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泽

《在东莞》作者被东莞警方跨地区抓捕

东莞警方刑拘网络小说作者 嫌传播淫秽物品 2010年09月28日05:44 南方都市报 陈宇 王銮锋 字号: T | T 东莞警方顺德刑拘一网络小说作者   元平(化名),顺德北滘中学高三语文教师。在网上,他有个名字叫“天涯蓝药师”,这个网名因为描写东莞桑拿行业的网络小说《在东莞》而小有名气,他的这部作品单是在天涯“舞文弄墨”论坛点击就过200万。   9月26日,东莞警方从顺德北滘中学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带走元平,目前他已经被刑事拘留。   他的妻子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小说“完全不涉及色情,只是一个现实批判性质的小说”,虽然小说描写东莞桑拿行业,但他本人从没去过桑拿场所。    优秀老师被警方带走   元平,1981年出生于湖南益阳,湖南科技大学中文系毕业,2003年进入佛山顺德北滘中学担任语文教师,次年,阮芳也进入该校担任美术老师,二人相识相恋,随后结婚。在学校,元平是师生公认的优秀老师,深受欢迎。   阮芳说,26日下午,丈夫在办公室被警方带走时,她并不知情。她在开会,后来学校一个领导跑来告诉她,元平被警察带走了,她觉得应该没什么大事,没有进一步询问,而开会中间,给丈夫发了短信及打电话,但均无回应。   开完会,晚上6点许,阮芳接到警方一个电话,通知她去北滘派出所。在那里,她看到了元平,但二人没能说上话。当晚,元平被东莞警方押回东莞。   元平被东莞警方带走一事,目前在北滘中学尚未引起震动,很多师生尚不知情,只是隐约听说,“元老师去东莞办事了。”   丈夫出事后,阮芳已为他向学校请假,并聘请律师。    所写内容来自阅读和想象   阮芳说,元平是一个典型的宅男,性格内向,不爱说话,夫妻二人每天都是过着三点一线的生活。元平大学时代是一个公认的才子,思维灵活,就喜欢舞文弄墨,写小说,在校报发表很多文章。工作后,元平喜欢阅读天涯论坛,也尝试发了一些帖子。   “我认为这个小说,完全不涉及色情,只是一个现实批判性质的小说。”阮芳说,丈夫洁身自好,从没去过桑拿场所,身边也没有这样的朋友,所写内容完全是源自想象及阅读经验。要说有生活基础,“那就是他看到过站街女。”   阮芳说,这部小说元平是2009年6月份开始写作,一共花了近4个月时间,原名《80年代———睡在东莞》,一共155节,39万余字,在天涯论坛连载后,引起热捧,点击率很高,先后有十余家出版社联系元平,要求出版此书。但书稿的一审二审都通过了,三审却始终无法通过。后来天涯杂谈的版主建议元平更改个别敏感字眼,同时小说更名为《在东莞》。   阮芳说,丈夫今年考过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熟稔法律,心理素质良好,人格健全,绝对不会触犯法律,传播淫秽色情文字等。    丈夫被抓后妻子曾要求删帖   元平与阮芳的孩子不足两岁,家中还有一个56岁的母亲,身体不好,老人尚不知儿子出事。阮芳只是告诉婆婆,元平出东莞办事。   元平已在顺德买房,阮芳说,他们家境良好,丈夫写小说只是出于爱好,不是为了商业利益。   丈夫被带走后,阮芳一度听取律师建议,利用丈夫的账号登录,要求天涯论坛管理员删除《在东莞》,昨天,她经过思索,认为此举完全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又要求管理员恢复原帖。   “好好照顾女儿!”这是元平被带走后,托警方捎给阮芳的唯一一句话。   顺德警方表示,东莞警方带走元平之前,与他们有过接触,手续齐全。   北滘中学彭校长表示自己还在外地出差,还不知道此事,返校后将过问此事。    东莞厚街警方:   确实带走了小说作者   南都讯记者韩成良 东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介绍,此前市公安局网监部门已经关注到网络小说《在东莞》。市公安局宣传科昨晚回应,对于9月26日厚街警方到顺德抓该书作者一事暂时还不知情。据介绍,东莞镇街公安分局的一些行动,市局不一定会全部掌握。东莞所有镇街分局、甚至基层派出所外出行动抓人,回执文书上落款都是“东莞市公安局”。   昨晚,东莞厚街警方表示,9月26日下午他们确实到顺德北滘中学带回《在东莞》作者元平。