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

自由亚洲 | 解放军报重申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19号的《解放军报》头版刊发一篇评论员文章;文章说,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决抵制“军队国家化”等错误观点。评论界人士表示,“军队国家化”需要以政治民主化为前提。 对于中国“军队国家化”问题,人们最近议论得略许多了一些,这与今年二月底、三月初以来的一则传闻有关:中国军方副总长章沁生因发表支持“军队国家化”的言论遭停职。这一传闻引起观察界的高度兴趣。香港军事评论家马鼎盛说,他对此也有所耳闻,但是这只是传闻而已。马鼎盛说,《解放军报》评论员文章的核心意思是:中共18大召开前夕,军队稳定不能有任何差池: “我听说了,传言。” 记者:“解放军报的这文章是不是有所指?” 马鼎盛:“肯定有所指。会不会社会上或者政府里有一些让军队国家化的声音,这肯定存在,关键是影响力有多深?这篇东西就是讲十八以大前军队要稳嘛。不管中南海里面发生什么事情,军队绝对听党中央的,有的人如果想利用部分军队来参与政治斗争,这大可不必。” 美国托莱多大学荣誉退休教授冉伯恭表示,他很难相信一个解放军的高级将领敢于支持“军队国家化”。他说,“军队国家化”是希望中国实现民主的西方国家的一厢情愿:   “西方希望中国真的‘军队国家化’。我可以说现在来看是西方国家一厢情愿的想法。据传现在中国的军事将领公开提出要‘军队国家化’,对这个传言一般人都很惊奇,因为现任的国家高级将领公开主张军队国家化就等于是政治自杀。很少有人愿意这样做,敢这样做。” 这位政治学学者表示,“军队国家化”就是军队归政府而不是归某个政党领导,但中国实行党政军一体的一元化政治制度,军队归政府领导就是归共产党领导。冉教授说,在当前中国的政治制度下,无法实现“军队国家化”: “中国是一党专政——共产党专政。实质上军队实际上是由中国共产党控制。现在的《宪法》规定军队是属于共产党指挥。中国共产党的总书记自动就兼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首领。在宪法上党和政府是分开的。政府是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最高的权力机关。当然我们都知道实际上它是一套人,国防部是挂国防部的牌子,实际上是中国共产党的中央军委,是一套人。在这种制度下,表面上是党政分开的,实际上党和政府是一套人,是一回事。一党领军,不但一党领军,而且一党领政。所以在种情况下,主张军队国家化可以说根本是不可能的。除非是把全部把这个制度彻底换掉,彻底改掉。” 美国威克森林大学教授李伟钦也表示,实现“军队国家化”的前提条件是有一个民主的政治制度: “军队国家化最好的条件是政党政治要有一些竞争。现在你没有竞争式的政党政治,那你讲军队国家化就不太可能做得到,这是第一个,因为你永远是一个执政党的话它不会放手嘛。基于革命的传统或者政治上的传统,它绝对不会让军队国家化,因为党政军绝对是三位一体。如果军队国家化之后,党的做法不见得能够让军人了解或容忍。军队如果是国家化当然是好的,但如果是一党专政的时候,它就怕说党的决策跟军人的看法不一样的时候,军人因为他掌有武力,他到时候就会干政,不但干政,而且有可能政变。” 香港军事评论家马鼎盛表示,中共自认为从前苏联解体和台湾民主化中得出了它所谓的“教训”:“军队国家化”会导致动乱和分裂: “有两个事实摆在这里,一个是中共认为苏联崩溃,军队国家化应该是很大的一个因素。苏军以前是叫红军。红军变成苏军以后,党对军队的领导就削弱了,意识形态方面的教育也削弱了。再有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台湾。台湾的国军本来是党军,后来民主化了以后,国军就是国家的军队了。政党?,军队不表态——中立。它不会因为它传统是国民党它就不服从民进党。它不会。这种民主进程在中共是绝对不允许的。 基于这样惨痛的历史教训,所以要强调这一点,而且它把军队国家化和动乱和分裂联系起来。这个概念就是这么定的。” 记者:“前苏联的军队国家化从中共的角度来看是有教训的。可台湾现在不是搞得挺好嘛?” 马鼎盛:“那是你的看法。中共觉得台湾那是坏透了。一民主使得台湾乱得一团糟。它喜欢老蒋的时候,大家敌对,但关键是一党专政是共识。” 《解放军报》19号的评论员文章除了表示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而外,还强调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各项建设首位。这两个方针其实是相互关联、互为表里的;从遵义会议奠定毛泽东的领袖地位以来的大半个世纪里,一直没有变化,一直没有受到真正的挑战。 这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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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军事件证明: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

黄秀辉 奉劝那些正在“抑郁”的官员们,不要心存幻想和侥幸,更不要让自己的亲人活在自杀的阴影中,甚至给家族留下遗传性的自杀情结,而要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做点实实在在的推动。只有民主政治和司法独立才能保障官员的安全,才能为热爱权力的人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和一种文明的政治博弈方式。才能让自己的子孙后代活在一个有安全感和安全预期的社会。 “王立军大戏”余热不减,在这次“两会”上又成为“热点话题”。3月2日,全国政协会议新闻发言人赵启正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路透社记者提问时说:“王立军事件发生后,一些媒体进行了报道,这些报道都是‘拼图式’的……王立军事件是一个孤立发生的事件,建议你不要做过多的想象。”尽管赵启正没有回答王立军是否寻求过“政治庇护”,但不需要“拼图”和“做过多的想象”,就可以看到一个明显的事实:作为中共执政以来闯进外国使领馆的最高级别干部(重庆市副市长为副部级),如果不是遇到了很不安全的事,绝不会走“非正常上访渠道”!一个红得发紫的副部级官员,居然跑到美国领事馆去“休假式治疗”,这是一个奇迹,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在“文革”中被“打到”的副部级以上干部就有122人,全国被迫害致死的有2000万人(董宝训、丁龙嘉著《沉冤昭雪》),他们宁可选择自杀,也没有一个人跑到美国使领馆。在1989年中国民主运动被镇压时,只有中国科技大学原副校长方励之跑到美国大使馆,并获得政治庇护被成功转移到美国。难道王立军也是“忧郁症”?在他的名片上有两个体现“学者型”的职务——中国现场心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应用心理学二级学科带头人。作为一个心理学专家,比常人有足够的心理承受能力,一般不会得抑郁症或精神失常。那么他为什么要冒着“叛徒”的风险去“美帝”领事馆“上访”呢?笔者分析,只有一个理由可成立。公安局长都知道,有个别进京上访者在走“正常上访渠道”走投无路时,就去闯外国大使馆,虽然闯不进去,但“外交无小事”,把影响造大了,就会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只有得到总书记和总理的批示才能解决问题。王立军可能从中得到启示,认为即使美国不给他“政治庇护”,也会把他直接交给北京,这样至少可以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 王立军走到“休假式治疗”这一步,是偶然中的必然。据民间传说,当年的“打黑英雄”文强“黑打”张军时,张军临死前对文强说“我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轮到王立军“黒打”文强时,文强临死前对张军说过同样的话。张军与文强之所以敢这样断言,并不是他们会算命,而是因为他们用自己的生命检验了一条定律——在中国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 在一个“官员自杀必定忧郁症,平民上访必定精神病”的国家里,在一个权力必须以血腥的政治斗争方式来谋取的制度下,在一个生意人赚钱就必须与权力合谋的时代,每个社会群体都是“弱势群体”,每种职业都是“高危职业”。其中,官员的高危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高危来自司法不能独立。党对司法机关具有绝对的领导权,党的各级领导凌驾于法律之上,司法机关为了“讲政治”可以不讲法律程序,党指到哪里就要打到哪里。