型发展到一定阶段,由熟人社会转变成陌生人社会,共同体的有序化机制就开始逐步弱化乃至瓦解。针对这样的趋势,警务广场构想试图再次形成某种新型的共同体效应。从科层制的角度来看,科层监控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进行强制的正当化,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在指令系统之外还有强调道德秩序,强调程序正义,强调互惠关系以及强调社会博弈等等的思路。另外,把这些不同因素综合起来也会构成一种选项。实际上,在湖州警务广场的模式里上述各种因素以及它们的不同组合方式均有所浮现,所以从理论上研究这些经验是非常有意义的。分配给我的时间到了,就此打住。谢谢大家。  (2011年6月18日在环太湖警务论坛第8期年会上讲演的录音整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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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朱苏力:修辞学的政法家门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7 次 更新时间: 2011-08-28 21:43:49 朱苏力:修辞学的政法家门 标签: 修辞学 权力关系 政治修辞 社会变革 ● 朱苏力 ( 进入专栏 )       言之无文,行之不远。     ——孔子[1]           一.说不清的家门          在今天绝大多数普通中国人的印象中,修辞主要有关文学或语言,概括说来,大致有关文章的遣词造句和谋篇布局。乃至我写这篇文章也很可能被法学界视为不务正业。     中国当代修辞学家其实很是抱怨这种社会误解,[2]但这个误解还不能算冤案,并没人栽赃。从唐钺、陈望道、杨树达等前辈1920-30年代各自独立的创造性努力开始,[3]尽管都不认为修辞学仅仅有关修辞手段和方法,[4]但在他们的著作指引下,20世纪汉语修辞学一直基本以文字甚至文学修辞的技巧方法(”辞格”)为中心。[5]无论在大陆还是香港或台湾,修辞学的研究都放在中文系,著作往往以辞格为中心,材料主要是古代诗文。尽管1980年代之后有学者提出了”反辞格”的修辞学,试图沟通中西方的修辞学研究,有不少努力,[6]但不少学者仍然坚持所谓修辞就是选择同义手段,修辞学就是研究同义手段之选择,[7]而因此,”修辞格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一定还是修辞学中最重要的内容”。[8] 与之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在西方,自古希腊开始,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无论是反对、怀疑还是赞同修辞学,关注的始终是言说,特别是公共演说,试图在不同的事情上都找到某种说服受众的方式;[9]并因此总把修辞学同法学和政治学拴在一起。[10]古罗马时期延续了公共演说关注政治和法律问题的修辞传统。[11]此后很长时间内,政法性公共演说传统在欧洲衰落了,修辞更多寄生于传教和布道,或开始附着于经典文本或书信;[12]但近代以后,随着民主政治的发生,公共演说的传统重新兴起,甚至收容了宗教布道的演说传统。[13]今天,公共演说几乎是西方政治家不因离任而卸下的一项收入丰厚的工作;为政治家捉刀代笔也成为西方文秘的一个重要行当。[14] 还没法用中国文化传统来解释。尽管今天汉语修辞学的原材料主要来自中国古代诗文,却不能说延续的是中国早期的传统,至少不是孔子的传统。从中国最早的记录来看,至少春秋战国时期的修辞实践,与古希腊几乎完全相同,一直更关注口头言说,并且集中关注政治问题。本文的题记,”述而不作”,[15]君子”敏于事而慎于言”、”讷于言而敏于行”、”耻其言而过其行”以及”辞达而已矣”,[16]所有这些都表明孔子,为推动社会的政治变革,相对于文字,更重视说话;[17]相对于说话,更重视说话的效果。在不同的领域和问题上,孔子很清楚自己想要什么,据此对文字和说话做出战略和策略的调度和安排。这丝毫不意味修辞次要,这其实也是一种修辞,是超越了文字和文学关切的政治性修辞。孔子的修辞观是实用主义的,不是本质主义的。     还不仅是孔子。孟子”好辩”,集中关注王道与霸道,令梁惠王下不了台,只好”顾左右而言他”,也充分展现了中国古代修辞实践的特点。[18]战国时期的大量著作,例如《商君书》、《韩非子》和《战国策》,或是记录了,或是充分展示了,重大政治事务和决策中的修辞。商鞅有关变法的论战,[19]秦王朝初年关于分封制还是郡县制的论争,[20]都是伟大的、政治社会影响广泛深远的修辞。如果不是”成者王侯败者贼”,只从修辞学上看,这个伟大,不仅属于这些辩论甚或历史的胜利者,也同样属于其他参与者,包括那些政治上的或历史的”失败者”。