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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陶东风:文化创伤与见证文学_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48 次 更新时间: 2011-09-22 11:28:39 陶东风:文化创伤与见证文学 进入专题 : 文化创伤 见证文学    ● 陶东风 ( 进入专栏 )       二十世纪是一个充满了人道灾难的世纪,是极权主义肆虐的世纪。二十世纪的人类,经历、见证了种种苦难,其精神世界伤痕累累,公共世界危机四伏。直面这些灾难,反思这些灾难,是人类走出灾难、走向精神重生、重建公共世界、修复人际关系的必由之路,是后灾难时代人类承担的神圣而艰巨的使命。     在文学领域,直面和书写这种人道灾难的重要文学类型之一,就是“幸存者文学”和“见证文学”,而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有一种反思和研究这种灾难的理论,即杰弗里.C.亚历山大的文化创伤理论。本文的目的就是把这两者进行相互阐释,以期推进我们对极权主义所知道的人道灾难的认识,推进对于文学的研究。          一、文化创伤理论及其对反“右”、“文革”研究的启示          依据耶鲁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杰弗里.C.亚历山大(Jeffrey C. Alexander)的界定,“当个人和群体觉得他们经历了可怕的事件,在群体意识上留下难以抹灭的痕迹,成为永久的记忆,根本且无可逆转地改变了他们的未来,文化创伤(cultural trauma)就发生了。”[1]     文化创伤首先是一种强烈、深刻、难以磨灭的、对一个人或一个群体的身份认同与未来取向发生重大影响的痛苦记忆。这是一种群体性的受伤害体验,它不只涉及个体的认同,而且涉及到群体认同。创伤的承受者可能是个体,但它必须“在群体意识上”发生作用并极大地改变了群体的身份认同。严重的文化创伤是全人类共同的受难经验,从而对于文化创伤的反思和修复,也就是整个人类的共同使命,而不只是个别灾难承受者的事情,也不只是承受灾难的某些群体、民族或国家的事情。人道灾难之所以被称为“人道”灾难,就是因为这是对于人类整体尊严的侵犯。     一种痛苦经验之所以被称为文化创伤,是因为它不只是一个自在的经验事实,而是一种自觉的理性建构,具有自觉性、主体性和反思性,它是在一个特定的文化系统中发生的对经验事实的特定表征。作为一种自觉的文化建构,文化创伤还指向一种社会责任与政治行动,因为“藉由建构文化创伤,各种社会群体、国族社会,有时候甚至是整个文明,不仅在认知上辨认出人类苦难的存在和根源,还会就此担负起一些重责大任。一旦辨认出创伤的缘由,并因此担负了这种道德责任,集体的成员便界定了他们的团结关系,而这种方式原则上让他们得以分担他人的苦难。”[2]可见,文化创伤建构的政治和道德意义,在于修复这个被人道灾难严重伤害的公共世界、人类心灵以及人际关系。建构文化创伤的目的不仅在于搞清楚人道灾难的根源,而且更主要的是指出后灾难、后创伤时代的人类应该怎么办。     1、建构主义的创伤理论     亚历山大通过质疑自然主义的创伤理论发展出了上述建构主义的文化创伤理论。自然主义把创伤简单地归于某个“事件”(比如一种暴力行为、一场社会剧变等),以为创伤是自然发生的,是凭直观就可以了解的。这种自然主义的理解被亚历山大称之为“外行创伤理论”或“常民创伤理论”(lay trauma theory)。[3]     自然主义的创伤理论又可以分为启蒙和精神分析两个版本。“启蒙的理解指出,创伤是对于剧烈变化的理性回应。”而对于这类创伤的反应,则是“致力于扭转造成创伤的环境。对过去的记忆,引导了这种朝向未来的思考。人们会发展出行动方案,个人和集体环境将会重构,最后,创伤的感觉会平息消退。”[4]可见,启蒙版创伤理论不仅把创伤归因于外部的伤害性事件本身的性质,而且相信人能够理性地对此作出回应(按照这种理论,我们九无法解释阿Q为什么不能把别人对他的伤害经验为创伤)。精神分析的创伤理论的特点则是在外部的伤害性事件和行动者的内在创伤反应之间“安放了无意识情感恐惧和心理防卫机制模型。”[5]根据这种理论,当巨大的伤害事件降临,人们会因极度的震惊和恐惧而将创伤经验压抑下来,将之打入无意识领域,成为心理情结,导致造成创伤的事件在行动者的记忆里被压抑、扭曲和移置,因此不可能产生理性认识和理性的责任行动。很显然,弗洛伊德代表的这种创伤理论并不像启蒙理论那么乐观地认为人具有理性处理灾难事件的能力。创伤的解决因此也不仅只是恢复世界秩序,还在于“整顿”“自我的内在”,其关键性的环节就是唤醒个体的记忆。亚历山大谈到大屠杀史学家骚尔.佛莱得兰德(Saul Friedlander)所说的“记忆来临”。很多精神分析案例讲的就是通过唤醒受伤者的无意识领域的记忆,达到克服创伤经验的目的。     文化建构主义的文化创伤理论与上述两种理论都不同。它主张文化创伤是被社会文化所中介、建构的一种属性,一个事件(比如给皇帝下跪)只能在特定的文化网络和意义解释系统中才能被经验、解释、表征为“创伤”(英国使臣和中国的大臣对给皇帝下跪这个事件的经验是不同的,原因是他们用以解释这个事件的文化-意义系统是完全不同的)。在这里,亚历山大把“社会”和“文化”两个概念进行了区分,认为前者是事实层面的,后者是意义层面的,并指出:“在社会系统的层次上,社会可能经验到大规模断裂,却不会形成创伤。” [6]离开了特定的文化脉络,离开了特定的理解-意义结构,也就无法确定一个社会事件(不管是多大的断裂或震荡)是否构成“伤害”性,或者说,一个巨大的灾难性社会事实,无法自动地成为文化创伤。亚历山大说:“是意义,而非事件本身,才提供了震惊和恐惧的感受。意义的结构是否松动和震撼,并非事件的结果,而是社会文化过程的效果。”[7]创伤不但不等同于物质事实或社会事实,也不等同于人的经验事实(比如“文革”时期大量知识分子经验的痛苦),创伤要在集体的层次出现,社会危机就必须上升为文化(意义)危机,身份认同危机,后者必须建立在特定的意义-理解系统和再现系统中,是理解和阐释出来的一种东西。“事件是一回事,对事件的解释和再现又是另一回事。创伤并非群体经验痛苦的结果。创伤是这种尖锐的不舒服进入了集体自身的认同感核心的结果。集体行动者‘决定’将社会痛苦再现为对于自身是谁、来自何处,以及要往那里去等感受的根本威胁。”[8]这种“根本威胁”实际上就是深刻的文化危机和身份危机。     文化创伤的这种建构性质对于我们理解中国的“大跃进”、反“右”和“文革”很有帮助。在发生“大跃进”“反右”“文革”的当时,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遭到严重摧残,经济濒临崩溃,物资奇缺,体制无法正常运作,学校无法从事教育,但对受其影响的集体成员,包括知识分子而言,这种状况在当时并没有被普遍经验为文化危机、意义危机或群体认同危机,更没有认识到需要经由对“文革”灾难的反思重建自己以及整个中国人的身份认同,即使是深受反“右”“文革”其影响的受难者成员、包括知识分子,也是如此。很多人甚至在遭受不白之冤、家破人亡的情况下也没有严重的创伤感(一些“右派”在被平反之后不但没有获得反思意识,而且感恩戴德)。反“右”和“文革”的创伤性质对大多数人而言实际上都是事后的重构。只有当人们经过了新启蒙的思想洗礼,获得了反思“大跃进”、“反右”、“文革”的认识能力和符号资源,认识到必须通过反思“文革”重建自己的身份认同,重新认识中国的历史、重新确立个体、民族、国家的未来方向之后,我们才有了思考这些社会危机的全新的意义-理解系统,它们才被理解和再现为是人道灾难。这个时候,社会事实才被建构成为了文化创伤。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没有接受过现代自由民主思想文化的洗礼并把它作为反思“文革”的解释框架,那么,我们对“文革”期间的种种非人道暴行就依然只能是经验事实或社会事实层次上的危机,而不可能被建构为文化创伤。     因此,要让社会危机转化为文化危机,即文化创伤,必须进行有意识的、甚至是艰难的文化建构。由于这种建构行为是群体性的,因此其修复也是群体性的。那种针对个体的精神分析方法(比如诱导患者唤醒某种记忆)在此是不够的,必须找寻一些集体手段,透过公共纪念活动、文化再现和公共政治斗争,来消除压抑,让遭受幽禁的失落和哀伤情绪得以表达。”[9]这是一种集体性的唤醒记忆和反思灾难的方式,是一种公共文化活动,它包括记录历史事实、举行集体性的纪念仪式、建立人道灾难纪念馆、定期举行悼念活动等,这是使文化创伤得以建构的最重要方式,对修复心理创伤、人际关系以及公共世界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修复创伤的前提是体验创伤而不是回避伤害:“‘体验创伤’可以理解为一个社会学过程,为集体界定出痛苦的伤害,确认受害者,追求责任,以及分配观念和物质性的后果。创伤经过了这样的体验,以及想象与再现,集体认同将会有重大的修整。这种认同修整意味着要重新追忆集体的过往,因为记忆不仅是社会性的且流动不居的,还深刻地联系着我们当代的自我感受。认同的持续建构和巩固,不仅是透过面对现在和未来,也要重建集体的早年生活。”[10]回避伤害和灾难,拒绝回忆和反思,将无法完成创伤的建构和认同的修整。     2、文化创伤建构所要经过的环节     亚历山大把客观事件和对它的建构、再现之间的距离,称为“创伤过程”(trauma process),亦即事实被建构为创伤所要经过的环节和要具备的条件。     关于创伤建构所要经过的环节,亚历山大参考了言说行动(speech act)理论,[11]认为创伤过程就像言说行动,其实施要具备以下元素:(1)、言说者;(2) 、言说面对的公众对象;(3)、言说情境:言说行动发生的历史、文化和制度环境。     (1)、言说者,即具有反思能力的能动主体(agents)或创伤承载群体,这是至关重要的关键环节。这个主体能够把特定社会事件建构、再现、宣称为创伤并传播之。创伤的文化建构就是始于这种宣称。亚历山大说:“他们(具有反思能力的能动主体——引注)以有说服力的方式将创伤宣称投射到受众–公众。这是论及某种根本损伤的宣称,是对令人恐惧的破坏性社会过程的叙事,以及在情感、制度和象征上加以补偿和重建的吁求。”[12]     这个观点同样有助于理解反“右”和“文革”。很多(但不是全部)以反“右”、“文革”为题材的文学和非文学书写,就是属于这个意义上的群体宣称-再现-吁求行为。而这些书写的主体,亦即具有反思能力和建构能力的创伤建构主体,则是粉碎“四人帮”以后出现的一批启蒙知识分子。这个群体处于社会-文化结构的特殊位置,他们既承受了创伤,又具有反思和再现创伤的知识-符号能力,亦即亚历山大说的“拥有在公共领域里诉说其宣称(或许可以称为‘制造意义’)的特殊论述天赋。”[13]此外,我觉得还要加上一条:具有做出创伤宣称的勇气和胆量。现在的情况是很多反“右”和“文革”的受难者不愿意或不敢讲述自己的受难史,不愿或不敢书写自己的反“右”“文革”记忆,更谈不上反思了。当然这是和环境有关的,这点我们后面还要讲到。      (2) 、言说面对的公众对象。创伤言说者的目标是“以有说服力的方式将创伤宣称投射到受众–公众。这么做的时候,承载群体利用了历史情境的特殊性、手边能用的象征资源,以及制度性结构提供的限制和机会。”[14]用语用学中的“以言行事”理论解释,人的语言活动也是具有实践意义的行为,比如:“我命名此船为维多利亚号。”参照这个理论,如果获得“以言行事”(illocutionary)的成功,这个创伤声称的受众就会“相信他们蒙受了某个独特事件的创伤”。他们首先是直接遭受伤害的群体(比如“文革”时期受迫害的知识分子),但也不限于此。成功的创伤宣称的受众还会扩展到包含“大社会”里的其他非直接承受创伤的公众(比如今天的80后)。     把这点运用于中国的反“右”和“文革”,则可以相信:成功地把反“右”运动、“文革”当作集体创伤加以宣称、再现、传播,首先必然会使得“文革”时期直接插手伤害的群体整体经验到文化创伤,其次还可以使得那些没有直接承受反“右”“文革”灾难的人也成为创伤宣称的受众,感到反“右”“文革”这个集体灾难并不是和自己无关的“他人的”创伤,并积极投身到对这个灾难和创伤的反思。     (3)、特定的情境。无论是创伤声称的建构还是受众的建构,都必须在特定的言说情境下发生,“情境就是演说行动发生的历史、文化和制度环境。”“言说者的目标是以有说服力的方式,将创伤宣称投射到受众-公众。这么做的时候,承载群体利用了历史情境的特殊性、手边能用的象征资源,以及制度性结构提供的限制和机会。”[15]联系中国的情况,反“右”和“文革”发生的当时没有这个语境,因此,无论是创伤声称的建构还是受众的建构都是不可能的。新时期以后,借助思想解放的东风,建构创伤声称的语境出现了,因此也就出现了我们下面要讲的见证(思痛)文学。但这个语境是逐步改善的,还需要进一步优化(比如当今社会大众的健忘,大众文化和消费主义导致的政治冷漠,灾难承受者的不愿意回忆往事,年轻一代的“文革与我无关”论等,都是不利于文化创伤言说的建构和传播的环境因素。甚至可以说,现在仍然在坚持写回忆录或小说反思“文革”的人并不是受到环境和潮流的激励而这样做,而是出于个人的良知这样做)。     3、创伤建构所要具备的条件     亚历山大指出:“创伤再现仰赖于建构一个令人动容的文化分类架构。在某个意义上,这就是说一个新故事”,“要让广大受众深信他们也因为某个经验或事件而蒙受创伤,承载群体必须投身于有效的意义工作中。”[16]也就是说,叙事方式——怎么说故事——决定什么样的故事将被叙述/说出来。决定一个灾难事件能否被叙述为文化创伤的,是如何叙述这个事件。在亚历山大来,有四种关键的再现因素对于新叙事的创造来说是根本性的:第一,痛苦的性质:对于特殊群体,以及这个群体所从属的广大集体来说,到底发生了什么?第二,受害者的性质:遭受创伤痛苦影响的人群是谁?他们是特殊的个人或群体,还是包容更广泛的一般“人民”?遭受痛苦冲击的是单一且有限的群体,还是涉及了好几个群体?第三,创伤受害者与广大受众的关系;第四,责任的归属。限于篇幅,我们主要介绍第三和第四点。     亚历山大特别指出:一个有关文化创伤的再现和陈述要想得以成功建立并赢得受众共鸣,就必须处理好创伤受害者与广大受众的关系显得非常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创伤再现的受众能不能与受害群体建立认同。“即使痛苦的性质已经具体陈述,受害者的身份已经确认,还有非常重要的问题,涉及了受害者与广大受众的关系。在什么程度上,创伤再现的受众能够经验到与直接受害者群体的认同?”[17]不同的创伤叙述往往能够建构起受害者和受众之间的不同关系。由于伤害事件的发生和对伤害事件的叙述之间存在的时间差,在伤害事件发生之时,伤害故事的大部分读者(受众)没有受到直接伤害或者没有直接参与其中,因此不太能够察觉自己和受害群体之间的关系。“唯有受害者的再现角度是从广大集体认同共享的有价值特质出发,受众才能够在象征上加入原初创伤的经验。”[18]也就是说,只有当我们从人类普遍价值的角度反思反“右”和“文革”,把反“右”和“文革”建构为对全体中国人乃至于整个人类的伤害,是人道主义灾难,而不是纠缠于个人的恩怨或局限于阶级、民族或其他群体成员身份的利益纠纷,广大受众才能建立起于受害者的深刻而普遍的认同,才能体验到这种伤害是对整个人类尊严的侵犯,当然也是对自己的伤害。这样的“文革”叙事才能使广大公众、特别是没有经历过“文革”的人认识到“文革”极恶与自己同样身处其中的制度和文化的关系,才不会把“文革”及“文革”的受难者“他者化”,不会觉得它已经过去。因此,如何从一种普遍主义的立场把“反右”和“文革”建构为整个中华民族乃至人类的灾难,把反右和文革受难者的创伤建构为和每个人有关的共享的创伤,显示出了非同寻常的重要性。这里非常关键的是人类一家的普遍主义意识。亚历山大举例说:当代中欧人承认吉普赛人是创伤的受害者,是悲剧历史的承担者。但是鉴于许多中欧人将“罗马人”再现为偏差野蛮的人,他们还没有将这种悲剧过往当成是自己的。     责任归属即界定迫害者的身分和责任:谁实际上伤害了受害者?谁导致创伤?是“德国人”还是纳粹政权造成了大屠杀?罪行和责任要局限于特定的群体(比如盖世太保或是整个纳粹军队),还是牵涉到更多的人?只有老一辈的德国人要负责,或者后来的世代也要负责?[19]在中国的“文革”反思中,当然也无法避免这样的问题:“文革”责任只在少数高层领导(毛泽东,“四人帮”),还是包括了更多的人?余杰和余秋雨的争论凸显出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哪些人对那场灾难负有法律责任,因此必须追究,哪些人负有道义责任,因此必须“道歉”?     经过了这样的创伤建构和再现,集体认同将会有重大修整。这种认同修整意味要重新追忆集体的过去,因为记忆与当代人的当下存在与自我感受总是存在深刻联系,这使得它总是依据当代人的需要被不断修正。一旦集体认同已经重构,最后就会出现一段“冷静下来”的时期,人们的情感与情绪不再那么激烈(悲愤不已,愤怒控诉,痛不欲生等),随着高昂、激越、煽情的创伤论述(诸如“伤痕文学”)消散,创伤的“教训”便客体化成为纪念碑、博物馆与历史遗物的收藏或机构化、常规化的仪式,也就是客体化为文化记忆。     文化记忆这个概念是在哈布瓦赫“集体记忆”概念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出来的。 依据阿斯曼的理解,集体记忆(被阿斯曼称为“交往记忆”)和文化记忆的主要区别在于:集体记忆是日常化的,口传的,不持久的,临时的,具有日常性、口头性、流动性、短暂性不同,文化记忆虽然也具有群体性,但因为它是以客观的物质文化符号或文化形式为载体固定下来的,因此比较稳固和长久,并且并不依附于日常生活中的交往实践。“正如交往记忆的特点是和日常生活的亲近性,文化记忆的特点则是和日常生活的距离”,“文化记忆有固定点,一般并不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变化,通过文化形式(文本、仪式、纪念碑等),以及机构化的交流(背诵,实践,观察)而得到延续。”[20]奥斯曼称这些文化形式为“记忆形象”(figures of memory),它们形成了“时间的岛屿”,使得记忆并不因为时过境迁而消失。组织化、专业化。     把集体记忆和文化记忆的区别联系于我们说的创伤记忆,那么,创伤记忆显然可以通过两种形式存在:一种是口头相传的集体记忆,另一种是这种集体创伤记忆的物质符号化,即成为文化记忆。这方面的例子很多,比如德国的大屠杀纪念馆,台北的228纪念碑,柬埔寨红色高棉的“红色高棉罪恶馆”以及世界各地的各种形式的反法西斯纪念活动。     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做还非常多。比如,巴金老人一再呼吁的建立 “文革”博物馆到现在也没有实现的迹象。相比之下,其他一些国家就做得好得多。比如红色高于1979年遭罢黜后,又经过了几十年的分裂、动荡和威权主义统治(期间创伤过程无法完整展现),最终终于完成了对创伤的重构、再现,实现了重要的纪念、仪式和国族认同重建。有人这样写道:“对于红色高棉恐怖的鲜活记忆,展示于拖司琏大屠杀纪念馆(Tuol Sleng Museum of Genocidal Crimes,又译“红色高棉罪恶馆”)里陈列的受害者照片、杀戮图片,以及酷刑设备”,“柬埔寨新政府也设立了每年一度的仪式称为仇恨日(The Day of Hate),人群聚集在几个不同场所,聆听对红色高棉罄竹难书的咒骂。国家宣传在这个主题上提出以下口号:‘我们绝对要防范过去的黑暗再度来临’,以及‘我们必须不断努力防止…屠杀政权的复现’。这些公式化的、国家核准的表达方式非常真实,而且经常出现在平民百姓的对话里。”[21]     在这种例行化的过程里,一度非常鲜活的创伤过程,被纳入了物化的文化记忆和常规的纪念活动。文化创伤的例行化,对于社会生活有最为深远的规范意义。通过让广泛的公众参与经验过去的、前人的痛苦,文化创伤扩大了社会认识和同情的范围,提供了通往新社会团结形式的大道。          二、见证文学:作为一种政治-道德担当的创伤记忆书写          二战以后,西方出现了大量由大屠杀幸存者书写的见证文学。这种文学所见证的是“非常邪恶的统治给人带来的苦难。”[22]从文化记忆的理论看,见证文学即是创世记忆的一种书写形式,是通过灾难承受者见证自己的可怕经历在对人道灾难进行见证的书写形式。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见证文学的特点和意义:     首先,见证文学的意义不仅在于保存历史真相,见证被人道灾难严重扭曲的人性,更在于修复灾后人类世界,重建人类未来。如徐贲指出的:“灾难见证承载的是被苦难和死亡所扭曲的人性,而‘后灾难’见证承载的人性则有两种可能的发展,一是继续被孤独和恐惧所封闭,二是打破这种孤独和封闭,并在与他人的联系过程中重新拾回共同抵抗灾难邪恶的希望和信心。”[23]后者就是法根海姆(E.Fackenheim)所谓的“修复世界”(Mend the World)。这和文化创伤的建构具有相同的道德和政治意义。“修复世界”指的是:“在人道灾难(如大屠杀,‘文革’)之后,我们生活在一个人性和道德秩序都已再难修复的世界中,但是只要人的生活还在继续,只要人的生存还需要意义,人类就必须修复这个世界。”[24] 这就是见证文学所承载的人道责任。     犹太作家威赛尔的《夜》是著名的见证文学。塞都•弗朗兹(Sandu Frunza)的《哲学伦理,宗教和记忆》在解读《夜》的时候认为,威赛尔在作品中不仅详细忠实地记录了自己可怕的集中营经历,而且成功地建立了一种对他人的世俗责任伦理,起到了重建人际团结和社区融合的作用。威赛尔自己这样解释自己的写作:“忘记遇难者意味着他们被再次杀害。我们不能避免第一次的杀害,但我们要对第二次杀害负责。”[25]对威赛尔而言,自己的写作不是一种职业,而是一种义务。     正是这种道义和责任担当,意味着见证文学是一种高度自觉的创伤记忆书写。没有这种自觉,幸存者就无法把个人经验的灾难事件上升为普遍性的人类灾难,更不可能把创伤记忆的书写视作修复公共世界的道德责任。     