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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王锡锌:当代行政的“民主赤字”及其克服

王锡锌:当代行政的“民主赤字”及其克服 进入专题 : 行政合法化 民主赤字 公众参与 参与式治理模式    ● 王锡锌       摘要: 行政“民主赤字”产生的时代背景是基于当代行政在目标期待、活动依据和功能等方面所呈现的新变化。而行政活动的政治化、国家行政的社会化、行政立法的大量兴起以及贸易、投资管制的国际化等,使原有的行政法治模式为行政活动提供“民主正当性”的能力日益匮乏,从而造成了行政的“民主赤字”。克服当代行政的“民主赤字”需要一种使行政过程得以自我合法化的多元主义进路,即“参与式治理模式”。“参与式治理模式”的有效性取决于以公众“充权”和程序保障为核心的内部机理之完善以及对政府体制的直接改造和对社会环境的间接改造。          关键词: 行政合法化 “民主赤字” 公众参与 “参与式治理模式”          一、引言:当代行政“民主赤字”问题的提出          行政法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系列的原则和规则,但在这些原则和规则体系的背后,总是存在着关于国家的政治理论。①相应的,行政法分析框架和分析技术虽然关注的是行政活动的形式合法性,但在本质上却可归结到行政活动的正当性问题。②在行政法的制度系统中所表现出来的对行政权获得和行使加以控制的规则,其实构成了对行政权进行合法化解释和评价的依据:行政权的获得和行使只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便具备了合法律性;进一步而言,由于法律是由代表民意的代议机关所制定的,具备合法性的行政活动因而便可以通过法律本身所具备的民意基础而获得政治意义上的民主正当化。这种通过借助更高层面的合法性来评价和解释行政活动合法性的方式,正是传统行政法合法化框架的核心机制,也正是我们理解“无法律便无行政”的基础。     假如行政权的获得和行使都需要借助代议机关的立法指令才能得到合法化,那么作为合法性解释框架的行政法,就必须以确保行使行政权的活动与立法指令的一致性为中心来建构行政法的合法性说明模式。事实上,传统行政法模式正是这样一种努力的结果。理查德·斯图尔特教授在对美国行政法的传统模式基本要素进行归纳的基础上,将这种以立法指令为核心,以行政和法律的一致性为评价标准而构建的行政合法化模式称为“传送带”模式,③即通过行政活动的形式合法性,将立法所代表的民主正当性传送到行政活动中。     这种使行政活动合法化的技术可以被归纳为“通过形式合法化的正当化”,实际上是将政治正当化问题转化为形式合法性问题。传统行政法对行政行为的合法化解释,所遵循的正是形式主义法治的路径。这一路径其实是自从戴雪以来的严格规则主义法治对行政活动进行控制的主要模式,④不独美国如此,西方各国在法治国阶段都是如此。⑤传统行政法将行政机关假定为立法机关指令的“传送带”,并引入司法审查,从而在形式法治层面上借助立法机关的民主合法性为行政活动合法性提供了一个解释和评价框架。     在这种正当化框架中,行政活动本身的民主正当化显然是一种推定的民主化,即只要行政活动是严格按照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指令来执行的,那么行政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就不再另外需要一种民主化机制。不难发现,这种行政正当化框架的形成取决于两个重要的前提条件:(1)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所作的立法指令是明确的,排除了自由裁量的空间;(2)行政活动的内容仅限于对立法指令的执行,而不包括行政机关为了回应社会需求而进行的“积极行政”。但是,这两个条件在现代社会都已经不复存在了。20世纪以来,“行政国家”成为一个基本事实。积极行政的兴起推翻了传统理论对行政仅有简单执行职能的假定。行政立法的泛滥,意味着行政与法令的一致性并不能必然地架起通向民主正当性的桥梁。自由裁量的普遍存在,意味着行政必须对各种彼此竞争、冲突的利益诉求进行权衡和协调。这些都表明,现代行政的变迁已经远远超出了传统行政法解释框架所能达到的极限,后者已经很难为行政活动和结果提供足够的民主正当化资源了。于是,行政法治领域提出了行政的“民主赤字”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⑥          二、当代行政“民主赤字”之产生:背景与原因分析          (一)背景:当代行政的新变化          1.行政的目标期待:由消极执行到积极回应。在传统理论中,行政被理解为对立法指令的执行。但是,随着福利国家理念的兴起和实践,行政对社会需求的回应性已成为一项核心的期待目标。正如当代著名行政法学者韦德所观察到的:“有人曾说,直到1914年8月,除了邮局和警察以外,一名具有守法意识的英国人可以度过他的一生却几乎没有意识到政府的存在。但是,这位可敬的先生不是一位善于观察的人,因为到了1914年,大量的迹象表明政府的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乃是20世纪的特征。国立学校的教师、国家的保险官员、职业介绍所、卫生和工厂检查员以及他们必不可少的同事———税收员,就是这些外在的、可见的变化。现代行政国正在形成,纠正社会和经济的弊病是政府的职责,这种看法反映了人们的情感……如果国家对公民从摇篮到坟墓都予以监督,保护他们的生存环境,在不同的时期教育他们,为他们提供就业、培训、住房、医疗机构、养老金,这就需要大量的行政机构。”⑦伴随着对行政所期待目标的变化,行政活动职责范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展。今日之政府不但要履行传统的基本职能,更被期待去承担积极回应各种各样社会需求的职能。     2.行政的活动依据:从依法行政到依规则行政。传统行政被要求严格遵循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但是,现代行政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远远超出了代议机关的立法能力,行政立法便应运而生。先是立法机关将立法权委托给行政机关行使,后来这种立法委任成为一种常态,最后有些国家的宪法干脆将某些领域划归行政立法的范畴,行政立法从而取得了自主性。这一变化在法国的宪法变迁历程中表现得最为明显。⑧在我国,国务院和一些地方政府也享有诸多立法权,虽然这其中很多属于执行性立法,但职权立法也为数不少。在当代行政活动领域特别是在行政管理活动的前沿,要么法律尚未制定,要么法律只是原则性规定,“法律的统治”实际上已变成了“规则的统治”。由于行政立法并不实行民主议决机制,其本身的民主正当性尚待证明,因此,依照规章的行政并不能使行政活动必然获得民主意义上的合法性。⑨     3.行政的功能:由执行到管理。当代行政不同于传统行政的另外一个要素是,行政的功能已经由单纯的执行变成能动的目标导向的管理了。目标导向的行政,意味着行政机关在目标界定、手段选择等方面都拥有自主进行权衡和选择的权力;同时也意味着法律对行政的控制通常只能是宽泛的目标指引而非具体的指令控制。立法先提出行政活动的宽泛目标,行政机关再对目标进行判断、权衡以及对实现目标的手段进行选择、裁量。在这种情境中,行政是否符合法律的判断并不是一目了然的。就算行政活动与法律要求之间存在形式上的一致性,也并不能够自动地证明行政所追求的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手段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     这种目标导向的管理型行政使传统上的行政与政治的界限日趋模糊化。一般认为,政治是意志的表达,行政是意志的执行。⑩但是在当代,不论是从分权角度还是从行政本身的内容来看,这种区分都已只剩下形式了。今日之政府对经济的管制、对民众福利的保障、对诸如环境和劳工等领域的社会性管制等,事实上将行政活动推到了所有社会问题的最前面。这时,行政不再是简单地执行法律,而是要面对各种竞争性的价值和利益作出选择,行政已经不再是对立法指令的简单执行,而是一个基于目标而展开的管理。因此,公共决策、行政立法等新的行政方式成为政府实现其职能的主要方式。这样,行政的民主性问题就变得更加突出。          (二)主要原因          从以上扼要描述可见,当代行政在内涵和外延等方面都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此背景下,我们可以发现导致当代行政“民主赤字”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     1.行政活动的政治化。由于行政从单一的执行活动变成多目标、多中心的管理活动,行政活动本身也因而日益成为一项政治活动。管理必然涉及对目标的确定、认知、分解、实现,而这又必然涉及对各种利益的权衡。这实际上意味着,本来应当在代议机关内进行博弈、权衡的政治过程延伸到了行政过程之中。行政机关根据宽泛的立法标准在行政过程中对大量相互竞争的利益冲突进行权衡和协调解决的活动在本质上就是一个政治过程。     行政作为政治过程的表现在行政立法和政策制定过程中得到最清晰的展示。行政立法和公共政策的制定都是受某个宽泛的目标指引的行政过程。一项公共政策将对诸多相关利益产生巨大影响。受利益驱动,那些不同的利益主体为了追求有利于自己利益的结果而展开的激烈竞争,成为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常态。行政立法所具有的政策制定功能则表明了其社会选择的特征。例如,环境保护的标准、社会福利发放标准、公用设施费率的设定等在本质上都是一种社会选择,都会影响到群体正义的实现。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其实就是一个对各种相互竞争和冲突的利益进行平衡和协调的过程。而微观的研究表明,即便在行政机关依据规则作出具体裁决的过程中也同样存在着对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进行权衡。11     假如行政过程具有政治的属性,那么通过对“立法指令”的执行,并不能使这一过程得到充分的合法性,更谈不上民主正当性。传统行政法模式无论如何扩展都无法赋予这种选择过程和结果以民主性,自然就引发了“民主赤字”问题。     2.国家行政的社会化。当代行政国的出现是对市场失灵的反应,但物极必反,政府干预的扩张又带来了政府失灵12问题。作为对政府失灵的反应,放松规制成为政府转型中的一个方向。作为放松规制的一种表现,行政规制的社会化应运而生,其表现为公务民营化、委托行政以及社会权力的兴起等方面。     (1)公务民营化。在20世纪70年代,由于凯恩斯主义的政策造成了社会经济困顿,英美等西方国家掀起了摒弃传统行政理念而强调结果导向以及市场化等理念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它直接推动了民营化浪潮的兴起。“新公共管理”强调引入市场机制,特别是在公共服务和产品的提供方面强调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政府虽然是公共服务和产品的提供者,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公共服务和产品都要由公共部门来提供。由公共部门垄断公共服务和产品供给的局面应该被打破,应让更多的私营部门参与公共服务和产品的供给,通过这种方式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到公共部门,从而提高服务和产品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在公共管理中,政府应把管理、服务的职能与具体的供给方式相分离;针对公共服务的不同性质、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而不是大包大揽,简言之,应该是“授权而不是服务”;政府可以通过招标等签约以外包的形式将一些公共服务委托给政府以外的公营或者私营部门来提供,政府只负责对其监管和提供相应的经费,如医疗卫生。还有一些公共服务,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政府完全可以放手由私营部门提供,自己只负责对其进行监管。所有这些新公共管理理念给民营化的兴起提供了理论基础。13由此,大量现代行政事务被转移到私营部门,不但一些公共产品被交给私营企业提供,甚至是传统上一直是国家核心职能的部分公务也被民营化了。     