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新

爱思想 | 信力建:还原真相才能实现宽恕

信力建:还原真相才能实现宽恕 标签: 林昭 ● 信力建 ( 进入专栏 ) 4月29日,是青年人林昭被无辜冤杀的43周年,离五四只有短短的五天。在我看来,她的死无非三点原因:一、她是青年人,所以是政治老年人眼中的针刺;二、她是独立思考的个体,不是合唱团成员;三,她说出了真相,而真相在我国很多时候都被视为罪行。1980年在她迟到的追悼会上,出现了一副无字的挽联,意味深长的表现了其死亡和悲剧——上联是:?下联是:! 43年后的今天,又一个老人在青年人的节日站出来说,“青年要善于独立思考,从年轻时就培养独立思考的习惯和能力,学会判断事物的真伪。靠思考了解事情真相,做出正确判断;还要勇于创新,不墨守成规。青年要树立为实现崇高理想勇于献身、不怕牺牲、坚忍不拔的奋斗精神。”两相对比,历史的问号和惊叹号被一起甩了过来,真是“变亦变,不变亦变”。 在时间序列上,历史早已经翻过去了无数页,那些个怀念也许早就死在新时代的春风里了;然而,正如《人以什么理由来记忆》的作者马格利特所说:“如果是单纯的遗忘,那就不是真正的宽恕”,“宽恕是一种有意识的决定,为的是改变自己的态度,为的是克制愤怒和报复心。忘却也许是制怒和不报复最有效的法子。但是,由于忘却只是一种忽略而非一种决定,遗忘却并不是宽恕。”现在和未来都是过去的延续,因此,为了抗冷漠与遗忘,实现和解、达成宽恕,还原真相实则是必要的前提条件。否则,为了忘却而忘却,受害者与加恶者共同回避历史的灾难,狂妄与浮躁代替坦诚与勇气,只可能让遗忘的群体再一次走进未来的废墟。 中华民族似乎有善于制造内部仇杀灭绝与迅速遗忘的传统,林昭的背后有遇罗克、张志新、顾准等等数不胜数的精英分子身影,也有6000万到1亿冰冷的死亡数字,这些都是1949年后的“丰功伟绩”。但是,时过境迁,除了少数几个当年的红卫兵因内心愧疚难当出来认错外,更多有罪的人不是推卸责任,就是对此提不起兴趣,好像近在咫尺的灾难都发生在遥远的外星球,连现在自以为红色衣钵继承人,鼓励百姓唱红歌的那一位应该都忘记了其父曾被高唱红歌的红卫兵们殴打,其母被打死,遗忘真不失为对正常人性的巨大嘲讽。《维基百科》记载说,“有约600万犹太人因为希特勒的种族灭绝政策而被屠杀”。中国却在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之后,仍然出现数十万、数百万、数千万人口规模的非正常死亡,使父老乡亲蒙难。这是为什么? 当然,作为新的一代和再新一代的执政者,他们不是那些灾难的制造者,对过去阶级斗争杀人无数的重大错误没有责任,相反,他们和千千万万普通人一样,也是极左疯狂的受害者。所以,他们没有历史的包袱,且具备了推动还原历史真相的条件。对于执政者来说,除了尽快还原真相,真的别无选择。 近在一峡之隔的台湾却已经跳出了历史的漩涡,值得大陆借鉴。除了制度上的民主化外,坦诚的认识才是谅解的开始。在2006年纪念“2・28”大型音乐会上,马英九强调了真实面对历史的重要:唯有愈早面对历史,愈早道歉和解,才能愈早从旋涡中脱身出来。他说,历史悲剧不能忘记,一旦忘记,历史可能重演,要面对历史追求和解。他以当年执政党的晚辈,表达最诚恳的沟通和解,这也是以后一直要做的事。2007年,台湾中央研究院吴乃德教授筹设“民间真相和解委员会”,希望对“2・28”与白色恐怖进行更细部的调查研究,以作为台湾民主与人权教育的一环。台湾国民党通过面对历史灾难,勇敢地承担了自己的责任,并通过致歉与赔偿、文化纪念等方式,表达了自己的诚意以及与历史告别的决心。国民党新政从而开始摆脱历史阴影,获得了因和解而带来的团结力量。 除了台湾,还有韩国、还有南非,执政者也曾经给国家民众带来无法磨灭的灾难,然而,在每一个国家步入文明的过程中,当局者既没有千方百计掩盖这些历史事实,也没有反过来对原来执政者进行报复性的大清洗,而是共同正视过往的历史,通过当事人对真相的还原,通过忏悔与宽恕,使每一个人获得解脱与新生。在中国,每一个经历那个年代的人,无论你是拥护、是沉默、还是逃避,所有的人都对这些灾难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如耶稣所说:“你们中谁没有罪,就拿石头砸她吧!”在每个人都有罪的情况下,勇敢面对几十年来不愿揭开的伤疤,求得内心的宽恕是唯一通向心灵解救的途径。 林昭曾在那惨无人道的处境下,依然给迫害者写下了这样的文字:“向你们,我的检察官阁下,恭敬地献上一朵玫瑰花。这是最有礼貌的抗议,无声无息,温和而又文雅。人血不是水,滔滔流成河……” “先生们,人性——这就是人心啊!为什么我要怀抱着,乃至对你们怀抱着一份人性,这么一份人心呢?……我仍然察见到,还不完全忽略你们身上,偶然有机会显露出的人性闪光,从而察见到你们的心灵深处,还多少保有未尽泯灭的人性。在那个时候,我更加悲痛地哭了……” 是的,死亡已经发生,血债不应仅仅由执政者背负,更不是他们背负得起的,而是由每一个仍然幸存在这个世界上还有人性的人来背负。我们不希望历史的真相始终停留在那无尽悲怆的问号,也不是响彻惊讶的叹号,我们不奢望句号,哪怕是一个平静的逗号,都能让历史的包袱看起来不再那么沉重。 进入 信力建 的专栏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思想库 > 评论专栏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41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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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识网 | 摩罗:中国人,你如何跳得过文革这一页

一 三十多年前,中国人制订了一个非常宏大的计划,那就是进行一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正如后来我们所知道的,这场计划果然在“地大物博”的中国成功而又持久地展开着,基本上是按照设计者所安排的内容和程序展开的。那一场浩浩漫漫的混乱和屠杀,至今还无可拒绝地刻印在少数有灵性有良知的人心中。 可是,三十多年后的今天,或者说,早在二十多年前那个被认为文革业已结束的日子,还是这样的中国人,却制定了一个更加宏大的计划,把一场关乎十亿人的荣誉与尊严、关乎整个民族的前途与命运的浩浩漫漫的混乱和屠杀遗忘并且抹去。正如现在我们所已经知道的,这场遗忘与抹去的计划也执行得相当成功,而且相当持久。它的成功而又持久甚至决不亚于当初的发动与展开。为了更好地配合遗忘,为了更有效地从生活的深处将它抹去,我们不能谈论它,不能研究它,不能描述它的罪行,不能控诉它对人的蹂躏和凌辱,不能对它进行反思和批判。我们希望它发生的时侯,它果然就发生了。我们需要遗忘它的时侯,我们果然就遗忘了。今天的年轻人,面对这一片表面的平静与安祥,谁会相信在这片大地上曾经有那么风风火火的文革。别说对于三十多年前的事人们已经没法相信,即使是对于大约十年前的故事,人们也已经遗忘得十分彻底。面对那血腥的照片和画面,新一代的大学生说,没准这是美国人制作出来的照片,他们有那样的高科技,还有什么做不到的。这就是新一代大学生对于我们的历史和我们的现实的认识和理解。听了这样的话,我终于相信,我们中国人真是没有什么人间奇迹创造不出来。连我们自己杀人的照片,也可以栽赃到外国人头上,我们还有什么别的罪恶不敢做的呢。 曾经听见过有人议论,中国的文革会不会再一次发生。很多人说,那是决不会的。更多的人则认为,文革离我们已经非常遥远了。我想对这样轻漂漂的话送上几句冷嘲。但我终于既没法冷也没法嘲,我只能轻轻地说,强迫大家遗忘文革并且大家果然遗忘了文革,也许这就是正在发生着的又一场文革。把自己杀人的罪行栽赃到外国人头上,这就是正在发生着的又一场文革的一部分。这又一场文革的愚昧、罪恶、无耻、下流,决不亚于三十年前的那一场混乱和屠杀。 二 有一首欧洲人写的诗,每一段的开头都说:“回忆一下吧,阿拉巴巴”。通过回忆,业已逝去的历史得到了重新呈现,曾经体验过的痛苦与欢欣得到了一次强化。回忆是对历史的一种选择。在回忆的过程中,人们有意地记忆一些东西,遗忘另一些东西。在这种选择的背后,不动声色地站着回忆者的价值期待和文化理想。一个对自我生命有着美好期待的人,一个渴望自己不断地走向人道、慈悲、高贵、超越的人,在他的回忆活动中,一定会非常认真地反思与这些理想相背离的妄念和行为,非常痛心地忏悔他的一切过失和罪恶。对于他来说,回忆罪恶就是对罪恶的清算和清洗。没有这样的清算和清洗,人只会永远深陷在他过去的罪恶之中,并且只会沿着这种罪恶的惯性无可自控地继续进行那样的罪恶活动。 回忆一下吧,阿拉巴巴。回忆一下吧,可怜的中国人。回忆一下那天早晨,我们突然被一个红色的袖套套住了手臂,同时被告知,我们从此就是毛主席的革命小将,从此也就拥有了做一切想做的事情的权力。那是一个多么神秘的早晨啊,即使是在我们的回忆中,也还是如此令人心醉神迷。回忆一下吧,中国的阿拉巴巴,回忆一下那个夜晚,那个有星星有月亮的夜晚,我们无端地冲进一个平民百姓的家,将一位善良的少妇拉出被窝,逼她交代她自己也无法弄清的罪过,直到把她打死在如水的月光下。回忆一下北京的深宅大院,就是在这样的大院里,所有的红卫兵都在对着一位上了年纪的官员的光头吐唾沫。那么多的唾沫,从光光的额头上往下流,流到他的眼睛里,流到他的鼻子上,流到他的嘴巴里。这位老人则像一座雕塑那样僵立在那里,既不能揩一下额头,也不能说一句话。他只能以巨大的恐惧战战兢兢地僵立在那里,不知道下一刻将有什么样的凌辱降临到这个可怜的额头上。回忆一下吧,所有曾经做过错事,或者自以为没有做过错事的中国人,回忆一下上海的那个临街的窗口,和那个窗口上所垂挂的两具遗体,当代最有骨气的文化人和最杰出的文学翻译家,与他的妻子一道,用这两具圣洁的遗体,表达他们对于一个野蛮民族的失望与悲悯。在相隔不远的另一所寓所里,当代最杰出的女钢琴家,跟她的母亲和弟弟一起,告别了那一片铺天盖地的喧嚣,从容地走上了一条宁静的死亡小径。 一切活着的人们,至少应该选择一个日子,深切地进行那么一次回忆。至少要调动起我们依稀可存的那么一点自尊心,回忆一下那些死者的苦难与耻辱,借以反思一下我们自己的苦难与耻辱。那些高贵的人拒绝跟我们一样作恶,也拒绝跟我们一起呼吸那样罪恶而又下流的空气。他们在全民犯罪中选择死亡,也就是在精神的地狱中选择了对天堂的向往与追求。他们以对愚昧世界的遗弃言说着他们的抗议和忠告。我们不懂得跟他们一样爱这个世界,也就不配跟他们一样善良而又自尊地活着。因为我们不配跟他们一样善良而又自尊地活着,所以他们只好选择了善良而又自尊的死亡。我们至今读不懂他们的死亡,是因为我们的灵魂永远读不懂生命的清洁与尊严。我们连起码的自尊心也已经荡然无存了。那些捍卫尊严的死者,就像一道过于深奥的数学题,不但被我们客观地置于我们的知识之外,而且被我们主观地推到愿望之外。我们之所以不懂得回忆,不是因为我们真的不会回忆,而是因为我们不愿回忆。一切都已经由近而远,久而久之,一切都将由远而无。当一切都果然由远而无之后,我们又可以在这“无”的废墟上重新跳起红色舞蹈,重新举起红色鞭子和屠刀。 我们就从屠刀开始我们的回忆吧。我们应该定定地看清那把屠刀,计算一下它杀了多少人,它从我们民族生活的深处砍去了多少正义、良知和尊严。