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泽

中国选举与治理 | 杜君立:三门峡河殇50年祭(1)

    相关链接: 三门峡河殇50年祭 (2)     引言   在东欧和前苏联流传有一句名言:没有坐过监狱的作家不是真正的作家。依照这句话,谢朝平先生可算是一位“真正的作家”了。2009年,公民王帅因在网上发帖而遭到三门峡下辖灵宝警察的“跨省抓捕”;2010年,作家谢朝平先生因在《火花》杂志(增刊)上发表作品而被渭南警察“跨省抓捕”。   据谢朝平先生的妻子李琼女士说,2010年8月19日下午5时许,有人敲她家的门,自称是“人口普查的”,开门后是7个“便衣”,“他们冲上去擒住谢朝平,并戴上手铐。”随后出示了警察证:4个渭南警察,3个北京当地警察。随后警察搜查了她家,带走了谢朝平的书稿、笔记本电脑、录音笔和U盘。在谢朝平的要求下,警察列了一个查抄清单,但清单并未留下。警察拒绝出示任何书面拘传手续,即将谢朝平先生从家中抓走。8月30日,谢朝平的律师周泽前往渭南市临渭区公安分局法制科了解案情,得到的答复是“涉嫌非法经营”。   中国素有以言治罪的传统,关于中国警察英勇围剿中国作家(记者),谢朝平先生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说起来历史悠久源远流长:老的有焚书坑儒,有文字狱;远的有“左联五烈士”,有遇罗克李建彤;近的更多:辽宁西丰县委书记、山西检察官、浙江龙泉警方等都轮番上演追捕记者的大戏。就在不久前,4个采访伊春空难的记者也毫不例外地遭遇当地的“粗人”(警察自称)。   据说为避免“烈士”的下场,鲁迅当年经常躲到外国人的租界里写作。后来租界没有了,高行健只好躲到外国去写作,结果竟然为中国作家圆了诺贝尔之梦。人常说最危险的地方最安全,55岁的谢朝平躲在天子脚下首善之区,可毕竟不是租界,结果还是没有逃出富贵不淫的渭南警察的作战半径。7个威武不屈的警察“冲上去”,就把一个贫贱不移的老作家抓住了,像老鹰抓小鸡一样——“找的就是你!”。   在中国历史的一半时间里,关中是中国最富裕的地方。即使现在,关中依然是陕西最富裕的区域。而在关中地区,渭南却是最穷的。80多年前,反政府的中共组织在这里发动了渭华起义,招致政府军的血腥屠杀。80年后,这里是中共的政府,官方势力依然战无不胜。据说1996年,渭南官府就曾调集数百警力,历时两个多月时间,在库区3个县市方圆几百里大张旗鼓搜查和收缴当时的《工人日报》和《中国妇女报》,当然免不了抓了数不清不慎看了这些“党报”的不幸的读者。这一次,在跨省抓捕谢朝平先生的同时,渭南当地的警察和各种官府雇佣的稽查人员正以奋勇扫黄的革命热情,在渭南这个穷山恶水里展开大规模的清查,以阻止哪怕一本载有谢朝平先生作品的《火花》杂志进入渭南。   导致此次谢朝平先生遭遇警察非法抓捕的,无疑是他写的10万字长篇纪实文学《大迁徙》。对于一个作家来说,“涉嫌非法经营”只不过是一个无耻的现代“莫须有”而已。如同轰动世界的南都案中,南都总经理喻华峰被以“私分公款”判刑,总编辑程益中被警方以“涉嫌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刑拘。南都案的始作俑者广东省纪委书记王华元2010年落马,传出南方都市报遭到迫害的真实理由其实是,因为其不顾官方的封杀令率先揭露孙志刚惨案和SARS疫情。   谢朝平历时3年潜心写作的《大迁徙》,以深厚的笔墨记录了上世纪50年代三门峡水库大移民的悲惨历史,而这段历史与三年大饥荒、75?8溃坝、“红场”惨案等许多中国故事一样,一直被官方满怀罪恶和恐惧地隐藏着。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三门峡已经成为渭南人永远的伤口。这一次,在谢朝平先生和渭南警方的密切合作下,这道伤口又一次展现在世人面前。从1960年9月三门峡水库正式下闸蓄水,到2010年9月——正好50年。50年前,50万生于斯长于斯的陕西父老乡亲,在当时官府的逼迫和哄骗下,从背井离乡到妻离子散再到家破人亡;50年后,一个籍籍无名的作家让7名中国警察如临大敌。这一切尴尬与不幸,都是因为错误的或者说罪恶的三门峡水库。   千人诺诺   在远古时期,中国和地球其他地方一样,森林茂盛草长莺飞。中国北方有一条大河,人们依水而居。伐木作舟折木为屋钻木取火烧山开荒,终于森林越来越少,泥沙俱下,河水变黄了,大河改名为黄河。如果按水系来划分中国文明的不同阶段,那么黄河应当是中国传统文明的源头,五胡乱华之后中国文明重心转入长江,近代文明肇始于珠江。经过鸦片战争和战争鸦片的双重洗礼之后,现代文明滥觞于中国沿海。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它既是上天的恩赐,也是上帝的惩罚。黄河进入华北平原后如入无人之境,汪洋恣肆不可一世,一次次暴虐的洪水成为中华文明无法摆脱的悲情。根据可考的历史记载,自周定王五年(公元前602年)到1938年民国政府炸开花园口,共计2500年间,有关黄河下游决口泛滥的记载多达543年,决堤1590次,经历过5次大改道,洪灾波及纵横25万平方公里。   可以说,治黄成败已经成为中国史家评判诸朝政绩的重要指标。以至于西方历史学家独特地认为,中国之所以形成“中国特色”的极权专制体制,正是因为要对付黄河。只有在铁腕的独裁体制下,才会“万众一心众志成城”,阻止洪水泛滥。从这种匪夷所思的观点上来说,1949年之后的中国无疑是中国有史以来一个治水的最好年代。   事实上早在1949年8月,当时的华北人民政府主席董必武就收到了《治理黄河初步意见》,主张在三门峡建蓄水水位350米的大坝,“以发电、灌溉、 防洪为开发目的”。起草者王化云不久即成为在郑州新成立的水利部直属的“黄委会”的老大。   1952年,黄委会、燃料工业部水电建设总局和苏联专家在勘查三门峡水库坝址后,认定此处地质条件良好,可筑高坝实行蓄水拦沙,并产生大水电效益。但这个方案终究因为要淹没八百里秦川,“损失太大” 而舍弃。   1954年,苏联对华156项重点援建项目新鲜出台,黄河流域规划列在其中。经过数月考察,只懂工程而不通水文的苏联专家组组长科洛略夫又一次提出三门峡方案:“想找一个既不迁移人口而又能保证调节洪水的水库,这是不可能的幻想空想,没有必要去研究。为了调节洪水,需要足够的水库库容。但为了获得足够的库容,就免不了淹没和迁移。”   “老大哥”一句“免不了”的金口玉言就将关中无数芸芸众生打入了祸从天降万劫不复的悲惨境地。当时国内的官员和水利专家,除了黄万里,居然没有一个人敢于对此表示异议。随即,由苏联专家参与设计的三门峡枢纽大坝和水电站的规划报告炮制出炉:三门峡水库将蓄水至350米高程,总库容360亿立方 米,设计允许泄量8000立方米每秒,黄河下游洪水威胁将全部解除。由于巨大库容可以大量拦蓄上游来沙,从此经水坝泄出的黄河水将是清水,清水冲刷下游河床,最终将黄河这条“地上河”变成“地下河”——千年未解的治黄难题将毕其功于一役。此外,还有巨大的灌溉、发电和下游航运等综合效益……写在纸上的一切都跟朝思暮想的共产主义一样如此令人喜出望外。   中国古语说:圣人出,黄河清。据说宋大观元年(1107年)曾经出现过“黄河清”的祥瑞,因为中国出了一位圣人——宋徽宗赵佶。如今850年过去了,毛万岁的书法已经远超“昏德公”的瘦金体,“圣人”自是不用说了,所以举国上下都热切地盼望着“祥瑞”的第二次出现。1955年7月,全国人大充分发扬“平庸集体”的传统,全票一致通过了《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报告》。副总理邓子恢在怀仁堂宣布:在三门峡水库完成以后,我们在座的各位代表和全国人民,就可以在黄河下游看到几千年来人民说梦想的这一天——看到“黄河清”。