目前,元平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已被东莞警方刑事拘留。    慕容雪村:   也许下一个就是我   南都讯 记者海鹏飞 今日零点三十分,南都记者电话联系了知名网络作家慕容雪村。“因小说创作而被抓起来,真是滑天下之大稽的事情”。慕容雪村说,自己写完网络小说《成都今夜请将我遗忘》后,成都有关方面曾专门开会批判该小说;《深圳向左天堂向右》发于网络后,也有官员不点名批评。   “这个作者的命运应该也是我的命运”,慕容雪村说,自己写小说,也描写了很多真实场所和场景,如果东莞警方认定《在东莞》作者涉及当地色情场所,那“我也早该被抓进去了”。   慕容雪村说,其实自己一直有个困惑。如果小说内容是完全虚构的,当然惹不到麻烦,如果小说内容是真实的,“但其实我是说这个地方有泡狗屎,但你不去清理,警方反而去抓说出皇帝不穿新衣的小孩,这种事情不可思议。”他认为,宪法保护公民言论自由。   “我呼吁全国网民、知识分子都来关注这件事”,慕容雪村说,虽然没看过《在东莞》,但小说作者因言获罪,而自己创作经历和该作者相似,“如果他被抓了,也许下一个就是我。”    天涯版主:如果是黄色小说,我们早删了   南都讯 记者张书舟 天涯ID:天涯蓝药师,注册于2005年10月3日。他的小说《80后———睡在东莞》最早于2009年6月17日发表在天涯杂谈,2009年8月9日,他因“杂谈敏感词多,让药师无法忍受”转而把小说改名《在东莞》连载于天涯的文学板块“舞文弄墨”,迄今为止该小说的点击已经超过了两百万。   “蜘蛛1”是舞文弄墨的首席版主,他向南都记者介绍说,这部小说描写的“东莞的城市生活,有揭秘桑拿行业和夜生活内幕的性质”,小说“只能算三流,可能达不到出版要求,但写得很真实”。他认为从有关部门的判断标准看,这小说也只能算文学作品而非色情出版物,“在东莞是文学作品,不是黄色小说。小说有些黄,但都是很文学的描写,如果拿电影来比喻,它不是A片,而是三级片。如果是黄色小说,我们也早就删除了。”    律师说法   周泽:事关创作自由需慎之又慎   昨日,针对东莞警方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拘网络小说《在东莞》作者元平一事,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接受了南都记者的采访。此前“渭南书案”中,周泽也是纪实文学《大迁徙》作者谢朝平的律师。   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不属淫秽物品   《在东莞》一文,一直以网络小说的形式在天涯等网站连载,是否属于淫秽物品?   对此,周泽律师认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作为网络小说,《在东莞》应视为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不属于淫秽物品。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是否有艺术价值,可能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因此,判断一件有色情内容的作品是否属于淫秽物品,需慎之又慎,毕竟事关创作自由、言论出版自由。   最好由文学界去作出判断   “是否淫秽物品,应该交给文学艺术专家去判断,而不应该由警察来判断。警方简单将一个作品认定为淫秽物品可能损害创作自由。”周泽认为,如果其是小说,属具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就不属淫秽物品;即使小说内有一定写实成分,但作为小说,纪实作品仍然属于文学作品范畴。   同时,周泽表示,传播淫秽物品罪本身属于故意犯罪,需要取决于传播者对作品本身的认知,如果传播者根本不认为其传播的是淫秽物品,就很难说其有故意,从而缺乏主观故意。   此外,小说虚构情节,是合理的。涉及具体地名和场所,如果不实,最多是侵害名誉权的问题,不能以传播淫秽物品罪相责。 http://tech.qq.com/a/20100928/0001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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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周泽律师没有被抓!

