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泽

[转载]杨金柱事件及其他

原文地址: 杨金柱事件及其他 作者: 何辉新律师                       杨金柱事件及其他                                              何辉新律师 一、小引     第一次知道杨金柱律师是从原中国律师杂志社总编刘桂明新浪博客的友情链接上,当时这位湖南律师给自己取了个大号为“律坛怪侠”,登陆其新浪博客方知,其正在法律援助“唐门案”( 江 华县国土局原党组书记唐家波事件), 最后该案以杨金柱退出法律援助为初步告终。从杨金柱的博客得知,他是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1988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获律师资格。是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同时他兼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职务。后来得知他作为“吊照门”的当事人 唐吉田律师委托的代理人, 出席了 北京市司法局京司听告字 (2010) 第 2 号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 听证会,随后他在博客上发表了质证意见和代理词。     出于学习和增长见识之目的,我个人常身处互联网,更多的去处是法律学人的博客和网站。     依然是在网络上,我看到了杨金柱律师发表的《勇哉,朱明勇律师》、《敢问哪个至上,金柱律师将敦请王胜俊先生引咎辞职》、《杨金柱律师敦请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引咎辞职的公开信》等一系列文章。当时看完的感觉是,此人勇敢,敢担当,是条汉子!当然他发表文章是现行法律框架下一个公民的言论自由,是合法行为。作为并不熟悉的同行,我只是关注。又虑及自己人微言轻,不便说什么。     持续关注杨金柱律师是从他被湖南通程律师集团除名开始的,源于一种物伤其类的情感。由于本人也创办了律师事务所,我能深切体会到作为一位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为了事务所的发展和壮大殚精竭虑、呕心沥血地付出。创业路上,甘苦自知。在一个创始合伙人的内心深处,律师所犹如自己的子女,珍爱有加,倍加呵护!如今被一手养大的子女出卖和抛弃,我能体会到杨金柱律师内心深处深彻地痛和忧伤!     湖南很近,听证太远。10月27日,湖南省律师协会又向杨金柱发出立案通知书,称其涉嫌“不适当宣传及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随后我在其博客上跟帖建议其聘请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陈有西律师代理,理由是——     理由一:陈公有西,知识渊博,精湛的法律素养,才华横溢,理性内敛,看问题深刻独到,处理案件善于举一反三,做事方法便于体制内的认同;     理由二;陈公有西,早先就跟杨金柱律师有交情,容易就本案与金柱先生沟通;     理由三:陈公有西,善于法治的推进和宣传,代理该案,在中国法制史上必然有浓墨重彩的一笔,亦符合陈有西先生以个案推进法治的抱负!     理由四:陈公有西,汉学素养深厚,先生执笔的文章,单就从文学角度上讲,可读性强,读来是一种享受!     理由五:陈公有西,享有广泛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代理该案,必将产生广泛的影响,是一场法治盛宴!     后来,著名律师陈光武和著名律师周泽与杨金柱达成一致,拟代理杨金柱律师听证案,后来,湖南律师协会告知杨金柱不宜委托代理人参与听证,杨金柱表示服从。     自从杨金柱被湖南律师协会逆向调查以来,很多律师和网友纷纷表达赴长沙旁听杨金柱行业处分案的意愿后,金柱不知出于什么考虑,婉言谢绝网友现场围观。其中包括陈有西律师和北京隐士伍雷先生的旁听。     在金柱先生即将遭遇处分之前,记录下这个过程,也算是“点滴记录法治进程”。或者说,我也纯情过。 二、杨金柱到底做了什么?     新世纪周刊记者刘长写的《律师杨金柱的“风车之战”》,比较全面地介绍了杨金柱事件的来龙去脉,著名知情记者郑荣昌先生新浪博客上做了转载。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38107aa0100n36s.html 三、中国律师的“囚徒困境”在杨金柱身上的体现     中国律师在参与刑事案件中“会见难”已不是新闻,圈内人早已习惯,多年以来,一致在抗争,一致在屈辱地忍受。金柱作为律师,当然没有那么幸运,10月份杨金柱律师和周泽律师承办原湖南省公安厅副厅长杨建农妻子陈玲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案,两位律师手持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签发的拘留通知书四赴益阳市第二看守所会见陈玲。 被 益阳市第二看守所告知“查无此人”, 第五次会见陈玲时,被办案机关告知陈玲案涉及国家秘密,不允许会见。无奈的杨金柱承办的案件进行不下去。     被湖南律师协会调查以后,杨金柱律师被告知其不能聘请代理人,得知这个消息后,我惊呆了!我对湖南律师协会的那些大佬们敬仰之情犹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除了佩服还是佩服!法学家王泽鉴说:“原则上任何法律行为均得为代理,包括负担行为及处分行为。”且不论律师协会处分律师时候,律师协会和律师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有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行为,还是律师接受听证处分时是民事权利,有权委托代理人是起码的公民权利!正如伍雷先生所言“任何人,因为学识、专业、心理素质、表达能力等诸多原因,对于自身重大利益之相关处理,并不能有效行使申辩之权利。而代理人因为利益之外,术业专攻,冷静理性,当会充分有效代为行使申辩之权。” 鲜明对此的是,在中国福建,《福建省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关于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听证程序的规定 》中规定听证申请人依法可以委托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看来,在法律的时代,背叛正义,只需要歪曲法律。湖南律协这次着实给天下人露了一手。本来想露脸,结果露了腚。 四、金柱为什么要这么做?     我是华人法学家王泽鉴的忠实粉丝,在处理案件有疑难和困惑时,常能在先生的书中找到处理案件的方法和依据。一直以来,我期能读懂金柱,他主动被边缘化,放弃过百万的收入,大战“风车”,这一切,为什么会发生在杨金柱身上,他为什么要这样做?     