公务民营化虽然可能带来经济效益的增长,但在行政领域大力推行民营化将带来行政的正当化问题,即这些民营的公务可能面临民主意义上的正当性匮乏。市场机制的理念是效益最大化,而民主的价值在于多数人同意。一项效益最大化的措施可能并不是大众最想要的结果。在公务私营化运动中,公务所内置的民主性要求可能被忽视,从而带来“民主赤字”。14     (2)自治社团公共管理职能的扩展。自治社团的大量出现是20世纪后期的一种重要社会现象。在西方这源于市民社会的发展,而在中国更多是因为自上而下的政府转变职能,逐步退出某些领域后的后果。虽然政府退出了某些领域,但并不意味着相应的事务不需要有人来做。正如有学者指出:“一般来说,存在一种广为流传的观点,即国家(控制)的领域应当减少,但是在具体问题上,公众永远要求更多的而不是更少的政府行为。”15那么如何来解决这一问题呢?通常的应对是将一些行政事务授权和委托给自治团体,从而将一些公共管理职能转移到社会。这样既能使政府“瘦身”,又不至于出现公共事务的缺失。     在这些领域内,典型的例子如职业自治社团(律师协会、医师协会等)执行的审查会员开业资格和维持职业的道德纪律等职业公务以及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所从事的公益事业等社会公务等。这些组织在发挥对社会自我管理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即这些组织往往同时具有两种身份:一方面它是自治组织,国家机关组织法等法律对它不起约束作用,行政机关对它也没有科层制下的命令指挥权;另一方面,它又确实承担着一定的公共性管理事务。如何保证这些自治社团的内部结构、行事规则符合法律的规定,符合民主的精神,成为一个现实挑战。最近发生的广东凤铝篮球俱乐部状告中国篮协不按比赛成绩将其升级的纠纷和武汉足球俱乐部退出中国足球超级联赛等个案16以及北京律师协会的年轻律师会员要求直选的事件17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3.行政立法的兴起。传统上,立法属于立法机关的专门职能。但是,随着“行政国家”的出现,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等的行政立法权改变了原有的权力分工和职能,行政法规、规章成为“法”的主要表现形式,也成为行政活动的主要规则和依据。在美国,1980年在联邦登记簿上刊发的法规草案大纲和正式法规,达到了87 012页,远远超过法律的数量。“在美国法律序的结构之中,法规犹如汪洋大海,法律只是漂浮在大海上的少数孤岛。”18在中国,情况同样如此。仅以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为例,1978-1997年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超过15 000件,在数量上远远超过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19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法制变革所处的经济、社会变革背景,使行政规则在“法”的体系中所处的重要地位更加突出,而创制性行政规章更是占了相当大的比重。20简言之,传统法治的法律统治之理念已经转变为规章统治之现实。     行政立法的出现和兴起,作为法治国理念面对“行政国家”现实所作出的妥协,还存在民主正当性的问题。从行政立法的过程看,行政立法所遵循的程序是行政程序而非立法程序,因此程序本身并不能为行政立法提供民主意义上的合法性。虽然在结果意义上,行政立法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效力只有在符合更高层级的宪法和法律时才能发生。因此,即使行政活动依照行政法规、规章等“法”而进行,也并不能必然、直接地使其获得合法性,更不用说通过行政与规则的一致性而证成行政活动的民主正当性了。     4.全球化对国内行政的影响。当代行政的民主正当性还面临全球化带来的挑战。在全球层面上,有WTO、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在区域层面上,有亚太经合组织以及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等。这些组织的大量涌现,乃是当今各国经济上相互依赖日益加深的一种直接后果,这同时也使得对贸易、投资领域的管制不再是主权国家在国内法层面上完全自主决定的事务。当代行政管制领域尤其是贸易、投资领域的决策在不同程度上都受到多边和双边条约的限制。而条约的签订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各国政府反复协商、博弈或妥协的结果,这与民主性的要求存在相当的距离。     全球化发生的领域首先是在经济活动领域。与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相比,政治全球化远远滞后,因此经济的全球化和政治的国家主权原则之间存在不协调。这一方面表现为全球化在某种程度上削弱国家主权,使传统的以国家为基础的民主机制部分失效;另一方面,与经济全球化相应的全球民主机制未能建立。以民族国家为依托的民主机制被削弱,而以全球为依托的民主机制尚未建立,这意味着民主发展与经济全球化之间出现了一定的脱节。21     欧盟是当今区域化发展中“民主赤字”比较明显的一个例子。虽然其加入者都是公认的民主国家,但欧盟层面的执行机构则与欧盟各国的民众关系疏远,它们都是由主权国家派驻的代表所组成的。这导致了欧盟的行政活动在根本意义上缺乏民主正当性。而WTO则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中民主缺失的典型例子,WTO几乎所有的规则都是各国代表闭门磋商的结果,其民主性的缺乏至为明显。事实上,早在1971年,卡尔·凯瑟就指出,跨国家政治总是通过加强技术统治、专家联合的方式削弱民主所承担的责任。跨国家和跨政府网络中的多层治理,似乎削弱了地方、地区和国家层次上民主选出的团体控制国家行政过程的能力。22各级治理机构的执行人员、专家群体和技术专家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似乎得到了加强。这样,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化的发展,经济事务乃至与此相关的大量行政活动脱离了议会的监控而成为一种由外交家和技术专家主导的产物。人类的相互依赖从未如现在这样密切,但与此相伴的“民主赤字”问题也日益突出。23          三、当代行政“民主赤字”之克服方法:“参与式治理模式”之引入          (一)“参与式治理模式”之提出          现代行政出现的“民主赤字”问题,本质上源于民主的价值要求与行政现实之间的距离,同时也表明传统行政法通过立法的民主性而论证行政民主正当性的逻辑和技术面临困境。传统行政法模式在本质上是一种制约政府权力的消极机制,无法触及政府积极行政的一面,也无法通过规则、目标与行政过程选择的一致性来解释行政活动的合法性。这样看来,对“行政国家”时代行政过程的合法化解释,已经不再是通过对漏洞百出的传统模式进行缝缝补补就可以做到的了。我们需要一种新的理论和制度框架来重构行政法的模式。     既然行政功能已经由执行变为管理,行政活动也日益政治化,那么我们可以考虑采纳将行政过程视为一种政治过程,通过向这一过程注入更多的民主化要素而使行政过程及其结果获得合法性的思路,即“参与式治理模式”。相对于传统的行政法依靠外部资源而实现合法化的机制而言,这种模式可以被理解为一种通过利益代表、公众参与等制度设计使行政过程得到自我合法化的多元主义思路。这是一种通过利益代表的参与、协商、妥协而使行政决定和政策得到合法化的思路,其所反映的是一种多元主义合法化理论。政治多元主义理论可被认为是个体价值主观性的一种集中表达。24     自我合法化的路径强调在利益竞争过程中引入并保障不同利益主体的有效参与和协商,而使行政过程及其结果得到合法化。如果行政机关在政策或决定的形成过程中为所有可能受影响的利益主体提供了参与的机会,就可以通过这些参与者的协商而达成所有人都能接受的妥协。这就在微观意义上体现了参与式民主,也可以说是对立法过程的一种复制。因此,允许利益主体的参与并在充分考虑各种受影响的利益基础上作出的决定和政策,就在微观意义上基于与立法过程相同的原理而获得了合法性。     行政过程的公众参与和协商不但具有工具意义上对行政民主性补强的功能,而且具有独立价值。它使行政决策能够最大限度地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增强其科学性和可接受性,避免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减少政策执行的成本;更重要的是,公众的参与本身就是对公民主体地位的一种肯认,使公民在政府的施政中避免了被客体化的命运,从而体现出现代民主国家对人的尊严的尊重。          (二)“参与式治理模式”之基本理念          “参与式治理模式”之理念的提出以两项重要社会政治理论为基础:一是协商民主理论,二是治理理论。虽然立论的角度不同,但两者都强调通过平等的协商、沟通、合意机制为行政过程和结果提供多元主义民主正当化资源。     1.协商民主理论的引入。推动公民参与在民主理论和实践中的复兴一直是在当代民主理论的主流之下的一股生生不息的潜流。传统民主理论在20世纪后期的一个重大发展,是协商民主理论的兴起。25协商民主的提倡者认为,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一方面是自由主义理论,另一方面是批判理论。26协商民主理论既强调个人拥有某些必须受到尊重的利益、知识和权利(自由主义),同时也关注个人在公共生活中如何摆脱压制性力量的进步性解放(批判理论),通过公众参与提升学习、认识和交流的能力,重视政治实践中不同利益的妥协和偏好转换。支持者认为,协商民主在价值诉求上具有一系列的优势,具而言之有四:(1) 可以培养维护健康民主所必需的公民美德,促进政治共同体之间的相互理解;(2)提升公众对公共生活的集体责任感;(3)在多元文化和利益交织的现代化社会中,协商民主可以有效促进不同文化和利益主体之间的交流与理解;(4)通过开放的结构和讨论过程,协商民主可以增进公共决定的合法性并有助于扩展知识和理性。27     协商民主理论是一种规范性(而非描述性、解释性)民主论,是在批判和继承传统自由主义(市场式或经济式)民主论(以熊皮特为代表)与共和主义民主论(以卢梭为代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28它不把国家单纯看作经济社会的守护者,而是强调现代社会的多元性,拒绝以共同生活方式为基础的共同伦理的共和主义前提;它也不把国家看作制度化的伦理共同体,而是强调以对话、协商为中心的公民主动参与的重要意义。     协商民主理论旨在把平等地位的利害相关者自由的、具有公共性的说理作为民主的本质(投票依然是必要环节),旨在更忠实地践行被遗忘或被忽略的民主承诺(如广泛平等的公民参与、自由的政治讨论、开放的立法审议、对共同福祉的追求等),克服自由主义民主论所遭遇的集体选择难题和共和主义民主论所遭遇的伦理或道德超载难题,以实现民主、人权和法治三大价值之间的合理平衡。29     2.治理理论的引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治理的政治理念开始兴起,并相继被引入行政学和行政法学领域,用来解决日益严峻的行政过程中的“民主赤字”问题。     治理是各种公共和私人的机构管理其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也包括人们同意或认为符合自己利益的各种非正式制度安排。30在这个定义中,治理的核心表现为权威的多中心化,而不是再以政府为“单一中心”。这一变化反映了民主自治传统在当代政治生活中的复兴和拓展。31治理理论表明,在大众时代的政治生活中,社会对公共政治生活所提出的参与需求在质和量的方面都发生了历史性的变迁,已经由原来概念化的人民主权转向更具有厚度和复杂性的“公民权利”概念。以公共性概念重构公共政治生活,应该说已经成为当今时代的一个需求。     研究治理理论的权威人物斯托克对治理的内涵,提出五个极具冲击力的观点:(1)治理意味着公共生活的权威除了政府之外,还包括一系列社会公共机构和团体;(2)治理意味着在为社会和经济问题寻求解决方案的过程中,存在着国家和社会边界的模糊,私人部门正承担越来越多的原来由国家承担的责任;(3)治理意味着在涉及社会集体选择和行动时,各个权威和机构之间需要进行协商和合作;(4)治理意味着参与者之间最终将形成一个具有自主性的网络;(5)治理意味着社会公共职能的实现不仅仅依赖于强制性的权力,沟通、合作等方式和技术也可以更好地对公共事务进行控制和引导。