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

饶传平:宪政与革命:1920年代中国知识分子的“孤军”困境

饶传平:宪政与革命:1920年代中国知识分子的“孤军”困境 ——以《孤军》杂志为中心 进入专题 : 宪政革命 孤军 知识分子    ● 饶传平        【摘要】1920年代,南京国民政府采取革命的方法造党建国,中华民国的法统被党统替代。宪政,抑或革命? 这对接受了西方宪政思想又抱有家国情怀的中国知识分子构成了选择困境。孤军派的彷徨与抉择,具有典型性。他们从尊崇法统到走向革命,揭示了近代中国宪政道路的复杂性。这对当今中国的政治与法治建设,不无警示意义。   【关键词】1920年代;宪政革命;《孤军》;知识分子      一、分裂与统一:1920年代解决时局的种种方案      中国的立宪运动始于晚清。民国建立后,宪法架构初具。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称北洋时代是一个宪法的时代。但民国第一届国会,参众两院议员共862人,(1)自1913年4月8日在北京正式开会以来,却屡次被袁世凯、黎元洪(为张勋所逼)、段祺瑞解散、破坏。1917年7月,孙中山不满段祺瑞对国会的改造和对《临时约法》的破坏,率领海军往广东,组织军政府,树立“护法”的旗帜,成立非常国会。自此,形成1910年代末至1920年代中期的中国南北对立之局。   在分裂与割据的1920年代,时局风起云涌,中国的制宪之路峰回路转。“护法”无望,接受了“容共、联俄”的孙中山对国民党进行改组,主张“以党治国”,将宪政的目标放置于军政、训政之后。国民党的北伐完成了中国名义上的统一,南京国民政府截断民国十几年的法统,采用革命的方法,取代北京政府,造党以建国。从此,党统代替法统,中华民国由宪政而入党治,中国立宪运动受政局裹挟,不得不经历一次新的波折。   因为种种原因,迄今我们或许对作为一个整体的1920年代还缺乏完整深入的了解。郑超麟曾断言:1920年代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个“光荣的时代”和“革命的时代”———比辛亥革命更具有革命的意义,它指示了中国的出路[1](P.1)。有学者称这个时代为“五代式的民国”[2],也有文章断言,“看似寻常实奇崛”的1920年代,首先应被视为中国现代革命运动最近之渊薮[3]。的确,在政局上,1920年代继续着1910年代的混乱,不但南北军阀混战,南北军阀内部也互斗不断。伴随军阀混战的,则是南北政府的法统之争。西方列强看到北洋政府逐渐式微,也纷纷转而与地方军阀加紧联系。比军阀混战和法统争斗更为复杂的是思想界的风起云涌,百花齐放。五四运动的爆发,激发了由西方输入的各种主义和学说的竞相登场。1923年,《东方杂志》载文称,无论国内国外,“一九二三年其为纷扰之年”,“吾人何不幸而生于此不祥之时代”,称“吾人所处之世界,为过渡期中之世界”:   吾人所处之世界,为如何之世界,一言蔽之,则曰政治经济均在过渡期中之世界也。新之兴奋,左派之与右派,激进之与缓进,战胜者之与战败者,有产阶级之与无产阶级,随时随地,皆互相排斥,互相冲突,驯至社会基础,受其动摇,生活安宁,全被破坏,凡此实为人类历史过渡期特有之现象而吾人则邂逅遇之。(2)   由内乱而带来的民众失望、政府违法、工商业不发达,是这一过渡期的写照。(3)那么,如何走出这样一个“不祥之时代”时论纷纭,提出了种种改造中国的提案。   胡适、李剑农等联治派认为,武力不能统一,国会也不能统一,中华民国真正的统一,只有采用联邦制的办法,确定联邦制而后可望统一,统一而后可望裁兵,裁兵而后可望废督。(4)   北大六教授王世杰等主张,由于严格的统一不能实现,故主张划全国为若干区域,组织极简单之中央会议机关,中央职权应缩小至极小限度,联治区域应扩充至最大限度。换言之,即不主张分立、集权、分权与联邦,而主张“邦联”制,主张“分治的统一”,其方法是直接要求西南及北方当局相互承认,相互保障,更由西南及北方当局要求其他各省承认。(5)陈独秀等共产党人反对“联治”、“邦联”的观点,主张集中全国民主主义者组织强大的政党,通过革命,对内倾覆封建的军阀,建设民主政治的全国统一政府,对外反抗国际帝国主义,使中国成为真正的独立国家。(6)   前美国公使芮恩施认为,中国之将来,全然恃乎财政之领袖。今大问题即在中国之银行家是否能组织团体以维持国家信用于不坠,以扶持政府,使之树立政策,可以恢复公私财政之原有的信用。质言之,即在由中国银行家起而引率新银行团以解决政治之难题。(7)   陈慎侯等早期孤军派则主张根据《临时约法》的“法统”来解决时局问题。他们说,在政治方面,是中华民国的根本大法的彻底的实施;在经济方面,是产业革命———至于社会革命的条件,他们认为现在还未成熟;在文化方面,是学校教育的普及,和一般启蒙的社会教育;先要把这几层一一办到,以后才有话可说。(8)   杨端六在《太平洋》杂志撰写的《时局问题之根本的讨论》一文,对于各派的议论都不满意。他认为,陈独秀反联治的主张很空泛,胡适主联治亦是无法。对于芮恩施的主张,杨氏认为今日中国之问题,不在财政上之支绌而在人心之浮动,大多数人既全然脱离政治关系,少数人非恶劣分子,即神经错乱者也,此岂金钱所能医治者哉?对于孤军派的主张,杨氏认为其议论非常正大,但《临时约法》不过一时权宜之表示,也不适于今日国情,况又已被摧残,则后此再兴之机或几乎息矣。对于北大六教授王世杰等的观点,杨氏认为他们的提案,仍不免过于相信中国政局之有秩序有办法,以今日之乱,并非人民有反抗中央之思想,乃如昔日所谓“王纲解钮”,以如此人心反复法纪荡然之“区域”,欲其联合以组织一中央机关,安可得耶?即令组织成一中央机关,而求其能执行“最小限度”之职权,亦必不可得。杨氏认为,欧美近世国家发源于古希腊市民干政的“市府国家”,而中国政治社会的历史,与欧美相反。中国社会以家族为单位,与政治分离。人民不与闻政治,士农工商,各有其业,“为政”一事专属于不农不工不商之一特别阶级。为今之计,一方面,当在引人民积极参政;另一方面,则须建立一强有力之政府,积极的执行社会政策,有一大群有力之人,共戴一适于人类共同生活之主义,而为之尽力。在此主义之下,此一大群有直接关系之人自然直接感受其影响,即非有直接关系者亦得间接沐其恩惠,必因其能增进群众之幸福。(9)   杨氏“建立一强有力之政府”的观点显然受到罗素的部分影响。(10)1921年罗素在北京演讲《中国到自由之路》,便主张中国改造当采用俄国的方法,以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发表在《孤军》上署名思勤的《讨论中国改造的一封信》中详细地记载了罗素的主张及理由,概括而言有这么几点:第一,改革政治建立强有力政府为中国要务之首,欲此惟有采用俄国方法;第二,工业建设是中国发展实业、防御外国资本侵略的必经之路,欲此惟有采用俄国的方法;第三,欧洲民主的方法须有人民基础和政治常识方能有成,但中国没有此种程度,如欲发达实业而不染资本主义的流弊,则惟有采用国家社会主义最为切当。