2011年4月12日,著名法学家、北大教授贺卫方在《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中单独对王立军说了一段语重心长的话:“尽管在现行体制上,公安机关具有超越司法的强势,但是,你作为一个兼职法学博士生导师,我相信一定会理解,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警察权要受制于司法权;公安需要尊重司法权,要接受检察机关独立的监督和审查,要维护法院和法官的独立性。其实,尊重独立司法对于手握大权的人一样重要。文强在炙手可热的时候根本不会意识到这种独立性的价值,但一旦沦为阶下囚,他也许幡然醒悟,深刻地感受到,没有独立的司法,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仅隔了10个月,贺卫方的话音还没有落地,就在王立军的身上应验了。 官员高危来自“黑社会化”的执政方式。一个好的政府应该只是负责提供公共服务产品,担当社会的裁判者、服务者、监督者,政府不能成为经济活动中的竞争者,也不能随意进入公民的私人领域,即使调解社会矛盾也要放权于非营利的民间组织。然而,在中国唯有政府没有社会,所谓的社会民间组织都是带有官方背景的营利组织,政府是“公司化经营”,既是裁判者又是运动员。当政府与民争利时,当既得利益集团的欲望得不到满足时,政府公开干预不利于“维稳”,民间组织又因官方背景而没有公信力,因此使用黑社会这类高效的特殊组织进行暗中操纵成为最佳的选择。强占农民土地时,需要黑社会去谈判压价;强拆居民住宅时,需要黑社会去敲门砸窗;垄断市场时,需要黑社会去赶走老业主;拦截上访人进京时,需要黑社会提供“黑监狱”……如果地方政权在社会管理上不依靠黑社会的力量补充,一天也维持不下去,必须以黑养黑、以黑吃黑、以黑治黑。但政府又害怕黑社会向政权渗透会危险到自己的“黑老大”地位,担心黑社会垄断市场会侵占自己收“保护费”的地盘,所以要不断“打黑除恶”。作为政府官员,既要通过“打黑除恶”来赢得民心,又要“养鱼执法”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作为公安局长的王立军,既要当“打黑英雄”,又有当“保护伞”,红道黑道集一身,一不小心就会掉进无间道。 官员高危来自“成王败寇”。中国的强权政治带有浓厚的封建特色——权力交接靠指袭,权力更替靠政变,权力分配靠买卖,权力运行靠暴力。这样的制度必然产生“宫廷斗争”,形成高墙之内神秘莫测,派系林立,分出你的人我的人,最后你死我活。而这一切盖因“成者王侯败者贼”:成者不仅自己伟大光荣正确,本派系也会鸡犬升天,成为“先富起来”的利益集团,即使触犯国法也是“刑不上大夫”;而败者呢,不仅自己被精神病、被处决、被软禁,本派系的人还会深受“连坐”和“族诛”之苦……作为国家主席的刘少奇被红卫兵批斗时,即使手举宪法也无人理会,他与妻子王光美向毛泽东求情“回老家种地”,但这样的最低要求也是非分之想,最后被迫害致死。受到刘少奇牵连的邓小平“三起三落”,而当上“皇帝”的华国锋、胡耀邦、赵紫阳又败于邓小平发动的政变,被“人间蒸发”。 官员高危来自选择性执法。一个无耻的时代总是要把所有人都拖下水,让大家都不干净,然后大家就乖乖跟着走了,成为罪孽的帮凶。我们都知道,黑社会吸收新成员时首先就要求他去干一件犯罪的事,否则别人就要把他赶走,甚至还要加害于他。中共明知道自己的干部绝大多数是坏的,但为了“显示中央反腐决心”,就要选择性地执法,就要抓典型,抓谁呢?当然是抓那些后台不硬、根子不深、平时不听话的干部。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都亭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冉建新(曾任利川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司法局局长),因为多次在市领导面前为被“强拆”的市民说同情话,某市领导怀恨在心,多次扬言“要收拾冉建新”,冉得到信息后,多次向这名市领导“赔礼道歉”,但没有得到原谅。2010年11月13日,冉被“双规”。2011年1月3日,巴东县检察院立案侦查。2011年5月26日,市检察院批准对冉逮捕。9天后,冉突然死亡。冉死后,天涯等多家网站发出尸体图片,发帖人描述“死者七窍流血、全身淤血、多处外伤、背部还有多处被烧烫伤痕,其状惨不忍睹。”冉的妻子游小玲公开了冉写在卫生纸上的“绝笔信”,其中揭露了市领导对他进行打击报复的详细过程,求助于中纪委和省纪委还其清白。2012年1月,鹤峰县法院对这起刑讯逼供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刑讯逼供罪分别判处原巴东县检察院反贪局教导员任中海、法警大队教导员谭发明三年和一年的有期徒刑。而对市领导的责任,至今没有追究。 正因为官场险恶,中国的官员们时刻准备移民国外,已经完成原始资本积累的官员把儿女和妻子都送到了国外,自己当“裸官”,但其中一些官员仍然不能实现“安全著陆”,他们在政治斗争中失败后,往往选择自杀,这样能保护其他官员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王立军没有选择自杀,他想为中国官员探索一条以“叛变”求生的路子,但他不懂得“政治庇护”是专门为那些因反抗专制而受到迫害的政治异见者提供的,而他从来没表示过对专制政治的异见,反而是中共镇压政治异见者的工具,他背叛中共是因为内部权力分赃不均。如果美国给了他政治庇护,就等于用政治庇护这种方式奖励那些贪官污吏们,这是违反联合国《难民地位公约》的,在道理和道义上都是说不过去的。 中国官员到哪里去寻找安全?投资移民门槛太高,投靠儿女申请绿卡的时间太长,潜逃国外很容易被引渡,寻求政治庇护已被王立军证明此路不通,难道只有患抑郁症而自杀这一条路吗?就在我写这篇文章时,又有一名中国官员自杀,韶关市武江区委书记苏力在其住宅内自缢身亡。其前任邬学新于2010年10月16日由政府办公楼七楼坠下身亡,警方称邬学新因遭好友实名举报其违纪违法而轻生。谁能拯救中国官员?中国不是一个法制国家,而是一个人治的国家,对所有人都没有一个安全的预期。我奉劝那些正在“抑郁”的官员们,不要心存幻想和侥幸,更不要让自己的亲人活在自杀的阴影中,甚至给家族留下遗传性的自杀情结,而要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做点实实在在的推动。只有民主政治和司法独立才能保障官员的安全,才能为热爱权力的人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和一种文明的政治博弈方式。才能让自己的子孙后代活在一个有安全感和安全预期的社会。 作者: 黄秀辉,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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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研究揭示,当前的中国法律对贪官最宽容

研究揭示,中国法律对贪官最宽容 ——古今中外反腐法律比较与当今反腐对策 作者:刘植荣   2009年12月10日的《法制日报》报道说,中国“一把手”犯案比例超过50%。为什么中国贪官就像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一茬,而且一茬比一茬“旺盛”?作者通过对古今中外惩治腐败的法律的研究发现,中国历史上和国外都“治贪严于治盗”,中国现行法律对贪官最宽容。因此,作者建议:要与国际接轨,立即修改《刑法》,按照国际惯例和世界通行做法,把“盗窃罪”和“贪污罪”“受贿罪”及“财产来源不明罪”合并为“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在对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的量刑上,我们可以借鉴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经验,对公务员的量刑要比普通百姓翻一番,对司法人员的量刑在公务员的基础上再翻一番。   一、与性质相同的犯罪比较,中国现行法律对贪官最宽容   根据中国《刑法》,对贪污受贿罪的量刑要比盗窃罪轻得多。其实,贪污受贿和盗窃是同一性质的犯罪,在国外就用一个罪名——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同样性质的犯罪,对贪污受贿罪网开一面,过分偏袒,这不但是立法的不公,也让贪官胆子大了起来,因为“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成本和风险变小,一旦有了机会,就跃跃欲试。   中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这样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以5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一般以50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一般以3万元为起点,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简单地说,盗窃500元就构成犯罪,盗窃3万元以上就可能被判处死刑。   