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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浙江工商大学人文学院院长徐斌的离职演说

浙江工商大学人文学院院长徐斌的离职演说 进入专题 : 高校行政化    ● 徐斌       2002年,我来到浙江工商大学。先在杂志社干着。两年中,完成了从记者到学者的转换,2004年人文学院成立,校领导动员我当院长。当时我做杂志社社长挺顺手,又有时间搞研究,不想动。校领导说,你干嘛要看一辈子稿子,多一些人生经历,感受一番中国高校主流的东西不好吗?再说,上点课多看看坐在前排的女生,精神会一振呢。我只好笑着应了。干了一届,有些事只做了一半,于是接着第二届。实际上我在连任后一年多就知道自己不适合这个行政职位了,2009年初即向学校提出另请高明,也帮着联系过接班的人选。     为什么不适应?我置身其中,越卷越深,深感高校行政化、权力化日趋严重,尤其在本科教学评估中的作为,公然全体造假,已丧失了最起码的大学精神。近年盛行的数字化考评、高校排名,让各级像疯了一样抓项目、课题、报奖、报点、基地之类,上级考什么,下边就干什么,行政权肆无忌惮地侵害教育权和学术权,搅得放不下一张“安静的书桌”。如果有人问我,六年多来最大的体会是什么?我说,一是没有精力认真考虑真正的教学和科研事宜,只是穷于应付上级下达的各项冠冕堂皇的所谓“创新强校”的指标;二是高校中违背常识的行为,甚至造假的勾当居然大行其道。可以说,这六年多里学校无数次开会、布置工作,没一次真实地倡导大学精神、学术自由、坚持学者良心、敢于批评政府、担待社会责任。口头上虽讲过几次大学精神,但只是招牌,实处要大家去做的净是如何讨好政府、送礼攻关,争项目、要课题。这是大学境界、大学气度吗?在文明国家这可是学界大忌,学者须与政府保持距离。我想到斯诺夫人90年代的一次来访。中国政府看她生活比较艰难,欲以演讲费等形式给点资助,亦算是对斯诺过去帮助中国革命的感谢。斯诺夫人谢绝了。她说:斯诺和我在世界上讲的话,之所以有人相信,全因他们认定我们和政府没有利益关系,所言所论皆出自我们的独立观察。如果我拿了钱,今后没人再信我们的话了,连以前说的也都不信。现在中国大学的领导和学者存有这样的观念与意识吗?不仅想方设法向政府讨钱,要钱的时候甚至可以送礼行贿,不择手段。这一切,都顶着个堂而皇之的名义:为了学校做大做强!功利高于一切,良心和是非一钱不值。这正常吗?     校内部门的领导们在一起的话题,说来说去老这么几条:怎样贯彻学校的考评指标,设计个方案逼下边竭尽全力;强调本部门如何重要,希望领导格外关照;本部门的考评在学校里排了个第几、什么档次;如何通过搞关系、走门子达到了目的;大家相互之间多关照,你这次帮我,我下次帮你……古人讲求劝人以德,此间流行的皆是劝人以“利”。我看清了,如今大学里就是丘八文化加农民文化,再添个所谓的“量化管理”,行事的根据只有一条“有奶便是娘”,说好听点是谓 “谋食不谋道”。权力在这一领域中为所欲为,这不仅在世界上,就是在中国的各个行业里,都算问题最大的。因此,近些年社会上对教育尤其是对高等教育的批评一浪高过一浪,可以说已失去人们的信任。     今天上午听学校一位老师说,网上评“十大缺德”行业,教育“居首”。我听后并不感到惊呀。最近我去东北讲学,一路碰到各色人等,说起现今中国的教授、学者,普遍的反映都是不值得尊敬,水平不怎样又不敢讲真话,为了钱可以昧良心。最能说明教育危机的莫过于此种现象:现在的有钱有势者,都想方设法将子女送到国外接受教育,包括教育部的领导和诸多大学校长的孩子,自己办的教育自己瞧得上吗?学者这副“权力附庸”、给点钱让干什么就干什么的德行,其实当官的打心眼里也瞧不起,不当你一回事儿。我亲历过一件事,2006年吧,搞过一次什么“保鲜”活动,当时一位省委副书记到中国美院检查。有位老师正在创作,说搞不懂,不予理睬。该副书记大为光火,对美院的“保鲜”活动严厉批评,推迟验收。我们学校传达此事时,居然以本校得以顺利通过而庆幸,对美院还有点幸灾乐祸的味道。上世纪五十年代,彭真去协和医院拜访林巧稚,林正在给患者看病,表示不便见,彭真因此而更加敬重林巧稚。不要说跟民国时代的知识分子比气质了,生活在五十年前的林巧稚,也足令我们汗颜,不自重,又何以能让别人尊重。     在这种体制中,我陷入一种无法自拔的矛盾。我无法象大部分所谓学者型领导那样,一边不痛不痒地批评体制,一边又利用体制大捞好处。那些捞好处的套路我不是不清楚,无非利用手中资源,请掌握项目的官员、高级别刊物的主编、学界评委等来讲学,变相用公款行贿。逢年过节再去孝敬送礼。然后就可以在为学校、学院作贡献的名义下拿课题、发文章、得奖项,慢慢自己也就成了名家、评委。这些年我要干此类事处在非常有利的地位,相关的利益链也铺到过我面前,但我不屑为之。我的道德底线不许可,这些既然是我批评的事情,就决不随波逐流。     中国最大的问题,也是很多知识分子的通病即说与做的分离,人格的两面性,甚至到了不自觉的地步。慷慨激昂的体制弊端批判者,行为的目的不是改造体制,而是一转身也参预其中去分一杯羹,连半点内疚也没有。这不是乡愿是什么?     我选择了批判的态度,行动上便不会另行一套。2006年本科教育评估,大家无不反感,但学校要求评估组进场时全体起立,长时间鼓掌。那天我是整个礼堂中惟一不起立、不鼓掌的。人为什么要这样假、这样贱?反感或反对,为什么不敢公开表达。2008年学校搞所谓“加速发展”的改革方案,小组讨论时我发表了不同意见,蒋书记要我大会上讲讲,我便在大会上坦言:如今之大学是“谋食不谋道”。2009年底续签增长20%的责任书时,我曾打算拒签,因此而下台也无所谓。为此找过蒋书记。蒋书记做工作说,你不签,这件事就僵住了,反正年内要搞“三定”方案,到时会调整的。这样我才勉强签约。去年初学校开党代会,小组讨论有校领导参加,我本不想发言,大家一定要我讲几句,我便说,“一所大学设有党委,还要开党代会,这是人们习惯了的现实,但这是真正的大学之道吗?世界上还存在此种体制的恐怕也只有朝鲜、古巴了吧。没听说世界上哪所一流大学是在党委领导下成功的,也没听说哪个党委办出过世界公认的一流大学。中国大学改革的方向和出路在于与世界大学接轨,若不行,哪怕学学民国时的北大和西南联大也好,总在现行体制框架里折腾是没有希望的,所谓“钱学森之问”即这个意思。我不想发言,就是对当下“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讨论不感兴趣。”党代会后接着开教学工作会,吃饭时我坐在蒋书记边上想说个事,看到一拨一拨的中层干部来祝贺蒋书记当选,言辞阿谀,全是官场文化。我说不出口,坐至终席不发一言。近些年里,无论省领导还是学校领导的报告,我极少参加,不是摆谱,实在是听不下去那些假大空的言语,坐不住。我任职期间向学校的建言,都不在所谓搞指标的“强校”方面,粗想大约有这样几条:引进人才的政策要适当灵活、宽松,否则难以操作白费劲;认真履行低碳节能,消灭长明灯、跑冒滴漏;撤掉学校的驻京办事处。对以上言行,有人说我敢直言、有见识,其实在我心里,只是遵循常识而已。目前中国高校所犯的毛病,多在常识以下。     在对待体制的业绩、考评等事情上,限于我个人的好办,不当会事罢了。近年来我从不报奖、争什么带头人、入什么人才工程、第几层次啥啥的……每回报奖都有人劝我,包括学校领导、好友、同事,职能部门还表示愿意代为填表。我感谢他们,但依然故我,解释的理由也简单:一是本人的成果水平低,够不着,白折腾;二是生性怕花时间填表,有功夫更愿意去打球或漫步西湖,感受点令人愉快的事。当然,我对报奖和获奖的老师,也表示尊重。大学的老师们不需要同质化,有差别,价值多元是好事。     但关系到部门工作和集体利益的事,就不能完全不在乎了。我的分寸是,按学校要求公事公办,报学位点、学科、团队、精品课等等,一板一眼地执行,但重点在于提高水平、壮大实力、打好基础,结果是自然而成的,而不是急功近利,靠攻关忽悠,跑省里、跑部里。在此类事情上,我从不行贿送礼,至多意思一点劳务费而已。也有人建议多送,说有的学院五倍、十倍于我们,我未接受。我的观念是:即使得不到也不越此底线。对于通过送重礼达到目的者,我毫不羡慕,甚至可怜他们。我不会为此而焦虑、纠结的,也决不会为了得到并维系诸如此类的“业绩”,绑架自己宝贵的生命。多个点什么的,真的就代表水平高了吗?这是真学问?真科研吗?在我眼中,不少各种名义的大项目,资金上千万上亿的,搞出些伪科学成果来,通过动用科研经费攻关,就能整个大奖来。这是在糟塌纳税人的血汗,还败坏学风。     我这样的态度,本人身陷矛盾,学校可能也有看法。虽然我对学校领导是否满意并不在意,但最终还是存在着让我解不开的纠结,即这些考评指标与部门利益和群体利益的挂钩与捆绑。如前几年的学院考评划分ABCD档,近两年的达标120%发足额奖,还有各种学科点、基地之类,皆拨下相应的经费等等。并且这都与每位老师个人的业绩、职称有关。我只能尽量跟上趟,无法做到如何出色,让大家满意。解决的办法只有一条:我再次选择退出,不和体制玩了。去年上半年蒋书记问我为何不愿续聘了?我说,现在高校教育的这套做法,无法得到我价值上和道义上的认同。     对我的工作,学校如果不满意,我完全理解,站在学校角度这样看是正常的。但我不愿改变,最好的办法是请来新院长。高老师这次在海内外招聘中脱颖而出,我很高兴,总算可以摆脱矛盾处境,回归原本的人生角色——卧龙岗上散淡的人。     “人言我愦愦,后人当思此愦愦”,此话乃东晋名相王导的存世名言。愦愦是昏乱、糊涂之意。我非常佩服东晋那一代士人的气度,身临偏安一偶的危局,仍义无反顾地信奉玄学的“无为而治”,自觉遏制体制化儒家——礼教的回潮,以“务在清静”的文化理念“力撑东南”。     我当然是小人物,但也有根深蒂固的“无为而治”理念,也听到一些徐老师不爱管事,只布置不督促、检查,重讨论不重落实等议论或批评意见。从事实上讲,这些看法都没错,提出批评也是出于对工作的负责,我表示感谢。但老话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我还是尊奉“无为而治”。我的信念基于以下几点:     第一,从根本上讲,教师皆成年人,并具备高等学历,属于社会上最热爱学术和教学的群体,他们有足够的能力自己管好自己。     第二,我自学生时代研究玄学,饱受浸染,深信“无为而治”是自由知识分子永远的价值追求,这也是当今体制下尤其需要提倡和发扬的内容。     第三,目前高校管理体制问题多多,推行、布置的东西,美曰做强做大,加快改革,说白了都是些无聊的折腾,干的事皆违背常识。在教育体制行政化的背景下,“无为而治”是最有效的挡箭牌和解毒药。如搞“精品课”,我也赞成,但首先要整明白什么叫“精品课”。精品课的标准只有一个:学生受益并形成口碑。不存在什么固定格式。