    9月26日中午在贵阳与多位朋友相聚,算是辟谣。——因在为全国知名赛车手黎庆洪涉案被告人黎庆洪担任二审辩护人期间,多次通过博客批评贵州有关司法机关在黎庆洪案中的“黑打”行径(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db1fa00100iyql.html ),并揭露打黑队长勒索案犯的问题(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db1fa00100jop7.html ),且接受《读者报-影响力周刊》、《南方人物周刊》、《中国财富》、《东方今报》等多家媒体采访,批评黎案中的违法办案问题(见附件),后在较长时间没有动作,当地盛传俺被抓了!     或因谣传过盛,亲朋好友们感到了不安。——表兄留言:“遥祝表弟—-顺心!凡事须明哲保身,黎案…… ”;家兄来电告俺注意安全;贵阳的同学也来电说听闻俺被抓了,没事就好,要注意安全。一同学某日参加饭局,在座的很多人都说俺被抓了,其无奈现场给俺打电话,向局中人等辟谣……     不知谣言从何而起?如此风传是何缘故?     俺当初辞去笔下有人命关天,笔下有财产万千,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毁誉忠奸(谁的名言记不得了),因而相对会受到社会更多关注,从而具有更多安全感的记者职务,而后又辞去还算安逸的大学教职,毅然选择出来做矢志“为权利而斗争”的职业律师,什么样的心理准备都有了,岂止是被抓下狱!?     谁人不希望安全,但活在今日当下,公权恣意,谁有安全?!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凡事“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罢。       告慰所有朋友:某些办案机关或许琢磨过对俺下手,但最终被俺给感动了——竟然这个律师是这样的!     今后,将随时更新博客、微博,聊当向关心俺的朋友报平安。     谢谢所有关心俺的朋友! 附: 《读者对黎庆洪涉黑案的报道    贵阳黑打“花梨帮”:黑老大宣判当庭撞墙喊冤 http://news.sohu.com/20100506/n271939150.shtml   《中国财富》杂志对黎庆洪涉黑案的报道 “花梨黑帮”迷雾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db1fa00100kii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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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学人呼唤言论自由催生新闻立法

北京几十位知识学人近日为“渭南书案”受害人、纪实文学作品《大迁徙》的作者谢朝平举行脱险归来餐叙,呼唤言论自由,敦促出台新闻立法,保护记者和作家的合法权益。 *谢朝平脱险餐叙会* 9月25日,40多位老中青记者、作家、学人在北京一家餐厅为不久前被陕西渭南警方以“取保候审”释放的《大迁徙》一书的作者谢朝平举行归来餐叙。 作过20多年检察官的谢朝平曾是检察日报旗下的方圆杂志的记者,他经过3年的实地采访,撰写并自费出版了报告文学作品《大迁徙》,披露了陕西省渭南市官员在三门峡移民问题上存在“行政无所作为以及涉嫌贪腐问题”。8月中旬,陕西渭南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进京抓捕谢朝平,带回渭南关押。9月17日,谢朝平案因“证据不足”被检察院退回,谢朝平获释。 星期六中午的餐叙由原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系主任、现北京外国语大学新闻学教授展江主持,知名作家辛子陵、民法专家郭道晖、新华社原高级记者、炎黄春秋杂志社副社长杨继绳、清华大学博士后郭宽宇、华东科大博导孙旭培、学者丁东、梁晓燕、作家任彦芳以及谢朝平的律师周泽先后发言,欢迎谢朝平脱险归来,谴责渭南警方跨省违法抓捕谢朝平,要求严惩幕后黑手。 与会者对中国作协、记协对“渭南书案”问题从未表态表示遗憾,呼呼保护言论自由,保护记者、作家正当的写作权益,敦促尽快制定新闻立法。 *促出台新闻立法* 北外教授展江星期一在接受美国之音记者采访时表示,各界都很关注谢朝平的案子,通过舆论的力量得以使案情发展有所扭转。 他说:“这是一个比较轻松的活动吧。这次谢朝平被陕西警方带走,到后来出来,大家都很关心这个事件。而且,应该说,还算是在中国最近几年虽然发生一些不愉快的现象,但是最后 通过法制的力量、通过舆论的力量,最后把这个事情给扭转过来。所以我们觉得这还算是进步吧。” 新华社原高级记者、炎黄春秋杂志副社长杨继绳在餐叙会上向谢朝平转述了原毛泽东兼职政治秘书李锐、原新闻出版署署长、炎黄春秋杂志社社长杜导正、原新华社副社长李普等改革派老人的问候和鼓励。