如果你的记忆过于淡漠,那么请你听一听清醒者的提示吧。仅有的几个清醒者,他们想喊出几句忠告,可是他们喊不出来。他们所企图陈述的清清楚楚的事实,总是不能清清楚楚地展示在人们面前,总是不能引起人们应有的重视与注意。我愿意作他们的转述者。如果人们从来没有注意过关于那把屠刀的言说,我就以我的转述强调一下清醒者的提示。这个提示也许可以唤起某几个人的某几缕记忆的游丝? 在《“文化大革命”野蛮性和残酷性的文化根源》一文中,王毅先生这样写道:“一九六六年八月二十六日,大兴县公安局召开局务会议,传达了谢富治在市公安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从此,斗打、乱杀事件日益严重,由开始时斗打个别‘表现不好’的‘四类分子’,发展到斗打一般的‘四类分子’;由一个大队消灭一两个、两三个‘尖子’,发展到一个大队一下子打死十来个甚至几十个;由开始打杀‘四类分子’本人,发展到乱杀家属子女和有一般问题的人,最后发展到全家被杀绝。自八月二十七日至九月一日,该县的十三个公社,四十八个大队,先后杀害‘四类分子’及其家属共三百二十五人。最大的八十岁,最小的仅三十八天。有二十二户被杀绝。又如在‘文革’中,广西许多地方流行在光天化日之下脔割肢解‘牛鬼蛇神’等活人,然后煮熟分食的最野蛮暴行。仅在广西武宣县,被吃者就达一百几十人。其中被吃肉后砍头的一人,挖心肝的五十六人,割生殖器的十三人,全部吃光(连脚底板都被吃光)的十八人,活割生剖的七人。在武宣县武宣中学,甚至出现了大批学生批斗完老师、校长之后,在校园内就地架起简易炉灶,将他们剖腹脔割、煮熟分食的惨剧。吴树芳老师在批斗中被打死后,肝被烘烤药用。”(文见《北京文学》1998年9期)。 著名散文家刘烨园先生在《托咐》中写道:“1967年10月,某大队两天内集体坑杀76人;同年11月,某县民兵枪杀69人;1968年7月,某军分区调动八县两矿一厂一郊武装人员进攻某群众组织,打死146人;同月,某县以‘群众专政’为名,杀死3681人,使176户全家灭绝,占全县‘文革’中死亡人数93%;同年8月,军队和某群众组织攻打另一群众组织,据不完全统计,仅此一战,打死1342人,俘虏8945人。走到某照相馆门口,仍不解恨,光天化日之下,又随意枪杀其中26人;还是这个月,军队联合十县及多家兵工厂的武装人员,一次围剿某县群众组织就抓捕一万余人(当时全县人口十万人左右),枪杀1016人……;全县86个大队,81个杀了人……此类事件,不堪枚举!我曾略做统计,成批杀人之事,各县市皆有。几十年后平反,证明几万冤魂,全系无辜被害!而杀人手段之残忍,诸如挖肝取心、活割生殖器官烹食之类,若非官方文件所载,当事人供认不讳,即使我等亲见其地杀戮之烈者,亦难信之。而这还仅为我当年所生活的一个省的现实(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之一角),仅为干瘦的历史线条。最有思考价值的活生生的场景,其深处不知要复杂多少万倍,但恐怕是再也难以复原了。”(文见电脑打印稿,估计尚未发表过)。在描述了一系列惨酷的历史事实之后,作者沉重地说:“三十年无祭”。 为什么这个民族如此沉着,面对如此可怕的罪恶可以无痛无悔?有人说,中国人在无边无际、无穷无尽的苦难中,早就培养成了“不在乎”精神。《史记》中那么多令人发指的故事,《资治通鉴》里那么多另人恶心的故事,谁有力量认认真真面对它?如果没有一点不在乎精神,早就被这些沉重的故事压得喘不过气来。谁愿意背着这么沉重的包袱,战战兢兢过日子。 然而,忘掉历史,忘掉自己亲手造出的罪恶,然后在每一个类似的历史关口都肆无忌惮地造出同样的罪恶,──我们能心安理得地这样循环下去么?《狂人日记》的主人公曾经试图劝转作恶的世人,并说将来的世界容不得作恶的人居住。狂人真是太天真了,鲁迅真是太天真了。现在就是狂人当初所说的将来的世界,在这“将来的世界”上,依然住着我们这些罪恶累累而且不思悔改的人。 三 在创造罪恶并承受罪恶上,中国这个民族确实有过人的智慧和才华。也许还不止于此。在创造罪恶以后死不认账上,在遗忘罪恶和开脱罪恶上,中国人的智慧和才华才更加超群脱俗。中国人的集体叙事从来就是掩过取功,中国人的集体记忆从来就是掩恶取善。然而,掩盖了过错的功,还能是功么?掩盖了罪恶的善那还叫善吗?有意用一种功来掩盖过错,用一种善来掩盖罪恶,这本身就是罪过。几千年来,中国的集体叙事成为一种瞒和骗的罪过叙事,中国的集体记忆成为一种自欺欺人的虚假记忆。由于在这些叙事和记忆上我们掺和了太多的伦理意图和政治功利目的,我们有意掩盖有意遮蔽有意扭曲有意颠倒黑白指鹿为马实际上就是故意犯罪。我们为了掩盖各种罪过所作的各种努力,其实就是不断地犯下了新的罪过。 时光飞快地流逝,眨眼之间有案可查的文明史已经过去了几千年。在这几千年的文明史中,我们究竟犯下了多少罪,我们究竟掩盖了多少罪,在最有史料癖的中国也已经无法考索了。一般地说,这些考索也决无发生之可能。我们的本意就在于掩盖和遗忘,哪里还有费力考索的道理。我们已经习惯了这样记忆历史:只记忆项羽的意气千丈宁死不屈,而不记忆他活埋二十万俘虏的残忍;只记忆长城的伟岸豪迈,并用它来支撑自己的虚弱与萎顿,而不记忆这种构想本身的残酷和每块石头下无数惨受折磨的尸骨;只记忆紫禁城的金碧辉煌,而不记忆宫廷的阴暗、糜烂和权力的残暴、恶毒、罪孽;只记忆农民起义的道义和复仇的快感,而不记忆血与火的杀戮、残酷和毁灭性的破坏。我们既然养成了这样的记忆方式,当然就可以在自己的内心虚构出一部光辉灿烂的历史。至于历史的真实,那对我们来说确实是一笔糊涂账。在刘震云的一篇小说中,叙事人“我”向姥姥打听某一次饥荒,也就是调查饿死人的情况。姥姥回答说,饿死人的事多得很,你问的是哪一次饿死人。面对过于频繁过于沉重的苦难,无力反省与消化的人记忆中只是浑沌一片。“我”与姥姥的记忆方式,充分体现了民族集体记忆方式。关于文化人进干校和知识青年下乡,实际上就是将一千多万人遣送到集中营里;关于四十年代初中原大饥荒饿死三百万人,只有外国记者和外国传教士在忙于救灾;关于六十年代初全国大饥荒饿死四千万人,我们一直说那是自然灾害造成的,实际上那却是风调雨顺的三年(金辉《风调雨顺的三年》,见《方法》杂志1998年10期);关于文革中成千上万的死难者和许许多多因为敢于思考而被残酷杀害的杰出人物……等等等等。所有这一切,在我们民族集体记忆中,都像一团乱麻一样,无法从中呈现出深刻的意义。久而久之,也就漶漫模糊,无可考索。最后从民族叙事中消失,也就是从民族记忆中消失。那时侯,纵使想回忆一点什么,也已经没有可能。一部漫长的中国历史,它的真实性因为没有沉淀在记忆中,所以也就不可能呈现于回忆中。 然而至少文革历史可以成为例外,因为它远没有成为历史,它一点也不需要考索。它就是我们的经验,就是我们的切身体验,是我们用自己的血肉之躯所造出并承受的现实苦难。它深深地烙在我们的神经上,它时时飘袅在我们阴暗而又恐惧的眼神里。从愿望上说,也许每个人都希望摆脱这种苦难与恐惧,但遗忘决不是通向摆脱的门径。要用灵魂的痛苦反思我们的苦难,要用真诚的忏悔清算我们的罪恶。是清算,而不是掩盖。是记忆,而不是遗忘。是在痛定思痛中以每一丝罪恶的记忆敲醒我们沉睡千年的良知。 也许有人说,记忆本身也需要敲醒。那就请允许我提供几个细节吧。沉睡的人需要雷声震撼耳鼓,迟钝的人需要鲜明的意象刺激他的神经,健忘的人则需要丰富的细节启动他尘封的思维。为此,我愿意转述那些清醒者所提供的细节。 在1968年“三查”运动中,江西瑞金县的“一个公社,将预先选定的‘三查’对象集中起来,要他们去山上挖树洞。横多少米,宽多少米,均有严格要求。可树洞不挨在一起,疏疏朗朗,以至谁也看不见谁。挖好洞后,便向看押者报告。未等讲完,报告者便被一顿铁锄砸死,推进洞里埋掉了事。事后,公社‘三查’领导小组负责人说:‘伟大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阶级敌人总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我们活学活用了,阶级敌人也得给自己准备坟墓。’”倾刻间,此县杀人达三百多名。此间相邻的兴国县也不落后。革命干部奋勇杀人达二百七十余名。其中十九个人死得特别可悲可叹。某公社抓来十几位阶级敌人,他们分别是五类分子的子女,反革命组织的司令、副司令、参谋长、组织部长等。不难想见,所有这些职务决不是他们自己任命的,而是革命干部出于镇压阶级敌人的需要予以任命的。这十几个人被结结实实地捆在公社大院的树上,准备杀掉。这时县里来人通知说,必须停止随意杀人的风气。公社的小人物正准备给这些阶级敌人松绑。公社‘三查’领导小组负责人此时“端杯茶水,慢悠悠地从屋里荡出来,环视了一下现场,又慢悠悠地说:‘既然绑来了,放也麻烦。反正明天就不杀了,今天还是杀了吧。’”这十几条人命就这样断送了。正是在这样的时代氛围之中,正是在这样的精神背景之下,出现了李九莲、钟海源、黎莲、遇罗克、张志新、林昭等等许多政治“犯”的悲剧。江西籍的女政治“犯”李九莲极刑后曝尸荒野,被精神病人割去乳房和阴部。她的同案殉难者钟海源的遭遇更为令人发指。为了满足当时一位高级军官的儿子的植肾需要(让他多活二十天或一周),当局决定给钟海源进行活体取肾。押赴刑场前,当局给钟海源注射了三剂特种药剂,“可那针管不是玻璃的,而是金属的,又粗又长,像是兽医给体硕皮厚的牛马使的。……那军人过来了,掀起钟海源的衣襟,在她腰部两侧各打了一针。又要我让了让,在她的臀部上打了一针。这一针就是隔着几层裤子戳进去的。……虽然我穿的是一件棉衣,可还是明显感到她因为全身揪痛而发出的剧烈颤抖。当最后一针戳进去时,猝然之中,我甚至听见了她体内的某种异响,……”为了制造执刑已毕的假象,当局需要对她开枪,但又不能打死。于是就对非关键部位(不是左胸而是右胸)开了一枪,以便及时取出活肾。“‘砰’的一响,我看到她恍如被电击中似的弹跳了一下,可未等尘埃落定,她的身子就被一片白大褂给淹没了。扑上来的是三、四个军医。解下钟海源胸前的大牌子,就往车篷里送。……车篷架子上吊着一个简易的手术台;……它是U形的,血水顺着两头泻成了鲜亮的雨幕,刑场上弥漫开一股浓浓的血腥气。……血水愈加密集了,不但溢满了车底板,还滴滴嗒嗒地溅落在地上。……也许是车厢里滑得实在难以移步,一位五、六十岁的老军医,拿起一个拖把去揩底板上的血水,揩几下,又哗哗地挤进一个红色的塑料桶里。约盛了半桶,他跳下车,拎起它走到池塘边,将血水倒进了塘里,不一会儿,整口塘全染红了。……车篷里的‘手术’终于完了,……尸体丢在地上,刚好脸朝天,半边脸没有了,另半边也只有一堆模糊血肉之中的白森森骨头……”(以上引文均见胡平长篇报告文学《中国的眸子》)。 中国人,这些血光四溅的细节还不足以唤醒我们的记忆吗?在我们粗粝的神经上,要堆积多少人间罪恶,才能将它压沉到良知的水平面上?要经历多少鲜血的浸渍,才能滋生起一丝恻隐之心?李九莲不过是一个刚刚高中毕业的孩子,她在经历了文革武斗之后对它心生疑意,乃向它的男朋友写信倾诉她的感想。男朋友将这信交给了上级,一个案件由此诞生。钟海源不过是在李九莲受迫害时,站出来为她说了几句公道话,竟然也遭此极刑。李九莲被害于1977年底,钟海源被害于1978年春。那个时侯,谁曾听见过这罪恶的枪声?谁曾为这些正义而又无辜的人痛苦过呼吁过?谁曾关注过流尽了十亿中国人的尊严与良知的这片鲜血?二十年后,当我们回想起那个年头荡漾在我们脸上的笑容,我们不得不承认,那是无耻而又下流的笑容。也许有人说,这没有什么特别,这算不上什么残酷。那我们究竟认为怎样才是残酷呢?