其次,我们已经指出,创伤记忆建构的目标是“以有说服力的方式将创伤宣称投射到受众–公众”,使创伤宣称的受众扩展至包含“大社会”里的其他非直接承受创伤的公众,让后者能够经验到与直接受害群体的认同。同样,大屠杀幸存者的个人灾难记忆也必须获得普遍意义,成为整个犹太人乃至人类存在状态的一个表征。在这方面,西方的见证文学名著、大屠杀幸存者普里莫•莱维(Primo Levi)的《如果这是一个人》(If This Is a Man),无疑是一部不可多得的文献。这部见证文学告诉我们:不要把大屠杀当成犹太人特有的灾难,不要把对大屠杀的反思“降格”为专属犹太人的生存问题。这种反思必须提升为对这个人类普遍境遇的反思,从而把避免犹太人悲剧的再发生当成我们必须承担的普遍道义责任。[26] 因此,莱维个人的创伤记忆书写就不只具有一种自传的性质,而应视为一种对人类体验的书写。布鲁克(Jonathan Druker)就强调指出了这本传记的普遍性特征(generic character),他指出,莱维在书中坚持使用复数形式的第一人称“我们”“我们的”进行叙事。这种人称一方面是群体受难者通过莱维的写作发出声音的一种方式;另一方面,通过这种语法也使读者积极地投入到对事件的记忆和复述中去。这种对复数人称的使用,被视为一种集体声音和共享体验,它力求获得读者的同情并且打动读者的良知。     一个人在极权状态中人性极度扭曲,变成不过是“一只畏缩的狗”,为什么要通过故事保留这种不寻常、令人痛苦的人类记忆?[27]这样做有什么好处?莱维的回答是:“这是我们这一代人和我们民族所拥有的责任,虽然令人心痛但依然不可推卸”。[28] 莱维把个人的、主观的记忆视为一种持续的呼喊,这种呼喊是为了唤醒全体人类的良知。     弗朗兹认为,讨论大屠杀的必要性是一个当下的现实,它不能只是一小部分专家的考虑,而应该是胸怀人类处境的一般大众的考虑。莱维的思考指向已经超越了犹太主义和犹太民族的界限,他考虑的是现代人类的深刻需要。很明显,我们没有办法把大屠杀与犹太人独自经历的悲剧体验分开,但是,当这个讨论涉及与大屠杀有关的人类处境、记忆和生存,那它就是关于“人”:“一个民主的人,发表过《人权宣言》的人,任何一个人,第一个人,一个常住人口,不管他的家庭、社会、民族或种族境况,作为自身的人,独立于他的收入、工作状况和他的天分。”[29] 弗朗兹对莱维笔下的大屠杀记忆的理解,为下述两者提供了强大的联系:一方面是特殊境遇和犹太良知的记忆,另一方面是现代人类的处境和一个觉醒的人类良知。     第三,见证文学是一种寓言式的书写     一直关注创伤记忆问题的徐贲先生曾经把威赛尔的《夜》与存在主义文学进行对比分析,认为和存在主义文学一样,威赛尔的见证文学也可以当做寓言来读,而“寓言所扩充的是人的存在的普遍意义和境遇。”它同时具有两个特点:“第一,它如实描写了大屠杀灾难的暴力、恐惧、人性黑暗,以及与此有关的种种苦难和悲惨,它是对二战期间大屠杀的真实记忆;第二,它是对普遍人性和存在境遇的探索,这一探索揭示了与人的苦难有关的种种原型情景和主题,如死亡、记忆、信仰,等等。”[30]          三、思痛文学:中国本土的见证文学          文化创伤理论还可以帮助我们认识中国本土的见证文学。粉碎“四人帮”后,中国文坛也出现了一批以见证、反思“文革”人道灾难为主题和题材的文学,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反“右”和“文革”亲历者写的回忆录。如巴金的《随想录》,韦君宜的《思痛录》,徐晓的《半生为人》,贾植芳的《我的人生档案》,高尔泰的《寻找家园》等。有学者称之为“思痛文学”。[31] 这是一种高度自觉的、把“文革”上升为人道灾难加以反思的书写行为(不是所有描写“文革”的文学)。一批经历了反“右”和“文革”、具有自觉、理性的反思能力的知识分子,利用了八十年代“新启蒙”这个特殊的历史情境,以及当时能用利用的象征资源,特别是当时思想解放的思想文化环境,对作为文化创伤的“文革”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建构。     这类文学和西方的幸存者文学、见证文学存在显著的相似性:都是为了保存历史真相,都体现了走出历史灾难的责任意识,都带有不同程度的纪实性,其书写者都有双重特征:既是一个灾难的承受者,也是灾后的积极自觉的反思者。更加重要的是,见证文学中的见证者和思痛文学中的思痛者还有类似的负疚感甚至负罪感:因为他们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作恶。这群作者的特征是:     首先,他们是觉醒者,“思痛文学”其实也是“醒悟者文学”,思痛者文学一般都要讲述自己觉醒的过程,只有觉醒了的受害者才会觉得自己的那段经历是“痛”,才会讲述和反思这“痛”。不觉醒就不会思,甚至也不会觉得痛。痛和思都是觉醒后的自觉理性意识和行为。巴金说得好:“五十年代我不会写《随想录》,六十年代我写不出它们。只有在经历了接连不断的大大小小政治运动之后,只有在被剥夺了人权在‘牛棚’里住了十年之后,我才想起自己是一个‘人’,我才明白我也应当像人一样用自己的脑子思考”,[32] “没有人愿意忘记二十年前开始的大灾难,也没有人甘心再讲‘牛棚’、接受‘深刻的教育’。我们解剖自己,只是为了弄清‘浩劫’的来龙去脉,便于改正错误,不再上当受骗。分是非,辨真假,都必须从自己做起,不能把责任完全推给别人,免得将来重犯错误。”[33]     启之指出,“思痛文学”是觉醒的“受蒙蔽者”对自己过去真正的或佯装的“受蒙蔽”的反思。“在这个意义上讲,‘思痛者’就是觉悟者,‘思痛文学’就是启蒙文学。”[34]     其次,他们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很多思痛者都谈到了自己肩负的保存历史真相的责任。巴金说:“住了十年‘牛棚’我就有责任揭穿那一场惊心动魄的大骗局,不让子孙后代再遭灾受难”, “为了净化心灵,不让内部留下肮脏的东西,我不能不挖掉心上的垃圾,不使他们污染空气。我没有想到就这样我的笔会成了扫帚,会变成了弓箭,会变成了解剖刀。要消除垃圾,净化空气,单单对我个人要求严格是不够的,大家都有责任。我们必须弄明白毛病出在哪里,在我身上,也在别人身上……那么就挖吧!”[35]     再次是忏悔意识和负疚感、负罪感:思痛文学中很大一部分是表达对自己“文革”时期所犯过失的忏悔和反思。这些作品的书写者常常有双重身份,既是一个灾难的承受者,不同程度上也是别人灾难的制造者,因此他们的见证也是对自己过失的见证。这是特殊意义上的“见证文学”:见证自己的污点言行,以便重获做人的尊严。卢弘在《我的一件亏心事》中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     陈英,一个四十年代初就参加了抗日的杰出女性,因向领导如实地交待自己被国民党俘虏的经过,被定为自首变节,开除党籍。反“右”期间她就导提意见,被打成“右”派,从此沦为“贱民”。“文革”一来,她又被打成叛徒,“组织”迫使其丈夫与她离婚。在百般无奈之际,她到北京向自身难保的卢弘求援。卢弘在文中讲述了自己对这位曾经亲如手足的难友从同情到厌恶,从亲近到逃避的变化过程。30多年后,作者依然无法逃避良知的叩问——     我国有句谚语:“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我却不能坦然地这么说。因为我做过亏心事,并且关乎一条人命!     她是我的一个女战友,一个也曾年轻又才貌双全的好大姐,与我亲密得如同一对非血缘的姐弟。然而,我在她最需要帮助和救援时,却切断了与她的一切联系,致使她如今是死(按照当时情况,这几乎是必然的)是活(若还在世她已过80高龄了),我都概不知情。     我的记忆琴弦一旦触碰到她,就会如山呼海啸、天崩地裂似地震撼着我,冲击着我,使我永难安宁…… [36]     《炎黄春秋》有一个专栏,叫“忏悔录”。那里的文字都是反省的结果。有一篇文章是马波(老鬼)写的,文章写到“文革”初,他偷看同学宋尔仁的日记,并把它交给“组织”这件事。作者坦诚地写道:“我交了他的日记本对他的杀伤是巨大的,影响了他一生的命运。这是我这辈子干的最缺德的事。我对不起宋尔仁。”[37]1967年8月5日在北京粮食学校的武斗中打死了同学的王冀豫,在四十四年后这样告诉自己:“灵魂深处总有些东西根深蒂固,冥顽不化,但理性还是反复清晰地告诉我:‘你是罪人!’一个性相近,习相远的人世间,为什么盛产那么多仇恨?忏悔是不够的,也许这一切需要几代人的反省。”[38] 当年的人大学生,现在的高校教授赵遐秋为自己当年跟风整人,使同学邢志恒自杀而懊悔。[39] 韦君宜写到自己在反“右”时服从“组织”安排撰文批判黄秋耘而悔恨终生。[40]     这种忏悔意识和对自己的无情解剖,是思痛文学中最具有道德力量和思想价值的部分(尽管总体而言愿意做这样的忏悔和反省的人还很少)。因为这是一种特殊的见证,即通过当事人自己在“文革”时期被迫作出的污点言行,来见证这个“文革”的非人性。“文革”的一个主要特点之一,就是系统地、体制性、全面地剥夺人的尊严和尊严(包括消费的自由、娱乐的自由、私人领域的自由等),它是一场与普遍意义上的人、而不是与数量有限的政治异见分子为敌的浩劫。“文革”时期实际上不存在真正的“政敌”,那些所谓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哪一个是与共产党为敌的政治异见分子?他们做梦都没有想过要推翻共产党的领导,建立另一个政党。正如北岛在献给遇罗克的诗《宣告》中说的:“我不是英雄/在没有英雄的年代里/我只想做一个人”。“文革”时期的人面临的是这样的选择:要么有尊严地死,要么没有尊严地活。毋庸讳言,大部分知识分子选择的是后者:没有尊严地活。因此,揭露自己的污点言行,也就是揭露邪恶的制度。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文革”时期留下的知识分子的大量污点言行,最能反应“文革”不同于其他国家的人道灾难的特殊性:“灵魂深处闹革命”。灵魂深处如何闹革命?没完没了的思想检讨。它导致了大量检讨书的产生。检讨书是“文革”时期出现的重要文化现象(其源头当然可以追溯得更早)。极“左”政治对思想改造的重要性怀有极大的迷信,它特别看重所谓“精神”力量。这是“文革”与法西斯主义、斯大林主义的重要区别。纳粹对改造犹太人思想不感兴趣,所以直接进行肉体灭绝;斯大林对的大清洗也大体如此。只有“文革”对折磨人的精神世界怀有变态的兴趣,乐此不疲。沙叶新先生在题为《“检讨”文化》的一篇文章中说过:“在中国,凡是在那风雨如晦、万马齐喑的年代生活过的人,他很可能从没受过表扬,但不太可能没做过检讨;他也很可能从没写过情书,但不太可能没写过检讨书。连刘少奇、周恩来这样的开国元勋都做过检讨,连邓小平、陈云这样的辅弼重臣都写过检讨书,你敢说你没有?上自国家主席、政府总理,中及公务人员、知识分子,上至工农大众、普通百姓,更别说‘地富反坏’、‘牛鬼蛇神’了;无论你是垂死的老者,还是天真的儿童,只要你被认为有错,便不容你申辩,真理始终掌握在有权说你错的领导和自认永远对的领袖手中,自己只得低头认罪,深刻检讨……”[41]     郭小川文集中有一集名为《检讨书——诗人郭小川在政治运动中的另类文字》。编者、郭小川的女儿郭晓惠在“前言”中写到自己发现父亲的这些手稿时候的感受:     这些发现给我和我的家人带来的感受是复杂的,那么多惊惧的忏悔,那么多执着而无力的辩白,那么多载负着良知重压的违心之言。