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

司马荒原:触目惊心 — 悬崖边上的中国

5、主要水系的五分之二已成为劣五类水 ,3亿多农村人口喝不到安全的水 ,4亿多城市居民呼吸着严重污染的空气,1500万人因此得上支气管炎和呼吸道癌症,世界银行报告列举的世界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中,中国占了16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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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智:废除贪官死刑需有先决条件

学者刘仁文 在9月21日《经济参考报》发表文章指出,我国刑法中仍然包含贪腐犯罪等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这与世界潮流不相符合,应当取消。 他认为,马上从立法上取消这些犯罪的死刑,显然不现实。故当务之急是,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反腐措施,把贪腐犯罪的严重性降下来。与刑罚相比,一些基础性的制度更加重要,如通过颁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新闻法》等,使公权力受到有力监督和制约。 废除死刑是世界刑罚的趋势,这点我赞同,废除所有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是人类刑罚文明和进步,这点我也赞同。但是,具体到我国刑法中取消贪腐犯罪的死刑,情形就会有些复杂,这不仅因为对贪官处刑是一种民愤的使然,而且在于目前我们并没有有效地防范贪腐犯罪的制度,贪腐犯罪和权力滥用逐年呈高增长的态势。在这种情形下,谈废除贪官的死刑,遭遇到民众的强烈反对也就不难理解。 刘仁文先生提出要制定“一些基础性的制度”,再来在立法上取消贪腐犯罪的死刑,这个思路固然值得可取。但是,所谓的制定“基础性的制度”谈何容易,在某种程度上讲,制定这些制度的难度要远远超过废除贪官死刑的难度。在现有保留贪官死刑的制度下,贪官能判处死刑的例子本来就越来越少,一定原因是因为他们在体制内的博弈能力仍然很强大,可以动用各种力量争取一张免死牌。那么,制定一些防范腐败的基础性制度,例如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所遭遇的阻力就更大了,因为判处死刑的问题还只是涉及那些被查处的贪官,而财产申报则涉及每一位仍然在位的官员,触及每一位官员的利益。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自从上个世纪80年代提起,至今有二十多个年头了,仍然没有看到出台的希望,原因无他,就是大多数的官员反对。大多数的官员的反对就能轻而易举地将这一重要防范腐败的制度夭折,原因也在于,事实上官员在立法上具有最强大的博弈能力,一方面,官员代表在人大会上占的比例奇高,另一方面,竞争性选举的缺失,让许多能为民众代言的人进入不了立法的核心。 先创造条件,保障民众“监督权、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能积极有效地参与立法和监督立法;再创造条件,让防范腐败的法律尽快出台,到时,腐败有效地遏制,权力滥用的大幅度减少,能否废除贪官的死刑的问题才会变得简单一些。 http://view.news.qq.com/a/20100922/0000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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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法院副院长上吊身亡

在中秋佳节来临之际,一个高级法院副院长选择了上吊自杀,这样的新闻让人感到惊讶。童副院长走上不归之路,可能不只是抑郁的问题吧?    http://www.caijing.com.cn/2010-09-21/110527260.html                                                                                            浙江省高院副院长童兆洪非正常死亡     【《财经》记者 李微敖 鄢建彪 陈晓舒】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童兆洪21日非正常死亡。   2010年9月21日,多个消息源向《财经》记者证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童兆洪于当日上午,在浙江省高院15楼办公室上吊身亡。一位上午在高级法院开庭的律师对《财经》记者说,童的死亡时间约在9点半到10点之间,系非正常死亡。   据介绍,法院方面获得童兆洪的一份遗书,其自述近期的抑郁状态。该遗书经法院有关人员在内部小范围宣读。   童兆洪,男,汉族,1954年11月出生,浙江省兰溪市人。现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正厅级)。1980年1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是最后一届工农兵大学生;同年进入浙江高级人民法院,5年后成为经济庭副庭长。2004年6月取得吉林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历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宁波海事法院院长,2000年前后,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迄今,在数位副院长中排名第三。   有消息人士向《财经》记者分析,童兆洪之死,或与浙江省高级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高级法官潘华山案有关。   《财经》此前报道,2010年1月,现年45岁的潘华山于浙江省政府经济适用房政苑小区A区家中,将一位与之有利益输送关系的钱姓商人杀害并分尸,后抛尸于杭徽高速临安境内。7月26日,潘华山被浙江省公安厅刑事拘留。   9月21日上午,潘华山案一审开庭,当庭判处其死刑。据有关人士称,潘认罪态度良好,多次纠正审判长的法律用辞错误。   据闻,在潘华山案发后,除童兆洪外,还有多位浙江省司法系统人士先后被带走协助调查或“双规”。浙江检察系统有关人士亦向《财经》记者确认,潘华山被批捕后,的确检举招供了不少浙江司法系统人士涉嫌犯罪的事件。浙江省高院刑一庭庭长童志兴也已被“双规”,曾在此前接受调查的高院执行局副局长楼旭萌已于近日辞职。   同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一位官员向《财经》记者证实,下周浙江省人大将召开常委会会议,讨论表决包括潘华山在内的人事任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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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自焚能否唤醒违宪审查机制?

