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

袁伟时 | 袁世凯与国民党:两极合力摧毁民初宪政

袁伟时 在清末最后十年的新政中,袁世凯是五大改革(教育改革,司法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军事改革和经济改革)最杰出的推动者和支柱之一。就实绩而言,他所领导的直隶在各省区中无出其右。辛亥革命打破了固有的平衡:财政体系崩溃了,出现巨大赤字。政治体系崩溃,与内地各省以反满为目的的“独立”不同,蒙古、西藏等分离势力在外国支持下,先后宣布“独立”。南北内战激烈,汉口、汉阳先后被袁世凯军队夺回。谁来收拾乱局?革命派和立宪派都没有这样的能力。  国内外和朝野各方把目光投向袁世凯。以政治、军事、经济和外交经验及社会威望而言,袁世凯确实是当时的不二人选。包括革命党人在内不少人期望他成为中国的“华盛顿”。他不负众望,稳定了局势;出任第二届临时大总统,可说是众望所归。但是,只有一年多光景,他成了“二次革命”的讨伐对象。第一届正式大总统任期未满,他走上帝制自为的罪恶道路,最终赔上了自己的生命。 从中国现代政治史的角度看,谴责某个历史人物罪责,尽管需要,但不能为后人留下更多智慧。我们需要追寻一个更深层次问题的答案:为什么辛亥革命后的中国不能顺利踏上宪政的轨道?         革命幼稚病的恶果 对孙文说来,南北议和是无可奈何的选择:南京临时政府财尽援绝,无法支撑下去了。革命军北伐,用武力统一中国,显然是无法实现的美梦。和议达成,孙文和国民党是不是真心实意支持袁世凯执掌政权呢? 宪政的内在要求,一是约束权力,让它依法办事,不能肆意侵犯公民的自由;二是合理组织国家机关,使之互相制约和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实现高效运行和社会稳定。成熟的政治家或政党,一定会审时度势,纵横比较,通盘考虑昨天、今天和明天,作出恰当的决策。袁世凯及其北洋集团是当时实力最强的军事和政治势力;而依仗革命声威在中央和地方议会系统占有最多席位的国民党则执掌着立法——制定规则的权力。后者的动向,影响十分深远。 一个基本态势是国民党人不愿意面对现实,冀图把战场上无法得到的东西,立即用选票和其他方法夺回来。这是理解民初政局的一把钥匙。 1912年8月,在孙文即将北上与袁世凯会谈的前夕,著名的澳大利亚记者、深深卷入了中国政治的端纳写信给另一活跃在中国政坛的澳大利亚记者莫理循,披露了他所了解的国民党内情: “他们一开始就找袁世凯麻烦的战术,使任何进展都受到阻挠……正当孙中山向全世界表示他已经放弃政治,并把他的精力致力于开发自然资源的时候,他也在试图说服北京,相信他正在照那样做。然而,他却在这里和一伙只配去干杂活的党徒,密谋当总统”。  端纳参与了辛亥革命爆发后的南北议和;从组织临时政府开始,他就和孙文及其他革命党人有密切交往,甚至可以说是孙文的亲密顾问,据说临时政府的对外宣言是他起草的; 因此,这个史料值得重视。不过,这是孤证,不能就此肯定当时孙文本人已经有这样的计划。特别是指摘孙文当时“密谋当总统”,目前没有看到其他可以证实的史料。但是,就当时的言行看,在代理理事长宋教仁带领下,部分国民党人,主要是议员中的激进派,确实处心积虑从袁世凯手中夺权,另选其他人当大总统,以主张选举黎元洪为总统的居多 。宋案发生后,更是变本加厉: “即国民党多数人,似已不主张举袁为总统。其中有拟举黎者,有拟举黄者。而因此遂有陈其美内阁之拟议。”  “盖国民党中无论法律派与非法律派,其目的专在排袁,特其手段稍异。其先法律派之排袁,仅在政党内阁,至宋案发生后,则一律主张不举袁矣……于是,武力派主张以武力倒袁,法律派则主张以法律倒袁。”  这些打算背后的心理不外两条:或是权欲熏心;或是认为只有自己是可靠的,他人都是共和的敌人。前者是政党政治的常态,不必深究。后一情况则是可笑的革命幼稚病。更大的可能是两种心态的混合。于是,他们无视袁世凯及其追随者的力量,不是从实际出发与他们共处,而是设定种种框框和采取措施,冀图限制和夺取他们手中的权力。 第一招是制定《临时约法》,改变现行的政治体制,把总统虚位化。 从武昌起义成立军政权开始,革命力量方面就一再向袁世凯发出信息乃至正式函件:只要袁氏支持共和,保证选举他为大总统。1911年10月28日起被推举为革命军总司令的黄兴就曾发出这样的电报: “黄兴有电致袁内阁云:若能赞成共和,必可举为总统。此电由汪君(汪精卫)转杨度代达袁氏”。  这不是黄兴个人的决定。1911年11月30日,各省代表会议在汉口英租界举行。12月2日便通过决议重申: “如袁世凯反正,当公举为临时大总统。”  1911年12月29日,孙文当选第一任临时大总统,也立即致电袁世凯: “文虽暂时承乏,而虚位以待之心,终可大白于将来。望早定大计,以慰四万万人之渴望。”  不过,这帖安慰剂没有赢得袁世凯的欢心。本来,分别代表南北两方的伍廷芳和唐绍仪12月18日起在上海议和,双方已经达成协议,1912年1月8日召开由各省区派出代表组成的国民会议,决定国体问题。1911年12月25日孙文到达上海,革命派方面抢先在29日选举孙文为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对此甚为不满,致电伍廷芳: “国体问题,由国会解决,现正商议正当办法,自应以全国人民公议之政体为断。乃闻南京忽已组织政府并孙文任受总统之日,宣示驱逐满清政府,是显与前议国会解决问题相背。特诘问此次选举总统,是何用意?”  袁世凯的弦外之音是:不是说好由我当总统吗,为什么忽然跳出一个孙文来?不过,这件事袁世凯本身也是有责任的。唐绍仪和伍廷芳达成协议后,袁氏不满意,指责唐绍仪越权,并于1月2日批准唐绍仪辞职。如果协议不算数,革命力量当然应该进一步联结,与清廷和袁世凯对抗。 但从另一方面看,从1895年组织香港兴中会与谢缵泰争做领导人;1914年组建中华革命党要党员宣誓“附从孙先生”;1921年不顾众人反对,坚持要非常国会选举自己为大总统;1924年的《中国国民党总章》写上“总理对于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决议,有最后决定之权”;众多史料证明孙文有强烈的领袖欲,让出临时大总统,不是那么心甘情愿。 章士钊的回忆文章(此文他曾请多位辛亥元老核对),证明了这个情况: “当时最号激进如汪兆铭者,头脑较为清醒,彼能认为辛亥之成,出于南北形势之偶然,非革命党本身力能所致。于是总统一职,中山先生坚持不让时,兆铭公言:‘袁固多诈,孙亦无耻。’李小垣(李书城,同盟会发起人之一。1911年11月2日起,黄兴是中华民国军政府战时总司令,他任参谋长)谓曾见汪札,确如此说。”  汪精卫是南北会谈时南方代表团的四位参赞之一, 深悉和谈过程的具体情况。 直至1912年2月3日,和议早已达成,只待宣统小儿下诏退位的时候,孙文仍然千方百计寻求日本的援助,巩固自己的政权和位置。在同日本人谈判中,他坦率地说: “倘近数日内,无足够之资金以解燃眉之急,则军队恐将解散,而革命政府亦将面临瓦解之命运……之所以断然实行汉冶萍日中合办,以取得五百万元资金者为此;此次又苦心焦虑,欲以招商局为担保 ,筹措一千万元借款者,亦为此。然而,虽经种种筹划,而时光荏苒,交涉迄无结果……于军队解散、革命政府崩溃之前,作为最后之手段,唯有与袁世凯缔结和议,以防天下大乱。”  让出临时大总统的位子,确实是无可奈何之举。 尽管如此,1912年8月24日开始的孙中山和袁世凯在北京会谈达成的共识,明确表示尊重袁世凯执政。他当面对袁世凯说:“十年以内大总统非公莫属。” 并一再公开表示,自己打算在十年内修筑20万里铁路,不但现在要支持袁世凯当总统,下一任总统仍然应该由袁世凯出任。用他的话来说是:“现在时局各方面皆要应付,袁公经验甚富,足以当次困境,故吾谓第二期总统非袁公不可。” 但是与此同时,同盟会联合有关政党改组成立的国民党,在宋教仁实际领导下,却与孙中山的意愿背道而驰,表达了立即上台执政的强烈愿望,制宪和国会运作都在在体现了这个意图。要是说《临时约法》还有些模糊,《天坛宪法草案》一意推行内阁制,力求限制总统职权的意向就非常明确,甚至拟定一些非常过分的条文。这是袁世凯极力反抗的重要原因。 1912年1月,南北议和代表,达成建立共和政体,由袁世凯出任大总统的协议。准备推让给袁氏的大总统是礼仪性的虚衔,还是实际执掌权力的行政首长? 1911年12月25日,孙文抵达上海。各方人士筹备成立临时政府,沿用各省代表会议(临时参议院)12月2日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实行总统制。 在多次讨论中,宋教仁提出实行内阁制,历数总统制的弊端。孙文和同盟会的多数领导人及起义各省代表则反对内阁制,力主总统制。孙文说:“吾人对于惟一置信推举之人,而复设防卫之之法度”,是不能接受的。所以坚决主张总统制。 孙文的解说,从政治学的角度看,并不令人信服,推举信任的政治家执掌权力,与在制度上让权力互相制约和严格监督是并行不悖的。但多数人仍然认同他的观点,南京临时政府实行的是总统制。宋教仁甚至为主张内阁制,坚持修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虽然被提名为内务总长,却被临时参议院否决: “正月三日(民国元年),临时大总统莅代表会……即照规定提出国务员九人,求同意。……内务总长宋教仁……宋教仁以主张修改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之故,失代表会信任,多数反对之。”  许多史料证明,孙文的行政能力很弱。他尚且不甘当位高权轻的国家元首,雄才大略又有辉煌政绩的袁世凯所期望的更不可能是一个荣誉职位。 和议达成,孙文要交差了,下一任大总统笃定是袁世凯。形势大变,革命派支配下的临时参议院立即从制度设计上着手,急急忙忙制定《临时约法》。 这个行动带来几个问题: 首先,制定这个宪法文件的机构有没有足够的公信力? 辛亥革命后,临时政府成立的法理根据是1911年12月3日议决公布施行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孙文和袁世凯都是依据这个宪法文件当上临时大总统的。这个文件当然很不完备,但是,制定更完备的宪法文件需要智慧、知识和足够的公信力。当时聚集在南京的17省代表恰恰忽视了这个重大问题。1912年1月28日临时参议院宣布正式成立,它是由各省军政府各指派三名代表组成的,共有参议员42名。当时就受到指摘,认为其民意代表性不强: 1.由督军临时指派,其代表性不无疑问。 2.地区涵盖不全。 正在制定法令,改进参议员产生办法。临时政府迁到北京后,根据《参议院法》,临时参议院改为每省区派出代表五人,原则上由省议会选出,参议员人数增至122人。为什么不等待参议院更加完善或正式国会选出后,再来制定这么重要的文件? 政府组成后制定根本大法,本来应该慎重,瞻前顾后,务求通过后被各方尊重和信守。与稳定政治体制大变动的社会秩序的急迫需求比较,制定这样的宪法文件不是迫在眉睫的任务,完全可以等待更加完备的临时参议院在北京成立后再来制定。 深入一步看,制定如此重要的宪法文件,却把当时最大的实力派、第二任临时大总统袁世凯方面的代表排除在外,其公信力和未来实施的保障都不无疑问。 其次,制定过程在程序上有没有不当之处? 《临时约法》是1912年2月6日开始审议,3月8日通过的。2月12日,清帝宣布退位;13日,孙文辞职,推荐袁世凯继任;15日,袁世凯当选临时大总统。审议开始后,袁世凯已是当选总统,却从未征求他的意见,也不由他签署公布,却授权已经被参议院批准辞职的卸任总统在3月11日签署公布,这是世界宪法史上极为奇特的现象。 再次,这个举措的后果怎样? 《临时约法》按其内容来说,要点是把已经付诸实施的总统制突然改变为内阁制,釜底抽薪,削掉袁世凯当选时按规定应该掌握的大部分权力。不过,这个文件制定非常匆忙,文件起草人学识和实践经验都不足,最后通过的文本漏洞和失误不少。综合众多中国宪政史学者的研究,主要缺陷有如下五个: 第一,名不正。 究竟是总统制还是内阁制? 它规定“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俨然实行总统制;签发这个文件的孙文1918年与参加“非常国会”的议员谈话,仍然认为:“约法规定为元首制。” 。但它又规定“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从而任何国务员(国务总理和各部总长)均有否决总统决定的权力。