32     治理是政治管理中的一种新理性,既区别于私益导向的市场经济人理性,也区别于国家导向的管制理性,而是一种沟通合作理性。治理所依赖的最主要的方式和技术,其实就是存在于社会中的多个权威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在权力运行的向度上,治理是一个在上下、水平方向上互动的管理过程。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在这个意义上,体现“公共性”原则的治理话语,回应了当代人试图超越无政府主义和利维坦这令人焦虑的两极的内心渴求。33          (三)“参与式治理模式”之运作机制          上述两方面的理论都在于强调,理性和平等的表达、讨论、协商、妥协等参与性机制可以为行政过程和结果提供民主正当化资源。笔者所提出的“参与式治理模式”就是将公众参与和治理理念引入行政过程,通过强调和保障利益主体的充分表达、交涉、商谈,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以最大限度的合意为基础的管理(统治)模式。通过参与和沟通合作,统治、管理在某种程度上被转化为一个“自我管理”机制。参与是实现各种利益充分表达、进行富有意义的交流以及协商妥协的制度过程,而治理强调各方利益主体的沟通与合作。简言之,“参与式治理模式”使行政合法化(民主正当化)机制的核心是平等而理性的协商。34我们可以对参与、协商机制等在行政过程中发生作用的机理作如下简单的描述。     1·确定特定行政过程涉及或者将要影响的各种利益,以便界定相应的“参与强度”。在利益界定方面,需要区分“主要利益”和“一般利益”。“主要利益”通常是行政决定或政策直接针对或影响的利益,即直接利益。例如,在一个关于发电厂建设的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中,申请人、竞争者、相邻权人等具有直接利益,电力消费者、一般公众等主体具有“利害关系”,但并不是直接利益者,而是“一般利益”者。在行政立法和政策制定过程中,同样也可以看到这种“利害程度”的差别。“主要利益”和“一般利益”的区分不是为了决定参与的资格,而是为了决定参与的强度。“主要利益”者在参与过程中通常应有相对而言更强的参与。     例如,听证会、协商等不可能完全开放,而只能是由主要利益代表进行参与。35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主要利益”代表通过参与而形成的方案,需要接受“一般利益”代表和公众的评论。     2·为各种利益的代表参与行政过程提供公开、公平和公正的程序。参与的程序不仅应当能够使参与者方便地获得必要的信息,而且应当保障各种利益代表的“结构平衡”,还应当保障各方利益代表进行平等的交流。     3·对各种利益代表通过参与过程而提出的各种方案,决定者应当在适当考虑各种利益诉求的基础上进行协调,作出决定或选择,并要说明理由。这事实上已经触及作出行政决定或政策的体制问题。假如各种利益代表和公众参与了行政过程,但并没有一种体制性的结构使他们的利益诉求得到考虑或回应,那么在逻辑上和现实中,这样的参与都可能被“符号化”而徒具形式。因此,参与有效性的保障也需要相应的与行政决定和决策的体制相匹配的结构。     4·对参与各方是否获得了公平、有效的参与机会以及参与者的活动是否遵循了规则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审查。这种监督包括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但最终需要通过司法审查来进行。司法审查的重心不是对通过参与过程而形成的决定内容进行审查,而是对参与的程序进行审查和监督。     总之,引入“参与式治理模式”是当代行政法治面对行政过程之现实情境时而在逻辑和制度上所要作出的回应,这也将引发现代行政法治内涵的扩展。就行政法治而言,形式合法性依然非常重要,但对行政活动民主正当性的证成却远非充分。引入“参与式治理”概念和机制,不仅可以直接向行政过程注入民主性因素以弥补行政的“民主赤字”,而且还可以通过将行政过程各种参与者,包括公众、专家和政府的知识加以有效整合,在提升行政理性的基础上间接弥补“民主赤字”,后者也可以被称为一种通过理性实现的正当化机制。36     在中国,“参与式治理模式”概念的提倡和实践具有独特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契合了国家一直强调的“民主行政、科学行政与依法行政的结合”这一现代行政改革的大思路。就民主行政而言,它实际上表明,我们已经意识到传统的依法行政并不能解决当代行政的“民主赤字”问题,因此,引入民主行政的正当化方式其实是一种民主正当性的回归。通过利益代表和公众参与为政治化的行政过程引入多元主义合法化机制,通过使各方有效参与这一民主化过程而使行政的结果具有正当性意义上的合法性,这正是民主行政的内蕴之意。就科学行政而言,虽然其合法化逻辑强调的是通过理性实现的正当化,但在此过程中,理性的这一功能主要是在各方参与和讨论的互动过程中实现的———表达、聆听、反思、学习、论证等。或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科学化与民主化是不可分割的。     “参与式治理模式”通过引入民主参与和多中心治理理念,将行政的形式合法性要求和实质合法性要求结合在一起,指向一种“复合的行政合法化模式”。在当代行政的现实情境中,行政的形式合法只是一个底线要求,并不能满足法治对行政的全部要求。从目的实现和公众对结果的接受来看,行政活动在满足形式合法性底线要求之后,还必须满足理性和民主正当性的要求,而这正是当代行政强调“依法行政、民主行政、科学行政”相结合的原因。在笔者看来,这种复合的行政合法化模式,在面对当代行政“民主赤字”的现实时具有更强的解释能力。          四、“参与式治理模式”的有效实现:内部机理之达成与外部环境之改造          (一)“参与式治理模式”有效实现之前提          参与式治理是针对当代行政“民主赤字”而提出的一种解决思路。这种思路在强调行政过程民主化的式治理可以充分借鉴协商民主的制度方案。协商民主是基于对程序化“票决式民主”的批判和反思而提出的。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批评者指出,严格程序化的民主只关心意见的表达和聚合,强调通过多数原则形成公共决定,而这将损害民主的理性交流功能并导致对程序中少数人权利的合法挤压。他们提出的替代性方案就是协商民主,强调在参与者严肃、负责任的表达、沟通、相互理解的基础上作出公共决定。37在这个过程中“讨论”被赋予一种参与者之间通过阐述理由、进行说服、寻求共识而提升决策正当化和理性化的功能。38     在此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参与式治理作为消解当代行政“民主赤字”的制度方案,并不是简单地将程序民主直接移植到行政过程中。将公众参与引入行政过程,为行政过程和结果输送民主正当化资源,只是对民主过程的模拟,并不意味着是严格意义上的民主决策程序。利益相关者和公众的参与及其与政府的互动,主要是让公众在社会心理和感受上获得“主人感”和被重视感,而不是由公众直接决策。因此,参与所带来的民主化效应和对“民主赤字”的消解功能并不充分。事实上,这是一种比较脆弱的民主正当化机制。而将公众参与引入行政过程以弥补行政民主性的不足,需要特别强调参与者的权利保障以及参与程序的意义,因为权利的充实给参与者以主人感,而公平的程序可以使参与产生一种公平的心理效应。在此意义上,可以说公众参与所带来的民主化效应的强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参与者权利充实(以下简称“充权”)的程度。          (二)“参与式治理模式”有效实现的内部机理:公众“充权”与程序保障          如前所述,在“参与式治理模式”中,参与权是一个核心问题。参与权的本质是话语表达、竞争和有效协商的能力。相对于特定的有组织的“主要利益”者而言,公众参与权的充实和有效行使将是“参与式治理模式”面对的一个巨大挑战。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参与式治理模式”至少需要在以下两个方面作出努力。     1.公众“充权”。公众“充权”概念是后现代主义在批判实证主义和技术化路线的公共决策失败时所提出的一个核心概念。其主要意涵是强调公民的行动能力,强调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使公民“有权利作出决定”。39因此,“充权”所强调的不仅仅是公众在主体意义上的参与资格,而且还是在行动意义上的有效行动能力。公众参与权的有效行使需要以一系列权利作为基础,因此有必要以参与权为中心,对知情、表达、结社和监督等各项权利予以充分保障,以实现公众参与的富有成效。     (1)知情权。参与以获得信息为前提。虽然信息并不等于知识,但如果没有必要的信息,参与者对知识的运用就会变得极其困难,从而极大地约束参与者的行动能力。“公众要想成为自己的主人,就必须用可得的知识中隐含的权力武装自己;政府如果不能为公众提供充分的信息,或者公众缺乏畅通的信息渠道,那么所谓的面向公众的政府,也就沦为一场滑稽剧或悲剧或悲喜剧的序幕。”40在行政过程中,政府和有组织的利益集团在信息方面的优势地位是明显的。公众知情权如果没有得到保障,政府就可以轻易愚弄和诱导公众,而利益集团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操纵议程设置和方案选择。因此,对知情权的充分保障是有效改进行政过程中信息分配的非均衡状态的基本要求。     (2)结社权。公众参与虽然也包括个体化参与,但在行政过程中更有效的参与形式乃是利益主体的组织化参与。分散的、未经组织化的利益主体参与行政过程,不仅使参与的成本大大增加和达成妥协的难度加大,而且往往处于被忽视的境地。公众的利益如果表现为分散的大多数公民的利益,公众参与的过程就将不可避免地变异为利益团体瓜分公众利益的交易平台。41利益主体的组织化需要对现代社会中的结社自由予以高度重视。只有当分散的利益有效整合时,分散的利益主体才能获得有效的话语权和利益竞争能力。     (3)表达权。表达权在参与过程中的重要性自不待言。在行政过程中,表达权的内容表现为参与者对价值偏好、利益主张、方案选择的阐述、评论、讨论以及评价的权利。很明显,这是参与、讨论和协商的核心。对表达权的保障,既要求承认和尊重参与者充分的表达自由,同时也要求承认和尊重参与者通过公共媒体进行表达和讨论的权利,后者也是行政公共性的要求。在当代公共生活领域,媒体和公共舆论自由的充分保障可以为分散利益主体的组织化提供资源、信息和技术上的支持。在很多情况下,公众并不清楚行政决策所涉及的相关利益;即使知道,他们也很难有效地发现“同类”。托克维尔在考察美国民主时已经敏锐地观察到公共舆论和媒体对公众组织化的作用,发现美国的报纸在发现共同利益者并予以有效组织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并指出社团和报刊之间存在着一种必然的联系。42毫无疑问,这一观察在今天的行政语境中具有更为明显的针对性。     (4)监督权。监督权表现为公众在行政过程中和事后对行政活动质量进行评价和质疑的权利。在行政过程中,公众的监督权表现为通过参与行动而对行政权力的制约,而这种制约主要是通过程序上的表达、竞争、评价等行动来实现的。在行政过程完结后,利益主体或者公众还可以借助制度化的平台,如媒体、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平台或者司法而对行政活动的质量包括形式合法性、民主性和理性提出挑战和质疑。在这个意义上,事后监督其实可以被看作是参与过程的延续。例如,如果司法救济权得到充分保障,个体就可以通过启动司法审查而有效地阻止那些他们认为不合法、不民主、不科学的决定或政策。在逻辑上,这种广泛的申请司法审查的权利,反过来可以提升公众在参与过程中的话语权和协商能力。如果没有切实的监督权力,公众的参与有可能在利益团体和政府权力的挤压之下被边缘化,民主性补强的功能也就会沦落为一个口号。近几年来中国价格听证会广受诟病的现实已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43     2.程序保障。静态的权利配置固然重要,动态的活动过程或许更加重要。权利主体行使权利的程序性规则是通过公众参与实现行政过程“自我合法化”的核心制度。从多元主义合法性论的基本要素看,如果指望通过各种利益代表的参与而使行政过程得到合法化,那么至少还需要满足以下三个要件:(1)均衡的利益代表。受到行政政策和决定影响的各方利益在行政过程中都应有符合其利害关系程度的代表,并且他有效参与了行政过程。(2)平等和有效的协商。