我们再看看中国《刑法》对贪污受贿罪的规定:个人贪污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简单地说,贪污受贿5000元才视为犯罪,10万元以上才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从《刑法》规定的最低实刑上看,百姓盗窃500元就可能被判处3年的徒刑,官员贪污受贿要5000元才有被判处2年徒刑的可能;百姓盗窃3万元就有被判处死刑的可能,官员贪污受贿10万以上才有被判处死刑的可能。也就是说,官盗5000元才违法,民窃500元就要坐牢。这只是立法上的不公,在司法实践中,贪污受贿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的也很少有被判处死刑的,连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大法官也承认:“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许多涉案(贪污受贿)金额为几万元的案件,并没有被移送到法院。”由此可见,中国不但在立法上偏袒贪官,在司法实践中,更是对贪官大发慈悲。   二、与封建王朝的法律比较,中国现行法律对贪官最宽容   腐朽的封建王朝也是把盗窃和贪污受贿作为一个罪名,但对监守自盗(贪污)的量刑要比一般盗窃严厉得多,在《唐律》《明律》和《清律》中,都规定监守自盗(贪污)量刑严于百姓的盗窃。《唐律》规定,监守自盗(贪污)比普通百姓的盗窃加两个量刑等级。《清律》规定,普通百姓盗窃50两笞80,监守自盗(贪污)一两以下均笞80;百姓盗窃80两被绞死,而监守自盗40两就杀无赦。   同种性质的犯罪,清朝对官员的量刑是普通百姓的50倍,也就是说,普通百姓盗窃50元被判处80年徒刑,官员贪污1元就要被判处80年徒刑。在死刑的适用上,清朝法律规定,普通百姓盗窃80元被判处死刑,官员贪污40元就要被判处死刑。   通过与旧中国腐朽的封建王朝的法律对比,中国现行的各种法律,都似乎给贪官特别的关照。   三、与资本主义国家比较,中国现行法律对贪官最宽容   本文第一部分曾提到,国外一般把盗窃罪和贪污受贿罪合并成一个罪名——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并且财产来源不明罪照此罪量刑。在国外,官员犯此罪所受到的惩罚要比百姓严厉得多。   在法国,犯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同一涉案数额,对公务员的量刑要比对普通百姓高出40%到一倍,对司法人员的量刑要高出2.3—3倍。譬如说,普通百姓偷盗5000元被判处2年徒刑,那公务员贪污受贿5000元就要被判处4年徒刑,从事司法工作的公职人员贪污受贿5000元就要被判处8年的徒刑,道理很简单,这是知法犯法,明知故犯。也就是说,同样性质的犯罪,对公务员的量刑要比普通百姓翻一番,对司法人员的量刑在公务员的基础上再翻一番。   在德国,犯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对公务员的量刑要比普通百姓高出一倍。   在加拿大,犯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对公务员的量刑要比普通百姓高出0.4倍。   在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犯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对公务员的量刑也普遍高于普通百姓。   社会主义中国与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对贪官的刑罚显得过分宽容,中国对“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更是奇轻,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外国刑法一般把“财产来源不明”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论处,因为你不能说明其来源,肯定就是“非法占有公私财产”,不是偷,就是抢,要么是贪污所来,要么是受贿所得。   四、与外国相比,中国对公务员的日常管理最宽容放任   外国除了用重典严惩贪官外,还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制约、监督公务员的言行和财产状况,防止其堕落到腐败的深渊,相比之下,中国缺乏这方面的立法。早在1989年就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制定《财产申报法》的立法建议,1994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但这个法律至今尚未出台,其原因显而易见。虽然共产党内部发过《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和《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但也只流于形式,没真正施行起来。到目前为止,我国庞大的公务员系统竟没有任何廉政法规,所有公务员处于自由放任状态,缺乏日常监督与规戒,这是腐败愈演愈烈的另一个原因。   美国1978年颁布的《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规定,包括总统在内的所有立法、司法和行政公职人员,必须在任职前报告自己的家庭财产,上任后还须按月申报,材料对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供虚假信息就是犯罪,可判处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和5年监禁。公务员利用其公务身份参与经济活动要被判处1万美元以下的处罚和2年以下的监禁。美国有关公务员的法律还规定,公务员接受的礼品其市场价格不得高于20美元,一年内从一种渠道所接受的馈赠不得超过50美元;禁止向上级赠送礼品或向比自己工资低的雇员索要礼物;对外国政府及其代理人赠送的价值100美元以上的礼品,必须在60天内交公,违反此规定者,法院应判处按违法所接受物品的估价金额并另加5000美元的罚金上缴国库。在美国,还有公务员访客登记制度,总统也不例外,供人民监督官员的活动,一旦发现了有腐败行为,立即查处。美国2009年破获的一起腐败大案震惊全国,中国人肯定以为涉案金额至少要几十亿。这个震惊全国的腐败大案的涉案人卡马拉诺市长仅收了25000美元的贿赂,约合17万人民币,这在中国简直就是“毛毛雨”,恐怕单位内部就处理了。   新加坡的《公务员纪律条例》规定,公务员不能接受公众人士的礼物和款待,因公务接受的礼品必须如实报告,价值超过50新元必须交公,否则就以贪污受贿罪论处,面临5-7年的牢狱之灾,还要将入职以来每月薪金的40%比例积累下来的全部公积金和养老金上缴国库。政府每年发给每个公务员一个日记本,公务员必须每天记录公私活动情况,由监督部门审查,若有隐瞒作假,即予处罚。   法国的《公职总法典》规定,禁止公务员兼任其他有利可图的工作。不管是什么级别的公务员,都要定期公布自己的家庭财产。2007年5月,希拉克结束12年的总统任职后,按规定公布自己的家庭财产报告,接受司法部门和公众的审查。希拉克卸任总统时家庭财产包括乡村别墅、过户给女儿的小公寓以及艺术品、首饰、标致汽车,还有7万欧元的存款,总价值约为100万欧元。   瑞典早在1766年就颁布了公职人员必须如实公布家庭财产的法律,任何公民都有权查阅任何公务员的家庭财产明细,一旦某位官员的账户上出现了不明进项或不正常消费,百姓可以随时举报。   日本1992年通过的《资产公开法》也规定了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和公开查询制度,任何职务的公职人员收受赠与(包括金钱、物品及其他招待等)或基于职务关系得到劳务报酬,无论数额多少,均应在规定期限内报告上级。   芬兰法律规定,公务员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礼品、宴请、旅游或荣誉头衔均视为受贿,处以罚款和4年监禁,并且终生不得担任公职。芬兰公务员吃请格外小心,喝杯啤酒可以,要是喝杯法国红酒就有可能受到受贿调查。中国驻芬兰大使馆曾在某个新年给芬兰某部门送去一瓶茅台酒、一瓶红酒和一筒茶叶,吓得芬兰官员赶紧用自己的薪金买下这些礼物。   丹麦的廉政法规更加严厉,对公务员旅差费有严格的限制。如果出差在一天以内,则按小时补贴,在有公共汽车的地方不得乘出租车。为了体现公务员的平等性,除首相(副首相)、大臣和议会主席外,任何级别的公务员住房、乘车、乘船都用一个标准,乘飞机只能坐经济舱。   德国公务员廉政法规定,政府公职人员必须将15欧元以上的礼品与酬劳上交,禁止收受现金。   韩国1981年颁布了《公职人员伦理法》,对公务员财产的申报与公开、收受礼品的申报、以及限制退职公职人员就业等作了详尽的规定。   俄罗斯2008年12月出台的《反腐败法》规定,各种类型的公务员必须进行财产申报,他们配偶和子女的财产也必须一同申报,申报资料必须在媒体上公开,供人民监督。   