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

【河蟹档案】广东深圳数千人反污染抗议示威

以下被新浪审查删除的微博来自自由微博网站,数字时代编辑整理: 无敌破壊王: 【改革已死】”两会”传出的信息是:改革已死!两个方面可看出:一是重弹“西方模式不照搬”论,我不明白,既然承认西方制衡政体的先进性,为什么要自绝于人类文明?二是“大部制改革”又搬了一次家,从机构改革的角度,这些搬家毫无意义。民众抱怨说“改革已死”,死亡的原因就是既得利益集团不肯放权。 2013年03月12日 16:56 (来自 WeiboSco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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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世佑:宪法+真诚=宪政

郭世佑:宪法+真诚=宪政 进入专题 : 宪政    ● 郭世佑 ( 进入专栏 )        刚才何家弘教授的发言把问题递给我,怎么有点像击鼓传花?那可属于领导们的维稳思维啊。非常感谢《律师文摘》给我这么个机会,我主要是回来看望前辈江平老师和张思之老师、章诒和老师,还有许多同辈师友。春节期间,愚姐章诒和老师本来就与我约好,我和两位zhang老师三人要聚一次,要给我一个学习的机会,结果因为我提前离开,就没聚成,今天我可以补课了。我们对国栋表扬了很多,其实他也有一个毛病,有点专横,他不仅要我来,还要讲话,我想,将来他如果不小心当上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也会搞专制的。国栋催我报一个题目,我也没怎么想,以为就是互相聊一聊,像以前的年会一样,还可以插话和讨论。今天这个年会就是报告式的,太正规了,可能是被逼出来的吧?   前不久,新的总书记讲话说,共产党要容得下尖锐的批评,此言一出,很多媒体记者和学者都在欢呼跳跃,就像十年前欢呼“胡温新政”一样,高兴过一阵,后来却没了下文,现在又来一波欢呼了。我想,习和李都会觉得奇怪:我们还开始干,你们就开始吹,干嘛呢?我请各位注意,习先生的那个讲话是在2月26号下午,那是什么场合?他不是在今天这种场合,只是跟“民主党派”的负责人说说,这当然可以,“民主党派”已经很乖,很听话了,自从1957年成功地反右之后,他们就不再有什么尖锐的批评了,所以习总想听,说要容得下尖锐的批评,容不下的时候再收拾他们也来得及。愚姐章诒和老师在这里,她最有发言权。她在追述罗隆基的一篇文章中提到一个细节,某位曾任政府要职的中共党员对她说:“瞧你们‘民主党派’的那些领导人,比共产党还差劲。人简直就像是没了骨头。” 章老师回敬说:“差劲,不也是共产党要他差劲嘛?没骨头,不也是你们剔的吗?”她弄得对方无话可说。我想补充和请教愚姐的是,共产党要他们差劲,他们为什么就一定要差劲呢?   我在政法大学任教9年,很多经历都长见识,受教益。其中有一个场景倒是激发过我的思考与忧虑。我什么党派都不是,感谢执政党的厚爱,在湖南与浙江都是统战对象,做过政协委员,甚至常委,我看过“民主党派”的丰富表演,虽然它们挺单调,挺乏味。到了法大之后,学校的统战部几次邀请我出席一些座谈会,我尽量请假,有一次还是去了,原来是中共的“保先”运动即将结束,学校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与无党派人士谈学习体会。那一次,政法大学的“民主党派”让我很惊讶。平时,他们在课堂上肯定也没少讲公平、正义、民主、法治,但在那个场合,不少发言除了充分肯定校党委的英明领导,还很感谢校党委对“民主党派”的重视,还搞论证,例举政法大学的活动经费比北大、清华的活动经费都要多,他们觉得很有面子,很能开展活动,还有一位提出一个很可爱的命题:“共产党提出要保持先进性,我们要保持进步性。”据说,这个发明后来就成为北京高校“民主党派”的先进经验,幸亏当时还没有外国学者在场,他们会搞不懂,“进步性”与“先进性”不是一回事吗?有的发言也向校党委提意见,却说,以前的校领导比现在要好一些,他的亲属从美国、加拿大来探亲,学校领导会来看望,甚至安排住宿,现在却不安排了,不怎么关心了,需要改进。   当时快到中午了,我还有公务要退出,就说,你们讲的这些都很可爱,都很好,但是还不够,能不能再说点别的?如果在座各位就是一个普通的学生,或者普通的老师,那么,中国政法大学的党委做了多少,还有哪些没做?我们该得到多少,还有哪些没得到,为什么没有得到?如果自己的法学专业与教师职业仅仅同个人的利益联系得太紧密,恐怕容易被人看轻,我们的学校毕竟叫做“中国政法大学”。从此,我就不再参加那样的座谈会了,觉得无趣。今天发言的时间很宝贵,我却宁愿像老红军一样喜欢回忆往事,只想说明一点,如果真要听尖锐的批评,恐怕还不能指望“民主党派”,应该到今天这样的场合来,这里才有“中国好声音”,可惜我不是习近平先生。   国栋催我报一个发言题目,我没有经过认真思考,就报了“可以玩政治,不可以玩宪法”,刚才在路上一想,就发现不通,既然可以玩政治,当然就可以玩宪法,对他们来说,政治是个大概念,玩宪法只是玩政治的一部分,他们什么都能玩,连所谓“重庆模式”都能玩出来,还唱响神州,让全世界都傻眼了,我的题目就有形式逻辑上的毛病,还来不及改,很抱歉。   年会的主题“百年律师”是个大题目,时间不够,彼此还无法展开讨论,历史学的中国近代史学科早已告别宏大叙事的时代,很多问题都有可以讨论的空间,包括刚才两位学者提到的章士钊,在我看来,这个章律师还没那么简单。章士钊为什么那么有钱(章诒和女士插话:他太有钱了),跟老毛的关系为什么那么好? 可能还不仅仅是老乡关系问题。除了他,还有些人在法庭上也是正气凛然,像模像样,法庭之下就不一样了。