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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 | 英媒:中共要让薄熙来名誉扫地

王立军事件结束了薄熙来的仕途 《国际先驱论坛报》周二(20日)刊登署名文章,谈到一份被泄漏的、关于上周被中央清除的重庆前市委书记薄熙来问题的初步调查报告。 文章说,这份泄漏的报告首次提供了导致这次在中国共产党内部发生政治地震的王立军事件的一些具体细节。 这份初步调查报告在薄熙来被中央撤职的第二天在中共高官中传阅,随即被泄漏到网上,报告的内容得到至少两名官员的证实。 中国当局近日的一些举动,加上这一公布部分王立军事件详情的决定,显示了北京最高层正在掀起一场让薄熙来名誉扫地的运动。 文章把薄熙来称为“广受支持但颇有争议的政治家” ,并说他可能面对刑事指控。 1995年和2006年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和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就是在被撤职后入狱,他们也和薄熙来一样,是中共政治局的25名常委成员。 陈希同和陈良宇也像薄熙来一样,他们的倒台都被广泛认为是中共最高领导层权力斗争的结果。 不过也有人认为,薄熙来事件的性质可能更重大,文章引述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郑永年的话说,这次不是关于政治路线的问题,而是关于是否改革的问题。 文章说,薄熙来作为政治人物的魅力,与其他中国最高领导层官员平淡乏味的风格截然不同,他在领导重庆市委期间大建民房,解决贫富悬殊问题,刺激经济繁荣,受到当地公众支持。 薄熙来的中央集权式的政策,以及用唱红歌来提倡毛派文化,使他成为中国左派的代表、未来的9名政治局常委成员的当然候选人。 但是目前当政的胡锦涛主席和温家宝总理以及许多中共精英人物,却对薄熙来的高调作风非常不满。 作为政治明星的薄熙来的上升之路在今年2月6日突然阻断,他多年的助手、当时的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当天逃往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避难,第二天离开时被中国保安人员押往北京。 未经证实的传闻说,王立军交给美方一些中共高层官员贪污腐败的证据,并说已经向海外发出更多证据,在一旦有人想加害于他时公布。 文章最后说,薄熙来在中共高层中的对手们很可能也会使用腐败指称,来败坏薄熙来在重庆建立起的“劫富济贫的罗宾汉”的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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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 保薄派槓胡溫 傳北京槍響

【大陸中心╱綜合外電報導】由王立軍「夜訪美國領事館」引發的「重慶大戲」,如今演變為中共高層權力大亂鬥!傳中共高層對於如何「處置」已被解除重慶市委書記職務的薄熙來出現嚴重分歧,造成掌軍權的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與掌握武警公安體系的中共政法委書記周永康等兩派人馬對峙,甚至傳出前天深夜北京長安街已遭軍警入駐封鎖,網路一度封鎖「長安街」等敏感字串,氣氛詭異一觸即發。 前天深夜起,「北京出大事了」的傳言在中國網路上鬧得沸沸揚揚,北京街頭瀰漫緊張氣氛,住北京東城區的《證券市場週刊》編委李德林透過微博(微網誌)稱:「軍車如林,長安街不斷管制。每個路口有多名便衣,有的路口還拉了鐵柵欄。」此外更一度傳出槍響,網友還將北京街頭警車、軍車同時現身的照片上網,作為見證。 微博封鎖敏感用詞 知名網站「新浪微博」更一度對「長安街」、「周永康」與「胡溫」等詞進行封鎖,知名地產商「SOHO中國」董事長潘石屹也在微博透露:「今晚微博很詭異,含有些詞的微博發不了。看得我頭皮發麻,是有鬼嗎?」令人捉摸不透的詭異氛圍,引發諸多揣測。 胡擁軍權周有武警 在此同時,海外媒體《大紀元》引述消息說,稱中共高層對薄熙來的最終處理嚴重分歧。尤其是胡錦濤與總理溫家寶為首的改革派,與外傳和薄熙來關係匪淺的政法委書記周永康之間更是針鋒相對,互不相讓。匿名消息透露,由於胡掌有軍權,但周能調動武警。傳已有部分解放軍陸續調入北京,雙方正暗中抓捕對方人馬,但最後鹿死誰手仍很難預料。 外界傳中國政治局常委中僅周永康力保薄熙來,並提議將薄轉入西藏,藉其鐵腕手段控制西藏,但胡溫反對。雙方鬥爭之激烈,被形容為「令人目瞪口呆、全身冷汗」,高層各派系人馬全被捲入。 習近平支持胡溫派 而外界視為下屆主要領導人的中國國家副主席習近平目前表態支持胡溫,再加上軍方也倒向胡溫,薄未來恐將面臨「按黨紀依法處理(即追究刑責)」的最終下場。 相關傳言雖未能證實,但現已成中國網路的公開熱議,相關說法皆未遭刪除,顯示傳言恐有一定真實性。 「重慶大戲」撼動中南海 2/6 薄熙來左右手王立軍進入美國駐成都領事館,傳交給美方不利薄熙來的證據,要求庇護遭拒 2/7 王深夜離開美領事館,隔天被中央官員帶往北京調查 3/9 薄首次公開談王立軍事件,坦承「用人失察,要認真反思和總結」 3/14 總理溫家寶點名批評重慶市領導團隊,暗批薄的「唱紅打黑」政策屬文革復辟 3/15 薄熙來重慶市委書記職務遭中央解除,王立軍也被免職並遭定性為「影響惡劣」 3/19深夜 傳中國高層因對薄的處置出現嚴重分歧,導致內訌甚至有軍隊開入北京,傳稱一度出現槍響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綜合中國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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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丁长琴:我国行政异体问责的现状及制度重构