从国外公务员廉政法规看,他们把公务员的一切活动置于公众监督之下,特别是家庭财产申报制度,不允许公务员有隐匿帐号,定期向公众公布收入和消费明细,任何公民可以查询任何公务员的财产状况,任何人可以举报任何公务员的隐瞒造假行为,这对公务员起到了有力的监督作用。由于国外公务员廉政法规比较细化,清楚地规定了腐败和廉洁之间的界限,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毫不含糊。譬如,在美国收礼超过20美元(约135人民币)就是犯罪,就面临罚款或坐牢;在芬兰,吃请超过标准就按受贿罪论处。在中国,官员一顿饭,百姓十年粮,签个字就由人民买单了;官员收两瓶“茅台”,两条“中华”也许被认为是“礼尚往来”,这要是在资本主义国家,就要被判刑入狱。我们社会主义中国过分宠惯官员,不但刑罚宽容,平时几乎没有任何监督和制约,与外国相比,中国对所有公务员最宽容放任。   五、中国反腐怎么办   中外历史的发展揭示,国家的衰落、政府的倒台,几乎都是腐败所致。齐白石老先生曾说:“宁可为盗,不可伤廉。”盗窃,只能损害个体利益,不至于把一个政府盗垮台;腐败,则损害国家整体利益,可以把政府大厦蛀倒。   这些年来,虽然政府反腐败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从一些腐败案件看,我们的法律对腐败惩治缺乏力度,平时对官员缺乏制约和监督。大贪官胡长清是1995年开始坠落的,可他在1995年还照样升官;成克杰是从1997年开始坠落的,可他越贪官升得越高,一直升到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的职位上。在惩治腐败上,人民不得不佩服毛泽东,他当年怒杀刘青山、张子善,把想腐败的人震住了几十年。刘青山、张子善贪污了多少?刘青山贪污的钱折合现在的人民币18400元,张子善贪污的钱折合现在的人民币19400元。   现在,有一种动向值得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警惕,那就是,一些高官成了利益集团的代言人、保护伞,他们利用自己的地位和身份,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极力保护腐败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设法不捕、不判、少判、不死。譬如,刚落马的公安部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郑少东就曾在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指示说:“对涉嫌犯罪企业的正常经营账户、资金,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也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要从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出发,根据必要与可行的原则,正确适用强制措施。”他这番言论不就是为给他行贿的国美老板黄光裕等奸商富豪的违法行为鸣锣开道吗?   前段时间,又有个高官跳出来,说什么“司法实践中,贪污受贿数额几百万元的数目并不算大,几千万元甚至一两个亿的也有。”因此,他呼吁要“提高贪污贿赂罪的起刑点”,“贪污受贿5000元就立案对贪官不公平”,建议“不应把贪污受贿5000元认定是犯罪”,其用意何在,路人皆知。我们看看近年来落马的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落马了,湖南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振汉落马了,辽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凤岐落马了,广东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麦崇楷落马了,重庆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弢(tāo)落马了,那些落马的小法官更是不计其数。代表正义与法律威严的人民法院成了腐败酿造厂,罪恶猖狂横行,正义躲在角落里哭泣,那人民还有什么指望呢?   邓小平在1986年说:“有些罪犯就是要判死刑……一九五二年杀了两个人,一个刘青山,一个张子善,起了很大的作用。”所以,我们必须继承新中国成立初期反腐治腐的有效做法,对腐败零容忍,出重拳打击。为此,作者建议:   要与国际接轨,立即修改《刑法》,按照国际惯例和世界通行做法,把“盗窃罪”和“贪污罪”“受贿罪”及“财产来源不明罪”合并为“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在对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的量刑上,我们可以借鉴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经验,对公务员的量刑要比普通百姓翻一番,对司法人员的量刑在公务员的基础上再翻一番。譬如,犯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涉案金500元,普通百姓判处3年有期徒刑,国家公务员就要判处6年的徒刑,公检法部门的公职人员则判处12年的徒刑。普通百姓盗窃3万元判处死刑,公务员贪污受贿或财产来源不明1.5万元就判处死刑,在公检法部门工作的公职人员贪污受贿或财产来源不明7500元就可判处死刑。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绝对不能对贪官比旧中国腐败的封建王朝更宽容,社会主义国家绝对不能对贪官比资本主义国家更宽容,绝对不能把对贪官的仁慈作为“中国特色”。    (作者博客:飞翔的铁塔) 类别: 社论杂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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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 《中国维权动态》总第246期

维权 网 CHRD 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 网站 : http://crd-net.org 信箱 : crdnetwork@gmail.com 推动人权保护、协助民间维权 中国维权动态 周刊( 2012 年 2 月 27 日 -3 月 4 日 )总第 246 期   【编者按】 随着全国政协与人大“两会”的召开,中国当局加强了对维权人士、上访民众的打压, 2 月 28 日,河南维权人士、独立参选人周德才准备前往北京参加一个烟草行业买断工龄职工维权研讨会并计划向“两会”代表陈述冤情时,被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 2 月 29 日下午,上海维权人士冯正虎被警方在楼下的楼道口拉起警戒线,约 10 名保安和便衣强行阻止外人进入冯正虎先生家。 3 月 1 日下午冯正虎被上海警方抄家。 3 月 1 日下午起,山东大学教授、独立参选人、维权人士孙文广被该校公安处软禁。孙文广教授外出购物、体检等皆由警察陪同。 3 月 2 日下午,江西独立参选人、维权人士李思华被江西新余当地政府维稳人员强行带到新余仙女湖名人岛度假村“黑监狱”关押,与李思华一同被关的还有新余当地上访维权人士彭新莲,而早在 2 月 28 日新余另一名独立参选人、维权人士魏忠平也被新余当地维稳部门带走关到铁坑铁矿。如此种种公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行径,揭示了中国人权严重恶化的现实。值得世界高度关注! 