杨继绳星期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家和记者的言论自由应当得到保护。 他说:“我们作为媒体人当然希望新闻自由,中国的宪法第35条规定的新闻和言论自由吧。作家和记者写写东西,为老百姓讲讲真话,被一些地方政府抓捕,当然是非法的。今年发生好几起了这样的事情。作家揭露了一些问题,一些官员不是去查问题,而是先把揭露问题的记者抓起来,这当然是非常可怕的。” *合法权益无保障* 原成都日报编辑、自由作家铁流向美国之音记者表示,与会者都感到推动新闻立法出台刻不容缓,否则,作家、记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他说:“中心意思就是藉着谢朝平脱险,大家要推进大陆的新闻立法,呼唤政府切实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发出这么一个呼声。如果新闻不立法,记者的权益不会受到保护。谢朝平事件发生以后,还会发生李朝平、张朝平、王朝平。所以,大家就感到要促进、加快这个国家的新闻法要出台。” 在餐叙会上,知名作家任彦芳宣读了老报人铁流拿出100万个人蓄储设立“铁流新闻基金”的奉献词,并由铁流将首笔5000元授予蒙难归来的谢朝平。 铁流对记者说,他设立铁流新闻基金是为了民间推动新闻立法的事业:“为了加快新闻立法,民间要有推动,推动必须要有钱用于这个方面。因为新闻立法,比如说今后要有人聚会,今后我们还准备建个网,专门处理新闻立法的网。现在不能叫会,会要经过官方批准。如果官方要批准以后呢,可能会有更多人捐献,我也会拿出更多的钱来做这个事情。” *记者作家缺乏安全感* 仍在“取保候审”中的谢朝平星期一对美国之音表示,他的案子凸显了制定新闻立法的迫切性。 他说:“我从餐叙会上感受到了中国那些知识分子的善良、对民主法制追求的精神,以及对我个人的支持。那天真是使我非常感动的。新闻不立法的话,新闻媒体那些记者、作家,他们都是没有安全感的。” 参加星期六餐叙会的还有学者郭玉闪、知名媒体人戴睛、敦煌研究专家、作家萧默、原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学人姚监复、敢言学者焦国标、维权记者王克勤,以及人权活动人士胡佳的妻子,网络作者曾金燕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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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发一次:疑犯“躲猫猫”,羁押场所“查无此人”

长沙嫌犯“躲猫猫”:律师要求会见,看守所多次 “查无此人”                                                 周 泽   律师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拘留通知书》,到通知的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看守所经查竟然没有该犯罪嫌疑人在此羁押!——这是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周泽律师与湖南通程律师集团杨金柱律师在办理陈玲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犯罪一案中遇到的奇事。 喜欢上网的长沙市民陈玲是 2010 年 9 月 12 日深夜从家中被公安人员带走的。当时,公安人员从陈玲家中抄走了多个 U 盘、笔记本电脑、 MP4 、上网卡、硬盘、读卡器、手机等电子存储产品。 9 月 16 日,陈玲的亲属收到了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寄来的《拘留通知书》。此时,亲人被公安人员带走已经四天的陈玲亲属才知道,陈玲已经被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以嫌疑“虚报注册资本罪”刑事拘留了。让陈玲亲属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这份《拘留通知书》记载的拘留日期竟然是还未到来的“ 2010 年 09 月 23 日 23 时”,载明“如未在拘留后 24 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请注明原因”的《拘留通知书》上,并未注明任何未在 24 小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的原因;需要一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的“办案人”,也未填注;而陈玲的居住地在长沙市开福区,而《拘留通知书》上署名的办案机关却是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羁押地点却在“益阳市第二看守所”。   