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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瑜:其实不一样

刘瑜:其实不一样 作者:刘瑜 来源:《新世纪》2012年第12期 来源日期:2012-3-26 本站发布时间:2012-3-26 16:48:50 阅读量:60次   不要因为80分不是100分,而否认从60分进步到80分的意义   据说战国时期有一个学派叫“合同异”,认为“天与地卑,山与泽平”,万物看起来不同,其实都一样。这个伟大的“辩证法”可了不得,谁要是熟练掌握了它,辩论就能无往而不胜。请看:   “你不也吃肉吗?有什么资格批评归真堂活取熊胆?其实都一样。”   “我们这公款消费几千亿,但有报道称奥巴马全家度假也花费公款几百万。官员乱花钱,其实都一样。”   “我们是限制言论,但是维基揭秘一出来,西方政府不也气急败坏吗?政府都想控制言论,其实都一样。”   “看守所神秘死亡和刑讯逼供是存在,但是美军的伊拉克监狱虐俘案呢?监狱虐待犯人,其实都一样。”   ……   一句话,我站在粪坑里,所以我脏;你手里有泥巴,所以你脏。我们都脏,本无不同。“天与地卑,山与泽平”,哦耶。   一味“合同异”,要点就是否认量变之间的差异,否认差异就是否认了进步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从而为一切落后进行辩护。岂止否认,还要嘲讽。我仅仅是“坏”,你又“坏”又“虚伪”,我是真小人,你是伪君子。我呸!   最近网上热议新刑诉法草案第73条时,我们又听到了那个熟悉的句式:美国不也那么那么吗,我们就不能这么这么吗……其实都一样。   73条中最有争议的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内容。该条规定,“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人,可对其进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人担心,这可能导致作为党纪的“双规”被司法化,甚至可能使收容审查死灰复燃。毕竟,“危害国家安全”是个含糊的字眼,在权力缺乏制衡的情况下,权力机构打击异己甚至官员公报私仇时,完全可能用这个罪名。   这种疑虑本是现代公民对公权可能被滥用表达出的健康警觉,但有法学家说了:美国不还有《爱国者法案》吗?我们怎么就不能有73条?于是翻出《爱国者法案》里“可对恐怖分子嫌疑人进行无限期拘留”的条文。你看你看,天下乌鸦一般黑。   在应该学习他国长处的时候诉诸“国情”,在为本国不足辩护的时候却诉诸“普世”,还真是辩论中的制胜法宝。好比一个孩子,在小明学习的时候,说“我肚子疼,不能跟小明一样学习”;在吃垃圾食品时却肚子不疼了,说“你看小明都吃了”。问题是,这是一回事吗?   首先,《爱国者法案》出台于“9·11”后,是明确地针对恐怖分子嫌疑人和资助者的法案,政府几乎不可能用它来打击美国内政的批评者。在那里,“国家安全”与“政府安全”是不可混淆的两码事,而在这里,两者常混为一谈。其次,有相应的法律保护嫌犯。“9·11”袭击中的嫌犯“第20个劫机者”——因偶然原因没能实施袭击的卡塔米——至今仍未审判定罪,甚至可能被释放,就是因为美国复杂的司法程序保护他。而我们这里的律师都常常自身难保。再次,《爱国者法案》从制定到实践,有不同权力机构的横向制衡。如对嫌疑人进行窃听,需要独立的法院批准方可实施。又如其中原有“秘密搜查”条款,但有法官以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为由拒绝适用,导致后来修正了这一法案。最后,《爱国者法案》备受社会各界的批评,诉讼不断,甚至“美国图书馆协会”都决议谴责,认为要求查阅嫌犯借阅记录的做法侵犯民众隐私……总之,在权力制衡和民众关注下,其每一个条款实施都举步维艰。同一个法案,在缺乏制衡和批评的环境里,可能是给公权发了一张畅通无阻的通行证。这当然不是说《爱国者法案》没有问题,而是两者出台背景、适用范围和程序、舆论环境都很不同,混淆两者,不过是又一次运用“合同异”大法。   西谚云:不要让“最好”成为“更好”的敌人。意思是80分不完美,60分也不完美,但不要因为80分不是100分而否认从60分进步到80分的意义。不过中谚却说:五十步怎么可以笑百步?要我说,五十步怎么不可以笑百步,九十九步都可以笑百步。人类文明的进步靠的就是点点滴滴的努力,大的进步值得大的肯定,小进步值得小肯定。别说什么“关了灯都一样”,21世纪了,为什么总要关着灯呢?   作者为清华大学政治学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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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郭于华 沈原:居住的政治——B市业主维权与社区建设的实证研究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6 次 更新时间: 2012-03-21 13:06:59 郭于华 沈原:居住的政治——B市业主维权与社区建设的实证研究 进入专题 : 社会转型 公共生活 公民行动    ● 郭于华 ( 进入专栏 )   沈原       内容提要本文以B市社区建设的实践过程为基本社会事实,通过人们居住形态和围绕居住权利的行动探讨城市社区的形成与演变,以及这一过程中国家、市场、社会之间的复杂互动与博弈。本文认为:居住是最重要的生存基础和生活内容,维护合法的居住权与房屋产权,就是保护作为生存权的人权,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因而对于公民而言就是最大的政治。     关键词 社会转型 公共生活 公民行动          19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迅速推进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日益深化,城市居民,特别是大城市居民的住宅形态也随之呈现出多样化特征,并由此构造出多样的城市社区类型。这些社区类型的权利主体不尽相同,其所面临的居住问题不同,与之对应而形成的行动策略和社区治理体制也有所不同。权利主体在处理与市场、与国家之间的复杂关系时,经常以各种类型的都市运动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进而围绕着居住问题而形成的都市运动构成转型期城市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维度。近年来,为数众多的社会学研究从各个角度对之进行过探讨。①     本研究以一种实践社会学的基本立场,即强调将社会事实看作一种动态的实践过程,将“居住”视作中国社会转型的重要内容,并力图将其提升到“居住的政治”这一高度来解析其中国家、市场与社会的复杂互动关系以及其内在的机制与逻辑。在此意义上,本研究也可作为从微观社区开始对中国住房商品化改革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后果的社会学考查与评估。研究引入了公民权理论、行动社会学理论等新的理论视角,力图对以往大部分研究主要停留于社会运动范式有所超越,进而更加有助于揭示当前城市业主维权与社区建设的本质意义所在。     在研究方法上,本研究采取了问卷调查分析与社区民族志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参与观察、深度访谈、座谈会以及与社区组织合作搭建各种业主论坛、业主研修班、业主年会、社区诊所等活动形式,有效地增进了田野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在此基础上本研究坚持结构分析和机制分析相结合的研究策略,尤其注重过程-事件分析方法中对过程、机制、逻辑和策略揭示②,同时通过结构-制度分析把握现象背后的宏观结构与制度背景。           一、城市化进程与居住形态的演变          “居住形态”,主要包括城镇居民住宅的空间样式与产权构成两个基本方面。所谓居住形态的空间样式,是指住宅的外在风貌与空间关系,其与一个城市的长久文化传统密切相关。以往人们在日常俚语中常常提及的“天津的洋楼,北京的四合院”,就是从住宅的外在风貌上,分别界定了天津与北京两个大城市的民居特征。     住宅风貌的改变不仅能够最直接地刻画出一个城市变迁的深刻程度,而且还会引发相当激烈的抗争运动。以北京为例,改革以来的社会转型和城市化进程差不多已经完全摧毁了体现其厚重文化传统的居住风貌。据有关报道,原有的3000条胡同只存留下不到1700条,而且都已经残破不全。传统的四合院及其街区被环状马路所切割,被拔地而起的钢筋、水泥和玻璃组成的大厦踩在脚下。在“城市现代化”名目下推展的此种城市化进程,由于对文化传统的毁灭而必定引起文化保护主义者的愤怒。近十几年来,以“城市遗产保护”为题的抗争运动从来就没有停息过。在这方面,当年浙江的“定海古城保卫战”和北京的“胡同保卫战”,不失为两个最典型的案例。③     我们把上述抗争称为“文化取向的抗争”,以与我们所要描述的另一种抗争形态,即“权利取向的抗争”相区别。实际上,“文化取向的抗争”并非单独在中国发生。在现代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很多欧陆国家在城市更新过程中都发生过类似现象。大卫·哈维笔下的奥斯曼对巴黎的大规模改造及其所引发的种种不满和抗争就是一例。④其实,无论在何种社会,只要城市化和城市更新以此种“创造性破坏”的方式进行,都必然引发 “文化取向的抗争”——其主旨是为了维系文化传统,保留以往的居住方式和生活方式,并借以在新条件下保存社会认同。“文化取向的抗争”是现代化、城市化过程中的普遍现象。     居住形态的另一个层面是产权构成。在我们看来,这是居住形态之更为根本的方面。住宅产权的由来与界定,表征着居民具有的不同权利身份,因而体现出居民与国家和市场的不同关系,也界定了居民在社会结构中的特定位置。     在改革开放的起始年代,城市住宅的产权形式是比较单一的。这种单一性与当时的“总体性社会”特征相一致。除少量私房外,绝大多数住宅都属公有财产:或者是归单位所有,或者是归地方政府所有。工作单位或地方政府设立专门的房管部门负责房屋的修缮和改造。大多数居民是由工作单位或地方政府分配住房,并缴纳少量房租。在这个阶段,有固定工作的居民体现的是“单位人”身份,无固定工作或不工作的居民所体现出的是“街道人”身份,两者都被置于各类国家机构的严密统辖之下。     改革开放改变了此种居住形态,造就了城市中不同的、多层级的住宅产权形态。大体上说,将这些产权类型并列起来可以拼成一个完整的谱系:在一端是旧住宅体制的残留形态即单位公房,在另一端则是在新体制下达到高度私有化的住宅产权形态即商品房。⑤在这两者之间的则是各式各样的过渡类型,从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到廉租房。     这个广泛的谱系折射出居民与国家、居民与市场和居民与居民之间的不同关系。就商品房住宅来说,购买了商品房的居民随即获得了一个新的身份——业主,即所购物业的所有者。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国家对房屋所有人的财产权加以保护,也赋予这些业主按照法律的手段保护自有财产的权利。就是说,基于产权界定了业主与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谱系中与此类似的还有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房产形态,它们是国家针对某种特定的居民目标,用政策干预市场、平抑价格后推出的房产形态。它们属于不完全的商品住宅形态。     由于产权成为此类住宅的核心界定,因此,当业主们感到产权受损时,就必定会发动维权运动。我们把此类运动称为“权利取向的抗争”。在此类抗争中,运动的目标不是为了保护某种文化价值,而是为了维护住宅产权不受侵犯。由于国家对私有产权保护的法规颁布的时间尚不久远,要使之扎根于日常生活中尚有待时日,因而现实中对业主产权的保护还不如人意。相反,屡屡可见的是权力部门,或者是与权力联袂的市场力量对业主产权的蔑视和恣意侵犯,以及由此而引发的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甚至地方政府的激烈冲突。城市业主这个新兴的社会群体就是在“权利取向的抗争”中成长起来的。此种“权利取向的抗争”构成本研究的重点所在。     综上所述,我们把“居住形态”作为一个基本范畴提出来,并且划分出其具有两个方面的界定:一是城镇居民住宅的“空间样式”,其与传统文化相关联,在受到破坏时经常引发“文化取向的都市抗争”;另一个是城镇居民住宅的“产权构成”,其与居民的财产权利相关联,在受到侵扰时常引发“权利取向的都市抗争”。当然,在一定条件下,这两种抗争类型是互相联系的。例如,对于北京老城区的破坏和改造就会同时激发起这两种抗争。          (一)城市社区:多样化的居住类型          城市社区本质上是一组或产权结构相同,或者空间风貌相近,依托于地缘的、有社会边界的复杂社会关系。从产权和空间的结合上划分,大体可以把北京市的城市社区分为如下九类:     传统街区:由四合院、胡同和街市三个空间要素构成的传统民居形态,其产权形态比较混乱,公产和私产兼而有之。改革开放后,随着落实私房政策和房改政策,以往被收归国有的大部分私房都已经发还给原房主,以往的公房也多被出售给居民,私有产权部分扩大了。