可是,作为内阁制去运行,它又没有建立相应的必不可少的配套制度。诸如此类的缺陷,为日后政争埋下了祸根。 第二,没有确立公民自由的制度保障。 《临时约法》的起草人,大都是留学日本尚未完成学业的年轻人。他们勇气可嘉而学养和从政经验都十分欠缺。(后来制定《天坛宪法草案》也未克服这个弱点。其主要执笔人张耀曾,1908年考入东京帝国大学法科,不久就因病辍学,复学后辛亥革命爆发,再度辍学回国参政。) 这些20世纪初活跃在东亚最大国家的革命者,与第一部现代成文宪法——18世纪的美国宪法制定者的素质差距实在太大了。他们没有认识到自由对人类发展的关键作用,没有像美国先驱们那样在宪法上写上: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剥夺人民言论或出版的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请愿的权利。”  他们跟在日本人的屁股后面照搬大陆法系,在列举一堆“人民得享有下列自由权”之后,加上一条“得依法律限制之”的尾巴,从而为执政者制定剥夺公民自由的恶法打开后门,让此后的中国史平添不知多少苦难和血泪。 与此同时,它没有解决一个重大问题:如果行政当局肆意侵犯公民的自由,甚至拘捕公民,受害者通过什么途径保护自己?《临时约法》一公布,留英归来的法律学者章士钊就尖锐地提出这个问题。他建议应该仿效英国建立人身保护令制度,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或其亲友,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强制有关机关把被拘留者移送法院,依法审查拘捕是否合法和依法办案。 第三,国会与总统没有互相制衡的制度,是一个残缺的内阁制。 早就有学者指出: “盖纯粹内阁制中有两权焉:一为不信任案通过权,一为解散国会权。前者为国会借以监督行政之利器,后者为内阁抵抗国会诉诸人民以求公判之唯一途径。……而《临时约法》皆无之,不可谓非《约法》之大缺憾。”  由于行政当局没有国会解散权,国会议员肆无忌惮,随之而来的是两大恶果:一是行使职权时不顾后果,一意反对。另一是自身的腐败愈演愈烈,最终以曹锟贿选的丑剧宣告自己的灭亡和国家更大的悲剧的开始。 第四,总统与总理各自的职权和相互关系不明确。 袁世凯可以利用“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的规定,指挥一切。而袁世凯逝世后,段祺瑞当总理,也可以迫使黎元洪沦为盖章总统。当黎氏心有不甘,冀图反抗的时候,总统府和国务院权力之争的终于导致张勋复辟。黎氏之后,府院之争也史不绝书,成为民国乱局的一大根源。 第五,没有建立违宪审查制度。 可能原先的估计,正式宪法很快就要制定,没有考虑会出现很多复杂的情况,根本没有提及违反《临时约法》的争议如何解决。等于建好一座大厦,却没有配备消防设施。 说到底,这是革命幼稚病发作,冀图设计一个连环计,把一手交出去的权力,换个手要回来。革命派要按照自己的意图造法,限制和剥夺袁世凯的权力,但匆忙赶工,造出一座粗陋、简易经不起翻腾的舞台。后果是弄巧反拙,不但革命党人继续掌权的愿望没有实现,国家却从此进入多事之秋! 这些失误,一直影响民初政局的发展,直到1928年国民党夺取全国政权为止,是各项纷争的制度原因。 第二招是制造一个国家两个临时大总统并行运作的体制。 2月12日,清帝下诏退位。13日,孙文向临时参议院辞职获准。15日,临时参议院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3月6日,临时参议院同意袁世凯在北京就职;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宣誓就职并电达南京临时参议院。按照法理,从3月10日起,大总统的权力应该完全由袁世凯行使。孙文解职,已是一介平民,不应再干预政事。 可是,1912年,3月10日至4月1日,孙文继续签发了138件法令、指示和文告。临时参议院的决议本来应由现任总统袁世凯签字公布,孙文却越俎代庖,造成不应有的混乱。《临时约法》是3月11日由他签字公布的。4月1日,他还签字公布《参议院法》。唯一根据是“前由参议院议决统一政府办法第六条,孙大总统于交代之日始行解职。” 而同一时间,已经上任的大总统袁世凯也不断签发政令,甚至类似的政令也是你发一个,我也签一个。当时,电报在中国已经运作多年,两地距离,完全不妨碍由现任大总统签发文件,何况检查孙文此时签发的文件,绝大多数都不是紧急政令,完全可以送到北京去让袁世凯签字。说到底是出于对袁世凯的戒备,不惜践踏法治常规,密织法网,让袁氏的手脚不能自由伸展。 第三招是参议院和国会处处限制、阻碍政府的正常运作。 议会应该立法和监督政府的运作。为了国家健康发展,朝野双方分权制约、批判与合作并举,这是现代政治的天经地义。民主政治起步阶段,一个占有多数议席的政党更不应该离开正轨,不分青红皂白事事作梗,轻则耽误国事,重则招致不应有的反弹。不幸,同盟会和国民党走入了这个偏门小径,而《临时约法》没有赋予议会制政府通常具有的议会解散权,只能眼睁睁看着议会为所欲为,却无法诉诸选民作最后的裁决。 突出的事例是1913年的2500万英镑“善后大借款”。 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是:当时财政混乱,赤字大量增加。不借外债,政府机关无法正常运作。由于低微的工资也无法正常发放,各地不断发生兵变。1912年4月,临时政府刚从南京搬到北京,宋教仁在对记者的谈话中就说: “现在问题,以军队、财政为最急。整顿军队必先整理财政……民国将来不但本年须借债,从此六七年中均不可免。”  焦点是这次借款合不合法?1913年4月24、26日借款合同草签和正式签订后,国民党掀起风浪,说这次借款没有经过国会讨论,是非法的;此后几十年间,一些政治人物甚至史家也认同此说,甚至认为条件苛刻,是袁世凯政府“卖国”的罪证之一。也有一些史家,揭示历史真相,为袁世凯和当时经手的财政总长周学熙辩诬。  其实,1913年5月2日,袁世凯发出咨文给众参两院,已经清楚说明这件事的来龙去脉: “上年九月间,曾经国务会议拟定借款大纲,于十六、十七两日赴参议院研究同意以为进行标准。唇焦舌敝,往复磋磨,直至岁杪,合同条件,大致就绪。当于十二月二十七日出席参议院,先将特别条件逐条表决,正拟定期签字,该团忽以原议五厘利息……要求增加半厘,只得暂行停议……赓续磋商,尚幸稍有进步。利息一届,该银行团允仍照改五厘,其他条件亦悉如十二月二十七日通过参议院原议。事机万变,稍纵即逝……遂于二十四日与该银行团双方签订草合同,复以二十六日签订正合同……查此项借款条件,业于上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由国务总理暨财政总长赴前参议院出席报告,均经表决通过,并载明议事录内,自系当然有效。”  与此同时,财政部就将全部合同和附件公布,并发出布告说明事情的原委: “合同内容,上年九月间,先经国务会议决定借款大纲五条,于上年九月十六、十七两日出席参议院协商,取得同意,本此标准,迭与银团磋商,始终不越大纲范围之外。” 条件谈妥、合同拟好后,又于“上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偕总理出席参议院报告全文……是合同全体均经通过,载明前《参议院议事录》第三册中。现在签字的合同悉与上年通过之条件相同”。  事情经过清楚、确凿,善后大借款既有必要,又完全合法。执行上一届议会(临时参议院)的决议,没有必要提交下届国会再讨论。 1913年第一届国会召开后,国民党诬指1912年临时参议院正式决议的事项为不合法,显然是不足为训的党派斗争伎俩。 国民党恃自己在国会占有多数议席,通过决议: “众议院通过一个决议,大意说:借款并不反对。惟政府违法签约,送本院查照办理,本院决不承认,应将合同咨还政府。”  接着又火上加油,国民党议员邹鲁出面发起弹劾: “在政府借口此案业经临时参议(院)表决,当然继续有效。不知契约之结,首重主体。参议院只认六国团借款,现为五国团,主体不同,则前案当然不能继续者一。六国团之借款,既公布谢绝,美国又经脱出六国团,则从前参议院所议政府与六国团借款权,既经中断,现又从新另与五国团借款,则前案更当然不能继续者二。”  其实,这份弹劾书提出的两个理由都是站不住的。 首先,主体是银行团,作为成员之一的美国退出,不影响银行团的主体地位。 其二,1912年,原有合同签字前,银行团突然提出利息要由五厘提高至五厘半,袁世凯政府坚决拒绝。拖至1913年,银行团态度转变,同意按原定的五厘办理,经临时参议院同意的合同条款没有任何变更。显然,这是原有交易的继续,而不是新的交易。 善后大借款数额巨大,条件苛刻,新一届议员不明来龙去脉,在国会中就这个问题提出质询完全应该。但在政府作出合理解释后,仍然纠缠不休,并不明智。应该认真监督的是这些借款的用途(原来列支的项目大体是合理的)。 为什么要在大借款问题上大做文章?著名记者黄远庸一再撰文揭示问题的实质: “今照此法律派之主张,先以大借款坐定袁氏违法一次,则内阁不能不改组。内阁改组一次,坐定袁氏违法一次,则袁之势力及信用失坠一次。”  “逃过这一关,决不能逃过那关。然反面证明,即国党人亦暗中承认大借款之不违法也。”  “现在最激烈者,仅一孙中山。孙以反对借款通电各国,而收效相反;且颇为泰晤士所揶揄,故颇有骑虎难下之势。”  归根结蒂,是反对党极端不成熟,为反对而反对。 “弹劾案,一国政治之最大事件也……不料吾国乃视为寻常茶饭……皆动以此三字为拟议恫喝之词。政府已成朝夕打骂之顽童,议会等于三木不停之暴吏。”  “时国会与政府,几乎没有一件事不冲突,子兴(陆徵祥)因与俄使磋商外蒙古事,议订条件六项,被国会否决,愤而辞职。那时国会有无上之权,不断与政府冲突,扰攘不已。”   外蒙古一部分王公,趁辛亥革命全国动荡不安、无暇顾及边疆的机会宣布独立。通过中俄和蒙古三方谈判,达成尊重中国主权的协议,议会却拒绝批准。黄远庸说: “今如吾国以议会之磋商为外交之标准,此实各国所未有。将来恐生外交莫大之障碍。”“议会中之议协约,多足令人喷饭。乃似大半不知外蒙古之独立者,人人皆有天朝气象,如争谓蒙古本系中国领土,何用俄人承认尊重!又为争约中非蒙古人不得殖民等语,谓应改为非中国人。此等皆稍有常识者所不出,而居然言出,而喝采之声震屋瓦!”  无知加为反对而反对,恶果就接踵而至了。 第四招是制定宪法不从实际出发,冀图把剥夺大总统行政权固定化。 《临时约法》制定有那么大的缺陷,制定正式宪法理应十分慎重,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奠定制度基础。不幸,国民党人没有这样的认识。 1913年4月8日,第一届国会在北京开幕。7月12日,国会推举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开成立大会;60位委员中,国民党员超过半数。同一天,李烈钧在江西宣布独立,“二次革命”爆发,一些地方响应;一个多月后全部被扑灭。坚持法治还是用枪杆子决是非?政党、政治家、政客面临严峻的抉择。袁世凯在镇压的同时,希望在形式上维持民主政治的框架。朝野各方纷纷提出自己的宪法草案。制定什么样的宪法,成了舆论的焦点之一。 从8月到10月,袁世凯五次提出对宪法和宪法性文件的意见,都遭到国会和宪法起草委员会拒绝。袁世凯的意见集中到一点就是恢复总统制。10月31日,宪法草案在宪法委员会上三读通过,史称天坛宪法草案。11月4日,绝望的袁世凯在通电全国抨击这个草案,同时宣布撤销国民党籍国会议员资格,国会和宪法起草委员会都因不足法定人数而停止运作。民国第一次宪政尝试以失败告终。 快一百年了。回望前尘,袁世凯究竟想得到什么?1913年8月19日至11月4日袁世凯6次向国会和宪法起草委员会以及向各省发出的关于宪法和约法文电,综合起来,他的意见有这么几条: 1. 法律公布权。10月4日,宪法会议通过《大总统选举法》后径行公布。10月18日,袁世凯发出咨文给国会,指出根据《临时约法》第23和30条,国会议决事项和法律的公布权属于临时大总统,你们违法了。“其蔑视本大总统之职权,关系犹小。其故违民国根本之约法,影响实巨!”袁世凯尤其担心的是国会一意孤行,制定自己无法接受的宪法而使之生效。所以,他接着说: “无论此次议定之大总统选举法案,或将来议定之宪法案,断无不经大总统公布而遽可以施行之理。总之民国议会,对于民国宪法案,只有起草权及议定权,实无所谓宣布权。