至于沈钧儒,他曾经像战士一样同蒋介石的独裁统治做斗争,可一旦跟权力结盟,分了蛋糕以后,就变得比共产党还共产党。在反右之前,镇压反革命的运动就出现滥捕滥杀和逼供的现象,而且相当普遍,杀人数量还超过了毛公预定的指标,律师出身的沈钧儒却坚决支持镇压反革命,不仅做报告,还写文章,白纸黑字都在那里。反右期间,他对自己的战友、同事说话也特狠(章诒和女士插话:就是这样),值得深思。也许会有人说,他处在那样的位置,没办法,我想请教的是,为什么没办法?在我看来,都这样下去才会没办法。   律师制度在我国还不到一百年,很多事情都可以归结为对宪法、宪政的基本态度问题。政治家也好,政客也好,律师与学者也好,最缺的是对宪法的真诚,就缺宪政伦理,很多人都喜欢玩虚的,虽然相比之下,律师肯定要好一点。至于政界如何,我们先不管它,尽管政界喜欢把学者与学术扯过去,我看没必要,“十七大”、“十八大”跟我们就没有什么关系,他们不开那些会,我们也知道做教授的应该怎么上课。一旦扯上关系,反而会不知道该怎么上课了。   在学界,有一些似是而非的学术观点容易误导政治家,模糊国家的前进方向,需要澄清。我举几个例子吧。   第一个例子,如何诠释清朝垮台的原因,如何找出晚清政改与清朝完蛋的关系真相?前年,在纪念辛亥百年的时候,无论是历史学界,还是法学界或政治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清朝之所以垮台,就是因为晚清统治者搞了预备立宪,颁布宪法大纲,很多人趁机捣乱,就把清朝搞垮了。不光是我们大陆的学者这么说,前年6月在澳门的一个国际研讨会上作主题报告时,有位台湾前辈也这么说。我当时就提出:希望您的这个论点不要传到中南海,否则,就容易产生误导,他们会觉得,连台湾的前辈学者都说清朝就是搞政改搞宪政而垮掉了,我们还能搞吗?这就需要搞清楚清朝为什么垮掉了?恐怕不是因为它搞了预备立宪,而是因为它的预备立宪搞得不好,是清朝统治者并没有诚意搞宪政。《钦定宪法大纲》颁布之前,慈禧的基本原则就是十二个字:“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于论”,意思是说,鸡毛蒜皮的问题你们可以讨论,大权大事还得朝廷说了算,皇帝与太后说了算,不要以为后来“皇族内阁”的出台仅仅是年轻的载沣没有经验,从慈禧到载沣,他们的骨子里想的“立宪”同梁启超、张謇他们想的根本不是一回事。还请注意一点,日俄战争与同盟会成立之后,如果清朝还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照样会垮掉,甚至更快,并不是清朝不该搞政改。   与晚清相比,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那个时候搞政改,搞预备立宪,同现在的环境、条件完全不一样,差别很大。至少现在没有尖锐的满汉矛盾了。当年的满族统治者就担心,政治体制一改,权力就会改到汉人那里去,汉人却总是觉得满族没有诚意,不是好东西,反正中国不是你的,你就败家乱搞。现在的民族格局显然不是这样,至少没有辫子束缚我们了。这是第一个差别。   第二个差别,现在是党、军一体,支部建在连上,很管用,不必担心什么,晚清的中国却不是这样,自从湘军出现之后,军队就逐渐被地方督抚控制着,尾大不掉。   第三个差别也很重要,晚清的中国内忧外患,风雨飘摇,现在是经济强国和军事强国,充足的国力应当可以支撑起政改的自信。   还有一个差别,社会基础不同。现在的百姓绝大部分已经有饭吃,还有些钱花了,人心思稳,人心思变,就不像晚清时期人心思乱,在座各位即使想革命、想暴力,我看就不会超过10%。国家的改革开放搞了这么多年,社会经济获得重大发展,很不容易,值得珍惜,我看他们也不容易,虽然毛病很多,亟需改进,应当经常提醒领导者,不仅要擦屁股,还要尽快着手政治体制的变革,谋求国家的长治久安,至于他们听不听,是另一回事。   再说第二个例子,在理论与学术的层面,还存在不严肃,很随意的现象,还影响到《宪法》文本的书写,既缺乏严谨,也缺乏真诚。   姑且不说1991年苏联的垮台对列宁主义的否定是何等强势,也不论常艳女士和衣俊卿先生之间的灵肉翻盘对中国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讽刺是何等生猛,至少不应该把自己还没搞清,自己也不信的东西强加于13亿人民,否则,不仅浪费时间和精力,还会添乱。比如,只要认真翻一翻邓小平的文本,就不难发现,老邓多次泄露玄机:“社会主义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过去我们并没有完全搞清楚。”(《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37页,另见该书第63、116页)我的问题是,既然连他们自己都没有完全搞清楚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究竟是什么,即使到现在也没搞清楚,他们却把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等句子写进《宪法》,还强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能讨价还价,否则就得抓人,那不是瞎写、瞎坚持、瞎抓吗?还有比这更虚假、更戏弄人民的政治玩笑吗?既然连什么是马克思主义都没搞清楚,你还左一个继承,右一个发展,捧出几代教主和导师来,真是不可思议。尤其痛心的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名义办那么多党校学习班还不够,还开大会小会,经常编出很多振振有词的东西来考我们的学生,考了中学生还不够,还考大学生和研究生,甚至还考年轻的大学教师,还编出“三个至上”之类违背逻辑常识的东西,除了愚民和添乱,还有什么?