现在的这套,千人一面:课件、作业、教材、网上互动等等,缺一不可,讲的再精彩也没用。照此标准,过去北大陈寅恪、刘文典的课亦算不上精品了。陈寅恪仅带一布包,刘文典上来先把国民政府骂它半点钟,这如何是好?教学讲求的是多元化、多样化,哪有倡导一付面孔的道理。     搞科研把课题项目强化到如此程度,也违背科学精神:1、研究起点上就渗入功利因素。取经费、应考评、上职称,严重的名利取向破坏了以求道为目的的单纯之心;2、找材料盖过读书。读书本是与智者交心,体玄悟道,有了心得自成文章。做课题则重在各取所需地淘资料,立论草率,学养无从积累;3、赶时间交任务,忽视质量。要求半年、一年完工,本不合科研章法。但作者只要能对付交差就好,垃圾多多;4、成果的通过、发表过程中人格受辱。高级别刊物大家都往上挤,于是水平差不多时看谁敢送又会送,做研究还要赔上人格;5、报账做假。文科研究开销有限,找发票报销就成了少不了的节目。     单纯的科研经过这一系列的干扰与附加,古人所推崇的“因心而会道”的“为己之学”还有生存空间吗?怕是多为“凭誉以显扬”的“为人之学”了。研究已严重地工具化,沦为名利的敲门砖,还有多少人能从科研中获得快乐和价值肯定。当然,可能尚有部分高手,有本事将项目与自己的精神需求较好地结合起来。然这已不是主流,主流是极大的干扰和伤害。我怀疑,在如此环境里,真正具备与古今贤哲沟通能力的学者能有几人?为什么出不了大师?这还用问么!     近两年学校搞的“创新强校”,每年递增20%,更属胡闹。有的学院指标分解到人;还有自己掏腰包来填充经费的;造假也出现了,把前、后年的成果计入当年,就为了拿到那点年终奖励。     再有多如牛毛的各色评比、排名,先进教师、科研标兵,优秀党员、团员、家庭,工会及民主党派的积极分子,什么“一五一”还分几个层次,这个奖、那个奖、这个级、那个级。这世风如此糟糕,整体文化水平如此低下的社会里,居然有这许多优秀称号,还值钱么?都是自己树自己搞的廉价货,除了干扰心境没丝毫意义。每学期、每年还要把学院的老师排个名次,半斤八两的楞要分出个一二三四来,有什么意思?这是幼儿园里戴小红花的套路搬来了,把老师当小朋友对待。搞得学者一个个气局狭隘,争虚名图小利,一到年关就半分半分地算账,跟扛了一年长工似的。过去我们人文学者的精神世界中,多是苏格拉底、黑格尔或孔子、李白的,现在一年到头总在脑子里纠结的是:怎么完成或多挣考评分。     对于这些学校的制度规定、无法回避的管理内容,我的态度只能是“无为而治”,由老师本人根据自己的情况对待、取舍,反正有关个人考核的政策、结果,学校都有事先规定,学院只是执行而已。可以说,我在院长位置上有意识地抵挡体制污染,对许多事情在学院层面上作淡化和减法处理,不干强化和加法的事,目的是让老师们少受干扰,躲过上述那些可笑乃至有点荒唐的瞎折腾。事实上,一些明显的折腾亦长久不了,顶顶也就过去了。如“加速创新”,差不多无疾而终了吧。对我自由主义的理念,老师们认可,我欣慰;有老师不赞同,我亦含笑。这不过是管理观念有所差异而已。民主的要义,不独尊重多数,同时也尊重少数乃至个人,我从不追求所谓的和谐一致。高校改革任重路远,各种想法、做法都能共存,方为大学应有的文化生态。对我来说,这些年真正令我有成就感的,乃是学院部分年轻教师在考评体系之外自发组织的读书小组,这才叫学人正道。     最后这段说说我今后工作、生活的设想。     题目是杨绛翻译的兰德诗《我和谁都不争》中的一句。“我和谁都不争,和谁争我都不屑,我爱大自然,其次就是艺术。我双手煨着生命之火取暖;火萎了,我也准备走了。”杨绛先生的豁达、善良、雅致、坚韧,最令人钦佩,现在再出不了这样的人了。记得我来人文学院时还念过胡适引用易卜生的一句话:“你的最大责任是把你这块材料铸造成器。”我念着这两句话上任,今天则吟着这两句话离任。行政职务卸去了,回归到原本的角色中,当一名历史系的老师,这个职业很神圣,也令人自足、充实。我会更投入地与学生交流,把历史的真像告诉他们。同时我又不会像以往那样深陷体制生存了,更多的精力和注意力转向自己喜欢的事情,而不论学校里的考评如何。手头还有两个课题完成后,可能也疏远课题了,除非出现与我兴趣相当吻合的机会。目前已考虑或参与的有这样几件事,实际上最近一年中已化不少时间在做了。     1、关注环境保护。最近在新疆、杭州、绍兴等地讲学讲课,重点都是环境保护。中国近30年高速发展的代价,导致自然环境破坏到了可怕的地步,全国整成一大工地,古城古风荡然,大量物种灭绝。2010年9月22日,美国太空总署公布了卫星检测全球空气质量的PM2.5数值图(2001年—2006 年)。PM2.5小于10为安全值。中国空气质量全球最差,中国东部尤其严重,PM2.5超过50接近80。中国社科院党国英最新研究表明:中国的GDP 每增1%,用地量为日本的8倍。单位能耗亦长期是日本的8倍左右。北岛说,我们近一个世纪被现代化搞疯了。不惜土地、环境代价的繁荣之路,别国不是不明晓,问题在于他们已经把维护一方净土视作首要战略目标,像日本就悄悄地成了资源大国。中国经济总量超过日本,自以为得计,其实是又输了一招。所以说,中国的环境保护需要更多的人来关注。     2、参与慈善事业。我在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和浙江省正泰集团基金会两个社团中担任理事,主要的工作是:推广低碳生活、关注食品安全、资助困难群体等。     3、研究、反思百年来的文化变迁,尤其是左倾时期的文化灾难及其后遗症。左倾时期所经历的斯文扫地、道德沦丧、文化毁灭,至今没有认真清理、反思。为什么到了人们普遍失去道德底线的地步?少报一元钱事比天大,大白天开着长明灯却视而不见。2009年60周年大庆中,文艺界搞出个“特务年”影响至今,“潜伏”、“暗算”充斥银幕,连《探索?发现》栏目也大播间谍战。世间的善良、诚实不再有人相信。不找关系,不相信会被公平对待。谭嗣同说,中国之旧政,为大盗、乡愿吞剥愚弄。这话发人深思。     俄罗斯是经过彻底的文化反思了。前苏联的颠覆说到底是文化上的失败,失掉人心,今天的复兴也得益于文化整体的复兴。前些年有人怀念苏联,普金讲,把前苏联说得一无是处是良心出了问题,但想要恢复前苏联则是脑子出了问题。所以要真正恢复俄罗斯人的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让个人在最大程度上按自己的愿望去生活,而不是仅仅是吃饭、生存。     中国面临的根本性问题,也是文化认同的问题。近几十年最值得庆幸的是解决了吃饭的事情,同时最令人困惑和担忧的症结,乃是权力在社会中膨胀到无以复加,官权与民权极不平衡。就改革力度最大的经济领域而言,民企500强的全部规模仍不及央企50强的最后一名。以官治民的社会结构没有出现大的改观,也就很难养育出具有理性精神、契约意识和公德自律的现代公民。文化重建要有人来担当,不光说,更要做。我一生最感欣慰者,乃数十年间始终生活于自己的本色中,坦坦荡荡就这么过来了。当然我还有业余爱好,我曾在一篇简介里自白:在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严重流失的今天,我辈忝列学人,除了汗颜,还是汗颜,让任何荣誉、名号论之无味。此生倘能在保存点滴文化火种上略尽薄力,余愿已足。再加上打篮球、玩乒乓、游泳、登山的爱好得以陪伴到老,那便是美满人生了。     尽管生活之路不会一帆风顺、事事如意,甚至还会碰到、经历很大苦难,我仍虔诚地认为,上苍待我不薄:一生基本没有受冻挨饿,工作、生活于本人最喜爱的新闻与历史专业中。傅聪说,上帝让我此生与音乐为伍,这已经足够。我亦十分知足,惟感在上苍面前索取多多而无所回报,心存愧疚。因此,对自然的敬畏之心、感恩之情,将伴随在我今后人生之路的每一步中。     总之,今后和大家在一起的是一个更加轻松愉快的徐老师,这就叫“怀童心的孩子回家了”。         进入专题: 高校行政化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学术 > 教育学 > 教育学演讲稿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524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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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湛中乐 郑磊:政府采购公共工程的法律规制——上海“11•15”火灾事故的制度反思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27 次 更新时间: 2012-04-16 09:43:34 湛中乐 郑磊:政府采购公共工程的法律规制——上海“11•15”火灾事故的制度反思 进入专题 : 政府采购 缔约程序 履约管理 国家赔偿    ● 湛中乐   郑磊       摘要: 公共工程采购是一个集招投标、建设、验收和管理的综合过程。监管机构在任一环节的疏忽与怠惰,都有可能酿成一场悲剧。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伪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建设部门监管缺失、消防检查不到位”等问题提醒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事后追责和拉网式检查,而必须深入公共工程的“上游”和“中游”,强化政府采购的缔约规制和履约管理。政府在公共工程采购中的“采购人和监管者”的双重角色,也意味着合同约定仅是免除了政府作为采购人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并不免除其作为监管者怠于履行职责致害的国家赔偿责任。     关键词: 政府采购;缔约程序;履约管理;国家赔偿          一、引言          2010年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建设工程安全问题迅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中央最高层的批示、上海政界的接连表态、司法机关的迅速介入以及媒体的广泛报道,都使得事故处理过程始终停留在镁光灯下。最终,26名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28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善后赔偿工作缓慢展开。