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则徐 | 会不会出现“自行车腐败”?
会不会出现“自行车腐败”? 顾则徐 新近颁布的发改委会同财政部等17部委共同制定的《“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第7节“节能减排政府机构行动”第2条说:“全国政府机构公务用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开展公务自行车试点。机关工作人员每月少开一天车,倡导‘135’出行方案,即 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这一内容引起了媒体注意,被作了广泛报道,显然是受到了舆论欢迎。但是我并不以为然,更以为该条款可能成为政府机构形成“自行车腐败”的依据。 既然是称之为“实施方案”,就应该给予清晰的操作界定,要制定出具体的行动条款,但是,发改委等部委的这一“实施方案”仍然如中国惯常公文一样,只是原则叙述而内容空洞,下属机构进行实施时候可以进行自由理解和发挥,并在自由理解和发挥中完全背道而驰,将此作为增加“行政福利”的借口,从而使得吏治更趋不良。该“少开一天车”条款没有具体限定,下属政府机构就至少可以作如下发挥: 一,增加备用车。就如以前在一些城市的政府机构为了应对单双号限行而增加备用车一样,现在全国各地的政府机构就都可以为了应对少开一天的规定,而增加备用车。“少开一天车”该如何统计?实施时候自然只能就车进行出行统计,也即只要政府机构登记车辆的出行记录上,有一天不出行就行,但这一天领导还是要出行怎么办?于是就需要添置备用车了。一周5天工作日,一天不出行占20%,为了这20%工作日仍然能够出行,就需要添置20%车辆。假设一个政府机构原有车辆为100辆,现在为了“少开一天车”,就需要增加20辆车。如此,则每辆车的出行记录做到了“少开一天车”,但政府购车开支则增加了20%。至于购车指标的所谓限制,以往实践早就证明是毫无效力的。 二,购买自行车。本来行政开支还没有自行车一项,但既然发改委等要求提倡“135”出行方案,而该方案的核心是骑自行车,那么,就应该给政府机构工作人员配备自行车了。就如已经在提倡骑自行车的一些地方政府那样,并不会要工作人员自己掏腰包购买自行车,而将是由政府统一采购,何况发改委已经给出“公务自行车”概念。工作人员骑自行车真是个苦差事吗?不。这是个新的福利。在汽车时代,在政府机构办公条件宾馆化和公务人员收入、开支贵族化背景下,他们急需的是锻炼身体,是增加运动减肥。在中国已经出现了大量“单车俱乐部”,以骑自行车为乐趣和享受,其中成员就有很多公务员。既然“135”出行方案承认了公交车的存在,为什么还要有个自行车内容?为什么要分个1公里、3公里、5公里?不开车就是不开车,不管是几公里,出门乘公交车就是。因此,为了一天不开车,恰恰就是由“公车腐败”再派生出来一个“自行车腐败”,是让纳税人为政府工作人员减肥买单。 发改委等用心是好的,但我要拨点冷水。出台一个“实施方案”而没有具体操作规程条款,经过实施的结果可以恰得其反。有车辆管理经验的人都非常清楚,一辆车的管理,关键并不在于时间控制,不在于是否少开一天车,而在于公里数控制,在于油量消耗控制,只要控制住了一个政府机构的汽油消耗总量,即使多买车也是白搭。要政府工作人员少开车,一方面控制汽油报销,一方面发挥公交车作用。公交车作为公众交通工具,是所有人的交通工具,如果公交车在中国沦为“平民车”,政府买了再多的自行车也毫无意义,社会裂痕只会越来越扩大。市长每个月报销100元公交车车票,而不是让警察开道骑自行车,天边就有曙光了。 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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