此为国会组织法所规定,铁案如山,万难任意摇动。”  就这项争议而言,违法的显然是国会。 2. 行政机构设置和文武官员任免权。 核心是要求总统有任命国务员(国务总理和各部总长)而不必经过国会的同意。他说: “国会既有弹劾权于后,自可不必有同意权于先……而阁员进退,为一党势力所把持,未始非同意权阶之厉也。”  “立宪精神,以分权为原则。临时政府一年以内,内阁三易,屡陷于无政府地位,皆误于议会之有国务员同意权。”而宪法草案规定“国会闭会期间。设国会委员会……此不特侵夺政府应有之特权,而仅仅四十委员,但得二十余人之列席,与十八人之同意,便可操纵一切……将使行政一部,仅为国会所属品,直是消灭行政独立之权。”  内阁制的总理必须得到国会同意。阁员要不要国会同意,不同体制和不同国家有不同规定。至于一年内三次更换国务总理的原因都归诸国会,并不符合实际。可是,有些确实与国会或国民党的运作不当有些关系。 第一任国务总理唐绍仪为什么辞职? “革命党人在清帝退位后,于2月16日由参议院通过了一项法案:《接受北方统治权案》,规定东北三省、直、鲁、豫、甘、新诸省的咨议局改为临时省议会,限一个月之内,召集临时大会,公选都督。同盟会方面希望由王芝祥担任直隶都督,柏文蔚担任山东都督,并以另一人担任河南都督,也就是掏空袁世凯的地盘。3月17日,原直隶咨议局开会选举王芝祥为直隶都督,要求袁世凯任命,但遭到袁的拒绝。”  革命党人冀图玩弄政治小手腕就把袁世凯的地盘夺过来,显然是一厢情愿的黄粱美梦。唐绍仪上当受骗;袁世凯虽然口头敷衍几句,行动上坚决挡了回去;唐氏下不了台,只好辞职。这是以狡诈对付狡诈的权力游戏,归罪于国会并不十分恰切。但上述咨文中揭露了制度设计中的缺失,却是值得正视的。也许在袁世凯看来,文武官员任免权都属于总统的话,这些摩擦就无由产生,因此也归罪于国会了。 3.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权。 他要求有宣战、媾和和缔结条约的全权。只有专制皇帝才有这样的权力。民主国家的政府首脑行使这些权力,通常都要经过国会审查、批准。 4.防御灾祸的紧急处置权:可以发布有法律效力的“教令”,可以紧急处置财政经费。这些紧急处置,在国会开会十日内,均需请求国会追认。 5.要求取消国会不恰当的扩权。最为袁世凯抗拒的是,国会无限扩权,《天坛宪法草案》竟然规定在闭会期间,还要设立一个其他宪政国家没有的国会委员会,“由两院各以议员内选出二十名之委员组织之”,代表国会继续“行使各本条所定职权”!  袁世凯在通电中指出:“国会闭会期间,设国会委员会……此不特侵夺政府应有之特权,而仅仅四十委员,但得二十余人之列席,与十八人之同意,便可操纵一切。”  此外,1913年10月22日,“大总统对于民国宪法欲有所陈述,特饬国务院遣派委员施愚等八人,前往代达。”宪法会议硬邦邦坚决回绝。按照有关规定,无关人员不得出席或列席制定宪法的会议,这是应该坚持的。但是,制定这样的根本大法应该兼听博采,即使普通公民的意见都应该仔细倾听。国会不难找到适当的方式听取袁世凯代表的意见,他们却意气用事,生硬地拒人于千里之外。 宪法制定后要付诸实施。一个国家的宪法未有主要实力集团不认同而可以顺利实行的。国民党把自己的能耐估计得太高了,似乎自己支配下通过一纸决议就可以改变政治进程!结果事与愿违,民初政治平添不少风波;甚至可以说,民初宪政功败垂成,亦与此息息相关。 政治本来就是妥协的艺术,革命幼稚病达到如斯境地,不能不令人扼腕叹息! 袁世凯的意见综合起来无非是要把民初政局推回到总统制的轨道上,其中有些要求不恰当,也不难在讨论中纠正。提出修改《临时约法》或对未来的宪法提出建议,都表明他仍然寻求在民主、法治范围内巩固自己的地位和推行自己的政见。国会不容讨论的冷酷面孔,把袁世凯逼到墙角上了。 一个鲜明的对比,是美国的建国先贤在制定宪法中的尊重不同意见的风度。从1787年5月14日开幕至9月17日39名代表(全部代表55人)在宪法文本上签字,制宪会议一直在联邦主义和反联邦主义的激烈争辩和不断妥协中进行。费城制宪会议的灵魂人物汉密尔顿、麦迪逊和约翰?杰伊说: “将十三个不同的州以友好、联合的共同纽带联结一起的契约,必然是许多不同的利益与倾向互相让步的结果。” “在一个问题上形成多数,在第二个问题上可能成为少数,而在第三点上可能出现完全不同的组合。因此有必要将组成文件整体的各项细节进行斟酌与安排以满足参加契约的各方”。  他们坚持的是组成一个三权分立、互相制约而又能有效运行,保障联邦能抵御外来侵略、防止各州冲突和出现专制的强人,从而保障公民的自由和财产不好受侵犯。为此他们做了耐心的说服、退让和妥协。 批准过程也伴随着激烈的争辩和妥协。为说服各州批准宪法,从1787年10月21日至1788年8月16日,汉密尔顿、麦迪逊和约翰?杰伊写下85篇文章,剖析这部宪法和申述自己的观点,旋即结集出版;这就是著名的《联邦党人文集》。按规定,必须至少有九个州批准,宪法才生效。 “在纽约召开批准宪法的代表大会之前,虽然10个州已经批准,但纽约州仍很关键——如果纽约不批准新宪法,联邦就岌岌可危甚至最终破裂。《联邦党人文集》为保证纽约批准新宪法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它成为立宪主义发展史上最为重要的文献之一。”  “尽管第9个州新罕布什尔州在1788年6月批准了宪法,达到了宪法生效所需的州数,正式确认了宪法的地位,但是如果纽约州和维吉尼亚州不批准宪法的话,那么宪法生效的意义并不大。对权利法案的承诺使得宪法在维吉尼亚州以微弱优势获得通过。在纽约州,华盛顿说服了反联邦主义者领袖埃德蒙?伦道夫,再次保证将修订宪法,同时联邦主义者控制的纽约市威胁要独立,才使得宪法以微弱优势获得通过。北卡罗来纳州和罗得岛州直到美国权利法案后才批准宪法。”  美国宪法应用200多年至今有效,为美国成为超级大国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其中蕴含的政治智慧值得后来者深思。民国初年的国民党人缺乏的就是既坚持民主、自由又善于听取各方意见,照顾各方利益,适时妥协、退让的政治大智慧。         社会全面腐败与转型期政治运作 民初宪政受挫的另一重要原因是社会全面腐败,而应对方式选择不当,扬汤止沸。 辛亥革命后,建立了三权分立的现代体制,但朝野政治运作,不是扬新抑旧,把新制度的巩固放在第一位,而是把传统的黑暗面激活,竞相贪腐,以暴易暴。 袁世凯是收买、暗杀、分化,黑白两道交相为用。 “民国既立,而袁氏之心理自若,彼以为天下之人,殆无有不能以官或钱收买者。故其最得意之策,在宠人以勋位,以上将、中将少将种种,其他或以顾问,或以赠与或以其他可以得钱者之种种……夫袁公之意在消纳反对。试问反对消纳之后,袁公之意,果欲何为?”  袁世凯追求的是大权独揽。居然成立“军政执法处”。这个机构听命于大总统,可以随意抓人、杀人。典型是张振武案。1912年8月根据黎元洪的密电,没有经过司法机关,袁世凯吩咐军政执法处把武昌起义领导人之一张振武和方维捕杀了。 明代 “东厂”在这里复活。 要是说袁世凯本来是专制帝国的能臣,如此使用权力,驾轻就熟;令人震惊的是革命领导人,也见怪不怪,默许这样的违法罪行。孙中山竟然认为: 袁世凯处理“张振武一案,实迫于黎(黎元洪)之急电,不能不照办。中央处于危疑之境,非将顺无以副黎之望,则南北更难统一,致一时不察竟以至此。”  收买和控制报刊也是袁世凯的惯技。1913年2月,国会召开和制定宪法前夕,已被袁世凯和国务总理赵秉钧收买的黑社会头目应夔臣(即稍后暗杀宋教仁的组织者),极力主张纠正《临时约法》的偏颇,宪法中应该规定大总统有解散国会的权力。这本来是光明正大的政治主张,但为了“令选举最占优势的国民党报馆,鼓吹斯旨”,他竟用巨款收买《民强》报的王博谦、章佩乙。看看这两位文人给应夔臣的信吧: “夔公伟鉴:昨日承赐款,感感。惟区区七百元,撒手即空……前晚所商之二百元,万乞惠下……书到后,即希宠锡三百元……”应夔臣的批语是:“上海民报已照拨百元,二年二月三日,饬员照送。” “夔公大鉴:前晚畅领大教,快何如之。所谈宪法上改革条件,晤洪君(洪述祖)商定,已遵命属笔于今日本报登出半篇矣……无论如何,终须惠假我一千五百元,俾得维持过去。公我党伟人,既有志于建设事业,区区言论机关,想无不鼎力维持也。”漫天要价,落地还钱。应夔臣大笔一挥:“为国会事已照拨八百元。此批。”  应夔臣摆出一副主子的架势,掷下要价的一半,乞求者就乖乖地任其驱使了。双方的灵魂都暴晒在纸上。 这两位老兄同时求助于内务部秘书洪述祖。在应夔臣批复三天后,远在北京的洪述祖也有回音了: “对于《民强》允月协五百元,先发四个月,顷已电博谦来取矣,免汇兑张扬也。”  一场秘密交易,这家原属国民党的报纸臣服袁世凯了。 随着革命而来的是暗杀也成了政治运作常用手段。 最耸人听闻的是1913年3月20日国民党实际领导人宋教仁被刺案。 是谁杀了宋教仁?直接动手的是黑社会头目应夔臣和他用钱买来的杀手武士英。 应夔臣是什么人?他是青帮头子;辛亥革命前便与青帮大头目陈其美有紧密联系。1911年11月3日,上海军民起义;11月6日陈其美被拥戴为护军都督,应夔臣被任命为都督府谍报科长;在陈其美支持下联络1907年8月18日在东京成立的以会党为基础的共进会的残余势力,重组共进会,出任会长。孙文就任临时大总统,他奉陈其美之命组织卫队保护孙文上任,随后任临时政府庶务科长,因贪污伙食费被革职。民国初年,帮会分子扰乱社会一直是令执政者十分头痛的问题。1912年,应夔臣和共进会参与武汉反对黎元洪的南湖马队暴动,他被通缉。在内务部秘书洪述祖疏通和安排下,黎元洪取消了对他的通缉;袁世凯、赵秉钧先后接见他,冀图利用共进会安抚会党分子。为此,赵秉钧还给了他密电码和五万元经费;江苏民政长程德全则委任他为江苏驻沪巡查长,并每月由中央政府补助两千元。宋教仁被暗杀后在他家里搜出53通信函和电报,证明他是此案的直接组织者。 要讨论的问题仅为谁是主使者? 被指主谋的三个嫌疑——赵秉钧,陈其美和黄兴,究竟谁是真犯? 说黄兴是主谋,是袁世凯提出的。据章士钊回忆: “宋案发,遁初遗电到府,吾方与袁会食……语次,竟以宋案凶手归克强,执先一日同孚路黄寓议事,黄、宋争国务总理,两派大决裂为证。余大忿,不对而出。”  章士钊的岳父吴长庆是提拔袁世凯的恩公。辛亥革命后,章士钊常出入总统府,这个回忆是可靠的。不过,没有任何证据表明黄兴有当总理的雄心;从1903年11月组织秘密革命团体华兴会起,黄、宋两人亲密无间,被刺前在上海,宋教仁一直住在黄宅;同时,黄兴道德无亏,观其毕生言行亦无杀友求官的可能。 传统的说法是:国务总理赵秉钧和内务部秘书洪述祖策划,指使帮派分子应夔丞执行。背后是袁世凯默许。缴获的主谋应夔丞和国务总理赵秉钧和内务部秘书洪述祖的来往信件和电报表明赵秉钧、洪述祖与应夔臣关系非同一般,连袁世凯在回复革命元老谭人凤的电报中也不能不承认: “自三月十三日应致洪函,有若不去宋云云,寓有造意谋害之点,嗣后各函电,相承一气,确与宋案有关,是主谋暗杀者,已可概见。”  袁世凯说的三月十三日应夔臣致洪述祖函件,原文非常露骨: “功赏一层,夔向不希望。但事关大局,欲为釜底抽薪法。若不去宀木,非特生出无穷是非,恐大局必为扰乱。” 第二天,应夔臣又发密电给洪述祖: “梁山匪魁,顷又四处扰乱,危险实甚。已发紧急命令,设法剿捕,乞转呈候示。”  四天后(18日)洪述祖答复应夔臣: “寒(14日)电应即照办,倘空言益为忌者笑。”  3月20日晚上10点40多分刺杀成功,两个半小时后(21日凌晨2点10分),应夔臣发电报向洪述祖报告:“所发急令已达到,请先呈报。”21日9点20分再次发报:“匪魁已灭,我军一无伤亡。堪慰。”  双方联系紧密,配合默契,洪述祖是这一罪案的直接指使者,证据确凿,无可抵赖。案发后,洪述祖立即潜逃青岛,依靠租界特权逍遥法外,同时发表声明为自己辩护: 1. 自己一心为国。宋教仁“搅乱大局,非讦发宋之劣迹确据,宣布中外,不能毁其名誉,败其势力。适应夔臣来书言及宋教仁前在日本犯有骗案,日廨出票拘提,拟设法购得此票,印行广布,为釜底抽薪之计。”  2. 有关信件和电报提及国务总理赵秉钧和袁世凯的内容,是恐怕自己“人微言轻,不得不假托中央名义以期达此目的。” 把袁氏、赵氏的问题揽在自己身上。 赵秉钧在强大舆论压力下,发表通电为自己辩解:自己和应夔臣的关系,只是“应夔臣情愿效力自赎,并担任解散共进会及武汉党徒”,应夔臣和洪述祖函电中涉及袁世凯和自己部分,洪述祖从未呈阅。  袁世凯则打起官腔,下达通令: “共和国家以道德为基础,以法律为范围。就司法方面言之,非推究全案始末,又经法庭公开者,不得轻加论断。……须知刑事案件应候司法机关判决……岂容散布浮言,坐贻实祸。