翻看法学大师王泽鉴先生的著作《民法总论》,在这里我找到了答案。先生说:“国民只是个人的总和,个人之感觉如何,思想如何,行动如何,常表现为国民的感觉思想和行动。个人关于私权的主张,冷淡而又卑怯,受了恶法律和恶制度的压迫, 只有忍气吞声,不敢反抗,终必成为习惯,而丧失权利感情。一旦遇到政府破坏宪法或外国侵略领土,而希望他们奋然而起,为宪政而斗争,为祖国而斗争,争所难能。凡沉于安乐,怯于抗斗,不能勇敢保护自己权利的人,哪肯为国家的名誉,为民族的利益.牺牲自己的生命。至于名誉或人格也会因而受到损害,此辈是不了解的。此辈关于权利,只知其为物质上的利益,我们何能希望他们另用别的尺度以考虑国民的权利及名誉。所以国法上能够争取民权,国际法上能够争取主权的人,常是私权上勇敢善战之士。前曾沈过,英国人愿为区区一便士之微而愿付出十倍以上的金钱,与加害人从事斗争。有这斗争精神,故在国内能够争取民主政治,于国外能够争取国家声望。”     杨金柱“死谏”政改的举止符合WEN ZONG LI 的讲话精神,是个真正的爱国者。    “对于国民施行政治教育的是私法,绝不是公法。国民在必要时,若能知道如何保护政治的权利,如何于各国之间,防卫国家的独立.必须该国人民在私人生活方面,能够知道如何主张他们自己的权利。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不问来自何方,是来自个人乎,来自政治乎,来自外国乎,若对之毫无感觉,必是该国人民没有权利情感。是故反抗侵害,不是因为侵害属于那一种类,而是悬于权利感情之有无。    依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到简单的结论,即对国外要发扬国家的声望,对国内要建立强国的基础,莫贵于保护国民的权利感情;且应施以教育,使国民的权利感情能够生长滋蔓。专 制国家的门户常开放给敌人进来。盖专制政府无不蔑视私权,赋税任意增加,没有人反对;徭役任意延长,没有人抗议。人民养成了盲从的习惯,一旦遇到外敌来侵,人民必萎靡不振,移其过去盲从专制政府者以盲从敌人政府。到了这个时候,政治家方才觉悟,要培养对外民气,须先培养对内民气,亦已晚矣。”     诚如陈公有西所言,金柱是有思想的,是有追求的,他悲天悯人,勇敢有担当,是一位有担当的律师!他深爱着自己的祖国,他深爱着自己生活的这片土地!     湖南律协诸公,对这样一位公民动手,请善尽“一厘米主权”。 五 、 人治很近,法治很远     我从事律师工作八年以来,期间有迷茫和困惑,经历了一开始没有案源,不会办理案件,缺少老师传、帮、带的窘境,到后来办理案件时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办理刑事案件,时刻提醒自己防备刑法306条,办理民事案件,时刻提醒自己不要被人栽赃和出卖,办理上市公司等非诉业务,时刻提醒自己出具法律意见书要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纪律,绝不弄虚作假。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李庄律师案件,我持续关注,昼夜守候在《陈有西学术网》上,李庄律师被判处2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知道这个消息时,我正在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情绪顿时低落。学着写了一首小诗:“独处漠北别家远,京都北门霜横天,深忧国事指江山,法治十年泪沾衫。”    如今,又有一位律师同行,即将遭受不幸,我们该怎么办? 六、我拿什么爱你,我的职业     从业八年来,见惯了太多的人世间的丑恶!知晓了政客们是如何升迁,明白了奸商们是如何发财,“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是生活的本质。     在这个时代,权贵资本主义已经与知识精英结盟,犬儒横行,人人谋求利益,追逐金钱。而更多的老百姓被沦为房奴,国富民衰。所有这一切的背后是谁在坐庄,谁是幕后的导演?我一直在寻找?今天终于知道了。可是我不敢说。也不能说。我怕被网络通缉,我怕被跨省通缉,我怕被抓进看守所“喝白开水死”或者“用纸绳自杀”。     喜欢上网,从网络上知晓了很多真相。以前一直以为自己能维护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可是当我看到北京王令律师在法院被法官打,云南何律师被法官拷在篮球架上暴晒,北京李庄律师被重庆判刑!北京张律师(女)在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被法警殴打,还被判刑。那种物伤其类的哀伤久久在我心里萦绕。我不能释怀!前几天我看到彭真委员长的公子,北京康达律师所的主任傅洋的谈话,他说他父亲告诉过他,律师这个职业,没有什么权利,你要从事,可要想好了!想想自己身边的发生的真事,我不寒而栗。真是悲哀!律师连自己的权利都不能维护,何谈维护他人的权益!真是莫大的讽刺!     陈公有西说:“现在我们的官方在支持律师的劣化选择。不断打压真正有良知有正义感的律师,把律师赶向经济动物的层次。敢于为民请命的律师,能够冒风险坚守法律公平正义的律师,能够同公权滥用、公权腐败、公权专横抗衡的律师、公益律师、人权律师,不是被赶出国外,就是受到严重的打压。不是走了,就是逃了,或者关了。     在中国现在的法制环境下,一个正派有法律水平的律师,绝对搞不过一个不学无术整天同公检法搞公关喝酒洗澡的律师。而且这种现象不是一月两月,而是五年十年。整个律师队伍的劣化选择已经二十多年了。律师是没有国家一分工资投入的,完全靠自己赚钱谋生。他的生存需求和生存法则,必然要趋利避害。 因此,有什么样的司法环境,就有什么样的律师群体。在一个法官、检察官、警察大面积腐败的环境里,律师不可能独善其身,好的正派律师不是刚正碰死被毁掉,就会在劣化竞争中落败;而无良律师会在扭曲中如鱼得水。”          有朋友推荐我读《原谅我,红尘颠倒》,那里描写的就是司法系统的真相,我去看了,虽然有点夸张,虽然不是全部律师的生活写照,却是那些所谓成功律师(开奔驰、离多次婚,泡美女)的真实写照。     严酷的环境,使得中国律师整体失声,整体成了绵羊,整体转向非诉讼的领域,埋头赚钱不问正义的领域;在搞诉讼的,也同公权力勾兑。因为法庭上讲理没有用,只有同权力去妥协、去勾兑,才能稍微实现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整个法律共同体丧失了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功能,最应讲法的一群人,成了勾兑歪曲法律的阴谋群体。结果是一起丧失了社会的信任。一江污水中,已经捞不出干净的鱼虾。     成功的真相是: 沿着这城市的灯光往下走,只有两条路能够抵达:要么出卖灵魂,要么出卖身体。男律师要想挣大钱,就得奉承,就得舔沟子,就得跟委托人、司法官沆瀣一气,出卖灵魂。       既如此,我拿什么爱你,我的职业?我又如何继续我的职业?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阅读更多

