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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贺卫方:从近期几个案件看司法与传媒(上)

贺卫方:从近期几个案件看司法与传媒(上) 作者:贺卫方 来源:天则经济研究所 来源日期:2011-6-22 本站发布时间:2011-6-22 11:11:34 阅读量:75次 主讲人:贺卫方 评议人:高全喜 何兵 郭宇宽 张曙光: 今天是天则所第428次双周学术论坛,我们请到了贺卫方教授进行讲演,题目是“从近期几个案件看司法与传媒”。最近发生的案子不少,李庄案也在重提,邓玉娇案是前年的一个非常有趣的案子。中国社会的前进恐怕和法律的进步有很大的关系。现在的法律是进步还是退步,我是看得眼花缭乱,说不清楚。今天请卫方说说对这些问题的看法。 贺卫方: 各位老师,各位朋友大家好。我特别尊重天则研究所在过去这些年来一直不仅仅研究经济金融,研究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而且特别关注市场经济和法制之间和合理的政府制度之间的关联。正如刚才张曙光老师所说,我们的国家仿佛进入了重大案例的时代,这和媒体越来越活跃,包括网络、新媒体的活跃有关系。这些年来,我举一些荦荦大端,大家都能记起一些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的案例。比如成都醉酒驾车撞死四个人的孙伟铭案件,广东的许霆案,上海的杨佳案,尽管官方对相关信息进行了很多封杀,但是挡不住大家非常强烈的关注,也包括南京的一位副教授倡导群交的一个事件。还有最近重庆的整体性的事件,包括文强、李庄、黎强案,所谓的大黑风暴以及唱红,组织市民穿红色的衣服,唱文革期间流行的那些歌曲,以及他们在社会政策方面的一些举动,都意味着重庆的确现在在搞一个模式,再加上学术界也有人在极力地说重庆是一个不错的模式,包括清华大学新闻学院的李希光教授都不断地为重庆叫好。我前几天看到我的同事孔庆东教授在《第一视频》的网站上说李庄案这10个顾问属于汉奸律师组成的顾问团,都是这个国家最大的汉奸,对薄熙来同志极尽攻击。可能一些朋友也知道我最近发表了对于重庆的一封公开信,对于重庆的打黑进行了法律上的分析。我写这封信可以说是已经压抑了一年了,一年的时间我都想表达一些自己对重庆的做法的一种意见或观点。我个人也是西南政法的本科毕业生,对我的母校随着时间的推移情感越来越强烈,也是觉得他们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比如说一些教授出来为打黑唱赞歌。从法律方面论证,学校也组织了对打黑的法律依据进行研讨,据说参加研讨会的学者都得到了薄熙来书记的热情关照和亲切接见,但最可惜的是这个国家的一流学者都没有去,请到的都是三流学者说了一通。据说薄书记也不太满意,说怎么刑法学会会长不来,刑法学会会长、副会长那几天都病了。我想这个国家进入到案例时代其实也就是在一定程度上进入了司法制度的特别受到关注的一个时代。我觉得从一定程度上来讲,中国古典社会一直存在着一个相当严重的缺陷,就是它一直没有建立起一个良好的司法体系,解决社会冲突和人们的日常纠纷。我个人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对宋代的司法判决进行了分析。我发现,当时对于财产的观念,基本上把土地,包括家庭的纠纷,都当做所谓的田土细故,不是一些特别重要的事项。法官在判决这类案件的时候基本上不需要引用法条,不像今天的法官判决案件,无论多么邪恶的判决,他还装模作样的引用法条。有些法条引用得很奇怪,比如甘肃有个法官引用的法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第三条作出判决”,这个国家没有新闻法,也不知道这个法官从哪里得到的这样一个依据。中国古典时期,大多数情况下,除了刑事案件以外,民事案件大多数情况下不需要引用法条。相反,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引用故事,引用经典的话语,比如孔子、孟子等,所谓的“春秋决狱”、“微言大义”,这样的一种判决案件的方式使司法的过程仿佛变成了教育的过程。但是教育归教育,通过司法建立规则的严谨、清晰、可预期,这方面中国的司法始终没有完成。也就是说,最严重的问题是,你发现司法的决策过程经常是各种各样的因素在影响着司法的判决,他们不会说昨天的案件是这么判,今天要严格地依据像古罗马人所讲的先例要严格遵守,这样的先例在中国似乎没有得到确立。由于每个故事都可以做多种多样的解读,甚至有人引用诗歌来判决案件,一个房产纠纷,法官开头就说“安得广厦千万间”,这使得司法的决策充满了不确定,没有办法形成一种真正的严格遵守规则的社会,更不必说权力的高度集中带来的司法腐败。大家看那些古典的笔记、小说等非官方的写作,可以经常发现腐败的盛行。有一本中华书局出版的书,叫《古谣彦》,古代的段子,从头看到尾就会发现,里面涉及到我们的政府、司法,基本上没有一句好话。通过周期性产生的农民起义来去改朝换代,就证明了这是我们国家上的历史上的缺陷,就是它没有一个良好的司法体系不断地使社会纠纷得到公正解决,不断地让正义被运送到每个人的家门口,让大家可以在交易安全得到保障、违法行为必然得到处罚的这样一个环境里安居乐业。我想这是我们国家的历史的一个很大的缺陷。之所以在过去这十多年的时间里,中国的司法改革得到了越来越强烈的关注,部分意义上也是今天这个时代我们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司法体系,也许我们不仅仅制定的那些法律不能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兑现、纠纷得不到解决,我们可能很难避免这个国家走向历史的循环,走向又一次改朝换代,这是大家都不愿意见到的事情。所以,无论是法学界,还是其他学界的同道们,我觉得这些年来大家对法律的关注给我们这些学法律的人留下了强烈的印象。像在座的秋风先生,他本来也不是学法律出身的,但是我觉得他这些年来对于法学研究和法学翻译的贡献可能超过了很多许许多多法学界的学者。我想,这也不是偶然的,秋风一定是意识到这是对中国社会的未来非常有意义的一件事情才会去做的。 在过去十多年的司法改革中,有一个问题一直在纠缠着我们,就是在今天司法越来越重要,同时传媒越来越活跃,司法和传媒之间的关系究竟该怎么去理解。我记得我过去写过一篇文章,这篇文章梳理了司法与传媒的关系的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在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时代,新闻新闻自由对于一个公正的司法制度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也就是说新闻自由是司法公正的一个前提条件。在今天这个时代,我觉得在全世界范围内观察的话,可能只有新加坡在这个方面有些例外。新加坡的司法是非常严格的,比较英国的那套模式,但是它的新闻是不自由的,但是新加坡模式可能不足以成为我们借鉴的一个范例,我觉得那只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全世界少有的怪胎式的所谓国家。在其他地方,你会发现这两者之间总会有正相关的关系,也就是司法独立有赖于新闻自由,而新闻自由也离不开一个独立的司法体系去保障它。 