本期目录 一、言论与出版自由 1 、山东维权人士孙万宝为出租车司机呼吁被传唤 2 、维权人士张军在网上揭露政府强拆遭警方搜捕 二、结社与游行示威自由 1 、河南百余名艾滋病受害者在北京请愿多人被打伤 三、选举权 1 、成都成华区选举委员会现场发钱吸引选民投票 2 、成都青羊区独立候选人王荣文竞选投票后失踪 3 、河南独立参选人刘慧琴为争取秘密写票而罢选 四、任意羁押、判刑、监禁 1 、吉林访民杨忠臣夫妇在宾馆投宿被警方送往久敬庄 2 、湖北异议人士石玉林在武汉被警方扣押数小时 3 、河南固始县维权人士周德才被警方抓走并抄家 4 、立参选人李思华在广州白云机场被警方带走 5 、因网传茉莉花集会被逮捕的梁海怡获刑 6 、曹海波被羁押四个月,妻儿急需社会救助 7 、疫苗受害儿童家长两会北京讨说法被截回 8 、山东莱州访民荆美杰被警方带走 9 、河南维权人士周德才被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 10 、湖北访民胡新华在天安门被抓 11 、上海二十多名访民欲递交诉讼请愿书被关押数小时 12 、辽宁访民关维双因关注赵振甲被抓后下落不明 13 、山东莱州访民荆美杰被警方拘留 14 、“中国反腐联盟”发起人马良富被带走二十余天 15 、江西新余维权人士李思华、魏忠平等被软禁 16 、山东女访民杨贵华上北京被捉关在莱州市拘留所 17 、湖北访民刘玉洁等人进京上书两会遭遣返 18 、湖南邵阳访民谢周、殷继云一起被关押 19 、江苏南通访民俞小妹赴京上访被关押 五、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1 、江西维权人士李思华在广州被警方脱光搜查 2 、西安临潼开发区非法征用上千亩耕地村民被打伤 六、住房权、强迫征地拆迁 1 、山东金乡县遭千名警察持枪强行征地 2 、苏州出动数百人强拆制造民怨 七、其它骚扰行为 1 、倪文华在南通遭遇跟踪 2 、上海警察在冯正虎家门口拉起警戒线 3 、山东莱州平里店镇政府威胁访民“两会”期间不准上访 4 、湖南隆回民主人士黄丽红未成年儿子被国保约谈 5 、江苏民运人士戈建忠被国保约谈 6 、上海警察百般推诿不让王扣玛看验伤报告 7 、“两会”期间山东大学孙文广教授被监控 8 、湖南洪江维权人士张万山被国保传唤 9 、因“两会”广州维权青年杨崇被严密监视 八、公民行动与公民维权 1 、张亮夫妇向南通市房管局举报野蛮拆迁 2 、修建延安机场的民兵要求优抚养老待遇 九、法律、法规及政策 1 、司法部:加快构建惩治预防腐败体系 整体推进反腐 2 、九部门启动深入整治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专项行动 3 、江西省:《关于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的通知》 4 、教育部要求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 5 、拘留所条例 十、国际人权 1 、埃及解除对美国非政府组织的旅行禁令 2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了谴责叙利亚决议 ——————————————————— 一、言论与出版自由 1 、山东维权人士孙万宝为出租车司机呼吁被传唤 2 月 28 日 下午 2 点,山东维权人士孙万宝被济南市公安局国保传唤,原因是他在网上发起调查全国出租车司机的份子钱负担。国保主要询问他发起调查全国出租车份子钱负担的目的是什么,是不是想煽动罢工,此次传唤于当天下午 4 点传唤结束。(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2/blog-post_3685.html ) 2 、维权人士张军在网上揭露政府强拆遭警方搜捕 维权网信息员 3 月 4 日得 知,维权人士张军因曾在网上揭露山东金乡县千名警察暴力强征土地后,连续三天来不断遭到当地警察的搜捕。据了解,在这三天之内,山东新乡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的几个警察两次到张军的父亲张延成家中,要求其父在同意将张军送精神病院书上签字,张延成担心儿子张军可能再次遭受非人虐待,断然拒绝当局的要求。(维权 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1637.html ) 二、结社与游行示威自由 1 、河南百余名艾滋病受害者在北京请愿多人被打伤 3 月 1 日 上午 8 点半,来自河南各地市的 150 名艾滋病受害者,聚集在北京民政部大门口,就 2009 第 26 号文件受艾滋病影响的孩童救助文件没有落实执行一事向民政部提出质疑及请愿。请愿过程中,一群警察以他们“围攻国家机关”为由,以维护秩序为借口暴力驱赶他们。因此引起他们的公愤和抗议,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撞,致使 4 位艾滋病受害者被打伤住院。(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6425.html ) 三、选举权 1 、成都成华区选举委员会现场发钱吸引选民投票 2 月 27 日 是成都市成华区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投票日,成华区选举委员会在现场向选民发放人民币,要求他们选官方指定的候选人。另外,在公布投票时间和地点以及统计选票时间和地点方面,并未按照选举法的规定进行。(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2/blog-post_28.html ) 2 、成都青羊区独立候选人王荣文竞选投票后失踪 2 月 27 日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独立候选人王荣文,一早就被十来名政府官员和警察,押送到位于下同仁路 30 号的投票点,强行让其投票,被王荣文拒绝立即投票后,被监控在那里不许离开。到晚上王荣文投票后,就与外界失去了联系。(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02.html ) 3 、河南独立参选人刘慧琴为争取秘密写票而罢选 2 月 29 日 ,河南许昌市魏都区居民刘慧琴为要选民能到“秘密写票处”,保证他们有尊严的、自由地行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 5 年一次的换届选举投票权。刘慧琴对违法的向“投票箱”投票的操作提出抗议并且罢选,拒绝用刘慧琴的选民证领选票。刘慧琴最终以独立参选人身份成为正式候选人。(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833.html ) 四、任意羁押、判刑、监禁 1 、吉林访民杨忠臣夫妇在宾馆投宿被警方送往久敬庄 2 月 25 日 下午,家住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东英街的访民杨忠臣、高桂波夫妇,刚由老家赶到北京,投宿在北京大兴区西红门镇寿宝庄村的“宝地宾馆”,不料当晚 10 点多钟被便衣警察带往派出所,在没有进行任何调查询问的情况下将他们送进久敬庄关押。(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2/blog-post_9914.html ) 2 、湖北异议人士石玉林在武汉被警方扣押数小时 2 月 27 日 上午 9 点,湖北宜昌市异议人士石玉林在武汉的出租屋内,被 4 名 自称是国保的人带走,他们没有出示任何身份证件及相关传唤手续,将石玉林强行带到武昌洪山派出所扣押数小时。据了解,国保将石玉林带到派出所主要是因为他 近日在网上发帖呼吁外界关注葛洲坝集团退休员工千人集会请愿事件,其次是参与了深圳维权人士郭永丰发起的支持“温改政策签名”活动。国保警告石玉林,不允 许他以后再参与诸如此类的事情。(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2/blog-post_7839.html ) 3 、河南固始县维权人士周德才被警方抓走并抄家 2 月 28 日 ,河南省固始县维权人士、独立参选人周德才被当地警方从家中抓走,县公安局 12 名警察还对他家进行了搜抄,将周德才家中电脑、 U 盘、光盘、书籍、选举宣传材料、通讯录、银行卡等等物品,仅清单就记录了 11 页,全部抄走,到晚上 8 点来钟,固始县警方再次有十来人前往周德才家中进行第二次查抄,直到当天晚上 11 点,周德才仍然没有被放回。(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2/blog-post_5309.html ) 4 、立参选人李思华在广州白云机场被警方带走 2 月 25 日 15 点时 30 分许,江西省新余市独立参选人李思华从曼谷飞抵广州,被白云机场警方拦截并检查、拍照、扣留了全部行李。约 20 分钟后,李思华及其行李被移交给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公安分局的 3 名“警官”。该 3 名“警官”均未戴警官帽, 1 人未穿警服,另然其中 2 人穿警服却未佩戴胸牌警号。李思华被他们驾车押解到机场的一个警务审讯室,被强制坐在一把审讯椅并被锁牢之后,被要求在物品扣押清单上签字按印并被接受审讯。(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2/blog-post_29.html ) 5 、因网传茉莉花集会被逮捕的梁海怡获刑 祖籍广东从化的异见人士梁海怡(女,网名渺小), 2011 年 2 月 20 日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抓捕,由于其亲友受到警方的压力,导致关于梁海怡的情况一直不为外界所知。 2011 年 8 月,梁海怡“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在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法庭没有当庭宣判,随后梁海怡仍被关押在哈尔滨市的看守所。