有些重要文本,如李斯的《谏逐客书》、贾谊的《治安策》、曹植的《七步诗》,今天常被视为文学作品,如果还原历史语境,其主要贡献是政治修辞及其效果;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它们曾经改写过个人的、特定群体的甚至中国政治社会的历史。     就此看来,早期中国的修辞实践与古希腊的更为类似;也适用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对修辞学的分类,属于或附着于政治学。其中充满了有关国家政治事务的实践理性,对人性的洞察,对权力/知识的调度。即使许多具体的论证修辞为政治实践拒绝了,并在这个意义上,也算是”错了”,却无法湮灭其穿越时空的政治智慧光芒。     但中国早期这个曾强健有力的政治修辞传统,到了汉代之后,就不再那么生动活泼、光彩照人了。政治修辞还在,但基本以文字为主,著名的如曾国藩改”臣屡战屡败”为”臣屡败屡战”的故事。[21]我们今天看到的汉语修辞基本是文学的或语言学的,集中关注的往往是诗词歌赋的修辞格。自小学开始,老师一再引用的修辞典范往往是”春风又绿江南岸”,”红杏枝头春意闹”,”僧敲月下门”之类。     一些人也许会,并且很容易,认为现代汉语修辞学弄错了,走了岔路,应当重建和恢复汉语修辞学的正统,改变其学科分类。但这个判断不能成立,给的出路其实是条死胡同。我们凭什么说现代汉语修辞学是个错误,而不是真理?并不存在一个本质上必须如此的修辞学定义。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下的西方修辞学只是一个传统,可作参照,但不是标准;而且如何解说西方中世纪寄生于布道和释(圣)经的修辞呢?中国早期的修辞实践也只表明政治修辞出身古老,却不能证明其出身正宗;某些人可以以此为由奉其为正宗,但这也只是对信徒。历史从未强加后代人”率由旧章,不愆不忘”的法律义务或道德义务。     坚持马克思、尼采和福柯的知识谱系学传统,[22]本文试图在中国政治社会历史背景下梳理并审视,中国修辞及其知识形态是在何种权力形式和权力关系中发生和变异的。我试图展示,中西方修辞学曾经的不同关注,及其今天的学科归属,只是各自历史语境的产物,与大写的真理或错误无关。即使曾经错了,用尼采的话来说,它们也都已在各自的历史焙烤中硬化,因无法否证,也无法拒绝,而成为此刻的修辞学真理了。[23]真理不终结历史;相反,正是从对修辞学”真理”的知识谱系考察中,我看到了修辞实践的生动和强健,看到了修辞畸变、寄生和衍生的社会机理和可能。我希望展示,在近现代中国社会变迁的背景下,在社会权力和权力形式不断变异重构的重重缝隙间,更关注言说、更关注政治的现代汉语修辞的涓涓水流已经溢出、汇聚,变得日益显著、重要,值得政治学和法学的关注和研究。           二.修辞学建构的权力关系          尽管同样集中关注言说,关注政治问题,但只要浏览历史材料,比较一下,就会发现,早期中国修辞实践与古希腊修辞实践,在制度环境、言说对象、言者与受众的关系等诸多方面都有重大不同。     亚里士多德分析修辞学运用的原材料基本是古希腊的公共演说。演说有关城邦生活,集中讨论的常常是古希腊雅典城邦的公共事务,常常伴随着民主决策,演说者和受众(说服对象)之间在民主决策层面上是平等的。恰恰是这些非修辞的、非话语的社会因素塑造了古希腊修辞学的传统。     立法演说常常是,在公民大会上,就城邦公共事务,公民发表演说,旨在说服其他公民支持或反对某政治决策。司法演说则是,面对随机抽取的众多公民组成的陪审团,受指控的公民(或通过辩护者)为自己辩护,全力说服陪审团自己无罪。展示性演说则发生在众多公民参与的其他公共活动中,诸如葬礼、祭祀等典礼仪式。古希腊城邦的民主基于奴隶制;但在民主地排斥了非公民(奴隶、女性、儿童和外邦人)之后,在公民大会或是在陪审团的决策中,每个公民的决策权在理论上是平等的。任何公民的动议要成为或被纳入城邦的政治(包括立法和司法的)决策,都必须通过现场演说来说服其他参与决策的公民,获得他们的支持。演说需要修辞。[24] 公众决策(民主)也从其他方面增加了对煽情、雄辩的修辞的需求。即使理论上都忠于城邦,但在具体的城邦事务上,公民的利益和偏好未必一致,甚至分歧很大,需要整合。也不能假定公民都是聪明的、明智的、冷静思考的、目光长远的,甚至未必总是善良和公道的[25]–只要想想苏格拉底审判就行了。由于集体行动淡化了个体的利害,有搭便车和卸责问题,公民/陪审团成员的投票热情并不高,因此常常是”怎么都行”,而为确保某个议案通过或不通过,动议者必须辅之热情洋溢的修辞来进行政治动员。[26]不管你认为好坏,这就是雅典民主决策的政治环境和权力架构。任何人如果想推动立法和影响决策,公共演说,以及有说服力、感染力的修辞就变得重要起来。演说者必须面对形形色色与他平等的人,不仅要晓之以理,也必须动之以情;不仅要说理,也要”忽悠”;不仅要有总体的,而且要有分别的针对性;不仅要用”真理”,用真实的信息,甚至可能要用”诡计”,用伪装的真诚;不但要用冷静的思考,而且如果可行,一定要用炽热的言辞。     