……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文字“作品”啊,看着它们,我心里一会儿发酸,一会儿发疼,一会儿又像灌了铅似的沉重。     这就是检查——一种令人进行精神自戕的语言酷刑!从那个年代过来的人,睡多少没有这样的经历呢?……父亲是那样一个真诚、善良的人,他也是有着强烈的内心尊严的!可以一次又一次,一拨又一拨的检查交代,几乎把他的尊严统统埋葬了。……面对着这无数张一字一格认真写就的稿纸,再看父亲晚年的照片,我无法想象,这样的“语言酷刑”对一个人精神上的伤害究竟有多深。     在如何处理这些“检讨书”的问题上,我们是有过踌躇的。公开披露,似乎有损父亲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况且这又是那么一段不堪回首的痛史,有什么必要再拿出来聒噪今天这一片笙歌呢?可是正因为是痛史,所以更不要该被遗忘。这样一种记忆,对生者是有特殊教益的。     父亲的这些检讨书,从内容上看有一个从主动辩解,道违心承认,再到自我糟践的过程。为了解脱过关,不得不一步步扭曲并放弃自己的人格立场。从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清楚看到,一个人的精神是怎样在这种“语言酷刑”的拷讯下,一点一点被击垮的。[42]     郭小川的检讨书是他的女儿在作者死后为他编的,非常相似的是,徐干生的《复归的素人》中的检讨书、交代日记等,也是他的儿子徐贲在父亲去世后为他编的。郭晓惠所说的“精神自戕”、“语言酷刑”在徐贲的笔下被表述为“诛心的检讨”:“诛心”正体现了“文革”最为反人性的一面:它不仅让别人侮辱你,还让你自己侮辱你自己,让你被迫与一个你厌恶的自己为伍,让你被迫做违心的自我贬低、自我忏悔,检查自己莫须有的“罪行”。[43]总之,让你自己糟践自己,自己践踏自己的尊严。这就是所谓“精神自戕。”沙叶新写道:“检讨是精神的酷刑、灵魂的暗杀、思想的强奸、人格的蹂躏,它剥夺你的尊严,妖魔你的心灵,让你自虐、让你自污,让你自惭形秽,让你自甘羞辱,让你精神自焚,让你灵魂自缢,让你自己打自己的耳光,让你自己唾自己的面孔,让你觉得你是世界上最最丑陋、最最卑下、最最错误、最最必需改造的人!这样的检讨是最让人痛苦的,大诗人聂绀驽有两句名诗:‘文章信口雌黄易,思想锥心坦白难。’说的就是检讨时内心巨大大痛苦。” [44]     郭晓惠和徐贲都是在高度的责任心驱使下不怕“玷污”父亲的名声这样做的,这种理性、责任心和勇气值得敬佩。一个人在特殊环境下被迫做了自我贬低、自我侮辱的忏悔、检查、交代,违心地检举揭发了别人,这是可以得到谅解、甚至值得同情的,我们不能苛责他们。问题是:时过境迁之后,你应该如何对待自己的这些不光彩文字?如同郭晓惠所言,检讨、交代、揭发、检举,通过百分之百“真诚”的口吻说着百分之百的虚假谎言,等等,作为“文革”时期的制度性强迫与侮辱形式,很多知识分子肯定都做过。甚至可以说,“文革”之所以是“文革”,就是因为它强迫制造了大量这样的污点言行。但是除了极少数知识分子之外,大家至今都还装聋作哑,讳莫如深,好像根本没有发生过这一切。 我敢肯定,这些人不可能重获自己的尊严,亦即制度强制一个人通过自己污点言行而被剥夺的尊严。社会的原谅、他人的同情,大众普遍的遗忘,都不能替他找回自己曾经失去的尊严,因为这尊严毕竟是通过他自己的言行丧失的(即使在强迫的情况下)。这一点,就算别人不知道,你自己却知道。这个既是受害者又是施害者的人,必须通过一种特殊的作见证行为,即为自己那些丧失尊严的言行作见证,自己把自己放在自己设立(而不是他人设立的)的审判席上,才能找回自己的尊严。找回这个尊严的最好方法,或者可以说是唯一方法,就是真实地暴露自己是如何被迫失去尊严的,是如何在非人性的制度面前被迫屈服的。     如何能够做到这点?什么力量推动一个人在没有他人威逼、甚至没有他人知晓的情况下主动暴露自己的污点言行?是什么力量促使当事人在缺乏自我反思的文化传统的社会主动站出来“自爆家丑”? 公开自己感到羞愧的事情?这样做到底是为了什么,又有怎样的意义和价值?     在我看来,《复归的素人》要回答的正是这个问题。我相信,徐干生一直保留着自己的检讨、交代、揭发检举文字,并不只是出于对社会、国家、民族的责任感,而是为了给自己一个交代,也就是说,他不愿意和一个不敢面对、不敢公开自己过去之污点言行的那个“我”为伴,因为这个“我”是徐干生厌恶的、不愿与之为伍的“我”,是“文革”极“左”政治强加于他的我(尽管通过自我贬低的方式),即使没有任何一个人知道曾经有这样的一个“我”,但他徐干生自己知道。这就是徐干生了不起的地方:他必须公开这个“我”,从而告别这个“我”!任何不敢直面这个“我”、公开这个“我”的人,都仍然生活在这个被极“左”政治扭曲的“我”的控制之下,都不可能重获尊严。     这与编者徐贲给出的解释是吻合的:“我父亲以他的‘文革’日记和检讨参与了对中国社会公共语言的败坏。他在复归为一个素人之后,对此是有自我反省的。他这样做,不是因为他觉得自己能就此改变这种久已被污染的语言,而是因为使用不洁的语言,与他个人的做人原则不符。”[45] 所谓“与他个人的做人原则不符”不就是自己不能和自己交代吗?这个所谓“做人原则”,不是一种外加的行为规范,也不是社会上流行的习俗,而是一种自己设徐干生著,徐贲编:《复归的素人——文字中的人生》,新星出版社,2010年,第203页。立的、对自己负责、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内在戒律。在一个依然缺少自我反思和忏悔传统,人人争相隐瞒自己的污点言行,大众对此也习以为常的社会,一个仍然有大量的假话在玷污我们的语言的社会,通过反思和检讨自己以前的不洁语言来回归语言的纯洁性,这种行为不可能是因为外在社会环境所致,它只能源自个人的良知。据阿伦特的理解,这良知就是一个人“不能忍受自己和自己不一致。”在《奴性平议》一文中,徐干生这样写道:“要从奴性复归人性,我们已经等不及让社会学家慢慢地来给我们开出奇效的药方。在我们等待药方的时候,不妨自己身体力行,先做起来,做一个能够摆脱奴性的人,以限制这一疾病的蔓延。”[46] 在我看来,把用不洁语言书写的悔过书和检讨书公开发表,这个“先做起来”的行为就是向告别奴性迈出了一大步。     当然,我说这种行为的动因是个人的,并不是说它不具备社会公共意义。这种公共意义是一种阿伦特说的榜样意义:虽然整个文化和社会仍然没有建立起鼓励人们见证自己污点言行的机制,虽然绝大多数知识分子仍然没有勇气通过暴露那个曾经不光彩的“我”进而彻底告别这个“我”,郭小川、徐干生等人的见证行为也不能得到周围环境的支持,但他们的见证行为却依然像一道闪电照亮了沉睡的黑暗,让我们意识到:在一个社会规范败坏,人们不能通过遵循现存规则保证自己行为的德性的特殊年代,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     [1] 杰弗里.C.亚历山大《迈向文化创伤理论》,王志弘译,见陶东风等主编《文化研究》第11辑,第11页。     [2] 杰弗里.C.亚历山大《迈向文化创伤理论》,王志弘译,见陶东风等主编《文化研究》第11辑,第11页。     [3] 杰弗里.C.亚历山大《迈向文化创伤理论》,王志弘译,见陶东风等主编《文化研究》第11辑,第12页。     [4] 杰弗里.C.亚历山大《迈向文化创伤理论》,王志弘译,见陶东风等主编《文化研究》第11辑,第13页。     [5] 杰弗里.C.亚历山大《迈向文化创伤理论》,王志弘译,见陶东风等主编《文化研究》第11辑,第15页。     [6] 杰弗里.C.亚历山大《迈向文化创伤理论》,王志弘译,见陶东风等主编《文化研究》第11辑,第20页。     [7] 杰弗里.C.亚历山大《迈向文化创伤理论》,王志弘译,见陶东风等主编《文化研究》第11辑,第20页。     [8]杰弗里.C.亚历山大《迈向文化创伤理论》,王志弘译,见陶东风等主编《文化研究》第11辑,第20页。     [9]     [10] 杰弗里.C.亚历山大《迈向文化创伤理论》,王志弘译,见陶东风等主编《文化研究》第11辑,第31页。     [11] 言说行动理论的基础,可见于J. L. Austin 的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62)。在这本经典著作里,Austin 发展了一个观念,即言说并非只是指向象征性的理解,还达成了他所谓的“以言行事的力量”(illocutionary force) ,也就是说,对于社会互动发挥了实用的效果。这个模型最精致说明,参见John Searle, Speech Acts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9)。在当代哲学里,哈伯玛斯(Jurgen Habermas)说明了言说行动理论如何和社会行动与社会结构有所关联,首见他的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 (Boston: Beac, l984)。     [12] 杰弗里.C.亚历山大《迈向文化创伤理论》,王志弘译,见陶东风等主编《文化研究》第11辑,第20-21页。     [13] 杰弗里.C.亚历山大《迈向文化创伤理论》,王志弘译,见陶东风等主编《文化研究》第11辑,第21页。亚历山大认为,这群人“可能是精英,但是他们也可能是遭贬抑或边缘化的阶级,他们可能是声誉崇隆的宗教领袖或群体,为多数人指为精神贱民。”(同上)。反右和“文革”时期遭到迫害、新时期获得平反的中国知识分子很合乎这个描述。     [14] 杰弗里.C.亚历山大《迈向文化创伤理论》,王志弘译,见陶东风等主编《文化研究》第11辑,第22页。     [15]杰弗里.C.亚历山大《迈向文化创伤理论》,王志弘译,见陶东风等主编《文化研究》第11辑,第22页。     [16]杰弗里.C.亚历山大《迈向文化创伤理论》,王志弘译,见陶东风等主编《文化研究》第11辑,第22页。     [17]杰弗里.C.亚历山大《迈向文化创伤理论》,王志弘译,见陶东风等主编《文化研究》第11辑,第24页。     [18]杰弗里.C.亚历山大《迈向文化创伤理论》,王志弘译,见陶东风等主编《文化研究》第11辑,第24页。     [19] 杰弗里.C.亚历山大《迈向文化创伤理论》,王志弘译,见陶东风等主编《文化研究》第11辑,第24页。     [20] 参见阿斯曼(Jan Assmann)《文化记忆与集体认同》(Collective Memory and Cultural Identity),New German Critique, No. 65, Cultural History/Cultural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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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贲 | 骆家辉的操守与美国的制度设计