周恩来兴奋地说:“做了那么一个世界性的报告,全世界都知道了。”   翌年,苏联专家将水库的正常水位修改为360米,比原设计的350米高出10米。这意味着必须淹没农田 333万亩,移民90万。1957年的中国正通过户口隔离制度进入疯狂的军事化管制时期,同时还在进行剪除民众思想的反右运动。在一片狂热的革命浪漫主义和亢奋的爱国热情背景下,国家建委会迅速通过方案,三门峡工程随即动工。   两年之后,文化大太监郭沫若来到木已成舟的三门峡。在迎接“高级兽长”的一片献媚谄笑中,郭大诗人如同刚服了春药,不由诗屁大发当场挥毛:   炸将神鬼化为烟,从此安澜亿万年。   人道河清圣者出,圣人已出自戡天。   大禹巍巍浪得名,擅逃水土误中原。   千秋功罪今勘定,不在龙门在鬼门。   鬼斧神工作天险,人工民斧险为夷。   三门峡上英雄汉,动地惊天大史诗。   一士谔谔   据有关资料记载,在20世纪30年代,为了治理黄河水害,荷兰、英国、挪威的水利专家都明确指出黄河建坝仅能限于“削减洪水”;美国人提交给当时中国政府的《治理黄河规划初步报告》中,根本否定在三门峡筑坝,建议将建坝地点改移到三门峡以下100公里的八里胡同。事实证明,虽然在后来的小浪底水库没有建成之前,三门峡大坝的存在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值得的,但不可否认,这座坝址没有选在小浪底或者八里胡同绝对是一个致命的决策错误。   从著名的都江堰水利工程开始,中国人已经成功的修建水坝超过两千年历史。如今,世界上已经建有成千上万座大中小型水坝,人们对水坝建设的认识也已经达到了相当完善的程度。但在三门峡时代,它所遭遇的已经不是水坝本身的问题,而是由当时狂热的政治环境。   很多年以后,我们不应当忘记那些在一片狂热喧嚣之中的清醒理性的反对者。政务院副总理兼中央农工部部长邓子恢早先曾对三门峡方案表现出极其谨慎小心的态度。在所有官员之中,或许他是唯一一个。他在1953年5月31日写信给毛泽东:“关于当前防洪临时措施,我意亦可大体定夺,第一个五年,先修芝川、邙山两个水库……度过五年十年,我们国家即将有办法来解决更大工程与更多的移民问题。”   黄万里是坚决的反对派。中国著名水利专家、清华大学教授黄万里先生提出自己对在三门峡黄河干流上建坝的忧虑:由于黄河的多泥沙性质,大坝建成后,潼关以上流域会被淤积,并不断向上游发展,届时不但不能发电,而且还要淹掉大片土地,“今日下游的洪水他年必将在上游出现”。   电力部水电总局的温善章先生也认为,关中平原乃中华文明最精华的所在,它的淹没不能单纯地用经济数据衡量。为了减少淹没迁移,温善章提出低坝(水位335米)水库(90亿立方米)、滞洪排沙的方案,迁移可降到15万人以下。   周恩来随后批示水利部进行讨论,70名专家中绝大多数主张高坝大库蓄水拦沙,支持温善章排沙降低设计水位者,只有叶永毅、黄万里、吴康宁三人。黄万里与温善章,一个忧心泥沙淤积之祸,一个焦虑淹土移民之失。恰恰是这两点,后来正成为三门峡一直血流不止的伤口。   国务院将讨论会的情况批转给陕西、山西、河南、河北、 山东、甘肃等沿黄各省。陕西省在回文中提出要求降低水位、缩小规模的建议。除过陕西,其他各省都没意见。数百万 亩即将被淹的良田,近百万的移民,主要都在陕西省。这几乎是一个无法接受的“自我牺牲”。陕西省不屈不挠,甚至在三门峡工程开工一年之后依然要求“翻案”。   1958年4月周恩来来到热火朝天的三门峡工地。对西北局有着重大影 响力的彭德怀和习仲勋一起帮助周恩来对陕西省作说服工作。周最后明言“不能损害西安”,而陕西省则表示“有困难,但中央决定了就服从”大坝的标准按360米设计,按350米施工,但1967年最高运用水位不超过340米,同时降低泄流孔底,以增加泥沙排放。这个妥协方案使原本90万要背井离乡的人中有一大半得以留在故土。   1957年,黄万里先生在清华大学校刊上发表了一篇名为《花丛小语》的散文:“文人多无骨,原不足为奇,主要还是因为我国学者的政治性特别强。你看章某原有他自己的一套治理黄河的意见,等到三门峡的计划一出来,他立刻敏捷地放弃己见,大大歌德一番,并且附和着说,‘圣人出而黄河清’,下游治河,他竟放弃了水流必然趋向挟带一定泥沙的原理,而腆颜地说黄水真会清的,下游真会一下子就治好,以讨好领导他的党和政府。试想,这样做,对于人民和政府究竟是有利还是有害?他的动机是爱护政府还是爱护他自己的饭碗?”因为这篇使毛万岁龙颜大怒的文章,再加上他极力反对三门峡,黄万里被打成右派。这个中国绅士说:“伽利略被投进监狱,地球还是绕着太阳转。”文革中,“死不悔改”的黄万里被发配到三门峡挖厕所以示惩罚,这期间他耳闻目睹了很多移民的苦难。他的一首诗写道:   听罢毕家遭害苦,不禁簌簌泪交颐。   暴洪施虐知拦阻,恶碱侵农待溉漓。   凡此事先皆可见,一般律定莫相违。   平生积学曾何用,愧对苍生老益悲。   千人诺诺,不如一士谔谔。犹太人的塔木德经上说:一个出身卑贱的学者比一个不学无术的祭司更加伟大。与曲迎圣意的郭沫若钱学森们不同,出身名门的黄万里与梁思成马寅初等一代满怀报国情怀的正直学者遭遇相似,在那个焚琴烹鹤的唯政治年代不仅明珠暗投怀才不遇,反而率遭打击迫害。从早先的反对三门峡大坝到后来的反对三峡大坝,直到去世,黄万里所有的诚恳建议几乎从未受到官方的重视,更不用说被听取和采纳,而他的许多作品也一直都无法在与时俱进的中国被准许发表或出版。   2001年8月20日,黄万里的学生们将他的文章汇编整理自费印刷了500本没有书号的《黄万里文集》,作为他90华诞的纪念。7天之后,被中国民间誉为“当代大禹”的黄万里逝世。2年之后,一场5年一遇的小洪水竟然酿成了渭南地区50年一遇的大灾,225万亩良田绝收,500万人受灾。而此时的黄万里已经不能再面对他情牵一生的万里黄河了。   50年前,黄万里先生曾经写过一首小诗,不想一语成谶:自古长才难为用,孔丘汲汲屈原恸。居然白首成葫落,忍对黄河哭禹功。   初尝苦果   三门峡水库建成后,于1960年9月开始蓄水,1961年2月9日,回水超过潼关,库内淤积,河床抬高,渭河河口出现“拦门沙”,渭河下游过洪能力严重降低,沿河两岸地下水位抬高,河水淹没农田,盐碱化扩大。   1961年,黄万里教授力争要求保留的导流底孔被全部堵死。就在这一堵孔工程紧张施工之际,水库内的淤积已经开始迅速发展,15亿 吨泥沙全部铺在了从三门峡到潼关的河道中,潼关河床在一年半的时间内暴长 4.5米,黄河上游及支流水面也连涨连高,以西安为中心的工业基地受到严重威胁。陕西的担忧变成残酷的现实:随着潼关的河道抬高,渭河成为悬河。关中平原的地下水无法排泄,田地出现盐碱化甚至沼泽化,粮食因此年年减产。同时,三门峡大坝泄出的清水一路冲刷沙质河床,卷起千堆沙,行至郑州,河水又浑浊不堪了。   在三门峡水库建成不到2年的时间内,潼关渭南西安接连告急,由前苏联专家设计的高坝大库“蓄水拦沙”理论遭到现实无情的嘲讽。90%以上的泥沙进入水库后无法排泄,形成淤积。原设计水库水位在330米时的库容为60亿立方米,可是到62年就只剩下43亿立方米了,不到两年时间库容就减少了近三分之一。到了1964年,库容量仅剩下22亿立方米了,4年时间减少了三分之二。照此速度,整个水库只需7年就将被夷为平地,那时所谓的“万里黄河第一坝”将成为亚洲最大的人造瀑布。   在1962年4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二届三次会议上,陕西省代表提交提案,拟请国务院从速制定黄河三门峡水库近期运用原则和管理的具体方案,以减少库区淤积。周恩来也承认当初“急了点”,“头脑发热”、“打了无准备的仗”。   如果没有后来的两次改建,三门峡水利工程将以一个彻底的水害工程被废弃而告终。潼关河床升高,上游泥沙不断淤积,西安面临危险。对此难题,提出解决方案已经迫在眉睫。