第四,在国民多未受教育,而实业又不发达之国家,行俄之共产主义,为最良之方法;第五,俄共产主义不无错误,而步其后尘者可利用彼之经验,而不蹈其覆辙。(12)   思勤在该信中也提到孤军派另一健将肃清的观点。肃清曾主张牺牲较小的渐进民众化、徐行生产手段之公有的改革。思勤说,肃清这样四平八稳的主张,如果在今天的中国能够有实行的希望,我们当然是赞成之至,决不会舍易就难,去采用罗素的危险的方法。怎奈国势民情之不许我何。对罗素之所说,亦不敢一意孤行,把人命拿来乱试验。可是今天目睹军阀这样的压迫国民,叫他们无路可走,是无异于制造过激分子。(13)   在纷扰与分裂中,中国如何走向统一?如何“建立一强有力之政府”?武统还是法统?法治抑或革命?这些问题,不断萦绕在1920年代中国政治家与知识分子的脑际。      二、法律人转向革命——以《孤军》杂志为例      吊诡的是,一向尊崇法统、标榜法治的《孤军》杂志,却最终选择了“危险的革命”。《孤军》的转变,是1920年代中国政治与思想的一个缩影。   《孤军》杂志由上海泰东图书局出版,创刊于1922年9月,至1925年11月,共出版了28期。《孤军》的发起人为陈承泽(1885-1922),字慎侯,福建闽侯人。陈氏早年游学日本,学习法政及哲学。毕业归国后任商务印书馆编译员及《民主报》、《时事新报》、《独立周报》、《法政》、《甲寅》、《东方杂志》和《学艺》等报刊杂志的编辑。辛亥革命后,曾任福建省政务院秘书长、国会议员。《孤军》未及出刊,陈氏却因病逝世,杂志由何公敢、萨孟武接办。何公敢、萨孟武及《孤军》的主要撰稿人林植夫、郭心崧、范寿康、李希贤、郭沫若等人,或为福建同乡,或为留日同学。作为由地缘和学缘集结而生的政论杂志,在创刊号的《孤军·宣言》上,他们声称,“孤军”的职务,是在供给国民以政治,经济,文化的一般智识,和法律的正当观念。由此可见,早期的孤军派是典型的法治派、宪政派。此一时期《孤军》所发表的文章,执着于民国法统问题的讨论,认为即使在南北法统分裂的情况下,我们法律的路,现在还未走穷,我们还要向这一条路走,(14)“孤军”声称这几年来的战争,虽说是兄弟阋墙,毫无意义,究竟大家都争一个“法”的题目,民国11年来的历史,还是这一点差强人意。民国基础,便是建在这个“法”字上面。(15)   对于《太平洋》杂志杨端六“盖法律死物也,人活物也;法律躯壳也,人精神也;执死物以求其活动,离精神而冀其行走,世固无此事也”的批评,和《东方杂志》化鲁(胡愈之)“要是维持法统是能解决一切问题的,那么,辛亥革命后临时约法早就成立,何以一下子就被破坏?何以时局就愈弄愈糟”的批评,《孤军》杂志的寿康回应道,有死物的法律,没有活物的人去运用他,当然是没用的;有活物的人,没有死物的法律去限制他,这种人治主义,也是危险的。所以我们主张,要救现在的中国,非有活物的人出来运用死物的法律不可,所以我们自认是主张有实力者来运用法律以解决时局的法律派。(16)   《孤军》杂志对一切不讲法治的主张展开了激烈的抨击。他们批评联治派不顾民国过去的历史,维持已有的约法;批评武统派的吴佩孚对政治,实在是门外汉,对于法治思想的基础,极为薄弱,所以劝告他“不干政”;批评党治派的孙中山不外是“武力统一”和“由我组党,以党治国”。寿康、公敢说,孙中山的举动完全与吴佩孚一样,不顾兴师无名,行事违法,只求笼络武人,排斥异己,这一点我们对于孙氏未免不满。在法治的国家,以提倡法治的先觉者,来破坏法治,我不得不为孙氏惜。他们希望中山此后(一)抛弃“武力统一”的梦想,结束讨贼军,(二)抛弃毫无意义的民八主张,(三)用正当的政党组织,改组国民党;换言之,孤军派希望孙氏此后在法律轨道上,率领一派真正的民党和官僚、军阀奋斗,以徐图民治的发达,和国家社会主义的实现。(17)   对于宪政的原理,他们论述道,立宪政治的根本精神是在防止少数人的专制,所以立宪政治与其说是注重“结果”的政治,毋宁说是注重“手段”的政治,所以假定可能得到良好的结果,但当非采用“非立宪的”手段不可的时候,我们宁可得到坏的结果而采用立宪的手段,这是对于法治抱有信仰的人们所必须的觉悟!(20)他们认为,我国数千年来的政治,全是圣君贤相的政治,所以一般人就中了伟人政治的毒。数千年来的一治一乱,民国以来的纷扰,都是这种伟人政治的结果。若是再不把这种不健全的政治思想,从根本上铲除干净,纵然能够得到一时的成功,终究也会“人亡政息”。民主立宪政治,本来是一种极平庸的政治,而且是一种非平庸不可的政治。理由不外两点:一任法不任人,二从多数不从少数。这种平庸的政治,是要求平庸的人们,用平庸的手段——循着法律的轨道——来干的;并不是要一二个伟人,用非常的手段——武力或金钱——来干的。(21)   我们遍阅1922年9月至1923年9月间共10期的《孤军》杂志,有关法律研讨的文章占了绝大多数。他们抱持法治的理想,尊重临时约法和国会的法统,对武人干政、急进革命、党治独裁展开了猛烈的抨击,极力呼吁在法律的轨道上解决时局问题。   但是,随着曹锟贿选的进展,民国的国本——国会——在他们心目中逐渐失去信用,《孤军》杂志开始产生变化。   1923年6月黎元洪被逐出北平后,直系内部的津保派四处奔走,催促国会大选,企图早日把曹锟捧上总统宝座。在此期间出版的《孤军》上,肃清对国会议员还抱有一些幻想,希望反曹派的议员,应始终不变他们反曹的主张,依旧在国会里面作积极的奋斗,务期选举合法有为的总统,( 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 共 3 页: 1 2 3    进入专题: 宪政革命 孤军 知识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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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内地众学者:宪政十年内不成中国有祸

