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

不成熟

本来这是写给成都商报评论版的。但发过去编辑立即回复:这个怎么行,富士康是成都的纳税户,这关系到有关方面的脸面。你看这话题这么久我们一篇都没有发!——是啊,我为什么没有想到呢?说明我还不成熟啊。于是立即另起炉灶,赶紧写了《媒体的“软逼供”》。

富士康与“社会平均自杀率”
何三畏
  正当人们关注今年头5个月富士康已经有8名员工跳楼自杀的时候,14日,“第9名”富士康员工跳楼了。媒体上出现了“富士康如何避免第10跳”的忧虑。19日,广州媒体报道,“深圳市市民情感护理中心”于17日又“接到了一名富士康家属的自杀案例”。这正是未遂的“第10起”。

  于是产生了一种说法,媒体“炒作”富士康跳楼自杀事件,形成了“模仿效应”。不过,就算这是一种原因,那么,也可能是相当次要的。毕竟模仿自杀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另一种说法,是在“第8跳”的报道时带出来的,那就是富士康的“自杀率”远底于全国平均水平。

  “全国平均水平”是从哪里来的?北京大学转引的牛津大学的研究。牛津大学自杀研究中心2009年发布研究报告,公布我国自杀人数,全年接近30万,平均每10万人的自杀率高达20人。而富士康员工40万,按此平均水平,应该有80人自杀。结论是,富士康员工自杀是“正常现象”,也就没有了新闻性。如果有新闻,那就是它自杀得“太少”了。

  不过,这样的推论很没有意思。所谓“5个月8连跳”的数字,只是新闻报道的,或者说已经溢出“富士康帝国”的数字,不是来自公安或人口统计部门,怎么可以依据这样的数字做这么重大的推论呢。

  没人说富士康是中国最血汗的公司。它的工资水平跟众多的血汗工厂相比,算高的。每天有上千人等待着进入这家工厂的机会。进去以后,他们都“自愿加班”。他们的加班时间超过了国家法律规定的限度,以致富士康的国外关联公司多少有点不好意思,对此表示过“关注”。但工人们与工厂签有“同意书”。法律不能不允许工人“任劳任怨”,五一劳动奖章不正是奖励这种精神的吗。

  我想到了富士康对待媒体的态度,在此翻一下它的旧帐。4年前,有媒体报道了深圳的富士康工厂“普遍存在超时加班”,用了“机器罚你站12小时”的标题。记者和相关两新闻人迅速接到了中国新闻史上向记者索赔标的最高的起诉,分别是3000万,2000万和1000万。而法院迅速采取行动,查封了他们的汽车、房产和存款。案件虽然以富士康主动撤诉了结,但亦说明了富士康式的“个性”膨胀和它的法制环境之“有利”。

  富士康是如此“重视”新闻媒体,观察人士最好还是不要把“5个月8连跳”的新闻数字作严肃引用。但是,一个工厂的工人的生命,并不是它自身的核心机密,而是人人都有权知道和研究的社会问题。富士康的一家竞争对手,同在大陆设厂的台资企业日前指出,富士康的自杀人数,远不只于目前媒体报道的数字。而向社会公开这些“秘密”,并不只是富士康的义务,也是地方政府和法律机关的责任,人们有理由期待。

  其实,所谓“半军事化管理”和工人的“机器配件似的生存”,已经透露了富士康的“核心价值”。在此前提下,它的自杀率会有多高,应该都是“正常现象”了。现在我们讨论“富士康自杀现象”,内心很是无奈。我设想50以后,我们的后代会在教科书中读到,在二十世纪初叶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些作为行业的形象标竿的巨鳄型的公司,是如何赚取剩余价值的,孩子们将会有怎样的感想。(2010-5-19)

媒体的“软逼供”
何三畏
  在赵作海冤案的报道中,夹着一个有关记者提问的精彩情节。5月11日,赵作海领到商丘市政法委书记和商丘中院的两位院长送来的1.5万元“慰问金”。
然后,“法院带来的记者”问赵作海,你要感谢谁?赵说,感谢法院,感谢党。记者继续追问,还感谢谁,他就僵住了,一时回答不上来。待在人群散去之后,赵作海躺在床上,辗转反侧,嘟囔着“为什么要感谢?我不感谢!”

  只要对中国式的公共话语系统稍有了解,便知道,当记者这么问话的时候,回答几乎是规定性的。连自己名字也不会写的赵作海,也没有辜负记者的心意。但记者还是冒了风险,因为赵作海毕竟是个文盲,万一他不领会记者的深意,当面以“为什么要感谢?我不感谢!”顶了回去,那就是记者下不了台了。

  但分析当时的情景,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报道说,赵作海一辈子没有见过这么大的官儿,而且这几大官人还给他鞠躬了(吓得他也立即回敬鞠躬礼),这肯定是他没有梦想到的,同时,他在入狱前,也可能不曾见到这么大一笔钱,总之,赵作海当时正是百感交集,晕头转向。记者不失时机,抛出这个绝妙的提问,赵作海也就只能按大半身所接受的社会经验,作出这一习惯性的或模仿性的回答。

  记者设置的前提是“感谢”。
古话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那么,赵作海的命运如果落到该记者头上,他是否会从心底里感谢莫名呢。当然不见得。他应该知道,赵作海即便获得国家赔偿(按上年度国家平均工资计算),那11年牢狱也不是带薪休假,人人都会祝愿这样的命运不要落到自己头上。而出狱后面对“有关领导”——也就是给自己造成伤害的责任方——的慰问,内心深入到底是“感谢”还是别的什么,还很难说呢。

