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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克:法官被枪击泼硫酸:中国法治破产?

6月8日,广西梧州长洲区法院数名法官执行案件时,被执行人陈宏生、廖凤娟夫妇突然从楼上向法官及干警泼下两盆硫酸,致使6人不同程度烧伤,长洲区法院院长等2人伤势严重,每人各有一只眼睛面临失明危险。这是10天内发生的第二起袭击法官案件。6月1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法院发生一起枪击案,该区邮政分局职工兼保安队长朱军,持枪冲进法院,向正在办公的法官扫射,3名法官当场死亡,另有3人受伤。凶手作案后畏罪开枪自杀。 梧州案件发生后,当地官员或者由于高度的“觉悟”,也或者是因注意到了网上舆情,特意要求新闻媒体要正确报道事件真相,“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员借机肆意炒作”,“防止不明真相的群众聚众闹事”。当地官员洞察秋毫的警惕性,及披露事件真相的承诺,值得肯定。但是,就现有报道来看,案件远未得到充分披露。谣言止于真相,既然害怕群众“不明真相”闹事,就应该尽快把真相全部告诉群众。真相可以驱赶谣言与恐惧,真相比什么都有力量。 陈宏生夫妇向法官泼硫酸,目前被定性为“暴力抗法”。据报道,泼硫酸案牵涉的是买卖货款纠纷案,作案的陈宏生夫妇对外欠债数十万,被人诉至法院,数年来,陈家对法院判决拒不配合执行,8日上午法官干警前去执行,即发生惨剧。 如此报道,大概可以解释夫妇二人作案动机:房屋等财产即将被强制执行,被逼进死角,一时冲动对法官下手。但是,似乎又不能使人真正信服,仅仅为了几十万元债务或房产,就铤而走险?夫妇二人不会不知道,对人泼硫酸是故意伤害罪,将面临严重刑事处罚。况且,夫妇二人为何对前来执行公务的法官痛下杀手?从报道来看,他们与法官无怨无仇,债款纠纷案冤有头债有主,欠债赖账首先输理的是自己。退一步说,遭追债与起诉后即使要发泄不满,对象应该是逼债的债主才对,而不应该是法院或法官。如果这些具体细节不披露,仅仅发一则数千字的新闻通稿,群众仍然会“不明真相”。 湖南永州法院枪击案案情披露,也存在上述情况,一些报道似乎“点到为止”,甚至对凶手作案动机的解释不断变化,这样的信息并不能完全满足人们获知真相的需求。先有报道称,永州零陵区邮政局保安队长朱军作案,主要是因为与妻子离婚案,认为法院关于财产分配的判决不公,遂对法官产生不满;之后有报道否定了这一说法,称其袭击法官,主要是因为另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朱军认为该案执行时间拖延太长,产生报复心理。但律师对此予以否认,称朱军当时未对判决提出任何质疑。这两个没有得到证实的解释之外,还有报道说凶手癌症晚期,产生厌世念头。想了解真相的群众真是被这些“解释”、“报道”弄得一头雾水,到头来还是不明真相。而且,另一则报道像写小说一样,报道结尾留下悬念,透露朱军作案前曾经留下遗书,遗书“直指法院”。遗书是什么内容?是怎样”直指“法院的?群众们,你们就自己猜测吧。 由于永州案与梧州案的血腥、恶劣性,当地官员对媒体报道高度警惕,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应该以此为借口,反过去压制案情披露。现在似乎存在一种顾虑,害怕此类案件报道过多,会对公众形成一种印象,似乎法院成为社会矛盾聚集的焦点。但是,如何避免公众将个别的暴力抗法案件视为普遍性的社会问题?难道不是应该先将特定案件充分披露吗?就是要让人们清楚,特定案件有特定的案情,并非一定要上升至宏大的总体性的社会问题。 当然,如果我们一定要挖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那也要首先弄清具体案情。理性披露与深挖并不会损害社会信心与现存秩序,相反只有完全的真相,才是制定应对此类事件的有效措施的前提。否则一些治标的措施会缺乏针对性,比如,发生枪击案就要加强枪支管理,发生泼硫酸事件,就要严格控制硫酸销售。再者,群众获得充分真实信息后,就会走向理性平和。