从居民构成方面看,当前的传统街区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类地处商业繁华区,如前门-大栅栏一带、鼓楼大街-南北锣鼓巷一带和什刹海-烟袋斜街一带,居民住宅多已被移做商用,开办店肆,原住民作为房东与外来的大小商户杂居在一起;二是地处幽静华美之处,四合院经改造后转售,成为达官显宦的府邸;三是在那些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地区,胡同和四合院为原住民和外来务工人员杂居,沦落为城市底层社会的聚居区。由此成为朱门大户与升斗小民共存,民居与商用混杂的居住形态。     商品房小区:是推行房改政策的直接产物,房屋由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居民按照市场价格购置,产权归业主所有。小区一般由物业公司维护经营。目前,北京城区的商品住宅小区约有3000至4000个,成为城市居民主要的住宅形态。     房改房:又称为“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房改房是我国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     单位宿舍区:包括机关、工厂、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员工因为集中居住在一起而形成的“大院”、“生活区”或“校园”等等。单位大院是居住和工作场所结合形成的社区,它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这种社区各种福利设施齐全,建有粮站、副食店、食堂、理发馆、浴池、电影院、子弟学校、医务室以及锅炉房和车队等各种设施,然后用一堵院墙把居住区圈成一个院子,供本单位职工使用。单位社区不属于地缘社会,而是功能组织在城市地域的延伸⑥。     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通过统一开发、集中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二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式建设、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⑦。     两限房:全称为“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也被称为“两限”商品住房。两限房是在商品房房价飞涨、经济适用房紧张的情况下,首先在北京创造出的一个不伦不类的房屋概念。最初的两限房就是限地价、限房价,后来在分配政策制定时又加上了购买人群的限制。目前,“两限房”购买资格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中低收入家庭优先;解危排险、环境整治、文保危改、城中村整治、奥运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等重点项目的本市被征地、拆迁家庭优先。从申购条件和申购程序来看,两限房在销售路径上已经与经济适用房无太大差别。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廉租房只租不售,具有鲜明的福利性。与“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多为新建住房不同的是,廉租房房源比较多样化,包括新建住房、空置楼盘、改造危房、老旧公房等。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住房被拆除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的房屋。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由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通常在原地拆迁安置的房屋也被称为拆迁回迁房。     城中村: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城中村”土地的所有权状态大体可分为三类⑧:(1)已“撤村建居”,土地被国家全部征用,农民不再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村庄已经被城市完全包围,原农民已全部转为居民,只是保留着农村传统的生活习惯。这是通常所说的广义上的“城中村”,它经过改造已融入城市之中,不再是“城中村”改造的对象。(2)正在“撤村建居”。土地大部分被征用,土地所有权部分属于国家所有,部分属于集体所有,但原农民未转为居民。(3)尚未“撤村建居”,但已列入城市框架范围,土地全部仍属于集体所有。后两种村的情形是狭义上的“城中村”,即通常所说的要改造的“城中村”。     以上九种住房类型大致反映了北京市居民主要的居住形态。不同的居住形态形构了不同的城市社区类型。在商品房住宅小区,从“小区”到“社区”的转变过程,实际上意味着业主从刚刚进驻时原子化的陌生人群体转化到一种新型的社会关系。如何增进业主之间的交流和互动,逐步培育和提升社区社会资本成为此类小区面临的一大难题;而在房改房小区和单位宿舍,住户早先大多是同一单位的,具有先天的业缘关系,是由业缘关系发展而来的地缘关系,因而可以认为单位社区里的邻里关系实际上是单位关系的延伸;在拆迁安置房小区,业主要么是老旧城区同一条街道、里弄的居民,要么是同一个村或邻近村的村民,因此业主之间大多比较熟悉,邻里关系不像商品房小区、经济适用房小区、两限房小区那样陌生和疏离,但其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适应这种新型的居住生活方式;在廉租房小区,大多是城市里的贫困户群体,这里构成了城市社会中典型的“底层社区”;在城中村,由于没有统一规划和管理,环境脏乱、人流混杂、治安混乱,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贫民窟”表现形式。值得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城市社区比较复杂,呈现出以上某些居住形态的不同组合。          (二)社区管理格局:不同力量的互动场域          居住形态的变化不仅直接影响了城市社区的类型,而且也相应形塑了社区的管理模式。通过对各种城市社区类型的调查,可以发现,在居住生活的微观层面上,三种力量的互动构成影响社区管理格局的基本要素,即作为国家力量之末梢的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中心,以及它们的上级领导机构街道办、区政府和住建委;代表市场力量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以及代表新兴社会力量的业主和业主委员会。这三种机构和组织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决定了当前城市社区管理的基本生态。     1、国家机构的在场     改革之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主要是以街道办和居委会为主体,并成为单位体制管理的一种重要补充。改革后,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在传统的街道社区、单位社区之外,开始涌现出大量的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通常也被称之为“新型社区”⑨。商品房小区是一种典型的“封闭社区”(gated community)⑩,即由围墙、栅栏、保安和监控系统拱卫而成的一个私有化的财产领地。针对这样一种封闭型社区,国家的触角又是如何得以进入的呢?显然,国家已经不可能像计划经济体制下那样对这种社区实行严密管制,而惟有通过法律政策这种制度化的渠道,通过设置活动规则来对社区进行间接管理,如《物权法》(2007)和《物业管理条例》(2003)赋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委系统)和街道(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和“监督”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职权,并通过设置备案制度11对业主委员会进行有效管控。由此,国家的触角延伸到社区就获得了其正当性。同时,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工作站在基层社会通过提供各项服务进而实现其管理目的,这也是国家治理渗透社区的重要形式。     2、市场力量的全面卷入     当住房由国家和单位统一建造转变为由房地产公司开发经营时,市场力量就被全面引入到社区之中。可以说,商品房小区的出现直接催生了一种为其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企业,即物业服务公司。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城市居民所住房屋大多属于国家和单位的公有财产,其相应的房屋管理和维修由房管部门和单位后勤部门专门负责,因此也就不会产生市场化服务的需求。住房商品化改革之后,商品房小区成为了业主的私有财产,为实现其保值、增值并营造良好的生活居住品质,自然而然就产生了购买专业化服务的需求。由此,物业公司就应运而生,并得以长驻小区。而且,前期物业管理制度的施行,无疑更是让物业公司成为新建居住小区的一种必备设置,并由此强化了其先天垄断的强势地位。从理论上讲,开发商在售完其房屋后就自动退出小区了,但由于现阶段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大多属于“父子体制”,从而使得开发商在小区中仍具有相当的势力。当然,也有一些开发商专门在小区保留一些房屋单元和产权部位,以便维系其在小区的影响力和利益经营。     3、新兴社会力量的兴起     当住房从“福利”转变为“商品”,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即业主群体也由此诞生。所谓业主,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作为一种新型的身份,业主通常被称之为 “有产者”12或者“有房阶级”(housing class)13。同时,作为改革开放的极大受益者,业主群体属于典型的中产阶层,并因而成为中国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随着《物业管理条例》(2003)和《物权法》(2007)的颁布和实施,业主的法定身份获得了正式确认,并被赋予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作为业主,一个基本的权利就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公司,实现社区自治。随着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其开展的大量维权和自治活动,业主群体作为一股新兴的社会力量开始日渐凸显,并成为我国城市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如芮杰明(L.B.Read)所言,中国住房制度的改革历经二十多年,但其潜在深远的政治后果只是最近随着新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出现才表现出来14。正是随着业主委员会的大量出现,业主维权运动开始进入一个迅速发展期,并带来了城市基层社区政治生态的深刻变革,有论者甚至将其称之为一种“有产者的革命”。15     通过以上三种基本力量的分析,可以发现,住房私有化改革之后的中国城市社区已经由先前单一化的权力主体转变为多元化的治理主体,即以街道、居委会、建委为代表的国家治理力量,以房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为代表的市场治理力量,以及以业主委员会为代表的社会治理力量。这三种不同治理机构和力量在微观社区层面的互动关系及其不同组合构成了城市社区管理的不同形态。           二、日常生活的政治          都市住宅形态的演变,基于商品住宅私人产权诞生的业主群体,以及各种各样的人群为维护自身居住权利而蔓延开来的都市运动,最直接地映射出转型期日常生活的政治。     衣、食、住、行本是最基本的物质生活内容,私人的居住空间理应属于私人生活领域,但是在当前体制的背景下,居住却日益被涂抹上政治的色彩。居住和与居住有关的活动不再仅仅是个人日常生活的微小实践,而是往往直接演变成一种政治行为。不同的居住形态归根结底所反映的是居民之不同的体制身份、社会地位和资源来源,其背后的根本问题则是权利问题,因而归根结底是市场、国家与公民的关系问题。          (一)日常生活与公共生活          居住,不仅是居民日常生活的一项基本内容,而且还构成日常生活得以展开的物质活动基础。住宅是人们赖以栖息和生存的最重要的“物质实体”,在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物质实体中,住房可能是体积最大、价值最高、对于人的庇护性最强的实体,甚至可能陪伴人的终生。因而,住宅也就自然而然成为人们展开生活、培育家庭、建设家园所必需的空间载体。     