据梁海怡的前夫透露,梁海怡已被判刑,但详情情况需询问梁海怡的母亲,而外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2/blog-post_3679.html ) 6 、曹海波被羁押四个月,妻儿急需社会救助 截止 2012 年 2 月 29 日, 2011 年 10 月被昆明警方抄家并带走的“掁华会”创办人曹海波,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羁押已经 4 个月,案子并无进展。他的妻子张念 1 月产下一子,曹海波的妻子及即将满月的儿子急需社会救助。(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2/4.html ) 7 、疫苗受害儿童家长两会北京讨说法被截回 2 月 25 日 ,疫苗受害者家长余同安和同期、同批号、同区的疫苗受害家长谭锡鸿从广州前往北京 , 希望为自己受害的孩子向两会代表讨要一个说法。 2 月 26 日,地方官员打电话连劝阻带恐吓,希望他们不要进京。 27 日晚上 7 点多,余同安和谭锡鸿到达北京,当天晚上 11 点, 10 多名地方官员和北京的黑保安站在他们住的宾馆房间门外,进门之后马上就没收了他们的手机,并很快的把他们押送至“黑监狱”。 28 日早上,余同安和谭锡鸿被他们乘坐飞机押回广州。(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html ) 8 、山东莱州访民荆美杰被警方带走 2 月 28 日 下午 5 点,维权网信息员接到山东莱州访民荆美杰的短信,称家门外有警察“站岗”,她没有开门。一位姓王的警察给她来电话说,是来调查她春节期间,聚众在市政府门口举牌与上网发布信息的事件,要她开门。 2 月 29 日上午 10 点,另一访民张瑞莲短信称, 28 日晚荆美杰已经被警方带走,后下落不明。(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01.html ) 9 、河南维权人士周德才被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 3 月 1 日 ,维权网信息员联系上河南维权人士周德才的妻子刘保琴女士,她说周德才已经于 2 月 28 日被固始县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并被转押到固始县临近的罗山县看守所中羁押。周德才被刑拘后,刘保琴于 2 月 29 日下午收到了拘留通知书。(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2058.html ) 10 、湖北访民胡新华在天安门被抓 3 月 1 日 上午,来自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的居民胡新华老人,同陪她进京上访的儿媳路过天安门时,遇警方盘查,老人如实拿出上访材料给警方看后,婆媳俩仍被送进天安门分局关押。因住房被强拆,遭十堰市中级法院枉法终审判决后,胡新华被迫进京上访。(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8867.html ) 11 、上海二十多名访民欲递交诉讼请愿书被关押数小时 2 月 28 日 下午两点,来自上海的陆瑛、陶冬莲、秦荣美、陆建兴、祁萍、王月花、吴慕珍等 20 多位访民准备去北京信访局递交诉讼请求,不料刚走出南站出口,就被驻京办的工作人员拦下强行带走,后被关押到南站接济站数小时。在被关押期间,驻京办的工作人员搜查所有人的身份证并一一登记,之后便联系各访民所在辖区的负责人。直到当晚 6 点之后,部分访民被陆续遣送回上海。(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20.html ) 12 、辽宁访民关维双因关注赵振甲被抓后下落不明 2 月 27 日 下午,家住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访民关维双,在当日上午陪同赵振甲的妹妹赵振荣以及全国各地 20 多位访民,前往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看望仍在此关押的未婚夫赵振甲,并希望拿到赵振甲的劳教决定书,长时间交涉无果后,返回北京南站遭绑架毒打后失去音信。(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2466.html ) 13 、山东莱州访民荆美杰被警方拘留 维权网信息员于 3 月 1 日晚上 18 点 20 分接到一位在拘留所访民报料短信获悉, 2 月 29 日,山东莱州访民荆美杰被莱州市公安拘留 15 天,关押在莱州市拘留所一间八人住的房间,只有她一个人住,房间有监控的摄像头。(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15.html ) 14 、“中国反腐联盟”发起人马良富被带走二十余天 2 月 10 日 晚上 9 点左右,内蒙古阿拉善左旗的“中国反腐联盟”发起人马良富被当地警方带走,警方带走他时并没有出示任何手续,也没有向家属说明理由。马良富的哥哥多次到当地公安机关询问弟弟的情况,接待他的人告诉他马良富不在拘留所,不能见面。 3 月 1 日,马良富的哥哥再次来到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公安局国保大队,办案警察称马良富的事还在调查之中,暂时还不能见面。(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20_02.html ) 15 、江西新余维权人士李思华、魏忠平等被软禁 3 月 2 日 下 午,江西独立参选人、维权人士李思华被江西新余当地政府维稳人员强行带到新余仙女湖名人岛度假村软禁,与李思华一同被软禁的还有新余当地上访维权人士彭新 莲,而早前几天,新余另一名独立参选人、维权人士魏忠平也被新余当地维稳部门带走软禁到铁坑铁矿。(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1252.html ) 16 、山东女访民杨贵华上北京被捉关在莱州市拘留所 维权网信息员于 3 月 2 日凌晨 2 点 45 分,接到一位关在莱州市拘留所里的访民发出的报料短信说,莱州访民杨贵华上北京被押回来, 2 日凌晨 2 点关进莱州市拘留所,与荆美杰关在一间房间,有 3 个政府工作人员和一个医生在看管她。(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9214.html ) 17 、湖北访民刘玉洁等人进京上书两会遭遣返 3 月 3 日 中午,湖北省十堰市进京的访民刘玉洁、李君、朱克勤、周兴萍、张仁学、夏自华等人乘坐十堰至北京西站的火车。他们刚走出出站口,被守候在此的十堰市人民政府驻京办副主任代化爱及十堰市法院、公安的截访人员 20 多人将他们团团围住,强行塞进警车拉到六里桥后,又倒换进一辆面包车,然后直接押送往原籍。(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6730.html ) 18 、湖南邵阳访民谢周、殷继云一起被关押 3 月 4 日 下午,维权网信息员获悉,湖南省邵阳市访民谢周和武冈市访民殷继云在去北京上访的火车上,同时被当地维稳人员拦截抓回,后被关押在邵阳市维稳办。(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1467.html ) 19 、江苏南通访民俞小妹赴京上访被关押 3 月 4 日 下午 3 点左右,南通访民俞小妹在北京幸福路 20 路车站被南通 30 多名截访人员抓获,关在南通驻京办事处。该办事处设有黑监狱,用于关押南通到北京上访的访民。俞小妹上访已经 7 年时间。(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562.html ) 五、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1 、江西维权人士李思华在广州被警方脱光搜查 2 月 25 日 下午 3 点半,江西维权人士李思华到广州机场,出来时被赶到机场等候的新余国保拦截。国保当场对他进行了拦截,身上所带的书籍、资料、 U 盘全部被搜走,警方还对他脱光衣服搜查。之后连夜带李思华回到新余,将他关押于新余余水区城北派出所中审讯。直到 27 日下午,警方才将李思华释放回家。(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2/blog-post_4395.html ) 2 、西安临潼开发区非法征用上千亩耕地村民被打伤 1 月 12 日 , 陕西西安临潼区斜口街道办岳沟村被开发商用七台大型装载机强行进村推毁耕地,村民张喜的承包地被铲苗推树毁田。张喜反对违法征地,拒绝领补偿款,到地里阻 挡毁田,并对现场拍照。护卫装载机的十几个拿着刀的打手抢走张喜的相机,对张喜拳打脚踢,并殴打声援张喜的村民张平安、张军平等人。张喜被打昏,诊断为轻 度脑震荡,上嘴唇缝了四针。(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2/blog-post_5653.html ) 六、住房权、强迫征地拆迁 1 、山东金乡县遭千名警察持枪强行征地 2 月 28 日 早上 6 点左右,山东省金乡县鱼山开发区高庄村魏菜园自然村村民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 , 被 1000 名左右的警察包围,通往村庄各路口都被警察戒严,仅村旁边宏大医院广场就停了近百辆警车和 1 辆消防车, 20 辆铲车和 4 辆工程车开进了村里 . 