原文地址: 内地众学者:宪政十年内不成中国有祸 作者: 白云帆     中评社香港2月25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23日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强调,中国已形成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   据香港商报报道,从依法治国到依宪执政,从人民民主专政到人民民主宪政,或是未来中国所要走的民主宪政之路。政、法界专家普遍认为,未来三十年改革就是以新一轮宪政改革为起点,以社会政治改革为重点,遵循“立宪、行宪、宪治”三步走战略。学者们警告称,如果宪政改革在未来十年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中国将出现重大社会危机。   政、法界专家普遍认为,未来三十年改革就是以新一轮宪政改革为起点,以社会政治改革为重点,遵循“立宪、行宪、宪治”三步走战略。   江平:新的一代领导集体执政,前5年是观察期,把过去用虚假证据定罪等错误做法加以纠正,就是最大的政治勇气。   华炳啸:若宪政改革困于误区、阻于利益、忌于风险、流于形式、误于空谈,那么在十年之后,中华民族的复兴事业遭遇重大挫折。   高放: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最重要的就是要实现民主宪政。郭道晖单单依法治国已经不够,有些法规属于恶法,应该要依宪治国。   石文龙:宪政的标准是:有宪、行宪、违宪审查。   江平冀勿错过十年黄金期   国家新领导人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被政、法学界的学者解读为,中国或将迎来新一轮宪政改革。   宪政改革的种种迹象令学界振奋。著名法学家江平曾表示,新的一代领导集体执政,前5年是观察期,把过去用虚假证据定罪等错误做法加以纠正,就是最大的政治勇气。大的政治体制改革还需要期待下一个5年,“第二个5年是政治体制改革黄金期,如果错过这个黄金期,中国未来出现什么结果难以预测”。   迫切改革已成共识   西北大学政治传播研究所所长华炳啸亦认为,未来30年是以社会政治领域改革为重点的新改革时代。其中,第一个10年是最为关键的“立宪十年”。华炳啸还警告称,如果不能在未来十年里基本构建起社会主义宪政体制,那么中国共产党就很可能在未来十年到二十年间失去执政地位,甚至导致社会分化、经济衰退、政治动荡、国家分裂。   党的十八大产生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肩负着生死攸关的重大责任。华炳啸表示,如果说前30年改革是以第一次宪政改革为起点(促成1982年宪法),以经济社会改革为重点领域,基本遵循着“谋改革、求发展、促稳定”的三步走节奏,使经济基础和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那么,未来30年改革就是以新一轮宪政改革为起点,以社会政治改革为重点,遵循“立宪、行宪、宪治”三步走战略,力争在鸦片战争200周年之际全面建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制度,迈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到那时候,我们就可以进一步在坚实的宪政民主基础上,使大陆和台湾赶在两岸分治100周年到来之前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改革的迫切性已成共识。华炳啸表示,在未来10年以内,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宪政改革,我们还有能力实现平稳的政治现代化转型。但若宪政改革困于误区、阻于利益、忌于风险、流于形式、误于空谈,那么在10年之后,随着社会利益结构加速演变、转型期矛盾加速积聚、社会抗争加速发展、思想舆论态势加速分化、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加速转化,执政党再要想凝聚宪政改革共识、把握宪政改革方向、领导宪政改革进程、确立社会主义宪治秩序势必将会变得更加困难,甚至会陷入政党失灵、国家失控、社会失序的动荡局面,使中华民族的复兴事业遭遇重大挫折。   五年内做好理论政治准备   争议点在于选择改革路径上。华炳啸认为,在未来10年,不宜贸然选择自由化改革优先路径,即要求首先以言论自由、结社自由为突破口,开放报禁党禁;或民主化改革优先路径,即要求首先以选举改革为突破口,实行竞争性的民主选举,而只能优先选择制度化改革路径,也就是说,优先把国家宪政制度建设好,辅之以公开化改革,比如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等,尤其是要重点推进财政公开、官员财产公开、预算民主、审计民主等,并要依靠党员、相信人民,实现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制度性对接,充分发挥8千万党员主体作用、保障13亿中国人民主体地位,形成坚定支持推进改革开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社会主流力量,激发改革开放正能量。   华炳啸建议,推进国家宪政制度建设要有时间进度表、阶段任务书。在未来10年里,习近平团队将会坚持社会主义宪政改革方向,坚持整体渐进和局部突破相结合,分步骤有序推进制度创新。   青春就应该这样绽放    游戏测试:三国时期谁是你最好的兄弟!!    你不得不信的星座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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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君劢:宪政主义、民族主义、新儒家

   ——三位一体 陈奎德 多面相历史人物   在近代中国,张君劢是一个具有多重角色面目复杂的人物。他是《中华民国宪法》(1946年)的起草者,那是迄今为止中国最好的一部宪法。作为新儒家重镇,他发起和签署了1958年著名的《为中国文化告世界人士书》。他是上世纪二、三十年代 “科玄论战”的挑起者,以他与梁启超一方,与胡适、丁文江、陈独秀等为另一方展开了激烈论战。他是中国民主社会党党魁,发起和参与过两次民主宪政运动。他既是学者,又是活动家,一身而二任。在思想上,则是宪政主义、民族主义和新儒家三位一体。   张君劢(1887-1969),名嘉森,字君劢,出生于江苏嘉定县。1902年,他16岁应宝山县乡试,中了秀才。1906年,张君劢考入日本早稻田大学修习法律与政治学。留学期间,结识了具有师友关系的梁启超,并参与发起梁启超主持的“政闻社”。1910年,张君劢于早稻田大学毕业,获政治学学士学位。回国应试于学部,次年经殿试被授予翰林院庶吉士。为暂避袁世凯的迫害,在梁启超的安排下,张君劢于1913年取道俄国赴德入柏林大学攻读政治学博士学位。1915年底回国,先后任浙江交涉署长,《时事新报》总编辑。