老实说,我自己就越来越不知道该怎么授课了。   我们国家玩了这么多年的主义与理论,还玩了很多年的历史,高喊只有什么,才能什么,已经有些玩不动了,连呼喊者自己都不怎么信了,只剩下玩宪法,拿宪法装潢门面,恐怕也不是办法。一方面,新颁《宪法》,还搞“普法日”,另一方面,不准谈政改,不准谈宪政,还把宪政当作敏感词,叶公好龙,这样很不好。当你用玩的心态对待宪法时,宪法就是一把双刃剑,既伤人,也会伤己,毕竟人民在觉悟,问题却在叠加,极权之下,问题太多,不仅贪官污吏越来越多,数额越来越大,而且还闹出薄王火并了,很多信息都暴露出权力的专横与毫无制约的危险,中国已经伤不起。不要把中国问题重庆化,重庆问题薄王化,薄王问题朋党化和娱乐化,应当充分认识到薄王事件的宪政研究价值,把宪法当真,拿出真诚的态度与行动。在我看来,至少有四件事情应该抓紧做,一是不要再把“宪政”当作敏感词,不要心虚,总是躲躲闪闪,除非你不要宪法,请你先废宪再说。宪法却像爱情,需要真诚,否则免谈;二是要认真修改《宪法》的某些明显的不实之词,不要把自己都没搞清楚得问题写进宪法,避免权宜性与随意性,确保《宪法》的权威与公信力;三是尽快落实《宪法》的许多基本条款,比如第5条,第33-41条,建立违宪审判制度,不要玩虚的;四是尽快制订预备宪政的时间表,来点真的。只有这样,宪政就有希望,宪政并非高不可攀。习总也说,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其实,宪法就是一个现成的笼子,并不需要另起炉灶,在宪法面前,任何特权都得投降。   第三个例子,无论大会还是小会,无论台上还是餐桌上,经常听到一种说法:现在还没有哪一个党派能够取代共产党。我多次坦诚地提醒对方:你这话是什么意思?你在违宪,你以为共产党是随便可以取代的吗?如果有人拿你这话当真,就会误导别人,他们会以为是可以取代的,只是能力还不够,他们要努力,要行动,你这不是坑人吗?还有,既然不准取代共产党,那么,你说这个有什么意义?你想表达什么呢?这样说话不仅缺乏逻辑性,而且还有不厚道之嫌,要当心。我的看法是,书记和领导们这么说,我们可以退一步,谅解他们,问题是有些学者也跟着这么讲,甚至还有重点大学的法学博士和教授在课堂上这样误导和搞蠢学生,那就需要纠正。   再说一个例子,经常有人说:中国太大,很多事情不好办,办起来很难,不当家就不知当家的难处。我也常常实话实说:既然你说中国太大,不好办,你们把中国分成几个国家好了,我没意见,搞联邦制也行,人家美国就是这么干的,还干得很好,只要能把中国治好就行。还有,你说你当家的很难,如果人家觉得不难,你就不妨把选票交给人民,让那些觉得不难治理的人去试试?如果他们也不行,你不必担心,人民再把他们选下去就是,像台湾等地一样,或者通过罢免程序,及时终止他们的执政行为,总比整天抱怨要好吧?   还有人说,中国的国民素质不高,如果马上搞宪政,只会乱成一团,这种论点并不新鲜,早在晚清时期,那些拼命阻扰预备立宪的人也反复这样说。但是,请注意三点:   第一、现在还没有哪个主张宪政的人像神经病人一样,要求明天就搞宪政,你这话就缺乏针对性;   第二、你说国民素质不高,怎样才能提高呢?数十年一贯制的教育党化,而不是教育国家化,年年制造听话的木偶和鹦鹉,却不许自由思考和表达,这能提高什么国民素质呢?   第三、请问什么时候搞宪政才合适?总得有个预案,有个具体日期,不能只搞维稳,一拖到底,只在口头上自封比台湾的国民党更像孙中山革命事业的继承人,却在宪政问题上装聋作哑,遥遥无期。能不能先制订一个预备宪政的时间表,好让政府与人民一同行动,抓紧准备,搞一两个政治改革特区,积累一下经验,然后慢慢推动呢?至少可以先让全国人大批准拖了15年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顺便学一学蒋经国的经验,先开放党禁,摆出一个良好的政治姿态,与某些历史片段切割,争取政治主动再说,这些恰恰都是党版《宪法》的题中应有之义,并不是什么歪门邪道,更不是洪水猛兽。只有对害怕危险的人,这个世界总是危险的,好像到处都是敌人。你有那么重要吗?   我的发言时间到了。各位学者:爱情拒绝嫖客,宪法也需要真诚,民主不会向人民走来,人民只有自己走向民主。民权尚未成功,我们一起努力。谢谢。      (郭世佑2013年3月3日在北京《律师文摘》2012年会上的发言,《律师文摘》编辑部根据录音整理,经本人审阅) 进入 郭世佑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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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蟹档案】网友提供的新浪博客删帖记录 201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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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从此岸到彼岸:中国宪政改革之路