杨金柱事件,律师周泽、陈光武被剥夺听证代理权

杨金柱事件,律师周泽、陈光武被剥夺听证代理权               周泽 杨金柱律师由于 2008 年 4 月 18 日至 2008 年 11 月 19 日为唐门案所写的 17 篇文章,及 2010 年 4 月 18 日至 2010 年 10 月 27 日所写的、涉及李庄案件、重庆五毛十八评、樊奇杭案、陈玲案、说真话系列杂谈等内容的 47 篇博客文章,以及与本人共同承办的湖南省公安厅副厅长杨建农妻子陈玲因网上跟帖揭露公安厅领导腐败问题结果被以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追诉的案件中,通程律师事务所收取“犯罪嫌疑人”陈玲家人 20 万律师费,被湖南省律师协会以涉嫌“不适当宣传”及“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标准收费”为由,对其立案调查。在杨金柱律师提出听证要求后,湖南省律师协会决定于 11 月 12 日举行听证会,却剥夺其聘请代理人参与听证的权利。 杨金柱律师原本决定委托本人与陈光武律师代理参与听证的,谁知 湖南省律协获悉此情后,无视聘请什么人担任代理人处理自己的事务完全是当事人的自由和权利,竟然要求杨金柱律师提交“关于申请委托陈光武、周泽律师担任听证会代理人的报告”供湖南律协审批,并复函不批准杨金柱律师的申请。称听证主要是向涉嫌违规的行为人本人提出违规、违纪的事实、证据和处分建议,并由行为人本人进行申辩,并质证。    (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00bcd90100n231.html )         由于杨金柱律师表示“ 服从省律师协会的复函意见” 并已通知我不再委托我担任其听证代理人,且告诉我湖南省律协已经告知他不允许外地律师旁听,我只好决定取消赴长沙的计划!当然,就湖南省律师协会不“批准”我与陈光武律师代理杨金柱律师参加听证,无疑损害了我们作为律师的执业权利。对此,我将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维权措施。     至于湖南省律师协会将如何处理杨金柱,是否会给“法制湖南”以及“法治中国”留一点体面,我将与关心“杨金柱事件”的全国广大律师一起拭目以待。                     周泽    2010.11.12   附旧文:杨金柱事件,请给“法制湖南”留点体面        周 泽:杨金柱事件,请给“法制湖南”留点体面                    “杨金柱事件”是当下律师界的热点。最近,在与律师界同仁接触时,大家都会聊起杨金柱律师的事;不时还有律师朋友来电,探讨“杨金柱事件”。大家都在关心杨金柱律师的命运。 因为发表文章质疑重庆打黑中的“黑打”问题,批评最高法院对樊奇航案的死刑复核中“草菅人命”,发表公开信要求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辞职,呼吁政改,批评司法部在律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批评湖南公安部门办理该省公安厅副厅长杨建农妻子陈玲“虚报注册资本案”的违法问题,等等作为,杨金柱遭遇了一系列的打压。——他先是被司法厅领导找去谈话,要求删除网文;因为拒绝删文,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领导被司法厅领导谈话,随后其被律师事务所除名,禁止以事务所名义受理新的业务(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受理却不出裁定);之后,其继续批评湖南省公安厅违法办案的问题,矛头直指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厅长李江,律师事务所对其追加处分:禁止其 再承办原来受理的业务(包括已成为湖南省公安厅“心头之痛”的厅官夫人陈玲“虚报注册资本案”) 。其担任的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也被“改选”掉。 10 月 27 日,湖南省律师协会又向杨金柱律师下达立案通知书,称杨金柱律师“涉嫌不适当宣传及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杨金柱所做的一切,不过是表达,公开的表达。他所表达的一切,也是我接触到的很多律师想表达的,甚至也是我接触的一些教授、法官想表达的。很多人想表达而没有表达,不敢表达的,杨金柱律师表达出来了。因此,很多法律人对杨金柱律师表示赞赏,甚至有人将杨金柱律师的一系列行为,誉为“护法运动”。我也是对杨金柱律师的行为持赞赏态度的,虽然我对他表达的观点并不完全赞同。 作为共和国的公民,每个人都有责任关心这个国家,都有责任关心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因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事关人民利益。在这个意义上,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所规定的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不仅仅是权利,更是责任! 杨金柱律师的表达行为,不只是其行使言论自由的行为,还是其履行公民责任的行为。大家赞赏杨金柱律师,不是因为他行使了自己的权利和自由,而是他履行了一个公民对国家的责任。如果杨金柱律师为他今天所做的一切付出什么代价,那将是他为国家的法治进步所作的贡献。 一个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控告,履行对国家的责任,却要付出沉重的代价,这是让人不可思议的。