言论自由其实对于任何公共权利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这些年我也一直愿意去批评司法界某些时候对新闻自由的敌视态度,防火防盗防记者。大家印象比较深的是2003年的时候《南方都市报》报道了孙志刚事件,这也得罪了广东地方的政府、党委,尤其是政法委,所以最后《南方都市报》的几位负责人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许多人说,如果按照这样的标准,许多媒体都要受到这样的制裁,但是选择性地执法当时大家觉得非常不公平。与此同时,广东省委宣传部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一个有关的新闻报道法院案件的若干规定。这个若干规定是相当野蛮的,它规定媒体对于正在审判的案件不得报道;对于已经审结的案件可以报道,但不得发表与判决意见相反的评论。然后就根据这些规定对六个记者发布了禁令,禁止这六个记者在一年之内采访广东省三级法院的审判,所以广东省三级法院都有这么一个黑名单。这是广东省的做法,去年我们的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一个类似的规定。用粗野一点的话说,就是“网吧生痔疮——烂龟腚(规定)”。这个规定的前面几条都是说要创造条件,让媒体更多地监督法院,叫做“媒体监督法院的若干规定”。前面都是虚的,最后一条很实,说“媒体有下列行为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几条列得非常具体,非常有可操作性。我觉得最高法院很有意思,在这个国家里面立法工作其实要超越一些,也就是说,涉及到法院与媒体关系的法律和规则不应该由当事人一方制定,更不必说被监督对象去制定关于监督对象的如何监督的若干规定。下一步最高法院是不是可以制定一个人民代表大会如何监督司法的若干规定,再制定一个中共中央如何监督司法的若干规定?我觉得它们可以这样做不断地延伸,所以自己写了一篇文章,直率地提出了一些批评。在这个国家里面,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都几乎对于新闻自由的价值有一种抵触。我记得我们的现任总书记曾经说今后要加强对党的监督,也要加强对我本人的监督。我其实一直想监督,但中南海门口徘徊了很久,但都找不到监督的办法,而且我发现有些人如果想监督就会出天大的麻烦。我们可以看到,司法方面近几年来出现了很大的问题。比如最高法院的副院长黄松有大法官出现了那么严重的问题。省高院院长那一级的,像湖南的吴振汉、广东的麦崇楷、四川的田凤岐等,举不胜举,省高院院长或副院长这一级的出事的太多。这种腐败的情况或司法不公正的情况,媒体如果不监督,没有一个开放自由的新闻系统来进行有效的揭露,我认为没有办法做到司法的公正。有一点我不排斥,就是让人民来监督司法,司法应该透明、应该公开,应该让我们知道所有的决策是如何得出来的,我想这点没有任何疑问。 接下来我讲的第二个层面的问题就是传媒需要谨慎地避免干预司法独立。我觉得这一方面的问题也比较大。我相信一些朋友会对很多例子记忆犹新,经常有些案件还没有做出判决,但我们的官方媒体会做出非常强倾向性的一些报道,像四川那个地方曾经有一个造假的企业,质量监督局的人去进行执法,查获了一批他们的假的酒类包装的材料,但这不是质量监督局的事情,他们是超越职权去执法,所以造假的工厂说你越权执法,就把它告上法庭了,法庭判它胜诉,于是引起了轩然大波。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的标题是“造假者赢了官司”,用标题来引导观众。它不知道政府固然应该对造假进行制裁,但政府制裁的行为也必须严格地符合法律的行为。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对于重庆的打黑变成了“黑打”,不过是你的拳头硬,变成了黑吃黑,这样的做法不是现代政府或者说一个法制的政府所做的事情。还有很多例证都表明我们今天的媒体在谨慎地避免损害司法独立这方面还有许多的工作需要做,媒体经常会不大顾及这些界限,沈阳的刘勇案可能也是另外一个例证,网上经常有人说我是刘勇案提出专家建议书的人,我都委屈得不得了,因为那14个专家我都认识,但是我没参加,但是我又不好说是谁,把朋友都对质出来。那个时候的标题就是“黑老大逃过了死刑”,说黑老大手下的人被判了死刑,黑老大逃脱了死刑,这样一个标题就在今天的时代引发了很多人的愤怒。我觉得网络的兴起让人们对于阅读长篇大论东西的兴趣都没了,很多人都只看标题,然后评论。在这方面我们有很深刻的教训需要汲取。1955年胡风反革命集团,其实胡风这个案子没有经过任何的司法程序,是《人民日报》判决的。《人民日报》用了两三天的时间集中公布胡风当时致朋友的一些私人信件。大家知道1954年《宪法》墨汁未干,《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通信自由就是通信的秘密不得被揭露。但是,我们看到的情况是《宪法》根本不管用,就像西北政法大学里面的雕塑一样,宪法顶了个球。1955年,胡风反革命集团,《人民日报》直接宣布他是历史反革命和现行反革命,直接就下狱了。由于这个国家的报纸,现在传统的媒体都是官方媒体,如人民日报是党的机关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是党的机关电台,中央电视台是党的机关电视台,都是党的喉舌。大家知道,党的喉舌这个定位使它们变得非常有意思,比如它们总是要站在一个真理的立场上,它们并没有一个客观地报道事实这样一种义务,而是要贯彻党的一些路线、方阵、政策。同时,像新华社、人民日报这样的机关在这个国家就是一个权力机关,它们的行为模式方面令人关注的是,你很少听中央电视台的人出来说我们昨天的报道有很大的缺陷,我们要表示道歉。它们是不会道歉的,因为它们是真理的化身,它们是代表党中央的。所以,在人民日报这样的报纸上,在中央电视台这样的电视台,对某个事件作出的评论和西方国家的那些媒体所给法院施加的压力不知道要大多少。所以,这是我们这样的国家在新闻方面特别特殊的一点。当然,今天这个时代似乎在发生变化,比如人民日报虽然官方地位依旧,但是没有人读,这是特别麻烦的一件事情,它们的影响力就会大打折扣。而真正有影响力的报纸可能是越来越成为都市类报纸的报纸,但这些报纸似乎又缺乏从前的报纸的权威性。但即便是都市报,如何做到平衡报道,两面的道理都说清楚,任何一个案件都进行仔细分析,这方面我觉得也许是长期以来形成的真理化身的模式导致的一个问题。 第三个层面就是我们如何通过法院的判决来拓展我们这个国家新闻自由的空间。如果你们了解美国的新闻自由在过去二百年的发展历史的话,就会知道,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是如何不断地拓展言论自由的空间。1960年代以后,联邦法院似乎走向了越来越强烈的一种拓展民权,不断地把第一修正案所规定的新闻自由或者说表达自由的权利不断地展开。像公众人物条款和其他经典案例所创造出来的一些学说,我觉得都特别值得我们去研究。美国也没有制定了一部新闻法,如果说有新闻法,其实就是他们的宪法的第一修正案,那就是他们的新闻自由条款。第一修正案里面关于新闻自由的规定也非常简约,基本上就是国会不得制定减损新闻自由的法律或表达自由的法律。但是这里面涉及到太多的问题,比如它和诽谤罪之间的界限是什么,名誉权和新闻自由之间怎么加以界定。