神经特别坚强的中国人啊,下面的故事是不是可以让你感到一点残酷和恐惧呢? 跟李九莲一样,她也是一个中学生。她的青春像李九莲的一样美丽,她的名字跟李九莲的一样富于诗意。她叫黎莲。她的故事和遭遇跟李九莲竟然如此相似,以至于时隔二十多年,人们一直分不清她们谁是谁。我多次看到人们匆匆地在文字中夹杂着这样一个名字──黎九莲,这十有八九是把这两位都被自己的男友出卖然后又都被无辜杀害的年轻女性混为一个人了。她们的主要区别在于,黎莲早在1970年就被处决,那一年她才18岁,还是一个乳臭未干的小丫头。如果还要找出什么区别来,那就是,18岁的中学生黎莲所遭遇到的行刑方式更加惨无人道。“那是一个黑云低垂、大雨滂沱的日子。为了避免劫刑场的可能性,黎莲被秘密拖去另一个城市执刑。囚车快到这个城市时,一辆救护车跟了上来。刚贴近,两辆车都停了。两名穿白大褂的人跳下救护车,匆匆爬上了囚车。囚车里,四个人高马大的武装警察一下将黎莲扳转身,脸和身子紧贴车壁上。衣背往上一撸,来不及使用麻醉药,一把锋光闪闪的手术刀就在她的右腰处划开了一个巴掌大的口子。……没几下,一个滴着殷红鲜血的肾,泼剌剌地落在洁白的瓷盘上。……犹如那是一个灶眼,匆匆地往里面塞进一些药棉、纱布。同样来不及缝合,也没有想到要给一个十几分钟后就得跌扑在黄土泥浆上的犯人作缝合。……那血,如汩汩的小溪,无声地从纱布、药棉里渗透出来,从她的上衣里渗透出来,染红了囚车的甲板……”而在一家医院的手术室里,一个奄奄一息的“革命干部”正在等着种植这颗从血泊中掠夺来的肾。(引文出自《黎莲》,见金石开编著《历史的代价──文革死亡档案》中国大地出版社1993年版)。 无需罗列更多的材料。有时侯仅仅一个细节就可以揭示全部历史真实。在这两个故事中,中国人对于生命的态度是如此矛盾。那位将军的儿子和那位革命干部的生命,可以被放大到无限神圣的地步,这个世界上任何宝贵的东西,都可以无条件地拿来维持他们的残喘。而李九莲和黎莲的生命,只能无条件地奉献出去。在所有这些故事中,连最起码的伦理界限也没有一个人愿意遵守。这是如何地伤天害理,是如何地侮辱了这个自名为人类的生灵历尽千千万万年的努力才建设起来的这么一点点自尊。不征询肾的主人的同意,也不征询法律和天理的认可;既等不及处以死刑之后,也等不及打一支麻药;那把屠刀就这样扎下去了。当人还在呼吸、还在感知、还在思维的时侯,当人还是一个人的时侯,那把掠夺和杀戮的刀就那么迫不及待地扎下去了。我在乡下看见兽医给猪和牛做手术。每个兽医工作完毕之后,都仁爱地为猪或牛的刀口抹上一些香油用以消毒。我记忆中的兽医肯定也都是中国的兽医,因为我至今没有到过任何别的国家,所以不可能把别的国家的兽医记忆成中国的兽医。可是,中国的法院、中国的公安局、中国的军医,当他们联合起来以国家的名义处置囚徒时,却既不屑于打麻药,也不屑于抹一丝香油。如此残酷的真实,如此真实的残酷,使得乡村兽医的职业道德显得无力而又虚伪。他们既然是中国法院、中国公安局、中国军医的同类,我就不得不怀疑,他们的抹香油根本不是出于什么对生命的仁爱,而仅仅是从避免经济损失的角度着眼的。而钟海源和黎莲在被掠夺肾脏之后,再也没有经济价值可言,所以那把掠夺和屠杀的刀就显得那么凶残那么下流。这是十分符合中国逻辑的。 这一刀扎下去,使五千年中国文明立时成为了一个谎言。整个中国历史必须以这个细节为切入口重新改写。 有人说,不能改变的是逝去的历史,可以改变的是未来的选择。实际上改变未来的选择正是要从改变历史入手。我们所天天标榜的一部灿烂辉煌的中国历史,即使不全是谎言,至少也是极其片面的。我更愿意相信鲁迅有关“吃人”的历史解读。鲁迅正是第一个企图通过改变历史而求得对未来选择的改变的中国人。“吃人”既是对中国历史的伟大发现,也是对这一历史的最神圣最歇斯底里的抗议。任何一个对中国历史有心得体会的人,任何一个了解中国人的伦理逻辑的人,任何一个对中国生活的运行机制和心理奥秘具有洞察力的人,都有足够的知识资源和经验资源像鲁迅一样把这部由谎言堆积而成的中国历史改写为一部残酷而又真实的吃人的历史。我相信这些人也有足够的心理愿望,选择一个与中国历史叛然有别的人道而又文明的未来。#p#分页标题#e# 但是,恰恰是在价值资源上,我们显出惊人的匮乏。我们从来没有在人格意义和尊严意义上建立起生命神圣的观念。我们从来只用等级意识和功利意识看待人群,看待族类。谁官高权重,谁就尊贵。谁能以工具的方式创造最大的功利,谁就是人上之人。除此之外,面对一个一个生命个体时,面对一个具体的个人所体现出的普遍人性时,我们从来就粗野得没有一丝尊重,麻木得没有一丝悲悯,下流得直想戏弄之、掠夺之,恶毒得直想杀戮之、毁灭之。试问中国历史上,哪一次天下大乱血光四溅的悲剧,不是在这样的文化心理背景下发生并蔓延的,哪一个人在备受蹂躏之后,没有千倍万倍地蹂躏过别的无辜的生灵。试想一下,如果那个举刀的军医是一个享有充分的尊严、体验过人性的自由与丰富的人,他还会这样野蛮地对待一个在屠刀下瑟瑟发抖的柔弱的生灵吗? 五千年间,我们就在如此恶劣的文化传统中无奈地循环。面对伤痕累累同时也罪行累累的古人,我们除了以人的名义献上一份悲悯,再也没有什么好说的了。但是对于我们自己,对于作为吃人种族的后代的我们自己,却决不可说一句悲悯了事。近代以来,我们如此大规模地了解过古希腊文化、古罗马文化、古印度文化、近代欧洲文化、近代俄罗斯文化,所有这些文化,或充满开朗刚健气质、或充满悲天悯人的宗教气质、或充满大慈大悲的人道主义情怀、或充满个人主义的尊严意识和自由精神。一百多年来,这一切都在我们的知识结构内,都在我们的文化背景中。这一切为我们改造我们的文化,为我们改造我们的观念和灵魂,提供了非常丰富的可能性。可是,所有这些文化,为什么仅仅只被我们所了解,而不能成为我们在精神上真正拥有的资源?就在我们的民族内部,近代以来也产生了敬天悯地的《红楼梦》,产生了极力抚慰人性的创伤的苏曼殊,产生了为确立人性尊严、为改变我们的凶残下流而终生呐喊的鲁迅,为什么我们不能从这些宝贵的精神财富中学到一点善良、一点慈悲、一点敬畏生命的良知、一点热爱世界并且自尊自爱的人之常情?难道非得这么凶残才能显出一个中国人的尊严、非得这么下流才能显出一个文明古国的伟大吗? 如果真是这样,我不得不令人痛心地告诉你,这是一种下流的尊严,这是一种下流的文明。此外,我还不得不告诉你,那个受过完整的现代文明教育的军医所举起的屠刀,不只是杀死了黎莲,而是杀死了一个民族自称为人类的资格。 四 有一个话题不得不涉及,有一种感想不得不抒发。 在给死刑囚徒执行死刑时,有一个古老的侮辱仪式,就是将一个写有死囚名字并在名字上打上“×”号的纸牌或木牌,插在死囚的后脖衣领里。这个仪式的设计意图不知是为了向广大的看客公布死者的姓名,还是为了强迫死囚无法抬起头来,从而能够始终保持低头伏法的姿式。可是用尊严意识看来,它是一个有辱人的尊严的仪式。即使是用现代法律眼光来看,它也是法律之外的规定,是一个充满了邪恶欲望(侮辱人的欲望)而故意保留下来的一个行政行为。 不说执刑前要请牧师来表示“临终关怀”。我们没有时间搞那样的假“关怀”。那么,在执行死刑前,对于即将被执行死刑的人,我们应该不应该给予一点“临终尊重”?在执行死刑之后,对于被执刑者的遗体,要不要给予一点“遗体尊重”?纵使马上要处死,可这尚未处死的人还是一个人,还是一个生命,我们为什么不能尊重他?在他被处死以后,他的遗体依然是人的遗体,是一个生命的遗体,我们怎么敢于不尊重他? 中国,这个向来以地大物博自我标榜的中国,历来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统治机器。为了维持统治阶级的利益,这个机器每天消耗着最多的社会财富。在如此庞大的行政开支中,为什么独独没有给死刑囚徒执行死刑的子弹开支?当一个儿子,或者是一个女儿,因了他(她)的高贵的思想被官方处死时,当他(她)的老母亲因此而悲天恸地时,两个大盖帽制服威风凛凛地站在这位老太太面前,严正地向她收取子弹的费用。也就是要这位悲恸的母亲,亲手买下政府的子弹,用来杀死她的高贵的儿子,或者是她的高贵的女儿。这样的无赖行为,在别的地方是不是也出现过?在中国,多年以来竟然将此看作是理所当然之事。到了九十年代,事情有了飞跃性的发展。那位老母亲所必须支付的钱,由简简单单的子弹费,发展为一笔数目不小的慰问费。如何慰问?慰问什么?这笔钱用来给刽子手等一杆人马开设筵宴,洗血庆功。也就是说,那位老母亲必须费尽心力筹措到一笔钱,用来买人杀死她的儿子或女儿。这样的道理,实在是世界上最奇怪的道理,这样的逻辑,实在是世界上最奇怪的逻辑。 在文革中,许多政治“犯”被执行死刑时,都不通知家属。执刑后死难者的遗体就被遗弃给荒野和蛆虫。那些可怜的家属,可怜的父母,不知道自己的亲人是死是活,不知道自己的亲人正在承受什么样的折磨,什么样的凌辱。不知道自己的亲人死于何时,死于何地。不知道自己的亲人给文明的医生挖去了几块肝几块肺,给尚不知道文明的畜生撕断了几根手指几块肌肉。在死囚遭受屠杀的时刻,所有的亲属都因此而受到非人的折磨和凌辱,所有的同类的安全和自尊都受到了严重的威胁。这一切都是不需要回忆的,它不只是曾经发生过,而是至今仍在发生着。我们却打算对此永远沉默下去,不但以不想更改的制度和习惯沉默下去,而且以看客的方式永远沉默下去。 既然它至今无法成为一个话题,我又到哪里去抒发什么感想。 五 有一些事牵动我们的心,是因为它残酷。有一些事牵动我们的心是因为它麻木。有一些事牵动我们的心是因为它下流。而有一些事,它之所以牵动我们的心,则是因为它既残酷,又麻木,又下流。这些事往往并不重大,它只是一些小事,一点也不惊天动地,甚至还不足以引人注目。可是如果有这样一件小事,它把一种人群或者一种文化的残酷、麻木、下流集中于一身,它也就是集中体现了这种人群或者这种文化的内在奥秘。所以这种事一旦发生,就会永远存在。无论你是否有勇气正视它,无论你是否有勇气回忆它,无论你是否有勇气反省它,它都会顽固地存在于你的神经上。你想摆脱它,可它不想摆脱你。它会死死地纠缠着你。 文革中所发生的这一类故事,谁也讲不清究竟有多少。因为他每天每夜,每时每刻,在每一个地方,在每一个灵魂的地狱里,疯狂地生长着,繁衍着。可是这样的故事我们只要知道一个,就足可以惊起灵魂的喧嚣和颤抖。我们只要真正敢于面对一个这样的故事,这个故事中所孕含的一种人群和一种文化的全部残酷、麻木、下流,就会完整而毫无保留地在我们面前呈现出来,展示出来。 我们发生过这样的故事吗?是的,发生过。 我们知道过这样的故事吗?也许我们听见过,甚至还曾看见过,但是我们不知道。我们从来不曾知道过。 我们记忆过这样的故事吗?没有,我可以有把握地说,我们在它发生时,就有意遗忘了它们。我们一直拒绝记忆。 我们回忆过这样的故事吗?没有。我们当时既然没有勇气记忆,事后当然也就没有勇气回忆。何况,回忆需要时间,需要特定的心境。我们一直忙于残酷,忙于麻木,忙于下流,我们没有时间回忆。 可是我们需要回忆,需要在此时此地承受回忆的痛苦,并把它化作这种人群和这种文化的永恒的记忆。 为了回忆和记忆,我们首先需要陈述,需要陈述真实。回忆只不过是陈述展开的一种方式。或者这样作一个修正:陈述乃是回忆赖以发生的契机。 “回忆一下吧,阿拉巴巴。”在一个阴暗的夜晚,回忆一个世纪的阴暗。用一个阴暗的夜晚,清理一个阴暗的世纪,和一座阴暗的地狱。 让我们从一个细节开始吧。 时间:1966年某月某日。地点:中国最早兴起现代文明的城市上海。人物:中国最具有现代文明信念的作家、安那琪主义信奉者巴金。事件:巴金先生看见上海的大街上已经出现了批判丰子恺的大字报,知道那残酷的批判和斗争不久就要落到自己的头上。为了在挨斗时表现得老实一点,以减少所受到的折磨,巴金回到家里后,就对着穿衣镜练习低头认罪、弯腰求饶的动作。