人们对拆迁恶法的声讨几乎已经用尽了所有的贬义词,时评家也问候了拆迁条例的列祖列宗,从土地财政到无限政府,从公共利益到程序公正,在唐福珍自焚等无数鲜血的铺陈下,国务院在今年年初总算启动了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新征收条例),准备以该条例来取代臭名昭著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条例)。然而,当人们翘首以盼新的条例时,发现,随着一段时间没有鲜血和烽火的报道,消息传出,新的征收和拆迁补偿条例已经胎死腹中,因为面临地方政府的强烈反对,中央政府又不肯在财政上让步,让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难以维系,新征收条例就面临难产。   其实,这并不是什么法律问题,随着《宪法》的修改,和《物权法》07年10月1日生效,现行的拆迁条例和《宪法》、《物权法》规定相冲突,依照立法法的原则,拆迁条例应当自然失效。但是,众所周知,中国没有判定这种下位法违背上位法而失效的正式程序,虽然,理论上全国人大是法定审查机构,但是,全国人大从来没有审查过一例这类法案,因此,譬如,《立法法》规定的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当由全国人大制定,但是,几十年前国务院制定的《劳动教养条例》一样未被废止。同样的例子还有《侵权责任法》今年7月1日生效,与之矛盾的国务院《医疗事故条例》也并没有被宣布废止。   我国是一个行政权非常强的国家,很多的现实中争议非常大的法律往往不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如拆迁条例,或者医疗事故条例,都是行政部门自己制定,而行政部门制定,往往只会考虑自己的部门利益,因此,拆迁条例对拆迁行政部门有利,医疗事故条例对医院有利,更不用说谁都害怕的税务法规。这些现象当然和我国政治结构有关,但是,改革开放多年后,我国的《宪法》已经写入依法治国的文字,以法律来制约权力尤其是行政权力思维已深入民心,然后,由于缺乏可以操作性的程序,公民、学者的上书从来没有正式程序上的立案或者回应。对于上书全国人大认为拆迁条例违宪违法的北大五学者,都是大名鼎鼎的专家,上书后,全国人大最后并没有任何回应,倒是国务院迫于压力,成立了制定新征收条例的班子,消息传出,全国人大似乎没有压力了。然而,国务院毕竟是各级行政机关的总头子,其传出的草案内容让地方政府觉得拆迁压力将会非常大,保着老头子腿哭也有,撂挑子的也有,于是乎,老头子被其儿子、孙子牵制,儿女情长英雄气短,不得不搁下了新法规,直到最近江西宜黄的又一把火,人们的愤怒又一次被点燃,老头子发现,问题依然严重。   当人们再次将表达愤怒的对象集中于副县长、县委书记时,往往会忽略,堂堂一国,为什么拿一个违反《宪法》、《物权法》的小小的拆迁条例无可奈何?人们不会记得,全国人大才是我国解决这种恶法的法定机构,为什么面对如此多的恶性事件,为什么面对如此明显的违反上位法的条例,为什么面临如此对的公民、专家上诉、申请,全国人大会无动于衷,无所作为?   如果说,一个警察面对杀人放火无动于衷,刑法会追究其渎职或者玩忽职守罪,而作为最高立法机构,却没有这种责任制约。一方面固然是全国人大本身就是最高权力机构,它不会自己制定法律来对付自己。另外一方面,全国人大本身也缺乏审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具体程序。全国人大固然也有苦衷,然而,谁来体谅自焚者的苦衷?我国的法院也并未被授权可以进行违宪审查,于是,唯一有职权进行审查的机构,也成为无可推诿的唯一应当承担责任的机构。   宜黄自焚已经失去一条生命,二人仍生命垂危,这只是拆迁战场冰山上的一只角,拆迁和征用已经、正在全国的每一个角落展开,拆迁者杀死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刺死拆迁办官员,被拆迁人被推土机碾死,被拆迁人自制土炮抵制拆迁,重庆史上最牛的拆迁户,这其中,宪法法律是沉默的,人们只听得暴力在咆哮,不是你死,就是我活。面对政府的拆迁优势,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只能是被拆迁人低头,头是低下了,心未必就低下,靠压服的,必将反弹。唯一服人的只有是公平的法律,全国人大已经制定了公平的上位法,然没有制止违法的下违法,白白让宪法法律蒙羞,损害了宪法、法律的公信力。最后,让国务院自己来纠正恶法,坏事、好事都一家担当。但这种担当,却不符合法治的基本原则。   政府官员经常说,中国的老百姓是世界上最好的人民,是的,因为他们从历史和现实经验知道,不做顺民的可怕后果,破家的县令,灭门的知府。但是,当成都唐福珍、江西叶忠诚等纷纷选择不做顺民时,我们的管理者,也需要警惕,最好的百姓在最无奈的情况下,也可能走向另一个极端。今天他们点燃的是自己,以后点燃的未必是自己。   作为全国民意的代表机构,全国人大应当充分承担起自己的职责!请不要再让拆迁恶法继续存在下去! 21世纪网】本文网址: http://www.21cbh.com/HTML/2010-9-20/xOMDAwMDE5ODQxOA.html?source=hp&position=colu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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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对诋毁中国司法制度言论保持清醒

核心提示:周永康8月13日在政法宣传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称,有的人受西方错误政治观点、法学观点的影响,不时发表一些不符合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言论,甚至诋毁、攻击我国法治理念、司法制度。政法、宣传战线的同志们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绝不能迷失政治方向。 9月14日,中央政法委第15次全体会议暨司法体制改革第7次专题汇报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主持会议并讲话。新华社记者黄敬文摄 资料图 人民网9月20日电 在法制日报创刊30周年之际,我和乐泉、建柱同志专程来法制日报社看望大家,并邀请部分新闻单位的同志一起座谈,听取大家对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研究如何共同做好新形势下的政法宣传工作。 首先,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政法委,向法制日报创刊30周年表示热烈的祝贺!向法制日报社全体工作人员和离退休老同志表示诚挚的问候!向为推动政法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全国宣传战线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法制日报是中央政法委的机关报。作为党在政法战线的主要喉舌,作为党和国家在民主法治建设领域的重要舆论阵地,30年来,法制日报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服务政法工作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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