正如阿伦特所指出的,每个人的存在都展现在两种生活领域中,一个是私人生活领域,另一个是公共生活领域。16前者是满足个人生活的需要和由欲望所驱动的领域,家庭生活以及个人独有的、仅仅关涉到自己生活的事务都属于私人领域;后者则是通过追求公共福祉、维护公共利益而表现的公共行动领域。这就是说,日常生活以家庭生活为基点来展开,并构成主要的私人生活领域。但是这种私人生活领域本身也具有实现向公共领域转化的潜能。     通常而论,家庭生活是非政治的,公共生活则是政治的。政治就表现在公共性中。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关注通过公民行动而表现,这就是思、言、行。在公共领域中的思想、言说和行动表现了公民个人的公共精神。实际上,公共生活空间是每个人自我展示的空间,而自我展示的方式是通过公共的思想、言说和积极的行动来实现的。17公民对公共事务的理性的自由讨论和公开言说是公共领域存在的条件和表征。     对于每个人而言,正是因为有了公共生活的长期熏陶和滋养,才使得他们的公民性(civility)获得发展和提升,从而建构起一个具有高度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的日常生活领地。这种日常生活领地通常也成为人们抵制体制“殖民化”的主要源泉。正如哈贝马斯所言,“系统对生活世界的殖民化”是现代社会所面临的一个重大的理性化危机。18 在当代西方社会,惟有重建日常生活世界才能使现代社会朝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     就中国社会而言,新中国建立之初的政权是一个全能主义的政府,力图实现对社会的全方位控制,居民的衣、食、住、行都由国家负责提供和管理。城市通过单位制度、农村通过人民公社制度而有效地实现了对城乡社会的高度支配。这些表明在我们的国家中从一开始就少有真正的私人生活领域。随着后续一系列政治运动的展开,居民的日常生活被进一步政治化,充满了意识形态的渲染和裹挟,到文化革命而至其极。那时,真正意义上的日常生活,即人们自组织的社会生活不复存在,政治话语渗透到家庭之最为隐秘的领域。改革开放之后,随着“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19的出现,中国民间社会得以稍稍成长,居民自组织的日常生活才逐渐获得了较大的空间。然而,虽说这种生活空间是在市场化改革中由国家主动释放出来的,但国家却从来就没有放弃对它的控制权和主导权。不难发现,至少是在改革以后的城市基层结构,一方面显现出社会自我发育的某种迹象,另一方面则是基层国家政权建设的日益增强。这表明,无论是改革前,还是改革后,中国社会背景下人们的日常生活始终充满和弥漫着国家权力的渗透、构造和把握,从而使得人们的日常居住生活变成了一种国家事务,并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     其实,日常生活作为国家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不足为奇。问题的关键在于,改革前后国家对日常生活的治理形式和逻辑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从宏观层面来看,有论者指出,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经历了一个“从总体支配向技术治理”20、从“直接治理向间接治理”转变的过程,并呈现为一种“治官权与治民权分设,上下分治的治理体制”21。就城市基层社区而言,改革以来的一个基本发展趋势是要求从行政管理型向居住自治型的转变。     在我们看来,转型期家庭生活的政治化及其演变呈现出多种表现,而住房商品化改革之后所出现的城市新建居住小区正是一个重要类型,它集中代表了一种新型公共空间的出现,意味着社会基础关系结构的转型。22在这种新型公共空间里,业主自己组织起业主大会并推选出业主委员会,主动参与涉及他们公共利益的公共事务,而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以及讨论场所的存在正是公民社会的主要特征。因此,业主委员会的公民社会性质应当是无可置疑的,在其目前的发展阶段上,我们至少可以将其称为“住宅社区的公共领域”。23值得指出的是,这个新兴的市民社会的公共领域与旧式单位大院的公共性有着根本的不同,后者服从的是单位政治的逻辑,在单位制度序列中的个人和家庭生活很难逾越工作情境里那些约定俗成之规,而自由居住时代的购房者所挑选的小区性公共领域,则是布尔乔亚的公共乐园。24当然,这种公共乐园并不意味着它能自然而然地成为一片完全净土,市场和国家治理之手仍会频频出现,并给业主们的公共生活带来重大变数和深刻影响。这背后其实涉及到中国社会日常生活的根本特性问题。     当然,时至今日,从行政管理型向居住自治型的转型过程尚未完成;相反,随着中国社会各种利益矛盾冲突和群体性事件的日趋频繁,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对基层社会的管控以实现其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从中央层面来看,《物权法》(2007)、《物业管理条例》(2003)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和施行,从制度层面赋予了基层城市社区广阔的自治空间,让业主通过民主选举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进而实现自我的有效治理。但是,这种制度权利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却常常会遭受到来自体制力量的严重挤压和宰制,而诸如“一票否决”、“零指标”等政绩考核指标的设置更成为悬在基层政府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使得基层政府不得不将“维稳”作为其第一要务。这也就造成所谓的业主和居民的自主生活常常被笼罩在权力的监视和管控之下,甚至会频频遭遇权力的直接干预和打压。在此意义上,对于普通业主而言,所谓的日常居住生活就不再仅仅只是一种简单的个人事情,而是一种需要与国家权力不断打交道进而双方之间相互冲突、斗争和博弈的公共生活。换言之,这种日常居住生活已然构成了中国社会背景下政治生活的独特形态。          (二)社会转型与居住的政治          当居住和生活变成一种国家事务,并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内容时,居住就因此而获具了政治的含义,也即“居住的政治”。这种新型的政治形式,虽然不同于正式的国家政治,但却又与国家本身有着密不可分的天然联系。斯科切波认为,国家作为一种组织制度系统是一个自主的行动主体,国家也有自身的利益追求和偏好。25国家的策略和行动不仅构成了居住政治的重要源泉,而且直接塑造了居住政治的表现形态。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全面展开,中国城市社会正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居住革命”。一时间,“居住改变中国,民主从社区开始”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一句话。     那么,居住究竟如何改变和塑造人们的生活呢?从最为直观的层面来看,相较于改革之前的居住形态,无论是房屋的内部结构还是居住小区的外部环境都有了极大改观,人们的居住需求和居住品质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满足。居住物质性满足,也使得人们对精神生活的品质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这种从个人物质生活向公共精神生活的转变,正是建立在居民成为住房主人这一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当住房成为一种私有财产时,实际上也就打开了通往公共生活之门。正如阿伦特所言:“占有财产意味着握有一个人自身生活的必需品,因而潜在地成为一个自由人。……私人财富成为进入公共生活的前提条件”。26一个人在拥有了自己的财产之后,才可能形成独立的人格、自主的表达意识,才可能积极关心自身的利益并参与公共讨论。     同时应当看到,当居住空间从国家的紧密控制滑向市场的自由选择,它就成为私人的竞技对象。27与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公房截然不同的是,住房商品化改革之后出现的新建居住小区正是一种以私有财产为核心、以共有财产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这里既是平凡庸碌的日常生活中心,也是各种利益、矛盾、冲突、斗争、博弈得以展开和进行的“战场”和“操练场”,个人会有意无意地卷入到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之中,从而使得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由此可见,住房的意义已经远远超越其本身的居住功能,而是日渐成为中国公民社会发育和成长的一块沃土。     1、不同的居住格局与身份政治:住房地位群体的形成     在改革之前,中国城市社会的居住格局在总体上呈现为两种基本形式:即传统街区和单位住宅区的并存,其中单位住宅区占据绝对的支配地位。街道社区,大多是1949年之前就存在的传统私房社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由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负责其辖区管理;单位社区,则是1949年之后社会主义工业化时期大量兴建的,其在形态上表现为居住与工作场所的高度重叠。前者体现了街道权力的延续和渗透,后者则体现了单位权力的空间化,由此所形成的居住格局实质上反映了当时国家试图通过单位及其辅助机构街居系统实现对社会的全方位管控的目的。住房改革之后,除传统的私房和单位房之外,出现了大量的其他住房类型,从而形成了一种居住形态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不同的居住形态反映了国家不同的政策安排,比如商品房小区是一种完全市场化运作的产物,主要是针对经济收入较高的群体;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既体现了一定的市场化运作,同时又带有特定的政府保障彩色,主要面对的是城市中低收入群体;廉租房,则是政府住房保障制度的直接产物,主要针对城市特困户群体;拆迁安置房,则是城市化过程中国家为实现城市更新所带来的直接产物;城中村,则是社会转型期我国城乡二元体制在居住空间上的一种集中反映。这些不同的居住格局反映了改革以来国家通过一系列政策安排和组合,对人们居住生活的重新布局和建构,也因此而形成了不同的居住群体,以及不同的身份政治。住宅成为当代城市社会分层的重要标志。     2、不同的产权性质:居民与国家的不同关系     在住房改革前后,我国的住房经历了一个从“福利”到“商品”、从“公产”到“私产”、从“单位分房”到“个人购房”的转变过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实行住房公有制度,住房统一由国家和单位建造好后分配给职工来使用,收取一些象征性的租金,房屋的维修和管理也由房管部门和单位后勤来负责。在这种体制下,房屋属于国家所有,职工只是租赁使用者,房管部门则代表国家来行使管理权,从而国家与居民之间体现为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住房商品化改革之后,从总体上,房屋开始成为城市居民最大宗的私有财产,由此也就“第一次产生了1949年后的不动产私有者群体”。28住房私有产权制度的确立,意味着国家与居民之间形成了一种新型的法律契约关系,居民作为一种权利主体具有了相应的独立自主性。同时,房屋的管理和维修引入了专业化的物业公司,房屋管理者与居民之间的关系从先前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关系转变为市场条件下平等的合同主体关系。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现阶段我国房产物业法规的相对滞后和房地产商利益集团的强势垄断地位,物业管理在某种程度上仍然大量沿袭了计划体制下的房屋管理习性,并没有真正实现市场角色的有效转换。换言之,房改后的物业管理领域既不是一种行政运作,也不是单纯的市场/法律运作,而是一种复合式的“政治经济运作”。29此外,我国住房改革的阶段性特征造成了在住房私有化总体趋势下产权形态的分化,即使是私有产权内部也存在完全产权、部分产权、有限产权之分,从而所塑造的居民与国家之间的权利关系也有所不同;而且,随着房价的迅猛增涨,民众普遍面临住房困难的问题,具有福利保障性质的住房应运而生,从而再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住房产权的独特形态。     3、不同的居民组织:面对居住生活的多种制度安排     住房商品化改革,不仅极大地改善了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和条件,而且也开启了新的居民组织生活形式,即促成了中国社会真正的民间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的诞生。