意义阐释:在中国现代文化史上,巴金是追求最热烈、情感最纯洁的文化人之一。在1949年的社会大变动中,他是文化人中唯一一位不要官位、单位和职务的人,他显然是想通过保持自己的身分独立来求得人格上精神上的独立。今天看来,他当时的追求是太超群脱俗、太高贵了。可是十几年后,在经过了一系列的改造和扭曲之后,巴金的内在力量几乎丧失殆尽。民族生活中真正残酷的一面完整地呈现在他面前时,他终于彻底意识到了没有任何个人尊严的空间。他将头沉沉地低下去,实际上是撞响了一个民族的丧钟。他将腰沉沉的弯下去,所折断的不只是他的个人尊严,同时也宣布了一个民族的精神生命和一个民族的集体尊严的倾覆与毁灭。将一个尊严意识极强的绅士摧折到这一步的社会、民族、文化都是有罪的。感慨:若干年后,当巴金先生在写作他的随想录和回忆录时,通过对这一残酷事实的陈述拯救了他的个体人格。他因为敢于面对事实的丑陋和残酷而重新站了起来,可这个曾经无情地将他逼进地狱的民族却因为拒绝忏悔而继续趴在巴金先生的脚下,怎么也不想爬起来。 还需要说得更多吗?那我就再作一个提示吧。在同样的时间,在相近的地点,在上海附近的杭州,在最集中地体现了现代文明的空间:一所大学。就在杭州的一所大学里,发生了世界大学史上绝无仅有的一个故事。为了更有效地进行阶级教育,他们举行了一场活人展览。他们把学校里的阶级敌人找来,给他们分别贴上不同的标签,分别标明这个是工头,这个是资本家,这个是账房先生,等等等等。然后将他们陈列在展览室里,要他们按照既定的要求做好各种姿式,供革命群众参观。解说员用鞭子在他们身上庄严地指指点点,向前来参观的革命群众愤怒地控诉他们的各种罪行,借此对革命群众进行神圣的阶级教育。 我很想把这个故事讲得详细一点,因为我很喜欢这个故事。我向来喜欢从一个小故事中就能看出一种环境的残酷和一个群体的下流这样一类故事。这样就免得我去读更多的故事。因为我懒于读太多的故事。这样下流的故事一辈子只要读一个也就够了,谁有力量整天泡在这样的故事里。只要读得详细一点,一个这样的故事就足够我们咀嚼一辈子,消受一辈子。可是我没法把这个故事读得更详细,也没法把这个故事讲得更详细,因为时代一直在遮掩这样的故事。在公开的出版物中,我只在八十年代的一张《光明日报》上读到过一则有关这个故事的很短的报导。但读过一次也就永远记住了。后来留心有关文革的书,想读到关于这个故事的更为详细的介绍,可是再也没有读到过。有人说文革“三十年无祭”,我看不只是无祭,而是没有陈述。连陈述事实都还没有开始,还能有什么祭呢?巴金提议过建立“文革博物馆”,我看不妨就建在这个活人展览馆里。在我们有意展览历史之前,这里已经发生过如此惊心动魄的历史展览。此中是不是真的含有冥冥上苍所留给我们这个不幸族群的某种启示? 我们用不着因为这个故事太简单而感到遗憾。我们可以从另一个同样的故事中补充细节。在河南省的某个农村,一个粗通文墨的人所受到的迫害和凌辱,决不亚于当时被当做全国重点靶子的著名知识分子。就对于个人尊严的摧残和折磨而言,这位乡村知识分子的遭遇也许比杭州那个大学里的知识分子更加悲惨。他不但要将自己作为一个坏人展览给革命群众,而且还得在舞台上表演自己的“罪行”。仅仅展览还可以默默承受,他却不得不在内心完成一个从被动承受到主动表演的心理转换和精神升华。革命运动对他所提出的要求实在是太高了,对他所实施的教育和改造实在太神奇了。 让我们读一读这位不幸的人临死之前给我们留下的回忆文字吧。“大会开始了,主持人讲话了。这时,我们大队的造反派把我叫到主席台后边,声色俱厉地问我,你老实不老实?老实。你想死呀想活?想活。想活了你就老老实实听话,你敢别扭一下,今天夜里就打死你。我听话。听话了就告诉你,我们今天夜里同台演出,我们是革命群众,你当反革命。我心里一沉,我这一辈子还没有登台唱过戏,要配合不好演不好,惹革命恼了可不得了。我沉默不语。斗争会开始了,我扛着刘少奇就主动上台,他们不让扛刘少奇,说,你弯着腰上,偷偷摸摸四下看看再上。我很听话,就从幕布后边溜到前台,弯腰弓脊四下看着。这时从那边幕布后跑出来几个男女民兵,手持钢枪,猫着腰蹿上来抓住我的领子,说,这不是反革命分子乔典运吗?你半夜三更跑出来干啥?剧情就开始了,这个问我是不是想偷?那个问我是不是想抢?这个说我想放火,那个说我想下毒,我的台词只有一个字:是。革命民兵很说了很唱了很控诉了一阵子,派一个民兵下去把刘少奇拿上来交给我,叫我抱,叫我扛,叫我亲,然后几个民兵端着枪押着我下了台。原来这叫艺术斗争,我出了几身冷汗。”(引文出自乔典运《命运》,见《莽原》杂志1997年5期) 在所有这一类故事中,在这一系列最下流的恶作剧中,由于倒下去的不是身躯,所以我们看不到。由于流出来的不是鲜血,所以我们看不到。由于哭泣的不是喉咙,所以我们听不到。由于咆哮的不是江河,所以我们听不到。由于扭曲的不是流水,所以我们感觉不到。由于毁灭的不是呼吸,崩溃的不是悬崖,所以我们感觉不到。然而,那支撑和维系着人类文明的一切美丽的东西、一切高贵的东西,都在这样奇怪的革命运动中崩溃了、毁灭了。我们没有感到罪过,没有感到恐惧和绝望,那仅仅只是因为我们感觉不到而已。 六 如果仅仅把文革理解为一场红卫兵造反运动,这样的理解未免太狭窄了。文革决不只是红卫兵的夺权运动,也决不只是毛泽东打倒他的政治对手的运动。文革比这个要丰富得多。文革是一种奇怪的革命理论在逻辑上所达到的颠峰状态,这种颠峰状态就是对社会的全面破坏和凌辱,对文化的全面否定和摧毁,对人性尊严的全面敌视和仇恨。它与一切美好的东西势不两立,与一切人的尊严和权利势不两立,与一切文化和由文化所建立起来的精神家园势不两立。文革既不是开始于1966年,也不是终结于我们认为它业已终结的那一年。文革比这个要复杂得多。把中国古代的所有文化遗产命名为封建主义,把外国自古以来所有的文化遗产和现代中国所有的文化遗产命名为资本主义,把正在从斯大林极权专制下摆脱出来,逐步回归到俄罗斯优秀的文化传统之中的苏联文化命名为修正主义。总而言之,全人类有史以来的一切文化,和由这些文化所建立起来的人性的尊严、家园的秩序、天国的理想,全都是肮脏的,全都在扫荡之列。古今中外,何时何地曾经见识过这样奇怪的“革命”?秦始皇当年所“坑”者只是“儒”,而留下技术专家为社会服务。所焚者只是思想之“书”,而留下技术之书供社会使用。因为他还愿意普天之下都把这日子过下去。可是他的后人却连技术之人和技术之书也要命名为“反动技术权威”或“白专典型”或“资产阶级某某学”之类,予以否定和取缔。列宁曾经说过,要用人类文化的一切财富来丰富自己的头脑。可是他的整天念叨着“革命”和“解放”的中国学生却决意要毁灭人类文化的一切财富来“解放”自己的头脑。这样的文化灭绝,确实只能被命名为“革命”。而且,这只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革命”。 革命确实是壮美而又令人激动的,革命所留下的废墟却让人感到恐怖而又凄凉。烈火确实是红艳而又辉煌的,烈火所留下的残骸却是黑色而又绝望。今天我们终于知道,直到今天我们才能够知道,文革所留给我们的,不只是一大堆冤案,一大堆无辜的尸骨,一大堆人格凌辱与创伤,文革还留给我们以灵魂的黑暗。半个世纪以来,我们被切断了一切文化资源,我们的灵魂得不到任何滋养、哺育和照耀。于是,我们的灵魂渐渐成为了世界上最可怕的地狱,一片黑暗,一片阴森恐怖的黑暗。 无从仰承任何文化资源的人,在精神上当然就一无所赖。所谓一无所赖,也就是无赖。所谓灵魂的黑暗,就是无赖。正因为我们首先被培养成了无赖,我们才能闹得出文革这样的无赖把戏来。我们越是在文革这样的无赖把戏中狂欢,就越是会变成更加彻底的无赖。当我们宣布文革结束时,我们以为这只是一场政治运动,以为它的影响很快就会过去。在整个八十年代,我们一直处于某种亢奋之中,一心要把这个苦难深重的民族从那种可怕的黑暗中拯救出来。是八十年代末的彻底失败促成了我们的彻底反思和彻底觉醒。在这场残酷的失败中,我们才发现在所有的黑暗中,最最可怕最最无奈的黑暗恰是我们灵魂的黑暗。 精神上无所依赖的人,只有在各种各样的狂欢中放纵自己的感官和感觉,而没有相应的怀疑精神和反思能力。当我们在文革的炮火硝烟中呼啸猛进时,我们一点也没有反思它的合理性和它的后果,仅有的少数反思者,诸如遇罗克、林昭、李九莲之类,全给我们(这里应该写作我们,而不是写作他们)杀害了。今天,当我们在金钱中重新获得狂欢的机遇时,我们一点也不比文革中的狂欢清醒一些。我们拒绝反思它的合理性,拒绝审视它的可能的后果。我们除了象一个无赖那样嘻皮笑脸,除了象一个无赖那样疯狂攫取,什么别的都不管了。正义、尊严、平等、自由、良知、悲悯、同情、羞愧、祈祷、拯救、文化理想、制度创新、价值的依托、灵魂的归宿……这一切都在我们的思维之外,在我们的关注之外,在我们的愿望之外,当然,更在我们的现实关怀之外。如果有一天,我们企图摆脱我们的无赖境遇,重建我们的“人类”生活,我们将无从想起这些使人类能够自称为人类的价值信念和精神品格。那个时侯,我们将会真正意识到我们灵魂的黑暗。而今天,我们依然企图跳过文革,跳过灵魂的黑暗,在满足物欲的狂欢中潇潇洒洒地进入天堂。可是,我们企图跳过黑暗灵魂的时侯,正是我们继续为灵魂黑暗付出代价的时侯。在继续付出代价的方式中,最有戏剧效果的,当然是在某个憋不住的时刻,在某个被内心的黑暗和恐惧折磨得忍无可忍的时刻,重演一场三十年前的滑稽剧。我有十足的自信心预言,那场滑稽剧的残酷,那场滑稽剧对这个民族的破坏、对于人性的凌辱,大约会十倍于三十年前的那一次。 三十年无祭。三十年无思。三十年无耻。三十年灵魂黑暗。 我们也许真的要为我们的灵魂黑暗付出更加惨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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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静的厉害和厉害的柴静