中国不是一个判例法国家,我们国家的法院没有权力来通过案例来确立法律规范,于是我们就只好依赖新闻法,依赖甘肃法官引用的那部法律。但是那部法律是“只听楼板响,不见人下来”,从80年代初期就有人建议,到1989年基本上要成熟的时候却发生了那场最不幸的事件,使新闻法看起来最后胎死腹中。甚至我个人都认为,在今天这个环境下不要再去推动新闻法的出现,因为今天这样的时代如果新闻法制定出来的话,它可能不是一个新闻自由法,而是新闻自由取缔法,不可能去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但是我们可以说在没有一个立法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做出一些努力去通过案例稍微使得一些概念和规则被阐释出来。我们过去曾经见到过这类的法院做出的判决,是我们意外的惊喜。比如余秋雨诉《北京文学》和肖夏林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女法官杨瑞玲最后做出的裁定驳回了余秋雨的起诉,余秋雨当时说“文化苦旅”之后搞“法律苦旅”,然后就准备一系列的诉讼,因为侵犯他名誉权的情况在他看来非常多。在上海他打赢了一场官司,得到了十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到了北京铩羽而归。法院做出的判决让人们觉得法官很有智慧。比如他起诉肖夏林的那篇文章叫《文化中的文化》,说深圳市政府送给余秋雨一套豪宅,所以他不断地为深圳说好话,中国将来文化会出现深圳流派、深圳学派,深圳成为中国文化的桥头堡。深圳是一个移民城市,可能要形成自己的文化还有待时日,但是余秋雨不断鼓吹。肖夏林说,难怪,因为得了一套房子,所以这种人就是一个文化掮客,就是一个拿文化换钱的人。我不认识肖夏林,我当时已经写了一些这方面的文章,当时他还给我打电话说希望贺老师帮着出出主意,我说我看看你的文章,我一看说不能帮你出庭,因为他的文章把我放在和余秋雨相对立的位置。后来这个官司遇到了一个真正优秀的学者,他说这个案件的被告方,当时浦志强律师是余秋雨的律师。法官说,这不是空穴来风,尽管作为客观的写作还是应该倡导一个客观的调查,但是这种事情调查起来很难,没有人提供这样的信息,即便是法院也很难调查出相关的信息,要求一个民间的人去调查这种东西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另外,余秋雨似乎也没有办法证明他的声誉受到损害是受到这篇文章。最后法院驳回起诉。上海有一个案件也不错,就是范志毅的案件,《东方体育报》说范志毅涉嫌赌球,然后如何如何。最后上海法院说,范志毅是一个体育明星,是一个公众人物,作为公众人物就应该更多地忍受别人的批评,这种批评对整个国家是好的。那个法官可能看过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他把公众人物的概念都引入了。我觉得中国的法院你说刻板就真刻板,你说灵活它把美国的东西引入过来都没问题。类似的还有广州华侨房屋开发公司诉中国改革杂志社的案件。那个法官也做出了非常好的判决,他提出了两条非常重要的准则。第一条是如果新闻信息的来源是一个业界认可的来源,那么这个新闻信息本身的虚假应该由提供者来负担,而不是由传播者来负担。比如报纸报道了你的企业的年报报表,这个报表里面有一些是企业的虚假的成分,但是中国改革杂志社根据这个报表来证明正在分肥,国有资产正在流失,那么你这时候起诉《中国改革》是不对的,你的企业本身的咨询是有问题的。第二条是公共利益原则,如果媒体对于相关的事例的报道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即便是它的言辞有些激烈,有些个别失实的地方,那么也不应该追求这个媒体的责任。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司法界也不是生活在一个真空中,他们与这个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他们也在不断地汲取这些年来无论是学术研究,还是社会变革,还是一些外部资源,那么汲取这些信息,学习这些经验。通过这些判例可以发现,法院在拓展新闻自由的空间,这是难能可贵的。但是最大的问题是它不平衡,同样的案件在不同的法院的判决可能就会很不一样,就像这次药家鑫同学的案件。我个人是主张废除死刑的,但是我并不主张在这个案件中就废除死刑。如果依照现行的法律和法院的实践,这样的情况一定会判死刑的话,那么凭什么我们从一个个别案例开始,因为在中国除非最高法院说这个案例成为全国法院都必须遵循的一个准则,那我是同意的,但是如果没有这样的话,药家鑫不死,但是其他地方在不断死,得到媒体广泛关注的案件就可以不死,没有关注的案件就死,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就丧失殆尽,这是我个人的一个想法。这样的一种司法的不平衡也体现在涉及在媒体的问题上。像陈永贵的遗孀和他的儿子起诉吴思的案件,吴思就败诉。我发现只要涉及政治方面的案件就无法胜诉,这是我们司法不平衡的一点,所以我们不能完全指望我们的法院在很大程度上能扩展我们的言论自由的空间。但毕竟法院在做这方面的努力,这是值得我们去关注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司法与传媒的三个层面。 接下来我们简要地看一下邓玉娇案。这是邓玉娇案发生的地点,大概是在湖北和重庆的临界点上,那个地方叫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娱乐城。5月10日晚上9时许,在雄风娱乐城发生了一起神秘的事件。这是邓贵大同学,这是网络上的一个神人模拟了当时的一些场景。这个样子当然是像要发生什么事情,但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案情一直搞得不是很清楚,真的是扑朔迷离,反正那天邓贵大有四处刀伤。在这篇文章里向兵用罗生门来形容这个案件到底是怎么回事,因为这个事实问题是非常重要的。邓贵大和那位姓黄的先生两个人9点多钟喝得醉醺醺的,他们到了雄风娱乐城。邓玉娇是在二楼KTV包厢里面服务的服务员,她为什么会跑到一层洗衣服?一层是水疗区,通过泡和洗来改善身体状况。这两个人进来了以后似乎要求邓玉娇做什么,但是他们要求了什么怎么也搞不清楚,他们把邓玉娇推搡到沙发上,邓玉娇也反抗。有一篇文章说他们要解邓玉娇的腰带,邓玉娇非常愤怒。然后那个黄先生就从兜里拿出5000元人民币猛击邓玉娇的头。他们是不是想要和邓玉娇强行发生性关系?还是劝邓玉娇做别的事情?有个人匿名给我发了电子邮件,他说,贺老师你不用知道我是谁,我知道这件事情的原委,邓贵大和黄先生是镇里面招商引资办公室的主任,有个煤老板从外地来,他们就要为这个煤老板提供很好的服务。那天晚上他们先一起喝了酒,然后大家在喝酒过程中就念叨说雄风娱乐城最近来了一个长得挺不错的姑娘,另外一个人说她还是个处女。这个人提供消息说那天晚上这个老板就在隔壁的房间等着,让他们两个把邓玉娇搞过去,邓玉娇打死不从。但是邓玉娇理解不理解是把她弄到另外一个地方去,这也搞不清楚。按照这个国家的刑法规定,一个女性如果面对对方要强行和她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她所有的防卫权是无限正当防卫权,也就是说她可以用刀捅死对方,这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而且这样的一种判断并不是由外人来进行判断,不是我们事后来根据那个场景说不想发生性关系。