业主委员会的出现,给中国城市基层社区注入了一股强劲的新鲜血液和活力,并从而形成了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同时并存的基层群众自治格局。虽然居委会和业委会都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但是两者的权利基础及其自治性质却截然不同。前者,依托于居民的居住权而产生,并有《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作为法律保障,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大多沦为基层政府权力的末梢,居民自治色彩大打折扣;后者,则来源于居民的房产权,并有《物权法》(2007)和《物业管理条例》(2003)作为法律保障,且它是真正通过民选产生,因而其民主自治性质十分鲜明。同时,值得指出的是,业委会的出现也带来了居委会自身的深刻变革。一方面,为便于业委会的自治,业主开始积极参与居委会的选举,不仅使得居委会的选举过程更加依法和合法,而且有力推动了居委会向真正的自治组织的“回归”;另一方面,业委会的发展和壮大,实际上挤压了居委会的生存空间、削弱了居委会的管制权威,也使得政府更加注重居委会人员素质和工资待遇的提高。此外,虽然居委会和业委会都是由政府推动设立,但政府对两者的态度和认知却迥然有别。一位政府主管官员曾形象地比喻道:居委会是政府的“亲儿子”,业委会则是政府的“干儿子”。因而,也就不难发现,政府对于两者的制度安排及对其支持、庇护和依靠的程度就大相径庭了。一个鲜明表现就是,针对居委会的成立和换届选举,政府不仅成立专门的指导工作办公室,而且给予专项经费保障;而业委会的成立和换届选举,不仅没有任何经费来源和保障,而且即使业主千辛万苦选出来之后还常常遭受政府不予备案的难产。     总之,与人们通常将居住和日常生活视为私人的、非政治性的事项不同,我们在这里更多地强调其在社会转型期前后都具有的政治性的层面。在我们的体制下,居民的日常生活总是被涂抹上政治的色彩,不过时重时轻而已。住宅商品化的进程并没有彻底改变这种状况,不过,它毕竟引入了新的政治要素,这就是“业主”群体正在其住宅私人产权基础上生产出来的公民社会。商品房住宅小区及其业主群体发动的维权运动,正在构造和培育中产阶级公民社会的微观基础。           三、维权行动——私人生活空间的公共转化          伴随着住房商品化、单位居住逐渐被社区居住替代的住房制度改革过程,围绕着占据人们生活比重最大的居住利益,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社会分化与利益博弈日渐浮现并趋于显著,而这一利益博弈和社会抗争过程鲜明地体现着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国家、市场、社会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居住,这一私人生活空间不仅由于前述的身份政治而具有了政治内涵,而且因为利益的保护和利益诉求的表达而导致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与公共生活的形成,公民的意识与公民的有组织行动当然构成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概括而言,围绕着住房利益进行的作为都市运动的社会性抗争有以下几大类型:30     城市扩张过程中失地农民分散化的抗争,指面对城市化过程中因征地拆迁而导致其自身权益受损的农民的抗争行为与方式:因土地、宅基地被征用,这些农民虽然在身份上转为居民,但损失了重大利益,许多人还失去了生计来源。他们大多以个体化、分散的方式进行抗争,包括上访、诉讼、谈判,也有绝食、自杀、身体冲突等激烈的行动;通常上访和诉讼是最多使用的两种抗争方式,但是殊途同归,无论是持续不断的法律诉讼途径还是经年累月的典型性上访,问题都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     被拆迁户个体化、日常化与集体化的抗争,主要包括旧城“危房改造”与城市建设过程中,被拆迁户就房屋产权、产权主体、平等交易、补偿数额、可持续生计、利益表达等权利而采取的行动。大量被拆迁户在这一城市重建中遭受重大利益损失,更有许多人在非法强拆中家破人亡,居无定所、生计无着、利益损失巨大。他们的抗争形式包括个体化的上访、诉讼,街头抗议,也有许多走向松散的网络化集体行动,如集体上访,联署公开信、甚至达到万人诉讼、万人举报的规模;而无论采用什么形式,他们最终几乎都会发现症结在于剥夺者违法违宪、行政干涉司法、公民权利无保障等体制问题。就此而言,他们的维权已经超越了具体的个人利益,而上升到公民财产权、诉讼权等基本的公民权利方面。     各类私房主争取私有产权的抗争。这类抗争本可以包含在上述一大类中,之所以单独提及,缘于这类私房主有着更为明确的产权意识和法律意识。这一群体主要包括“标准租”房主和“经租”房主两个抗争群体:他们都是1949年以前在北京城区拥有房产的户主,也是半个多世纪以来不明不白地丧失了私有房产、成为历史遗留问题受害者的市民。按照官方的定义,标准租私房指的是,“文革”前由个人出租的私房,“文革”初期由房管理部门接管,“文革”后落实私房政策带户发还产权,并且执行政府统一规定租金标准的城市私有出租房屋。房主必须接受房管部门统一规定的租金标准。31 “经租房”是比“标准租”更为复杂的一类,所谓“经租”意为经由国家统一租赁的意思。从1955年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始,国家先后数次下发文件,提出:对私人房产改造的形式是由国家经租,即国家进行统一租赁、统一分配使用和修缮维护,并根据不同情况,给房主以合理利润。32     这两类私房主在新世纪的城市扩张中都遭遇到房屋产权被不明剥夺、侵占,拆迁补偿拿不到或不合理等等一系列被侵权现象,而他们的抗争都有一个从个体走向集体的过程,也是学法用法、依法抗争的理性过程。其主要方法包括到有关部门上访、申诉和谈判,申请行政复议并推动政策改变;司法诉讼;申请结社游行等。行动促成了一定的积极结果,如“标准租”房主,获得了腾退的房子和土地使用公证;而大多数“经租”房主的维权仍处在旷日持久的相持中。     文化人士保护文化遗产的行动。指文化精英以其独特的方式参与到旧城保护中,他们对地方性的建筑文化遗产深怀热爱,对被拆迁的居民也充满同情,他们通过自己掌握的文化资本为自己维权和帮助这些居民,通常采用联名上书、联系媒体和有关权威专家、甚至致函世界遗产大会等方式,为传统建筑文化保护奔走呼吁,构成当代都市运动中颇为独特的一类。     各类业主维权运动与社区自治活动。主要指新建商品房小区的业主为保护合法产权和服务质量而进行的维权运动,起因包括业主与开发商的矛盾——如就房屋面积、质量、擅自更改规划、产权证、售后服务等产生的矛盾;业主与前期物业之间的矛盾——涉及物业费、物业服务质量、更换物业、公共空间产权等;业主与政府有关部门的矛盾——通常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的矛盾相互缠绕纠结,政府偏袒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不作为或者以行政权力干涉业主自治权利等。业主以各种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的社会性抗争,构成当代中国城市社会转型过程中的重要现象,也成为因保护共同利益而形成新的社会组织、社区认同、社区自治的积极尝试。     在上述各类维权行动中,我们将关注的重点放在城市老住户的抗拒拆迁行动、新建商品房小区各类业主维权行动、社区自治暨业主自组织的建立与努力三个方面。居住和居住空间原本属于私人生活领域,围绕着有关居住利益的活动也并非政治活动;然而,正如阿伦特在《人的条件》中所指出的,相较于劳动和工作,行动置于“人的条件”的核心位置。行动是政治的真正核心所在,只有它能够成为反抗政治恐怖和一切政治上的恣意妄为的堡垒,也是唯一体现了“人天生是政治动物”的人类活动模式。行动表现了我们最高的潜能和可能性、独特性,通过行动我们方能被他人感知,并参与超越于我们自身的事务中。在阿伦特看来:行动是至高无上的人性的形式,没有行动的生命“简直是死寂一片,它不再是一种人类生活,因为此时人不再生活于人与人之间”。33从阿伦特我们得知,积极生活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的存在;行动与言说的人才是自由的人。     维权行动的政治意涵还在于其公共性。阿伦特认为,行动根植于人的多样性和独特性,而通过“言”与“行”的展示,我们得以进入人类世界这个“公共领域”(polis)。公共领域与行动彼此交织、相互依存。公共领域是行动和相互交谈的场所,言与行(word and deed)是创造公共领域的能力,这是一个自由的领域,一个“真正的人”的领域。阿伦特进而指出,“极权主义的问题不在于政治的扩张,而在于政治的消亡,那些在自然的、政治的或者经济的‘规律’面前无所作为或者随波逐流的人,是在放弃自由的可能性”。正是由于没有政治自由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公共生活,因而阿伦特赞美雅典城邦,认为其特殊意义在于,“由于雅典人在一起行动和说话,雅典成为一个人民的组织。”34     就居住的权利而言,身份的政治仍然是被动的,是社会结构安排的结果;唯有为权利而进行的表达与行动才是积极生活,也才是真正的政治。政治生活的公共性在于,公民的参与有赖于人的政治自由,也实现了人的政治自由。我们从居民和业主维权行动的社会性、从他们以法律为依据的正当表达中,可以看到抗争行动的政治本质。          (一)、行动相对于结构的优先性          “政治机会结构”是研究集体行为与社会运动的重要理论概念,旨在通过结构分析说明集体行动得以形成的条件、时机和动力。然而在中国特定的制度背景与社会环境中,维权的“机会结构”和行动空间颇难出现。正如我们在研究中发现的,维权的集体行动者们面临着“双重的不可能性”35:一方面是原子化的、孤独的、脆弱的个体;另一方面是高度强制性和细密化的结构压力。无论是个体的还是集体的行动,无论是“合法抗争”还是“依法抗争”的过程,维权者都接近于与规则制定者玩一场与虎谋皮式的游戏。通过利用体制话语和种种策略进行利益博弈,他们或许可以通过维权实践将强势的资本与权力逼上有法不依甚至公然违法的境地;或许通过法律途径使作为文本的制度与实践的制度之间的距离更加突显,然而现实中维权行动还是大多以失败告终。这是否意味着行动者在制度结构中无可避免地只能是失败者?在看似功效甚微的实践中,行动就有了更为重要的作用,其能动性体现在不断地触碰、试探结构的边界,在狭窄的缝隙中扩大空间,在厚实的压迫中开辟缝隙。与此同时,作为行动者的主体性也是在抗争实践中生成的、被形塑的,不同的抗争主体其主体意识的形成具有独特性。     亚兰·杜汉的行动社会学与社会运动理论就此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他在《行动者的归来》一书中指出:以一种对社会生活的特定分析模式而建立起来的社会学,曾经更为注重社会系统整合的条件和形式,强化了系统分析与行动者分析的对应性,并由此稳固地盘踞在制度(institution)与社会化(socialization)这两个互补概念上。然而当现实中社会行动者与社会不再完美地对应,反而互相冲突时,社会突然又陷入危机当中。36杜汉强调要避免掉入两种幻觉:一是将社会行动者从社会系统中抽离出来加以分析;二是去描述一个缺乏任何行动者的系统。前者把社会化约为市场,后者则是功能论的极端形式。37杜汉批评这种被自然而然地定义为研究社会的古典社会学,质疑把秩序与运转、把现代性与社会组织等同的做法,其造成的后果是社会行动毫无立足之地。一个人愈是探究社会,就愈忽视各种社会行动者;行动者只能被视为依其在社会系统中所处的位置而应具有某种属性的人:他们的行为是依彼此角色之间的对应程度来解释,或根据社会的各种价值、规范和组织形式之整合程度的强弱而得到说明。38     简而言之,杜汉之所以呼唤行动者归来,是基于他对只见社会系统而不见人的强烈不满,这种社会研究将行动者置于社会结构中被动者的位置。     围绕着居住利益的抗争通常很少具有政治性,但是这种利益之争在实践过程中势必唤醒行动者的权利意识,以及对制度文本与制度运行实践之间距离的感知。行动过程会使他们意识到自身的社会位置,也有可能改变其结构性位置。而无论抗争的结果是成是败,这一过程都会通过社区关系和记忆留下某些印迹,产生比抗争过程本身更久远的社会性的效果。在此意义上,行动者及其行动正在改变着当代中国城市的基层社会生活。     以“万人诉讼”运动为例,其最为重要的特点之一是其行动主义的取向。面对自身权益受到的侵害,被拆迁户敢于积极行动起来,形成集团形式,利用法律和法制的渠道表达自己的声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种集体维权的行动已经超越了“日常抗争”,也超越了“词语战争”,而诉之于构成典型的“公开抗争”的形式。当然,实现这一点在于万人诉讼始终坚持着理性的、依据法律维权的形式。无论是行政诉讼还是集体举报,都是如此。39这一公开的、集体的依法抗争成为建构抗争合法性的重要策略,也在原本不存在空间的结构中开辟出一个抗争的空间。     在抗争过程中走向团结,以行动推动政策改变,在这方面,“标准租”私房主的维权运动提供了一个标准的依法抗争案例。他们的特点之一是始终沿着法制的轨道争取自身权益,例如以行政复议促成相关规定的改变。