本大总统有维持治安之责,何敢坐视扰攘,致无以对我国民也。”  但是,1914年春,宋教仁雕像落成,国民党元老于右任为之撰写的一块碑文,留下千古之谜: “宋教仁先生石像成题语:先生之死,天下惜之。先生之行,天下知之。知之吾又何记!为直笔乎?直笔人戮。为曲笔乎?曲笔天诛。于虖!九原之泪,天下之血,老友之笔,贼人之铁。勒之空山,期之良史,铭诸心肝,质诸天地!于右任撰语康宝忠书字”  于右任的意思非常明确,在舆论认定的袁世凯和赵秉钧之外另有主谋。1913年3月20日刺宋案发生时,于右任在车站,是他找车把宋教仁送到医院,又亲聆宋教仁的遗嘱。以两人的密切关系,在普遍认为袁、赵是元凶之际,他却撰写这个碑文,其含义非同一般。 袁世凯次子袁克文(1890—1931)1920年发表的《刺宋案真相》则直截了当说是陈其美策划的。他说: “二年(1913)冬,予适在沪,知先公遣秘使迓遁初者数至,遁初(宋教仁)所察已竟,欣然命驾。行之先,陈英士(陈其美)、应桂馨(应夔臣)宴之。筵间,英士询其组阁之策,遁初曰:‘惟大公无党耳。’陈默然,应詈之曰‘公直叛党矣,吾必有以报。’言时即欲出所怀手枪,座客劝止之。遁初曰:‘死无惧,志不可夺!’遂不欢而散,而陈、应日相筹谋。予故友沈虬斋,陈之党也,谓余曰:‘遁初不了。’予详诘之,虬斋曰:‘同党咸恨之,陈应尤甚。迩日,靡日弗聚议,虽亲如予,亦不获闻。偶密窥探,辄闻遁初云云,辞色不善也。’未几难作,遁初竟死矣。应知赵秉钧畏遁初夺其位也,遂假道于洪述祖,诱得电信,初意但为要功计,不期适以此而移祸也。”  现在颇有一些人支持后一论断,但都谨慎地申明没有直接证据。间接推论有这么几条根据: 1.陈其美有流氓习气,本身就是帮会头目。除自己喜欢嫖妓,结交青红帮外,心胸狭隘,动辄暗杀自己的竞争对手或损害了自己利益的人。陶成章就是他指使蒋介石杀死的。蒋介石在日记中甚至说他刺杀陶成章是取得孙中山信任的重要因素。 2.宋教仁改组国民党,清除帮派分子,得罪了陈其美及其帮会朋友。 3.宋教仁“大公无党”的态度,进一步激怒了陈其美;且有史料说,陈其美亦有当总理的意图。 4.宋案办理过程中,凶手武士英在狱中被毒死,应夔臣越狱。这些都是黑白两道通吃并在上海有盘根错节势力的陈其美才有的本事;足迹没有跨过长江一步的袁世凯是无能为力的。 我的意见是:两条线交叉了,一仆二主,两方利益交集,都是杀宋的主谋。但两个主子中,应夔臣与国民党和陈其美的关系显然更为密切。 这个论断与于右任的观点是一致的。于右任没有否定袁世凯和赵秉钧在这个案件中的罪责。1916年洪述祖在青岛骗了一笔钱,化名逃到上海公共租界,被债主起诉。1917年4月被宋教仁15岁儿子宋振吕和秘书认出了他,扭送到租界法院。1918年3月移交京师地方司法部门审理。1919年3月由大理院刑事第一庭判处死刑。4月初被绞毙。洪述祖被捕后,于右任曾发出电报,要求严惩洪述祖。其中写道: “武、应、赵、袁,叠遭天谴。惟余此孽。法网始罹,务望引渡以后,严密防范,彻底根究,庶后之作恶者,知天道难诬,助恶者知国法莫贷。”  武士英在狱中被毒死;应夔臣越狱后1914年在京津火车上被砍死;赵秉钧也是1914年在直隶都督任上被毒死;袁世凯则因众叛亲离于1916年6月6日抑郁而终。洪述祖也落网了,可谓天网恢恢,作恶者无一逃脱。这个电报非常明确谴责了袁世凯与赵秉钧,与他的宋教仁石像题语并行不悖。可见他也认为是两条黑线交叉,害死了宋教仁。 必须指出,不要以为只是袁世凯或陈其美在政治斗争中不择手段。国民党许多领袖包括孙文、黄兴、张继等人都有这样的冲动,而且在宋教仁被刺之前,他们就跃跃欲试了。1914年6月3日,孙中山在致黄兴的信中,曾提及黄兴有暗杀袁世凯的计划。 而早在民国初建的1912年,国民党元老张继已有这样的计划,并且得到孙中山支持: “独刺袁一事,孙先生固非绝不赞成。吾忆张溥泉(张继)充当参议院院长,即刺袁计划中一重要步骤。盖溥泉为孙公言:袁世凯之专横,非设计去此獠,革命将无成。而去此獠,必先创设接近机会。夫吾以北人易与袁洽,又兼议长职权,彼无从拒不接见,吾必因而剚刀彼腹,以泄秦舞阳之耻。孙先生壮其言。”  这不是孤立的事件。民国建立后,用暗杀消灭政敌或疑似的政敌,是国民党人惯用的伎俩。陈其美指派蒋介石暗杀陶成章就是众所周知的案例。1915年12月25日,著名记者黄远庸在三藩市被暗杀,也是国民党干的罪恶勾当。 国会系统也被贪泉淹没,从选举开始,腐败和混乱就如影随身。 曹汝霖对此有切身体会: “有一天,忽接到当选蒙古议员证书,甚为诧异。余既不是蒙古人,又没有参加竞选,何来当选议员。……后来知道,蒙古议员,名为选举,实由总统指派,故蒙古议员中,满蒙汉人都有。”  黄远庸当时就留下这样的记录: “议员之卖身于甲乙各党,已成公然不掩之事实。有人为拟卖身文契云‘末员某甲,今以本身所买得之议员一名卖与某贵党,连皮带骨,一切不留。自卖与贵党之后,任从贵党为非作歹,本员无不服从。’……此辈有以一身兼卖与四五党者。卖完以后,一律脱党,自名厌弃党争,其实等到将来有大宗买卖时,免得受党议拘束。若以一次连皮带骨而卖尽者,其人尚是三代以上之人物也。”“买卖之盛,以议会初开时为最。今日各收买所,已一律关门。”  “今日议员乃如孙猴子毫毛,七十二变,脚跟无线如蓬转。”  “据记者所知,已有十数议员,到京未及两月,已汇寄数千元回家者……从前北京马车极稀,今之议员殆十有八九坐马车者,且多为自置之马车。”  “议员纳妾,殆成最近之熟语。最近名花若所谓姚蓉初、金小菊者,皆为某党之激烈分子纳去。往往有极小雏妓,从前仅有一毛丫头之价值者,今皆得议员之捧场,声价十倍。”  当时以记者身份广泛接触政坛的梁漱溟晚年的回忆证实了黄远庸的记载。他说: “在全国议员选举揭晓时,参众两院议席均以国民党占过半数。在总名额800多人中号称500多人。但其具体数字极难言。因各地方新出人物的政治面貌尚不够鲜明,各党派既争相拉扯,其本人又往往有投机心理。……当时北京有东西两个车站,除内务部主管方面为议员到京设有招待所,并派员到车站迎候外,各党派各有其招待所,各都派人持旗帜在车站迎接。每见一议员下车,则招待人员蜂拥而上,彼拉此扯……某人的党籍即以其住入某党的招待所为定。颇有住入甲招待所数日后忽又移住乙招待所者。其内幕花样甚多,无非金钱酒食拉拢”。  以稳健保守著称的《东方杂志》主编杜亚泉(笔名高劳)在孙文发动的所谓“二次革命”失败后,国会岌岌可危而仍然一意孤行之际写道:     “辛亥之役,除汉阳、南京外,余均和平解决,并无激烈之战争。民国成立,凡挂名革籍或稍有关系者,无不徼天功而获厚报。”“其代表民意之国会,亦且知有党,而不知有国。甚或不知有党,而惟一己权利之是徇。”  梁启超则说: “两旬不能举一议长,百日不能定一院法。法定人数之缺,日有所闻。休会逃席之举,成为故实。幸而开会,则村妪骂邻,顽童闹学……国家大计,百不及一,而惟岁费六千是闻。此犹其章明者。徐探其隐,则职非烂羊都尉,而进以赀郎。贤非五羖大夫,而不羞自鬻。凡百秽德,众所具瞻。”  “政府之不循正轨,与政党之用权而不用经,同一鼻孔出气,神圣机关之神圣,尽于此矣!”  在行政权一权独大的状况下,亵渎法治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袁世凯时代出任司法总长的张宗祥曾沉痛地说过一件事: “盖王治馨案之提交大理院也,完全破坏司法程序。以大理院号称终审机关,向依书面为之,从无开庭例子。独此案由行政首长一手指挥,司法部奉令为谨,为司法史开一最大恶例。于是大理院正式开庭,审判小小法币五百元贪污案,在中华民国为第一次,亦为最末一次云。”  此外,即使是反对袁世凯称帝的军队,有的也是很腐败的。1916年初,居正奉命在山东组织中华革命军东北军,蒋介石为参谋长。5月开始军事行动,占领了潍县、高密等地。蒋介石1917年《纪事》谈及1916年6月到山东看到的情况: “其总司令为居正,及居去而以许崇智代之。其干部为陈中孚与朱霁青二人,勾结日本浪人,把持搜刮至矣!余约居一#(谈),毫无结果,乃即辞职赴北京观察现状。”  不过,黑暗之中有光明。 无容置疑,辛亥革命后,三权分立体制在中国开局有良好的一面。例如,当时的法官尽管数量不足,但整体上敢于坚持司法独立。民国元年任执业律师的曹汝霖晚年回忆: “当时法官真是廉洁自好,对于讼案,慎重审理,散值后犹携案卷回家工作。可当得清慎勤三字。”  各级议会和在野党对政府和官员的监督也是毫不容情的 由于言论出版自由,不少报刊也坚持了自己的独立品格,加上公民社会强大,当时的腐败一一被揭诸报端,成为众人声讨的对象。 这些都是净化社会的希望所在。 宋教仁案发生后,上海地方检察机关,也敢于独立办案,发出传票要国务总理赵秉钧到上海接受询问。从袁世凯到民间各方,宋案应由法院解决的态度非常鲜明。如果珍惜这个机会,中国的法治有可能逐步走上轨道。不幸,国民党内的极端派,跳不出革命年代养成的枪杆子定是非的窠臼,一意孤行,悍然发动“二次革命”,不但国民党堕入失败的深渊,袁世凯也失去制衡而滑向从专制到称帝的死亡道路。                      滑向死亡之谷 宋案后袁氏的行动,主要是两股动力在推动:一是失去制约后向专制滑动;另一是为了捍卫自己的权力而反扑。 袁世凯不是当上临时大总统后,就蓄意破坏议会的。民国元年(1912)5月3日,他曾特地下令,不准以暴力胁迫议会: “无论何国议会,决不能无异议之党派。要在改选之时,用和平方法,以求达其目的。断不能于议会行使职权之时,肆行干涉。……如有侵扰或聚众为强暴胁迫者,立即酌派得力军警,前往保护,并逮捕犯人,交司法衙门按律审判,以惩不法。”  一年以后,他的态度居然180°大转变,干出干扰议会的违法勾当。1913年10月,眼看宪法草案即将草拟完毕,宪法会议不按常理完成宪法全文的制定,却在袁世凯及其追随者胁迫下,于4日首先制定和公布施行宪法的一部分《大总统选举法》,并在两天后便急急忙忙举行选举,让袁世凯登上正式大总统宝座。这次选举出现了所谓“公民团”包围国会,强迫议员选举袁世凯为大总统的闹剧。 当时就有人看出,这是对国民党的反扑: “民国二年十月,国会正式选举大总统……俟议员到齐后,忽将大门锁闭,听外面人声嘈杂,只听得喊我们是公民团,代表民众监督你们的。大总统只有袁世凯应该当选……你们议员们,今天如果不听我们的公意,不选袁世凯为大总统,不要想能出此门。……后来听说,这妙计是梁燕孙秘书长的杰作……然以当时议员的无理取闹,逼到出此下策,既不收买议员,还可说是人民公意,真是妙计。”  这一年8月6、8、16日他先后下令解散江西、广东和湖南省议会;8月27日,下令逮捕8名议员。这些行动没有任何法律根据,完全是越权枉法的举措。藉口是这些省的议会支持“二次革命”。 10月31日宪法草案在宪法起草委员会上三读通过。11月1日,草案提交由两院全体议员组成的宪法会议讨论。如果审查通过和公布,宪法便立即生效。 作为回应,袁世凯中断了宪政进程,摧毁了这部草案。 (1)10月25日,即要求派员列席宪法会议遭拒的第二天,袁世凯通电各省都督和民政长官,反对宪法草案,主张解散国会。 (2)11月4日,他再次通电各省,抨击《天坛宪法草案》并下令解散国民党和取消国民党籍议员的当选资格,追缴当选证书。 参议院议员被追缴证书者98人,无从追缴而注销当选证者34人。众议院议员被追缴证书者252人,注销者54人。国会两院均因不足法定人数无法开议,11月13日,两院议长通告,14日起暂行停发议事日程;两院被迫停止运作。宪法起草委员会理事会则在11月10日开会通过决议,由会长汤漪宣告自行解散,所有未被取消议员资格的委员一同辞职。制宪过程被迫中断。 至第二年(1914)1月14日,袁世凯干脆下令停止所有国会议员职务,国会被摧毁了。 (3)11月12日,袁世凯下令取消各省议会国民党籍议员资格。至翌年2月28日,他更下令解散各省省议会: “初不料各该省会成立以来,或因地方事变,牵涉内乱嫌疑;或因党派纷争,议事鲜有成效……吾国行省制度,区域过广。就前咨议局暨临时省议会与夫现设省议会而言,其性质既介于中央议会及地方议会间……该会议(指其指定亲信组成的政治会议)既称省议会不宜于统一国家,统一国家不应有此等庞大地方会议,应即依照议决,将各该省省议会,一律解散。”  根据《临时约法》,总统没有剥夺全国和各省议员当选资格的权力,更无权解散国会。至于说统一国家不应有省议会,将之解散,不但毫无现代政治的常识,更是清末新政以来政治制度改革的大倒退。 1915年以后则紧锣密鼓筹备复辟帝制。有关情况,众所周知,不必赘言。王芸生对这次复辟的论断非常中肯: “袁氏之自误,已无足惜,而贻祸于国家者,实无涯量。强邻侵略原已告一段落,袁氏使之复燃。国内军人本皆听命政府,袁氏教之离叛。并利其拥戴,使其自悟枪杆有力量,武人能干政。此后之分崩离析,以及军阀割据之无穷内乱,虽谓皆种因于此役,亦不为过言。