传统中国也有需要以有效修辞推动政治决策的重要时刻和场合,历史也曾一再展现了这样的时刻。但即使春秋战国时期,封建各国也不是雅典式的城邦,从有效的政治整合和控制的层面看,其治理疆域和人口数量,在当时甚至同中世纪欧洲各国相比,都算得上是”大国”。大国的政治决策,历史上,在世界各地从来都不是也无法采用直接民主制,最终决策权总是由君主或少数贵族/精英掌控。[27]某些重大决策,为确保上下同心同德,有时也会有某种形式的”公共”参与,即所谓”议事以制”,[28]在某种程度上也需要说服参与者。但总体而言,这种政治体制下的决策,同古希腊城邦的决策相比,参与人数还是比较少的,即使”满朝文武”也不过数十人,而真正需要说服的往往也就是那位(或极少数)最后拍板的人。商鞅变法中,是秦孝公;李斯谏逐客书时,是秦王嬴政;诸葛亮舌战群儒时,是吴王孙权;曹植吟诵《七步诗》时,是魏文帝曹丕。换言之,中国古代政治决策,即使在”公共场合”讨论和辩论,言说者真正要说服的也只是个体或少数政治精英,而在古希腊民主制中,言说者要说服的是与自己地位平等的众多公民。     如果需要说服的只是个别人或少数人,就未必要在公共场合展开,完全可以进入相对私密的空间;当有了文字且便利时,完全可以精确制导,针对特定对象,以文字形式,让对方细致研读、体会和斟酌。当决策权日益集中于君主或重臣手中时,重大政治建议以及相伴的分析论证说服,就可以以奏章、奏折甚至密折方式直接送达最高决策者,完全不必在公共场合展开了。因此,有了贾谊的《治安策》,有了晁错的《削藩策》,[29]有了主父偃关于《推恩令》的建言。[30] 一旦交流对象、空间、时间和媒介,特别是交流双方的权力关系,改变了,即使政治说服会遵循修辞的一般原则,也会导致修辞手段的调整和变化。某些手段会淡化、隐匿甚或失落,而一些对君主、权臣更有说服力的修辞手段会凸现出来。由于决策者几乎是独立承担全部政治责任,君主/权臣一定必须慎重,能令其信服的一定更多是政治利害的权衡,而不是斐然的文采;由于决策者长期专业于政治决策,也令他必须避免,因此很难,为个人好恶所左右,乃至被”忽悠”;由于交流双方的地位权势不同,相伴而来就一定会有各种操纵和反操纵,君主和建言者会彼此猜疑、猜忌,力求避免太多被对方控制;由于决策者(君主或权臣)往往只有一位,而建言者永远可以是复数,众多建言者相互间也一定会竞争政治影响力(决策者的信任甚至宠信);等等。所有这些,但不止这些,都会影响建言者的修辞和修辞手段。尽管政治关切完全相同,利弊分析和建议也很相似,位于权力边缘的贾谊留下的是情理交融、文采飞扬的《治安策》(公元前172年),而作为君主心腹的晁错和主父偃有关削藩(前155年)和推恩(前127年)的建言,就史书中保留的些许文字来看,都是简单、直白、犀利的政治利害权衡。     当然,有时诸如此类的政策建言中也有令人动情的文字,也属于广义的修辞,[31]但往往与建言内容不直接相关,只是,为获得决策者信任,个人对国家和君主之忠诚的表白;典型如贾谊的《治安策》、诸葛亮的《前后出师表》以及李密的《陈情表》等。[32]至于后代传为佳话的《七步诗》的故事则显然夸大了修辞的力量;[33]就故事本身而言,其凸显的更多是曹丕不容置疑的生死予夺之大权,并以此为基础又塑造了他的仁义–其统治的另一种政治伦理合法性,但这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曹植和曹丕两人知心会意、配合默契。     政治决策权高度集中了,而政治治理的疆域扩大了,兼并或统一还导致政治实体的数量大为减少,这都绝对减少了可能参与或影响高层政治决策的人数,自然也就减少了政治决策对政治说服和修辞的社会需求。以公共或准公共演说为母体(matrix)的政治修辞无从大量发生,无法成为一个”产业”–一个独立的”人文”学科。     但另一方面,虽然以修辞参与和影响政治决策的渠道和参与者均受到了限制,整个社会的人口总量却逐步增加了,如果人口中有修辞天赋或偏好的人比例大致稳定,这意味着在这个扩大了的、人口数量更为庞大的政治实体中有修辞天赋或偏好的人数增加了;而人的修辞本能和冲动无法消灭,也很难减弱,一定要在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寻求通道,追求表达,建立新的领地。人类学研究发现,在没有或不使用文字的社会和群体中,人们同样很重视修辞,善于修辞,同样追求以话语的感染力说服受众接受某个观点或采取某种行动。[34]中国民间的口头传统,如山歌、民谣、故事和讽喻,同样富于修辞,同样是受众推动,源远流长。     知书识字的士大夫还想从文字中寻求修辞的表达;只要有可能,也总想影响政治。也许因此,不少官员和士人,在历史上留下了各种类型的”策论”,同样注重并强调文字修辞。[35]这也许是在无望直接参与和影响政治决策的社会条件下,修辞与政治决策走得最近的领域之一。而策论中的修辞与西方古典修辞的根本区别,除了媒介(文字或口语)不同外,也许是交流双方之间的权力关系和交流方式的不同。或许还可以理解,为什么自唐宋之后,有些–在今人看来–穷极无聊的官员会自己虚构案件,创作”拟判”和”花判”?