一些私房主维权获得一定的成功也与权力结构的特殊性有关,与其他城市相比,北京有其特殊性的地方,这就是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共存的格局,不同层级的政府机构之间存在的距离和不同的利害关系,有时为这些维权者的维权行动提供了一定的余地,而形成了一种“抗争的政治空间”:行动者在抗争实践中,充分利用了国家体制内不同层级和不同部门之间的结构关系,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争取自身权利的实现。“抗争的政治空间”还表现在行动者对压制抗争与维持社会稳定之间张力的利用上。由此人们看到,正是在北京这个权力最集中的地方产生了规模最大的都市运动。40     行动者以法律为武器,甚至努力以行动促成法律法规的改变,既是出于策略性考虑,也同时体现出行动者的公民取向。这也可以看作对维权运动而言的一种特殊的“政治机会结构”。41行动过程不仅已经或可能导致相应政策甚至法律法规的改变或调整,而且有组织的行动蕴含着改变结构的力量,并导致社会的生产与制度的变革。          (二)、从维护产权走向要求实现公民权          居住的政治含义还表现在维权者从对物质利益、财产权、服务等的诉求向公民权诉求的延展过程。     研究发现,新建商品房小区业主对自身房屋产权的维护和抗争是一个走向公民权的实践过程。若从社会学视角观照产权界定的实践形态,会发现产权并不仅仅是标示占有关系及其他关系的抽象符号,而是一个实践的、动态的、循环往复的界定过程。正如沈原所指出的,当业主们从空间性和社会性上界定自己的产权时,他们也就从两个层面上开始建构马歇尔(T. H. Marshall)意义上的“公民权”(citizenship)范畴:一个层面是民事权,主要表现为业主占有财产和缔结有效契约以及诉诸司法审判的维权实践,并且在产权形态的基础上被建构成形;另一层面是政治权,主要表现为业主在社区层次上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业主委员会,创建社区自治的民主机制。42将业主维权运动提升到公民运动的高度来进行分析和研究,“从产权走向公民权”这一重要理论命题的政治意义显而易见。     通过从学理层面对业主维权的概念内涵进行深入解析,是要回答“业主维权到底维的什么权”这一问题。研究表明,业主维权所维护的权利从理论范畴上主要表现为三个基本层次: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权)、社区自治权(‘治’权)和公民权(‘人’权)。这三个基本层次不仅代表了业主维权的三种基本形态,而且也呈现出业主维权的三个发展阶段,这是一个逐步生长和升华的动态过程。同时,基于现有业主维权研究成果的系统梳理,有助于进一步明确不同理论视角的聚焦点及其贡献和局限,针对业主维权运动的深入研究或许可以将其纳入到“公民的形成”、“中产阶级的形成”和“社会的形成”三个框架之中。43     在维权的实践过程中,行动者的权利意识是在一定的组织动员和逐渐形成的社会网络中建立的,在各种类型的维权群体中存在着不同层次和不同程度的权利意识:包括从具体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公共空间使用权和收益权,到更具普遍性的表达权、团结权等公民身份与公民权利的意识。维权行动者不仅为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抗争,而且在抗争过程中学习如何界定私权和公权的边界,如何进行公民的正当的理性的表达,例如包括私房主在内的各类被拆迁户的上访、诉讼行动。维权实践还有助于行动者学习如何适应一种建立在相互权利基础上的社会自组织和公共生活,尤其在新建小区业主的维权运动中,建立业主组织并与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形成制衡关系也是行动的重要指向。     以经租房主的维权为例,他们通过回溯历史和运用官方话语将经自身的苦难与国家和党的宣传口号结合起来,把有关部门的官员逼到一种极为尴尬的情境中;他们也会通过寻找政策法规之间的矛盾与空隙,掌握现有的制度情境中的主导权;例如引入腐败问题,将经租房问题的处理与执政的合法性联系起来;他们也会联合文化精英和媒体来扩大经租房问题的影响及关注面;最后将房屋产权问题中所涉文件提请违宪审查。44     与之形成比较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却往往使用政治恐吓来??退对阶级斗争心有余悸的经租房主;使用拖延推诿来增加经租房主的维权成本;利用信息垄断优势使得经租房产权原貌难以复原;通过监控媒体消弭经租房主维权活动对政府的负面影响,通过政策干预法院的司法独立,无形中剥夺了经租房主的诉权,使得自己在合法性上立于不败之地;应用诉诸道德伦理的软治理技巧,剥夺经租房主的反抗意识;通过对制度的选择性利用,不断模糊化经租房的产权性质。     在争夺过程中,产权的性质不断地被模糊,又不断地被清晰。这完全依靠各利益主体的力量、资源和策略和各不相同的逻辑而进行富有智慧的博弈。在这场利益博弈中,产权界定标准的执行过程变成了产权界定标准的选择过程,它遵循的是政治竞争而非法律衡量的原则。45正是在这样一种错综复杂的维权过程中经租房主的素质得到不断的生长,可以说他们经历了四种转变:从个体维权转变为集体维权;从要房要地转变为要产权;从追讨个人产权转变为追求集体福祉;从法盲转变成学法懂法用法的公民。46     被媒体誉为“自宪法修订后,北京第一个百姓自发维护宪法尊严,保护财产的壮烈行动”可作为从产权走向公民权的又一例证。事主黄先生的房子在第二次强迁中还是倒在了推土机下,但第一次强制拆迁竟然被宪法和居民的集体行动挡了回去,这在当代城市拆迁历史上大概还属于第一次。这个事件发生在宪法修正案刚刚通过之后,因此其意义更是非比寻常。此事当时在诸多新闻媒体上被热炒。有媒体报道说天安门国旗文化收藏中心的工作人员说:打算把黄先生挂在家门前的国旗收藏进博物馆,因为这是保护私有财产法律发布以来第一面维护法律尊严的旗帜,尽管在两周之后的强迁中,这面国旗也不知去向。     从当时的情境来看,第一次强拆之所以没能执行成功,主要原因并不在于宪法的力量,而主要在于黄先生以说唱京东大鼓营造的气氛影响了在场群众甚至强拆人员,形成了一个自发的集体行动。之后两周的相对平静中,拆、保双方进行更加仪式化的斗争:“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几个从宪法里摘出的字句被放大了写在黄家门口的小黑板上。4月10日一早,有关部门在他家对面的墙上也贴出了标语“顾全大局,尽早搬迁”。后来在黄家遭到强制拆迁之后,这个标语上不知被谁又加上了“捍卫宪法,保卫私产”八个红色大字。47     概括而言,经济利益与政治权利和文化权利并非互不相关,对经济利益的维护必将导致对政治权利和文化权利的诉求。          (三)、身份的转变——从居民、业主到公民          基于对行动者在社会结构中能动性的认识,杜汉倡导一种批判的社会学:在既有的秩序后面看到暴力,自共识中发现压抑,由现代化中找到非理性,并在各种普同原则的核心中看出私利。48为了避免将社会活动的分析简化为仅仅是对行动者在系统中位置的探讨,杜汉认为,行动社会学把所有的情境视为那些依文化旨向及其社会冲突而定位的行动者之间各种关系的结果。49正是在此基础上,杜汉明确指出:私人生活或更广泛的整个文化的领域,在今天正一步步进入政治的领域,……“私生活”(private life)比以往更是一种公众事务,更是一种社会性运动的场域和各种冒现的社会冲突的主要议题。50社会性运动概念的形成基于对下列事实的认识:行动者不仅只限于对情境做回应,他们还实际去开创新局。51杜汉基于对极权式国家本质的揭示——其主要作用是摧残所有的社会生活并使社会完全窒息,强调社会生产自身的能力。在我们今天看来,这是呼唤行动者归来的政治与学术的双重动力。     作为行动者的业主和居民,在维权过程中经历了从被动者到主体的转变,其主体性是在抗争实践中生成、形塑的;这也是公民意识与公民社会的生产过程。“万人诉讼”,至今已经持续十六年之久,可作为公民生产的突出案例。一群普通的市民,面对自己合法权利的被剥夺被侵害,以理性、智慧特别是极大的勇气依法维权,“他们没有在漫长的申诉过程中和一系列阻挠与打击面前变得冷嘲,这种态度背后是对国家的热爱和忠诚。他们付出的精力和遭受的压力,已远远超越了个人利益的范畴,他们的勇气和自律精神体现出高贵的公民尊严和不屈的法治信念。”52     “万人诉讼”和后来的“万人举报”运动除了对城市拆迁过程中不合法的现象产生了在一定的遏制作用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在维权的过程之中,锻造出一批勇敢的、理性的、懂法律并具有权利意识的现代公民。与一般的抗争不同,万人诉讼走的是一条依法抗争的道路,除此之外,在抗争维权的过程之中,这些公民根据《宪法》等法律,界定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所在,并指出了对方行为的违法之处。就这一点来讲,可以说代表了当代中国都市运动的最高水平。53     公民的勇气、理性和智慧并非事先具备的,而是在抗争过程中逐渐培育生成的。从普通的业主、居民成长为公民最明显地体现在两个方面:     1、在维权抗争的整个过程中,“法”成为贯穿始终的中枢。业主维权在最根本的意义上变成了业主不断学法、懂法、用法、护法的过程,彰显出强烈的法权意识、可贵的公民勇气和民主自治的训练。这表明业主在行为方式和思想意识上从传统的草民向现代意义的公民的转化。就此而言,当代中国城市业主维权抗争可以认为是业主借助法律将自己变成公民并可能形成阶级的过程。54     以法律为主线的抗争行动构建了“抗争的制度空间”,行动者正是在识别和利用了法律之间、法律与政策之间、法律文本和法律实践之间的空隙与矛盾,作为抗争的支撑点,通过依法抗争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将对方的行为置于一种非法的境地。由此相关的制度成为一种社会斗争的场域,这才是作为一种抗争实践的“以法维权”的关键和微妙之处。例如,一些以诉讼方式维权的当事人通过援引法律外力量为自身的诉讼能力增加“筹码”,从而改变案件初始状态的双方力量对比关系,此种加码的诉讼策略也成为案件最终能够胜诉的重要原因。而这种诉讼策略的谋划之所以可能,其原因在于中国司法审判制度所呈现的“行政逻辑”与“司法逻辑”之间的张力,在这个过程中,诉讼人不仅仅是司法制度的消极接受者,同样也是建构、影响和形塑司法审判制度的积极行动者。55     力图通过行动影响法律的实践与改变、影响政策的制定与调整,这不仅在维权过程中“推动了中国的法治建设”,而且使无数历经磨练的普通市民成长为具有法律知识和权利意识的公民。     2、公共生活的形成与社会的生产。公民的存在离不开公共性与公民社会组织,因而“社会”的问题构成我们观察探讨业主维权和社区自治贯穿始终的议题和线索,研究坚持国家-市场-社会相互关联与制衡的视角;而对于“社会”的分析,则是具体的、实在的、历史的;也就是说,社会的生产并不是完整统一、一蹴而就的,而是具有相当的分散性、片断性、长期性和犹疑、徘徊、模糊等特征,这是一个充满困境与挑战的场域。56     就业主维权的作用和效果而言,个体行动的微弱与无效是众所周知的。因共同利益共同诉求而组织起来是必要的选择,在此意义上行动也是团结的催化剂。如前所述,行动的重要作用之一在于培育出真正的公民,也就是说只有经过实践层面的历练才能打造出公民社会所需的基础,与此同时,行动过程也是不断探索制度边界和组织生长空间的过程。在中国现有的政治体制、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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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一十 | 『网络信笺』寄与一一感遇女士