2011年1月,上海市政府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先后批转和转发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力图从制度上强化风险源头控制,防范和遏制类似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在引发事故的“间接原因”中,第一项就是“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虚假招标和转包、违法分包”;第四项、第五项分别是“上海市、静安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缺失”、“静安区公安消防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1而在上海市高院的终审判决中,26名被告人分别被控滥用职权罪、受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等5项罪名。2如果把两者结合来看,就会发现在本次事故中,政府在工程招投标和履约管理等环节存在诸多问题。这就不难理解,为何《若干意见》第7条要专门提出“严格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3     如果我们的视野不仅仅局限于本案,还可以发现,近年来频频见诸报端的“楼歪歪”、“路脆脆”等事件,绝大多数都和招投标、建设工程安全监管等环节有关。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伪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建设部门监管缺失、消防检查不到位”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在提醒我们,公共工程采购是一个集招标、建设、验收和管理的综合过程。政府在任何单环节的疏忽与怠惰,都有可能酿成一场悲剧。我们在本次事故的反思和检讨过程中,绝对不能仅仅满足于事后追责,而必须深入公共工程的“上游”和“中游”,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事前和事中监管。为此,本文将以政府采购法的原则和制度为基础,依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建筑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展开对“11·15”事故背后隐藏的——政府在工程采购和安全监管方面的种种缺陷的法理批判,探讨如何有效地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进行法律监督和控制。          二、工程采购中的政府角色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为实现其行政职能,以法定方式、方法和程序,使用公共资金,从市场上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行为。学理上,人们时常为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而争论不休。我国行政法学的通说认为,政府采购具有民事行为和行政行为的双重性质,即:既有民事行为的属性,要受到民法基本原则的拘束;也有行政行为的属性,受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制约;政府采购行为体现了民事行为和行政行为的结合,但侧重于行政行为的属性,总体上仍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或者说本质上是一种行政合同行为。4对此,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发展出了著名的“双阶理论”,以区分招标、评标行为和签约行为。有学者据此认为,我国《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和“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采用不同的救济途径,这也是运用双阶理论的体现。政府采购合同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属于民事合同,后者属于公权力行政中的单纯高权行政。5其实,无论是“行政合同说”、“民事合同说”,抑或“复合行为说”,问题的关键都在于合理的定位和识别政府在采购过程中的二元角色。     (一)作为采购人     通常,一个政府采购活动包括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分包商等多元参与主体。在国外,政府采购主要是指各种非产业性的和非赢利性的组织的公务采购活动。6在我国,《政府采购法》第15条规定:“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也就说,除党政机关外,还有许多由国家财政供给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非赢利性的采购活动也纳入政府采购的规制范围。这是从功能意义上理解“政府”,是一种比较宽泛的解释。以本案为例,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所在的胶州路教师公寓小区节能综合改造项目,实际上是一个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按照现代宪政理念,住房权属于第二代人权中社会福利权的范畴,保障公民的住房权是现代国家的积极义务。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作为建设单位(采购人),通过政府公开采购方式,由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供应商),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作为分包商,本质上是以合同方式在履行保障公民住房权的公共服务职能。对此,有学者认为“政府与承包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合同基础上的行政委托法律关系”。7笔者认为,这是对行政委托理论的误用。政府职能转变可以采用取消、委托、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等形式,其中,行政委托是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依法委托行政系统以外的社会公权力组织或私权利主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某项行政职能或办理某项行政事务,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8本案中,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既不是以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名义在实施管理行为,也不能由静安建交委代其承担法律责任,不属于行政委托关系。合同作为行政管理的一种方式,是行政职权作用的一种形式,与行政行为并行并列。     作为采购人的政府,是政府采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同供应商之间是一种平等法律关系。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合同法,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如果合同中载明行政机关享有任何优益权,那也是双方意思一致表示的结果,并不因此而影响政府采购合同的契约性质。当然,双方当事人缔结的合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本案中,从最终认定的事故原因看,建设单位、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存在明显的相互串通、虚假招标行为。因此,无论是依据《合同法》第52条第(二)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之规定,还是依据《招标投标法》第50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之规定,该份政府采购合同均属无效。由于合同无效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作为管理者     政府采购合同和普通民事合同不同之处就在于,它的一方当事人必定是行政主体。这就提醒我们必须辨识政府的双重法律身份。一方面,行政机关可以凭借国家赋予的优越地位,通过合同的方式履行行政职能,变“亲力亲为”为“官办民建”;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又保有行政监管权,对履约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合同实际上是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缩影。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的经济生产和公共管理等职能是高度合一的,譬如修建红旗渠之时,国家征调数百万人次劳动力,县委书记领着群众亲自修筑的情形,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不能想象的。那时,政府既是管理者,也是建设者,亲自征人、征物、征财,躬身从事公共工程建设。而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作为采购人或建设单位的政府和作为公共管理者的政府,发生了职能意义上的真正分离。