丁长琴:我国行政异体问责的现状及制度重构 进入专题 : 行政问责制度 异体问责    ● 丁长琴       行政问责制度是建设责任型政府的重要途径,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近几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长足进步。201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39621件,结案13948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146517人。然而,当前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建设存在一个较大缺陷,即“同体问责”占主导,“异体问责”严重“缺位”,没有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司法机关、新闻媒体、社会群众等异体问责主体的重要作用。例如,在2006至2010年的四年间,《人民日报》报道的行政问责案例涉及被问责官员共1666人,问责启动者即问责主体均为上级党委和政府部门①,没有一例属于异体问责1。与同体问责相比,异体问责更加符合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更加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应充分发挥异体问责的作用,不断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度。          一、我国行政异体问责制度的现状          异体问责是指行政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未承担相应行政责任进行监督,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处理结果。因此,异体问责主要是涉宪主体(政党、政府、立法代议机关、司法机关、民众)之间的问责。实践中,我国的行政异体问责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各项具体制度的设计尚未完善,存在很多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人大问责缺位     人大是最重要的异体问责主体。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的监督职能未能得到有效发挥。主要体现在:第一,人大的质询、调查、撤职、罢免等权利未能充分运用。在质询方面,在全国人大层面上没有出现过质询案。在特定问题调查方面,据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2010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未启动特定问题调查。这表明,人大问责虽然在少数事情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际     ①其中,上级党委问责32人,占2%;上级政府问责1539人,占92?3%;上级党委和政府共同问责95人,占5?7%。     上大部分时候处于严重缺位状态。第二,人大问责自下而上逐渐减弱。地方人大往往敢于对政府进行问责。例如,在监督法颁布实施以前,各地人大常委会为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大体上形成了“述职评议”、“工作评议”两种做法。然而,全国人大在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刚性监督上却顾虑重重。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在问责上不够积极,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地方人大行政问责的积极性,这就使得人大问责难以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第三,人大问责的法律规定程序不完善,操作性不强,导致人大问责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我国宪法第7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然而,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人大代表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答复不满意,该如何采取进一步措施。这使得人大对政府的监督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司法问责力度不足     目前,我国司法机关所起的作用与其应该承担的作用之间还有很大的差距。首先,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不强。在现实中,司法监督机关在组织人事上不完全独立,其人员编制、经费划拨不可避免地受制于同级政府,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同级党委决定司法组织人事问题而不是由上级司法机关的党委决定。