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千帆

爱思想|资中筠 许章润 张千帆:国家观与法治

      公民宪政讲坛第20期    主题:国家观与法治    主讲人:    资中筠(著名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原美国研究所所长)    许章润(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时间:2013年10月15日(周二)晚7:00-9:00    地点:升平颐和会议中心    主办:北京大学法学院人大与议会研究中心    主持人:张千帆    张千帆:欢迎大家来到今天晚上的讲座,公民宪政讲坛已经举办到第20期,值得庆贺一下。将近两年时间,坚持下来不太容易,经常“周游列国”。不过换换地方也好,让我们体会不同会场的风采;光在北大举行,老在一个地方,时间长了也许会感到烦。所以需要感谢新浪博客小张的合作,也要感谢十分开放的《学习时报》愿意把如此气势恢弘的会议场地借给我们。    资中筠教授是资深学者,专业是国际问题和美国研究。通晓英语和法语两国语言,也是社科院当之无愧的荣誉学部委员。资先生清华大学毕业,跟北京大学也有渊源,看网上的资料,资老师1947年—1948年肄业于燕京大学,曾在燕京大学就读。从50年代开始担任外事和翻译工作,80年代转入学术研究,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研究员、所长。资先生今年已经80多岁了,但还是一如既往地睿智和高产,有很多著作、代表作,我不完全了解,有《美国对华政策的缘起与发展,1945-1950》、《20世纪的美国》、《启蒙与中国社会转型》、《读书人的出世与入世》、《斗室中的天下》,2011年出版了《资中筠自选集》共五卷,覆盖面很广。读资先生的文章,传统知识分子的使命感跃然纸上。她对中国近60年有一句总结的话非常精辟:前30年中国知识分子是为威武所屈,后30年不是为富贵所淫就是为贫贱所移。这是资老师对前30年和后30年知识分子的理解和概括。    另外一位嘉宾是清华法学才子,我非常高兴今天有两位邻校的校友给我们做讲座。章润教授是安徽人,应该不是在桐城,但是读他的文章,我感觉有桐城遗风。他是墨尔本大学博士毕业,博士论文写的是儒家研究。章润以前主要从事刑法研究,写过《监狱学》、《刑罚学》等专著。后来转行做法理学,代表作有《说法·活法·立法》,最近有一本散文集《坐待天明》。我和章润教授有过多次合作,一开始听他讲话,很快会给人一种诙谐、风趣、出口成章的印象。但经过和他的合作,知道他还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理念。这很难得,因为现在有社会责任感的人一般比较沉重,不会像他那样诙谐幽默,而那些风趣有文才的,却又大都没有多少社会责任感。两种美德不容易兼有,却同时体现在章润身上。    资老师对美国非常熟悉,所以今天主要是给我们讲中美两国不同的建国过程和不同的国家观念对法治的影响。下面让我们用掌声欢迎资老师。    资中筠:谢谢张千帆老师,两位老师都是我很敬重的法学界的专家,我不懂法律,完全不是学法律的。让我报题目,我就说了一个不同类型的国家跟法治的关系,但什么叫法治你们都比我更在行。开头我先说怎么会想到这些问题。    张千帆一开始希望我讲文化和道德危机问题。但我不想讲,因为现在关于道德危机和文化危机太明显了,大家已经说烂了,说也白说,没什么可说了,说来说去都到了礼崩乐坏、人伦道德失范的地步,可以举出好多例子来,说了有什么用?另外对于这个问题的思考我写过不少东西,比如说文化和制度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关系。还有去年我在香港做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讲话,关于“人性·文化·制度”,所以各位如果有兴趣可以看一下这篇文章,现在我不太愿意讲这个问题,我觉得对于一个病入膏肓的人,连五脏六腑都在溃烂的人,跟他说应该解酒、戒烟,不应该以不健康方式生活都没有用,得帮他找出真正的病根来。但真的有没有治本方法我不知道,我只想跟大家分享一下目前为止我思考的问题想到的。    我从哪个问题开始想的?虽然我一直研究外国、搞洋务,但我真正比较感兴趣的还是中国历史。为什么中国历史上中原常常被周边少数民族打败,多少次了,真正完全亡于少数民族的一个是元朝、一个是清朝,不能说中国从没有亡过,绝对亡过。