行政程序必须保障参与者在交流和协商的过程中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展开理性的协商,因而程序规则必须能够对压制、操控、暗箱操作等行为提供预防和抑制的有效机制。以上两条重点要求程序的平等、公正;否则,公众参与的结果就可能出现偏差。(3)理性和负责任的选择。参与的程序规则必须能够促进作出决定和政策的行政机关对各种利益协商妥协的方案进行适当考虑,并对方案的选择说明理由。如果缺乏这些程序机制,公众参与在很大程度上将被形式化,从而成为行政决定“民主化的外衣”。          (三)“参与式治理模式”有效实现的外部环境:行政体制结构与社会环境之改造          上述对公众“充权”的思路,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对“参与式治理模式”内部机理的改进思路。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公众参与的有效性还需要其所依存的外部环境配合。这首先就要求对公共行政的体制结构进行反思性的变革。现行的公共行政体制虽然强调“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策”的三位一体模式,但在实践中,政府对决策所涉及问题以及方案的选择都具有“话语-权力”结构意义上的垄断性权力,这导致了公众和专家的角色被虚化。“话语-权力”结构过分挤压了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的有效空间,而打破政府对话语和权力的垄断需要直接的体制结构改造,也需要间接的社会环境改造。     从直接的体制改造结构层面讲,需要构造公共行政体制内部参与者的角色和权力配置。公共行政决策体制的核心问题在于参与者角色及其权力配置问题。从目前中国行政公共决策体制改革的多种努力看,听证会、讨论会、座谈会、论证会以及公开征集意见等决策方式的引入虽然可以被视为在决策过程中吸纳公众参与机制的有益尝试,但因为体制结构的制约,这些参与的效果还很不理想。在笔者看来,结构层面上公众角色的虚化以及政府对信息、话语和权力的垄断性地位,是造成目前公众参与机制失灵的症结。在公共行政体制结构中,公众必须获得主体性地位,不仅是决策中的利益相关者,而且更应是重要的知识主体。一个公共决策过程必须考虑对各种知识的合理运用,这意味着公众、专家和政府都是重要的知识主体。各知识主体参与的意义在于向行政过程输入独特的、多元化的知识,以构成对话、交流与寻求共识的基础。因此,保障有效的参与式治理,必然呼唤一种承认参与者的利益主体与知识主体双重地位的行政体制结构。这意味着,公共决策中权力的配置应当由行政机关垄断性结构转向多元主体分享并相互制约的分权结构。而在公共行政领域,这种变革也正是由单一中心的“管理”向多中心的“公共治理”转型的一个重要内容。     从间接的社会环境改造层面讲,需要特别关注社会中分散利益主体的组织化以及信息分享和流通。分散利益主体的组织化是有效和有序参与的组织基础。中国30年来的改革开放,促成了社会利益的日趋分化。然而,中国社会的利益组织化程度还比较低,与事实上的利益分化程度不相称。如果我们承认社会利益多元化的现实并允诺要考虑最广大人民的利益,那么鼓励和促进分散利益主体的组织化就是一个当然选择。对于参与式治理而言,分散利益主体的组织化不仅可以使利益主体在参与过程中的表达能力得到增强,而且还将提升其行动能力。通过利益主体组织化而展开有序的、有效的公众参与,是政府转型和社会转型过程中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社会选择。          五、结论          总之,“民主赤字”问题是当代行政所面临的一个普遍性问题,其根源在于:由于当代行政自身属性、功能及其外部环境的变迁,以代议制民主为基础的政治和行政法理论框架已经很难为行政活动提供充分的民主正当性解释。行政的民主正当性匮乏与行政对各种利益进行权衡选择的政治化过程相对照,使“民主赤字”问题更为突出。     当代行政面临“民主赤字”这一事实,要求变革传统行政法治模式。传统模式的核心是强调依法律行政,其逻辑是通过法律的民主正当性而向行政“传送”民主正当性。然而,这一逻辑与当代行政的现实却存在巨大的鸿沟。笔者认为,为消除当代行政的“民主赤字”,可以考虑引入多元主义合法化理论,通过公众参与向行政过程注入民主性因素,对行政过程进行民主性补强,从而使行政过程具备一定程度的自我合法化能力,为行政活动的结果提供实质合法性和正当性。循着这一思路,我们应当引入协商民主理论和公共治理理论,对行政活动模式进行改造,从管制型行政转向参与式行政。     笔者对“民主赤字”和“参与式治理模式”的分析,虽然是在一个宽泛的背景下展开的,但笔者认为这一分析对我国当前的行政过程改革同样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从行政权在国家公共生活中的作用来看,中国的权力结构表现为更加明显的“行政中心主义”特征。虽然宪法将行政机关的地位规定为民主代议机关的执行机关,但同时却赋予行政机关极为广泛的权力和职能。这些权力就内容上看涉及对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科技等各个方面的管理;就行使的形式看,包括了行政立法、政策制定、决定以及执行等。44总之,从宪法对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来看,我国的行政机关实际上并非仅仅是立法机关的执行机关,而是具有广泛职能和职权的管理机关。在这种现实背景下,依法行政并不能保证行政必然会获得民主正当性。因此,我们的“民主赤字”问题可能比西方国家还要严重得多。在此情境下,宏观上需要进一步加快近代立宪主义的进程,微观上则应当将公众参与、协商治理的机制引入行政过程,构建一种“参与式治理模式”,补强行政活动过程和结果的民主性。          注释:     ①参见英卡罗尔•哈洛、理查德•罗林斯,《法律与行政》,杨卫东等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页。     ②参见王锡锌:《公众参与和行政过程:一个理念和制度分析的框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1—20页。     ③参见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美国行政法的重构》,沈岿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6—10页。     ④参见王锡锌:《自由裁量和行政正义:阅读戴维斯〈自由裁量的正义〉》,《中外法学》2002年第1期。     ⑤参见德埃贝哈德•施密特—阿曼斯等:《德国行政法读本》,于安等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65-70页。     ⑥“民主赤字”是指民主欠缺的一种状态,最早被用来形容欧盟在扩张过程中遇到的联盟权力正当性危机。当代行政的“民主赤字”概念,则是在当代“行政的政治化”情境中所提出的。因为在这一背景下,具有民主性的法律并不能为行政传递民主正当性,所以行政面临着民主性的匮乏。当代行政法治所关注的公众参与、协商等制度,反映出行政法对行政“民主赤字”问题的关注。See Richard Stewart, Administrative Law in the 21st Century, New York University Law Review, Volume 78, May 2003, pp.437-448。     ⑦H.W.R. Wade, Administrative Law,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9, pp.3-4.     ⑧在法国,从《1791年宪法》所规定的议会对立法权的垄断到《1958年宪法》明确将大量行政事务的立法权划归以总理为首的政府,议会不得干涉,这使得法国成为西方行政立法最为普遍的国家。美国宪法虽然没有走得如此远,但立法委任业已成为常态,并被联邦最高法院所认可。     ⑨参见王锡锌:《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及其现实情境》,《中国法学》2008年第5期。     ⑩See Goodnow, F.,Policy and Administration, 1900, New York, Macmillan, p.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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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 | 网友热议:对薄熙来指控“荒谬”

中国消息人士对英国广播公司BBC表示,卷入中国政坛近年来最大一起政治丑闻的原中共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是一场抹黑运动的受害者。 不愿具名的消息人士对BBC说, 按键 针对薄熙来的指控很“荒谬” 。网友们对此说法展开了讨论,以下是读者们的反馈。你有什么见解呢?欢迎留言。 英国人死了英国都不查。中国人查?简直岂有此理。毛主席说了:敌人反对的我们要拥护,敌人拥护的我们要反对。现在敌对势力都在拥护中央政府啊。胡锦涛你醒醒吧。 未署名 一句话:黑食黑! 未署名 胡温十年来都干了些什么,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放手让利益集团发展壮大,让平民百姓永世不得翻身。临近换届,开始有了不安全感,这可以解释最近发生的故事。 未署名 胡温拿下薄熙来是正确的,大家为何不问问他在辽宁做得怎么样呢?假以时日,重庆人民也会看出他的真面目。 未署名 那位消息人士也太明显了,一看就知道是薄或周的人马,在做最后的舆论挣扎。 未署名 薄的解职是一个天大的政治阴谋,其手段之恶劣。比文革还要文革,连老毛子整人也没有象温那样狠毒,没有事实依据,没有法律程序,第二天便人身消失了。接下来的是铺天盖地的舆论导向,特别阴险的是利用境外媒体,借刀杀人,以所谓的“具消息人士透露”等方式象切香肠一样,一天天,一片片,消除薄的威望,毁灭薄的政绩,以卑鄙无耻的手段向薄和他家人身上泼污水,蒙蔽群众,瞒天骗海。使一个有政绩,有口碑的高官就这样活生生的被以文革的方式(各地被迫向党中央效忠)转眼之间给打倒了,而且还大有再踏上一只脚的气势。正如同胞们多次提及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罪孽啊!罪孽!!! 底层老百姓 作者居然说他没理由发动二次文革?是谁19岁当红卫兵杀人?是谁在文革时踹断自己老爹的肋骨。 中国 想当主子和甘当奴才的人必然反对民主。 看透 胡温无能,不得人心,他们上台10年,中国被他们搞的乌烟瘴气,特别是温,只会空说,从没有见到他做什么,一个学地理的人来搞经济,把中国的经济搞的一塌糊涂,还封锁消息不让百姓知道,艾未未何罪之有?要是非说有罪,他的罪就是把胡温的遮羞布撕下来了,让国人看到他们的真实嘴脸!中国人民痛心疾首啊! 未署名 不仅对薄熙来的指控是荒谬的,对他的‘毁灭式’的打击的手段和形式都是令人恐怖的。人们似乎只是觉得不安,可是到是什么让他们不安还没有也很少有机会来被认识。北京关于‘保持一致’的呼吁,关于自说自唱的‘支持拥护’,相关人员的隔离,消息的封锁,舆论的压制,都不能说明北京当局正在用法制来解决问题。 发指, 墙里 军阀割据。 未署名 为什么为人民办实事的官员落得这样的下场呢!?腐败,那不是笑话吗?胡锦涛不腐败能到那个位置吗!?温家宝不腐败,他女婿能掌控国家那么多资源!?温家宝就是一个厚颜无耻的人,天天喊着改革!忽悠愚弄小老百姓!改革连基本的网络自由都不给!叫改革吗?说回到文革时代,现在所有的国内媒体声音一致,都表态战队,难道不是回到文革时代!?胡温在位十年,不知道给国内小老百姓的日子带来了什么改变?大家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幸福感越来越低,甚至没有!但是既得利益集团越来越庞大!好不容易薄熙来在重庆能够向利益集团开刀,结果就被胡温解决了!悲剧的民族,墙倒众人推,现在这个时候都表态,为什么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或利益,基本的良知都不需要呢!? 未署名 一个封疆大吏 说被打倒就被打倒 被打倒之后啥脏啥臭就往人家身上泼啥 可以想象如果是区区一个平民百姓 哪有什么人身安全和尊严可言 ~ 前大连市民, usa la 薄熙来是民族英雄,打到他等于反革命,永远支持薄。 阿森, 中国 对薄熙来的处理也和薄熙来打黑是差不多的,同样令人恐怖。隔离信源,封锁舆论,严控媒体,不能证明是代表公众利益。关于“拥护和支持”的号召,一方面是导向,同时也是恐吓,这都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手段。