  但记者为什么要这样问?相信他只不过是在对应自己的角色罢了。如果注意到该记者是“法院带来的”,也就应该想到,他不需要动什么脑筋,就可能习惯性的提出这样的问题。领导为什么带自己来,领导想听什么话,这还需要说吗,即便是昨天才开始从业的记者,也可以本能地反应过来啊。这就相当于赵作海本能地回答就是“正确的”一样。

  无论如何,记者成功地问出了他需要的,但却是当事人违心的回答。赵作海为什么会违心地回答记者的提问?这已经不是监狱,记者手上没有武器,他为什么会屈服?这是信息和权利两方面的不对称。赵作海并不知道他有“不配合”媒体的权利,至少在当时的情景下,他不配合并没有严重的后果。记者只是利用了赵作海的怯弱,也依仗了媒体的优势,完成了这一“不公正”的,也是“不真实”的问答。

  可见,记者这支笔,虽然常常成事不足,但却往往败事有余。
  如果放在若干年以前,这样的提问和报道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若干年前的媒体只有宣传功能,媒体需要这样而且只能这样。现在,如果只在体制内发行,这样做也没有问题。但是,今天的情况稍有不同的是,媒体要面对市场,面对公众,于是,不仅新闻,而且记者和媒体本身,也要接受公众的批评。(20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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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鼓励民资的“新36条”?

【注】这两天新闻媒体就新36条问题对我做了采访,下面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整理的我的那段发言内容。我感到还是符合了 自己想法,为他们的工作到位心存感激。但是,有些媒体记者不负责任,也许自己的知识水平有限,又不认真,随意串改作者的意图,严重歪曲了我的本意。至少今 天有一家较有影响力的媒体也做了一篇同样主题的报道,但对我观点整理却“出格”太多,令我感到十分遗憾! 民企将起到“倒逼国企”的作用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孙立坚 孙立坚认为,新36条的出台表明了民营经济仍将是中国经济的主要活力之一,“毕竟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前,民企曾是中国经济的 重要驱动力。” 孙立坚表示,相比国企,民企更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现在,政府把经济发展的方向盘交给市场,这可以让民营经济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作用。“新36条实际上是让民 间资本从虚拟经济回到实体经济。” 孙立坚认为,国有企业长时间处于垄断行业、核心行业,缺乏良性的竞争;民营企业的更多参与,能够让国有企业有危机意识,起到“倒逼国企”的作用。 “在完全的市场经济下,民企并购国企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他表示,新36条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国有企业拥有有完整的产业链、信息链,以及配套的服务体系。而民企获得信息的渠道不够畅通,资金的获取也 不如国有企业便利。”因此孙立坚认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还需要细化后续的扶持政策。“特别是在刚开始时,要在相关政策上对其进行扶持,如税收的优 惠、公平的服务等,建立更完善、更公平的市场环境,并保障其关联企业也能够参与进来,以利于产业链的形成。” “七”乐无穷,尽在新浪新版博客,快来体验啊~~~请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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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张宏良挑拨胡温对立,百余网友参与法治夜话(图)