作者: 独园居士  |  评论(0)  | 标签: 所见所闻 一一感遇女士: 好!这封由网络写出的信笺算是一种回复,回复您的《这标题能不能叫做我所理解的中国呢?》,也随意地谈论一些我对这件事情的看法及对您文章的看法。 这是2012年3月15日16:13分的吐鲁番,确切的标注出起始的时间是为了更好的表明一个东西:是从这儿开始的,所有的谈论时间都只是一种回溯,去回头看看您及您这篇文章。 【这篇文章上首页不奇怪,也很能代表国内某种声音。评论多也不奇怪,人们其实都不喜欢被别人上课,而是喜欢给别人批改作业。我在一五一十部落看到一篇中学生写的文章,点击一万多,留言几十条,本文与那篇有一拼。】 【不怀疑作者的真诚,但可怀疑的是作者的见识。一个老人被打了,被一大群政府工作人员打了,还是老人的错?楼主未免太糊涂,也未免太犬儒了吧。官员打人是个什么问题?今天可以打人,明天不可以开枪?他们开抢了,还要怨屁民找死?这样的政府,跟黑社会有什么区别?最起码,非暴力是现代公民社会的一条准则吧,不管是对私人还是对官方来说。暴力强拆、打人开枪这么没底线的事情,你都不反对,都还要替政府着想,无怪有网友要说你五毛了。】 【你的思想行为,维持着这个本该变革的社会,这是一种“平庸之恶”。如果年轻人都像你这么想,中国绝无变革的希望。】 ————引自施文先生的评论【2012-03-15 14:31引用+赞同 反对 支持(4) 反对(0)】 施文先生是一个有趣的先生,从对比的角度来看,施文先生的评论中肯也带有一定的善意提醒。我相信如您(一一感遇女士)看到也会嘻哈一笑就这样了之,我需要详解施文先生这评论里的三个段落,第一条施文先生回应这样的文章为什么会上首页,讲的非常细致连同心理动机都阐述的相当清楚,my1510还确实有一篇高中生的困惑上过首页,点击率应该是接近1万6。我也承认这篇文章是能够上首页的,但我的观点和施文先生的略有不同,先生的说法是想批改作业而不是被人上课,这个细微的现象能被施文先生发现,可谓是了不起,但my1510有一个自己的特有习惯,即坚持公民记者的路线——分享以独特我而阐述的事物。这个独特我是什么意思?就是一个地道的公民,且部落只是一个平台和一个信息发布的集散地,本身是不持过多成见的,但她的理念就是要做到公民记者,真是因为这样这篇文章才能推上首页。 上首页的个人文章,特别注明这里面的个人文章是与my1510部落里房客相对的个体注册用户,一定要秉持一个独特的视角,真实的感知去谈论一件最近新鲜的热门文章,读书看电影这个版块应该是一个例外,上首页的文章是另一种套路。如果要问(一一感遇女士)的这篇文章为何能撬动进入首页的大门,我想文章中(一一感遇女士)自陈的就是阳新人,这样一个特定的身份很起作用;第二个应该是真诚的态度,不管在这件事情上看法的正确与否,起码没有说假话。而这个第二点是相当重要的,my1510一直是以培育公民记者这样一个重任在肩上的终极目标和理想要圆满成现实的,这也是这篇文章能上首页的一个绝对原因,假设我是my1510部落的审核报童,毫无疑问,我也会这么干。 【有建设性地建议比有建设性地骂好,有建设性地骂比单纯地骂好,单纯的骂比不骂好。骂是一种压力,就算是骂执行者,其压力也会传导。作者,你陷入了某种虚无,似乎被骂的人有苦衷。但是你想想,这个世界上谁没有苦衷?】 ————【引自看乐子 | 2012-03-14 12:43引用+赞同 反对 支持(7)反对(1)】 作者是五毛,不要跟他争。跟他争论越多,这贴越有价值,提成也越高。 ————【引自看乐子 | 2012-03-14 12:43引用+赞同 反对 支持(7)反对(1)】 【最先的时候,我是在南都微博上看到的这条转发,然后看到下面的评论一大溜几乎是不遗余力地骂政府,骂那两个公务员,然后再把全中国一通大骂,把中国讲地何等的黑暗,何等地不适宜人类居住,看地我这个中国人简直有一种羞为中国人,活下去简直没有希望,我真希望一头撞死在墙角的冲动。我仿佛看到了无数喷着怒火的狮子在充满酷刑的炼狱里行走。充满了折磨和愤怒。】引自(一一感遇女士)正文 割裂文章的特有线条是不对的,但对于任何一个看客随时都可以这么做。就像您(一一感遇女士)在《湖北公务员千里赴深堵报亭锁眼“逼迁”》这篇新闻报道中也是提取的一条线索来,试图寻求症状和如何治疗。而【看乐子】先生对您(一一感遇女士)的回复也是基于这样一个您在文中陈述的段落,可见【看乐子】先生并不糊涂,这先生也能清楚的知道有建设性的建议远比谩骂要强。但这先生的提问更厉害,不能假借苦衷就去搪塞,换句话来说两个档案局的工作人员可以去深圳找当事人商谈,但是就算商谈无果也可以给予耐心,但有必要一定要去进行堵报亭锁眼吗?是,层层下压的任务。【阳新县国土局工作人员陈先生向南都记者介绍,阳新县政府档案局的人来深圳做蔡克关等人的工作,是因为县委县政府将钉子户“分包”给了各个单位,每个单位都有任务。按照城东新区开发建设房屋征收的实施方案,要求66家县直部门按照“领导挂帅、大员上阵、单位包保、专班推进、分线督办”的原则,“谁管理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谁的任务谁负责”的包保制度。——引自南都报道】 而关于【看乐子】先生给您(一一感遇女士)送的帽子——五毛,我也看到您的轻松回复,您也想有提成。事实上我也想当一个地道的五毛可以领到工资的五毛,事实上就我所知的五毛是不那么轻易而举就能当上的。这个可以看作【看乐子】先生的文章总评价,这也是我说的割裂文章的一种方式,读完全篇,我只想给您一个五毛的评论,你也无可奈何。嘿嘿,不值得计较,而您的态度本身就足以说明问题。 而我所提到的施文先生对您的评价是中肯的、公允的,确实丝毫不能怀疑您的真诚,但您的方法大谬。这便是我在回复里所说过的,同时也是被另一位先生所反对的。 【五毛,喉舌,既得利益者,表忠心,楼主写了篇文章,各位就给扣各种大帽子。这个所谓的公民网站,对不同声音的理解就是扣帽子么。】 【各位不是天天民主的喊着么,民主是什么,让所有人有说不同声音的权利,别人说你不爱听的,你得听着,台独的恨死了那些不跟他们一起的,不还是得听着,也算有点民主精神。各位就不好说了,楼主的话,有人不爱听了,就开始扣帽子,群起而攻之,在愤愤的眼里,但凡是说跟他们不同调调的,就是错的,就是五毛。他们就是上帝的化身来决定谁是五毛,谁是战友。】 【所谓的公民网站为什么一直人气不旺,就是这里集中了一堆在现实生活中失意的愤愤,发泄不满而已,没有什么新玩意。楼主只是想从人性的角度来理解下问题,就被一顿批判。】 【各位是想在文章中找所谓的亮点,什么是亮点,说白了,骂政府,骂制度,独裁制度如何坏,民主制度如何好,老一套。这套思路没什么作用,也就是给现实中的不满找点心理安慰而已。从各位的表现看,如果有路子来占这个制度的便宜,绝对当仁不让。如果有机会当贪官,也绝不会手软。羡慕嫉妒恨而已。】 ————【引自王宏波 | 2012-03-15 07:42引用+赞同 反对 支持(2) 反对(1)】 【有事说事,谁的过错谁担着,对事不对人,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善恶是非总得有个标准。不是你利益受损了,就来这里大谈自由民主,占体制便宜了,就闭口不谈,文过饰非。是非观念都很模糊,是和非完全取决于个人利益的话,那么追求的什么都是一场空,历史上太多的慷慨激昂的革命者最后都变成了他们当年反对的腐败分子,说到底还是观念的问题。】 ————【引自王宏波 | 2012-03-15 13:38引用+赞同 反对 支持(0) 反对(0)】 如果把评论都读完,我会不会认为【王宏波】先生有责怪我的意思?是我最先说您(一一感遇女士)的文章没有亮点的啊。嘿嘿,但我不这么想也不会把【王宏波】先生列到对立面。就事论事的来说,【王宏波】先生的意见是简单的,他对my1510的评论非常失望。他是第17楼出现的评论,而我的评论是第3楼。我发表第一个评论的时候还没有发现您(一一感遇女士)的文章上了首页,而我修正自己意见的时候是第6楼且中间的间隔时间并不算长。但【王宏波】先生一直在说各位,这个各位数值非常小,这也是一种割裂式的评论,怎么讲?在17楼之前回复中不乏中肯的追问,如果我们不先预设一个恶意揣测的话,那么这些追问应该都可以兼具善意的提醒。特别是第8楼的【周刚】先生一直在强调儒家的见贤而思齐、见不贤而省的传统自省精神,他把这种精神延续到我们只知道指责政府却没有反求诸己。而就这样给my1510也戴上一顶帽子似乎是不合适的吧?同时还有牵连,牵连到my1510的人气不旺也是这样造成的。当然我并非因为【王宏波】先生说的假如我有路子又或是能当官一定会是一个恶棍,这点我还真相信他的话,有时候我也惧怕自己真的会当上官。哈哈,姑且当成笑谈一段,也望【王宏波】先生见到我给您(一一感遇女士)写的这点网络信笺而不会动气。 当然这里面还有【百夫特】先生的恳切和【江中柳】先生的刻薄反讽,也有【皇帝陛下】的自我例证。反正都挺有道理,但我需要提醒您(一一感遇女士)的是:切莫把【江中柳】先生的刻薄反讽记挂到心中,他的话可以是对虚伪的人说的,这世界上虚伪的人挺多。 如果说这些就构成我想和您(一一感遇女士)通过网络信笺的方式聊一聊的话,还是不足的理由。我是由这件事想到了点什么,就和您说说: 一、施文先生的论断很大程度上,我是佩服的。从逐字阅读再到跳出您(一一感遇女士)所提供的这条线索之后,会真的发现您的观点只是平稳的。对待网民的非理性,中国互联网上做过各种不同目的但都是论证的文章,我想真的不会太少,但是这种非理性是有原因的,一个长期被禁锢的声音总需要一种发泄,其实如果这样去纵深比较,是放开言论自由,让所有想说的人都按自己的真实意愿和真实事件来进行表达,我想政府监管的那只手肯定不会放下,而在没有放下之前,这种讨论都可以被视为违法、非法,随时可以被请到他们的地盘上旅游一段时日。这样的情形之下,但凡有点聪明气又不敢用生命相搏的人来说,都会噤声。如果这样的纵深比较,其实政府的监管之手更愿意被人所咒骂,也希望网络上有更多的骂声,这样更有充足的理由说:瞧,素质多低啊?这样的人不被管理着能行的通吗?全是兽。 关键是一切重要的资源都被他们所把持着,而草根屁民们只能发发牢骚进行适当的诅咒。更为重要的是这样的事情不是头一天出现,也不是头一次被管控,管控的时间长了,自小接受的就是洗脑教育,洗脑教育是这个世界真美好,社会主义就是好,爱不爱祖国啊?我深爱着她,因为她是我的母亲。可真的等到走出校园之后要迈向社会,这个世界一下子就颠倒过来,美好是零星的,丑陋是多姿多彩的。这样的世界,这样被洗脑教育之后的人,表达自己内心最真实的情感往往是尚未被掐灭掉的本性——骂。不痛快了骂,郁闷了骂,受到伤害了骂,可这些东西是社会环境给予的,要真是生活在这样的染缸里,不骂人反而是不正常的。 但这个骂不代表不需要有建设性的意见,而您所持有的中庸论调也没有建设性,最大程度上是在进行某种梳理,势图使事件清晰化——并使之一目了然。而您(一一感遇女士)所打出的这五十大板针对那些南都微博评论回复中的谩骂是随时可以被骂回来的。 二、施文先生的论断中还提到了一种“平庸的恶”,平庸的恶就中国也有刘瑜女士的文章在互联网世界里传播的还是比较广的,同时研究这个的人也有很多,就my1510部落里曾经在《读书看电影》版块就还有人也专门研究过这个。平庸的恶这个概念依据您(一一感遇女士)自己所说的您是在英国留学的女生,这个似乎要寻来一看更是简单,也更容易了解的更深、更多。 但就眼下这个事情的本身来说,公务员去找当事人商谈拆迁的事,就算有一百种理由压在身上,而采用这样的疯狂手法,似乎连您的家乡阳新宣传部都说这是个人行为,当然这里面还可以猜想成:丢卒保车。反正中国人不缺乏猜想,我就依宣传部的说法来说,真的只需要上级一声令下就不顾一切的向前冲吗?领导是错的,而自己需要生存下去,就得无条件的服从。这是需要批判的,特别是对政府这种官衙部门,类似的事情不够多吗?这样的事情还要继续下去吗? 而这种担忧并非是要分一碗肉吃,而是让我们这些更多的小人物免于忧惧。 三、【南都记者又联系到另一当事人汪鹏。汪鹏说,自己也是阳新县档案局的公务员。汪鹏称,新区建设涉及700多户拆迁户。目前只有10多户“钉子户”,李美丽就是其中之一。“我们向其多次做工作,但是她老是狮子大开口。”汪鹏说,根据指挥部的拆迁方案,拆迁户的赔偿方案有两种,一种是请中介评估公司对拆迁户的房屋进行评估,二是给拆迁户分配安置房,多出面积按照1200元/平方米。李美丽的房子被中介评估公司认定为800元/平方米,而李美丽则要求除分配安置房外,另外补偿110万元。】 【蔡家一共有三层房屋和一个地下室,宅基地面积有200多平方米,每层房屋占地大概有110多平方米。政府公文中称以1200元/平方米征收,而工作人员来谈时却说是800元/平方米。因为这个原因,双方一直没有达成协议。】 这应该是逼迁故事为什么会发生的核心,您(一一感遇女士)只是简单的理解成贪欲和政府部门的求急,这是不对的。看清楚蔡家的这个说法里有哪些信息?首先是宅基地的面积有200平方米而每层房屋占地大概有110多平方米,那么这还剩下的90个平方米就应该还有院子、围墙之类的东西。其次是三层房屋和一个地下室,如果以房屋占地面积110多平米来计算的话,还可以减去建筑面积,那么住房面积一层最少也可以达到100平方米吧?三层就是300平方米。这可是很大的一笔帐,需要很用心的算的。 300个平方米,以我百度搜寻到的阳新房价应该是在2500元——3000元/平方米,如果我们就以最高限度来算,3000元/平方米x300平方米,等于90万。这还只是以这户人家目前的面积来计算,同时还需要去精确的是另一个东西,宅基地的面积是200平方米,用每层楼房除掉建筑面积最少也应该有150平方米,这是最少的最少,又以建成6层来算也是900平方米,那就是270万啊。我觉得普通的百姓应该就是这么算的吧? 这如果要求拿个110万元还真不算狮子大开口。而这个拆迁安置如果以我的理解应该是现有住房面积做为核算的,也就是我先前所说过的这个300平方米,如果补偿一套150平方米的房子,那么还剩下150平方米,而按政府部门的公文是1200元/平方米,可到了他这儿是800元/平方米,一下子就跌了400元/平方米,如果这样计算的话是6万钱。就算人家当事人退了一步,不索求那个自己算出的帐,可凭什么一下子就跌了6万块钱呢? 这个还不重要,政府确实是为了多数人的利益去征地,去发展当地的经济。可凭什么他们就一定要牺牲呢?就算补偿了,这和自家独门独户的小院落,简直就是别墅的住宅环境换成一个小楼房中的一套,有趣没趣?自家的90平方米的闲置地里还可以养养花,种种草,多么怡情啊。 这怎么完全是贪心呢? 四、文章的终止点并不够好,如果这篇文章能收尾的更早些,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把自己的身世透露出来或许更好一些。而最后的感动,如果不是放置到这个大背景之下还真是能感动人,我觉得都不止可以上my1510的首页,而是可以让《读者》杂志,简直就是感动生命嘛。但这篇文章我给过99分,是因为这样的一个大素材,不一定能把握好,怎么弄都会有偏差。太过激,虽然在这儿没人骂,可是现实生活里要是有人也知道您在网络上写了一篇过激的文章,还不得担心吗?还不得诟谈吗?同时数据的梳理、真实的考证等等,都会使之一个详尽的写作破败,而运用自己能够感知的视角去打磨,这无疑是最好的方式。 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前一种是利害关系的考虑,后一种是实用主义的思考。谈到利害关系,如果不是自曝这一段什么亲人哪个职位,或许会让人觉得这人起码还是中立的立场,但有些东西又是撇不清的。所以我认同施文先生的论断,不缺真诚,缺见识。但这个东西是不能够着急的,就像公民记者这样一个事情在中国而言,本身也是很年轻的。 对于年轻人还是要给予热忱,有错指出错误之所在,然后大家还可以共同进步嘛。再说我也是年轻人,您说您是my1510的新丁,我也非元老只是早到一段时间而已。嘿,我不喜欢拉帮结派,不过还是要坚持另外一条东西,也是人性的路数——温暖生命。假如一切都是建立在批评的基础之上,能否把话说的更好听一些?这是劝告的艺术。 17:43收工,完结。独园居士 新疆吐鲁番家中向您问安 附录:http://www.my1510.cn/article.php?id=74106 一一感遇女士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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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斯伟江:关于政改困境的通信