袁世凯之自误误国,其罪大矣。”                      历史曲折留给我们的启示 民初的宪政为什么会出现这么悲惨的结局?有人认为是民主制度不合国情,似乎中国人只适合在专制统治下做顺民。为了澄清是非,必须找出真正原因。 综合起来,不外三个原因: 首要原因是上面已经详细论述过的制度设计错误。 第二.这个错误的深层原因是思想变革不彻底。 不要把袁世凯、国民党领袖看作孤立的个人,更重要的是应把他看作某种文化状况的符号。他们为什么会做出那么多与时代潮流格格不入的错事和蠢事呢?私利固然是重要的行为动机,更重要的是当时的文化思想状况。对这个问题笔者有专文论述,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第三.民主政治是逐步生长出来的。 从更深层次去考察,在这场关乎中国宪政前途的较量中,袁世凯固然暴露了专制者的本色,国民党人和中国的精英阶层也显示了理想主义者幼稚病。政治在高扬理想目标的同时,只能从实地出发,在现有基础上谋求可能达到的最高要求。内阁制和总统制都是实现民主宪政的形式。但在当时的中国,两种形式之争,蕴含着权力之争的内容。 通过选举和平交接政权,轮流执政,在现代国家是政治常规。但在刚刚结束宗法专制统治的国度,必须考虑稳定和发展的正确关系。无可讳言,当时的北洋集团是最强大的政治和军事存在,也是国内外公认的国家稳定的重要依靠。考虑力量对比和国民对社会稳定的迫切愿望,成熟的政党和政治家应该审时度势,作出正确的抉择。具体说来,各政党及其国会议员应该压抑自己立即掌握政权的欲望,在三权分立体制下接受总统制,并把它纳入法治轨道。可是,他们热衷于争权夺利,而没有把制度建设和健全法治放在第一位,国家因而沉沦。 1914年5月,逃亡日本的章士钊写下一段非常沉重的话: “往昔清鼎已移,党人骤起,其所以用事,束缚驰骤鲁莽灭裂之弊,随处皆有。国人乃皇皇然忧,以谓暴民终不足言治,群相结合,肆其抵排。有力者利之,从而构煽。鬼域万状,莫可穷究。党人不胜其愤,暴起而蹶,如黔之驴,卒为耽耽者断喉尽肉以去。”  百年来,谈论辛亥革命的论著文章汗牛充栋,囿于意识形态枷锁,真知灼见不多见,章士钊的当年论述和晚年静思,往往一针见血,令人心折。这段箴言,值得人们反复深思。 有些论者断言,民初的政治混乱证明:中国人不配享有民主,只有继续进行暴力革命才能清除这些污秽。这一糊涂思想的根源在于没有充分了解各国民主制度建立的历史经验: 1.任何国家的民主制度都有范围逐步扩大和腐败逐步清除的过程。 以英国为例,直至1918年妇女才第一次享有选举权,而且要年满30岁,而男性只需21岁。1928年妇女取得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距离1640年革命已将近300年了。买卖选票,国会暴力,出动军队干预国会运作,也是屡见不鲜。1883年颁布了取缔选举舞弊法,规定了选举费用限额和选举舞弊的刑罚。经过长期努力,选举才纳入正轨。 2.腐败和混乱只能通过民主、法治去纠正和防止。 武装革命——以暴易暴,只能实现权力转移,不是清除污秽的手段。政权易手,新官上任,过不了多久,贪污腐化,必然浮现。人性使然,古今中外,概莫能外。除了分权制约、民主监督和法治以外,没有其他可以根治的有效药方。民主、法治自身有强大的纠错能力,离开这个机制,必然走入歪门邪道。 说中国人素质低下不能实行民主的花腔,已经唱了一百多年了。正本清源,其实是掌权者迷恋手中权力而制造的烟雾。                            2010年10月31日星期日改定 删节后刊登于《品味?经典》2011年第一期第40-59页,题目改为:《袁世凯与国民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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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伟时 | 儒家是宪政主义吗?

                  儒家是宪政主义吗? ——简评秋风的孔子论 袁伟时   近年兴起的“国学”热,是中国思想文化走向多元的重要现象。现代社会的思想文化领域应是多元、自由的,公民自由自在地选取和发展自己的爱好,各适其适。 孔子是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这是多数学者的共识。学者们要重新阐释某个历史人物,必须严格遵循公认的学术规范,不能肆意歪曲历史为己所用,否则,炮制出来的东西很可能是忽悠读者的泡沫。 近几年,秋风兄热衷捧孔子。把“自由”、“平等”、“宪政”和“自由学术”、教育乃至“社会”的“创造者”等等金箔往孔子脸上贴,信誓旦旦地说:这就是如假包换的真孔子;“中国人必须回到儒家”!这些前无古人的新装,在下阅后疑窦丛生。 应该首先说明,这与“托古改制”无关。清季末年,兴起一股西学中源的思潮,把现代学术文化说成是中国固有的东西,“乡校”是议会的起源,民本就是民主,墨学是现代科学的由来,“礼失求诸野”。这种牵强附会的东西,受到严复批评后,梁启超承认这不过是“为俗人说法”。当时的先驱者这样做,确实是“托古改制”,为国人尚未熟悉的科学与民主开路;但客观效果不佳,已被他们摈弃。时移势易, 21 世纪的中国人早已超越了大清帝国臣民的蒙昧,用儒学或“礼治”渗入宪政,在清晰的宪政原则中,一杠子插入“儒家绅士治理”,与 19 世纪先驱用心良苦的“托古改制”风马牛不相及。 其次,这也与“六经注我”无关。古今中外的思想家创建自己的思想体系,通常广泛利用前贤的思想资源,阐释自己独特的思想成果。我们在陆九渊、王阳明和熊十力等人的身上就看到这样的锋芒。不同读者会从这些文字中作出不同的价值判断,但通常不会追究其历史真实性。 问题在于秋风兄一再表明,自己的有关文章和书籍才是真正还原了孔子和儒家。历史不是可以让厨师随意加工的面团。既然号称史学,包括笔者在内的读者,就有权按照史学的要求鉴别其真伪。 再次,不言自明,这不是要不要继承传统文化之争。为了证明秋风兄的造像虚假,笔者引用了好些与秋风兄论点相左却为历代儒门弟子津津乐道的史料;这不是笔者对孔子的全面论述,更不等于要全盘否定孔子。篇幅所限,无法求全。 以下特掇拾秋风兄高论,供有兴趣的读者把玩,并略加评点如下。   第一.必须回到儒家吗? “中国人必须回到儒家。这是无可逃避的命运。如果不回到儒家,中国就没有自我,因为中国没有灵魂。中国也不会具有主体性,这种主体性必以精神的自主为根本。这灵魂就是儒家。”(秋风:《儒家宪政民生主义》) “中国当然要现代化,但健全的现代化过程必须确保国民的主体性。这个具有主体性的国民是由其共同的文化所界定、塑造的,而这共同的文化,只能是传统文化。”(秋风:《尊重孔子,现代化才 有意义》) 简评: “主体性”是新左派二十年来叫得 震 天价响的口号;其内涵之一是反对“文化殖民”、“文化侵略”;调动民族主义情绪,筑起一道高高的防火墙,让人们活得安安稳稳。如此安邦妙计,焉能不荣宠有加! 秋风兄不是新左派;今日跟在马后摇旗呐喊,不失为新的文化奇景。 一个全称判断: “中国人必须回到儒家。这是无可逃避的命运。”霸气逼人!萝卜青菜,各有所爱。不愿回到儒家的中国人多如牛毛。藏族,蒙古族,维吾尔族……汉族中也比比皆是。“必须”云云,是法律强制,还是意识形态强制?秋风兄口口声声否定意识形态,又说这是不能丢弃的“灵魂”。现代公民的灵魂是自由思想、独立精神;至于具体的文化取向各各不同,容不得别人干涉。一个现代国家,要是有灵魂的话,那就是自由、民主、法治成为多数公民的共识并转化为不可侵犯的规则(制度)。把一个流派的文化,说成是国家的灵魂,冀图在抢占道德制高点的同时,形成意识形态强制(尽管秋风兄口头上反对意识形态),非常可怕。小民实在不懂“必须回到儒家”的指令,是不是在制造新的意识形态恐怖?假如一个公民拒绝儒家的“三纲六纪”或“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坚持自由思想、独立精神就是自己的灵魂,要不要挨批判乃至蹲大牢? 稍加考察,“只能是传统文化”这个前提,就值得斟酌。 1935 年,国民党中宣部操纵十位教授发表《中国本位的文化建设宣言》,高喊:“中国在文化的领域中是消失了;中国政治的形态、社会的组织和思想的内容与形式,已经失去了它的特征。由这没有特征的政治、社会和思想所化育的人民,也渐渐的不能算是中国人。”这是为国民党、蒋介石威权统治造势的。 76 年过去了,谢天谢地,中国人仍然熙熙攘攘活跃在地球的各个角落。不加论证,就确定这个前提,只能让人摇头叹息。 即使是传统文化,为什么一定是儒家呢?逻辑跳跃,无视现实。须知知识阶层中历来有不少人迷醉老庄,禅修更是至今仍然受到热烈追捧的风尚。 这是现代思想文化制度与“必须回到儒家”的文化专制体制的对决,我辈不敢等闲视之。   第二.此封建类同彼封建? “美国一位史学家汤普逊曾说:‘封建制度可能是人们的头脑所能想出的最合适的政体。’我同意这句话。中国历史上,建立了经典封建制的姬周王朝,持续八百年,为时最久。这从一个侧面证实了封建制的精妙。而第一个现代宪政国家——英格兰的宪政制度,正是封建治理之道实现新生转换的结果。”(秋风:《你可能不认识的孔子》) 简评 :西周封建制约在前 11 世纪至前 771 年;西方的封建制则从 8 世纪到 14 世纪。两者远隔万里,相距千年。 西方的封建制,有神权和王权的对立,有法治传统,议会传统,城市自治的传统,贵族和自由民享有种种自由,如此等等,孕育出现代自由、民主、法治、宪政社会和现代科学技术。 西周的封建制没有冲破血缘宗法羁绊,影响所及,后来的中国传统社会,君师合一;行政与司法合一;儒家的三纲六纪转化为代代相传的律例;家族吞噬个人,父母、祖父母在,不准“别籍异财”——个人的自由和财产权全为宗法关系排除;除个别独立特行之士和个别社会矛盾尖锐的时期外,儒生整体上是最高统治者的驯服工具和文学侍从。结果是推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积极因素剥夺殆尽,中国社会转型举步维艰,转型时期之长,世所罕见! 把两者混为一谈,有如指狗熊为猫熊!如此论证,夫复何言!   第三.孔子是自由平等的先驱? “阿克顿爵士说过,封建制是自由的,但有一个与生俱来的缺陷:等级制。孔子坚持复礼,也即坚守封建的自由。但他也清楚地意识到礼制的等级性,他已经注意到有人利用强势地位强制他人。因而,孔子同时提出仁的理念,把所有人置于一般的人的地位,从而,自由的人也获得了普遍的平等。” (秋风:《你可能不认识的孔子》) 简评 :孔子,您居然成为自由、平等的先驱!哈哈,多么伟大! 可惜,您的崇拜者举证能力太薄弱了! 他提出的主要论据,是您提出的仁,并引用《中庸》的话:“ 仁者人也”;且说“从而 自由的人也获得了普遍的平等。”   可是《中庸》那句话全文引下来是:“仁者人也,亲亲为大。” 原意是仁也要按亲疏分等级,何来平等?至于孔子和后来的儒家坚持等级,排斥平等的言行俯拾皆是,不再征引。   第四.孔子不主张“尊卑等级制”? “当然,人们立刻会提出两句话,证明孔子或者儒家坚持等级制。首先是《论语》中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这句话通常标点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其意思当然是鼓吹愚民政策。但其实,这句话应标点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或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秋风:《你可能不认识的孔子》) 简评 :这是前人早就玩过的手法。利用中国传统书简没有标点的弱点,固然可以逞口舌之快,但经不起历史事实的检查: 孔子不是说过“唯上智与下愚不移”吗?既然如此,何必知之?他也说过“小人学道则易使也。”(《论语·阳货》)这表明“知之”与“不可使知之”一样,都是让卑下者不要侵犯尊卑等级制度。这才是关键所在。 再看看他的行动吧:《左传》昭公二十九年,晋国铸刑鼎,孔子坚决反对:“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法律不应该铸在鼎上明文公布,否则,老百姓就不会老老实实尊贵,严格遵守贵贱秩序。这是地地道道的愚民术,孔子可谓言行一致;而且顺手一巴掌,打了乱说他提倡平等的人一个大耳光。   第五 . 