    批评张宏良挑拨胡温对立      百余网友参与法治夜话    思宁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sining)2010年5月9日讯 中国法学会会员、聘任副教授、实习律师思宁在5月8日20时开始的法治夜话互动节目中,作了《从张宏良批判温家宝看“左派”的政治阴谋》的专题演讲。   先后约130位网友参与了在IS语音聊天室105022频道举办的这次互动节目,数十位网友热烈地参与互动讨论。演讲及互动讨论约6个小时,至5月9日凌晨2时结束。   思宁的演讲分为四个部分。以下是演讲的要点:   一、评张宏良所谓胡温不同阶级的谬论   温家宝今年2月12日在2010年春节团拜会讲话中说:“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说:“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2月27日,温家宝接受中国政府网、新华网联合专访,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时解释说:“更有尊严”提法主要指三个方面:第一,就是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国家要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人权。无论是什么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第二,国家的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因此,我们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让他们的聪明才智竞相迸发。温家宝说:“这就是我讲的尊严的含义。”   张宏良5月1日在“左派”的乌有之乡网站发表的《“体面劳动”与“更有尊严”之间不同的阶级立场——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一文,却把温家宝的“更有尊严”歪曲为让“由权贵、富豪和专家组成的”“最幸福最有尊严的”“中国精英集团”更加幸福和更有尊严。张宏良还把“更有尊严”的提法与胡锦涛关于“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的提法(见胡锦涛4月27日《在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对立起来,说“体面劳动”与“更有尊严”“反映了不同的阶级立场和不同的政治目标”,形成了“无法共存的不共戴天关系”。   思宁通过胡锦涛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新闻报道事实,说明“更有尊严”提法是中央肯定的,批驳了张宏良沿用毛泽东“极左”的“党内阶级斗争”论,制造胡温代表不同阶级,挑拨胡温政治对立的谬论。   思宁认为,“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提法的用词“更”字、“让”字,乃至“人民”这个词,虽然从词语法表达和许多人本来就没有幸福和尊严的实际情况看,会产生歧义,但应该以善意的态度提出商榷或批评,而不能像张宏良这样恶意歪曲,挑拨离间。   二、评张宏良对党内民主派“大领导”的诽谤   思宁认为,张宏良4月20日在乌有之乡网站发表的《胡耀邦——中国诸多灾难形成的标志性人物》一文,是对中共前总书记胡耀邦的政治诽谤。   张宏良指责邓小平、胡耀邦是中国右翼势力的政治大旗,把“胡耀邦纪念活动”说成是美国豢养的右派精英在举胡耀邦的旗帜。张宏良还指责党内民主派的“大领导”“十分坚定地回答:改革永无休止,只要人类社会存在一天,改革就要进行一天”。   大家知道,正是温家宝4月15日在《人民日报》发表了《再回兴义忆耀邦》一文,来纪念胡耀邦。            张宏良还公然造谣,谎称“胡耀邦讲了:只有老板的事业才是光彩事业”。而事实上,胡耀邦1983年说的是:从事个体劳动同样是光荣的,一切有益于国家和人民的劳动都是光荣豪迈的事业。凡是辛勤劳动,为国家为人民做出了贡献的劳动者,都是光彩的。好逸恶劳不光彩,违反劳动纪律不光彩,违法乱纪不光彩。胡耀邦鼓励个体、私营老板们干光彩的事,做光彩的人。后来,光彩事业作为扶贫活动,还得到了江泽民题词、胡锦涛讲话的肯定。   去年7月1日,张宏良在乌有之乡网站发表的《从反左到杀左——是谁发出了大屠杀的信号?》,则体现了被迫害妄想症,妄想“右派”的凯迪网络主办了一个讨论,要杀掉“张宏良、司马南、张召忠等毛左的代表人物”,“杀死毛主席所有的直系亲属”。甚至妄想“这个屠杀大讨论显然是来自于那位‘大领导’的所思所想”。   在关于转基因的被迫害妄想中,张宏良也抱怨说:“最近两天,有关部门传达了‘大领导’(原话就是‘大领导’)的意见,警告转基因主粮的反对者到此为止,不要再发表新的反对言论,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对转基因主粮的反对言论进行‘消毒’。”(见张宏良2月24日文章《中国平安到转基因主粮——金钱的力量不可阻挡》)   三、对温家宝关于民主等普世价值理念的评价   思宁介绍了温家宝近年来在境内外媒体发表或接受采访中关于普世价值理念的说法,例如关于“科学、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并非资本主义所独有,而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和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的说法,关于“在中国发展民主,主要在三个方面:第一,逐步完善民主选举制度,使国家权力真正属于人民,国家的权力被服务于人民。第二,改革法律制度,依法治国,建立独立和公正的司法系统。第三,政府应受人民的监督,增加政府的透明度,特别是,政府应该接受新闻媒体和其他党派的监督”的说法,关于“法大于天,法治天下”“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的说法等。   思宁肯定温家宝具有一定的普世价值理念,同时指出其说法某些用词存在的缺点。   温家宝关于普世价值理念的说法,令某些保守势力、“左派”人士害怕,温家宝的此类讲话甚至遭到封杀的待遇。   四、“左派”对温家宝的批判是政治阴谋  思宁认为,某些“左派”批判温家宝是政治阴谋,这个政治阴谋至少在2008年就已经开始。   例如,《求是》2008年第22期发表的教育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的《关于“普世价值”的若干问题》一文,就说“所谓‘国际通行’的‘普世价值’,其实就是指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价值体系,就是指西式的民主、自由、人权、平等、法治等等”;“宣扬‘普世价值’的目的是想改变我国发展的方向道路”。该文还声称可以“找到鼓吹‘普世价值’这股风的源头”。   “源头”在哪里呢?原来,教育部这个研究中心矛头指向的就是温家宝。   现在张宏良跳出来批判温家宝,是不是充当某些“左派”阴谋家“倒温”的马前卒呢?   张宏良的“粉丝”cometolife在大众网大众论坛发表的《从〈国防动员法〉到温XX对青海震灾的指示》一文,更是引用“张宏良老师”关于“‘大领导’不掌握军权”的话,指责温家宝是“野心家”,说温家宝“伸手要调兵权”,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加强了误国院对军队的和掣肘力度”(原文如此,作者认为温家宝领导的国务院是“误国院”),是搞“军队国家化”,“为某些人留下了一个可以搞军事政变阴谋的空子”,云云。   概括地分析,某些“左派”批判温家宝,是要通过否定普世价值,挑拨胡温对立,煽动“党内阶级斗争”,扼杀党内民主派等健康力量,推动中国共产党向“左”转,复辟“文革”的“极左”路线。因此,粉碎某些“左派”的这种政治阴谋,是关系到中国共产党政治走向的一场严重的政治斗争。   本次专题演讲已经录音,以后将安排重播。请注意思宁的博客的重播通知。 ——————————-  附部分网友在105022频道公聊框的文字发言: [20:27:34] 大谬不然 说: 五毛载脏温家宝,别有又心 [20:29:43] 谢民 说: 张宏良的东西,我看了些,就感觉是个权力欲很狂的的脑残 [20:42:32] 红脸关公 说: 张老师分析精辟的 [20:42:52] 西瓜 说: 确实张的文章是忽悠民众的。把毛捧成神 [21:21:10] 凤姐 说: 能集体学习张宏良的文章,不容易啊 [21:23:22] 八級大瘋(拧狗头派) 说: 张宏良说痛了某些人了 [21:25:53] blog.sina.com.cn/xinzhang0809 说: 张宏良的骂是好事,被恶魔诅咒是光荣的 [21:30:42] 神秘的孔雀蓝 说: 张宏良之流只是螳臂挡车而已, [21:31:13] 苦苦 说: 张宏良惯于造谣惑众 [21:31:21] 淘德 说: 他真的有癔症? [21:35:46] 雄关 说: 疯言疯语 [21:35:50] blog.sina.com.cn/xinzhang0809 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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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报道是忽悠人的