张千帆:从此岸到彼岸:中国宪政改革之路 进入专题 : 宪政改革    ● 张千帆 ( 进入专栏 )        治理国家有正道,这个正道就是宪政民主。笔者认为宪政民主最重要的四个方面,可以视为宪政大厦的四块基石:宗教与信仰自由、言论与新闻自由、民主选举、司法独立及司法性质的宪法审查制度。对于任何一个国家的健康治理,这四大制度基础都不是可有可无的;少了其中的任何一个,都不可能把国家治理好。   没有宗教与信仰自由,大多数国民将生活在缺乏道德自觉的短视自利状态中,惟利是图、以邻为壑、彼此伤害的现象屡禁不绝,再严厉的刑罚也无济于事。没有言论与新闻自由,则不仅无法了解人民疾苦、揭露官员腐败,而且舆论导向的人为扭曲会误导中国社会,对整个民族灌输危险的国家主义历史观和世界观。没有民主选举,则人民的意志不能转化为国家的意志,政府成为利用公权侵吞全民利益的专制工具。没有司法独立和司法审查制度,那么宪法就成为一纸空文,对人民有利的良法得不到实施,而损害人民利益的恶法大行其道。既然国家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而宪政民主就是维护人民利益的惟一机制,还有什么比宪政民主更高的国家利益呢?   因此,现在不应该再挖空心思、别出心裁地寻找什么“特色”、“模式”。中国改革三十年的经验教训充分证明,不实现宪政民主,这个国家就一日不得安宁。无论以什么借口,谁反对宪政民主,谁就在损害中国的最高国家利益。要说改革开放给中国带来的思想收获,那么最大的收获就是改革的“彼岸”今天应该相当清楚了。当然,我们现在还在“此岸”,改革就是“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国宪政改革面临的根本问题如何从“此岸”到“彼岸”,支撑改革的“石头”到底在哪里。笔者认为,一旦改革的目标、方向和意愿明确,改革的路径是不难寻找的,成功的改革之路也很可能不止一条。党内民主、基层选举、司法职业化和宪法审查机制都可以成为改革的突破口,而且不同的改革模式可以在各地进行“试点”;孰优孰劣,自有货真价实的改革绩效作为检验标准,实践证明成功的改革模式可以在全国推广。      基层选举和党内民主显然是可以尝试的      全国多个地方曾试验过乡镇长直选,成都等地试验过党员推选区党委书记。乡镇长直选效果相当不错,但是存在“良性违宪”的问题,因为现行宪法明确规定地方首长由同级人大选举产生,而不是选民直选产生。尽管如此,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和党内选举是不存在任何宪法问题的。即便不能直选乡镇长,但是宪法并没有禁止直选党政领导的候选人。湖北杨集镇就试行过党政候选人的直选,结果虽然原来内定的干部仍然高票当选,但是候选人选举就足以给他们带来很大压力,并让他们当选以后兢兢业业为当地老百姓做实事,办事效率提高了很多。因此,中国的宪政民主完全可以从党内民主和基层选举开始。   现在不时还有人说,中国人素质不够,搞不了民主,但是乌坎经验彻底否定了这套说辞。乌坎人不就是很普通的公民吗?但是他们顶着上级政府的压力,成功改选了自己的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中国基层是不乏能人的,新当选的乌坎村委会干部都很能干。湖北潜江的人大代表姚立法独立当选后,为当地选民做了许多事情,但是没有几年就在地方政府干预下被剥夺代表资格。事实上,如此热心公益的代表只需要一点自由活动空间,就能得到广大选民的支持。对于自己看得见、摸得着的切身利益,人民心里很清楚,也完全有能力把真正代表自己利益的候选人选上来。   即便有些选民素质不高,投票不理性或自己那张选票很容易被贿选“买断”,也是长期被剥夺选举权利的结果。如果候选人一概政府内定,选举走过场、无意义,选民怎么会有热情参与?选民不经过选举实践的锻炼,他们的眼界和政治素质怎么可能提高?正如胡适在八十年之前指出,民主是一种实践能力,只有在选举实践中才能形成和发展起来。学游泳必须先下水,学吉他必须有吉他可弹。否则,乐理学得再深厚,拿起吉他还是手足无措;岸上划水姿势模仿得再优美娴熟,下水还是会淹死。民主也是一个不断学习与试错的过程。这次听他吹得天花乱坠,选错了人,下次“吃一堑、长一智”,把他选下来就行了。几次之后,人民在政治上成熟了,也就不容易犯错了。台湾地区选了陈水扁,结果在任期间贪腐盛行,过几年再选,民进党就输给了马英九。要提高选民素质,正确的措施不是剥夺选民的权利,而恰恰是赋予选举的机会。   同时,也只有民主才能培育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一个人没有公民资格,也就不会有公民道德。经常有人说中国人道德素质差。除了宗教与信仰传播受到限制之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普通百姓只是被动接受统治的臣民。人民只有纳税和劳役的义务,而没有表决的权利。这个国家的统治和他没有一点关系,他怎么会关心这个国家?他连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可能产生的后果都不清楚、不关心,怎么会产生自己对国家和他人负责的公民意识?培养公民意识不能只是靠道德说教,政治参与是最有效的实践渠道。通过参与,普通百姓意识到自己是这个国家的主人,因而要认认真真做人,道德和政治素质也就自然提高了。“素质论”只是阻碍中国政治改革进程的借口,也正是这种蔑视人民的理论剥夺了人民提高道德素质的政治机会。      司法职业化改革应该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      1999年之后,司法职业化曾经是司法改革的主旋律,但其实一直没有被给予真正的机会,以至至今仍徒具表面,没有太多实质进展。法官军服不穿了,换上了法袍,拿起了法槌,但是他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究竟变了多少?我们只要看看最高法院院长为评比选出的“十杰法官”颁奖的场景就知道,这样的法官是没有什么独立人格的,也很难期望他们有抵抗上级权力干预的勇气和能力。   2008年后,司法行政化乃至政治化进一步加剧,最高法院至今还在宣传延安时期的“马锡五模式”,鼓励法官到田间、炕头办案,甚至主动出击、调解纠纷(所谓“司法能动”)。