有好奇的路人手机拍照都被警察没收。(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2/blog-post_3801.html ) 2 、苏州出动数百人强拆制造民怨 3 月 2 日 上午 10 点左右,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出动以公安、法院、城管、社区工作人员以及雇佣人员组成的数百人强拆队伍,乘房主邵夏不在家时,对他位于金阊区桃花坞五峰园弄 22 号的合法房产实施强拆。当邵夏赶回家中时,家已经成为一片废墟。(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2827.html ) 七、其它骚扰行为 1 、倪文华在南通遭遇跟踪 2 月 24 日 下午,江苏南通半身不遂的古稀老人李忠琦要见正在南通代理民告官的倪文华,希望能得到法律帮助。倪文华在电话中告诉他说他身体有病,暂时不要外出。李忠琦称自己已受监控,家周围有摄像头,很危险。(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2/blog-post_5777.html ) 2 、上海警察在冯正虎家门口拉起警戒线 2 月 29 日 下午 3 点多,上海访民到冯正虎家探望他,发现他家楼下的楼道口拉起警戒线,保安强行阻止访民进入冯正虎家,冯正虎在访民的帮助下,奋力冲出警戒线,和访民在他家楼下会和并合影留念。(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4753.html ) 3 、山东莱州平里店镇政府威胁访民“两会”期间不准上访 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定在3月召开,山东莱州平里店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为向上级保证不出事故与麻烦。 2 月 28 日下午,分别到平里店镇石柱栏村的访民张冲民、邹俊民、邹华民、郭秀莲家中谈话,威胁这 4 位访民在上面开“两会”期间不准上访,要访民配合他们的工作。(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254.html ) 4 、湖南隆回民主人士黄丽红未成年儿子被国保约谈 2 月 29 日 , 维权网信息员从湖南维权人士处了解到,隆回县民主人士黄丽红未成年儿子前段时间竟被当地国保找去问话。黄丽红是湖南隆回县一所中学的教师,春节后,她和邵 阳的一些朋友搞了个声援山东维权人士陈光诚的小型聚会,并顺便看望了仍在住院治疗的邵阳市老民运人士李旺阳,回来后,她便被隆回国保约谈。(维权网)(详 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5080.html ) 5 、江苏民运人士戈建忠被国保约谈 3 月 1 日 上午,江苏省淮安民运人士戈建忠接到国保电话,约其下午两点去清河区淮海路派出所“喝茶”。据了解, 2 月 29 日上午 11 点,国保曾到戈建忠家中,告知上面领导了解到去年 9 月 18 日,他与妙绝、刘莎莎等人参与探望陈光诚活动,而当地警察对此事一无所知,上面领导责令国保调查此事。(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5374.html ) 6 、上海警察百般推诿不让王扣玛看验伤报告 2 月 28 日 ,被保安在上海市政府信访办打伤,入院治疗 29 天的上海维权人士王扣玛和夏筠律师,事先和派出所电话约定好去看司法鉴定报告,在派出所遭到百般推诿,始终不让他们看王扣玛的司法鉴定报告,王扣玛和夏筠律师据理力争 1 个多小时,接待警察才告知他们三天之内回应。(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6709.html ) 7 、“两会”期间山东大学孙文广教授被监控 3 月 1 日 下午起,山东大学孙文广教授被该校公安处严密监控,不得自由行动。原因是“两会”期间需要维稳。孙文广教授外出购物、体检等皆由警察陪同。警察分四班,昼夜轮番看管他,一直要延续到“两会”结束。(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6325.html ) 8 、湖南洪江维权人士张万山被国保传唤 3 月 2 日 下午,湖南省洪江市库区维权人士张万山被洪江国保带走传唤。张万山是洪江市航运公司维权人士, 2006 年洪江市航运公司的安江港口因铜湾电站蓄水修建安江防洪大堤而废弃,但应给航运公司职工的补偿款却至今还有大部分没有到位。张万山从 2006 年起一直在上访,其中多次被威胁恐吓。此次被传唤,分析认为应该跟“两会”有关。(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9962.html ) 9 、因“两会”广州维权青年杨崇被严密监视 3 月 2 日 早上 9 点,租住在广州南站附近围涌村的维权青年杨崇出门购物,下午两点半左右回家发现自己租房门口坐着两个保安,保安一看到他回来就马上用对讲机汇报。杨崇晚上 7 点左右去围涌公园健身,蹲守在门口的两个保安也跟了过来,保安叫他不要到处乱跑。(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2614.html ) 八、公民行动与公民维权 1 、张亮夫妇向南通市房管局举报野蛮拆迁 2 月 24 日 ,江苏南通张亮夫妇通过特快邮件,向南通市房产管理局举报其位于崇川区东大街 122 号的房屋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被野蛮拆除一半左右无法居住的情况。此前,张亮夫妇还因拒绝签订空白的拆迁协议,曾遭到了拆迁公司雇佣的流氓暴打。(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2/blog-post_9163.html ) 2 、修建延安机场的民兵要求优抚养老待遇 2 月 20 日 ,曾参与建设延安机场的延安飞机场 8911 工区武装基干民兵团的老民兵,集体前往陕西省政府上访,老民兵们希望政府给他们因曾参加建设机场而牺牲的与致残的老民兵提高优抚,并对老民兵们提高待遇。(维权网)(详情请见: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2/blog-post_9834.html ) 九、法律、法规及政策 1 、司法部:加快构建惩治预防腐败体系 整体推进反腐 司法部 27 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 2012 年 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工作要点指出,要确保完成“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服刑地变更的条件和裁定程序”的牵头任务。积极推进《监狱法》 修订工作,出台《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完善罪犯服刑地变更的条件和程序;要密切关注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反映司法行政系统的热点问题和敏感事件,及时监控涉 及消极腐败问题的舆情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详情请看: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2-02/27/c_122761303.htm ) 评:完善“服刑地变更”,应当符合人道原则,推行就近服刑,保障服刑人亲属探监权;“及时监控涉及消极腐败问题的舆情信息”,司法部代行公安权,意欲何为? 2 、九部门启动深入整治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专项行动 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牵头,全国“扫黄打非”办、工信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九部门 27 日下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深入开展整治互联网和手机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   会议提出,这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坚决关闭严重违法违规网站、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的微博客、社交网站和即时通信群组账号等。此次专项行动自 3 月初开始至 8 月底结束,历时 6 个月。