1918年,张君劢等随梁启超去欧洲考察,之后留在德国师从倭铿学习哲学。后回国参与一系列重大事变。1951年移居美国。1969年2月23日在旧金山病逝。   张君劢曾表示:“自身兴趣,徘徊于学问与政治之间,政治不需要我时,学问的兴趣足够消磨岁月”。观察其一生的行迹,此番夫子自道应是所言不虚的。   在学术方面,他创办过政治大学、学海书院和民族文化书院,任过上海国立自治学院院长,当过北京大学、燕京大学和德国耶拿大学教授,并先后有《人生观》、《民族复兴之学术基捶、《中华民国民主宪法十讲》、《社会主义思想运动概论》、《中国专制君主制之评议》、《主国之道》、《明日之中国文化》、《新儒家思想史》等多种论着出版,还翻译过英国大宪章等重要经典文献。   在政治方面,他早年追随梁启超从事立宪活动,是政闻社的骨干人物,倡导君主立宪。1927年后与中国青年党李璜合办《新路》杂志,反对左右两翼的独裁专制。1929年被蒋介石拘禁,获释后赴德国耶拿大学任教。回国后,张君劢于一九三二年四月创中国国家社会党,希望藉政党政治的落实,使中国能早日脱离积弱不振的困局。一九四六年中国国家社会党和中国民主宪政党合并,改为中国民主社会党,张君劢仍任主席。他参加过两次民主宪政运动,是国防参议会参议员、国民参政会参政员。1941年参加发起筹组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后改称中国民主同盟),任中央常务委员。1945年出席联合国会议,任联合国宪章大会组委员。一九四五年四月至六月,张君劢代表中华民国签署联合国宪章。1946年任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并起草了《中华民国宪法》。在起草过程中,由于他坚持一些基本的宪政准则,反对宪法染上某一个党派的过于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因此,人称张君劢为“中华民国宪法之父”是言之有据的。这部宪法,恐怕也是他留给中国的最大一份政治遗产了。 作为自由民族主义者的张君劢   张君劢被人称为自由民族主义者,这是因为,他的思想中,既有很显著的民族主义成分,又有较清晰的宪政自由主义成分。他以文化界定民族,以自由宪政作为国家的组织形式。在他看来,民族文化的核心,不是空洞抽象的民族精神,而是个人的精神自由和道德自主性。这样的民族文化,是自由主义的公共文化,也是国民们的集体认同。   所谓自由民族主义,就是将自由主义作为民族共同理念的民族主义。在那里,不同的语言文化是其划分民族的基本标志,而宪政民主则应当为国家的政治体制。与之相对照,通常,不自由的民族主义则以宗教或种族来界定民族,并采用威权或民粹主义的统治方式。自由民族主义的核心是个人,不是集体;当然,它也力求在公民个体与民族的政治共同体之间达成平衡。公民有自治的权利,民族也有自决的权利。   张君劢的自由民族主义以二元论哲学奠基。他的政治理念是英国的自由主义,哲学是德国康德的二元论。他以制度和精神、政治与道德的分离为前提:制度是普遍的,文化是特殊的,制度是西方的,文化是东方的,制度为理性所支配,而道德是意志选择的产物。自由主义是为解决社会政治秩序,而文化认同的心灵秩序,只有通过文化民族主义才能予以落实。   在中国自由主义内部,胡适代表了科学的自然一元论,而张君劢代表了心物二元论,因而产生了对民族主义的不同取向,前者把民族国家理解为一个取消了民族文化认同的“程序共和国”,而张君劢则在科学与道德、制度与文化二分的基础上建构一个拥有本土价值认同的“民族共和国”。   建立一个民族国家,在张君劢看来,必须遵循法律与道德两大原则。以法律至上形成一个法治社会;以道德驯化建立起公共的伦理道德。国家既是法的共同体,又是道德共同体。作为一个宪政自由主义者,他自然重视国家制度的法治化,但作为一个康德哲学的继承者,他并不认为民族国家共同体仅仅是一个由制度作为纽带的法共同体,而且也应该是有着共同信仰的道德共同体。他所理解的社群既是政治的,有共同的法律,也是道德的,有共同的道德和文化认同。   中国的自由民族主义所致力的,是将民主的法律政治共同体与民族的文化语言共同体以二元化的方式结合起来,无论是梁启超,还是张君劢,既尊重个人的自主性,也强调其所赖以存在的特定的民族文化归属感。他们是自由主义者,也是民族主义者,他们所追求的是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的、具有民主政治内容和民族文化认同的民族国家共同体。   这就涉及张君劢对民族文化认同之内涵。简言之,张君劢所认同的,是儒家文化,特别是他所阐释的新儒家文化。因此,他的自由民族主义印有中国儒家的鲜明特征,是他的思想中德国唯心主义和宋明理学的道德主义揉和而成的一种政治文化。这是一种比较高调的、强调个人与集体,与社群,与国家的相互协调和谐的道德理想主义,是带有强烈精英主义色彩的儒家式的自由民族主义。   张君劢要求现代国家应具有法的共同体与道德共同体双重特征的看法,听来完美,但实行起来恐怕会两面不靠边。因为除了遵守宪政法律框架外,自由主义并不强行要求国民有统一的道德思想体系。这里从根本上涉及如何对待异议的问题,如何使多元文化具有合法基地的问题。就这点论,胡适的“程序共和国”虽然看来空虚一些,然而,唯其空虚,它就能容纳更多的人物与思想。而张君劢的“道德共和国”,倘若一不小心,就可能滑向“思想专制”了。这一点,恐怕是张君劢与梁启超等深爱中国文化醉心儒家的先贤没有想得很透彻的。 自由与权力的平衡   在张君劢的宪政思想中,自由与权力的平衡是其核心内容。   张君劢曾指出:“一个国家对于自由与权力,仿佛人之两足,车之两轮,缺其一即不能运用自如。—个人自由寄托与国家身上,国家全体亦赖个人自由而得其巩固之道。此即今后立国之要义。从这观点来说,中国民主政治之一线光明,即在自由与权力平衡之中。”(张君劢《立国之道》)   在不同的叙述脉络中,张君劢显然有两个本位:民族国家本位与个人自由本位。事实上,就像梁启超一样,他是把国家与个人放在一个积极互动的有机关系里面加以阐释,而这样的互动关系,又是以心物二元论为基础的。他将“自由与权力”比作“心与物”的关系:“权力是一架敏活机器的运转力,这是属于物的一方面;自由是人类前进的动力,这是属于心的一方面。”   这样,他也就为“自由与权力平衡”找到了各自的界域:在国家政治领域,必须以权力为轴心,以提高行政的效率;在社会文化领域,须以自由为轴心,确保社会的自由和思想的解放。   那么,张君劢所理解的自由,是一种什么意义上的自由呢?从张君劢对自由的阐释来看,他与洛克式的自由主义不同,不仅将自由理解为一种柏林所说的消极自由,而且由于受到拉斯基(Harold Laski)的影响,特别注重实现自由之条件。马考伦(G.G.MacCallum)曾经将自由看作是一个涉及到三个要素的概念:人、束缚和行为。因而,所谓自由无非是某人被解脱了某种束缚,去自由地做某事。 