骆家辉的操守与美国的制度设计 徐 贲   在世界经济论坛 2011 年新领军者年会上,中国央视主持人芮成钢向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 Gary Locke )提出的一个问题:“大使先生,听说您是坐经济舱来的,这是否在提醒大家,美国欠中国钱?”对此, 骆家辉回答说,作为政府官员,不管是其领事馆的官员还是北京大使馆的,也包括总统的内阁成员,一般的规则就是坐飞机时坐经济舱。 芮成钢在事后又在微博上评论称:骆家辉总是抓住一切场合和机会不遗余力的宣传推广美国的价值观。只说美国的好,少提美国的差。这是他的工作。他可能是历任美国驻华大使中最愿意展示自己,也最善于对媒体展示自己的。 网民中有称赞骆家辉品格操守的,也有讽刺他对媒体作秀的。倒是骆家辉自己说了一句大实话,他做的事是制度使然,不必把他个人的私人品格牵扯进来。 美国的制度设计时,对人性,包括人的品格做的是最坏的估计。在用设计宪法的办法来限制权力的时候,美国的建国之父们的认识前提是,共和中的人民不是天使,而是受本能自私欲望驱动的普通人,如果没有国家权威的政府去管束,他们的自发行动会给人们的安全、自由和财产带来损害,用建国之父之一麦迪逊的话来说,“人民是一群野兽”。 这样的“兽人”能否妥善地进行自我治理,如教育家古德拉( John I. Goodlad )所说,“像是阴霾一样挂在 1787 年制宪会议代表的心头”。对“人民之恶”而不是“人民之善”的基本评估,形成了制定美国宪政法治的一个前提,那就是,那些由民选产生的公共官员一旦私欲膨胀,就会与暴君和极权独裁者一样邪恶。因此,一个好的、稳妥的、能够在这种邪恶全面发作之前就将它清除的制度便成为至关紧要,甚至唯一可以靠得住的保证。 美国建国之父们的“人性恶”假设看上去与马基雅维里有些相似,但实质完全不同。马基雅维里认为,由于人性恶,专制是一种比共和优越的制度,而美国建国之父们的看法正好相反。 马基雅维里认为,人民的品质非常低劣,喜怒无常、朝三暮四;他们忘恩负义、斤斤计较、狡诈多欺、胆小懦弱、生性贪婪,只要你是胜利者,就会对你完全服从,一旦真的需要他们的帮助,他们要么逃之夭夭,要么对你反目成仇。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只接受腐败现实的摆布,那是一种最现实的“教育”。 在这种教育中没有价值,也没有共同目标,只有动物存活的原始本能,是完全非理性的。因此,他向新君主建议,应该学习的对象不是古代圣贤,而是完全凭本能生存并战胜对手的野兽,“君主必须学会怎样善于运用野兽和人类各自特有的斗争方法。关于这一点,历史学家们早已秘密地教授给君主了。他们描写阿基里斯和古代其他许多君主如何被交给半人半马的怪物基罗尼喂养,并在它的训练下长大。这不外乎是想告诉人们,君主既然以半人半兽的怪物为师,他就必然知道如何运用人性和兽性,并且知道二者缺一不可。” 在这样君主统治下,道德教育完全是多余的。统治者需要的是狠和毒,这样才能有效对付人民,人民需要的是奸和刁,这样才能有效保护自己。 但是,美国制度的建立者们认为,天性不完美的人们之间也可以建立一种避免作恶的制度,而好的制度本身对人有好的教育作用。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曾说过: “最好的共和是具有美德的,以前是有过的;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美德是由完善的宪政造成的效果,而不是造就宪政的原因。而且,如果能让坏蛋们相互看管(不做坏事),也没有理由不相信强盗们也能建立起共和。而且,就算是强盗们,也能从他们相互争斗的经验中学会诚实。” 美国的民主宪政制度并不认为人性是天然高尚的,相反,它看到的是,人有自然的腐败倾向,而且这种倾向难以消除。腐败是共和的根本危险,而那些有权者的腐败则更是共和国最大的危险。因此,用制度来制衡权力,防止权力的腐败,便成为保卫共和的第一要务。作为一位政治家,骆家辉受制于美国的制度,但这并不是全部,他也从小受到这个制度的教育。他表现出来的品格(俭朴)既是他个人的,更是他那个制度的,而后面这个应该说是更重要一些。   刊《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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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贲 | 不做坏事是因为做不来,还是不愿做?

不做坏事是因为做不来,还是不愿做? 徐 贲   在网上读到一篇谈“中国网民用芮成钢体造句”的文章,事情缘起于 在世界经济论坛 2011 年新领军者年会(大连达沃斯论坛)上,中国央视主持人芮成钢向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 Gary Locke )提出的一个“俏皮”问题:“大使先生,听说您是坐经济舱来的,这是否在提醒大家,美国欠中国钱?”此举引起中国网民的批评,他们学习芮成钢,造了一些“ 芮成钢体 ”的句子。这些句子讽刺的是 芮成钢式 犬儒主义的一正一反逻辑:做好事是因为没有机会做坏事,不做坏事是没有能力做坏事。   芮成钢式犬儒主义的结论是: 做不做坏事与事情的是非、对错没有关系,也与做事人的道德品格和价值判断毫不相干。 做坏事是正常状态,只要有机会,有能力,就去做吧!   网民用芮成钢体造句   □你从美国自带老婆来北京是不是在美国都不知道中国的领导都有包二奶的风俗? □你们领导不包二奶是否因为身体素质太差? □你们贪官太少是不是因为太穷没有什么可贪? □你们领导不喝茅台是不是因为酒量不行? □你们领导一点官架子都没有是不是因为你们领导没有群众威信? □你们的领导那么瘦我们的仆人那么胖是不是说明你们穷? □你们副总统副州长副校长那么好,是不是没钱给他们配专车? □你们纽约的市长坐地铁是不是因为你们连公车也买不起? □你们美国官不坐专列,是不是你们的美国制作不出这么奢华的火车? □你们美国官不 PS 领导照片是不是提醒中国你们美国的 PS 技术太差? □你们美国发生重大灾难却没有发生奇迹是不是提醒中国你们美国人信上帝是错的? □你们美国没有芮大嘴这样的二 B 记者,是不是没有看 CCAV 这样的电视台? □你们猫王当不了将军是不是因为群众不拥护? □你们不收过路、过桥费是不是人手不够? □你们的收费公路少是不是因为没有钱修? □你们油价太低是不是因为税率不高? □你们国民可以持枪,是不是法律不健全? □你们 GDP 增长慢,是不是房价太低? □你们慈善基金不养情人,是不是美国人不愿意捐钱? □你们国会老吵架,是不是因为没有河蟹意识? □你们四年选一次总统,是不是闲得蛋疼? □你们不会唱红歌是不是因为不懂音乐? □美国不唱红歌,是不是没有音乐家? □你们校车那么多是不是因为学生家长穷?买不起私家车? □你们没有自己刺十一刀自杀的,是不是你们美国人都怕死? □你们没有强拆是不是你们城管硬功不高? □你们不随便冤枉人是不是因为你们美国没有李刚? □你们证监会老是打击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去保护百姓的利益,是不是缺少远大的眼光,不会下盘很大的棋? □你们不造高铁是不是美国老百姓胆子太小,觉悟不高,不敢死? □你们存款不是负利率,是不是老百姓赔不起? □你长得没我傻是不是因为美国不许你喝三鹿? □你们不吃地沟油是不是造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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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基雅维里的启示

作者:徐贲 来源:《随笔》2011年第4期        人们往往把清王朝政权的灭亡归咎于它的腐败,但是,灭亡和腐败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历史上有许多腐败但不灭亡,或者至少很久都不灭亡的政权,不仅如此,某种程度的腐败甚至还可以用作维护专制政权存在的有效手段。现在人们回顾共和在民国初期的失败,还往往将之归咎于强权人物对共和制度的破坏,而没有看到,中国的共和从一开始就孕育着它自身的腐败种子。这种共和的腐败一直以变化的形式在演化,终于发展成一种极难改变的政治文化。        自民国元年4月临时政府迁都北京,至十七年国民政府完成“军政”这段北京政府时期,宪政统一的理想终于被武力统一的现实所代替。从民国二年天坛宪草开始拟定,到北京政府瓦解覆没的十余年间,政局动荡不安。国会两次被毁,袁世凯称帝,张勋复辟,法统被废,南北对峙,省宪自治,曹锟贿选,此起彼伏,与和平宪治的理想南辕北辙。        虽然国会于1922年第二次恢复后,于1923年通过了一部所谓的中华民国宪法,但由于它是在曹锟贿选的情形下完成,根本得不到各方的承认和尊重,只存在了一年的时间,到1924年便为段祺瑞的临时执政府所废弃。至于临时执政府的宪法案,则未及审议即告消减。1914年袁世凯“废除约法”后,孙中山以恢复《临时约法》为号召的两次“护法”运动均未成功。国民政府于1925年成立后,即正式放弃此前对于护法的努力,改走以一党主导的“军政”、“训政”道路。共和从此与“以党治国”结下了不解之缘。        制度的失败,包括政治力量的纵横捭阖、权力人物的成败得失、权力斗争的阴谋诡计,往往都是历史书关注和记录的重点,以至于其他重要的失败因素遭到了忽略。对于共和的失败来说,最被忽略的恰恰是它最致命的因素,那就是腐败。腐败是马基雅维里(NiccolòdiBernardodeiMachiavelli,1469—1527)在16世纪初为复兴古典共和而研究古罗马共和历史时最关心的一个问题。他写作《李维史论》(约1517)(以下引述马基雅维里论腐败,皆出自此书),不断论及共和腐败的问题,至今对我们仍然富有启发。他在这部经典著作中说,人性的软弱使民众难以抵抗腐败的诱惑,他们不易为共和作牺牲,反而更容易被专制权力所网罗,为了一点小恩小惠就成为专制的帮凶,就像罗马共和晚期恺撒称帝的时候“民众懵懂无知,居然看不到正在套到自己脖颈上的缳轭”。马基雅维里问道:在腐败的城邦里,如果有一个自由的国家政体,要以何种方式来维护它?如果没有这样的国家政体,又要以何种方式来建立它?这正是清末民初中国面临的问题。        一 奴性和腐败        清廷的腐败固然人所共知,但“人民”的腐败也是同样的严重,人民并不只是指普通人或平头百姓,而是指一国的整体国民。一个国家里的政治和社会精英,他们既是“精英”,也是“人民”的一部分。成为“精英”并不会使他们从此超脱普通人共有的一些国民特性。他们只是变得对国民性的弱点比较能够有所察觉而已。精英人士了解残缺的国民性,犹如心理学家了解人的肉体和精神伤害。心理学的知识可以为两种截然不同的目的服务,既可以帮助善者自觉地避免对他人的伤害,也可以帮助恶者有效地折磨他人,最狠毒的折磨和刑罚都是针对人的最大心理弱点设计的。同样,精英了解国民性的残缺,可以使他们去克服自身的弱点,并从事对公众的启蒙,但也可以帮助他们故意利用民众的弱点来达到自己的政治或其他目的。        