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报道是忽悠人的   5月10日、5月11日,大陆许多媒体纷纷转发中新网和新华网的报道,称《中国明年1月起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完全禁烟》(中新网),《明年室内公共场所完全禁烟》(新华网)。其实,上述报道是误报,是忽悠人的。   报道的依据是5月10日上午卫生部就介绍中国护理事业发展和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活动等有关情况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在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妇社司杨青司长的原话主要是:“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卫生部开展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活动的情况。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自2011年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为了做好控烟履约工作,发挥卫生部门示范带头作用,2009年5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卫生部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这个《决定》要求到2010年,军地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建成无烟单位,确保2011年实现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问杨青:“之前有消息说,相关法律部门已经开始介入关于控烟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请问最近是否有更进一步的进展?另外,近两到三年内我国是否有出台相关控烟方面的法律?”杨青回答说:“控烟从长远来说,通过法制化的角度来进行控烟可能是最有效的。我们一直在积极倡导通过立法来全面控烟,但是还有一个过程。立法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叫法律。还有一种是国务院通过的,叫条例。我建议先从公共场所控烟这个切入点来做可能相对容易一点,保障不吸烟人的健康,使他免受二手烟的危害。我们也在组织相关专家做一些前期的研究工作。”   按照杨青的说法,“自2011年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只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而不是我国国内法的规定,也不是我国政府政策的明确要求。中新网用导语转述杨青的说法时表达错了。   从杨青关于控烟立法的回答看,控烟立法只是“长远”目标,还处在“积极倡导”阶段,“还有一个过程”。而所谓公共场所控烟,也只是处于“组织相关专家做一些前期的研究工作”的阶段。显然,并没有2011年1月起就禁止的意思。   从人大常委会立法的角度看,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已经批准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文版并无五年内“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的规定。而且,国际公约的规定要在我国大陆施行,还需要国内法的规定,而目前并无法律和行政法规作出相应规定。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在国家法律规定的现有国家管辖范围内采取和实行,并在其他司法管辖权限内积极促进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和/或其他措施,以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适当时,包括其他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但是。该公约并没有规定采取立法等措施禁止在上述公共场所吸烟应当在什么期限内做到。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五年内应当做到的为:“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宪法或宪法原则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根据该缔约方现有的法律环境和技术手段,其中应包括广泛禁止源自本国领土的跨国广告、促销和赞助。就此,每一缔约方在公约对其生效后的五年内,应采取适宜的立法、实施、行政和/或其他措施,并应按第21条的规定相应地进行报告。”“在五年之内,在广播、电视、印刷媒介和酌情在其他媒体如因特网上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如某一缔约方因其宪法或宪法原则而不能采取广泛禁止的措施,则应在上述期限内和上述媒体中限制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以及禁止对国际事件、活动和/或其参加者的烟草赞助;若缔约方因其宪法或宪法原则而不能采取禁止措施,则应限制对国际事件、活动和/或其参加者的烟草赞助。”五年内应当做到的规定并不涉及禁止在上述公共场所吸烟的问题。   有可能杨青把五年内禁止烟草广告的规定与禁止在上述公共场所吸烟的规定混淆起来,误以为禁止在上述公共场所吸烟也适用五年内的规定,也有可能杨青原话的本意是世界卫生组织后来又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对中国提出了五年内应当做到禁止在上述公共场所吸烟的新要求。希望杨青予以澄清,以免公众找不到“根据”。   再从杨青表述的政府政策看,卫生部只是“确保2011年实现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而不是全国“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总之,中新网和新华网夸大、歪曲地解读了杨青的原话,许多媒体的编辑也不查核杨青的原话,才导致了误解的报道大量流传,忽悠了公众。            思宁于2010年5月12日 ______________ 附:   http://www.chinanews.com.cn/jk/jk-zcdt/news/2010/05-10/2272158.shtml   中国明年1月起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完全禁烟   2010年05月10日 11: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7日,据卫生部健教处长李新华在“第三届中国控烟学术研讨会暨创建全国无烟医院项目经验交流会”上透露,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将于2011年实现全面禁烟,在2010年,有一半医疗卫生机构将建成无烟机构。 