陕西省代表在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要求国务院尽快拿出方案——拯救 陕西。在第三次视察三门峡之后,周恩来直言“三门峡改建不能再等”。对于改建,河南省科委的杜省吾认为:“黄河本无事,庸人自忧之。”主张将三门峡大坝一炸了事。而担任过三门峡水电枢纽第一任总工程师的汪胡桢却认为淤积是必然的,下游的利益是全局利益,因此不必改建。   1966年,库内淤积泥沙已达34亿立方米,占库容44.4%,三门峡水库已成死库。2年后,第一次改建工程完成,在大坝左岸增建两条泄洪排沙隧洞,改建四根原本用来发电的引水钢管,以促库内淤沙泄出。但效果一如周恩来所言,只是“临时性的”,“不能解决全部问题”。水库淤沙虽有减轻,但潼关以上淤积却仍然在继续,显然水库的排沙能力还不够。第二次改建接踵而来,没有任何争论,只能将当年黄万里主张保留却在施工时被堵死的施工导流底孔打开,共耗资8千万。最后一次改建是在1980年代,使27个孔洞全部可以过水。这一系列工程改建的目的只有一个:加大三门峡水库的泄洪能力,降低潼关高程。   与改建方案具有同等意义的,是陕西、山西、河南和山东这四个与三门峡水库运行方式发生直接利益关系的省份在1969年达成的一项“协议”:三门峡水库汛期控制水位为305米,必要时降到300米,非汛期为310米。此时的三门峡水利枢纽,距离当初激情规划的巨大综合效益,已经大打折扣: 由于水位的一再调低,发电效益已由最初设计的90万千瓦机组,年发电46亿度,下降到二期改建后的25万千瓦机组,年发电不足10亿度,灌溉能力也随之减弱。为下游拦蓄泥沙,实现“黄河清”,以及地下河的设想,也随着大坝上的孔洞接连开通而作废。至于发展下游航运,更是因为黄河遭遇长年枯水而成为痴人说梦。   目前,三门峡水电站每年的发电收入约两亿元,还不够给枢纽局近4000名包括退休职工在内的“铁饭碗”发工资的。   背井离乡   为了三门峡水库下游的安全,渭河三门峡水库淹没区的近50万农民陆续被强行迁出富饶的渭河平原。1956年8月10日,迁往宁夏中卫的潼关移民告别故土登上列车。一个叫王益民的移民老人回忆说,“当时我家住在老城南街村,由于地处淹没区全村12000人全部迁移。迁往宁夏中卫的有5000多人,其余落迁白水县。母亲和小妹是一步一回头,哭着离开家园的,幸好当时我在西安一建筑公司上班,才免了这一难。两年后再回到村里,房子拆了,地也没了。”   离开富庶的关中,远迁宁夏的农民实在受不了条件恶劣的不毛之地“新家园”。1956年8月,到达安置区不久的农民有400多人返回陕西。1957年,在宁夏的移民形成了6500人 的返陕浪潮。3年之后,移民返陕愈演愈烈。   从1959年下半年到1960年,正值卫星遍地饿殍遍野的中国大饥荒。官府规定,移民外迁省外禁止带粮,移民将仅带的一些家具和衣物都在百里之外的香山换了洋芋。最艰难的3个月,他们人均口粮每月只有8斤半,移民称“8斤关”。一个人每天正常消耗2000卡路里,8斤粮只能提供每人每天约400卡路里,这会使人连翻身都会变成奢望,只能苟延残喘等死了。因此很多人就这样成为漂流异乡的可怜的“饿死鬼”。   1964年,三门峡水库改变运行方式,移民们看到他们的土地并未淹没,仍然可以耕种,纷纷返回家园。1984年1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派出联合调查组,调查组后来的报告称,许多移民的经济状况远不及在库区的时候。据说,这些实地查看的官员都脆弱地哭了。   建成后的三门峡,并没有让人看到想象中的好处,洪水泛滥不断,淤积泥沙使河床抬高,落差5米不止。陕西人从大局出发,义不容辞地舍弃了2座县城、21个乡镇、248个村庄和100万亩耕地,28.7万移民先迁宁夏,后又返回陕西,再返库区,几经磨难,付出了沉重代价。时至今日,三门峡水库仍给陕西人遗留下了复杂和繁重的库区防汛抗洪及移民的生活保障问题。   在贫瘠的西海固,每一个陕西移民都对遥远而富饶的故土望眼欲穿归心似箭。由于不断搬迁,每个家庭越搬家产越少,越迁越穷。多数人没有住房,没有衣穿,没有饭吃,没有钱供子女上学。从1986年到1990年代初期,一个又一个村落重新在渭河边形成。10个乡、 100个村的行政格局逐渐形成。   一个叫李天一的潼关渔民,从14岁起就靠在黄河里打鱼为生,每天打了鱼就挑进潼关古城里卖。修三门峡水库潼关古城拆毁,他带着三岁的儿子和妻子移民到了宁夏。60年大饥荒中,儿子和妻子都饿死在宁夏,他孤单一人跑回了潼关。此后他在潼关与宁夏安置地之间又来来回回跑了三次,一直到老了才最终留在了潼关。   当年的陕西移民中,有的人拿到一点微薄的补偿,有的人什么都没得到。他们从富庶的关中迁到土地贫瘠的甘肃宁夏新疆,过不下去就回来,回来之后得不到安排又迁回去,有的来来去去有4次之多,有的人两边生活上没着落。但他们和逃难的不一样。他们本身祖祖辈辈就生活在关中平原,而且生活还过得去。关中素有重土的传统,即使饿死也很少离开自己的家乡。   2006年7月1日,中国官方出台《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政策意见》。2个月后,新修订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正式实施。这两个文件被称为水库移民权益保障“新的里程碑”:不管新移民还是老移民,只要你还活在世上,都可以得到每年600元的补助扶持,20年共计1.2万元。   人祸天灾   三门峡项目从一开始就淋漓尽致地体现了多数人的暴政,几乎没有人去考虑原住民的利益和同情他们的处境。后来宁夏苦寒地区的移民被容许返回库区安置。但即使回到家乡,家乡已经不是那个风调雨顺的家乡了,命运并没有多大改变,此后的年代里,关中平原渭河两岸十年九灾,回迁移民大多居住在水库原计划的淹没区,地势低洼,洪水一次次洗劫他们的家园。   自从三门峡建库之后,渭河河床越来越高,自我冲淤能力很强的渭河, 越来越变成“悬河”。   移民们终于回到埋葬着自己祖辈的家乡。有了可以耕种的土地,他们的一切又从零开始。然而历史又一次折磨了他们,他们回到父辈的安宁生活仅仅10多年,一场洪水使他们筚路蓝缕苦心经营的生活一朝归零。   2003年8月31日开始,渭河下游流域发生了一次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撤离,净身逃出的农民近20万人。由于河水倒灌关中,渭河支流纷纷决堤,4亿立方米的水在渭河的大堤外肆虐,如同大海一般。   2003年受灾直接损失,按照官方的数据是12.08亿元。 一个华阴农民悲叹道:“我们的生活倒退了10年,要恢复元气,至少需要5年。”2003年11月初,在反复消毒和检查危房之后,政府解除了禁止回村居住的命 令。房倒屋塌的家庭至今还没有回来,由于安置点的逐渐撤销,当地政府也无力承担庞大的费用。灾民暂时借居在自己的亲戚那里。   在2003年的大洪水中,华阴市华西镇罗西村暂时安居点,333户中有73户居民回不了家,209间房子倒塌, 所有的东西都被洪水冲毁。罗西村平均每户有5只鸡、一头猪,5家平均有一头羊。 这些可以带来收入的财产也都已经随水而去。有一个叫王满池的老人,他是1950年代三门峡库区移民先遣队队员,他在历史上移民回潮的过程中,来来回回迁移6次。他的儿子始终没有原谅他:“他除了移民,什么也没有做过。”   虽然三门峡水库水位看似没有接近潼关河床的高度,但316米多的常年水位产生的潼关以下的淤沙降缓了这段河床的坡度,从而增加了潼关河段河水冲沙入库的难度。2003年的河水倒灌导致了华县的南山支流相继决堤,黄河口的顶托让渭河水流速缓慢,数次洪峰进入渭河大堤外,形成了一个容量为4亿立方米的泽国。秦家滩旁边的渭河大堤从三门峡水库建成不久开始加高河堤。