给斯伟江的第一封信   小斯:   首先,收到我的Email,不要震惊,我们也是人,不是神,西谚说,离群索居者,不是天使,就是魔鬼,而我们不是,我们是有生活圈子的。正如我以前公开说,我也上网看东西。即使不上网,周围讨论政改的人也不少,毕竟,我们才是当事人。在局外的人都讨论政改的必要性,很多都是基于破的角度,似乎,一改就一了百了。但是,没有考虑到政改的困难。我们看过社科院某些人的方案,也听过体制内学者的分析,最后自己权衡再三,发现,当下政改的难度,远远超出了你们的想象。你的文章我也读了,似乎能摸到一点点门道,然而,在民间的人,即使有多少名望,有多少才华,却找不出一个人具有治理国家的实际经验,最优秀的也不只是空谈理论的人。(伯克语),当然,你不必沮丧也不必高兴,你不是前者,却恐怕属于后者。   民主是个好东西,我们其实也承认。但是,走向民主的过程,是一条崎岖的山路,不小心,是要翻车的。给你打个比方吧,中国是一辆在高速公路上疾驰的车,学者基本上是刚考完驾驶理论的人,而我们这些人(你可以称我们为老朽),却是开了多年车的人,你们可以告诉我们一些道路情况,却无法代替我们驾驶。这驾驶技术,不是说出来的,是练出来的,可惜的是,你们没这个机会练习,因此,可以告诉你,不管政治局面如何改,驾驶员只能在我们这些局内人中产生,你想想叶利钦吧。即使那个得奖的人,今后的作用,也无非是反对派的精神领袖之一,而已。   第一个难题,历史障碍。   迄今为止,没有一个共产党统治的国家搞政改成功的。因为这种体制很难改革。这其中的理由之一是,欠债太多,积重难返。第二个理由是,宪法难题。第三是,意识形态。   历史欠债   先讲第一个问题,你看一下建国以后的历史就知道了,不必多说。即使,当下,也是因为建设效率和公平的问题,得益了大部分人,得罪了不少人,就其总量,后者数量是不小的。从这六十年的历史,积累起来得罪的人,这债务不小,要是容许他们自由要债,结果是什么?大部分得益的人,或许还因为分配不公等原因,基本上算沉默的大多数,不改,他们也沉默,改了,债主逼债,他们也沉默。前人积累的旧帐要我们这些人还,似乎不公平,击鼓传花,让后人去面对吧,后人或许比我们有智慧。   宪法难题   离开宪法谈政改是不可能的。毕竟,在任何国家,宪法是神主牌。西方有人说,以不合乎宪法规范的手段更动宪法,是革命。显然,我国已经是革命过度的国度,谁也不想革命。所有的共产主义国家,最大的问题是,在变革前,没有一个可以供和平解决争端的宪法,以及宪法下的机构设置。之前是一党领导,谁也没有想用宪法来制衡自己,因此,不可能有可行的宪法机构。导致有争端时,靠武力解决问题。苏联俄罗斯坦克上街,炮打白宫,都有这个因素。   其次,宪法不是设计出来的,本身是各派实力的平衡,然后反映在文本上。而在政治改革前,宪法是虚拟的,不能反映实力平衡,而当开始政改时,各方的实力浮上水面出来后,往往会过于自信,误判自己的实力,导致要价过高,达不成一个新宪法的合意,于是,大炮代替了谈判,军队支持谁,谁就是宪法制定者,一旦他不是通过合意达成的宪法,往往会设计一个对自己有利的宪法,于是,这又不是宪政,甚至可能是军政。至少是,精英统治。无量头颅无量血,换得一个假共和。你觉得,这样的政改值得吗?而且,我告诉你,军队总归站在我们局内人中某一个人当中,也是轮不到得奖的人的。然而,我们,也不想成为戈尔巴乔夫,不想成为打开潘多拉盒子的人。   意识形态、历史   你也很清楚,我们之前当家的,封锁了大量的历史信息,制造了大量假信息,这些信息,都是和我们的统治基础有关。虽然,现在腐败很严重,我也说过,可能会导致亡党。但是,和腐败相比,如果所有老百姓都知道了历史真相,恐怕人心真的全散了,真的会有大灾难。前些日子让大家不要折腾党史,也就是这个道理。意识形态的重要性有时比武力还重要。   这些都是历史出的难题,不是我们想改就能改的。   第二个大问题,现实难题,   民族问题   虽然民族问题,也是有历史原因,但是,我必须指出,这是一个大难题。学者告诉我们,拉美民主化的历史,多民族的国家多磨难。毕竟,所谓的民族自决权,导致很多民族,一有机会就要独立,尤其是资源丰富的地方,或者是语言文化独特的地方。苏联就是这么解体的。搞政改、民主,一旦他们有这个权,你是选择武力还是坐视。或者一旦选票是僵局,更可能动乱,甚至,恐怖活动会延续到内地,你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至今,我们是没想出什么良策。这也是政改不动的原因之一。   民粹和精英。   你可以说,这种人为分类的话语,我不可能在公开场合说,譬如任志强,他说的话,刺激民间,大多也是大实话,遭世人痛骂,主要不是说话偏激,而是他位处精英,要是一个穷学者,没那么多人痛恨。鉴于现在的官员都已经也收入良好,精英其实和官员+富人可以替换,两者之间恐怕不是意识形态的差别,还有实际利益的冲突。仇官、仇富如此普遍,一旦,搞民主搞成民粹,恐怕,所有搞政改的人,多少是要坐牢的,家产没收,最关键的是,国家将会非常动荡,最后,人数多未必一定力量大,中国仍然会走向普京或者皮诺切特政治,你觉得我们会选择这种危险的道路吗?这样的道路和现在有多少区别呢?我们现在少数人坐在高速公路上,风光旖旎,座椅舒适,你告诉我们,前面是断头路,要通过另一条路才能让整个国家(或许包括我们),平安到达下一站。有的人信,有的人不信,毕竟,路的尽头没看到。   体制内的反对派   要知道,改革不是请客吃饭,是要动别人奶酪的。毛主席说,有人就有左中右。我是中间派。谁都认为自己站在中间,而别人偏了。这其中,有些人保守是因为利益,有些人保守,是认为自己思想正确,后者更要命。利益问题,尚可以妥协,而思想僵化,等于网络上说的脑残,基本上和他是没法说理的。你说,既得利益,加上思想僵化的人,在我们院内,还少吗?贸然政改,没说想改革成功,就是体制内的开明派,都会被一举灭掉。你认为值得吗?   马克斯·韦伯说,政治志业的人,需要激情、责任感、判断力。只有在激情燃烧的岁月,才需要激情,承平时期,稳重是第一位的,听话出活,因此,圈内人几乎无人有激情。至于责任,我认为,我们对国家也是有责任感的,最关键是判断力问题。政改的核心是1,竞争;2,立宪;3,包容性。前面说了第二条难,其实,打开潘多拉盒子的是第一条,而根本在第3条。我们这些年代过来的人,说实话,宽容只是对家人的,对政敌都是要秋风扫落叶,谈何宽容呢。恰恰,反对派都是有激情的人,这时代,只有偏激的人才会去搞危险的政治,对不对。我们判断,政改一开始,局面无法掌控,只掌握开始,看不到结局的事,稳重的人不会做。   说了,什么政改都会触动上面三个核心,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我老了,不打算折腾了。小平说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现在体制好不好,要不要改,到了山穷水尽的时候,反对派自然失去支持,这就瓜熟蒂落。现在,生意红火,显然不是改革的时候。谢国忠说,等泡沫破灭时,我会通知你。泡沫破了,还要他通知吗。什么是政改开始的时候,无需人预言,大家都会看到。   政改会乱,代价很高   不愿政改,还有一个主要的因素,就是民主会乱。民主在其故乡,也是打打杀杀出来的,移植过来,也不是那么容易成活的。民国时不就试过了嘛。大多数的人会承认,民主会带来混乱。朝纲解扭,秦失其鹿,天下共逐。没有我们,天下不知几人称孤。一乱,不但是官员,人民也会付出代价的。当然,你可以说,是什么样的代价,什么样的乱。当下的食品,空气、拆迁,交通、拘留所,天天在死人。议会乱,比暗斗强,看法不同,可以交流。然而,国家经不住实验,中国人偏好的是秩序优先,怎么改,最好是中枢不乱。然而,要中枢稳定地该,似乎目前已经不可能了。不如,小车不倒只管推,依我看,这几年,车似乎不会坏。下一站如何,已经与我无关。周立波的清口中早就戏说过我们的前任,这种传统,不妨保留。   你虽然不是一个人才,基本上算个明白人,而且,听说,爱看书,看书不是坏事,就是不要看书谈政治,很危险,所以写封信给你点醒你。我们不想折腾了,我马上到站下车了。你恐怕也不想做赵括,好好滴做你前途无量的律师吧。当然,这封信其实等于写给所有的人,各安天命吧,安吧。   顺颂业祺!   知名不具(你懂的)   2010年10月22日   PS.我们只是一群抽中南海烟的人,没什么特殊身份,给自己取了个网名,叫中南海,请不必乱联想。如果你还想不通,有回信,请发电邮地址zhongnanhai@ccav.com   又,请理解我的苦口婆心,我是用二指禅输入法,写了那么多内容,我容易吗!    作者声明,本文系虚拟,谢绝对号入座。 政改珍珑局:斯伟江的回信   M大人勋鉴:   蒙大人翰言,不才受宠若惊,信后云如有疑惑,可以来信。古语说,长者赐,不可辞。某怎敢不殚精竭力,坦承一愚之得呢。说实话,大人乃体制内的开明派,才会这么考虑,如此顾虑,如是保守派,根本就无需写信,直接援用前元老的话,我们花了多少人头得天下,你拿多少来换。说实话,这套话语,也是一种传统,不才父亲就认,他认为,天下毕竟是共产/党打下来的,虽然他作为一个老党员,痛恨腐败。国外说半天什么现在的统治合法性在经济发展,愚以为只讲对一半,出于分享到改革开放的成果,是很多人能容忍腐败等的因素之一,但是,还有一半,是基于天下已定的现状,年纪越大,越认这种天命早定,气数未尽的理论。老子说,治大国如烹小鲜,治者如此,被治者亦如此。   区区认同大人提出的一些客观难处,民族问题、保守派问题、历史欠债、民主之乱。余在此不一一分析,只想就两个方面和大人商榷。私下里,不管大人权高位重,愚意,公,要为国家虑,私要为家人计,从一个律师的职业病来说,我辈往往会假设,如果不政改,后果如何?   某以为做人还是平凡一点,先为家人计吧。大人,您的家人有成年的,也有第三代,舔犊之情,人皆有之。西人演讲,往往会说,让我们为子孙后代打造一个更美好的社会。这种花言巧语,在我们这个国家,不顶用。我们会考虑,我能为自己的小孩做点什么。以愚之见,您的小孩,不会缺钱,不会缺爱,只会缺真正的尊重,以及安全感。您也知道,照现在的趋势,如果继续小车不倒自管推,天命将改,气数将尽,就算再修修补补,最长在您儿子一代,几乎就能看到,秦失其鹿,天下糜烂。一旦延续到那时,恐怕什么事情都作绝了,祸及子孙是可以想象的。末代沙皇的后代全体灭后,是因为碰到了革命,路易十六、查理一世,虽然久远,但砍头的背景一样,是革命。毛泽、东或蒋介/石,两人如果都落在对方手中,恐怕身陷囹圄是要烧高香的,枪毙也是极有可能的。纵观历史,革命是政改不及时的必然后果。   其次,再为您自己计吧,万一您和您的朋友,算计失误,天命失去很快,您们也经历这一幕,而且,无力回天,您知道,根据苏联东欧经验,越是改得早的国家,原来的统治班底留得越多,如此,政策的连续性越强,就不会发生清算。当然,最终完成民主化时间也会越久,这意味着,对原来的执政者个人计,其实是很有利的。您也知道,苏联解体,苏共集体是被之后建立的宪法法院判定为,对苏联人民集体犯罪,但是,没有个人受到追诉。相反,戈氏个人获得诺贝/尔和平奖。而,一致等到熬不下去才下台的,如东德,昂纳克被判刑二年,最后一任总书记,克伦茨被判刑六年半。保加利亚的日夫科夫因受贿罪被软禁,最惨的是罗马尼亚的齐奥塞斯库夫妇,横尸街头。各国下属的秘密警察等,被罪良多。这些都是熬到最后的可能结果,也正常,如打牌,前面都是你赢,你手头有军队,有警察,有金钱,所以你一直打赢,到最后一次,你手头好牌出完了,终于输了,轮到别人手头都是好牌,就开始清算。如果你手头有好牌时,能达成一个妥协,对方手头好牌有限,也没有清算你的能力,更能感激您的诚意。   让吾辈回到政治家的本行,为国家计。不改革,国家糜烂,改革,政府糜烂。是否有中间道路?海外中国政改首席设计顾问郑永年(这个头衔是某戏称,呵呵),经常会喊狼来了,不乏真知灼见。譬如,他否定了,海内政改民间首席设计师于建嵘(同是戏称)的从县级人大直选开始的下改上的方式,认为这容易让合法性下沉。郑的观点认为该从中央改起,党内民主,其实,中央改起也容易乱,所谓中枢紊乱,党内民主其实好说不好做,这点您的来信也说得很清楚。不才并不想提出自己的意见,这种意见,轻则容易被扣上三权分立,西式民主的帽子,重则如余的当事人郭博士,就因为提倡多党制等,最后判刑10年。况且,您也知道,吾乃律师,商人也,没人付钱,吾辈绝不会轻易出货。   我认为,考虑墙上咸鱼(政改)如何吃法(见我另外一篇文章《 民间政改春秋梦 》),虽然很重要,最重要的,是下决心吃。其次才是什么时候开始吃咸鱼。而在时机这个问题上,说实话,我部分同意您的意见,你们最有发言权,大部分因素是客观条件,而非主观条件,毕竟,中国已经过了强人政治的时代,谁也不可能一言九鼎,(包括安元鼎),你们权衡利弊,选择最合适的时间,至于什么政改模式最安全,其实,以愚之见,并无优劣,我基本同意你的观点,一旦走上政改路,没有什么一定的模式,没有人能预测结果,因为上下左右都是联动的,戈氏以为公开化是稳妥的途径,谁知道,一公开,马上就多元化,多元化,就多党制,高压锅一旦开口,空气必定呼啸而出,不开口,总有一天会爆炸。要政改,就得有下台的准备,就得有唾面自干的心理承受能力,否则,肯定后悔。不过,被骂,总归比被关被杀好。一边是诺贝/尔,一面是横尸,不光是个人,个人如何,倒也罢了,关键是糜烂国家。同样,什么路径改革最合适,你们最有发言权,虽然不妨听听海内外民间设计师意见,然而,我相信,官方也有不少设计师,他们更懂行,因为,真的改革,是一个妥协的过程,内部有多少反对势力,那些是可以让步的,那些是现在的底线,外人哪里搞得清楚!   您来信后,我学习了人民日报的社论,认为当下政治制度并没落后经济建设,只是一个自我完善的事情。是否属实,其实很容易,搞一次公投就知道真假。然这种说法,在当下,相当可以理解,以您的小车理论,毕竟这个装了进口马达的解放牌车,似乎风驰电掣,即使车漏油,刹车不好,稳定性差,车上有人打架,车外有人批评有人夸,毕竟,驾驶室里的人,感觉不错,这个时机谈政改,犹如青年人血气方刚娶了美女,老年人告诉他,要想老年不肾亏,现在晚上要节制。这种自我节制的文明,是需要多么大的勇气和自制力。现在谈政改,确实难。   