这是一种将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整合为一的理解,与海耶克等的思路是不一样的。在张君劢看来,一个人自由与否,不仅要看他是否受到了强制,而且还要看他是否具有自由的能力,即由争议所保障的实现自由的社会条件,以完成自我的实现。可以说,康德式的自我实现和发展个性,是他理解自由价值的核心所在。   但是,政治自由只是一种”许可的自由”,即“法不禁者皆可为”,它指的是客观上为个人摆脱外物的限制而创造的条件,而不在追问个人本身主观上如何,能否自我实现,不追问所谓“理智是否自主”,而“理智自主”恰恰是张君劢自由概念的核心。宪政追求的是“减轻人的痛苦”,而不是“指引人的幸福”,因为无法为别人界定幸福。张君劢的宪政希望“指引人的幸福”,在这点上,他与社会主义有了共鸣之处。这里有明显的拉斯基的影响。   在他看来,一国之健全与否,视其各分子能否自由发展,而自由发展中最精密部分,则为思想与创造能力。所以自由发展亦为立国不可缺少之要素。   关于人权方面,他指出,政府治权之界限,正为人权保障之目的,一个毫无限制的权力,将使人权处于一种随时受侵害之危险,这也是权力分立的目的所在。他指出,英国的大宪章虽不能说是人权保障的起始,但至少是对王权制限的开始,所以张君劢认为正是英国议会政治的演化起点,这一点是颇有历史洞察力的。因此,张君劢的某些思路,直至今日,仍然具有其现实意义。   简言之,张君劢毕生所致力的,是把个人自由放在民族文化的有机传统中加以理解,力图创造一个以个人自由精神为基础的民族文化,创建一个以个人自由平衡国家权力的结构,这正是他自由民族主义思想的核心所在,也是他留得我们的值得重视的思想遗产。   http://bbs.tianya.cn/post-no01-36460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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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览中国 | 一平: 中国之梦:实现宪政转型的设想之(二.上)

                                                                 1 开启社会自治,除基层民主选举外,尚需要开放“NGO”(为了论述方便,我们暂不将政党算在内,而与之区别开)。“NGO”是现代社会公民自治的重要方式,也是考察一个现代社会是否成熟的标志。现代社会远比传统社会要复杂得多,城市化使社会规模极大膨胀,并且已不限于住地性平面构成,而成为多元多重关系的立体构成,因此传统的村落自治、氏族自治(现代社会中氏族社会已经瓦解)、社区自治已不足应付现代社会的需要。“NGO”由此而生,其是现代自治社会的重要构成。国家对于社会的介入是司法,司法作为独立机制,硬性维护社会公正及秩序,而社会的日常运作及管理则在民治,非国家行政所掌控,这是宪政国家之基础。 “NGO”的自治作用: 1、组织社会。凡成熟的现代社会均有众多的“NGO”,大大小小、上上下下、重重叠叠,它们如一个个网结,每个组织都凝聚着一批民众,参与社会,而相关的“NGO”之间又彼此相联。它们看起来无序,但是形成一张立体的网,组织起社会的公共生活。“NGO”是现代社会重要的组构方式和运行方式。比如,目前中国2.5亿多农民工,迫切需要因地因业组织起来。如果他们始终是处于被社会抛弃的游民状态,自生自灭,遭受任意盘剥、歧视、侵害;那么一旦发生动荡,便会衍生庞大的暴乱。如果他们组织起来,因地因业建立起各种农民工协会,他们就走出沙砾状而结成社会群体,建立起共认和价值,互助互益,并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而这些群体又是整体社会的一部分,从而他们也就融入社会,得到社会身份,获得尊重。他们的权益有保障,有了人的尊严,就会有对社会的认同和责任感。他们即使抗争,也是有组织的,因此也是非暴力、有序的,可要求可谈判可妥协。欧洲工业革命后,“无产阶级”就是这样进入城市,并成为城市的主体。 2、确立公正价值,维护公民权益。在美国有140多万家“NGO”,大者有数千万成员,小者只有几人,包括工人、妇女、黑人、少数族裔、残疾者、退伍军人、各行各业等各种组织,它们有效地保护了各种族群的权益。上世纪六十年代,美国黑人运动、女权运动都有“NGO”的推动及领导。确立公正价值、维护公民权益是“NGO”重要的目标与活动内容。 3、服务公益。社会需要有人服务,而人有参与社会、奉献社会的天性。尽管中国的社会状况非常糟糕,但是在汶川地震中,国人仍然显示出奇迹般的服务与奉献精神。“NGO”是民间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一般也不从事政治活动,其建立就是为了服务于公众、服务于社会,起码是服务于其成员。在发达国家,在教育、医疗、慈善等领域,“NGO”都发挥了巨大作用。在美国著名的私立大学都是“NGO”,许多非营利医院也是“NGO”,至于各种基金会就更不用说了;而且许多“NGO”已经国际化,服务于全球,比如 “医生无国界”,他们的医生无偿前往世界各个战乱和贫困的地方,他们代表了 “NGO”的服务与奉献的精神。这种服务与奉献的活动不仅直接帮助了困境中的人们,而且培养、带动了全社会的公义、向善的理想精神。在先进国家,到处可以看到志愿者、义工,服务与奉献已经成为普通人生活的一部分。而汶川地震事件则让我们看到,国人的服务与奉献的愿望及精神受到极大的压制,不是中国人卑下、不高尚,而是他们服务与奉献的权利被剥夺了,开放“NGO”就是归还国人参与社会的权利;国人只有摆脱权利的控制,成为社会的主人,巨大的正能量才能释放。 4、确立公共事务的标准与规范。美国各种行业都有自己的“NGO”,其不仅服务于成员,保护成员的权益,而且也为该行业确立标准与规范。比如美国律师协会,其规定律师的资格、权限、责任、道德要求,也还掌管律师执照的考试;律师违章,该协会也会吊销其执照。现代社会本身是缤纷错乱的,仅靠政府无从治理,而各种“NGO”则依靠其组织性,为各行各业建立起公共标准与规范。由而整个社会有了内在秩序,比如纽约,表面看起来庞大无比、杂乱无比,但是深入内部则组织有序,其间“NGO”有重要的作用;如果将“NGO”统统取消,纽约立码混乱、瘫痪。 5、社会监督与治理。“NGO”对政府、社会、政党,乃至各行业有监督的作用。如果警察暴力执法,那么人权“NGO”就会站出来说话,乃至游行抗议;政府录取公务员时歧视了妇女,女权“NGO”就会不答应;好莱坞拍电影破坏了环境,自然保护组织就会对之抵制;车行讹诈顾客,顾客可以告到消费者协会,该协会会迫使车行退款……等等。 