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体制改革

【网络民议】北斗牌切糕 你必须拥有

近日,交通部要求9省市的大客车、旅游包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于2013年3月底前80%以上安装北斗车载终端,交通部副部长冯正霖更是“要求将装北斗导航工程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这则新闻在网络上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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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唐僧:一块钱

我1月3号着急于南周人没有形成明确诉求,无法与萱萱形成博弈,写了个《驱庹出粤》的帖子,希望把调子定在反太监不反皇帝上,双方保留余地。短短三天,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我今天扯远点,高屋建瓴地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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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共识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政治改革滞后于经济改革的弊端日益显露,社会不安定因素逐渐积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是当务之急。但政治体制改革如何进行,众说纷纭,迄今没有共识。古语云:谋定而后动。没有共识,何以定谋?所以,我们当今的政治改革“稳妥”有余,“积极”不足。 其实,政治体制改革的共识已经存在。这个共识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虽然现行宪法并非十全十美,但只要把它落到实处,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就会前进一大步。 《 宪法 》第5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第62条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15项职权;第63条有罢免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等国家领导人的权力。《 宪法 》还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审计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我们必须坦率地承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没有成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宪法 》的这些规定没有落实。 《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如果这一条落实了,就不会有层出不穷的侵犯私有财产的恶性事件。 《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如果这一条落实了,“暴力执法”、“暴力截访”等恶劣行径不会如此猖獗。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等多项自由。如果这一条落实了,对传媒的种种非法限制就不会存在,更不会“以言治罪”。有了言论、出版自由,对权力腐败也就有了必要的舆论遏制。 《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这一条如果真正落实,就不会有重庆式的“黑打”和北京安元鼎式的迫害访民的黑监狱。 《宪法》第126条规定,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如果这一条落实了,就不会有那么多不受理、不立案,就不会有那么多冤假错案。 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建立一套对权力制衡的制度体系,就是要切实保证公民权利。《宪法》中有很丰富的保障人权、限制国家权力的内容。将《宪法》和现实对照,就会发现现行的制度、政策、法令和很多政府行为,和宪法的差距十分遥远。我们的宪法基本上被虚置。 任何一个法治国家,在政治体制的设计上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将宪法虚置,不仅是对中国人民的失信,也是对国际社会的失信。国无信不立,宪法失信的状况必须改变。十二大以来的党章都有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在法下”。“党在法下”是重要的宪法原则和政治原则。做到了“党在法下”,就能避免宪法层面的名义制度和运行层面的实际制度相悖而产生的种种弊端。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权威至高无上,依照宪法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会、也不应当有争议。 既然宪法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共识,我们就应当行动起来,将虚置的宪法变成现实的制度体系、法律体系,就应当将现行一切违反宪法的制度、法令、政策改变过来,使其与宪法一致。在这个意义上,政治体制改革实质是一场“ 维宪行动 ”。 徒法不足以自行。落实宪法,必须有相应的制度保证,例如建立宪法审查制度:或者建立宪法法院,或者在人大设立专门的委员会,或者将宪法司法化。建立落实宪法的制度,本身就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尽管现行宪法并不一定完美,但是,只要我们将这部宪法落实了,政治体制就会前进一步。在政治进步的基础上,将来修订宪法,再将新的宪法修订条款落实到政治制度中。如此这般,就是渐进式改革。这种渐进式改革,就是通过宪法途径不断改善政治制度。 多年将宪法虚置不仅给少数人带来了巨大的利益,还形成了盘根错节的利益集团。“维宪行动”必将遇到重重阻力。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在广东视察时表示:我们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既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又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只要有这种精神和魄力,全民努力,上下互动,“维宪行动”一定会成功。 新的一年,新的领导集体,新领导人一些新的作风令人高兴。在新的一年,千头万绪中我们最为期盼的是,在落实宪法上有切实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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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鏡新聞網 | 柳傳志的悲情:中國需要什麼樣的民主?