“原来只有 两三米,现在有十多米了。”2003年9月1日上午9时20分,渭河支流石堤河东岸被水撕开,秦家滩被水淹没。   事实上这只是陕西渭河下游5年一遇的小洪水,却导致50年不遇的大洪灾。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双院士张光斗与水利部前部长、全国政协前副主席钱正英对此发言:祸起三门峡!三门峡水电站是个错误,理当废弃。值得一提的,他们恰是当年三门峡水电站设计方案讨论的重要参与者和主管部门的前部长。   2003年8月,渭河流域遭遇罕见的特大洪灾:以华县、华阴为主的250平方公里的土地一夜之间变成水乡泽国,102万亩的农田和55个村庄被大水淹没,受灾人口达56万,13万人无家可归,直接经济损失达2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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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蜀 | [转载](转载)陈有西:世间已无楚霸王

原文地址: (转载)陈有西:世间已无楚霸王 作者: 求真相求公正 博主按:4月22日,李庄的“漏罪”案以检察院撤诉暂告一段落,给了重庆“有关方面”一个体面的下台阶。 但重庆公安如此枉法陷害正义律师的罪行绝不能不予追究! 对于重庆公安在此案侦办过程中违反“程序正义”、甚至通过威逼利诱获取假证等违反法律的种种罪行,中国的法律界决不应该随着此案的“撤诉”而不了了之。对 2010 年所判案件的反诉,更应随即起动。一定要用法律手段严惩一切滥用公权、载赃枉法的罪行。唯如此才能改变当今“权力制约法律”的现象,用法律制约权力,真正实现法治。如果正义在被暴徒狠打了一阵后任由暴徒逃之夭夭、对其“宽容”、“大度”不予追究惩处,则对百姓就是姑息养奸,对社会就是不负责任,对法律就是最大的羞辱。 陈有西:世间已无楚霸王 2011-4-25 8:08:45 世间已无楚霸王 陈有西     李庄案第二季重庆组织的对李庄的围剿惨败后,我们收到了明显来自重庆谋士圈的安抚、求告、威胁的说辞。比较典型的是下面两篇文章。杨金柱是好人,对一个假以警察之名的劝解文章很感动,以为真是一般警察写的,加了按语转发,没有看出其背后的真正意图。《选举与治理》上的这篇文章,为了收拾残局,要求我和贺卫方教授 “ 见好就收 ” 、 “ 放 一码 ” 的意图已经是公开说了,同时还威胁以 “ 殷鉴不远 ” 。这是什么样的人在 “ 善意劝告 ” ,已经很清楚了。     毛泽东主席打下南京后,诗兴大发: “ 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 ” 。我和卫方直指应当追究重庆专案组和承办人故意构陷李庄冤案人的法律责任后,很多人认为这是法律应有之义,而重庆一些人马上放出 “ 绥靖主义 ” 风声,说应当和解,看大局,不要太顶真了。他们在要整死李庄的时候,这样想过吗?他们绥靖过吗?     我和卫方都是法律人,甚至可以说是书生。我们没有自己的霸业,因此也不是有权有兵的霸王,我们只有公义和良知。我们说要追究这些人的责任,无非也是出自公理的那么一说。我们知道,在中国现在环境下,在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不介入的情况下,在重庆真正的责任者还在台上控制着刑事司法权、组织用人权的情况下,要真正追究那些冤案制造者的法律责任,还是不可能的。中国没有全国人大的特别事件调查委员会,地方权力要包庇、消化一个冤案,易如反掌。那我们为什么还要这样说?这是一种历史记录。人民会记住。这些人必须在全国人民的公理面前被审判,让同例的冤狱制造者以后有所顾忌。我们手中并无权力,追究与不追究,目前我们说了还不算。说白一点,穷寇追与不追,我们都没有权力。但是人民有权力,历史有权力。违法乱纪的人,早晚会受到历史的审判。     世间已无楚霸王。我们法律人不是在同谁争天下,我们只是在帮助当局守天下。合理地、以法治、理性的方法管天下。我们没有自己的霸业。“无产阶级没有自己的私利”,知识人也没有自己的利私。我们只想申张公义。因此不存在追不追穷寇的问题。我们是在法律的秩序下,用成文法,对照所有社会成员的行为,让大家都按法律规矩来,按公平正义的良知来。我们同重庆一些人并没有私仇,我们也理解一些冤案的具体制造者,其实也是很可怜的,也是听命于强权的一种无奈,但是他们是责任人,不能用环境来为自己开脱,来逃避自己应负的责任。真相必须揭露,公理必须申张,所有的罪恶必须不被姑息。      少来绥靖游说吧。你们在用恶劣的手法刑讯他人、构陷冤狱、剥夺一些本不是黑社会的人的生命、自由、财产的时候,在得意洋洋地抓住李庄把他关进去的时候,想过和解和“穷寇勿追”吗?( 4 月 25 日)     何妨沽名学霸王 —— 劝贺卫方和陈有西先生   作者:随缘消旧业   来源:《选举与治理网》   来源日期: 2011-4-23       这篇小文的题目改自伟大领袖毛主席的著名诗作《七律 · 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伟人豪气干云,凡人除了仰视,还是仰视。   但是,从历史上看,每每与伟人的豪气干云相连的,是升斗小民的痛苦。于右任先生临终做《国殇》,悲鸣: “ 葬我于高山之上兮,望我大陆 ; 大陆不可见兮,只有痛哭 ; 葬我于高山之上兮,望我故乡 ; 故乡不可见兮,永不能忘。天苍苍,野茫茫,山之上,国有殇。 ” 这首诗在中国两岸四地非常有名,但是我觉得老先生另外一首诗更应该推介,这就是 ” 风虎云龙亦偶然,欺人青史话连篇,中原代有英雄出,各苦生民数十年 ” 。这首小诗,将伟人的豪气干云与升斗小民的痛苦之间的关系,简练深刻地加以了阐释。   记不清是 2008 年还是 2009 年的一期《炎黄春秋》上,发表了一篇关于 1945 年重庆谈判的文章,提到了当时各党各派在关于民主建国问题上是采用美式总统制还是英式内阁制的博弈,非常有意思。其实当时的国际国内形势对于当时国、共和各民主党派通力合作,民主建国是提供了非常好的历史机遇的。外有国际压力,就是美、苏都不希望中国陷入内战 ; 内有各界呼声,就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和全国的老百姓都不希望爆发内战。对蒋而言,他一开始对内战也没有必胜必打的信心和准备,所以,客观讲,重庆谈判,并非完全处于虚伪。本来,如果当时采用总统制民主建国,蒋是接受的,共产党方面也接受,无奈一部分民主党派和社会贤达非要坚持责任内阁制,这就给蒋出了一个 “ 天大的难题 ”( 梁漱溟 先生语 ) :他做什么 ? 做总统吧,总统是虚位的,没有实权 ; 做总理吧,总理随时可能被议会罢免。所以当时这套方案一到国民党中央一讨论,遭到了百分之百的反对。蒋也就以党内 “ 民意 ” 做基础,索性撕毁协定,对中共大打出手,中共被迫应战。以后的几年,按老舍先生 1947 年写的诗,是叫 “ 自北自南自西东,大地山河炼狱中,各祷神明屠手足,齐抛肝脑决雌雄 ” 。当然,当时的老舍先生,政治思想觉悟还不高,对于战争的争议性和非正义性还分不太清楚,但是,只要是战争,正义也好,不正义也罢,总要死人,是千真万确的,所以,也不能说政治上没有成熟的老舍先生讲的话,全无道理。   世事无常,到了 1949 年,形势完全翻了个个,蒋一败涂地,只有假装下野,让李宗仁去收拾求和的残局。这次,轮到共产党不干了,伟大领袖毛主席代表全国人民,又是要求承办包括蒋、李在内的战犯,又是和朱总司令发出解放全中国的命令,又是 “ 别了,司徒雷登 ” 。于是,老蒋去了台湾,并且彻底 “ 反省 ” ,大清大杀中共地下党,建所谓反共复国基地。