[36]部分传统士大夫是否可以借此以一种安全的方式过把修辞的瘾?     但士大夫更多的无处发泄的修辞冲动和才能,细水长流,似乎,逐渐汇集到诗文歌赋文章中来了,这是个可以公平竞争、交流双方相互刺激生产和消费,因此市场逐渐扩大的领域。”文学的”修辞日积月累,方法日益增加且日臻完备,也日益凸显。在这一领域展现出来的修辞主要是文字的,但也包括口语的维度–音韵学。     与政治修辞场的权力架构非常不同,诗词歌赋文章主要在传统士大夫之间交流,对象至少一开始是由作者选择的,往往是与作者没有直接或重大利益冲突的好友和同僚(包括一些上下级官员)。这类交流有口语的考量甚至实践(吟诵),但更多通过文字,基本是个体受众在相对私密的空间独自阅读,可以反复研读。这些要素都决定了作者不必想象和预期受众了,作者可以直接以自己为范本设定受众:受过足够的文化教育,受过相关的文化规训,对作者谈论、表达的事务或情怀有足够的关切和分享(否则就是明珠暗投,对牛弹琴),对涉及或借助的文献、史料、掌故也有足够的把握和理解。受众,无论是作为个体还是作为群体,因此无需作者太多关注,无需关心他们的诸多具体差别。交流对象还在,也很具体,受众却没有了,他淡出了作者或言说者的视野,不再是也无需是作者表达时的核心考量。值得作者考虑的全部问题,不是受众能否接受和理解,而是作者能否借助文字和音韵的修辞充分表达自己的思想、情感和感悟。作为文人,作为心系天下的”士”,作者的全部和最高政治伦理责任就是坚定不移地表达自己无论是政治的、社会的还是审美的关切。他无需考虑受众的感受,相反他有责任改造和塑造受众的感受,甚至他无需顾及他人的反应和一切可能的政治社会后果,只有这样,才能”诗言志”,充分反映士大夫的”自由之思想,独立之精神”。[37]由政治、社会和文学场域特定权力关系规定的交流对象、交流形式、交流目的,由此规定和塑造了传统中国诗词歌赋文章的交流双方,使汉语文学修辞集中关注表达,关注谋篇布局和遣词造句,而不太关心士大夫以外的其他可能的受众。而一些更为失意的文人学士,诸如关汉卿、蒲松龄、金圣叹等,则把自己的修辞才华注入了小说、话本和戏曲;他们接手了城里的其他非文人受众–主要是观众和听众。     因此,20世纪早期,在西方学术分类的影响下,当近现代中国学者开始主要以传统中国留下的大量诗词歌赋文章为基本原材料来构建汉语修辞学之际,[38]从中可能提炼出来的修辞手段和方法注定主要是传统士大夫关心且有能力关心的修辞格,他们甚至可以不关心诸如春秋笔法这样的史学修辞,也很少或无力关心民间的口语修辞。他们似乎相信,古代的诗词歌赋文章中已经留下了放之神州而皆准的修辞精华,其中必定有某些神秘的、内在的与受众完全无关的东西,只要发现了、抽象了并最终掌握了其原理原则,就足以保证汉语言文字的普遍有效和成功的交流。这是一个符合索绪尔语言观的、[39]本质主义的汉语修辞学。  如今,仅仅争论修辞学究竟是一级或二级学科或是一个专业方向,究竟属于语言学还是文学或其他,甚至     究竟属于人文学科还是社会科学,[40]都不可能理解、更不可能挑战现代汉语修辞学的这个已牢牢矗立的”真理”了;除非,有什么力量首先挑战建造这个真理的所有原材料和建造者,挑战生产了这些原材料、培养了这些建造者的社会结构、阶级结构和政治权力结构。           三.政治修辞实践与社会变革          这个力量真还出现了,就出现在20世纪汉语修辞学创建之际,一直挤压、扭曲和扯断这个学科试图勾连并规定的那个词/物(修辞学/社会修辞实践)关系;中国社会的修辞实践已经大大改变了。这个力量就是近现代以来中国社会一系列相互关联、支持、强化和补足的重大变革,它大大推动了公众场域的口头交流和表达,增强了其中的政治和社会意义。一个新的以广义政治议题为核心关注的修辞实践已经弥散开来;以传统诗词歌赋文章为核心关注的文学修辞则与广大民众关系不大。     许多人会想到或首先想到”五四”前后的白话文,想到胡适的”话怎么说,就怎么写”,[41]以及更早黄遵宪首倡的”我手写我口”(《杂感》)。但这只是想当然。仅就这些主张而言,它们还更多属于”诗言志”的时代,以作者自己为中心,不考虑受众的能力、利益和偏好,因此反映的仍然是传统知识分子的心态。当言说者只想着表达自我,主要是通过文字,并只是与受过教育的知识分子交流之时,你确实不需要真实具体地考虑广大不识字的普通民众,尽管他们现在就站在你的面前。你只需考虑自己如何”写”,并把基本(并非”完全”)为传统教育规训的自己的”口”或”心”当做文字和修辞的标杆。这种坚持和努力会有贡献,因为”口”和”心”也会在社会互动中流变;但正如黄遵宪的”我手写我口”没能带来现代白话文一样,胡适”话怎么说,就怎么写”纵横驰骋后留下的只是一些缺乏现代活力和感染力的白话文和白话诗。这不全因为胡适的文学和修辞天分,最主要的,也许?是平民化追求包装下他下意识的知识精英的心。  真正推动汉语修辞实践改变的是过去100年来中国社会方方面面的变化。随手举几例,不求完全,甚至没考虑主次。一,取代私塾的现代教育。即使有多名学生,私塾先生也是居高临下,一味要求背诵,学生基本是在背诵中有所领悟甚或毫无领悟;而现代教育,哪怕面对一名学生,总体上也要求教师口语表达,要讲道理,以学生听明白为原则。