行政机关的公共工程建设职能通过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转移给了供应商。相应地,通过转变管理方式,政府变身为真正意义上的公共管理者。只不过,本案中巧合的是,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既是采购人、建设单位,又是静安区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静安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报告》的规定,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是主管本区城市建设和交通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包括“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本区重大建设工程的实施”、“指导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负责工程施工全过程管理,加强招投标、质量、安全、环境等各方面运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开展文明工地建设活动”、“负责有关行政处罚工作”等。9也就说,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既是“运动员”,还是“裁判员”。当然,建设主管部门并不是一级政府之中行使监管权的唯一主体。任何一个政府采购工程,从招投标环节到工程建设环节,政府作为管理者的监管职责是全流程的。财政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机构等在不同阶段、不同侧面都承担着不同的监管职责。例如,《政府采购法》第13条规定,“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筑法》第6条的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消防法》第4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由此可见,对于政府采购公共工程的行政监督及其具体职权划分,是有明确的制定法依据的。一级人民政府作为公共工程建设的管理者,它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本级政府任何一个工作部门的监管失职,都构成政府怠于履行职责。本案中,上海市、静安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缺失,静安区公安消防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就是一例。          三、缔约的程序规制          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始于招投标行为,中间性标志是签订合同,终于工程验收合格之后的正式移交。本案中,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就是依据《政府采购法》第26条中规定的公开招标方式来实施政府采购的。众所周知,运用公共资金采购工程等是公共组织的一项公共权力,而且是一种经济上的权力,因而具有很大的诱惑力。《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的公开、公平、竞争等基本原则,显示了立法者约束行政主体权力、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控权”倾向。即便如此,从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认定的“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虚假招标”等原因看,本案中,缔约程序仍然问题多多。     (一)投标者的资格审查     和民事合同一样,政府采购合同也涉及到对合作伙伴的选择问题。所不同的是,作为行政合同的一种,政府采购合同原则上要适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招标者和投标者负有信息公开义务以及招投标过程中招标者(政府)居于主动和优势地位,投标者(供应商)处于被选择的地位。为更好地实现行政目的,政府往往要严格审查投标者的资格资质。《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从本案情形来看,资格审查程序至少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1.行政机关未尽资格审查义务。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于2010年9月通过招投标,确定工程总包方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分包方为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而从公开的信息看,佳艺公司此前中标项目最多的静安教育领域曾在2009年发生过受贿丑闻。且在2006年,“佳艺公司”被列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名单”,其和静安建总也同样名列2008年度“未按规定开展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的名单之中。10也就说,总承包商和分包商都称不上符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法定要求。     2.应予回避而未回避。据工商资料显示,该工程的分包方佳艺公司是总包方静安建总的子公司,而静安建总又是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全资控股的国资公司。监理方静安监理的股东是静安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等四家事业单位,也都直属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11《政府采购法》第12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本条使用的是“采购人员”,那么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作为采购人,属于这里的“采购人员”吗?采购人员是否包括“法人”,还是仅仅指“自然人”?尽管有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大背景,国有企业业已按照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完成了法人化,但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作为采购人,自己和自己下属企业签约,仍是有违正当程序原则的。     3.存在行贿受贿情形。行政主体作为采购人,在招投标环节享有资质审查权等,这就意味着存在权力寻租的机会。12依据上海市二中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我们采用“倒推法”可以得知,招投标环节存在行贿受贿情形。因此,也就不可能严格审查资质了。     (二)评标委员会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37条规定了评标委员会制度。该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作为一种行政主导和专家参与相结合的制度,《招标投标法》设置评标委员会,旨在行政过程之中引入专业知识,更好地发挥内部制约功能,保证招投标程序的专业和公正。然而,从实践来看,评标委员会并没有根本改变领导一个人说了算的局面。     本案中,评标委员会实际上处于形同虚设的尴尬境地。首先,《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而不是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财政部门来组建,仅从形式上看,就很难避免招标人或其他人员之非法干涉。事实上,本案牵涉项目正是在时任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高伟忠的亲自干涉下,违规承包给静安区建设总公司的。13其次,招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专家组成,这里“招标人的代表”,是否和《政府采购法》第12条规定的应予回避的采购人员和评标委员会委员相冲突?答案是显而易见的。本案中,“采购人员”与供应商同属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明显是有利害关系的,属于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最后,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选任不透明,且缺乏监督和退出机制。以我国台湾地区为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为提升采购评选委员会专家学者建议名单数据库之专业性及公正性,专门设立了采购评选委员会专家学者建议名单数据库除名审议小组,负责审议存在未能公正办理评选、违反采购评选委员会审议规则等11种情形的专家的除名。