其次,司法机关对行政案件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由于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审理重视不够,导致了少数法院行政审判机构不健全,审判力量不足,队伍不够稳定,审判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再次,司法机关的受案范围有限,仅限于具体行政行为。相当一部分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的惩处,问责过程中司法介入长期落后于行政处理,导致对政府官员的问责往往以行政责任代替法律责任的现象。这些都严重弱化了司法问责的力度,不利于司法问责的展开,也对我国行政异体问责制度产生了负面影响。     (三)民主党派问责障碍较多     民主党派问责在多元异体问责制度建设中必不可少。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了民主党派监督政府的职能。在2011年的两会期间,政协委员们针对部分民生问题,直接问责政府部门或提出行政问责建议。民革中央、民建中央、致公党中央等提出应加强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实现中低收入群体住有所居,要建立住房保障责任追究制度,执行不力的予以问责;部分政协委员提案要求尽快出台行政问责法。民主党派问责虽然取得了进展,但总体来说,还存在较多障碍。一方面,民主监督缺乏制度化、规范化。当前,我国民主监督法律法规寥寥无几,《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和《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等文件没有对问责的范围和渠道作详细的规定,操作起来局限性大、弹性大,使得这种民主监督只是停留在对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批评和建议上,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的发挥其监督问责作用。另一方面,在参政议政工作中,民主党派的“知情”渠道不畅,使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工作难找突破口。有关部门在同民主党派协商中,通报传达的时间多,真正听取意见的时间少,个别单位和部门对民主党派的调研工作也不够支持。     (四)公民问责保障不够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以,民众是主要的问责主体,是异体问责最根本的力量。近年来,我国查处的官员腐败案件中,80%的线索来自公民的举报。201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427186件(次);全国政协受理、办理委员和群众来信来访42000多件次。公民的积极参与,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机关的合法、高效运行,及时发现和纠正了不少公共行政过程中的重大过错和失误。虽然公民问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大多情况下我国的公民问责未能得到有效保障。宪法和《国家公务员法》等法案虽然涉及到人民群众的问责与监督权力,但对于行政人员问责制的监督机构,基本上都是以监察机关或者纪检部门为监督主体,对公众在其中的作用提及很少,更未具体地制定相关制度和程序。同时,大多数公众缺乏必要的政治参与感,缺乏对官员进行问责的意识,再加上问责渠道的缺失,使公众在遇到政治困难时,往往只会选择求助于政府,这就更进一步强化了同体问责,让公民问责以及其他异体问责更为被动。     (五)新闻媒体问责难度较大     近年来,由于新闻媒体的报道和深度追踪,很多渎职违法的行政官员受到问责。2011年,在甬温线动车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地沟油事件、11起强拆伤亡案等事件中,新闻媒体的监督均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新闻媒体作为问责主体仍然存在着诸多不足。当前,关于新闻自由的限度,新闻采访权的内容、方式、新闻记者权利保护机制,新闻采访当中记者的权利义务,政府机关的义务及采访程序等都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和制度保证,新闻媒体在行政问责时的合法地位难以保障。同时,传统体制的影响下,我国舆论监督的行政干预色彩浓重,对于官员腐败等行为,媒体有监督、批评的权利,但有些政府机关往往以“损害政府的名誉”为由限制报道,甚至有些官员为了维护自己的政绩、维护本部门或本地方的利益,把舆论问责视为一种威胁,利用手中的权力横加千涉。这很不利于新闻媒体对政府问责机制的形成。          二、完善我国行政异体问责制度的建议          如何结合我国国情,合理设计行政异体问责制度,切实发挥问责作用,对于建立责任政府具有重大意义。为此,需要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改革与稳定相结合的原则、创新与传统有机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人大、司法机关、民主党派、公民、新闻媒体行政问责的作用。     (一)发挥人大问责的作用,推进人大制度的改革     人大问责制实际上是对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人大监督权的具体化,其目的在于使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监督方式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使我国的人大真正担负起外部问责主体的角色,有必要对人大制度进行改革。