于是,有了大陆和台湾几十年隔绝,有了台湾海峡这一弯中华民族的泪水,有了前述于右任老先生的《国殇》 ( 大陆这边叫《望大陆》 ) 。   再看不久前的某事件:血气方刚的小伙子大姑娘们受了蛊惑,不顾大人苦口婆心的劝说,在长达两个月的死死地呆在一个地方不动,影响了交通,也有碍观瞻,最后清场了事,一些过分调皮的小伙子、大姑娘从此有家归不得。   自古至今,好像老祖宗没有教过我们妥协的艺术,让我们至今苦苦探索如何不让弦崩断 !   扯得太远了,其实,这篇小文的目的,是劝劝贺卫方和陈有西先生。   重庆追诉李庄遗漏罪行的案件,江北区检察院已经撤诉了,贺先生和陈先生满高兴,蛮想学学伟人。贺先生发 “ 围脖 ” 称: “ 用了一年时间,北京、辽宁、上海到处调查,花费重庆纳税人银两无数,最后闹出这样一出,证人不许出庭之下,证据尚且如此弱不禁风,丢尽重庆司法颜面。古代尚有反坐之条 ( 唐律:诸诬告人者,各反坐 ) ,今天即便不按指控罪名追究公安与检察责任,至少公安局长要向重庆市民说清楚。 ” 陈 先生则说: “ 中国已经有法可依。重庆不是独立王国。 ”“ 必须追究重庆公安局故意构陷冤狱、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法律责任。 ”   要我说呢,三句话最好:一是见好就收 ; 二是得饶人处且饶人 ; 三是准确定位。殷鉴不远啊 !                  一个警察与全国律师的对话          杨金柱按语: 一个叫燕七的网友( 2011-04-24 21:18:15 )在我的博客上留言:“杨律师,兹将对话一文发给你。如有空,请整理为一个整篇使之成文,李庄案剥极而复,杨律师功莫大焉,该文为我所写,作为自己与律师的一个交流,如有可能,我将围观一下这篇文章是否会有律师朋友注视。 杨金柱( 2011-04-24 22:50:38 )回复:“谢谢!我已经去看了您的博客,您的博客开设于 4 月 24 日,还没有发表过一篇博文。请您整理成文后在您的博客发表,我一定予以转载。”我在回复时只看到了几段评论,后来又在垃圾评论中看到几段,将其恢复后方成为一篇文章。 燕七网友应该是一个重庆警察,而且是一个有思想的重庆警察。中国律师们应该对其给予应有的尊重!       《一个警察与全国律师的对话》值得中国律师们思考!    杨金柱现在点名,请斯伟江、周泽等人写一篇《一个律师与重庆警察的对话》。   燕七的博客 http://blog.sina.com.cn/u/2112819210  ============================================================       作为唯物主义者,我历来不相信所谓 “ 天意 ” 、 “ 天道 ” 之类东西,李庄案给人了一个震撼,似乎指出了一个 “ 天道 ” 的轮廓。试想,一个省级城市的党委书记,理论上讲拥有辖区内一切资源的支配权,几乎是以无穷无尽的人力财力和智力倾城以战,居然奈何不得一个律师,是为什么呢?这个事件(已经不是一个案件)给人什么启示呢?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可以从这个事件里看到些什么呢?对于我们国家的未来这个事件意味着什么呢?自李庄案撤诉,我就一直在思考这些问题,现将思考的一些结论性看法发帖于此,求教于贤者。        一,作为体制内最容易与律师发生冲突的群体之一员,我大致说一下我们这个群体对李庄案的态度是一个怎么样的变化轨迹,首先,几乎是一致的大快人心,实话说,刑辩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如果说会伤害到人,我们是最容易被伤害到的。动不动指责我们刑讯逼供,事实上,我所在单位对这个问题的严厉之处不亚于任何一种形式的监督,所谓破案指标其实具体对于办案人并无压力,压力只是在于领导,而严禁刑讯逼供的要求和处罚远远重于破案数不达标,两害相权取其轻,无论领导还是办案人都不笨,刑讯逼供不能说不存在,但是实际情况是我们单位要几年才会听说一件刑讯逼供的事,而且大家的态度都认为这样做非常愚蠢。一句话,我们不爱刑讯逼供,这种做法在我们这个群体内被视为弱智所为被嘲笑。但是我们经常被律师以这个问题投诉,律师有投诉的权利,问题是我们这个部门是个在内部管理上宁枉不纵的群体,美其名曰 “ 从严管理 ” ,实际是粗暴管理。每一次投诉,我们都有人多少受到委屈和伤害,这种憋闷没有能力向领导发作,就会指向投诉人,指向这个群体。长期这样,相互之间矛盾越来越深,律师对我们也是毫不客气,我们对律师也是能整难看就绝不给好看,最后上升到体制性对抗,出于自我保护出台了一些规定限制律师会见、阅卷等等权利,律师在痛骂这种非法规定的同时,想必也不会思索一下是为什么,是不是自己逼出来的? 因此,大快人心其实不是因为不懂法,而是一种由情感决定的态度。一审结束以后,大家大致了解了案情,尤其是了解了 “ 眨眼睛 ” 定案以后,大家开始沉默并无视这个案件,内网上偶尔有人不知是讽刺还是欢呼评价到 “ 这是人民民主专政的胜利 ” ,但是很快被敏锐的管理员干掉了,或许是不愿意多讨论这个案件。李庄案第二季以后,讨论开始多起来,由于各种因素,这种讨论是不公开而且隐晦,标准的评价是: “ 既不得理,又不让人,纯属画蛇添足之举。 ” 直到撤诉,大家再次沉寂,这是思考中的沉寂,我们不想惹麻烦,但是我们会思考和反省。我们这个群体到今天,绝大多数人科班出身,和大部分律师受一样的教育,没有一本书、没有一个老师不是教育我们严格执法的,在法制建设中,其实不客气的说我们是主力军,而不是异类,更不是敌人。      我们的工作是个良心活,也就是说努力和敷衍效果天差地远,但是看起来可以毫无破绽。除非我们愿意去做,否则找不到证人、理不清思路、查不清案情完全正常。长期被媒体谩骂和被投诉使我们愤愤不平,也使我们更加冷漠,我们更加注意保护自己,我们更加注意在形式上让人找不到借口。李庄案如果说在我们内部有群众基础的话,就基于这种怨恨,在这个案件中,领导意图和办案人的认识高度统一了,这种统一是这个案件发生、发展的内在动力。反正对办案人来说,你领导敢签字,我就敢抓人,而且我早就想抓了。 因此,大快人心其实不是因为不懂法,而是一种由情感决定的态度。一审结束以后,大家大致了解了案情,尤其是了解了 “ 眨眼睛 ” 定案以后,大家开始沉默并无视这个案件,内网上偶尔有人不知是讽刺还是欢呼评价到 “ 这是人民民主专政的胜利 ” ,但是很快被敏锐的管理员干掉了,或许是不愿意多讨论这个案件。李庄案第二季以后,讨论开始多起来,由于各种因素,这种讨论是不公开而且隐晦,标准的评价是: “ 既不得理,又不让人,纯属画蛇添足之举。 ” 直到撤诉,大家再次沉寂,这是思考中的沉寂,我们不想惹麻烦,但是我们会思考和反省。我们这个群体到今天,绝大多数人科班出身,和大部分律师受一样的教育,没有一本书、没有一个老师不是教育我们严格执法的,在法制建设中,其实不客气的说我们是主力军,而不是异类,更不是敌人。     我们的工作是个良心活,也就是说努力和敷衍效果天差地远,但是看起来可以毫无破绽。除非我们愿意去做,否则找不到证人、理不清思路、查不清案情完全正常。长期被媒体谩骂和被投诉使我们愤愤不平,也使我们更加冷漠,我们更加注意保护自己,我们更加注意在形式上让人找不到借口。李庄案如果说在我们内部有群众基础的话,就基于这种怨恨,在这个案件中,领导意图和办案人的认识高度统一了,这种统一是这个案件发生、发展的内在动力。反正对办案人来说,你领导敢签字,我就敢抓人,而且我早就想抓了。 二,任何一个群体都是社会生态的一环,都是不可或缺的,这个群体利益膨胀过甚或者削弱过甚,都会引起整个社会的反弹。有些善于运用群众心理的领导可能认为,现在社会,仇富仇官,对这两个阶层下手,一定可以收获大量的声望值,律师虽不是巨富,但是属于中上阶层,虽不是官员,但是在社会上有地位,仇富仇官心理似乎都可以靠得上,也是个好猎物。