国民性是在政体中造就的,人民的腐败都有政体原因,而且几乎无一例外是从权力中心扩散为一种普遍的政治文化。马基雅维里讨论共和的腐败,正是从国家权力造就公民来着眼的。他说:“那些国王是多么腐败,假如有两三个继位者步其后尘,他们的腐败开始传播给众人,而民众一旦变得腐败,便无革故鼎新的可能。”专制统治把人民训练成奴性十足、没有自尊、见利忘义的腐败顺民,“习惯于受君主统治的人民,即使偶然获得了自由,也难以维持”。        在中国,辛亥革命后出现的正是偶然获得了自由,但难以维持的共和国民。辛亥革命后人民的腐败是中国共和腐败的肇始。回顾共和肇始看起来相对单纯的腐败,有助于认识后来更为复杂的腐败形态,包括民众的冷漠和犬儒、政治人物的伪善和专横、知识精英的自私和失责、社会制度的不公正和不平等、媒体沦为权力喉舌和大众消遣、教育舍弃人格和普世价值开导的重责大任、经济发展急功近利、竭泽而渔。社会中的大多数人沦为金钱和权力的奴隶,虽然未必全然心甘情愿,但却照样趋之若鹜,普遍的国民人格分裂,这本身就是大面积心灵腐败的征兆。        奴性是人民腐败最显著的特征,也是共和腐败中最严重、最致命的一种。奴性是辛亥革命前后知识分子论述最多的中国国民性特征,当时,这种论述所针对的仅仅局限于在君主专制下形成的臣民奴性,这是可以理解的。其后,这种批判虽然仍然具有相当的现象描述意义,但是,继续造就奴性的政体力量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继续制造奴性,并靠奴性来维持的政体已经不再是被辛亥革命推翻的君主体制,而是一个在辛亥革命后出现的一党专制。由于这种新专制是以共和的名义实行的,它成为一种特别顽梗的共和腐败。        辛亥革命前后,主张制宪的人士有许多对共和可以再造国民,改变国民奴性抱有高度乐观,这种乐观在今天看来已经难以维持。今天的人民腐败程度并不比清末民初逊色,而这种腐败恰恰是在共和政体之内发生的,这就不能不更引起我们对共和自身机制腐败的思考。        清末民初知识分子对国民奴性的抨击,无不直接针对中国封建君主专制及其体现的文化传统。“革命军中马前卒”邹容怒斥道:“奴隶者,为中国人不雷同、不普通、独一无二之徽号!”“柔顺也,安分也,韬晦也,服从也,做官也,发财也,中国人造奴隶之教科书也,举一国之人,无一不为奴隶,举一国之人,无一不为奴隶之奴隶。”(转引自陈永森:《告别臣民的尝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以下清末民初的直接引文皆转引自此书。)梁启超把人身不自由譬为“身奴”,把精神不自由譬为“心奴”。“心奴”表现为:诵法先人,为古人之奴隶;俯仰随人,为世俗之奴隶;听从命运安排,为境遇之奴隶;心为形役,为情欲之奴隶。“心奴”比“身奴”更可怕,“身奴”可以通过斗争或借助外力获得解放,而“心奴”却是“如蚕在茧,著著自缚,如膏在釜,日日自煎”。在梁启超看来,国人皆为奴隶。低层的老百姓“视官吏如天帝,望衙署如宫阙,奉缙绅如神明”;那些拥有高官厚禄盘踞要津者,对老百姓骄横跋扈,但在上司面前则表现出“昏暮乞怜之态”、“趑趄嗫嚅之态”。奴性国民既包括普通老百姓,也包括拥有高官厚禄,盘踞要津者,这是因为,奴隶和主子的身份是可以转化的,就如鲁迅所说的那样,那些看上去耀武扬威的官僚,他们既是犬也是羊,只不过是看对谁而言了。        辛亥革命时期的反奴性还带有反满的民族主义,邹容说,满人入主中国,汉人已经没有国家,根本不是国民,而是大清国的臣民或奴隶,“中国黄龙旗之下,有一种若国民非国民,若奴隶非奴隶,杂糅不一,以组织成一大种。谓其为国民乎?吾敢谓群四万万人而居者,即具有完全之奴颜妾面,国民乎何有?尊之以国民,其污垢此优美之名词也孰甚!若然,则以奴隶畀之。”在邹容看来,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等人都是满洲人的奴才,是汉民族的败类。他叹息:“呜呼!我汉种,是岂飞扬祖国之汉种,是岂独立亚细亚大陆上之汉种,是岂为伟大国民之汉种。呜呼!汉种!汉种虽众,适足为他种人之奴隶。汉地虽广,适足供他种人之栖息。汉种!汉种!不过为满洲人恭顺忠义之臣民。汉种!汉种!又由满洲人介绍为欧美各国人之奴隶。”邹容当时所没有看到的是,民族主义可以用来鼓动奴隶造反起义,也可以用来造就新式奴隶,也就是鲁迅所说的“做自己人的奴隶”。辛亥革命解放了满人统治下的汉人奴隶,不料后来的所谓共和却又不分民族地把所有国民统统变成另一种专制的奴隶。        中国早期的共和主义者对人性估计太高,反映在他们对“国民程度”的评估上。国民程度是上个世纪初改良派和革命派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虽然革命派也认识到国民程度不足的问题,但他们相信,国民程度可以在很短时间内得到提高。陈天华在《论中国宜改创民主政体》(1904)中提出:“苟一日者皆明国家原理,知公权之可保而义务之不可不尽,群以义务要求公权,悬崖坠石,不底所止不已,倘非达于共和,国民之意欲难厌,霸者弥缝掩饰之策,决其不能奏效也。”他甚至认为,中国的民族性能与条顿民族和大和民族相媲美,只是受专制政府的压抑,不能得到发挥而已。与革命派对国民程度的乐观看法不同,当时是改良派的梁启超虽然不反对共和立宪,但是,在《开明专制论》(1905)中,他提出,中国还不具备共和国的国民素质条件,中国人没有自治的习惯,没有团队精神,“今日中国国民非有可以为共和国民之资格者也;今日中国政治非可采用共和立宪制者也”。        改良派和革命派争论国民程度,集中在国民性的问题,但是,国民程度或国民性是以人性为内核的,国民性的腐败,根源在人性的弱点。马基雅维里在对古罗马共和的讨论中,提出了“人易腐败”的问题。他把共和思考移置到一个更为现实的基础上:“人们是多么易于腐化变质,是自身表现出相反的性情,不管他们多么善良,或有多好的教养。看看那些被阿皮乌斯网罗到身边的年轻人吧。他们为了一点小恩小惠就成为专制统治的帮凶。再看看昆图斯·法比乌斯吧,他是第二任十人团的一员,一个大好人,却被小小的野心所蔽,听命于歹毒的阿皮乌斯,把他良好的习惯一改而为至恶,成为和阿皮乌斯一样的人。”马基雅维里的这番话,放在被中国“阿皮乌斯”(袁世凯以及后来的独裁者们)网罗和变恶的无数人身上,是再适当不过了。        从“人易腐败”来思考共和,更凸显了制度对改变人性腐败的重要。人类在自由而全无约束的状态下,天生就可能是一群有相互侵害意图的野兽,权力帮助个人获取比他人更大的自由,成功实现对他人的侵害。因此,需要设立一个能够约束这种个人暴力自由倾向的制度,这成为建立群体和平秩序的第一条件。社会不能等待所有人成为天使后,再期待出现和睦的秩序。同样道理,国家不能等待大多数人具有相当公民程度后,再建立共和政体。先建立共和政体,然后用政体的法治和道德力量塑造具有良好程度的共和国民,这才是正当的次序。        共和制度对国民的塑造作用,不在于把他们改造成为完美的道德者,从骨子里去除他们人性的腐败倾向,而在于帮助他们去除奴性,同时也不让他们走向另一个极端,成为暴力政治中自由作恶的个体。这样看待共和政体对于国民的约束作用,并不像理论设想的那么简单,因为这个政体首先必须约束的正是那些最难以约束的国民,那些手上握有很大权力的精英国民,也就是政治人物。        共和制度在民初之所以失败,并不是因为没有制度(当时有《临时约法》),而是因为这个制度根本约束不了手握重权的政治人物,首先便是身为大总统的袁世凯。共和刚刚建立的时候,是它最脆弱的时候,尚不完善的制度总是会有许多漏洞和可以破坏的机会。这时候,政治精英们的德性便至关重要。在制度尚不能充分约束他们的时候,他们必须自我约束。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完全有机会成为终身总统,但是他并没有这么做,不是因为受到制度的外来限制,而是因为受到他自己荣誉感的约束。政体开创期政治人物的行为对未来政治文化的形成具有极大的表率和先例作用。华盛顿做到的事情,恰恰是袁世凯不愿意去做的。这不仅破坏了当时的共和制度,更严重的是,他还为中国从此开创了一个与美国全然不同的,腐败的政治文化先例。在这种政治文化中,权力高于法规制度,权力只要有机会去破坏法制的约束,就一定会这么去做。相反,若有政治人物主动接受制度约束,那倒反而成为例外的异类。        二 脆弱的共和引发强人期盼和君王情结        民国初年,确实有过政治人物尊重和接受共和宪政制度约束的例子,可惜只是一些孤例。1912年3月2日,南京临时政府在宣布废除《大清报律》的同时,颁布了《民国暂时报律》。其中有对报界的约法三章:第一,新闻杂志必须向地方高级官厅申报,否则不准发行。第二,惩处流言蛊惑。第三,追究污毁个人名誉。        这三条规定都把审查权交到官厅手中,哪怕报道真实无误,仍然可以定它一个“流言蛊惑”和“毁人名誉”的罪名。这个报律一公布,便遭到报界的普遍反对。中国报界俱进会和上海的《申报》、《新闻报》、《时报》、《时事新报》、《神州日报》、《民立报》、《天铎报》、《大共和报》、《启民爱国报》、《民报》等联名致电孙中山并通电全国,表示抵制。电文对临时政府的规定大加挞伐:“今统一政府未立,民国国会未开,内务部拟定报律,侵夺立法之权,且云煽惑,关于共和国体有破坏弊害者,坐以应得之罪;政府丧权失利,报纸监督,并非破坏共和。今杀人行窃之律尚未定,而先定报律,是欲袭满清专制之故智,钳制舆论,报界全体万难承认。”当时抗议“报律”的理由至今对捍卫新闻自由仍具有普遍而重要的意义。判定言论之罪,如果界限及量刑标准含糊不清,必定会遭到误解和滥用。而且,谁对新闻立法拥有权威?是人民政治代表的立法机构,还是一些官僚?在民主宪政的国家里,一个政府部门、几个官员,没有经过立法机构的授权,擅自制定和颁布法律,是一种严重的越权行为。        孙中山得知此事后,当即下令撤销报律,指出:“民国一切法律,皆当由参议院议决宣布,乃为有效。该部所布暂行报律,既未经参议院议决,自无法律之效力,不得以暂行二字,谓可从权办理。寻三章条文,或为出版法所记载,或为国宪所应稽,无取特立报律,反形裂缺。民国此后应否设置报律,及如何订立之处,当俟国民议会决议,勿遽亟亟可也。”当时的中国幸而有像孙中山这样尊重宪法制度的领袖人物,他使得中国新闻界争取言论自由有了唯一的一次胜利案例。但是,仅有个别这样的领袖并不能解除共和的危机,即使孙中山的个人节操可以媲美美国的华盛顿,美国也还是比中国幸运,因为华盛顿的优秀不只是他一个人的,而且是他那一代人的,他们当之无愧地被后世称为美国的“建国之父”们。与美国相比,中国共和开创期的政治人物就要驳杂得多,他们(包括后来的孙中山)对后世的政治文化示范和影响都与民主宪政有所抵牾,因此也有争议得多。        在中国,共和制度因为腐败,曙光还来不及照耀便已经进入了黄昏,对于中国政治精英来说是如此,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更是如此。被长期奴役的人民,他们接受暴君比接受“贤明之士”来得自然而更合乎他们的禀性。这又证明了马基雅维里的不祥断言:“可以断言,如果没有腐败,则骚乱与耻辱无伤大雅;只要有腐败,则再好的法律也无济于事,除非一个权力超常的人确保他们服从,使事物变得良善。”“权力超常”指的就是那些专制的独裁者。