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千帆:宗教管理需要法治
宗教信仰自由不仅是宪法第36条的规定,而且对于中国社会的安定与和谐是极其重要的。如果处理不当,这个社会要出大问题。你看这个家庭教会在自己的场所聚会,对社会有什么危害?政府为什么要管?不管没事,这一管反而出事了。不让守望会员在家里聚会,他们只有跑到大街上来。本来他们和政府无冤无仇,政府派人屡次打压,人为又多树了那么多敌人。所以政府不按宪法规定办事,就不可能把宗教事务管理好。当然,“管理”这个词本身就有问题,许多事情可能根本不需要政府去管;宗教信仰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不管的时候好好的,一管就出那么多的问题和矛盾。而且宗教人士和我们这些非宗教人士还不一样,我们不那么坚持,上面不让我们开会就不开会。但是宗教人士是很坚持的,你不让他信上帝,他偏要信;不让他们聚会,他们偏要聚会,最后政府弄得自己下不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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