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亚洲 | 河南男子求职因“政审”被拒录提出诉讼 法院不予受理
收听或下载声音文件 河南新乡居民周扬(化名)报考当地人口协管员一职,因政审出“犯罪嫌疑人”被拒录。周扬认为自己的平等就业权受侵害,到法院状告当地公安局。法院近日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周扬已提起上诉。 北京民间公益组织“益仁平中心”日前公布的资料显示,河南省新乡市男子周扬(化名)在2011年6月报考新乡市公安局实有人口协管员一职,前期都很顺利,但最后的政审结果显示周扬是“犯罪嫌疑人”,于是周扬被拒录。 周扬星期五晚间向本台记者介绍说,2009年6月当地公安怀疑他涉嫌一起强奸案,对他刑事拘留1个多月,并进行了半年多的监视居住,尽管后来检察院因证据不足,决定不予起诉,公安也在2010年解除了对他的监视居住,但要把个人档案信息中的 “犯罪嫌疑人”字样去掉却并非易事。周扬说: “我知道了后,去找他们撤’犯罪嫌疑人’记录,他们说不可能撤。我说,这是以前的调查,发生了1、2年了,如果有罪就有罪,没罪就没罪,不可能一直是犯罪嫌疑人。他们说不能撤。我去找了派出所、纪委、公安厅,他们说解决,但也没给我撤。后来到公安部上访,他们在全国人口记录里把我的‘犯罪嫌疑人’给撤了,但是在新乡的公安局内部网里,还是继续显示我是‘犯罪嫌疑人’。公安也没有给我解除监视居住的决定书,我去要,他们在2011年才给我补了一份。” 周扬说,在因政审显示他是“犯罪嫌疑人”被拒录后,他曾经向新乡市公安局申请相关信息公开,但未获回复。 “去年我去公安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政审标准是什么?他们一直没答复。他们说把我的’犯罪嫌疑人’删除了,但是删除到了哪一步,以后政审还有没有这些东西,我也不清楚。” 周扬在2013年12月把新乡市公安局告上法庭。他认为,新乡市公安局在招录公告中把“无尚未查清的违法犯罪嫌疑”作为政审标准、并且依此取消他入职资格的行为毫无法律依据,侵犯了他的劳动权和平等就业权。周扬要求法院判令新乡市公安局向他赔礼道歉,并赔偿他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今年3月12号,新乡红旗区法院下达了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周扬委托律师在3月20号提起了上诉。 周扬的律师、河南博扬律师事务所刘伟星期五向本台记者表示,新乡法院对此案存在未立案先审理的行为,明显违法。 “法院在裁定书里,不予立案的理由是关于这个案件事实方面的它的观点,比如说它认为整个案情不构成就业歧视。这个案件构不构成就业歧视,应当是立案之后,主审法官经过庭审之后,才能决定起诉的事实是否构成就业歧视。但现在,它等于是在立案阶段就进行了实质审理了,这不符合中国现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刘伟认为,目前中国的刑事诉讼法没有建立疑案撤销制度,也没有明确规定刑事侦查期限,这令很多人可能陷入周扬的困境。 “这个案件我之所以介入,就是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可能被公安机关询问、带去作笔录,被作为犯罪嫌疑人来对待。但是现在公安机关没有完善的内部机制或者对外公布的法律规定,犯罪嫌疑多长时间要查清,多长时间改正记录,也没有相关规定。这就造成很多人,很多曾经的犯罪嫌疑人,可能电子记录上一直有犯罪嫌疑人的字样,但自己不知道,直到有一天他需要出国、找工作,政审才发现有问题。” 周扬表示,“犯罪嫌疑人”的标签,已经严重影响了他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将来还可能影响到自己子女的参军和就业,这令他感到担忧。 (记者:林坪 编辑: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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