柳傳志們:戰戰兢兢 到底是搞實業的柳傳志,說話實在。 柳傳志告訴《財經》記者:“中國的企業家是很軟弱的階層”,“如果讓他們逆潮流而強動,或成為改革的中堅力量,我估計不太可能。”“作為一個企業家,我從來軟弱。”“面對政府的不當行為,企業家沒有勇氣、也沒有能力與政府抗衡,衹能儘量少受損失。”“我告誡我們員工:永遠要小心,不能對政府有任何不尊敬,也絕不給任何人行賄,即使是這樣心情也還是緊張。”“除了害怕,我們沒有別的辦法。比起聯想這樣的大企業來,一些中小企業做事就難的多了。”“不要對企業家抱有多大的希望,一切取決於政治環境……;當環境不好的時候,我們就少說話,或者是少經營業務。” “我們只想把企業做好,能夠做多少事做多少事,沒有‘以天下為己任’的精神。”“以天下為己任,這不是句空話,也不僅僅是態度,在我看來,也包含了能力和對後果負責。”   我無保留地認同柳傳志以上所說!因為他的話反映了中國大多數搞實業人士的心聲!我接觸過的有著幾億、幾十億資產的企業家,他們在這些問題上的看法與柳傳志完全一致。   我用四個字形容柳傳志們:戰戰兢兢。   柳傳志們不可能不戰戰兢兢。 柳傳志   如今中國式的“計劃市場”,就像一口口大大小小的盛飯鍋,從上到下的各級別家長拿著飯勺站在鍋邊,聽話的順從的多給幾勺,不聽話的不順從的可以不給——有什麼比不給飯更要緊?   都說中國的企業家太軟弱——如今他們中的領軍人物柳傳志自己也承認了——他們不也就是端著碗等“給飯”的人?中國的工商業經濟活動不是靠市場的自由競爭得到生存發展,而是靠中國式“計劃市場”而生存發展,“計劃市場”是有“主”、有“家長”的,不像自由競爭的市場沒有“主”、沒有“家長”,在一個有“主”、有“家長”的場所從事經濟活動,能不聽“主”、聽“家長”的嗎?   什麼是“計劃市場”? “計劃市場”是中央政府官員和地方政府官員分散掌握著對國家資源的控制權、支配權,“計劃市場”不排斥市場、需要市場,控制權和支配權能通過“計劃市場”交易出權力的最大化。“計劃市場”直接從“計劃經濟”延續而來,承繼了計劃經濟時期對社會最重要資源和對主要經濟活動部門的高度壟斷,不過這種壟斷不再以“國家”的名義出現,壟斷權在已經掌有權力的群體中約定俗成地分配。   所有的企業,再牛,總離不開對資源的利用,當最主要和最重要資源的控制權支配權始終是掌握在各地官員手中而不是分散在民間,企業家衹有求爺爺告奶奶敬著官員的份!   所以柳傳志戰戰兢兢。     柳傳志們“不需要民主”?   《財經》記者對柳傳志說,“一些人士”表示,他們本來認為企業家是社會變革的重要力量,但是現實讓他們失望了。   如果“一些人士”是失望於柳傳志們如此害怕民主、逃避民主,那麼我想反問:柳傳志們又何嘗不對“一些人士”鼓吹的“空芯民主”感到失望?   柳傳志是有產者,從西方的社會發展進程看,有產者總是比無產者有著更強烈的保護財產權的意願,他們爭取選舉權也主要是為了有效保護財產權利。西方有民法典能使得私人財產的歸屬界限清晰,所以西方民主制度保護個人財產能保護得到位——保護的是每個人的“明確歸己”的利益。   中國沒有民法典,每個人現有的財產利益不能在法律層面“明確歸己”。   在柳傳志們眼裏,一個社會如果不能保障每個人的財產權利,企業家就永遠是驚弓之鳥,“民主”說得再天花亂墜,柳傳志們只憑著“我的財產權利能否得到保障”的感覺走。當中國沒有一部詳盡明晰的為所有人財產權利劃界、保護所有人財產權利的民法典,當中國的稅收制度在堂而皇之侵犯著普通人的權利(目前剛剛開始有了改觀,但還不可樂觀),柳傳志們不會相信自己的權利能得到保障,柳傳志們更不會相信不能切實保障財產權利的“民主”。因此,柳傳志們不把“民主”當回事就原在情理之中!   現在我們假設,柳傳志們如果真的在中國積極“爭民主”、當上了政改的中堅力量,結果會怎樣呢?他們最終會搞不清楚,自己是在為誰爭取保護財產的權利!當法律沒有能為“你的”、“我的”、“他的”財產權利清晰劃界,自己的財產劃到別人名下就不會沒有可能。真實的國情是,衹要國家說聲“公共利益”需要,有誰的個人利益不能馬上變成“公共利益”?大拆遷侵犯的是每個人的居住權利和住房利益,國家法律卻至今還制止不了強遷行為。當柳傳志們目睹普通老百姓連自己的棲身之地都保護不了,你讓他們怎麼相信自己的百倍千倍於普通人的財產能得到保護?他們不相信現有的國家法律能保護自己的財產權利,也不相信“民主”能有助於保護他們的財產權利,他們更看到,“街頭民主”、“網絡民主”正是各級各地政府的大忌,已經“害怕”政府的柳傳志們怎麼可能去與這樣的“民主”共舞?若與這樣的“民主”共舞,便是與自己的財產為敵!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柳傳志們“不需要民主”符合邏輯:“民主”不具備“為權利劃界”的作用,民主只起到爭取權利、保衛權利的作用!而沒有“為權利劃界”的第一步,第二步的保衛權利爭取權利不就是無的放矢?劉萍自薦人民代表,固然是民主意識的作用和影響,但首先是劉萍有了自己權利被侵犯的感受,她才有了自薦人民代表維護自己權利的自覺。但是,光就“劉萍們下崗”這個事件,體現出劉萍們有多少權利被侵犯?劉萍們自己都說不清楚,衹有當國家有著一部民法典時,才能把這筆賬算清楚!(《明鏡月刊》34期) 《明鏡月刊》長期訂閱 http://www.pubu.com.tw/magazine/166?apKey=fedd22f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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