你要设身处地地站在一个女孩子的角度。两个醉醺醺的男人把你推倒在沙发里,用钱打你的脑袋,这时候她担心的是什么,她会不会想到要发生那种最严重的问题。不能说已经发生了强奸,这个女的才发现他原来是要做这个事情,所以法律上面一定要设身处地地站在一个女性的角度来推断当时一个女性的真实的心理。 这个事件具备了所有引起公众关注的要素。20出头的一个很漂亮的姑娘,雄风娱乐城发生的事情,她手刃黑官僚,然后媒体报道出来特别具有吸引眼球的功能。5月12日刚刚发生的案件,各种媒体的报道可以说是铺天盖地,更不必说天涯、猫扑等公共网站了,几大门户网站的讨论区一片热闹,很多人就介入到这种报道之中,各种各样的新闻比胡锦涛的新闻都能更引起我们的关注。这真正是一个平民主义的时代,网络上面搞怪的事情就出来了:“新时代的穆桂英”、“邓玉娇刺淫官”、“邓玉娇是我们学习的好榜样”,还有北京西客站的行为艺术,上面写着“谁都可能成为邓玉娇”,还有邓玉娇t-shirt。在这个时代得到这么广泛关注的案件当然缺少不了律师的介入,尤其是异地的律师。本地律师往往有一些顾忌,就像重庆的黑社会案件往往是北京的律师可以在法庭上和检察官公然对抗,但是重庆本地的律师不敢介入那么深。这是夏霖和夏楠,他们和浦志强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华一律师事务所,马上就坐飞机到恩施机场,就签署了代理协议。压力很大,巴东县对相关的信息进行严格的控制,甚至后来巴东县县城全城停电了,记者只好离开,因为没有电的话他们没有办法工作。时间开始具有了某种政治的意味,据说最高层也在密切关注这样的案件,认为这样的情况搞不好的话要使得国家形象受到损害,就制造了相关的压力,律师的情况就很不乐观了。这是他们看了邓玉娇之后,离开了一个似乎是精神病治疗的机构,邓玉娇被搞到那里面去了,说她的心智有一些问题。夏霖和夏楠哭成了那个样子。后来我写了一篇文章《巴东公安即法院》,我说其实巴东县的公安局局长也是政法委书记,所以巴东县公安局得出的结论是法院不能进行抗衡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很难指望一个公正的法院会出现。我说,怪不得夏霖和夏楠两位律师会哭成那个样子。 那段时间我到新疆支教去了,课程也不多,对一个案件付出这么多的关注,可以说对我自己来说也是极少有的情况,比如《就强奸发生学与高一飞教授商榷》、《邓玉娇案会不会是一个假案?》。我现在认真地把我的博客当做一份报纸来办,每年六月四号那天我都会发表一篇代表我个人立场的社论,重大事件我也会发表社论,比如李庄案结束的那天我发表的社论叫“痛心疾首”,这四个字也是社论。我觉得最后大家的关注使得这个案件变得非常重要,最后出现了一个差强人意的结果。我连着写了五篇这方面的文章,我那时候是博客控,天天在网上关注这些相关信息,驳斥一些不应有的做法。每篇文章的点击量都有5000的点击量,这篇有20000多的点击量,323个跟帖,大家在上面讨论得热热闹闹。可以说这个案件在审判之前就已经决定了最后判决结果,而且这个决定并不是河北省做的决定,而是北京对这个案件怎么判做出的决定。同样的一张照片就成为了《新民周刊》的封面“邓玉娇,一个标本”,把邓玉娇作为一个标本进行观察。那么这个标本意义到底是什么呢? 我觉得至少我们可以看到出现了这样的效果。在最近的十年左右的时间里面,在引发全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里面,政法委的作用越来越得到强化。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央发不过六十四号文件。《中共中央六十四号文件》最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不允许党委批案,党委不再介入到具体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1989年的时候,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已经被撤销。按照赵紫阳的思路,为了保障司法的独立性,要把全国的政法委全部撤销掉。但是1989年之后,这个趋势被改变了,现在的情况是政法委越来越强势。现在涉及到司法改革,包括法学教育方面的一些重大决策,其实都是由中央政法委来决定的。王乐泉过去是在新疆做自治区书记,后来中央把他调离新疆了,新疆人民很高兴,但是发现他在中央很活跃,经常在电视上看到他。我也不知道他的权力有多大,但是现在看起来,政法委的权力是非常大的。不只是在一般性的政策制定,司法改革的主导,而且政法委员会越来越把手伸到具体案件的处理过程之中。我们也提到了巴东的情况,巴东的情况并不是一个个案,全国非常普遍,党的政法委书记经常兼任公安部门的首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都属于政法机关,所有这些东西都在政法委的领导下,那就是说,公安部门的首长实际上在领导着司法机关本身,这是我国在司法独立方面遭遇的一个非常大的挫折。 公共舆论尤其是网络媒体的出现拓宽了民众监督的途径,这是一个我们都能看得到的事实。李庄案的第一季尽管有很多大家的批评,可能还没有太深刻的意识到重庆的意图到底是什么。到了第二季的时候,人们认识得更清楚了。大家可以看到网络媒体的力量现在非常强大,几十万人一声吼,地球也要抖三抖。尤其是听说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也都上网,网民的热情就更高了,许多人还在找他们的ID是什么。最近新浪微博上面经常有人说:我们要请愿让总理上微薄。我也不知道中南海是不是有一个特殊的局域网,中南海局域网是不是能够看得到像我们一样一上网就能看到的那些信息。 媒体的介入也使得法院独立性更弱化,这也是我们能够看到的一个场景。一个案件被关注了,也就意味着它具有了超越了一个具体的当事人之间的冲突的意义,它变成了一个人们观察我们这个时代的标本。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如何和独立地判决案件,就像孙伟铭案件,孙伟铭案件绝对不是法院做出的判决。明显的、公然的通过解释来去,违反了罪行法定的原则。法律明确规定交通肇事罪的最高刑期是7年,无论造成怎样的伤害,如果是交通肇事罪的话,只能是7年。法院违反了自己守法的义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判处孙伟铭死刑立即执行。好在这不是一枪就打死,孙伟铭还可以上诉,使最后的结果变成了无期徒刑。 法院独立性的弱化往往并不直接来自于媒体,并不是媒体直接影响法院,而往往是所有的媒体报道,领导一生气,后果很严重。领导人做批示的情况是经常被发现的,包括最高法院经常得到更高层的领导对某些案件应该怎么判的批示。这种批示在中国是非常常见的问题,也是对司法独立非常可怕的影响。可以说出现这样的困难归根到底仍然是司法不独立的原因。因为司法不独立,所以很难公正,因为太多的人对司法独立有误解。经常有这样的说法:现在这个国家的法官,不让他们独立他们尚且如此邪恶,什么坏事都做,让他们独立还了得? 我觉得,之所以出现这么多事情,其实和责任不明确有关系。这些年我一直在呼吁河北省石家庄的聂树彬的案件。聂树彬1995年4月被以强奸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到现在已经16年了。