但是律师这个群体总体上讲,在中国属于一个薄弱的群体,人数少,势力单薄,生存条件其实很恶劣,抗打压能力远不如其他群体。     就李庄案而言,第一季的审判结果,其实就严重打压了律师的执业空间,当时司法管理部门实在太缺乏敏锐性,不是据理力争,也没有软性抗议,反而以极大的热情宣传李庄案给律师的警示,出台各种政策限制律师执业,对公安出台各种限制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的小动作(这些都是明显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反而只是教育自己的孩子好好听话,小心别被坏孩子打了,实在是愚不可及的行为,对内失去人心,对外软弱可欺,以后司法部门形同虚设,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局面似乎不可避免了。须知司法管理部门和律师是共生关系,代表律师发出自己的声音是法律的要求,也是自己地位的需要。奇怪了的,一个地方诸侯的话就可以让司法部噤若寒蝉,听话也不要这么有远见吧?然而,正是因为律师群体的弱小,成全了李庄案的胜利。     往前看一步,李庄案第二季设若李庄再次被判刑,司法部必然会再次借机开展律师队伍整顿,一则对上交差,二则借此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掌控能力,环环相扣,公检法落井下石,再次出台限制律师执业行为的规定,彻底把律师在司法领域边缘化,律师在群众中威信迅速散失,这个群体整体的生存环境就会恶化到难以为继的地步,除了公职律师,这个群体不说会烟消云散的话,迅速缩水是必然的。但是,律师群体是社会生态的一环,社会生态的自我恢复功能发威了,律师非官非富,但是承上启下,总体上是为社会群体服务而且服务得很不错的一个群体,其实是一个社会中间阶层,当这个群体的生存面临危机时候,整个社会会爆发出拯救这个群体的力量,重庆面临的巨大阻力,其实也就是社会生态的自我恢复能力,重庆是在和整个社会对抗,是 “ 逆天 ” 之举,重庆之败,应该败得无怨无悔,有谁能够和整个社会对抗呢?有谁真的可以斗得过天?      其实,因为社会生态的客观规律,重庆不只斗不过律师群体,哪怕重庆要和中国最弱势的群体 —— 乞丐群体斗,都是斗不过的,设若,重庆出台规定,禁止乞讨,违者重处,甚至枪毙,派出大量人员或威胁或规劝,无论软办法还是硬办法,就注定要失败,我们的社会不容许付出这么大的道义代价来保持市容整洁,这就是注定失败的根源。因此,李庄案后,管理者应该总结一下,任何一个群体,都有生存的权利,事实上,只要这个社会没有自然淘汰这个群体,无论采用什么办法,你都不可能彻底压制住这个群体的生命力。社会管理者是这个社会生态的维护者,是各群体和阶层的协调人,不要使任何群体利益过度受损,也不要使任何群体利益过度膨胀,这才是社会管理者应当干好的工作 三,李庄案透视出一条政治铁律:一隅不可以敌全国,无论在那一方面(尤其是意识形态),针对那一个群体。不厚有个讲话,或许自己不这样想,但其实已经把整个律师界作为自己整治的对象了,以他的资源,对付重庆律师界没问题,对付李庄也没问题,然而,对付整个中国律师界,就显得力不从心了。但是他不必沮丧,这不是因为律师太狡猾,不信换个对手试试,学生?教师?医生?农民?工人?莫不如此!而且作为未来的国家领导人他应该高兴,这是中国几千年大一统观念的力量,是人心凝聚的体现,在困难面前,一个群体可以全国性地团结起来,不分南北东西一起面对,是我们这个民族的伟大之处而不是缺点,是统治者的福气而不是隐患,是祖宗留给我们的遗产,如果有一天不厚需要为了这个国家而唤起这个国家所有民众的力量的时候,他应该会为这个民族具有如此巨大的凝聚力而欣慰的。   最后,我借此谈谈我们的打黑英雄王立军局长,看待一个人必须全面客观而且历史地去看待,无论如何,他都不负打黑英雄这个称号,无论在李庄案中他有什么差池,他就是一个真正的英雄。我之所以做出这样毫无保留的评价,和我的亲身经历有关,在我工作的小城里,总共开展过三次打黑除恶行动,我两次担任专案组组长,一次副组长,这个经历使我知道,打黑除恶与其说需要工作水平毋宁说需要勇气,黑社会说到底就是一群乌合之众,只要领导决心坚定给我不动摇的支持,黑社会在我眼里还真就是草鸡瓦犬而已。无论你组织再庞大、小弟再众多,我都不放在眼里,说实在的,人多只是在作案时候有好处,在面对侦查时候,就是个无法避免的死穴。在打黑除恶工作中,当我的妻子被恐吓的时候,无人知道我内心的愤怒,也无人理解我势不两立的决心。这些都只是在我内心里驱使我努力工作,我觉得我是孤独的。在知道王立军局长在东北打黑除恶中,曾经面对过黑社会的刺杀,面对过家人被威胁的时候,我想,至少他会明白打黑除恶对一个警察,是什么样的考验,经历了这种考验的人,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他的忠诚和勇敢,可以达到一个什么样的境界。现在我们都大致明白李庄案第三季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故事,我需要说的是,理性一些,做点细活,不要伤害了不应该伤害的人,事情做过分了,结果一定不会是自己想要的那种。事实已经证明,真理哪怕只是过头了一小步,就会变成谬误。另外,权力越大,责任越大,权者,国之公器,以大公之心去行使权力,则无坚不摧,若稍有私心杂念,就会导致害人害己的结果。每个有志于在中国法治之路上留下自己姓名的人,都要切记这一点。     对话本来应该是有来有往,由于你们完全可以理解的原因,我只能谈我自己的看法,各位律师如有不同意见,恕我不能作答,公道自在人心,我相信你们心里有中国法治的大业,同样请你们相信,我也一样。   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147b3043-95bc-4824-9f02-9bf0010d25e7&itemID=06c67bdf-46a8-45fc-b495-9ed0007ba84f&user=10420    陈有西学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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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 | [转载]程序之伤— 北海谁是杨华杰