二,胡适首倡白话文的重要追求和后果之一就是文化逐渐下移,教育逐步普及,这最重要的是改变了识字人和书写者的社会和阶级构成,全面拉近了文章与日常说话的距离。三,现代的自然和社会科学的论文,哪怕针对特定的专业听众,也必须注意口语,一定要讲清因果或逻辑关系;这与传统的强调作者并考验读者学术”功底”的,更看重材料,不大看重理论、说理和论证的传统”国学”文章显著不同。四,看似同属表演艺术,新兴的话剧、电影等艺术所诉诸的感官,关注的重点,与传统戏曲根本不同–想想”听戏”。五,以郭沫若、艾青等为代表注重口语交流的新诗及其表达(诗朗诵),都追求更多人听懂并感染人,与以卞之琳、冯至等为代表的主要依仗阅读、诉诸智性的新诗有重大区别。[42]以及六,受众更广泛、层次更复杂的广播和电视总体上一直以文化程度偏低的广大普通人为交流的基准。所有这些,但远不止这些,都推动着汉语从以文字阅读为中心向以公众口语交流理解为中心的转变。     对现当代汉语修辞实践影响最大的,在我看来,是近现代的中国革命。无论是国共合作推动的还是,或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群众运动和社会革命,在很大程度上都基于争取民意,争取更多人的认可和支持。与先前改朝换代的统治者争取的对象不同,这个持续的大革命不排斥传统知识精英,但必须更多关注传统政治中根本没有或不很重要的农民、工人、市民、商人和小知识分子等;他们数量巨大,阶级、民族、宗教、职业、教育背景、利益和政治理想非常不同。争取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各种各样的口头交流、演说和宣传,无论是北伐还是抗战,无论是”土改”还是抗美援朝,无论是大跃进还是”文革”,无论是在街头还是农村,无论是在工厂还是学校。哪怕革命建立的政权不符合民主的”精髓”,毫无疑问,民众的参与还是大大增加和扩展了。正是这一根本变革促使政治修辞实践在社会生活中蔓延,主要不是以文字,而是公共言说,用最大多数普通人立马能听懂的口语,从普通人有切身感受的问题开始。[43]现代中国的言说和聆听主体都不再是相对标准化的士大夫了,受众开始有了各自的音容笑貌。说话目中无人的时代过去了。与时俱进的时代政治,重新塑造了自己的言说,自己的受众,创造了新的修辞实践,也创造着新的政治修辞。     近现代中国已经出现了一些杰出的演说家和修辞家,他们留下的公共发言,无论是政治报告、社论、演说还是简单的致辞,看似传统的论说文和政论文,却是传统中国从来没有的特殊文体,运用的,有,但主要不是或不限于传统汉语的文学修辞手段。从这个意义上看,修辞实践变革的真正推手不是作者,不是作者的文字和/或口头表达能力,而是作者心目中无论他自觉或不自觉的广大民众。无论政治文化精英如何批评近、现代以来的中国政治,都不可否认,自1911年以来,中国是一个共和国,任何政治领袖和精英都必须首先关注和说服普通民众。[44]而在此意义上,民众已经参与了政治决策,并至少成了决定性的力量之一。     这种变化是深刻的,全面的。不仅文学教授闻一多的《最后一次演讲》,也不仅是政治家、外交家的著名发言;[45]即使一些”军人”甚至”粗人”的公共发言,都首先并直接诉诸广大受众听觉、视觉和他们的政治利益和情感认同。1953年9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4次会议上,彭德怀代表中国人民志愿军报告宣称:”西方侵略者几百年来只要在东方一个海岸上架起几尊大炮就可霸占一个国家的时代是一去不复返了!”[46]这是典型的政治修辞,不仅有比喻、象征和抽象,而且这句话本身就构成一个象征;在这一特定场合,修辞要素还有彭老总的着装、身份、形象和语气,而最具说服力的是他身后翻飞并穿越了上甘岭硝烟的志愿军军旗。1965年9 月29 日北京中外记者招待会上,有记者问如果美国扩大侵越战争打入中国怎么办?陈毅元帅说,中国人不好战,可如果美国真把侵略战争强加给”老子”,”老子欢迎他们早点来,明天就来”;他双手揪起两鬓白发激情地说,”老子已经等了十六年了!老子等得头发都白了!”发表时,为了”文雅”,避免”好战”,《人民日报》把”老子”一一改成”我”或”我们”;[47]却还是,甚至只有,这个”川话版”,加之”将军白发”,加之中国人很容易想到的拍马叫阵的虎将张飞、许褚(尽管陈以”儒将”闻名),才有了至今仍令人(普通中国人)动容的强大修辞力量。     哪里是传统修辞的遣词造句、谋篇布局?哪里是文学的或语言学的修辞手段?什么才是真正的政治精英的修辞?近现代中国的社会革命和群众运动,横空出世地,因此是独立地,创造了在性质上与古希腊作为政治学分支的修辞学更为一致的现代中国的政治修辞实践。     还可以以毛泽东1949年新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和1954年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上的开幕词为例。[48]都是政治文件,还都是开幕词,让人一听就够够的了;后一篇还用了1/3篇幅交代了会议程序。