收到拘留通知书后,陈玲亲属即委托湖南通程律师集团杨金柱律师及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周泽律师为陈玲提供法律帮助。 9 月 19 日一大早,杨金柱律师与周泽律师赶到离长沙一个多小时车程的益阳市第二看守所,提交会见手续,要求会见陈玲。看守所值班民警在电脑上查询后,告诉两位律师,羁押人员中没有叫“陈玲”的,并将查询过程演示给两位律师看,以示确实查无此人。应律师要求,看守所带班领导在律师出示的《拘留通知书》上批注“查无此人”,让两位律师找办案机关。 随后,两位律师立即从益阳市赶回长沙,到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法制科反映情况。法制科一位负责同志根据两位律师反映的情况,找了一通电话后,告诉律师,说律师要会见的陈玲就羁押于益阳市第二看守所,肯定是看守所查询错误。 接着,两位律师又风驰电掣地赶赴益阳市第二看守所,进行第二次查询。看守所值班民警查询后,仍然告诉律师“查无此人”。律师问看守所是否有用编号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民警表示没有。同时,民警还表示陈玲作为女犯,如果羁押在益阳市的看守所,那就只能是可羁押女犯的益阳市第二看守所,而不可能是第一看守所。应律师的要求,看守所带班领导又在之前已经批注过“查无此人”的《拘留通知书》上批注“第二次查无此人”。 无奈,律师只能再找《拘留通知书》上署名的办案机关。 19 日下午,两位律师再一次来到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找了局长,局长让政委接待。然后,政委将两位律师介绍给分管刑侦工作的一位副局长,由该副局长接待。这位副局长倒也热情、客气,听了两位律师介绍的情况后,说“虚报注册资本罪”应该是经侦大队办的,应找经侦大队。两位律师要求这位副局长帮助联系一下经侦大队的领导。该副局长联系后,告诉两位律师,说跟经侦大队队长联系了,人在外面,当天回不来,让 20 日上午去找经侦大队长。 20 日上午,两位律师来到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经侦大队长办公室锁着门,无人。 于是,两位律师又找到 19 日接待过律师的副局长。该副局长为两位律师联系经侦大队长,发现经侦大队长关机,说既然联系好了,就让律师等一下,经侦大队长肯定会来的。 两位律师在公安局等了一个多小时,未等来高新分局的经侦大队长。之后,接待律师的副局长见到律师,肯定地说:他们出具的《拘留通知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上面写明的犯罪嫌疑人羁押地点是益阳市第二看守所,就肯定是在益阳市第二看守所,直接找看守所就行,不用找他们。 找了两次益阳市第二看守所了,再找也无益。于是,两位律师直接找到湖南省政法委执法督查室反映情况。执法督查室的一位黄姓工作人员听取两位律师反映的情况后,立即致电益阳市政法委,要求了解情况,并告诉律师一有消息就通知律师。 随后,两位律师又来到湖南省公安厅,要求向法制处反映情况。传达室的工作人员要求律师报出要找的具体人,并让要找的人出来接才可以进去。直到后来,杨金柱律师通过关系联系上一位法制处工作人员,才由该工作人员下楼来接待律师。而接待律师的工作人员表示领导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都不在,让律师把材料留下,她会转给有关负责人。 20 日下午,律师第三次来到益阳市第二看守所。找了看守所石姓所长和李姓教导员,结果仍然是“查无此人”! 在侦查阶段办案机关不让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情形,时有发生;侦查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后不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情形,也不鲜见。但办案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将羁押地点通知了家属,而作为接受委托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到办案机关通知的羁押场所查询并要求会见,却被告知“查无此人”——这样的情形,不仅执业近十年的周泽律师没遇到过,有 20 多年执业经历的杨金柱律师也是第一次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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