然真正的政治家,往往是迎难而上的,是未雨绸缪的。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西班牙搞政改的首相苏亚雷斯,原是体制内干部,既有妥协,又有坚持,最终兵不刃血,政改成功。戈氏的改革,其实是功败垂成,关键是,他最后倒向了保守派,改革的大旗被叶利钦举起,俄罗斯总统釜底抽薪,戈氏丧失主导权。中国的市场改革比苏联好,社会中间阶层比苏联多,民族问题,比苏联小,戈氏,都敢启动政改,为什么我们不敢试一试,不试,基本上是死路一条,(总理说的),试上一试,中国乱不到哪里去。不改,民心散尽,政改,貌似乱,实则聚民心,却是一条生路。   不知有否读过金庸的《天龙八部》,无崖子设下的珍珑棋局,天下无人能解,最后虚竹和尚误打误撞破的,是必须先自杀一块白子,留出一块足够的空间,以便闪、转、腾、挪,之后的棋局,围棋高手大多能把握。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就算墨西哥的革命制度党,在有反对党的情况下,执政71年,终究也会有暂时告别舞台中央的一天,由于他容忍了反对党,最近还是有希望重返舞台中央,因为,他们毕竟仍在舞台。而苏共,一旦告别,目前看来,是没有机会重返。我们中国人的例子是国民党,抱着组织”自杀”的决心搞政改,反而,积善之家,必有余庆,GMT的小马哥,除了感谢台湾人民,恐怕对小蒋的感激不会少许。   小人乃一草民,国家幸,个人未必幸,国家不幸,个人也未必不幸,之所以蒙您青眼,也是抱一颗书生之心,陈说一孔之见,如您所说,书生不适合从政,是的,而且,捞鱼摸虾,耽误庄稼。今日这一纸书信,您不必作苏秦张仪战国策看,愚并无挂六国相印之旧念头。这种金印,留待体制内有心人。当然,也不必作恶意看,如您手教,各安天命,某的天命,就是贫嘴;您的天命,或许真是要破这个珍珑局哩!虚竹和尚,结局好得很呢。   千言万语,政改这个珍珑局,最关键是,大人,你们是否有勇气去破,只要下决心,何时破局,如何破局,真难不倒你们这些人中之精。一边是贻误良机的历史罪人,一边是知难而进的国家英雄,从后人看来,取舍很容易,在现实中,恐怕确实不那么容易,这中间曲折困苦,非某所能逆料,然王道真如,有志者事竟成。为家人计,为自身计,为国家计,都该迎难而上,捋袖一试。   最后,容某谈一下对戈氏的看法,虽然,我国体制内人对戈氏评价不高,然而,在其本祖国,却是评价很正面,且世界给其诺奖。以此类推,您是希望自己以后被某些朝鲜人痛恨(假设金氏仍当政),而被国人怀念,世人褒奖,还是倒过来,金氏热捧,国人痛恨,世人唾弃?二十四史尚在,黑白纸,方块字,默默无语,审判千秋功过,罪人、功臣,草民我不会在上面,而大人,你们必定会在上面!   以上草草,不胜惶恐之至。   筹安!   会稽山阴人氏 斯伟江顿首   2010年10月27日   前信和回信,均属虚构,请勿对号! 给斯伟江的第二封信   小斯:   二年之后,又见面了。(希望你的邮箱是安全的)。说实话,这两年,我老了很多,头发全白了。知道你也腰椎间盘突出了,好嘛,人到中年需要稳重,至少,这下你肯定走路重,说话迟了。   上次去信给你讲了不少为什么不政改的道理,你把信件公布后,我上网看了看,大多认为观点务实。事实就是如此。我们最讨厌那些看人挑担不吃力的书生。言辞激烈,不中要害。比晚清的清流还不如,至少人家的文采风流,且也是进士及第的。   愿意给你写信,关键还是看到你毕竟也算做实务,律师业务,不就是生意嘛。而且,有时写东西还会考虑下现实的难处。眼看我们这一代看似要交班了,真正的情况,你也知道,交班还早。不过,现在政改的声音呱噪得很,于是想和你聊下,顺便让你转告那些浅薄的文人。   中国人政治文化中最关键的词是忠。忠是整个人治的核心,所谓,山头派别,不就是人和人的关心,谁是谁的人,谁提起来的,谁的亲戚,不就是保证要忠于谁嘛!即便你违反法律,如果你能扛下责任,不咬恩公,你就有机会东山再起,否则,你就彻底完蛋。所有官员都认为,这个人不可用。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推进文化建设,而文化建设的核心其实还是儒家的忠义。听大儒说,这儒家也是改造过的儒家,和我们的马列主义一样。孔子可能是不认账的,谁管他,六经注我,为我所用。   因此,只要我们人还在,影响力就在。你看毛主席,他老人家就算昏迷过去,周总理也不敢乱动,主席一醒来,总理就说,主席,大权还在你手中。小平南巡时,什么身份?南巡成果好,百姓还不一样歌颂,拍手。我们的政治文化,最讲究的是实权和实效。好心办坏事,百姓一样骂。我先提醒你,好心办民主,结果一坏,百姓一样饶不了你们!   说到小平,我们也很感激他。不仅仅是我们大多是他提拔的。关键是,在苏联解体后,小平同志在选拔干部时,已充分考虑到不提拔思想活跃的,选择的都是非常稳重。可以说,小平同志的人事安排,直到今天,还在影响今后。谁走戈氏路线,谁就是不忠。况且,走民主路线,这瓷器活,真得需有金刚钻。   上期去信和你讲的民族问题,于今愈演愈烈,谁能缓解?人家要独立,你能答应吗?谁上台都不会答应,谁答应谁下台!这种问题,我们内部的意见非常一致,就是传统恩威兼施,看实力。虽然你会不答应,认为有新思维,给什么高度自治,你这是幼稚想法。目前人家答应这个方案,但有地域要求,胃口很大。而且,你不想想,目前,好牌都在我们手里。要是中原板荡,人家的胃口会涨的。反华势力到时必定横插一杠子。这不不多谈了,谈下去,估计你也发不出去了。我手下的人只认敏感字,不管谁写的。总理的一些国外讲话不也在国内发不了嘛。   总理这人啊,人是不错的。勤勤恳恳一宰辅,就是好说话,和耀邦同志有点像。耀邦那时百废待兴啊,且小平支持。说的话,毕竟可以完成七八成。如今什么年代了,大局早定,治大国如烹小鲜,就是要容重言谨。哦,不谈具体人了。   政治如建房子,毛主席他们建国,搞了一个房子,基业伟大,规模恢宏。不过,他自己折腾,屋顶都快烂了,墙也开裂了。大家都认为非修不可,于是,小平同志又重新加固地基,里面建了承重墙,外面架构不动,实际又恢复了原来的结构。这一加固,一直到后来春夏之交的动荡都没事。现在的房子还是好好的,你们凭什么让我们改建修建,甚至有人想推倒重来。真的推到了,风雨来了,你们住哪里?老者如何安之?照你们现在方韩大战时这种混乱,能重建一个新房子?   别看我们现在只是粉刷墙壁,裱糊窗子。那是因为修补的时机未到。你想想。要修房子,得挪动多少人?万一修时下雨咋办?都会有人受损害。因此,一定是要等屋漏得利害了,甚至,看样子房子要倒了,大家才会同意修嘛。即便不同意的人终归有,毕竟是少数。我们可以做工作,实在不行,可以让他们靠边嘛。现在房子看着好好的,你没事要修房子,谁叫嚷,谁倒霉。因为做不成,变成说空话。左右不讨好。总理的例子看懂没有?你读历史看到光绪帝的急躁没有?西太后什么时候才开始想改革的?火烧圆明园之后。   这危机来临,也得看运气。西太后在时,辛亥的炮声估计未必响得起来。响起来,袁世凯也没多少好做花样的。这就看人的能力。说实话,要真能改革,须是真英主。但是,英主有个问题,就是无法自己革自己的命。因此,你去看现代土耳其之父凯末尔,算改革家吧,干到去世为止。你又会提蒋经国,固然有个人选择,然而更多的是,客观因素(族群,美国,党外,不传子等),关键还是看到了台湾的大势。   因此,危机未到,未雨绸缪的,是真英雄,但是,在集体领导互相制衡的时代,不会再有真英雄。青山依旧在,斯人不再有。危机到了,能顺势而为的,其实,也算识时务者为俊杰。其作用,其实,比凯末尔等强人要强。普京够强吧,统治俄罗斯多少年了?照目前看来,起码再干12年总统,到期了,说不定又推出一傀儡。没完没了,直到干不下去或者死掉。不祈求明主的心态才算成熟些。毕竟,求人者必制于人。   有人乐观,认为,目前,互联网开启民智,自由派占尽山头。这是表面的,实际上,仍是碎片化的。组织化非常有限。我们对此都是非常小心的。现在,国外的研究也出来了,经济发展和民主之间并无必然关系,或者正面推进关系。混合型鸡尾酒政体也很长寿。你不觉得我们政体也有点鸡尾酒吗?清华的刘瑜说,下一届领导人会提政改,幼稚了,书生嘛。下一届重点会在民生和公平。但她文章说,为什么说中国会走向民主,这等于说,人总会死一样,意义不大?关键是何时!   我知道很多人在等,等危机来临。主要是经济危机,也不排除政治危机,类似重庆夜奔的事件。我们也知道,经济不可能一直好下去,危机来临时,我们也有对策。所谓活埋,那只是下面人粗鄙话语。真正的对策是,集中资源,稳定军队。开放一定的政治空间,但,不危及党的领导,以空间换时间,经济会好起来的,难关会过去。对一小撮反华势力的代言人,确实会铁腕打击。其他的《挺经》我就不说了。   中国是个大国,合纵连横在危机来临时会显露。但是,关键是掌握资源的话事人。说实话,照目前的民粹的狂躁劲,没多少话事人会愿意走民主路。不是不喜欢,其实,私下里也有欣赏的。关键是怕清算。民主加民粹,谁都不安全。   再一因素,是党外的资源。说实话,我在里面看,目前在民间的资源,去掉企业家,入我法眼的,真没一个。企业家嘛,你知道的,在这多年的企业发展中,有几人不是我们关系极深?要倒,拔出萝卜带出泥,他们安全吗?坦白说,给你们搞民主的机会,也未必有能力搞得起来。斯大林说过,干部是决定性因素。到时,你们这些自由派自己会吵得七荤八素的,大多都动嘴比动手利害,一个个心比天高,命比纸薄。即便危机来临,风雨飘摇,出手撑住大厦的,还是我们中间的人。   和你说说我理解的民主吧,民主是个好东西吗?未必。要看合适不合适?林志玲漂亮吧?你娶了就不行。你看伊拉克搞了民主,结果如何?你看埃及,混乱成什么样?即便南美的巴西阿根廷,也是历经了多少波折?小国的民主对我国没有参照力。我问你,什么是民主?是光投票吗?不是,民主要有独立的司法机构,独立的足够的新闻舆论,还得有认可规则的精英文化。就拿选票来说,看似简单,但是,划分选举,单一制还是复合制,这些规则,都会影响结果。同样,对选举舞弊的处理,对选举纠纷的仲裁,也会影响选举结果。舆论,尤其是电视媒体,对选举结果的掌握,也可以说是致命的。知道普京为什么老能胜选吗?你研究过俄国的电视体系吗?你看看,我们国家上述基础有多厚?老外说,民主的基础是民主的双腿,只有测量了这一双腿和他们的跨度之后,理想才能真正展示风采。咳,其实,部分的意思是姜文片中说,步子大了容易扯着蛋。   你真的认为民众做好了准备?为了民主可以忍受疆域割裂,动荡不安,犯罪率上升,政议而不决,外交受辱?万一社会动荡,强人政治极可能产生,这夹生饭,说不定滋味够受的!佛教入中国而中国化,因为中国体量太大。你认为原汁原味的民主可以入而不化?别忘记政治是无法先在城市搞,后在农村搞的。张张选票可都是等值的!   现在很多知识分子在说,是我们阻碍了民主基础的发育,固然有一定的事实。但是,这是维持政权的需要。别光看我们呀,你不去看看,社会上有多少人不是障碍?知识分子,企业家中多少在身体力行地培育独立,理性,宽容,一样的民族主义,民粹主义的操控,和我们有什么区别?向对手学习,最后变成对手?   说实话,只要我们的党争不造成分裂,恐怕照目前的体制外能量是不成气候的。你也知道,每朝都有党争,所谓山头,这非常正常。利益或者理念聚合人啊。以前有皇帝做仲裁,所以,党争可以外露。现在,没有足够份量的仲裁者,几家都要注意,不造成分裂,因为一旦分裂,大家都没饭吃。这一点,是我们党争的底线。   再和你说一个因素。目前不政改是和外交有一定关系的。因为,威权体制,在外交上能迅速集中资源,少受内政牵制。你看我们这几年的出访,可以说,比以前风光多了。万一开始政改,我们都焦头烂额地处理国内纷争,外交上有多少精力?外交说白了,就是:”交朋友,争利益”。没有一个世界政府,外交如人在江湖,各色有用的国家都要结交。至于,和美国的关系,互相利用,互相制衡。韬光养晦,是装孙子,不是真孙子。所以,有时,不涉及核心利益的时候,可以唱些反调。网上一些人懂什么,光知道乱叫,什么道义?日本人侵略我国时,道义能顶坦克用?当然,利比亚问题,我们是有点错估形势。但是,利比亚例子,你也可以看出,西方对非民主国家的敌视。你要看到,我们的外交在给国内大企业,都是争取到很多商机和利益的。你去看看非洲,阿富汗,伊拉克,我们不动枪火,商机一样无限。你希望做一个走出去风光的领导人,还是灰头土脸的人?   现在有人在说什么既得利益集团阻碍改革。什么是既得利益集团?民营企业家是不是?全国有多少因改革而致富的人?他们是不是既得利益者?还有你们这批律师中的富贵者?因此,这个概念不明确。不启动改革,关键还是,危机未到。自我革命不是那么容易的。你们自己戒个微博都那么难,何况,维持现状(维稳)就有巨大利益、荣耀,改变,意味着失去,甚至要被清算。面临这样的选择,谁都会选择不改变。   你知道我最担心的是什么吗?经济?是的,但不是最担心的,最担心的是,猪!一样的队友。我们周围有很多人,笨啊。既不学习,也不聪明。(看看二会上的代表委员),最担心这些人给我们制造不稳定因素。下面的官员傻点,最多也就是小问题,最怕是在上层犯傻发疯。你知道我说的是谁!万一,以后,危机来临时,自乱阵脚,堡垒内部才最容易被攻破。   信到这里,该结尾了。叮嘱你,一,看大势。别乱跳乱叫,好好做你的生意;你既没人脉又没资历,千万别去搞政治。更不能和外国人一起瞎搞,湖北有句土话,叫跟着洋人造反。知道什么意思吗?二,识大局。很长的时间内,不管改不改,都是我们党内精英掌舵,哪怕,他们改名叫任何马甲,人还是这些人,看看袁世凯,段祺瑞,(军人干政之可能),叶利钦等;三,听天命。你说,我年轻时,怎么会知道我会腾达至此?还不是命!你想做点事,除了积德,就是听天命,顺势而为,不要苛求!国家也是一样的,如真的时势变了,你们也不用押宝,我的同事们中自然会变聪明人,否则,你劝谏,死谏,对我们都没有用。四,有所为。专业,不可碌碌无为;生活,更不可声色犬马。在我看来,你还年青,多学习,多观察。   噫,从政数十年,真的有点倦了,有时居然有点钦羡你的闲适日子。不过,为国为家,恐怕还退不了。不要以为就你们爱国爱家!   未尽之言,自己琢磨!别想着反驳我,如前所言,毫无用处!   看完此信,马上把邮件删除。   知名不具   2012年3月8日    纯属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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