但在我国,这样残酷的现实,却屡屡呈现在我们面前:批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记者、作家、网民被跨省抓捕、网上通缉,网上跟帖揭露湖南省公安厅领导腐败的副厅长夫人,也被以“依法”追诉……今天,又轮到了律师杨金柱! 为什么总有人要制造这样的事件?他们想向民众证明什么呢?难道是想证明:国家与人民无关,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与人民无关,用不着民众批评?!还是想证明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江平教授关于“中国的法治处在一个大倒退的时期”的判断的正确性?抑或是想证明宪法和法律是一纸具文?! 法律人出身的周强到湖南任职后,湖南一直在树“法制湖南”的形象。现在出了个“杨金柱事件”,无论有关部门想把杨金柱怎么样,总应该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来解决问题吧。 很遗憾,杨金柱相信法律,想为“法制湖南”添彩,想为他寄予厚望的周强书记建设“法制湖南”的理想增光,有关部门却不给“法制湖南”留体面,不给周强书记留体面。有关法院甚至连杨金柱律师为被律师事务所除名而提起的小小民事诉讼,也不予受理,还连裁定都不出。 明天,湖南省律师协会对杨金柱律师的调查或许要出处理结果。关心杨金柱律师的人们,可能没人会相信,湖南省律师协会对杨金柱律师的调查处理会有什么好结果。但作为关心杨金柱律师的人,关心法治的人,我还是希望,湖南省律师协会即使不想给周强书记的“法制湖南”理想留体面,也给自己留点体面,毕竟你们叫“律师协会”,虽然本质上是官僚机构,但成员主要还是律师,算是法律人的组织。法律人的理性、良知,是不可丢掉的! 或许,对怎样处理杨金柱律师,湖南省律师协会早就作出决定了。但即使这样,我建议湖南律师协会还是再找找其他理由。湖南律协立案通知书上所列的“不适当宣传及违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这个理由,用来处理杨金柱律师,实在是不适当! 根据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律师的不适当宣传行为,是针对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而言的,通常是指律师为了获取业务而向当事人及潜在的当事人作不适当宣传。我从网络上搜索了有关杨金柱律师的所有报道及其个人发表的文章,实在看不出其作了什么“不适当宣传”,也没发现其有什么 “不适当宣传”行为而误导当事人致发生纷争的案例。相反,在 10 月 9 日与湖南省律师协会周爱梧秘书长的交流中,我了解到,杨金柱律师执业 20 多年来从未被当事人投诉过。 至于以“违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为由处罚杨金柱律师,首先在主体上就有问题,收费可是律师事务所的事呢!不过,在我看来,无论是律师事务所的事,还是杨金柱律师的事,都不是什么事。 律师服务收费的问题,比不得律师协会向律师收取会费。这可是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问题,当遵循私权自治,契约自由的原则。而对私权自治、契约自由的限制,涉及民事基本制度,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这只能由法律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合同完全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又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也没有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双方的合同当然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即使湖南省有关部门对律师服务收费有明确的规定,也不能否定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之间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一个合法、有效的合同的行为人进行处罚,特别是在没有利益相关人投诉的情况下,是滑稽而可笑的。 如果说律师事务所(就算是杨金柱律师)“违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应该受到处罚,根据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得利益的法理,湖南省律师协会是让将“多收”的律师费退还当事人,还是怎么处理呢?杨金柱律师在陈玲“虚报注册资本案”中收取陈玲家人 20 万元律师费,可是当事人主动提出来的呢。就在湖南省律师协会决定以“违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对其立案的情况下,也没有说要向杨金柱索回多收的律师费。我想,律师协会的人应该知道,人家这在民事法律上叫诚实信用。 也许,除了湖南省律师协会以“涉嫌违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为由进行的立案调查,杨金柱律师接下来还会遇到其他的以法律的名义进行的处理。湖南有关部门会对杨金柱律师作出什么样的处理,是否给法律留点体面,关心杨金柱的人们,都在拭目以待。                          2010.11.4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阅读更多