中国凡事都归政府管,而美国社会的很多事情则由“NGO”管,比如酗酒、吸毒、保护环境、保护动物、各行业的行规与考核、少数族裔联谊及其孩子的语言教育……等等。美国最早的消防队是本杰明•富兰克林组建的,这是一支志愿者消防队,美国至今保留着这一传统,美国有消防人员110万,其中85%是志愿者,除大都市外,大部分乡镇社区的消防队都是“NGO”,他们的总会是“全国志愿消防联合会(National Volunteer Fire Council)”。由此,我们可以充分看到美国社会的自治精神。   6、促进合作与共生。现代社会的特点是大规模、流动、变化、松散、多层次、多重关系,其社会的构成超越了住地范畴,尤其是大都市。准确地说,“NGO”是伴随着城市化和社会整体化而产生发展的,其是现代社会公民自治的主要方式。比如美国癌症协会,1913年有15位医生创建,至今有200万自愿者,3400多个分会遍布美国,他们以各种方式进行医疗研究、组织患者与疾病抗争,一个世纪来,他们挽救了无数生命,提高了人类抵抗癌症的能力。 总之,“NGO”的意义就是建立公共社会,也可称为公民社会。                                2       中国传统社会其实也有“NGO”,比如行会、商会、会馆、同乡会、书院等等,而且根基深厚。近代以来,中国社会中的各种“NGO”更是如雨后春笋,生机勃勃,有关这段历史,读者可回首一下中华民国史,这里不再例举。 但是1949年之后,中共建立极权统治,当时的各种民间组织大部分取缔,另一部分则被收编,由“党”直接控制。“新中国”不乏各种社会组织,但均是“党”组织的分支,由其控制、领导,从工会、农会、作协、妇联到少先队、居委会——民间称小脚侦缉队……,甚至“党”将一些组织办为情治机构,收集监控情报。 民间组织本在于民众自治,但是中共将之变为“党”的统治工具,中共自以为得意,可将全民网罗在它的监控之下;但是中共也由此杀死了社会,偌大的中国只有“党”而无社会,这就为中国准备了未来的崩溃大灾难。可以说,中共自建立极权统治,就准备了中国未来的毁灭——最终的崩溃与分裂。因为它以暴力掐死了中国自治社会,消灭了中国精英阶级(精英阶级在于自身优秀之素质,并承担国家之责任。中国的精英阶级在五十年代即被消灭,之后精英即沦为党的工具,邓后则谋求个人之利,而不承担国家之责任,因为他们被剥夺了这份权利。),铲断中国传统文化。而自治社会(民治)、担负责任精英阶级、传统,这是维系一个国家的主要三维;此三维切断,国家就将灭亡。 国家不同与社会。国家可以可以靠武力强行建立,它可以是一部机器。但是社会则不同,社会是人群有机的共生体,贯穿日常细节、每人、每时每刻,其运作依靠每一生命的主动性与彼此的默契。社会是人群在长期生活中自然结成的共生体,有着生命与生命的微妙而内在联系,它是一个生命体,根据人群共同的生存需要而存在,而变化,而调整。因此,国家不能取代社会,权力也不能强制社会,否则就将其扼杀。 构成社会的几个要素是:1、共生之功能,给成员提供某种共同安全与利益;2、共认,成员有共同之认同;3、信约,成员间有共同的信约关系;4、规范,规则与标准;5、形成传统,达至默契。使是黑社会也需要如此,此谓“匪亦有道”。如果将社会变成简单的权力强制,社会即死亡。 的确,毛时代中共曾得到全民之拥护、支持与服从,这是因为中共的宗教化。由于中国缺少宗教传统,由于大多数民众处于文盲状态,也由于中共的残暴镇压,特别是迫害知识人,加之中共自我神话及宣传,人们将中共当作宗教来信奉。因此,在毛时代,中国社会还是有组织的——党取代社会,将全民组织在“党”控制中。但是毛后,共产意识破产,中共的宗教性也随之瓦解,由而中国社会也就开始全面瓦解,“党”成为单纯的权力强制力量。而这正是中国最大的危险,因为社会并不能靠国家权力强制所维系,因为权力一旦发生问题,就将是全面崩溃之灾难。 中国当下腐败之所以如此泛滥,不可抑制,乃在于社会瓦解。腐败和社会瓦解成正比,腐败的程度即社会瓦解的程度。腐败瓦解社会,反之社会瓦解也会促使腐败。腐败泛滥说明社会的认同、公共性、规范、束约在瓦解、丧失,也就是社会的共生功能丧失,由而社会私化——特别是公权私化,失去公共信约、道德,人们是能抢就抢,得骗就骗,弱肉强食,丛林、厚黑成为社会通行法则。中国社会当下的不公正、腐败、道德沦丧、黑化、险恶、恶性事件频发等等,均是社会解体的体现。以乌坎为例,同村人本是共生体,即使有不均有等级,但其共益也要大于矛盾;但是村领导却不经过村民同意,将集体土地卖掉,从中牟利;由此共生体便遭破坏,村领导为掠夺者,村民为被掠夺者;由此,村民才举行起义和革命——赶走党政权。农村如此,厂矿又何尝不是这样?国家企业改制,领导廉价买断厂矿,大发其才;而工人却被下岗。这些是中国的普遍现象。                               3 人作为群体生物,社会有自然生长及复生的性能,人性也有天然的组建社会的要求和能力;社会即使遭到破坏,也会进行自然地修复与重建。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中国各地均涌现出许多民间社团,大有成为潮流之势,其实这就是社会的复活,是自治社会的重建,但是这些民间社团最终遭到中共镇压,被取缔,许多人甚至被投入监狱。之后,便是反自由化的回潮。 八九之后,2000年杨子立、靳海科、张宏海、徐伟等数名大学生成立“新青年会”,探讨社会改造之道,但中共当局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以重刑。2003年,青年法学博士许志永、俞江、滕彪创办了公益性法律援助组织“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盟”),这是一个有代表性的“NGO”,显示了中国“NGO”的发展方向,但是这些年来“公盟”是中遭到当局的监控和打压,许志永先生甚至为此被逮捕。 再一个例子是北京律师协会。律师协会本应是民间组织,宗旨在维护律师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属于典型的“NGO”。但是中国的律师协会则成了官办机构,目的是控制律师,谁敢为法轮功、异议者、家庭教会、维权人士辩护,他们就吊销谁的律师执照。中国只有15万律师,愿于而且敢于接公义案子的律师——维权律师——更是少之又少。维权律师之可贵在于他们代表了现代社会的精神:维护民权、促进司法公正、实现社会正义;此可谓法律是精神、时代之精神、希望之精神。作为律师律师协会本应站在他们的一边,给予他们支持和保护,为他们呼吁,抵制政府对他们的迫害才是;但是恰恰相反,中国的律师协会作为政府的帮凶,参与对他们的迫害,或将他们投入监狱,或断其生计。北京的一些有良知的律师因为不满意北京律师协会这些卑下作为,因此要求民主选举律协领导。作为律师协会,民主选举领导天经地义,但是这些良知律师却遭到北京律协的打压,有的甚至为此被吊销执照。