还有过去的五胡乱华、南北朝等等,少数民族比汉族好像更强悍,汉族明明在文化、社会进步、生产力各方面远优于周围的游牧民族,但为何总被打败。有一个说法说汉族比较文弱,游牧民族比较彪悍,所以打不过人家。但仔细想会发现这经不起事实考验,因为汉族文韬武略很发达,历代出过很多名将,有很多著名的战役,是载入史册的,还有每次改朝换代都是靠武力打出来的。在逐鹿中原时,各路英雄混战都很英勇,如《三国志》所描写的情况,论谋略还有《孙子兵法》到诸葛亮,是世界级的。那为何每个朝代站住脚之后反而弱了?我后来得出一个结论:主要是执政者总是把精力放在防止谋反上。谁最有可能谋反?当然是武将,因为天下是打出来的天下,觉得谁掌握军权谁就可能谋反,所以凡是掌握军权的武将最后的下场往往不好,皇帝不放心,就要不断地掣肘。所以抗击外侮时,武将在前面打得好好的,越打胜仗皇帝越不放心,很容易被进谗言、敌人搞反间计,因为皇帝最关心的并不是你丢失了多少土地,而是武将千万别造反。所以看历代,随便举一个例子,如汉朝的韩信、岳飞、于谦一直到明朝的袁崇焕,这些人忠心耿耿地捍卫边界时,最后被怀疑谋反而不得好下场。宋太祖“杯酒释兵权”是最客气、温和的方式。这说明什么?说明皇帝最在意是他一家政权,领土是次要的,所以“宁予外夷不予家奴”,这是中国的传统。在这里面我得出这样的结论:汉族之所以打不过少数民族,真正原因在于所有的政权都是靠武力打出来的,是一家私有的。打出来的国家就是这样的。    当然古代国家,包括欧洲、中东以前都是靠武力征服建立起来的,但中国是最典型、时间最长而且模式最一致——每一个朝代更替都是打出来的。欧洲国家打来打去,有的是争夺领土占领了别的国家,不一定都体现在改朝换代上。特别是到近代以来,情况越来越复杂,今天我就不讲了。不管怎么样,最早中国黄帝大败蚩尤成为中华民族的祖先,然后武王伐纣、春秋战国、秦始皇统一列国,以后各个朝代全是打出来的,一直到本朝。所以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内战最多,最后被总结出“枪杆子出政权”,这句话十分精辟,高度概括,中国政权就是从枪杆子出来的。    到辛亥革命部分地改变了这种国家观,辛亥革命号称是武装起义,实际上辛亥革命流血最少,清朝和平退位,没有打得一塌糊涂,民国政府也没有对清朝皇族开杀戒,并且给一定的生活待遇。所以辛亥革命之后,部分改变了这种国家观,也已经不是一个家族的起义了,是改变了“家天下”的继承制度,至少在理论上实行宪政,理论上统治者是选出来的,国体变了,辛亥革命打断了这样的进程。但以后半个世纪还是枪杆子决定,先是军阀混战,谁有枪杆子谁就有地盘,大家凭枪杆子说话,最后北伐也是凭枪杆子统一中国,确定了蒋介石的领导。但蒋一直没有能真正统一中国,所以念念不忘用武力先安内然后攘外。各种政治势力,最后谁掌握多少军队、军权,最后就是成者为王,败者为寇。直到现在这个政权还是打出来的。    打出来的国家有哪些特点?    一是政权是私有的,这个是我打出来的,因此天下是我的。国家建立的最高目标是保证我这个家族永远掌握权力,政权是目标不是手段。那这个政权对谁负责?不是对老百姓,而是对祖宗,失去政权就对不起列祖列宗。尽管国库都是从税收而来,但各级官员都认为自己是“食君之禄”而非纳税人养的,因为整个国家是君主一家的,率土之滨莫非王土。这一家为何能长期执政?祖先的武力打下来的,“国”是放大的“家”,老子打江山,儿孙坐江山,像家族遗产一样,所以儿孙的责任是要对得起祖宗,永远保证江山不落到别的家族里。谁要觊觎王位就像打家劫舍一样,被认为是大逆不道的,不但违法而且也是不道德的,“犯上作乱”是最大逆不道的,这是儒家道理。“孔子著《春秋》而乱臣贼子惧”,“乱臣贼子”是什么?是想造反夺取王位的人。历代帝王都自称是儒家,实际上他们并不完全按照儒家所宣传的仁义礼智去做,但取的就是这一点,就是不许造反。这是第一点。    二是爱国就是忠君,这两个合而为一。所以文臣武将忠于国家就是忠于君王和他的家族,谁帮助这个君王打天下出力最多,就论功行赏。现在那些民主国家选举,总不能谁帮我选举最多,就给你官做得最大,不能这样做。但在中国的历朝历代都是这样做的。论功行赏,等到功劳太大,赏得太多了,又不放心,又把你干掉。    三是轻视个体生命,人命价值按等级分,皇帝或者皇族是至尊之体,富贵之家是金枝玉叶,百姓的命如蝼蚁,就是在历史上一笔带过的数字,历来说的“坑降卒几十万”“血流成河”“横尸遍野”都是模糊的概念,老百姓死多少人没有关系,客观上人口的控制是靠战争和饥荒,打仗论功行赏是以杀敌的人头来计算,杀了多少人头回去报功。这样在政治斗争里基本没有妥协,总是你死我活,要么你取代我,要么我保住我的江山。    