但,”我们有一个共同的感觉,这就是我们的工作将写在人类的历史上,它将表明: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我们正在前进。我们正在做我们的前人从来没有做过的极其光荣伟大的事业。我们的目的一定要达到。我们的目的一定能够达到”;这些文字简洁、朴素、雄浑、大气!朗朗上口,铿锵有力。是,这里有排比,但力量主要不来自排比。这些句子(包括前引彭德怀的句子)很长,还相当”欧化”,与传统中文无论是句型还是结构都很不一样;但可以预期,普通农民工人也大致能听懂这种长句。[49]它大大丰富和改善了现代中文的表达力。如果不考虑政治立场,仅就语言的感染力而言,这些表达足以打动所有人,即使他未能充分理解,甚或理解了也反对,其中的某些政治主张或命题。[50] 今天有人,甚至会有不少人,想当然地认为这与毛(以及其他人)的特殊身份有关。但这一定是错的,是下意识的嫉妒(似乎是当年若有他在那里,就没毛泽东什么事了)或政治意识形态。其实在一些不太重大问题的言说或文字中,毛同样展示了面对公众的杰出修辞,哪怕是一些闲笔或公文。[51] 你还可以比较一下毛与前后的中国领导人,包括孙中山这样的革命领袖和蒋介石这样的政治强人,的许多演说和致辞,就可以发现演说的感染力与演说者的身份,甚至与为之发表演说的事件重大与否都关系不大。1945年8月15日,蒋介石发表《抗战胜利告全国军民及全世界人士书》,[52]针对的是中国近现代史的一个顶尖重大事件,几乎天然会唤起浴血八年的中国人的全部复杂情感;但这篇精心的修辞实在缺乏感染力,太委屈这个伟大历史时刻了。[53]蒋先生,大国领袖,三军统帅,在开篇中,要同全世界的基督徒”一致感谢公正而仁慈的上帝”!”何止是愚蠢,简直就是愚蠢!”[54]     政治修辞的新实践在现代中国已持续将近100年了,但汉语修辞学界,中国社会对此缺乏足够关注,甚至似乎没有能力关注,更未从经验上予以系统总结、梳理和反思,自然更少自觉继承、发展和创造。大规模疾风暴雨式的群众革命运动已经远去,社会政治生活已逐步常规化,政治治理已日益科层化,直面群众的政治动员稀少了,或日益程式化、仪式化了。另一方面,”反右”、”文革”的惨痛经历,以及今天开始盛行的”政治正确”以看似对立的方式同样规训着政治精英们谨言慎行;王朔的话,就是让”二老满意”(老百姓和老干部/革命)。[55]今天的政治领导人,无论是即兴还是持稿,表达都远不如早先的革命群众运动领袖鲜明、生动,富有感染力。一个”不折腾”让许多人眼前一亮;[56]一个”仰望星空,脚踏实地”引来了太多没必要的阐释,[57]很 “文青”,甚至有点”小资”;而枕边书《沉思录》中那”最经典的一句话”,同样的感觉,还有平庸,[58]甚至令我想起了蒋公当年的错误。     这是和平建设的年代!这也许是必定甚或值得的代价。[59]我不迷恋”激情燃烧的岁月”。但我们必须重视并珍视一个伟大年代留给我们的政治修辞实践和传统。           四.当代中国与政治修辞          不因为是传统,或是我们的传统。传统会限定但不规定现在和未来。而是因为,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变化,公众政治修辞在中国有可能变得日益重要和普遍起来。近年来中国大学开始关注致辞也许只是一个先兆。为把这一点说得明白点,我还是借助亚里士多德的公共演说分类来展开。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富裕程度增加,人员流动和城市化,文化普及,公共参与决策增加,可以预料,在公共参与决策意义上的”民主”[60]一定会发展。这意味着,无论在国家各层级政治生活中还是在众多社区生活中,无论在党内还是党外,也无论政治决策还是有公共政策意味的学术讨论,各种类型的力求说服和影响参与决策之受众的演说会增加。这类演说,无论如何界定,谁来界定,都具有立法议事的性质。     这么说并不意味我认为”民主是个好东西”。[61]事实上,民主不是个”东西”(有固定形态的实体),并非所有问题都适合以民主决策。不仅科学研究和对科学的评判如此,而且许多日常公共事务的明智决策也都取决于更多的专业知识、信息和科学精神。但这丝毫不妨碍,也不矛盾,我判定民主会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趋势。这是关于事实的判断,不是基于个人喜好的价值判断。而只要社会中以公共参与方式的决策增多了,领域扩大了,那么无论如何,议事性公共演说就肯定增加。修辞因此对于关注民意和舆论的政治家会变得日益重要起来。[62]     司法审判中的政治修辞也会有一定程度的发展。这在司法上很显然。首先进入脑海的是法官的判决撰写。[63]但与口语更直接相关的还有律师的法庭辩论;[64]辩论中不但要晓之以理,也需要动之以情;不仅要有务实的修辞策略考量,还一定要有修辞的战略考量,特别要避免辩论中或规则上赢了,结果却得不偿失,[65]弄不好个人甚或律师行当的形象都输了。[66] 这都需要当代中国法律人更多的专门研究,特别是训练和实践。