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言获罪

张国庆:寻找重庆粗人方洪

去年这个时节,春寒料峭,重庆涪陵人方洪因在微博上骂那两位“强人”是“一坨屎”,迅即被重庆警方以“迅雷不及眼耳盗铃之势”,操戈挟盾,揉进囹圄,重判劳动教养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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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亚洲 | 湘报因言获罪 高层撤职

湖南怀化的《边城晚报》因为报道当地物价高涨、多数市民对过年不满意的新闻,引起地方政府不满,编辑部多名高层被停止或撤职。 《南方都市报》星期一的报道称,有网友2月4号发表了名为《因言获罪,湖南边城晚报领导班子被“一锅端”》的帖子。帖子称:2月1日,怀化《边城晚报》以《你的年是什么味》为题,报道了怀化市民对过春节满意度调查结果,“由于报道中涉及春节期间物价太贵,多数市民感到年味淡、过年累,触动了当地主官的敏感神经,认定该报道不讲政治,给市委市政府脸上抹黑,要求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南方都市报》的报道说,《边城晚报》负责新闻的副总编辑舒刚斌证实网帖“主体内容基本属实”,因为这一报道,报社总编辑、常务副总编辑停职在岗,他自己则停职不在岗,只作为普通工作人员继续上班。 本台记者周一晚间分别致电《边城晚报》总编室以及怀化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但是电话均无人接听,无法进一步了解详情。 怀化市民王女士在接受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她不同意怀化市委宣传部的做法,因为《边城晚报》的这篇报道反映的是怀化市民的真实生活: “应该受到处分吧,这个没有这么严重吧?。。。。。。菜那些贵了一些,房价也涨了很多。我们肯定是希望基本物价应该是涨得少一些了。” 另一位怀化市民曹先生说,怀化市最近物价飞涨只有工资不涨,象他这样的年轻人一个月收入除了吃饭租房,基本所剩无几。不过,曹先生也表示,他很难理解怀化市委宣传部为什么要处理自己的“喉舌报”,因为据他了解,《边城晚报》是《怀化日报》的子报纸: “每个单位好象都要订这个报纸。还有实际情况就是这么回事嘛,怀化的物价就这么高,买个小菜或青菜什么的都4块钱一斤。” 杭州网络评论人昝爱宗表示,在他看来,《边城晚报》的这篇报道,只是不痛不痒地反映了当地物价等问题,却没有对造成这些民生问题背后的真正的原因进行深刻分析。但是,昝爱宗说,即使是这样,怀化市委宣传部还是觉得这篇报道“不全面,导向有问题”,可见,中国新闻自由的空间越来越小。 “它没有挖掘体制的问题、政治体制的问题、收入为什么下降的问题、贫富差距的问题。但是这个报纸不敢说,所以网友都在嘲笑说他是拍马屁拍在马蹄子上。他们的本意不是帮老百姓说话。过年没有新闻了,可能随便做一个新闻。所以他们本身不是来监督权力的,不是推崇新闻自由的, 但是即使这样还是被整了,说明在中国想说点真话是极其艰难的。” 昝爱宗认为,怀化市委宣传部之所以对这篇报道如此敏感,恐怕和目前中国力求维稳的政治大气候有关: “今年是换届之年,18大要开, 所以他们的维稳会提前的,维稳手段更加加强。把事情解决在萌芽状态,说明他们比以前更加严厉了,因为换届嘛,他们怕真有什么不同的声音发出来了,他们尽量地来求和谐,尽量的不要发生事情,尽量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所以我觉得今年的新闻管制更加严厉。” 《边城晚报》编辑高层因言获罪的消息,在网上引起众多网民热议。网友“风淡烟味”发帖说:“现在有些地方官员一句真话都听不进去,常此已往,国将不国啊”;网友“幸运的张成”则发帖感慨:“言论自由何时才能成真。”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唐琪薇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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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永生的灵魂

可是知道她的人会越来越多,她的肉身早已离去,灵魂却永远不曾失去她的美丽。 她的名字叫林昭。 今天,2011年4月29日,是她遇害43周年纪念日。 30年过去了,英国王子终究可以迎娶真爱,不管她是平民或是离婚妇人。 60年过去了,“ 因言获罪 ”在我们这块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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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平:重庆警方凭什么传讯记者?