四分钟的演讲,四个人四件事,最后一个议论总结, 1200 多字,却包含了那么多东西。 第一个人第一件事:一个得了癌症的 50 多岁的拉萨一中女教师,姓熊,用 30 多年时间,走遍西藏各地,采访了三教九流,写了一箱子东西,她知道她写的这些东西根本发表不了,但这是“老百姓眼里”的真实的西藏,不是 CCTV 和《人民日报》里经常报道的那个西藏。仅仅是为了“一百年之后如果有人看到的话,会知道今天的西藏发生了什么。”熊老师“临死前”把这些宝贝托付给柴静。熊老师是一个寻求真理的人,一个能够独立思考的人,一个能够记录真实的人。熊老师觉得柴静是个值得她信赖的人,尽管她们认识才一个星期。老曹也是一个中学教师,我为有这样的同行而骄傲。中国的中学教师还不全是平庸无能之辈。 第二个人第二件事:郝劲松律师索要一块五毛钱矿泉水发票的意义是巨大的,正如他说的那样,“人们在强大的力量面前总是选择服从。今天如果我们放弃了一块五毛钱的发票,明天我们就有可能被迫放弃我们的土地权、财产权和生命的安全。”这不是危言耸听,哪里是“明天”啊,大前天、前天、昨天、还有今天,我们已经被迫放弃了土地权、财产权和生命的安全。 1949 年以后,多少人被迫放弃了土地权、财产权和生命的安全。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运动剥夺了多少农家子弟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土地?共产党的天下是靠农民取得的,但这个天下又给了农民什么?大的不说了,说点东方人羞于启齿的小事,世界上最庞大的夫妻两地分居群体,就是中国的所谓“农民工”,他们没有基本的正常的夫妻性生活。这在西方人看来是不可思议的,为了工作怎么能不要家庭呢?我问过几个农民工,怎么解决?回答:手淫。极个别的去按摩店“打炮”,一次 50 或者 100 。他们的孩子成了“留守儿童”。由于工资低、城市租房贵等原因,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不可能在城市安家。整胡风、反右、文化大革命更是剥夺了亿万人民的财产权和生命的安全,两千万“知青”因为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命运因此而改变,他们的大多数早就成了根本没有“知识”的下岗职工。 第三个人第三件事: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先生为农民说话。据说,我们国家是有那么一个宪法的,但那个宪法连这个国家的国家主席都保护不了,我们还能奢望别的吗?在政治体制上,今天和文革前有区别吗?稍微懂点中国国情的百姓都知道,在乡里,乡长的话比宪法管用;在县里,县长的话比宪法好使……更不用这个“ 1982 的宪法修正案”本来就不是“给农民力”的了。我们的真实国情是谁最弱势,谁就最受欺负;谁最强势,这个国家就为谁谋划考虑的最周全。这个政府其实是为那么一小撮人服务的。你自燃烧死活该;你闹事,老子有防暴警察;你在网上散布“流言蜚语”,俺可以“河蟹”;最后还有“局子”伺候。无产阶级专政的铁拳完全能把你们砸个稀巴烂。几个手无缚鸡之力的鸟书生老提什么“晚清晚清”的,载沣没有袁世凯,而今天,“袁世凯”牢牢地掌握在我们手里。你们出一个“孙中山”,我们就关一个;出两个,我们就关一双……看你们怎么办? 第四个人第四件事:温家宝是个好总理。我也听许多人说,老温是个好老头。柴静讲的故事告诉我们,也是从底层上来的温家宝是懂得中国国情的——乡骗县,县骗市……最后都骗党中央。 100 多年前,一个英国人看了戊戌变法的文件后说,这个变法不会成功的,因为它的每一条都触动了满清贵族的利益。这个英国人还说,我太了解那些颟顸愚蠢的家伙了,他们不会让步的。这个英国人没有说错,不但戊戌变法失败了,十年后,颟顸愚蠢的清王朝又弄了“皇族内阁”,把“最亲近的朋友”立宪派彻底得罪了,结果,辛亥革命爆发了,中国迎来了一个军阀混战的乱世。现在,孔子救不了中国,红歌也救不了中国,使劲把一麻袋一麻袋的钞票继续往“维稳”这个无底洞里扔也救不了中国,能救中国的只有政治体制改革,只有权贵阶层让权让利,向公民做出一些妥协,实现共存共赢,才能使中国不出大的动乱,长治久安。 由于两千多年的专制统治,中国人的奴性确实比西方人多得太多了,但是,即使是文革前和文革中最黑暗的年代,不是还有林昭、张志新和遇罗克等等英雄吗?现在觉醒的人就更多了。一个国家拥有这样的人越多,这个国家的人民才能越有尊严,这个国家才有希望,明天才会更美好。感谢柴静对我的启发。 下面是柴静的演讲稿—— 我见过的人,我经历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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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识网 | 殷爱荪:分清政治和法治

李庄后案,以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收场,将此看成是“法治的胜利”,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它体现了“疑罪从无”的现代司法准则。但根据媒体公开的材料,这实际上是在所谓“打黑风暴”的政治高压下,守住了良知的办案人员借助“舆论”的力量,将本应“疑罪从无”的司法准则委婉地表述为“舆论关注,存在疑点,可能(判决)可上可下”并进行请示,在得到了权力人物“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的答复后,才有了这一“法治胜利”的结果。 我们当然不需要搞清楚自己吃的鸡蛋是哪只母鸡生的。我们需要疑问的是,在同一个权力人物同样的“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的指示下,比较李庄后案同样荒唐的李庄前案,为何至今还没有获得人们所渴望的“法治的胜利”? 答案很简单,因为政治与法治不是一回事。 一、什么是政治? 要通俗地解释“政治”(Politics)这一外来语,实际上是十分困难的,因为至今并没有一个公论的关于“政治”的确切定义。 孙中山,作为中国近代史上伟大政治家(Statesman——这个单词对译汉语的唯一词语就是政治家)的第一人,他关于“政就是众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之事,就是政治”的定义,使“政治”这一词语在中国公众中得到了最为通俗的普及。但恐怕他本人根本没有想到的是,作为“政治”变异现象的“泛政治化”(Pan-politicalization )也从此开始在中国盛行起来。“泛政治化”的本意是指滥用政治名义,将社会事务处处贴上政治的标签。“文革”中肆虐中国大地的“政治挂帅”是“泛政治化”的极端现象,它使政治这个东西,像飘荡在空气中的幽灵一样,浮游在我们社会生活甚至私人生话的各个方面。即使今天,一些地方政府或权力部门动辄就将本地区或本部门的某项工作定义为是“政治”的现象并不鲜见,甚至还出现了“猪肉价格是个政治问题”、“房价是个政治问题”、“旧城改造是个政治问题”等等说词。最为典型的是,屡屡出现的“暴力强拆”事件、“城管与摊贩冲突”事件,等等,几乎都有地方政府或权力部门为实施被自己标注为“政治”的政绩目标而引发的背景。这说明,作为“文革”遗毒的“泛政治化”现象在今天的中国社会生话中,不仅存在,有时还愈加泛滥。 同样作为中国近代史上伟大政治家的毛泽东,他对马克思、恩格斯“政治是经济的最集中的表现”这一定义的认同,和对列宁“政治就是各阶级之间的斗争”论断的推崇,对中国近代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中国共产党正是在毛泽东对政治这一定义的指导下,凝聚全党力量,促成全国共识,实现了建立社会主义中国的目标。不幸的是,中国共产党也是在毛泽东对政治这一定义的指导下,迷信“阶级斗争一抓就灵”,酿成了“文革”十年内乱。 邓小平作为中国近代史上又一个伟大的政治家,具有令世人倾佩的胆略和智慧。为了冲出“两个凡是”的思想囹圄,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式上做了“解放思想是当前的一个重大政治问题”的讲话,宣示了中国近代史上又一次思想解放的破冰之旅;为了冲破“阶级斗争为纲”的重重樊篱,1979年10月4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做了题为 “经济工作是当前最大的政治”的开幕词,明确宣布“所谓政治,就是四个现代化”,开创了中国迄今已有三十多年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新格局。 但并非所有从事政治活动的人都可以成为孙中山、毛泽东、邓小平这样的政治家。与政治同一个词源的外来语(Politician),可以被译为“政治家”,也可以被译为“政客”。两者都可能是担任国家、政党或其他社团领导职务的人,或者是从事政治活动的人,但两者之间却有天壤之别:前者是指以自己的政治见识和政治才能服务于国家和民众的人,后者是指以自己占有的各种权力资源从事政治投机、玩弄权术以谋取私利的人。聪明的中国人在无法确认对某人是该褒还是该贬的情况下,往往将该词译成“政治人物”这一中性词。 由上可知,“政治”作为一个概念,实际上是可以被作为一个标签并根据需要而被使用的。所以,同一个列宁,在1899年与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内机会主义派别“经济派”论战时的名言之一是“政治是一种科学,是一种艺术”,而在1920年与托洛茨基、布哈林等人论战时的名言之一是“今后最好的政治就是不讲政治”。 在中国历史上,在共和国建立前,社会长期处于封建统治,君主昏庸,百官腐败,在那政治黑暗的年代,民众只能期盼出现包公这样的“清官”。共和国建立后,基本形成了政治昌明的社会政治生态,但历次以政治名义发动的各种运动,特别是以政治名义延续十年的“文革”,严重恶化了中国社会的政治生态。一方面,多少人在政治的名义下被伤害,多少家庭在政治的名义下被祸害,多少平民百姓被“政治问题”毁掉一生并殃及子孙后代,人们由此阅尽了政治丑陋的一面;另一方面,怀揣个人野心、心怀叵测的人却从中体验到了利用政治这个标签实现个人野心的巨大空间,一个“政治问题”可以让民众三缄其口、噤若寒蝉,一套“政治理论”可以将自己的真实企图密密实实、几无破绽地掩盖起来,一句“政治口号”可以将个人的野心私利描述成国家民族的希望和未来,甚至狂吠为“世界的存在”、“宇宙的光彩”! 特别需要我们警惕的是,将政治标签打上法律补丁是今天一些政治人物操弄权力的一种新魔术。以李庄后案为例,“疑罪从无”本是一项司法准则,为何要请示?为何要得到并非司法人员“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的答复后才能做出撤诉决定?鲁迅先生曾有过一个辛辣的描写:如果文字检查官审查批语是“虽事出有因,但查无实据”,结果是放行;如果文字检查官审查批语是“虽查无实据,但事出有因”,结果是不放行。中国历史上所谓的“刀笔吏”和与权力交媾而产生的“讼棍”之类人物,玩的就是这一套。 事实上,表现为法律事件的李庄前案,与李庄后案一样,其始作俑者乃是被政治所标签。何以见的?中国青年报2009年12月14日那篇奇文使用的题目是《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世人皆知,自从1972年美国尼克松政府发生“水门事件”和1998年克林顿发生“拉链门”事件后,每当出现政治或性丑闻,新闻媒体就会冠之以“门”(gate)的名称,以示该丑闻具有政治性质或色情含义。所以,该奇文使用这样的标题,是有意给人以联系政治想象的空间。由此再来看这篇奇文的内容,可以发现,奇文的捉笔者对法律是无知的。无知者无畏,所以他敢通过对李庄律师个人人格的侮辱,继而肆意诋毁全体中国律师,所以他敢通过对中国刑辩制度的歪曲,继而放言攻击整个中国律师制度,所以他敢通过对中国刑事审判实践事实的编造,继而公然否定中国三十年法制建设成果。进一步的证明是,李庄前案二审终结后,来自最高司法行政机关的“通报”。在中国,因为刑法306条入罪的律师,李庄既不是唯一一个,也不是第一个,为何要对李庄律师出此通报?联系“通报”表露的目的,此中意图就清晰了:负有“监督和指导全国律师工作”法定职责的最高司法行政机关,不仅自己认可了李庄案的政治标签,而且还试图通过“通报”这一形式“警示教育”全国律师也须作此认同。 