一是在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方面,应当由公民直接选举的能真正代表社会各阶层意志和利益的人当代表,同时,为选民提供更多的途径进行差额选举,使人大选举公平、公开、公正,切实保证公民的选举权,增强人大代表的“异体性”。二是在完善质询权、特定问题调查权、罢免权、撤销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不信任投票制、弹劾制等。人民可以对具体的政府官员提出具体的不信任案,由此启动对政府或政府官员不信任调查的程序,从而决定具体采用何种惩戒方式。三是在人大的决策程序方面,应当增强公开性、透明性。例如,人大问责的结果应该及时、全面地向公众公布;对公众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政府决策,在出台前可以由人大举行听证会等等。四是在专业素质方面,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应当主要由专业素质强,具有责任意识的专家组成,否则,即使对相关问题进行审议、审查,也可能流于形式。     (二)促进司法公正独立,强化司法问责机制     促进司法独立是追求司法公正的必要前提。要强化司法问责机制,就需要改革现有法院的组织方式、司法人员的任免方式,改变地方司法机关的财政体制。首先,改“平行管理”模式为“垂直管理”模式,收回各级行政机关对司法机关人、财、物的决定权和供应权,改由中央统一管理,地方不再负担司法机关的经费,充分发挥中央对地方司法权的支配作用,从而实现国家法制的统一。其次,建立有关机关的工作协调机制。使检察机关与政府监察机构、纪检部门在工作中相互协调,对于重大事故的调查,及时让检察机关参与进来,尽量避免责任追究案源的流失,避免以行政责任代替刑事责任。最后,加快修订《行政诉讼法》。不仅要继续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力度,还应当把抽象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进一步强化司法机关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加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和人民检察院对行政官员违法犯罪的监察力度。     (三)明确民主党派问责的权限,加强专业化建设     一是明确各民主党派的问责权限,使民主党派问责法律化、程序化。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民主党派问责运行机制,把政协的地位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逐步法律化,使民主党派问责具有法律保障。科学合理地拓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渠道,为民主党派地方组织对政府的问责创造有利条件。二是成立专门问责机构,使得民主党派问责专业化。这样既为民主党派问责提供组织保证,克服了党派成员结构单调,难以发挥问责作用的问题,又增强了民主党派成员的问责意识和专业知识,提高了问责的效用。三是健全民主评议机制。由政协出面组织各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人士,依照政协的职能,针对民生热点问题,定期对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及作风进行检查、评议,同时,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供政府有关部门参考,使政府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四)拓宽公民问责渠道,完善民意调查机制     我国公民参与问责的意识还比较差,良好的制度安排对公民问责的顺利实行至关重要。一是拓宽公民参与问责的政治途径,积极引导公民参与政治的热情,形成一个政府与公民能够互动沟通的秩序。公民积极参与政治,有利于多元问责主体的完善。二是健全信访制度。信访是我国公民表达政治诉求的一种合法手段,也是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的一种方式。虽然,近年来我国信访制度有所发展,但仍存在很多亟待完善之处。比如,保护举报人、保护问责的公民,这是公民问责的最后保障,是公民问责的“底线”。应加强对上访人的权利、人身安全等方面的保护,防止对上访人的打击报复。三是加大民意调查。只有真实地了解民意,才能使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我国现在关于民意调查的机构较少,调查的手段相当有限,导致人民的很多意愿未能充分表达。所以,必须积极完善民意调查的机制,加大民意调查的范围,让政府政策更能代表和体现民意。四是继续改进听证会制度。坚持依职权和依申请相结合、正式听证和非正式听证并举以及重事前、事中听证,轻事后听证的原则,完善信息公开的力度以扩大公众参与的程度,同时建立言论免责,让问责听证民众敢言,并且保证听证中公民的意见能够及时得到回应。     (五)规范新闻媒体问责机制,推进传媒的市场化改革     一是制定舆论监督法。保证新闻媒体的合法地位,使得新闻媒体问责法律化、规范化,最大限度地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优势,促使新闻媒体对政府的监督有章可循,消除各地新闻媒体监督行为不规范现象。二是积极探索媒体市场化改革道路。推进以服务为核心,以市场为主导的媒体经营模式。