他们再继续错误,践踏的还是生命的价值和尊严。我希望薄熙来和他的家人平安,希望王立军和他的家人平安,希望赖昌星平安,有罪应该是基于理性和人道来处理,这些事件,都在考验北京,是如何看待人权和生命,如何取信于民。这些人牵涉到北京自己的阴暗的东西,是否真的有勇气面对?不然的话,就是责之愈且,惩之愈甚,其实还是在给自己,或者是自己的子孙掘坟,还在黑路上继续走下去。 人权用命换, 墙中国 我看薄熙来没有错,歌唱祖国没歌唱党,是重庆人的精神面貌很大的改观! whu,u, rh7k 好吧,唱红是愚弄了百姓,可是中国的百姓现在该用什么来形成一点信仰和价值观?除了钱之外,你告诉我,你要是薄熙来,你会如何来给大家一点精神上的东西?北京允许他说普世价值和人权至上吗?唱红左倾不好,打黑藐视法制不好,那么当初北京喝拉斐喝多了?为什么不干预,为什么反倒是一个李庄来坐牢?为什么,是虚弱到了管不了吗? 美好, 墙中的国 中国人民没有经历过文革的,现在可以真正体验一下了,所有的新闻媒体为中央的人唱赞歌,打倒薄熙来的一切,一切都是大高帽,真是太可笑了. 未署名 中共自称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然而中国社会黑恶势力猖獗、官员腐败、贫富两极分化日益扩大的现实,使之成为极大的讽刺。邓小平曾说过,如果中国的改革开放最终导致两极分化,那么改革开放就失败了。从实质上看,薄熙来所做的事的确是在拯救中共和中国的改革,试图寻求一条符合共产党人理念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共同富裕相包容的发展道路。尽管这在社会上可以获得极大的支持,但在既得利益已经严重背离广大人民群众的中共上层,是得不到认可的。也许,当前的这场风波就是中国共产党的丧钟了! 未署名 检举薄熙来应该不是王立军进美使馆原因所在。 打黑局长王立军完全可以向上级公安部、中纪委、高检检举,其闯美领事馆,必定会葬送自己前程,他应该很清楚,什么事和人使曾经的打黑英雄走投无路要闯美使馆,相信不会是“王检举薄这么简单”。 Jilly, Shenzhen 薄熙来在中国大陆是一位颇受人民尊重的政治人物。不管海内外媒体怎么抹黑!人民群众是不会改变对他的看法!中国需要这样的父母官!这次完全是政治迫害….. 未署名 政改政改是口号、刚刚说完要政改、效忠合邪不折腾、民主正义为杂音、民主要求成噪音、篡夺党权搞政变、其实早已非共党。改革开放乒乓交、小个被派访美国、利益之帮捧臭脚、为的全是腐败利、非把金贴小个脸、8964政变杀民狂、毛聚将军会57年、港澳台可资本制、独立绝对不许可、一国两制早已宣、王树声的回忆录、泽东在世已建交、现政全是挨毛整、太平洋战救共党、抗美援独毁名声、变相卖了旧军火、连伤带死加饿死、炮灰代价7070万、白搭儿子白上当、因此封锁五十年、以此猛醒毛泽东、乒乓外交把国救、民主制度未完善、 yuanxiao, china 功高震主,历朝历代的帝王都会想方设法地除掉这些人的,一般都是以谋反罪名处决,至于薄熙来,好事做过,估计坏事也做过,只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谁有知道他到底做了什么,归根到底不过是权利相争……作为一个留学生,总是想要展示自己的国家有多么的美好,可是再好好回想一下,我们除了有五千年的光辉历史还有什么可值得骄傲的?再好好想想我们的中华美德还剩多少?我们的忠诚、我们的真诚、我们的热情、我们的孝、我们的耻辱之心、我们的义、我们的自尊都到哪里去了?我很骄傲我是一个中国人,但我们必须承认我们现如今所面临的问题,我们在做任何事之前都应该问问自己,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吗?改过自己的错误,让我们倒下的名族重新再屹立东方。 Anne, USA 这会那会夜总会、最终要开追悼会、国策条条是谎言、皇权句句是口号、通货膨胀刮民膏、赶着百姓奔黄泉!经济钻进死胡同。如你非走死胡同、死路一条是必定、迷信合邪是奴才、一窝官宦窝囊废!菜因运费废田中、油费路费苦了农、贪官握钱不分配、民众无力走内需、以至企业倒闭潮、天天牛逼搞创新、绕开根源朦百姓、朦来朦去朦自己、皇权无心搞经济、身心全在弄权术、贪得无厌土财政、流氓外交土掉渣、专与流氓结兄弟、拿东走西塞狗逼、卖地增收能持否、科技创新无能耐、中国创造改仿造、连偷再拿玩潜伏、军事科技保党贪、为国为民骗炮灰、保贪扇动冒民狂、强军科技夺民财、搬起石头砸己脚、丑恶嘴脸誉满球、养虎为患醒全球、牛逼开放无人采、穷兵独武自称强!逼良为娼祸鞅民。藏富于官钱挥枪。 yuanxiao, china 真是有不明事理的啊,暂且不说共党这么做背后的权力之争,也不说杀人与否,毕竟老百姓都是听他们说了。 就薄熙来唱红这个事,这是完全可以查证的。既然为民做事,如此作秀目的何在。 所谓打黑说你黑,你不就黑么。 就算打黑也要用法治手段。搞这种运动本身就是一场秀和文革的运动本质一样,愚弄人民的热情最后就是为了自己的权力目的,司马昭之心人人皆知啊。文革刚开始打得旗号不也很受到当时人们的拥护么。 要是全抹黑重庆发展当然不对,关键是这种模式实在就是他玩弄权力的一场秀而已,可是老百姓能有点好日子就很知足了,那里会考虑那么多啊。 单文化的角度来讲,只要政治职能介入其实就是在控制文化,压制文化,目的本质是控制人民思想。 未署名 不想过多的去谈论中国的政治,对人民百姓做出巨大贡献的都应该挺,你问问重庆的人民,有几个不说薄好的,不管是贪也好,违法违纪也好,没折腾百姓的就是好官。 支持薄熙来, 中国重庆 熙来薄己厚天下,天下岂可薄熙来?? 重庆变法与安石变法有相似的经历…. 试问问心无愧,却不得一席之地.虽得民心,如嫉恶当为厉,生不逢时甘作殇。 南越人士, china Guang zhou 太平洋战救共党、抗美援独毁名声、变相卖了旧军火、连伤带死加饿死、炮灰代价7070万、白搭儿子白上当、因此封锁五十年、以此猛醒毛泽东、乒乓外交把国救、民主制度未完善、死后让贼篡了权、共产变味为贡产、巧立名目依法制、匪性爆出真面目、明目张胆用枪夺、冒充共党忽悠民、恶行已变党章味、打着幌子充共党、党章不许此作为、打着党旗反共党、朗朗乾坤来抓访,六月飘学窦娥冤,高铁事发籁昌归,相互牵制事化了,光天化日埋火车,毁尸灭迹销罪证,共富打黑为人民,逼良为娼要贡产,黑在司法不在民,非要说成文革邦。 yuanxiao, china 中国现在需要文革,这指的是要来一次自下而上的冲击,否则贪官污吏无以肃清,利益群体无以荡涤,社会文化无以革新,百姓宿怨无以伸张。一味否定文革是当权者的心态,因为文革摧毁了几乎一切“当权派”。百姓对当时的扬眉吐气还是怀念的,当时“无产阶级”被捧到吓人的高度。只是历史毕竟在前进,再发生的群众运动会尽量减少对社会伦理秩序、健康经济秩序的破坏,而且更精准地扫荡那些以不法手段吞噬民脂民膏还气指颐使的官僚、经济大鳄。 ruixing 不管薄熙来有何刑事罪,他的最大错在于搞文革那一套,这是万万不可以的。现在毛左势力还有市场,如果这种人起来还有什么民主和法制可言。 未署名 此人不下台天理不容,看看国内都是什么在挺此人,尤其是乌有之乡,完全是文革之风,我们这些经历文革的人是深恶痛绝的。坚决支持中央的行动!我们也正是从这一点看到了中国的希望!如果以此人做法,最后一定会回到为所欲为的时代,疯狂的时代!历史告诉我们中国必须法治,而不是个别所谓精英的人治!!此人的野心有眼睛的人早就看出来。经历文革的人也早就看出来!总之,中国绝不能走回头路!!!而且中国也走不了回头路了!!! 项登平, 中国 不理會是不是被抹黑,总之中國一定会乱糟糟就是了。 未署名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受薄熙來之惠的各种人等前一阵子(被免职前)总是喜欢骚扰艾未未的TWITTER微博。当时我想,他们到底花了多少钱弄这么些个事,也是一比不小的数目啊! TWITWI 只有你到重庆来看看,你才会知道重庆老百姓对薄熙来的支持,薄熙来对重庆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好,超过重庆所有历届政府,只有百姓的切身感受,百姓自然知道谁对谁错。 罗, 中国重庆 薄的罪行被忽略了,他統治下的城市,大連也好,重慶也好,可以對人用私刑,私刑致死。這都是還未見諸媒體卻有人證的。為什麼沒有人提這部分受害人呢? 好像他們不存在一樣。 Lillian , UK 薄熙来”变法”的目的其实是要挽救已失去民心的中共政权,恢復百姓对共产党的信心和支持,但得罪了三十年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和贪官污吏。结果重庆改革终于失败告终,这将和中国历史上的变法失败一样,最后是官逼民反,改朝换代。 未署名 什么是中国的文革?那就是毛泽东为了自己的统治地位挥舞其手中的屠刀滥杀无辜。薄熙来在重庆提倡大唱红歌有什么错喃?他给重庆人民带来了生活的实惠和安定也有错吗? 未署名 共产 党内敢做敢为有能力的人受排挤!预事绕着走的平庸之辈相互吹捧大行其道!中国需要朱镕基式领导,但官僚集团不给他机会,现在竟成了中国的领导人选先看美国人同意吗?高不高兴!数典忘祖!悲颜屈膝! 未署名 薄在短暂的时间获得了所谓的民心是他耗用大量公款作秀的表面现象。其人非常邪恶,滥用职权,罔顾人命,他的野心勃勃令高层的人不能有安全感,可以说他有今天是其作恶的下场。 Me, Houston, USA 薄熙来的做法固然是倒退,但对薄的处理显然也是不光明的做法,我不认为海伍德是薄熙来谋杀的,以薄的政治抱负和谋略显然不应该在十八大之前如此冒险,因此这个罪名应该是蓄意给薄熙来设置的罪名,因为唯有如此才能通过法律手段合理的处死薄一家。 未署名 是啊,胡温无能,中国向何走?他们连自己的财产都不敢公布,能为中国做什么?到那个国访问,给那个国家献金,这样领导也太那个了,还有米国国债、黑市基金…… 未署名 唱歌红时模仿的完全是红卫兵,带头念语录,还要让重庆人带毛章,一切不很明显么。 大陆 我了解到的是重庆民众很爱戴薄熙来。现在他们不敢讲。 Grace Lee, Malaysia 最好看的还是温周之战!无论谁赢谁输,都是一场精彩绝伦的大戏。前段日子,中南海哗变虽然看似永康君调兵之符被没收。但是大家都知道永康君是有实力的,他温老头子又怎么活多久,说话都不利落了! 永康大士, 中国南宁 谁能真正说的清,我只知道,中国离民主还有很远的距离。 GG, 中国 针对薄熙来的指控很多,其中也许有“荒谬”的部分。但是,薄在重庆所干的事,特别是“唱红”,不只是“荒谬”,简直是疯狂。不管北京怎样强调思想一致,要求行动一致,高层思想不一致已是明显的事实,要求人民行动一致,与当代社会潮流相违背。说高层思想不一致,最近发生的两个例子最说明问题。第一,北京日报发表了一篇文章,强调总书记不是最高机关。这篇文章的内容一点没错,但是,这个时候出这篇文章,是指现任总书记最近的行为把自己当成了最高机关,是暗讥胡锦涛。北京日报能发表它,不可能没有原因。第二,法制日报和新疆建设团强调把思想统一到周永康的讲话精神,不提胡锦涛。 Jason, U.S. 你讲对了,把这个“黑老大薄熙来”抹掉是大快人心。 Billy Chang, USA 从大连的风云人物、实德董事长徐明被曝遭中纪委“带走”来看,薄的处境不妙,可能会进秦城。 春航刘 很显然海伍德是在跟这群中共领导喝酒时醉死的。 ph 這些人的言論, 才真正是荒唐!中國不需要这种野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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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独立媒体 | “乌有之乡”与“重庆模式”:对一群“毛左”与“中左”的观察