儒家就是宪政主义?   “中国历史上形成的第二种宪政主义指向的制度形态是董仲舒 – 汉武帝时代形成的士大夫与皇权共治体制。这里至少存在三种共治制度:士人政府与皇权共治;社会与政府共治;德治与刑治并存。”(秋风:《儒家宪政民生主义》) 简评: 确立三纲,是董仲舒对儒家的一大贡献。他说:“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 ( 《春秋繁露·基义》 ) 又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 ( 同上 ) 三纲的基本含义是卑下者对上的绝对服从,等级绝对不能逾越;董仲舒说这是不可抗拒的天意。因此,什么平等啦,共治啦,统统是废话!这下秋风兄可惨了,董子连一点脸面都不给啊! 更好玩的是秋风兄认定这是“宪政主义”!宪政的核心是保护人的自由,手段是分权制约和坚持民主、法治。古今中外,概莫能外。美国政治学家麦基文认为:“宪政的实质,是政府权力和独立的法院审判权的平衡,美国宪政的根源可经由英格兰历史而追溯至古代罗马。”法国大革命宣布的“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人权和公民权宣言》 1789 年)更是政治学的常识。中国自古至 19 世纪,行政权和司法权都是统一的。这个国情,路人皆知。独尊儒术的汉武帝也是不留情面的主儿,一句话就把董仲舒送进大牢,差点掉了脑袋!呵呵,宪政主义的影子在哪里呢?这样的“共治”值几分钱?   第六 . 礼治保障自由? “礼治就是自由的保障。”(秋风:《你可能不认识的孔子》) 简评: 看看孔子执政时为人乐道的政绩,就知道礼治是什么一回事了。   “孔子摄相事,……(鲁公)会齐侯夹谷,……齐有司趋而进曰:‘请奏宫中之乐。’景公曰:‘诺。’优倡侏儒为戏而前。孔子趋而进,历阶而登,不尽一等,曰:‘匹夫而营惑诸侯者罪当诛!请命有司!’有司加法焉,手足异处。”(《史记·孔子世家》)演员表演了孔子不喜欢的节目,就要“手足异处。”孔子没错,因为他坚持的是礼治,不过与自由不搭界! 《荀子·宥坐》:“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孔子曰:……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孔子加给少正卯的五条罪状中,除了第一、二条,所谓心险、行辟难于界定的罪行外,后三条都是言论罪。说孔子是摧残言论自由的先驱,可谓有根有据。何况他早就说过:“攻乎异端,斯害也已。”(《论语·为政》)一个有言论,有行动,容不得不同意见的人,何来“自由的保障”? 此事在《史记·孔子世家》中有明文记载:“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摄相事……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其他史料中也言之凿凿。要想一笔抹杀,难!   第七.“皇权不下县”就是宪政结构吗? “ 汉武帝之后就出现了皇权不下县,在秦的时候可不是皇权不下县,皇权统治到每一个人,在汉武帝之后,其实中国就是一个在某种意义上的宪政主义的体制,……叫做‘共治体制’,士大夫和皇权共治体系,这就是双元的权威,使宪制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根据这样的分析,中国的本身的宪制已经有了明显的宪政主义的色彩。”(秋风:《 在儒家传 统中发掘宪政资源》 )       简评: 与农耕自然经济相适应,直至大清帝国,政权一般仅设置到县一级;县以下是宗族统治,与政权直接连结,形成中国特色的宗法专制制度,从宫阙到基层社会,基本骨架是儒家的三纲体制。这是一元化的专制社会,没有什么二元结构。谓予不信,请看著名的有典型意义的族规: 曲阜《孔氏族规》 :“忤逆父母,凌辱尊长及纵容妻妾辱骂祖父母、父母……笞责三十……至大反常,处死,不必禀呈致累官长。大盗,亦家法处死。” “禁止诉讼”。 宋代司马光制定的《司马氏居家杂仪》: “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 凡为子为妇者,毋得蓄私财。俸禄及田宅所入,尽归之父母舅姑。当用则请而用之,不敢私假,不敢私与。”“若以父母之命为非,而直行己志,虽所执皆是,犹为不顺之子”。 依靠儒家的三纲,宗族统治是专制政权的直接延伸,保护公民自由,只是秋风兄的相像。   第八 . 孔子创造了“会社”与民间教育? “在春秋战国时代,由于工商业的力量不够强大,没有有效组织起来,并没有发展出欧洲的‘市民’社会。万幸的是,有孔子,有孔子创造的学术和教育,中国出现了另外一个社会,这就是儒者、士人组成的会社。在此后两千多年历史中……他们构成了一股宪政主义的力量。” (秋风:《 在儒家传统中发掘宪政资源》 ) 简评 :时至二十一世纪,大约没有几个人相信“天不生仲尼,万古如长夜”。可能秋风兄是个例外。他认为,孔子以前中国没有教育,没有学术,也没有社会。 老子是孔子谦恭请益的师长,一部《老子》,至今仍被海内外学者推许为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重要源头。秋风兄却满脸不屑,斥之为纵横家言,被踢出学术榜。 中国教育是不是孔子创造的? 《 左传 · 襄公三十一年》 :“郑人游于乡校,以议执政。然明谓子产曰:‘毁乡校,何如?’子产曰;‘何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我闻忠善以损怨,不闻作威以防怨。岂不遽止?然犹防川也:大决所犯,伤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决使道,不如吾闻而药之也。’然明曰:‘蔑也今而后知吾子之信可事也。小人实不才。若果行此,其郑国实赖之,岂唯二三臣?’ ” 子产比孔子早生几十年。他执政的时候就有学校了,而且人们可以在其中议政,似乎有点公民社会的味道了。即使是民间教育,也很难说就是孔子创造的;与孔子同时的少正卯就是与孔子竞争的民间教育家。 顺便说说,秋风兄认为中国“ 在战国以后开始出现了政府”。(同上) 孔子是春秋时代的人,做大司寇,是不是政府?据《史记》记载,西周建立初期,康叔就做过司寇,那是民间社会还是政府? 那么,孔子却是创造了足以成为“宪政主义力量”的“另外一个社会”吗? 自古以来,都有一些耿介之士,或是“上不臣天子,下不友诸侯”,或是“从道不从君”,传承浩然正气,千祀不坠。不过,这些是高山仰止的奇士,并没有形成一股足以牵制皇权的强大力量,更不用说与之共治了。有时社会危机尖锐,有过反抗的群体;但往往事过境迁,就烟消云散了。个别朝代相权较大,但皇权绝对专制的基本格局未变,宰相的权力是皇帝授予的,多数时候可以随时收回,大臣和宰相随便被杀戮的并不罕见。至于被秋风描绘为已组成民间会社——公民社会的士阶层,也是不给秋风争气的群体。在儒学熏陶下,他们恭顺成性,绝大多数心甘情愿俯伏在皇帝脚下,除了醇酒、美女为伴的雅集,闻党色变。“宪政主义力量”云云,真不知从何谈起!   第九 . 董仲舒和康有为“最伟大”? “在 19 世纪最后几年, 康有为第一个系统地形成了现代建国方案——— 现在看来,这是最为健全、完整的方案,中国人也 曾在构建民主政体与保持固有传统之间努力保持平衡。”(秋风:《尊重孔子,现代化才有意义》,董仲舒和康有为是“ 孔子之后,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人物。他们是真正的儒家。”(秋风:《自由的孔子》) 简评: 康有为“ 第一个系统地形成了现代建国方案”? 在康有为还不知新学为何物或刚刚开始接触新学的十九世纪 70 — 80 年代,已经有好些仁人志士在探索和提出建设现代国家的方案。这是中国近代思想史众所周知的事实。翻翻郑观应的《盛世危言》吧,这是不是健全、完整的现代建国方案?“第一个”不是随便可以说的。“说有容易说无难。”这是认真做过历史研究的学者的经验总结。 秋风兄还称董仲舒和康有为是孔子之后两个最伟大的人物。以康有为来说,秋风兄可能不太了解有关的研究成果。 他推动戊戌变法有功;但由于他的莽撞,由于他的政治幼稚病,这次变法被断送了。 他的所谓公车上书,已经证明是造假,而且此公造假成性。 在他家长式的领导下,保皇会走到破产边缘。 戊戌政变后,梁启超已经取代他成为这一流派的思想领袖。 他言行不一,早为包括不少他的信徒在内的众人诟病。 1909 年,著名教育家、广东士绅刘士骥因为“为国不党”,坚决不肯将自己募集的“振华公司”的股金交给他支配,居然被他派人暗杀,留下一笔没有偿还的血债! 说到“建国纲领”,《大同书》是康有为的最高纲领。他规定:大同之世“用器精,可以诇( xiong 刺探)察人之行事,令人难惰、难偷、难诡,令人惊犹鬼神之在左右,使人不敢为恶,则善行自进。”“大同之世,自发至须眉皆尽剃除,五阴之毛皆当剃落……故一毛尽抜,六根清净。”这样整天受监控,全身要剃光的生活,我辈无法消受,还是留给吹捧他“最伟大”、“系统地形成了现代建国方案”的人去享用吧。   第十 . 宪政与儒学到底是何关系? “台湾其实从来没有过什么启蒙运动、新文化运动……在蒋氏父子执政期间对中国的传统文化始终是采取很强的保护措施的,可是实现了宪政。日本也是这样的,韩国也是这样的,都没有试图摧毁儒家再建立宪政制度。”(秋风:《 在儒家传统 中发掘宪政资源》 ) 简评: 台湾 的宪政是 两蒋父子整天把子曰、诗云挂在嘴边得来的吗?不知秋风兄有没有读过胡适、傅斯年、雷震、殷海光等人的传记和后期著作,有没有涉猎过台湾民主运动史?看过胡适的墓志铭吗?一个严肃的学者不应亵渎这些把自由思想带到台湾的先驱和那里前仆后继的启蒙者。两蒋政权对思想犯——盗火者的镇压血泪斑斑,墨迹无法掩盖血迹!思想变革是社会转型的先导。蒋介石贬斥、阻挡新文化运动,“以民族思想为第一”(《中国之命运》),意在巩固自己的威权统治。值得秋风兄为之喝彩吗? 君知否:日本的宪政是 1945 年战败后才真正实现的; 1889 年后日本有宪法无宪政的历史,导致中国平添 2000 余万冤魂。读过天皇和明治政府的《幼学纲要》、《教育敕语》和《军人敕谕》吗?灌输儒家道德,“忠孝为本”、“扶翼天壤无穷之皇运”是他们屠杀中国人的重要思想支柱! 老朽愚鲁,不当妄言。然兹事体大,不敢缄默。冒犯之处,敬请原谅!                             2011 年5 月23 日 星期一                       原载《南方周末》 2011-6-23 E31 — 3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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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渔 | 对宪政民主的望眼欲穿——致未来的一封信