这也符合一些官员的逻辑,群众了解真相就不会闹事。 2010-6-9 永州法院枪击案,网友为什么欢呼? 建设法治,一直被视为走出中国社会治乱循环的不二法门,但是目前,法治却再次遭到暴力的挑战。网民们的欢呼,又何尝不是在对公权,对现实中的司法不公现象泄愤? 6月1日上午,湖南永州零陵区邮政分局职工兼保安队长朱军,以去市局验枪为名,领取一支冲锋枪与两支手枪,进入零陵区法院,找到人最多的办公室,对几名法官疯狂扫射,造成3人当场身亡,另有三人受伤,随后,嫌犯举枪自杀身亡。初步查明,嫌犯系报复杀人,认为法院三年前对他的离婚财产分割案判决不公,但此次受枪击法官并非此前判案法官。 如此疯狂凶残的枪杀案,首先应引起所有人对死伤者的同情,对暴力和凶手的谴责。这是最基本的社会伦理、道德底线,也是最基本的法治社会准则。但是,匪夷所思的是,网上不少人却在欢呼。 本案的详情尚未充分披露,尽管如此,竟有如此多的人为暴力欢呼。相比较而言,此前多起校园杀童血案发生后,网民们大都对杀人者表示愤怒。而屠刀或枪口一旦指向国家公职人员,网民反应却大相径庭。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思考。他们为什么在欢呼?他们在欢呼什么? 这种欢呼,也让人想到上海杨佳袭警案发生后,网民的反应,有人称杨佳为“义士”、“大侠”。虽然永州法院枪击案与杨佳案的具体案情不同,但是两案件反应出的社会情绪是相似的。公安局、法院是执法司法机构,本应是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冲突的体制化渠道,却成为聚集社会不满的焦点,甚至成为人们发泄不满的对象。文革十年浩劫之后,建设法治,一直被视为走出中国社会治乱循环的不二法门,但是目前,法治却再次遭到暴力的挑战。当尖刀刺向警察,当子弹射向法官时,这本身当然是作案者发泄的手段,但同时,网民们的欢呼,又何尝不是在对公权,对现实中的司法不公现象泄愤? 以某个人、某个公职人员,或者某个公权机构为对象的凶杀案,尽管可怕,但更可怕的是没有特定对象的报复社会案件。当前一段时间,此类极端个人事件经常发生,整个社会似乎坐在火山口上,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永州法院枪案以及网民的欢呼,也是无特定泄愤对象。无特定目标的社会泄愤,应该引起对整个社会的反思,不是追问某个警察法官或者某个法院怎么了,而是应该追问,这个社会怎么了。 永州法院枪击案和杨佳案背后,网民在欢呼,其实是在嘲弄、拷问这个社会,同时这又是社会断裂的症状,是权力与权利之间关系紧张的表现之一。大众发泄情绪,已经到了罔顾基本社会伦理的地步,社会共识已经遭到部分破坏。网民,即社会屁民的代表,他们判断问题的首要标准,已经不是谁杀人谁偿命,而是看他杀了谁。 门户网站已经将永州枪击案置于不太重要的位置,甚至已经删除,而且关闭跟帖评论。媒体大概是在担心自己又被指为暴力的帮凶,担心承担相似案件蔓延、传染的责任。但是,我们分明看到,欢呼的是网民,不是媒体。帮凶似乎不是媒体,而是网民与社会。 2010-6-1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0 个评论 胡克的最新更新: 东莞扫黄的合法性与技术性分析 / 2010-06-07 10:57 / 评论数( 0 ) 三个讲座:于建嵘 龙应台 贺卫方 / 2010-06-02 22:13 / 评论数( 11 ) 乡村建设者精神分裂,还有卢安克殷永纯沈浩 / 2010-05-25 21:51 / 评论数( 0 ) 文强与天上人间倒掉,打黑上升至国家层面? / 2010-05-25 21:50 / 评论数( 3 ) 谁是富士康的敌人,谁又在为富士康辩护 / 2010-05-18 11:37 / 评论数(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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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言论自由,却不给予评论,是心虚,还是现实?