媒介的市场化必然要求新闻媒体更加关切公共利益,只有将工作的重点和中心放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上,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三是强化新闻媒体的异地监督。异地监督是对本地监督的有效补充,在纵向上,加强中央媒体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在横向上,加强异地媒体对本地政府的监督。这样就消除了地方新闻媒体不敢问责本地政府的现象,使得新闻媒体真正约束政府的违法行为,对政府进行有效问责,同时促使政府的施政行为更加科学、合理、有效。四是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监管。一方面,应该严格审查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的资格,制定新闻行业的行业规范以约束新闻媒体工作者的行为;另一方面,应当对违反新闻媒体职业道德的行为加以追究,在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建立新闻媒体责任追究制度,这样才能确保新闻媒体约束自身行为,保证新闻媒体问责是以公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建立行政异体问责制度是建设民主政治和责任政府的内在要求,已经成为世界潮流。在理论上,我国的行政异体问责没有形成系统的分析方法和可行的制度设计;在实践中,其主体的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重新构建我国的行政异体问责制度,将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步,重塑政府的权威和形象,优化公务员队伍,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进入专题: 行政问责制度 异体问责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学术 > 政治学 > 中国政治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51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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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江平:最大的问题是缺乏法治理念

  编者按/ 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82岁高龄的江平教授,被称为是中国民法的“教父”、“法学界的良心”。   作为时代的智者,江平不但亲身参与了构建中国市场经济“游戏”规则的立法进程,还始终以呐喊者的姿态,宣扬自由、民主、法治的精神和思想。   在全国两会前,围绕中国法治进程与各相关领域存在的问题,江平在北京南四环的公寓中接受了《中国经营报》记者的专访。   仅有制度是不够的   要实现真正的法治,重要的是有法律理念。   《中国经营报》:2011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时指出,到2010年年底,党的十五大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你亲历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立法进程,能否评价一下这三十余年来中国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   江平:我们法律人讲的法治是“治理”的治而不是制度的“制”,过去谈到更多的法治其实是制度的制。   我认为,法治可以分为三个层面,最低的是制度层面,第二层面是方法,第三个层面,是认识到法治是一种理念。   目前,从制度层面来看中国的法律,中国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过程中,经过大规模的立法,可以说法律体系相对完善了。以前,无法可依的问题已经改变,这一点是好的。   但是,有法律制度并不等于有很好的法律理念。要实现真正的法治,重要的是有法律理念。光有制度,缺乏理念是不行的。就像有宪法不等于有宪政一样。这可能是我们现在面临最大的问题了。   因为制度有好有坏,有的制度制定时是好的,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环境的改变,可能就会过时了,需要修改了。   市场与法治应协调   在我们的市场自由法治里面,国家干预还是很多的。   《中国经营报》:经过改革开放三十余年,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十年以来,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是也产生了一些问题,你如何看待当前中国市场经济中的市场与法治的关系?   江平:我们一直在谈市场和法治的关系,我认为这其中包含了两个方面:一个是市场自由的法治,一个是市场秩序的法治。   自由与秩序,这两个方面从法律来看,性质是不一样的。如果讲的是自由的法治,国家应该是尽量少干预,给予市场主体以自由,让市场自己来解决问题,就像我们的行政许可法里面的精神,能够由当事人自己解决的问题,尽量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当事人自己不能解决的由社会来解决,只有当事人自己和社会都没有能力解决时,国家政府才来干预解决。   这体现了大社会小政府的思想,即尽量由社会自己来解决问题。   但是这个理想,我们始终没有很好的实现。也就是,在我们的市场自由法治里面,国家干预还是很多的。   