2010年12月27日 14:48:56   亲爱的未来:你好吗?     对你,我一点也不陌生。小学时想象2000年,中学时想象2008年,这是学生时代标准的作文题目。那些转基因的体积巨大的西红柿和奶牛,纯朴天真的“新人”,还有在各个星球之间飞来飞去的“星际友人”,现在想来,无非是“大跃进”、“思想改造”、“解放全世界”乃至“解放全宇宙”的升级版。     在作文里,想象未来的中心思想是相信未来。相信未来的目的是遗忘过去,直至遗忘现在。即使身处水深火热之中,依然可以通过想象乌托邦让自己生活在幸福的幻象之中。乌托邦是遥不可及的未来,属于画饼充饥;2000年或2008年则是现世的乌托邦,可以望梅止渴。但是,现在看来,望梅止渴和画饼充饥并无本质区别。     我依然会想象未来,但我更愿意借助过去想象未来。     2010年,世界杯在南非举行。由此上溯到1994年4月,南非举行首次不分种族的民主选举。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南非真相与和解委员会主席图图,在《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里这样回忆当时的景象:     期盼已久的时刻终于到来了,我折好手中的选票,投进了票箱。啊!我忍不住地叫了出来:“好啊!”我感到晕眩,如同坠入情网的一刹那,天空变得更蓝更美了。我看到人人都焕然一新,如同脱胎换骨后的美人。我自己也脱胎换骨了。简直像梦境一样。我们真担心会被从梦境中唤醒,睁开眼时又回到了种族隔离的严酷现实中。有人表达出了这种梦境的特性,他告诉妻子,“亲爱的,不要叫醒我。我喜欢这梦。”     图图不是在虚构乌托邦,也不是在画饼充饥或望梅止渴,为了感受到“亲爱的,不要叫醒我”,他和他的朋友们一直在努力,另一位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曼德拉在监狱中度过了27年。那个像梦境一样的时刻,对图图来说已是往事,对另外一些国家的子民而言,是对未来的最高期待。     岁末,宪政学者蔡定剑先生去世。他的儿子在追思会上表示:希望有一天,到父亲陵前扫墓,能给他烧一张选票。 蔡定剑生前不是众所周知的公众人物,但是他去世的消息,却成为2010年最受关注的事件之一。在“感动中国”的网络票选中,蔡定剑的票数迅速升至第一。我很不喜欢“感动中国”这档节目,但是,我依然去投了蔡定剑一票,同时也投了梁从诫先生一票。对蔡定剑的不同寻常的追思,寄予了公众对宪政民主的望眼欲穿。     2010年,世博会在上海举行。1902年,梁启超先生在《新中国未来记》里,想象未来的上海将会举办博览会。这个细节不断被媒体钩沉、放大,说明世博会的众望所归和百年一盼。但是,这部小说的核心内容却被忽略,在梁启超关于未来的想象中,世博会被一笔带过,立宪是重中之重。     晚清,立宪领时代之风潮。1910年,整整一百年前,天津士绅温世霖涉嫌扰乱社会秩序,被发配新疆,流放之旅成为立宪考察之旅。他写下《昆仑旅行日记》,天津古籍出版社的编者前言这样概括当时的盛况:“沿途各地接待他的无数士绅、商民、官员,几乎都跟他志同道合,配合其考察,关怀其健康,要他准备为国家民族承担大任。”梁启超和温世霖可能不会想到,一百多年后的读者,会重复着他们的想象,甚至会羡慕他们的境遇。     我不愿放弃对未来的想象,一个人如果失去了未来,他也失去了现在。但是我更不愿对未来过度想象,那有些天真,我们已经天真了无数次。我对未来的最低期待是,即使未来有很多新的问题,但各方的共识是不能回到过去。这不意味着遗忘过去,不能回到过去,正是因为对过去记忆犹新,深知其中之恶。如果是那样,我就心满意足了。     王晓渔     2010年12月     原载《经济观察报》2010年12月27日       上一篇: “清纯”的政治学   下一篇: “网络扒粪”:不可承受之重 阅读数(465) 评论数( 2 ) 2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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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耀杰 | 张耀杰评秋风眼中的本土儒学与西方宪政

作者: 张耀杰  |  评论(0)  | 标签: 张耀杰 , 秋风 , 本土儒学 , 西方宪政 此为删节稿。文载经济观察报,2011年7月18日 所谓宪政,顾名思义就是宪法之政。没有“权为民所赋”的既要限制公共权力又要保障个人私权的成文宪法,“宪政”二字从根本上是无从谈起的。然而,最近几年来,回到中国传统历史文化的有限资源里面,去寻找救国救民、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再一次成为学术文化界的一种时髦风尚。在这方面,表现得最为出奇制胜的,是以儒家宪政主义者自居的秋风。 一、董仲舒的承上启下 2011年3月10日,《南方周末》刊登易中天的《这样的“孔子”不离奇吗——与秋风先生商榷》。以此为开端,该报随后又轮番刊登三篇长文——秋风的《走出概念牢笼,温情对待传统——与易中天先生商榷》(4月6日)、袁伟时的《儒家是宪政主义吗?——简评秋风的孔子论》(6月23日)、秋风的《儒家一直都想限制绝对权力——敬答袁伟时老师》(6月30日)——针对广大读者的常态智商和常识底线发起公开挑战,以至于该报资深记者黄秀丽在腾讯微博中写道: “读了秋风老师在本报发表的《儒家一直都想限制绝对权力》,十分困惑。里面提到孔子的学说有公民社会、宪政主义的因素,自己感觉类似从儒家的九牛中找到一毛与宪政‘影似’。如果秋风老师说的这种宪政性质的共治体制存在,那么提供的制度性资源在哪里?儒生能用哪些资源来限制绝对权力?” 按照秋风自己的说法,“经由对中国古典经、史之研究,我对中国历史初步形成了一个新的认知框架:孔子以来,具有道德理想主义精神的儒家士大夫群体是抗衡专制的宪政主义力量。透过董仲舒的天道宪政主义规划,儒家构建了士大夫与皇权共治的体制,它在一定程度上带有宪政主义性质,并一直持续到清末。”那么,笔者倒是要问上一句:“董仲舒的天道宪政主义规划”,到底是个什么样子呢? 秋风的答案是:“董仲舒非常简练地描述了汉儒所向往的治理结构:‘以人随君,以君随天’,‘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万民确实应当服从君王,这是维持秩序之所必需。但是,君王决不是最高的,君王之上有天。秦始皇相信自己就是天。儒者则宣告,皇帝不是天,不过是‘天之子’,他必须服从天。更为重要的是,天意只有儒者能够理解,也只有儒者有能力提出政策方案,对上天的意见做出正确的回应。由此,儒者就打通了进入治理架构的通道,从而对秦制发动了一次根本性改造。皇权退让,儒家士大夫进入治理架构内,汉承袭自秦的治理架构发生了相当重大的变化,而转换成为皇权与士大夫‘共治’体制。大体上,从董仲舒-汉武帝时代到晚清,正常状态下的治理架构均为‘共治体制’,尽管士大夫分享权威的程度不等,其间也发生过重大的波折、变化。” 然而,鲁迅早在《迎神和咬人》一文,就已经揭穿了秋风所谓‘正常状态下的治理架构’中极不正常的另一面:“报载余姚的某乡,农民们因为旱荒,迎神求雨,看客有带帽的,便用刀棒乱打他一通。这是迷信,但是有根据的。汉先儒董仲舒先生就有祈雨法,什么用寡妇,关城门,乌烟瘴气,其古怪与道士无异,而未尝为今儒所订正。” 摆放在中国历史文化长河里面进行定位研究,承上启下的董仲舒其实并不是一位纯粹的儒家,更不是所谓的天道宪政主义者;反而是一位综合利用儒家、墨家、道家、法家、阴阳家、杂家、名家、纵横家、兵家、小说家等诸子百家共同创造的文化财富,却偏偏走向与汉武帝狼狈为奸地统一垄断国家话语权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共治合谋体制的天道专制主义者。他的《春秋繁露》一书对于传统文化的第一贡献,就在于把老子《道德经》所宣扬的形而上的天道天意,管仲、邹衍所宣扬的阴阳五行的天人合一;与孔孟儒学所强调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身份等级直接挂钩。用他的原话来说,就是“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 与此相配套,董仲舒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第二贡献,是用普遍人性中等同于绝对天理的仁、义、礼、智、信的五常之道,进一步调整充实了把君臣、父子、夫妻之间天尊地卑、阳尊阴卑、官尊民卑、上尊下卑、男尊女卑的身份等级和社会秩序宗教神圣化的阴阳气场。只是这种宗教神圣化的阴阳气场,并没有因为“儒家士大夫进入治理架构内”而导致“皇权退让”,反而通过阳刚的皇权与阴柔的儒教狼狈为奸、相辅相成的阴阳配对,极大地强化了专制皇帝汉武帝的绝对统治权。借用袁伟时的话说,“独尊儒术的汉武帝也是不留情面的主儿,一句话就把董仲舒送进大牢,差点掉了脑袋!呵呵,宪政主义的影子在哪里呢?这样的‘共治’值几分钱?” 把三纲五常更加明确也更加极端地纳入“存天理,灭人欲”的天道专制主义的阴阳气场的,是致力于儒、释、道三教合流的宋代儒学——又称理学和道学——的代表人物程颢、程颐,尤其是他们的嫡传弟子朱熹。明朝后期,专门致力于愚民自愚、神道设教的儒学官绅,为了给“至圣先师”孔子连同他们自己,争取君王之师的“素王”地位,开始从官府到民间广泛提倡崇拜祭祀“天地君亲师”的礼教仪式。满清王朝的雍正皇帝顺水推舟,以帝王和国家的名义,正式确定了“天地君亲师”的天道专制主义的身份等级和社会秩序。 1949年以后,中国传统的“天地君亲师”的天道专制主义的身份等级和社会秩序,以及与其相配套的天尊地卑、阳尊阴卑、官尊民卑、上尊下卑、男尊女卑的既二元对立又一元绝对、既天人合一又政教合一的宗教神圣化的阴阳气场及价值体系;并没有因为新一轮改朝换代的暴力革命而化解根除,反而与时俱进地转换成为一个阶级绝对镇压另一个阶级的“阶级斗争为纲”。与其相配套的以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严格划线的户籍歧视制度,以及由此而来的城乡二元结构的计划身份与计划经济,迄今为止依然保持着既二元对立又一元绝对、既政教合一又官商一体的身份等级和制度歧视,从而为合谋共治的特殊利益集团丧心病狂地垄断掠夺公私财产,提供了根深蒂固的价值共同体和制度共同体。 二、以天为本与以人为本 与中国传统社会以天道天意天命天理,以及等同于天道天意天命天理的天地君亲师的身份等级和社会秩序为本体本位不同;西方社会几千年来逐渐形成的,是另一种已经被全球化的人类共同体所普遍认同的以人为本、自我健全的价值体系和制度框架。这种价值体系和制度框架,至少包括逻辑清晰、层次分明的如下内涵: 其一,主体个人在其私人领域和私有财产方面,必须拥有意思自治、自由自主的主体权利。 其二,主体个人在甲乙双方之间,必须拥有以意思自治、自由自主为基本前提的契约平等、公平竞争的主体权利。 其三,主体个人在三人以上的公共生活领域,必须拥有以自由、平等——也就是意思自治、契约平等——为基本前提的自由表达、民主参与的主体权利。 其四,主体个人在国家政权及其制度建设方面,必须拥有以自由、平等、民主——也就是意思自治、契约平等、民主参与——为基本前提的“权为民所赋”的宪政共和、依法授权的主体权利。 其五,主体个人在国际交往与国际竞争过程中,必须拥有以自由、平等、民主、宪政——也就是意思自治、契约平等、民主参与、宪政共和——为基本前提的公私分明、求同存异、相互尊重、大同博爱的主体权利。 其六,主体个人在人与自然之间,必须拥有在人力所及的范围内充分享受健康美观、和谐共处的生态环境,以及由此而来的人天合一、情景交融的审美享受的主体权利。 基于这样一种以人为本、自我健全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价值体系和制度框架,不难认定秋风对于中国传统儒家的全面误读。 在谈到孔子主张的所谓“以封建制对抗君主专制”时,秋风通过移花接木的概念偷换表示说:“封建的礼确实具有不平等的一面。孔子透过引入仁的概念,让礼所保障的自由和尊严平等地覆盖所有人,起码具有这样的潜能。这样,经由孔子,中国历史上出现了人人当平等地享有自由和尊严的现代观念。” 在这里,笔者想要追问的是:《诗经·小雅·北山》中的大夫针砭周幽王政治弊端的经典诗句——“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难道不恰恰证明周王朝的封建制度,本身就是一种君主专制之下的诸侯分封制度吗?“确实具有不平等的一面”的礼,经过孔子的潜能开发,既然已经在“中国历史上出现了人人当平等地享有自由和尊严的现代观念”;董仲舒与汉武帝狼狈为奸地统一垄断国家话语权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共治合谋体制,不恰恰是对于孔子及其“现代观念”的颠覆败坏吗?所谓“董仲舒的天道宪政主义规划”,又是从何谈起呢? 在谈到孔子开创所谓的“公民社会”时,秋风先是表示说:“孔子整理六经,用以教授子弟,这些子弟多为庶民。孔子与弟子组成的社团系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民间社团,是公民社会的滥觞。”但是,转眼之间,此前的“滥觞”就通过移花接木、偷换概念、自相矛盾、自欺欺人的文字游戏,转变成了这样一段话:“孔子组织的师徒共同体就是中国第一个现代社团。这是一个陌生人组成、存在于政府之外的社团。……孔子以后,儒生组成的公民社团就成为制度变迁的主要推动力量。” 接下来,秋风又在“共治体制:宪政性质,但有重大缺陷”的小标题下解释说,儒生群体之所以能够成为“制度变迁的主要推动力量”,并不是因为他们坚守了“一个陌生人组成、存在于政府之外”的所谓“公民社团”;反而是因为他们按照“董仲舒的天道宪政主义规划,……打通了进入治理架构的通道”。