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见题图)   中新社北京5月10日电(记者 曾利明)自2011年1月起,中国内地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国家卫生部妇社司司长杨青今天在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透露这一信息时称,这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提出的目标。   为做好控烟履约工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卫生部2009年5月联合发出《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 要求今年在军地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建成无烟单位,确保2011年实现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   杨青透露,该部已成立由陈竺部长任组长的创建无烟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并规定部机关办公大楼内全面无烟,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给他人递烟酒、不给领导敬烟、不接受他人敬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一年的职工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职工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发现一次通报批评,发现三次建议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公务员的资格。司局一年内发现超过3人次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建议取消该司局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领导小组成员的评选优秀公务员资格。   同时设立控烟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开展职工吸烟情况基线调查和终末调查,将于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前,委托专家为卫生部职工提供戒烟指导和戒烟咨询服务,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完)   http://www.gx.xinhuanet.com/xhzm/2010-05/10/content_19746186.htm   明年室内公共场所完全禁烟   国家卫生部今日透露,自2011年1月起,中国内地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http://www.china.com.cn/zhibo/2010-05/10/content_19994464.htm?show=t   卫生部就中国护理事业发展等情况举行发布会   卫生部将于2010年5月10日上午10:00在卫生部(西直门外南路1号)五楼新闻发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护理事业发展和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活动等有关情况。中国网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文字内容:   邓海华: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邀请到了卫生部妇社司杨青司长和卫生部医政司护理管理处郭燕红处长参加。下面请杨青司长介绍卫生部开展创建无烟机关的情况。   2010-05-10 10:01:37   杨青:   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各位专家、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卫生部开展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活动的情况。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自2011年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为了做好控烟履约工作,发挥卫生部门示范带头作用,2009年5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卫生部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这个《决定》要求到2010年,军地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建成无烟单位,确保2011年实现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   为带头贯彻落实《决定》的精神,积极营造清洁健康的工作环境,保护卫生部机关职工和来访者免受烟草烟雾的威害,卫生部机关自2010年5月,参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全面开展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计划到2010年9月底达到相关要求。为此,我们陆续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2010-05-10 10:05:21   杨青: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活动领导小组,由陈竺部长担任组长,刘谦、尹力副部长任副组长,各司局和驻楼各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各司局和驻楼单位的综合处处长组成。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机关服务中心承担,并具体负责组织各项创建活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给予全面支持配合。   2010-05-10 10:09:19   杨青:   二是出台管理规定。在多次征求部机关相关司局和驻楼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无烟卫生部机关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卫生部机关办公大楼内全面无烟,禁烟区域包括楼内所有场所;卫生部机关办公大楼内每一位职工都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的表率,自觉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给他人递烟酒、不给领导敬烟、不接受他人敬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一年的职工给予500元的奖励;职工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发现一次通报批评,发现三次建议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公务员的资格。