(详情请看: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2-02/27/c_111575844.htm ) 评:九部门联动实施“网络保洁”,以整治“低俗信息”为名,行钳制言论自由之实! 3 、江西省:《关于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的通知》 江 西省委组织部日前发出《关于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的通知》,推出十项措施,对基层党组织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全面部署。江西省将分两年完成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维稳信息员集中轮训,其中,新任党组织书记要在半年内完成任职培训。明确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党组织书记为维 护稳定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四级联包”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详情请看: http://www.gov.cn/gzdt/2012-02/27/content_2077367.htm ) 评:党的工作特务化 江西省完成了现实和历史的对接。 “党组织书记、维稳信息员集中轮训”,是花纳税人的钱,办自家的事。那么,可曾征求纳税人的同意? 4 、教育部要求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 2 月 27 日, 教育部党组发出通知,印发《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实施方案》。通知要求,要大力弘扬雷锋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弘扬 雷锋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敬业精神,锐意进取、自强不息的创新精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创业精神。要紧密结合教 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积极创新内容、形式和手段,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确保取得实效。(详情请看: 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12-02/29/c_122769865.htm?prolongation=1 ) 评:苦心孤诣树立一个 “热爱党”的榜样,要“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方案”主旨与建设公民社会大异其趣,而且更严重的是,通过“学雷锋”实现对于国民精神的超强控制。 5 、拘留所条例 2012 年 2 月 15 日 国务院第 192 次常务会议通过《拘留所条例》, 201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1990 年公安部公布施行的《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即将废止。《条例》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详情请看: http://www.gov.cn/zwgk/2012-03/01/content_2080455.htm ) 评:“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没有明确规定时限;“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那么对于非生产性劳动呢?如此规定将导致执法走样。应改为“不得强迫劳动”。 十、国际人权 1 、埃及解除对美国非政府组织的旅行禁令 周三( 2 月 29 号)埃及决定解除对 16 名美国非政府组织活动家禁止离境的旅行禁令。此举有可能化解陷入对峙的美埃关系。埃及政府於去年年底搜查了 17 间本地和受美国支持包括自由之家等非政府组织,并对一共 43 名在这些组织工作的人员进行刑事指控,指他们非法获取外国资金、在未有有关牌照的情况下进行活动及煽动骚动等罪名。但这些非政府组织则辩解说他们一直有在埃及寻求正式注册,而这次针对他们的行动为埃及军政府对民间社会的一次打压。(消息来源: http://af.reuters.com/article/topNews/idAFJOE82000M20120301?pageNumber=2&virtualBrandChannel=0 ) 2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了谴责叙利亚决议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第 19 次会议,就叙利亚问题进行紧急辩论后以 37 票赞成、中国与俄国还有古巴反对、 3 票弃权,通过了谴责叙利亚决议。。 这份被形容是文词强烈的谴责决议说,叙利亚“广泛而且有系统地侵害人权和基本自由”。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皮莱说,她对叙利亚迅速恶化的人道主义局势在感到震惊,皮莱重申,叙利亚应被提交给国际刑事法院( ICC )检察官。(消息来源: http://www.bbc.co.uk/zhongwen/simp/world/2012/03/120301_unhrc_syria_geneva.shtml , http://www.firstpost.com/world/syria-storms-out-of-un-human-rights-council-meeting-229392.html ) 编辑:叶明珠、任不让 责任编辑:伍需权 ——————————————————————— “维权网”是非政治性和非组织性的公民维权志愿者的松散联网,旨在协助民间维权力量发展公民社会,通过民主方式促进法制改革,遵循普世人权标准和中国宪法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监督政府落实其对保障人权的承诺,追究侵权责任,为受害者寻求司法和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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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 | 中国副总长据信已因言论被停职

 2012年 3月 02日 报道说中国副总参谋长可能因言论被停职 记者: 叶林 | 华盛顿 据总部设在北京的多维新闻网引述香港媒体报道,中国军方总参谋部第一副总参谋长章沁生上将被突然停职。报道说,经查证,“消息来源于香港一家被认为有“江派”背景的媒体。但该媒体也强调此消息未经官方证实。” 而这一消息最早是明镜网透露出来的。该网站前身多维网,在2007年中共17大召开之前,曾准确预测到17大进入政治局常委的名单。明镜网早些时候的报道,援引“消息人士”的话说,章沁生被停职是因为他在军中发表主张军队国家化的言论。据传,章沁生曾说,军队是国家的,军队只忠于人民。“军队国家化”主张,军队不从属于任何政党派系,为国家全体人民所有。这一理念被认为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政治的标准。 有几家国际广播电台都分别报道了这个消息。 中新网报道,章沁生,1948年生,山西孝义人,1968年2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任国防大学教育长,总参作战部部长,总参谋长助理,副总参谋长,广州军区司令员等职,2009年12月任解放军第一副总参谋长。 多维新闻报道说,微博网贴援引香港明镜网的消息称,消息人士透露,章沁生被停职并非因为涉及贪污腐败,而是他在军中有主张军队国家化的言论,军委主席胡锦涛因而下令对章沁生停职。报道说:“如后续证实,这是军中一件特大事,会有后续影响。” 该报道还说,“网友戏称,军队国家化估计约等于反党,没枪毙他算对得起他了!!:” 中国当局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中国官方和学者曾多次撰文,抨击军事国家化。中央军委委员、总政治部主任李继耐曾说,要坚决抵制“国内外敌对势力”“军事国家化那一套”。 目前尚不能证实章沁生停职原因的报道。章沁生2月27日才参加了总参谋部的一次学习活动。中央军委委员、总参谋长陈炳德在会上强调,军队必须忠于中国共产党,服从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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