也就是用所谓“只有儒者能够理解”的“天意”作为筹码本钱,主动与汉武帝达成狼狈为奸、相辅相成的共治合谋体制;从而通过对于私人办学的所谓“公民社团”的出卖背叛,赢得了专门替皇权帝制的统治集团充当“独尊”帮凶的垄断地位。儒生群体为了实现“独尊儒术”的权力野心和专制目标,必然会像当年的孔子不惜杀害少正卯那样,极力煽动皇权统治者针对本国本土的草根民众,以及被“罢黜”的其他非儒家的知识群体,实施阴阳相济、政教合一的专制统治甚至于残酷镇压。 应该承认,在儒生群体身上确实存在着秋风所说“对皇权有所妥协,但也有所抗衡,限制了皇权的暴虐”的正面现象。但是,在这样的“基本框架确实是皇权制”的“共治体制”中,是根本不存在“一定程度的宪政性质”的。道理很简单,所谓宪政,顾名思义就是宪法之政。没有“权为民所赋”的既要限制公共权力又要保障个人私权的成文宪法,“宪政”二字从根本上是无从谈起的。依据超人力的无法验证、无法量化、无法操作的“只有儒者能够理解”的所谓“天意”;而不是依据以人为本、人为设计的“权为民所赋”的成文宪法,来表现“限制绝对权力的意向和精神”的儒生群体,归根到底是反人道、反文明、反法律、反宪政的。 三、异化学术的拉郎配 在袁伟时的《儒家是宪政主义吗?——简评秋风的孔子论》一文中,有这样一段话:“与农耕自然经济相适应,直至大清帝国,政权一般仅设置到县一级;县以下是宗族统治,与政权直接连结,形成中国特色的宗法专制制度,从宫阙到基层社会,基本骨架是儒家的三纲体制。这是一元化的专制社会,没有什么二元结构。” 而在事实上,“基本骨架是儒家的三纲体制”的“中国特色的宗法专制制度”,既是“一元化的专制社会”,更是典型的“二元结构”。也就是前面谈到的以天道天意天命天理,以及等同于天道天意天命天理的天地君亲师的身份等级和社会秩序为本体本位的天尊地卑、阳尊阴卑、官尊民卑、上尊下卑、男尊女卑的既二元对立又一元绝对、既天人合一又政教合一的宗教神圣化的二元结构和阴阳气场。返观历史,中国社会儒、释、道三教合流的历史文化传统中,最为顽固致命的病灶症结就在于这种二元结构和阴阳气场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周期性爆发。导致这种病灶症结的核心要素和根本原因,并不在于袁伟时与秋风所争论的所谓的“宪政主义”;而是在于主体个人以人为本、自我健全的意思自治和自由自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自由意志。关于这一点,恩格斯《反杜林论》中的经典叙述是这样的: “甘受奴役的现象发生于整个中世纪,在德国直到三十年战争后还可以看到。普鲁式在1806年战败之后,废除了依附关系,同时还取消了慈悲的领主们照顾贫、病和衰老的依附农的义务,当时农民曾向国王请愿,请求让他们继续处于受奴役的地位——否则在他们遭受不幸的时候谁来照顾他们呢?……无论如何,我们必须认定,平等是有例外的。对于缺乏自我规定的意志来说,平等是无效的。” 以独立学者身份长期从事西方古典自由主义理论与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翻译与研究的秋风,同时又是喜欢中国传统戏曲的一个人,他对于川剧的经典剧目《拉郎配》应该并不陌生。在该剧中,皇帝派遣钦差大臣到浙江钱塘挑选800名美女。书生李玉游学归家,途中先后被王员外、张卖打、钱塘县令拉去充当新郎,以至于闹到县衙对簿公堂。乱点鸳鸯谱的钦差大臣,当堂判定李玉娶民女张彩凤为妻,王员外和县令的女儿充抵800名之末数被送往京城。秋风穿越中西文化的阴阳时空,把来自西方现代社会的宪政制度与中国本土的传统儒学捆绑配对的相关文字,分明是一种现代魔幻版的异化学术的拉郎配。他之所以会有这样一种反常识、反理性的怪异表现,根本原因就在于“缺乏自我规定的意志”而甘心“依附”于中国社会依然强大的既二元对立又一元绝对、既政教合一又官商一体的二元结构和阴阳气场。 从作为辩论双方的袁伟时与秋风对于传统文化中的二元常识的共同误读,笔者不得不承认:由《新青年》时代的北京大学师生胡适、蔡元培、刘半农、钱玄同、鲁迅、顾颉刚、傅斯年等人,共同发起的那一场整理国故运动,在中国传统历史文化的正本清源、拨乱反正方面所取得的正面成果,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0 个评论 张耀杰的最新更新: 从复议到判决,公正被谁吃掉 / 2011-08-25 22:57 / 评论数( 1 ) 化解权力市场经济的路径选择 / 2011-08-24 21:31 / 评论数( 0 ) 贾焱:我的老师梁晓声 / 2011-08-24 21:29 / 评论数( 0 ) 李劼:孔丘的等级观念和仁义政治 / 2011-07-30 00:56 / 评论数( 1 ) 应星与于建嵘的抗争政治 / 2011-07-27 23:34 / 评论数(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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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之限政方法和实效

易中天先生先前发过《 这样的孔子不离奇吗――与秋风先生商榷 》,挑起此次论战。此文多有激愤之语,讲的已不是道理,更多的是情绪问题。最近又发《 儒家的限政只能是徒劳——再与秋风先生商榷 》已平实很多,必竟是回归学术,为易先生喜。   易先生发《这样的孔子不离奇吗――与秋风先生商榷》时,便回应了一篇《 这样的学问不离奇吗――易中天批评 》,也颇有激切之语,值得反思,同时在此至歉。今再回应新文,期以把问题弄清楚,学问是做不得假的,还要一点点地讨论。   (一)文化和政治   大而言之,政治是文化的一部分。小而言之,文化、政治二分,文化指纯学术,政治指实行之政。当然纯学术也有政治内容,这就是针对不同问题的具体划分问题了。   一个群体,必有其主导文化,以成其秩序。这种文化主要是指伦理、道德,伦理划分了人的权责分际,于中国文化而言这主要是由儒学/礼完成的。俗言:道德靠與论,法律靠权力。同时,法律的原则/基础是道德,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和保障。也可以这么讲,法律靠权力,道德靠法律。   大而言之,道德靠制度,这个制度是圣人作制度的制度,而不是简单的现在所言之行政制度。这个制度即有圣贤之言、之礼,亦有其律、其政。故可言道德靠法律、與论、行政制度等等。其实文政一体、文高政低,其下之礼律政皆相互交联成为一体不可拆分。   政治的合法(道)性源于文化。即政治至少要有个文化话语的问题,不可能以“老子就是有权力,老子就是钱多”来说事。现代人喜欢用“合法性”这个新词,这反映现代人看重法治,其实古代人用的是“得道、合理、合道”,这主要反映了古代重文化、重道德,认为政是从属于文化/道的。现代人的话语,潜意识里已谈化了文化的合法性问题,这不能说不是一个片面化、同质化思维的结果,不能全面深入地看问题,这是要付出代价的。国人总要每个坑都跌倒,才能反思,甚至不反思,中国这几百年走的路太曲拆,没有一个坑能绕过去,这很悲哀。   政治是怎么形成的?天下是皇上们杀出来的,这就是力量的问题,是皇民的力量对比问题,这是问题的本质。在和平时代,平民的武器主要就是文化。政治的合法性来源即是如此。故人类社会史就是一个文化和权力的较量问题。一个是文化的力量,一个是政权的力量。二种力量的均衡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二者的不断较量,形成新的力量均衡,则又演变为另一社会形态。   文化与皇权的较量即然是历史主轴,则不存在儒学有无限权的问题。如果中国历史不是停在蛮荒纯靠武力的时代,也就不存在“儒家的限政只能是徒劳”的问题,而只是多少的问题。   (二)中国传统的文政体系   在中国的传统体系中,文化是高于政治的,道统高于政统。政统必须要有道统的合理/合法性才能生存。这就是文化对政治的限制。制度中的礼、律、政都要有道统的基础和合法性,即礼、律、政都是以道德作为依据的。当然至少表面如此,话语系统如此,民心在此。这个文政大格局的确立,其功绩就是伟大的。   从“文高于政”的这个文化、历史的大格局看,就不会有“儒家的限政只能是徒劳”的这种结论了。至于文政/仁政表面下有多少曲解,加入多少法家之权术?这个读点历史和法家就不难明白。曲解可以明着做,法术就上不得台面,只好偷偷来了。这种偷偷加入的法术,可以在《商君书》、《韩非子》中看得很清楚。   儒学的树立、文高政低的大格局确立,是儒学最主要功绩。此极立,则邪说再不能久立,转至台面以下。法家秦制十几年二世而亡就是最好的证明。即使法家代表人物之韩非亦不得不言“仲尼,天下圣人也,修行明道以游海内,海内说其仁,美其义”《韩非子-五蠹第四十九》。韩非之立论又有多少是不得不借孔子言事,其学说根本即借“世异时移”而在儒学的大前提下立论,翻一下《韩非子》就明了了。粗略检索一下《韩非子》,关于“仲尼”者54项,关于“孔子”者40项…….。若无孔子无儒学,韩非之术会至于何?法家之祸会如何猖厥。中国历史、人类社会史会如何改写?儒学之大,孔子之伟绩岂待言哉。   (三)儒学的限政方法   儒学限政不止于确立文高政低的大格局,这是对皇权最大的限制。还有很多具体的理论方法。   1,从学理言   儒学学理即限政,学术天下之公器,其学理即自足,学问指导权力,而非受权力指导。略列如下:   首先,儒倡性善,法言性恶。性善则人之生即有权利自由,导性恶,则人之生即有管理教导之必要。善恶之辩即种自主与管制之机,近代儒者多有言性恶、性无善无恶说,此本荀学、法家旧路,岂有它哉,此实不知儒学者也。此机本即有信仰高度,岂可妄动。   其次,儒学之政,为仁政。权力者只有有大德才是合道的/合法的。儒学为当权者设立模板。此模板即为圣之品格、为三皇五帝。圣之品格,即大仁、大智、大勇,即礼义廉耻孝慈诚信。三皇即为其现实模范,模范者,框限耳。   再次,中华文化大格局文高政低,细学理则重德、重智而轻权。儒学以德智为主,权力只能退于次,只能退于台面之下,这是对权力最大的限制。故古有推举制、察举制、科举制,无不是重德智限权力之实绩。   2,从实行言   儒学学理即有种种限制,更有全面之具体推行,首先,设礼教,规范人伦,帝王之家亦如此。再次以斯道斯德为依归立律、立行政。礼、律简易,现列其限行政者如下:   首先,“自天子以至庶人,一皆以修身为本”《大学》,故设帝师制度,育皇子、设讲筳。帝亦有师,亦须常学文化。   其次,祭孔尊文。祭孔是要帝王亲为的,是对文统、文高于政体系的承认。古代帝王只守其政,无一兼文政。中间只有秦皇稍有“以君为圣”的架式,不过他还没到这一步,只是采法家之术“以法治民,以吏为(新)师”而已。是只讲力利而不怎么讲道德的。   再次:确立文官制度。设三公六院分管行政,分权制衡。这点读二十五史就很明了了,不再赘述。   再再次,设推举制、察举制、科举制,以彰德智、抑权财,进贤良,通上下。科举制其行式于农业时代虽有皇家法术限民之法,却无疑是以儒学为章本。科举,无疑是公平而伟大的。   人类史,力量为决定因素。武力(权力)、财力、智力、德力,四者从低到高是发展基本规律,原始尚武力,近代资本主义尚财力,唯儒学尚德智,以德智为权力,限财力、武力。这正是中华文明能长盛几千年之根本保障。   林林总总,儒学限权遍及礼、律、政,保守而言中国于1700年以前是世界中心,乾隆(1711-1799)时期中国国民生产总值(GDP)占全世界的(GNP)51%。民国初年,中国的GDP占全世界的(GNP)27%(网络资料)。儒学之限政岂可曰徒劳,儒学之功又岂止于限政。   (四)结语   董仲舒曲为时用,屈民权、倡迷信,改儒学基本学理,退步太大,的确是得不偿失。董学已被唐宋之儒摒弃,排除出道统,今若以董学而攻击孔孟儒学,这就是对儒学基本脉络视而不见了,此论甚明,不必多言。(韩愈做《原道》,排除董于道统,理学继之)   本文的批评主要不是针对易中天先生的文章,是针对问题的。当然更不是针对易先生个人,在我看来易先生反比很多自称儒家者更有风骨,更像一个传统知识分子,更象儒家。这主要是认识的问题,故粗谈几点,希望拙文能对此问题之解决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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