司局一年内发现超过3人次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建议取消该司局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领导小组成员的评选优秀公务员资格;设立控烟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等。   2010-05-10 10:11:38   杨青:   三是营造无烟环境。为了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我们对卫生部机关进行了环境布置,包括在楼梯、洗手间、车库、会议室等重点区域张贴禁烟标识;在卫生部机关大楼外设立室外吸烟区;在卫生部机关传达室门口、办公大楼入口处树立禁烟提示牌;在一楼大厅摆放控烟资料和戒烟指导手册,供免费取阅。同时,我们还开展职工吸烟情况基线调查和终末调查,将于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前,委托北京朝阳医院和中日友好医院来卫生部机关为职工提供戒烟指导和戒烟咨询服务,帮助吸烟职工积极戒烟。   2010-05-10 10:13:40   杨青:   四是加强监督评估。按照《无烟卫生部机关管理规定》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负责本司局的控烟巡查,机关服务中心房管物业处负责来访者的控烟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创建工作进行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创建活动结束后委托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对卫生部机关创建工作进行第三方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领导小组。达到相关要求后,卫生部机关控烟工作将进入常态管理,依据《无烟卫生部机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2010-05-10 10:15:53   杨青:   各位媒体朋友,再过20天就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23个“世界无烟日”,今年的主题是“性别与烟草–抵制针对女性的市场营销”,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已于4月15日联合发文,要求各地一要以世界无烟日为契机,大力开展控烟宣传活动。二要积极开展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工作,三要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带头创建无烟单位,四要切实做好大型活动、体育赛事和公益活动的控烟履约工作,相关资料见卫生部网站,欢迎大家积极开展相关的宣传报道。   借此机会,我衷心感谢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我国控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也欢迎媒体朋友关注并监督无烟卫生部机关的创建工作。谢谢大家!   2010-05-10 10:17:04   …………   光明日报社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请问郭处长,据了解,优质护理示范工程目前在全国开展起来,请问这项工作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效果?目前进展怎么样?这项工作开展以后家属或者是护工是否还可以陪伴病人?请问杨青司长,刚刚您谈到2011年全国的医疗卫生系统将实现全国禁烟的目标,请问具体的时间是2011年的几月份?如果正在工作当中的医护人员吸烟影响到病人,病人有没有具体的投诉渠道?   2010-05-10 10:30:10   …………   杨青:   谢谢光明日报记者的提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后勤部四部委在2009年5月份联合下发了一个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这个《决定》到2011年全国卫生医疗系统全面禁烟。我们也是分步实施的,2010年是所有的卫生行政机关和50%的医疗卫生机构实现禁烟,到2011年全部实现。如果病人说在医疗机构遇到了医生或者是其他人员吸烟,他有没有投诉的渠道呢?我们在这个《决定》和《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里都规定了,有投诉渠道。   2010-05-10 10:33:57   财新传媒新世纪周刊记者:   请问杨司长,今年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框架公约》履约的最后一年,但是现在即使在北京市还有很多餐饮的工作场所连吸烟区和非吸烟区都没有区分开,前段时间刚有一个烟草公司的老总获得了全国劳模的称号,您对于履约的前景有什么个人的看法?除了创建无烟医院和无烟卫生机关之外,卫生部接下来一段时间还打算就推进履约的行动做哪些方面的工作?第二个问题请问郭处长,刚才郭处长介绍了最近几年护士人数增加的情况,能不能请您介绍一下护士跟全人口的比例,护理跟医师的比例,跟国际平均水平相比处在一个什么水平?现在护士的人均收入水平大概是什么状况,能不能介绍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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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钢:报纸在自媒体时代的竞争立足点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185a66c0100hdwd.html 段钢:报纸在自媒体时代的竞争立足点 (2010-04-06 16:40:10) 2010年2月21日,在刚刚上线不久的人民网人民微博上,国家主席胡锦涛的名字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2010年3月4日,新浪CEO曹国伟在新浪2009年度第四季度财报电话会议上透露,新浪微博的用户已达到500万。2010年3月13日,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胡泳接受《新京报》的专访时说:如果说BBS是第一座里程碑的话,微博当然有成为第二座里程碑的潜力。新华社新华视点两会微博编辑组负责人贾奋勇说:在新华社内部,我们经过充分的论证、评估,形成的共识是,面对微博这种新兴的传播方式,不能缺位,不能失语,而应该主动去参与、利用。如果不参与,就是没尽到新闻人的责任。[1]这些都预示着,又一个成熟的自媒体形式形成了。胡泳说:我这里所说的微博具有里程碑意义,主要是指在传播形态层面。[2] 每一次媒介的技术革命,都带来新的机遇;但这次的微博热潮并不是技术提升带来的,只是一种模式的创新和技术深化利用。然而对于报纸来讲,任何技术的推进都会引发更多的恐惧与自省。 报纸消亡论的阴影笼罩着整个行业。报纸的转型似乎已成为所以从业者的热门话题,各大报纸都在探索未来的发展之路,虽不至于到在夹缝中生存的地步,但仍是荆棘满布。变是从业者的共识,但如何变?变成什么样子?现在仍是未知数。微博时代的到来,带来了更多的疑问。