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

苏州和服事件中,警察指控和服女生涉嫌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合或者他人的生活工作环境中,通过言语、行为等方式,有意挑衅、激怒他人,引起冲突或者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在中国,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会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来自1979年《刑法》中被看作“口袋罪”的流氓罪分解之后的罪名。然而,该罪名定义过于宽泛和模糊,以及在实践中常常被用作侵犯公民言论自由、集会和结社自由的工具,因此通常被认为是中国的又一个“口袋罪”和中国当局打压异议人士的工具。

知名的寻衅滋事罪的案例有“赵连海案”,“周莉案”和“秦火火案”等。这些案件当事人往往因为发起维权行动和在网络上批评政府而被冠以“寻衅滋事”的罪名,引发舆论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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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亚洲|“非新闻”李婷玉周四秘密审讯

大理市法院周四秘密开庭审理了“非新闻”李婷玉案。大理州看守所上月通知李婷玉的律师葛永喜及黄思敏,李婷玉已解除与他们的代理关系;两位律师本周一再次到看守所要求探视遭拒;据知当局已安排律师介入。

尽管当局对庭审资讯严密封锁,但案中另一被告“非新闻”创办人卢昱宇的代理律师萧云阳和王宗跃。周四到大理市法院办案,看到很多员警在法院外值守。稍后才获知李婷玉案上午开庭。

本台到大理市法院官网查询,未见开庭公告,法院电话无人接听。数小时后,本台终于拔通李婷玉一亲属电话,她承认周四已经开庭,但无法向本台透露任何结果,疑遭当局封口。

葛永喜律师在接受本台采访时认为,当局有可能是判李婷玉缓刑。早前他们在会见李婷玉时,处在长期与外界隔绝状态的李婷玉,透露出难以忍受看守所非人待遇,想尽早结案的想法。不排除当局透过非常手段如缓刑承诺等胁迫李婷玉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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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思敏律师:李婷玉案通报 ​​​​

4月17日,我们前往大理州看守所要求会见李婷玉,以当面确认相关情况。保安拿着我们的证件去请示,告知我们领导说不让会见,有什么问题去找办案的检察院,不要找看守所,保安拿出一张落款为李婷玉、内容为拒绝会见的信纸,在我们眼前晃了一下,我们向其索要而被拒。我们提出要和看守所的值班警察交涉,再次被拒。我们质问保安值班领导的姓名,保安不回答,但表示当日值班领导就是看守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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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亚洲|苏昌兰、陈启棠分获刑3年及4年半 公民网络表达声援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法院3月31日上午分别对苏昌兰和陈启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作出宣判。苏昌兰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陈启棠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判决书认为,苏昌兰和陈启棠分别利用互联网或社交软件以造谣、诽谤等方式多次发表或转发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文章和言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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