2006年,真凶落网,王书金在河南被抓获归案,他交代说除了最近这两年的案件,我10年前在河北石家庄郊区还强奸杀人了。带他指认现场,令人惊讶的是,他的描述和公安局的档案材料毫无二致。他对自己做过的案件的细节掌握得特别清楚,当时那个女的穿了什么衣服,骑着什么牌子的自行车,什么时间,他都记得清清楚楚。他完全不知道这个案子已经有人替他死了。王书金非常沉痛,他说,我自己做的事情怎么能让别人替我去死。所以当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他的案件的时候,他感到非常奇怪的是,他们为什么不审我另外一起,十年前的案子我都交代了,怎么都不审,法官检察官都说和本案无关。最后判他死刑立即执行,他坚决上诉,理由是该判的还没判。上诉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那个案件现在还拖在那里,河北省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我在石河子的时候写过文章,说这个案件什么时候可以给聂树彬的家人一个公正,为什么拖这么长时间解决不了。我觉得最严重的问题可能是其实判决案件表面上看那三个人组成合议庭,但其实他们并不是案件的终极裁判者,后面还有人。这个判决其实是别人判的,他们三个人不过是牵线木偶。我相信没有人一个人李庄案件的判决是由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合议庭的三位法官判的。大家知道,这样一种审和判的分离最大限度地弱化了法官的责任感。我在这个案件中不过是个牵线木偶,现在没有办法追究责任。我在我的博客里把聂树彬案件的一审法官和二审法官的名字都写上了。河北那边的一个朋友说,贺老师你不是号称自己是主管法院工作的教授,你不知道这个案子不是这几个人判的,你这不是冤枉人家吗?我说我要激发他们的良知。决策者和审理者的分离使责任无法追究。如果这个案件就是你判的,那你就负责到底,没有办法推诿。判得好了,不能说军功章上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判得不好了,也不能说这是政法委定的,或者说我们的主管院长定的。就是你们三个人做决策,案件证据材料都在这,你们根据这种证据材料做出判断,没有人可以干预。但是想想这样的一个情况下是不是可以让一个法官更加严谨、细心、公正,因为他知道这是自己判案件,自己掌握着别人生杀予夺的特权。我认为这是最基本的一个道理。有些人总是对司法独立存在误解,其实只有独立了,责任才是清晰和明确的,权力是完整的。我们必须要不断努力来改变这样的做法。我觉得媒体和司法的关系有一个非常重大的层面,就是媒体有责任通过我们的舆论的影响让公众正确地理解司法独立的价值,理解我们的制度建设一个最基本的逻辑。 当然,我们该庆幸有网络的时代。假如邓玉娇案件没有网络关注,邓玉娇案通常会是这样进行的:5月10号事件发生,但发生的时候报纸通常不会报道,到了案件审理终结的时候,当地的报纸做了一个报道,其实全国人民都不知道这个地方发生了那么一件事,就是:“杀死邓贵大同志的邓玉娇被绑缚刑场执行死刑。5月10日晚,野三关镇招商引资办公室邓贵大主任和两名工作人员一起到雄风娱乐城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他们发现雄风娱乐城有卖淫嫖娼的迹象,他们正要进行更仔细的调查时,从过道突然冲出一个疯狂的女子,向邓贵大同志的胸口连刺三刀,邓贵大同志倒在血泊中。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邓玉娇本身为卖淫嫖娼的妓女。凶犯本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杀不足以平民愤。邓玉娇已于日前执行死刑,县委县政府追认邓贵大同志为革命烈士,并号召全县干部开展像邓贵大同志的学习活动。”我想,网络改变了这一切。文革时期没有网络,我们听说我们曾经学习的多少人物都是假的。但是网络也有局限,我们前面假定邓玉娇面对的是直接发生性关系的要求,那么邓玉娇凭什么被判为有罪,判决所谓的防卫过当、伤害罪成立。大家都知道邓玉娇是一个戴罪之身,大家都知道邓玉娇是被判过刑的,尽管是缓刑,所以我们的关注并没有把它引导到真正的制度的一个最好的效果,那就是事实真相要大白于天下。巴东县法院没有办法把这个事实真相搞清楚原因有很多,我在相关的文章里面也做过一些分析。现在,我们的法院最严重的一个问题是,它不是一个案件得以澄清的地方,它经常是掩饰事实真相,掩饰真正犯罪的场所。那么,解决这样的问题也许仍然离不开司法的独立性。 我就讲到这里,一会我们可以进行交流 (以上根据记录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张曙光: 卫方给我们讲了很多案例,从这些案例里面讲了司法独立和媒体的关系。媒体可能起好作用,也可能起不好的作用。法院可能有保护媒体言论自由的作用,也可能有侵犯媒体言论自由的作用。我觉得现在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判审分离。判审分离也给各个地方的最高层干预司法提供了渠道,这个通道如果不堵住的话,司法恐怕很难独立。现在哪个领导愿意和能够放弃这一点?怎么放弃这一点?也找不到解决的办法,因为现在是既要顾面子,顾党和政府的威信,又要得好处,得利益。其实这个办法大概正好是失信的最好的办法,任何一个案子如果上面干预造成错判,其结果就是政府的面子丢得精光,谁都不信。由于这些问题,政府官员的话没有人信,官方报纸的话更没有人信。这个社会变成现在这样的结果是非常悲哀的事情,这既是社会的悲哀,也是法律的悲哀。我们请了几位评议人,先请高全喜来评论。 [依法治国] 从近期几个案件看司法与传媒(下) 201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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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藤嘉一:“卖国贼”与“爱国贼”

有一个词叫“爱国贼”,我想今天与大家谈谈。对它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勾勒出一个明确的解释。   “爱国贼”是“为爱国而卖国的人”,换句话说,“客观上的卖国主义者”。“卖国贼”和“爱国贼”的相同点是其言行的实际结果——损害国家利益;而不同点则是其言行的主观出发点——卖国还是爱国?   天经地义,“卖国贼”比“爱国贼”更加恶劣,毕竟是主动企图出卖祖国,背叛祖国的同胞,那其恶劣是较高限度的,必须承担最高限度的惩罚。但不管卖国贼的行径有多么恶劣,它是少数。在一个国家里面,绝大多数人不是“卖国贼”。   与此相比,站在历史的高度、现实的深度以及未来的长远角度来看,自以为是个爱国主义者,却成为实际客观上的卖国主义者的人——“爱国贼”的数量不少,规模不小。比如说,大家很熟悉的、为表示爱国而提出的重要口号武器——“爱国无罪”,可能造成“爱国贼”后果的非主观目的的客观蔓延。   关于可能出现“爱国贼”行为的角色,应该说是“五花八门”:政客、记者、作家、学者、明星、艺人、军人、运动员、官员、精英分子、知识分子、大学生、中学生、小学生、退休人员、企事业单位从业者、政府机构从业者、普通老百姓、甚至乞丐……都有可能成为“爱国贼”,而且,绝大多数的“爱国贼”根本没有意识到或不知道自己是个“爱国贼”。