2011年08月29日 18:19:46    原文地址: 程序之伤—–北海谁是杨华杰 作者: 赵庆律师         在北海案件一波三折、雾里看花的时刻,杨律师选择给曾担任最让人诟病的政法委书记当辩护人,充分说明杨律师是一个真正的权利斗士。不管是身无分文的流浪汉,还是腰缠万贯的亿万富豪,不管是窄居山野的升斗小民,还是庙堂之上的达官显贵,你们都是公民,并且首先是公民,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这个概念天然地赋予你很多法律上的程序和实体的权利,当你身陷囹圄时,这些权利可以保证你获得令你心服口服的审判,如果你的权利受到侵犯,任何人都会鸣冤叫屈,律师就是你权利的代言人。杨律师不光为推翻“铁案”的律师辩护,也为办“铁案”的警官辩护,充分说明杨大侠的公民情结和斗士本色!     杨华杰是否犯罪,一切要证据说话,很多人基于对中国官场的疲惫反思和固有认识,坚定地认为杨华杰有罪,实际上不仅仅是对该个案的确认,更是对体制弊端的失望在个案上的投射,杨华杰不幸被射中,意料之中,情理之中,法理之外。     杨华杰案在程序上,毋庸置疑,瑕疵多多。曾为政法委书记和公安局长的杨华杰,一定懂得,他的程序权利被更牛于他的地级检察院所侵犯,此时,他一定是五味杂陈,程序,程序,一个多么曾经让公安系统讨厌的名词,原来如此要命——-,北海公安,一定也是五味杂陈,下一个杨华杰会是谁?杨律师剑指安徽,意在北海,胜败都在护法,意义几何?即在于此!     实体上,杨案有无罪否?前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杨华杰知道,证人们知道,天知道!,律师也知道,老百姓更知道,但是美国辛普森案告诉我们:谁知道都无用,法律有时必须要牺牲个案来维护程序正义!个案之伤的修复成本较低,如果程序正义受到了伤害,需要全社会来共同承担恶果!       上一篇: 阳朔县委书记陷害无辜被举报街头…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37)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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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 | 阳朔县委书记陷害无辜被举报街头惊现横幅为其歌功颂德

2011年08月28日 09:13:42    阳朔县委书记陷害无辜被举报街头惊现横幅为其歌功颂德     阳朔为保县委书记通过升职考察,制造故意杀人假案抓捕可能“坏”事的无辜群众,非法关押数月。此事经本博7月23日披露后,引起媒体关注。中国青年报、南方都市报先后予以报道,并被其他媒体和网络广泛转载。 时至今日,有关部门尚未对媒体报道的问题作出任何回应。而不久前,阳朔街头竟然惊现多条为阳朔县委书记谭峰歌功颂德的横幅。 http:///topic-3619536-1-1.html                                            目前,被指“谋杀”和“敲诈勒索”阳朔县委书记谭峰的冤案受难者徐秋华、阳筱忠已委托本律师,代为申请国家赔偿,并对阳朔县委书记谭峰及公安局副局长廖浩等人涉嫌诬告陷害、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枉法追诉等犯罪问题,进行申诉、控告。根据徐秋华、阳筱忠的委托,本律师已于8月23日向桂林市检察院提出了控告。下一步,本律师将代理徐秋华、阳筱忠向广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上一篇: 阳朔县委书记等人陷害无辜被控告…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25)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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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 | 阳朔县委书记等人陷害无辜被控告多宗罪

2011年08月27日 09:45:13   阳朔为保县委书记通过升职考察,制造故意杀人假案抓捕可能“坏”事的无辜群众,非法关押数月。此事经本博7月23日披露后,引起媒体关注。中国青年报、南方都市报先后予以报道,并被其他媒体和网络广泛转载。然而,时至今日,有关部门尚未对媒体报道的问题作出任何回应。      作为被指“谋杀”和“敲诈勒索”阳朔县委书记谭峰的冤案受难者徐秋华、阳筱忠的律师,本博于8月23日向有关部门对阳朔县委书记谭峰及公安局副局长廖浩等人涉嫌诬告陷害、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枉法追诉等犯罪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控告。           控告书如下:      关于要求追究阳朔县委书记谭峰等人刑事及行政责任的      控 告 书        摘要:阳朔县委书记谭峰因认为控告人了解其与姚湘绮(女)之间的事情,怕控告人在其提拔任职考察期间“坏事”,对控告人徐秋华、阳筱忠等四人进行诬告陷害,指使阳朔县公安局副局长廖浩等人,以涉嫌“故意杀人”和“敲诈勒索”为由非法抓捕、关押控告人上百天(现已撤销案件)。谭峰等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枉法追诉罪等犯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控告人:徐秋华,女(其他信息略)     控告人:阳筱忠,男(其他信息略)     被控告人:谭峰,中共阳朔县委书记     被控告人:廖浩,阳朔县公安局副局长     被控告人:阳朔县公安局及检察院办理阳筱忠、徐秋华、姚湘绮、李杰“故意杀人案”及“敲诈勒索案”的有关办案人员     委托代理人:周 泽,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901297271      控 告 事 项     1、阳朔县委书记谭峰诬告陷害控告人,滥用职权,迫害无辜;     2、阳朔县公安局副局长廖浩对控告人进行非法拘禁、枉法追诉;     3、阳朔县公安局及检察院办理阳筱忠、徐秋华、姚湘绮、李杰“故意杀人”案及“敲诈勒索”案的有关办案人员,对控告人进行非法拘禁、枉法追诉。      具 体 事 实      一、被控告人阳朔县委书记谭峰诬告陷害,滥用职权,迫害徐秋华;办理阳筱忠、徐秋华、姚湘绮、李杰“故意杀人案”及“敲诈勒索案”的阳朔县公安局副局长廖浩等人,对控告人徐秋华进行非法拘禁、枉法追诉。     2011年2月4日下午,从未实施过任何违法行为的控告人徐秋华 ,被阳朔县公安局秘密抓捕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办公室,反背双手站立铐在墙上,时间长达10天。在此10天内,公安人员对徐秋华轮番审讯、逼供,不让徐秋华有片刻休息时间。3月5日阳朔县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其批捕。     办案人员对徐秋华逼供的主要内容是:其如何认识姚湘绮(女,苏州人,35岁)、李杰(男、桂林市榕湖饭店职员,42岁)和阳筱忠(男、桂林市顺泰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职员,45岁)的。刑侦队李队长多次明确告诉她,唐天生(原阳朔县长、现龙胜县委书记)、李杰、姚湘绮等都被抓了,逼问她唐天生给了其多少钱,给了多少次,叫来什么人去杀阳朔县委书记谭峰。     在办案人员的逼供下,徐秋华精神崩溃,为了争取片刻休息,就胡编乱造,说唐天生给了其50万元,并瞎编了几个根本不存在的人商量怎么去杀谭峰。后证实这完全子虚乌有。     实际上,控告人徐秋华是2007年11月认识姚湘绮的,曾陪同姚去找过谭峰几次。2008年1月8日是,姚从上海到桂林,电话通知她去接机。当晚由阳筱忠开车将她和姚二人送到阳朔县。第二天上午姚说要去县人大会场跟谭峰书记打个招呼就回桂林,谁知姚到了县人大会场外大叫“谭峰你出来,你不是人”。她感到非常意外。之后,姚被阳朔县公安局刑侦队带走,并送到阳朔拘留所。     被抓捕后,徐秋华多次向阳朔县公安局办案人员陈述自己是清白无辜的,希望公安局尽快查清案件,释放她,但公安局根本不予理睬。