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中共是如何操纵各种所谓“民间”组织、团体,监控社会和民众的。 但是,中共操控律师协会,打压、迫害良维权律师的后事什么呢?当然,他们维护了“党”对司法的操控,但是他们否定了律师制度,否定了司法公正,否定了社会的正义精神,扼杀了律师的正直与良心,颠覆了法治。反之,他们鼓励律师唯权是从,不问是非,昧心枉法,闷声挣大钱。如果司法到了这一步,社会何以堪?此仅律师界一例,其它各界又何尝不是如此?中国的工会、妇联、居委会等所有的所谓“群众组织”及各行各业莫不如此。 中国文化有很强的群体性,其民有充分的自救自治的愿望和能力,汶川地震可为见证。但是中共为了维护其一党专制,不仅不鼓励扶持国人的社会自治的热情与行径,反而视之为敌,对之严酷打压。这也就是,竭力消灭中国社会的健康力量,压制中国社会的复生与重建,任凭中国社会的沙砾化,并继续恶化。现在中国社会是:权力横行、腐败肆虐、厚黑为尚。一个国家到了这种地步就到了崩溃的边缘。 (未完待续) 中国之梦:实现宪政转型的设想(之二.下) 一平                                 4 开放“NGO”就是中央政府将部分民权归还于民——民众参与及管理社会的权利。而从社会方而言,开放“NGO”就是恢复被毁坏的社会,复生其内部活力,使之生长,从而复活自治社会。任何正常的国家均建立于社会自治。复兴民族首在复兴社会自治,复兴社会自治就是当今之救国救民。能否赶在崩溃到来之前,完成社会自治,这乃是中国命运关键之举。 首先,开放“NGO”可以激发社会活力,使健康的建设性的力量得到生长。当下中国社会是趋恶避善,正不压邪,于民众来说则是“时日竭丧,与汝皆亡”。其中重要的原因是,民众被剥夺了参与社会的权利,其向善的力量、道义的力量、建设的力量被压制——用时尚的话来说,就是民众间的正能量受到压制,特别是八九后,为了缓解政治危机,中共网开一面,鼓励人们“闷声发大财”。一方面禁止人们关心社会,一方面鼓励人们发财,于是整个社会便趋恶避善,有权力有路子有能力的大肆意掠夺,而无权无势的弱者则怨恨冲天。 开放“NGO”就是归还人们参与社会的权利,使人性中善、道义、建设的能量有渠道释放,并流入社会,从而是社会中正面、健康、建设的力量得到生长。当这些力量足够强大,并建立起彼此的联系,社会便自然结成给人予安全和信任的共生体。汶川地震让我们看到了中国民间孕育的巨大的向善力量,但是这也提示我们:为什么这种向善的力量会在偶然突发的灾难中奇迹般闪显;而平时、日常的中国则是一位老人跌倒,满街的人却没有人敢去搀扶?二者其实是一回事,即善的力量被权力所遏制。因此我们需要解放善、道义的力量,给人们以行善施义的权利——参与社会,让善、道义的力量回归到日常社会,成为人与人联系的纽带。 我们反复说沙砾化是中国社会的最大危险,试想如果中国当下崩溃,民何以堪?不论中国搞什么“主义”,民众都需要组织起来,退而言之,一旦发生灾难——无论政治的还是自然的,组织起来的民众尚可以自救。中国一旦发生问题,权贵者拍拍屁股便可以去国外——他们早有所准备,财富、妻小纷纷转到国外,但是中产以下的人怎么办?谁能保护他们。因此,民众必须自我组织起来,哪些人组织得好,哪些人就有更多的自救希望。这于国人已是非常现实而迫急的事情。请注意,当灾难来临时,最有自救希望的将是家庭教会,因为他们有坚实的组织。即使中国崩溃的可能只有百分之十,那么这种准备也是必需的。开放“NGO”就是救社会,给民众以组织起来的权利、救助自己的权利。 进而言之,开放“NGO”可以重组已经沙砾化的社会。如果10年的时间,中国有一百万“NGO”,那么社会的方方面面就将走出沙砾状态;如果每个“NGO”平均有100个成员,那么就有一亿人口得到组织化,而“NGO”之间再有联络,加之基层社会自治,那么整个中国社会就将就建立起立体化的组织结构。而社会一旦组织起来,就可以减缓乃至阻止崩溃灾难的发生。 再而,如果“NGO”在中国普及并成熟,那么中国社会即完成了现代社会的转型。邓提出四个物性现代化,而魏京生则提出第五个现代化——政治制度现代化,其实在此之外还有一重社会形态的现代化。现在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物性现代化不一定是国家的福音,有时甚至是灾难,有德国、日本、苏联的历史为证,中国毛时代更是如此。现在国人都已经明白,要长久国泰民安,需有现代化制度之保障,即民主宪政。而民主宪政的基础则是社会形态的现代化。对于后进国家,从威权制度转型民主宪政制度,均有一段过渡时间,即实现宪政之前的自由化阶段,就是给社会以时间和空间,使之成长为现代自治社会。社会达至现代性自治状态,民主宪政制度就会有保障。开放“NGO”就是促进中国社会的转型,使之成为现代性自治社会。 中国社会已近崩溃的边缘,标志就是社会信约解体,社会运行乃在信约,信约解体,社会即解体。当今中国,假、骗、诈漫天、普遍黑化,乃是社会信约解体之体现。中国社会之运行,一在权力强制,二在私人关系,因此中国的社会不是公共社会,而是“权”“私”社会。中国社会的信约有可能恢复吗?如果按照目前的状态,中国社会的状况只能进一步恶化,直至崩溃发生。这不是道德问题,中国社会必需重建人与人的共生关系,建立公共社会,社会信约才可能恢复。而“NGO”之功能即在组建公共社会。例如,如果民间有消费者协会,那么他们就将组织起民众有效监督商家的欺诈行为,而商家欺诈行为普遍得到制止,商业信誉便得以建立。再如,如果北京律师协会回归民间,由律师自己选举领导,并进行管理,其便会维护律师的权益,支持律师为人权案辩护,从而将提升律师的信誉,维护法律,促进社会公正。总之,“NGO”有助于重建社会信约,促进公共社会的建立。 西方有一理论,将“NGO”与政府、市场并列,称之为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也就是说“NGO”有制衡、监督政府和市场的功能。当下中国是权力横行,欺诈漫天,民间必需组织起来对之抵抗,达至制衡。当然,这也正是中共当局垄断社会组织,禁止“NGO”的根本原因。但是,如果中共要实行和平转型,就必须迈出开放“NGO”这一步,并为今后开放报禁、党禁作准备。而民间也需要坚持要“NGO”的权利,没有“NGO”的开放,就不能有后面的报禁、党禁的开放。开放“NGO”实际就是向将来开放报禁、党禁过渡。 “NGO”的基本精神是非盈利、服务、公正、共益、志愿,可以说“NGO”体现的就是公共社会的原则和精神。开放“NGO”就是倡导公民的责任感和公益精神,更重要的是“NGO”所焕发出的公民责任感和公益精神来于民众自身,根于人性向善,是公民自我价值的实现;而非来于政府的要求和宣传;它是志愿精神,有充分的“人民”性。当今,中国道德之沦丧,以恶为尚,以耻为荣,实乃因为国家被权力者所劫持,民众被剥夺了参与社会的权利。