敢言资深律师杨金柱面临吊销执照风险

中国湖南的敢言资深律师杨金柱因为经常发表批评司法制度的文章而受到律师协会的调查,并可能被当局吊销律师执照。律协则称会依法对他进行处置。 湖南省律师协会上个月决定对会员杨金柱律师展开调查,理由是他进行不适当的宣传以及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应他的要求,湖南律协今天星期五就如何处置杨金柱举行听证会。 *“律坛怪侠”杨金柱以大胆批评司法不公著称* 今年五十四岁、自称“律坛怪侠”的杨金柱是湖南省一位知名的律师,早在1988年就获得律师资格,后来合伙成立了律师事务所,兼任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和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但是,对于当局来说,这位老资格的律师一点都不安分守己,因为他经常在网上发表文章,评论中国各地的司法不公现象,抨击的对象包括重庆市的打黑手法和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上个月,杨金柱发表公开信,要求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引咎辞职,这不仅在法律界引起轩然大波,也招来了当局对他采取行动。在公开信发表后不久,湖南省律师协会就决定对杨金柱律师展开调查和处置。 *唐吉田:湖南律协履行当局旨意打压律师* 今年早些时候曾请杨金柱做法律代理人的北京法律工作者唐吉田说,很明显,湖南律协正在履行当局的旨意对杨律师的敢言行为进行打压。 唐吉田说:“我觉得湖南律协所做的这些,基本上可以判断是奉命的。针对杨律师的这些行动,行政部门不方便出面。他所谓的不适当宣传无非就是杨律师近年来,特别是去年(重庆)打黑以来,他在网上的一些活动,对一些违法的官员造成了冲击。” 根据中国现行的《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律协可以对会员违规行为做出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甚至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置。如果律协取消某位律师的会员资格,它也会报请司法机关吊销他的律师执照。 *杨律师自信保住律师执照 被质疑过份乐观* 杨金柱律师在自己的博客里说,预计律协最多会对他进行公开谴责,不会取消他的会员资格,因为根据上述处分规则,取消会员资格的条件是会员泄漏国家秘密、向司法人员行贿以及提供虚假证据。但是,今年五月被北京司法局吊销律师执照的唐吉田说,杨律师可能对律协的处置结果过于乐观。 唐吉田说:“在今天的形势下,它(律协)可能需要一些包装,比如走一些程序,但是实际上它基本上就是将荒谬进行到底。我觉得,从我个人角度来讲,作为受杨律师帮助过的一个人,我倒是希望有一个好的结果,但是对于他们的手段和多年来的卑劣性,我们必须有一个足够的警惕。” 杨金柱律师试图请北京律师周泽为星期五的听证会担任法律代理人,但是遭到湖南律师协会的拒绝。 周泽律师说,杨金柱在网上发表批评司法制度的文章不光是他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而且是履行其公民责任的行为,应该受到保护和肯定。 中国各地一些律师在杨金柱的博客上说,不允许他聘请法律代理人的做法违反了有关法律。 *律协:有理由拒绝法律代理人* 湖南律协会员部一位负责人向美国之音证实了律协为调查杨金柱律师星期五举行听证会的消息,并证实已经向他递交了不准予法律代理人参与听证会的书面决定和理由。这位负责人还表示会在适当时候公布对杨金柱的处理结果。对于有关律协帮助当局打压律师、不为律师服务的指控,湖南律协这位负责人拒绝发表评论,并拒绝透露自己的姓名。 根据湖南律协官方网站的介绍,律协的第一项职责是支持律师合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但列举的第十七项职责是履行司法行政部门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美国之音星期五多次致电杨金柱律师本人,但都无人接听。北京法律人唐吉田和外地其它一些律师说,杨律师不希望接受外国媒体访问,也不希望外地律师到长沙去围观湖南律协星期五举行的听证会。