其中却有大部分的网站在报道此文时将此文的评论关闭,让人不禁叹息,试问真的是自由吗? 例举: http://news.sina.com.cn/c/2010-06-08/103520433948_2.shtml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1006/08/413022.shtml http://news.xhby.net/system/2010/06/08/010768351.shtml http://www.gxnews.com.cn/staticpages/20100608/newgx4c0dd70a-3011114.shtml 以上媒体都把自己的comments关闭了 以下为引用内容”   白皮书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中国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在网上发表言论。网上交流活跃是中国互联网发展的一大特点,论坛帖文、博客文章数量之巨大,在世界各国都是难以想象的。   白皮书说,中国的网站十分注重为网民提供发表言论的服务,约80%的网站提供电子公告服务。中国现有上百万个论坛,2.2亿个博客用户,据抽样 统计,每天人们通过论坛、新闻评论、博客等渠道发表的言论达300多万条,超过66%的中国网民经常在网上发表言论,就各种话题进行讨论,充分表达思想观 点和利益诉求。   白皮书表示,互联网新应用新服务为人们表达意见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博客、微博客、视频分享、社交网站等新兴网络服务在中国发展迅速,为中国公民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流提供了更便捷的条件。网民踊跃参与网上信息传播、参与网上内容创造,大大丰富了互联网上信息内容。   白皮书还表示,中国政府积极推动健全相关立法和互联网企业服务规范,不断完善公民网上个人隐私保护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 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邮件或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互 联网行业自律规范,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责任保护用户隐私,在提供服务时应公布相关隐私保护承诺,提供侵害隐私举报受理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个人隐私。 ” 有时候,让人不得不怀疑我们的社会,一边通过媒体大肆旗鼓的说我们可以怎么样,然后却又一边实打实干的禁止我们怎么样 事实上,我也理解以上媒体为什么要把comments关闭,就像我的博客一样,我也会面临这个同样的问题,说不定明天早上一起来我就会被通知必须删除此文 媒体为什么要这样做――屏蔽comments 1,他们怕有人做出不好的评论,到时候不好交差,干脆屏蔽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反正这也不是什么大新闻 2,被潜规则了,直接kill comments 希望我写的不算太过火,以此抛砖引玉,希望大家能谈谈自己的观点 翻墙利器”赛风”(Psiphon)代理新网址:http://fanqiangyakexi.net。被墙网站收集:http://delicious.com/GFWbookmark,请使用GFWlist为标签,帮助我们收集被墙网站的信息。敬请订阅GFW Blog:http://feeds2.feedburner.com/chinagfwblog,邮件订阅: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gfw-blog。更多翻墙工具介绍和下载: 推客浏览器(http://twitbrowser.net/blog/,墙内镜像:http://tm005.nl.am/),Sesawe(http://www.sesawwe.net/)。翻墙互助小组邮件列表: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bypassg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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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突发事件报道的演变轨迹

2007年4月5日,《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温家宝总理签署公布。2007年6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删除了第57条中新闻媒体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规定,同时还删除了第45条中“并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这句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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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日记(部分)

前 言 1989年春夏之交,在中国发生了一场旨在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动乱,继而在北京演变成为一场暴乱。这是一场关系到中国前途命运的重大事件。在关键时刻,中国共产党党中央和中国政府采取了坚决果断的措施,平息了这场动乱和暴乱。15年来的实践已经证明,今后的历史必将更加证明,采取这些果断措施是正确的和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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