有些人始终认为政府办的才可靠,企业还是国企好、信用高,私营企业信用差,是骗人的,这种观念造成了很大的问题。在很多事情上都盲目的依赖政府,希望政府大包大揽解决所有问题。   当年制定《产品质量法》时便遇到这个问题。在美国也有类似的法律,但是人家叫产品责任法,没有产品质量法。他们的立法理念是,不强调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如何去监督,除了药品、食品等涉及到人身健康的特殊产品外,其他的产品质量政府是不管的。   但是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了损害,会面临诉讼,甚至集体诉讼,以及高昂的赔偿。他们强调的是,你要为自己生产的不合乎规格的产品负责,所以他们没有一个庞大的机构去执法监督企业如何生产。   而我们则强调行政管理,一旦出现比如假酒等产品质量问题,政府机关就要忙着去执法,但是不重视维护消费者的维权诉讼。   《中国经营报》:为什么国家的行政干预会如此之多呢?   江平:这里面有个利害关系,市场的资源分配,市场的准入资格关系着政府的利益。比如,土地资源的分配,矿藏资源的分配等等这些资源的分配都由政府的权力控制着,政府的权力越大,政府的利益也就越大。   而另一方面,市场秩序的法律,它的精神是不一样的。因为秩序是强制性的,不是自由的。法治强调开放、任意,由当事人自己来解决问题。而秩序的问题不是由当事人自己来解决的。市场秩序需要国家政府动用权力,以严格的禁止性的行为,管理性的行为来解决。   可是这方面,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们做的并不好,而且管理的方式也有问题。比如西方国家环境保护搞的比较好,可是他们也没过多地动用政府的力量来管,可见问题的关键是动员什么力量来解决环境问题。   西方国家是在动用社会力量来解决环境问题,比如绿色环境保护组织等很多社会公益组织发挥了巨大作用,像阻拦日本捕鲸船的就是民间环保组织,也没有见到哪国政府出面干预。   可是,我们是不敢发动民间力量的,因为怕威胁到社会稳定,就严格限制社会组织的设立。   民众的法治观念与政府有关   我认为如果吴英案判死刑是量刑太重了。   《中国经营报》:现在有人持这样一种观点:中国的法治进程缓慢是因为中国民众的法治观念薄弱,你怎么看这个问题?你如何看待民众的法治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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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受调查,薄熙来阻拦被罢免

原文发表于  荷兰在线  http://www.rnw.nl/chinese/article/647855   据路透社报道,两名中国政府前官员曝料,薄熙来试图阻挠一项有关他妻子谷开来的刑事调查,此后被免掉了重庆市委书记等重要职务。日本《产经新闻》报道说,薄熙来已在北京被中纪委“双规”,可能还将遭到刑事追求。 这两名匿名的中国前官员告诉路透社,中央领导人在周末传阅着一份薄熙来事件的初步调查报告。这份报告提供了薄熙来与其前副手王立军矛盾的一些具体细节。 秘密文件 这份文件首次确认,薄熙来与王立军在刑事调查上的分歧,导致王立军于今年2月6日前往美国驻成都领事馆寻求避难。一天之后,中央派人将王立军接走。美国国务院表示,王立军是自愿离开的。 这两位前官员表示,这份文件是基于王立军的供词,文件也让人相信,薄熙来进入下一届中央领导人圈子已基本无戏,他甚至还可能被起诉滥用权力。 其中一名前官员引用重庆方面的秘密消息说:“中央领导人已表示,薄熙来要为王立军事件付主要责任。” 涉及薄熙来妻子 他说,王立军的刑事调查中涉及到薄熙来的妻子谷开来。但这位前官员并没有任何细节。在薄熙来与王立军冲突之后,王立军被调离公安局长的职务,分管教育。这位前官员表示,王立军担心他将被清除。 “(谷开来)这个刑事案件已经受调查一段时间了。”这位官员说:“王立军似乎想用此来确保薄熙来保护他,但薄熙来却开始针对他,王立军担心自己会被套住。” “雄心勃勃、不择手段” “即使没有王立军事件,许多人都反对薄熙来加入政治局常委。”第二位前官员说,:“他雄心勃勃、不择手段,这违反了中国领导人应有的表现。” 路透社向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传真去问题,但并未收到回答。 在北京被“双规” 自被免职之后,薄熙来从公共视野消失。两位前官员表示,在当局继续调查王立军事件期间,薄熙来已被要求留在北京。 日本《产经新闻》于周二报道,薄熙来被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双规”。报道说,薄熙来面临受贿和怠慢职务等4项责任追究,中纪委要求薄熙说明妻子受贿和王立军投奔美领馆等问题。消息还说,薄熙来近期内将被移送到北京以外的城市,正式开始接受调查,并不排除今后遭遇刑事追究的可能性。 香港《东方日报》报道说,薄熙来的大姨子谷丹证实,薄熙来去职后就待在北京寓所中。谷丹形容,薄熙来在家“平静坦荡”,“少年文革经风浪,怎会在乎一些小人”。 抹黑家人 有关薄熙来仕途的猜测贯穿上周刚刚结束的两会始末。薄熙来在两会的新闻招待会上,对他的敌人作出回应。他表示,那些指责薄熙来儿子和他妻子的人,是为他在重庆打黑的那些犯罪头目说话。 “已经形成黑恶集团的这些人,社会联系还满广泛的,是有舆论威力的。”薄熙来说,“也有不少人给重庆泼脏水,给我本人给家庭泼脏水,甚至说我儿子在外边学习,开红色法拉利,一派胡言,我感到非常气愤。”   © RNW    欢迎转载,请注明来源:荷兰在线。更多荷兰及世界资讯欢迎访问: http://www.helanonline.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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