但总体而言,对中国的司法的影响不会太大;考虑到司法的特殊性,也许还不应太大。这同样并非个人的价值偏好,而是因为,就历史经验来看,需要并创造法庭雄辩的最重要的制度前提或权力架构是陪审团。在古雅典司法中,在英美有陪审团参与的司法中,司法修辞非常重要,英美法国家因此造就了一批努力甚至全力学习修辞甚至表演的出庭律师(香港称之为大律师)。[67]但在无陪审团的大陆法系国家,从来不曾出现过可与英美律师媲美的司法雄辩。一个最简单直观的证据是,欧州电影中从未出现过,而英美电影中则经常出现,精彩的法庭辩论和雄辩的律师形象。中国司法制度属于欧陆传统,没有分享司法决策(即认定罪错的权力)的陪审团,以法条和单一法庭意见为核心;只要这个制度化的权力框架稳定,法庭上的司法雄辩,就很难发达。[68] 但也不是毫无发展。在一些吸引公众眼球、媒体高度关注的热点案件中,在目前中国社会,一定会有律师试图用雄辩的修辞首先影响公众和/或媒体,然后将之转化为对法官的政治干预。但这只是发生在司法地界的或有关司法的演说,从性质上看,仍属于”立法议事的”,而不是”司法的”修辞,演说者及其修辞手段使用主要–或透过媒体–针对公众,而不是法官或陪审团。     这类司法修辞会起作用,在某些司法案件或事件中,会有积极作用。但从制度角度看,从总体看,这对中国司法发展未必是好事。最值得警惕的是,这种修辞会导致司法更多受制于容易大幅波动的民意,进而受制于因民意引发的政治干预和影响。我不笼统地反对民意引发的政治干预司法;我只是说,这与司法独立的制度追求有冲突,很难两全。[69]因此对于这类难以避免的有关司法的修辞,我持审慎保守的态度。     展示性公共演说更可能全面广泛发展,并成为各种社区和公共生活的重要成分之一。校园致辞仅仅是其中一种,肯定不会是最重要、最显著的。可以预期,各种就职、卸任演说,各种即兴的颁奖、答谢致辞会普遍起来,并且言之有物,生动活泼。从今天中国内地金鸡奖、金鹰奖、华表奖和百花奖等影视颁奖中,已经可以看到这种发展和变化了。只要有各种形式的典礼仪式,这种展示性公共演说对于凝聚社区和团体情感就不可或缺。在新的社会熏陶和规训中,中国人的口才会”好”起来;言说更为坦诚,同时更为活跃、生动和机智。”木讷”也许将只是一种禀性,而不再视为一种值得追求的个人美德了。[70]     当代的政治修辞决不会也不应仅限于这三类公共演说。事实上,近现代中国的政治生活已经塑造了一些新型的政治演说和修辞。如施政演说(政治报告、工作报告等)、社论、某些新闻报道、答记者问,以及外交公报、联合公报等;各级党政机关部门设立的发言人制度也会促成这类政治修辞。主要目的不是说服受众,这类政治修辞的核心是向特定交流对象精确表达和阐述言说者的立场、方针和政策。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中将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要求从”又快又好”调整为”又好又快”,把”经济增长方式”改为”经济发展方式”,就是这类政治修辞。这种修辞与政治公文中的修辞也有历史和技能的连续性。就此而言,那些很容易为人们视为官话、套话的官方表达,那些常带贬义的”外交辞令”,甚至”无可奉告”这样的短语,也会成为现代政治修辞或公共修辞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这类公共性政治修辞的还有诸多外交公报和声明。换言之,在人们通常认为最贫瘠的地方,我们同样会发现茂密的修辞。     如果上述分析成立,我预言,当代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对于公众演说的需求会增加,其重要性和公共意义会更为显著,不仅对言说者,而且对听众。就交流沟通创造共同体而言,这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会产生一些优秀的演说家;现代汉语会更多向口语靠近,而不像混淆了期望和预期的某些知识人断言的那样,会更走近书面语;会产生更多符合这种审美标准的”美文”,产生一些可作为”文学”阅读的演说文稿。随着职业分工的细致,除了目前专长于政治报告和公文的秘书外,中国一定会出现另一类专长于撰写各种致辞和演说稿的”秘书”,并逐渐成为一个新的行当。现代汉语修辞学完全可能在这样一个环境中繁荣起来。     这丝毫不意味我天真地认为修辞是个好东西,值得赞美和推动。这会是个天大的误会。我不接受”信言不美,美言不信”[71]这样的一般性命题,不认为修辞”完全是一套欺骗”。[72]我相信,事实胜于雄辩;修辞即使导致了确信,也不等于确实;[73]真信也不证明所信为真。[74]这个世界上是有”修辞太多”或”只是修辞”的。对于修辞,基于各种哲学、主义和历史经验,我有足够的怀疑和疑虑;[75]我坚持”辞达而已”。我也还相信,杰出的政治修辞不等于、更不能替代正确有效的政治判断–毛泽东晚年的某些错误就是例证;也不可能替代必须基于更多真实可靠准确信息的判断,而中国需要更多的科学,需要科学思维。