四是需要愚民,便于统治当然需要愚民,不需要你知道什么也不需要你参与什么。现在被认为最先进的选拔制度是科举,这个科举好像是比较公平的,“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好像大家都是可以参加的。但就是科举通过考试可以统一思想,考的内容一样,大家积极要念的书、做的事情都一样。科举制度最能够统一思想。在科举之前搞贵族政治时,如魏晋时代的情况,贵族们的思想比较自由,自己有自己的看法,互相争夺。但等到用科举来统一思想时,普及面非常大,一方面普及了教育,给了相对平等的机会,但更加进一步统一思想,而且所有读书人唯一的出路是为皇家服务,所以唐太宗非常得意,“天下英雄尽入吾彀中矣”。    五是需要适当改善民生。每个朝代开国之君都要改善民生,不改善民生站不住脚,这当然是题中之义。但改善民生是手段不是目的,是为了怕水覆舟,“舟”是目的、是皇权。民生是可以考虑的,但民权不在考虑之内。因此民生的考虑也有限,一个朝代越到后来,君主越骄奢淫逸,只能搜刮民力,牺牲民生。直到民不聊生,起来造反。    所以,打出来的天下最终只能人治而非法治,有时候强调“德治”,实际上往往流于虚伪,归根结底还是人治。古代法家如商鞅、韩非、李斯跟现在的法治观念完全是两回事,因为第一不保护人的权利,不承认私有财产,只讲惩罚。第二最高司法者是君主或者被授予大权的宰相如商鞅,还是人说了算,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完全是一句空话。最公正的,大家都说包青天,包青天最后靠的是皇帝的尚方宝剑,如果皇帝把尚方宝剑一收回他完全完了。最公平的君主、最愿意讲法治的,最高裁判者还是君主。所以我想到“把权力关在笼子里”这句话,谁把谁的权力关在笼子里非常重要,谁来掌握笼子的门?这句话没有主词,没有宾语,那就是白说。    这是第一种,打出来的国家是这些特点。 第二种是谈出来的国家,开会讨论的国家。开会讨论出来的国家美国最为典型,别的国家是从打出来慢慢演变为讨论出来的,( 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 天益学术 > 法学 > 法学演讲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692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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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什么是宪政的“中国特色”

不久前有一位非宪法学界的同行问我:“你们”宪法学界好像有点愁云惨淡呢。我回应:没那么严重吧,我的判断恰好相反,现在形势一片大好!几年前,这个国家有谁重视宪法?又有谁把宪法学当回事?西北一所政法学院大门口曾经有过一座雕塑,被调侃为“宪法顶个球”。宪法不仅不管用,而且因为不管用,所以没人在乎它。这次反宪政逆流反而激发了人民对宪法的兴趣和关注:虽然这部宪法不管用,但我还是在乎它,因为毕竟它关乎自己的切身利益;既得利益不想实施宪法,但是我们不能不要宪法,否则正中其下怀。因此,此次反宪政逆流一出,网上是铺天盖地一片声讨。这种效果是多少个12.4“法制日”(宪法颁布日)宣传活动也达不到的。反宪政运动起到了宪政与法治正面宣传达不到的效果,真可谓“功莫大焉”。 反宪政运动不但激发了民众的宪政热情,也团结整合了不同的宪法学派。主流官媒肆无忌惮、全面出击,不分青红皂白反对一般意义的宪政,不只是得罪了宪法学界主张西化的“右派”,而且也得罪了主张“社会主义宪政”的左派,简直就是要砸宪法学者的饭碗。如果教宪法而不让谈宪政,就如同教法律而不能谈法治一样,这样的宪法学作为一门职业还有什么存在价值呢?反宪政就是要让所有宪法学人全体失业、提前下岗。即便只是为了自己的饭碗,宪法学人也要站出来说话,而且为宪政说话是零风险的——有强大民意支持,还怕什么?如果把此次护宪、反宪之争比喻为一场战争的话,那么这一仗不用打,就已经胜了。这正是宪法学人建功立业的大好机会,此时不发声还等何时? 真正要担心的是政府有关部门。我在早先的文章中谈到,中国社会早已今非昔比。前三十年自不必说,领袖要人民想什么人民就想什么。后三十年有不同的分法,可以分为前十年、后二十年;也可以分为前二十年、后十年:前二十年是精英反思阶段,最近十年以03年孙志刚事件和互联网兴起为标志,是大众觉醒阶段。