阅读更多

上访女子被开大会示众处理 法院院长主持

点评:上访是《信访条例》赋予公民的权利,既便在上访过程中发生了违法犯罪行为,执法机关也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以公开示众方式处理访民,无非是想威慑上访人。两个女访民被处罚,是因为进京上访反映法院判决不公问题,那么,对她们的处理大会,怎么还能由法院院长主持?难道不知道在这件事上,人民的法院要回避吗?难道不知道,法院参与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是在滥用职权吗?对公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是公安机关的职权。受到处罚的公民,如对治安处罚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现在好了,由法院院长来主持处罚示众大会,两个女访民在受处罚后,还敢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吗?仅就示众处罚两个女访民事件,我们就可合理怀疑当地司法存在严重不公。强烈要求追究作出示众处罚决定的官员法律责任,建议免除主持公安处罚大会的法院院长之职。                        陕西两上访女子被开大会示众处理 法院院长主持                          2010年11月08日   来源: 新京报 ■ 核心提示      两名陕西渭南市富平县农民进京上访后,被县政府组织安排了一次公开处理大会,由警察押着胳膊,在广场上接受“公开处理”。      对于当时有多少人在广场参观两名农民“被处理”,记者没有查到统计数据,有现场目击者认为有近万人。      两名农民的生活从此被改变。她们变得自闭、自卑,唯一希望的事是“恢复名誉”。被影响的,还有他们的家人。      富平县官方称,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县里“集体研究的结果”。       富平县万人大会处理两上访女子,大会由县政府决定,法院院长主持;两女子此后陷自卑生活      11月7日,陕西富平县农民段定梅、乔转丽还在商量着,怎么“讨还公道”。段定梅说,尽管事情已过半年多,但她们还是无法“从噩梦中走出”。      事情发生在2010年3月5日。那天早晨,段定梅、乔转丽都被“接访车”带到了富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42岁的段定梅,高中文化程度,因征地补偿纠纷,曾将村组起诉至法院。她认为官司过程有问题,于是自己写材料,2010年2月18日到北京上访。      47岁的乔转丽,则是与富平县法院存在建筑采光权等纠纷,2008年时两次到北京上访。今年2月,是她第三次赴京。      在北京递交了上访材料后,两人于3月4日被北京警方移交渭南警方。4名工作人员连夜将她们用专车遣返回乡。      3月5日上午,在富平县公安局做完询问笔录,段定梅被“警告”,乔转丽则因重访被处行政拘留十日。      随后,她们被告知暂时不能回家,先在办公室等着。      近12时,警方通知,下午要开一个会,要求段定梅、乔转丽也要参加。“我以为是围在一起的学习班,领导批评教育一下我们,就让回家。”段定梅说。      而此刻,在县政府广场,已有一两百人等着看这个会。段定梅的丈夫李志民也站在其中。       【意外】       “不得申辩不许说话”      3月5日下午约1点,县政府广场开始布置会场,设了“主席台”,扯起了横幅:“富平县涉访违法行为公开处理大会”。      李志民碰到了两名村组干部,他问能否设法阻止大会,得到的回答是,这是县领导安排的。      据李志民讲,他在清早听公安局的朋友说,有两个上访女子被带回县里,他心头“咯噔”一下。赶到县治安大队,他确定有段定梅,但被告知下午在广场上要开个会。      近下午2时,段定梅、乔转丽被带上警车。民警提醒她俩“不得申辩、不准说话,否则会很难堪”。      乔转丽回忆,民警说下车会押着她们的胳膊,“他们说,县领导安排的,他们也没办法”。      车行至县政府广场,透过车窗,段定梅、乔转丽看到了黑压压的人群。      段定梅说,自己当时特别想跑,或“找个地洞钻进去”。      广场对面的小吃店老板回忆,当时警车从人群中穿过,开进会场。有许多人涌向车前,向车里张望。一名民警拉上了帘子。      段定梅觉得“那几分钟像过了一年,脑子一片空白。”      李志民透过车窗看到了妻子,他说自己甚至一瞬间有了“劫车”的念头。      车门打开,离主席台约100米,段、乔二人被押着走过这段路。      段定梅觉得当时“万箭穿心”,“眼前都是黑的”。      这时候,广场上聚满了人。广场附近理发店老板估计,当时围观者有近万人,多是路人。李志民则估计有1万四千人。      8月7日,一名富平县的村干部透露,3月5日当天县里通知了各乡镇、各村组的干部去开会。他说“明知县政府在瞎搞,但我们不敢说”。      8月7日,段定梅所在的东上官乡牛蹄新组,另一名上访者李长茂称,开会前一周,“段定梅回来要被拘留劳教的传闻,已经传遍了”。       【处理】       万人大会“被露脸”      3月5日下午2时,公开处理大会开始。      主席台上坐了副县长以及县政法委、县法院领导。台下是富平各单位、乡镇村组的干部们,外圈则都是围观群众。      段定梅、乔转丽被警察押着胳臂,站在主席台前,面向群众。      据李志民回忆,当天的大会,由县法院院长宣布开始,由政法委书记宣读两人“违法上访的案情”,公安局副局长宣读行政警告决定。      李志民说,大会持续了近40分钟。他没有心思听那些人读什么,而是扯着脖子在会场里数熟人,“天天见的就有30多个,人丢大了。”      官员们宣读完各种材料后,摄像机、照相机围住段定梅、乔转丽一顿猛拍。      “我脑袋昂得高高的,不过内心还是羞愧难当。当时我感觉我成了个罪犯。”