作者: 香港獨立媒體  |  评论(1)  | 标签: 中国 , 乌有之乡 , 重庆模式 , 叶荫聪 文:叶荫聪 有留意中国大陆思想界及政界的朋友,当然会知道“乌有之乡”这个毛左网站,甚至一些香港立场偏左的文章,例如批评中国劳工状况或农民惩地问题等,只要不涉及直接批评中共的,也有机会被收入该网站。最近,随着原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和原副市长王立军被免职(3月15日),“乌有之乡”被关闭了两次(最近一次是4月6日),至今还无法回复正常运作,其他毛左网站也有类似遭遇。此事虽已获得海外媒体相当的报导,可是,事件掀出国内“毛左”知识界与政治派系的关系,却较少深入介绍,值得在这里跟记下一笔。 “乌有之乡”的内部矛盾 “乌有之乡”被关后,国内外媒体出现了网站内部派系冲突的消息。在薄王事件发生后,最早有关报导应该是3月29日《时代周报》对“乌有之乡”最期成员政法大学杨帆教授(他自称是“创始人”)的访问,文章开首便说:“我现在的目标就是要封掉乌有之乡,把张宏良送进监狱”。可是,即日杨帆在自己的博客上否认曾这样说,并对记者作出批评。无论是杨帆说谎,还是《时代周报》要借杨帆之名打击毛左阵营,都说明了一个事实,有人要藉薄熙来倒台,打击“乌有之乡”,打击也不只是关网站那样简单。 杨帆后来接受《法治周末》的采访,这似乎比较接近他自己的公开说法。在访问中,他诉说了自己跟毛左的关系,道出了“乌有之乡”的思想背景。他认为,网站成立之前有9年的“思想斗争”是“乌有之乡”的成立背景,他形容自己与社科院的左大培等是“非主流经济学家”,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派辩论。他们支持政府在改革中扮演更重要角色,反对国有企业私有化,反对人民币贬值,支持宏观调控(他特别提及1994年支持朱镕基)及扶植国家策略性产业。这里说明了两点,第一,杨帆把自己定位在类似政府智囊角色,或视自己的研究及意见的目的为直接影响政府政策,这在中国大陆很普遍,甚至是比较异见的自由派也会有这种位置与姿态;第二,杨帆自命为少数派,对抗官方的主流派观点,抗衡1992年邓小平南巡后的资本主义发展市场改革,以及反对全盘拥抱全球化发展模式的想法。 杨帆所说的这段歷史,与“乌有之乡”于2003年成立(不久之前还成立了书社)的关系如何?杨帆所说的“思想和人脉”具体如何促成网站,以至如何继续影响,外人似乎不容易确定。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网站的创办人韩德强,也是其中一位“非主流经济学家”,大概便是杨帆的“思想和人脉”代表,他当年为人熟悉,正是因为他的文章及书讨论中国入世面临的问题与危机,是反对中国入世的学者。 杨帆进一步说,他们跟后来的毛左,或他所说的“极左”是不同的,他属于“中左”,即没有那些毛左那么极端。杨说,两者不同的地方有两个,第一,他不赞同为文化大革命翻案,第二,他不赞成以阶级斗争的理论来理解以至否定三十年改革。杨说,由2006年开始,由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张宏良所带领“极左”派,渐渐取得了网站的领导权,令他自己被边缘化了。 由2004年开始担任“乌有之乡”站长的范景刚则反驳,认为杨帆所说背离事实。他指出,杨帆不是甚么创始人,只是其中一位成员。而且,也不存在夺权问题。他认为,张宏良之所以在近几年受欢迎,是因为他文字浅白易懂,立场又切中时下关心的国家问题。更有趣的是,范景刚也来争夺“中左”之名,他说,“乌有之乡”早期有不少“极左”文章,主张要进行无产阶级革命推翻现政权(他对“极左”的界定不同,也更特定),但是,自2006年后,这类文章被清理,2008年又整顿,这类“极左”文章不再出现,所以,“乌有之乡”是“中左”。 分歧与重庆模式 要厘清他们的关系,恐怕不是那么容易,在所谓“中左”与“极左”里造文章,也会流于各种理论标签的分野。我以为,用薄熙来及所谓“重庆模式”来理解他们,可能可以帮助看出一些有趣的东西。 其实,这几年,张宏良与杨帆均对“重庆模式”,而且都聚焦在薄熙来身上,他们似乎都想在这颗近年冒起的政治明星身上大造文章。说得难听,是藉此帮助自己的名声以至体制内的仕途,说得好听,是希望体制多接受自己的改革(改良或革命)方案与政治路线。其实,可以理解为两者兼有,因为,在现实中很难把这两种企图切开来看。 为简单起见,不妨就以两人作比较,看一下环绕着“乌有之乡”的知识群体之间的张力。 张宏良在传统学术圈中名气不大,杨帆与韩德强都要比他有名气;张宏良出版过的专著也很少,但却透过“乌有之乡”及当中的毛左圈中声名大鹊,大谈重庆模式,粉丝不少。杨帆在大陆学界相对有地位,出版过不少经济学研究及分析,可是,他在互联网上的名声不及张,但值得注意的是,他去年跟重庆党校教授苏伟出版过《重庆模式》一书。 我阅读过相关材料后,我会这样看他们:杨帆尝试把自己所谓“非主流”观点,以及对“重庆模式”与薄熙来的表扬,更安稳地接合在官方理论之中,可以称之为“软着陆”。张宏良则是一个小宗派,多一点硬干味道,或更具政治野心,似乎只有薄及其身边的人能青云直上,这个宗派才有可能获得更大合法性(网上更有人说张想染指党政干部位置)。张以及他的同志可能跟党内某些人关系紧密,但是,他们基本上在传统体制之外,即党的官方理论系统及学术体系之外,利用互联网及民间空间(他们的红色文化大讲堂、讲座、纪念毛泽东活动等等),既为薄熙来摇旗吶喊,也确立自身的理论,不过,他们的说法处处与北京当权派有较严重冲突。 杨帆与苏伟论述“重庆模式”则不同,除了是用较为学术理论语言,来为重庆的公租房、地票制度、城乡统筹、公有制主体等政策合理化外,他们在处理它与中国过去三十年改革的关系上,显得相当小心翼翼。用他们的话来说,是“既有继承,又有所不同、有所前进的一条路子”(页11),换言之,他不否定这三十年所形成的所谓“效率模式”,不过,他们强调“重庆模式”代表的“民生模式”较能切合今天的问题。简言之,他们尝试不过于把争论推上政治纲领,走一条“非意识形态斗争”的路线。同时,2011年初《重庆模式》出版之时或较早前,杨帆似乎已觉得自己的论述要与他眼中的“极左派”区别,他补充了不少他认为重庆不足的地方,例如强调民主法治要加强。同时,他也参与及主持了不少所谓“超越左右”的会议,例如,2011年12月23日有一个他主持的座谈会,名称为“用非意识形态方法看待重庆模式”,讲者有张木生与萧功秦,前者近年鼓吹新民主主义,与体制内关系密切(例如刘源将军),后者自称“保守主义”,另一名讲者甚至是著名异见自由派知识份子陈子明。 可是,以张宏良为首的“乌有之乡”(大概是近几年的状况)则采取“意识形态斗争”路线,派性也强。要理解他们如何把“重庆模式”扣连上他们的斗争路线,需要对他们毛左的理论有一个基本的了解。首先,张等人以一个小宗派形式示人,自称是“毛派共产党人”,对三十年改革视为“改革教”,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尤其是沿海地区(所谓“广东模式”),在中央政府支持下,地方政府推动下,对广大工人农民实行右派专政。他们这方面的政治经济批判,与海外一些关心劳工的左翼人士可能分别不大。不过,有两点是他们独有的。第一,他们认为,共产党的问题不在于其政治领导本身,而是意识形态领导被右翼把持,即所谓“中国政治领导地位与意识形态领导地位的歷史分离”。第二,这些右翼包含的有很多,包括支持市场改革与经济全球化,提倡西式民主法治改革,否定文革反对毛泽东的,不管是经济学家茅于轼还是退休老干部李锐,通通视为“汉奸”或“带路党”(为帝国主义带路入侵中国)。在2011年12月底,在“乌有之乡”以及其他毛左网站,甚至有“评选‘当代中国十大汉奸’”的活动,2012年2月左右,更有上书人大常委会,要求制定《反汉奸法》,参与的人相信也包括“乌有之乡”的毛派(此亦为反对“极左”人士指为恢复文革的证据)。 而“重庆模式”在他们眼中是一个例外,其意义也很重要,因为,既然中共在改革中都走资了,为何还要拥护它?薄的“重庆模式”有别于走资派,说明了中国共产党内部还有自我更新能力,能复兴社会主义,也证明共产党政治领导与意识形态领导的确有其差别,所以才能开出以“民生”为本,以社会财富分配为本的发展。同时,薄熙来的“唱红打黑”,回复了党群一体化,而不是邓小平以来的党官一体化,或用张的另一种说法:是用群众维稳模式取代军警维稳模式。事实上,读着张宏良的文字,你会看到不少离经叛道的地方,同时,又看到他们如何尝试勉强接合官方理论,例如,他说不能“不折腾”,但又支持维稳,不过,要实现党群一体化的维稳模式(是否就是批评者说的“民粹主义”?),而不是军警维稳。他批评邓小平的“发展就是硬道理”,却又说关注民生的发展才是硬道理。 小结 张宏良等的小宗派,与党中央官方理论格格不入,不强调承继,却处处企图抢夺诠释权(或国内流行用的“话语权”)。随着薄的下台,以及“乌有之乡”网站被关,小宗派相信会消声匿迹一段日子,不过,张宏良、韩德强等个人似乎没有被太大地打击,张的博客被短暂关闭后仍在运作,虽然要删去“薄熙来”这个名字。而一些伺服器可能在海外的如“西奴揭秘@进步社会网”(http://xinu.jinbushe.org/)仍然运作,薄去后,以更反体制的姿态狠批党中央。 较温和的官方左派环绕重庆模式的论述,似乎更不会就这样消失,因为,杨帆似乎还活跃,虽然,他跟其他温和派也犯了吹捧薄熙来的政治“错误”,但是,他们似乎很早便要与张的小宗派保持距离,去年下半年更开始尝试“非宗派化”(所谓“非意识形态化”),结合其他较中立以至自由派人士。故此,小宗派的没落,可以读成对这些官方左派的打击,也可以说成是对温和官方左派的胜利。毕竟,“重庆模式”的民生政策,以至它打击部份既得利益集团的举动,获得不少民众支持,因此,“重庆模式”以更“非意识形态”(即非宗派)形象示人(前阵子温铁军在香港岭南大学介绍重庆经验,也强调“非意识形态”,他跟人民大学的师生也出版了《重庆新事》一书),也许会有更大的意识形态作用,是更值得注意的现象。 参考资料 转载:上书人大,制定《反汉奸法》势在必行!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worldlook/1/436301.shtml 张宏良:团结起来,为复兴社会主义而努力奋斗﹣﹣在纪念毛主席诞辰118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http://blog.sina.com.cn/s/blog_9b12a6df01013isn.html 张宏良:重庆模式成败与中国政治前景﹣﹣江南红色大讲堂讲座大纲(张宏良虽称为2011年春夏之交所写,但观乎内文,似乎是薄出事后写的) http://blog.cnfol.com/zhanghongliang/article/1331947402-57720494.html 杨帆:用非意识形态方法研究中国模式与重庆模式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sxpl/pl/article_2011123151282.html 萧功秦:超越左右翼,重新审视重庆模式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dfzl/2012/0103/51354.html 陈子明:从包装策略和宪政秩序生成的视角看重庆模式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dfzl/2012/0104/51396.html 张木生:关于重庆模式的几句大实话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dfzl/2012/0110/51744.html 我在2011年是如何批判极左的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4fdc430102dys4.html “乌有之乡”分崩 http://time-weekly.com/story/2012-03-29/123092.html 乌有之乡要为四人帮平反被查处(亚洲周刊) http://www.yzzk.com/cfm/Content_Archive.cfm?Channel=ag&Path=385874171/11ag4.cfm 杨帆主持的第二次重庆模式讨论会:继续发言讨论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4fdc430102dwje.html 杨帆:乌有之乡从中左走向极左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dlpl/szpl/2012/0406/article_57018.html 乌有之乡从中左走向极左 http://www.legalweekly.cn/content.jsp?id=171628&lm=%25E6%2596%2587%25E5%258C%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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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 | 外媒关于“薄熙来下台事件”的跟踪报道汇总(七)