令人感到蹊跷的是,廖姓记者所在的重庆晨报顺从警方而威胁同行。记者因言受困,报社理应挺身而出,不仅为保护记者,也为捍卫新闻权利。然而,重庆晨报对警方带走记者不置一辞,反倒针对继续探究真相、表达对记者及报社担忧的报道发表声明。 —————–         重庆打黑波诡云谲,近日希尔顿酒店卷入其中,被责令全面停业整顿,并有多个政府官员涉案。对此事件,民间传言纷起,记者探究内幕,再也正常不过。然而,重庆晨报一记者却因发表相关言论被警方调查。 该廖姓记者在网络天涯社区发帖,称江湖传言希尔顿酒店涉黑另有内情,祸起查验某入住领导的身份。另外有两名记者在 Q Q 群内讨论相关内容。三人均被重庆警方传讯,并有传言说其中一人被劳教。 警方打击传言已非一日,但是传言仍然摩肩接踵而来。我们为什么生活在传言之中?首先不是因为民众或者记者喜欢造谣,而是消息来源单一,未能取信于民。大凡涉黑案件,民众的知情权往往只靠警方恩赐。警方固然是一个重要的消息源,但是未经多方核实的消息,都只是一家之辞。警方造谣的时候并不少见,否则就不会有佘祥林、赵作海的冤案了。 记者或其他公民在探究真相的过程中,审慎发言是一种道义和责任,但是既然并非全能的上帝,发布不实消息难以避免。包括警方在内,没有人可以保证自己发布的消息就是最终定论。真相并不仰仗权威,而是在纠错的过程中显现。言论自由的第一个要义就是保护“意见的自由市场”。只有让各种言论自由竞争,人们才能走上通往真相的道路。 言论自由的第二个要义,就是监督政府对公权力的滥用。任何一个政府行为,哪怕是为民除害的打黑行动,民众都有质疑的权利。越是紧急、重要的行动,越有滥用权力的危险。面对民众的质疑甚至谣言,警方及政府需要做的事情,是正面回应,澄清事实,自证清白,而不是动辄抓人,威胁恐吓,治之以罪。重庆警方已承认,调查记者是真,劳动教养不实。但是,一个网络消息,警方何以立案?此其一。其二,众所周知,在中国情景中,一个公民被警方传讯,本身就是一种威胁;如果因此而失去人身自由,那么就已经构成惩罚了。 令人感到蹊跷的是,廖姓记者所在的重庆晨报顺从警方而威胁同行。记者因言受困,报社理应挺身而出,不仅为保护记者,也为捍卫新闻权利。然而,重庆晨报对警方带走记者不置一辞,反倒针对继续探究真相、表达对记者及报社担忧的报道发表声明,声称“重庆晨报没有任何记者和员工被警方处理”,并教训同行“严守职业道德,切勿捕风捉影传播不实信息。对无中生有制造谣言者,本报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重庆晨报发表这则声明,也许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受到警方压力,不得已而为之;二是认为记者因发帖被劳教的传言,损害的并非警方及政府的形象,而是丢了报社的脸;三是自己不清楚言论自由的边界和媒体人的权利,或者干脆静候警方调查,预设警方意见为权威结论,丧失独立判断。 言论自由具有探求真相和监督公权力的功能,并不等于它没有边界。毫无疑问,不实言论可能会对别人造成伤害,对社会构成危害。那么这个边界在哪里呢?是不是凡属不实言论都可以称为谣言,都可以治罪呢?倘若如此,几乎人人都可受诛了,媒体从业者更是罪大恶极。那将是一个道路以目、人人自危的社会。 在私人领域,法律应该尽力保护个体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而在公共领域,法律首先应该保护的,是公民的言论自由。法律界普遍认可的原则是,政府部门或者警方限制或惩罚公民及记者言论,必须要对以下两点充分举证:一是发言者故意捏造事实,蓄意诽谤或侵害;二是对社会福祉构成“明确而即时的危害”。按照中国现有法律,应该治之以罪的谓谣言,也必须是捏造或者故意散布,而且实质性地扰乱了社会秩序。 重庆记者在网络发帖,内容是否属实,应该允许更多媒体调查。即便传言失真甚至离谱,也只是一个有待确证的消息而已,显然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的危害。这并不需要警方调查即可独立判断。同样可以独立判断的是,警方因为记者质疑自己的打黑行动,就传讯调查,威胁记者,这是典型的公权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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