少数左翼学者也顺势附和,好像中国还生活在不需要现代法治的延安年代,人人都是只要“讨个说法”的“秋菊”。难道这就是今天的中国吗?当今中国司法的真问题究竟是什么?   当然,“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不论哪种改革思路,都应该获得地方试验的空间,最后由改革的实际效果说了算。中国经济改革曾有一个小岗村,但是司法改革却一直没有一块自己的试验田。广东等中国沿海比较开放的地方完全可以搞一次真正的司法改革,重庆也可以继续“唱红打黑”,甚至司法进一步政治化。最后看一看、比一比,不同改革模式的效果到底怎么样?究竟哪种改革提高了司法公正?哪种改革加剧了司法腐败?当然,前提是新闻报道要自由,信息一定要公开。只有真正了解地方改革究竟发生了什么,人民才能做出理性的判断和选择。   除了提升法官独立人格和司法公正之外,司法职业化改革还有一个更重要的职能,那就是塑造整个民族的理性。法院首先是一个讲理的地方。当然,其它地方也要讲理,议会辩论也是一种说理,但是法官的说理最为透彻。学富五车的法官们在判决书中洋洋洒洒、指点江山,深入分析社会和法律问题,为普通百姓提供了最好的说理样本。它向全社会展示,说理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解决社会问题不是靠权力或凭关系,而是靠法律所体现的理性。如此,则公民才会信仰法律。中国现在的司法判决基本上就是“八股文”,分析说理占的比重很小。有的判决也不短,但是90%以上都是陈述事实,最后扣上法条,就得出结论了。这样的判决既不能让人们信服,更不能培养老百姓的说理习惯。如果连法官都不讲理,说理在中国社会压根就没用,老百姓也就不会讲理、只会上访,因为他们知道上访也比法院更有用。即便诉讼已经二审终审,只要没有满足自己的诉求就照样去闹。中国社会之所以不讲理、“认死理”的“愤青”比较多,除了体制不公正和舆论扭曲之外,和我们长期没有一个正常的说理环境很有关系。如果司法职业化改革能够从提高法官的说理能力做起,可以引导整个中国走向一个更加理性的社会。      如何让宪法说了算      由于行宪机制不合理,当下中国违宪现象大量存在却得不到纠正,以至少数学者认为中国根本就没有宪法,或者说中国宪法说是国家的“根本法”,其实根本不是法。要让宪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必须建立司法性质的宪法审查机制。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两大模式:在英美法系,普通法院负责司法审查;欧洲大陆则成立宪政法院,专门负责解释和适用宪法。中国没有必要一步到位,一下子就让法院来处理宪法问题,而是可以逐步过渡,先在全国人大或常委会之下建立一个宪法委员会,以后可以模仿法国成立一个独立的宪法审查机构。但是这个机构要发挥有效作用,就必须带有司法性质,否则注定只能是一个摆设。司法审查的范围也可以分阶段扩大,至少现在没有必要审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合宪性,而可以限于审查层次比较低的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其实,中国法律规范中问题最大的不是法律,而是各类低层次、不公开的“红头文件”。不论通过哪种方式,一种名副其实的司法审查制度将极大提高宪法的权威,有效遏制各类恶法侵犯人民的宪法权利。   总之,中国的最高国家利益不是航母,不是“神八”或“神九”,甚至也不是南海,因为这个国家的根本不是领土,而是人和制度;人的道德和制度不行,众人离心离德,即便别人送来领土也保不住。看看美国,除了一开始和印第安人打过仗之外,什么时候和别人争过领土?世界上恐怕有不少地方都巴不得成为美国的第51个州,但它是不会随便接受的。现在的欧盟也是一样,前几年发生“东扩”,一下子吸收了十个东欧国家,但是这些国家都必须符合很严格的政治和经济条件。我们对待领土的态度恰好相反,好像是白捡的西瓜,岂有不要之理?然而,这种没有尊严的心态是不会被人看得起的,因而也注定不会得到什么。   我们需要换一个视角来看问题。中国的崛起在根本上不是领土的扩张,而是人的崛起,是道德的复兴与制度的改良。中国要成为一个有尊严的国家,归根结底在于国民要做有尊严的人。要让国民有尊严,必须从宪法上保障他们的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宗教与信仰自由、思想与言论的自由以及参政议政的权利。没有这些权利,宪法规定的其它权利都只是一纸空文。当然,这些权利必须得到制度保障,其中最重要的是名副其实的选举、公正独立的司法以及比较有效的宪法审查制度。这些制度才是关乎每个人命运的最高国家利益,也是全社会应该坚守的底线共识。只有形成并坚守宪政共识,中国的制度改革才能顺利完成。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政府管理学院双聘教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 进入 张千帆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宪政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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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子明:基于宪政与宪法的区分:对几部宪草宪法的比较