以下是在过去两天外媒上出现的关于”薄瓜瓜”及薄氏家族的跟踪报道;注意某些摘译是编辑认为最有信息含量的内容挑选出来的,未必是原文的中心内容,全部附上了原文链接,可追溯。本月”译者”将推出从王立军夜奔美领馆到薄熙来被立案调查的外媒报道和分析合集,届时可以通过iPhone/iPad/Android等平台上下载” 译者书刊 “。 下文中所有加*的报道全译都会收录在《译者合集 薄王败局》中。诚征译者合作翻译。 ***~~~*** 最新进展: ①据 BBC中文网 消息,英国首相府发言人说,卡梅伦在周二会见来访的李长春时将提及海伍德之死。 ②同样来自 BBC中文网 ,英国情报部门说,海伍德从未被他们雇佣。 英国《泰晤士报》周一(16日)刊登报道说,去年11月商人海伍德在重庆死后不久,有英国外交部官员访问该市,英国外交大臣黑格目前面临压力。同时,海伍德的朋友担心他将被错指为间谍。 文章说,有报道披露,去年11月,英国商人海伍德在重庆死后仅两天,外交部国务大臣杰里米·布朗在重庆与薄熙来会面。 丹尼斯·麦克谢恩等议员要求黑格于本周在国会就此做出解释。 ***~~~*** 薄瓜瓜: ①《每日电讯》报 深挖薄瓜瓜在牛津的往来显贵 被称为是”瓜瓜的父亲角色”的鲍威尔爵士成为焦点。他曾是撒切尔夫人和梅杰的前私人秘书(Lord Powell)。鲍尔离开公职后,就开始培养与大陆企业家和政治领导人的关系。对这些传言,鲍尔拒绝说明但指出,”我透过薄熙来认识薄瓜瓜,在牛津也曾多次见面。” 现在鲍威尔是一家名为Diligence的情报公司董事会成员,该公司2005年由前英国情报机构军情五处(MI5)官员戴伊(Nick Day)创办,现任董事长韦伯斯特(William Webster)曾任美国中情局(CIA)和联邦调查局(FBI)的高层。怀疑被薄熙来妻子谷开来杀害的商人海伍德,生前也曾供职于一间由前英国情报人员创立的情报公司。 薄瓜瓜在牛津也积极培养同学人脉,像好友巴克莱(Lawrence Barclay)现任职于以严守客户秘密闻名、曾为利比亚格达费政权服务过的Monitor集团 另两位牛津大学中文系同学蓝博(Pippa Lamb)和罗宾逊(Augustus Robinson),曾在英国驻北京大使馆实习半年,专责提升中英贸易往来事务,蓝博毕业后现为摩根大通服务;而南韩籍好友欧泰瑞(Terry Oh),则在一家全球债券基金公司工作。 2008年,薄瓜瓜曾带Terry Oh参加北京奥运开幕式,并在贵宾包厢中观看,并于去年7月同游长城、到重庆市郊骑马。他的同学们都知道薄瓜瓜是重要人物,因为他安排的”中国之旅”邀请到了政治局委员(周小川、陈德铭)发言,他们去重庆时都有警车开道。(注:这些细节可能是转述 路透社的报道 。) 2000年时,谷开来在英国的伯恩茅斯海滩成立了一间公司。三年后,她和法国建筑师Patrick Devillers(他也娶了一名中国妻子)合办了另一间公司Adad Ltd。《每日电讯》认为这只是一间壳公司,三年间没有申报任何业务,可能是用来转移中国资金的。 2006年,Devillers从西伦敦移居北京,他通过昂道律师事务所注册了公司的中国分部。谷开来名列这一律所的执业律师中。 ② 《纽约时报》的 这篇文章 基本复述了其他媒体报道24岁的薄瓜瓜的12年海外求学经历 有一些补充爆料。一名有党内关系的前政府官员说当局可以容忍一定程度的腐败,但是这些高级官员和亲属要注意不能让公众知道。但是薄瓜瓜的艳照风靡网络,无论是街边小便还是坦胸亲吻外国女孩,都超出了党内保守的公共行为标准。文章最后引述薄瓜瓜在接受中文媒体采访时曾说的:”虽然我父亲是一个好人,但我不想生活在他的阴影之中。” ***~~~*** 谋杀动机: *  ① 路透社的这篇独家报道称《 海伍德威胁说要曝光谷开来向境外转移资金 》,这是第一次有报道明确提出海伍德被谋杀背后的动机。这篇援引两名了解警方调查的人士的报道说: 去年,谷开来让海伍德把大量资金转移到国外,但是海伍德要的分成比例太高,让谷开来震怒,称其”贪婪”,而海伍德告诉她:”如果她认为他要得太多,他可以不参与,一分钱也不拿,但他又说他可能会曝光此事。” 另一名了解官方消息的人士说他们认为海伍德是在重庆南山丽景度假酒店遇害的(另一家他临死前一周还呆过的酒店是希尔顿,这两个酒店所在的南岸区都是”对薄忠诚的干部管理的区域”)。还说,谷开来和海伍德私人关系亲密,但没有私情。这种关系被形容为”精神伴侣”。在谷开来和薄熙来疏远之后,谷开来转向海伍德寻求精神安慰。 消息人士说谷开来过去曾经去过南山丽景度假酒店,但服务生完全不知道去年11月有一名英国人在这里死亡的消息。 上文的路透社报道被多家英美媒体转载。除转载外,一些报道还补充了自己的评论。 ② 《纽约时报》的 这篇文章 补充说: 三月中旬,薄熙来在给友人的电话中说:”如果他们让我继续工作,我就继续工作;如果不让,也没什么了不起。” 英政府说二月份,关于海伍德之死英方曾向中方提出了四次,两次都在大使级别。不过”伍德的家人说他们对于英政府的帮助非常满意。” ***~~~*** 军队关系: * ①《南华早报》4月15日曝 中央军委派五个工作组调查成都军区和薄熙来关系   重庆的两位高级警官(重庆公安局副局长郭卫国和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总队长李阳)都因卷入海伍德的谋杀案而被拘留调查。《重庆日报》暗示薄熙来可能会面临刑事指控。 新华社昨天报道说郭伯雄访问了成都军区,并做了严厉的要求避免听信谣言的讲话,以示警告。郭说要”紧密团结在胡锦涛同志的党中央周围”,还说要避免”发生任何可能影响大局的重大事件。” 成都的一名消息人士说:”派了五个工作组来查看是否有任何高级官员和军队牵涉进了薄的案子,到什么程度。”有猜测说几名成都军区的将军是薄的亲密朋友。 英国小报《每日邮报》则称王露露(音 伍德的遗孀)携两个小孩访问了英国驻京大使馆,因为自身安全寻求英方帮助。 ② 《美国之音》中文版新闻《 昔日”薄督”铁哥们,今天倒薄”讲原则”? 》援引《华盛顿邮报》的报道中提到了加入中共宣传机器大合唱的几位高级军官:四川军区眉山军分区政委潘勇、北京军区某红军师政委李西楼、第二炮兵政治部主任殷方龙。而殷方龙的顶头上司就是老将军张震的儿子张海阳上将。 另有传闻(来源多维新闻)说:彭小枫是中共解放军元老、新四军彭雪枫将军之子。据报道,他和已去世的王震将军之子、原中信董事长王军”联袂领衔营救薄熙来,向高层施压”,要求”正确处理薄熙来问题”。 ***~~~*** 打击”谣言”: ① 《卫报》 报道 首先曝光尼尔·海伍德名字的南方系记者储朝新在微博上爆料:”不要骚扰我的朋友,如果是因为我传播了海伍德一事,就来直接找我吧。”怀疑警察骚扰王思瑾(全过程也在微博上直播)与此事有关。今年三月,储朝新在微博上说,”与王立军单线联系的手机上收到到与海伍德被害有关的信息。” ② 《经济学人》的《重整秩序:当局打压政治动荡谣言》( 全文译文 )一文同样认为对所谓”谣言”的打击,而许多之前的”谣言”又被官方消息证实,说明高层担心党内斗争会引发更大范围的动荡。 ③ “美国之音”英文版采访英国记者乔纳森·芬比,同样谈到对谣言的镇压。芬比说表面上是薄熙来的妻子和勤务员涉嫌杀害海伍德。另一层则说明当今中国是如何运行的,尤其是一些揭露薄的政客把他当做敌人。 5:43的原音采访录音 。另一位霍林思大学的助教Jeanette Barbieri认为”他们希望进行损失控制,他们想要尽可能减少这种党内混乱所能带来的可见的明显的干扰。” ***~~~*** 视频: ① 台湾的视频制作团队NMA推出的动画视频:薄熙来的成与败(中文配音)或点击 这里 观看YouTube上的视频 ②CNN 有四个关于薄熙来事件的视频(均为英文,按时间倒序排列): i) 薄熙来的妻子因为英国人之死而被逮捕 ; ii) 樊其航临死之前透露他所遭受的酷刑 ; 这个视频最初是《纽约时报》披露的,为 中文 : iii) 英国商人的死亡和”太子党” iv) 中共的党内斗争——”我们老百姓管不着。” ***~~~*** 评论: ① 王超华发表在《BBC中文网》上的评论:《 薄熙来遭整肃的时代 》将今日官方整肃薄,民间围观宫斗与晚清时的士绅与皇族之间的割裂做比较。 经过三十几年的改革开放,类似割裂再次出现。高层的秘闻谣传满天飞,公众借助网络和微博,只作拍案惊奇的围观。……这是从毛泽东、邓小平到江泽民时代都无法想像的娱乐场面。深感失去控制的中央,自然要强调纪律。只是今非昔比,社会已不是当初半军事化的组织状态。关停网络或评论功能,社论里严词训诫,都已失去想像中的”指导”意义,仅仅引起民意反弹。多年来借助利诱扩展的党本身,也无法再维持”铁的纪律”。唯一还能以纪律为号召的,只剩下武装力量及其报刊。 薄熙来最为人所知也最引起争议的,是大张旗鼓的”唱红打黑”。薄氏”唱红”,没有强调劳农阶层主体性的革命传统,一味对党和革命老一辈感恩戴德……彻底改变了中共高干子女从韬光养晦到闷声发大财的一贯传统。”唱红”最直接的社会效果,就是社会大众深受困扰的”红二代”、”官二代”现象,获取了政治上的正当性资源,并成为商业传媒时代的娱乐新宠,直接冲击到每年两会的宣传报道。 “打黑”固然是百姓所望,而且,百姓遭遇的黑,大多正是处于官商勾结、警匪一家。但即使不说打黑中的黑打,只看王立军进入美国领事馆超出24小时,也已经为重庆打黑经验投下巨大问号。 * ② 布鲁金斯学会李成分析薄熙来事件及关联权斗: 中国的权力变化(之一) 包括:软弱的领导人/强大的派系;软弱的政府/强大的利益集团;软弱的党/强大的国家;认为在政治大戏上演的时候,社会反应成熟、稳定、商业活动基本未受影响。他对未来的民主化持乐观态度。 这也体现在《金融时报》上 他所发表的评论中 :”未来几个月,最多一年,党可能会进行大胆的体制和政治改革,重塑形象。” 本文还曝习薄其实一直不和,两人的家庭在1960年代的时候就属于不同阵营。而现在习近平看来坚定地与胡锦涛站在一边。李成继续评论说:”如果他们不给出薄熙来犯罪的足够证据的话,公众会认为他是个正直的人,被迫害了;但是如果给出太多细节的话,大家又会感到,怎么国家的高层领导都会这样,接着会怀疑是否其他人也是如此。” ③ 美联社的报道《 中国清除高层政客,指控其妻谋杀 》中说: 薄熙来的支持者包括退休的党内老人,他们对一些高层职位的任免仍然有一定影响力,另外还有一部分颇具影响力的军队将领、党内成员、学者和左派分子。薄熙来被免职提出了一个问题,即中共领导人是否会向这些人作出让步以达到政治上的平衡。 迈阿密大学的中国政治问题专家琼·托伊费尔·德雷尔说:”一场看起来似乎完全能够预测的领导权交接被颠覆了。接下来我们可能会看到更多令人吃惊的事情。” * ④《卫报》在《 中国无法让薄熙来这样的事秘而不宣 》一文中评论说: 最新的这些戏剧性事件表明现代通信的影响力日益增大。40年前,涉及毛泽东选定的接班人林彪的类似事件被掩盖多年,我们至今仍不知道全部真相。而现在,中国的社交媒体、互联网、博客以及不断扩大的个人自由使得事件无法像从前那样保密。领导层试图压制争论,惩罚了张贴薄熙来事件帖子的网站,但未能取得成功。 如果认为这一结果单纯标志着信息自由的胜利,那就错了。薄熙来之所以垮台,是因为树大招风,而且缺乏盟友。海伍德死在重庆一家酒店里之后,他处理此事的手法极其拙劣。不过,以往,中国政界高层的残酷派系斗争可能会给掩藏在幕后。 如今不再是这样了。即便此事使中国领导层对于如何在瞬息万变的社会里实行一党专制感到困惑,也还是可喜可贺的。 ⑤ 德国之声的评论说《 薄熙来下马不能与中国改革划等号 》(中文) 薄熙来事件客观上可以说是阻止了中国往文革方向回潮的势头,但这是否意味着突破性的改革、尤其是政治改革就在眼前了呢?李伟东认为:”可能会回到一个比较中性的状态,比如说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然后在这个基点之上进行一些微小的改良。我个人没有更高的期待。认为发生了薄的事件之后中国就会发生改革,这两个事情之间是没有直接的逻辑关联的。” ⑥ 西班牙《国家报》及埃菲社都有报道,其中《 中国最大的政治丑闻背后一名英国人被杀害 》 新华社在报道中除提及薄谷开来与尼尔·伍德”因经济利益问题产生矛盾并不断激化”之外,未给出更多细节。对一桩如此棘手的案件作出公开指控表明,警方已掌握了确凿证据。 ⑦ 日本《朝日新闻》在《 薄熙来倒台,恐惧可能让中国领导人收回改革 》中说: 薄熙来的倒台可能会威胁中国领导人退回改革。有一种可能是保守派和改革派不再积极设法解决棘手问题。 与中国政府高层关系密切的媒体人士说,胡锦涛宣布薄熙来被解职体现出谨慎的态度,如果在政治和财政方面作出重大改革将缩减政府的权威和领导。,但是另一方面,改革迫在眉睫。人民大学的经济学教授陶然”可能要等到新的领导班子转型完成后(2013年初),才是更关键的时期。” 但是有一些改革已经略有进展,比如人民币的汇率最近放宽了浮动限制。 ⑧《日本经济新闻》 中国强调薄熙来一事为”个人问题”以防止波及全党——传薄氏非法敛财80亿元人民币(付费阅读内容,请自行搜索原文) 据重庆人士和香港媒体披露,薄氏家族非法敛财约80亿元。当局目前考虑将此事作为”个人问题”处理,以防被认为是党的整体问题,并避免引发更多的权力斗争。 借土地买卖获取利益 “没有这样的公司”。在重庆市北部的工业园登记有一家”重庆盛和建设公司”。2009年8月,这家公司作为外资企业设立,2个月后在黑龙江以18亿元购买了37万平方米的土地。但是,工业园人士却否认这个企业的存在。 这家皮包公司揭示了薄氏家族生意的一角。据认为,3月14日被逮捕的大连实德集团领导人徐明正是重庆盛和建设的创立者。他通过土地买卖等获取收益,再将好处支付给薄的妻子、律师谷开来。 一位了解薄熙来在大连执政情况的人士说:”薄的生意主要以谷开来为中心。”在大连,要投标房地产开发,就需要聘请谷氏开设的法律事务所作为顾问。而在重庆,政府人士如果想升职,也需要向谷和她周边人士送钱。 另一方面,薄的腐败问题则以民间综合企业大连实德集团领导人徐明为中心。薄氏在大连和辽宁工作时,徐明通过投资房地产谋利;而薄担任商务部长时,徐明则在石油贸易上获益。据传言,薄熙来儿子薄瓜瓜在美国留学的费用也是由徐明负担的。 *⑨ 美国外交学会 丑闻震动政治局:前进的挑战 说到中国的政治前景,以下是几个关键问题: ·有必要重新评价毛泽东:中国共产党从未全面检讨过毛泽东、”大跃进”和”文革”对中国民众造成的伤害。薄熙来的运动式领导风格、红歌以及与固有管理模式的对抗唤起了人们对毛泽东的记忆。他的打黑行动深得人心,但忽视了拘押和审判的正常程序。薄的政治死亡使新左派遭受了沉重的政治打击。然而,如果想迈步前进,党需要对毛泽东时代和个人崇拜展开全面检讨。 ·有必要形成透明度、公信力和法治:我们尚不知道,如果王立军没有向美国领事馆官员披露内情,如果乔石(据说)等退休元老没有从中操作,这一政治丑闻是否会为世人所知。不过,薄熙来事件表明传统中国政治已经出现明显改善,把透明度、公信力乃至法治纳入了政治程序。此举提高了中国民众的期望值。他们希望这样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能保持下去。 ·有必要加大互联网的开放性:中国互联网审查人员的主要目标是消除谣言和猜测,尤其是关于薄熙来的支持者试图发动政变的谣言。新浪和腾讯微博都听从北京的要求,关闭了微博的评论功能。北京还关闭了乌有之乡等新左派网站。不过,这样的限制措施不太可能长期奏效。由于政治言论遭到压制,中国公民做出了激烈反应。受限4天后,评论功能得以恢复。北京应该意识到,它不可能让互联网这个妖怪重新回到瓶子里去。 相关阅读: 点击 这里 查看从今年二月以来「译者」收集的相关译文综合 译文遵循 CC3.0 版权标准。转载务必标明链接和“转自译者”。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发送邮件至 yyyyiiii+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即可订阅译文;到iTunes 中搜索“译者”即可订阅和下载译者Podcast;点击 这里 可以播放和下载所有译者已公开的视频、音频和杂志。(需翻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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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泳 | 刑诉法的庙堂与江湖