这点很关键,确实也很麻烦,是“爱国贼”泛滥,蔓延,却难以控制的根本原因。   请大家听听一个故事。那场亲历正是让我人生中第一次思考到底什么是“爱国贼”。   2005年4月9日上午八点,北京中关村海龙大厦。大概几百人集中在大厦门口前的广场,拿着横幅,喊着口号:“反对日本入常”、“反对右翼教科书,篡改历史”;“打倒日本军国主义”、“反对小泉参拜靖国神社”、“抵制日货!”,还有“爱国无罪”。被称为“反日游行”的事件爆发了。我把它当作观察中国人民族情绪的难得机会,亲身体验了现场的过程。   日本驻京记者把一系列过程拍摄到了,并在接下来几天内不断重播部分中国人打砸日本使馆和日本餐厅的镜头。日本社会一下变成“反华”社会,老百姓产生了“中国人不文明”、“中华民族不像话”等感觉。日本媒体除了NHK电视台之外都是私营的,所以从商业角度出发,把那些反日行为全方位地利用起来,刺激日本人的民族情绪。攻击日本使馆的“反日中国人”充满“民族主义”,看到那些镜头的“反华日本人”也充满“民族主义”,这种“民族主义”体现的无非就是作用和反作用之间的恶性循环。   作为反日游行的亲身目睹者,我本打算在日本媒体围绕“中日如何从反日游行吸取教训?”角度写一篇文章。一些媒体完全站在商业角度,对我这个全程目睹者表示了兴趣,并与我紧密保持沟通。我写出来了,主要的论点是“中国和日本必须认识到体制差异造成的相互误解,妥当处理历史认识问题,警惕排他性民族主义,为营造良性的国民感情氛围,两国的政府、媒体、民众必须冷静下来,千万不能因此次事件影响中日关系的大局”。   结果被告知“这篇稿子不能发”。我问“为什么?”,编辑说“这篇稿子太中立,没有突出点,不够刺激,不深入人心”。我因不解而问到“这句话怎么讲呢?难道我的文章观点不鲜明吗?”回答是“不是,只是在目前反华的舆论导向下,你不能说与它完全相反的,至少要好好批评中国,如果我们登了你文章,不仅是你,我们也要被舆论排斥了,难道你愿意这样吗?”   请问,你是爱国吗?如果是,那以什么样的方式表达对祖国的爱呢?“爱”应该说是对人、国家、社会等对象发自内心,有深挚的感情。爱国主义要讲究方式和策略,一旦弄错了这些,你就有可能无意间、突然间变成卖国者——爱国贼了。无论你是行动派还是沉默派,都有可能成为爱国贼。   试图解读下:   当时组织或参加那次游行的人清一色喊着“爱国无罪”。喊着“爱国无罪”的口号打砸别国使馆的人,是否属于“爱国贼”呢?我认为“是”。   无论是中国的还是日本的,基于商业考虑,过多重复报道同一个镜头,向民众灌输充满虚拟性的“反日”或“反华”的媒体从业者是否属于爱国贼?我认为“是”。   看到媒体报道后,不经任何思考,盲目自大地痛骂对方国家,提倡断绝与对方交流的,愤怒中的网民是否属于爱国贼?我认为“是”。   明显感觉到本国与对方国之间排他性民族主义的冲突,也天天看到相关媒体报道,但却不把它们当回事,以为与自己无关,假装不知道,显得无所事事,只是保持沉默的民众是否属于爱国贼?我认为“是”。   后来到全国各地向民众传达中日关系的重要性,提倡冷静和理性的官员、学者等是否属于爱国贼,我认为“不是”。   后来组织座谈会,分析反日游行发生的成因,谋求从中吸取教训的大学生们是否属于爱国贼,我认为“不是”。   无论是中国的还是日本的,把当时在北京发生的情况真实而不歪曲地报道出去的媒体记者们是否属于爱国贼?我认为“不是”。   而我呢?我自认为是爱国主义者。当时即使是因为冲动和使命感,到游行现场亲自目睹了那情景,试图写文章,向两国情绪化了的民族主义者们呼吁理性和务实。但由于后来遭到编辑拒绝,最终没能发表文章,感到无能为力。害怕遭到右翼分子等指责和批评,担心自己的身份和立场,就开始“明哲保身”了,再也不找别的途径,保持沉默,就跟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现在回想起,当时放弃了自己初衷的加藤嘉一是否属于爱国贼?我认为“是”。   “爱国”不应该自以为是,更不应该盲目自大。“爱国”要求人们理性思考哪些方法与策略可取、有效和长久。国家利益是客观存在的,但一个人的言行符不符合国家利益,包括国家形象和尊严,能否推进国家利益,只能依靠人们自己凭借主观去思考,判断。   你有没有曾经扮演过“爱国贼”?如果是,就请好好反省一下。在一个正常国家里,卖国贼不可能很多,也不会泛滥,但爱国贼却有可能不少甚至会蔓延。   自我反思一下。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日本二战前的社会舆论,军国主义者出于所谓“爱国”,把国家弄到无路可退的侵略战争之路上;政府文官害怕被军人攻击,不阻止军国主义者的“暴走”;媒体几乎失去了应有的监督功能,尽可能不报道反对军国主义者的声音;至于国民,就是彻底变成了“沉默大多数”,盲目服从军人的统治。这些人在我看来都是“爱国贼”,日本最终陷入战败,人类历史上首次遭到了原子弹的轰炸,国土变成了一片废墟。这无疑是爱国贼泛滥的后果。这些情况曾经在其他国家发生过吗?将在其他国家发生吗?我认为,一切都有可能。   在信息化和全球化日益深化而容易造成排他、狭隘、极端的民族主义重新崛起的21世纪初期,我们有必要深刻认识、认真思考:爱国贼的无形蔓延,比卖国贼的有形泛滥,更有可能,更为危险。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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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丁咚:中国在南海的外交胜利

[19] 回复:丁咚:中国在南海的外交胜利 相信在拜登表态之后,南海争端翻不起大浪了,在僵持一段时间后,就会慢慢偃旗息鼓,在一个“了不起”的日子到来之际,一切都会显得美好和谐。 而这又将作为一场伟大的外交胜利充斥于人们的茶余饭后…… ——————————————————— 哎. 用户: 肥佬 发表于:2011-6-17 16:49:26 支持 (0) 反对 (0) [18] 回复:丁咚:中国在南海的外交胜利 看起来叮咚也很阿Q。中国文化历史悠久,其中有许多自己无法剔除的腐朽元素,所以有学者认为,中国历史中的外族入侵,对于更新中国文化,保持中华民族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有人曾经说过,俄罗斯民族是一个强悍的民族,历史上从来没有被战胜过。事实是不是这样我不知道,但民族、国家的强悍对于民族、国家的生存与发展十分重要。国家的利益是说小话就能获取的吗?叮咚先生说的真是够阿Q的,也可能我没有理解叮咚先生的意思。 用户: gzhang668 发表于:2011-6-17 16:48:50 支持 (0) 反对 (0) [17] 回复:丁咚:中国在南海的外交胜利 在北非、中东民主化浪潮中,我国站错了立场,与世界主流不合拍,这必然有损国家形象。在南海问题上敲打你一下,是必然的反应。菲律宾、越南如果背后没有大国支持,绝不敢如此强硬。 用户: 天竹 发表于:2011-6-17 16:42:41 支持 (2) 反对 (0) [16] 回复:丁咚:中国在南海的外交胜利 中国的内政外交似乎都走进死胡同了,可惜我等屁民无能为力。 用户: zhtw561 发表于:2011-6-17 16:36:27 支持 (2) 反对 (0) [15] 回复:丁咚:中国在南海的外交胜利 在任何一个成熟的民主国家, 不能保护国家利益的政权, 国民会叫他让贤的。 