14这一条提醒我们,在静安之殇的制度反思中,如何规范评标专家的选任和评标行为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必须保障专家的中立性、独立性和公正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和影响评标专家的判断;对于未能公正评标之专家,应当取消评标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资格,并予以公告。     (三)政府的信息公开义务     政府采购公共工程的另外一个重要特点是,它使用的是公共资金。因此,从采购前的预算审批程序,到采购中的招投标程序,以及验收后的运营程序,都应当面向公众开放信息。《政府采购法》第3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其中,第一个原则就是公开透明原则。公开透明原则有时也称透明度原则,是指“具有明确的采购规则并能使这些规则是否得以遵守的得到查证的采购程序”。15公开透明原则要求政府采购的整个过程都要公开、保持一定透明度,直接承载这一原则的具体规则包括《政府采购法》的一系列条款:第7条(集中采购目录)、第8条(采购限额标准)、第11条(采购信息)、第28条(不得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等。2005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0条第(六)项也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主动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公开性或透明度作为政府采购的首要原则,其目的在于保证政府采购的采购主体能够以最优惠的价格采购到最优质的商品和服务,还由于政府采购的公开化使供应商得以了解政府采购的基本情况,从而可以分析他们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和风险,进而提高自己的供应质量,提出最有竞争力的价格。公开性原则要求政府采购的采购主体公开其采购的内容、数量、质量、对供应商的资格、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的要求,将政府采购活动置于阳光之下,这样有助于防止采购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采购活动中反复无常和武断专横,乃至暗箱操作等违法问题。胶州路教师公寓小区节能综合改造项目预算金额超过3000万,显然要主动公开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而实际情况是,项目的中标信息并未在静安区政府的网站上公开。这显然是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我们讲政府采购中的信息公开,主要不是指供应商(投标者)应该如实申报,接受政府(招标者)的资格审查,而是要求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因为,无论是高权行政,还是契约行政,都不能侵害公民的知情权。也就说,即使采用行政合同方式实施公共职能,也必须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例如,我国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第132条规定“行政契约当事人一方为人民,依法应以甄选或其他方式决定该当事人时,行政机关应事先公告应具备之资格及决定之程序。决定前,并应予参与竞争者表示意见之机会。”16          四、履约管理的实效性          我国政府采购活动中,一直存在着“重审批、轻管理”现象。尽管法律法规设置了较为严格的政府采购程序,尤其是采购审批程序和对采购进行监督的权力归属,但“对于批准之后,如何使用这笔采购资金,使用的效果如何,对供应商的选择以及对供应商所提供的商品、服务、工程质量等,基本上没有实质性的管理和监督”。17这种情况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颁布后也没有太大改观。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11•15”事故认定的6项间接原因中,项项都和履约管理的缺失或不到位存在或多或少的联系。     (一)必备条款的规制功能     通过招投标程序,政府(采购人)和中标者(供应商)签订正式的政府采购合同。该项合同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此时,政府应当首先作为采购人,充分运用采购合同中“必备条款”所具有的“私法规制”功能,维护公共利益。《政府采购法》第45条规定:“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但现实是,《政府采购法》颁布8年来,财政部尚未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国务院部门,制定统一的《政府采购合同(示范文本)》或必备条款,导致各地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五花八门。这与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监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示范文本)》形成了鲜明对比。     必备条款是指通过转引技术,把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行政政策的强制性规定引入标准合同文本之中,一旦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生违约情形,另外一方即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事项。与形式意义上的契约化相比,这是实质意义上的契约化。对于政府而言,其不必动用行政监管权,只需要以采购人身份,适用合同法,即可要求供应商履行约定义务。供应商拒绝履行或延迟履行的,才发生作为管理者身份的政府的出场问题。从检索到的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监制的《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示范文本)》看,和普通的民事合同并无二致,基本上没有写入“必备条款”或“法定条款”。18而与之相比,我国台湾地区的政府采购合同就要完善的多。我国台湾地区“政府采购法”第63条规定:“各类采购契约之要项,由主管机关参考国际及国内惯例定之。委托规划、设计、监造或管理之契约,应订明厂商规划设计错误,监造不实或管理不善致机关遭受损失之责任。”第64条规定:“采购契约得订明因政策变更,厂商依契约继续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机关得报经上级机关核准,终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约,并补偿厂商因此所生之损失。”依据该“法”制定的“采购契约要项”第2条,列举的“采购契约得载明之事项”多达40项,对“契约场所管理”、“施工管理”、“进度管理”、“履约监督”等规定的事无巨细。19若以此为借镜,反思上海市静安区“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原因中的第2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第3项“设计企业、监理机构工作失职”,我们就能体悟到“必备条款”之规制功用。因为,如果没有这些“必备条款”,则契约订定后,作为采购人的政府就不能直接引用上述条款终止或解除合同,而必须依据《合同法》上的其他条款与供应商协商解除或终止合同。20     (二)履约过程的政府监管     遵循“先私法手段、再公法手段”、“先柔性手段、再高权手段”的现代行政法原则和精神,如果政府以采购人身份,通过平等协商或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可以解决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问题,那么就没有必要另行采取强制性措施或手段。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放弃或丧失了监管权。如果前述手段缺乏实效时,政府仍得以管理者身份出场,运用行政监管权,对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因为,“只有对经济参与者来说存在着依法检查的可能性,才能保证建立一种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的国家采购行为。”21以本案为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分包合同的备案审查。《政府采购法》第48条规定:“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那么,该项同意应当如何表示?合理的解释是分包合同应当报备审查,否则政府对采购合同履行的监管将有可能落空。那么,审查应当采用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呢?笔者认为,尽管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但采购人仍应进行实质审查,即参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关于总承包人之资格条件,对分包供应商的资质、信誉等进行审查。本案中,就是因为分包方——佳艺公司将工程“二次分包”,而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正捷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和中航铝门窗有限公司等三个分包方又都无承包该工程的资质,才最终导致悲剧发生。