陈子明:基于宪政与宪法的区分:对几部宪草宪法的比较 进入专题 : 宪政 宪法    ● 陈子明 ( 进入专栏 )        在宪法学上,宪政是指一种在宪法之下使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它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宪政的根本作用在于防止政府(包括民主政府)权力的滥用,维护公民普遍的自由和权利。宪法是实施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灵魂,无宪政的宪法则失去灵魂。   有了纸面上的宪法不等于就有了宪政。宪法学家把宪法分成三类:当一部宪法是以保障个人自由为目的的“保障性宪法”,并能够得到有效施行和维护的时候,施行这样的宪法才能称之为宪政。“字义性宪法”,即一部宪法在文本表述上和真正的“保障性宪法”并没有多大区别,但现实中却几乎被束之高阁甚至背道而驰。“名义性宪法”,指的是某种不受制约的“无限政府”的政治体制,也通过一部宪法去获得法律化的公开表达;这种“宪法”文本中写进大量违反宪政精神的条款,甚至在条文之间互相冲突,完全不顾逻辑和法理。   在历史和现实中都不乏“字义性宪法”、“名义性宪法”。《中华民国宪法》于1947年颁布之后,紧接着就颁布了《戒严令》和《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该条款由国民大会制定,并且在动员戡乱时期优于《宪法》而适用),在1987年蒋经国“解严”之前,这部宪法纯属“字义性宪法”。1970年中共九届二中全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和1975年、1978年颁布的两部宪法,则是充斥着反宪政条款的典型文本。1982年颁布实施的现行宪法,对前两部宪法进行了大量的拨乱反正,增强了宪法文本中的宪政因素,是一个历史的进步。现在,有些人对这一点认识不足;还有些人蓄意将其遮掩和歪曲,理应引起人们的警惕。      一、关于宪法中的“个人崇拜”      “文革”号称是一场“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政治大革命”,而最终人们看到的却是一幕历史大倒退。当1970年9月6日中共九届二中全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下发到基层时,稍有一些法律知识的人马上就联想到1908年清廷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众所周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且应有高度稳定型和长久有效性。《钦定宪法大纲》第一条是“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它考虑的是维护满清皇室的“万世”利益,而不是只着眼于“光绪皇帝”这一代的统治。“七○宪草”的眼光还比不上《钦定宪法大纲》,它只考虑到“一世”和“二世”,第三世以后的事,它就不管不顾了。其第二条规定:“毛泽东主席是全国各族人民的伟大领袖,是我国无产阶级专政的元首,是全国全军的最高统帅。林彪副主席是毛主席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是全国全军的副统帅。毛泽东思想是全国一切工作的指导方针。”《钦定宪法大纲》规定的“臣民义务”,仅有以下两条:“臣民按照法律所定,有纳税、当兵之义务。”“臣民有遵守国家法律之义务。”而“七○宪草”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是,拥护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副主席”。把“权利”混同于“义务”,这是指鹿为马的“名义性宪法”的一种“特色”。这种以“拥护”某某“公仆”为法定义务的所谓“公民”,简直还不如六十年前的“臣民”。   上述确认毛泽东领袖和林彪储君地位的文字,根本不配称为“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条款。历史本身也证明,它不仅不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证,反而是新的政治动乱的肇因。由于毛泽东不愿意承担国家元首繁重的国务职能,又要确保自己国家第一人的地位,因此坚持在新宪法中取消国家主席的设置,宁愿接受“我国无产阶级专政的元首”这样一个贻笑大方的头衔。起初,五名政治局常委中的四人都主张设国家主席,几百名中央委员也随声附和。毛泽东“杀鸡给猴看”,抛出陈伯达,震慑林彪,才得以在庐山会议上“基本通过”“七○宪草”。但此时“毛一世”与“林二世”的矛盾已经无法调和,毛在会后发起“批陈整风”运动,把矛头指向林彪及其在军内的亲信,最后导致了“折戟沉沙”的“九一三事件”。“七○宪草”成为历史的笑柄,也成为教育中国人民认清“个人崇拜”、“个人迷信”、“个人独裁”弊端的一个反面教材。   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七五宪法”,取消了“七○宪草”中关于林彪的所有文字,也在宪法正文中取消了“毛泽东主席”和“毛主席”的提法,但仍然有两个条款提及毛泽东的名字。大家知道,朝鲜是现在世界上少有的仍然坚持个人崇拜的“社会主义国家”。其现行宪法的序言中有许多非常过分的提法,譬如说“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朝鲜人民将在朝鲜劳动党的领导下,拥戴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为共和国的永恒主席,维护、继承并发展金日成同志的思想和业绩,把主体革命事业进行到底。”