段定梅说。      乔转丽回忆,她当时心里一直念叨:“这以后可咋活啊?”      公开处理大会结束,民警将二人押上车,到看守所门口,放了段定梅。乔转丽则被执行拘留。      李志民骑电动车到段定梅跟前,说了俩字:“走!回!”段定梅贴着丈夫的背,路上两人没说话。      从3月5日起,富平县电视台滚动播出处理大会的新闻。3月8日,段定梅在朋友提醒下看了电视,次日,她立即去了省信访办,要求停播。      看她哭个不停,接待人员打了电话,后来“新闻”停播。      8月4日,牛蹄新组两名村民说,他们是看电视后,“才知道段定梅受了这么大委屈”。       【官方】       大会乃“集体”决定      在富平法院网上,关于“涉访违法行为公开处理大会”目前仍有文章保存。      在一篇名为《富平县法院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具体做法》的文章中,有如下段落:“针对个别上访户的违法上访和无理缠访,县法院及时向县委、人大、政府汇报,取得了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适时召开涉访违法行为处理大会……”      8月5日下午,富平县政法委副书记任继文说,“公开处理大会”以前没开过,3月开过那一次后也没再开过。      任继文称,公开处理大会是由富平县“社会突出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集体研究后给出的处理方案。      他介绍,“联席会议办公室”由一名常务副县长挂帅,政法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县政法委。“这个公开处理大会还是由县政府决定的,政法委在其中担任组织协调的功能。”      在解释为何使用“公开处理”方式时,任继文称,中央政法委2009年曾发文要求对重大、恶劣违法上访事件进行处理,“但原文很笼统,没有给出具体处理办法”。      据段定梅、乔转丽两人讲,她们是逐级上访,也无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富平县法院信访办主任刘银学、纪检组组长高建峰称,富平是“上访重灾区”。在基层信访工作中,最困难的部分就是对上访行为进行法律界定,所以难免会使用一些“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方案”。      高建峰说:“本来还想劳教她们呢。”       【改变】       带着“自卑”的生活      当地一名村组长认为,公开处理大会“把小事搞成了大事”。      目击大会的理发店老板评价:“现在又不是‘文革’,哪怕上访户违法了,这也严重侵害了人家名誉。”      据李志民介绍,公开处理大会改变了他们一家的生活。他说,开完大会那几天,段定梅夜里无法入睡,躺着时会突然浑身哆嗦。      三天三夜,段定梅除了发呆就是写材料。      3月9日,因为电视台的事,段定梅清晨6点多就出发去西安。“那时间人少,我选了条人少的路。”      段定梅、乔转丽都说,现在最不想见的是亲人,一看见,眼泪就在眼里打转。      段定梅称,至今她没主动到任何一个亲戚家、同学家、熟人家串门,“我感到自卑”。      村民李长茂说,没出事前,段定梅常去村口打麻将,但出事后,他只在村里见到段定梅一两次。      段定梅说,那件事后自己能不出门就不出门,必须出门则希望遇到越少的人越好。有次她听见两个女人嘀咕,“好像是给这个女的开的会”,眼泪一下就涌出。      “我根本无法面对孩子。”段定梅被公开处理后,15岁的儿子辍学。李志民要在县里帮他找个工作,他不答应,宁可天天奔波去渭南打工。      事过几个月后,8月初,段定梅跟儿子进行了一番长谈。儿子说,妈妈“上大会”是他辍学的直接理由,不过更早的时候,2008年底,段定梅在街上贩水果被城管逮住把水果踩得稀烂,他当时就想不上学去打工,“就不会让妈妈这么难过了”。      47岁的乔转丽称,自己“上大会”后,一家人整天唉声叹气,不大说话。她说,曾经陆续有人给大儿子介绍对象,大会后再没人上门了。在西安上学的小儿子劝她别再上访,说同学们听说处理大会的事后,都在问他,“你妈妈做了什么事情啊?”       【期待】       会否有“公开道歉会”?      段定梅和乔转丽一直希望能“恢复名誉”。      4月,她俩分别向富平县公安局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希望撤销3月4日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5月底6月初,乔转丽、段定梅分别收到决定书,申请被驳回。      段定梅开始时不想打官司。5月20日,她曾赴京,咨询全国妇联法律帮助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两家单位均回复,富平县这一处理方式涉嫌严重侵犯公民名誉权。      段定梅也曾在指定接访日找县委书记,但她没见到,“书记对面办公室的女职员对我说,开‘批斗会’是‘教育你们’。”      北京律师周泽(微博)听了段定梅、乔转丽的经历后提出,无论她们是否违法上访,富平县“公开处理大会”都已涉嫌损害公民人格尊严,当事人可起诉县政府侵犯名誉权。      9月14日,段定梅和乔转丽向渭南市公安局再次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至今无结果。“没有一个人向我们解释。”,段定梅说,“他们一点悔意都没有。”      11月7日,段定梅、乔转丽她们还在商量着怎么讨个说法。      乔转丽盼着,有一天,县里会给她俩专门开一个公开道歉会,也要有上万人参加,得在电视台连着播,“起码得10天”。(本报记者 吴伟 陕西报道)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阅读更多