用户: 严德贵 发表于:2011-6-17 16:21:36 支持 (3) 反对 (0) [14] 回复:丁咚:中国在南海的外交胜利 叮咚先生火眼金睛,铁笔如椽,肝胆凛冽,鞭辟入里,令人不胜钦敬,亦不胜唏嘘——因为如先生之不乏慧眼卓识者,泱泱华夏决非寥寥,可惜高压之下敢于发声的确乎寥若寒蝉,出头鸟的际遇先例多多,而又于今为甚啊。这不由让在下钦佩之余,也实在为先生捏了一把汗,还是小心为妙吧,别忘了三国时代那个杨修,几次捅破曹阿瞒机要而被彻底封了口的故事啊。 用户: 谁也甭想超脱 发表于:2011-6-17 15:40:45 支持 (3) 反对 (0) [13] 回复:丁咚:中国在南海的外交胜利 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作为泱泱大国,且是亚洲最出色的经济增长引擎之一的中国,在领土问题上竟比不上搓尔小国强硬,软得令人大跌眼镜。 ======================================================== “搓尔小国”大概是“蕞(zuì)尔小国”之误。作者将“蕞”误读为“cuō” 进而写成“搓”了。 用户: 扬之水 发表于:2011-6-17 14:38:46 支持 (1) 反对 (0) [12] 回复:丁咚:中国在南海的外交胜利 关键的问题是:中国政府在南海归属上没有底气,在法理上没有充分的证据。 在这一点上,国民的民族主义情结会在此问题上火上浇油,与事情解决反而不利。 南海归属问题牵涉到三四个国家,理不能服众,那这“理”再大都等于没理。让联合国仲裁,这是一个方法,第二,国际法庭判决也是一种方法。否则就难免产生冲突与战争。 战争,对于一个动荡不定的专制政权来说是一种引火自焚的自杀,中国政府是绝对不敢做的。 用户: 许良 发表于:2011-6-17 14:06:31 支持 (10) 反对 (1) [11] 回复:丁咚:中国在南海的外交胜利 美国强大“风水”解 美国成为世界超级大国,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美国具有优越的地缘政治环境,用中国人的话说是美国的“风水”很好——美国周边只有北面的加拿大和南面的墨西哥两个实力远逊于他的邻国,其西面和东面分别是浩瀚的太平洋和大西洋,而且在这两大洋中,他占据了很多具有战略意义的岛屿(如夏威夷群岛、关岛等),共同形成天然的战略屏障。所以,美国本土的地缘政治环境相对简单,他可以乱得起,折腾得起(如南北战争),而不用担心周边强国趁乱对其实施入侵,从而可以从容地将其军事力量投送全球。 正是由于美国具有优越的地缘政治环境,美国才得以在一、二次世界大战中,坐山观虎斗,大发战争财,最后,在世界列强打得头破血流,两败俱伤的时候,从容出兵,摘取胜利果实,既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又取得了丰厚的政治回报,一举把英国佬踢下世界一哥的宝座,成为世界超级大国,雄霸全球; 正是由于美国具有优越的地缘政治环境,美国本土没有受到强敌的威胁,美国才得以实施前沿战略和全球部署,将其军事力量投送全球,维护其全球利益,巩固其超级大国的地位; 正是由于美国具有优越的地缘政治环境,美国本土从来没有受到过外敌入侵,使他得以在长期稳定的环境下发展经济,其货币美圆币值稳定,成为国际货币,建立起美圆帝国,维持其世界霸权; 正是由于美国具有优越的地缘政治环境,美国才得以腾出手来,在世界各地不断地挑拨离间,制造冲突,然后渔翁得利,乱中取胜,阻止任何可能威胁美国霸权的国家发展壮大。 反观中国,就没有美国那么好的“风水”了——中国北有强大的俄罗斯,西有地区大国印度和巴基斯坦,东有强悍的日本和朝鲜(南北韩),南有难缠的越南。此外,周边还有其他众多桀骜难驯的小国(如阿富汗),隔南海还有与中国争夺南海主权的东盟各国,真可谓周边强国林立,列强环伺。在这样恶劣、复杂的地缘政治环境下,中国真的是乱不起,折腾不起,否则,就会陷入五胡乱华的境地。所以,中国不得以,历史以来只有以和立国。但如果没有强大的国防,和平也不会自动降临的。中国只有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两手抓,才能避免重蹈宋朝只重经济,不重国防,结果被灭的覆辙,确保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给国家带来和平,使人民安居乐业。 用户: 山人 发表于:2011-6-17 13:38:58 支持 (2) 反对 (18) [10] 回复:丁咚:中国在南海的外交胜利 左支右绌的忙乎,看来国际社会确实并非旗下江山。 用户: 斯文汉 发表于:2011-6-17 13:10:52 支持 (8) 反对 (0) [9] 回复:丁咚:中国在南海的外交胜利 美国如果既帮中国又帮菲律宾,能他不是“左右互搏”吗?我想美国人是不会有这么傻的! 用户: 武林外传 发表于:2011-6-17 13:00:01 支持 (6) 反对 (0) [8] 回复:丁咚:中国在南海的外交胜利 还记得大清国 宁与友邦,不与家奴 的典故么? 我后清也是如此。 用户: donez 发表于:2011-6-17 12:36:19 支持 (15) 反对 (0) [7] 回复:丁咚:中国在南海的外交胜利 让美国帮助中国解决南海问题无异于南辕北辙。美国作为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无论嘴上怎么说不遏制中国,但它还是会对每一个可能成为超级大国的国家疑虑重重。这不是什么意识形态或者感情的问题,就是实实在在的利益。 看看上世纪90年代美国是怎么对待日本的。那时日本还是美国的盟国,美军还驻扎在日本,日本仅仅是在经济小小的挑战了美国一下。美国对日本又是对日本实施超级“301条款”,又是联合欧洲国家逼日元升值,又是让日本大企业付出几十亿美元的专利费。 美国对一个几十年的盟国仅仅在经济上挑战自己一下下手就如此之恨,大家就知道美国会怎么对待中国了吧? 用户: 武林外传 发表于:2011-6-17 11:55:57 支持 (2) 反对 (8) [6] 回复:丁咚:中国在南海的外交胜利 关键时候还是老蒋的攘外必安内才是巅扑不破的真理。 用户: 黄海潮 发表于:2011-6-17 11:26:28 支持 (15) 反对 (0) [5] 回复:叮咚:中国在南海的外交胜利 人心散了,天下就散了,, 用户: 普通公民1301 发表于:2011-6-17 11:03:41 支持 (20) 反对 (0) [4] 回复:叮咚:中国在南海的外交胜利 缺少合法性的政权,根本不可能以强硬的行为对抗外来力量的欺负。满清就是例子 用户: 若耶非耶 发表于:2011-6-17 11:00:10 支持 (32) 反对 (0) [3] 回复:叮咚:中国在南海的外交胜利 中国的内政外交何以走到今天这一步?俗话说,“高处不胜寒”,连我这个普通百姓,也感觉嗖嗖凉意了。 用户: wgjhbls 发表于:2011-6-17 10:58:02 支持 (21) 反对 (0) [2] 回复:叮咚:中国在南海的外交胜利 网友评论:几十年了,还是国军冲在第一线! 游击队还能摘桃子吗?(国军退役上将在陆放言:国军,共军,都是中国军队。) 用户: shodo 发表于:2011-6-17 10:24:17 支持 (22) 反对 (0) [1] 回复:叮咚:中国在南海的外交胜利 蒋介石名言:攘外必先安内。 用户: 甄炎博客 发表于:2011-6-17 10:17:49 支持 (20) 反对 (0) 加载中… Chat about this story w/ Tal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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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传珩:中共政治纪律出现大问题——“谣言”迭起的危险信号