刑诉法的庙堂与江湖   胡泳   3 月 9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工作报告时,特别讲到了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在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之后,一个多月共收到意见 23 万多条。他指出,这样做的意义在于“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吴说,人大在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尤其是社会反馈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审议,并与国务院反复协调,对草案作出新的重要修改,上调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降低了工薪所得第一级税率。 吴也谈到了 2011 年法治热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他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经过两次审议,吸纳代表相关议案内容,正确处理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已经基本成熟。 这部“符合国情”的修正案,最后在 3 月 14 日以赞成 2639 票、反对 160 票、弃权 57 票,获得通过。 3 月 28 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在《人民日报》撰文表示,全国人大对 1996 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这次重大修改,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完善,顺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能够“更加有效地惩罚犯罪、更加有力地保障人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吴邦国没有谈到对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的“社会关切”。事实上,该草案自 2011 年 8 月 30 日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之后,共收到 7.8 万余条建议,在法学研究界及律师界都引起巨大波澜,特别是在两会期间,一些条款更是引发网络舆论空前争议。但刑诉法的命运却不如个人所得税法,虽然“吸纳代表相关议案”,却并未因社会上的意见作太大修改,有争议的条款被悉数通过,虽然在通过之后, 网上舆论仍然是批多赞少。 7.8 万条建议与 23 万条相比当然逊色不少,吴邦国在解释社会为何关切个税法时,表示那是因为该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其实,刑诉法意义非凡,法学界人士有人称之为“小宪法”,有人称之为“人权法”。它涉及公、检、法机关、当事人以及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活动,需界定警察权、检察权和律师权的分寸大小,也需平衡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这两个目的。我国公民大部分不关心刑诉法,那是因为他 / 她家的人还没“进去”。一旦出现这样的事情,当事人就会立刻明白,被告权利界线应保护到哪里,是一个利害甚至性命攸关的事情。况且,一个人不犯罪,也不敢保证就和《刑事诉讼法》绝对没关系,读读杜培武、赵作海和佘祥林案就知道了。一个人可以保证自己不犯罪,但不能百分百保证不被错误抓捕、关押和判刑。 另一方面,是不是全国人大通过了,该法就如王胜俊所强调的那样,“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也不尽然。如同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童之伟所说:“全国人大是一个权威性高、代表性低的组织,其常委会推出的草案历史上无不高票通过。但高票是一回事,从法学的角度看符不符合宪法原则,符不符合包括投票赞成的人大代表在内的国人的根本利益,则是另一回事。” 从网上看,我国公众对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与人大代表分歧甚大。该草案的进步之处毋需赘言,比如“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七个字被正式写进了总则当中,这意味着在立法宗旨上进一步向宪法靠拢。然而不少有关人权的具体落实条款则存在严重问题。举其要者: ( 1 )自相矛盾:在增加 “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 规定的同时,保留了 “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 。这一做法非常荒谬,在理论上无法成立,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公民要想享有海外影视中常见的“沉默权”,看来还遥遥无期。 ( 2 )模糊不清,容易滥用:这次刑诉法讨论中,最大争议涉及 修正案的第 73 条和第 83 条。第 73 条规定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第 83 条则规定,犯罪嫌疑人拘留后,除无法通知的,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可不通知家属。然则,什么叫“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如何规范“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什么是“无法通知”?如何裁定“有碍侦查”?诸多模糊地带存在于修正案中。现实中,将“秘密拘捕”和“不通知家属”等过去就被执法机关采用但法律上不合法的做法合法化,民众难免有“过度恐惧”。而且,许多批评、申诉和上访公民会不会被某些地方官员或政府定义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而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且不通知家属,导致“因言获罪”,也是个巨大的未知数。 ( 3 )限制薄弱:比如侦查权过于强大,在缺少限制的情况下,存在严重侵犯公民多项权利的可能。修正案规定可以使用技术侦查和秘密侦查,关键是,这可以由 侦查主体自行决定和执行。例如, 公安局可以自主决定和实施对公民的技术侦查,不受其他国家机关制约。童之伟教授指出:“多少年来我国的做法都是,公安部门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完全自己根据需要决定,不需要法院批准,也不需要检察院批准。现在,知识阶层的人们,谁都知道我国公安、安全部门想拆谁的信就拆谁的信,想到电讯部门提取谁的手机短信记录就提取谁的,想监听谁的电话、定位谁的手机就监听谁的电话、定位谁的手机。”现在,通过这些手段获得的资料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无须转化。根据案件情况,技术侦查有效期可延长三个月,次数没有限制,这就可能意味着,对于某些人,甚至可以终身监控。 总体上看,新法中,公权力并没有受到比过去更多的限制,甚至在某些关键条款上,公权力还有进一步扩展。同时,公民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并没有获得更多保障。我们知道,今天中国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是多方不断博弈妥协的结果,但显然,这部新法虽然喊出了保障人权的口号,其着重点却仍然在于加强实务部门(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的权力,不能充分和有效地保障公民权利。       此次刑诉法大修的令人失望的结果,刨除政治改革等制度性因素,一个关键的原因是忽略公众参与。按照法学家徐昕的看法,中国司法改革遵循自上而下的改革路径,由此伴生了司法改革的封闭化和神秘化。在这个过程中,民众是缺位的。涉及民众权利保障的事务,民众却无缘置喙,那么,所谓的司法改革必然为利益集团所主导。目前,公众可以开始就立法提出意见建议了,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然而,民意的反映、整理和甄别,乃至回应和吸纳,如何变得制度化、规范化,老实说却还没有破题。 在这种情况下,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公众对于刑诉法修正案的质疑、批评与担忧,具备充足的正当性,也意味着对于司法改革,存在自下而上的强大需求。如果说过去司法机关高居庙堂之上,那么它现在必须面对江湖——而且是互联网时代的江湖。 3 月 21 日出版的人民日报刊发文章《从立法进步到执法挑战》,说得非常好:“此次刑诉法的修改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到本次大会通过,历时 200 多天,数易其稿,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甚至在某些条款上引起激辩。观点的激烈交锋,不同意见的充分表达,证明了我们社会正在进步,证明了公民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的觉醒,证明了国家立法过程更加民主、透明和科学。” 这篇文章还强调:执法部门要适应时代环境的变迁,特别不要畏惧 “ 被围观 ” 。由此,中国的公民们,数以亿计的网民们,有责任、有义务、有权利全方位“围观”司法改革,特别是像刑诉法修改这样关系每个人的自由与尊严的事情。惟其如此,庙堂和江湖才不会断裂:官方宣告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民间却热传“法律不是挡箭牌”的冷笑话。期待有那么一天,在“江湖”的围观下,中国法律对人权保护的力度,超过公权的扩张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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