1911年的共和革命是在一个人民不自由,对自由非常缺乏了解的国家里发生的。中国很幸运有了像孙中山这样的“贤明之士”,但是,仅仅个别的,或一时的贤明之士,而没有一个相当规模的,稳固的共和精英阶层和公民社会,共和仍然不能不危机四伏:“假如因腐败而衰落的城邦能够东山再起,那也是因为当时正好有德行好的人在世,而不是因为维持着良好秩序的集体德行。此人一死,(国家)便会重蹈覆辙。”对中国来说,孙中山可以说是一个死得太早的“德行好的人”,尽管他对中国形成党国制度传统负有他的一份责任。        辛亥革命的胜利来得太突然,少数的先知先觉者唤醒了另一些浅睡的后知后觉者,而绝大多数的民众都还没有觉醒,更不要说决心去除自己身上奴性顺民的腐败习性。在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当时南京的民众,“通常谈到孙文博士是新皇帝,他们不了解总统这个专门名词,认为它不过是更高头衔的一种委婉的说法”。各地发给孙中山的贺电,有称“总统陛下”的,有写“恭请圣安”的。君主帝制的意识还是深深残留在国民的意识之中,激烈的暴力革命难以根除这种意识。事实上,以暴力革命为手段的共和创制,它本身就包含着导向专制的逻辑。梁启超曾对革命派通过革命提高国民程度的观点作过批驳,他担心的是革命必然造成乱民蜂拥,殊不知,乱民蜂拥还会为利用乱民进行暴力夺权的蛊惑者创造绝佳的机会。        民众造反,反抗君主专制,非有不择手段的强权人物在其中不能成功,乱世出能干的奸雄,而奸雄使得民众因依赖于他而更加奴性十足,最后,造反造就的是新的专制,这成为马基雅维里说的历史规律:“民众对专制的统治深恶痛绝,便在自己中间择一能够不计手段率其造反的首领。此时便会有人崛起,靠众人之助灭了统治者。他们对君主及其危害记忆犹新,既未建立寡头政治,也不欲建立君主国,便建立了民治国。如何国家在创立之初,都享有相当的尊重,故这种民治国尚可安于一时,却绝不会长久,创业的一代消失后更加如是;因为他们立刻就会肆意妄为,无论私家官府,皆无所忧惧,人人各行其道,每日的侵犯无以计数。或是出于万不得已,或是采纳了贤达的高见,为避免这种乱局,他们恢复了专制。”辛亥革命后,新的共和还没有建立起充分的国家权力合法性权威,乱象丛生,在许多人的心目中,袁世凯是唯一能够“稳定局面”的人物,而稳定局面的最有效合法性和权威形式便是君主帝制。在共和的国家权威合法性软弱的时候,期盼出现有力的政治强人,甚至以君主制代替共和,这几乎成为一种自然而然的民众心理,即使在素来具有民主传统的美国也不例外。        1776年美国革命成功,1777年,第二次大陆会议通过一套条款,就是治理国家的各种法律,叫“邦联条款”。1785年底,爆发谢斯起义,人心恐慌,许多美国人对是否有可能建立共和国家的有效权威发生了怀疑。为了应对共和的危机,1786年,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当时,美国民间有人像以前庆祝英王乔治三世生日一样,开始庆祝起法国国王路易十六的生日来,还有以法国王室的姓“波旁”来为郡县命名的。美国的邦联国会甚至还把路易十六和王后玛丽·安托涅特的肖像挂在议会厅里,当路易十六新添王子的时候,美国到处都举行了庆典活动。不断有人劝华盛顿总统坐上王位,每次都被华盛顿拒绝。        即便是政治精英们,也有提议美国舍弃共和而另行建立君主立宪制度。迈诺特(GeorgeRichardsMinot)于1788年出版的《公元1776年马萨诸塞州起义的历史及以后的反叛》中记述道:“有些知书达理、颇有家产的体面人”开始“酝酿组党”来赞成君主制,引起那些仍然赞同共和者的“严重忧虑”。一位法国人在写给友人的信中提到了他在新英格兰见到的情况:“新英格兰四个州的人民对政府极为担忧,……签名要求实行君主制。”来自波士顿的爱国者诺克斯(HenryKnox,1789—1794年任美国战争部长)写信给华盛顿说,马萨诸塞州有“七分之三的人民”赞成建立一个“类似于英国的(君主)立宪政府”。        1786年的费城制宪会议期间,参会者中也有对共和表示失望,甚至丧失信心的。门罗(JamesMonroe,维吉尼亚州代表,后来的美国第5任总统)是制宪会议参加者,他说,当时的邦联国会主席戈翰(NathanielGorham)曾给普鲁士的亨利亲王去信,表示“担心美国难以维持独立,并向他探询,一旦我们的自由制度失败,亲王是否愿意在美国行使君王权力”。门罗说这些话的时候,戈翰已经去世,在制宪会议上戈翰并没有直接建议君主制,但他还是公开表示了对美国共和制度的悲观情绪。来自新罕布什尔州的代表吉尔曼(NicholasGilman)在给他哥哥的信中说,那些“积极思考并对宪法抱有热忱”的人士正在“公然宣扬君主制”。梅森(GeorgeMason)是维吉尼亚州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他后来回忆说,莫里斯(GouverneurMorris,宾夕法尼亚州代表)曾私下里对他说:“我们迟早还得有一个君王……趁我们现在还有条件讨价还价,越早接受君王越好。”另一位代表狄更森(JohnDickinson,德拉瓦州代表)热烈称赞英国的君主立宪,“强有力的行政只能存在于有限君权制度中”,君主制则是最好的政府形式之一,“而共和从来就不曾是一个可以与之相比的制度”。        袁世凯称帝,往往被看成是他和一些亲信人物的个人野心和一意孤行,而国民的普遍冷漠、姑息养奸则是另一个原因———当时积极反对的只有革命党人的声讨和梁启超筹划、蔡锷指挥的护国运动。但是,在这些原因之外,还有共和本身的“国家主义”权力逻辑:国家的稳定强大需要绝对的权威人物。这个人物的合法性必须来自某种天意神授,不容挑战的“绝对法权正统”。在出现一党专制这种新型“绝对法权正统”之前,人们知道的“绝对法权正统”的唯一的形式便是国王或皇帝的君权。        在民初的不少政治精英和民众看来,袁世凯当皇帝符合未来中国富强的需要,至于那会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国家,则是不重要的。一直到今天,这种强国民族主义,所谓的“大国崛起”,仍然多有信众。袁世凯的“中华帝国”,它的“国歌”就是这么打造新帝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帝国数万年,一脉延,文明莫与肩。纵横数万里,膏腴地,独享天然利。国是世界最古国,民是亚洲大国民,懿欤大国民,休哉!惟我大国民。今逢盛德主,琳琅十倍增声价。吾将骑师越昆仑,驾鹤飞步太平洋,谁与我,仗剑挥刀,懿欤大国民,谁与我,鼓庆升平。”        共和是一种十分脆弱的政体,由于共和本身的国家主义趋向和腐败可能,共和可以很“自然”地演变为专制。脆弱的共和引发被统治者的不安,因而引发他们的君王情结。这使得广大国民在心理能够接受,甚至期盼出现掌控大局的强权人物,这就为专制打开了绿灯。这样的强权人物不一定是有名分的君王,但一定是像君王一样权大无边、凌驾于法治之上的独裁者或独裁党魁。        罗马的共和看上去是恺撒称帝所破坏的,其实在恺撒统治时,它已经变得十分腐败,那是因为公共精神已经荡然无存,共和国遂陷入腐败并成为专制者的牺牲品。历史学家波伦(HenryC.Boren)说,“最高贵的罗马人”布鲁特和同伙为拯救共和而刺杀恺撒,其实,杀死恺撒并不能挽救罗马共和,因为“他们不知道,共和已经死了”。马基雅维里说得比这个更具体:“在塔尔昆时代,罗马人尚未腐败,而在后来这些时代,它已经腐败不堪……马略派对人民的腐蚀,是因为他们的首领恺撒使民众懵懂无知,居然看不到正在套到自己脖颈上的缳轭。”民初的中国也是这种情况。杀死共和的并不是袁世凯,因为在这个奴性无法去除,而且不断翻新滋生的国度中,共和从来就没有真正诞生过。袁世凯1916年死去,并不能解除共和内部出现的专制危机。虽然不再有军事强人重新尝试建立形式上的帝制,让自己成为君王,但个人独裁并没有从中国大地上销声匿迹。        三 共和中的专制政党        马基雅维里在《李维史论》中讨论了共和必然不可能长久稳定的宿命,他认为,要改变这一宿命的唯一途径便是让共和包含专制。只有大权独揽的强权人物才有能力在共和遭遇危机的时候,灵活地采取适当的对应措施,没有专制权力,共和便不会有优秀的“应变手段”。马基雅维里虽然是在对罗马共和的评论中提出这样“骇人听闻”的说法,但这论点却在20世纪不少号称共和的国家里一再成为不幸的现实,并被那里的一些学者接受和运用,他们声称,一党专制比西方民主制度具有远为优越的“非凡应变能力”。许多嗜好马基雅维里式断语的人,模仿马基雅维里的政治智慧,学到的却只是话语的狡诈。历史学家哈维·曼斯菲尔德建议把马基雅维里放到亚里士多德的思想背景中去了解他对共和的洞见。亚里士多德设想一种能够结合多数人的集体判断力和少数人的杰出能力的混合政体,“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共和国中的专制因素,是其完美性流失的表现。可是在马基雅维里看来,专制的作用恰好相反———它使共和国臻于完美。”马基雅维里承认,专制是共和控制非常局面的非常手段,专制因此成为共和的一种君权,一种没有君主的独裁,共和国利用君权的主要方式之一,是紧急状态下的独裁官,“赞成罗马人在既无法协商亦无退路的情况下授权一人采取行动的做法。……共和国需要有一种采取非常措施的常规手段。独裁体制能够使共和国虽无君王,却能受益于这种‘王权’。”        民初袁世凯称帝,从根本上说,是要重新建立一种有君王,并因此能够名正言顺地受益于王权的专制制度。后来在中国出现的以党权代替王权的专制制度,是超乎袁世凯政治想象的。与更为先进的专制相比,袁世凯实现专制的方式是落伍的。这是他个人的不幸,但未必是中国政治文化之幸。        为了达到自己的权力目的,袁世凯使用了各种被历史学家斥责为卑鄙无耻的手段。然而,从收买议员到收买“恳请”他称帝的各省请愿团和北京“绅商耆民”,他的手段实在有限,只不过是利诱一途而已。袁世凯也利用当时的“进步党”,但“进步党”并不是他的权力基础。他授意章士诒组建“公民党”,章士诒在“赞成不要脸面,不赞成不要头”的两难选择中,选择了“不要脸”。加入“公民党”的议员每月可以从袁世凯那里领到200元的津贴,成为袁世凯的御用党。但是,袁世凯毕竟无力把“公民党”变成一个列宁式政党,列宁式政党对党员的控制,靠的不是简单的利诱和威胁,而是更为深层次的意识形态操纵和组织控制。而且,袁世凯对待当时的宪政制度,操纵的手段也很笨拙。为了扩大政权,他把内阁制改成了总统制,1914年通过的《总统选举法修正案》,甚至把总统的权力扩大到与皇帝差不多,把总统权力凌驾于议会之上。但是,在国家制度与他个人之间,他毕竟还得做出个人直接服从国家宪政制度的样子。        马基雅维里讨论共和的时候是不谈民主的,他关心的是没有民主的共和。这样的共和需要有欺骗民众的手段,在中世纪,那就是宗教。16世纪的马基雅维里所知道的唯一可以使用的大规模欺骗手段是宗教,而在没有宗教传统的中国,袁世凯缺乏的恰恰就是这样一种欺骗国民的手段,这是他的一个致命伤。他轻易地抛弃了共和,选择了帝制,哪里知道共和本身就可以用作一种方便的欺骗手段。马基雅维里说:“人易于被大道理所骗,却不会在具体事务上受蒙蔽。”共和是政体,是大道理,人们对它无法具体证明或证伪,连世袭的传位也都可以通过公民代表大会的形式来认可,这比皇帝用一纸诏书传位给儿子更具有表面的合法性。