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的今天,在中共十七大及其后历次中央全会反复重申“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科学发展、和谐稳定”是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反复强调“讲政治,讲大局,政治就是大局”的情况下,类似于这种出于地方和部门利益需求乱贴政治标签的行为,是很危险的,而警惕有人以此从事政治投机、玩弄权术以谋取私利,则更是必须的。 因此,政治就是这样一个东西:它对国家治理、社会管理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至于这种影响和作用的好与坏,既取决于对政治这个标签内涵的界定,更取决于政治人物从事政治活动的目的,以及其个人的人品、学识和对政治的素养。 二、什么是法治? 与“政治” 这一外来语不同,“法制” 与“法治”作为中国本土出产的两个词语,在古代中国是通用的,其本意是指法律制度。在“文革”后的中国法学界,“法制”与“法治”之争曾经是一个热点话题。争议的表面原因是,“法制”与“法治”,虽一字之差,意义却大不相同。在中国文字结构上,“制”为刀旁,“治”为水旁。刀者,专政工具也;水者,平之如水也。但争议的实质并不在此。 “法制”作为法律制度的简称,是一个静态概念。一般来说,只要有法律制度存在,就有“法制”。从这个角度讲,自有国家以来,任何社会都有法制。即使在中国“文革”十年浩劫中,不仅有宪法,还有“公安六条”这样的法律条文。但是在这样的法制中,共和国主席可以不经过任何法律程序被打倒,最后冤死在狱中,遇罗克、张志新这些因为表达不同思想观点的人,也可以在法律的名义下被残酷杀害。即使在今天,这样的法制仍然避免不了被权力操弄的可能。“实事求是、依法办案”几乎是今日中国官场所有官员都能脱口而出的一句“门面话”,而其中是否都是信仰法律、敬畏司法的呢?更有甚者,在一些老于世故的政治人物看来,不仅是“法律不外乎人情”,更是其玩弄政治的遮羞布,网传某“英雄”的狂言:“我们不是不懂政治,因为政治上我们没有驾驭权。但他如果把政治变成法制,这是我们的强项。如果他要把法制过程当中的问题变成案子,咱们搞了这些年案子,他行吗?搞政治我们只有一半的主动权;进入法制轨道,我们就有了全部主动权;要把这事变成案子,他就是观众了。”所以,虽然在立章建制的立法过程中,人们赋予法律制度的愿望是保障权利、制约权力,但仅仅依靠法律制度本身,它不仅既保障不了权利,也制约不了权力,甚至连自己都可能成为权力操弄政治的魔术道具。这不是耸人听闻,李庄案已经给了我们实证事例:在李庄前案,可以无视宪法和法律确定的基本法制精神,强行以刑法306条入罪,并给违背基本道义者以“立功”免死的奖励;在李庄后案,可以离奇地歪用“重罪吸收轻罪”的刑法原则来凭空编造刑诉程序上的管辖权。 与“法制”不同,“法治”是依法治理的简称,是一个动态概念。实现这一动态过程必须遵守四个基本原则:第一是“法律主治”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作为法治基础的法律制度不仅要完备,而且法律本身必须是良法,具有公正性、稳定性、普遍性、平等性,法律表述的意思必须是确定的(确定性)、法律适用的结果必须是可以预知的(预见性)、法律在任何情况下产生的结果必须是一致的(一致性),从而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的人都是“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第二是“法律至上”原则。这一原则不仅要求,所有的权力都必须遵循“法定者必得为之,非法定者不得为之”,即权力的运用只能以法律授权与否为根本准则,它还要求,对所有公民的权利必须遵循“法定者必得保障,非法定者不得限制”,即权利不受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限制,从而实现法律“制约权力”和“保障权利”的功能;第三是“司法独立”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检察和审判机关的职责是维护法律尊严、排除法律运行中的障碍,其权力的运行是完全独立的,不受任何其他权力干预和影响,对于审判机关,它也不受任何其他司法机关包括上一级审判机关的干预和影响,以保障当事人上诉权、申诉权和审判机关纠错机制的有效性;第四是“程序公正”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为实现实体公正,作为公权力的司法权的运行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规则,并且必须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以防止司法权自身的腐败和对公民诉讼权利的侵犯。 由此可知,从“法制”到“法治”,虽仅一字之差,却是治国思想的一次重大突破。1997年9月,中共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修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时,距我国启动法制建设已经过去了二十年。“从法制到法治,是20年改一字。个中艰辛,法学界深尝其味。”李步云教授曾经如此感叹过。从那时到现在,又过去了近十四年。李庄案的现实告诉我们,对李庄律师个人而言,付出548天牢狱之灾是一个巨大的代价,而对整个国家而言,法治未实现,我们正在付出更加巨大的社会代价。君不见,不仅是地方权力和部门权力以政治的名义“不作为”、“乱作为”,司法权力的“不作为”和“乱作为”也是堂而皇之地以“法律制度不完善”为托词。以李庄前案一审中的证人出庭质证为例,法院居然以“证人不愿意出庭、法院不能强制”为理由,裁定驳回被告人的请求,如果该证人是辩方提供的,法院会否以同样的理由,裁定驳回公诉人要求证人出庭质证的请求呢?在李庄后案中,对辩方所提供的关键性证据,检察和审判可以在法庭上联手封杀不予采纳,又可以在法庭下达成默契予以采信。而对整个李庄案,基于政治名义下的各种考量,不仅地方权力人物和司法行政部门及其权力人物公然违法表态,甚至连最高审判机关的大法官也以法律的口吻作出政治的表态。 来自司法部门和各种权力人物的这种类似行为,是对法治的社会治理价值的严重侵蚀,导致民众对法律权威不信服,对本应守住社会公正底线的司法救济不信任,既损害了法律制度的尊严又颠覆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普通民众并不一定懂得政治是什么东西,但他们从自己的实际体验中获得了经验:宁愿信“访”不信“法”,“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这是目前中国社会上访无数、信访不断,并时不时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在这种状态下,为保证社会和谐稳定以实现科学发展这一大局,中央不得不发出“维护社会稳定是个政治问题”的严肃警告。于是,一个黑色幽默出现了:玩弄政治的权力人物被并不一定懂得政治的平民百姓在政治上将了一军。 因此,法治这个东西,和政治不同,它是通过制度的构建及制度的运行来实现社会公正的。法治的这一功能能否真正发挥作用,既取决于制度构建,更取决于制度的运行是否保证了独立性,是否能不被各种名义下的权力所操弄,并对权力形成真正的制约。 三、分清政治和法治,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在理论上,政治和法治,同为上层建筑的两种社会现象,一方面,它们之间的区别是显然的,另一方面,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也是客观必然的。政治的要求通过主体之间的博弈反映到法律中,法治则通过对法律的执行和维护,将体现在法律中的政治要求付诸于国家管理的实践中,并规范政治博弈的理性和有序。而我们之所以要对政治和法治的关系进行评说,是因为在中国历史传统和现实社会背景下,政治本身的强势惯性在一些政治人物图谋私利的操弄下,经常会掀起莫名的“风暴”,对还是嫩芽小草的法治来说,这种“风暴”有时就是致命的严寒雨雪。 在网上看到一篇宣扬“重庆模式”的文章。作者在列数了重庆“打黑唱红”的种种成果后,指责人们就“重庆模式”担忧“文革”重演,是“自由派”的思维,是“指代错了对象”。这是一篇自设前提、自我推论、自我演绎的“范文”:它以“文革是毛泽东时代发生的,现在已不是毛泽东时代”为前提,推论“今天不可能发生文革”,继而演绎为“或许重庆模式能够在中共的红色传统与市场经济的有机融合中探索出一条全新的道路,成功化解人类历史上从来未有过的、如此巨大规模的国家转型难题”。 与文章作者及其所代表的利益集团进行此种理论讨论,不是法学者的任务。在此类政治人物看来,所有人都可以被分别贴上“自由派”、“左派”、“右派”、“中间派”等政治标签,并以此判定是友或是敌。这本来也很正常,“党外有党、党内有派,历来如此”。从法学者的角度来看,任何思想观点,不论你是否使用以及使用何种政治标签,相互之间的争论或利益博弈,都是这个世界丰富多彩的一部分,可是你不能玩弄法律,不能亵渎法治。没有了法律信仰和法治尊严,即使你是“一颗不朽的恒星/永远在这个宇宙里/发着炫目的光彩”,对民众来说,这个世界仍将是苍白的。 事实上,在中国的法学界,如同不会有人反对依法打击各种法定犯罪行为一样,也没有人反对依法打击已为法律所确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人们所要议论的,不是重庆 “涉黑”犯罪的严重性是否已经需要打击力度达到“风暴”的程度,人们也愿意相信,重庆是在依法打击“涉黑”犯罪,但人们不能理解的是:赵长青,我母校的一个年已古稀的刑法老教授,一个国家“涉黑犯罪”专项研究课题的老专家,在依法接受委托出庭辩护后,却在网上遭到铺天盖地的谩骂,并被侮辱为“黑社会的狗头军师”;更为奇特的是,重庆街头居然出现了“自发的”为庆贺“打黑”胜利、表达“群众从此有了靠山”的欢庆活动,而以黑脸为标志的“包公”则被借来歌颂某人的“当代包公风采”!三十年前,我在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实习时,我的指导老师,一个姓晏的老法官,要我将当事人送来的“包公再世”锦旗收起来,面对我的疑问,他告诉我“老百姓是真情,但是共产党人不能以此为荣”。我懂了,包公者,只是老百姓在那君主昏庸、百官皆腐的政治黑暗年代,对“清官”的一种期盼。中国共产党奋斗了九十年,建立政治昌明的共和国已有六十多年,期间虽有那群魔乱舞十年的历史插曲,然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民主开放、科学发展取得的成果已为世界所公认,这“当代包公风采”究竟是黑还是白?是正还是邪?是民众之福还是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光荣还是耻辱? 同样的,如是为了弘扬主流价值观,组织民众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传箴言,虽有关于“红歌”的定义、“唱读讲传”的形式和实效以及“娱乐大众还是大众娱乐”等等的疑问,但按照“玉中之瑕,瑕不掩瑜”的说法,姑且将人们的这些议论喻之为是“杂音”。