“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是把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的主体国家建设思想和国家建设业绩加以法律化的金日成宪法。”但是,即使这样一部宪法,仍然在两个方面优于中国的“七五宪法”。第一,它没有把金日成与金正日写入宪法正文的条款;第二,它通篇没有提及外国人的名字。   在华国锋主政时期,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七八宪法”。这部宪法比“七五宪法”略有进步,但也有一些退步。譬如说,“七五宪法”的正文条款中仅有两次提到外国人马克思和列宁的名字,“七八宪法”则有三个条款提及。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比“七五宪法”的提法——“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我国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更加升格了。第十四条:“国家坚持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在各个思想文化领域的领导地位。”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前两条的管辖范围是“我国”和“国家”,后一条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经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大辩论、十一届三中全会、民主墙运动、理论务虚会、“四千人大讨论”,人们的思想获得了很大的解放,在这种背景下制定的“八二宪法”,与前两部宪法相比,在结构上和内容上都有相当大的改变。在宪法正文中不再保留任何中国人和外国人的名字,恢复到“五四宪法”时的状况。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圆圈,而是一个螺旋形的上升,在这个历史进程中,中国人尝到了苦头,也获得了许多宝贵的教训。事实上,1980年代的中国领导人,仍然保持着一股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蓬勃朝气。他们还在考虑对于宪法序言的修改问题。1989年4月,中共中央对台办主任汪锋曾告诉台湾《天下》杂志发行人殷允?,“小平同志已经考虑把‘四个坚持’从宪法里拿出来,只放进党章”。即使是被知识分子视为“左王”的胡乔木,在同年早些时候也多次对赵紫阳和鲍彤谈及,“四项基本原则站不住,将从宪法中删去。”他还说“胡绳也是这个观点”。如果我们能够真正坚持中共十三大的政治体制改革路线,实现邓小平和胡乔木(更不用说胡耀邦和赵紫阳)的遗愿,宪法序言中将取消“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的提法,整部宪法中将不再保留任何个人的名字,从而迈向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和宪政。      二、权大还是法大?      在研究制定“八二宪法”的时候,抛弃“个人崇拜”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当时争论的焦点是“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这里所讲的“权”,指的是执政的中国共产觉,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党的领导干部;所讲的“法”,指的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所以,“权大法大”争论的实质,是党和国家的关系问题:党在国家和人民之上,还是在国家和人民之中?党的决议、指示、纪律重于国家宪法、纪律,还是党的一切活动都要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   争论的一方,仍然想延续“七○宪草”、“七五宪法”、“七八宪法”的某些提法,理由是不能把这些文件完全视为林彪、“四人帮”的产物,毛主席、周总理也亲自参与了制宪过程。争论的另一方,则搬出了邓小平的文章作为依据。邓小平1941年4月发表《党与抗日民主政权》中的一个小标题就是“反对‘以党治国’的观念”。他指出:“中国党或多或少带有一些国民党的不良传统。某些同志的‘以党治国’的观念,就是国民党恶劣传统反映到我们党内的具体表现。”“这些同志误解了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解释为‘党权高于一切’,遇事干涉政府工作,随便改变上级政府法令;不经过行政手续,随便调动在政权中工作的干部;有些地方没有党的通知,政府法令行不通,形成政权系统中的混乱现象。甚有把‘党权高于一切’发展成为‘党员高于一切’者,党员可以为非作歹,党员犯法可以宽恕。其结果怎样呢?结果非党干部称党为‘最高当局’(这是最严酷的讽刺,不幸竟有人闻之沾沾自喜!),有的消极不敢讲话,有的脱离我们以至反对我们,进步分子则反为我忧虑。结果群众认为政府是不中用的,一切要决定于共产党。于是要钱的是共产党,要粮的是共产党,政府一切法令都是共产党的法令,政府一切错误都是共产党的错误,政府没有威信,党也脱离了群众。这实在是最大的蠢笨!