因此,必须严格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工程,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备案制度。     2.强化行政执法检查。对于同一个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根据不同的制定法依据,基于不同面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安监部门、环保部门等往往都有执法检查权。实践中,“九龙治水”、“大家都管大家又都不管”现象比较严重,工程监管往往流于形式。例如,本案中建设部门监管缺失、消防检查不到位就是一例。对此,可以借鉴我国台湾地区“政府采购法”第70条之规定,明确“机关办理工程采购,应明订厂商执行品质管理,环境保护,施工安全卫生之责任,并对重点项目订定检查程序及检验标准。机关于厂商履约过程,得办理分段查验,其结果并得供验收之用”。同时,确立建设主管部门对公共工程建设负总责,财政、监察、审计、安监、公安消防等其他参与机关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确立的监管职权划分或法定公务协助关系,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3.建立行政问责警示制度。我国现行行政问责制度,一般以“造成实际损害”或“重大不良影响”为问责要件之一。22为防患于未然,对于应当履行而未履行行政职责,极有可能或即将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公民举报或查访发现,各级人民政府或其监察机关可以发出行政问责警示,督促行政机关积极作为。本案中,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认定“静安区政府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领导不力”,实际上就反映了这种事前警示和督促制度的缺位。          余论:合同约定并不免除国家责任          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与传统的消极国家相比,政府应当更主动地预防和化解风险,以保护人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增进社会公共利益。近年来,无论是在政府采购公共工程领域出现的一系列大桥垮塌、路基塌陷事件,还是三聚氰胺、过期疫苗、矿难等因监管失职引发的重大事件,都引发了人们对国家义务和责任问题的追问。《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我国台湾地区“采购契约要项”第12条也规定了“厂商工安责任”,即厂商应对其工地作业及施工方法之适当性、可靠性和安全性负完全责任。厂商工地作业有发生意外事件之虞时,厂商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发生意外时,应立即采取抢救、复原、重建及对机关与第三人之赔偿等措施。23那么,国家藉此可以免责了吗?笔者认为,我们必须回到本文第二部分的讨论,即区分作为采购人的政府和作为管理者的政府。对于前者,如果合同约定了责任分配条款,那么,应当适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办理;对于后者,如果政府怠于履行职责,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换句话说,合同约定仅是免除政府作为采购人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并不免除其作为监管者怠于履行职责致害的国家赔偿责任。     当然,现代国家并非“保姆式国家”或者“全能型国家”,国家的权力是有限的,相应责任也是有限的。“人们不应期望,也没有权利要求生活在一个没有风险的环境。国家所应负担的是合理的保护义务,而没有消除所有风险的义务。但是,国家应承担的保护义务的范围究竟有多大,与一国的治理理念直接关联。”24为在激励政府作为和保障公民权利之间保持平衡,只有当政府“怠于履行职责”或存在公务过失时,方构成应负法律责任的“行政失职”。一般来说,认定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的基本构成要件是:(1)怠于履行职责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其他公务组织及其工作人员。(2)怠于履行职责的前提是公务组织/人员在职责上对个人或组织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3)怠于履行职责的客观表现主要是不履行、拖延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作为义务。(4)怠于履行职责的违法阻却事由是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25具体到本案,《政府采购法》、《建筑法》、《消防法》等分别明确了建设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机构的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存在明显的安全监管不力。按照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原则和规定,监管部门负有举证责任。只有安全监管部门能够拿出“足够且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已忠实尽责,达到“实质性证据”规则要求的证明标准,才能免除国家赔偿责任。如果不能,那么必须承担相应的国家赔偿。由是观之,本次事故善后处理过程中,最终选择侵权责任法作为赔偿依据,仅仅将总承包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作为赔偿主体,也是值得探讨的。          Regulation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of Public Projects:     The Legal Reflection of ” 11·15 “Fire Disaster     Zhan Zhongle Zheng Lei     (Law School of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1)     Abstract: The process of projects procurement is consist of bidding, construction, check ,acceptance and management. Any one omission of regulatory agencies may cause a tragedy. The ” 11•15 “fire disaster of Shanghai warned us that we should enhance regulation on signature and enforcement of procurement contracts, rather than satisfy with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accountability system for the Leaders. The Government plays dual roles —procuring person and regulatory agency—in the process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The contract agreement only immunize civil tort liability of government, but not state compensation.     Keywords: Government Procurement; Signature Process; Contract Regulation; State Compensation          注释:     1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安委办〔2011〕22号)     2 参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刑初字第77号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沪高刑终字第95号判决书。     3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安委办〔2011〕5号)     4 罗豪才、湛中乐主编:《行政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72页。     5 王锴:《政府采购中双阶理论的运用》,《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     6 Stuart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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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 | 上海札記﹕「青春祭」反思文革