在一个新的媒体时代来临之时,报纸是否能够成功应对新的挑战,继续掌握主流新闻话语权?报纸是否还有存在的价值?或是会走向消亡?唯一能够给出答案的是时间。然而将这些问题拿出来进行讨论,仍然是有价值的。这些讨论将有助于提高报纸转型的效率和降低转型的成本。 一、微博挑战者 1.微博自媒体的延伸 微博,即英文中的Microblogging。维基百科对其定义为是一种允许用户及时更新简短文本(通常少于200字)并可以公开发布的博客形式。微博与普通博客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在内容、文本规格等方面都远远小于后者,更加便于点对点的人际间传播。这种特点使得微博使用者传送信息的方式更为多元,包括短信、即时通讯软件、电子邮件、网页等。此外,微博客也可选择发布多媒体内容,如图片、影音剪辑等。 之所以将这个媒体时代称为微博时代,其寓意不仅在于一种新的媒介形式的诞生, 更在于其所带来的传播模式与传播理念的变化。微博最大的意义在于它进一步打破了传统媒体的渠道霸权,使自媒体的特点更全面地展现出来。 自媒体概念的正式提出要追溯到2003年7月,当时美国新闻学会媒体中心出版了一份由谢因波曼(Shayne Bowman)和克里斯威理斯(Chris Willis)联合提出的自媒体研究报告,该报告定义:自媒体是一个普通市民经过数字科技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联,提供并分享他们真实看法、自身新闻的途 径。[4]2004年,美国互联网界著名IT专栏作家丹吉尔默(Dan Gillmor)出版了其专著《自媒体》,该书全面地介绍了草根记者(博客主)的激增是如何改变新闻传播方式的。他指出:由于每个人都能够制作新闻,发言权被赋予了那些无声的人们。[5]也就是说,依赖技术的发展,人们作为原子化的个体成为新闻的生产者、传播者,向其他个体或群体自主发布、分享信息。至此,传统媒体的渠道霸权被打破,报纸、广播、电视不再是新闻传播的唯一渠道,我们告别了拥有渠道,就拥有经济回报的黄金时代。 回过头来看微博,不难发现它就是自媒体的一部分。它秉承了自媒体环境中个人自主传播的特点,并以一种更快速、更便捷的方式将个体与世界相连。在微博时代,以往被传统媒体忽略的信息得以传播,其所展现的价值也更加多元。实际上,这些反映的就是自媒体的特点。 因此说,微博就是自媒体必然的延伸与拓展。 2.自媒体挑战的不仅是渠道 一直以来,人们以为互联网的威胁主要在于它使报纸等传统媒体失去了渠道霸权。因此有关报纸发展的讨论自然主要围绕在如何拓展渠道上,如报纸整合、网上办报等。对于报纸而言,依托网络壮大起来的自媒体挑战的就是其渠道地位。这样的讨论固然重要,但有一个问题长期以来被忽视了,而这个问题将在判断报纸存在的必要性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是,自媒体挑战的不仅是报纸等传统媒体由于拥有渠道而保有的地位,它挑战的是整个记者作为职业存在的必要性,乃至整个媒体行业作为专业新闻机构存在的必要性。 传统媒体的优势在于掌握新闻的来源。而当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新闻的发布者,并且这种新闻具有更加强烈的贴近性、近向性和趣味性时,那么,由报纸等专业新闻机构在传统新闻价值判断下制作的新闻时吸引力就大幅衰减了。 自媒体的核心在于自主交互传播。这种传播首先在便捷程度上更有优势。互动性增加了传播效率,与传统媒体单线式的传播有很大区别。此外,由于信息是由使用者依据个人判断发布的,在价值上更符合目标受众的偏好,尤其是在价值趋同的小众范围内。 这不仅对报纸,乃至对所有新闻机构来讲都是致命的。他们原以为失去的仅仅是渠道,内容为王,自己仍掌握着内容的密码。然而他们将发现,围绕个人展开的自媒体在内容方面以及价值判断方面,对统一的传统新闻机构构成威胁,传统媒体再也无法垄断对世界的解释功能。 个人掌握了传播渠道,且具备制作、发布新闻的能力,将来还有可能创造出营利的模式。那么,职业记者还有存在的必要性吗?养着这群职业记者的专业新闻机构,其中报纸最为典型,还有存在的必要性吗?这就是自媒体发出的挑战。 二、微博时代报纸生存的依托 既然微博时代,或称自媒体时代挑战的是记者、报纸作为职业存在的必要性,那么,报纸生存所依托的东西便成为应对挑战的关键。目前来看,报纸在这场竞争中仍然拥有优势,而这些优势也成为报纸存在的立足点。 1.新闻真实性 早在丹吉尔默(Dan Gillmor)提出自媒体概念时,他就指出草根新闻的兴起伴随着严重的道德问题,包括真实性和公然欺骗。[5] 这并非杞人忧天。2008年10月5日,在CNN旗下的一家公民记者网站iReport 上,有用户发布了一则新闻称,苹果公司总裁史蒂夫乔布斯因突发心脏病,被送进了急诊室。这则新闻在网上迅速传播,甚至导致苹果股价出现大幅下跌:新闻发布后,当地时间上午9:41,苹果股价从高位106.19美元开始跳水,到9:52已滑至低点95.41美元。直到苹果公司发言人公开指出这是一则假新闻,而多家专业新闻媒体也纷纷证实乔布斯并未因病住院,苹果股价才慢慢回升。 这家iReport网站以提供无编辑,无过滤的新闻为口号,但结果却如此尴尬,由此可见,在虚拟世界实在难以保证新闻的真实性。 实际上,无论是微博还是已经流行很久的传统博客、论坛,自媒体工具的更新并没有绝对满足人们对新闻的需求。2008年11月,传媒巨头默多克在美国广播公司一年一度的系列广播演讲中说,现在的人们对信息比任何时候都饥渴,而报纸对于博客以及行业内其他新秀的优势在于,它能够为读者提供更加可信的新闻。 为此,默多克还预言,我相信报纸将在21世纪达到一个新的高度。[6] 报纸是否会真的会达到一个新的高度,这是一个实践问题,而非理论问题。然而,这句话对我们的启示是重要的:人们需要信息,更需要可靠的信息。在满足受众这点要求上,报纸显然比自媒体更有优势。 报纸有严格的内部审核机制,中外媒体皆是。各个报社都有成文或不成文的记者手册,规定着记者编采行为的方方面面,如:如何处理信息源,如何通过可操作 模式保证新闻的真实性。当记者采写归来,编辑会再次确认信息的可靠性,以确保报纸上刊登新闻的绝对真实性。甚至有的新闻媒体还有严格的新闻核查制度,即在媒体未刊登前,会由专职核查员对新闻当事人或受访者进行进一步的核实。中国新闻学者钱钢就接受过《纽约客》的核查。[7] 记者,在职业道德和受聘媒体体制的双重约束下,在自律与他律的过程中,实践着对新闻准确性与真实性的要求。当然,这也是新闻记者的职业追求,这种追求使记者天然地占据道德高地并对社会现象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可以说,报纸作为一种新闻机构的存在与记者作为一种职业的身份,二者结合确保了信息来源的可靠性。这方面的优势无论在微博兴起的今天还是在更多新媒体技术冲击的未来都不会改变,因此这也成为记者和报纸生存的依托点。 当然,再严密的机制也难免有出差错的时候。但总体来看,这种出错的几率要远远小于网络等虚拟传播,而且传统媒体极少出现主观故意的失实。毕竟,在现实世界中,声誉不论对于个人还是机构都非常重要,它是社会地位与经济回报的保障。也许有人会寄希望于虚拟传播模式中真实性的改善,但目前网络实名制的难产,已经说明,这个道路还很漫长。 目前,报纸仍保有新闻真实性方面的优势,而新闻真实性也将成为报纸在自媒体时代发展的立足点。 2.系统过滤vs. 个人筛选 传播学中有一个重要的理论被称为把关人(gatekeeper)理论。把关人的概念最早由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库尔特卢因于1947年在《群体生活的渠道》一文中提出,后经传播学者怀特于1950年引入传播学领域。该理论认为,在信息流通的过程中,媒介组织是一道关口,对社会上庞杂的信息进行过滤后,再传递到受众手中。[8] 社会上可作为新闻素材被编译的信息很多,但最终到达受众那里的新闻却是极少数的。在这个过程中,媒体作为信息的把关人或者过滤者,依照自身对新闻价值的判断,或为新闻理想,或为迎合受众、或根据个人喜好,在众多素材中挑选出可用的编辑成新闻传播给受众。