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谷飞鸿 | 没有“实权”的美国教育部
教育部大楼(照片:Coolcaesar) 在写上一篇博文“ 美国联邦政府公务员知多少? ”时,我将联邦政府15个部的公务员人数列了一个清单,其中人数最少的是教育部,只有四千人,不及排名第一的国防部六十五万人的一个零头(国防部的公务员人数,包括在陆海空以及其他军种中服务的文职人员),这个现象引起了我的兴趣,就对教育部的功能作了一番调查,现在将调查结果报告给大家。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并不是管理学校,无论是大学还是中小学,教育部都没有任何领导权,包括人事管理权。类似其他许多国家大学校长由教育部任命的做法,在美国是不可想象的。美国教育部长的“权力”与其他许多国家相比,可以说是“最小的”,教育部长除了可以管教育部自家的一亩三分地,也就是说可以管教育部四千多雇员外,管不到其他任何人。美国没有所谓的国立大学,勉强要说有的话,也许完全靠联邦资金运作的各军事院校可以算是国立大学(有关各军事院校的情况,将另有专文介绍)。 美国的学校,无论大学还是中小学,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公立学校,一种是私立学校,此外还有少量特许学校。私立学校不必说,学校的一切由自己决定;而公立学校则靠地方政府经费运作,所以也根本不受联邦政府教育部的管辖。 那么,教育部究竟有什么功能、管那些事呢?教育部的主要作用,一句话可以概括:“促进优质教育,确保人人获得平等的学习机会”。这句话主要有两个部分,一是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二是保证每个人的学习机会与其他人一样。从某种程度上说,保证每个人的平等学习权利是教育部最主要的任务。 根据教育部的介绍,为了达到“促进优质教育,确保人人获得平等的学习机会”,教育部的工作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1):建立相关的联邦教育经费补助政策、负责资金的分配和监督使用; 2):收集各种教育数据以及负责相关研究; 3):指出教育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引导全民关注这些问题; 4):防止接受联邦基金的各种项目以及活动出现任何对学生的歧视,确保每一个学生平等获得教育的权利。 教育部编制的联邦补助方案,适合于大、中、小学各阶段教育,其中有适合所有学生的补助方案,也有以残障学生、贫困学生、土著印第安学生、移民学生以及英语能力有限的学生为主的特别补助方案。例如,根据《残障人教育法》(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教育部根据每个州上报的残障学生人数,将联邦补助经费经过合理分配,划拨给不同的州,帮助各州为残障学生提供免费的公共教育,因为残障学生的教育需要特殊的器材以及师资,所以教育经费的开销比一般学生要大得多。 以校车为例,由于残障学生往往不能与正常学生同坐一辆校车,所以有时为了一位残障学生的上学,就必须派出一辆经过特别改装的校车接送,这样校车的经费就成倍增加。学校据此可以向学区以及州政府申请资助,州政府则可以据此向教育部申请资助,而教育部要做的事,就是根据当年国会的相关拨款,制定适当的补助金额。 教育部下属的全国教育统计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是权威的教育数据收集、统计、分析机构,这家机构的为民众提供了全国性的教育数据,他们编制的《全国教育发展评估》(NAEP)对人们了解美国的总体教育情况很有帮助。 在促进优质教育方面,教育部的职能并不是从设置课程、制定课程标准、编制教科书等方面着手,因为对于教育部来说,国会有关建立教育部的法案曾特别规定教育部没有任何权力干涉学校的课程设置以及教科书的采用。因此,教育部只能从其他方面,例如组织、协助教师进修、交流;推荐好的图书、教科书;协助学生参加各种竞赛、帮助各地政府改善教育条件等来推动、提高教学质量。 1979年国会通过法案,经卡特总统签字生效,在联邦政府内设立了教育部。国会的法案,除了禁止教育部干涉学校的课程设置以及教科书的编写、采用外,还规定教育部不得建立学校、不得对学校的入学率以及毕业水准提出要求、不能确立统一的国家教育标准、也不得制定或实施考试来衡量各州是否达到了自己制定的教育水平。当然,小布什总统任内提出、国会2001年通过的《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 (No Child Left Behind Act)则对接受联邦经费资助的地方公立学校提出了一定的教学质量要求,不过各州对教学质量要求可以有自己的标准。 总而一句话,美国的教育部是一个没有“实权”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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