因此,关于政治修辞将更为普遍的判断中,隐含的更重要的其实是一个告诫:警惕修辞。而前提是,重视和理解修辞。       我只是在谈修辞吗?我是一个法律人!          注释:     [1] 《春秋左传注》,杨伯峻[编注],中华书局,1981年,页1106。     [2] 可参看,吴礼权:”中国修辞学:走出历史偏见和现实困惑”,《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6期;魏友俊:”当代修辞学:困境、机遇和路径”,《修辞学习》,2008年2期;钟宇驰、王希杰:”中国当代修辞学的现状和未来”,《扬州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年6期,页101-106;金立鑫:”中国修辞学的重新定位和研究方法的更新”,《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9年2期,页51-54。     [3] 唐钺:《修辞格》,商务印书馆,1923年;陈望道:《修辞学发凡》,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年(1932年初版);以及杨树达[编著]:《汉文文言修辞学》,科学出版社,1954年(原名《中国修辞学》,世界书局,1933年)。     [4] 唐钺说了,修辞格”不过是修辞的一小部”;陈望道也不仅仅关注修辞方法,但他们的著作几乎规定了后代的修辞学研究,形成了以辞格为中心中国修辞学传统。陈望道一书的内容提要称该书是系统阐释”存在汉语语文中的种种修辞方法、方式,以及运用这些方法、方式的原理原则”。     [5] 周振甫:《中国修辞学史》,商务印书馆,1999年;王希杰:《汉语修辞学》(修订本),商务印书馆,2004年,页12。陆俭明则从反思的视角认为目前中国的修辞研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偏重于修辞格的研究,二是对修辞格的研究较多停留于表面描写。请看,陆俭明:”汉语修辞研究深化的空间”,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8年2期,页29;以及”关于汉语修辞研究的一点想法”,《修辞学习》,2008年2期,页1。     [6] 例如,谭学纯、朱玲:《广义修辞学》(修订版),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     [7] 王希杰:《修辞学导论》,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年,页63;聂焱:《广义同义修辞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李军华:《汉语修辞学新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核心观点之一是,修辞的本质不仅在于同义手段的选择,而且在于同义手段的创造)。     [8] 王希杰:《修辞学通论》,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页461(着重号为引者所加)。     [9] 亚里斯多德:《修辞学》,罗念生[译],三联书店,1991年,页24。     [10] 柏拉图认为修辞学是冒充的政治学(《高尔吉亚篇》,《柏拉图全集》卷1,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2年,页340-342);亚里士多德则认为,作为伦理学的分支,修辞学属于政治学(《修辞学》,同上注,页25)。又请看,George A. Kennedy, A New History of Classical Rhetoric,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4, p. 103.      [11] 例如,西塞罗:《论演说家》,王焕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另一位修辞学大家昆体良(Marcus Fabius Quintilianus,又译昆提利安),据说留下了12卷本的《演说术原理》(Institutio Oratoria,又译为《雄辩术原理》);中文有节译本,《昆体良教育论著选》,任钟印[选译],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又请看,John Anthony Crook, Legal Advocacy in the Roman World, Duckworth Press, 1995,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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