【明報專訊】40多年前,約120萬上海知青奔赴全國各地,其中很多長眠在「第二故鄉」。為了他們「魂歸故里」,上海奉賢一處「海灣園」墓園新建「亡故知青紀念碑」,並辟出5畝地(約5400呎)供知青免費落葬。首批經確認的亡故上海知青共1105名,園方將陸續把名字刻到紀念碑上。今年3月24日,有1200名知青聚集於此「祭奠青春」,未來每年都會有同類活動。 5畝地供免費「魂歸故里」 「知青」,即「知識青年」,是文化大革命中的城市學生,離開故鄉、離開學校,奔赴偏遠地區從事工農業生產。由於自然條件惡劣、社會動盪,他們經歷了許許多多如今難以體會的苦難,有些人一輩子再也沒回到故鄉。 對時代洪流而言,知青是微不足道的一顆水珠;對那個荒唐時代而言,他們是當權者神壇上的祭品;對他們自己而言,是一個瞬間拉近彼此的身分認知。海灣園開闢知青墓地,除了為逝者家屬提供追思的場所,還為每個從那個荒唐年代走過的人,甚至是為如今每個活?的人,提供集體反思的機會。 雖然文化大革命是黑暗的、悲慘的,但更讓人覺得恐怖的,是整個社會並沒有深入的、大範圍的反思。既沒有人來紀念因這場暴風驟雨式運動而喪命的人們,更沒有人討論這段所謂「多數人暴政」產生的原因。 如果沒有反思,後來人就無法「防患於未然」;如果沒有制度建設防止重蹈覆轍,那麼歷史重演的可能性就存在﹕你我、或者你我的子孫,都有可能再度成為受害者,與當年的知青一樣,帶?熱情、夢想、衝動,被捲入政治運動的黑暗深淵。 遺忘就意味?背叛,為了不背叛歷史、不背叛國家、不背叛民族,是不是每個人都應該在心中祭奠那段共同的青春躁動,反思那段集體無意識的歲月呢? 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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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和缅甸选举的对比(余英时)

这次香港特首选举有点特别,这个特别之处在哪里呢?就是过去两次,第一任的香港特首是董建华、是个商人;第二次当选的特首是曾荫权,他是香港公务员出生,是过去的政务司长。所以从这两个人情况看起来,还算是港人治港,就是这些人跟共产党没有直接的关系,只有间接的关系。当然他们还是尊重共产党中央的话,不过无论如何,他们也多多少少代表了一些香港地方人的利益。 这一次竞选不同之处,就是当选的人是梁振英。梁振英是人人都知道的地下党员,而且对于共产党是言听计从的,这就等于说共产党虽然没有直接派人到香港来统治,但是事实上已经是把共产党员送来做香港的直接领导人。这是很大的变化,这是香港历史上一个大转折点。 《开放》杂志的金钟先生打长途电话告诉我,说在他们看来是很重要的变化。换句话说,邓小平所说50年不变,完全是一句骗人的话。现在我们看来只有15年,已经开始有很大的变化了,香港政府已经开始进入共产党的口袋里面。这个变化当然不是马上发生作用,可是,是很重要的一个变化。 同时我们可以看出来,虽然许多人都听共产党的话选举了梁振英,但是香港最有势力的李嘉诚是完全不赞成梁振英当选的。他认为梁振英当选就不能够代表香港人的利益,所以他是支持唐英年的。唐英年是个商人背景,像唐英年早期能够在香港立足,进入政府做到行政司,当然是有背景。这个背景是江泽民,可是江泽民现在已经力量很小了。唐英年的丑闻太多,因此失去机会。事实上不是如此,唐英年,我想他的作用早已过去了。所以共产党完全是最现实的功利主义,过河就拆桥了,看你没有用了,就要把你放弃的,何况唐英年好像在香港的评论中也不是一个很能干的人。在这种情况之下,共产党把他丢掉,而用自己的人。 所以这是共产党特意地要把香港拿在手上,因此香港人反应也非常强烈。所以在4月1号,它是3月25号竞选,就有1万5千香港人在西环游行,他们的口号就是:“香港是我主场”、我们香港人要自己做主体、做主场。西环是共产党的办事处,所以最后是说“反对西环治港”。西环就是代表中共。因为是在香港的关系,不好直接用“共产党”,所以只能用“西环”代替。换句话说,香港人认为梁的当选明显就是共产党直接伸手到香港来统治一切,这是他们所不能接受的。 相反的,缅甸是另外一个情况。缅甸1990年民主党就当选过,但是被军人取消了不算了。到了去年,缅甸的军人大概觉得完全靠与共产党打交道也不行,至少之间有矛盾,所以开始改变态度,希望做一点开放的表示。 这次选举只是有四十几个地区,选大概只有四十几个人,因为它整个的国会席位是600人,所以只是不到十分之一、十二分之一人选,不会影响大局。但是45个地区选举的时候,民主党取得了绝大的胜利,可以说是压倒性的胜利。换句话说,他们拿到40以上的票。虽然这四十几个人进到国会里面并不能影响大局,但是从完全的压制性的政权控制、专制的控制,到有一点点的新的开始,有点开放了,所以美国、欧洲,都非常兴奋。美国的国务卿就说,这是给我们一点鼓励,好像再压迫性的政权也还有开放的可能;再封闭的社会,也可以有打开的一天,这对于缅甸的经济跟社会,会有很大的改进。 所以从这个方面来说,这也是一个新的开始,当然这是一个比较好的开始,跟中共来比,刚好相反,所以跟香港的例子是一个很鲜明的对比。一个是从极端专制、军人专制到有限度的开放,一个是从比较有点法治跟开放的社会,要进一步加以控制,变成由共产党直接伸手统治香港,香港人所谓“西环治港”,这个可以说是一个逆转、逆着世界潮流而动的。 所以,中共本来是拿住了北韩在北方、缅甸在南方,都是它囊中之物,听它的话的。现在缅甸因为种种原因至少开始有一点改变,希望经济上也跟西方沟通,不完全靠中共一个专制国家的支持,所以才有这个改变。 所以我们看到这两个对比,不能没有一种很深的感慨。我希望中国也可能有一天会发生像缅甸这样的变化。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作者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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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嚏图卦20120415】如果人民不欢迎我们,就该我们下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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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小时都有新剧情 不吃米饭先生 :现在已经接近24小时了,每小时都有新剧情:《每日邮报》报道,海伍德的妻子王露露前往英国驻北京使馆寻求帮助,希望能尽快逃离中国。 @BBC李文 :英国《泰晤士报》报道,英国外交部已面对越来越大的压力,就调查英国商人海伍德死因上反应迟缓做出解释。报道指出,英国驻华一名外交官去年曾经在两名中国警官的陪同下前往重庆出席海伍德的火化仪式,但3个月后才向中方提出复查死因要求。一名保守党议员已经要求英国外交部就处理此案的情况提交报告。 @吴铭 :据《明报》报道,在香港上市的光大国际昨日逆市急跌近7%,成交较前一日大增近5倍。原来,光大国际副主席李学明(右一)的名字是化名,他并不姓李,能看出来长得像谁吗?唉,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雷颐 :彭柏社《商业周刊》厉害,揭出G的几位姐姐在海内外的金钱帝国。 http://t.cn/zOpyswM @福布斯中文网 :【大连实德破产程序启动】有确切消息称,应实德委托,一家知名律所已启动破产相关准备程序。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38家银行机构与“实德系”企业有业务往来,一位银行高管表示:银行同业对其的贷款起码有80亿元。实德在北京首个地产项目——亦庄经海路项目,目前全是荒草。(照片右侧为创始人徐明) @解释系主任 : 路透社又扒出来一张尼尔·伍德老师的照片,请熟悉人民大会堂内景的博友们分析一下,这是哪个厅。看照片上这厮的表情,貌似是某笔买卖得手了,得意洋洋中。他是否有颗假牙关键时刻咬碎即可?为什么至今其在英国的家人坚称他是心脏病死?而遗孀却要求英国领事保护?请收看明晚《走进科学》吧您呐。哦也。 @王冉 :仔细想想,这出现实大戏里,正义与邪恶、政治与宗教、情色与金钱、权谋与背叛、报复与陷害、凶杀与悬疑、逃亡与围捕、大人物与小萝卜、小伎俩与大场面、铤而走险与峰回路转、再加上改姓的妻子、化名的兄长、远在天涯的儿子…求教各位职业编剧,还有什么好莱坞大片元素被落下了吗?   @泊香 :最近翻墙发现敌对势力网站对于目前局势的报道简直就象直播一样,真是佩服这些消息灵通人士,特别是当我发现那些原本不信的所谓谣言都一个个变成现实之后就更加佩服这些对我们社会主义事业造谣诽谤的国外邪恶势力网站。何佩服,简直就是敬仰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 【3】朝鲜举行最大规模阅兵 当地时间4月15日,朝鲜在金日成广场举行盛大阅兵式,庆祝金日成诞辰100周年。朝鲜国家最高领导人金正恩出席阅兵式。 【华盛顿邮报:金正恩声似祖父 欲借其影响力】朝鲜领导人金正恩周日在阅兵仪式上发表长达20分钟的演讲。他“紧盯演讲稿,声音低沉坚定”,与其父金正日的“内敛”风格截然不同,但与祖父金日成颇为相似。该报说朝鲜欲借此将其与祖父金日成联系起来,转移民众对开国元勋的“怀念”。 @Jofun :金三胖,讲话就好好讲,不要一直扭来扭去的。。CNN等国际媒体都给直播你,要注意国际形象 @田川AJA :金正恩说话摇晃啊,一点儿大将之风都没有! 朝鲜无人机首次亮相 【记者曝内幕:发射火箭后屏幕上空空如也】每日电讯报报道,受邀观看朝鲜火箭发射的外国记者曝光称,当一名日本记者引用朝鲜媒体的话称,火箭已经发射后,监控发射过程的屏幕上却空空如也。3名欲宣布火箭发射成功的官员坐立不安,拒绝发表任何评论。这种状态一直保持了5个小时。. @琢磨先生 :朝鲜现在最火的话是,失败乃成功之母思密达 【4】央视调查发现厂商用皮革下脚料造口服胶囊 @弓弦007 :耗时8个月的大片终于得见天日!《胶囊里的秘密》会告诉你一个鲜为人知的内幕!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正在播出,重金属铬超标的工业明胶做成药用胶囊,卖到一些药厂做成胶囊类药品…修正药业、金马药业、海外制药等9家药厂纷纷中招,所产的13个批次药品所用药用胶囊重金属铬含量超标,最高超标达90多倍! @每周质量报告 :浙江省新昌县的一些药用胶囊生产厂,购买河北、江西等地用工业皮革下脚料加工的工业明胶,代替食用明胶为原料生产药用胶囊,并将这些胶囊卖到了药企。记者在北京等地药店对胶囊类药品进行了买样送检,结果发现包括长春海外制药、修正药业、通化金马药业等九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13种药品铬超标。 【5】中国强.奸犯父母在美输出价值观 美国艾奥瓦州21岁中国留学生唐鹏(音译)被控于2周前以租房为借口强.