让其想不通的是,其根本未涉及任何犯罪,公安局却凭空给其捏造“故意杀人”和“敲诈勒索”的罪名,并通过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在关押期间,公安局拒绝其委托律师的请求,也没有将拘留和逮捕通知书送达其家履单位。     在被审讯期间,控告人徐秋华了解到,阳朔县公安局抓她,是阳朔县委书记谭峰指使的。原因是阳朔县委书记谭峰认为其了解谭峰与姚湘绮之间的事情,怕控告人在其提拔任职考察期间“坏事”。      二、被控告人阳朔县委书记谭峰诬告陷害,滥用职权,迫害阳筱忠;办理阳筱忠、徐秋华、姚湘绮、李杰“故意杀人”案及“敲诈勒索”案的阳朔县公安局副局长廖浩等人,对控告人阳筱忠进行非法拘禁、枉法追诉。     2011年2月22日晚8时,阳朔县公安局副局长廖浩在未向控告人阳筱忠出示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其秘密拘禁至阳朔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办公室。而后,阳朔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将阳筱忠反背双手铐在墙上,由阳朔县公安局副局长廖浩指挥“办案人员”,对其轮番逼供,时间长达15天,不让其休息,期间只让其吃了三四顿饭。公安人员对阳筱忠逼供的内容是:其何时认识姚湘绮(女,35岁,苏州人)和徐秋华(女,44岁,桂林某五星级酒店工作人员)的,同时反复逼供要阳筱忠承认其哥哥阳永忠、唐天生给钱去敲诈、谋杀阳朔县委书记谭峰。(阳永忠与唐天生是战友关系,阳筱忠根本不认识唐天生,事后才知道唐是龙胜县委书记)。阳筱忠坚决否定敲诈和谋杀谭峰。     在逼供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将早已打好印好的故意杀人罪及敲诈勒索罪的笔录拿来让阳筱忠签字。阳筱忠认为这两个罪名都是莫须有的,并多次追问办案人员,既然是敲诈勒索和故意杀人,那自己在何时何地杀过谁敲诈过谁?办案人员不耐烦地训斥阳筱忠:“你这个不承认,那个不承认,我们总拿什么罪名定你罪呢?”     对于办案人员莫须有的问话笔录,阳筱忠拒绝签字。结果阳朔县公安局副局长廖浩重重打了阳筱忠面部一拳,骂其是杀人犯,威胁说阳筱忠不签字就要搞得他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期间,在极寒冷的天气下,办案人员部用冰水从阳筱忠颈部向背部淋灌。     阳筱忠与姚湘绮仅仅是租用车的关系。阳筱忠是2007年7月因业务关系认识姚湘绮的。之后,姚长期租用阳筱忠开的车。2008年1月8日姚从上海到桂林,电话通知阳筱忠接上徐秋华一同去机场接机。当晚,阳筱忠开车将姚、徐二人送到阳朔县。第二天上午姚打电话让阳筱忠去接她和徐秋华,说去人大会场和领导打个招呼就回桂林。谁知姚到了县人大会场大叫“谭峰,你出来,你不是人”。之后,姚被公安人员带走,拘留了10天。     阳筱忠被关押期间,公安人员拒绝其委托律师的请求,也没有将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通知书送达阳筱忠的家人,使其家人长期不知其去向,还以为被人绑架了,并向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公安分局报了失踪绑架案。     在被审讯期间,控告人阳筱忠也了解到,阳朔县公安局抓控告人,是阳朔县委书记谭峰指使的。原因是阳朔县委书记谭峰认为控告人了解谭峰与姚湘绮之间的事情,怕控告人在其提拔任职考察期间“坏事”。      三、强烈要求追究假案制造者阳朔县委书记谭峰、县公安局副局长廖浩及有关办案人员行政及刑事责任。     自被抓捕,到2011年5月25日被释放,控告人徐秋华及阳筱忠分别被羁押110天和93天。与阳筱忠及徐秋华一同被抓的,并在同一天释放的,还有姚湘绮和李杰,他们均被非法羁押了一百多天。     与控告人徐秋华、阳筱忠一样,姚湘绮和李杰也是被以涉嫌“故意杀人”和“敲诈勒索”被抓的。而所谓“故意杀人案”和“敲诈勒索案”的“受害人”,都是阳朔县委书记谭峰。     目前,控告人阳筱忠被指涉嫌的“故意杀人案”和“敲诈勒索案”均已被阳朔县公安局予以撤销。除控告人徐秋华被指涉嫌的“故意杀人案”也被阳朔县公安局予以撤销,而对徐秋华被指涉嫌的“敲诈勒索案”,虽然阳朔县公安局已认定“犯罪的证据不足”(依法应撤销案件),却以“需要继续侦查”为由对徐秋华取保候审。尽管如此,控告人徐秋华、阳筱忠等人被指涉嫌的“故意杀人案”和“敲诈勒索案”不能成立,也是铁的事实!     实际上,以阳朔县委书记谭峰为“受害人”的“故意杀人案”和“敲诈勒索案”根本不存在,纯粹是人为制造的假案!作为旅游车司机的控告人阳筱忠及作为五星级酒店客服主管的徐秋华,没有“故意杀害”和“敲诈勒索”阳朔县委书记谭峰的任何事实!两名控告人也没有任何理由要杀害和敲诈勒索阳朔县委书记谭峰。作为县委书记的谭峰,根本不存在被人“故意杀害”和“敲诈勒索”的事实。     阳朔县委书记谭峰,在并不存在被人“故意杀害”和“敲诈勒索”事实的情况下,因认为控告人了解谭峰与姚湘绮之间的事情,怕控告人在其提拔任职考察期间“坏事”,便诬告控告人“故意杀人”和“敲诈勒索”,并指使阳朔县公安局有关人员对控告人进行非法抓捕,使控告人等受到刑事追诉,被非时关押上百天,已经构成了诬告陷害罪和滥用职权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阳朔县公安局副局长廖浩为首的阳朔县公安局办案人员通过审讯,已明知不存在“故意杀人”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不惜通过刑讯逼供、编造假口供等手段,逼迫控告人承认“故意杀人”和“敲诈勒索”,并提请阳朔县人民检察院对两名控告人批准逮捕,通过所谓的“法律程序”,将控告人非法羁押上百天(其中将两控告人分别在阳朔县公安局非法拘禁10天和15天),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和枉法追诉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阳朔县人民检察院未尽监督职责,未经审查核实案件情况,将控告人予以批捕,致使控告人被长期违法羁押,对公安人员的枉法追诉负有不可推卸责任。     在此,控告人 强烈要求追究假案制造者阳朔县委书记谭峰、县公安局副局长廖浩及有关办案人员行政及刑事责任。          此致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阳筱忠、徐秋华     代理人:周 泽     2011年8月21日       (注:就上述控告内容,控告人将委托律师同时向各级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控告。)         附:1、对阳筱忠的撤销案件决定书及释放证明书;     2、对徐秋华的撤销案件决定书及取保候审决定书、释放证明书。                                                           控 告 书 上一篇: [转载]“跨省”一周年,我向朋友…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38)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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