而对来自于《重庆日报》2010年10月27日B7版关于“红歌”对智障儿童特殊效用的报道,人们就不得不关注:是至今定义不清的“红歌”确有其神奇的疗效?还是一场新的造神运动的开始?“文革,政治上是毛泽东的个人崇拜……”上述文章的作者如是说。那么,我们摘录一段网上公开播放的歌颂某人的诗歌,来看看历史是如何“惊人地相似”的:“为人民希望你踏浪而来/普天为你重庆/百花为你盛开/世界为你放光彩/啊…/你最可爱/因为人民/永远是你最坚硬的盾/啊…/世界因你存在/世界因你精彩/你就是一颗不朽的恒星/永远在这个宇宙里/发着炫目的光彩/啊…/你就是大海/你有广阔的胸怀/把天地间的苦难承载/啊…/你翩翩的仪表/不染半点尘埃/超凡又脱俗/风华又绝代/啊…/你是天地间永远的圣者/你是人民心中永恒的天籁/啊…/人民永远爱你/你就是中华民族最美好的未来”(注:“…”为某人大名,网上有人告诫,为示敬重,不应直呼其名)。听着这样的“红歌”,我们还能怀疑,任由这样的政治羞辱中国的法律和法治,并成就其为一种“模式”,如要中国回到从前,是困难的吗?#p#分页标题#e# 所以,为了共和国不再回到苦难的从前,为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成果不被化为乌有,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分清政治和法治,对法治在中国的健康发展实在是非常的必要的。 四、分清政治与法治,成就中国法治的大气候 分析李庄前案的事实构成和判决结果,其对社会基本信用伦理的悖逆是显然的。而给背信弃义者以“立功”免死,更使人们惊叹,为了政治名义下的利益追求,权力居然与它所要打击的黑恶势力的头领结成了联盟,一同来对付按照制度设计,原本为维护被告人权利而挑战权力的律师一方!由此注定了李庄案必然成为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个标志,它给了我们一个颇有意味的启示:在政治法治不分的背景下,律师,是中国法治建设现状的最薄弱处;分清政治和法治,律师,将是中国法治建设突破目前困境的最佳点。 观察中国法治建设现状,不难发现,在法治的制度框架中,尽管法律赋予侦查、检察、审判和律师的职责都是维护社会正义,但其中,律师是唯一为权利而挑战权力的。当行使权力的侦查、检察、审判三方基于政治的或非政治的原因被协调成为一体后,律师就是一个名符其实的弱者。作为弱者的律师,这时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向权力屈服,通过与权力的媾和或勾兑,从与权力的对抗中安全撤退并获得律师的个人利益。其结果必然是,牺牲了作为当事人的民众的权利,助推了司法腐败,蚕食了中国法制大厦的墙基,中国式现代“讼棍”也必将由此产生;另一种是绝不向权力屈服,无论你是通过“大三长”会议实行侦、检、审三方联手,还是以专案组联合办案的形式实行“先判后审”,甚至以政治表态的方式在事实上堵塞上诉、申诉渠道,守住律师的职业操守,在事实和法律的根基上,为维护权利而挑战权力。在这种情况下,对律师个人而言是危险的,李庄律师个人的遭遇就为此做了注解,但是它对中国法治的进步又是重要的,尽管检察机关不厌其烦地表明,李庄后案的结果是它自己公正检察的结果,但连它自己都明白,没有李庄前案和后案代理律师们不惧风险的作为,以政治名义行事的权力岂能容许它以此结果收场! 进一步观察中国法治建设现状,还不难发现,保障中国律师制度的法律资源实际上并不匮乏,特别是1996年5月15日首次通过、历经2001年和2007年两次修订、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虽被《中青报》那篇奇文攻击为“相对超前”,但它对中国律师制度的艰难前行却有着重要作用。仅以该法第38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的规定为依据,如果没有政治名义下的权力的扩张,对举报李庄律师的当事人的背信弃义行为是否该立案受理,不是一清二楚了吗?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需要从中国法治建设的制度设计中反思一个问题:中国需不需要律师制度?答案如果是否定的,那就取消律师制度,不需要担心目前20万律师从业人员的下岗问题,作为一个职业人群,这20万人在中国庞大的就业系统中完全可以被吸纳;答案如果是肯定的,那就必须按制度设计,确实保障律师执业活动的法治环境,使其在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发挥尽可能大的制度效应。 曾经,由于中国长期没有律师制度和律师,面对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发生在美国的“鞭炮案”和日本的“光华寮案”,国家不得不委托该国友好人士代理诉讼,我们那时是多么急迫地期盼着中国律师的快快成长。十多年后的1998年,在书店偶见一本名为《胜诉在美国》的小说,买回来一口气读完,一种豪情油然而起:中国不仅有了自己的律师,而且可以出洋飘海,即使在律师多如“过江之鲤”的美国也一样可以展示其才。从那时起,又过去了十多年。今天,李庄作为一个律师,却被自己当事人的背信弃义推进牢狱。难道,就像有人在讨论律师“原罪”那样所暗示的,中国律师难逃“炼狱”之轮回? 然而,律师的职业活动只是这个世俗社会和谐、有序活动的一个部分,律师并不需要按照宗教仪轨,通过“炼狱”来成就自己为“圣者”或者“完人”。律师并非是社会的道德楷模或正义化身,他们同样必须遵纪守法,同样不具有任何特权,同样必须承担违纪违法的应有后果。所以,他们不应该乞求也不应该接受来自任何名义下恩赐的任何“善待”,他们只需要一个正常执业的法治大气候。 在这个法治大气候中,任何名义下的“风暴”或运动都将被法律所约束,任何权力和权位上的个人都将被法律所束缚,任何民众都可以通过律师或自己为权利向权力发出理性的挑战。而律师,在这个法治大气候中,只要依法执业,就可以不必担心,为权利张目而受到任何名义下的迫害;只要信仰法律,就可以不用顾虑,因为挑战权力而受到任何名义下的权力的报复;只要敬畏司法,就可以不用恐惧,每一次执业会不会走向铁窗的那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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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审视张志新案

重新审视张志新案 根据国史学家苏铁山先生的考据重新审视张志新案 作者:杨晓刚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1-6-10 本站发布时间:2011-6-10 17:54:19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208460   1979年6月5日发表在《光明日报》上的陈禹山所著的《一份血写的报告》,让国人熟知了一个美丽而圣洁的女性:张志新。她美丽、善良、勇敢、正义、多才多艺。她因反对江青、林彪;因非议“文化大革命”;因主张为彭德怀平反;因反对整老干部而在1975年被割喉处死,惨遭冤杀。   当年,这篇文章一经面世,引起这社会巨大反响。人们震惊于这个口口声声说是代表人民的政府竟然在林彪四人帮把持下,如此的残暴、如此的灭绝人性,比法西斯还不如。可是这篇文章读过后,总有一些难以释去的疑云笼罩在人们的心头。事隔三十年后,国史学家苏铁山先生的最新考据《在历史大背景下的张志新案》拔开云雾,让我们看清了那段不堪回首的历史,因其真实更加震憾。   苏铁山先生,名门之后,系原解放军炮兵副司令员苏进将军之子,曾任国史学会副秘书长,听说在三十年前的旧社会曾入冤狱多年。依现在极左人士看来,苏先生属官二代,太子党,并有很多公安和安全部门的朋友,又是文革的受害者,无论从出身论、血统论、阶级论和因果论,他都是一个不拆不扣的大右派,是个需要千刀万剐的阶级敌人。但苏铁山先生却以一个活标本的恣态展示人性的复杂性,老人家鼓吹复辟旧社会,宣传文革无错。以一个铁杆左派人士的面目打破理论地存在着。如果他老人家的这种存在是合理的,那么出身论、血统论、阶级论和因果论这些曾经长期盘据在中国上空的阴霾就都是不合理的;如果那些理论都是合理的,那么他老人家的存在就是不合理的。他老人家信仰着这种理论而以违背这种理论的形式矛盾地存在着,以一种不合逻辑的形式坚强地存在着。如一个满脸麻子却推销祛斑霜的屠夫,霸蛮地拦道强售其产品。恰恰因其对自身官阶级的背叛,更让人相信其对阶级论的忠实及其反攻复辟的决心。所以我们可以断言:苏先生的考据目的,决不会是基于维护张志新的圣女形象的,因而这些基于反面用意的考据就可以大胆地用之于正面了。   在三十年前的旧社会,人们习惯了单向思维下对英雄人物的宣传。现在,觉醒了的人们早不再相信那种夸张的煽情,以至于怀疑一切纯洁。这种近乎偏激的看问题方式也有正确的一面,这个世上怎么会有完人呢?无论西方传说上帝用土造人类的始祖,还是东方传说女娲用泥造人,都在说明人性的复杂,那些高大全式的英雄形象是不可信的,也是不现实的。   经苏先生的考证,人死多年的张志新“是生活上的大流氓、政治上的娼妓。”这么多年来,我们见惯了这种用生活作风攻击人的手法,比如就有人用这种手法抹黑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说他先跟姚姓女子同居生华XX,后和自己老师的女儿杨开慧结婚,姚女士因其始乱终弃抑郁而亡。他在井岗山和贺子珍结了婚后,杨开慧却因他在狱中被杀。在延安,他和史沫特莱的女翻译搞到一起,气得贺子珍出走苏联,他就借机和江青搞到了一起。解放后,江又被他赶出住地,每次见他,需中央办公厅批准。他则和一些女秘书、女服务员搞到了一起,有的还是人妇,甚至还有妇女被他强奸了的传闻。真不知这些人在主席的生活作风问题上做文章是为了什么?就算是事实又怎么样?哪个伟人的快乐不是建筑在无数女人的血泪之上?这么说,可能会有些妇女朋友不同意,那又有什么关系呢?只要有一半男性国人拥护毛主席不就够了?当然,已经受到过启蒙教育的男性也可能不同意这种明显带有歧视的说法。那我们就换一种说法,毛主席的这种浪漫不正是他生命活力的表现嘛。再说了,毛主席的伟大是因为靠搞破鞋搞出来的吗?张志新被杀是因为生活作风问题被杀的吗?不说张志新有缺点,真还以为太假了,假得让人对她的存在都难以信服。经一些人这么一说,才知道,她也只是个和我们一样有着七情六欲的人。有缺点的英雄终还是英雄,再完美的蝇子也只是蝇子。民间有说法:好男占三女,好女占三男。这些年,一些毛主席身边的工作人员的回忆录经中央同意出版了很多,让我们看到了真实的毛主席也有腐败的一面,也有出尔反尔的时候,他也有乱搞的情况,但这能改变他伟人的一面吗?只能让人们看起来更亲切,更贴近我们大众。而反倒是那些鼓吹毛主席无错论的人才是别有用心,他们称毛主席是无错的神,实际上,等同于在骂毛主席不是人。伟人的伟大是经得起历史的考验的,不妨把毛主席的所有错误也罢、罪过也罢都拿出来,全国一起骂,每日在电台、电视台、电影、报纸、杂志,乃至学校的教科书里骂,组织全国老百姓忆思苦甜,骂得欢的当官发财,不骂不给饭吃,谁拐不过弯就枪毙。