今天再来反宪政,为时已晚,因为宪政理念早已深入人心;现在再挑起反宪战争,肯定要打败仗。不论政府控制舆论的能力如何强大,中国历史上还没有哪次运动,可以违背民意、同时得罪精英和大众而获胜。目前,反宪政运动已经激起社会的巨大反感,极大损害了执政党和政府自身的威信。理性的执政者要赶紧转变思维和策略,而且也没有必要担心面子受损,“一把手”很容易和具体的主事者切割。现在转变立场还来得及,仍然可以恢复政府公信力和民意支持。如今谁打出宪政民主的旗号,谁就能获得巨大的民意支持和执政合法性。如此唾手可得的果实真是不捡白不捡,错过了只能是坐失良机。 最近,官媒姿态确实有所调整。10月16日,《求是》发表的笔名“秋石”的文章虽然语气强硬,但是调子变了,好像是在表白只反“西方宪政”,不反“社会主义宪政”,不过此种立论的内在逻辑依然成问题。“秋石”问道:难道“宪政”真的就是像护宪派所说的宪法实施吗?我一看,这篇稿子似乎是冲着自己来的,因为我一直主张宪政不可怕,无非就是实施宪法。但“秋石”的意思似乎是,我说的“宪政”不只是宪法的实施,其中还包藏着“不可告人”的目的,是要用宪法的名义实现“全盘西化”、“和平演变”。这就无中生有了。我们说实施宪法,什么时候说过要实施1788年美国宪法?哪一次不是要实施1982年中国人大颁布的现行宪法?实施中国宪法、推动中国宪政,如何是在推销“西方宪政”呢? 多年来,中国对于“中国特色”这个概念一直十分在意。我也在苦苦思索究竟什么是属于中国、带有“中国特色”的宪政与宪法学。10月20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人大许崇德教授的文章:“宪法学研究要彰显中国精神”,其中说道:“宪法学研究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丰富的社会实践是宪法学研究的源泉。学者应用更多精力去关注中国的社会实践问题,用宪法学原理去说明、分析、阐释社会实践中所发生的各种事件。”言下之意,带有“中国精神”的宪法学就是要用普遍的宪政原理来解释发生在中国的社会与政治事件;事件是中国的,问题是中国的,但原理毕竟是普遍的。 其实翻开82宪法读一遍正文,不难发现中国宪法的基本精神无非就是和各国宪法共享的民主、法治及尊重人权原则。宪法第2条规定了国民主权和人大制度,99年修宪规定了法治国家、依法治国,04年修宪规定了“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这都是中国宪法自身规定的,不单是美国或任何其它国家的宪法规定的。有什么必要在这个问题上突出强调“中国特色”呢?也许“社会主义”是中国特色,但社会主义就是中国的吗?难道它原来不也是西方舶来的吗?北欧等国不也在实行“民主社会主义”吗?也许“党的领导”是中国宪法的特色,宪法序言确实规定了,但问题不是抽象意义上的党的领导,而是执政党在具体实践中如何“领导”。毋庸置疑,党的领导也必须建立在民主、法治、人权原则基础上,难道还能以反民主、反法治、反人权的方式领导吗? 有人主张,“社会主义宪政”是一种本质上反西方的宪政模式。这种立场实际上和反宪政只有一步之遥。这倒不是说宪政就只有西方模式,而是民主、法治、人权构成了世界各国共享的普遍宪政原则。中国宪政可以有自己的特殊性,但不能离开民主、法治、人权的基本轨道。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宪政和西方宪政是相通的,“中国梦”和“美国梦”是相通的。中国不可能排除民主、法治、人权的普遍宪政原则,而构造纯粹属于自己的“社会主义宪政”。事实上,无论是“社会主义宪政”还是“宪政社会主义”学说,翻来覆去还是那一套,并未发现有什么真正属于“中国特色”的东西。如果硬是要关起门来搞一套背离普遍宪政原则的“中国特色”,那么这种“社会主义宪政”的实质只能是反民主、反法治、反人权——换言之,反宪政。 综上,宪政就是宪政,本来无名无姓;如果有姓有名的话,也是姓宪名政,既不姓社也不姓资,既不姓中也不姓西。究竟什么是“中国特色”的宪政呢?这是一个无需过度纠结的假问题。实施中国人自己制定的宪法,就是中国宪政,而不可能是美国宪政。因此,今天我们要理直气壮地谈宪政;只要是中国人民认同的在中国这片土地上推行的宪政,就必然是“中国特色”的宪政。 本文来源《张千帆的共识网·思想者博客》 ——白衬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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