这个筛选的过程可能只涉及个人,如记者、编辑、主持人等,也可能涉及整个媒体机构。总的来看,媒体把关的过程就是一种系统过滤行为。 此前,有不少学者探讨了网络发展对 把关人理论的冲击,认为网络信息的多元化正在淡化报纸等传统媒体的把关人角色。然而,尽管有冲击,但这种冲击还不足以抵消 把关的作用。 网络的兴盛带来的是海量的信息,尤其在网络发展所促成的自媒体时代。个体传播者依照自身各不相同的喜好与价值判断所发布信息铺天盖地地袭来。微博的诞生使这个局面加剧,将人们推入信息爆炸的火焰中。面对如此庞大的信息量,个人难免会有无助感。看什么,不看什么,从哪里看,都成为棘手的选择困境。更严重的问题是,在成千上万条信息中,有多少是有用的或是有价值的,如何从各种垃圾信息中筛选出真正需要的?搜索引擎是为解决这个问题应运而生的,但如果连关键词都不知道,又从何入手呢? 面对这种信息爆炸或是垃圾信息成灾的局面,报纸再一次显现出其优势。由于拥有着专业的新闻从业人员队伍,报纸通过系统过滤,去芜取精、去伪存真,为受众挑选出符合普遍新闻价值观的信息,将受众从个人筛选的无助中解救出来。 时间就是一切!系统过滤为大众所节省的时间所形成的价值是难以估量的。人们需要多元化的信息,人们更需要有价值的信息。报纸所做的就是,让受众在更短的时间内阅读更多有价值的新闻。而这样做,在今天,在将来都是有意义的。 的确,微博一出现,就有人开始呼唤传统新闻价值观的改变。但正是新闻行业已形成的一系列标准,为读者节约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因此,报纸生存的另一依托点将在于新闻价值观的保留,以及由此衍生的系统过滤功能。 3.制度优势 丹吉尔默在《自媒体》一书中说:如果今天的主流媒体是恐龙,它不会悄无声息地灭亡。[9] 在这里,今天的主流媒体就是指报纸、广播、 电视等传统媒体。之所以说即使它们消失也不会是静悄悄的,原因在于政府不会坐视不理。 尽管网络的地位在上升,政府对于报纸的重视程度依然高于网络。政府对报纸行业的最大支持在于对网络新闻采写权的限制。新闻采写权的缺失不会完全扼杀网络新闻的生命力,但仍然极大地限制了其发展。无论是网站、论坛、播客、博客、还是微博,没有采写权,发布的新闻就不能称之为新闻,因为没有人能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毕竟没有经过权威授权,就会缺乏约束与责任。 目前一些新闻从业人员也会通过博客、论坛、乃至微博发布一些信息,其中也不乏自己采写的新闻。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这些有采写资格的记者想要以自媒体的方式发布新闻也需要依托报纸等传统媒体的平台。在大多数情况下,除非说明文章已在某报纸(或其他传统媒体)上发表,否则这种以个人方式发表的新闻一样缺乏公信力。当然,以流言、谣传的形式继续散布又是另一个范畴的事情,与真正的新闻无关。现在,一些网站在争取新闻采写权。但就目前的形势来看,如果不能解决虚拟传播领域的实名制问题,或是形成有效地新闻制作问责制,政府不会放宽采写权。文责自负对于传统媒体是一个比较有效的约束机制,既是强制约束,也是道德软约束。而自媒体只要一天无法解决约束机制问题,就无法从根本上与传统媒体竞争。 政府支持报纸等传统媒体也是不无道理的。例如报纸,经过长期的积淀,已形成自己的品牌。当受众在自己信赖的报纸上看到一则新闻,他是不会去怀疑这则新闻的真实性的,这就是品牌,这就是公信力。著有《正在消失的报纸: 拯救信息时代的新闻业》一书的美国学者菲利普迈耶说报纸的主要产品既不是新闻也不是信息,而是影响力。[10]政府看重的便是报纸的社会影响力,包括一些报纸所传递的主流意识。这些是不可能被个人、被网络迅速取代的。政府也将继续给予报纸等传统媒体制度上的支持。 三.报纸的变与不变 至此,我们可以看到,面对新时代的挑战,报纸仍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其所占有的优势也将成为报纸未来发展的立足点。 报纸消亡论不能被完全否定,谁也不能保证报纸绝对不会消失。新技术的推进,无论在渠道上还是内容上,的确给报纸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麻烦而在报纸最大的优势新闻真实性方面,微博也发出了相应的挑战。 不论是新浪微博还是人民微博,都不约而同地引入身份认证制度。国家主席胡锦涛的名字只可能属于一个人;而诸如姚晨、赵薇、李开复、黄健翔这些大众所熟悉的名字,经过认证,也对应着传统媒体上我们所熟知的那些人。这无疑是微博在探寻网络实名制过程中的一大有益尝试。人们对自身名誉有着天然的保护意识,实名就意味着责任,保证真实性的责任,维护个人名声的责任。 可惜,微博推出实名制的范围仅限于公众人物,其初衷也只是维护名人名誉权不被侵犯;当然更原始的初衷的是通过名人效应吸引更多的用户加入微博。无论从哪个角度去理解微博的实名制,这与能够实行监督者角色的全面实名制还相距甚远。此外,这种部分实名制的尝试仍停留在自愿的基础上,非必须,非强迫。只有当实名制在网络上形成强硬的制度性安排,网络真实性才有可能得到保障(当然,实名制也不是对付虚假信息的灵丹妙药。而且有人认为,实名制对网络自由的损害从而造成的负面影响远远大于其对信息真实性的助益)。即便是把全民都有可能打造成记者的微博,也并未完全解决自媒体在新闻真实性方面的欠缺,更谈不上信息的过滤了。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传统媒体的公信力仍是网络等新媒体所无法取代的,而网上众多的传言也有赖传统媒体去证实或澄清。例如,2009年发生的杭州 57交通肇事案,也就是我们所熟知的杭州飙车案。事件发生后,各种流言便在网络上散布开来。例如有网民爆料,称与胡斌(肇事者)一起飙车的伙伴是杭州一市委常委的儿子;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又有网民在论坛上发帖称出庭的被告人胡斌是替身,还贴出照片加以佐证。不实的传言使公众的情绪愈发激烈。直到传统媒体介入后,才调查证实网上流传的全部是假消息。可见,新闻的真实性仍需要传统媒体来维护。 摩尔定律[11]显示,信息技术进步的速度是飞快的;也许有一天,在技术的推进中,自媒体会发展到我们今天难以想象的高度。然而,依据自媒体的特点,无论技术如何发展,都很难逾越虚拟世界固有的矛盾真实性。而自媒体的优势恰恰是依托虚拟世界而形成的海量信息。当然,一旦自媒体拥有真实的海量信息,且能够做到迅速地筛选与搜索,传统媒体的危机时刻也就到了。 报纸消亡论是一种实践,而不是一种理论。报纸的生存依然需要在求变中寻找空间。例如默多克曾建议,报纸要为读者提供更丰富的新闻和意见。[12] 这个建议对中国也是有借鉴意义的。报纸发展有特色的观点、评论,有利于在内容同质化现象严重的中国报业内,开辟出新的空间,避免在竞争中被淘汰。而细分市场,收缩报道范围,增加报纸不可替代的社区影响力[13]也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当然,有关报纸发展问题,讨论最多的仍然是融合,与互联网融合,报网互动,以利用网络实现更多的人性化服务。针对微博,相信也将会有如何将报纸与微博技术相结合的讨论出现,这些都是不无裨益的。 报纸为了生存可以变,可以广泛接受融合自媒体时代的新闻表述方式。但对于自身已有的优势,例如在新闻真实性、新闻价值观判断等方面的优势,报纸必须有清晰的认识。这些是报纸在新时代的立足之本,一旦失去,自身存在的价值必将受到威胁,报纸消亡论也就不可避免。 注释: [1]高明勇.《两会微博带来什么?》[J]《新京报》2010年3月13日B04/05版。 [2]如注释1 [3]转引自邓新民.《自媒体:新媒体发展的最新阶段及其特点》.[J] 《探索》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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