咱们就这样折腾十年,看到时,还有没有老百姓信毛主席?群众的眼睛是亮的,有些人则不长脑袋,面对事实也无法判断对错,只是个草人,只可教之,不可与之论。   以前的报纸上看到的文学家笔下的张志新的形象圣洁但却无血无肉,由史学家苏铁山先生一考证,我们才倍感她的亲切。但若说她在毛主席领导的人民政权下,以一个共产党员的身份,履行自己的权力与义务,通过组织反映自己的困惑,却因言获罪,这在当下的很多年轻人听来简直是天方夜谭,怕是怎么也难以相信。苏铁山先生在《在历史大背景下的张志新案》中用亲身经历告诉我们这是可以有的。原文如下:   ……………………   在“文化大革命”前的舆论准备时期和发动初期,整个中国社会学习毛主席著作的高潮不断,对毛泽东思想的歌颂和评价也越来越高。开始出现了“顶峰论”等不符合实际、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不适当“拔高”的说法,和除了毛主席著作外不让读其它书的不适当做法。在当时,尽管自己(指苏铁山本人,以下同)对毛主席有很深的感情,学习毛主席著作也十分认真,但由于自己已经有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些基础知识,因此也就不能接受一些过分的“拔高”的说法和做法。   在1965年和1966年间,自己广泛阅读的作法在部队受到了基层领导和同志们多次不点名的批评和当面的劝说,基本意思均为应专心学习毛主席著作,不要看其它的书。尽管自己当时对毛主席很尊敬,但为了维护自己广泛读书的权利,曾多次说过:“毛泽东思想很光辉,但毛泽东思想不是人类文明的全部,在人类历史上还有很多伟大的思想家,他们也创造了很多光辉的思想,我们也应该将这些光辉的思想继承下来”;“毛主席很伟大,但也和历史上所有的伟人一样,都有其时代的局限性”。当有的同志谈到:“毛泽东思想是马列主义的顶峰”时,自己说:“顶峰?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东西!”当有的同志谈到:“毛泽东思想是唯一正确的”时,自己说:“唯一?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东西!”当有的同志谈到:“毛泽东思想是一把金钥匙,你的所有问题都可以用毛泽东思想解决”时,自己则说:“毛泽东思想很光辉,但自己的问题很多,毛泽东思想只是解决所有这些问题的金钥匙上的关键的一个齿,这把金钥匙上的其它的齿是由人类所创造的其它光辉思想构成的”……等等。自己的上述言论在1966年曾被由兵种、学院和基层部队所组成的三级工作组整理成“苏铁山反动言论的综合材料”,并据此将我定为“思想反动分子”,于1966年10月(20岁)关入陕西马兰监狱。在1966年处理我的前后,我从未认错,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因此完全不符合“认罪服法”、“认错服教”的要求。   1971年“九一三”事件后,国内政治形势迅速变化。1975年(29岁)我得到了政治上的平反,随后即在北京安排了工作,1976年12月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78年组织上重新修改了对我的平反结论,肯定了我1966年前后的那些言论是符合马列主义毛丵泽东思想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并说我当时年龄很轻,敢于提出并一直坚持那些正确的观点是十分可贵的。   ………………………………   幸运的是苏老先生没有案发于左祸横行的辽宁省,否则他的命运怕也同张志新女士一样了,我们现在也就不能见到活蹦乱跳的史学家苏老先生了。可我们在为苏老先生感到幸运的同时,却很难理解苏老先生为什么不能对张志新烈士同病相怜呢?在狱中失去十年韶华的苏老先生为什么容不得大家对张志新的尊重呢?难道人是可以与良心分离的吗?可失去良心的人还是人吗?   人们还有个问题,张志新真的是被割喉处死的吗?这简直超出人类的想象,如有的网友所言,国民党时,还有刑场上的婚礼,还有瞿秋白先生在龙华救义时从容吟唱《国际歌》,且在法西斯德国也没有这种先例呀?经苏先生考证这是可以有的:(经多方走访当事人证明)当时为防止张志新呼喊反动口号,经沈阳市法院院长张铁汉的决定,在宣判死刑大会前,由沈阳市公安局卫生所的医生对张志新做了割破声带的手术。(经了解,此种手术,对其他死刑犯也曾做过)   同时,他在文中还引用了包话权威媒体《光明日报》在内的多个考据加以证明:1979年6月17日,《光明日报》发表中央乐团张志勤《姐姐,我为你诉说》文,文中诉说:“1975年4月4日姐姐被秘密加处死刑……。凌晨,姐姐被秘密带到一个办公室,来了四条大汉,把姐姐按倒在地,头下垫一块砖,惨绝人寰地割断了她的喉管……。”   朱建国的《张志新冤案还有秘密》文,该文根据1998年7月21日采访陈禹山的录音写道:“当年陈禹山在采访时发现,对行刑犯人割喉管这个超越法西斯的‘创举’,是辽宁公安局的一个法医根据当时辽宁当权人物的意旨而提出来的。有许多犯人行刑前不是大声呼冤,就是要学习革丵命烈士呼口号,有的‘反革命犯’还高呼‘毛主席万岁’,这被认为影响极坏,割喉管被设想出来。其时主持辽宁党政军全面工作的毛远新(毛泽东侄子)等当权人物同意了这一‘捍卫毛泽东思想’的创造性的‘新生事物’。”该段文字的小标题为“张志新不是第一例行刑前被割喉管的罪犯,而是第三十多例”。   1979年9月5日,《光明日报》发表《为真理而斗争——优秀共产党员张志新的英雄事迹》,该文编者按:“下面这个材料是根据张志新烈士狱中的难友和当时的管教人员提供的情况整理的,是对本报6月5日刊载的《一份血写的报告》一文的进一步补充……。”该文记述:“据管教人员回忆……接着,就把张志新押解到四大队二楼一间办公室割她的气管……,但是,张志新站了起来,仍然昂首挺胸……”。   人们还有个问题,是林彪四人帮杀害了张志新还是红卫兵造反派干的?经苏老先生考证:不是红卫兵造反派,不是四人帮,不是林彪,甚至也不是毛主席的侄子毛远新一个人决定的,而是组织的集体决定,是依照法律来执行的,是典型的政府行政行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审理“毛远新案”时,张海妮律师曾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毛远新应对“张志新案”负“主要责任”,明确表示“张志新案”是“集体决定”,最后法庭改为毛远新应承担“重要责任”。”苏老先生的考证真的让人瞠目结舌。这是个什么样的国家?什么样的政权?什么样的法律?可这就是事实,血淋淋的事实。那是一个没有法律的时代,在革命的旗帜下可以随意置人死地的时代。维系全国治安的只有六条禁令,其中单列一条,明确不许骂最高领袖,否则当作现行反革命行为,依法惩办。那是一个百老姓无恶无害却可以随意被整死,而领袖祸国殃民却不可一骂一骂的时代。   人们现在常说的林彪四人帮是文革后才由中央定罪判刑的,那么张丵志新怎么会那么早的时候,就知道林彪四人帮呢?她在人们的心目中是真理的女神,可她真的还有火眼金睛,透视远离百姓的中央内部?经苏先生考证,这个不是事实,事实上张丵志新女士的主要罪名:   1、张志新在公开场合多次书写张贴大量直接针对毛泽东主席的反动标语,包括“打倒毛泽东”、“绞死毛泽东”、“油炸毛泽东”、“千刀万剐毛泽东”等等。   2、张志新在公开场合及开会时多次高呼上述内容的口号。   3、张志新在她自己的“毛选四卷”上书写了大量的攻击、漫骂毛泽东主席的言论。   4、张志新还有攻击、漫骂周恩来总理的言论。   5、1973年11月16日张志新与其他犯人参加“批林批孔”大会,当报告人批判林彪推行“极右路线”时,张志新站起来喊“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等口号……”   原来张志新反对的是毛主席,而不是什么林彪四人帮。“四人帮”不是“四人邦”,是说毛主席有这四人帮他,他们是毛主席的四个主要帮手。如江青所说:我只是毛的走狗,他让我咬谁,我就咬谁。不知我们的党中央基于什么样的考量,非要让林彪四人帮来担历史罪名呢,这不是远离事实的谎言吗?正如江青的秘书所言,林彪四人帮是担不起那个历史重担的。现在有很多人想为林彪四人帮翻案,这是有积极意义的。为四人帮翻案,可以让人们看清历史的真象,找到总祸根。为林彪翻案,则让人们看到既使在最黑暗的世界里也是有火与光的。张志新是党和人民的好女儿,她追求真理,敢于说真话,她因言获罪,被割喉处死,她用她的生命之火,让人们看清独裁专制统治的反人类本质,唤醒了人们的良知与正义。林家的小老虎则是党和人民的好儿子,他是昂扬的英雄主义者,他的那次兴兵直谏,虽没成功,却沉重打击了反动的最高统治者的嚣张气焰。听说事后,毛主席好几个月下不了床,再也不说什么我就是秦始皇,我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之类的话了,他一病不起,原本被医生认定能活一百五十岁的他老人家,只活了八十多岁。这可能是他一生中所受的最大一击。这彰明了一个真理,中国人民是不可欺的,中华民族是觉悟的,任何独裁暴君无论他披怎样的外衣,制造何等的谎言,只要他行的是反人民,反人类的事,那么他同样也会受到遣责,既使躲在重重的保护下,同样也会有生命的危险。人呀,不管是谁,都不可为所欲为、作恶多端。   逝者长己矣,中华民族是善良温和的民族,是以和为贵的民族,是慎终追远的民族,是以死者为大的民族,可是一些打着阶级斗争的旗号欺世瞒天祸乱人间,妄图反攻倒算,再置民族于水火之中,其狼子野心,不可不察。诗云:百年魔怪舞翩跹。当年张志新、林昭等人只是星星之火,而现在是星火燎原。这是一个真理与谎言,正义与邪恶在较量的时代;这是一个进步与倒退,良知与丑恶决战的时代。   毛主席他老人家离我们远去了,他为我们留下了两份沉甸甸的历史遗产:独裁专治的统治秩序和空前的伦理道德大沧丧。前一个独裁专治的统治秩序又化做三座大山,一个是独裁专治本身,一个是权贵结合的官僚资本主义,另一个是国外资本主义势力。而他以国家的力量系统对历史文物,历史文化,中华民族原有的道德伦理的破坏,造成今日社会道德大滑坡。世界上还从没有一个民族作到象他一样对本民族的文化清算得如此彻底干净,在他领导下的中国人在民族性格都发生了异化。当然,他的时代也创造过自有的文化,如样板戏,革丵命电影和红歌等。他也树立过如雷锋好榜样。可这些寒冬里的冰雕,在全球的暖流下,早在青年人的心目中融化得了无痕迹了。一朝的破坏,几百年才能得以修复呀?   我们借着苏老先生的考据重温了那充满血和泪的历史,体味着至今没有打破的谎言。我们纪念张志新,她代表了良知与正义,她对真理的追求,她面对邪恶的勇气,永远激励我们的斗志,鼓舞我们的信心,我们每一个中国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为实现祖国的科学、民主、自由尽一份力、一份心。   缅怀先烈,向张志新和所有为求真理而做出牺牲的人们(不包括苏铁山)致敬!谨记。         (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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