记得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闭幕后,各中央级媒体曾针对温家宝8次高调倡导 政治改革 言论,联合推出反击“政改滞后论”文章,明火执仗地重新燃起“姓资姓社”争论的烽烟,进行“划清”“绝不”等反对普世价值的舆论宣传,似乎形成了一种官方意识形态的 … 眼下, 官民冲突 频繁发生,愈演愈烈,大有燎原之势,特别是由上访、截访、侵害公民权利等酿成的冲突无以计数。仅仅5月期间,四川、北京、陕西等多地,接连发生抗议示威事件,特别是内蒙古示群众威抗议,这些事件概括的反映了中国社会日渐高涨的民怨沸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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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清涟:女政治犯的尊严

本文并非只为女政治犯而写,是为了中国所有的政治犯及一切还在囚笼中的同胞而写。 写此文缘起于一场推上故事。多年来,尽管我对政治犯的尊严非常在意,却不敢触碰这个话题。因为这是中共统治下政治犯尤其是女政治犯一个永远在流血的巨大创口,我实在不忍心去面对它。 多天不上推,5月31日上推后看到的第一条推文就是在中国“茉莉花革命”中被失踪三个多月的上海女律师李天天的一条涉性推文,一惊之下再翻查了她复出后的所有推文,其恣肆狂放完全与她失踪以前的言行相异,联想到近几个月有推友写信告诉我其推号被迫交出,此后推文非他本人所写一事,我于是推测,李天天的推号被盗,这是国保为了污辱她而冒用她的推号发出。我将此想法公开写成推文发出。 推友当中有不少人赞同我的看法。但李天天自己出面否定了,直承那就是她本人写的推文。也有推友认为她是在这三个月内受伤过重,才有此反应,对此表示理解。还有个别推友认为她是在尊严受严重伤害后,以一种前所未有的勇敢姿态在控诉这个政权的罪恶。直到我看完丁咚将李天天的微博辑录,以“上海警察为何对性事感兴趣?”发表于博客中国上( http://www.blogchina.com/201105291144549.html ,英译文China: Detained Rights Lawyer Interrogated About Sex Life http://globalvoicesonline.org/2011/05/30/china-detained-rights-lawyer-interrogated-about-sex-life/ ),我才敢相信这可能是李天天本尊在发推文。 李天天是当局因“茉莉花革命”采取了过度防卫而被拘,遭受到的主要是精神凌迟,中国司法机器的变态由此可窥一斑。由此,我想起无数勇敢智慧的中国女子——林昭、张志新、李九莲、钟海源,还有《血祭黑河》中那一群因“四五”天安门事件系狱的女子。她们在狱中遭受到的凌辱令人不忍听闻,张志新曾被看守多次轮奸,精神失常,用经血蘸馒头吃。而且有些酷刑就是为了不让这些政治犯说话,林昭临刑前口中被塞橡皮舌塞,张志新临刑前被割断喉管,据说就是怕她们呼喊“反动口号”;钟海源临刑前被活杀取肾,因为有位高干子弟等着她的肾作移植手术。李九莲生前在牢狱中受过多种酷刑,其中一项是用竹签穿过她的下颚,据说这样做是为了让李九莲闭嘴。报告文学《血祭红土地》对这位可敬可哀的女子之死记载得很详细,这个体制与附着于其上的人几乎尽一切所能对她施加侮辱:五花大绑,四人按跪,脚镣,黑牌,针药麻醉之外,还将竹筒塞入她口中,使她不可能呼喊。在公判和侮辱性地游街示众之后,她被押到刑场。临刑的最后一瞬,她唯一可能用以保持个人尊严的是拒绝下跪,但行刑者射弹击腿。她死后所遭受的凌辱我实在不忍再现诸笔端,因为那些情节让我觉得出生并生活在一个这样的国度令人羞耻。 中国历史上就有酷刑的传统,折磨女犯更是会给许多肮脏的两足动物带来特别的快感。在被中共极权政治污染过后,这块土地变得更加缺乏人道。国家机器及附着于其上的警察狱吏对身陷囹圄者施加肉体与精神上的凌辱,无非是想让草民们明白:专政机器可以任意剥夺有关个人尊严的一切。任何个人在那强大的机器碾压之下,无论从人格还是肉体上,都可以被碎成齑粉。 与中共在献身性革命教育中所披露的烈士们英勇就义的故事相比,中共政府这样对待政治犯尤其是对女政治犯摧残凌辱的方式,应该是前无古人。按中共自己的描写,被中共批为黑暗无比的国民政府监狱,对待政治犯都比中共监狱要文明得多。比如江姐在人间地狱渣滓洞都能从容赴死,临刑前能从容对镜理妆,换上干净的蓝布旗袍,披上红色毛衣,围上雪白的围巾,在昂首挺胸具有人格尊严地迈向刑场时,高声呼喊“共产党万岁、打倒国民党”之类的口号。刑场上的婚礼更富有诗意,以至于“六四”期间天安门广场上有学生摹仿。如果说这是中共为了宣传教育而编造的不足为凭,我们还可以举出吉鸿昌与瞿秋白的例子。吉鸿昌临刑前可以大声提出:“我为抗日而死,为革命而死,不能跪下挨枪,死后也不能倒下,给我拿把椅子来!”并要求行刑者“到前面开枪!共产党员要死得光明正大,决不能在背后挨枪,我要亲眼看着蒋介石的子弹是怎样打死我的!”最后高呼口号赴死。“匪首”瞿秋白也可以从容书写绝命书,梳洗换衣,盘腿而坐口占七绝从容赴死。几曾见过国民政府将他们捆成粽子状插上亡命牌、口中塞上东西或者割断喉管、肆无忌惮地践踏这些政治犯的尊严? 世界已进入21世纪,民主国家存在形形色色的反对派已成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即使在今年刚倒台的中东北非独裁国家,政治上的反对派早就能昂首挺胸地公开自己的观点,比如突尼斯本•阿里与埃及穆巴拉克都允许政治反对派在议会中拥有席位。只有在自称为“最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共领导下的中国,做政治反对派仍然是一件极其危险的事情,一旦被当局盯上,不仅失去所有的社会地位与工作机会,其人格尊严也受到严重践踏。且不说高智晟这位触犯了“不能为法轮功说话”这一“天条”的律师所遭受的种种摧残凌辱,就以李天天这位仅仅只是言论出格就被当局抓捕的弱女子为例,她所受到的践踏就说明中共政府离“文明”二字相差非常遥远。 北京一直宣传中国正在崛起。但一个国家真正的崛起不是看GDP总量,也不是看这个国家有多少富豪与成功人士(如同国家形象片宣传的那样),而是看这个国家的人民是否能够挺直身板站着做一个具有人格尊严的人。中国所有的异议人士其实只犯了一条“罪”:在北京当局强迫全体人民跪着求生之时,他们要站着做人。 一个让国民跪着求生的政权,永远也无法领导国家走向富强并赢得世界尊重。 Categories: 中国略影  |  标签: heqinglian , voa , voachineseblog , 中共 , 何清涟 , 女政治犯 , 李天天 , 美国之音中文博客 , 茉莉花革命  |  Leave a reply Chat about this story w/ Tal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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