奸女房主,被捕后他没有认罪。他的父母赶赴美国后试图贿赂受害人让其改变口供,也被警方起诉。目前,唐鹏被控一级绑架罪和强奸罪,如罪名成立,最高可判终生监禁。 @河南石玉 : “美国法律规定,贿赂证人或陪审团成员将加重对其罪行的指控。”——他们以为可以像在中国一样搞定法官、搞定原告、搞定证人,该查查他们的底细,这种货色在中国也应该有案底,至少犯过伪证罪。 【6】这事,怎么没人管管啊 @张宏杰 :我一位朋友的妻子在电视上看到“曹清华风湿胶囊”广告,服用了一段时间,结果得了严重的肝功能损伤,一度危急,现住院治疗中。已经花了两万多元,医生说五年之内身体很难复元。这事,怎么没人管管啊? 【7】国有企业是中国人民的命根子 @胡紫微 :“国有企业是中国人民的命根子”,这是今天的《参考消息》上的一篇文章。感觉《参考消息》越来越有第二环球时报的风范。这风范就是吧,看这样的报纸,你总是忍不住感慨:得多混仗的人才能说出这样的话。 【8】电缆奶奶 山东两名78岁老人盗割电缆 致胜利油田46口油井停产。经审讯,丁某和张某均为78岁,都是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由于没有经济来源,平时靠捡废品换点零花钱。 【9】1周过5亿 @圈内电影人吐槽马甲 : 4月14日, #泰坦尼克号3D# 上映第五天,每天都在加场,今天终以1.22亿超过2011年7月23日 #变形金刚# 的1.15亿,创造国内单片单天的票房记录,目前累计票房4亿!参考票房比例,我测算周日大船将取得约1.08亿的票房。若如此,大船将成为国内第一部首周票房过5亿的电影!! 【10】人人都是腾讯产品经理 【11】水中确实含有巨量的一氧化二氢啊。。。 @少個螺絲 :“隔夜水里面零醇,氧酚,一氧化二氢等化学物质…” 这句太欢乐了,太欢乐了。。。央视这笑点得多高才能把专门发笑话的小组帖子当成真事儿啊。。。。 http://t.cn/zOpiyV4 【这里是果壳网 @Geek笑点低 的原贴 http://t.cn/zO9eMGF 】 央视《真相调查:长久放置后的水致癌?》: http://t.cn/zOpiyV4 【12】跪了吧,美帝 恩恩!不错~意境是这么来的! 手枪型冰激凌 @每天学点幽默感 : 【草泥马的克星——大夷马】大夷马!来自荒夷之地!性情暴躁!乃草泥马之克星!两马不能共存!一但相遇,非死即伤!血留成河,实惨不忍睹,大夷马在此 平常是黑色的 一个月总有那么几天会变成红色。因此叫大夷马! 【13】紧 @日天铁巨人 :据韩国渔民反映,今晨他们在附近海域打鱼时,听到部分明太鱼居然在集体唱《金日成将军之歌》,并开始分成两个阵营相互厮咬。根据这一报告,韩国海军已初步断定这与失事卫星及火箭残骸有关。率先前往搜索的人员捕捞上来一个三角头怪物,背上刻有一中国字“紧”。目前,此奇怪生物已被送往鳖类研究中心。 【14】沙僧担子里究竟挑的什么? @美食和旅行 :问:沙僧担子里究竟挑的什么?答:应该是师傅的内衣裤,剃须刀,还有发蜡,男士洗面奶,墨镜,出入境通行证,银行卡,户口本,导航仪,宝马的驾驶证!大师兄的染发剂,洗发水,护发素,修毛剪。八戒的营养快线,可乐,汉堡,薯条,减肥茶,PSP游戏机,MP3,iPad! @何刚 : 暂住证、护照、身份证、驾照、牡丹灵通卡、社保卡、公积金卡、股东卡、资金账户卡。  ps:暂住证很重要。 【15】赖斯又粗暴干涉内政了 薄熙来的案子非常有意思,而且引起人们巨大的好奇心,但是我的确认为,这里的大问题是它说明了中国本身的什么问题,中国的政治是如何操作的,地方官员与中央领导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而且归根结底,这要看中国人民对中国历史上这起最大的政治丑闻之一做出何种反应。我觉得很有趣的一点是,中国人民对薄熙来事件的讨论有多么开放。许多博客都有相关讨论。这显示了中国人民对国家大事与时事,渴望获得信息。 中国领导层已经意识到:独裁政权的合法性无法永远维系。她指出,到目前为止,中国共产党通过使老百姓致富而实现其合法性,但是基于繁荣之上的合法性不会持续很长时间,因为人们的期望值会越来越高。中国的高层领导有想法认为,也许人民可以先选举地方官员。但是,你知道,一旦人民有权选举地方官员,之后他们就会想要选举省级与中央官员。独裁政权无法永远维持稳定,也不符合人类潜能。 【16】奥巴马2011年的报税单 美国白宫星期五(4月13日)公布了总统奥巴马和副总统拜登2011年的报税单。白宫官方博客公布的资料显示,美国“第一家庭”去年的总收入是78万9674美元。其中约一半的收入是奥巴马的薪水。其余部分来自奥巴马所著书籍的版权收入。奥巴马夫妇缴纳的税款为16万2074美院。如此算来,奥巴马实际承担的联邦所得税税率是20.5%。 美国华盛顿邮报说,公布总统和副总统的纳税金额在美国两党的总统候选人中有着几十年的先例。这样做可以使美国民众审阅国家领导人的私人财政情况,了解他们的收入来源并确保这些人的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没有冲突。 【17】台湾双重国籍门 在台湾,“立法委员”李庆安被查出有美国绿卡,在接到马英九电话后,宣布退出国民党,丢了党籍。后来她又辞去“立委”职务,丢了权力、职业和高薪。并被追缴其担任该职务时所获得的薪资,一亿多新台币。李还向全民道歉! 【18】英国四岁女童智商159 仅比爱因斯坦低1分 据英国《每日邮报》报道,英国一名4岁女童Heidi Hankins,智商高达159,已被世界顶级智商俱乐部门萨接受,是其年纪最小的成员。据悉,Heidi1岁半时就能自己用电脑自学阅读,2岁时就具备了一般7岁儿童才具有的能力。 【19】自动售蛋机  “自动鸡蛋售货机”被安装在德国的法兰克福,装置类似一个鸡笼,里面住着16只母鸡,而售货机面板上,列着这16只鸡的照片,并一一编号,人们可选择喜欢那只鸡下的蛋,然后付款打包带走。绝对纯天然的自动售货鸡蛋哦~ 【20】500年才出的一个教授 @轩辕鸿鸣 : 他学究天人,号称民国最博学之人,他双目失明却著作满堂,他天生胆小,却敢作诗讽刺蒋公,他文革中遭受迫害,据说被批斗得浑身发抖,尿湿裤子,但一有空闲,便奋笔疾书,写下距离真理最近的文字,直到珍藏多年的书稿诗文被强盗焚毁,这才郁郁而终,撒手人寰,他就是陈寅恪。 @阅读社会 :他曾就读于复旦、柏林、苏黎世、哈佛,通晓八国语言,先为清华大师,后教于牛津,学贯中西。家学深厚,全唐诗10万首都可倒背如流,晚年目盲后,全靠口述,出口成章,学生整理其听课笔记便成国学巨著。号称500年才出的一个教授,蒋介石称之为国宝,他就是陈寅恪,死于文革。   裴庄欣 :他并没有直接死于文革中常见的肉体折磨,而是死于连生理机能也无法忍受的种种精神痛苦,包括周围的高音喇叭。。 @赵世龙1967 : 盲人的听觉格外敏锐,陈寅恪眼盲后,搞运动的人,就在中大他家边上架起大大的高音喇叭,尖利的声音成天恐吓批判着他,很快老人就心力憔悴,人就不行了…… 【21】如果人民不欢迎我们,就该我们下台了 【胡耀邦语录】①历史是混不过去的。②民主、自由、平等、博爱等观念是人类精神的一大解放。③如果人民不欢迎我们,就该我们下台了。④不懂的不要装懂,不通的不要装通,不服的不要装服。⑤中国的出路是民主和科学。⑥一个精神上、组织上被禁锢被压制的不自由民族怎么可能与其他国家进行自由竞争呢? 【22】只要让我回到看守所我的感觉就是回到了家里 @赵晓 :从数据看神州有多”神奇”:一个3200万人的城市,竟设立300多文革式专案组,建“打黑基地”数以千计,装50万个 摄像头,抓了600多个“黑社会”,将数千人送进监狱,让3,1万人逃亡,罚没民企资产1000亿,令无数中产与有产者心理完全崩溃,抖抖瑟瑟、有若寒蝉……   @迟夙生律师 :昨天下午在重庆渝州监狱会见了一位被判黑社会保护伞的原区公安局政委,刑警队长出身的这位不服判决的申诉人自己无法用语言准确形容重庆打黑期间他在办案基地死里逃生的经历。最后他说:“只要让我回到看守所我的感觉就是回到了家里,就怕把我带出看守所去基地,我理解王立军为什么怕被立案”。 【23】万事皆有路径且可达到 @石康 :我很晚才意识到,学习是件奇妙的事情:当你不会某事的时候,它是那么无法达到,一旦你会了,它竟然有时连想都不用想——我认为所谓“做人的灵活性”重点就在于学习这一件事上,什么“高质生活,名校、高薪,灵性发展”之类都是学习的结果而不是原因,学习基于一个人类信念:万事皆有路径且可达到。 【24】《the lady》 ed2k://|file|the.lady.2011.720p.bluray.x264-lost.mkv|5859189093|62199D0F0BB51B40EB158BB6CBAA661C|h=P7ZQ4X756JUAZHTV3P7FWTKXNVZJNAH6|/ 【25】中国人的没有自我,在爱情和婚姻上都显现出来。中国人的爱情之所以错就是因为不是依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结婚对象,我们今天谈恋爱,先把各自的条件摆上台面,男的说我有房子、车子,存款……女的说我是清白的,我长得很漂亮……然后就叫来爸爸妈妈、亲朋好友围观。 ——朱德庸 http://t.cn/zOp6b7D  ( @喷嚏意图 ) @喷嚏网铂程 :胡耀邦去世的时候,我在读大学。早上去教室上课,看见学校里好多宿舍楼和行政楼外,长长的白布挽联标语从楼顶一直垂挂到楼底。23年过去,我们现在仍然不能回答那些挽联中的一个问题:邦耀何时?   【特价99元,专柜匡威大酬宾!】春季踏青经典匡威爆销情侣款!七种颜色,十四个款式任您选!带上TA一起浪漫踏春去吧! http://www.kuangweituan.com/   来源: 喷嚏网 综合编辑 友情提示:请各位河蟹评论。道理你懂的 喷嚏新浪围脖: http://weibo.com/dapentizk   、 @喷嚏意图 (新浪)、  喷嚏意图 (腾讯) 喷嚏官方淘宝店: http://shop58267249.taobao.com/ 广告联系:dapenti#dapenti.com (# 换成 @) 喷嚏电影频道(beta): http://www.dapenti.com/v/index.html     打喷嚏链接: http://www.dapenti.com/blog/more.asp?name=xilei&id=60452 用手机上 喷嚏网 :m.dapenti.com        每天网络精华尽在【 喷嚏图卦 】        喷嚏网官方新浪围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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