但是,民主不同,民主是“具体事务”,不容易蒙蔽一般的人。脱离了公民具体的自由权利,空谈共和的体制,可以成为一种拖延或者根本不想解决民主问题的手段。这也是必须用自由民主来规定和检验共和的根本理由。        在共和历史中,民初的第一届国会可以说得上是公正选举的议会,而这与当时人们有比较民主的政党观相当有关。第一届国会选举虽然有许多不足,但却有自由组织的政党之间的竞争,有民众的积极自由参与、报纸的自由宣传、政治人物的公开演讲和陈述政党主张。那是中国共和史上最公开、和平的政党竞争时期,也是民众对议会政治还怀有信任和热情的时期。当时新闻媒体对这次选举问题有许多披露和批评,但是,这不应该成为我们今天鄙夷和嘲笑当时政治状态的理由,因为新闻媒体能有这样的作为,这本身已经证明了当时民主环境的进步。第一届国会选举基本上没有失控,选举结果有合法性,因此民国的第一届国会,被称作唯一合法的国会,维持和恢复这一届国会也在后来成为是否继续走共和之路的象征。        中国最初的政党观是欧美型的自由政党。陈永森在《告别臣民的尝试》中归结了清末民初有识之士对“政党”和“朋党”所作的一些区别,不仅可以看做是欧美和苏俄政党的大致区别,也对我们思考有关政党的一些主要问题有所启发。例如,国家与政党,哪个更重要的问题,当时的人认为,政党以国福民利为宗旨,朋党则追逐个人或少数人的私利。预备立宪时期,有一位名叫与之的作者,就曾在《论中国现在之党派与将来之政党》的文章中说:“夫吾人今日之组织政党者,所以为国家计也。为国家计,则凡于国家之前途有利益者,不独可以牺牲个人之身体及名誉,即一党之主义政见,无不可以牺牲之。何则?以国家为主体,而个人及党派,皆国家之客体也。”孙中山也明确提出:“政党之要义,在为国家造幸福、人民谋乐利。”梁启超也认为:党员应忠于国家,人们入党在于为国家尽政治义务。        又例如,一个政党是否应该不择手段地消灭异己呢?当时的人认为,政党竞争,应有正当手段,且光明磊落。与之相反,朋党之争,则不择手段,诡计多端。政党竞争离不开手段,但手段有正当和不正当之分。政党竞争最易流于不正当手段。各党派之间,或以贿买,或以威胁,种种卑劣手段使政治越来越远离高尚的品性。与之说:“今反观中国之有政治思想者,若以手段为组织党派惟一之要素,无时而不用手段,无人而不用手段,遂至纤细之事,亦呈风云变幻之观,亲密之交,亦有同室操戈之叹,卒之其手段无不破露,而其事亦归于失败。”政党容许对立党的存在,朋党则欲置对立党于死地而后快。立于不同党派的人,感情极易走极端,对异党总是极力攻击,不留余地。一位叫马良的作者在《政党之必要及其责任》(1908)中说,“道有阴阳,数有正有负”,任何党的主张未必能穷天下之理。为此,就要多党共存,以取长补短,这就要求在党之人,要“忠于本党而不嫉视他党;可以为光明正大之辩,而不可以为阴险卑劣之妨害”。孙中山也认为:对于他党,“除商榷政见之外,一切意气之争,匪特非所必要,且足以损政党之荣誉”。他要求同盟会成员改变过去的仇视心理,“对会外人,尤当极力联络,毋违背昔日推倒黑暗政体、一视同仁、互相亲爱之宗旨,以巩固中华民国”。        防止政党的朋党化曾经是美国建国之父们维护共和体制的重要关键。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中对派系的说法,仍然被很多美国人看做是最好的定义。麦迪逊把派系叫做“小团体”或“秘密政治团体”。政党通常是指规模较大、组织较好、势力较强的派系,美国的开国先贤们不希望有这种派系。本杰明·富兰克林担心“政党相互谩骂不休,把一些最优秀的人物弄得四分五裂”。乔治·华盛顿在他的离别演说中警告人们提防“党派精神的有害影响”。托马斯·杰弗逊也说:“要是我不参加一个政党就不能进天国,我宁愿永远不往天国。”美国从出现政党政治到今天,政党的弊端也曾经是政治腐败的主要原因,如19世纪把政府职位分派给“党内同道”的政党分红制(spoilssystem)。由于政党是现代政治最有效、最专一的组织形式,美国政治离不开政党,这使得政党成为自由民主制度的“不能不承受之恶”,美国普通民众对政党之恶的警惕和厌恶,是很多选民疏远政党政治,成为独立选民的主要原因。美国人不信任政党小团体,厌恶党争和党派利己主义,已经成为他们民主政治文化的一部分。        从1920年代开始,中国的政党就一直朝着“朋党化”方向发展,连孙中山也改走“训政党治”的道路。孙中山死后,中国的政党之间展开了你死我活、有你无我的迫害和残杀,发展到同党内部也是如此,成为中国共和最严重,也是最难去除的腐败。由此而生的任人唯党、任人唯亲制度不可避免地变成党官僚制度腐败的根源。马基雅维里说过,一个腐败的共和,在体制上更是可以一目了然,共和的腐败表现在,以前的善者求职变成了后来的恶者求职。共和的制度在推选贤能的人才时,出现了逆向淘汰。优汰劣胜成为不可逆转的模式。        马基雅维里写道:“罗马人民只把执政官的职位和另一些官职授予提出要求的人。这种体制最初不错,是因为只有那些自我判断能够胜任愉快的公民,才会要求这种官职,遭到了拒绝无异于自取其辱。为了得到称职的评价,人人都会尽心竭力。后来,这种办法在那个腐败的城邦里变得极为恶劣,因为求官者不再是更有德行的人,而是更有权势的人;势单力薄的人,即便有德行,也因为惧怕而退出了谋官的行列。他们并非在一夜之间,而是经过日积月累,才形成了这种弊端,这就像其他一切弊端的方式一样。……这种太平景象和敌人的软弱,使罗马人在任命执政官时,不再考虑德行,转而看重偏好。他们授予高位的,是那些知道如何讨人欢心的人,而不是那些通晓如何克敌制胜的人。后来,他们更是等而下之,不再把这一官职授予有偏好的人,而是授予有权势的人;这种体制的缺陷,遂使残存的美德也丧失殆尽。”当共和相当腐败的时候,必然出现黄钟毁弃、瓦釜雷鸣的逆淘汰人事制度,一面以吏为师,一面却又在生产大量“美德丧失殆尽”的官吏。以腐败的官吏教化腐败的国民,并从腐败的国民中产生腐败的官吏,一个共和一旦走入这样的制度恶性循环怪圈,产生的只能是越来越新式的奴隶,延续的也只能是越来越顽梗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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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贲 | 官场腐败是一种怎样的传染病?

官场腐败是一种怎样的传染病? 徐 贲   据报道,新学期开学,济南大、中、小学开设廉洁教育课程 , 在小学五年级、初中一年级、高中二年级以及大中专学校全面推开,每学年上足 18 节课。郑筱萸受贿案被作为反面典型选入《廉洁教育读本》初中教材。此项教育的推动称,腐败问题危害社会和谐,“腐败思想根深蒂固、官场文化牢不可摧。如果廉洁教育不从现在抓起,不从娃娃抓起,想在孩子已经‘完全懂事’的情况下再来扶正,恐怕就太迟了。” 既然“廉洁教育”是针对“官场文化”的,那它充其量就是官场的“职业伦理”。学生今后进入社会,从事的是各行各业,不可能个个都进入官场,每个职业都要讲职业伦理,为什么独独要学习官场伦理?官场的腐败自然非常严重,其他行业的腐败又何尝不是如此。日前《人民日报》发表题为《我们的信任哪儿去了》文章,指出商家、专家都已经变得不可信任。重要的原因之一便是职业道德的沦丧。其实,职业道德出问题的又何止是这篇文章提到的这几个行业?教师呢?医生呢?建筑业者呢?律师呢? 官场的道德腐败和职业失德之所以特别受到社会关注,不仅是因为它非常恶劣,而且还因为它很讽刺。试想,能够当上官的,在儿童和青少年时,按现在学校的标准来说,哪个不曾是优秀学生?那个不曾是“又红又专”?他们都受过“思想教育”或“品格教育”,都能交出亮丽的成绩单。他们在学校里是出色的少先队员,共青团员,早早入了党,表现出色,得到提拔,平步青云,算得上是“学而优则士”了。为什么偏偏是他们,有这么多,又这么快地走上了“不廉洁”的道路? 学校的“思想教育”和“品格教育”在曾经是如此优秀的学生身上都无法起到抵御腐蚀的作用,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廉洁或不廉洁根本不是在学校里学来的。儿童或少年时代学习廉洁,不可能像打小儿麻痹症育苗那样终身免疫。反倒是“不廉洁”更像是一种无论如何防御,随时都会出其不意来袭的传染病。 在一个大多数人都相对诚实的社会里,即便出现某些职业的不道德或不廉洁现象或行为,也总能找到有效控制的办法。有人以为,不道德或不廉洁一旦出现,就会像传染病一样蔓延。其实并非如此,格拉德维尔( Malcolm Gladwell )对此就有过论述。一般来说,很难精确预测到哪些不道德或不廉洁特别具有传染力,特别容易扩散,这就像很难预测哪种流行病菌会在哪一年流行一样。一方面,总是会有不止一种不道德或不廉洁在悄悄传播,直到某一种突然越过了“临界点”,一下子传染开了,连时时防守者也觉得出乎意外。另一方面,制止一种不道德或不廉洁的方法也同制止流行病相仿,无须把不道德或不廉洁从每一个人的行为中抹掉,只要能有足够多的人能够保持道德和廉洁就可以了。这就像扑灭流感并不需要人人打预防针或接受治疗,只要有足够多的人不传播病菌就可以了。 在一个儿童和青少年品格教育比较有效的社会里,政治的廉洁(当然是相对而言的)当然是一个首要的条件,但各行各业恪守职业道德也是不可缺少的条件。 只有这样,学校的品格教育对学生才有说服力。即便如此,学校也不会专门针对某一种职业或行业的特殊失德开课。例如,美国学校有“品格六大支柱”教育,在于从小培养学生好的习惯,以期受到成人美德的效果。第一,尊重( respect )(对待别人要将心比心、要谦恭有礼、别人讲话要仔细聆听);第二,责任( responsibility )(要可靠、要对自己的作为负责);第三是公平( fairness )(对待别人要将心比心、说实话、遵守游戏规则);第四是值得信赖;第四( trustworthiness )(不要撒谎、说到做到,有始有终、不要背叛朋友对你的信任)。第五是关怀( caring )(待人宽大厚道、不要刻薄或伤害别人)。第六是公民责任( citizenship )(尽自己的群体和社会责任)。美国也有特别失德的行业,如必须对这次金融危机负责的银行业,但中小学绝不可能因此为所有学生专门开设“金融责任”这样的课程。 社会要制止不道德或不廉洁,并不需要在学校里把每个人都教育成一辈子能够“拒腐蚀永不沾”的圣人。事实上,学校也没有这个能力。学校只能教学校能所教的,如此而已。也就是说,学校不可能替学生打好终身免疫的道德育苗,然后再把他们安全地送到社会上去。学校只能告诉学生,社会是个大染缸,而且是个可能让人迅速学坏的大染缸。在有的社会里尤其如此,这就像在有的季节里特别容易得感冒一样。 有时候,由于采取了某种措施,例如“严打”或者“唱红打黑”,不道德或不廉洁的病情得到了一些控制。但是,永远无法预料,什么时候,在哪里,会因为什么事情,又一下子出现了大面积的不道德、不廉洁和腐败。在这样的时候,人们才会发现,先前以为已经找到的灵丹妙药原来并不那么灵验。   原刊《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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