如果开放“NGO”,那么民众将获得获得参与社会的权利,他们的公益精神将得以释放,这将从正面恢复社会道德风尚,确立道义规范,提升全民族全国家的正气。                                 5 我们反复说过,中国最大的危险是社会的沙砾化,中国最迫切的事情是组织社会。任何国家、社会都会周期性遇到各种政治、经济、战争、文化、社群等危机,如果社会有组织能自治,那么这些危机可以平安地度过,反之危机就会导致崩溃性的灾难。中国积攒的问题多多,来临的各种危机也将更加频繁,中共应对危机的办法一向是国家硬性管制,但是中共权力一旦应付不了,就是大规模的崩溃灾难。现实地看,中共政权已经很脆弱了,随时都有断裂的危险;就此民众组织起来即非常重要而急迫了,起码在灾难来临时,民众可以自救。中国实现宪政的希望很渺茫,而崩溃的可能性却越来越大,因此我们需要考虑,一旦崩溃的灾难来临,民众如何自救?对于民间反对派来说,就是在灾难中如何组织民众自救,并且如何从现在就对之有所准备。 从政治而言,开放“NGO”是为将来开放党禁做准备;对于民众,争取“NGO”的权利,就是争取公民的结社权。就中国目前的状况,由于有了互联网,民众基本争得了“说”和“看”的权利,应该说当今国人不缺少想法,更需要的是“行”,是争取以“行”参与社会的权利。乌坎事件之成果乃在村民之“行”,而村民得以“行”乃在村民组织起来。于民间,当前中国体制转型的关键乃在民众组织起来,具体而言就是争取结社权。考虑到现实及渐进之方式,结社权可分为两步来争取,首先是争取建立“NGO”的权利:其一、它是非政治性的,不直接挑战政权、政体,可以给国家、社会、政府和平转型的过渡时间;其二、建设、组织社会,这是宪政转型的基础工作;其三、人们可以学习积累组织民众、组织社会、对之管理的经验。如果有十年的时间,使“NGO”在中国社会得以普及,并成熟,那么由“NGO”过渡到组建政党就是很容易的事情了。 由于有了互联网,国人而获得了不少“说”和“看”的自由;但是作为“行”、“结社”,民间不论多么温和、理性,当局大致都不会允许,因此开放“NGO”将是一厢情愿。但是无论当局准否,民间都要不懈地追求结社的权利,要以各种方式,公开的、地下的、公益的、清谈的、隐性的、有纲领的等等,建立“NGO”,要百折不挠。即使从最坏的可能来考虑,当中国发生崩溃是,民众尚可自救。 “民有、民享、民治”,其实“民治”只能在社会层面中实现,而不能在国家层面上实现。人民并不能直接参与治理国家,而只能将国家委托给政治家(当然每个人都有选择作政治家的权利)及各方面专家治理。对于治国,人民的权限所在是选举与监督:将最高决策权授予谁,及表达他们对国家与治理者的意见。人民并不能决定国家要不要宣战、要不要修订某条法律、要不要加印货币、要不要与哪个国家结盟或断交;但是人民可以决定,在自己居住的社区要不要建一座超市、要不要开采天然气、或者要不要增加老人公寓。也就是,民治主要是在社会自治中体现;民众创建或参与各种“NGO”组织与活动,即是民治之体现。每一个人的参与及活动是具体的、有限的,然而也是有实际功效和意义的;而从全体民众而言,参与率则应是普遍的;从而达到民之社会,民之治理。 (未完待续)                             2013年1月至2月   于伊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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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 举牌五君子之一黄文勋深圳抗议警方殴打呼求民主宪政(图)

(维权网信息员俅正报道)本网信息员接到广州维权人士梁龙提供的消息,揭露深圳维权人士黄文勋连日来在深圳抗议警方对自己施暴,表达要求民主人权宪政的呼声。 2月1日下午,在深圳的广州举牌五君子之一、民主维权活跃人士黄文勋,前往深圳中院刑事法庭外声援为王登朝辩护的律师,被深圳国保指挥警察带到民治派出所殴打,左眼也被打伤,一直不停的流眼泪,左手被警察弄伤,腕部一块皮被弄破。警察操控的殴打很巧妙,是在一处没有摄像头的地方实施的。 2月2日下午,黄文勋前往民治派出所报案,并索回被警察前晚抄走的放在朋友家的所有物品,包括他的电脑和身份证等。但派出所警察拒绝受理,至此,一切合法程序都对黄文勋关闭。下午四点,黄文勋决定离开派出所,前往深圳市政府抗议,他一路高喊“打倒独裁”、“建立民主中国”、“自由民主人权宪政万岁”。 黄文勋在电话中对网友生气地说:“他们不给我说法,那么我正在去市政府门口大喊的路上,请关注!黄子(黄文勋QQ里的名字)证件全无,不怕在里面过年了,哪怕多少个年头!” 他随后到了深圳市政府门口,向围观的民众发表了演讲,宣传宪政民主。 黄文勋在现场对电话中声援的网友说,他的目的是揭穿当局打着法治践踏法治的画皮,让他们臭皮囊包裹的内心遭受良知的煎熬。他还说,有一位东北网友对他的活动进行着电话直播。 街头民主抗争活跃人士李铮然介绍说,这是黄子深思后的策略,宣传交给大家,推进民主,总要有人牺牲,才有民主土壤的开花。中华需要勇士牺牲,不可轻言牺牲,但需要我们站出来时必须站出来。我们的理想,就是为中华民主之路做炮灰! 黄文勋自己也在电话中说:“别误会黄子是冲动,我在此和门卫武警说,我爱他们,我反对的是专制独裁!” 武警和便衣曾前来阻止,黄文勋耐心地和他们讲述自己所遭遇的暴力殴打和自由民主的道理。当他们驱赶前来围观的路人时,黄文勋又告知他们:“他们是公民,公民有权利听到要求民主的声音,他们需要唤醒他们自己的公民意识!你们不应当阻拦他们履行自己的权利!”武警和便衣露出无可奈何的神色。 约在六点,黄文勋在朋友的劝说下离去。目前,他已来到广州,寻求维权律师的法律援助。 黄文勋,广东惠州博罗县人,今年23岁。据黄文勋的中学老师介绍,黄文勋在柏塘镇中学上学期间,曾被惠州教育局评为“道德模范”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毕业后到广州,边打工边在中山大学走读,2011年秋季起他参加了广州街头民主抗议活动,2012年3月31日因在天河龙洞与欧荣贵、肖勇、杨崇、罗守恒等民主维权人士一道举牌,要求胡锦涛公布财产、支持温家宝政改,被当局以“非法集会”刑事拘留,羁押于海珠区看守所,一月后取保放出。他的代理律师是王全平和黄勇。他和欧荣贵、肖勇、杨崇、罗守恒五位遭到刑事拘留的举牌勇士,被民间称为“举牌五君子”。 黄文勋联系电话:13414589456 黄文勋 至今手上还有明显淤青 黄文勋 在深圳市政府门口独自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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