律协维权新创举:不许律师委托他人代理维权

     湖南省律协要求杨金柱律师提交“关于申请委托陈光武、周泽律师担任听证会代理人的报告”,然后复函不批准杨金柱申请。律协称,听证主要是向涉嫌违规的行为人本人提出违规、违纪的事实、证据和处分建议,并由行为人本人进行申辩,并质证。    (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00bcd90100n231.html )     湖南省律师协会的行为告诉公众,律师不能委托他人为自己可能遭受的违规、违纪处分进行申辩,并质证!——我查遍各种法律、法规及律师行业管理规范,也没有找到律师不能委托他人代理违法、违规惩戒处分听证的规定,不知道由法律赋予实施律师行业管理职能的湖南省律师协会有什么依据不批准杨金柱律师委托他人代理听证?“法无禁止即自由”,湖南省律师协会不会不明白基本的法理吧?     不许律师委托他人代理维权,无疑是湖南律师协会“维护律师合法权益”的创举!作为以“维护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为重要宗旨的律师协会,湖南省律师协会对杨金柱律师的处理,或许也是在维护律师合法权益方面最重要的贡献了!     由于杨金柱律师表示“服从省律师协会的复函意见”并已通知我不再委托我担任其听证代理人,我只有围观了!                               周泽                                       11.9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阅读更多

CDT/CDS今日重点

十月之声(2024)

【404文库】“再找演员的话,请放过未成年”(外二篇)

【404媒体】“等帘子拉开,模特已经换上了新衣”(外二篇)


更多文章总汇……

CDT专题

支持中国数字时代

蓝灯·无界计划

现在,你可以用一种新的方式对抗互联网审查:在浏览中国数字时代网站时,按下下面这个开关按钮,为全世界想要自由获取信息的人提供一个安全的“桥梁”。这个开源项目由蓝灯(lantern)提供,了解详情

CDT 新闻简报

读者投稿

漫游数字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