结果党的各级指导机关日趋麻木,不细心地去研究政策,忙于事务上的干涉政权,放松了政治领导。结果党员‘因党而骄’,在政权中工作的党员自高自大,盛气凌人,自以为是,看不起非党员,自己可以不守法,不遵守政权的纪律和秩序。甚有少数党员自成一帮,消极怠工,贪污腐化,互相包庇。于是投机分子混入党内,从各方面来破坏党。”“党权高于一切”、“以党治国”不仅害了国民党,也害了共产党,很多老干部在1980年代初期对此都是深有体会的,因此,这场争论的结果是“法大派”战胜了“权大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以苏联宪法为母本的。不论是1936年的“斯大林宪法”还是1977年“勃列日涅夫宪法”,都把共产党的“领导”写进了宪法条款,这也可以说是共产党国家的宪法通则。然而,中国“五四宪法”的正文中只字未提共产党,是当时的一个异数。后来在文革“大批判”的时候,就有人说这是“刘(少奇)邓(小平)路线”捣的鬼。1970年代的宪草和宪法在这一点上不过是恢复到“社会主义阵营”的常规(用现在的说法就是“与国际惯例接轨”)。当时正是毛泽东高调“反修”的时候,却在制宪中照抄照搬“苏修”,也算是历史的一个讽刺。   “七○宪草”和“七五宪法”,在仅有的三十条中就有六条提到“中国共产党”,其中有三条是原样照抄,有三条略有改动。相同的是第十三条:“国家保障人民群众运用这种形式(即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以利于巩固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第十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第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提议任免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其余三处改动之处都与林彪垮台密切相关。“七○宪草”第二条的主要内容——“毛泽东主席是全国各族人民的伟大领袖,是我国无产阶级专政的元首,是全国全军的最高统帅。林彪副主席是毛主席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是全国全军的副统帅”——显然已经不合时宜,不得不予以废除,并对相关条款作出调整。“七○宪草”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经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七五宪法”把括号中的内容转入第二条:“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工人阶级经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实现对国家的领导。”“七○宪草”第十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子弟兵,是各族人民的武装力量。”为了补上第二条已删除的“毛泽东主席是……全军的最高统帅”,“七五宪法”第十五条增加一款:“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七○宪草”第二十六条:“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是,拥护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副主席,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七五宪法”删除了“拥护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副主席”。   “七八宪法”从原来的三十条增加到六十条,提及中国共产党的条款则从原来的六条减少至四条。最重要的一处更改是,不再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而是直截了当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删去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十个字。这反映出文革后的制宪者已经开始考虑到,要与国民党和“四人帮”公开鼓吹“党在国上”、“以党治国”划清界线。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们的思想解放程度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在党和国家关系上的新思维,首先反映在中共十二大文件中。新党章宣告:“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胡耀邦的政治报告指出:“特别要教育和监督广大党员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 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 共 2 页: 1 2 进入 陈子明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宪政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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